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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评审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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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评审建议

第1篇:财政评审建议范文

[关键词]医院建设项目;财政评审;跟踪评审

近几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医疗卫生条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国家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不断加大投入、极大的改善了就医条件。随着医院建设项目不断增加,项目单体规模越来越大,建设周期不断拉长,工程造价也随之水涨船高,投资额从上千万到亿元不等,而且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现象也是数不胜数。因此,如何规范运作,保证工程质量,减少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是财政评审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而工程审计一直沿用的事后审计模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的需求,目前推出的跟踪评审这一新的审计模式,已逐渐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显著的作用。

1、推行建设项目跟踪评审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对建设项目的审计基本都是沿用事后竣工结算的审计方式,实践证明这种审计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审计介入的滞后性。当事后审计开始时工程已竣工验收,对建设项目的可研、实施、验收等过程基本靠书面资料进行了解,不能掌握第一手的资料,财政评审中心未能主动深入到现场,许多施工过程已无法看到,隐蔽工程更难再现,当后期结算中遇到争议时,很难在现场调查取证。二是证据的不对称性。双方对建设过程有关问题的举证不对称,致使审计过程中分歧争议频繁。当一些签证或变更内容表述含糊或理解角度不同时,评审人员手里却没有详实确凿的记载和证据,没有说服力。特别是实施阶段医院基建管理部门已对签证或变更内容作出了明确的书面意见。三是审计监督内容的不完整性。建设工程包含了决策、实施、验收及后评估这些阶段,传统审计范围主要涵盖工程施工和竣工决算两个阶段,不能全面反映出对其他阶段经济活动的审核监督。即使是在工程施工、竣工结算这两阶段,也只是在事后环节介入。因此,现时期推行建设项目跟踪评审具有以下优点:

1.1 有利于完善监督体制,增加工程透明度。财政部门作为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重要监督部门,从投资决策开始就参与到工程项目的监督中,把财政评审融入到基本建设中去,能够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行为,随时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各方提供决策咨询意见,促进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实施科学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形成工程投资、管理、监督等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运行体制。

1.2 有利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跟踪审计将财政评审贯穿于从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其实是增加了财政评审的频次、增强了评审的力度,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投标、合同管理、承发包、投资控制等环节常见的、苗头性的问题,督促医院加强内控管理,将建设过程置于更为严密的审计控制之下,促进工程项目规范运作,科学管理。

1.3 跟踪审计有利于促进财政评审的和谐化。财政评审作为国有基建投资的管理单位,如果不实行跟踪审计,而是采用和以前“秋后算账”的竣工决算审计模式,需要把许多已经了结的事情重新翻案,既损害了施工单位的即得利益,又会造成业主的基建部门管理不力的形象。跟踪审计采用防微杜渐,循序渐进的审计方式,能很好的化解这一矛盾。同时在一次次的评审过程中,能够确立财政评审的地位。

2、运用跟踪评审与财政评审和审计部门的区别

2.1 介入时间不同,财政部门属于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也必须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发挥作用;审计部门是行政监督部门,相当于政府的内审机构,而不是立法型的西方审计机关。由于现行体制及风险控制,如在项目可行性阶段进行国家审计,审计部门确定项目是否可行,显然是超越了目前的法律法规、建设审批程序,所以一般审计部门不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入。而且由于跟踪审计的工作量巨大,审计部门的现有资源无法涵盖所有国有投资项目,只能选择一些社会影响范围较大,投资额度较高的项目进行抽审。

2.2 监督性质不同。财政评审的审核依据是预算法以及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民事法律制度,被审计的甲乙双方二者属于平等的管理与服务关系;而审计部门主要是按照审计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属于对国有投资建设主体行政监督的范畴。

2.3 定位程度不同。财政评审需要更好的为基本建设项目服务,应当而且必须全过程融入项目的建设,提出建议,进行监督,提高效率,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而审计作为法定的国家监督部门,需要明确审计是作为行监督的定位,而不是侵入管理者的职责范围,防止不可避免的犯和管理者一样的错误,进而影响国家审计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

3、建设项目财政评审跟踪评审的主要内容

3.1 投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决策是项目的起点,是事关建设项目的全局,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整个项目的投资效益,财政评审部门从源头把关,形成制约机制,参与审核方案设计,从节约投资、优化方案、规范程序的角度出发,对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进行审查。①审查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医院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项目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并有完整的书面记录。②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论证,论证依据是否正确、实事求是,可行论证是否有对整个项目的具体分析,远期规范是否可行合理,是否符合医院长期的发展。③审查有无规划、国土、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审批意见。④审核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来源和组成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⑤环评和环保措施是否及时到位,环保部门是否提出意见。⑥对工程项目风险性通过不确定分析预测控制,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控制投资。

3.2 设计阶段的审计。设计阶段是跟踪审计的重点,是关系到建设项目投资最重要的关节,是落实工程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关键点。①推行设计招投标制度。设计阶段把投标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估和比较,鼓励设计单位开源节流,精心挑选设计方案,激励设计人员把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从原来的“画了算”逐步改成“算着画”。②财政评审部门本着“节约、必须”的原则,积极参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核,不仅要从技术层面考虑,更多的要从效益和全寿命周期成本方面进行考虑,做到功能先进,经济合理。特别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市医院的使用特点,农村及附近县区的患者较多,所以在设计患者基数的时候,必须考虑相当数量的陪客、看护人员,否则极易造成投入使用后医院超负荷运行。③重点关注设计概算是否严格控制在估算的批复范围内。由于医院的专业性较强,通常设置有供氧吸引、医用净化系统(层流手术室)、ICU、辐射放疗防护设施、污水处理、双回路供电等相关功能,造价比一般的办公楼要高1000元/平米左右(不含非固定设备),概算的合理性和全面性是财政评审部门审核的重点。

3.3 招投标阶段。审计招投标应对照浙江省政府

颁布的《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特别是审查以下要素。①审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复核最高限价是否按照意见要求,投标最高限价必须低于该工程预算造价的一定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8%,且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②审查建设项目招投标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应法规和本文件的精神。③审查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特别是有关工程价款、人材机价格调整及结算方法的条款是否全面、合理可行。④特别关注施工方、供应商在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方面的情况。⑤针对医院的地质条件,根据地质勘查报告对桩基、基坑围护等溶洞、淤泥冲积层等不完全可预测的项目,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以减少造价的变更。

3.4 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审计,指对项目在开工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建设施工过程进行的审计监督。这个阶段是跟踪审计的重头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3.4.1 把好合同审查关,确保合同条款合法、正确、完整、严谨。(1)、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公允,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审查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工期、质量、费用条款包括工程量的计量、变更、结算、以及保修金等几个方面,技术资料的交付,材料、设备供应条款,检查验收是否明确,合同条款是否留有“活口”(2)、严格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控制,检查与基建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重点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总包单位有无违法分包的情况。(3)、医院属于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必须由政府的审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而根据现行工程结算按照民事法律的原则,属于行政监督的《审计法》不能干预民事合同,一般的合同纠纷也都以《合同法》为主要参考依据。为规避规避《审计法》和《合同法》的一些矛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2001民―他字第2号),在合同中约定以国家审计的结论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3.4.2 工程变更的审查。(1)、审查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杜绝虚假、不必要的变更,特别要关注施工单位有无以低价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以施工过程变更设计、地形、地质设计图或施工图不明等为借口来提高工程造价,达到他们所要弥补的利润。(2)、审查是否建立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签证程序是否规范,变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相关人员的职权、分工是否明确。(3)、审查变更价款的确定是否合理及变更签证的时效性。

3.4.3 工程用甲供材料、设备审计。(1)、审查工程用材料、设备是否依据图纸、设备材料清册进行招投标。(2)、审查验收、保管、领用各环节的内控制度是否存在漏洞,有无损失浪费、贪污盗窃的问题。(3)、是否按合同约定扣回预付款、甲供材料款。

3.4.4 隐蔽工程的验收。(1)、审查是否制订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完备工程现场签证程序和手续是否规范。(2)、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有建设方、施工方、监理和审计人员共同到现场查看验收,并做好现场记录,共同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特别要注意的是医院的特殊项目,如x光室防护墙厚度、层流手术室的净化、重型设备的预埋件等直接关系到使用效果的子项。(3)、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及时邀请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建设、消防、环保等)进行验收。

3.4.5 严格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管理。(1)、审查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完整、落实;筹措方式是否合法、合理、效益;(2)、审查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转移、侵占、挪用资金;资金与工程用款是否同步到位,有无产生缺口影响工程进度;(3)、资金的支付。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审批制度》,把好大额资金监督关,严格控制按中标价的一定比例预付备料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限定进度款拨付的总额。

3.4.6 加强工期的管理。充分运用网络图、横道图等管理工具,把工期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确保工程及时竣工交付使用。

3.5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审计,是跟踪评审的收官环节,由于采用了循序渐进的跟踪评审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各种矛盾已不断化解,是体现跟踪评审成果的阶段,应重点评审竣工验收各项条件是否具备,各项目内容是否完备。审查的主要内容。

3.5.1 竣工验收所必需的资料是否齐全。竣工项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要求,竣工验收条件是否具备。

3.5.2 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的概(预)算投资是否相符,有无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整概算的超概算投资列入决算项目的投资完成额。

3.5.3 工程结算的审核是重点关注结算资料的编制是否真实、完整、正确、合规、合法,对工程量的计算、清单和定额的套用、工程取费、材料价差、合同严格把关。各个分承包商之间是否存在重复计算。

3.5.4 根据竣工验收报告文件的有关数据,审查项目投资效益,重点审查建设工期、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医疗效能建成率、工程质量优良率。

4、综述

综上所述,财政评审作为国有投资的管理部门,如果要有效的控制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这三要素,就必须从项目的各个环节人手,找出控制要点,结合国家审计并突出跟踪评审管理重点,实施建设全过程的监控。这样一来,可以有效的将建设工程处于财政评审的控制下,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使之达到预计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曹慧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务,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7

[2]徐蓉,工程造价管理,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7

第2篇:财政评审建议范文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1、局机关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  人。办公室  人:其中食堂厨师  人,食堂服务员  人,机关保洁  人,后勤1人,办公室党务 人,司机人;机关科室临时工 名:财监科公益岗位  名,债务科  名。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  人。会计结算中心  人,财政评审中心  人,公共资源中心  人,担保中心  人,借调局机关行政政法科  人。

(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等保险情况

1、局机关现有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人中,其中 人缴纳保险费, 人未缴纳保险费, 人领取社保工资(保洁)。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中,其中  人缴纳保险费,  人未缴纳保险费,  人领取社保工资(担保中心)。

(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情况

1、局机关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  人中,其中  人由我局核发临时工资,有  人由原小龙湾农场核发工资,有  人由综改办核发工资。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  人中,其中  人由会计结算中心核发工资, 人由小龙湾农场核发工资, 人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发工资,  人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工资,  人由担保中心核发工资。

4、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原工资核定标准情况:见附表

二、调整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

(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等费用问题

1、建议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符合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的,全部缴纳养老保险金。

2、建议不符合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条件的或者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只领取核定临时工工资,不享另外享受单位配缴养老保险费资金。

(二)临时工作人员工资问题

1、建议临时工作人员实行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凡我局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实行统一基础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照岗位要求的特殊性研究核定岗位工资标准。

2、建议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统一核定为  元。3、建议,岗位工资厨师核定为  元每月。是否实行厨师差别工资。

4、建议后勤电工岗位工资核实为   元每月。

5、建议评审中心(评审证)岗位工资核定为   元每月。以上是原聘用岗位执行标准。

6、建议结算中心(会计)岗位工资核定为   元每月。

7、其它特殊岗位的岗位工资再研究决定。

(三)工资发放问题

建议临时工工资按隶属关系发放:即在局机关工作临时工由局机关发放;在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临时工工资由中心发放。

第3篇:财政评审建议范文

中图分类号:E232.6文献标识码: A

近几年来,政府出台了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一系列管理政策、措施、制度,成效显著,但随着新一轮城市基础建设的实施,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论证不到位、规划不完善、设计不周密、程序不完备、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逐渐显现,而实行跟踪审计管理,能较好地解决上述存在的矛盾。

跟踪审计管理是概(预)算审核的一种拓宽延伸的新模式,就是对工程项目从设计到竣工全过程的评审管理,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是造价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目的是强化财政监管职能,规范评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评审质量,提高政府投资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现阶段实施跟踪审计管理的必要性

1.是弥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缺位的有效措施。众所周知,越是在项目建设的前期,审计监督的缺位现象越明显。投资项目传统审计范围仅仅涵盖了建设项目全过程后期施工及竣工结算两个阶段,由于未能对建设前期各阶段进行有效监督,近年来建设项目决策不够科学、建设前期准备不够充分、论证不到位、设计不周密、程序不完善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项目资金损失浪费、项目建设效果性不佳,大大降低了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绩效。而跟踪审计实行审计关口前移,成为项目建设全过程不可缺少的重要参与者,能够随时就发现的问题提供审计意见,及时对管理漏洞进行修正完善,从而促进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管理,从源头上提高项目投资绩效。

2.是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建设项目管理与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周期较长,影响的因素较多,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着许多不确定性,使得项目始终处于变化的状态,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修补和完善。实行跟踪审计,将审计监督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能尽可能早地发现设计、招投标、合同、变更、质量、安全等“十大”关键环节常见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审计建议,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帮助建设单位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二、实施跟踪审计管理取得的良好效果

1.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建设资金。跟踪审计管理人员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在充分了解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和工程做法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供建设单位参考。比如在某市政管网工程中,需铺设一条临时性的排水管,设计的意见是采用HDPE缠绕管。跟踪评审人员经研究,认为按照该排水管的性质、作用及所处位置,可以不必采用缠绕管,因而建议采用UPVC双壁波纹排水管,与HDPE缠绕管相比,不影响使用效果,但单价上要便宜181元/米。最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采纳了这一建议,此项造价节约了近一半。

2.审减不合理的现场签证。签证是对施工过程的记录,也是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索赔的依据。现场签证往往会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出现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这就需要跟踪评审人员严格把关,坚决拒绝不合理的签证。如在某市政广场工程中,施工单位对土方外运的距离增加提出索赔,签证单上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同意”的意见。但是跟踪评审人员发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意见中未注明外运土方的方量及运距,而且施工单位报送的变更预算中在直接工程费的基础上计取了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等所有费用和税金,存在多取费的现象,明显违背了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精神。于是跟踪评审人员将此变更退回,要求重新计价、签证后再报审,节约资金95.4877万元。

3.合理确定暂定价。暂定价的确定由于材质、规格、市场、时间甚至主观上等因素都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极易导致建设资金的浪费,也是对工程投标时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不公平,所以必须谨慎对待。如在某宿舍工程中,投标时塑钢窗为暂定价,在施工过程中,需确定此价格。跟踪评审人员参与了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加的市场调查,并对调查的厂商家名称、材料型号规格等作了详实的记录。参加了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价格论证会,对会议的流程、各建设主体的职责履行作了监督,并对会议形成的纪要作了备案留存。通过这样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暂定价,既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又维护了各方的合法、合理权益。

三、实行跟踪审计管理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开展跟踪审计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要准确定位职能,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只有职能定位清晰了、明确了,才能更有作为。跟踪审计管理的职能应是:参与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形成的每一个环节的相关主要活动,了解工程造价形成的来龙去脉,发现其中的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向相关单位指出和披露,并在可能时尽量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此促进投资效益的提高。

基于此定位,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应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从建设服务性政府的要求出发,政府投资评审机构是财政管理的一个技术支撑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立足监督,着眼于服务,把服务寓于监督之中,通过监督搞好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牢牢把握“用心去执法,用情去感化”这一现代工作理念,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开拓评审工作新思路。在跟踪评审过程中,既不以监督者的身份代替管理者,也不以评审者的服务代替监理方,实现评审单位与被评审单位的和谐共处。

2.处理好协作与独立的关系。跟踪审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相关责任单位尤其是建设单位的配合,互相之间要有充分的沟通和协作。成功的跟踪审计不仅是技术才干的成果,往往也是与有关各方面沟通与协调、集思广益、互相尊重、共同合作的结果。在目前我国的法规框架下,采用“建议型”的跟踪审计工作方式比较恰当。同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要以服务工程建设为己任,逐步建立起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相互间的一种沟通机制。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在任何情况下,审计监督都不能替代项目管理。目标和重点要明确。跟踪审计是一项颇费人力和时间的审计模式,如果目标不明确,必然是“出力不讨好”,导致“重点不突出缺点突出,成果不大风险大”的不良后果。善于沟通协商、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敢于发表审计意见,履行监督职能,不能随大流。

3.处理好责任与作为的关系。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相关责任主体都应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跟踪审计既不越俎代庖,又不放松监督,审核与被审核单位既明确责任,又都有所作为。对于有些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存在“买保险,甩包袱”、“少签字,少负责”的思想,要从流程标准、规章制度的规范上来进行约束。业主代表、监理单位代表跟踪监督在各个施工环节,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即时控制,相互制约,对每项工程变更认真审核,仔细计量,按规定计价。所有变更签证联系单应做到内容描述清楚、真实准确,各责任单位的意见表述明确,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报批流程规范、有效。这样才能防止施工单位巧立名目、以少报多,杜绝结算时靠回忆搞突击签证等现象,减少因变更而产生的不必要的损失。

跟踪审计是新的尝试,作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一种新手段,任重而道远,工作的方式方法需要总结、完善和提高。我们要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抓住重点,处理好相关关系,不断学习提高,不断积累经验,科学发展,创新克难,不断提高财政投资审计工作水平和审计质量,实现跟踪审核的目的,为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服务。

【参考文献】

1. 时现,《关于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的思考》,《审计与经济研究》2003年

2. 武旭华,《做好跟踪评审 提高评审效率》,《财政评审》2008年第6期。

3. 张 伟,《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探讨与思考》,《财政评审》2009年第2期。

第4篇:财政评审建议范文

审计发现“补办招投标手续” 的工程存在以下不可思议的现象:(一)在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前,甚至合同签订日之前已支付了中标单位工程款。监理日志、施工资料日期早于招投标日期等时间错位问题;(二)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一般是三家(招投标法限制不少于三家), 三家投标预算同一比例递减,甚至投标文件错误处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出自一家公司,很容易发现是“围标”;(三)两份施工合同。开工时签订施工合同,补办招标手续之后再次订立施工合同,由此形成前后两份施工合同,两份合同内容可能存在实质性区别,依据哪份合同开展结算评审和审计风险不好把控;(四)工程造价的时间概念很强,同一个工程不同时间(时期)审核出的工程造价有时候差别很大。特别是工程竣工时间较长后补办招投标手续,如再摊上工程造价政策法规变化较大(如营改增,2017年执行新定额),依据补办的招投标手续,财政评审和审计结果很难反映出工程决算的客观、真实情况,为财政评审和审计埋下极大风险隐患。

二、“补办招投标手续”是招标人与投标人和机构串通招标,比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采购危害性更大,处罚也更严厉

“补办招投标手续”的工程由于客观存在招标人事先早有心意中的预定中标人,必然存在招标人与承包人进行实质性磋商、串通招标的行为。否则,现有承包人难以成为预定中标人。往往代表政府的招标人只能采取弄虚作假,委托一家公司,违规操作,搞“明招暗定”。如得不到有效制止,定会损坏党和政府形象,使人民失去对政府的信任感。殊不知,《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是程序法,不可逆操作。否则,体现不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长此下去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未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工程,依据其第七十一条法律责任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通报等。根据补办招投标手续的性质,依据其第七十二条法律责任是对弄虚作假,串通采购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其第七十九条法律责任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据民事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三、“补办招投标手续”承包人经济受损失

“补办招投标手续”往往衍生出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在招标公司的配合下,事先承包人往往邀请了另外两家企业“配标”。这样工程承包人要承担起三家投标企业招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招投标文件资料费和不菲的招标费等。有时候,再大的经济负担承包人也只能咬咬牙,忍了!

“补办招投标手续”的工程往往已竣工,甚至交付使用已久,承包人工程款得不到拨付。财政对政府采购行为有监督管理职责,如果片面执行不拨付或停止拨付工程款,不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客观上助长(甚至纵容)了业主、承包人去做补办招投标手续的违法行为。

管理者还有曲解《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法律条文,要求项目合同外追加的其他工程也不准超过10%,禁锢了人的思想和干劲,也助长了补办招投标手续的冲动。

四、“补办招投标手续”者内心总存在改正错误感,其实在逃避法律的惩处

《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对“应招标未招标”“虚假招投标” 均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条款。也就是在法律责任面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侥幸心态促使补办招投标手续者, 去掩盖违法事实。殊不知, 在违法的道路上愈走愈远。法律“惩罚一个人,教育一大片”,是立法本意,知错就改是好同志,但不能故意逃避法律的惩处,将错就错下去。

五、审计建议

“补办招投标手续”的“前科”是业主未履行政府采购招标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如再弄虚作假,补办招投标手续是让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可取。应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因素?审计建议:

(一)严肃处理主观故意,不敢担当、谋取私利、妄想掩盖事实者。建议对未履行政府采购招标程序,擅自开工建设者进行依法处理。对串通的承包人,通知县资源交易中心,暂停三个月参加全县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省外企业清出我县建筑市场,相关主体责任人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通报。

(二)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有客观因素者。建议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因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如PPP项目),无意过失者;敢于担当,工程质量完好,群众满意者;因客观因素开工时间要求紧(如汛期)、上级部门督促检查的(如扶贫项目)和工程造价低而招投标费用较高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项目等,但不招标需要依法备案者应履行批复程序。

第5篇:财政评审建议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指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第三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一)项目预可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等项目前期方案的编制、调研、评审、论证;

(二)县级项目库建设;

(三)申报争取重大项目的必要工作经费。

第四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安排能够带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工业、农业、城市基础设施和旅游开发等重点突破发展的项目。

(二)注重实效的原则。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与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相挂钩,将项目前期与项目的争取和实施紧密联系,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落实到项目业主或项目筹建单位。

(三)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项目前期工作实际进度或工作成果分期拨付。实行专户管理,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程序

(一)前期项目申报;

(二)前期项目审核;

(三)前期项目评审;

(四)确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标准;

(五)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拨付。

第六条前期项目申报

项目主管(建设)单位根据国家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外部信息动态和自身工作实际,于每年4月底前向县发展计划局申报本年度计划争取和重点实施的项目前期计划,前期计划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等)、前期工作内容、前期工作经费概算(包括总额、构成和计算依据)及工作安排计划等内容。

第七条前期项目审核

县重点建设项目初审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我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对各单位申报的前期项目进行审核,初步筛选并报经政府研究确定全县当年计划实施的前期项目,同时提出项目前期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

第八条前期项目评审

每年6月底前县重点建设项目初审委员会对各单位编制的项目预可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等项目前期方案逐一评审,形成具体的评审意见。

第九条确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标准

根据前期项目评审意见确定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具体奖补标准为:

(一)对前期项目预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的编制按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1、对聘请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每个项目按15000元的标准补助前期费用;对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且达到应有深度和相关要求的每个项目按5000元至10000元的标准补助前期费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只达到项目建议书水平的每个项目按3000元的标准补助前期费用。

2、对编报的项目建议书和规划达到相关要求的每个项目按3000元的标准补助前期费用。

(二)对全县的重大项目按照项目前期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工作经费标准和使用进度计划。

第十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拨付

县重点建设项目初审委员会将初步确定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报县政府最终研究确定。对一些突击性的前期项目和确需提前预支部分前期费用的重大前期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县重点建设项目初审委员会审核后直接提交县政府研究确定。资金由在县财政局设立的专户直接拨付到编制单位或重大项目责任单位。

第十一条县财政、计划、监察、审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前期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项目前期经费的,除将资金全额收缴以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6篇:财政评审建议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设计图纸、概算、预算、施工合同、施工过程变更签证、决算进行评价审查的行为。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节约、廉洁的原则。

第五条县财政部门是县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具体业务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外各项资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项目,以及上级财政部门委托评审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项目。

(三)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包括政府直接融资的项目,国债转贷项目,企业或单位负责融资需由政府筹资偿还和出台收费政策偿还的融资项目,政府以国有资产产权或使用权置换等方式安排的项目。

(四)使用科技专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

(五)其他与财政有关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及项目变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情况。

(二)项目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情况以及县政府出台的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

(三)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四)项目单位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五)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

(六)材料、设备定价合理性及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情况。

(七)需要评审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采取对项目设计图纸、概算、预算、施工合同、施工过程变更签证、决(结)算进行全过程评审或者单项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项目评审额度以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计划或者年度投资计划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额为依据。

第十条评审机构评审程序:

(一)工程审查程序指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员从事预决算审查工作应当遵守执行的程序。

(二)县属重点工程按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所有财政投资项目的变更签证必须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员现场监督认可并签字后方有效。

2、跟踪评审人员对跟踪项目实行随机确定并每月一轮换。

(三)建设工程项目预结算资料一律由建设单位送达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受理施工单位送审。送审资料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指定专人登记、审查与保管。

(四)评审人员不准私自接受工程项目预决算资料,审查任务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统一抽签安排。

(五)所有工程项目预决算都严格实行三审制度。

(六)对预算审查项目,评审人员应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财政节约资金,合理化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的,可按节约的资金额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查实行主审负责制,主审员通过抽签接受任务后,必须尽快熟悉工程项目情况,验收所有资料,如发现遗漏,要及时告知评审中心通知建设单位补齐。

(八)主审员对工程项目和预决算初审,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和省、市定额规范标准及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并深入工程现场,组织复查验收,核实工程量。在现场勘查时,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并作好现场勘查工作记录,以备存档。

(九)主审责任人初审完毕后,必须出具初审简报,就工程慨况、初审结果、主要核增核减因素作出说明,交复审责任人和中心负责人,该资料必须存档。

(十)对工程预决算审查实行全封闭管理,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主审人员所审查的工程项目名称及实际审查情况。初步审查结果未出来之前,施工单位人员不得进入审查办公室,以免影响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同时对于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两组人员异地封闭审核,审核工作同时进行,然后对两个审核结果进行分析对比,以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性。

(十一)二审责任人经过抽签接到工程预决算初审全套资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初审结果全面复核。对于复审率为±2%的,在提取工资的同时对一审人员另外实行奖励;对于复审率为±5%以上一次的不计取工资,二次的给予就警告处分,达到三次的予以辞退。

(十二)三审实行主任会议定审制度,出具三审评价结论。

(十三)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查结果形成后,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审。在对审中有争议的问题,交定案会三方集体讨论决定。

(十四)评审中心负责人根据评审评价结论主持召开定案会,定案会由主审员主讲,复审员补充。工程预决算审查定案,要贯彻“依法求是”的原则,力争一次到位。定案会形成会议记录并存档。

(十五)主审员根据定案会结果,出具审查报告。报告要求严谨翔实,言辞精炼。审查报告由评审中心负责人把关签发。

(十六)定案结论实行公示,公示地点为建设单位和评审中心醒目位置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结束后再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十七)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查报告和整套资料,由主审员及时整理,统一交评审中心归档保存。

(十八)工程项目实行抽查制度,建立抽查审核咨询公司库,由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抽选20%-30%的项目,同时在抽查审核咨询公司库抽选公司进行审核。

(十九)工程项目实行审计制度,由县审计局抽选20%的审查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评审报告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内容、评审结论等内容,其中评审结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

(二)项目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项目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

(四)评审确定的项目概、预算或决(结)算投资额,概、预算执行情况,审减、审增投资额的,应当分析说明审减、审增的原因。评审结论应当作为财政部门核拨款项、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和交付资产的依据。

第十二条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组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情况,认真收集和保管评审资料。

(三)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预算的审查应在工程招投标前25天送达,确保有足够的时间予以审核。

(二)建设单位的施工图审查应有评审中心人员参加。

(三)按要求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者取证的,应当向评审机构说明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匿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初步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初步结论。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有争议的,可以向县财政部门投诉。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一)项之规定,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可能不真实、不准确的,由县财政部门责令评审机构重新评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三)项之规定,评审机构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的,由县财政部门责令返还。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三)、(四)项之规定,项目单位不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或者拒绝说明情况的,由县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情况暂缓下达基本建设预算或者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五条经评审发现项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

第7篇:财政评审建议范文

这项《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进行了如下几方面说明:

确定评审范围。将政府投资项目定义为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投融资平台借贷资金、由政府承诺还款的借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都纳入评审范围。镇、区及国在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公共工程的资金管理参照该办法执行,一并纳入评审范围。

建设单位应编制概算文件。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外地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不编制投资概算,建设单位用投资估算代替投资概算,而投资估算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概算深度要求,不能满足概算评审的需要,也不能有效地控制预算。推行财政评审举措要求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概算编制的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建设单位须对设计单位概算编制的内容进行复核。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总投资10%以上,建设面积超过原批准建筑面积10%以上,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应提交评审。在传统的政府投资管理模式下,项目执行过程中缺少一个专业技术审核环节。为此,东台市将造价审核引入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有效弥补财政性资金监管手段的不足。概算由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在这项《办法》规范下,东台评审意见作为市发改委审批的依据。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应明确初步设计和概算报经市财政局审查和市发改委审批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后,项目业主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据施工图编制预算,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在招标前应提交市财政局评审,评审意见作为项目业主组织招标的依据。在这项办法规范下,东台市殡仪馆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均按规定提交财政局评审,建设单位按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作为最高限价组织招标,为财政节约资金281万元。

建设项目应限额设计,市财政局统一出具招标资金证明。建设项目概算报批后,为了使建设单位节约使用财政性资金,强化限额设计的理念,确保预算不超概算,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都应当持有市财政局核定的资金证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和预算,审核工程量和造价,形成施工图预算审定价,根据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审定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控制价不突破概算审批数的前提下,按照审定的招标控制价出具招标资金证明。市城管系统办公用房装修工程、实验中学风雨操场多功能厅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等建设项目均按审定的招标控制价出具招标资金证明。如招标控制价突破概算审批数,则要求建设单位对施工图进行调整,重新编制预算,确保招标控制价不突破概算审批数。政府各投融资平台安排的建设项目招标资金证明由市财政局和投融资平台共同核定,市财政局统一出具。上述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个环节招标未经核定资金证明的,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不得组织招投标,擅自发标或中标价超过核定金额的,市财政局和政府各投融资平台不支付任何价款。

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应报送完整的评审资料。在评审工作刚刚起步时,部分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提供施工图预算时,不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和钢筋实抽表以及电子文档等资料,不配合评审工作,从而降低了评审效率,影响评审质量。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应附工程量计算书、钢筋实抽表及其电子文档等资料,如建设单位报送的评审资料不完整,评审机构不予受理项目评审。

第8篇:财政评审建议范文

关键词:绩效预算 绩效目标 绩效标准 动态监控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219-02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本质上是利用预算的执行和调节作用,以最大化的利用资源为目的,进而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体系的有效良性运行。改革绩效预算管理的本质在于提升预算支出管理水平,从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质量。绩效预算管理中的“绩”意为预算资金在一段时期内所要达到的产出,“效”即为效果。良好的绩效预算管理能够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调节作用,提高预算管理的整体水平,达到资金、人力和物力等优化配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一、绩效预算管理的发展历程及W高校背景

绩效管理的概念源于西方,最早实施于美国。相关学者为绩效管理下如此定义:“绩效管理是管理者与员工通过持续开放的沟通,就组织目标和目标实现方式达成共识的过程,也是促进员工做出有利于组织的行为、达成组织目标、取得卓越绩效的管理实践。”绩效预算管理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初,该理念最主要的特征即以计划目标为导向,以业绩产出为核心,以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为主体,从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率。

我国绩效预算管理借鉴了西方国家绩效预算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摸索着前进,至今已有10年。2003年,“建立绩效预算评价体系”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标志着绩效预算管理工作尤其以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1年,《关于推进绩效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该理念的正式诞生。2012年财政部出台了《绩效预算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明确了绩效预算的发展规划。2014年出台了《预算法》,绩效预算管理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给予明确,这为中国预算体制的转型奠定了基础。

W高校是一所全日制本科院校,隶属于省教育厅管辖。学院下设15个教学系部。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619人。教职工802人,专任教师568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22人,其中教授102人。该校严格遵从国家和教育部等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在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而采取相应灵活的内部控制方面缺乏建设,即注重外部检查,内部审计监督执行不到位甚至形同虚设。最近几年,应财政部要求,预算管理中引入绩效管理,但绩效管理没有真正落实到实践中。如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一样,W高校在绩效预算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二、W高校的绩效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引进绩效预算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W高校在预算管理中引进了该种考核机制,但领导层面并没有真正认识该种机制的作用,存在“重支出,轻绩效”的现象,预算编制内容粗泛、目标设定不符合实际,使得绩效预算停留在表面形式。绩效预算的考核、监督及借鉴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从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预算管理的问题。由于绩效预算牵涉到很多部门、责任人,加之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造成绩效预算管理效果差强人意。

2.缺乏合理完善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由于绩效管理体系的设立要涉及到目标的实现、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对预算的“绩”和“效”的评测、结果的反馈及应用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对于绩效预算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的W高校来讲,要达到预算最大化产出、从全方位改进预算现有模式及效果的目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着前进。

3.预算考核机制模棱两可,缺乏科学有效的考核目标和考核标准。目前,W高校设立了考核目标,但目标不明确,没有定量地具体描述,只是定性地泛泛而定。例如,对某一具体科研经费的实用效果的考核描述为:10分为优秀、8分良好,6分为中等,5分为合格,5分以下为不合格,缺乏具体的可衡量和参考目标。考核标准缺乏科学合理性,没有结合历史标准、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不相匹配,缺乏具体专业的标准参考,可实践性和操作性差。

4.考核人员的专业性不强,监督机制不完善。绩效预算考核涉及到方方面面,过程复杂而且专业性强,需要具有法律、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以及管理沟通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这不是一个部门或者几个人员的事情,而应由专业的团队才能完成。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机制不完善且实行事后考核,缺乏事前和事中的监控,使得绩效预算考核机制的落实效果不好。

三、绩效预算管理改进建议

合理编制绩效预算管理体系,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绩效预算管理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全员上下树立绩效预算管理意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为绩效预算实施奠定基础。从领导层面率先带头重视该种机制,在实际工(下转第221页)(上接第219页)作中着手落实,如从预算的编制、方案及制度制定等方面着手,将绩效预算管理的理念植入人心。同时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吸收同业甚至是优秀上市公司的经验和方式方法,建立完整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为绩效预算的实施奠定制度和环境基础。

2.设定可行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标准,完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完善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最主要的权数是绩效目标、绩效标准、绩效结果反馈和效果的应用。绩效目标对项目库的建设、预算编制、绩效监控的有效实施以及后期的绩效评价等影响甚广,是重要基础和依据。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应考虑社会环境如国民经济和社会未来发展,同时考虑自身的部门职能及单位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将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内容、范围、方向及产出融入目标设定之内。设定的目标须经过调研取证,经过科学论证,经得起客观实际的检验,而且能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具体的做法,将绩效预算目标逐级分解,财政部为事业单位设定绩效目标,上级部门为下级部门设定绩效目标,各二级单位结合财政部和本级单位设定的目标,加之本身工作现在和未来需要设定目标,形成财政部―各事业单位―二级部门逐级分解目标的结构。

绩效预算的基础是绩效评价,而绩效评价的核心是指标量化和定性。在设定考核标准时应考虑到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或者财政部认可的其他标准。其中历史标准指的是相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行业标准指的是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或者行业公认的指标数据;计划标准指的是计划的一系列数据如目标、预算、定额等。设定绩效标准时结合定量表述的方式对指标进行细化,如果不能量化的,可进行定性的可衡量的表述。进行定性定量的方面可从数量、质量节约成本的程度、时效性、带来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影响的可持性、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维度进行考量。

3.组建绩效评审委员会,实行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评审;上级对下级评审,同级之间相互评审,形成全过程动态监控、横纵向评审相结合的格局。组建一支由法律、风险管理、审计、财务等专业人员为一体的绩效评审委员会。对预算开展的项目应开展事前评价,以保证对项目的绩效评价真实准确。事中评审根据项目或工作进度,按照设定的目标,由绩效考核委员会逐月给予评审打分,实际完成进度每减少1%,扣1分。例如,对于某项目设定的目标为10月份完成90%,11月完成95%,12月份完成100%。则在相应的月份进行评审考核。如果实际10月份完成85%而非90%,减少5%,则扣5分。事后评审意为对结果进行评审。除了由绩效评审委员会评审外,上级对下级、同级部门相互之间也参与事后评审,主要从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绩”和“效”等维度进行评审。

4.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在绩效结果反馈及应用方面,建议采取以下四点。第一,横向对比。根据权重,为各个二级部门预算绩效完成情况打分,设立优、中和差三个等级,并将结果公布于示。对于优秀的部门,发放绩效奖励,并发放奖励证书;评价中等和差的部门需要写出书面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尤其是评价等级为“差”的部门,与部门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谈话,建立谈话和整改档案,并按照相应比例扣除绩效工资。第二,纵向对比。结合本单位绩效结果和反馈情况的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以掌握本单位资金使用效益的历史情况,控制成本,达到逐年提高资金使用率的目的。第三,控制成本。根据横向和纵向对比,结合各个二级单位的实际控制数和单位战略目标,重新设立各单位控制数,控制成本,降低自身开展工作的整体成本。第四,逐渐提高绩效管理水平。通过横纵向对比,总结分析,修改绩效预算管理评审机制,逐年稳步提高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M].中国人事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

[2] 杨菲.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绩效预算管理的思考[J].财会金融.2015

第9篇:财政评审建议范文

【关键词】政府投资;工程设计;设计评审;项目管理;应用

从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到“推进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从实施“天府新区”到“北改攻坚”建设,从“一带一路”到“临港东区”建设,从确立“世界田园城市”到“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成都市城市建设走上了又好又快的发展轨道。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数量日益增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领域不断扩展,投资效益不断增强,带动效应日趋明显,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如何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各地相继建立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管理中心(或类似机构)和出台了多项政策和规定,力争为“国家把好关”,为“项目服好务”。

1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及管理流程

1.1定义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4)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5)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1.2管理流程

现阶段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基本流程为: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与审批→初步设计评审(市政公用项目)→概算评审与审批→施工图评审(房屋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标控制价评审与批复→施工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变更评审)→竣工结算与决算。

2工程设计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设计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以前,设计人员根据已经批准的设计任务委托书,为具体实现拟建项目的技术经济要求,拟定建筑、安装及设备制造等所需的规划、图纸、数据等技术文件的工作。工程设计是项目从规划到具体实施的关键过程,设计文件是建筑安装施工的依据。现阶段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不具体,仓促上马,应急工程、献礼工程时有发生,设计方案和投资估算编制精度低,设计依据资料不齐全、不准确,或项目设计周期得不到保证,不断压缩设计时间,导致部分设计文件深度不能满足2008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2013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二是项目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不高,对现行规范、标准等掌握不准,未按现行规范、标准等设计,致使设计差错、漏项、矛盾、偏差增多,造成设计变更增加,变相增加项目投资;三是项目设计人员擅自或按业主要求提高设计标准,设计过于保守,造成投资不经济;四是个别项目业主对工程建设基本流程和要求不清楚,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三边工程”时有发生,或者出于自身或其它因素考虑,对投资控制不严或要求设计人员按自己的意愿办理;五是项目设计人员或设计单位缺乏投资控制意识,忽视设计阶段的经济优化功能,专业设计人员与投资控制人员、项目业主未进行有效的沟通,片面追求技术先进性和安全性,未考虑项目的经济性;六是个别项目设计人员出于利益考虑,缺乏设计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故意留有变更机会或者按照施工单位意见出具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造成投资增加;七是部分项目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照本宣科,不踏勘现场,对现场实际情况不清楚,或者不熟悉施工工艺等,致使技术方案、组织方案及措施方案缺乏针对性,为后续变更打下伏笔,引起投资增加;八是部分项目设计单位任务饱满,设计人员不足造成设计质量低下;九是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和优化设计,造成实际质量不佳;十是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未真正落实设计成果的评价体系,未形成奖励和惩罚体制;十一是现行设计费用取费基数是工程投资额,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缺乏优化设计方案的动力,不愿意减少工程投资额;十二是设计概算并非设计单位编制,造成“两张皮”的现象,编制依据不充分,编制内容不完整或与设计文件不一致,编制深度不满足要求等。由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存在上述问题,其中个别项目还比较严重。工程项目设计质量就成了工程建设“五大责任主体”关注的焦点,也是政府监管部门控制的重点和难点。设计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拟建项目的实施质量、进度、投资,而且对项目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果产生巨大的影响。从项目投资的角度来看,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对投资的影响度达到75%~95%,况且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巨大,投资控制便成为项目业主控制工程项目的主要功能,也成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控制工程项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设计评审就是从设计环节控制工程质量和投资的主要措施之一。

3设计评审及操作模式

设计评审是从设计环节加强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进行技术、经济评审,在保证项目功能要求和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减少不必要的设计浪费,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减少因为设计漏项带来的后期较大变更,减少设备和材料选型浪费等。

3.1特聘设计评审专业人员

我区为加强设计评审管理,特别聘清了具有“国家级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和实践经验的设计专业人员,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3.2设计评审模式

根据设计评审组织方式和实施主体不同以及项目实际情况、专业类别和时间要求,我区主要采用专家评审方式为主、机构评审方式为辅的评审模式。

3.3设计评审类别

我区设计评审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进行分类,前者分为设计方案评审和施工图设计评审,后者为初步设计评审。

3.4设计评审流程

以下为专家评审模式的基本流程:申请→接件→分配→制定工作方案→分送资料→收集专家意见→踏勘现场及召开评审会→修订→确认→出具评审结论确认单→反馈→出具评审结论→资料整理及归档。

3.5设计评审时限要求

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在评审基础资料齐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初评意见,并在项目业主确认并修改完善后,及时出具正式评审意见。

3.6对评审专家的工作要求

评审专家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专业精神,是我区设计评审工作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各位专家从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技术参数、专业设计和项目工程投资等方面进行评审。

4设计评审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具体应用

4.1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实例

某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道路及电力隧道和电力迁改3项内容。其中新建道路1300m,横断面宽30~35m,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及绿化工程等专业工程建设内容;新建电力隧道1300m,隧道断面尺寸为2.5m×3m(净空:宽×高),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附属配套工程等建设内容;迁改与恢复工程主要包括双回路长1750m的220kV和双回路长1550m的110kV电缆下地工程。项目报送的初步设计概算为18998×104元。在熟悉初步设计图纸后聘请了道路、给排水、电气、照明、景观、交通、工程造价7个专业的5位专家进行初步设计图纸评审,经过专家详细阅读、现场踏勘和召开协调会等相关步骤,共提出评审优化建议共92条,按单位工程和专业分类如下:新建道路共59条,其中道路专业14条,给排水专业5条,电气及照明专业4条,交通专业3条,景观绿化专业14条,工程造价专业19条,电力隧道工程共24条,其中土建专业4条,照明专业7条,工程造价13条,迁改与恢复工程共9条,其中电气专业1条,工程造价8条。按成因分类如下:因设计文件深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共21条,占22.83%;因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不高的共52条,占56.52%;因设计过于保守、超出标准的共5条,占5.43%;其它原因的14共条,占15.22%。评审后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为15616×104元,节约工程投资3382×104元,节约率为17.80%。

4.2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评审实例

某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总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4.6×104m2,总建筑面积为4.2×104m2,规划建设60个班,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建设教学楼、阶梯教室、实验楼、办公行政楼、食堂、学生宿舍楼;新建室内球场,同时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以及室外总图工程。项目报送的施工图预算为13178×104元。在熟悉施工图设计后聘请了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人防、岩土、工程造价等专业的专家进行施工图评审,经过专家详细阅读、现场踏勘和召开协调会等相关步骤,共提出评审优化建议96条,其专业分布如下:建筑专业共32条,结构专业11条,给排水专业7条,电气专业11条,暖通专业3条,人防专业3条,岩土专业13条,工程造价专业16条。其成因分布如下:因设计文件深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共15条,占15.63%;因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不高的共42条,占43.75%;因设计过于保守、超出标准的共8条,占12.50%;其它原因的31共条,占28.12%。评审后该项目的施工图预算为11898×104元,节约工程投资1280×104元,节约率为9.71%。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评审从试行至今已有5年时间,共完成项目设计评审80个,提出优化建议5669条,节约政府投资约5.26×108元。通过设计评审,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质量取得明显好转和提升,设计浪费得到有效控制,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显著的效益和效果,施工中的设计变更明显减少,真正起到了“以评促设”的目的,为政府节约了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后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加强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管理及考核,提高设计人员设计水平是确保设计质量可靠的有效措施和主要措施。

5设计评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设计评审不是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基本流程,没有法定地位,现阶段仅有区级政府文件给予规定(2)由于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中增加了设计评审流程节点,对项目实施进度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项目前置性条件不具备或送审资料不完整以及对设计评审优化建议有疑义时,显得较为严重。(3)现阶段各地设计评审均为各自为阵,其设计评审类别及流程节点也不完全一致,有待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和优化,不利于设计评审的推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