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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知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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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知识

第1篇:传染病防治知识范文

该专题片首先讲到的是地震,它告诉我们当地震来临时不能慌张,要镇定,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不少人一旦地震来临时,非常慌张、不知正确的自救方法,最终遇害令人痛心。

接下来是火灾。告诉我们怎样会引发火灾很多都是我们不注意细节引发了火灾,如:台灯、蚊香、电热毯、电取暖器等不规范的使用都会引发火灾,接着讲了遇到火灾时的处理办法。当发生火灾时要学会自救,迅速逃生。

第三,介绍了传染病的种类、症状、传播途径以及如何治疗传染病,特别是如何养成并保持良好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以预防传染病,从而保持健康的体魄。

专题片最后讲解了道路安全,听着每年在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数,深深知道遵守交通规则的必要性。如:在我每天上下学时要走人行道,不能走到机动车道上。过马路时要红灯停,绿灯亮时观察无车辆行驶时再从斑马线上走过。一定要做到宁等一分不抢三秒,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骑自行车时要走非机动车道,在拐弯时要注意观察,并伸手示意,让后面的其他人注意,以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这一点对我来说很重要,也很及时,因为我刚学会骑自行车。

第2篇:传染病防治知识范文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8.2 R 51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7)11-1024-02

【关键词】 传染病;综合预防;接种;学生保健服务

北京市昌平区辖区内共有大、中、小学校122所,其中中小学校64所,大专院校15所,民办外来务工子弟学校43所,共有学生160 748名。学校是人群聚集的场所,一旦发生传染病,将会迅速蔓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正常的教学与工作秩序[1]。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5年9月至2006年5月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按照《北京市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标准》等有关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培训,并统一评分标准,于2005年9月至2006年5月分别对68所中小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保障(10分)、传染病监测与报告(20分)、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检查(20分)、疫情处理(10分)、保障措施(30分)、监督管理(10分)等6个方面。

2 结果 见表1~3。

昌平区学校学生各种疫苗接种率依次为白破89.60%,麻风腮71.82%,乙肝63.35%,流脑55.75%,流感22.15%,甲肝16.94%。

3 讨论

本次检查结果显示,昌平区学校传染病防控体系虽已建立,但工作职责未完全落实,如在对学校进行学校春季传染病检查时,只有57.69%的学校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并详细记录,而外来务工子弟学校只有40.00%;防治机构队伍不健全,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2],学校应按照学生人数600∶1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但很多学校根本没有达到要求;疫苗接种率低,流脑、麻风腮、白破、白类等接种率最高达到89.60%,最低的只有6.36%,外来务工子弟学校只有40.00%开展了白破、白类、麻疹疫苗的接种工作;外来务工子弟学校是目前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死角”[4],25所外来务工子弟学校只在“有主管领导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春季开学后进行1次呼吸道传染病的宣传教育”3项完成情况较好,其他16项均完成较差。

针对调查结果,笔者建议:(1)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机构,并列入校长管理目标责任制,纳入校长年度绩效考核标准,以保证所需的人、财、物及时到位。以校医为主,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控常设机构,并将健康教育课列入课程表,广泛开展防治知识教育。(2)加强防治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按照要求配备校医。学校应充实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并接受规定的防治知识培训,明确疫情报告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3)建立疫情应急处理体制,加强监测,及时发现传染源[5];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疫情预警指标,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疫情处理所需人、财、物的供应。(4)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落实儿童入托、入园和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展学生状况监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通报。

4 参考文献

[1] 郑连英.重视和加强学校传染病的预防.社区医学杂志,2004(5):51-52.

[2] 郑高,叶丽萍,林馨,等.构建学校传染病防治体系的探讨.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04,10(6):62-63.

[3] 杨建文,冯向明,李世荣,等.某地教育部门学校卫生资源和管理工作现况.中国校医,2006,20(6):151-152.

[4] 许国章,周爱明,朱利利,等.学校传染病防制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控制对策.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4,20(6):539.

[5] 楼乐平,汪永良.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的特点及对策.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4,20(6):532-533.

第3篇:传染病防治知识范文

【关键词】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

近年来,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受到了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卫生部和教育部专门下发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为了解中卫市沙坡头区学校传染病防治现状,以便更好地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我们于2009年9-10月结合学校甲流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对我市的48所学校开展了调查,现分析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随机抽取中卫市沙坡头区范围内学校及托幼机构48所,其中市区中学7所、川区乡镇中学9所、山区乡镇中学1所、市区小学8所、川区乡镇小学12所、山区乡镇小学6所、市区托幼机构5所。

1.2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调查方案,设计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传染病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和疫情监测报告等。调查方法采用查阅资料、询问调查和现场查看相结合。调查前集中对调查员进行培训,统一方法和标准。

2 结果与分析

2.1管理组织与制度执行情况 48所学校和托幼机构中有58.33%(28/48)的成立了专门的传染病管理组织,职责分工明确;66.67%(32/48)的建立了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72.92%(35/48)的建立了学生“晨检”制度,其中5所学校没有真正落实该项制度;31.25%(15/48)的建立了饮食饮水卫生制度;62.50%(30/48)制定了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18.75%(9/48)制定了检查考评制度;只有14.58%(7/48)的学校设置了医务室,配备了专门的校医; 87.50%(42/48)的指定有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2.2传染病疫情监测情况48所学校和托幼机构均建立了学生晨检记录,有学生因病缺课登记的学校占83.33%(40/48),有医务室门诊日志的占10.42%(5/48)。31所小学和托幼机构中有28所(90.32%)按规定开展了新生入学入托的查验接种证工作,但补种工作因种种原因均未完成。 2.3学校健康教育情况 所有学校均开展了教师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并设立了健康教育宣传阵地,不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85.42%(41/48)的学校设立了专门的健康教育组织;70.83%(34/48)的学校开设了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课。

2.4饮食饮水卫生状况 23所学校设有食堂, 22所学校食堂都有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为84.25%(492/584)。各学校均实行食品定点采购,并执行索证制度。市区20所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水源为城市直供自来水,学生直接饮用水分为2种,8所小学由学生自带,其余7所学校和5所托幼机构均供应开水;川区21所学校饮用水水源,10所学校自来水,11所学校为地下水,直接饮用水16所小学由学生自带, 5所学校供应开水;山区7所学校饮用水水源均为窖水,直接饮用水5所小学由学生自带, 2所学校供应开水。

2.5卫生设施 20所市区学校的厕所均为水冲式,并在厕所内安装了流动水洗手设施,14所学校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川区、山区学校均为旱厕,均无流水洗手设施。

3讨论

第4篇:传染病防治知识范文

为了加强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主管部门)

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传染病防治的主管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本市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负责本系统内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监测管理机构)

市和区、县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企业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本系统上级卫生管理机构和市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医疗保健机构)

本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职责范围内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并接受有关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处罚对象和处罚种类)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其违法情节,责令限期改正,收缴违法物品,并处以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造成传染病流行危险的,卫生行政部门可报请同级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第七条(违反饮用水管理的处罚)

对违反饮用水卫生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日供水量每1000吨(不足1000吨的,以1000吨计算)的,处以1000元罚款;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供水单位以管网系统供应的净化水(矿化水、磁化水)、沙滤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元至3000元罚款。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在给水水源处未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带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50元至300元的罚款。

(四)单位和个人在集中式给水水源防护带范围内排放粪便、污水,丢弃污物,或者粪便、污水、污物等污染物污染集中式给水水源防护带内的水源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五)单位自备给水系统未经城市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与公共饮用给水系统连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500元至5000元罚款。

(六)对供饮用的井水不消毒或者虽经消毒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至3000元罚款。

第八条(未建公共卫生设施的处罚)

单位未按本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医疗机构未设传染病专科门诊的处罚)

综合性医疗机构和传染病医院未按有关规定设置肝炎和肠道专科门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违反对传染病病人或者有关对象管理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造成传染病流行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一)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物品、场所不按规定进行消毒或者拒绝消毒的;

(二)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三)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

(四)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

(五)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或者病人家属拒绝按规定对患鼠疫、霍乱、肺炭疽死亡的病人尸体立即进行消毒和火化,或者拒绝按规定对患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白喉、脊髓灰质炎死亡的病人尸体进行消毒和火化的。

第十一条(未按规定进行消毒或者灭菌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

(一)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对其使用的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未进行消毒,或者虽经消毒但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

(二)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对其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一次性医疗用品未进行消毒并统一处理,或者虽经消毒但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

(三)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对手术室、产房、婴儿室、血透室、实验室、烧伤科等有关科室的空气、物体表面未进行消毒,或者虽经消毒但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

(四)经营国家允许经营的旧衣、旧物未进行消毒,或者虽经消毒但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

(五)加工制作产品时使用的皮张、禽羽毛未进行消毒,或者虽经消毒但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

(六)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者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经灭菌,或者虽经灭菌但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

托幼机构对餐具、毛巾、玩具、便器、尿布和室内空气未进行消毒,或者虽经消毒但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产品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收缴违法物品,并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一)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

(二)生产、经营消毒药剂、器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用品,擅自变更卫生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或者内容的;

(三)生产、经营、使用各类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四)生产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或者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用品外包装上未标明卫生许可证号、厂名、厂址、产品批号的;

(五)消毒(灭菌)服务单位对所消毒或者灭菌的医疗、卫生用品的外包装上不标明消毒或者灭菌方法、消毒日期、消毒有效期和消毒服务单位名称的;

(六)经营、使用的消毒药剂、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用品外包装上未注明卫生许可证号、厂名、厂址、产品批号及按规定应当注明的消毒(灭菌)方法、消毒日期、消毒有效期、消毒服务单位的;

(七)经营、使用已过消毒(灭菌)有效期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用品的。

第十三条(无证上岗或者不经体检接受入托入园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一)单位的压力蒸气、环氧乙烷灭菌或者污水处理的操作人员和托幼机构的保健人员无卫生培训合格证而上岗的;

(二)托幼机构的保育人员、供水单位的直接制水人员、从事整容的人员及从事其他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人员无健康合格证而上岗的;

(三)托幼机构接受未经健康体检或者患传染病未经治愈的婴幼儿入托入园的。

第十四条(未履行预防接种义务的处罚)

在预防接种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一)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为儿童预防接种义务的;

(二)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不按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的;

(三)预防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中漏种或者弄虚作假的。

第十五条(养犬违反规定的处罚)

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造成感染或者致病微生物扩散的处罚)

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不执行控制措施的处罚)

拒绝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有关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有造成传染病流行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八条(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凡有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七条行为之一,并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处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一)造成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危险的;

(二)造成除艾滋病、肺炭疽以外的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三)造成病人残疾、死亡的。

凡有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七条行为之一而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后,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行为的,处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传染病菌毒种和生物制品管理的处罚)

违反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规定,引进、保藏、供应、携带、使用、运输传染病菌(毒)种的,收缴传染病菌(毒)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非法经营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收缴生物制品,并处以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其中,经营额不满5000元的处以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条(自然疫源地施工建设未经卫生调查的处罚)

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出售或者运输被污染生活用品的处罚)

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服及生活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经营额1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经营额不满2000元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未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义务的处罚)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和责任单位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报、漏报、迟报、谎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根据情节,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报、漏报、迟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对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其他法律规范)

同防治传染病有关的食品、药品、公共场所和水的管理以及国境卫生检疫等,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权限)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1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超过1万元的,必须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受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本市其他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可以作出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超过2000元的,必须报当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款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六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卫生监督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卫生监督机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5篇:传染病防治知识范文

关键词传染性副猪嗜血杆菌病;预防;保健;治疗

2006年5月份以来,无名高热病在全国许多省份曼延。国家农业部组织有关部门经过科研攻关,确诊病原体主要是由高致病性的蓝耳病为主,以及猪Ⅱ型圆环病毒、流感、伪狂犬等引发的一种混合性感染疾病。但是,从送检的病样中发现,患上高热病的猪,副猪嗜血杆菌分离出的频率也呈直线上升趋势。也就是说,在猪感染高热病后,副猪嗜血杆菌的存在可加剧病情的临床表现,该病对无名高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随着规模化猪场出现,呼吸道疾病呈递增趋势,尤其是以多发性浆膜炎和关节炎及高死亡率为特征的传染病,严重为害仔猪和青年猪的传染病,给养猪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有必要来了解高热病的另外一个病原体―副猪嗜血杆菌。

1病原

引起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的病原菌有3种,即胸膜肺病炎放线杆菌(AP)、猪嗜血杆菌(Hs)、副猪嗜血杆菌(Hp.s)。副猪嗜血杆菌自1910年由德国科学家Glasser发现以来,就作为病原菌而被认为是副猪嗜血杆菌病的病原体。

2流行病学

副猪嗜血杆菌为革兰氏阴性的条件性致病菌,从上呼吸道正常菌群就可以分离出来,健康状况时不见任何临床症状,当天气骤变、长途运输、饲养密度过大、潮湿拥挤、转群、断奶、混群、饲料的突然改变、通风不良等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以及暴发免疫抑制性疾病和其他病毒或细菌性疾病时,就会导致该病发生。该病可以影响从2周龄到4月龄的青年猪,主要在断奶前后和保育阶段发病,通常见于5~8周龄的猪,发病率一般在10%~15%,严重时死亡率可达到50%,可以通过直接接触传播、呼吸道传播及其他传播途径如消化道等传播。

3临床症状

多发性浆膜炎、关节炎、呼吸困难、发热、消瘦、跛行和被毛粗乱是本病的主要临床症状,还可见咳嗽、厌食、反应迟钝、疼痛、关节肿胀、颤抖、共济失调、可视粘膜发绀,有时可见猪耳朵、皮肤、肢体末端发绀。病程长的猪表现体温正常,食欲不振,逐渐消瘦。

4病理变化

剖检可见浆液性或纤维性腹膜炎、心包膜炎和胸膜炎。胸腔内有大量的淡红色液体及纤维性渗出凝物块,心脏和肺脏表面覆有大量纤维素渗出物与胸膜粘连,肺脏变化最为显著。另外,肺脏表面多处有化脓性病灶,腹膜也有纤维蛋白渗出物,肝脏、脾脏也可见纤维素性渗出物,关节腔肿大,剖检可见胶冻样渗出。

5结合防治

5.1预防

(1)坚持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的原则。对于确实需要从外面引进猪群时,应当隔离饲养并维持一个足够长的适应期,以使那些没有免疫接种但有感染条件饲养的猪群建立起保护性免疫力。

(2)提高母猪的免疫力和育肥猪的抵抗力,是控制传染性副猪嗜血杆菌病的有效途径之一。可以采用猪嗜血杆菌多价油乳剂灭活苗(也可以用自家苗)在母猪产前4~6周免疫接种1次,每次每头肌注3mL;仔猪l周龄、3~4周龄各接种1次,每次每头肌注1mL;公猪1a免疫接种2次,每次每头肌注3mL即可。

(3)加强饲养管理,提供平衡的营养、适宜的温度和密度,加强通风,定期消毒,从而防止或减轻呼吸道疾病的发生,减少因转群、防疫、混群等带来的应激。

5.2保健

(1)副猪嗜血杆菌病易与其他疾病混合感染。如: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瘟、圆环病毒病和气喘病等,在治疗本病的同时要考虑其他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2)加强饲养管理。用新型高效无毒的消毒药1∶1 000带猪消毒,用常规消毒药1∶200对猪舍及设备、车辆定期消毒,减少或消除其他呼吸道病原菌,如气喘病、传染性胸膜肺炎等潜在隐患;对预防圆环病毒、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等病毒性疾病有明显的效果。另外要减少应激的发生,提高猪群的免疫力。

(3)药物保健预防。副猪嗜血杆菌目前对氟喹诺酮类、头孢菌素、阿米卡星、四环素类、增效磺胺类药物等敏感,但对红霉素、氨基糖苷类、壮观霉素和洁霉素有抵抗力。①母猪在产前、产后和断奶的各7d在饲料里添加以下组分的药物:方案一:呼诺玢(氟苯尼考)2.0kg/t+磺胺二甲氧嘧啶200g/t;方案二:妙迪芬(泰乐菌素)预混剂1.0kg/t+金霉素300mg/kg+阿莫西林25mg/kg;方案三:1 000mg/kg支原泰妙+300mg/kg金霉素或100mg/kg强力霉素。②仔猪(尤其是5~8周)。方案一:500mg/kg支原泰妙+300mg/kg金霉素+100mg/kg喹乙醇;方案二:50mg/kg泰妙菌素或泰舒平+300mg/kg金霉素。③肥育猪的保健:1 000mg/kg支原泰妙或妙迪芬+300mg/kg金霉素或100mg/kg强力霉素,用法:每月脉冲式使用7d。发病期间加大剂量,连续使用14d。

5.3治疗

一旦猪场表现出临床症状,除采用以上保健之外的方式,应用大剂量的抗菌素进行治疗,并且应当对整个猪群进行药物预防。

处方一:泰诺康(10%氟苯尼考)或正气(15%氟苯尼考)注射液,每千克体重肌肉注射0.05~0.1mL,隔天1次,连注3次;福欣(磺胺间甲氧嘧啶)或链泰注射液,每千克体重肌肉注射0.1mL,每天1次,连用3d。

处方二:正气(15%氟苯尼考)注射液,每千克体重肌肉注射0.05~0.1mL,隔天1次,连注3次;丁胺卡那霉素,每千克体重肌肉注射20mg,每天1次,连用3d。

处方三:德利先(长效土霉素)注射液,每千克体重肌肉注射0.1mL,隔天1次,连用3次;正气(15%氟苯尼考)注射液,每千克体重肌肉注射0.05~0.1mL,隔天1次,连注3次;地塞米松、VB肌肉注射,每天1次,连用3d。

第6篇:传染病防治知识范文

关键词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原;流行症状;剖检病变;诊断;预防措施

鸡传染性法氏囊病是一种高度接触性传染病,是一种传染病性法氏囊病毒(IBDV)引起幼鸡的高度接触性传染病。法氏囊又叫腔上囊,位于泄殖腔的背侧,10周龄左右的雏鸡法氏囊最发达,以后逐渐萎缩;法氏囊是禽类体液的中枢器官,如果幼龄鸡法氏囊受到侵害,法氏囊受到破坏后,免疫机能降低,对疫苗接种的免疫反应下降,容易造成免疫失败[1]。此病对养殖产生危害,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病原

该病是一种鸡传染性法氏囊病时环状,病属的传染性法氏囊病毒。这种病毒抵抗力较强,耐热,56 ℃保持5 h、60 ℃保持90 min都不能杀灭,并可耐受紫外线的照射,在鸡舍内能存活122 d,但在pH值12的碱性环境中可使病毒失活,本病毒不能被来苏儿、新洁尔灭杀灭,但对福尔马林、漂白粉敏感。

2流行症状

雏鸡易感,3~6周龄最易发生,发病率高达80%~100%,此病是一种很强的接触性传染病,病毒可经口、眼结膜及呼吸道感染,感染鸡的粪便含有大量病毒,主要是通过接触或饮水、垫料、粪便、灰尘、器材、工具以及饲养人员的鞋、衣服传播。健康雏鸡群突然大批发病,2~3 d内可使60%~70%的雏鸡发病,发病3~4 d死亡达到高峰,7~8 d停止死亡。发病的初期,病雏有特别臭的白色或黄白色水泻,周围的羽毛沾有白色粪污,逐渐步行摇摆、畏寒厌食、沉郁嗜眠、羽毛松乱。由于受刺激,病鸡不断啄自己的,而将啄破。头颈身躯震颤,病愈的雏鸡贫血消瘦,生长缓慢[2]。

3剖检病变

因本病死亡的雏鸡,即使没有明显的临床症状,解剖检查也可见到法氏囊的特征性病变。发病后2~4 d,法氏囊的体积增大2~3倍。感染后最明显的时期,法氏囊高度水肿,表面被有胶冻样的物质,黄色,常伴随着出血;切开法氏囊,里边沉积着许多纤维素性凝块;法氏囊从第5天开始迅速萎缩,轻症病例,感染后经过4~10周,法氏囊可以恢复正常。此外,骨骼肌脱水,胸肌、肋间肌、腺胃和肠黏膜出血,肾脏、肝脏和脾脏肿大。

4诊断

根据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及剖检变化,能很容易做出初步诊断。但应注意与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马立克氏病、磺胺类药物中毒等区别[3]。急性新城疫,可见法氏囊出血,腺胃出血,但法氏囊不见黄色胶冻样水肿,病愈鸡不见法氏囊萎缩,大多数病鸡有呼吸道症状及神经症状。肾型传染性支气管炎,也常见有肾肿胀、尿酸盐沉积,但该病无法氏囊肿胀、出血等症状。马立克氏病和白血病有时也见法氏囊肿大或萎缩,但往往具有典型的神经症状及内脏器官的肿瘤。磺胺类药物中毒,虽然可见肾脏苍白肿大,胸肌、脚肌出血,无法氏囊肿大、出血。

5预防措施

5.1免疫接种

目前,对鸡传染性法氏囊病尚无特别有效的治疗药物。预防该病的最佳方法是对鸡群进行免疫接种。对雏鸡进行疫苗接种,以产生主动免疫;也可给种鸡强化免疫,以使其后代获得被动免疫,并在出壳后的最关键的2~3周免受感染。目前用于传染性法氏囊病预防的活毒疫苗很多,根据疫苗的毒力和注苗后对机体免疫系统损伤的程度,将疫苗分为3类,一是温和型的,对法氏囊没有任何损伤,但这些疫苗接种雏鸡后抗体产生迟,抗体效价也较低,在被较强的病毒感染时,这类疫苗的保护率较低;二是中等毒力的,此种疫苗接种雏鸡后,对法氏囊有轻度的损伤,但多在10 d左右消失,不会造成免疫机能下降,对鸡群保护率在85%以上;三是毒性型的,由于其对法氏囊的损伤严重,副作用太大,目前各国已不主张使用[4]。传染性法氏囊病组织灭活疫苗主要用于种鸡群的免疫,可采用发病鸡的法氏囊组织制成油乳剂灭活苗。这是目前对该病免疫效果最好的一种疫苗。传染性法氏囊病的免疫程序最好根据抗体监测的结果确定。但如果无能力进行抗体监测,目前通常用的免疫程序为:首免为10~14日龄,二免为25~30日龄,疫苗为中等毒力的活疫苗。若处在传染性法氏囊病的高发区,可采用强化的免疫程序,即按以上免疫程序用加倍量中等毒力的活疫苗进行免疫;或采用密集的免疫程序:10~14日龄首免,17~21日龄二免,25~30日龄三免。根据目前传染性法氏囊病的流行特点,不但可早期感染(14日龄前);而且在100日龄以后也时有发生,对处于该病高发区的鸡群,最好在60日龄前后再用一次中等毒力的疫苗。若使用传染性法氏囊病组织灭活苗,在10~14日龄用1/2个剂量的灭活苗肌肉注射,同时用1个剂量的学等毒力的活疫苗饮水,1次即可。对于种鸡,可在18~20周龄和40~42周龄分别注射2次染性法氏囊病油乳剂灭活苗,以保证种鸡后代的高母源抗体。

传染性法氏囊病活疫苗多用饮水免疫,但需注意:水中不能含有氯及其他消毒剂,若用自来水应晾晒8 h后再用;疫苗饮用水中最好加5%的脱脂奶粉,配苗时应先用少量水充分化开疫苗后再混入大量饮水中;饮水器要足量,可让大部分鸡同时喝到;容器要干净,不能有消毒药残留,不能用各种金属容器及有毒塑料制品,饮水免疫前要停水(夏季4 d,冬季6 d),每只鸡饮水量10~15 mL,要求30 min内饮完。

5.2加强管理

搞好环境卫生,实行全进全出制度,每批鸡出栏或转群后要及时彻底清洗鸡舍,然后用福尔马林与高锰酸钾熏蒸消毒,外来人员、车辆要经过消毒后方可入场,进入鸡舍要经过消毒池或换鞋,防止带入病原。加强鸡舍平时的带鸡消毒,特别是在疾病流行期间,采用过氧乙酸对鸡舍定期消毒,可有效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对饮水系统和用具要每天进行清洗和定期消毒,病死鸡要妥善处理,严禁出售,应焚烧或深埋;鸡的粪便中含有多种病原微生物,应集中堆放进行生物发酵或高温杀死病原制成肥料,每月用生石灰或烧碱液对鸡舍外环境进行1次严格的喷洒消毒。

6参考文献

[1] 达来,刘连发,温双柱.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的中药治疗[J].畜牧与饲料科学,2009,30(2):163.

[2] 谭中良.鸡传染性法氏囊炎的防治[J].畜牧与饲料科学,2008,29(2):126.

第7篇:传染病防治知识范文

传染性法氏囊病的病状是多样化的,根据鸡体状况,饲养管理和病毒致病力的强弱而有不同的表现,有的病鸡没有临床症状。一般有症状的鸡表现厌食、无神、羽毛松乱皮肤干燥。排出白色或黄色水样腹泻、脱水,最后衰竭而死亡。

一、病原

传染性法氏囊病毒属于双股双节RNA病毒属,目前已知的有两个血清型,即血清Ⅰ型和血清Ⅱ,感染鸡的血清型主要是Ⅰ型。传染性法氏囊病毒很稳定,不易被杀死,对外界理化因素的抵抗力极强。特别耐热,60℃ 90min或70℃ 30min病毒才被灭活。耐干燥,在鸡舍中可存活122d。耐阳光及紫外线照射,对甲醛、过氧化氢、氯胺、复合碘胺类消毒药敏感。

二、流行特点

养殖老区特别是养鸡比较集中的地方,鸡群的发病率高达90%以上,病苗免疫对本病的预防效果不佳,二免后的鸡群仍可爆发本病,并且病程较长,用药不当可呈现重复发病的现象。本病往往突然发生,传播迅速,当鸡舍发现有被感染鸡时,在短时间内该鸡舍所有鸡都可被感染,发病率为100%,但死亡率为5%~30%。通常在感染后第3d开始死亡,5~7d达到高峰,以后很快停息,表现为高峰死亡和迅速康复的曲线。

1.易感动物

易感动物主要为鸡、但也有鸭、鹅、火鸡发生法氏囊病的报道。

2.发病日龄

发病日龄较以前明显拓宽。最小发病日龄为5日龄,最大发病日龄在210日龄,发病日龄主要集中在10~40日龄。

3.发病季节

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发生多集中在4~10月份,特别是夏、秋季,温度较高,湿度大,球虫病多发,鸡群往往在未进行IBD免疫之前就已经发生球虫病,照成严重的免疫抑制,从而影响IBD活苗的免疫效果。

三、临床症状

病鸡精神沉郁、食欲减退,羽毛松乱,怕冷集堆,弓背蹲伏,严重者驱走不动,体温高达43℃;大部分鸡步态失调,拉白色泡沫性粪便,粪中混有白色尿酸盐,被污染,有的病鸡嗉囊充色气或积液,口腔流出粘性分泌物,整个病程持续5~7d。临死前体温下降,爪腿冰凉,严重脱水,趾、爪干燥,眼窝凹陷,最后极度衰竭而死亡,整个病程有一过性的特点。

四、诊断方法

1.剖解诊断

解剖病死鸡,观察胸肌、腿外肌是否有出血斑或出血点;腺胃与肌胃交界外的粘膜是否有暗红色出血带;法氏囊是否肿大、出血、有粘液渗出;肾脏是否肿大、表面是否有灰白色坏死点。

2.病毒的分离鉴定

自然感染IBDV的鸡群,在发病后的2~3d,法氏囊中的病毒含量最高,其次是脾脏。取典型病鸡的法氏囊和脾脏,研磨后,加灭菌生理盐水制成1:5~10悬液,冻融2~3次,以3000 r/min离心10 min,取上清液加入抗生素作用1h,经绒毛尿囊接种9~12日龄SPF鸡胚。受感染的鸡胚在3~5 d死亡,可见到胚体水肿、出血。分离出来的IBDV可用已知阳性血清在鸡胚或鸡胚成纤维细胞培养做中和试验鉴定。

3.琼脂扩散试验

本方法是检测血清异性抗体或法氏囊组织中病毒抗原的最常用诊断方法。

在标准阳性血清与被检的抗原孔之间,有明显沉淀线者判为阳性;相反,如果不出现沉淀者判为阴性。标准阳性血清和已知抗原孔之间一定要出现明显沉淀线,本实验方可确认。标准的阳性血清与已知的IBDV抗原之间出现了明显的沉淀线,10只鸡的法氏囊上清液与标准的阳性血清之间也都出现了同样的明显的沉淀线,所以琼脂扩散试验结果判定为阳性。根据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诊断等,可确诊为鸡传染性法氏囊病。

五、防治措施

病鸡用高免卵黄抗体治疗,治疗量根据鸡大小用量为1.0~1.5 mL/只,对病重的鸡次日重复再注射1次。未感染的鸡用量为0.5~1mL/只,同时给予黄芪多糖饮水,连用3d。加强日常饲养管理,做好通风换气和消毒工作,防止昼夜温差相差太大。降低饲料中蛋白质的含量,增加能量物质,促进新陈代谢。采取以上综合防治措施后,鸡死亡只数迅速减少,3d后,死亡停止,鸡群食欲增加,精神转好,全群恢复正常。

加强环境消毒是有效清除饲养环境中的IBDV强毒成为控制本病的关键。只有在做好常规消毒工作的同时,长期坚持喷雾消毒和饮水消毒,使鸡舍内外环境中病源微生物压力降低到最小程度,严格控制和切断该病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制定科学、严格的卫生和管理措施,才能保证IBDV疫苗有效地抵抗IBDV野毒的侵袭,从而有效地预防IBD的发生。

加强日常管理,做好日常饲养管理,给鸡群创造适宜的小环境,尽量减少应激,同时要提供优质的全价饲料。制定合理免疫程序,制定免疫程序应根据当地的疫情状况、饲养管理条件、疫苗毒株的特点、鸡群母源抗体水平等来决定。选用合适的疫苗,许多养殖户对不同厂家、不同种类的传染性法氏囊活疫苗的毒株及毒力都不太了解,免疫时往往选择疫苗不当,过早使用毒力较强的传染性法氏囊活疫苗免疫,引起免疫抑制甚至诱发传染性法氏囊病发生,所以在选择法氏囊疫苗时,应选择与本地区发病毒株相符的疫苗,由弱到强进行免疫,才能取得良好的免疫效果。

第8篇:传染病防治知识范文

(一)注重环境因素在传染性法氏囊病防控中的作用

良好的饲养环境对传染性法氏囊病的防控极为重要,可自然切断IBDV 通过空气传播。

1. 外环境。养鸡场的外环境应达到以下要求:远离村镇、远离主干道;周围树林覆盖较好,周围三公里以内无养鸡场、养猪场、工矿企业;地势稍高、干燥、向阳。

2. 内环境。

(1)养鸡场的场内环境应达到以下要求:场四周应设置围墙;场区入口设有车辆和人员消毒设施;办公区、生活区应设在与鸡舍风向平行向;生产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隔断;生产各部门如育雏育成区与产蛋区、孵化区等应隔离;生产区入口设有车辆和人员消毒设施;生产区内空地种植草坪和矮化果木,不能种植大树;净道与脏道分设;粪便应设有专门堆放场所(防雨防流淌)并定期清出场外;鸡舍朝向:前门迎风(西南风向)、后门东北向;鸡舍与鸡舍之间间隔15 m 以上。

(2)鸡舍内环境。鸡舍内环境应达到如下要求:舍高≥ 3.5 m(指屋檐高度),舍宽(以三阶梯式蛋鸡笼为例)能容纳四列三层阶梯笼为准,走道宽度不小于0.7 m,舍长根据饲养量而定,但以120 m 以内为佳,否则对于舍内通风是一难题;墙壁、屋顶应有隔热、保温层;鸡舍设置纵向通风系统、横向通风系统以达到有效通风标准:排除粉尘、有害气体,吸入新鲜空气;舍内应安装喷雾消毒系统、清粪系统、集蛋系统、喂料系统、饮水系统,育雏舍应增加安装升温系统,尽量减少人员在鸡舍内活动;鸡舍门窗、通风口设置防鼠、防鸟网。

(二)搞好卫生消毒工作

防控鸡传染性法氏囊病,必须注重对环境进行彻底消毒,已被污染的场所更应如此,最大限度减少IBDV 的数量。

1. 场区大门与生产区大门消毒工作。场区与生产区大门设置消毒池、消毒间和配备消毒设施,车辆进入时进行认真消毒,人员进入场区应进行臭氧(或紫外线照射)和喷雾消毒;进入生产区人员应更换工作服、鞋、帽,并进行臭氧和喷雾消毒,消毒药的选择应选无腐蚀、无刺激的消毒药,如二氧化氯消毒液。

2. 舍外环境的卫生消毒。每周应对舍外环境进行一次清扫,鸡舍周围的污物、杂草、树枝也应清除,在清扫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喷雾消毒。消毒药选择:5‰的碱水最好,季铵盐类、戊二醛类也比较好。

3. 舍内环境的卫生消毒。鸡舍空舍后,彻底清理粪便等污物,再用高压水冲洗整个鸡舍、笼具、地面等,待鸡舍尚未全部干燥时(地面无积水),用高压泵将发泡消毒剂(如普洁)均匀喷洒整个鸡舍,不留死角,1.5 h 后用高压水冲净,待鸡舍干燥后,用甲醛或普消熏蒸鸡舍12 h 以上。

4. 带鸡消毒。每三天应进行一次带鸡消毒,用喷雾消毒系统进行消毒,5 ~ 8 min 即可完成消毒工作,如没有安装喷雾消毒系统,也应配备高压的喷雾器进行消毒。消毒药选用广谱的较好,如季铵盐、戊二醛等。注意:在活疫苗免疫前1 d、后2 d 不能进行带鸡消毒。

(三)做好疫苗免疫防治。

1. 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根据传染性法氏囊病在某地区流行的特点,鸡群1 日龄母源抗体的高低及整齐度,确定免疫程序。一般10 ~ 17 日龄首免,首免后14 d 加强免疫一次;种鸡在18 ~ 20 周龄、40 ~ 42 周龄接种鸡传染性法氏囊灭活苗,以保证下一代有较高、较整齐的母源抗体。

2. 疫苗的选择。传染性法氏囊病发生不严重的地区,选用弱毒苗即可,如宝仙2 号;传染性法氏囊病发生较为严重的地区,应使用对法氏囊有一定可逆性损伤,并可突破母源抗体的中等毒力疫苗,如D78,宝仙3 号等。

3. 一日龄注射传染性法氏囊疫苗,可获终身保护。现代科技的发展,已研制出1 日龄在孵化场进行一次注射免疫即可获得终身保护,此疫苗为:(进口)立克法、(国产)威力克。具体做法是:1 日龄在孵化场注射马立克液氮苗时,混入力克法或威力克一并注射即可,这是最先进也最有效的疫苗免疫法。

(四)加强发病后的治疗处理

1. 隔离。采取紧急隔离措施,对发病鸡舍(鸡群)进行封闭管理,未发病的鸡舍(鸡群)也进行封闭管理,严防发病鸡群对未发病鸡群传播。

2. 治疗。对已经发生传染性法氏囊病的鸡群,每只注射0.5 ml 或1ml 高免蛋黄液,同时在饮水中加入5% 的糖、0.1% 的盐、肾肿解毒药,以减少损失;冬春季提高舍温1℃~ 2℃,夏季应降低温度并减少饲养密度;每天带鸡消毒一次;降低饲料中的蛋白质含量至15%,同时提高维生素用量。治疗后的10 d应进行传染性法氏囊中等毒力苗的补免。

(五)小结

第9篇:传染病防治知识范文

关键词 教师 传染病 知识 态度 健康教育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25.275

Abstract Objective:To investigate knowledge and attitude abou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infectious diseases among teachers in rural areas of Beihai City,and to provide evidence for health education of infectious diseases in schools.Methods:By cluster random sampling,207 teachers worked in 4 towns of Beihai City were selected to be surveyed by self-filling questionnaire.Results:①The correct answer rate was 69.8% for basic knowledge about infectious diseases and 80.3% for knowledge abou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infectious disease,and the positive attitude toward infectious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was 83.9%.②59.9% of teachers experienced pressure from student's parent in the execution of control measures,and 50.2% of teachers considered that the health authorities didn't give detailed-enough guidance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Conclusion:The teachers' basic knowledge about infectious diseases is insufficient,and knowledge about prevention and attitudes is generally good.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health education of infectious diseases in schools and the health authorities should give more detailed guidance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Key Wordsteacher;infectious disease;knowledge;attitude;health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