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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本办法所称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本办法所称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本办法所称丧葬费用,是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和火化的服务费用。
上述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具体费用应当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第三条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安全的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人民法院、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为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市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
(二)依法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情况,并定期予以公告;
(三)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救助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
(四)组织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人在更换之前的财务审计工作;
(五)依法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第四条设立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交警大队,由市公安交警大队分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副大队长兼任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筹集救助基金;
(二)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
(三)依法追偿垫付款;
(四)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职责。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市公安局及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案件的侦破和有关垫付费用的追偿。
市民政局负责监督殡葬服务机构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
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负责协助基金管理中心向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市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基金管理中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诉讼案件。
市审计局负责对救助基金的财务审计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提供保险公司交纳交强险营业税数额。
第六条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立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救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全额转入下一年度使用。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收到缴纳和捐赠来源的救助资金,应及时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财政票据。基金管理中心应当于每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基金管理中心每年向市财政局报告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救助基金收支情况。
第七条救助基金的来源: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资金;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机动车车辆特殊号牌拍卖所得款项;
(七)财政补助资金;
(八)社会捐款;
(九)其他资金。
第八条市公安交警大队应当将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收入单独缴库。市财政局应当根据当年预算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全额划转至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人身伤亡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由救助基金在救助标准数额内先行垫付。
(一)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第十条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一)医疗抢救费用限额为10000元/人;
(二)死亡丧葬费用限额为12000元/人;
(三)救助基金一般垫付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承担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垫付额度由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人·次。
(四)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第十一条申请救助基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者、伤亡者亲属或法定人、委托人、医疗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垫付申请,并提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费用开支及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核;
(三)对符合垫付要求的,由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予以转账垫付。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由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与医疗机构就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存在争议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情形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支付垫付的费用,基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肇事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追偿。
有关单位、受害人或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追偿。
第十四条对无法确认身份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经市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相应证明后,由医疗服务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垫付。
第十五条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接到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后,应及时向医疗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和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及时垫付抢救费用,有关部门和医疗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垫付申请人提出的不合理费用。
第十六条受害人或其继承人、亲属不得将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请求垫付的权利进行转让或作为担保。
第十七条受害人或其继承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书面申请救助基金的时限为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逾期不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
第十八条救助基金原则上使用转账方式进行垫付。
第十九条救助基金撤销时,依法进行审计、清算,剩余资产按照规定上缴财政。
第二十条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电话和相关业务联系人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妥善保管救助基金的会计档案和收支业务的有关资料;定期对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进行清理审核,对已追偿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进行冲销。对确实无法追偿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每年由基金管理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报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予以核销。
第二十二条每年1月31日前向财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及人员变动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抢救费用的,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可以根据情形决定是否撤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相关责任人: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审核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并进行垫付的;
(二)提供虚假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救助基金的;
(四)拒绝或者妨碍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五条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和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或非机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比照适用本办法。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以下简称“万企帮万村行动”),以民营企业为帮扶方,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为帮扶对象,以签约结对、村企共建为主要形式,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动员全国一万家以上民营企业参与,帮助一万个以上贫困村加快脱贫进程,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打好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总体要求
1、“万企帮万村行动”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部门联动、民企帮扶、社会参与,努力实现政府扶贫、社会扶贫和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脱贫的有机结合。
2、“万企帮万村行动”坚持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将帮扶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聚集。
3、“万企帮万村行动”坚持“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光彩理念,组织民营企业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以开发式扶贫为重点,帮助贫困村建立扶贫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村企互惠双赢。
4、“万企帮万村行动”坚持“做贡献”与“受教育”相统一,引导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在先富帮后富实践中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
三、帮扶途径
各级工商联、扶贫办和光彩会要在总结提升以往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基础上,指导民营企业因地制宜选择具体帮扶途径,包括:
1、产业扶贫――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兴办企业,开发结对村的资源,提高生产力、提升附加值,带动贫困村经济发展;
2、商贸扶贫――发挥民营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以及渠道和信息优势,通过采购、代销、委托加工、农企直通车等形式,帮助结对村对接外部市场,带动农户增收;
3、就业扶贫――引导民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本企业或下游企业为结对村提供就业岗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劳动力的可持续就业能力;
4、捐赠扶贫――引导民营企业发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捐款捐物、助学、助老、助残、助医等形式,改善结对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5、智力扶贫――引导民营企业借助人才优势开展智力帮扶,向结对村群众教授实用技术,帮助结对村群众更新生产生活观念,提高生产技能和生活质量;
6、其它扶贫――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创新扶贫模式和途径,如:指导和扶持结对村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激活贫困地区内生动力;牵头组建或参与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提高贫困群众的生产组织化水平;在结对村设立产业帮扶基金,按照低息运行、滚动发展原则,以金融手段帮助农户发展生产;借鉴定点扶贫工作经验,从企业中选派人员驻村帮扶,带领贫困群众发掘优势、创业致富;发挥企业家个人影响力,为结对村引入更多扶贫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电商扶贫;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志愿者服务等。
四、工作分工
各级工商联、光彩会牵头,扶贫办配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促进结对帮扶企业的健康发展,优先享受当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当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无法完成帮扶目标时,要协调新的企业接力帮扶;要教育企业在结对帮扶过程中守法诚信,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利益;要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在“万企帮万村行动”中的特色优势和积极作用。
各级扶贫办牵头,工商联、光彩会配合:本级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项目,优先向结对村倾斜;本级统筹支配的扶贫贴息贷款,要优先支持参与结对帮扶的民营企业;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确保企业在结对村的各类投资和捐赠,依法享受优惠财税政策;企业在帮扶过程中遇到障碍和问题时,要积极协调予以解决;要跟踪帮扶进度,做好统计工作,每年汇总民营企业在结对村的投入情况、规划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
五、实施进度
1、签约启动。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光彩会联合发文指导,各级工商联、扶贫办和光彩会广泛动员,组织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村签约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并将结对名单上报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2015年10月17日(扶贫日),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光彩会共同组织启动仪式,同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2、制定规划。各级扶贫办、工商联和光彩会共同指导、协助签约企业针对结对村的实际,制定具体帮扶规划,明确政府工作任务、企业帮扶措施以及落实时间表。各省级扶贫办负责汇总本省份结对村的帮扶规划,上报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
3、示范指导。各省级工商联、光彩会牵头,扶贫办配合,在以往工作基础上,从当地签约结对村中选择5个典型村,于2016年6月30日前,上报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光彩会将从中选择部分示范村,将民营企业在这些村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交流会、现场会、专题宣传等形式向全国推广,供其他签约企业学习借鉴。
4、调研推动。各级工商联、扶贫办和光彩会横向联合、上下联动,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寻找典型。各级工商联要加大调研成果转化力度,通过参政议政渠道,不断完善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的政策建议。同时,在调研中发现企业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障碍,三方要共同努力,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
5、验收总结。“万企帮万村行动”期间,各级工商联、扶贫办和光彩会每年要对照签约双方的帮扶规划,检查各帮扶主体的措施落实情况,总结企业的投入情况、采取的扶贫手段、取得的扶贫成果,统计经地方确认实现脱贫的村、户,逐级汇总上报到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光彩会将把“万企帮万村行动”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绩向有关方面做专题汇报,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万企帮万村行动”中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将优先推荐参加全国社会扶贫评选表彰等活动。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以县联社主任为组长的计划生育“三结合”领导小组,科技股具体承办,负责日常工作,各股室相互配合,通力协作,从组织领导上予以保障。
二、工作目标明确
1、完善成片帮扶基地。选择了联系乡——镇的村为县供销社成片帮扶基地。落实了新增户6户,帮扶户24户。一是县联社领导亲自联系新增户,相关股室成员联系1—2户帮带户;二是制作了醒目的帮扶基地标志牌;三是对新增户、帮扶户实行挂牌、建档管理。
2、制定了帮扶措施和办法,一是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帮助帮扶户因地制宜地选择了投资的项目;二是为帮扶户对象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三是对新增户、联系户给予技术或物资扶持,今年三月以县供销联社党政领导分别带队到镇的村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现场开展“三结合”政策宣传和种、养殖业技术培训,签订帮扶目标责任书,为“三结合”帮扶基地的新增户和联系户和贫困低收入户送去了8000余元现金,鼓励他们搞好生产发展,努力致富创收提高家庭生活水平;四是对帮扶户进行了跟踪了解,及时提供相关致富信息,帮基地内帮扶户早日发家致富奔小康。
三、帮扶项目、物资、资金落实,切实做到真帮实扶
我社以供销[2013]10号文件确定镇村为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基地,帮扶项目为种、养殖,要求各专业合作社、公司要结合实际开展计生“三结合”工作,在业务范围内对计划生育户给予倾斜,落实优惠政策,切实帮助他们增产增收。
四、科学培训、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
一、指导思想
2016年镇解困工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帮助困难群众摆脱贫困,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解困工程新思路、新办法,着重要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就业、就学、就医、冬季取暖等方面的困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解困工程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城乡解困工程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城乡协调、扎实推进的原则。对城乡解困工程纳入全镇工作当中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安排,提高帮扶资源利用率,确保城乡解困工作协调、有序、扎实开展。
二是坚持因户制宜、分类帮扶的原则。根据解困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帮扶,一户一策,因户制宜,突出就业帮扶,提高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坚持自力更生与扶贫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重扶贫,更重扶志;既重治穷,更重治愚;既重“输血”更重“造血”,立足标本兼治。
四是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党委、政府制定解困计划,加大投入力度,同时组织全镇力量开展统一的城乡解困工作,进一步扩大帮扶工作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三、实施解困工程的目标、范围、标准和确认程序
任务目标:2016年底实现全镇农村解困户23户63人。全部脱贫,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农村解困的范围:凡具有我镇户口并在镇域居住的因疾病、子女上学等原因致贫的特困家庭以及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按照村委会上报、镇民政办审查、市解困办审批的程序,确定解困户23户,其中:玉堂村4户、新戽村5户、龙河村3户、思源村3户、村4户、新渠村3户。
农村解困对象的确认标准:农村人均月收入低于780元的家庭可列入农村解困工程进行帮扶。
农村解困对象的确认程序:村(居)民个人申请、村“两委”(社区)班子研究评审、镇党委、政府审查核实、市民政局、解困办抽查核实,由村、镇两级公示,市城乡解困领导小组确认,协调工作组研究审定。
四、实施城乡解困工程的具体措施
建立帮扶单位与被帮扶解困户签订帮扶协议制度,各帮扶单位要积极参加我镇组织的帮扶单位与帮扶对象见面会,并与帮扶对象签定《帮扶协议书》,帮扶单位要对自己所帮扶的解困户进行深入了解,力争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镇民政办要督促各帮扶单位进行帮扶。对帮扶对象可按以下措施进行帮扶。
(一)就业帮扶措施:结对帮扶的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对困难家庭的富余劳动力要实行“一对一”帮扶措施。要帮助、鼓励困难家庭子女通过“走出去”的方式自谋职业勤劳脱贫。镇劳动保障所要根据劳务市场需求制定特困群众技能培训计划,加大对有就业能力的特困群众的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能力,增加其就业机会。
(二)子女就学帮扶措施:凡当年考入疆外高校的解困户子女,镇民政办将向争取3000元资助,考入疆内院校的争取2000元资助,就读大二、大三的学生每年争取2000元资助。
(三)就医帮扶措施:按时向享受就医优惠政策的解困户发放1000元就医卡,并根据《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对解困户住院费用进行城乡医疗救助。
(四)冬季取暖帮扶措施:镇民政办为解困家庭解决2-3吨煤炭。
(五)生产经营帮扶措施:劳动力薄弱的特困家庭由帮扶单位帮助其做好春耕、夏忙、秋收时期的各项工作,确保其生产正常进行。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由帮扶单位会同村“两委”将其土地以当地市场承包价发包给他人耕种,并按时收回土地承包费,确保将承包费交到解困户手中。各帮扶单位要因地制宜,特别要引导一些有能力的解困户发展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家庭养殖,依靠养殖业脱贫致富,增强解困户的“造血”功能。
(六)法律援助帮扶:需司法救助的特困人员,按规定程序申请、减交和免交诉讼费,可持《城乡解困工程优惠证》到镇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
(七)临时性救助人员的帮扶措施:对突发性的致贫事件,村“两委”班子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一次性救助,或向镇民政办、市民政局申请临时性救助。
(八)生产资料帮扶:为全镇十五户解困户每户每年资助1000元用于购买农资,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春耕生产。
五、工作要求
要动员社会力量对我镇弱势群体进行救助,各帮扶单位要加强承担起光荣的社会责任,按照“构建和谐”的总体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帮扶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定期入户走访、主动了解帮扶对象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帮扶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形成镇、村两级齐抓共管格局
扶贫帮困工作开展的同时,各村村“两委”班子要和“访汇聚”工作组根据各自实际制定针对本村贫困户定期脱贫。并且切实可行的定人帮扶计划和实施方案,将各村贫困户的脱贫时限落到实处。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创新城乡解困工作新机制
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多层次、多途径逐步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各帮扶单位要将思想帮扶与物质帮扶相结合,通过物质帮扶、协调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特别在“春节”、“古尔邦节”、“五一”、“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对帮扶对象进行走访慰问,确保全年走访维稳不少于5次,帮扶物资或慰问金要达到3000元以上;加强对解困户的技术帮扶,充分发挥各帮扶单位的自身优势,通过无偿为困难群众提供劳务、农产品致富信息等服务,进一步拓宽其致富渠道。
(三)强化管理,严格督促检查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保增长、促发展、达小康”的总体要求,充分挖掘科级干部创新创业潜能,发挥其服务经济发展的表率作用,在全局形成干部带头创业、服务创业、支持创业的浓烈氛围,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局有目标任务的科级干部每人年内必须在镇内帮扶新上1个年入库税收3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
三、主要措施
1、广泛搜集项目信息全局科级干部都要充分发挥机关干部接触面广、联系面宽、信息量大的优势,广泛搜集信息,精心选择项目,抽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项目信息的跟踪落实工作。我局科级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帮扶民营企业工作,在帮扶新上项目的过程中,要从人、财、物等多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2、加大引导帮扶力度各位科级干部要切实加大组织、宣传、引导力度,让全民创业和机关干部支持、服务创业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潮流。全局科级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做推动全民创业的指导员,要进镇入村到户,积极帮助有意向创办民营企业的人员摸信息、选项目、办手续、筹资金、引人才、学技术、搞销售,促进他们尽快上项目,尽早出效益。
3、积极优化发展环境各位科级干部要全力以赴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民营企业上得快、发展好,见效早。要为新上民营企业在办理手续、融通资金、招工用工、技术培训、调处矛盾等多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努力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在帮扶创办民营企业过程中,要增强服务观念,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实效。
四、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各位科级干部要将帮扶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出工作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局招商办作为帮扶工作的具体业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定期做好汇总上报,促进帮扶责任落实到位。
2、实施月报业绩各位科级干部每月25日前对帮扶新上民营企业情况进行汇总,填写《2014年科级干部及村主要干部帮扶新上民营企业进展情况月报表》(另行下发),报送局招商办。局招商办每月汇总分析一次工作情况,交市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指挥部督查办,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新的要求。
3、定期交流情况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科级干部会议,集中交流汇报帮扶情况,研究推进措施和办法。
五、实绩考核
一、总体要求
开展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认亲帮扶工作,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一种有利方式,是拉近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关系,提升党员干部服务群众能力的有效途径。科级结对帮扶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活动的重要意义,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广泛听取群众建议,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结对帮扶认亲工作原则上一定3年不变。每名干部每年到结对户家中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4次,并认真填写《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认亲帮扶工作民情日记》,详细记录每一次帮扶时间、面临问题、主要举措,下一步打算,确保帮扶工作实效。
二、范围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党总支书记
三、目标任务
按照“政治上扶学、精神上扶志、生活上扶贫、能力上扶技、经济上扶业”的帮扶要求,结合帮扶对象的实际困难,扎实开展结对认亲帮扶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体目标是:
(一)解决一批具体问题。每年解决1件以上结对帮扶群众的现实困难和问题。重点是解决群众就业难、住房难、看病难、饮水难、子女上学难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
(二)找到一条致富门路。立足环保工作实际,为结对帮扶群众做好三年的发展规划,结合自身知识、信息、技术方面的优势,通过送资金、送知识、送技术,帮助结对帮扶群众找到致富门路,提升致富能力。
(三)倡导一种良好风尚。强化在帮扶村、户的国家政策及环保法律法规的宣讲,真诚的与帮扶群众沟通,如实的记载帮扶群众的利益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帮扶对象加强爱国精神、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的交流与沟通,营造良好的风尚。
四、结对原则
按照一名科级党员干部帮扶一户困难户的原则,按照我局6名科级党员干部的职数,由高明乡提供6户困难户,开展一对一结对认亲帮扶。
五、阶段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4年3月—5月)
1、结对分户。与高明乡联系,由高明乡为环保局提供6名困难户名单和资料。环保局在征求高明乡意见的同时,6名科级干部做好结对分户,并建立分户台账。
2、上门认亲。6名科级党员干部要及时深入到帮扶对象的家中主动上门认亲,了解困难户家庭情况,进行对接,掌握全面的材料,为下一步制定帮扶对象的三年帮扶规划打好基础。领导干部与帮扶对象的上门结对认亲工作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认亲帮扶协议书》的签订于4月30日前完成。
3、认真规划。领导干部要深入结对帮扶户家中,深入了解情况,建立帮扶对象基本情况台账,认真研究帮扶措施,制定目前和长远的帮扶规划。局长的帮扶规划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其他5名科级领导干部的帮扶规划报局长审核。
4、完善台账。领导干部要认真填写《科级结对认亲帮扶登记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认亲帮扶工作民情日记》,详细记录帮扶工作的主要内容,注重留存帮扶工作过程点滴、帮扶成果体现及帮扶前后变化的影像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科级党员干部的帮扶情况,完善结对帮扶工作管理台账。《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认亲帮扶协议书》、《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认亲帮扶登记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认亲帮扶名册》在5月20日前,收集上报市委组织部。
(二)稳步推进阶段(2014年6月—2016年6月)
帮扶人员结合帮扶对象不同的致贫致困,将“智力扶持”作为帮扶重点,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帮助贫困家庭树立信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1、帮思想。帮扶干部定期走访帮扶对象,与他们“认亲戚、拉家常”,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排查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转变观念,树立信心,努力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寻求合法途径化解矛盾。帮扶干部每年到结对帮扶家中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5次,经常通过电话等方式强化沟通,多给予帮扶对象人文关怀,记好帮扶工作民情日记,适时跟新帮扶进展。
2、帮生活。生活上开展输血式帮扶,与帮扶对象“接穷亲”,为其生活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为帮扶对象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于基本生活、子女就学、住房、身体健康等方面存在困难问题,多渠道为其出谋划策,多途径寻找帮扶办法,通过与乡镇、民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借助政策、集中帮扶、开展慰问等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帮扶干部在传统节日要开展送温暖行动,为帮扶对象送去生活必需品,全年开展送温暖活动不得少于2次。
3、帮生产。生产上开展造血式帮扶,对帮扶对象在农业生产、项目开发等遇到的困难,要尽心竭力,从科学文化、技术培训、协调部门关系、筹划项目、资金、销路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帮扶对象通过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水平,改变目前的生活状况。帮扶干部要根据帮扶对象实际,选择适合帮扶对象特点的种植和养殖业务,帮助帮扶对象对生产进行科学规划,帮助帮扶对象寻找其种植产品和养殖牲畜的销路,实现全年的增产增收。
4、帮就业。为帮扶对象创造就业条件,对有创业潜能的鼓励引导创业,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向的,帮助推荐就业,努力促进其就业或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扶助解困,从根本上帮助有条件的困难家庭尽快脱贫。帮扶干部对帮扶对象家庭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向的,要积极的帮助帮扶对象寻找适合的就业岗位,扩宽帮扶对象家庭收入的来源渠道。
5、帮信息。向帮扶对象宣传并解读中央、省、市党委和政府有关决策政策部署,为其提供市场信息等相关信息,找准发展路子,自力更生,发展脱困。帮扶干部要时刻帮助帮扶对象关注其从事生产的农产品和牲畜的价格走势,以便其在最合理价格时买进和卖出,实现节约成本和利润最大化。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7月—12月)
1、认真总结,积累经验。通过总结积累经验,查摆问题,对照帮扶规划查看帮扶工作完成情况,进一步做好帮扶工作,确保帮扶效果。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将帮扶工作积极主动和成果显著的作为宣传重点,引导党员干部向先进典型学习。
3、建章立制,确保效果。要认真总结提炼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形成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工作机制,把结对帮扶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结对帮扶工作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参与帮扶工作的科级党员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在高明乡的帮扶活动。在帮扶期间,领导干部若发生变动,要主动做好沟通对接,确保帮扶不断、亲情不断。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爱心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爱心帮扶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群众工作全覆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和有效组织形式。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副局长为副组长主抓此项工作,各结对认亲干部确定联系困难户。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四有五落实”,即有组织领导、有阶段性计划、有实施方案、有检查督导,落实时间、落实地点、落实人员、落实主题、落实资金,以此推动爱心帮扶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行。
二、调查摸底,确保爱心帮扶工作有序推进
良好的基础是干好工作的前提,我局从理清全体干部职工思路入手,认认真真搞好摸底调查,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一是坚持不吃请、不扰民,决不给群众增加任何负担,真正做到了深入群众。二是通过开座谈会、走访群众,深入田间地头,访贫问苦了解情况,与村民面对面沟通思想,交流感情,真正了解群众所急、所盼、所想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问题的根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1月20日至21日,在春节和藏历新年来临前夕,我局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亲自带队,组成四个结对认亲小分队先后深入到孔玉乡折骆、崩沙、四家寨、挖朗四个村和捧塔乡三家寨、新兴下、木洼、阳林四个村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走访慰问亲戚,送去全局干部职工的关心和新年祝福,并送去了干部职工筹集的35000余元节日慰问金,带去了县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新春慰问;在深入调研、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计划,通过不断交流信息,增进了相互的感情,促进了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三、制定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我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爱心帮扶计划,理出帮扶工作思路,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各项帮扶活动。一是开展为帮扶村“献爱心、送温暖”捐款活动。6月13日,我局妇委会牵头倡议,局班子成员带头积极捐款,全局干部职工慷慨解囊,筹集爱心资金3900元,通过网购方式为新都桥小学的贫困孩子们订购了合身的衣裤,表达了该局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20名贫困学生的关爱,并组成工作组深入该校看望和慰问贫困学生,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鼓励孩子们发奋图强,立志成才,以优异的成绩感恩社会,回报家乡。二是积极宣传安全防灾减灾知识,7月2日捧塔乡木洼村木洼沟遭遇泥石流灾害,7月8日我局主要领导带着对受灾群众的关切之心,前往该村现场了解受灾情况,并认真察看该村的藏猪养殖基地,给当地村民宣讲安全防灾知识,送去全局干部职工8000元的爱心捐款,鼓励受灾群众重树信心,共建家园。
四、精心组织,坚持做好精神文明帮扶
在工作中,坚持既扶贫,又扶志。不仅从物质上给予帮助支持,更从思想上进行帮扶,帮助他们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自强、自立意识和现代农牧业生产技能知识。
(一)抓好村党员队伍学习教育。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针对农村个别党员、干部年龄老化、思想僵化、发展意识不强等问题,我们把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学习教育作为村级班子建设重要工作。一是组织党员群众学习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正确领会党的农村工作政策。二是利用各种宣传资料、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每逢村委、支部重大事宜,以召开专题会议、座谈会,我局便派专人参加各项有关文件内容的学习。
(二)突出抓好文明建设工作。充分利用标语、专栏、会议、座谈等方式方法,宣传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村民进行“知法、懂法、守法”、“村规民约”教育,努力克服消除文明建设工作中出现的不利因素和不良现象,取得较好效果。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一)少数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有差距,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准、面对困难办法不多。
(二)部分干部职工在爱心帮扶活动中片面的认为,爱心帮扶活动是有爱心结对任务的领导的事,忽略对结对“亲戚”中弱势群体实施帮扶。
贫困户姓名: 住址: 乡(镇) 村 社 号
帮扶人姓名: 单位: 职务:
本人接受 同志为帮扶我家的扶贫责任人,在帮扶人的帮助和支持下,承诺做到:
1、通过自身努力和帮扶人的指导和扶持,搞好家庭种植业和养殖业,保证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增加 元,人均粮食达到 公斤。
3、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上,接受帮扶人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如使用扶贫贷款,保证按期偿还本息。
4、按照上级的规划和安排,积极参加新村扶贫工程、移民扶贫工程的建设,按计划完成到户任务。
5、自觉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争做农村“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文明光荣户”。
如本人未尽够自身努力实现承诺,下年度帮扶责任人调出帮扶其他贫困户,本人无意见。
贫困户(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以 为帮扶对象户,在帮扶工作中做到:
1、向贫困户宣传党和国家的扶贫方针政策及措施办法,帮助贫困户树立脱贫致富的志气和信心。
2、每年至少3次到贫困户家中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帮助制定脱贫计划和完善帮扶措施。
3、帮助选择扶贫项目,协调落实扶贫资金,并指导贫困户按规定使用好扶贫资金,产生扶贫效益。
4、为贫困户发展项目提供资金、技术、信息、购销等方面的系列服务。
6、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支持贫困户搞好扶贫新村建设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和提高生活质量;对贫困户子女入学有经济困难的给予支持和帮助。
如未能实现目标任务,愿继续帮扶该贫困户。
帮扶人(签字)
年 月 日
(试行)
平考办发〔2016〕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切实加快扶贫攻坚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根据省扶贫开发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两包三到"精准帮扶联动机制的意见》(晋开办发〔2016〕62号)和运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脱贫摘帽计划的通知》(运脱组办〔2016〕2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台账考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考核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等次评定
第三条 考核内容以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集体经济收入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2016年重点突出精准识别、落实结对帮扶、计划制订及落实、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及产业扶贫等方面(具体见附表)。
考核目标分工作任务目标和组织措施目标。考核的基本依据是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情况和工作期间的总体表现。
工作任务目标包括:落实精准扶贫任务主体责任情况;结合包片包村工作,落实包户责任,开展结对帮扶情况;对辖区内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情况;结合各贫困村、贫困户实际,制定精准扶贫规划,推进落实情况;集体经济收入情况。
组织措施目标包括:乡镇书记、乡镇长履行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情况;落实乡镇党政班子领导扶贫负责制情况;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小组干部履行脱贫攻坚工作直接责任人情况;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机构情况;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情况,并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情况;创新精准扶贫模式总结经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工作情况。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县脱贫攻坚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督查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指导驻村帮扶工作队,根据既定的全年的考核目标,结合实际按月逐项进行分解落实,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化,明确完成时限,并签订责任书,向所驻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
第五条 乡镇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驻村帮扶干部等次确定参照以上等次执行,按照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考核结果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差(不称职、不合格):
1、精准扶贫工作不力,脱贫任务未完成;
2、考评指标未完成;
3、群众满意度达不到80%;
4、贪污挪用扶贫资金;
5、违规操作实施项目;
6、弄虚作假应付考核等。
第三章 考核方法程序
第六条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在县脱贫攻坚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督查考核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日常考核占40%,年度考核占60%.年度考核由业绩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业绩考核占70%,民主测评占30%.
第八条 日常考核主要依据各阶段任务的完成情况,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第九条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时间安排在本年度12月中旬进行,采取公开述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地核查、考核组评价等程序进行。
1、公开述职。乡镇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撰写述职报告,召开全乡(镇)干部大会进行述职。参会人员由包乡镇县级领导、乡镇全体干部、县直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贫困村"两委"主干代表、贫困户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
2、民主测评。述职结束后,参会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3、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包乡镇县级领导、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县直驻村工作队队员代表、第一书记代表、贫困村"两委"主干代表、贫困户等各方面知情人。参加谈话人数不少于30人。
4、民意调查。放在个别谈话环节进行。
5、实地核查。考核组结合各乡镇总结、述职情况和提供的有关印证材料,进行实地核查。
6、考核组评价。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个别谈话、召开工作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考核对象近一年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平时工作实绩记录,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十条 考核组依据综合评定情况,对各乡镇精准扶贫工作做出考核认定,得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审定后,下发考核情况通报。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干部业绩档案。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二条 乡镇扶贫工作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挂钩。对完成精准脱贫各项目标任务的乡镇要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
第十三条 乡镇要统筹做好省、市、县扶贫帮扶干部的管理工作。村、组要做好帮扶干部的工作记录。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帮扶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精准扶贫工作不力,脱贫任务未完成和群众满意度达不到80%的乡镇,由县脱贫攻坚领导组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整改不力的将进行问责。对省、市帮扶干部只见名单不见人,或帮扶成效不明显的,由县考核组提出建议,报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审定后,反馈给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