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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履带虚拟样机的建立
钻机的履带行走机构采用RecurDyn(RecursiveDynamic)进行参数化设计,该软件是韩国FunctionBay公司开发出的新一代多体系统动力学仿真软件。RecurDyn中专门有针对履带设计与仿真的模块低机动性履带车RecurDyn/Track(LM)。低机动性履带包工具箱由链轮,法兰,履带链接,橡胶衬套,辊子护栏和地面剖面库组成。而且低机动性履带包有参数化的部件链齿轮、单缘轮、双缘轮等。利用这些部件,可以快速建立低机动履带车辆,分析诸如履带链接和地面之间的相互接触特性,以及各种工况中出现的结构问题。
1.1.1履带零部件几何建模及组装
GDZ-300L履带钻机选用的是BLD3500A型履带,主要有由履带板、驱动轮、支重轮、托链轮、引导轮、张紧装置组成。利用RecurDyn的Track(LM)模块对履带进行建模,根据钻机设计时所选用履带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个子模型的结构,确定行动部分各零部件的几何参数、性能参数、安装位置以及连结方式等。钻机的履带虚拟样机有两条履带子系统组成,每条履带子系统包括1个驱动轮、1个张紧轮、6个支重轮、1个托链轮和39块履带板,履带板之间采用双销式连接;钻机采用后置驱动,驱动轮有19个链齿。
1.1.2施加履带子系统内部约束
履带各零部件之间的约束:结构约束(接触约束)、力约束、运动约束及刚体碰撞约束等。施加的主要约束包括:驱动轮、张紧轮、托链轮、支重轮与履带支架之间的旋转约束,定义驱动轮的初始驱动力或扭矩及驱动函数;履带支架和钻机机体(此时以子系统的motherbody表示)之间的固定约束;张紧轮与支架之间的移动副约束,定义张紧弹簧的阻尼和初始张紧力;履带板与履带其它零件的接触约束,该约束由软件自动完成。完整的履带子系统如图3所示。
1.2钻机总成
在RecurDyn模型环境中把建立好的钻机机体虚拟样机模型导入其中,RecurDyn会自动将模型各个组件的材料设置为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改各零部件所用的真实材料。为了方便后续的仿真把各个组件合并成一个名为drill的整体,合并后钻机中的各个组件的质量、体积及各个组件间的位置关系不会发生变化,然而这个合并体的质量和质心是由各个组件共同合决定的。调节两条履带的间距为实际值,把这两条履带的motherbody都改为drill,这意味着两条履带子系统的履带支架以固体约束方式与钻机机体连接,形成一个完整的钻机虚拟样机系统。钻机的总重量约6.32t,运输尺寸长×高×宽为5956mm×2545mm×2050mm,每条履带的接地长度为2000mm、宽350mm、两履带间距为1700mm。
2建立行走仿真路面
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现场的道路多为不平整路面,钻机不可避免的要行驶在路障、坡道及边坡上,地质灾害钻机的行走稳定性主要表现在成功越过这些不平整道路时不发生翻倾和滑移。因此分别建立平坦路面、斜坡、障碍和边坡道路进行分析,在RecurDyn的Ground模块下建立,来近似模拟钻机实际工作道路———粘土道路,地面参数在履带系统中定义,每条履带系统可单独定义路面和履带路面间的接触参数。建立了平坦路面、20°斜坡、300mm障碍、20°边坡的虚拟路面(图5)。图5仿真路面Fig.5Roadsimulation
3地质灾害防治钻机不同工况履带行走仿真与分析
3.1平地仿真分析
开始仿真要先使钻机在路面上处于静平衡状态,然后在0.5s时给样机设定一个650mm/s(2.3km/h)的初速度,驱动钻机样机在平坦路面上行驶。通过RecurDyn动力学仿真得到该行驶过程机体质心竖直方向的位移曲线,仿真路面为粘土,钻机落到地面会发生沉降,在0.5s左右时达到平衡状态,钻机行走时机体质心在竖直方向的位移最大波动振幅为3mm,波动非常小,显然地质灾害防治钻机在平坦路面上行驶进非常稳定。图6b为平坦路面行驶时钻机机体质心速度曲线,钻机在达到静平衡后开始起动、加速,在1.5s时速度达到650mm/s,而后机体以该速度稳定的行驶,速度值的波动在630~670mm/s之间,最大振幅为40mm/s,未对钻机的正常行驶造成影响,可见钻机的在平坦路面行走时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3.220°斜坡仿真分析
同样使钻机先达到静平衡状态,设定使钻机从0.5s开始运动加速加到1.5s速度达到650mm/s,图7为钻机样机在20°斜坡行驶时的动力学模型。从图8a中可看出钻机样机在0~2.2s之间是一个平路静平衡及平路行驶的一个阶段,基本特性与平坦路面行驶相同,不再讨论;在2.2~10.5s是爬坡阶段,这个过程中位移出现两个不同曲率的位移曲线,第一个曲率为履带前缘先接触到斜坡,履带后缘仍在平地上,钻机被架起,该阶段竖直方向位移出现小的规律波动,第二个曲率为整个履带已完全附着在斜坡上,钻机行走平稳;从10.5s开始钻机样机在平路上行驶,位移无波动,行驶平稳。从图中分析可得钻机样机在20°斜坡上行驶平稳。图8b的20°斜坡路面行驶机体质心速度曲线反映出:0~2.2s与在平坦路面行驶是相同的;2.2~5.0s钻机全质量作用在履带前后两轮缘上,地面附作力小,阻力大,且滑转率增大,造成钻机速度下降为550mm/s,5.0~8.0s履带完全与地坡道接触,速度在有规律的小范围波动,此时钻机样机速度略小于仿真设定速度,8.0~10.5s钻机速度出度较大的增大,钻机将要水平行驶,履带平面与水平方向成一定的夹角,钻机质心开始下落造成质心处的速度增大;在10.5~15s间钻机在平路上行驶,行走稳定。在整个爬坡过程中钻机未出现倾翻,行走稳定。
3.3300mm路障仿真分析
使钻机先达到静平衡状态,设定使钻机从0.5s开始运动加速加到1.5s速度达到650mm/s。图9为钻机样机爬越300mm高障碍路面时机体质心的曲线,从竖直方向位移曲线和速度变化曲线可知钻机成功爬越了该障碍,但机体在行驶过程中波动较剧烈,竖直方向的位移最大波动幅度达到了500mm,速度最大波动幅度达到了1750mm/s,此工况钻机的履带行走稳定性较差。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由于选用的履带无悬挂系统,不具备像军用履带的平衡肘、减震器、扭力轴等结构,在不平整路面行驶不能起到减震、自动调节支重轮的高度来适当适应面的能力。这与钻机在进行野外生产实验时的真时情况相符,当钻机行走在乱石路上时振动严重。
3.420°边坡仿真分析
设定仿真钻机样机从0.5s开始运动加速加到1.5s速度达到650mm/s,图10为钻机样机横向行驶在20°边坡上的动力学模型。钻机样机横向落在边坡上在没有给驱动的情况下,在重力的作用下钻机有向下滑移的趋势。从图11a、b可知道钻机样机在20°坡道上不管有没有添加驱动力它都向下产生了滑移,履带与边坡的横向附着力小于钻机自身重量在平行边坡上的分力。分析0~0.5s及0.5~10s这两个时间段,竖直方向及水平方向的位移都相应的出现两种不同的曲率:没有驱动力的情况下,钻机滑移率较大;钻机开始运动时存在驱动力,竖直方向与水平方向的向下滑移率反而小了,这与钻机运动时履带对边坡粘土的剪切力会减小横向附着力相矛盾,需要进一步分析与研究该问题。速度的波动大小在允许的范围内。钻机在边坡上行驶时未出现倾翻,但产生了向下滑移,在行走了6.1m的距离后钻机向下滑移了0.2m,滑移率为3%在允许的范围内仍可视钻机行走稳定,但钻机在边坡上的横向稳定性欠佳。产生此类滑移与钻机的质量、坡角,路面性质等因素密切相关,若要使地质灾害防治钻机更稳定的行驶在粘土20°边坡上,钻机需要向上稍微调整一定角度来形成位移补偿。
4结束语
(1)利用虚拟样机技术完成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钻机的三维设计,证明了钻机在结构设计上合理,通过运动学、动力学仿真论证了该钻机基本能满足地质灾害防治中的抗滑桩、边坡加固、钻掘生命通道等相关施工工况的要求,钻机具有良好的通过性能。钻机在爬20°斜坡及20°边横向行走时不发生倾翻,越障碍能力欠佳,但不影响钻机的正常工况的快速移机动作,GDZ-300L地质灾害防治钻机具有良好的行走能力及行走稳定性。
关键词:使用人教版教材《自然灾害与防治》感悟和触动困惑和看法
教科书是重要的教学资源,是我们教师实施教育教学和学生进行学习、复习的重要知识载体。教育教学过程是否能顺利实施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的高低,与选用的教材有密切的关系。因而,选用科学合理的教材非常重要。
我们学校是选用人教版高中地理新课程教材开展高中地理教学的。本人在使用人教版高中地理新课程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开展相关内容的教学过程中,有很多的感悟和触动,也有一些困惑和看法。
人教版高中地理新课程包括三个必修模块和七个选修模块,必修一和必修二分别从地理环境对人类活动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两方面简述人地关系,必修三是在上述的基础上,以区域为研究对象,结合“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学习将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基本原理应用于实践,而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等七个选修模块则是在必修模块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和发展。因而,人教版高中地理新课程教材的编写是一个系统工程,十个模块形成一个整体,遵循规范性、系统性、循序渐进性原则,符合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
人教版高中地理新课程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教材内容主要阐述主要自然灾害的特点、分布、产生机制以及自然灾害对人类造成的重大危害、人类活动对自然灾害的影响等,强调人类了解自然灾害的基本特点以及树立防灾减灾的意识和掌握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的重要性。教材内容的设计是以当前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自然灾害”为重点,以我国不同地区的自然灾害为案例。本套教材内容的选择突出时代的需求和国家的需求,为我们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培养学生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教材内容的编写总体布局还有以下几个亮点:1、每一章节前设置“引言总述”,简述各章节学习的背景、意义。“引言总述”内容的学习,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欲望,同时使新知识的学习自然过渡。2、每一章前呈现各章节的“学习目标要求”,突出教学内容体系和教学重点。学生学习“学习目标要求”,有利于增强学习目的性,提高学习效率。3、各章节的教材内容除正文内容外,还设置了丰富的阅读资料、地图、图表、景观图、示意图、思考题、活动题等内容。“地图、图表、景观图、示意图”等图表内容形象逼真,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地图、图表、景观图、示意图”等图表内容有利于突出学生的视觉感受,从而诱发学习的兴趣和参与课堂学习的主动性。“阅读”内容是对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相关内容的诠释,学生学习“阅读”内容,有利于拓展知识面和认知水平。“思考题”、“活动题”等活动内容具有探究性和可操作性,学生参与“思考题”、“活动题”等活动内容的实践与探究,不但能强化、巩固相关的地理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还能不断发展思维能力和学习能力,掌握学习和研究的方法与技巧等。因而,人教版高中地理新课程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教材内容的选择与设计是符合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的总体目标要求“要求学生初步掌握地理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获得地理基本技能,发展地理思维能力,初步掌握学习和探究地理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术手段;增强爱国主义情感,树立科学的人口观、资源观、环境观和可持续发展观念”。
普通高中地理课程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的内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有:1、主要自然灾害的类型与分布(列举自然灾害的主要类型;结合实例,简述自然灾害的主要特点;运用资料,说明人类活动对自然灾害的影响;运用地图,说明世界主要自然灾害带的分布);2、我国的主要自然灾害(运用地图,指出我国主要自然灾害的区域分布;简述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质地貌灾害的产生机制与发生过程;分析台风、寒潮、干旱、洪涝等气象灾害的形成原因;列举虫灾、鼠灾等生物灾害带来的主要危害);3、自然灾害与环境(比较同一自然灾害造成危害程度的地域差异;结合实例,说明我国自然灾害多发区的自然环境特点);4、防灾与减灾(列举说明地理信息技术在自然灾害预测、灾情和评估中的作用;以一两种自然灾害为例,列举适当的应对方法或应急措施;举例说出中国防灾、减灾的主要成就;展望人类利用高科技趋利避害的远景)。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的内容标准要求在人教版高中地理新课程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构建的教材内容上都有呈现。第一章第一节内容“自然灾害及其影响”对应的内容标准“列举自然灾害的主要类型;比较同一自然灾害造成危害程度的地域差异”;第一章第二节内容“主要自然灾害的形成与分布”对应的内容标准“列举自然灾害的主要类型;结合实例,简述自然灾害的主要特点;运用地图,说明世界主要自然灾害带的分布”;第一章第三节内容“人类活动对自然灾害的影响”对应的内容标准“运用资料,说明人类活动对自然灾害的影响”;第二章第一节内容“中国自然灾害的特点”对应的内容标准“运用地图,指出我国主要自然灾害的区域分布;结合实例,说明我国自然灾害多发区的自然环境特点”;第二章第二节内容“中国的地质灾害”对应的内容标准“简述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质地貌灾害的产生机制与发生过程;结合实例,说明我国自然灾害多发区的自然环境特点;第二章第三节内容“中国的水文灾害”及第四节内容“中国的气象灾害”对应的内容标准“分析台风、寒潮、干旱、洪涝等气象灾害的形成原因;结合实例,说明我国自然灾害多发区的自然环境特点”;第二章第五节内容“中国的生物灾害”对应的内容标准“列举虫灾、鼠灾等生物灾害带来的主要危害”;第三章第一节内容“自然灾害的监测与防御”对应的内容标准“列举说明地理信息技术在自然灾害预测、灾情和评估中的作用;举例说出中国防灾、减灾的主要成就;展望人类利用高科技趋利避害的远景”;第三章第二节内容“自然灾害的救援与救助” 及第三节内容“自然灾害中的自救与互救”对应的内容标准“以一两种自然灾害为例,列举适当的应对方法或应急措施”。因而,人教版高中地理新课程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的编写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的内容标准要求构建教材内容的,符合《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的内容标准要求。
因而,选择人教版高中地理新课程教材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是我们能落实高中地理课程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课程标准要求,顺利完成高中地理相关内容学习的关键所在。然而,本人在使用人教版高中地理新课程选修5教材《自然灾害与防治》开展相关内容的教学过程中,在一些环节的实施还是感到比较棘手,有些困惑。
1、教科书中每一章前都有呈现各章节的“学习目标”,为何不同时呈现各章节的课程内容标准要求呢?我们师生都拥有教科书,但是学生手头并没有课程标准。而高中地理课程标准是学生学习高中地理课程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是教材编写和高考命题的依据,体现了高中地理教学的重点。如果在每章前能同时展示学习目标要求和课程标准要求,让学生不但能明白每章节学习要达到的目标要求,而且能清楚要理解掌握的重点内容,那学习的效果可能会更理想。
2、教材中有些章节的教学内容欠严谨,甚至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如教材第29页“青藏高原灾害带”。教材正文内容介绍:“青藏高原主要自然灾害以暴风雪、地震、寒潮、雪崩等自然灾害为主”。青藏高原的主要自然灾害有“暴风雪、地震、雪崩等”能理解,但对于青藏高原主要自然灾害有“寒潮”就比较费解!教材第9页世界主要自然灾害“寒潮”,正文内容介绍“当冷气团向暖气团方向猛烈冲击时,就爆发寒潮”。由此可见,寒潮是指冷空气向暖空气方向入侵,导致冷空气所经之处气温骤降。而青藏高原海拔高,北方冷空气不易入侵,受寒潮影响应该比较小,寒潮灾害应该比较少。再如教材第57页“我国的森林病虫害”图2.44“我国松毛虫危害区”。图中内容呈现:“我国马尾松毛虫主要分布于南方地区,落叶松毛虫主要分布于东北地区”。而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教师教学用书第79页右侧的教材内容诠释却注释为“马尾松毛虫主要分布于中温带,而落叶松毛虫主要分布于热带、亚热带”。马尾松毛虫是主要分布于我国中温带还是热带、亚热带地区?落叶松毛虫是主要分布于我国热带、亚热带地区还是中温带地区呢?又如教材第25页“我国自然灾害的地域分异表现”,教材的正文内容介绍:“黄淮海平原、东北平原是旱灾多发区”。而教材第45页“我国的气象灾害,教材的正文内容却介绍:“全国有四个旱灾多发区,即华北、华南、西南和江淮地区”。我国旱灾较严重的地区除华北地区外,是东北平原严重还是华南、西南、江淮地区呢?
3、教科书中有些章节教学内容的选择欠合理。标题下的正文内容应该是为了诠释、说明标题的观点或结论,而本套教材有些章节的正文内容与标题的观点并非一致,有文不答题的感觉。如教材第24―29页“我国自然灾害的特点”,教材以“灾害种类多样且灾次频发、成灾人口与农业灾情严重、自然灾害地域差异显著”三个小标题来呈现我国自然灾害的主要特点,但是 “灾害种类多样且灾次频发” 标题下正文内容后半部分内容却主要介绍我国自然灾害地域分异的表现;“成灾人口与农业灾情严重”标题下正文内容的后半部分却主要介绍我国东西部农业灾害的地域差异;“自然灾害地域差异显著”标题下的正文内容却只以“我国6个灾害带的主要灾种及原因”来呈现。教学内容中有些章节的一些内容,不同版本的教材有不同的诠释,学生学习本套教材后,在做相关的习题时不知如何把握。如教材第13页“洪涝、风暴潮等水文灾害”,教材把洪涝灾害归为水文灾害,而有些教材或习题把洪涝灾害归为气象灾害。又如教材第7页“热带气旋”,对于风力达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不同海区有不同的称呼“西北太平洋和我国南海称其为台风,而大西洋、加勒比海、北太平洋东部称飓风,印度洋称旋风”。本人认为,教材编写时若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在正文底部用小字体加以注释说明。
4、教科书中有些章节的活动题、思考题设置的梯度把握不好。活动题、思考题的设置主要目的应该是为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激发学生的思维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而本套教材的有些章节活动题、思考题设置的梯度把握不好,有些题目的难度较低,根本达不到活动题、思考题设置的目标要求;而有些章节的有些内容是有必要设置活动内容以补充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同时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而本套教材却没有深挖。如教材第33页思考题“为什么我国地震灾害西多东少,地震灾情却东重西轻?”,教材第30页第一自然段正文内容有介绍“地震规模西部地区大于东部地区,但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死亡人数,东部地区明显高于西部地区。”教材第31页第一自然段正文内容又介绍“我国地震灾情东重西轻。我国东部人口、建筑物以及城市等密集,西部人烟稀少,这就决定我国地震灾情必然是东部严重,特别是地震多发的南北地震带、华北地区及台湾的地震灾情最为严重。”对于设置的思考题“为什么我国地震灾害西多东少,地震灾情却东重西轻?”,教材的正文内容已经介绍得很详细、很明白,设置这样的思考题,对于高中学生,显然难度梯度不够。本人认为,如果在正文内容只介绍我国地震及地震灾情特点,然后呈现我国东西部经济、人口等方面东西部差异的图表内容,再设置相关的思考题,思考题的难度梯度就较为合理。又如教材第7页主要气象灾害“热带气旋”,教材内容呈现“热带气旋(台风)剖面图”,这一知识就有许多角度可以设置活动、思考内容以调动学生参与课堂学习,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如“为什么台风中心为无风少云、干暖的天气?为什么是台风中心附近风力达12级以上,而不是台风中心风力达12级以上?如何辩证地评价台风灾害?”但本套教材却没有去挖掘。
5、教科书中有些教材内容的选择和编写有点凌乱,不利于教学过程的开展与把握。如“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形成条件”在前面教材内容“主要自然灾害的形成与分布”和后面教材内容“中国的自然灾害”两单元知识中都有介绍。对于这个知识点的学习,如果在两个单元知识中都介绍,势必浪费时间,加剧课时的紧张程度;如果在其中一单元知识中不介绍,又将误导学生“该知识点不重要” ,很不好把握!本人认为,完全可以把前后两单元知识柔和在一起,介绍主要自然灾害的特点、分布、成因,我国自然灾害就作为典型的案例加以诠释。这样处理,既可以解决前后知识的重复问题,又可以突出了解我国国情的重要性,渗透爱国主义教育。
一、地震对档案造成的危害
(一)对档案室的破坏
此次地震中,档案室所在建筑物受强烈地震影响,晃动剧烈,建筑墙体开裂,门窗变形,需加固后使用。而档案室内300节档案柜也大多倾斜、倒塌,设施、设备被毁坏。
(二)对档案的破坏
地震中,大量纸质档案从柜架上散落,造成档案材料和包装材料的损毁,损毁最大的是一些比较重要的实物档案。
(三)对档案设备的破坏
1.对档案柜的破坏。单位档案室300个档案柜大多倒塌或倾斜,发生变形、断裂,受损267个,无法正常开启、运用31个。
2.档案室电器设备的损坏
档案室库房空调共计4台,除湿机共计2台,复印机1台,在地震中损坏空调1台,复印机1台。
此外,在地震中供电系统往往会遭到破坏,发生短路,很可能导致火灾。档案室内本身就有易燃物品,所以还可能因为火灾造成档案和建筑被焚毁。
二、受损档案的抢救
(一)影响抢救档案的主要因素
影响抢救档案的主要因素是余震衍生的次灾害。次灾害对及时抢救档案会造成非常大的阻碍。地震后,灾区余震不断,几天内共发生余震几千次。为了保证人员安全,笔者单位对地震中受损的建筑物实行了封闭。
影响抢救档案的第二个主要因素是恶劣的气候。震后灾区阴雨不断,阴湿及雨水对抢救档案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二)档案受损及抢救
1.雨水对档案的损坏。个别档案在地震中遭受水浸,包括纸质档案及光盘、胶片、磁盘。
2.霉菌对档案的损坏。部分档案受连续阴湿的天气影响引起生霉。
3.档案的损毁。因受地震影响,部分档案柜歪斜、倾倒,造成部分实体档案、光盘和胶片档案损毁。
(三)对受损档案采取的抢救措施
1.对水浸纸质档案的抢救
消毒杀菌处理。重新进入档案室后,工作人员在档案室进行了消毒杀菌处理,喷洒了消毒杀菌药物。
隔离。工作人员在此次地震后抢救档案中,共对27份档案进行了隔离去除菌丝体。
去污。由于部分倒地档案露出档案袋,受到泥土、灰尘或者泥沙、泥浆等的污染,所以根据档案受污情况进行了去污处理。共对121份档案进行了去污处理,包括除尘、去污、水洗处理等。
减湿干燥。在密闭的房间中,首先用吸水纸、海绵将水浸档案的明水慢慢去除,展平放置后开启去湿机除湿,促使档案纸张中的水分迅速蒸发;最后对纸张进行压平处理,将档案存放于临时库房,使用空调、去湿机严格控制温湿度。
2.对霉菌的处理
(1)冷冻处理。采取冷冻处理可以有效避免霉变现象。
(2)检查霉菌。检查纸张上有无明显绒毛状菌丝体,并采取隔离措施。
3.对受污胶片、实体档案的处理
(1)胶片档案去尘方法。用羊毫或其软笔扫下胶片上的尘土,用棉花球蘸酒精轻擦,最后用流动清水将胶片冲洗干净后再晾干。
(2)去污方法。根据受损档案材质特点、字迹的溶解性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使用机械法和溶剂去除档案表面的污斑,使用氧化法去除颜色斑。
二、档案地震灾害的预防
1.档案室按照抗震烈度设计修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四川是地震频发地区,档案室所在建筑物修建于1991年,按照《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划定的基本烈度和《规范》中的技术要求,按照7 级抗震设防烈度修建,因此此次地震尽管强度大,建筑物没有出现大的坍塌。
2.保证档案室建筑质量
档案室所在建筑修建于1991年,但是用材、施工工艺好,但因是办公楼设计,档案室窗外没有设计防水设备,导致雨水从窗户外直接飘入房间,浸湿了个别档案。
震后,笔者所在单位接受了市政府统一对受损建筑物进行的安全评估,并按安全评估结果对库房比照《规范》和政府要求进行了改造、加固,使之达到抗震要求。
3.加强档案管理,建立防灾减灾体系
为了减轻地震灾害,一定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建立防灾减灾体系。
(1)制定档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建立档案防灾减灾应急办公室,制定常规的检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推进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2)档案室建造符合安全要求。档案室一般要独立一层,有符合档案安全条件的库房。为避免地震危害,档案应尽量避免保存在顶层。
4.做好档案室水灾、火灾预防
(1)预防水灾。为了防止库房被水淹没,档案室应该选择较高楼层;为了防止档案潮湿受损,档案室应保证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为了避免爆管、漏水等事故发生,库房内不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区。四川属于湿度大的省份,为了避免档案受潮,库内存放档案最低处离地面的高度不能少于15厘米。
(2)预防火灾。火灾对于档案室档案属于灭顶灾害,预防火灾火险要以预防为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的规定对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降温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还必须对库房的结构、门、室内电器、设备和消防措施进行严格的防火配置。同时,要制定相关的消防应急预案,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电路及电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
5、电子档案采用备份措施
为了保护重要档案的安全,避开同一灾害对档案造成的破坏,一般要采取备份措施,常见的措施是重要档案异质、异地备份等。电子档案的主要保存方式是存储于计算机、光盘、移动硬盘等数字存储介质中,这些介质比较脆弱,一旦遭受意外损害,介质容易被损坏甚至折断,存储的信息会丢失或损坏。制定备份方案时,必须考虑重要档案备份的内容、方式、介质,备份存放的位置,备份过程的具体执行人、数据恢复的方案等因素。
地震会给档案造成严重的危害。为切实做好档案地震灾害防治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应该制定相关档案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保证档案室建筑质量,保证档案室材质、设施设备的安全,做好火灾、水灾的预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防灾宣传与教育,科学防控,责任落实,使防灾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灾后进行科学、正确的抢救,尽最大可能保证档案的安全。(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电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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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建筑结构设计;抗震设计;抗震研究
近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地震灾害却不断发生,地震灾害不断威胁着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众所周知,地震灾害的后果十分严重,然而,以现有的技术很难对其进行控制或者提前预测,因此,对地震灾害进行根本性的防治是无法做到的,但是,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加入抗震设计,大幅度提高建筑的抗震能力,从而确保建筑在遭受地震灾害时有一定的稳定性,进而减少地震灾害发生带来的危险。
一、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加入抗震设计的意义
毫无疑问,地震灾害是众多自然灾害中破坏了最强的灾害之一,对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有着极大的威胁,不仅如此,地震灾害对建筑工程有着极强的破坏力,也因此,怎样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是是从事建筑工程设计的相关工作人员重点想要解决的问题,在我国历史上,出现过许多次破坏力极强的地震,例如,唐山大地震,汶川地震。而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发展迅速,建筑需求不断增加,人口激增,高层建筑的需求量不断扩大,建筑人群比较集中,所以,建筑人群集中的区域如果发生了地震,相应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众所周知,地震这一自然灾害,以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提前预测并实施有效的防护措施,因此,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加入抗震设计,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是比较有效的防护手段,因此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加入抗震设计是十分重要的。
二、建筑结构设计中的抗震设计需要达到的相关要求
首先,需要明确得是,我国对于建筑结构设计中的抗震设计是有着十分明确的要求的,因此,在实际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应的设计准则,以相关设计准则为标准严格施工,在实际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相关设计师们要善于总结以往的设计经验,再根据当前的建筑设计实际需求,完成建筑结构设计,从而使建筑结构设计科学合理。其次,在选择防震措施时一定要选择多级防震。以往的建筑物通常选择得是三级防震措施,即需要建筑物做到小震没有损坏,中震可以修理,大震不会倒塌,然而,根据相关实际状况来看,建筑结构的防震措施必须选择多级防震,从而最大程度地提升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只有这样,在地震发生时,才可以尽可能地减少建筑物摇晃倒塌带来的危害,减少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最后,在实际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需要将概念设计理论与性能设计理念有效结合起来,在对建筑施工地点进行严谨科学地考察后,综合多方面具体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从而设计出科学的建筑设计方案。
三、建筑结构设计抗震设计重点
(一)确保建筑物连接处的质量
在进行建筑结构设计工作时,不仅需要设计师们对建筑构件实施科学配置,还要确保建筑物连接处的质量问题,确保建筑构件之间的连接十分牢固,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为建筑构件之间连接不牢固降低抗震性能情况的出现。如今,许多建筑物外壁都会使用一定的装饰物品,相应的装饰材料一般为大理石,瓷砖等,不仅如此,在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时很有可能会使用新的装修技术,而这些装饰会依附于建筑结构而存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装饰物的存在对建筑结构设计的抗震性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装饰物很有可能会降低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从而在地震来临时增加建筑物遭到破坏倒塌时带来的危害,比如,在地震发生时出现的玻璃雨,玻璃雨的出现通常是因为地震发生时,强大的破坏力使建筑物的玻璃幕墙产生变形,随后在地震的破坏力作用下破碎。因此,在建筑结构设計中需要确保建筑构件连接处的质量,进而避免出现玻璃幕墙因为地震破坏力变形破碎从而带来危险。不仅如此,在进行玻璃隔断,内隔墙等工作时必须确保连接处的质量,让建筑物主体连接更加稳固,从而确保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二)重视抗震措施的作用
设计师们在进行抗震设计时可以综合运用基础性防震措施来提高建筑物的防震性能,然而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实际状况进行科学选择。比如,基础隔震技术,这种技术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将隔震层放置于建筑项目的上部和基础位置连接处,这样放置能够有效地降低建筑结构上部受到地震能的影响,从而减少地震能从地基传递到上层的可能性。目前,比较常用的抗震装置包括夹层橡胶隔层,混合隔震装置等。而间层隔震技术一般可以用来吸收地震产生的冲击余力,最大程度地削弱地震的冲击力量,从而保护建筑物不受地震冲击力的较大影响,通常情况下,间层隔震使用于原始结构层。
(三)注意建筑结构的空间设计
在进行建筑结构设计抗震设计工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空间设计工作,即既要做好平面设计工作,也需要完成立体空间设计工作,从而确保建筑物的抗震效果达到最大,与此同时,在进行空间设计时需要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首先,需要确保方案设计的均衡性。在进行建筑设计工作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地震发生时产生的多方面的作用力,确保设计方案的均衡性能够有效地削减地震的冲击力。其次,在不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同时简化建筑结构,从而确保结构稳定性不会受到建筑结构的影响。最后,设计师们需要重视结构的整体性。
四、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使得建筑需求越来越大,高层建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在这样的情况下,考虑建筑结构设计中的抗震设计是十分重要且有必要的。本论文从建筑结构设计中抗震设计的重要性开始谈起,简述了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提出了几项抗震设计重点,希望对抗震设计有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刘明魁.建筑结构设计中的抗震设计研究[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23):1543-1543.
[2]陈潇.建筑结构设计中的抗震设计研究[J].建筑·建材·装饰,2017(7):121,142.
关键词:矿震;监测技术;应对措施
DOI:10.16640/ki.37-1222/t.2017.01.247
0 前言
山东省作为全国重要的煤炭、黄金等资源生产基地,矿震的发生严重威胁着矿区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而且山东省的矿震灾害发生频次大、风险大、影响范围广,这更加剧了矿产资源开采的难度。了解矿震灾害发生的机理,加强矿震预防监测技术的研发,才能有效防范矿震灾害,提高矿震应急处置能力。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 山东矿区矿震灾害发生机理分析和监测系统现状调查
1.1 矿震灾害发生机理分析
引起矿山开采诱发地震的主要原因为:开采直接引起崩塌、冒落、瓦斯突出;开采载间接诱发地震,即在一定构造环境下,由于应力集中引起岩石破裂和应变能释放;主关键层的突然破断导致覆岩大结构瞬时失稳。
(1)开采直接引起煤与瓦斯突出或瓦斯爆炸。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当瓦斯含量高于维稳的临界值范围时,则矿井易发生以煤与瓦斯突出为主的动力灾害,引发矿震。山东境内高瓦斯矿井较少,但仍然存在。如山东三河口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需要根据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条件做出监测及预防。
(2)应力集中导致煤岩体发生瞬间能量的释放引发矿震。当开采程序不合理时,随着煤层推进,施加在煤岩体上的应力持续增大。则煤岩体所摄入的能量急剧增大,能量平衡系统被破坏,也使得其自组织平衡被打破,诱发能量的突然释放[1],这是山东省部分矿区的矿震诱发机理。
(3)主关键层的突然破断导致覆岩大结构瞬时失稳。顶板岩层破裂高度随着工作面回采范围的增加逐渐向高位发展,重复开采后采高增加导致冒落高度增加,达到了巨厚坚硬岩层悬顶破断极限,最终诱发高位岩层结构再次失稳,从而诱发动力现象[2];同时,采高增加导致岩层移动线外扩,高位巨厚坚硬岩层悬露范围扩大,直至失稳而诱发矿震。此为山东省大部分矿区发生矿震灾害的主要机理,如山东兖州矿区部分矿井地层中存在砾岩等坚硬岩层,在开采中存在发生矿震的危险性。
1.2 矿震监测系统现状
目前各大矿区已逐渐形成了以主要监测对象为中心的矿震监测网络平台,但也有部分矿区的监测台网密度不够,缺乏矿产企业间的交流,不能形成矿区一体化监测系统。以调查结果中的山东兖州矿区为例,了解目前矿震监测台网在矿区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2005年,兖州矿区数字遥测矿震加测台网开始正式实施单台运行,随后变更为台网全部台站运行、监测,形成了以鲍店煤矿为台网中心,东滩矿、兴隆矿、南屯矿、济二矿、济三矿等8个观测台站组成的兖州矿区数字遥测矿震监测台网系统。而兖州矿区针对矿震发生的密集区,还实施追加多套地面流动台网从而加密观测,增加在灾害重点区域的矿震监测能力。因此目前的整个矿震监测台网系统各观测站运作方式大体如下:
矿震发生地震计接收地震数据采集器将模拟地震信号转为数字信号与GIS信号进行编码传输超短波数字传输电台发送台网中心接收信号。
对于当前所实施的矿震监测系统,矿区台网中心监测人员会及时总结矿震发生情况,确定矿震信息,包括发震时刻、震中坐标、震级,并将所得信息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做出应对方案,尽可能降低矿震危害程度。但由于矿震台网属于稀疏监测,加上矿区机电干扰严重,介质结构强烈不均匀和波速强烈各向异性的条件,多数矿震不能监测记录清楚;且矿震监测系统中的地震计的灵敏度、反应定位设备的精度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
2 山东省矿震监测工作对策
对于矿震灾害的预防,我省针对部分矿区的矿震监测密度不到位,如测震台网密度、流动地震监测设备的配备、地震现场流动组网能力、矿山企业专用地震监测台网运行密度等,专业监测人员技术水平及震速报制度、流程及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
(1)对于存在矿山地震危险性的各矿井企业,应当合理进行开采部署,减少覆岩的悬空面积与采空区周围的能量积聚;应督促其当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针对矿震发生机理,制定编制特定的监测预警方案,做好预防措施;能够准确确定矿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完善矿区千米尺度破坏性矿震监测定位系统。
(2)地震局及其相关机构应当加强针对矿震频发矿区的矿井企业的监管,积极为企业培训预防矿震灾害的基本能力;加强对企业员工、企业领导的自我素质的提高;让矿区内人员了解矿震预防知识,减少矿震而导致的人身财产伤害。
(3)各科研机构及高校,应积极研究新技术、开发新设备、培养新人才。针对矿震诱发机理,研究防治矿震的新技术,努力争取从根本上杜绝矿井地震的发生;而与此同时应当积极研发监测设备,不仅仅是预测预警设备,还有矿震强度、地点等全方位预测设备,并为企业和相关部门培养相关人才。
3 结论
针对目前的矿震监测不足,山东省各矿区应积极推广应用远程在线预警综合系统,利用远程设备配备专家进行矿震的实时分析研究,提高监测水平,且将各个矿区的矿震监测信息汇入全省地震监测系统,统一进行管理;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应积极发挥自主作用,积极研发新技术、新设备;矿区内地震灾害的发生需要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及政策,做好矿震的监测及预防。
参考文献:
[1]陆菜平,窦林名,曹安业等.深部高应力集中区域矿震活动规律研究[J].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8,27(11):2302-2308.
[2]刘健,吕建为,盛立等.关键层运动诱发矿震的SOS微震监测分析[J].中国煤炭,2012,38(05):70-73.
第一条 为了保障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积极、稳妥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学习、工作条件,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
第三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受灾地区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与国家支持、对口支援相结合;
(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三)就地恢复重建与异地新建相结合;
(四)确保质量与注重效率相结合;
(五)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
(六)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必要时成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第五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物资,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给予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并积极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材料。
国家接受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的援助。
第六条 对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过渡性安置
第七条 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政府对投亲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选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
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占用废弃地、空旷地,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农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
第九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条件,因地制宜,为灾区群众安排临时住所。临时住所可以采用帐篷、篷布房,有条件的也可以采用简易住房、活动板房。安排临时住所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将学校操场和经安全鉴定的体育场馆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国家鼓励地震灾区农村居民自行筹建符合安全要求的临时住所,并予以补助。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 用于过渡性安置的物资应当保证质量安全。生产单位应当确保帐篷、篷布房的产品质量。建设单位、生产单位应当采用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简易住房、活动板房的安全质量和抗震性能。
第十一条 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配套建设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并按比例配备学校、医疗点、集中供水点、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点、日常用品供应点、少数民族特需品供应点以及必要的文化宣传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过渡性安置地点的规模应当适度,并安装必要的防雷设施和预留必要的消防应急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防范火灾和雷击灾害发生。
第十二条 临时住所应当具备防火、防风、防雨等功能。
第十三条 活动板房应当优先用于重灾区和需要异地安置的受灾群众,倒塌房屋在短期内难以恢复重建的重灾户特别是遇难者家庭、孕妇、婴幼儿、孤儿、孤老、残疾人员以及学校、医疗点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 临时住所、过渡性安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定期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 过渡性安置用地按临时用地安排,可以先行使用,事后再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到期未转为永久性用地的,应当复垦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第十六条 过渡性安置地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环境卫生整治。使用的消毒剂、清洗剂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对土壤、水资源、环境等造成污染。
过渡性安置地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管理,及时惩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受灾群众应当在过渡性安置地点所在地的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下,建立治安、消防联队,开展治安、消防巡查等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七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积极恢复生产,并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工作。
第十八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开展抢种抢收,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保障农业投入品和农业机械设备的供应。
第十九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组织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恢复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第三章 调查评估
第二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 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城镇和乡村受损程度和数量;
(二)人员伤亡情况,房屋破坏程度和数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工农业生产设施与商贸流通设施受损程度和数量,农用地毁损程度和数量等;
(三)需要安置人口的数量,需要救助的伤残人员数量,需要帮助的孤寡老人及未成年人的数量,需要提供的房屋数量,需要恢复重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要恢复重建的生产设施,需要整理和复垦的农用地等;
(四)环境污染、生态损害以及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毁损等情况;
(五)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和隐患等情况;
(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形地貌以及河势和水文情势、重大水利水电工程的受影响情况;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
(八)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需要调查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毁损严重的水利、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和抗震性能鉴定,保存有关资料和样本,并开展地震活动对相关建设工程破坏机理的调查评估,为改进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应当采用全面调查评估、实地调查评估、综合评估的方法,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评估结论的可靠性。
地震部门、地震监测台网应当收集、保存地震前、地震中、地震后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及时上报国务院。
第四章 恢复重建规划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地震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包括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市场服务体系规划、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
第二十六条 地震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
第二十七条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兼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并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区分缓急、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八条 地震灾后调查评估获得的地质、勘察、测绘、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应当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地质、地震活动特性的研究成果和地震烈度分布情况,对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复核,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提供依据。
第二十九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包括地震灾害状况和区域分析,恢复重建原则和目标,恢复重建区域范围,恢复重建空间布局,恢复重建任务和政策措施,有科学价值的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受损文物和具有历史价值与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复,实施步骤和阶段等主要内容。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工业生产设施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土地整理和复垦等做出安排。
第三十条 地震灾区的中央所属企业生产、生活等设施的恢复重建,纳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安排。
第三十一条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吸收有关部门、专家参加,并充分听取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第三十二条 地震灾区内的城镇和乡村完全毁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人口规模超出环境承载能力,需要异地新建的,重新选址时,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新址进行论证,听取公众意见,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批准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基本依据,应当及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修改、其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或者因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修改的,由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章 恢复重建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地震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协助、指导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城镇恢复重建应当充分考虑原有城市、镇总体规划,注重体现原有少数民族建筑风格,合理确定城镇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统筹规划、政策建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和政策建议,并具体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财政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电力、通信、广播影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基础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
建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
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受灾群众的临时基本生活保障、生活困难救助、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社会福利设施恢复重建以及对孤儿、孤老、残疾人员的安置、补助、心理援助和伤残康复。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影视、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以及维护市场秩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问题的专题研究,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商务、工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监测、农业生产设施恢复重建和农业生产条件恢复,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用地安排、土地整理和复垦、地质灾害防治,商贸流通、工业生产设施等恢复重建。
环保、林业、民政、水利、科技、安全生产、地震、气象、测绘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及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维护和稳定地震灾区社会秩序。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实施进口恢复重建物资、境外捐赠物资的验放、检验检疫。
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涉外工作。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地震废墟进行现场调查,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科学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地震遗址、遗迹划定范围,建立地震遗址博物馆。
第三十七条 地震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族事务、建设、环保、地震、文物等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护对象及其区域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地震灾害现场的清理保护,应当在确定无人类生命迹象和无重大疫情的情况下,按照统一组织、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注重保护的原则实施。发现地震灾害现场有人类生命迹象的,应当立即实施救援。
第三十九条 对清理保护方案确定的地震遗址、遗迹应当在保护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抢救、收集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技术资料和实物资料,并在不影响整体风貌的情况下,对有倒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必要的加固,对废墟中有毒、有害的废弃物、残留物进行必要的清理。
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实施原址保护。对尚可保留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具有历史价值与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历史建筑,应当采取加固等保护措施;对无法保留但将来可能恢复重建的,应当收集整理影像资料。
对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等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应当及时抢救、整理、登记,并将清理出的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运送到安全地点妥善保管。
第四十条 对地震灾害现场的清理,应当按照清理保护方案分区、分类进行。清理出的遇难者遗体处理,应当尊重当地少数民族传统习惯;清理出的财物,应当对其种类、特征、数量、清理时间、地点等情况详细登记造册,妥善保存。有条件的,可以通知遇难者家属和所有权人到场。
对清理出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废弃物、残留物,应当实行分类处理,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地震灾区的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对清理出的动物尸体,应当采取消毒、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第四十二条 对现场清理过程中拆除或者拆解的废旧建筑材料以及过渡安置期结束后不再使用的活动板房等,能回收利用的,应当回收利用。
第四十三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交通、铁路、通信、供水、供电、住房、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文化、广播电视、金融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城镇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设施,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
乡村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农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以群众自建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对口支援,因地制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
地震灾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村民住宅建设的选址予以指导,并提供能够符合当地实际的多种村民住宅设计图,供村民选择。村民住宅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体现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第四十四条 经批准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先行安排使用土地,实行边建设边报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对因地震灾害毁损的耕地、农田道路、抢险救灾应急用地、过渡性安置用地、废弃的城镇、村庄和工矿旧址,应当依法进行土地整理和复垦,并治理地质灾害。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地震灾区地震动参数、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复审;确有必要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地震灾区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应当根据修订后的地震灾区地震动参数,进行相应修订。
第四十六条 对地震灾区尚可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按照地震灾区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改造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 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生态脆弱地区、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区域和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第四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重点对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第五十条 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五十一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涉及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地震遗址、遗迹保护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市场运作等方式筹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第五十四条 国家根据地震的强度和损失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由预算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构成。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捐赠款物。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并纳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的,应当将捐赠款物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作为受赠人的,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应当向捐赠人出具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和人员服务以及安排实施的多双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地震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
第五十七条 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依法实行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税务部门制定。
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地方税收优惠措施。
第五十八条 地震灾区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适当减免。具体办法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九条 国家向地震灾区的房屋贷款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贷款、工业和服务业恢复生产经营贷款、农业恢复生产贷款等提供财政贴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条 国家在安排建设资金时,应当优先考虑地震灾区的交通、铁路、能源、农业、水利、通信、金融、市政公用、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重点工程设施建设。
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等设施因地震遭受破坏的,地震灾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受灾群众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可以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受灾群众参加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第六十二条 地震灾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其监护人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国家给予生活费补贴;地震灾区的其他学生,其父母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同等情况下其所在的学校可以优先将其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予以资助。
第六十三条 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安排,采取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国家鼓励非地震灾区的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援建等多种形式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第六十四条 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六十六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在确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分配方案、房屋分配方案前,应当先行调查,经民主评议后予以公布。
第六十七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铁路、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
第六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并在审计结束后公布最终的审计结果。
第七十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结束后,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档案。
第七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七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侵占、截留、挪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或者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或者物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或者明示、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五条 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建设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六条 对毁损严重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建设工程,在调查评估中经鉴定确认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行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其他有关法律的适用和有关政策,由国务院依法另行制定,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出规定。
第八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6月10日《人民日报》)
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质灾害也不断发生,而且地质灾害种类繁多,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不计其数。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近十年来,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多达几十亿元。因此,掌握地质灾害及其防治管理措施的相关理论知识,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防灾减灾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一、地质灾害的基本概念
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作用或者地质条件恶化、人类活动破坏而导致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盐渍化等〔1〕。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广泛,活动频繁,带来的危害严重。根据我国自然灾害管理体系和统计调查,崩塌、泥石流、地面变形、滑坡等类型的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高。
二、我国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及其特征
(一)地震灾害
我国处于环太平洋板块和欧亚板块两个最活跃的地震带上,是世界上地震灾害频繁而严重的国家之一。1976年我国河北唐山7.8级大地震造成24.2万人死亡,经济损失无法计算;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大地震,一瞬间夺去了成千上万人的生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我国地震灾害的主要特征是:突发性强、地域分布广、发生频率较高、震级强度大、震源不深、破坏性大、损失严重。带来的直接灾害有:建筑物不同程度的破坏;生命线工程的破坏,比如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工程系统;地面变形,地震往往会造成地裂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2〕此外,地震还会引发火灾、水灾、海啸、病菌传播、有毒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二)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地质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率高,在各种地质灾害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尤为明显。〔3〕我国西南地区地形复杂、地貌高差大、降雨量也大,这些特点极易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发生。此外,火山喷发也易导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历史统计资料显示,我国长白山火山千年大喷发曾导致大面积的山体崩塌,滑坡,火山灰空降,泥石流,熔岩流,碎屑流等严重自然灾害,至今有部分地区无法种植开垦,带来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这些灾害的主要特征是:山区斜坡地带、历时短暂、突然发生、来势凶猛、破环性强。带来河流通道堵塞、交通要道中断等破坏现象,严重影响灾区工农业生产,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面变形灾害
地面变形灾害主要包括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经世界各地专家研究员长期调查研究,普遍认为造成地面变形的主要原因是人为不合理地开采地下水,地下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引起的。地面变形灾害的主要特征有分布广、规模大、危害严重。〔4〕全国有天津、上海、无锡等40多个发达城市受地面变形灾害影响,导致公路、地下通道、铁路、水库、通信等设施破坏,给工程建设带来极大不利,而且破坏了水资源、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影响人民的正常生活,阻碍区域经济的发展。
(四)土地退化灾害
土地退化灾害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盐渍化等自然灾害。我国生态环境深受水土流失、土地盐渍化、土地沙漠化的影响,土地过度浪费,无法进行种植或者放牧,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土地退化灾害的主要特征有土地沙化、干旱、周期长、危害大。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面积已达40多万平方千米;西北、华北、东北地区沙漠化土地面积已超过150万平方千米,而且在自然条件恶劣,风力吹拂作用下,非沙漠地区土地沙漠化、盐渍化日趋严重,再加上人为不合理开垦及过度放牧因素,导致我国土地沙漠化趋势仍然呈增长的趋势。
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
地质灾害的广泛性、突发性强、危害严重特点,决定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程需要较大的经济投入。因此,防治管理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及施工都应实现科学性、可操作性、最小风险与最大效益的有机结合,〔5〕并且要依据导致地质灾害的根本原因来确定实际有效的防治措施,这是一项长期发展的工作。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和预报机制的科学技术研究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虽然地质灾害是一种不可避免而且难以精确预报的自然现象,但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人们对地质灾害的预防研究能力也会逐步提高。加强对各种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地质灾害巡查,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分级响应程序,还要做好相关的应急保障,比如救灾队伍、物资、装备保障,通信的流畅传递保障等应急措施。〔6〕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动态信息,为可能受灾地区的人民群众的及时撤离,重大工程的有效保护等提供宝贵的缓冲时间。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国家政府部门应号召相关科研部门和人才积极投入该项研究中,共同努力,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二)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信息社会服务系统建设
按地区分级,各部门认真合作,积极实地调查,统计完善地区灾害数据库建设,提供相关的地质数据、监测数据、气象数据、水文数据等,实现信息共享,地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部门之间的自然灾害网络平台数据保持流畅,共同研究各类防灾的信息,及时交流更新,随时掌握可能受灾区的动态信息,将有效信息在系统网站上,这样人民群众也可以掌握相关地质灾害的信息,做好相应的防灾准备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应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信息社会服务系统建设,为社会群体服务,这是具有实际价值意义的。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和减少人为破坏
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复杂,要根据本区域自然条件,科学地进行防治工程规划建设活动,合理利用土地、水资源,防止过度开发。广泛开展植树造林,合理开垦,宜牧则牧,防止水土流失。要合理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石油、地下水,量入为出,维持地下水的动态平衡,增强环保意识,减少垃圾的产生,约束人类不合理的工程经济活动,比如人工滥伐森林树木、工程建设随意的开挖等现象,积极宣传环保意识,保证重大工程的安全实施,避免人工诱发的地质灾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健康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加强关于地质灾害应急等基本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虽然我国社会防灾意识正在逐步提升,减灾能力有所增强,但少数人的防灾减灾意识淡薄、自救互救能力低、灾难预防措施少等现象依然使我们深感焦虑,人类生命安全得不到可靠保障。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关于地质灾害的相关知识的普及程度较低,宣传工作开展的很少,尤其在偏远的贫穷落后的山区,防灾保护意识很浅淡。由于地质灾害本身的不确定性及突发性,随时会带来不可预料的生命威胁,因此,有关政府部门对广大人民群众地质灾害相关知识的教育,同时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应加大健康积极的宣传与教育。此外,适当组织人们进行防灾减灾演习活动,提高人们自我保护、互救的意识和能力,在面对灾害时,不再畏惧,反而有自己的独立生存能力。地质灾害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以及保护他人生命安全,所以有必要开展宣传与教育这方面的工作。
(五)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勘察力度
应用先进科学技术,识别地质灾害在本区域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分布情况,为了保护城镇、企业、主要干道、桥梁等设施的安全,在进行工程建设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勘察与检测,定性与定量结合起来评价该区域地质灾害的动态趋势,应尽量避开地质灾害危害区。制定科学的防灾规划,针对不同的工程建设不同的防护、加固工程〔7〕。根据勘察和评价的结果,选择适宜的建设基地,结合地区的自然条件合理开发,尽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所以对地质灾害的勘察工作显得极其重要。
(六)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制
相关各级政府应加强所在管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制度建设,尤其对人为过失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进行领导追责,要依法治国,时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领导尽职尽责,做好当地的防灾减灾宣传工作,保护所在区域的人民生命,阻止不合理的工程开发或者有安全隐患的工程实施。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制,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的有力保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生命高于一切,以保障师生安全和减轻财产损失为目标,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应对原则,在学校布署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确保我校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
三 、应急机构组成
1、领导小组
组长: xx 负责防震演练全面工作,
副组长:xx 负责演练统一指挥工作,
成员: xxxx、xx、xx、xx、xx、xx
学校防震减灾工作在上级领导下组织实施。xx校长为组长,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及工会组长组成,总务处兼防震减灾办公室,校长室为指挥部。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挥全系统防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稳定。
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5个分组
(1) 指挥组
组长:xx
组员:xx、xx
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及时掌握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组织有关各组人员按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理,并调配人力、物力资源,进行抢险救灾。
(2) 疏散组
组长:xx
组员:各上课教师、学科组长及各班班主任。
职责:在现场指挥下坚守岗位,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顺序有秩序地进行疏散全体师生到安全地带,疏散过程中,避免拥挤踩踏,以保证全体师生快速、安全地撤离现场。
(3)医疗救助组
组长:xx
组员:xx、xx、xx
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准备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将伤员运送到指定安全区进行简单救治后就进医院进行救治。
(3)安全保障组
组长:xx
组员:xx、xx、xx
职责:调集有关人员、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其他工作组输送救援人员和受灾伤员。迅速排查,学校电力、饮水、通讯和其它公共设施受灾情况,根据灾情,组织抢修,保证学校供电、供水通讯畅通。负责维护学校内出入口秩序,做好消防治安力量的准备,了解校内各区域的情况,加强巡视。维持避难场所秩序,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协调工作。负责搭建帐篷和应急厕所。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宣传统计组
组长:xx
组员:xx、xx、xx
职责:开展地震知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师生的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的能力,根据市区地震局的震情预报做好宣传工作,并认真做好地震的调查、上报工作,为地震灾害的快速评估做好准备。
四、震前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校舍等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四、地震发生时应急行动
强烈地震发生时,一般伴有隆隆的地声、地光及地面振动,从地震发生到房屋倒塌有几秒到十几秒的时间,此时要教育学生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恐惧慌乱,更不要无目地乱跑,必须在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避险。
1、地震时室内、外避险
听到地震警报后,处于教学教室内的师生立即停止教学活动,教师告诉学生不要慌乱,并指挥学生将身体尽量缩成一团,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靠外墙的学生尽量往里靠。
在操场或教室其他地方的师生,应该到室外合适的地方(如:空旷场地或到疏散区)去躲避,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如围墙、电线杆等)。千万不要回到教室去。
2、紧急疏散避险
等到主震结束后,为了防止有较大的余震发生,应该立即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去躲避余震。疏散路线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预先设定。集中地应选择坚实、平坦的开阔地,如操场或远离高大建筑物的场地。
有电时广播疏散信号,停电时用喊话器或哨声疏散信号,全体师生听到疏散的信号后,立即按预定的路线有秩序地进行疏散。
(1)要有顺序地疏散,离教室门口较近的学生先离开教室,不准在教室门口互相拥挤,避免跌倒。
(2)相关老师应在每层楼梯把守,指挥学生有秩序地疏散,学生和疏散人员要听从指挥有序疏散。
(3)疏散过程中,行动要迅速,但是应该排队有秩序地前进,不要争先恐后、慌乱奔跑。迅速转移到指定位置。
(4)疏散过程中,可以用书包、双手等护头,以防被砸伤。
(5)疏散途中尽可能不要穿过建筑物,要尽量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6)各班学生到达集中地后,要立即原地蹲下,保护头部。等到疏散结束后,以班为单位集队,各班应立即清点人数,并向总指挥报告。
五、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地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学校领导组人员立即赶赴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学校集结待命。
2、各负责人在校长室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校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六、其它
关键词:地震 公路毁坏 抢修
近年来由于地壳的不稳定运动,造成我国多处地区遭受地震灾害。2008年5月12日中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大地震,此次给包括四川、甘肃等省份在内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汶川地震造成全国公路基础设施损失已经达到130亿元。其中四川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损失达到115亿元,甘肃11.4亿元,陕西超过1亿元,重庆超过6000万元。2010年4月14日晨青海玉树地区发生两次地震,最高震级7.1级,地震震中位于县城附近。青海玉树地震对四川部分地区带来影响,四川甘孜州石渠、白玉等地震感较为明显。截止4月25日下午17时 玉树地震造成2220人遇难,失踪70人。据初步统计,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3亿元人民币,造成林业经济损失超过25亿元,原本脆弱的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遭受重创。快速修复公路,保障救灾物资运输是为灾区群众打通了一条通向新生的“生命线”, 也是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的“黄金线”。因此探讨震后毁坏公路的重建问题,有着广泛深远的意义。
一、震后产生的公路毁坏类型
1.地震造成山体发生裂缝和崩塌,山石滚落堵塞公路。
2.地震直接造成公路崩裂,公路毁坏严重,造成路基缺口、滑塌、沉陷。
3.地震引发了山体滑坡,遇到暴雨形成泥石流、堰塞湖等引发公路水毁,造成路基缺口、滑塌、沉陷、冲刷、淘空、冲毁等;沥青路面松散、坑槽、脱皮、龟裂、网裂、翻浆;水泥混凝土路面板下淘空、断板、破碎、面板悬空;桥梁基础冲空、锥坡毁坏、侧墙胀裂倾覆、拱上填料及台背填土积水、栏杆损坏、桥面损毁、甚至桥梁损毁等;涵洞堵塞、沉陷、翼墙毁损、冲毁等;
二、公路毁坏后有关公路桥涵的处理问题
1.地震造成山体发生裂缝和崩塌,山石滚落堵塞公路的,在救援工作展开以后,应及时找出原公路,抽调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及时清运堵塞在公路上的山石,对于局部震裂或者塌陷的,进行局部填土等处理方法,在原路上打通一条便道,以便争取时间,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待伤员救援完毕,再按照常规方法对公路进行维修处理。
2.地震直接造成公路崩裂的。路基本身发生破坏,破裂面在路基内部,多数路基土中含水量较大,路肩裂缝和滑塌,一般规模较小。路基缺口,多为崩解破坏。对于这种类型的公路毁坏首先要紧急部署,全面排查。灾情发生后,紧急召开了抗震救灾道路交通保畅工作部署会议,迅速启动了抢险救灾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应急保障组、灾害调查统计组、综合协调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组,根据各条线路的受灾情况,组成保畅抢险突击队,分别负责不同地段的抢险任务。二是加强监控,确保安全。工作人员和全部道工要上路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危边坡、路基沉陷、下边坡坍塌采取设立警示标志、限速、限载、禁止通行等措施,对个别危险路段、桥涵落实专人24小时监测,对危桥全部安排专人24小时看守,禁止通行的同时采取修建临时便道或绕行等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三要全力抢修,保障畅通。地震灾害发生后,为保障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实施,抢险突击队要不分昼夜,克服困难,迅速利用机械设备对塌方严重的部分路段塌方进行了清除。四要坚守岗位,及时协调。交通系统各单位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全体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传递,进行全面抢险协调指挥,并不断对各线路通行情况进行督查。
3.地震引发了山体滑坡、泥石流、堰塞湖等公路水毁的,应根据不同毁坏类型进行维修。对一般性损坏桥梁可进行桥梁常规性修复维护;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危险桥梁,采取限载和应急加固措施;对中断交通一时难以修复的桥梁,要迅速抢修便道或设置绕行标志。桥梁修复或重建时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和施工。村道公路水毁涵洞的修复。若涵洞孔径偏小,视该处汛期水流量情况,加孔或扩大跨径;若涵洞位置不当,局部破坏的按原结构修复,并将引水沟槽改善顺适,全部破坏的改建在适当位置;发生主河道不利演变时,可按原设计修复并随路线增设防护工程;涵洞翼墙倒塌,洞身垮塌以及铺底冲毁的修复应依据水毁的成因有针对性的确定水毁修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