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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各区市安全监管局要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开展的范围,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传达贯彻到相关企业,并加强指导监督,督促企业有序开展各项前期准备,确保工作全面、深入、按时开展。要指导企业健全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全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空间上,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在时间跨度上,不留时间差和空白;要切实组织开展针对各种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和认定,做到任何一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管涉及哪一个领域和环节,均有明确的责任人和相关职责;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相关职责,做到人人肩负安全责任和义务,并明确、细化,具有可操作性。
二、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
要进一步充实各项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工作网络和程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工作要做到有记录、有规范、有交接、有监督、有考核、有奖惩。要组织企业根据实际,开展各类各级安全检查。厂矿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矿山生产系统)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坠罐、防塌陷、监测仪器、自动化控制(联锁)等方面。季节性检查主要根据季节天气特点,针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滑坡等工作进行的预防性检查。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具有重大危险源或危险工艺的生产企业,针对重大危险源或危险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设施,至少1小时巡检一次。岗位操作人员应进行交接班检查(应设置交接班记录)、班中巡回检查和班组交接班例会,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台帐、事故隐患整改台帐至少要在车间、公司设置,对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工作进行记录。
三、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和风险管理,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效
要广泛搜集和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相关企业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教训,学习借鉴北京顺义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要突出重大危险源、危险工艺、关键设施设备、危险作业等重要区域、部位和危险环节的安全检查。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实施标准化式安全检查。矿山企业要规范和优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文件资料的流转程序,使用并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确认书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统计表。要根据各工艺操作岗位的实际,编制专用的《岗位日常安全检查表》,充实完善检查项目、内容(对象)、依据、结果、规范(方式、手段)、时间、操作人和审核人签名等要素;综合、专业等其他检查也要编制专用的检查表,健全完善相关内容,包括安全检查参与人员的部门岗位和专业组成。特别是针对各种危险操作(作业)制订详细完善的操作(作业)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问题,难以解决,构成一般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积极运用风险评价实施整改,每个企业每月排查治理的安全隐患不得少于3项。对安全隐患要组织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准确辨识、分析其产生原因、危险(危害)因素和程度,商讨最佳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力求做到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风险小、运行可靠、经济合理。隐患整改结束,要再次组织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对整改结果和运行情况实施风险评价,存在缺陷的,进一步改进完善。
四、要落实行政执法和网格化监管等保障措施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要建立健全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工作管理台账,做好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总、报告和通报。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重点监管和未及时提报隐患整改情况的企业,要切实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对未履行排查治理职责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区、市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市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检查或抽查。
今年以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行动”,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截止11月中旬,市安监局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及探矿点74户,查出安全隐患884项,责令当场整改安全隐患257项,责令限期整改627项,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154份,《整改复查意见书》87份,《现场检查记录》147份;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34户,查出安全隐患193项,责令当场整改安全隐患140项,责令限期整改53项,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26份,《整改复查意见书》26份,《现场检查记录》69份;对县域内214个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出安全隐患319项,责令当场整改安全隐患301项,责令限期整改18项,依法下达《现场检查记录》214份。
二、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我局召开工作会议,结合去年“隐患治理年”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我局今年“三项行动”安全工作方案。根据我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我们以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为工作目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确定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对我市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以及08年存在安全隐患治理不合格的单位进行严格监管,以防发生安全问题。二、确定开展执法活动,对全市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以及其它行业相关企业进行依法打击或查处。三、对存在高风险行业且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有关的治理行动。四、加强宣传教育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使生产企业增加安全法制意识,加强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全市安全文化建设。
我局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对从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局领导成员纷纷发表自查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个人的思想认识,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局成立了“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等15位成员担任组员,并明确组织、落实推进工作。同时,各镇、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也相应成立了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负责人。
(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1、实行问责,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明确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使事故隐患未能发现和及时清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要对其实施问责。
2、加大投入,从本质上解决安全难题。市政府投入3000万资金用于完善全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并投入6000万资金对塘外化工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对塘外化工区内的22家危化企业全部关、迁。
3、营造氛围,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不间断播放刊登地区安全生产状况、事故案例、友情提示等安全内容,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三)、强调“三个结合”,突出“四个重点”
一、总体要求
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坚持“依法打击、规范治理、重在提高”的工作原则,通过重点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建设、非法探矿及治理违章开采,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矿山事故的发生。
二、相关部门“打非”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在专项行动期间,负责“打非”宣传发动、信息统计及相关工作协调;
2.在专项行动期间,涉及“打非”联合执法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牵头部门;
3.负责打击非煤矿山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打击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公安部门
负责打击非煤矿山违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行为和违规实施爆破作业行为。
三、“打非”重点对象
(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
1.取得采矿(选矿)许可证的矿山、尾矿库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进行非法生产、非法排放的;
2.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没有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而进行非法建设的;
3.取得探矿权的地质勘探巷探工程,没有通过安全审查审批,而进行巷探的;
4.通过转让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要是矿山开采主体发生变化后,没有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借用原来主体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5.矿山采矿方法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的;
6.矿山周边条件复杂或主要生产系统不完善,形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7.矿山、尾矿库存在重大危险源,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的;
8.矿山、尾矿库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
(二)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面
1.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采矿的盗采行为;
2.超越采矿许可范围的越层、越界开采行为;
3.无勘查许可证从事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活动,及以勘探名义从事采矿活动的。
(三)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爆破作业方面
1.向未经许可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个人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的;
2.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
3.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四)其它
整合矿山在整合区内原有的矿山没有执行“先关闭,后整合”要求,边生产边整合或进行假整合逃避关闭的。
四、“打非”工作步骤
非煤矿山“打非”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与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月中旬—月下旬)。
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及本方案的要求,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迅速将“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家矿山企业及有关乡镇,并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企业对照有关要求,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或认真落实整改。
(二)集中打击阶段(月下旬—月下旬)。
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直接监管的矿山和辖区是否存在上述“打非”重点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凡属于非法盗采、以勘探名义从事采矿活动的以及违法行为经责令整改后仍不进行整改的,必须依法从严予以惩处,并予以公开暴光。对企业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能积极整改、及时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报告相关部门的,可依法从轻予以处理。在检查中发行涉及由其它部门执法的违法行为,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报告同级政府。
(三)复查巩固与总结提高阶段(月上旬到中旬)。
各级有关部门对集中打击阶段已关闭和停产整顿的矿山、勘探工程、尾矿库进行一次复查,对其它需要重点督促整改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对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7月中旬,各市安监部门对本市非煤矿山“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总结及有关统计表(见附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工作责任。目前,我省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矿山违章开采现象仍然较多,非法采矿、非法建设、非法探矿以及采矿活动引发的群体上访等情况也时有发生,由此也引发了一些安全生产事故,通过集中一段时间开展非煤矿山“打非”专项行动,对推动我省采矿秩序的进一步好转,提高矿山安全水平,减少矿山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级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调,切实做好联合执法。非煤矿山“打非”专项行动中,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打击行动,发现涉及其它部门执法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送,有关工作信息应及时向同级安委办通报。对重点企业、难点问题要开展联合检查,凡涉及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行为,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由违法行为主要涉及的部门牵头,牵头部门难以确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联合执法实施行政处罚时,由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具体的处罚行为。
(三)把握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市、县(市、区)要参照本方案所列“打非”重点,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打击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及重点问题,要采取集中查处与重大案件立案查处相结合的办法,提高打击效果。对触犯刑法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执法不正之风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治理行动,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乱执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执法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促进我市煤矿安全发展,使群众尽快见到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成效,为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保证。
二、治理重点
重点对今年以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有态度不好,工作作风不端正,工作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行为,同时解决执法队伍服务意识不到位、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作风漂浮的问题,同时纠正干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和服务态度“生、冷、硬、横”的衙门作风。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3月1日-4月30日)。督促安全监管科对各自工作项目逐项进行清理,看各项工作程序中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利于工作效率等问题,同时各工作人员反思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不作为,态度蛮横等问题,对煤矿各项申请是否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查出的问题要写出自查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二)重点检查(5月1日—7月31日)。组成以局长为组长的督查领导小组,对我局安全监管队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查"、"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象主要为赴煤矿企业,听取煤矿企业对监管队伍的看法,是否存在乱监管行为。并查阅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等资料,检查执法程序是否合理有效;同时电话访问或实地走访煤矿企业,倾听企业的意见和呼声。检查结束后,督察组要撰写督察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等。
(三)完善制度(8月1日-11月30日)。要坚持边治理边整改完善的原则,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落实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深入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安全监管科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不断改进和理顺执收保障和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防止执法不严等问题的发生,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我局监管行为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规范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全局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局纠风领导小组要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科室要严格落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这次专项治理行动。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马超容任组长,副镇长罗昌华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和安委成员单位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监站站长袁诗斌任办公室主任,张维熙为成员,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检查。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1、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成员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的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治理和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村、社区:对辖区进行地毯式巡查,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和非法生产等关系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安监站:在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排查治理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工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烟花爆竹:①检查药物总库、原材料库、成品库、半成品库、药物(饼、球)中转库(间)、烘房、凉药间等是否超量、超范围储存及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检查药物总库、成品总库等是否符合防雷、防潮、防漏、防山体滑坡等安全要求;②检查1.3级车间是否从事药物操作,1.3级中转库是否存放药物、内筒、引线等严重改变工房用途行为;③检查是否有超药量、超定员、超范围生产现象;④检查是否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其他工人未进行教育培训现象;⑤检查是否落实执行跨厂区运输药物等危险品的相关制度;⑥检查是否许可证过期继续生产;⑦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分包和多股东独立组织生产行为。非煤矿山:排查整治①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及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②地下矿山通风系统不完善或未实行机械通风的;采场管理混乱的;不按设计要求开采,存在大范围采空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情不清且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的;输送人员的矿井提升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③尾矿库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排放尾矿的;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超量排放尾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未经审批擅自回采尾矿的;④地下矿山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等隐患和问题。危险化学品重点对加油站及硫磺加工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整治。重点打击道路交通“三超三驾”(超速、超载、超员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以及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等,规范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加强客运和危货车辆安全检查检测。检查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非法违规行为,加强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管理。
综治办:负责组织道路客货运输、水上交通、公路和水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依法打击非法营运的客货运车船、非法渡口和渡船、非危货车船运输危险品、非客运船只载客,整顿客运车辆承包、挂靠经营和旅游包车市场,加强道路和水路、客运站场、渡口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进出站检查、严格GPS动态监管、严格落实长途客车中途休息制度,督促落实签单发航制度;整治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水域)隐患,以及所监管的公路和水路建设施工安全隐患。
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各类房屋建筑、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环卫、污水处理、集镇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排查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运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普查登记情况,景区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强承压罐车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治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民爆物品使用,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高边坡、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环节和部位的安全隐患。
工商所:负责核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取缔无证照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整治“马路市场”。对经限期治理逾期仍达不到标准要求,被依法责令转业、搬迁或关闭的,要对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经发办:负责商场、市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严格商务活动的安全管理,核查旅游景区、宾馆的资格条件情况并牵头负责对宾馆、酒店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完善。
社会事业中心:歌舞厅、网吧、电子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体育场地、文化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依法查处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各学校:负责校园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维护校舍安全,规范学生用车管理。
各卫生院: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民政办:负责对各类福利院、敬老院等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并对存在安全隐患负责整治完善。
供电所:排查电力设施设备、电网设备安全隐患。
此外,其他各个行业和领域均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2、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检查
各成员单位要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高危险行业企业,包括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及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单位,重点工程建设等建筑施工企业,客货运输及水上交通企业等;二是人员密集场所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商场超市、医院、中小学校、宾馆饭店、网吧、歌舞厅、洗浴等各类休闲娱乐场所。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是否有具体检查整改台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重大危险源单位是否采取了具体监控和防范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针对汛期和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具体防范措施等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抓紧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根据本村(社区)、本行业(领域)特点,确定检点,深入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开展安全执法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围绕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深入细致地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并责令隐患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立案查处。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执法的原则开展,要组织实施抓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开展。
左右,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14人死亡,5人受伤。,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好紧急会议精神,减少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根据第四次集中行动的整体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紧急再动员、再部署,采取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的措施,开展一次务实有效的“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明确步骤,严格要求
此次隐患排查整治实行“企业自查、部门专业检查、条块联动、压茬进行”的工作方式。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在严格组织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条块联动的办法,全面加强检查,强化监管措施,重点落实隐患整改。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企业对自身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
(二)乡镇(街道)、县主管部门组织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县主管部门(行业)要按照职能和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深入到本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的专业排查、整治,排查、整治面要达到100%,尤其要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逐一进行核查。
(三)县政府督查。由县纪工委第二督查组和县政府安委办牵头组成专门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全县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巩固推进成效,并及时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对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单位及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进度慢、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强化治理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范围是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民爆物品、校园安全、消防、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要全面排查整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强化执法手段,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立即组织由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对全县化工企业进行“诊断式”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要突出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检查频率,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安排人员每周到现场查看一次,并建立检查记录,确保对重大危险源状况心中有数。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危险源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质监部门要对化工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立即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立即责令企业进行检测检验,坚决杜绝未经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投入生产运行。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定期带队安全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加大安全投入,确保整改到位。要严格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化工部10号令,以下简称41条禁令),要将有关内容在相应的作业场所张贴、悬挂,在职工中认真组织学习,用41条禁令规范企业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和压力容器等安全管理,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要借鉴“手指口述”管理法,运用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等一系列行为,对工作过程每一道工序的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要领进行确认,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减少操作失误。要认真开展以设备防冻、生产区防火、作业场所防滑、操作人员防中毒为主要内容“冬季四防”大检查,特别是要做好设备、管道、倒淋的保热保温,爬梯、护栏的检查维护,值班场所的通风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要加强员工对“冬季四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强化隐患排查,完善预防措施,确保冬季生产安全。
(二)非煤矿山安全方面。地下矿山企业凡是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没有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有严重水患及辖区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楚,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受水害威胁未执行探放水制度,或落实探放水措施但仍边探边掘的;没有按规定使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民爆器材库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违规、超量和混存的;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的;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无测风仪器、没有定期测风以及测风资料不全的;未按相关规定建立排水系统,以及排水系统能力严重不足的;不按设计施工、开采的;基建矿山未形成生产系统进行采矿,以采代探、以采代建的;井下电缆、风筒不阻燃,机电设备未采取可靠防火措施的均属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凡是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要立即停止生产,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露天采石企业要严格执行露天采石场分层开采的要求,凡是分层高度超过20米,分层数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超过60米的露天采石场,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自起,新建采石场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生产生活设施,小型露天采石场以及相邻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每次爆破后要及时清理悬岩浮矸,对于块度相对较大的岩石严禁二次爆破,要采取机械二次破碎技术破碎。要严格执行露天采石场“五个一”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排查辖区无证、无主采石场的安全隐患,凡是发现超高、存在悬石浮矸、坡面角不符合规定要求曾经开采过、现在停止生产的采石现场,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采取强力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烟花爆竹安全方面。安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业户进行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予以关闭。要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严把市场准入关,经营网点布点要合理,严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加强对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专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完备等。交通部门要加大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尤其对进入我县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刻汲取各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认真落实乡镇(街道)“打非”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组织公安、安监、工商和质监等有关部门及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房,特别是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有过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要重新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取缔各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确保“打非”工作高压态势。
(四)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重点排查治理驾驶人、重点车辆(客运车、公交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农机车辆)、汽车站、危险路段、客运企业、货运企业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整治超速、超载、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全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治理整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将接送学生的车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民爆物品安全方面。经信、公安部门要制定民爆器材安全整治方案,重点是督促涉爆企业开展反违章、反事故活动,健全完善、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包括民爆产品的储存、运输、使用、二次中转等各个环节,进行认真排查,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相关资质,实行强制整顿。
(六)校园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灭火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标识、应急灯等消防配置及完好情况;电器设备、电气线路的检修管理情况;学校楼(电)梯、走廊、护栏、围墙、门窗、厕所的设计使用和体育设施安全情况;危险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依法储存、使用情况;学生食堂卫生、食品购买、储存、加工、留验,卫生消毒设备配备等管理情况。
(七)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八)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排查治理塔吊等施工机械、深基坑开挖、高陡边坡、高大模板、外脚手架、临边防护、高空作业、土石方爆破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其它行业(领域)也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四、严密组织,确保实效
(一)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工领导靠上抓,立即建立一支分管领导任组长、专业人员参加的安全隐患大排查队伍,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排查本辖区、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迅速行动起来,通过务实高效的工作,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企业要切实履行责任,迅速组织开展有效的自查自纠。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县有关部门专业排查、整治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由领导带队、专业监管人员参加的排查组,对本行业(领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监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和整治。在县、乡换届期间,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不得缺位,监管不松懈,工作不断档,做到安全责任“无缝”对接。对排查不细、整治不严、责任不实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论已经调整到何种岗位,都要一查到底,坚决追究责任。
(三)即查即改,落实措施。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要立即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一、加强领导,完善监管体制。
各成员单位、街办(镇),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监管机构和责任人,严格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专责的要求,落实本单位,本部门的监管机构和人员,并将落实情况报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落实监管对象和范围。
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及职能部门是安全监管的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街办(镇)负责对辖区所有社区(村)、企业及涉及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实行全方位安全监管。开发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矿山企业,危化企业,纳入开发区直接管理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监管,负责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联络协调,负责辖区内各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督查。开发区社发局负责辖区内农、林、水各行业的安全监管,尤其是防讯抗洪和森林防火。教文卫局负责辖区各学校、幼儿园及区内食品卫生的安全监管。公安分局负责辖区民爆物品和烟花炮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管。交警大队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各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拆迁还建工地、场所的安全监管及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国土部门负责辖区矿山企业开采界限的督查,负责非煤矿山的整治关闭。消防大队,负责辖区人员集聚场所、酒店、宾馆、商场等区域的安全监管。其他部门按照管委会的分工要求实行对口管理,负责做好所辖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突出重点,切实把安监工作落到实处。
1、坚持不懈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全面深入地做好本部门本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严格实行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跟综治理和逐项销号制度。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要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停产,停工、停业,直至关闭,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严肃依法查处。
2、严肃认真地组织好安全自查、检查和督查工作。一是要严肃认真地督促所辖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持之以恒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夯实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台帐,切实把各类不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要按要求做好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行业持点每月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按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大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和安全分析,规范安全管理,各单位在每季度末的25日前将本区域的安全检查情况及形势分析报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全区通报。三是切实抓好督查工作。监管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要及时掌握本区域安全动态,认真做好督查工作,对较大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落实资金,落实防范物质和设施,落实防范方案,及时消除不安全的隐患。
3、继续深化煤矿及非煤矿山的整治工作,从严控制并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今年要继续把煤矿、非煤矿山及危化企业作为整治关闭的重点,严格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要求,对规模较小,生产条件恶劣,开采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安全无保障的企业实行严格的整治,直至关闭。基本目标是,煤矿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及安委会的要求按时关闭。非煤矿山按照市政府、市人大提出的要求,实行禁采和限采,即对李家坊隧道以西的采石场明显破坏地容、地貌,影响黄金山工业新区开发建设或生态环境的,将实行关闭。对生产条件差、距离城乡居民区较近的危化企业将责令其搬迁或关闭。年,矿山企业,危化企业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将强制实行无条件关闭。
4、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分管负责人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实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后方可上岗,对无证上岗的企业严格实行限其整改直至停产整顿。特殊工种人员,按照以岗定员的要求,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对用人单位实行从重处罚。企业其他职工由企业自行组织培训,原则上,新职工培训不少于72小时,老职工培训不少于24小时,对职工的培训教育要从严要求,不能讲形式,走过场,切实让职工掌握操作技能,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
四、完善制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上档次。
1、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各街办(镇)及相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辖区域内的各类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同时对开发区安生生产目标任务要层层分解到下属单位、地段,车间班组甚至个人,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人,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通过对全市煤矿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一般事故大幅度下降,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煤矿事故控制指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控制在220人以内。依法关闭一批小煤矿。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工作,开展宣传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月日至月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能投集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各煤矿企业对矿井安全、采煤工作面、掘进头进行自查,自查率要达到100%;按照管理权限,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定点复查、定期复查、重点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面必须达到100%。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对薄弱环节和实施不力的单位定点督促,落实整改。市经济信息委、重庆煤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要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产煤区县(自治县)、有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煤矿企业必须达到30%;对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年月日至月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能投集团及各煤矿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操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对各类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问责,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能投集团及各煤矿企业要全面排查治理各煤矿企业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全面排查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全面排查建立煤矿重大隐患检查、登记、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情况;全面排查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矿灾难隐患情况。做到不留死角、不留余地,消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
(三)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执法。主要执法内容包括:一是各产煤区县(自治县)“打非”工作机构、人员、装备是否落实到位;二是对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和查处情况;三是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情况;四是煤矿证照不全或过期、停产整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情况;五是煤矿越层越界生产的情况;六是煤矿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以及以掘代采的情况;七是煤矿私自采购、储存、使用非法火工品的情况;八是煤矿无视政府监管,拒不进行停产整顿或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情况;九是对1个煤矿在3个月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情况;十是煤矿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十一是煤矿1个月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十二是资源整合煤矿主体未明确、该关闭的多余坑口未关闭等十种类型的情况;十三是因地灾、洪灾等自然灾害影响,国土房管、水利等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的情况。上述情况中出现的非法违法煤矿,一经检查发现,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立即关闭。
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以下十三种情形的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一是瓦斯超限作业的;二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三是高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四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五是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六是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是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是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九是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是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区域生产,或在其他区域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一是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二是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三是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
(四)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能投集团及各煤矿企业要分解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要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必需的设施设备,向煤矿派驻“一对一”安全特派员;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制度;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三大经济政策;全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12本台账,特别是严格落实干部带班下井和安全调度值班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企业“黑名单”制度;运用推广金属支柱、壁式开采、三人连锁放炮器等技术;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五)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坚持“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开展瓦斯示范区县(自治县)和示范矿井建设;严格执行瓦斯监测监控制度,年产6万吨以上煤矿必须建立瓦斯固定抽采系统,探头必须完好有效,数量必须足够,布点必须合理;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制度,严格做到瓦斯超限及时停产、及时断电、及时撤人、及时处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畅通,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六)全面落实汛期安全工作措施。全面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措施;全面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全面查清小煤矿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全面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和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落实汛期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四、职责分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检查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建立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参加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市经济信息委、重庆煤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加强督查和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能投集团要制订工作方案,切实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能投集团要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教训,树立发展是硬道理、安全稳定是硬任务,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抽查、巡查工作。要特别注意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相结合,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和违法开采、矸石山安全整治、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工作。
一、指导思想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管机关必须管作风”的原则,以民主评议为手段,以推进绩效管理为重点,以强化煤炭行业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通过开展“服务科室群众评”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塑造良好形象,解决机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打造状态好、作风正、水平高、绩效优的干部队伍,为推进市煤炭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职能科室众人评”活动是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和作风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有效载体,为此,市煤炭局决定成立“职能科室众人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服务科室群众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工作人员。
三、评议对象
根据“服务科室群众评”工作要求及条件,经市煤炭局研究,确定安监科为市煤炭局“服务科室群众评”的参评科室。
四、评议内容
(一)共性内容
1、纪律作风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及实施细则;是否存在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是否存在工作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故意刁难等问题。
2、办事效率方面:是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是否存在政策不清、业务不熟、工作质量不高以及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政令不畅等问题。
3、服务质量方面:是否主动、热情、文明、规范地提供服务,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求助事项想方设法给予办理,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二)个性问题
1、优质服务方面:能否耐心倾听企业的呼声,随处为企业提供煤炭行业经营、生产许可、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咨询服务。
2、社会监督方面:能否建立有效的企业诉求渠道,对诉求及时、妥善解决,给企业一个满意的答复。
3、自查自纠方面:是否能定期主动向社会相关单位及企业收集征求意见,并对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落。
4、政务公开方面:能否将安全监管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工作流程进行告知。
五、方法步骤
分动员部署、自查自评、整改落实、评估考核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
主要任务:
1、根据“服务科室群众评”工作要求及条件,制定本局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参评科室及评议内容。
2、召开市煤炭局“服务科室群众评”动员大会,组织实施。
3、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学习教育,并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举报电话、发放“致管理服务对象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征求企业意见。
4、向相关部门和企业发放“测评公告”,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公示安监科工作人员姓名、岗位、办事(执法)事项、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监督电话。
目标要求:
进一步统一全市煤炭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和大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煤炭局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法纪意识和主动接受评议监督的意识。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2016年5-6月)
主要任务:
一是围绕评议内容和工作要求,市煤炭局安监科依照《市煤炭局行政效能管理考核办法》写出自查报告,确定参评科室负责人及科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二是深入煤矿企业和与本单位有业务联系的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参评科室管理服务领域的企业和群众背靠背征求意见,写出自查分析材料。三是邀请市政风行风评议员、义务监督员一起深入到煤炭企业,背靠背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多渠道、全方位了解企业急需解决的困难和诉求,重点关注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把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作为工作方向,把企业的期待作为工作标准,时刻把企业的心声放在心上,并发放测评表进行自测;四是对参评科室的自查和自评、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同时进行,做到查找问题、征求意见“查评同步、无缝对接”。
目标要求:通过效能管理督查及测评,找准安监科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找出症结,使安监科工作人员深刻认识不足,切实改进和优化煤炭监管和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为整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16年7月—9月)
1、定期组织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全年不少于2次),面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对征求意见及建议做好答复群众的诉求进行梳理,由安监科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答复意见,并将整改落实和答复情况,记入工作台账,实行“挂号销号”。
2、按照市效能办、纠风办的安排,积极解答社会各界及群众关注热点问题。
目标要求:通过集中整改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进行具体、深入、全面的分析,拿出有效的整改治理措施。整改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扎实,时间要抓紧。提高煤炭局及参评科室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树立良好政风行风形象。
第四阶段,评估考核(2016年10月—11月)
1、召开评议大会。按照评议大会的范围及程序做好参评会议组织、召开及测评工作。科室测评会议前,要很好对参评情况进行总结,经主管领导审核形成会议发言材料;评议大会程序:安监科科长做工作总结安监科各工作人员做个人工作总结政风行风评议员开展现场质询安监科科长现场解答主要领导表态发言市评议小组组织公众满意度测评。
2、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工作总结、问卷调查表,对参评科室进行社会群众评议。
目标要求:通过参评使全市煤炭局创新服务手段,服务方式,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和一窗式服务,使煤炭合法经营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六、参评科室计分结果运用
对于参评科室测评在80分以下,按照《市煤炭局行政效能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参评科室要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充分认识到公众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自觉接受评议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