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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吉视乡村频道可供制播分离的基本资源
吉林电视台乡村频道自2001年开办以来,一直受到各级领导的关怀指导与大力扶持,经过多年努力,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水平精湛、谙熟三农情况的高素质采、编、制、播人员队伍,他们谙熟“三农”政策,了解“三农”新闻传播规律,掌握过硬的新闻采编技能,能打硬仗、善打硬仗,这是乡村频道部分栏目试行制播分离的人才资源。
乡村频道通过多种方式,更新改造采编制作设备,努力改善节目制作的硬件条件,使节目拍摄制作水平不断提高。此外,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乡村频道采取了微波传送与有线传输相结合的覆盖方式,实现了双网无缝覆盖,乡村频道的电视节目不仅能够覆盖吉林省的所有地市,而且黑龙江、辽宁、内蒙古等邻近地区也能够接收到,先进的技术设备、全面的信号覆盖是乡村频道推进制播分离工作的重要物质资源。
8年来,乡村频道创建了一批在观众心中知名度、美誉度较高的节目品牌,如《乡村四季12316新闻眼》《我是农民》《农村俱乐部》《二人转总动员》等栏目,节目类型包括新闻资讯、人物访谈、民间曲艺等,积累了一大批宝贵的节目资源,先后获得数十项全国及省级电视节目大奖。这为制播分离提供了节目与品牌资源。
近年来,频道自办节目比重不断上升,节目样态日益丰富,节目编排更加合理,节目知名度、频道美誉度和整体影响力不断攀升,广告收入连创新高,频道排名位次不断前移,以二人转为主的自办综艺类节目、以《乡村四季12316新闻眼》为代表的自办新闻节目和以《先锋剧场》为代表的电视剧场在全省各地拥有一大批的铁杆忠实观众群体,先后有多家有实力的企业多次主动上门商谈,寻求以冠名播出、合办节目等形式合作。广大受众对乡村频道的高忠实度和高满意度、社会各界对于乡村频道发展前景的看好和加强合作的迫切愿望为乡村频道实施制播分离提供了收视资源。
截至2009年上半年,乡村频道在吉林省网的收视份额排名已经跃升至所有频道的第4名,实现了吉林省广电局、吉林电视台领导制定的“把乡村频道建设成第三大频道的目标”。吉视乡村频道排名位次和社会影响力的大幅提升,为乡村频道吸引社会资金合作开办节目试行制播分离奠定了初步基础。
二、乡村频道实施制播分离的主要做法
吉视乡村频道领导班子根据吉林省广电局和吉林电视台领导的指示,认真研究国家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编制的《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研究报告》,认为推进制播分离的关键在于对外整合资源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而乡村频道通过近几年卓有成效的改革,与社会单位密切合作,在资源整合、联合和合作方面,在频道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其中,整合资源是前提和基础,走向联合是纽带,建立合作关系是目标,管理制度建设是保障。
(一)整合:民间曲艺资源的发掘和利用
早在2006年,乡村频道领导班子就把深度挖掘、整合以二人转艺术为代表的东北民间曲艺文化资源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下大力气以电视传媒的力量整合、挖掘、引导和规范二人转艺术,调动、引导社会资源配合节目生产和制作,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节目精细包装,尝试迈出“制播分离”工作的第一步。首先,对原《乡村戏苑》栏目进行大幅改版,把长春市当时最为火爆的三家民营演出剧场的所谓“原生态”二人转移植到电视屏幕,既尊重了当时市场客观规律,又推动了二人转事业的发展,极大丰富和满足了广大电视观众的文化需求,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竞争最为激烈的晚间黄金时段,展现出独特的优势。其次,乡村频道2007年趁热打铁,借势造势,举办了带有公益性质的吉林省首届二人转大赛,本次活动为挖掘整合民间二人转艺术、普及二人转知识,调动群众参与二人转的积极性,挖掘二人转新星、丰富农村百姓业余文化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第三,2007年9月,吉林省二人转专业剧团节目汇演在白城举行,乡村频道全程参与,精心录制、编辑了大量优秀二人转节目,并和专业剧团的二人转创作人员、演员建立了联系,共同探讨利用电视等现代传媒手段,推广、普及二人转艺术,达成合作意向。至此,乡村频道与活跃在吉林省二人转艺术界的三支力量(即民营商业剧场、专业剧团和二人转爱好者)全部建立了联系,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互惠合作并形成了系统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吉林省丰富的二人转资源以积极、健康的全新形象通过电视媒介的整合赢得新的发展机遇和良好的社会评价,与这些演出单位良好关系的建立也为乡村频道下一步的市场化发展运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联合:与社会录制资源的合作
在节目资源初步整合的基础上,2008年7月,乡村频道与吉林省二人转协会联合举办了“吉林省首届二人转颁奖暨认证大型文艺晚会”。借助此次大型电视活动,乡村频道获益良多。首先,大大提高了乡村频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乡村频道竞争力的提升;其次,稳固了乡村频道在二人转艺术界和“转迷”中的独特地位,建立了深系,形成了二人转节目品牌;第三,以此活动为契机,衍生创建了新的曲艺品牌栏目《二人转大赛》,丰富了乡村频道栏目架构;第四,在电视活动的合作社会化和运作市场化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首届大赛之后,不断有商家主动上门寻求合作,经过仔细甄选,择定了一家艺术培训学校作为合作方,对方提供包括冠名赞助等优厚条件,支持乡村频道《二人转总动员》栏目组举办吉林省第二届二人转大赛,现正在进行中,已经吸引了来自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北、内蒙古等地的选手自发自费前来报名参赛,成为区域性品牌节目。以二人转大赛获奖签约选手和省内其他知名曲艺演员为骨干,乡村频道《农村俱乐部》栏目组开展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系列下乡演出活动,节目收视效果良好,受到实力商家的关注,投入大笔资金赞助。现在,乡村频道仅《二人转总动员》和《农村俱乐部》两个栏目组就吸引了总额超过300万元的商家赞助节目制作播出,使栏目组获得了充足的资金来源,为节目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提供了物质保障。
(三)融合:引进社会资本
在深入发掘整合东北民间曲艺资源的基础上,2009年吉视乡村频道与吉林本土有丰富农村生活积淀且具有敏锐时代感的编剧合作,由乡村频道多年深入农村基层采访的记者提供鲜活素材,以真人实事为基础,编剧为乡村频道量身创作出《乐呵屯里的乐呵事》电视栏目剧本,乡村频道独家买断剧本版权。乡村频道与北京共和智力文化传媒公司合作,对方提供拍摄资金,乡村频道提供剧本、导演和部分演员(由乡村频道部分节目主持人、二人转大赛获奖选手和乡村频道签约演员以及本土影视明星组成),双方共享版权和收益,现在首部30集正在乡村频道热播,观众和业界专家反响热烈,评价良好。本部栏目剧的运作方式,体现了乡村频道制播分离思路的大胆尝试,实现了节目制作成本最低化和生产效益最大化。
现在,乡村频道通过几年来对吉林省二人转艺术资源有计划、有步骤的挖掘、整合和规范,形成了独树一帜的二人转曲艺节目品牌,同时引领、完善和保护了二人转这一历史悠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满足了观众的收视需求,扩大了乡村频道影响力,吸引了众多优质广告客户,促进了二人转艺术的健康发展,实现了多方共赢。目前,乡村频道制作的二人转节目除在本频道播出,还以可观价格外销到黑龙江电视台公共频道等电视媒体,同时也与沈阳、河北、安徽等地的电视台达成节目销售意向,具体细节正在洽谈中。乡村频道外销节目的收益基本可以弥补节目的拍摄编辑制作费用,初步建立了“以节目养栏目”的良性循环模式。值得注意的是,乡村频道这一成绩的取得,正是在以赵本山为代表的辽宁电视台曲艺节目销售与收视火爆、吉林电视台和长春电视台部分频道纷纷购买的情况下获得的,也充分表明乡村频道经过几年扎扎实实的努力,形成了自己的二人转节目品牌和节目研发运营机制,具有良好的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和部分方面初步具备了和省外同类节目抗衡并取得优势的竞争实力。
(四)考核:点成本制度建设
在推进制播分离改革进程中,建立节目成本监控机制是重要的一环,乡村频道在这方面也具备了一定的基础。
早在2008年,为促进频道各栏目组增强竞争意识,经频道班子研究决定,针对频道各自办栏目和电视剧场开始试行“点成本”考核制度,2009年根据执行情况做出适当修正。实施点成本考核的数据是依据台总编室提供的各栏目及各剧场在2007年度和2008年度省网及市网的全年平均值并根据新调整的播出时段和播出密度等情况适当修正,在现有的四个数据中选取三个,分别是省网的收视份额、市网的收视份额及收视率。以各栏目组2008年1月份报账总额为基数(不含设备、磁带及办公用品),在公布的三项数据中如有一项没达标,不奖不罚;二项没达标,扣5%;如三项均未达标,扣10%。如三项数据均达标,则奖励总额的10%。同时对人员变动、奖金分配、交通工具使用等情况作了明确规定。根据点成本考核制度规定,《乡村戏苑》栏目组连续多个月三项考核指标均不达标,已经被“末位淘汰”。新调整完善的《乡村频道点成本考核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各栏目组的收视率意识和竞争意识进一步加强,自办栏目和电视剧场的竞争能力获得不同程度的提升。收视部门统计,2009年上半年,乡村频道全天时段省网收视份额排名所有频道第四,对比去年同期排名提升明显;其他各项收视数据和排名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
通过“点成本”考核制度近两年的运行,乡村频道各栏目组在策划制作节目时,大大增强了成本意识,增收节支、整合资源、协办节目在频道内部蔚然成风,这也为下一步运行“制播分离”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三、开展制播分离的主要体会与思考
经过合作拍摄栏目剧试行制播分离的尝试,乡村频道积累了一些经验,对于这一机制有了粗浅的感性认识和体会。
一是制播分离是当代电视业发展的方向和潮流
制播分离代表着电视业不可逆转的发展方向。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主任朱虹表示,制播分离改革主要是为了提高节目质量,降低节目成本,丰富节目内容,转换运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调动社会力量制作节目,改变各台自制自播节目的模式。展望未来,制播分离不仅将提升电视台自身已有的频道品牌, 还将逐步以规模化、多元化的实力,逐步为更多的媒体平台渠道提供节目。
制播分离,在现代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有着特殊的意义,可以说代表着电视界发展的趋势。这一体制能够促进电视节目生产和经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能够有效降低节目生产制作运营成本,大大提高节目生产制作效率。以试行制播分离的《乐呵屯里的乐呵事》栏目剧拍摄为例,剧组仅仅在35天内就完成全部30集的拍摄任务,这在过去由电视台单独自行组织拍摄时是难以想象的。
二是制播分离是深化电视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
新一轮广电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之中,此番改革的引人关注在于酝酿多时的制播分离体制正式进入实施阶段。通过试行制播分离体制的央视《欢乐家庭》、湖北卫视《天生我财》等栏目的成功实践证明,制播分离体制能够实现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和组合,促进电视节目投入主体多元化,降低电视节目市场风险,能够推进电视行业人事制度改革,可以得出结论:制播分离体制符合电视体制改革的潮流,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需要。
综合研究央视以及其他兄弟电视台成功开展制播分离实践的经验教训,结合吉视乡村频道开展制播分离工作的实践,我们对于实施这一体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
1. 稳定且适度宽松的政策是保障制播分离改革进程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
在我国,广电界提出制播分离问题已有多年历史,但在全国范围内的实践层面组织实施落实却延至近期。究其原因,还是在政策制定方面。从一些较早开展制播分离尝试的频道和栏目的情况来看,政府管理部门和广电媒体自身为实施制播分离的栏目制定一个适度宽松且保持相对稳定的政策是确保这一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鉴于我国广电媒体双重属性的特殊国情,实施制播分离尚属新鲜事物,并无成熟经验可资借鉴,为激励栏目组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应在管理政策、广告创收等方面给予适度宽松的保护、扶持和鼓励政策并保持相对的稳定。央视《欢乐家庭》栏目组曾经就由于政策的反复变化直接影响了节目制作经费和节目的生产与播出。
2. 在制播分离实施中,应把握好节奏、导向、政策、资源
目前,国内广电媒体制播分离改革的实践形式多样,但总体上来看正经历从栏目参股合作拍摄到组建公司、从单个栏目到栏目群乃至全频道整体运作过程, 其制播分离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
为确保顺利实施推进,可以考虑采取“先开窗户,再开大门”的办法,循序渐进, 确保稳妥、安全。广电媒体必须始终坚持把握正确导向,即确保节目终审权和节目播出权掌控在手。这是个核心问题,要始终坚持掌握政策。改革进程和步骤必须依章合规,即严格将制播分离限制在规定范围内,凡涉及新闻时政类、访谈类节目的频道和栏目一律不纳入全频道制播分离改革,其余类型节目可以适当放开。必须始终坚持掌控资源,保值增值,即确保广电媒体的资源所有权、资产控制权占据主导地位,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3. 必须尊重经济规律,走市场化运作道路
按照北京大学学者顾宜凡的观点,制播分离是“指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以某种形式分离出来的一种市场化导向的节目交易机制”。作为一种“交易机制”,就必须恪守经济规律,必须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制”“播”双方的责、权、利划分,明确双方的平等地位,建立双方都认可的科学节目评价体系。同时,合作双方应共同打造和推行栏目经营理念,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开发利用自身资源,影视产品不再是一次性产品,可以被多次开发利用,达到多次盈利。例如在本台本频道内播出形成一次收益,卖给外台外频道形成二次收益,做成音像制品形成三次收益,制做相关商品或相关娱乐项目的衍生制成品形成四次收益,甚至可以组建栏目俱乐部、栏目连锁酒吧并提供各种相关服务形成五次收益。这样的话,电视栏目就可以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实现多元化的赢利模式。这方面,韩国影视文化产业的成功运作是很好的榜样。
4 .不断创新激励机制
“人”的因素对于任何事业的发展都是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为调动参与制播分离改革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广电媒体应该注意制定必要的激励机制:可以考虑在不违背广电行业行政管理制度和事业发展办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用活一切有利于节目生产制作、降低节目成本、提高节目质量的政策,必要时也可以考虑实行制播分离团队管理层持股等激励机制。目的就是“奖勤罚懒、奖优汰劣”,让多做贡献者多得,不做贡献者不得。同时必须建立合法、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坚持执行《劳动合同法》,杜绝节目制作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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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与社会:混沌中的强弱势纠缠
20世纪末,因社会转型而加剧的“三农”问题突出,乡村治理遭遇新的挑战。在此过程中,税费征收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它以农民负担成为影响国家和农民的关系及“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为表述特征[1],引发政学两界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正是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中,《小镇喧嚣》选取了最能代表这一历史时刻特征的一组故事来展示底层政治的实态。这些故事细致繁复,曲折生动,却又镶嵌着始终为学界所关注的问题,即现代国家治理中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从而让这部以解释见长的“小叙事”作品承载了许多人力图在大视角下探讨的问题。
进入“小镇”这一“乡域政治”的场景,我们发现作者所呈现给我们的几乎处处是理不清剪还乱的权力“倒置”图景:
征收让基层政权成为讨要者,而农民则成了施舍者,所谓“要钱的成了孙子,欠钱的是大爷”。既然孙子向大爷要钱,干部除了自我矮化和套近乎,几乎找不到制度化的征收办法。[2](p.608)这种奇特现象出现的背景在于国家为了政治形象的塑造而三令五申不准强制征收,这样,基层政权与农民之间围绕征收而建立起来的日常互动的主动权转向农民,制度结构上的强者(基层政府)转化为微观乡域政治行动场景中的“弱者”。
农业结构调整让“政府”成了“包工头”,农业结构调整本来是基层组织积极引导农业经济转型的利民措施,但是当这一利民措施成为上级考核指标与各级领导的升迁挂钩,就转变为一项所有风险都须由政府来承担的行政“工程”,政府由引导者变成了“包工头”。诸如小镇的藠头种植:乡镇政府承包了所有花费,保证所有风险都由政府承担,在乡村干部多次动员,工作做足的前提下,藠头下种了,一年转眼而过,结果仍然延续“工程”的“宿命”:大部分的村庄颗粒无收。农民的反应很“合理”:一年的收成没有了,咱只有找“非”要咱种的“政府”,“政府”不解决就要闹到区里。小镇“政府”虽然认为责任不能全怪在自己,不愿意赔偿,但是又害怕问题闹大,只好赔偿了农民的全部损失,“赔了夫人又折兵”。积极行政的政府要为农民的不配合和所有风险兜底,这几乎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必然前提,效果好自然皆大欢喜,出现问题“政府”就是必然的“冤大头”,——政府因为强势和主动要为弱势和消极买单。
农民与基层政府的强弱势纠缠是中国“社会”的某种常态:一方面,农民从无数的历史经验和现实教训得出的一个颠扑不灭的真理,“民不与官斗”,自认弱势;另一方面,他们也从弱势的角度出发,发展出的一系列日常权力技术—抗争术,讲“理”不讲“法”。“反正我没有钱,就这么了,看你们能把握怎么样?”这里“不讲理就是讲理”,你又能怎么办呢?基层的强势权力在自认弱势者面前失去了“暴力化”的合法性,暴露出其对弱势者“耍赖”的相对无奈。这种纠缠使得诸如“依法治理”和“送法下乡”等作为国家政权建设一部分的治理活动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没法进行。当基层组织的正式治理技术失效,农民再进一步借助国家大政策“以弱逼强”,基层政府捉襟见肘就不难理解。但是这种表面上“官权退—民权进”的农民反制现象,并不意味着“民权”真的进了,“社会”真的强了,而是农民在当前特定“社会”条件下,以自认弱势为前提对制度裂隙与政策不接轨的利用[2],相应的,只要基层政府做出适当调整,放下身段,当当“青皮手”,农民在争取到一定利益之后还是要配合的。
在小镇开发过程中,上述逻辑表现的尤为突出:
当前政策规定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实际上村级组织根本没有能力在土地开发中集合全体村民意见,代表他们与开发商谈判,而单个农民与开发商谈判成本太高,所以乡镇政府进入成为了主导者,成为介于开发商和农民之间的真正主角。由此在各种经济开发的利益分配中由政府掌握主动,呈现出政府得大头、农民得中头,村庄得小头的利益分配格局[2]。农民可以对土地出让过程中自己利益没有得到最大化不满,但是只有找到合适的政策借口才能跟政府“耍赖”,政府适当让步之后就完全可以对“无理取闹”者置之不理,他们自然会散去。
石场老板和基层政府的土地纠纷故事中,尤其能够感受基层政府对“青皮”手段的运用。纠纷发生于一群合法经营的采石场业主与从事土地开发的区、镇政府之间。政府原来出于发展经济的角度支持采石,后来发现土地出让利益更大,采石破坏了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影响到土地出让,遂由原来的支持采石转为关闭石场,并屡次反复。最后政府下定决心真正执行时,石场老板感觉投资过大关闭又不合情理,政府也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遂致纠纷。石场老板们也知道依靠诉讼会失败,就联合起来通过上访来使问题扩大化,自然政府也是应对有方。当石场老板上访有理、有节,依据“规则”来进行时,政府进行了适当让步;当老板们一再反悔,希望分次满足自己的利益,并“撕破脸皮”上访时,政府变得强硬,凭借其背后的制度支撑,与老板们较劲,一方面不断地说服教育,表明早关闭有奖励,晚了就强行拆除,概不赔偿,另一方面分化精英集团,优厚精英代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最终得以瓦解老板联盟。
可见,基层政府在化解当下诸多内外矛盾时被逼从原来的“权力持有者”转换为“权力经营者”[3]角色,所谓的权力关系的“倒置”实际上并不存在,“倒置”言论只是某种理论谱系固化的思维模式下对角色和行为反差不理解的表现[2](p.614)。当小镇的农民和政府官员已经直面现实生活,发展出新的权力运作方式,我们很多理论工作者还出于理论高度而断言权力关系出现“倒置”。事实上,诚如小镇作者所言,农民的权力并没有增强,只是基层的治理能力在减弱,由此而出现了新的权力格局和运作模式。
这种局面的形成与国家政治治理内含的中央-基层-农民的三角关系有关,从权力角度而言,三者的强弱关系是顺序的,中央最强,基层政府次之,农民最弱;从政治合法性的角度而言,农民最强,中央次之,基层政府最弱。上述两种强弱关系的纠缠制造了税费改革中的各种倒置现象。税费改革意味着中央政府转变治理策略,以政治合法性诉求替代了原来具体的财政目标,相应的基层角色逐渐要从原来压力体制下的一级政府转变为服务体制下的一级机关。被剥夺了“暴力执法”的权力基础之后,基层政府“自然的”对强势的中央表示出“弱者”姿态,对中央的“倒逼”式改革进行“反倒逼”,通过“诉苦”、抱怨、欺瞒、变通、推诿、得过且过、“能捞一把就捞一把”、执行对自己有利的政策、消极对待改革、尽量减少或不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4]。基层政府使用本来属于农民的“弱者武器”[5][1],其前提是权力关系上对中央政府的弱势,正如农民对基层政府的弱势一样;不同的是,新时代的农民出于对中央政策宣传的敏感,还利用了税费改革中对政治合法性的重视,以上访等方式“以弱逼强”,让基层进退失据;面对权力关系相对中央的弱势和合法性方面的绝对弱势,基层政府只能以“青皮”待之,以对中央的示弱来消解权力的紧张,以对农民的自我矮化来消解合法性的紧张,以此为基础利用各种手段来包装相对农民的权力强势,以此来应对税费改革所造成的上下挤压。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变强只是拥有了更多的道义资源,从权力关系上并没有根本性的变革,但是基层政府的在权力的暴力性和合法性方面被双重削弱之后,治理能力的下降是显而易见的,其主要精力都放在如何利用有限的权力和合法性来谋取税费改革后难以为继的自身组织运作。
市场因素的进入为上述权力关系运作开辟了新的空间。中央对经济发展的认定,基层对运作经费的渴求和农民对生活改善的需求,使得市场利益关系成为新的权力运作核心。税费改革破坏了原有的权力平衡,中央、基层与农民都在重新定位强弱纠缠,市场因素的进入更加剧了这种混乱。原来在税费征收中的反复谈判开始转移战场,而经济开发关键性因素——“土地”、“石场”的集体所有制使这种“谈判”有了广阔的运作空间。乡官、老板和乡民都希望在如土地开发中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小镇也成了围绕利益进行权力博弈的竞技场,行政建制的机构成为各方利益谈判的最好平台,基层政府终于获得了新的生存基础。市场化因素进入之后,以经济发展为最高目标,原有压力体制下的全能“国家”被迫让出一部分利益空间交给“社会”来运作,而集体所有制让小农和村官们失去了与各级老板的谈判资格。在这个国家与社会的“空隙”中,小镇政府的介入就成为必然,又由于基层政府受制于上面谈到的“纠缠”关系,农民的反制技术也就有了用武之地。但是无论基层政府、农民还是老板,其实都没有土地等物的最终所有权,所以他们争吵的真正目标只能在于利用原有“国家”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基层政权治理效绩的削弱,社区公共利益的牺牲,其实都不难理解。在国家与社会难分难解的混沌状态中,被真正顾及的只有利益平衡,在公共目标上,政权治理者与被治理者陷入了一种双输的循环中[2](p.610)。“强国家–强社会”的互动与双赢的目标在这里演变成了“弱国家—弱社会”的排斥与双输的局面。
以宏大的“国家—社会”的结构性框架,很难真正呈现国家与社会混沌状态中强弱势纠缠人物的生动表演,只有以“事件—过程”的分析把国家与社会的实体转化为具体的官员,国家与社会才可以出现其具体的原型[6]。通过作者这种具体的安放回溯,底层政治的真实得以展现,很多停留在表层的宏大话语被最终解构,我们看到了国家与社会混沌状态中,底层政治所受的侵蚀与混乱,官不官、民不民,“礼崩乐坏”的准“丛林”境地[2](p.629),国家政权建设的最终目标任重道远。
二、政权建设:发生中的权力文化网络重建
源于欧洲近代经验的国家政权建设概念,意指多中心的、割据性的权威体系逐渐转变为一个以现代国家组织为中心的权威结构过程。实际上,国家建设始终贯穿于整个20世纪的中国现代化进程之中,甚至可以说,中国现代化是围绕着国家建设这样一项主题展开的。传统上人们也总是倾向于用国家权力不断深入基层这个视角来解释建国后基层治理的变化,但是,上述理论对当下基层治理现状的解读总显得有些隔靴搔痒。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方法论上“事件—过程”分析策略的引入[7],以及对乡村治理社会基础的深入研究[8],我们发现基层政权并未按照现代国家政权建构的规则治理乡村,基层在治理中凸现的是一种乡土性和地方性。张静则认为国家只注重目标和结果,并不特意阐发一种不同于地方的治理原则,一切由地方创造——这种做法使得基层政权除了利用国家合法化之外,并未真正共享一种治理原则[9](p.294)。无论如何阐释,当下基层治理与国家政权建设的张力成为大家公认的一个事实。
从历史发展来看,西方社会的治理经历了一个从基督教牧师权力的发展到围绕国家理性治理术的转变,之所以可以实现这种转变,源于西方社会的自主法律传统系统化推进,并形成了一个强大的知识和制度系统,治理的展开亦以此为基础。市民社会的逐步发育,型构了国家与社会的两分,治理的形式理性逻辑在这种两分的前提下得以推进[10]。传统的中国社会则处于一种“皇权不下县”的集权体制下,对于分散的小农而言,“天高皇帝远”是常态。为使权威渗透于乡土社会内部,在帝国的体制下形成了“士绅社会”,成为国家治理的基层秩序基础[11]。基层士绅多出身于乡土社会内,面对的也是一个熟人社会,管治方式绕不开“乡里乡亲”的面子,法律相对失效。乡村内部日常事务的处理成为地方士绅的“俗务”,官方甚至可以不去顾及这些琐事,国家与地方形成了一种相对分割的管辖权力。与国家体制若即若离的士绅阶层,主要依靠熟人社会中形成的威望来治理乡村,社会秩序主要由、家族条规、乡村规约等地方文化支撑,帝国既依靠这些文化网络,又让其处于自身合法性体系之下,塑造了一种国家与地方士绅社会的分合系统。
建国后,尤其在时期,以现代民族国家为指向的政权建设急速行进,旧有的权力文化网络被打破,直接的政治权力无孔不入,整个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20世纪的中国政治也从传统的权威主义系统转变为全能主义系统[12]。从空间上看,这一过程往往表现为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全面渗透和改造,原有的权力文化网络被拆解,新的以民族国家意识形态为核心的权力文化网络强势伸张。但是,全能型政治体制的种种弊端很难以相对简单的意识形态化权力文化网络支撑,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中政治体系的自我调整,全能主义政治体制及其权力文化网络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乡镇政府逐渐成为国家在乡村的人并获得正式的体制化权力,正是在全能主义体制逐步改革的过程中发生的。20世纪90年代村民自治的推行,是国家希望在现行体制下完善对乡村治理的新举措。有学者认为,村民自治是国家政权重建乡村社会的一种尝试,是国家有意识地利用、开发乡村传统资源,恢复乡村“权力的文化网络”的努力,冀望在其基础上重建政权合法性来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整合[13]。有学者进一步指出,随着全能主义国家权力从农村社会的部分撤退,国家在农村的权力弱化,农村基层组织出现了大面积的瘫痪,在基层政治中出现了普遍的“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的现象,如税费收取中的软硬兼施,乡村诉讼案中的“炕上开庭”。在对这种现象进行解释时,学者们认为,基层官员通过对正式权力之外的民间权力资源的巧妙运用强化了国家权力,从而强化了国家政权在农村中的权力效用[14]。这些分析倾向于强调国家权力虽然受到削弱,却仍然在不断下沉中利用各种“文化网络”自我强化,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强国家—弱社会”的逻辑仍在推进之中。
《小镇》则通过一些故事的深度叙述与分析给我们描摹了另一种图景,随着新世纪之初税费改革的深入,国家政权建设中“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似乎呈现出“弱国家—弱社会”的新逻辑。试看以下比较:税费改革前,“干部进了屋,数字一公布,大人吓得筛,小伢吓得哭,有钱就把钱,无钱就撮谷”;税费改革之后,“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给钱就收,不给就走”[2]。作者认为场景内涵的改变,表明在这场权力博弈游戏中政府和村组织是被牵着鼻子走的,干部在面对一些“打不湿,晒不干”的“油抹布”时,陷入了一种权力运作失效的境地[2]。权力的“非正式运作”意味着公共权力的去公共化过程,意味着公共权力治理权威的自动放弃或丧失[2](p.101)。这种“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在这里并不是强化了国家权力,而是一种无奈的放弃。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税费改革使乡镇基层政府陷入了新时期正式权力与权力文化网络的双重困境。从正式权力的角度而言,基层由原来全能体制下的一级政府转变为服务体制下的一级机关,失去了“暴力”合法性的唯一根源;从权力文化网络的角度而言,税费改革中乡镇基层是承担道义责任的唯一载体,得不到任何同情,“自我矮化”是唯一的出路,有何可以支撑权力运作的文化网络资源可言?
过往的很多研究者都将政权建设被削弱的全盘责任归于基层政权,而乡镇政府在工作中面临的权力困境多被忽视,基层政府处于一种“失声”与“消失”的境地,这对于政权建设的正常发育是非常不利的。要理清乡镇的治理逻辑,就要去思考他们所面对的问题和境遇的真实性[2](p.86)。
抱持此种姿态,我们对小镇“开发”中的种种作为就会有更清晰的认知。在以“土地征收”为主的开发过程中,各种不轨行为似乎来了一次总爆发:乡镇干部希望不断压低农民的补偿,自己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农民们也不甘示弱,他们以“种房”来赌开发——利益博弈的喧嚣仿佛成为唯一的声音,公共利益的牺牲成为必然,治理能力被削弱,围绕利益的非正式权力运作成为主流。对此,小镇作者提醒我们不仅要注意到底层政治迈向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世俗化过程,更要注意到其中政权建设的新内涵。
税费改革完成后,作为国家一级政府的权力机构必须重新寻找正式权力和权力的文化网络的合法性来源。小镇政府已不再具有全能政治时期所具有的强制权力,国家的支持难以弥补税费取消农业税中损失的资源,在问题实在难以解决时,小镇政府寻求正式权力资源和权力的文化网络支持成为必然出路。搞开发、结构调整等经济发展,构成了小镇正式权力的合法性基础,而以此为导向,权力的文化网络则无所不用。对农民的“点发”,对石场老板的“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甚至包括对灰色势力的利用……“这些人一出现,农民立马就规矩了”[2](p.717)。
对此,我们可以认为新形势下政权建设过程中权力文化网络的重建正在发生,虽然灰色化肯定不应该成为其方向,但是对此的深入分析能够昭示出政权建设新的可能性。以往国家政权建设学说遮蔽了基层政权自身建构的治理逻辑,基层其实在不断的按照乡土社会的逻辑规则与自身的生存理念进行治理技术的重组,因为只有如此才能适应底层政治环境中的生存逻辑。在这个意义上,取消农业税并不能真正解决治理危机,只是提出了新形势下政权建设的新问题,同时也催生出政权建设的新方向和新思路。
总之,现代的科层体制在面对庞大而分散的小农时,要达到一体化的治理目标成本极高,目前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基层治理,不借用底层的权力文化网络资源就难以达成任何目标,但是,过于依赖底层,尤其是“蛮”和“横”的底层文化,也许就会使各种灰色势力有机可乘,并最终改变政权建设的方向。对此,国家如何应对?是听任乡镇及底层文化自我浮沉还是逐步将其引入更加规范的发展轨道?正在发生权力文化网络重建的小镇还会有什么样的故事?这些故事如何延续?仍然是值得我们记录和思考的问题。
余论:小镇的故事还会继续,基层政治的前途仍然在徘徊中前行,也许如苏力所言:历史究竟如何发展,究竟会形成什么样的制度,如何形成,这类问题对于身在此山中的愿意思考并且有一点反思能力的当代人来说,大约总有某种无能为力之感[15]。但作品对治理过程的具体描叙,无疑使研究者推进了对当下乡村治理的认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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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毅:《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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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吕德文:《治水:第三条道路—评《治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荆门五村农田水利研究》,《中国图书评论》,2007年第7期。
[12]邹傥:《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角度看》,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
[13]吴理财:《:村民自治与国家政权建设》,《学习与探索》,2002年第1期。
一、问卷设计与结果统计
本次调查,根据城乡居民的特点,分别设计了城市问卷和乡村问卷,但都按环境认知评价、环境行为、环境意愿等模块,并结合城市和乡村实际,设计了相关问题,以了解城乡居民在“知”“行”“意”方面的环境素质状况。城市问卷以主城九区样本为主,乡村问卷以渝东北的万州区、开州区、城口县、云阳县和渝东南的黔江区、武隆区、秀山县等区县为主。共发放问卷900份,回收有效问卷865份,回收率96.1%。其中,收回城市问卷443份,乡村问卷422份,样本人群类别分布情况见表1。城市样本分布:性别均衡,中青年、受过高等教育、公职人员和企业职工均占绝大多数,中高收入者近一半。故样本人群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问卷涉及问题的真实状况,具有较好的代表性。乡村样本分布:性别、年龄分布接近于城市样本,但学历、行业身份、收入分布均略优于城市样本,这与乡村问卷调查是通过农村电商营销网络渠道开展有关,但样本人群长期工作生活在农村,对乡村环境治理情况体验深切且综合素质较高,所以更有利于客观地反映问卷涉及问题的真实状况,故乡村样本人群具有代表性。
二、调查结论分析
(一)环境认知。1.普遍具有参与环境治理的意识。城乡居民普遍都关注环境问题,认为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方式、气候变暖、人类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等紧密相关,治理污染非常必要。分别有68.6%和65.7%的市民对我市实施机动车限号和垃圾分类政策非常看好。对治理环境的主要动力的认识,排在首位的是企业改革与自律(250人次),其次是政府引导及法制健全(224人次)、社会组织及公众力量(223人次),人数分布较为均匀。显然,大多数居民认为治理环境不光是政府的责任。2.环境认知不够全面准确。总体看,城乡居民对环境知识的了解不够全面准确,对环境治理的权力、义务和参与方式不够明确。城市问卷分析表明:城市居民对城市四大环境污染的认知准确率为52.4%,对PM2.5平均值标准值的认知准确率为54%;12369电话平均知晓率为69.1%。城市和乡村问卷总体分析表明:相较于偷排偷放、机动车尾气、化肥农药污染、噪声污染等,57.6%的城乡居民认为当前重庆最突出的环境问题是垃圾污染;8.9%的居民表示“了解并参与过环境影响评价”,但不少市民认为影响评价就是个人对周围环境状况好坏的评价。这充分表明,城乡居民整体环境认知还不够全面和深入。3.对环保社会组织认知度不高。443份城市问卷中,对“你所了解的我市民间环保组织”的调查,选择较多的是重庆市渝中区巴渝公益发展中心(83人次)、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43人次)和重庆市九龙坡区绿山墙志愿服务中心(41人次),还有15.2%的城市居民表示没接触过、不清楚。可见,城乡居民甚至城市居民对环保社会组织的认知度还不够高。(二)环境行为。1.了解环境信息大多选择官方渠道。城市问卷分析显示:市民获取环境信息的渠道日益多元化,且通过大众传媒(电视广播、网络)的获取频率高于从各种环保宣教活动、宣传单等途径获取的频率;选择政府环保信息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电视新闻等官方平台的人次明显高于选择论坛、热搜、个人微信、个人微博等非官方平台的人次,而对于参加过环境教育培训的选择最少,仅为11人次。2.对参与环境治理的信心不强。63.4%的城乡居民认为,治理环境征求公众意见重要且必要。在城市问卷中,对“愿意以哪种角色参与环境治理”,选择频率最高的是环境污染监督员(257人次),其次是环境决策民意代表(241人次)、环境信息宣传员(195人次),表明“前端”参与及“过程”参与的意愿强烈。对“参加环境保护、维护自身环境权益面临的困难”,选择频率最高的是环境信息掌握不够(303人次),其次是居民缺乏与政府、企业对话的力量(255人次)、没有合适的表达途径(195人次)。3.参与环境治理的行动力不足。分析显示:对身边最突出的环境问题排序垃圾污染排第一位,大多数城乡居民都认为开展垃圾分类很有必要,但实际参与垃圾分类的行动力却不足。调查结果是实际参与过垃圾分类的市民仅82人次。乡村问卷调查结果分析显示:村民对秸秆采用焚烧处理的为33.1%,对农业生产中地膜使用的处理作为垃圾单独处理的为39.3%。环境监督方面,面对身边环境问题拨打过12369电话的村民为31.2%,对周边存在环境污染及隐患的企业,18.2%的乡村居民认为“自己没办法管”,11.1%的城市居民选择“忍一忍或绕行避开”。(三)环境意愿与满意度。1.对政府推动环境治理满意度较高。调查结果分析显示,城乡居民对我市环境改善充满信心,81.0%的城乡居民认为我市环境将进一步改善。对城乡居民了解并认可的环境治理措施(多选),选择频率最高的是“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行动(298人次),其次是河长制(260人次)、湖长制(219人次)、山长制(176人次)。2.城市居民对周边环境的满意度高于乡村居民。调查结果分析对比发现,大部分城市居民对周边环境表示满意(非常满意为54.9%,比较满意为24.8%),接近一半的乡村居民对周边环境表示不满意(不太满意的为31.5%,很不满意的为12.8%)。3.对环保维权的途径与方式了解不多。城市问卷中,对身边环境问题,187人次选择向环保部门投诉,82人次选择向环保组织求助,43人次选择无视。这与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环保社会组织或公众参与环境维权、环境诉讼多为原则性规定,对具体的参与方式、程序未作规定,对社会组织管理和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缺乏引导有关[1]。4.具有积极的环境治理支付意愿。对“个人支付污染治理费用”,城市问卷中,分别有53.7%和34.1%的城市居民愿意承担因治理污染导致的个人消费支出5%以内和10%以内的增加;乡村问卷中,对于增加乡村环境治理资金,61.9%的乡村居民更倾向于通过增加财政补贴的方式实现环境污染治理。
三、思考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4289(2012)07-0058-03
“如何成为一名好教师”是近年来教育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需要理性的思考,更需要从实践中发现优秀教师的“真面目”。为此,笔者走进了农村学校的特岗教师,以期为“如何成为一名好教师”的问题寻求一些答案。下文我们以对特岗教师小华的观察与访谈为例来对此说明。
一、无奈的教师职业选择
人征服自然的欲望,促使人创造了空前的物质繁荣。与此同时,物质财富的分配伴随产生的是阶层,于是就有了“城里人”与“乡下人”的区别。生活在贫困乡下的孩子,盼望着到城里人的生活,因为城里不仅仅代表着富有还代表着高贵与文明。因此不难理解压制人性的高考在农村看不到对它的反抗,无数的乡下学生无怨无悔地接受压制,因为他们深知这是他们过上城里人生活的唯一渠道。在追逐“高贵生活”的过程中,只有少数的人考上了大学,进入了他们梦想的城里。
本文中关注的对象小华是幸运的,因为小华正是这里提到的乡村精英学子。通过不断的努力,小华幸运地考上了当地高校。考上大学的时候,小华是信心十足的。他说到:“想当年,我是非常自信的,优等生的荣誉一直保持到大学毕业,只是没有想到会有现在的境遇”。从小华的此翻言语中无法读到自信,更多的是失落、无奈与对自信的怀念。
从小学到高中,小华的优秀是不难理解的,这种优秀主要体现在其在僵化的考试制度中取得的良好成绩。可是这种评价方式在小华升入大学期间发生了变化,作为评价的标准不再只是考试成绩,还有更多的是一些隐性的社会资本,例如学生的家庭出身等。因为决定学生是否优秀更多的是在毕业时的就业层次。在应届毕业生就业中,除了学生的能力、获奖证书以外还有家庭背景,有的研究甚至认为,“家庭背景已经决定了劳动者进入的是主要劳动力市场还是次要劳动力市场”[1]。小华也谈到了这点,“刚毕业的时候,一个人跑招聘会,很多单位根本不看你的成绩。主要是看实习经历,那些大的实习单位除了家里推荐,像我们这样的普通大学生很少有人能进。”但小华不服输,他觉得以他的成绩和实力完全可以找到一份非常好的工作。“我相信是金子就能发光”,他这样说道。可是现实往往不随人愿,小华始终没找到满意的工作。毕业前的那段时间,他一直是忧郁的。他不服,这一路走来为了追求城里人的生活,大学毕业后不甘心像父辈那样艰苦的工作。直到看到特岗教师的宣传,他似乎再次看到了希望。“我在网上看到消息后,觉得看到了希望,服务期后,不仅可以考研、考公务员加分,还可以为以后的发展积累社会资本。很多名人都是从西部支教开始的。”
就这样,小华选择特岗教师,其目的也并不是我们想象的为农村教育服务,这对小华来说这只不过是在成为城里人欲望的驱动下,追求“梦想”的过程。但是作为新教师,这种欲望驱使下的行动并不是被动的,小华把主动学习精神带到了他的教育事业中。他“相信只要不断地努力,成绩肯定会得到认可,这也是为以后的其他工作做准备。”从这可以看出小华的进取精神及其很强的反思能力。但小华忽视了在其行动背后,早就存在一个强大的权力网在向其慢慢张开。他将面临这张权力网的一系列规训,并且将始终无法摆脱这张无形的权力网。正如福柯所说的权力无处不在规训着它想规训的人们,“是一种精心计算的、持久的运作机制”[2]。
二、夹缝中生存的教师
在学校的选择方面,小华选择了家乡的初中。理由很简单,“农村成就了我,以后只要有机会,我会回报家乡,这也是我一直以来所做的努力”。后面的事情都顺利,正常的毕业、办相关手续,然后等到任教学校的开学。小华后来的经历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的话那就是异化。异化在马克思的研究中表明的是劳动者在劳动中感受不到幸福,体会的只是精神的摧残。这种劳动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是异化的,“只要肉体的强制或者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像逃避鼠疫一样逃避劳动,外在的劳动,人在其中使自己外化的劳动,是一种自我牺牲,自我折磨的劳动”[3]。之所以选择用异化,就在于初入职的小华将面临一系列制度化的培训,从上级的入职培训、学校的新教师培训以及经验丰富的教师的指导等等。“遇到这些,简直是累死人,但又不得不去接受,我虽然对教书不排斥,但讨厌这些没有实效的培训,很多培训只是纸上谈兵。”小华虽然讨厌,却不得不直面这些规训活动并且力图取得优异的成绩。小华一心只想着怎样通过三年的特岗教师服务期为自己日后的择业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本。同时,他想改变像父辈那样的生活状态。所以他宁愿选择放弃自我,因为对于学校来说,重要的只是你在这场培训活动中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并取得优异的成绩而不是你的思想。对小华来说,重要的不是受到何种权力的规训,而是对农村的逃离。
在这一系列的培训中,小华不仅感受到了这些培训的虚假存在,更意识到了农村教师思想的欠缺。这加剧了他的逃脱欲望,但是要成功地逃脱必须先认真地接受、习惯这种境况,并且要力图做到最好。我们无法体会这种内心的挣扎,因为没有经历过就无法去做评价。但小华的话让我震惊了,“晚上梦见自己去杀了培训老师,好痛快。但白天培训的时候还是笑脸相迎,并且做出虚心请教的姿态。”如果不是跟小华的深入交流,我无法相信这是一名优秀的特岗教师说出来的话语。但小华毕竟是具有农村背景的教师,就像前面所说的,他内心中还是存在着对这片土地的热爱,他也知道自己需要回报这片土地。所以他慢慢习惯了这样的培训、慢慢习惯了乡村教师思想的麻木。他努力地去学习那些能取得更高升学率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他甚至学会了对学生体罚。要知道,他上学的时候由于经常受到老师的体罚而反感这样的教育方式。或许这就是文化的力量。如果不深入地去分析,你也许会对他这种前后的变化感到惊讶。就连他本人也说到,“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变成现在这样,或许是时间的作用吧。”这是小华的解释,但我们知道,时间本身没有任何作用,起作用的是外在的力量在时间的流逝中改变了这个人。在这里,我们所提的外在力量就是国家的意志和乡村的教育逻辑。国家认为一名好的教师需要掌握一系列技巧与标准,所以有了培训;乡村的实践逻辑认为,不打不成材,体罚是为了学生能升学。所以是这些真正影响了小华,而不是时间的作用。之所以这两股力量在学校中能起到作用,恰恰是利用了小华想脱离农村生活的欲望的结果。他们似乎在告诉小华,只有成为这两类力量期望的好教师标准才能为离开积累更好的社会资本。
三、学校、乡村的奖赏与满足
要想成为一名好的教师,通过小华的案例,我们知道需要做到符合国家的意志与教育的实践逻辑。小华是幸运的,通过他的持续忍耐与学习,他很快接受、掌握并运用了这些规训策略。毫无疑问,结果自然是让人满意但同时又让人失望的。小华的努力取得了学校的一致认可,校长认为小华是“年轻有为,以后一定会成为学校的顶梁柱”,县级的培训领导也认为他在培训时的表现非常好,并做了优秀的鉴定。最重要的是,小华的努力是让乡亲感激的,在乡村使自己的子女升学是对父母最好的奖励。这连他自己也承认,“看着这些孩子一个个考上好的高中,我的内心无比的满足与自豪,我甚至有时候觉得自己真的喜欢上了做农村教师。”这些点滴的改变让小华渐渐地成为了他之前讨厌的乡村教师,他渐渐地失去但未完全失去自己的梦想。在选择去留的时候,他做了让学校、乡村满意的选择。他决定留在学校,继续从事能给他精神奖励的教育事业。
如果要解释这样的行动,最合适的还是一系列物质与精神奖赏让小华的内心得到了暂时的满足,最后导致小华做出这样的选择。这恰恰是国家和作为国家代表的学校期望的。因为有了小华这样的优秀教师在农村学校,是解决教育矛盾的最好办法。对像小华这样农村精英学子,在面对强大的社会结构的时候,需要的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一个能提供其实现发展的机会。可是现实并没有给他提供这样的机会,而是让他在农村埋葬了自己的梦想。
就像前面说的,虽然选择了留下,但他并没有忘记自己的梦想。只不过是把梦想埋藏在自己内在深处。这种情况直到一次同学聚会。那天对于聚会的同学来说是兴奋的,但是这对于小华来说在兴奋之余更多的是伤感。昔日同学的发展状况让他无法自如地面对与回忆。对他来说,当初选择的意义已经变得越来越模糊。他明白这么多年,在乡村学校他付出的艰辛与泪水。也深知这么多年自己的收获。如果按照“成本—收益”的经济学范式来计算,那小华绝对是“亏本”的。努力进修、培训都只为了上好每一堂课。看着一届又一届穷苦孩子取得优异的成绩,小华心里是满足的。可是回到生活中,面对好友的不解,他内心在挣扎、流泪。他就像踏上了一艘驶向教育天堂的船,无法回头。他只能接受船上的规矩认真地走下去,同时为了家人、朋友的安心,他努力做到更好。或许这就是生活的逻辑,因为从你选择的那一刻就已经注定你无法回头。
四、结论与反思:治理的艺术
或许有人说,我们应该让更多的特岗教师向小华学习,成为小华那样优秀的教师。但这里并不想这么做。因为对小华的理解、对特岗教师的理解让我选择从另外的角度去让人们走近小华、走近特岗教师的内心世界。他们的内心无时无刻在呐喊,可是外界嘈杂的声音实在是太大,以至于我们无法听见他们的呐喊。这种视角不是告诉教师应该怎么做,而是走近特岗教师,揭示特岗教师背后受到的规训及其后果。也就是说,我们这里谈的不是怎样成为一名好教师的技艺,而是在揭示国家和教育实践怎样让人成为他们想要的好教师。
这里的规训其实本质上来说只不过是国家对教育的一种治理术。“治理”问题的系统阐述主要归功于福柯先生,他在一系列的演讲中对治理术做了系统的阐述。其基本含义是为了特定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系列统治技术的总和。这里的治理术只是一个过程的概念,因为随着时代的不同,会呈现不同的治理术。同样运用到教育上,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国家对教育的治理也会采取一定的方式,前面提到的对于“好教师”的标准只是其中的一种形式。
教师在面对国家对教育的治理术的过程中,需要做的不仅仅是因为考虑自己的生存问题而导致的消极应对或无反思地接受。有人或许认为,这种接受只是一种暂时的策略。但本研究的小华告诉我们这是一条有了方向的教育大船,起航了便不能回头。所以本文认为教师在处理自我与他者的关系的时候应该做到寻求一种超越原有状态的“自我”而不仅仅是接受并利用这种治理术。这种自我的寻求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反思的过程。在被治理的情况下抽离出来的自我,将会用不同以往的方式去思考并感知周围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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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武汉430074)
内容提要:分税制改革深刻影响了政府间关系及其行为逻辑,同时也深刻影响了乡村治理逻辑和面貌。当前国家越来越倾向于采取“项目制”的方式向下输入资源,以解决农村公共品的需要。现行关于项目制的研究,对于项目体制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关系缺少足够的关注,没有能够注意到项目制本身的竞争性特征及其运作,具有将国家下乡资源转化为私人资源的环节和机制。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制不仅很难实现预期的目标,而且往往会造成很多的意外和异化结果,滋养了不断膨胀的新乡村利益共同体,造成乡村治理内卷化。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项目体制和基层组织进行一定的改良和建设,以更好地满足国家与农民的实际需要。
关键词 :分税制项目体制乡村治理内卷化
中图分类号:F327/F8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2015)06-0068-08
一、导言
改革开放后,财税包干和行政分权改革导致地方政府职能及其行为方式变迁。地方政府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促成丁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然而,先前改革所造成的弊端也不容忽视,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两个比重”极不协调,从而最终促成分税制改革出台。分税制改革进一步改变了中央与地方关系,使地方经济的发展面临财政收入来源的基础性约束。预算内收入空间的收紧,促使地方政府开始向非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转移,地方政府在受约束的同时却获得更大的自主性空间。由于“逆向软预算约束”机制和发展主义冲动,分别造成了汲取农业税费规模的加大和城市经营中的“大兴土木”。
这种实质上赋予了地方政府较强自主性的财政体制,促成了分税制后中国经济社会的继续高速发展。但这种不受约束的地方收入模式也造成了很多的问题。在以农业税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乡镇,由于“乡村利益共同体”的普遍出现,越发加重了农民的负担,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三农问题”。农民的不断抗争和官、学、媒的积极参与,引起广泛关注。三农问题成为社会焦点,严重影响了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从而“反倒逼”中央政府做出回应,促使了农业税费体制改革及其后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乡村治理步人后税费时代。
取消农业税及其配套改革,极大地增强了农民群体对中央政府的合法性认同,实现了预期的政治目标。但由于这是一种典型的“政治消解行政”逻辑,不仅使基层政权背负了恶名,面临正当性危机——比如,“中央都是好人,基层都是坏人”、“上面的好经被下面的和尚念歪了”等,也导致国家政策实质性地削弱了基层政权的治权,空前地减少了基层政权的治理资源,并连带性地极大压缩了村民自治制度的运作空间。在后税费时代,那些在此之前以农业税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基层组织,顷刻间陷入空壳化的尴尬境地。这些与千家万户农民直接打交道的基层组织,在资源和行动能力上捉襟见肘,甚至连自身的运转都成问题,因而更缺乏为当地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基础条件。
为了弥补这一空缺,中央政府启动新农村建设战略,加大对基层社会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但由于国家采取项目制的方式,通过部门(条条)的渠道向下输入资源,并成为启动地方土地资本化的非常重要的原始积累。“吃饭靠财政,建设靠土地”,成为了绝大多数地方政府的生存状态和运作模式。由于其独特的比较优势和相应的支持体系,项目制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进行组织和动员的体制机制,构成了一种重要的社会学现象,深刻影响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
当前,学界对项目制的研究十分丰富,积累了大量的成果。由于涉农项目的最终对象是村庄和农民,因此,项目制必然也会对农村社会及乡村治理产生重要的影响。通过整理既有的文献发现,尽管有所涉及、但目前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项目制对宏观的国家治理体制和对乡镇基层政权组织的影响,而对于项目制与乡村治理之间关系的研究还存在很大空间,这构成了本文的问题意识来源,也是本文的主要思考方向。
二、项目制:一个研究综述
折晓叶等认为,在国家财政制度从包税制改为分税制后,在财政收入愈加集权的体制下,资金的分配出现了依靠“条线”体制另行运作的情形,“项目”是特指中央对地方或地方对基层的财政转移支付的一种运作和管理方式。周飞舟指出,在政府间的转移资金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被政府部门指定了专门用途、戴上了各种“项目”的帽子,以期严格体现资金拨付部门的意志,因此是一种“专项化”了或“项目化”了的财政资金。渠敬东认为“项目制”不仅是一种体制,也是一种能够使体制运转起来的机制,而且还可以扩展成为一种个体或组织的思维方式或意识形态,形成一种全新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习俗。
周飞舟对农业税费改革前后农村义务教育资金投入体制进行研究后发现,在国家财税体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不相匹配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地方政府将有限的资金“专项化”,再通过“项目化”的方式向下供给。渠敬东(2012)认为,还应该从项目制作为一种具有治理意义的体制机制上看形成项目制的结构要件。他与周飞舟等人曾经提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体现出了一种从“总体支配”向“技术治理”的演变逻辑。但项目制却是要打破这种常规的行政程序和科层逻辑,实现对社会关系的生成和社会资源的动员。因此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项目制既具有科层的特点,同时也具有反科层制层面。对此,渠敬东从制度变迁的历史视野分析指出,项目制体现出一种“新双轨制”。
但渠敬东也意识到,由于项目制实际上是通过与原有的单位科层体制相互嵌套而发生作用的,因此这种双轨制改革的增量逻辑从理论上看是要在行政体制内再造一种增量。项目制能否在有效克服市场机制弊病的同时,还能够抑制原有科层体制的弊病而不至于被后者所吸纳呢?渠敬东发现:当项目制这种“新条条”试图限制“旧块块”的扩张时,不仅使部门系统本身形成了“新块块”,同时也促使“旧块块”用全新的办法迅速组建“新块块”来培植自己的领地。这段论述极具“社会学想象力”,深刻描画了项目制下政府行为变迁。陈家建研究成都市“三社互动”项目发现,作为项目主导方的温江区民政局,在推进这一项目进展时,另行组建项目工作组,并绕开政府体系内的层级管理,直接管理项目试点单位工作人员,试点社区单位反而相当于民政局的一个“派出机构”,证实了“条条的块块化”判断。
折晓叶等(2011)提出项目制的“分级运作机制”,即国家部门的“发包”机制、地方政府的“打包”机制和村庄的“抓包”机制。尽管不同主体的意图在项目制中都有所实现,但项目在实际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现“偏差”或“异化”。首先项目“发包”设计,科层管理和“一项目一政策”可能导致部门“特权”和对基层行政资源的“挤占”。其次由于绝大多数县(市)级政府还处于经济发展而难以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阶段,“项目”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政策合法性,因此地方政府通过积极运作项目,实现自己的意图和目标。最后“项目进村”既存在自上而下的筛选机制,也存在自下而上的争取机制,这就使那些具有能动性的村庄能够更好地接应项目,而那些能动性不足的村庄难以有效接应项目,从而造成了项目对村庄的影响表现出一种“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的效果。
项目制的这些不良后果,究竟是技术失误还是价值失误?前述学者将此作为“意外后果”,属技术失误;而黄宗智等则从实践层面出发,将这种国家美好意图的异化称为“变态的后果”,即是价值失误。后者认为,导致这一后果的原因是地方政府、资本和村庄精英等强势主体形成的利益结盟,他们一起“共谋”吸吮了国家自上而下向农村输入的财政资源。实际上,项目运作的复杂性和中国社会的非均衡性足以使上述两种判断都能在现实中找到依据和素材。本文接续上述讨论,研究这些“意外后果”或“变态后果”在村庄层面究竟是如何可能的,以及项目体制对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产生了什么样作用和效果。
三、财税体制变革下的乡村变迁
新世纪初,国家取消农业税,深刻改变了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与事权的关系配置模式。与此同时,国家还进行了配套税费改革的乡村基层体制改革,主要包括拆并乡镇、合村并组、精简机构、减员分流等措施。有些地方甚至撤消了村民小组长,并采取“市场购买服务”方式,将“七站八所”等推向市场,乡村社会从此进入“后税费时代”。
(一)农村的区域差异及其分化
不同农村之间存在分化。按照农村所处的地区,可以将农村分为“发达地区农村”和“不发达地区农村”。发达地区农村主要受到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辐射作用,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比较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比较高,市场效益好,农民的收益也比较高。但这种类型的农村所占比重较小,对整体性的农村情况不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不发达地区农村则是指发达地区农村以外的广大农村,这些农村构成了中国农村的绝大多数。
按照农村的贫富状况,可以将农村分为富裕村、中等村和贫困村。由于发达地区的农村基础条件比较好,一般都是富裕村。尽管在其内部也存在具体的贫富上的差异,但相对于不发达地区农村来说,由于具有先天的和结构性的优势,发达地区的农村基本上都属于富裕村的行列。而在不发达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种植结构、土地资源禀赋、社会结构及社会资源储量、农民的行动能力、村情村貌等多方面的差异,导致不同农村也出现了经济水平上的差别。那些具有行动能力而表现出超出一般农村的自主性的村庄一般属于富裕村;而那些社会结构松散,农民一盘散沙的村,则往往因为无法通过合作达成一致行动而陷入贫困。
(二)基层政府的角色
改革开放不久,发达地区乡村普遍出现了快速的经济发展。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主要也就是指这些发达地区集体经济的崛起。自此,农业基本上不再是当地农民普遍关注的领域,非农产业构成了发达地区农村之所以发达的重要支柱。对于这样的地区,基层政权的角色和行为同样也出现了比较明显的转变,受到广泛的关注。戴慕珍提出“地方法团主义”理论,认为财税包干制和农业非集体化是促使地方政府扮演了企业家的角色,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洪银勇等也认为地方政府实际上扮演了市场行动者的角色。林南则将以家族亲属关系为主的地方网络(社会结构与社会资本)纳入到地方法团主义理论之中,形成了“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理论”。魏德昂则认为是行政层级影响了组织效率,财政包干体制刺激了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市场谋求经济发展。彭玉生也提出并使用定量数据检验了“村镇政府即公司”理论。杨善华等提出在市场转型中基层政府从“型政权经营者”向“谋利型政权经营者”转变,突出基层政府的自利性特点。裴小林认为,上述研究成果都没有能够超出“市场一国家”二分法的范畴,对于乡镇企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要么强调市场作用(如戴慕珍),要么强调国家作用(如魏德昂);其实,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影响了乡镇企业资源配置模式和效率,对中国经济转轨和农村工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既有研究均是以发达地区乡村变迁作为研究对象,对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变迁缺少关注。而后者恰恰是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农村类型。温铁军认为,“财政包干制”实际上体现的是中央政府在通过人民公社体制汲取农村剩余获得原始积累并完成基本的国家工业化之后,将地方工业化和乡村公共品的供给等任务以“甩包袱”的形式交给乡村自行承担。在“中央政府退出”以后,地方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支出,基本上都是由农民自己解决,从而造成了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化。财政分权使区位优越地区实现了快速的经济增长,进而弱化了中央政府的税收汲取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造成了“诸侯经济”现象,危及中央基本权威和基础能力。于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应运而生。分税制改革深刻而又全面地改变了国家的财政体制和治理体制,理顺和规范了中央与地方关系,快速提高了中央政府的汲取能力,确保了国家的基础能力和基本权威。
(三)分税制后的基层组织
“分税制”改革对中西部地区即不发达地区的县乡财政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由于事权与财权极不匹配,造成基层政权收入来源困难和紧张,使这些地区陷入了严重的公共财政危机,也进一步拉大了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与发达地区依靠“城市经营”获取财政收入来源不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只能通过增加农业税费的方式向农民转嫁支出压力。一方面由于基层政府和农民确实缺少资源和收益,愈加沉重的税费任务增加了汲取难度;另一方面也由于压力型体制作用,乡村两级组织很快结成了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通过税费征缴和村庄各项建设过程中谋求私人利益,从而进一步加重了农民负担。
农民的反抗和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减负,通过乡村利益共同体这个转化机制,变成了更加沉重的税费任务和愈益严重的“三农问题”,甚至威胁到了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因而受到中央的高度关切。最终迫使中央不得不下定决心最终彻底取消了农业税。农业税的取消一方面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也取消了压力型体制的作用机会。基层政权不再具有向农村汲取资源的合法性,因此也不再与农民经常性地打交道。基层政权维持基本运转和发挥基本职能的经费都时常陷入困境,基层治理与管理面临严峻困境。在此时,国家启动了新农村建设战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大量的国家资源以项目的方式向下输入,于是基层政权的主要精力都集中在积极竞争项目上,使乡村关系进入到了一个全新阶段。
(四)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
农业税费改革深刻地影响了村干部的角色和行为及乡村关系。周飞舟(2006)发现,农业税费改革之后,基层政权从过去依靠收农业税费来维持运转变为争取上级转移支付,从“要钱、要粮”变为“跑钱”和借债,致使基层政权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松散而“悬浮”。在农业税费改革以前,在压力性体制下,基层政权需要村干部帮忙收取税费,且村干部的工资也主要是从农业税费中获取,此时村干部对于农民来说还具有一定的“保护型经纪”特点。但在取消农业税以后,基层政权不再需要村干部完成硬性任务,而村干部的工资来源是财政资金。村干部逐渐朝向正式或半正式化的方向转变,此时村干部对于基层政权具有了比较强的依附性,行政化更加明显,与农民关系也悬浮化和形式化。
农业税的取消深刻影响了基层政权的经济行为。对于不发达地区来说,取消农业税相当于取消了基层政权的内生经济基础。尽管国家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满足了基层政权运转的基本需要,但以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和晋升体制,依旧给地方政府以强劲的发展经济的刺激。这时候,利用土地作为地方政府信用的载体,全国普遍出现了一轮又一轮的招商引资。但由于不发达地区土地资本化程度本来就不高,经济活力有限,再加上地方政府之间的激烈竞争,导致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往往需要向资本提供极其优惠的税收政策、极其宽松的监管措施(如环保、用工等)和极其廉价的土地资源。“土地”成为推动地方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工具,城郊的土地快速地被纳入城市版图。
与此同时,基于保护耕地目的,为了贯彻基本国策,中央政府采取了偏紧的土地供给,这便大大增强了地方政府的土地稀缺感,抬高了土地资源在招商引资竞争中的重要性和价值。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出台,诱导地方政府向偏远农村获得建设用地指标,从而又掀起了基层政府在偏远地区开展“迁村腾地”、让“农民上楼”的运动,这项运动同样引发了重大的社会稳定问题和文化危机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这一切都是以项目制的方式推进的,从而也引起了人们对于项目制的关注和重视。
四、项目体制与乡村治理的内卷化
村庄分化、基层政府或地方政府行为逻辑变迁、以及乡村关系的变迁等等,构成了村庄治理变迁的背景。那么,项目进村究竟对村庄治理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一般农村不仅比不上发达地区的农村,也比不上城郊地区的富裕农村,亟需项目资金的帮助解决资源匮乏的问题。但是,项目制本身的特点,采取“抓两头”的工作方法,使得比重占绝大多数的“中间村”想要项目而不得。而那些本来没有实力承接项目资源的贫困村,则因为政治或政绩等因素而被强制性地输入了项目,“想躲也躲不掉”。而富裕村则通过私人运作不断地争取项目,而且是越争取就越有,越有就越能够争取更多。
项目制对乡村治理结构进行了重构。对于“中间村”,由于争取不到项目,使得村组干部进一步缺乏权威和正当性。农民在与其他村庄的比较中,越来越怀疑自己村庄干部的能力和威望。而对于“贫困村”,项目资源的输入改善了处境,但由于并非出于公共政策因素而是“办点”政治因素的考虑,从而导致这种项目资金的投入消解了自治,瓦解了农民自己商量解决自己问题的能力,即造成所谓的“资源消解自治”。村干部的权威主要来源于外部上级政府,而不是来自于农民自下而上的认可,从而导致村组集体成为了上级政府办点的工具;一旦官僚主义发作,试点村的农民不仅可能得不到好处,反而造成极大的灾难——一这是因为贫困村本来就很脆弱,经不起折腾。
(一)项目体制与村庄公共关系的“私人化”
项目制的实践逻辑改造了村庄权威的生成和再生产。由于项目需要乡村干部精英个体积极向外争取才能够得到,其中个人努力与公共责任的边界十分模糊,很容易使项目资源的争取者获得较大的运作空间,并赋予这些资源以十分私人化的特征。
l预目公共资源的私人化。由于项目具有竞争性,在竞争过程中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和个人禀赋。因此,一旦项目争取到手,这种本来是国家公共资源的项目,便打上了私人的烙印。普通村民往往会认为,村干部能够凭借自己的私人关系争取到国家项目,这是个人有本事的表现。农民说:“干部能够从外面弄到项目,那是干部个人有本事的表现。现在竞争项目那么激烈,干部也不容易。假若要到100万,要是能够有20万用于村庄修路和建设,那么他就是村里的大恩人了,大家会绝对地拥护他。至于其他的钱,他争取项目总要打点关系吧?而且,关键是他自己总要有点油水才会有积极性去争取这些项目吧?”公共资源被转化为私人资源,这是项目制进村的一个十分关键的转化过程。项目进村以后,农民不认为这个资金是具有公共性质的资金,从而对于这笔资金如何配置和使用缺乏积极性和参与热情。而这些项目资金只要有一点点落实到村庄公共建设和服务上来,便都构成了村干部对全体村民的恩惠和情谊。“有比没有好”、“残羹剩菜也是赚的”、“能带来项目的干部才是好干部”,便成为了项目制下很多普通村民的共识。
2.村庄公共权力结构的固化及私人化。对于那些能够争取到项目的村庄精英,由于其独特的社会关系网络和运作能力,使得作为其潜在的竞争对手的其他村庄精英可能难以具备相应的社会资本和能力。正所谓“戏好唱、茬难接”——“梅兰芳在台上唱完了戏,谁还敢接着他来唱?”,一旦某个村庄精英具有超强的运作上级政府或部门给项目的能力,其潜在的村庄内部的竞争者便往往会自觉地退出村庄政治舞台。“现任干部弄到这么多的项目,他的潜在的竟争对手要想参加竞选,首先就要自己掂量掂量能不能向对手一样也争取到那样多的项目”,“没有这样的本事的人出来竞选就会闹笑话”。更巧妙的是,村庄中的绝大多数民众作为“搭便车”的既得利益者,十分支持和希望出现这样一种比较确定的村庄权力结构局面,从而能够让村庄更好地承接和落实项目。这就造成了村庄权力结构的实际上和预期上的双重固化倾向。潜在的挑战者消失的同时,也是村庄政治的被消解过程。这时,村庄里面“无政治的人”越来越多,绝大多数人的政治效能感越来越低,村庄权力高度集中在某些个别人手上——这实际上对村民自治构成了一种极大的挑战和威胁。
3乡村两级组织间关系的私人化。由于乡镇一级并不一定在争取资源上对村庄有多少帮助,而且其自身也面临着积极争取项目以发展经济和获得政绩的压力和冲动。这时,对于那些能够跨级争取项目的村庄精英来说,为村庄争得项目的同时也意味着为乡镇干部争得了政绩。从而在具体的乡村关系中,乡镇一级反而有可能对这些村庄精英形成一种逆向的依附关系,通过感情、面子等非正式的手段拉拢村庄精英,从而不可能自上而下地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管理。因此,在项目中的村庄运作中,项目资金的私人化转化,不仅使自下而上的村民参与性大大弱化,而且造成了横向的体制外精英制约均衡被打破,同时还可能造成逆向的乡村依附关系,从而使作为项目聚焦点的精英个体的权力得到极大强化。
(二)项目体制与乡村治理的“内卷化”
项目制同样也会对城郊农村产生巨大的影响。由于基层政府当前的主要经济行为集中在土地经营上,因此,城郊农村作为新增土地的主要来源,成为了“利益密集型地区”。利益密集型地区的首要特征是土地的增值,以及围绕着土地而进行的利益博弈。可以说,正是项目制的作用机制增大了这个利益博弈过程的复杂性。
按照折晓叶等(2011)的研究,公共项目资金首先是被县乡政府“打包”后转化为用于经济发展的建设资金,构成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始积累,并以项目提供的合法性,启动了城市土地经营这台超强机器。城郊农村是这台超强机器的对象。通过土地征收、金融、财政的循环,不断推进城市化和T业化的发展。城郊农村作为利益密集型村庄,各种不同的边缘群体都要在这个过程中进行利益争夺,从而造成了征地拆迁矛盾的不断涌现。随着基层治权的弱化,基层政权“不出事”逻辑盛行,乡村基层政权缺乏治理这些钉子户(边缘群体)的正式资源和手段,因此转而借助于地方势力进行治理。黑社会组织等地方势力的引入,有效地解决了征地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但是却也造成了极大的政权合法性危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且地方势力也有可能与基层官员、甚至钉子户复杂联盟,共同瓜分土地非农转用后的巨大增值收益,从而蚕食地方政府经营土地的投资和回报,造成了“新乡村利益共同体”不断发育和壮大。这种“新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出现,与一般农村中的村庄权力结构的固化一起,将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项月资源的滋润下成长成为“分利集团”,最终将造成“乡村治理内卷化”。在这个新的结构里,乡村精英、村庄边缘人纷纷借此谋取私人利益,瓦解了项目政策的公共性和目标,将造成乡村治理的再次危机。
需要注意的是,与之前农业税费时期出现的“乡村利益共同体”不同,这种新的利益共同体不是向下汲取农民的资源,而是向上截留国家投向农村的资源,从而成为了一个横亘在国家与农民之间的“肿瘤”。而这个肿瘤得以不断成长的原料正是自上而下的项目资源。项目及其资金滞留在城市下不了乡,或者只是象征性地到乡村打了个转,然后很快就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回流到城市、政府和资本。农民得到的实惠少之又少。
由于中国是一个正不断走向现代化的国家,必然要为基层和村庄承担与其财力相匹配的责任。因此,国家不可能停止或减少向农村输入资源的进程,反而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还要向农村输入更多的资源。这时候,项目资源越多,将使这个肿瘤成长得越快、越大,侵蚀国家公共资源的能力也就越强。这不仅会让公共政策的执行出现执行偏差,而且还可能因为基层各种强势力量的结盟,使农民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引起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丧失。国家投入的资源越多,合法性丧失得越快越剧烈,这将使国家面临进退两难的结构性困境。
五、结论与建议:重建下乡资源的公共性
新世纪初以来,国家采取自上而下地向乡村输入资源,主要的目标是要解决“乡村公共品供给的内在条件不足”问题。但是,这种乡村公共品供给的内在条件不足,本质上是在税费改革之后基层治理体制变迁的不可避免的结果之一。因此,国家供给资源的方式,同样面临着解决基层治理的需要问题。项目制是国家财政体制变迁背景下的一种路径探索和制度创新,也是一种结构性的道路选择,体现出了新形势下国家治理模式和治理体制变迁的追求和内涵。但是在实际中,项目制没有能够有效地回应这种基层治理困境及其需要。
就村庄层面来说,以项目制的方式提供农村公共品,缺乏有效的应对“委托一”问题和“监督一激励”问题这一双重困境的基础条件和制度基础。当项目在村庄门外徘徊时,具有很强的竞争性和部门性特点。而一旦项目进村之后,便会因为其竞争性特点而很快地转化为具有高度私人性的外来资源,排斥了普通村民、其他精村庄英和乡村基层组织的参与和监督,实质性的赋予了项目争取者个人或其利益团体极大的自主权和能动性,使得国家下乡资源或项目的公共性极大地丧失,公共目标的实现大打折扣、偏差严重。这是造成项目制在村庄范围内运作产生问题的关键环节。项目到了基层政府部门以后,应尽量避免竞争性和私人化倾向,是改善现行项目制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因此,重建下乡项目资源的村庄公共性,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针对性。笔者以为,采取“民主化的公共品供给”体制,将能够有效地避免项目资源的私人化倾向,保障项目资源在村庄的公共性和普惠性特点。
首先,国家应该继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大规模地向农村输入资源,使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人、财、物大量流失的客观背景下,通过第三只手的作用和机制优势,形成一种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工业化和城市资源的回流渠道和机制,积极发挥政府作用,真正实现城乡关系的统筹和协调。
其次,理顺央地关系、条块关系。在县这一级政权以上,项目体制本身是一种很好的监督机制,可以纳入考虑范围。项目从中央部委或省政府出发,需要经过一些链条。要充分采用最新、最好的技术手段监控项目在县级及其以上各个链条中的运作和传递,争取在项目到达县政府这个平台的过程中降低成本损耗。与此同时,当项目资源到达县一级政府以后,可以采取综合考虑人口、土地、区位、发展状况、目标等多种因素,对辖区范围内的项目资源进行民主化或普惠式的分配,从而避免在项目争取中出现的竞争性和私人关系对项目资源配置的影响等问题。充分发挥县一级政权的“打包”作用,增加项目资金的瞄准度。同时,还需要采取措施对县政府的“打包”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制衡,降低私人运作的空间。
一、概述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从哈丁“公地地悲剧”(1968)、Dawes等人的“囚徒理论”(1973,1975)和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1965)等理论模型出发进行分析和探讨,同时从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问题入手,通过考察了托拜尔和瑞士等拥有社群土地的村庄、日本有大量公共土地的村庄自主治理的成功案例以及土耳其和加利福利亚等地失败案例,提炼出不同于传统的公共资源管理的方法,阐述了运用非国家(集权式)或非市场(私有化)的解决方案解决公共事务的可能性,形成自主组织理论,开发了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务的创新制度理论,为面临“公地选择悲剧”的人们开辟了新的途径,为避免公共事务退化、保护公共事务、可持续利用公共事务从而增进人类的集体福利提供了自主治理的制度基础。
二、一个例子:公共池塘的低效
阅读本书的案例时,我就在想,为什么有些村落对公共资源的管理高效而低成本,有些却低效甚至陷入瘫痪?甚至于在同一村落对某项公共资源的治理很成功,而同一群人对另一项公共资源的治理却低效呢?
在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的一个村庄,村东头一个大池塘面积约五亩,每年产鱼四百斤左右。如果技术适当,像这种最普通的增氧受限、不能冲水的池塘每亩也能产鱼350斤左右,该村这么大的池塘应该能捕鱼1500斤,可现在才400斤!资源的浪费是惊人的。而产鱼为何如此少?除了缺乏一定的技术,主要原因是“集体困境”-常年偷偷捕鱼的人不在少数。村民就算知道了有人偷鱼也不会去向队长报告,因为“得罪人”的成本很高,而且偷盗者侵犯的是集体利益,分摊到自己头上的利益损失很小。可是一旦一些偷盗者偷鱼成功,其他村民也会针锋相对地去偷,因为他们会觉得如果他们不那样做的话,他们就会吃亏 ,结果所有的农民都会这么想,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他们总是会有“其他偷盗者‘偷盗’得更多”的想法,于是行为更加变本加厉。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偷鱼―不举报―偷的更多―鱼更少―更没人管……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理性的农民之间并没有有效合作已达到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政府和农民也没有效配合和分工,以致基本没有摆脱“公地悲剧”。
在农村,池塘是典型的公共之物,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尽管名义上池塘属于全体村民,但由于“心理上的遥远感”,“公物”变成“他物”,没有人愿意去举报偷鱼人,更不愿意花费精力去提高池塘的产量。安徽乃至全国这样的村庄都很多,因为治理困境浪费了宝贵的资源。那么如何充分利用这些公共资源才能使农民的福利最大化?
三、我的思考:农村公共资源的治理之道
奥斯特罗姆经过广泛调查调查发现现实并不总是陷入困境,还是存在着一些治理之道。根据我国特殊国情以及奥斯特罗姆的理论经验,我也认真思考了农村治理困境的解决办法。
(一)提高乡村政府的管理。在农村,由于没有市场对农村公共资源的管理,一般经验是只能依靠政府,而农民对政府是敬畏的,期望也最高。哈丁在提出著名的“公地悲剧”一案后又说,“在一个杂乱的世界上,如果想要避免毁灭,人民就必须对外在于他们个人心灵的制力,用霍布斯的术语来说就是‘利维坦’,表示臣服”(Hardin,1978)。霍布斯笔下的利维坦是政府是万能的,他信息准确、监督力强、制裁可靠、行政费用为零等,其通过自身的力量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可是现实生活中政府远远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在农村,本身官员素质就不高,一般就高中文化,缺乏专业技能和有效的管理手段,有时候还要兼顾自家利益。
所以我认为提高乡村政府的管理能力依然是提高农村公共资源利用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近几年施行的“大学生村官”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目前全国还有很多的农村没有大学生去落脚,很多有用的资源在无知中被浪费。
(二)引进市场机制。因为私有化也只适合一些可以分割利用的资源,例如月形村的森林都是一小片的划分为私人所有。像池塘、道路、水库这些公共资源只有当做一个整体才有意义,也就没有办法通过“缩小局人”的方式进行管理。这一类公共资源可以引进市场机制,通过拍卖的方式将池塘的所有权拍卖给某个“出价最高”的局人。这里的出价包括该局人的相关技能,拥有池塘后分给其他局人的利益。
关键词:农村社区;分化;村庄治理;困境;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9-0081-04
基金项目:2011年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农村社会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与和谐村庄建设对策研究”(1145725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杜胜利(1970-),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农村社会发展问题。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社区日益分化,这给村庄治理带来巨大挑战。只有不断创新村庄治理机制,探索村庄治理新模式,才能实现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科学治理与和谐村庄建设。
一、农村社区分化及其特点
1.农村社区的界定。社区是相对独立的有领导、有组织的地域性社会,是由一定数量、具有共同意识、相同习俗和规范的社会群体结合而成的生活共同体,有着相对独立的社会管理系统和服务设施。在我国,对农村社区的定位较为复杂,理论界还存在分歧,有的把农村社区定位为行政村或自然村,有的把农村社区定位为村庄、乡、集镇或乡镇、县城等。但是,根据我国现有的实践操作,不论是江西、青岛,还是湖北秭归,都将农村社区定位为自然村,看来不论如何争论,把农村社区定位为自然村是最有实践操作性的。因为,中国农村的自然村落是基于血缘、地缘关系而结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圈子,是村民聚居的一个基本单元,是村民在以共同拥有土地的基础上一起生产、生活而形成的拥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的群体。这种形成过程具有自然和历史的特征,并非是一个人为地、机械地结合在一起的分散的团体,它的这种特征经历了几千年历史的考验和熏陶。所以,农村社区,是“村落——以大的自然村为单位或者以中心自然村带周围零星的小村庄”。[1]
2.农村社区分化的特点。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农村社会的发展,由于受资源、环境、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原来同构性的农村社区逐渐分化,这种分化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农村社区类型日益多样化。从同构性农村社区分离出的多种类型的村庄,形成了水平和模式不同的多类村庄并存和发展的新型农村社会格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刘慧根据5大类31个指标,采用多层次空间聚类对全国农村地区进行地域类型划分,将全国农村社区分为6大类型:现代化农村、发达农村、非农产业发展较快农村、中等发达农村、欠发达农村、不发达农村。[2]北京大学社会分化课题组根据各地乡村工业化水平及社区集体化程度把农村社区分为4种类型,即高集体化低工业化类型、低集体化低工业化类型、高工业化低集体化类型和高工业化高集体化类型。江丽根据劳动力就业结构、村庄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同,把农村社区分为经济发达的工业村、商业村、稳速前进的外出务工村和经济落后的资源依赖村4种类型。[3]卢福营以非农化的方式和水平为标准进行分类,认为现阶段中国农村的村庄主要有城村、镇村、工业村和农业村。[4]二是农村社区差距逐步拉大。南京大学师生2006年5月的社会调查报告表明:我国的农村已经不是一个同质化极高的整体,而是出现了明显的村庄分化,其程度并不亚于城乡分化。按人均年收入,调查组将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分成“三个世界”——人均年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村庄即“第一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5000元的为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的村庄,即“第二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是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村庄,被划为“第三世界”。在这项调查中,2005年人均收入最高的是江苏省华西村,达到18820元,而陕西省的南泥湾仅为1526元,二者相差了近12倍,[5]由此可见,农村社区差距正在逐步拉大。
二、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村庄治理面临的困境
农村社区分化对村庄治理具有双重影响。判断社区分化是否有利于村庄治理,进而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其关键在于社区分化过程中,村庄治理模式是否越来越制度化、科学
化,落后社区的比重是否越来越小。应当说,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有利于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形成相互竞争的压力,从而弥补了在工业主义发展相对不足的前提下进行政治治理的动力。但是,另一方面,从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分化的状况来看,分化速度越来越快,分化程度越来越大,已使村庄治理面临巨大困境。
1.村庄差距的扩大造成社会流动失序,加大了治理难度。村庄分化使人口流动呈现单向性特征,即主要是由不发达村庄流向发达村庄。这种单向的人口流动是一种失序的社会流动,容易滋生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村庄治理带来困难。一方面,对落后村庄而言,一是随着农村人口持续流出,乡村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化,造成了村庄治理的困难。农村迁出的主体是乡村青年劳力和知识精英,村庄中留守的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这样的乡村社会结构变化不但造成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低效,而且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老人赡养、儿童教育等问题。二是单向的人口流动造成落后村庄人才流失严重,使得原本人才就很短缺的落后村庄人才更加匮乏。这种情况不利于落后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拉大了落后村庄与发达村庄的差距。三是单向流动造成了村庄自治弱化。由于大量党员外出务工,村党员对村党支部的监督更加弱化,支部的运作及对村级事务的管理主要取决于少数几个支部委员;村民外流对村委会的产生和运作也产生了类似的消极影响。此外,由于外出村民多为年轻力壮、素质较高的劳动力,留在家里的劳动力既要处理琐碎家务,又要负责农活,无暇关注、参与和监督村庄公共事务,致使村庄自治名存实亡。四是人地分离导致村治权力的运作难以达致治理对象。由于户口在家乡,流动的农民仍然属于家乡的村治对象。而农民流动使得家乡村治权力难以发挥作用,给乡村治理带来了困难。如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加大,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由于缺人、缺钱、协调不易等原因实施难度增大。另一方面,对富裕村庄而言,大量的人口流入,给村庄治理带来了极大压力。如流入人口的住房、就业、子女教育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由于人口流动的非理性化、盲目性、随意性,很多流动人口没有明确的目标,这不可避免地造成流动人口与流入地的不适应。又由于一些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劳动技能,法纪观念淡薄,当通过正当途径难以谋生时,他们中的一部分思想道德低下者易铤而走险,走上危害社会治安乃至犯罪的道路,从而成为社会秩序的一大隐患,加大了治理难度。化会影响村庄稳定,增大社会风险。其一,严重的农村社区分化会导致落后村庄不稳定。农村社区过度分化会使落后村庄产生相对被剥夺感。社会心理学认为,“相对剥夺感”是一种人们没有获得他们认为应得之物的心理状态。当个人将自己的处境与其参照群体中的人相比较并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剥夺。这种剥夺因人们不是与某一绝对的或永恒的标准相比,而是与某一变量相比,因此是相对的,这个变量可以是其他人,其他群体,也可以是自己的过去。有时,即使某一群体本身的处境已有所改善,但如果改善的程度低于其他参照群体的改善程度,相对剥夺感也会产生。这种感觉会产生消极情绪,可以表现为愤怒、怨恨或不满。在现实中,贫富差距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是引起低收入村庄“相对剥夺感”的重要原因。一些村庄在改革开放中脱贫致富,而一些村庄发展却相当迟缓,落后的经济、文化生活与富裕村庄相比差距明显,这必然会导致落后村庄人口的大量外流,致使土地无人耕种,矿产无人开采,治安无人管理,人心不稳,并在心理上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引起社会不稳定,从而加大村庄治理难度。其二,严重的农村社区分化导致村庄之间隔阂。村庄间的非均衡发展虽可以成为村庄发展的动力,但当村庄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邻村之间的差距过于明显时,先进村庄就会产生优越感,落后村庄则极端消极低沉,从而直接加深富裕村庄与贫穷村庄的隔阂。特别是富裕村庄生活参照系的绝对优势使落后村庄农民内心逐渐产生并积聚起一种强烈的不断增强的受挫感,当落后村庄面对巨大的地区差距而感到无能为力时,发展动力就会异化为对富裕村庄的嫉恨。不管是富裕村庄对贫穷村庄的鄙视,还是贫穷村庄由于产生“相对剥夺感”而对富裕村庄的仇视,都会加剧人们对贫富分化现实的不满,进而会影响社区
、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农村社区分化对村庄治理模式创新提出了挑战。一是农村社区分化对国家的村庄治理提出了挑战。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为政府农村治理制度创新设置了难度。农村社区分化表明村庄自主意识增强,民主觉悟不断提高,其对国家制度的选择更加积极和挑剔,要求有更完善的农村治理制度设计来满足他们的需要,这就对国家的村庄治理体制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农村社区的过度分化导致村庄之间相互适应性越来越小,新生治理制度难以适合如此之“地情”,使得新生治理制度整体性特征缺失而难以推广。另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对政府的农村政治整合提出了新的挑战。农村社区分化在本质上表现为利益分化,而利益分化又必然会产生利益冲突。对于国家政治发展来说,农村社区分化就是一个利益整合的过程。所以,国家在如何既能使各分化主体的权力和利益得到保证,又能够促进社会整体稳定和发展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如2012年5月8日,河南濮阳庆祖镇西辛庄村要建“村级市”,[6]希望能够得到与其经济实力相称的政治权力。因此,农村社区分化对国家政治整合的挑战越来越严峻。
二是农村社区分化使乡镇政府的村庄治理面临新的矛盾。随着农村社区分化,村庄治理模式也在由权力集中逐步向“乡政村治”模式转变。乡镇政府是国家权力的基层代表,对村庄治理具有直接的影响力。但是,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失去了对人、财、物的统一调控权,进而使其统一指挥失效,导致乡镇行政能力不足,并逐渐失去了对村庄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使村庄独立自主能力逐渐增强,民主意识不断强化,村庄自治越来越深入人心,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乡镇政府对村庄治理的控制力,对乡镇政府治理的稳定性产生了冲击。而乡镇政府也会在农村社区急剧分化的时候,出于对自身行动合法性基础的考虑,对村庄治理的控制逐渐减弱。鉴此,乡镇政府既要退出领导权,站在法律规定的位置上,又要在动员力和影响力弱化的情况下实现有效的村庄治理,保持农村社会的有序性,这就构成了乡镇政府村庄治理的矛盾。
三是农村社区分化成为乡村自治的障碍。尽管村庄自治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但从中国乡村社会的现实来看,各农村社区分化现象明显,政治体制环境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等特征决定了自治模式具体实施上的复杂性。自治本身是一个过程,需要各个方面的条件支持,这些条件不仅包括国家政治统治的情形,更多的则是地方或者社区本身的客观现实,比如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观念习俗等。而我国的乡村社会现实情况十分复杂,当国家试图以统一标准规划治理结构或者是落后地区不顾本身的客观现实而将自己的治理选择建立在“理想国”上时,原本理想的治理模式反而起不到预期效果。以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为例,一个村庄实施自治,其本身必须能够提供自治所需要的物质与文化条件,而中国绝大多数的乡村社区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村庄自治受到了前提条件的制约。
三、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路径选择
我国农村社区分化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村庄治理路径的选择也必须符合这样的现实,既要强调国家宏观层面的村庄治理,又要重视农村微观层面的村庄治理,只有加强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农村社区的合理分化与有效治理,最终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1.国家要从宏观上引导农村社区合理分化。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历史、社会、文化等原因形成了较大的村庄差距。因此,我国既不能像当今西方国家那样实行发展后的公平型战略,也不能像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那样实行效率型战略,国家对村庄治理的影响要遵循有限平衡原则,既强调公平,又不能忽略效率。为此,政府要从宏观上把握和控制农村社区分化问题,引导农村社区充分、有序、合理分化。一是注重经济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区发展差异问题。加大区域经济支持力度,对外出务工村、商品性农业村等发展较慢的村庄给予政策支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缩小村庄之间的发展差距。不断加大对贫困农村的帮扶力度,通过技术培训、结对帮扶等方式,帮助贫困村庄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缩小村庄之间的贫富差距。二是正确协调流动人口,改善村治水平。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口管理机制,形成一个公平开放的人口管理机制。不断调整政策,促进流动农民的政治参与,重视流动人口的
社会资本,鼓励农民精英参与村庄的治理。还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制度,防止土地荒芜,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庄内部治理制度的创新。对村庄治理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必须考虑宪法选择原则、村庄操作规则与村庄集体选择规则的综合运用,促进村庄治理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组织和村庄自治组织要以科学的治理理念,形成普遍认同的治理目标,通过协商与合作,实施对村庄的共同治理。要保障村庄治理者与其地位相适应的参与、决策、执行、管理和监督等权力的实施,并使村庄治理者之间的治理权力适当分离,互相约束,互相制衡。各村庄治理者都应是独立、平等的主体,是平等、自愿与合作的关系。要保障每一个村庄治理参与者的合法权利,实现它们之间的正常沟通与协调,形成科学、合理、和谐、发展的村庄治理理念与治理制度体系。一是培育多元村庄治理主体。积极培育村庄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加强政府部门与村庄自治组织、村民的合作。二是构建多元互动的网络型政府权力运作方式。改革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方式,建立政府、村庄正式组织、民间组织和村民之间的多元互动运作模式。以村庄共识和认同为基础,形成充分调动村庄能动性和自主性的治理机制。三是为村民参与提供制度保障。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健全村庄管理制度与组织体制,为村民参与村庄治理提供制度途径。四是在治理结构上,改变传统的治理结构,使村庄内的公共治理和主要资源向村庄集中,突出村庄的主体作用。五是在治理主体上,村委会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共治理,村庄中的其他自治组织和普通村民也将参与治理。各治理主体要不断更新治理观念,在治理方式上由强化村庄管理转变为以服务村庄为主,更加注重通过契约和法律手段来履行权利和义务,实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的各村庄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六是在治理内容上,划清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在村庄治理中的权责关系,明确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村庄治理功能。[7]
3.不断探索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新模式。村庄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涉整个社会的变迁和发展,因此,村民治理模式的选择要结合各个村庄的传统和实际情况,根据农村社区发展的不同阶段,针对地区差异性区别对待,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不应强求同一。
一是先进村庄采取自治型治理模式。先进村庄从整体而言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内部利益结构分化和组织分化越来越充分,农民自治意识和素质不断提高,这都为农村自治提供了先决条件。村庄自治组织要真正成为村庄治理的主体,真正成为承担村庄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的自治性组织。政府与村庄自治组织共同为村庄提供资源,共同提高村庄吸收社会资源的能力。随着村庄的民主政治不断发展,村庄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特征逐渐成为在法律保障下的民主选举、民主治理以及民主决策。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整个村庄成为一种具有一定灵活性的组织体系,在该体系内各种组织组成的资源不断进行互补同时信息互通。政府通过法律、制度为村庄组织的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是中间村庄采取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由于中间村庄自治能力相对较强,村庄自治组织的治理能力和作用体现越来越明显,尤其是村庄的民主政治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初步具备了一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能力,所以,中间村庄可以实行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是国家政权力量与村庄自我治理力量通过一定的制度体系,共同治理村庄的一种模式。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对村庄进行宏观和间接的干预,由政府、地方、村庄自治组织以及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村庄治理机构,村庄以自治为主。政府从宏观上负责对村庄事务和治理进行科学规划和指导,确保村庄治理方向的正确及治理理念和制度的先进性。政府通过授权把权力移转给村庄自治组织,由其履行原本由政府承担的部分职能。对于村庄治理资源的投入,主要还是以政府投入为主,村庄各自治组织投入为辅,同时鼓励村民不断增加对村庄治理资源的自我投入。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的实施是符合中间村庄实际情况的,“这种模式的治理主体由二元(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转变为多元(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
区组织、其他非营利性组织、辖区单位、农村居民),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变为民主协商,治理体系由垂直结构转变为横向结构,治理关系由依附与庇护关系逐步转变为信任与互惠关系。”[7]
三是落后村庄采取国家主导型治理模式。在国家主导型治理模式中,基层政权组织是村庄治理的主体,承担治理的主要责任;行政手段是配置社会资源的主要手段,基层政权充分组织和协调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并通过有效控制村庄治理资源达到村庄合理治理与村庄和谐发展的目的。同时国家主导还可使科学、有效、合理的村庄治理模式迅速推广,并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不断的校正与创新。落后村庄的经济发展相对迟缓,自主能力相对不足,民主政治发展相对滞后。在这样的地区,如果没有能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力量的介入,要想获得经济和社会的顺利发展,并缩小与发达村庄的差距,是非常困难的。为此,此类村庄治理过程中,要强调行政的主动性发挥与村庄自身的能动性创造。另外,落后村庄由于社会结构简单,人口同质性强,其治理还要依靠风俗、习惯、道德、社会舆论等非正式社会控制,如乡规民约等。
参考文献:
[1]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m].商务印书馆,2004.
[2]刘慧.我国农村发展地域差异及类型划分[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2002,(4).
[3]江丽.现代村庄治理模式探析[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8,(6).
[4]卢福营.非农化与中国农村社会分化[db/ol].国公网,2008-07-21.
[5]李松涛,南京大学新农村调查组.乡土中国分成三个世界:人均年收入相差12倍[n].中国青年报,2006-07-31.
【关键词】水库 整治 病害 整治加固
乡村水库的治理目前的确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临这些问题,找到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然后再用科学的手段进行分析,之后再进行对数据分析的处理,找到一个用科技手段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够让乡村水库发挥出它真正的价值。本文将对目前乡村水库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分析,针对这些问题找到原因,最后再根据原因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水库存在病害的原因
(一)久远的建造原因
水库在构建时,可能会受到当时的科技手段或者是技术人员能力的限制,水库的构造方式没有那么地科学,在构建时,当地政府有很多关心力度不够大,这就会导致没有上级的一些审批方式,也没有有效的历史记录资料,这个时候,后人想要挖清楚水库的构建原理就会很困难了,于是,很多安全隐患都从这之中引发出来。
(二)当地的独特地质原因
由于很多的地区水库构建在人们定居较少的地方,很多地质层呈现为不等厚互层关系,因为会受到例如天气、气候导致的地块受不同的强烈影响、节理发育的不同、水的性能不同导致了坝基的透水能力过强,有源源不断的水从水库中渗漏出来,因此影响了水库的效率问题。
(三)工程老化的原因
很多水库到现在已经构建了几十年甚至接近百年,由此可以看出水库有不同程度的老化,许多建筑材料已经被风化,灰缝也存在着严重的老化问题,灰浆渗漏出来,很多的管道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就会出现细菌增生的现象。
(四)工程设计的原因
在水库建成的时候没有专业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设计不合理,比如,很常见的溢洪道的泄洪能力不足导致积水存在于某个地方不能够及时排出,积水堵塞在某个地方,他出不去其他的水也进不来,这种情况下,水库的本身作用也丧失了。还有一个设计问题是关于坝体的设计不够合理,通常情况下,坝体经常会出现断面过小,下游坡过陡的现象,土质流失严重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水库的实际应用功能,这些问题也亟待解决。
(五)工程质量的原因
由于很多的水库都是在乡村城镇中建成的,施工队伍很可能不够规范化,所购建筑所需用品的质量也得不到保证,在这些影响因素下,施工质量就很难说了,水库的应用价值也会因此大打折扣。
(六)工程管理的原因
因为水库建在了乡村,很多部门结构不够完善,缺乏正确专业的管理体制来运行,很多水库甚至只有一两个人来定期的进行放水工作,也没有相应的详细的放水记录,也没有相应的水位变化检测记录,水坝现在的状态实际上是一种自我运行结构,因此,水坝不能够得到及时的合理的维修保养,水库本身的作用也无从发挥。
二、水库灾害的整治方法
(一)水库的加固整治
水库加固的原则是坝坡要更加稳定,坝基渗漏要减少到最低从这些角度出发,就很容易想到以下几点:
(1)将坝体进行加厚处理。将坝体进行加厚处理,主要是主坝下游坡进行加厚处理,这样能够提高坝坡的稳定性,同时也能减少坝体水的泄漏,使边坡的稳定性增加不少。
(2)将坝顶的公路进行加宽处理。加宽坝顶的公路,是因为坝顶公路是用于运输防汛工具的主要道路,要加宽道路才能够尽量减少坝顶遭到破坏。
(3)坝体材料的选择。坝体材料要选择一些稳定性较好的土质,因为,如果选用一些粘壤土的话,会导致土层在受到水的冲刷作用下,导致的坝后大面积浸散,堤坝的作用就不再像原来那样稳固了。现在有很多新型的技术手段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例如实现坝体的充填灌浆。它是将选择好的一些泥浆通过强大的压力作用下灌入坝体内部,通过一系列的步骤使得坝体能够与填入的泥浆充分结合成一体,这样的构建方式节约了不少的成本,能够得到预期的结果。
(二)溢流坝的整治
溢流坝的作用是有效的减少积水,使得积水的体积能够得到及时的减少,因此,要有效的加宽溢洪道来解决这一问题。溢洪道的加宽能有效地增加溢流坝的泄洪能力,对于水库的改革不失为一条妙计。
(三)安全系统的检测
在过去,许多水坝出现问题都是因为缺少有效的监控机制,要派有经验的技术工人对水坝的情况进行实时的监控,从根本上杜绝问题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治理。
三、小结
水库的安全运行,关系到每一个环节,要将每一个环节都抓在心中,进行有效的监控,防止问题的发生。因为水库建在了乡村地区,缺少科学的技术手段来解决问题,因此,要引进一部分的技术工人来生深入乡村,对这些问题给予现场有效的指导。现如今水库问题中最严峻的莫过于是病险问题,而疾病的传播无非分为产生、传播、接受三个过程,要想扼杀住疾病的传播,最重要的莫过于在源头上梳理清楚水的来源,做到对细菌的有效清除。只有水库正常健康的运作起来,才能够得到良好的经济收益。
参考文献:
[1]邓丰昌.以村庄整治为重点精确瞄准精准扶持建设水库移民美丽家园[J].老区建设,2014.
[2]刘芳.汾河水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调研与思考[J].山西化工,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