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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贸易特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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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贸易特征

第1篇:融资性贸易特征范文

关键词: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

1 国内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管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大多把国际贸易融资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在统一授信管理下,银行往往会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等为客户核定一个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按授信业务品种的不同为客户核定一个分项授信额度。但是从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新生力量——贸易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由于普遍规模较小,这种状况使得各行传统的企业财务技术分析对其授信额度测算的指导意义大打折扣。而中、小企业方面,虽然不考虑报表情况,但是只注重有效房产抵押。可以看出,国内商业银行在对待贸易型企业、小企业贸易融资方面选择的策略大多过于简单,没有跟上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节拍”。

另外,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方式与传统授信审批方式及审批重点缺少差别,时效性较弱且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授信额度一旦核定,则一年内仅仅简单地在额度内办理业务,而非根据企业的经营变化随时调整授信额度;而且缺乏有效的贷后管理,没有充分利用贸易融资的特点,加强资金流和货物流的配套管理。

1.2 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匮乏

传统的信贷评估模式下,国内银行只注重企业自身的财务能力,缺少对企业贸易背景和上下游情况的前期调查。目前支行客户经理极少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对企业的了解只停留在企业所提供的资料上,尤其对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的了解更是匮乏,有的甚至对进口货物的用途也不甚了解,如此信息的不对称,将对各行的融资带来极大的风险。

1.3 缺少针对性的贸易融资贷后管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尚没有针对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办法,目前多数客户经理仍按照传统的贷后管理模式对贸易融资业务进行贷后管理。这会产生两种风险:其一,一旦企业发生违约,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货物可能已经被企业处理掉;其二,即使银行手中掌握物权,但是缺少物权处置的能力和经验,最终只能通过追索担保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而实际上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就是以其业务流程本身进行风险防范,在加强对贸易融资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定期审核的同时,特别强调结合贸易融资的业务特性进行贷后管理。另外,在贷后管理方面,国际业务人员和信贷管理人员责任界定不清,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现象。

2 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2.1 建立适应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信贷管理模式

贸易融资业务时效性强,快捷的审批流程是是否能够获得业务的关键。贸易融资业务更应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信用记录、交易对手、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并关注贸易过程所产生的销售收入,以及期限严格与贸易周期匹配等。将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数值,根据业务本身特点,对贸易融资业务实施全面动态化管理。

(1)授信额度的评定不只注重财务报表的某些传统指标,可以以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这类更能体现贸易型企业业务特性的财务指标作为测算企业授信额度的标准;

(2)加强贸易融资授信额度评级的时效性和灵活性。针对进口商品价格波动较快的特点,改变以往一年一评审的思路,可为半年一评,也可每季一评,中途可以随时追加或减少授信额度;更为灵活的可通过参与企业贸易流程的制定以及货权控制,给予客户临时的单笔授信。在受理贸易融资业务的时候,需要将在静态数据基础上核定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值,对贸易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动态化的审查。授信额度应该是银行对企业各项融资和担保的风险控制上限,而不是努力争取达到的风险暴露目标。

鉴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复杂的贸易背景和票据交割背景,对于贸易融资业务的审查必须坚持动态化原则。如果简单地使用授信额度,不考虑企业自身的变化和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最终会把自己逼迫到被动的地位。

2.2 加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有效监控贸易全流程的物流和资金流

(1)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对于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贸易真实性、上下游情况以及交易价格的调查,有助于银行切实了解企业贸易融资的背景,对风险进行有效掌控。

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对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得越全面,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轻,越有利于银行降低业务风险。客户经理要经常走访客户,掌握客户所经营的主营业务,了解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熟悉国内外贸易政策以及国

际上非关税壁垒等行业动态,掌握贸易融资业务的潜在风险。

(2)国际贸易融资自身的有偿性是区别于一般贷款的最大特征,就单个企业而言,其主要银行往往面对的只是贸易流的一端,而试图仅从贸易流的一端来把握整个贸易过程显然是徒劳的,那样就不得不将单个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作为主要的考察依据。如今,随着商业银行国际化脚步的进一步加快,使得银行有能力和条件利用贸易流的特征和封闭管理的手段,通过境内外机构的合作,监控进出口双方,把握贸易过程中的货物流、资金流等,从而达到防范风险和提高整体收益的目的。

2.3 强化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

(1)在坚持动态审批的基础上,根据每一种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贷后动态跟踪和管理制度非常有必要。这种制度的建立,至少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对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控,包括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跟踪;二是一旦发生风险,或者确定即将发生风险时,要建立起应急方案,关键在于要尽可能地保全银行资产不受或少受损失。

(2)贸易融资对银行来说能够掌握相关的货权。因此掌握货权在贸易融资中极为关键,而对货物的监控,银行有人力、物力不能及的地方,因此可考虑引入第三方监管,代银行进行质押物的监管,这是控制风险的关键。

(3)加强行内的联动机制,防范潜在风险。若贸易的进出口双方都在同一银行办理业务,通过行内的联动机制有利于银行及时了解上下游企业情况,准确判断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同时一旦贸易双方出现资信风险,及早采取措施、排查堵漏;协调各方面力量,合理分工,互相配合,上下联动。

2.4 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风险掌控能力

第2篇:融资性贸易特征范文

供应链融资挑战基于单一偿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的模式

贸易融资一般是指围绕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发生的资金和信用融通。根据贸易融资的信用风险特性,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银行承担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企业为了进出口贸易的需要,以货权、应收账款、动产或出口退税账户作为质押获得融资,银行提供融资即承担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第二类,由融资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承担企业信用风险。银行虽然已为企业进行以贸易为目的的融资,但由于其他金融机构在融资环节的介入,如有其他银行提供信用证承兑,有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或保理商参与等,使信用风险承担主体由融资银行变为融资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第三类,向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的银行承担企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混合的信用风险,其实是上述前两类信用风险的混合。银行基于核心企业信用提供的供应链融资可以归属为第三类。

传统的贸易融资业务往往只涉及前两类信用风险。实施内部评级法要求基于单个企业或单个金融机构信用状况和贸易融资债项进行内部评级,实现逐笔业务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而供应链融资业务要求银行对单一偿债主体的风险评估,变为对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的上下游企业的偿债风险评估。这种评估方式是对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因素的综合考虑,是对截然分开的两维评级思路的颠覆,类似于内部评级法下的专业贷款。在信用评级模式上银行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仍基于单一偿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无论是核心企业,还是供应链融资链条中的上下游企业,根据每个债务人的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别进行信用评级,这种信用评级模式割裂了供应链融资链条中企业之间的信用关联。二是设计单独的供应链评级模型,将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的影响和银行对供应链中信息流、现金流的控制能力等因素引入到评级结构中,对供应链融资中1+N个企业进行整体评级。这种评级方式的前提是对供应链中所有企业的信用进行捆绑,为了保证评级结果的审慎性,操作上应尽可能要求核心企业对供应链端的上下游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对核心企业不提供担保的做法,以企业信用捆绑为特征的供应链评级方式在技术上需要更加审慎的处理,以降低低估违约概率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动力还是藩篱?

内部评级法下,根据融资企业的资产额或销售额、银行对融资企业的风险暴露总额及其他判断要求,融资企业在内部评级法下可能归入中小企业风险暴露,一般公司风险暴露,零售中小企业风险暴露,专项贷款中的项目融资、物品融资和商品融资。归入不同的风险暴露意味着可能使用不同的风险权重曲线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鉴于缺乏全球银行业在贸易融资业务中违约与损失情况的实证数据,巴塞尔委员会对贸易融资业务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持审慎态度。此前,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对9家银行在2005~2008年520万笔贸易融资交易和18家银行2008~2010年1140万笔交易的研究表明,贸易融资平均期限147天,表外贸易融资平均期限80天,520万笔交易中只有947笔违约,违约率和损失率都非常低。

除了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以外,内部评级法下影响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结果的另外一个重要参数是有效期限。“巴塞尔协议Ⅱ”规定初级内部评级法下有效期限最低是1年。巴塞尔委员会的《巴塞尔资本框架下贸易融资的处理》也明确规定,高级内部评级法下对某些贸易融资工具可以不适用1年的底限,而采用银行对有效期限的计算结果。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与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定保持一致,允许短期风险暴露的有效期限为内部估计的有效期限与一天中的较大值,其中短期风险暴露就包括原始期限在一年以内自我清偿性的贸易融资。

根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规则,通过如下测算可以看出“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规则中隐含着的监管风险导向。

假如银行对违约概率同为1%,违约损失率同为10%的一般企业和中小企业进行贸易融资,在没有任何其他金融机构承担融资企业信用风险的情况下,对中小企业进行贸易融资更节约资本;初级内部评级法下贷款的有效期限是2.5年,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保持不变,银行向一般企业进行贷款适用的风险权重是20.51%,而对中小企业贷款适用的风险权重约16.37%,与16.28%和13%相比,显然进行贸易融资比贷款更节约资本,尤其是有效期限短的贸易融资业务更节约资本。在有其他金融机构承担融资企业全部信用风险的情况下,假设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机构其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与融资企业完全相同,由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对金融机构暴露的资产价值相关系数扩大了1.25倍,比直接给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消耗的资本更大。考虑到资产价值相关系数调整的影响,在违约损失率保持10%不变,有效期限相同的前提下,由融资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贸易融资业务适用的风险权重,甚至高于银行直接给一般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适用的风险权重。

如果银行对可以归入零售暴露的中小企业进行贸易融资,监管规则使有效期限变得对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没有任何影响,同样是1%违约概率,10%违约损失率的情况下,对此类企业进行贸易融资的信用风险权重仅为10.17%。由此可见,监管机构对零售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有较大的激励。

此外,“巴塞尔协议Ⅲ”提出的杠杆率计算问题对贸易融资业务也有不利的影响。在计算杠杆率的规则中,除了对于无条件可以取消的承诺适用10%的信用转换系数外,产生于货物进出口,具有短期自偿性质的信用证适用的信用转换系数仍为20%,其他的表外业务均使用100%的信用转换系数。这些规定比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适用的规则更为严格。全球范围内已有银行表示担心,部分银行为满足杠杆率要求而放弃部分贸易融资业务,甚至导致企业转向寻求风险相对更高的表内融资形式,对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

内部评级法下应收账款融资的资本消耗

内部评级法规定,应收账款融资分为企业应收账款风险暴露和零售应收账款风险暴露。对于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允许银行采取两种方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一是自下而上法,即银行区分出单个应收账款的债务人逐笔计算;另一种是自上而下法,即银行无法逐笔计算,只能在池层面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违约风险和稀释风险是银行持有企业应收账款主要面临的风险,两类风险都有资本要求。实践中银行往往无法估计出应收账款池的违约风险,这种情况下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必须估计预计长期的平均每年的损失率(the expected long-run average annual loss rate)。预计长期的平均每年的损失率必须按照监管规则分解为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需要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如果无法分解,巴塞尔委员会认可的保守做法是违约概率等于预计长期的平均每年的损失率,违约损失率设定为100%,违约暴露等于每个池的应收账款余额减去风险缓释前稀释风险的资本要求,期限采用监管标准2.5年。

无论是在单笔应收账款层面还是池层面考虑稀释风险,巴塞尔委员会也要求银行必须估计稀释风险的预计长期平均每年的损失率,这个值以每个池应收账款数额的百分比体现。银行对稀释风险进行的监控和管理在获得认可的前提下,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最低的有效期限可以设定为1年。

银行对应收账款融资需要计算违约风险和稀释风险对应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假如银行购入一家企业的应收账款10亿元,按照上表测算结果,该企业违约概率在0.5%情况下,违约风险和稀释风险两项合计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达到10.4亿元。在最保守情况下,两项合计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达到30.9亿元,相当于风险权重309%。同理,根据授信对象是否符合零售中小企业暴露的条件,银行为零售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可以适用零售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公式。

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后,在不满足定性要求的情况下,监管机构设定100%的违约损失率无疑非常保守,远高于贷款适用的违约损失率45%的标准值,违约风险和稀释风险的双重叠加效应对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影响非常之大,应收账款融资属于典型的资本耗用型授信业务。

防堵贸易融资业务中资本套利的可能

新的资本监管规则将深刻影响银行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决策,在决策过程中监管机构还要防止银行在同一暴露下或不同暴露之间进行监管套利。

第3篇:融资性贸易特征范文

一、中国金融发展与对外贸易的比较优势

(一)中国金融发展的规模与对外贸易的比较优势

中国采取的动员性金融,使金融规模一直伴随着经济发展而在数量上不断扩张,实现了充分的金融动员。虽然存在资金的损耗和运用的低效率,但在动员性金融支撑下的粗放式的金融总量增长,无论是输入国有企业还是漏损给非国有经济,都增加了整个经济体系的资金供给。金融总量的增长,扩大了资本形成规模,加快了资本形成速度,并与中国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相结合,促进了劳动力资源丰富和劳动力成本低的比较优势发挥,而对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发展,金融体系提供的外部融资支持,更是满足了这些行业的巨大资金需求,促进了规模经济的获得、机器设备的更新换代、生产技术的创新与进步乃至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本的提升。中国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张,导致金融总量的增加,其作用不仅仅体现为促进资本形成,改变中国的要素禀赋结构,获取规模经济以及通过内生发展等途径实现中国对外贸易比较优势的变迁,更为重要的还在于,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经济转轨初期,中国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资本短缺,而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则一直强调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中国的对外贸易在积极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同时,政府也一直在寻求通过提升出口商品的品质,增加出口商品的附加值等途径,转变对外贸易的发展方式。这些政策意图,必然导致金融资源被大量输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而这些行业的生产经营特征之一就是,通常需要长期而巨大的外部融资支持。如果没有外部融资总量规模的保证,就会造成业已形成的大量资本要素被闲置,无法进行生产,正在培育或者已经获得的比较优势,无法得以实现或者充分发挥。因此,中国金融发展的规模扩张,金融总量的增加,一方面通过向经济体系提供外部融资支持,促进资本形成和其他生产要素的积累,实现了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以及比较优势的变迁;另一方面,也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各行业的融资需求,缓解了经济体系的融资约束,配合了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和比较优势的变迁,使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的持续发展得以保证。非国有经济虽然未能直接或者更多受益于金融总量的增长,但在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特别是转轨初期,非国有经济获取的金融漏损(卢峰,姚洋,2004),对于其起初的创立和发展还是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非国有经济在经济转轨初期,大多从事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基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的融资需求特征,融资约束并未成为非国有经济利用并发挥中国劳动力比较优势的障碍。可是,在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非国有经济通过资本积累,正逐步进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或生产阶段,而此时非国有经济所面对的融资约束也越来越成为其实现产业升级的主要障碍。从整体上看,动员性金融形成的金融总量增长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向非国有经济的金融漏损,对于促进中国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形成、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比较优势的变迁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整个经济体系融资约束的缓解,也保证了后期形成的比较优势的有效发挥。

(二)中国金融发展的效率与对外贸易的比较优势

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体系在提供融资支持方面并没有完全实现效率化和市场化,两个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对国有企业、战略产业的金融支持与对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歧视并存。从金融资源配置角度来看,在中国的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资源配置并不是遵循市场经济要求的效率性原则,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在中国金融发展的内在逻辑决定下,国有企业和战略产业得到了大量的信贷资金支持,并享有各种利率和期限上的优惠政策,这对国有企业和战略产业的产品价格优势形成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国有企业和战略产业获取的廉价金融资源,大多是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不可能永久持续下去,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其外部融资价格最终将回到均衡价格水平。如果国有企业和战略产业没能在丧失租金前形成企业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仍将导致价格竞争优势的丧失、比较优势的无法形成和企业的被淘汰。不可否认,政府通过对金融体系的控制,提供廉价资金着力支持某些特定企业和行业,可以使其获得低成本的外部融资,并可在短时期内促进其快速发展,但其负面问题则可能是资源配置上的扭曲,比较优势无法有效发挥,并使比较优势的变迁受到阻碍。得到过度金融支持的企业或行业,可能会出现产能过剩,并导致其贸易条件的恶化。同时,由于获得大量低成本的外部融资,相关企业或行业也可能会失去不断提升竞争力的动力。对于非国有经济来说,在经济转轨初期,资本投入十分有限,而劳动力较容易获得并且成本较低,因此,非国有经济从一开始就选择了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和生产环节。这些行业和生产环节通常不需要过于复杂的技术和雄厚的资本积累,以简单劳动投入为主,生产周期较短,资金投入不多,并能较快地收回,且企业多以小而散的形式存在,因而资金需求的主要特性是少而灵活,一般通过内部融资即可得到解决,内部融资也恰好与这种投入结构的低成本需求相适应。但这种单纯依靠内部融资的生产方式只适应于发展初期的非国有经济,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进入到追求技术进步和资本密集的阶段后,就会对金融体系提供的外部融资产生强烈的需求。由经济体制、信息不对称和金融体系的经营水平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中国非国有经济外部融资需求的满足程度较低,导致其即使通过自身积累拥有了较高内部融资能力,也无法实现经营方式和生产领域的转变,只能单纯依赖劳动力资源丰富和劳动力成本低的比较优势,长期从事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和生产环节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即使通过发挥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实现了资本积累和要素禀赋结构的改变,但由于金融发展水平低导致的融资约束的存在,也延缓了甚至阻碍了非国有企业对外贸易比较优势的转换。

(三)中国金融发展的结构与对外贸易的比较优势

在中国金融体系居于主导地位的国有银行通常规模较大,而在开展对外贸易的企业中又通常以中小企业为主。金融体系市场结构与对外贸易主体结构的不匹配,使得在获取外部融资过程中,中小外贸企业不是融资需求难以满足,就是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中国金融体系以国有银行居于垄断地位的市场结构,不仅降低了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获取外部融资的水平,制约了中小企业在外部融资依赖程度较高的行业和领域获取比较优势。在国际和国内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背景下,历经三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低加工水平、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进入繁荣期或衰退期,面临产业退出和转型的压力,而以大量资金投入为特征的高附加值、高加工度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逐步进入形成期和发展期。如何在原有的产业格局下,实现新技术和新生产要素的引入,以及资源的合理转移和重新配置,就成为实现中国对外贸易比较优势转换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各行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持。对外贸易结构由以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为主转向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发展过程中,也必然会向金融体系不断提出更高、更复杂的要求。金融体系的发展可以不断更新金融体系供给特性,使其与对外贸易发展中的金融需求相适应。因而,金融发展对于对外贸易比较优势的转换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也就是说,金融发展的过程就是一种与经济体系中新的比较优势形成相适应,同时不断推动比较优势变迁的过程。但从相反的角度来看,金融发展的滞后则也可能成为比较优势变迁的主要障碍。中国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尽管还可在信贷资金支持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对于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比较优势的变迁,以证券市场为主体的直接融资体系却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其原因在于:(1)股权投资是以获取长期投资回报为主要目的,可以对企业和产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的、连续的外部融资支持,具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2)证券市场具有产业选择机制;(3)证券市场为新兴产业的发展和衰退产业的退出提供了资本流动机制。但是,中国股票市场发展的不足与低效率,严重制约了中国对外贸易比较优势的变迁。值得注意的一个方面是:对于处于初创时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虽然面对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较高,但可能具有巨大的潜在成长性。可是,由于我国目前缺乏灵活多样的直接融资方式,也抑制了高技术、高成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形成和发展。总之,中国现有的金融体系市场结构,不利于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获取外部融资,也因此限制了其发展并阻碍了中国对外贸易比较优势的变迁。

二、促进中国对外贸易比较优势转换的金融发展政策取向

从总体上看,中国的金融发展对于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的比较优势变迁,还是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但正如前文所分析的那样,由于中国的金融体系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中国的金融发展水平对于对外贸易的发展还存在着很大程度的制约。从促进中国对外贸易比较优势转换乃至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角度来看,本文主要提出以下一些政策建议:

(一)加速利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利率更好地反映资本的价值,减少政府对金融体系的干预,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促进资源更加有效地配置,促使企业真正实现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以促进对外贸易的比较优势变迁。

(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在中国从事对外贸易的主体中,中小企业占有一定比重,通过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可以拓宽外贸企业的外部融资渠道,降低外部融资成本,更好地满足外贸企业的外部融资需求。为给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应积极改善银行业的垄断市场结构,大力建立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以形成一个存在多元化市场主体的金融体系。

(三)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要素禀赋结构正在逐渐发生改变,与此同时,单纯依靠劳动力成本低这一比较优势的原有对外贸易发展方式,也越来越显示出其弊端。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拓宽企业的外部融资渠道,对于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新的比较优势形成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四)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

虽然,民间金融是内生于非国有经济内部的金融组织形态,但是,由于民间融资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有效的管理措施,也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因此,政府应该尽快地将民间金融纳入到法制轨道上来,对民间金融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以减少民间金融对经济体系乃至社会生活可能造成的危害。

(五)改善金融体系服务

降低外贸企业的外部融资成本,对于增强出口商品的价格竞争力,扩大出口规模和市场范围,增强出口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继续着力改善金融体系服务,降低外贸企业的融资成本。

(六)加强对融资企业的监控

金融效率的提升,企业监控能力的加强,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外贸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促使外贸企业在科技含量高和出口附加值更高的产品领域从事研发和生产活动,提升出口商品的层次。

(七)构建企业信用制度

第4篇:融资性贸易特征范文

但是与此同时,个别企业采用虚构贸易背景、改变回款路径等手段,从商业银行获取信保融资,使得银行的此项业务出现了垫款和不良。因此,信保融资业务在银行业界引起了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信保融资业务看似风险较低,实质上是高风险业务,应提高客户准入条件,追加抵押担保等增信措施。

另一种观点认为,控制贸易融资风险的关键在于确保融资的自偿性,以及提高放贷银行对交易进行结构化设计方面的技能,而不是依赖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追加抵押担保是一种消极的控制方法,将使贸易融资退回到片面强调授信主体财务特征的老路上去,并将大量轻资产出口企业拒之门外。

信保融资风险究竟如何?本文试图以信用保险项下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为例,从借款人和商业银行两方面来探讨信保融资风险的成因,并为防范风险提供思路。

从借款人引发风险的行为分析

借款人虚构贸易背景

案例一:A出口公司向中信保公司投保买方信用险,并在该险别项下向某银行申请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银行在融资逾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信保索赔。中信保公司发律师函至合同买方,但“买方”称从未与A公司签订过贸易合同,也没有发生过贸易往来。中信保公司以贸易背景虚假为由拒赔,银行造成不良融资。

解析:借款人虚构贸易背景从银行获取融资是违法行为,但银行以此为由借款人的案件难得一见。实际上,在高利贷有市场的经济环境下,借款人提供虚假合同和单据到银行融资屡见不鲜。

坦率地说,借款人伪造合同并不困难。由于报关单要到出货后一个月左右才能拿到,在申请融资时,最重要的单据是海运提单。但是如果银行融资时,未在提单上标注相关信息,借款人凭同一份提单可以到不同的银行融资,甚至凭同一份提单到同一家银行重复融资。借款人直接拿假提单来蒙骗银行的事也时有发生。

由于信保公司在核保时,只是根据出口商提供的进口商名单进行资信调查,至于贸易背景是否存在,要等到出险以后才会介入调查,所以贸易背景的把握要靠银行。

海运提单虽然是规范的物权凭证,但在没有开立信用证、进口方始终保持在沉默的出口商贴模式下,出口方如果为了融资而重复使用提单,或者在银行只要求复印件的情况下擅自改动提单,银行在接到融资申请时,仅从表面上识别有一定难度。

但是好在出口业务还有报关单,即使发放融资时借款人确实还提供不了,但是一般而言,借款人在一个月之内补交报关单是可能的。

最危险的情况是,银行过分相信借款人的资信,拿到借款人的海运提单甚至是提单的复印件就发放融资,事后也不过问报关单的去向,或者轻信借款人已拿去办理出口退税的借口而放弃对报关单的审核。

借款人改变回款路径

案例二:借款人出口农产品,向A银行申请信保融资,但A银行一直没有回款记录。于是,银行向信保公司索赔,信保公司介入调查后发现进口商已经全额付款,但收款账户是借款人开立在B银行的账户。信保公司拒赔,形成不良业务。

解析:信保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时,最关心的问题是进口商有没有付款到出口商账上,至于付到出口商的哪个账户上,不在信保公司的考虑范围。

在A银行融资的这笔交易上,货款回到了出口商开在B银行的账户上,A银行丧失还款来源,信保公司免赔。有的银行为了确保还款来源,要求借款人将回款汇入专门的回款账户上,但是在实务中,有些借款人还是不能完全做到,原因大致上有以下因素。

其一,出易金额小,笔数多,期限不一,借款人有时会把回款资金归集到国际业务主办行的账户上,统筹管理。

其二,出口商如果向境外大企业供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出口商一旦选定了一家境内银行作为收款行,再要求进口商改变汇路以便到其他银行融资,进口商往往不予理睬。所以,从放贷银行看,是借款人改变了回款路径,实际上却是借款人无力改变回款路径以适应放贷银行的融资要求。

其三,有的出口商以港澳地区子公司资金平台为由,回款先到港澳,再汇入境内。也有借款人获得融资以后,恶意通知进口商改变回款路径,以便收到货款后挪作他用。借款人改变回款路径是否困难取决于银行的贷后管理。借款人有个别贸易融资的回款路径出现问题,放贷银行还可以事后补救,但是如果是大面积、长时间无法满足融资银行要求,要么银行根本没有贷后管理,要么银行手里有足够的抵押担保,丝毫不担心借款人无法还款。

信保融资由于其自偿性特征,银行授信准入门槛已经降低,监控重点应该在贷后管理。本着“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客户的业务”原则,资金流向管理是最基本的要求。借款人改变回款路径的难度与银行贷后管理的力度正相关。本案例中A银行放贷以后一直没有回款记录,直到信保公司介入调查才知道汇路改变了,该银行贸易融资的贷后管理明显存在漏洞。

放贷银行内部风险成因分析

“低风险”:似是而非

相对于国内贸易,出口业务由于有海运提单、报关单等货运凭证,风险相对较低,再加上进口商的信用有信保公司保证,有些银行将该项业务归入“低风险”业务。客户准入门槛、担保抵押要求和授信审批流程都相应简化和放松。在一路绿灯下,部分借款人的投保目的就从“贸易”变成了“融资”。

信保融资成了一种方便而廉价的融资方式,虚假贸易背景也为着融资的需求而层出不穷。因此有观点认为,信保融资看似“低风险”,实际上已经变成了“高风险”业务,对银行的风险控制技术要求更高。

首先是客户准入,需要剔除以融资为目的的投保客户。方法是观察一段时间,出口商的出货和回款情况。如果进出口双方之间物流和资金流符合行业普遍规律,且在一两年之内基本稳定,可以认为这样的客户具备了准入资格。这样做的结果是大量开业两年之内的出口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融资,银行也无法从企业开创初期对其提供信贷支持。

在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有些银行为了扩大客户基础,获得较高的业务增速,不得不介入没有历史交易记录的客户的信保融资业务。对于这样的客户,贷后管理至关重要。

其次是贷后管理。贷后管理之一是融资发放后对回款的监控。有的银行要求借款人开立信保融资回款专用账户,但是借款人往往会以进口商不愿配合为由,回款无法进入该账户。有的银行与客户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回款进入借款人其他账户后首先偿还银行融资。但是回款一旦进入借款人其他账户,由于融资金额最多只是出单金额的90%,回款时还被中间清算银行扣除了手续费,不可能与融资金额完全一致,所以银行很难通过电脑系统一一甄别。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回款进入了借款人开立在其他银行的账户,银行更加难以控制。由于大部分出口信保融资笔数多、金额小,在每一笔融资都需要人工追踪的情况下,银行融资的成本与收益将无法匹配。

贷后管理之二是与信保公司的对账。为了防止在进口商信用限额之外对出口商过度融资,银行需与信保公司建立定期对账制度。有的银行与信保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使银行成为被保险人,并且约定信用限额余额的恢复以银行确认收汇为准。这样借款人即使擅自改动收汇记录也无法获得信保公司的认可。

贷后管理之三是与进口方联系。进口商的联系方式可以从中信保公司获得,银行可以从交易合同、货物情况等方面与进口商一一确认。这实际上是一种有效的贷后管理方式,缺陷是人力成本高,联系人员必须懂外语,由于时差关系还需要在夜晚上班,笔笔业务的确认耗时量大。

“真实性”:扑朔迷离

在一个贸易为融资服务的时代,在一个“贸易融资”变成“融资贸易”的时代,如果凭借海运提单就可以获得融资,那么伪造提单、租用提单甚至买卖提单的现象就不可避免。银行如果仅从单据表面来判断贸易背景的真假,受骗上当在所难免。有些银行业内人士甚至认为,鉴定贸易背景的真假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借款人申请融资时,提单存疑、报关单尚未出具是正常的,此时银行如何去把握某笔融资的贸易背景?

方法有二:一是通过国际海事组织或船公司的网站可以查询部分提单的真伪,以及轮船的动向;二是通过海关的电子口岸系统可以事先查询验证出关资料,待报关单出具以后再让借款人补交正本报关单。

虽然对于业务量大的银行来说每一票融资都进行这样的核查工作不太可能,但是通过抽查的方式,大体上可以把握贸易背景的真实度。如果再结合对借款人生产情况、出货情况的观察,加上事后回款的监控,贸易背景的验证还是可能的。

但是这样的验证工作需要银行投入相当的人力和物力,融资的成本较高。对于大型银行,还牵涉到几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如何平衡融资的成本、收益与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个难题。

“高回报”:火中取栗

在借款人具备一定出易记录的前提下,有的银行无需占用借款人授信额度就可以发放信保融资。因此,在中小企业普遍难以进入银行授信门槛的背景下,信保融资业务为大量轻资产出口企业获得融资打开了绿色通道。

在银行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有通过此项业务迅速扩张市场份额的冲动。如果银行忽视对贸易背景和回款的监控和把握,或者银行投入的人力成本无法满足此类把控操作的需要,信保融资的风险将难以控制,所谓的高回报会摇身变为诱饵,贸易融资会沦为垫款和不良。

对策建议

银行守住自偿性

自偿性的丧失意味着贸易融资第一还款来源的消失,同时意味着贸易融资的本质被抽离。“只管单据不管货物”原则并不适用于信保融资业务。商业银行必须从客户准入、贸易背景以及回款路线等方面深入了解客户,进而了解客户的业务。尤其要注意关注借款人与上下游客户之间的交易记录,把握交易周期,以及货物和资金的流向。

企业守住真实性

真实的贸易背景是从银行获得融资的前提,为获得融资而虚构、创造贸易背景是非理。正确的方法是尽量将真实的出口贸易量做大,在此基础上融资并理财,获得合规的财务收入以增加利润。比如在真实的贸易背景基础上,在银行的帮助下,可以引入海外低成本融资。

信保公司适当介入贸易背景的调查

近几年来,尤其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信保公司对于出口企业的帮助是巨大的,在外需严重下滑的形势下,大量出口企业在中信保公司的保险的保障下,维持甚至进一步扩大了出口业务。但是在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个别出口企业弄虚作假,导致放贷银行的损失。

第5篇:融资性贸易特征范文

【关键词】融资性贸易 贸易融资 风险防范 应对策略

一、案例背景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造成重创。2009年,希腊等欧盟国家爆发的欧洲债务危机,再次对世界经济产生深远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钢铁行业持续产能过剩、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钢贸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盈利空间被不断压缩,再加之其固有的体制、机制,企业经营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企业资金被牢牢地固化在上下游的漫长产业链上。此外,中小民营钢贸商强烈的扩张欲望,利用自有资金和通过质押、联保贷款等获得的资金,已经无法满足其发展扩张的需求。但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贷优势,通过企业信用以贸易形式给中小民营钢贸商融通短期流动资金以赚取类似“佣金”的固定收益,通过不断加速周转,以此来解决其利润来源。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中小民营钢贸商的共同利益需求,催生了钢贸业融资性贸易业务的发展。随着整个钢贸业融资性贸易业务规模越做越大,风险敞口累积的风险也不断加剧,资金链随时存在断裂的风险。在运作中,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缺乏完整、严密的风控体系,监管上也是力不从心,仅能依托有限的保证金及部分抵押物抵御一定风险,一旦贸易链条某一环节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就会引发整个钢贸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资金链断裂也就成为了钢贸业危机爆发的“导火索”。

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为形式、融资为实质的“贸易”业务,是业内通常所说的“托盘”业务模式之一,是中小民营钢贸商将一定数量的钢材以销售合同的方式转移货权给一些有实力的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从而获得短期流动资金融资。中小民营钢贸商通过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的良好银行信用从中获得流动资金融资,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则扮演“二银行”或者“影子银行”的角色,获得类似“佣金或资金占用费”的固定收益。融资性贸易业务,不同于银行开展的服务于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贸易融资是银行短期融资产品,是以企业真实商品贸易为背景,基于商品贸易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资产的短期融资业务,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而融资性贸易业务不涉及银行方,有着一定隐蔽性,具有贸易合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贸易合同签约时间接近、标的物为同批货物且不发生位移、合同收益固定、中间贸易商不承担转售交易风险等显著特征,是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之名掩盖企业间借贷之实质业务,购销合同属非法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二、典型案例

钢贸业危机爆发而引发的司法案例不胜枚举,但审理结案却有一定时间性,笔者根据已审理判结的河北中储物流中心(以下简称河北中储)与河北金鲲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鲲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典型案例,进行融资性贸易业务的识别分析与探讨。

2008年1月31日,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签订《购买协议》,协议约定,金鲲公司每月向河北中储销售价值不低于1 250万元的铁精粉,并按双方另行签订的订货单中确认的品质、数量按时供货。同日,河北中储又与与河北奇石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石麟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协议约定,以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的品质、数量等为基础,再加价2.4%由河北中储销售给奇石麟公司,奇石麟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付款,奇石麟公司付款前的货物所有权属河北中储。按照三方协议约定,1月至5月期间,河北中储、金鲲公司及奇石麟公司三方共签订6笔除数量和价款不同,其他合同内容基本相同的买卖合同。前5笔合同以相同的模式履行完毕,且各方均无异议。第6笔合同,河北中储于6月26日向奇石麟公司开具了第6笔合同的增值税发票,奇石麟公司由于资金困难,未能在合同约定的6月底前的期限内向河北中储付款。经与河北中储协商同意,奇石麟公司于7月10日将货款2 000万元支付给河北中储,履行了第6笔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同日,河北中储向金鲲公司开出2 000万元转账支票一张。7月11日,当金鲲公司到付款行提示承兑该转账支票时,因河北中储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系空头支票遭拒付。7月14日,金鲲公司收到银行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理由书,金鲲公司所持支票因已被挂失故而被退回。金鲲公司认为河北中储的行为涉嫌经济诈骗,遂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报案并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河北中储支付金鲲公司票据款2 0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赔偿金、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河北中储遂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河北中储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将案由定性为票据追索权纠纷,认定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奇石麟公司之间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名,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违反《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2011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民事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民事判决,驳回金鲲公司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上述案例中,尽管金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不断供货给河北中储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实物货物流转,但其并不能否认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奇石麟公司之间以签订购销合同为形式,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的事实。从河北中储采购合同上游金鲲公司和销售合同下游奇石麟公司为关联公司、采购与销售合同同天签订、河北中储不承担货物验收义务与转售风险、河北中储1个月内收回货款并获取固定收益回报等方面来判断,该业务具有融资性贸易业务的明显特征,属于典型的融资性贸易业务。上述案例中,融资性贸易业务不仅使得国有企业形象与信誉受到了损害,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惨痛的教训与损失,融资性贸易业务使得企业面临法律风险、信用风险与财务风险,防范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是我国钢贸业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必须面对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应对策略

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的融资性贸易业务典型案例,给众多钢贸业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敲响了警钟,钢贸企业应认清并重视其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与影响,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采取应对策略,防控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

1.强化风险管理意识。钢贸企业要不断关注国家宏观经济走势、国家财政与货币政策、行业产能、产业经济特点及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变化,准确研判,认清形势,将强化企业风险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机制当中。企业通过宣传、培训、考核、监督、检查、排查等形式,逐步牢固树立企业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彻底从思想上转变观念。钢贸企业定期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培训会,组织公司决策、业务、财务、业管、运营、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学习交流融资性贸易业务发生的背景、成因、特点、影响及对策,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提升甄别能力,从思想意识上防范风险,强化风险管理。

2.健全优化全面风险管理机制。钢贸企业要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相关规定,逐步健全优化企业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从风险管理目标与原则、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风险管理阶段与流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持续强化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企业重大风险预警及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不断优化完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企业业务特点,建立企业各业务板块风险防范手册与风险管理操作指引,作为企业日常业务操作的风险防控指南,从业务端对业务的操作进行日常评估,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

3.强化重大合同评审。钢贸企业应进一步强化业务前期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市场调研,强化重大合同评审制度,严格审查贸易商、仓储商及运输商资质,加强对上下游客户、仓储商、运输商、担保商的主体资格信用调研与审查,建立事前的风险预控机制。定期召开企业重大合同评审管理工作会议,重大合同由企业财务、业务、业管、运营、法律、审计等多部门联合参与评审并发表意见,形成重大合同评审议事机制,有效防控贸易前期风险。

4.提升业务质量与效益。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务,钢贸企业应严禁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贸易业务。企业应从业务源头抓起,着眼于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努力提升企业业务发展质量与效益,优化业务模式与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并寻求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回归钢材贸易传统主业,紧贴市场变化,积极“走出去”,拓展市场,延伸加工、配送、仓储、运输、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深挖产业供应链条价值。

5.强化检查监督。钢贸企业应强化内部财务与审计的服务与监督职能。财务部门应渗透业务、参与业务并把控业务,把业务风险防控端口前移,对执行中的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风险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审计部门应定期对业务合同执行与跟踪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定期联合风险防控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与全面排查,对于检查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责任人,防控风险,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与作用。

四、总结与启示

我国钢贸业发展历经风霜雨雪,融资性贸易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发展而累积的风险给我国钢贸业带来了深远影响。钢贸业企业不能只顾眼前利益,需放远眼界,制定长远战略规划,未雨绸缪,严控并禁止融资性贸易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效防范并采取应对策略防范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深入做大做强传统钢材贸易业务,从而实现我国钢贸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作者为财务总监、会计师)

第6篇:融资性贸易特征范文

一、供应链融资产生的背景

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我国经济产业界发生了很多变化,其中重大变化之一就是:重要行业大都形成了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格局。供应链通常是指在生产及流通过程中,为将货物或服务提供给最终消费者,连接企业上游与下游而形成的组织网络。

供应链格局的形成对银行金融服务提出新的课题,商业银行需要以新的服务形式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供应链融资就是银行基于企业供应链管理需要而发展创新的金融服务。供应链融资具体是指商业银行从企业供应链管理的角度出发,结合企业的上下游和货物动产,为企业在获取订单、采购原材料、生产制造和销售货物等环节提供的,有针对性的信用增级、融资、担保、结算等各种金融产品组合和解决方案,为企业盘活资金流的同时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供应链融资与银行传统业务的区别

(一)由为单一企业的融资变为对整个行业供应链条的融资。传统的融资业务主要考虑行业地位、财务特征和担保方式,从财务、市场等角度对主体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是针对基于财务报表的单一企业的授信,而供应链融资针对贸易链条,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全方位为产业链条上的多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审贷标准变为信用记录、贸易背景、交易对手、客户违约成本以及金融工具的组合应用,强调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连续性、核心厂商的规模与信用实力、授信上限与额度分散原则、封闭运作与贷款的自偿性等。

(二)由单一的融资产品变为各类产品的组合序列。贷款是融资的主要形式,但不是全部,还包括提供信用、智力等。供应链融资并不仅仅意味着银行提供一种产品,实际上是系列产品的组合,针对企业运作流程的各个环节提供融资产品,如订单融资、动产融资、仓单融资、保理、应收账款融资、保单融资、法人账户透支,以及现金管理服务等,银行通过有效组合能够提升供应链运作效率的各种银行产品,设计出综合性的融资方案,进行个性化服务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从而达到营销优质客户,提升自身营销收益的目的。

(三)信用风险降低,操作风险上升。供应链融资强调要基于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向配套企业提供融资,由于配套企业与核心厂商的真实交易背景难以伪造,核心厂商的规模实力能基本保证交易环节和付款环节的潜在风险,采取资金封闭运作方式,由银行直接按交易链条将资金直接付给客户的上下游核心企业,决定了核心企业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信贷资金可因优势核心厂商的履约而安全。供应链融资因其业务特性而降低了信用风险,但并不意味着整体风险下降,因为供应链融资需要银行对贸易项下的货物、应收账款、业务流程进行密切监控,需要银行从业人员对贸易项下的商品的经营规律有深刻的了解,操作方面的要求比传统融资业务大大提高,操作风险相对较大。

三、供应链融资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转型的影响

供应链融资作为突破中小企业授信障碍的一种全新综合化金融服务模式,具有优化银行客户结构、丰富产品体系、增加收入来源、有效控制风险、培育基础客户群体的重要作用,尤为重要的是,供应链融资,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转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传统信贷经营理念开始转变。商业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在各项贷款中资产质量相对比较差。总结原因:一是流动资金贷款的产品特征决定的,即流而不动,长期占用;二是企业挪用资金造成风险,银行对企业的识别、把握和判断,存在较大难度;三是一些企业因为在其他方面盲目扩张,导致其陷入困境,最终造成信贷风险。供应链融资针对这些特征和流动性问题进行了改进和创新,在银行传统信贷产品经营理念上实现重要转变。

(二)市场开始面向“中小企业”转型。我国国内商业银行一直以来只重视为那些实力雄厚、信誉较好的大型企业集团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是很愿意为那些中小型企业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那些有潜力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导致了银行服务对象的局限性。通过供应链融资的拓展,银行不仅跟单一的企业打交道,而是同时跟整个供应链打交道,实际上扩大了客户群体。

(三)风险监控向全流程管理转型。供应链融资不像传统贷款,有些项目贷款,最后做什么用了,银行很难全程跟踪它的用途。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每一笔资金用途都会严格对应购销双方和交易期限,不管出现什么立体、复杂的情形,银行面对的生意是清楚的、熟悉的和可靠的。供应链融资的风险是远小于传统信贷的,主要原因在于这是一种自偿性贸易融资。银行可以通过封闭的授信环境和严格的监测贷出资金流向及整个贸易流程来控制风险。

四、目前制约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发展的因素

(一)经营意识的制约。对现代经济供应链生态格局的认识不充分,没有根据市场发展形势及时更新信贷经营理念。在工作中,商业银行仍然只重视大客户、垄断性客户,对庞大的中小企业客户群体重视不足。大型企业市场地位高,往往要求下浮贷款利率,有多家合作银行,很难成为某一银行的核心客户,银行议价能力和市场地位不完全对等。从市场主流和银行发展趋向看,银行应充分认识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市场潜力,认识到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重要性。

(二)风险控制政策的制约。供应链融资依托的是真实的贸易背景、核心企业的市场地位及融资对象与核心企业的贸易关系,这与主体企业的授信要求有很大的不同,需要商业银行依托全新的风险评价体系对供应链融资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如存贷风险、单据风险、市场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如何有效地分析和控制这些风险是供应链融资能否成功的关键。商业银行在实践中仍主要以主体授信、财务报告、担保方式等静态分析为主,信贷风险政策与业务发展不匹配,供应链融资尚未独立于传统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控制体系运行,没有特别的审批通道,没有专业化的操作平台等,在供应链发展初期,以既有的风险管理政策指导业务开展,结果导致业务开展不利。

(三)业务流程的制约。大部分商业银行没有针对性、规范化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处理流程,决策链条长、环节多;没有建立专业化的审查、审批团队,业务效率低,与市场的普适标准差距较远;没有建立专门的产品经理团队和客户经理团队,产品设计能力、创新能力、货物管控能力不足,产品经理与客户经理、风险经理职责不清。

(四)产品营销的制约。未形成全行上下一体化、分工与合作相结合的专业化营销体系,没有形成系统合力,全行没有形成一个有别于其他银行的独特的识别形象,品牌建设无特色,对供应链产品挖掘整合不够,资源投入不足,宣传策略不佳,市场影响有限。目前,很多银行以营销大中型客户为主,针对中小企业的业务实践不多,具备供应链融资业务营销能力的客户经理人员严重不足。

五、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策略

面对目前市场竞争激烈的局面,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市场竞争策略。一是总行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管理推进。在总行公司业务部设立二级部门,专门管理全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分行实行业务经营的专业化,集中专门的人员具体开展业务;二是加大品牌的宣传力度。产品管理部门要设计出具有特色的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品牌,利用有关媒介进行宣传,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三是加强人员的更新与培养,高度重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的力度,培养核心专业人才,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二)风险防范策略。单一授信评估标准不能满足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和创新的需要,要改变现阶段银行授信评估标准趋同的现状,针对供应链融资等创新融资模式,建立多角度的授信评估标准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合理判断。一是通过对交易链各节点的授信覆盖,以及对源头企业的把握,将授信对象的交易对手资信捆绑进授信业务中,构造授信操作的封闭性和自偿性;二是以客户运营能力分析和现金流分析取代传统审贷的财务指标分析,不片面强调授信对象的财务特征和行业地位,也不简单地对授信对象进行孤立评价,而注重分析授信对象的现金流、违约成本以及在交易链条上的营运能力;三是突出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基本上只承接客户上下游有贸易关联的票据,着重把握资金的真实流向和企业的经营细节。

第7篇:融资性贸易特征范文

【关键词】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 操作风险 防范措施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作为银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项金融创新产品,一经推出立即受到市场特别是中小企业客户的热烈欢迎,也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2009年3月,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出台《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鼓励银行加强与企业、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发展信用项下的贸易融资。当年5月,财政部印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设立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费用补助,并明确了补助标准和申报流程。在政策和市场双重因素的积极推动下,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发展迅猛。但在该项业务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的操作风险也不容忽视,需要引起商业银行关注。

一、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的核心特征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是指在国内赊销结算方式下,卖方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并以特定卖方的国内应收账款向银行申请融资,以销售款项作为还款来源,在银行、保险公司、卖方企业就该保险项下相应赔款达成转让协议的前提下,银行给予卖方企业在货物交付后、收款前的一种短期授信业务。卖方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障的是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是买家的信用风险,即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以及买方拖欠货款而产生的商业风险。当上述商业风险发生,如果卖方企业不能收回货款、造成应收账款损失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提供损失补偿,并通过保险公司、卖方、银行三方《赔款转让协议》的约定,由保险公司将应付给卖方企业的赔款直接支付给银行。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的核心特征是“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实务中,这种融资模式备受银行推崇。原因在于,这种融资模式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收款难”困境的同时,还有效的降低了银行自身的信贷风险。对银行而言,这种融资模式特别有吸收力的地方是,一方面通过卖方购买保险,降低了因买方特定因素造成的应收账款损失,间接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另一方面通过《赔偿转让协议》的约定,由保险公司将赔偿直接支付给银行,直接防范了卖方在收到赔款后不归还银行赔款的道德风险。

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的操作风险表现

(一)贸易背景虚假被拒赔的风险

虽说这几年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发展很快,但毕竟发展时间短、业务规模小,实践经验少,特别是在贸易背景真实性核查这一关键风险点上,银行尚没有精确、有效的审查手段。与按照国际惯例标准化运作的国际贸易不同,国内贸易的形式和运输方式多种多样,且缺乏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信息,核实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手段依赖于核实合同/订单、票据、查验交货/收货凭证等,一旦买方不配合或买卖双方出现道德风险,出现卖方或买卖双方虚构贸易合同,伪造供货单、发票、公章、财务结算章、签字,而银行又未严格审核,极易出现银行资金被套取的巨大风险。由于保险公司赔款的前提是真实、合法、有效的贸易合同,一旦出现虚假贸易合同或其他欺诈行为,保险公司将拒赔,损失最终可能由银行完全埋单。

(二)卖方与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发生贸易而被拒赔的风险

国内通行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均规定,被保险人(卖方企业)与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之间贸易项下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哪些是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在实务认定中存在一定的困难。既可能包括卖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也可能包括导致卖方企业利益转移的企业。特别对哪些是可能导致卖方企业利益转移的企业,识别难度是比较高的。这意味着,一旦银行在贷前调查环节出现瑕疵或纰漏,未发现卖方企业与它的关联主体签订了贸易合同,当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时,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

(三)卖方企业未全面履行贸易合同和保险合同而被拒赔的风险

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中,涉及四类合同关系,一是卖方企业与买方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二是卖方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三是卖方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融资合同;四是银行、保险公司、卖方之间的赔偿转让合同。其中,保险合同与融资合同是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融资合同和保险合同都建立在贸易合同基础之上;保险合同与贸易合同存在复杂紧密的联系;赔偿转让合同仅在保险公司支付赔款的情况下产生约束力,保险公司仅在卖方企业履行了贸易合同、保险合同项下的义务,且买方企业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时,才履行保险合同项下的赔款义务。因此,当卖方企业未能全面履行贸易合同和保险合同项下的各种义务时,保险公司有权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拒绝赔偿。

三、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的操作风险防范措施

(一)提升第一道防线的风险管控作用

商业银行应认真落实全面风险管理的战略,完善风险管理程序,强化客户经理的贷前调查职责,特别要强化客户经理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等关键风险点的把握。要充分利用各地税务机关网上发票查询系统,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的真伪;要落实由客户经理双人会同至买方所在地实地递送、收取《付款账号(变更)通知书》及回执的方式,确认买卖双方贸易和买方回执签章的真实性。要强化对贷时、贷中风险的持续管控,对已获得融资额度的卖方企业,银行仍然要严格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要求,做好对资金用途合规性、合理性的调查,并对符合贷款人“受托支付”标准的,要将贷款通过卖方企业账户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卖方企业交易对象,而不得直接发放给卖方企业,以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要加强对客户及其交易对手的尽职调查,认真核查交易对手是否与卖方存在关联关系,做好客户准入评估工作。对资金受托支付给卖方企业关联企业的,要给予重点关注。

(二)合理管控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不应将保险视为担保,而应将风险管控的重点放回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卖方的履约风险、贸易纠纷导致的交易风险、应收账款瑕疵导致的风险、银行员工操作不当或内部欺诈导致的风险等。特别是保险合同中对卖方企业索赔的单证要求、时间要求非常严格,在银行员工不熟悉业务规定的情况下,容易造成索赔延误、融资风险加大的后果。因此,要加强对银行客户经理的业务培训,帮助经办人员熟悉保险条款、索赔程序,并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信息交流,动态关注卖方企业对贸易合同和保险合同各项义务的履行情况,合理防范和规避保险公司拒赔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加强对贸易企业风险状况的整体把握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是在应对国内宏观经济下行、中小企业资金回笼下降、资金周转困难、对融资需求变得更加迫切,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而顺势产生的。因此,商业银行应该从宏观层面掌控贸易企业的风险状况,关注内需增长乏力、外需下降、汇率变动幅度增大、资产价格变动明显等对贸易企业产生整体影响的风险因素。特别是在宏观经济存在下行风险,更应密切关注贸易企业需求的异常变化,采取预见性的应对措施,防范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

参考文献

[1]鲁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风险分析及相关建议.农村金融研究,2010

第8篇:融资性贸易特征范文

关键词: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防范

1.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业务迅速发展起来,从最初的沿海城市到近年来的内地城市,出口企业越来越多。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企业对贸易融资意识的缺乏使企业发展壮大受阻;另一方面,融资机构对融资风险缺乏有效预测和控制,直接导致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形成,或大量的贸易融资只是针对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条件苛刻,审批时间长,不但导致风险过于集中,而且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众所周知,融资就是指资金的融通,是银行的一种信用行为。贸易融资是银行以出口商或进口商信用为基础,为其提供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资金融通或信用便利,可由融资银行直接提供融资,也可以由银行提供担保,使客户获得融资。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国内的进出口企业国际结算业务量也持续增长,从而对贸易融资需求也大幅增加。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基础,在相应的国际结算业务模式上,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或信用支持。目前,我国主要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有打包贷款、进口开证、出口商票融资、进出口信保融资等。

国际贸易融资是在国际贸易进行的过程中,为国际贸易融资主体提供资金融通服务,这在当今国际贸易发展中是不可缺少的,起到了剂的作用。早在中世纪,国际贸易融资就已经存在,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融资和国际结算都在不断发生变化。国际贸易融资的应用范围也在逐渐扩大,对金融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逐渐成为现代金融机构最为重要的金融服务之一。各国政府也纷纷将国际贸易融资作为调节外贸政策的有效措施,通过建立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引导商业性融资机构的发展,从而发挥贸易融资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际贸易的发展促使金融资机构必须发展更加高效、安全、经济的国际贸易结算手段,从而带动国际贸易融资的创新和改革。国际贸易融资也逐渐从票据贴现、打包贷款等传统的金融服务,逐步创新出共应链融资、应收账款保理等一系列新的融资方式。

2.风险预防在国际贸易融资中的重要性

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发展,使得我国的外贸发展和银行业竞争加剧,国际贸易融资因其独特的优势而成为银行和企业发展的重点业务。国际贸易跨国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其融资的风险要远远高于其它行业,因此在贸易融资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贯彻风险控制和管理意识,做到“风险可控”,从而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它可以使银行或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对金融业的风险特征都有比较充分的认识,将风险管理融入国际贸易融资中,才能保证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只有风险可控才能使业务顺利开展,这是风险预防的核心思想。风险管理文化有助于完善国际贸易融资的完善和发展,增强企业或银行的风险意识,从而促进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快速发展。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最大优势就是低风险、高回报、资金占用少等,而这些优点也是其被银行和进出口企业关注的主要原因。然而,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国际贸易融资环境不断恶化,对企业和银行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此外,由于银行和企业在如何发展这项业务的问题上也存在一些缺失,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假如风险将至,银行和企业就会显得无能为力,束手无策,所以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措施来避免和控制国际贸易融资中银行和企业拓展业务所带来的风险,是目前中国融资机构的首要任务的。

3.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3.1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风险防范意识的缺乏首先源于对国际贸易业务缺乏经验和全面的了解,在实践中,融资机构一般过多的关注企业本身的财务能力,忽略了贸易背景和上下游情况,对进出易过程业务知之甚少。在没有深入了解贸易背景、客户生产经营过程及相关客户资信的情况下,降低了融资条件,这些都会导致风险的产生。

由于融资对象都集中在大型的外贸企业,导致风险相对集中,虽然这些企业实力雄厚,一旦发生利率、政策风险或汇率风险等,金融机构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3.2管理体系不完善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出口商信用风险、国家风险、汇率风险、银行内部操作风险等。对这些风险占的防范和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能将银行的相关部门和总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我国的信用业务起步晚,国人的信用意识淡薄,企业信用制度不够完善。目前,中国监管部门认可的中资评级公司仅有5家,即便取得了评级报告,其可信性也大打折扣。在这方面,世界其它国家已经做得非常成熟,如澳洲的Veda、南非的Experian、美国的PayNet第三方征信机构,可直接了解客户在银行的评级和信用得分,评估其潜在的道德风险。

另一方面,我们的外汇业务处理模式比较单一,信息共享度差,从根本上无法实现网络资源的共享和管理,缺乏统一管理,相互制约机制,无法达到资源共享、监控风险的目的。在实际业务中,此类问题屡见不鲜,贷后管理不够深入,信贷人员只注重公司的财务实力和担保情况,对交易双方的贸易进程不太了解,在信贷资金拨付之后,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按时归还以及以什么形式返回都没能很好的掌握。

3.3 缺乏高素质的从业人才

国际贸易融资较国内贸易融资,对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我国的国际业务起步比较晚,发展还不够完善,国际贸易融资的管理人才缺乏早已是众所周知。员工的知识结构单一,相关从业人员往往只熟悉与一些国际结算、信贷管理相关的知识,缺乏财务和金融方面的知识,直接导致其无法从财务资料和企业经营信息言面来掌握和判断客户的资信状况。

4.加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防范的措施

4.1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上的灵活性和适应广泛性,是促进外向型企业进出口业务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很多企业大多是从国内销售转向出口导向型企业,缺乏外贸经验,对贸易融资产品不熟悉,所以在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时,还要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加强对贸易背景的审核。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作为外贸领域的一支新生力量,中小企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随着企业经营经验的积累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将会随之降低,除了要严格审查融资主体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还要结合贸易业务背景来加强风险管理。

风险防范意识还在于要有转移风险的意识,利用对客户上下游交易对手的资信捆绑,跳出单个企业的传统局限,站在产业供应链的角度控制风险。

4.2完善管理体系

为了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国内许多金融机构和厂商系的融资公司先后都在借签国外的经验,开发信用评级模型,KPMG、德勤等都走在前列。

除此之外,要求我们必须严格做好前期调查,找出融资主体是否有真实贸易背景和稳定的海外市场,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等。要通过多种渠道调查企业的信用情况,如企业的客户信誉。其次,要关注企业选择的贸易结算方式,因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在对应的国际结算方式下(汇款、托收、信用证)进行融资的,而具有不同性质的结算方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融资的风险。最后,还要加强贷后的管理,根据不同的贸易融资业务特、进出口商品价格和汇率波动等特点,采取灵活的评级制度。

4.3创新贸易融资方式,增加对贸易相关信用保险的支持

伴随着银行业竞争的加剧,传统的贸易融资业务已无法满足国际贸易的需求,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国际上的贸易融资方式,开展贸易供应链担保融资,保理、福费廷等业务。其次,除了银行自有平台融资以外,还可积极开展第三方担保融资等。再次,由单一产品开发转变为提品组合或整体解决方案,设计贸易融资产品组合,根据企业需求形成差异化的产品包服务方案,帮助客户解决融资需求、获得最佳效益。

为降低融资风险,融资主体可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发达国家均有出口信贷机构,如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局(ECGD),加拿大出口开发公司(EDC),奥地利财政担保公司(FGG)等,而中国对应的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4.4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国际贸易融资需要具备国际结算业务相关知识的从业人员,能够清晰辨别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风险,掌握国际贸易知识,以了解国际市场的变化,同时要具备分析和识别能力,以便明确辨别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使企业和银行双赢。

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正面临着激烈的竞争,提高贸易融资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新形势迫切需要尽快培养一批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不断积累经验,加强对国际贸易业务的学习,了解国内外商品市场的变化情况,增强对国际贸易的市场洞察力。

5. 结束语

国际贸易中的融资方式分出口商融资和进口商融资,它在外贸企业的业务中运用日益广泛,贸易融资存在其优点,同时也面临着很多潜在的商业风险。风险无法杜绝,但是可以尽量避免,并不是大企业融资风险才小,只要规范管理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适应市场需求创新融资产品,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为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发展带来新希望。

参考文献

[1]焦利,《信用证融资风险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J],《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06

[2]周玮,徐铁人,《进出口贸易融资与外汇风险防范》[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第9篇:融资性贸易特征范文

1.风险预防在国际贸易融资中的重要性

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发展,使得我国的外贸发展和银行业竞争加剧,国际贸易融资因其独特的优势而成为银行和企业发展的重点业务。国际贸易跨国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其融资的风险要远远高于其它行业,因此在贸易融资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贯彻风险控制和管理意识,做到“风险可控”,从而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它可以使银行或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对金融业的风险特征都有比较充分的认识,将风险管理融入国际贸易融资中,才能保证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只有风险可控才能使业务顺利开展,这是风险预防的核心思想。风险管理文化有助于完善国际贸易融资的完善和发展,增强企业或银行的风险意识,从而促进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最大优势就是低风险、高回报、资金占用少等,而这些优点也是其被银行和进出口企业关注的主要原因。然而,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国际贸易融资环境不断恶化,对企业和银行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此外,由于银行和企业在如何发展这项业务的问题上也存在一些缺失,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假如风险将至,银行和企业就会显得无能为力,束手无策,所以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措施来避免和控制国际贸易融资中银行和企业拓展业务所带来的风险,是目前中国融资机构的首要任务的。

2.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2.1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风险防范意识的缺乏首先源于对国际贸易业务缺乏经验和全面的了解,在实践中,融资机构一般过多的关注企业本身的财务能力,忽略了贸易背景和上下游情况,对进出易过程业务知之甚少。在没有深入了解贸易背景、客户生产经营过程及相关客户资信的情况下,降低了融资条件,这些都会导致风险的产生。由于融资对象都集中在大型的外贸企业,导致风险相对集中,虽然这些企业实力雄厚,一旦发生利率、政策风险或汇率风险等,金融机构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2.2管理体系不完善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出口商信用风险、国家风险、汇率风险、银行内部操作风险等。对这些风险占的防范和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能将银行的相关部门和总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我国的信用业务起步晚,国人的信用意识淡薄,企业信用制度不够完善。目前,中国监管部门认可的中资评级公司仅有5家,即便取得了评级报告,其可信性也大打折扣。在这方面,世界其它国家已经做得非常成熟,如澳洲的Veda、南非的Experian、美国的PayNet第三方征信机构,可直接了解客户在银行的评级和信用得分,评估其潜在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我们的外汇业务处理模式比较单一,信息共享度差,从根本上无法实现网络资源的共享和管理,缺乏统一管理,相互制约机制,无法达到资源共享、监控风险的目的。在实际业务中,此类问题屡见不鲜,贷后管理不够深入,信贷人员只注重公司的财务实力和担保情况,对交易双方的贸易进程不太了解,在信贷资金拨付之后,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按时归还以及以什么形式返回都没能很好的掌握。

2.3缺乏高素质的从业人才

国际贸易融资较国内贸易融资,对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我国的国际业务起步比较晚,发展还不够完善,国际贸易融资的管理人才缺乏早已是众所周知。员工的知识结构单一,相关从业人员往往只熟悉与一些国际结算、信贷管理相关的知识,缺乏财务和金融方面的知识,直接导致其无法从财务资料和企业经营信息言面来掌握和判断客户的资信状况。

3.加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防范的措施

3.1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上的灵活性和适应广泛性,是促进外向型企业进出口业务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很多企业大多是从国内销售转向出口导向型企业,缺乏外贸经验,对贸易融资产品不熟悉,所以在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时,还要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加强对贸易背景的审核。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作为外贸领域的一支新生力量,中小企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随着企业经营经验的积累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将会随之降低,除了要严格审查融资主体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还要结合贸易业务背景来加强风险管理。风险防范意识还在于要有转移风险的意识,利用对客户上下游交易对手的资信捆绑,跳出单个企业的传统局限,站在产业供应链的角度控制风险。

3.2完善管理体系

为了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国内许多金融机构和厂商系的融资公司先后都在借签国外的经验,开发信用评级模型,KPMG、德勤等都走在前列。除此之外,要求我们必须严格做好前期调查,找出融资主体是否有真实贸易背景和稳定的海外市场,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等。要通过多种渠道调查企业的信用情况,如企业的客户信誉。其次,要关注企业选择的贸易结算方式,因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在对应的国际结算方式下(汇款、托收、信用证)进行融资的,而具有不同性质的结算方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融资的风险。最后,还要加强贷后的管理,根据不同的贸易融资业务特、进出口商品价格和汇率波动等特点,采取灵活的评级制度。

3.3创新贸易融资方式,增加对贸易相关信用保险的支持

伴随着银行业竞争的加剧,传统的贸易融资业务已无法满足国际贸易的需求,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国际上的贸易融资方式,开展贸易供应链担保融资,保理、福费廷等业务。其次,除了银行自有平台融资以外,还可积极开展第三方担保融资等。再次,由单一产品开发转变为提品组合或整体解决方案,设计贸易融资产品组合,根据企业需求形成差异化的产品包服务方案,帮助客户解决融资需求、获得最佳效益。为降低融资风险,融资主体可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发达国家均有出口信贷机构,如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局(ECGD),加拿大出口开发公司(EDC),奥地利财政担保公司(FGG)等,而中国对应的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3.4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国际贸易融资需要具备国际结算业务相关知识的从业人员,能够清晰辨别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风险,掌握国际贸易知识,以了解国际市场的变化,同时要具备分析和识别能力,以便明确辨别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使企业和银行双赢。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正面临着激烈的竞争,提高贸易融资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新形势迫切需要尽快培养一批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不断积累经验,加强对国际贸易业务的学习,了解国内外商品市场的变化情况,增强对国际贸易的市场洞察力。

4.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