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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全面落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根据县委普法办的工作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摘帽快跑”等各项中心工作,决定在中心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法制宣传活动,以此推动中心的依法行政,切实提高群众对中心依法行政“知晓度”和社会“满意度”,特制定 2015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中心主任黄华成任组长,副主任芦明任副组长的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和各窗口负责人组成。
活动时间为2015年5月1日—5月30日。
第一阶段:5月1日-5月10日, 为宣传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为普遍宣传阶段。
第三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为重点宣传阶段。
(一)加强党的十精神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努力实现党的十提出的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的要求 。
(二)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宪法知识,提高中心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开展民生法制宣传。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摘帽快跑”针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新颁法律法规,开展优质高效、具体实用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四)走访中心联系乡镇、村社和规模以上企业,通过上门宣传、集中座谈等形式,宣传讲解依法治县和各窗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企业反映的建议意见,要及时加以研究整改。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中心领导和各窗口负责人亲自抓,要注意把握宣传的重点。耐心仔细地听取群众和企业对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作好记录,要切实为企业、群众解决问题,切忌搞形式、走过场。
(二)制定措施,分解任务。中心各科室、各窗口要相互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制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统筹安排,落实人员,落实经费,把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今年全国“两会”上,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是与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由此也带动了人们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关注。
2014年5月,我省率先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省政府主要领导给7位新聘任的省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证书。两年过去了,我省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省法制办的统计数字,到2015年底,我省省市县三级政府已全部拥有政府法律顾问,全省1262个乡镇街道中的1245个已经拥有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8.65%。各级政府共聘用法律顾问2352人。
选聘――法律顾问门槛高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章靖忠,是省政府2014年首批聘任的7名法律顾问之一。
说起自己当初被聘为省政府法律顾问的事,他还清晰地记得得知消息时的诧异感。“当时我正在美国公干,接到一个电话。”一名省政府工作人员征询他:省政府准备聘请一批法律顾问,不知道你愿不愿意担任?
“我当然愿意担任,作为一名律师,能为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贡献绵薄之力,是一件很光荣的事。”当时还担任省律协会长的章靖忠一口答应下来。2014年5月,省政府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章靖忠和其他6人被聘为省政府法律顾问。这7名法律顾问中,5名是法律专家,2名是律师,均是我省法律界的知名人士。
聘请法律界中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知识的人士成为法律顾问,并不是相关部门偶然兴起的念头,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一项制度安排。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浙江历来就非常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
2004年,台州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在这个过程中,法律顾问参与处理了一系列法律事务,及时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大大提高了被顾问单位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为了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从2013年起,设置省政府法律顾问就被列入了议事日程。在章靖忠接到征询电话之前,相关准备工作就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其中,制度配套就是最先考虑的问题。
2014年2月14日,我省出台了《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这一规则中明确法律顾问需要履行为省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省政府立法项目研究、论证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等七项主要职责。法律顾问还可以应邀列席或参加省政府有关会议;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也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这些法律“高参”有严格的“出身”范围规定。《规则》提出,省政府将组建法律顾问组,聘请5至7名法律专家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这些法律顾问由省政府法制办征询有关单位建议和本人意见,在省内知名法律专家中推荐,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聘任。对法律顾问的资格也有较高的要求:法律顾问要求从事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等领域的教学、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和法律职业资格,要熟悉省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顾问每届聘期为3年,期满可连续聘任,但不超过两届。
“受聘不久,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就召开会议,让我们就法律顾问如何开展日常工作进行讨论,提出看法。”章靖忠回忆。在会上,这些法律顾问们提出,希望能及时看到新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另外能够落实保障顾问工作规则中的参会问题。
根据讨论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共同研究,专门起草制定了《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日常工作运行机制和方式》。如今,每当有新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每一位法律顾问都能收到寄送的纸质版本,方便第一时间了解工作动态。
履职――破解困局支高招
法律顾问在哪些方面大显身手?据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政府法律顾问是政府决策的参谋,也是行政机关处理纠纷的得力助手。如今,在推行依法行政的进程中,法律顾问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围绕政府的重点难点工作,提供了大量法律咨询意见。
省政府法律顾问“上任”后,顾问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关于“三改一拆”行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三改一拆’是省委、省政府大力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更需要一整套法律来支撑。”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是7名省政府法律顾问之一。他说,在这过程中,层层环节都和法律有关: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乃至法制宣传,政府法律顾问当然不能缺位。
2014年8月,省法律顾问组召开专题例会。在会上,各种“三改一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被“端”了出来:一些地方以“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发出限期拆除通知和公告,该如何规范?拆除企业、养殖户的违法建筑时,如何保障其相关权益?行政执法如何与司法相互衔接,尽可能让社会矛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得到化解,避免让所有的矛盾都进入诉讼程序……
针对这些问题,在这次例会上,有省政府法律顾问提出,处置违法建筑是执法行为,行政强制法已经明确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因此建议负有法定职责的部门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此外,还要有齐全的手续、规范的程序,减少纠纷的发生……这份意见汇总,后来经省法制办呈送省领导案头,多位省领导均对该法律意见书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研究落实。
除了为党委、政府的重大举措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外,对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也是法律顾问们经常要做的事。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旺荣是绍兴市政府法律顾问,他就经常参加当地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普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这已经成为惯例。”他说,这些规范性文件,针对的问题往往较为集中,是社会的一些难点,一旦突破就解决一批,因此他在履职时就特别慎重对待。
目前,我省很多地方政府的部门也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杭州江干区政府法律顾问张红艳,兼任江干区卫计局、农业局和城管执法局的法律顾问。她觉得自己肩上的责任着实不轻。
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虽然严密,但难免百密一疏。因此和省、市、县政府本级的法律顾问相比,部门的法律顾问往往面对更实际、更直接的难题。
两年前,江干区卫计局曾经遇到一个难题:有一对夫妇早年收养了一名孩子,但这名孩子的亲生父母还育有其他子女,那么他算不算独生子女呢?这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当时江干区卫计局认为,从血缘角度来看,这名孩子有兄弟姐妹,虽然收养他的家庭除他之外,没有其他子女,但还是不能算独生子女,结果这对夫妇不服,将江干区卫计局告上法庭。
“我们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判断是否为独生子女,不应该从血缘来看,而应该从收养这一法律关系来看,这个孩子应该被认为是独生子女。”张红艳表示,这一案件最后在法院以调解了结,此后江干区家庭中凡是只有一名子女,不管是否为收养,均被认为是独生子女。
对于法律顾问在破难解惑上发挥的作用,江干区城管法制科科长吴华明给予很高的评价:“我们政府工作人员,毕竟大部分不是学法律的,法律顾问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对我们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帮助很大,真真实实是我们的‘好参谋’。”
据省法制办统计,在2015年,我省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案件处理、行政决策的研究讨论以及其他政府法律事务35744件,其中省级为750件,市级为933件,县级为11345件,乡镇级的总数则为22716件。
沟通――社情民意“直通车”
和社会接触面广,能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思考问题,是法律顾问们的特点。因此,法律顾问很多时候发挥着反映社情民意“直通车”的作用。
去年,章靖忠和其他法律顾问就提出了一个建议,希望政府要重视法律仲裁工作。因为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章靖忠发现,相比于裁判和调解这两种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仲裁这一方式却鲜为人知,一面是法院“案多人少”,法官忙得要命,一面却是仲裁机构案件寥寥,形成鲜明对比。
“仲裁这个纠纷解决机制,效率高,很便捷,党委和政府应该加大支持力度。”章靖忠说,但在实践中,我省11个设区市虽然都建立了仲裁委员会,但普遍经费不足、工作人员待遇差、办公条件不好。“我去过一个市级仲裁委员会,办公场所就设在一个普通的住宅小区内,来往人员多,办公条件也不好,很难让人产生信任感。”这个意见提出后,获得省领导的批示,后由省法制办牵头,专门提出了如何加强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法律顾问和政府的互动,章靖忠以“渐入佳境”这四个字作为评价。他说,虽然省政府法律顾问聘请的只是他个人,但他代表着全省律师界,法律纠纷往往反映着群众最关心的事。作为省政府法律顾问,他理所应当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使法治政府建设更贴近实际,让群众满意。
义乌市政府法律顾问马怀德、应松年、杨立新,对此亦有体会。
长久以来,一些地方存在的“问题楼盘”,让当地政府很是头痛。这些楼盘的开发商往往未按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出售房屋,而购买了“问题楼盘”的老百姓很难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在出租、转让、子女入学方面遇到较大困难。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马怀德等人给出法律意见,认为购房者在购买时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政府在催促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同时,可以对购买此类楼盘的群众颁发证件。
律师、法官、检察官、高校法律教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被视为一个法律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独立性相对较强的就是律师、与大量司法实践接触的也是律师。律师和高校教师更容易推动法律的进程,因为法官和检察官更多的是在执行法律,律师和高校的理论教师则更多的可在站在法律执行的外围来看待问题,而且他们相对比较独立,所以更能为法律、司法提出比较有推进性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律师的工作应当并且可以具有创造性。
鲁迅先生说的那句话,世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变成了路。
律师在很多案件中,可以有发挥自己法律理解和见解的余地,而且律师对法律的推动也往往就是通过一个一个的案件来实现的。在案件的处理中,律师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采取各种措施来使这个案件达到极致。从而能够发现更多的问题,也能够表达更多的问题和意见。
著名的原北大教授贺卫方先生做为一名学者,也曾经对整个法治进程的进步做了大量的推动工作。这是高校教师对法律法治的贡献。
当年的小岗村土地承包运动是冒着风险进行的,为什么是冒着风险进行的呢?因为虽然他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但是却有围于当时的法律和社会制度。可是后来为什么又被广泛推广了呢?因为它确实对社会生产起到了推动的作用,所以它最终被社会认可了,并被法律化和制度化。我们可以由此看到一个制度由非法变为合法的过程。所以说,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变成了路。路本来是没有的,但是它能顺应时代的发展,这路就会被创造出来。
关键词:民族 地区 消防 法治
一、消防工作法律特征
(一)主动性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消防工作,对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有决定性作用,《消防法》中规定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全体公民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为了构筑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每一个人都应当依法定职责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开展消防工作。消防执法行为更多的需要提前介入,主动作为,更多的是作为一种事前性的救济行为,这是消防执法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广泛性
消防执法工作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预防工作过程中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事关每一个人,无论是消防监督检查,还是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从而也就决定了消防执法内容的广泛性。随着消防工作逐步发展,更多的事项将纳入消防监管范畴,消防执法所涉及的内容也将更加广泛。
(三)强制性
消防执法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实施、适用消防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拘束力和法律规范的执行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违反消防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消防行政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义务时,就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以达到维护消防安全的目的。
二、少数民族地区消防法治进程存在困难
随着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的胜利召开,新一轮促进新疆稳定与发展的决策部署逐步落实,新疆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但是,由于历史沿革和少数民族聚居等客观因素,新疆消防工作法治化进程仍然面临诸多困难。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随着新《消防法》、《新疆消防条例》等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新疆消防法律体系正逐步建立完善,加之消防工作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法律专家将学术研究重点放到消防法治研究,为消防工作立法提供了可靠理论依据,也为日常消防执法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依据,但是,我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立法落后于社会实际需求的现状,特别是新疆作为社会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聚居,消防工作法治进程时间较短,所以消防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缺少配套的地方消防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这些法律制度体系上存在的缺陷,已逐步成为制约新疆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
(二)消防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是指其关于法律的心理、知识、观念和思想的总和,体现其对法律现象的认知与评价。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新疆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没有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显著增强。特别是南疆部分地区,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主要表现于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漠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等。当自身权利被侵害时,要么浑然不知;要么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规定而不顾。正是由于部分民族同志文化水平落后,法治意识淡薄,普通的消防执法矛盾经常引起社会不满,进而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法律执行力下降,直接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虽然消防宣传力度正逐年加大,但是,宣传重点偏重于防火灭火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知识,消防法律权利义务的宣传往往相对薄弱,所以对少数民族群众进行切实有效的消防法治宣传刻不容缓。
(三)消防法治化物质基础薄弱
新疆作为典型的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南疆地区,消防业务经费极其有限,消防执法装备配备严重不足,同时缺乏必要的管理、维护、使用人才,消防装备完好率、使用率偏低,导致现有的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验收、火灾调查等执法技术装备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有限,无法保证消防执法依据、数据、证据的科学、准确和有效,消防执法行为往往带有随意性,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严重制约消防法治工作进展。
三、消防法治进程方向
(一)消防法治民主化
集中民智、反映民情,是任何一项法律法规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因此,法治进程中的民主化,是保证法律权威和公众利益的关键。也是法治工作法治的主要方向,近年来,新疆公安消防部队采取多种途径,广开言路,聘请廉政监督员,广泛征求各族人民群众对消防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新形势下对消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在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过程中,广泛征集各社会阶层的修订意见和意见,有针对性的深入到全疆开展实地调研,积极主动的邀请社会公众和特定部门更加广泛和直接地参与消防行政法规的修订过程,积极探索消防法治民主化进程,为消防法治发展探明的方向。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全面深入推进法治荣巷建设,提升建设实效,全力争创法治街道,现结合本街道法治建设工作实际,提出201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有关要求,把推进街道法治建设新成果作为主要任务,围绕创建“法治街道”目标,着力抓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治文化等重点工作,深化“法治荣巷”系列创建活动,健全法治监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切实履行职责,务求工作实效,全力服从大局,为街道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务。
二、工作目标
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法治系列创建和品牌特色创建活动,深化惠民实事工作,加强和规范法治监督,使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巩固依法执政理念
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法制讲座、法律培训、法律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调研督查。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最关注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切的公平正义问题,着力提高法治意识和能力,在部署工作中强化依法治政理事的意识和考量,切实把法治建设纳入区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推进党代会代表常任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民主测评制度,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通过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营造崇尚法治、依法执政的思想氛围。
2.突出依法行政重点环节,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要加快服务、法治和责任型机关建设,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复议等相关制度,健全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达到90%以上,增强政府公信力。以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为重点,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形成依法行政基本制度体系,推动各项行政行为规范透明、廉洁高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执法巡视活动,建立内外结合的执法评议机制。进一步推进律法公开,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等活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健全适应形势需要、确保司法公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塑造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形象。
3.强化区域法治创建活动,助力幸福荣巷建设
围绕融入、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主题,结合幸福荣巷建设,进一步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取得社会认可、人民满意效果。按照提高质量、增强绩效的要求,继续深化“法治街道”创建活动,加强自查评估和检查考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系列创建,深化“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推动党政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部门公正司法,基层基础民主自治。积极拓展和推进企业、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基层单位的法治创建工作,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深化“诚信守法企业”创建,促进基层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夯实法治城市创建的基层基础,拓展民主法治实践的覆盖面。全面实施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专业评估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对区域、行业的法治建设绩效进行全面考核和科学评估。
4.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法治惠民工程
把社会管理与法治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建设管理中的规范、保障和促进的作用,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加强对重点地区、流动人员和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精神病患者、涉毒人员、刑满解教、社区矫正、社会闲散等重点特殊人群的管理,加大对基层社会管理的力度,创新体制机制,确保社会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切实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自治能力建设,规范“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坚持以法治为主导,进一步整合资源,通过建好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在公正、宽容基础上,运用法律途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扎实开展法治惠民实事工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围绕依法拆迁、环境整治、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内容,制定法治惠民实事工作规则,完善法治实事工程的评估考核机制,提高法治惠民效能。
5.重视法治文化工程建设,培育公民守法意识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全面制定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加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互动性。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依托各类法治教育基地平台,深化法律宣传“六进”活动,提升污染实践对培育法治文化、养成公民法律思维习惯的感召力、影响力和示范性,培育公民崇尚法律的法治意识和诚实守信的文化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诉求、依法办事、诚信守法。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积极搭建载体平台,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各社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创建1-2个有特色有亮点的法治文化阵地,龙山社区东大池因地制宜地建设法治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积极推进法治文化示范点和文艺精品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不断增强法治文化渗透力,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6.探索规范法治监督路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执法重点环节法治建设的监督力度,突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监督,强化对民生工程和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的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健全和完善法治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法治监督评议团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增强法治监督评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法治监督的长效机制。深化人民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各类监督形式,建立健全与网络社会相适应的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监督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透明化。对评议结果不理想、群众意见较大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相关领导的责任,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四、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街道和各社区主要领导担当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强化法治责任主体意识,各级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深化法治建设与部门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法治工作深入发展。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对“三个文明”建设的推进,是国家长久治安的重要保障。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提升其法治素养是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而目前我国注重专业技能培养而轻视法治教育现象。因此,民族高职院校需加强学生法治意识教育,提升法治素养,对构建法治社会、和谐校园具有重要意义。
1民族高职院校提升法治素养的重要意义
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法治教育是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培养大学生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出现注重专业技能培养而轻视法治教育现象,加之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和思潮,造成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甚至出现违法犯罪现象。高职学生作为国家建设的新生力量,加强其法治教育并提升法治素养,促进高职学生全面发展,针对民族高职院校来说意义重大。
2民族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当代大学生民主、平等、维权等意识不断提高。但部分高职院校注重技能、就业率的提高,某种程度上忽略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部分学生缺少参与意识,出现校园失窃、高科技犯罪等现象,个别学生裸贷不能按时还款且无法解决,给学校、家庭、本人带来不良影响,学生的法治意识亟待提升。
2.1素质教育中缺乏法治教育
当代大学生应具备法治素养,懂得用法律知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是,高职院校在实际法治教育工作中,未能充分重视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这样会影响对学生的素质教育,不仅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也会对建设法治社会和国家产生影响。
2.2对法的效力认识不足
依法治国要求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受社会上负面案例的影响,还有个别学校在处分学生的问题上出现随意性等现象,使大学生在不同程度上对法律的效力产生怀疑或不信任,涉及法律纠纷时回避或私了解决,导致对法的效力认识上存在不足。
2.3责任意识、证据意识不够强
当代大学生充满激情和理想,具有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荣誉感。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就业竞争的严峻、个人本位意识的影响,存在功利主义观点,社会责任感不强。大多数大学生都知道证据的重要性,但仍将证据意识停留在感知的层面,以致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事实没有证据支撑,则有理无实据。
3提升民族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素养的教育途径
民族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需要一个过程,需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及学生本人等诸多方面形成合力、协同一致、循序渐进完成,并结合学生法治意识现状及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通过有效发挥法治教育,塑造高职大学生的美好人生。
3.1开设法律基础课和选修课,了解更多的基础法律法规知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代大学生应知法、懂法、守法,学会维权。而我国法学专业之外的高职院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上仅仅是法律知识的框架性介绍,无法满足高职大学生的更多法律需求。同时,有必要开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选修课,让学生了解到更多的司法实务,有助于提升法治素养。
3.2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
以单一的授课方式完成法律知识的讲解,并不能使学生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而让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则更能使大学生切身感悟并获得启迪,学习效果更佳。学校可以组织学生通过旁听法院审判、法律志愿者及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还可以举办主题班会、法律知识问答比赛、辩论赛、演讲比赛及话剧表演等活动,在实践活动中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思维,提升法律信仰。
3.3鼓励学生民主参与,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校园环境
一、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联动的必要性和价值功能
(一)法治的发展和完善的要求。高品质、同质化法律职业群体的存在是现代社会实现法治治理的基本前提。它在社会分工方面顺应了现代法治专业化的要求,顺应了实现法制统一和司法公正的需要,表现了不同法律职业之间所具有的共性,为高水平的法治提供了重要的标识。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开放以来,国家的法治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通过对建国三十年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提出,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期间包含了丰富复杂的认识和实践的转变。如果我们从法治的角度作宏观分析,我们可以明显的感到其中发生的从立法到实施,从注重制度规范的完备到关注组织构造和人员素质的重心转移。“法治是一项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实行法治,首先意味着构造系统完好的法律体系,同时更要求将系统的法律要求通过品质良好的组织和人员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付诸实现〔2〕。”(二)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关系的必然性要求。我们深知,法律制度、法律内容、法律技术的发展往往依赖于一大批法律专家以及更多的受过法律教育的社会成员的研究和推动,从这个角度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发展对于法律文明的发展进步有着异常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法律的文明进步同时还取决于诸多的社会因素。东西方法律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推动法律文明的动力是现实的社会生活,是法律实践,是社会现实的法律经验。在法律实践、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几个攸关法律进步的重要环节中,法学教育处于核心的基础性的地位。法学教育不仅承担着法律人才培养的任务,同时还一定程度上肩负法学研究的使命和责任。法学研究承担着法律研究的基础性工作,其中包括法学理论的论证、法律框架的设计、具体规范的拟定、法律实施的纠偏,对法的精髓及法的理念的把握具有较高的理论层次;法律实践承担着法律实施的重要任务,关乎到法的精髓、法的理念及法律制度在社会中发挥有效地作用。(三)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相生共长的需要。任何再完美的理论都来自于实践,法学也不例外,可以说所有的现行法律都是长期实践的结晶,都是法学家们经过长期实践,千锤百炼最终形成的,所以说,理论是对实践的高度概括。法学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我国法律体系总体来看,即庞杂又不完善,有时遇到具体问题,难以用一条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解释,这就需要用法律最根本的原理来分析、透视具体事件方能解决实践问题。法律职业化建设要求法律工作者素质全面提升,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更高要求。法律工作者所从事的法学理论研究,实际上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理论文本角度)开始、延续、深化实践者所进行的法律实践中的理论争议。其所产出的法学知识,正可视为内在于法律实践中的深度阐述。〔3〕因此,当前法律工作者应当紧紧围绕实践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将研究成果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法学研究的可应用性和法律实践的准确性。(四)法律职业共同体协调配合的必然选择。构建理想的和谐社会、法治社会乃是一项持久而庞大的工程,需要全民族的智慧与努力。法律从规则的角度说是法律的统治,而从实现法律调控和法律载体的角度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统治就是法律人之治,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造就高品质的同质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队伍。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以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它必须经过专门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是具有一致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它以从事法律事务为安身立命之本,是有着共同的职业利益和范围,并努力维护职业共同利益的利益共同体;其成员间通过长期对法治事业的参与和投入,达成了职业伦理共识,是精神上高度统一的信仰共同体。就目前的司法现状与职业共同体的理想状态的差距来看,调整、理顺不同法律机关也即不同法律职业者之间的关系,使得不同法律职业者间因相互肯定而紧密地结合,也因相互妨碍和否定而权责分明相互制约,这是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所应具有的状态。实现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联动,就可以将法学家的法学研究成果应用于司法实践,使理论与实践保持紧密相连。在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脱节时,用法律实践指导法学研究,从而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相互协调配合。
二、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联动机制的模式
(一)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发挥充分。制定印发了《关于成立县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依法防控病毒感染肺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方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要点,转发了《市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6月16日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县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了全县第二批县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县法治建设暨“七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向依法治市办上报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情况汇报、依法治国办对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查反馈问题县整改报告和法治建设调研报告。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以民法典为内容对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辅导讲座。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制作了《疫情防控攻坚、方言神曲》微视频,得到上级部门认可,被省委依法治省办采用并报送至中央依法治国办。
(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3次。协助县编办对拟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和县档案馆、社保中心等21个涉改参公事业单位重新认定进行法制审核。对县机要和保密局、档案局、交警大队、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等16个部门和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制定下发《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对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公布第一批13个单位46项、第二批10个单位38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行政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部门对照省上公布的行政裁决清单,及时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机制,审核《关于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7份、通告6份、协议3份。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水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拟定的《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城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等11份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组织各部门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评查范围、标准、方式、步骤及时限要求,对案卷评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疫情期间,《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要求,并将联系电话、邮寄地址进行了公布。开展行政复议调研,下发《关于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截止目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份。对各部门、单位2019年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统计,并督促在行政执法公示系统公布2019年度数据及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制定《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县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等4个办法,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制度规范,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学习推进会议,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公告,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受理范围、不予受理情形,并对全县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进行了公布,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6月12日圆满完成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评审。
(三)“七五”普法扎实开展。以“法律八进”为主渠道,广泛开展各类普法学习宣传活动。印发了《关于在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县“七五”普法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普法赶集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普法星期五活动的通知》,开展了覆盖8个乡镇、65个部门单位的全县法治建设暨“七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工作,拍摄“七五”普法专题片一部。6月16日成功迎接了全市“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发挥“司法”公众平台作用等形式,充分利用“学雷锋志愿服务月”“国家安全教育日”“进村入户走访帮扶”“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了宪法、疫情防控、宗教事务条例以及行政执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参加了6月5日全县举行的环保集中宣传活动,印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单行本5000册。至目前,共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0余次,设立法律咨询点70多个,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0多人(次),印发疫情防控宣传资料20000余份,其他各类宣传资料7000余份,在“司法”微信公众平台各类信息、资讯240余篇,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育才中学新建法治文化走廊1处,设立了法治文化奇石9块、法治宣传牌和法治展板23块。
(四)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紧盯“四个突出”,积极化解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农业农村、复工复产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中存在的矛盾纠纷。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开展法治扶贫专项行动,深入贫困村、贫困户摸排矛盾纠纷。按照“普法+调解”的模式,积极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截止目前,共受理矛盾纠纷562件,成功调处544件,调解成功率96.8%。
(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三中心一网格”建设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县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资源,升级改造建成了集公共法律服务、乡镇便民服务事项为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便民服务中心,实现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办理“所有事”的目标。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下大力气解决了清泉、陈户、大马营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问题,为司法所改善了办公环境,统一了标识和内部设置,司法所规范化标准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积极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截止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8件,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接待来访来电法律咨询310人次,提供法律意见210余条。
(六)特殊人群管控得力。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职能,及时督促各司法所落实“双八任务”,提升了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和帮扶成效。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电子监管,实现了在册列管90名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1名社区矫正对象“手机+腕带定位”,1名精神病患者社区矫正对象未进行电子监管。利用“法律八进”等载体,大力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工作,发放《社区矫正法》宣传彩页1000份。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法》10场次,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全覆盖。今年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8名,解除社区矫正对象35人,撤销缓刑1人。严格落实“七回访”制度,多方面多渠道了解刑满释放人员动向,实现了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摸排全覆盖,真正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2020年以来,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74人。
(七)基层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监管得力。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律师依法依规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五项制度》。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服务活动,组织企业律师服务团为民营企业开展了一次免费全面法治体检,举办法治讲座1场/次,提供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8条,为企业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61人/次,办理案件2件。深入县矿山企业、工业企业、农牧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和体检档案,并帮助用工企业修改、完善劳动合同10余份。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全县117个村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了126个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推送消息200余条。2020年以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案件585件,解答法律咨询860人次。
(八)公证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公证社会服务能力,及时公布《关于县公证处暂时停止现场业务办理的通告》,引导群众通过电话、微信、QQ等“不见面”方式咨询、预约公证业务,确定专人负责解答咨询,及时开通公证云在线申办系统,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申请办理公证。开通公证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事项以及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军人、武警官兵、企业等的紧急需求,为其优先办理。助力脱贫攻坚,办理精准扶贫合同公证,为小微企业及时申请精准扶贫贷款提供便利。强力推进赋强公证办理,与人民法院、各商业银行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减轻法院受案压力。为破解银行催收难题,为农业银行甘州支行和民乐县支行办理了送达公证。截止目前,已办理公证案件423件,办理公证事项涉及金额1.2亿元,解答法律咨询1500人次,为经济困难群众减免办理公证33件,电话预约服务284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法律服务规范化服务水平不高。
一、抓好内外普法宣教,培育法治氛围
按照“六五”普法工作要求,结合《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学习宣贯和纪念新《商检法》颁布十周年活动,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三进”及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
1.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结合年度新颁布或修订法律、法规及总局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内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局举办的各类法制培训班,进一步完善党组集体学法制度,通过编写案例研讨、监管经验交流、现场指导等多种途径,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2.深入开展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进企业”活动。通过在报检员、报检联系人、产地证申报员等培训班上穿插案例宣讲、政策解读等普法形式,加强对企业“五员”的普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的企业采取个别或集体质量问题约谈的形式,要求其正确认识问题,提醒、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全面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3.积极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围绕贴近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主题,重点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6·1”检验检疫进校园、“12·4”法制宣传日、世界艾滋病日、质量月活动等各类专题普法宣传,多平台开展检验检疫法制答疑解惑,增进社会大众对检验检疫工作的认知了解。
二、抓好行政处罚,严查大案要案
督促外贸生产企业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严把出口产品质量关。通过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执法,加大从生产源头开展“双打”力度。
4.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围绕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化妆品等领域,开展专项打假行动,严厉查处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继续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力度,完善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形成长效机制。利用退货通报调查、国外退证查询等方式严厉打击伪造检验检疫单证、利用“飞单”逃避检验检疫等违法行为。
5.加强部门间横向协作。加强与兄弟局在相互协查、案件移送、案件研讨、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强化与海关、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多层级的联合与协作,形成信息互通、多方联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三、抓好法制监督,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采取内外结合方式,结合“风险排查与道德领域专项教育”活动开展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6.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拓宽公开领域,畅通公开渠道。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原则上都要公开征询群众意见。
7.规范检验检疫人员权力运用机制。通过业务督察、电子监察、“12365”热线投诉举报、工作质量自查、内部审核等方式,内外结合,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预防徇私枉法、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8.建立行政处罚案件业务工作质量评估制度。对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发现的检验检疫业务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堵塞各种执法漏洞,提高业务工作质量,提升执法水平。
四、抓好法制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
抓好行政审批管理,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夯实法制工作基础,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9.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两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发现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10.加强法制工作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继续关心、重视和支持法制队伍建设,加大对法制工作的经费投入,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和倾斜,为法制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11.认真做好司法接待工作。既坚持原则又讲究技巧,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实现司法公正的同时,有力维护检验检疫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五、抓好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弘扬国检文化精神
突出声势,开展质检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增强法治文化渗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