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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诗歌研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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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诗歌研究

第1篇:隋代诗歌研究范文

关键词:服装;色彩;等级

作为人类社会文明的一个方面,中国服装色彩运用渊源已久,有着悠久而灿烂的历史。服饰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之一,在阶级社会中,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类本能御寒暑,满足人类本能的装饰欲望,而且是作为等级的标志而出现。

每一时代都会有过去的遗迹,也会有未来风格的萌芽,但总会有一种风格成为该时代的主流。因此服装上所能看到的色彩可以说是历史发展的见证。

服装色彩常常成为时代的象征,作为时间和空间艺术的服装,它的美是运动的、发展的、前进的,它需要创造,需要推陈出新,这正是时代特征所具有的面貌,也是时代特征所需要的。

服装色彩的时代特征同时也具有极强的政治色彩,秦代崇尚的黑色,就与当时盛行的“五色说”有着密切的关系。五色源于五行,由金、木、水、火、土而为五方正色—青、黄、赤、白、黑。

《檀弓》有云:“夏后氏尚黑,殷人尚白,周人赤。”《史记殷本纪》也记述商汤:“易服色,上白。”然以考古发现言,所谓“夏后氏尚黑,殷人尚白,周人尚赤”说法未必确实。山西陶寺遗址墓葬所见的贵族服饰,有上衣为白色,下裳为灰色,足衣橙黄色。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墓葬出土织物,有红色者。可见,夏人尚黑之说,只是就其大概而言。在出土的部分殷代墓葬中,一般贵族墓葬出土的麻织物,有白黄色相间,上以黑色线制。末流贵族或上层贫民墓葬出土织物,以红底黑线绘制,填以白黄色。而黑色或素色麻织物,主要见诸中下层贫民墓葬。

所谓“旌之以衣服,衣服所以表贵贱,施章乃服明上下,在夏商时期当已形成。

《礼记王藻》云“衣正色,裳间色,非列采不入公门。”孔《疏》:”正谓青、赤、黄、白、黑五方正色也,绿、红、碧、紫、駠黄是也。”列采指有采色而不贰之正服。由此可知,古时以正色为尊贵,以间色为卑贱,并十分看重衣之纯,贵一色而贱贰采[1]。《礼记玉藻》记云:“天子素带,朱里,终辟;诸侯素带,终辟;大夫素带,辟垂;……无论是冠服,还是蔽膝、束带,均以颜色的分别来指示衣着者的身份[2],其中赤(大红)、朱(朱红)居最高之地位。

秦汉时期服装的颜色不仅受到后面要设计的美学因素影响,还深深地打上了阴阳五行学说的烙印,进而延伸出鲜明的等级意义。秦尚水德,黑色成为服装的主要颜色,“郊祀之服皆以袀玄” [3]。皇帝常服“玄衣绛裳”,即黑色上衣和深红色下衣,亦以黑色为主调。西汉前期,服色制度颇为凌乱,赤色和黄色都曾成为朝廷确定的服装正色。西汉中期以后,确定了黄色的尊崇地位。

东汉皇族妇女礼服有着严格的规定。如太皇太后、皇太后入庙服为深衣,服色绀(青红)上皁(黑)下,配以“翦蔮,簪珥。蚕礼服的服色为青上缥(月白色)下。皇后入庙服和蚕礼服的服制与太皇太后、皇太后相同,只是头饰上有所区别。

秦汉时期社会各阶层的服饰虽然不像西周时期那样严格区分,但仍带有明显的阶层和职业特征,人们从衣着上可以判定一个人的社会身份。

秦汉时通常以“白衣“指代没有社会身份的人,白衣即没有任何装饰的衣服,其穿着者主要是农民。普通百姓单调的服色与礼制限制有关,《春秋繁露服制》“散民不敢服杂彩”的描写反映的正式这一现实。《汉书五行志中之上》载,汉成帝与期门郎和奴客微服私行,为了不引起人们的注意,遂穿着“白衣”。白色和黑色是农民常见的服色。洛阳西汉彩绘陶奁上的青年男女均为白色,老年男女着黑衣[4]。《汉书成帝纪》载永始元年(前16)六月诏云:“青绿民所常服,且勿禁。”辽阳棒台子汉墓壁画绘男主人穿着绿色袍。晋代“庶人不得衣紫绛”的规定,可能也是汉代遗志[5]。

公服,亦称“从省服”,是帝王、百官办理公务时所穿的服装。严格的公服制度,始于北魏孝文帝时,《资治通鉴》齐武帝永明四年载:“夏,四月,辛酉朔,魏始制五等公服;胡注云:“公服,朝廷之服;五等,朱、紫、绯、绿、青。

将常服纳入服色制度,是隋炀帝的一大创制。从大业六年(610)开始,隋炀帝下诏,规定:“五品以上,通着紫袍,六品以下,兼用绯、绿”。将服色制度扩大到了常服的领域[6]。

将常服纳入等级制度,重点强调以不同色彩来区别不同的等级,看起来似乎不及礼服的规定周详细密,但实际上却扩大了服色制度的适用范围,大大完善了服色制度的内容。

入唐以后,在隋代的基础上,对百官常服服色的规定作了一定的调整,并进一步完善。唐高祖武德四年(621)规定三品以上常服为紫色,五品以上朱色,六品以下黄色;

唐代常服服色制度还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确立赤黄即赭色为皇帝独特的服色,一是百官服色从散官官阶。隋炀帝虽然规定“贵贱异等,杂用五色”,但没有特别规定皇帝常服的服色。唐初,以黄袍衫、折上头巾、九环带、六合靴为皇帝常服,后来“渐用赤黄”,“遂禁士庶不得以赤黄为衣服杂饰”[7]。此后,赭黄就成了皇帝御用的颜色。在唐人的诗歌中,也不乏类似的描写。杜牧:“觚棱金碧照山高,万国珪璋捧赭袍。”[8]陆龟蒙:“六宫争近乘舆望,珠翠三千拥赭袍。”[9]都是显例。

服色的尊卑与职事官品级的高低没有直接关系,而是视散官品级为准,即散官品级决定服色种类,也构成了唐朝常服服色制度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唐朝“虽宰相之尊,而散官未及三品,犹以赐紫系衔”,“非赐不得衣紫“[10]。即宰相以下,散官品阶的高低决定服色的尊卑。

对于特殊职业和普通百姓的服色,这时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隋代规定士兵服色为黄色,与一般民众服色相同。到了唐代前期,黑色成了士兵的主要服色。

尤其从唐朝中期以后,为了防止一般民众与士兵的服色相混淆,官方一直极力禁止百姓服黑,唐代宗广德二年(764)政府颁布法令,“禁王公百吏家及百姓着皂衫及压耳帽子,异诸军官健也”。文宗开成元年(836)仍在下令,重申禁止百姓黑衣,称:“坊市百姓,甚多著绯皂开后袄子,假托军司。自今以后,宜令禁断。[11]”

区别不同的服色,是维护传统社会等级制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从隋代开始,对常服的等级有着许多具体而细微的规定。

隋制规定,一般民众服色为黄色和白色。隋朝初建,隋文帝下诏称:“今之戎服皆可尚黄,在外常所著者,通用杂色。”除了军服为黄色外,对普通民众的服色尚无具体规定。炀帝即位,在规范百官服色之外,还规定胥吏服色为青色,庶人白色,屠商皂色,士卒黄色,规定了不同职业普通民众的服色制度。实际上,经隋一代,黄色和白色,一直是庶民通用的服色。

从服色制度纳入常服开始,僭越违制就是政府面临的一个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永隆二年(681)唐高宗就在诏令别提到长安地区一般民众服色违制的现象,称“紫服赤衣,闾阎公然服用”,可知颁行未几,违制现象就已相当普遍,甚至到了无所忌惮的地步[12]。此外,在贞观四年(630)、上元元年(760)、大中六年(852)颁布的诏令中,唐朝政府也都反复强调百姓必须服黄,表明服色违制现象一直未能断绝。

与其他封建王朝一样,宋代统治者为了维持尊卑贵贱的等级关系和长上尊严的目的,在服饰上也有严格的等级之分。翰林学士承旨李昉曾奏曰:“今后富商大贾乘马,漆素鞍者勿禁。近年品官绿袍及举子白襕下皆服紫色,亦请禁之。其私第便服,许紫皂衣、白袍。旧制:庶人服白,今请流外官及贡举人、庶人通许服皂。”又曰:“奉诏详定车服制度,请从三品以上服玉带,四品以上服金带,以下升朝官、虽未升朝已赐紫绯。虽升朝着绿者,公服上不得系银带,余官服黑银方团胯。”端拱二年(989)十一月九日,禁止民间服紫,诏曰:“县镇场务诸色公人并庶人、商贾、伎术、不系官伶人,只许服皂、白衣,铁、角带,不得服紫”。

仁宗即位后,以“俭朴躬行”,并于大圣三年(1025)下令:“在京士庶不得衣黑褐地白花衣服并蓝、黄、紫地撮晕花样,妇女不得将白色、褐色毛段并淡褐色匹帛制造衣服。

进入明代,明太祖朱元璋限定服饰的颜色,籍此确立等级。明代继元之后,取法周、汉、唐、宋,服色所尚为赤色。官员服色以赤色为尊。当时还规定,玄、黄、紫三色为皇家专用,而官吏军民的服装,均不许用这三种颜色,违者即属触犯法律。

中国服饰与服饰文化的发展,演变的历程表明,随着文明传播与时代进步,御寒避暑已不再是服饰的主要功能。与此相应,服饰及其文化的政治、礼教等一系列社会功能连同装饰与展示等社会作用,却俞益凸显,并且不断得以强化,从而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注入了异常丰富的内涵。而在此过程中,清代服饰从官到民各个层次的规制与样式都表现得尤为突出。

满洲贵族入关前即厘订冠诸制,及清朝政权建立后,对于服饰制度进一步从法律上予以确立和规范,特别是清王朝定都北京后,对于服饰规定进行了多次修订。顺治九年(1652),顺治帝又饬命礼部制定《服色肩舆永例》,经皇帝钦定后,颁行天下。依循对象身份贵贱的不同而表现出森严有序的等第差别。按照规定,各级官员的服制、服色必须遵守等级制度的限定,以此形成上下有别、尊卑有序,成为清代等级森严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表征,充分反映出清代服饰规定中带有深刻政治烙印的“辨名次、昭名分”的服饰特征。

中国历代的服饰色彩,历代异尚:夏尚黑,商尚白,周尚赤,秦尚黑,汉尚赤,唐服尚黄。从历代的服饰色彩演变中不难发现,古代服饰色彩始终以正色为尊,注重衣色之纯。

人类生存的环境复杂多样,生存于其中的文化群体创造着自己千姿百态的文化。作为人类文化一部分的色彩文化同样呈现出五颜六色、风情万种的姿态,色彩文化背后隐藏的限制因子尚难穷尽,博大精深的色彩文化仍值得我们做更深入更全面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宋镇豪:《中国春秋战国习俗史》,第185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

[2]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140页,中华书局,1981年

[3] 《晋书舆服志》亦云:秦“郊祭之服皆以袀玄”。

[4] 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金谷园车站11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 1983年第4期

[5]《晋书良吏传》

[6]《隋书》卷一二《礼仪志》,中华书局,1982年

[7]《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中华书局,1975年。《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志》,中华书局,1986年

[8] 《长安杂题长句六首》,《全唐诗》卷五二一,中华书局,1996年

[9] 《开元杂题七首》,《全唐诗》卷七三五,中华书局,1996年

[10] 《十驾斋养新录》卷一O《唐人服色视散官》,《嘉定钱大盺全集》第7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97年

[11] 《唐会要》卷七二,中华书局,1990年

[12] 《旧唐书》卷五《高宗纪》

第2篇:隋代诗歌研究范文

(一)先唐文学接受的个案研究

先唐文学接受的个案研究主要有《庄子》、《楚辞》、《史记》和陶渊明等的接受研究。杨柳《汉晋文学中的〈庄子〉接受》(巴蜀书社2007年版)从庄子生命意识、理想人生境界和言说方式三个方面来探讨汉晋文学对庄子的接受,著者认为《庄子》强烈的生命精神及由此生发的诗性精神是汉晋士人和文学对其进行选择接受的一个主要兴奋点。白宪娟《明代〈庄子〉接受研究》(山东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从文学、注本和理性阐释三个方面来探讨明代《庄子》接受的纵向走向。《楚辞》的接受研究虽然还没有专著出版,但也有不少论述文章。如刘梦初《论贾谊对屈原精神的接受》(2004)、孟修祥《论初唐四杰对楚辞的接受与变异》(2002)、《论李商隐对楚辞的接受》(2002)、《试论刘禹锡接受屈骚的契机与必然》(2004)、姚圣良《初唐革新派诗人对〈楚辞〉的接受》(2005)、蒋方《唐代屈骚接受史简论》(2005)、张宗福《论李贺对〈楚辞〉的接受》(2008)、叶志衡《宋人对屈原的接受》(2007),等等。这些文章主要是探讨唐人对屈原《楚辞》的接受情况。

陈莹《唐前〈史记〉接受史论》(陕西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和俞樟华、虞黎明、应朝华《唐宋史记接受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分别对唐前、唐代和宋代的《史记》接受情况进行了个案研究。李剑锋《元前陶渊明接受史》(齐鲁书社2002年版)把元代以前的陶渊明接受分为三个时期,即奠基期(东晋南北朝)、发展期(隋唐五代)和期(两宋),并且力求从共时形态和历时形态两个层面上来进行陶渊明接受史的探讨。刘中文《唐代陶渊明接受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按照唐诗的发展线索,全面而有重点地描述了唐人对陶渊明思想与艺术接受的历史特点,阐述了陶诗与唐诗之间复杂的、深层的关系。田晋芳《中外现代陶渊明接受之研究》(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则探讨了现代的陶渊明接受情况,包括中国和外国的接受,视角较独特。此外,唐会霞《汉乐府接受史论(汉代—隋代)》(陕西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罗春兰《鲍照诗接受史研究》(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王芳《清前谢灵运诗歌接受史研究》(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分别对汉乐府、鲍照诗歌、谢灵运诗歌的接受情况进行了研究。

(二)唐五代文学接受的个案研究

唐代文学接受的个案研究主要有李白、杜甫、韩愈、柳宗元、李商隐、元稹、白居易、姚合、贾岛等人的诗歌接受研究。台湾杨文雄《李白诗歌接受史》(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是第一部古代文学接受个案研究的著作,对李白诗歌接受进行史的梳理和分析。后来,王红霞《宋代李白接受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则对宋代李白的接受作了较为具体详细的论述,按宋初、北宋中后期、南宋前期、南宋后期等四个阶段加以探讨。台湾蔡振念《杜诗唐宋接受史》(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版)对杜诗的唐宋接受进行了史的梳理和分析。黄桂凤《唐代杜诗接受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则专注于唐代杜诗的接受研究,把唐代杜诗接受分为盛唐、中唐、晚唐五代三个时期。杜晓勤《开天诗人对杜诗接受问题考论》(1991)、《论中唐诗人对杜诗的接受问题》(1995)等论文则专门论述了中唐诗人对杜诗的接受。谷曙光《韩愈诗歌宋元接受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通过大量的文献梳理系统地探讨了韩愈诗歌在宋元的接受情况,认为“以文为诗”是韩诗与宋、元诗人在艺术上息息相通的中心线索。

查金萍《宋代韩愈文学接受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则从韩愈的儒学思想、文学思想、诗歌与散文四个方面全面论述了宋人对韩愈的接受情况,指出宋代对韩愈文学的接受是在北宋时期,到南宋则渐趋衰弱。刘磊《韩孟诗派传播接受史研究》(武汉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对韩愈、孟郊等人的诗歌传播接受情况进行了探讨。杨再喜《唐宋柳宗元文学接受史》(苏州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探讨了唐宋时期柳宗元的接受情况,特别是宋代的接受研究尤为详细,先是总论,后是分古文和诗歌两方面来论述。刘学锴《李商隐诗歌接受史》(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一书分为“历代接受概况”、“阐释史”、“影响史”三个部分来探讨李商隐诗歌的接受史,重点是“历代接受概况”,以大量的文献梳理排比了一千多年来的接受历程。米彦青《清代李商隐诗歌接受史稿》(中华书局2007年版)认为李商隐诗歌在理学盛行的宋、元、明三代并没有被广泛地接受,清代才是李商隐诗歌接受的重要时期。全书从虞山派、娄东诗派、黄任和康雍诗坛、黄仲则及乾嘉诗坛、桐城派及曾氏家族、吴下西昆派、樊增祥、易顺鼎、清代女诗人等地域文学、家族文学和女性文学几方面来探讨清代对李商隐诗歌的接受。

李丹《元白诗派元前接受史研究》(武汉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对白居易、元稹、张籍、王建四人的诗歌在唐五代和两宋时期的接受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此外,尚永亮《论宋初诗人对白居易的追摹与接受》(2009)、赵艳喜《论北宋晁迥对白居易的接受》(2008)等论文对白居易的宋代接受进行了论述。陈文忠《〈长恨歌〉接受史研究》(1998)、陈友康《〈长恨歌〉的文接受史分析》(2000)等论文则对白居易的名篇《长恨歌》的接受情况进行了探讨。此外,白爱平《姚贾接受史》(陕西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对贾岛、姚合并称接受进行了史的梳理和研究;张朝丽《论宋末元初文人对李贺诗歌的接受》(2004)、陈友冰《李贺诗歌的唐宋接受》(2008)等论文对李贺诗歌接受进行了探讨;李春桃的博士论文《〈二十四诗品〉接受史》(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对司空图《二十四诗品》的接受进行了论述。五代时期文学接受的个案研究以《花间集》为典型。李冬红《〈花间集〉接受史论稿》(齐鲁书社2006年版)对《花间集》的接受进行了史的梳理。范松义《宋代〈花间集〉接受史论》(2010)、范松义、刘扬忠《明代〈花间集〉接受史论》(2004)等论文也对《花间集》接受进行了研究。

(三)宋金元文学接受的个案研究

宋代文学接受的个案研究主要有苏轼、柳永、周邦彦、辛弃疾等人的接受研究。张璟《苏词接受史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注重于“变”的立论点,从文体正变、词史流变、词风消长、时运盛衰、才性各异等各个方面,对苏词在宋金元明清的接受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仲冬梅《苏词接受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对苏词接受情况也进行探讨。陈福升《柳永、周邦彦词接受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4年)梳理和研究了柳、周二人之词在历代的接受情况。程继红《辛弃疾接受史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探讨了辛词的接受情况,上编从南宋庆元以前到当代各大学通行的词选本中,选择最有代表性的18种选本作为抽样调查的对象,以总结归纳历代辛词接受与消费的规律;下编通过自南宋至近代王国维的评论,探讨批评史中的辛词接受情况。朱丽霞《清代辛稼轩接受史》(齐鲁书社2005年版)则对清代辛弃疾词的接受进行了研究;李春英《宋元时期稼轩词接受研究》(山东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对宋元时期辛弃疾词接受进行了探讨。陈伟文《清代前中期黄庭坚诗接受史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对清代前中期的黄庭坚接受情况进行较为详细地的研究。金元时期的文学接受个案研究以元好问和《西厢记》接受研究为代表。张静《元好问诗歌接受史》(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版)一书把元好问诗歌接受史分为三个时期,即形成时期(金元)、曲折发展时期(明代)、时期(清代)。全书主要是梳理各个时期诗评家对元好问诗歌的阐释、诗人创作受到元好问诗歌影响的情况,并辅以选本、集本的效果和传播研究。伏涤修《〈西厢记〉接受史研究》(黄山书社2008年版)从刊刻、选本与曲谱收录、演唱、本文批评、题评考订、改续之作、文学影响等各方面探讨了《西厢记》在明清时期的接受情况。

(四)小说接受个案研究

古代小说的接受研究成果很少,最早以接受来研究小说的专著是刘宏彬《〈红楼梦〉接受美学论》(1992),但该书更多的是美学意义上的探讨。高日晖、洪雁《水浒传接受史》(齐鲁书社2006年版)对《水浒传》的接受进行了研究,把《水浒传》接受史分为明代、清代、清末民初、现代和当代几个时期。郭冰《明清时期“水浒”接受研究》(浙江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则对明清时期的“水浒”接受进行了探讨,分统治者、文人和民众三个层面来论述。宋华伟的博士论文《接受视野中的〈聊斋志异〉》(山东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8年)对《聊斋志异》的接受进行了论述,分古典接受阶段、建国前的现代接受、建国初期的接受阶段、新时期的接受阶段几个时期,并考察了《聊斋志异》的域外接受情况。

二、古代文学接受研究的反思

无庸置疑,古代文学的接受研究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特别是在借鉴外来的接受美学作为古代文学研究的理论指导方面,经过磨合、融通和拓新后,广泛地运用到古代文学研究当中,不仅使外来理论得到了本土化转换和运用,而且开拓了从读者接受视角研究文学的新视野,促进了古代文学研究新的学术生长点,其学术价值和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古代文学接受研究十分注重经典作家作品的接受研究,这既充分体现了“经典”的艺术价值、艺术魅力和艺术影响力,也展示了研究者对于“经典”研究对象选择的学术锐敏性,有助于几千年的文学经典作家作品的艺术成就和艺术价值得到当代重估和转化,有助于传统文化在当代复兴和繁荣。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古代文学接受研究所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接受理论的进一步转化和深化问题

接受研究强调从读者视角来研究文学的传播问题,而读者接受往往是与文本传播相伴而生的,因此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如何区分文学接受与文学传播也就成了研究中的现实难题。如张静《元好问诗歌接受史》虽题为接受史,但一些章节内容涉及到传播的问题,如元好问诗文集编定、刊刻显然是属于传播范畴。而有些问题的讨论则很难区分是传播还是接受。像元好问诗歌的选录研究,从元好问诗歌本身来看,它是传播范畴;从诗歌选录者来看,它又是接受范畴。再如清代元好问诗歌的评点与笺注,从评点与笺注者来看,属于接受范畴;从元好问诗歌本身来看,又属于传播范畴。尽管有些学者已经对文学接受的理论作过一些探讨,并且有过文学接受研究的学术反思,但这些理论和反思所提供的答案尚未圆满解决研究中的难题。因此,从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理清接受与传播、接受与研究的本质区别,这样才能真正深化古代文学的接受研究,开拓研究新境界。要真正解决传播与接受的区分,突出文学接受,还是应该抓住“读者接受”这一核心观念。因为文学传播本质上是离不开读者接受的,没有读者接受就没有文学传播,在读者接受这一核心观念下,既可以厘清传播与接受的区分,也可以对传播材料作接受解读,从而深入探讨文学接受之于传播的价值和意义。

二是接受研究实践进一步拓展和创新问题

古代文学接受研究以经典文学作家作品的个案研究为主,同时也有一些宏观上的接受研究。其中,个案研究主要涉及到《庄子》、《楚辞》、《史记》、陶渊明、李白、杜甫、韩愈、柳宗元、李商隐、元稹、白居易、姚合、贾岛、苏轼、柳永、周邦彦、辛弃疾等。无疑这些个案研究突出了中国文学的经典性,特别是唐诗和宋词的经典性。但无论是时代的分布上,还是研究对象的数量上,个案研究中经典作家作品都不具有广泛性,采集面显得较为狭窄。因此,突破唐诗宋词的视阈局限,进一步拓展经典作家作品对象采集是个案接受研究努力的方向。宏观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正如前面综述所论,其研究也在存较大问题。宏观研究一方面要从时间视阈出发进行通代或断代接受梳理,探讨中国文学的通代或断代接受情况;另一方面也要从空间视阈出发进行某一地域文学的接受情况,探讨某一地域文学的接受或被接受情况。同时,宏观研究还可从作家群体接受、作家流派接受、文学家族接受等方面来创新。宏观研究需注意主流文学与次流文学、主要作家与次要作家之间关系处理,否则宏观的接受研究就容易变成为个案研究的拼盘,而显示不出宏观接受研究所具高屋建瓴的学术价值和意义。

三是接受研究的文化视阈问题

第3篇:隋代诗歌研究范文

关键词: 《中国古代音乐史稿》 乐学律学 民间俗乐 音乐史 古代乐器

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史,一定会谈到杨荫浏先生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一书。这本书有着转向唯物史观的历史性成就,主要是以丰赡的资料、充分的篇幅描述了各个历史时期中国人民创造音乐文化的累累成果,无论是在广度方面和深度方面都超过以往中国古代音乐通史著作的成就。

一、乐学律学方面,以及自唐宋以降对于民间俗乐的极大关注

1.乐学律学方面

春秋战国时起,古、新两种音阶并存和确立的判断;两晋南北朝时期对何承天“新律”、苟勖笛律的解释;隋代出现八声音阶,以及关于清商调音阶的判断;唐代燕乐二十八调问题的提出,并联系后世乃至现存的古老乐种,如西安鼓乐、福建南音、智化寺管乐等;中国历史上三种律制并存、异律并用的判断,等等。

2.对民间俗乐的关注

唐宋以降民间俗乐诸多乐种的论述,不仅资料工作扎实,而且常常自先代牵线联系,创见迭出,如唐代的曲子,宋代的词,直到明清的小曲等,不仅将它们看作纵向发展的历程,而且分析它们和说唱、戏曲之间的血肉联系;宋金元明清时期的市民音乐,包括艺术歌曲、说唱、乐器和器乐的论述;宋金元明清时期的戏曲艺术,包括诸多剧种、声腔的发展历程,而且包括自先秦以来逐渐成长的线索(散乐、百戏、歌舞戏、院本、杂剧、南戏等);对元杂剧、南北曲等的曲调与唱词的关系,从语言音乐学的高度具体分析其特点,并指出与西方音乐特点的区别;在中国传统音乐中,阐明同一曲牌经过变化表现不同内容,对“一曲多用”的特点进行分析和肯定,等等。此外还有关于《诗经》和楚辞的曲式因素的分析;汉代相和歌、大曲曲式的分析,并和后世乃至现代的有关资料相联系;乐器方面对琵琶沿革的探索;自周代以降贯穿各个历史时期的对少数民族音乐的关注,等等。

在《史稿》中,杨先生还相当广泛地吸收了近现代学者的学术成果,这是其视野开阔,重视学科交缘的结果,也是其历史观念发生趋向唯物史观的变化、研究范围扩展的结果。其中重要的学者有:李纯一、曹安和、郭沫若、王国维、钱南杨、陈汝衡,以及日本学者林谦三,等等。

二、音乐史的著述中有音乐

以往的很多同类书籍也好,现在的同类书籍也好,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大量的书面材料影响下,片面强调雅乐和其乐律的重要性,陷入没有音乐的历史缺陷中。在没有原始音响资料和流传下来的乐谱资料有限的情况下,《史稿》采用了正确而有效的手段来解决这一僵局,效果十分明显。第一,通过一些有限的文献记载来分析和推断当时的某些音乐品种形式结构的面貌,比如说通过有关汉“相和歌”和“相大曲”中“解”、“艳”、“趋、”“乱”等音乐术语的文献记载来分析、推论“相和歌”和相和大曲中的若干曲体形式、艺术手法,或者通过对有关唐代坐、立部伎和唐代大曲的文献资料及诗歌的记录来分析推论唐代大曲的曲式结构等。第二,通过较晚时期记录下来的乐谱来看较前时期的音乐。如在古琴方面可以通过明朝才出现的乐谱翻译来推知汉代古琴音乐方面的一些情况,琵琶方面可以通过清末琵琶谱来推知元代琵琶音乐方面的若干成就等。第三,通过近现代仍然在民间流传的古老音乐曲种、乐种的挖掘来探索古代音乐的历史变迁,例如对清末“弹词”艺术,就正是通过对近现代仍然流行的一些曲调来进行研究的。这样音乐史便发出了声音。

三、对古代乐器的重要研究

古代乐器是音乐考古学的重要分支,其研究涉及经济、地理、政治、历史、文学、科技等诸多学科,同考古学中的其他分支一样,其研究方法要遵循“历史第一”的观点,科学地运用与之相应的原则、方法。由于古代乐器的研究对象主要为考古所挖掘的实物,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中要注重历史各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政治制度演变及文学作品的表现同步的考证原则,使之与生产力相适应,与政治制度相对应,与文学作品相呼应,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古代乐器研究的真实、可靠、科学。

我国古代的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人们只能制作出简单的乐器,材料多为动物的骨头或者是陶、竹、木等。青铜器的出现促进了乐器的改进,原有的打磨更加精细,出现了笙、箫、编钟、编罄等。春秋战国时期铁器水平提高,代表乐器是笛子。秦汉时期出现了排箫、羌笛、琵琶等乐器,表明多孔多弦乐器有很高的工艺要求。唐代长安城是世界经济文化交流中心之一,随着外来音乐的融入,乐器品种多达三百种。引人注目的是两种拉弦乐器。一种是扎筝,有七条弦,一种是奚琴,有两条弦,均用竹片擦弦。后者是今天胡琴的前身。宋代科技更为进步,乐器改制较多。此时的奚琴改为嵇琴。元代承金制,带有明显的元代标志的有马尾胡琴、三弦、唢呐、火不思、云(云锣)、兴隆笙(管风琴)等。而明清两代主要是以戏曲伴奏乐器为主,主要有笛子、唢呐、笙、琵琶、阮、锣、鼓,胡琴也细分为京胡、板胡、马头琴、高胡等。

文学作品中留下了大量的古代音乐、古代乐器的痕迹。西周“五声、六律、十二宫、旋相为宫也”,完成了十二律和七声音阶。《诗经》中记载乐器有几十种之多,《论语》中有“鼓瑟希”、“闻弦歌之声”,《墨子》中记有“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为乐也”,屈原的《九歌》,司马迁的《史记》等都留下了古老的余音。曹丕《燕歌行》中有“援琴鸣弦发清商”;阮籍《咏怀》诗中云“起坐弹鸣琴”、“箫管有遗音”;唐诗中更多见“羌笛”、“胡茄”之声,又有白居易的《琵琶行》;《孔雀东南飞》中有“十五弹箜篌”;《宋词》、《元曲》中音乐、乐器散布其间,《马可・波罗游记》则描写了胡琴的美妙之声。文学作品中留下了古代乐器演变的轨迹,也弥补了音乐考古中的空白,同时为考古提供了有利的佐证。

参考文献:

[1]冯文慈.《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的历史性成就及其局限――在纪念杨荫浏先生诞辰百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人民音乐,2000.1:15.

[2]宋新.读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史学月刊,2003.11.22.

第4篇:隋代诗歌研究范文

[关键词] 翻译;伦理道德意义;对话;策略选择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2)02-0093-05

翻译行为是一个以译者为中心的复杂系统。从静态的角度来看,它不仅包含译者与作者、读者的主体间关系,也包含译者与文本以及世界的主客体关系。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它是译者在主体间和主客体对话基础上不断选择的行为过程。无论从哪个角度,翻译都与伦理道德有着深刻的联系。概言之,无论主体间关系还是主客体关系中都包含着伦理道德的内容,翻译行为必然受到一定的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制约,并往往对社会的伦理道德价值观产生影响。由此可见,翻译研究不仅应该关注语言层次上的对错问题、话语层次的美丑问题,还要关注伦理层面的道德问题,即言语行为的是非善恶问题。这三个层面的研究既独立又联系,可以使人们全面地认识翻译行为的本质。

一、研究现状

从伦理学的层面研究翻译主要涉及翻译主体品格以及翻译系统中主体间、主客体关系的伦理道德内涵,翻译行为与社会伦理道德的关系,翻译行为的伦理道德价值,翻译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评价等问题,根本的目的在于思索和分析翻译行为的伦理道德内涵和意义。以经验的、随想性为主要特征的古典译论,对于伦理道德问题的关注体现在“忠实” 翻译的观念中,在中国古典译论中主要建基于宗法伦理精神,而西方以宗教翻译为基础的早期译论则带有宗教伦理的痕迹。现当代系统的译论要么关注语言学范畴的语言结构规则,要么关注美学范畴的艺术规则而忽视了伦理层面的道德问题,“科学”和“艺术”二元对立长期垄断翻译研究领域的事实就是该现象的有力注脚。20世纪80年代以后,翻译的伦理问题越来越引起西方翻译研究者的注意,一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涉及翻译的伦理道德问题:如女性主义的翻译理论注意到翻译和性别差异的联系,揭示了翻译所体现的两性不平等关系;后殖民主义的翻译理论则注意到翻译所体现的殖民者与被殖民者的角色关系;功能主义的翻译理论则强调翻译的职业服务特点等等。佩姆(Anthony Pym)在其主编的翻译研究文集《翻译研究向伦理的回归》的前言中指出:“翻译研究已经向伦理问题回归。”[1]赫曼斯(Theo Hermans)、图瑞(Gideon Toury)等人关于翻译与规范的争论,威努蒂(Lawrence Venuti)关于译者隐身,诺德(Christian Nord)对忠实原则的重新解释等等都反映了翻译研究的这一趋向。彻斯特曼(Andrew Chesterman)还从伦理的角度概括了翻译的五种模式,即再现伦理模式、服务伦理模式、交际伦理模式、规范伦理模式、义务伦理模式等,并提出了翻译的四个价值原则,即清晰(clarity)、真实(truth)、信任(trust)和理解(understanding)等。[2]这些研究无疑有助于人们认识翻译在伦理层面的价值发生问题,但从中也可以看出,其关注点主要在于翻译与规范、翻译的伦理原则等问题。笔者认为,翻译行为本身的伦理道德内涵、意义及其表现应该成为翻译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翻译的伦理道德表现

第5篇:隋代诗歌研究范文

高中语文选修课程的现实困境

(一)语文选修课程的角色错位

“所谓选修课程是指那些为了适应学生兴趣爱好和劳动就业的需要而开设的、可供学生在一定程度上自由选择修习的课程。”①这类课程开发的主体是学校、教师。“(它)通常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②“人们习惯上将学校自主开发的课程称为校本课程。”③课程专家也指出,选修课程与校本课程因划分标准不同不能归为同类课程。选修课程是与必修课程对应的,校本课程是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对应的。然而语文选修课程的目标究竟如何定位?这又成了语文选修课程实践的焦点问题。

课标指出:“高中语文选修课程是在必修课程基础上的拓展与提高……选修课必须以课程目标为依据,充分考虑学生需求和实际水平……学校及教师应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创造条件,建设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愿望的选修课。”显然,课程改革设计者希望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并逐步成为开发的主体。教师在实践中确实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广州65中学沈在连等开发的“广告语言鉴赏”,长沙明德中学张建斌开发的“《离骚》研究性学习指导”,长沙一中高阳平等开发的“《人间词话》选读”,常州二中语文组开发的“《论语》选读”等选修课程都成了课程开发的典范。然而,我们在课改实践中也看到,语文选修课程开发还处于试验探索阶段,许多学校还不具备开发具有校本特点的语文选修课程实力。学校要开设语文选修课程,就只能围绕高考可能考的、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科目开设,所开设的选修课程突出共性特征,缺少个性特征。教育行政部门基于当地高考实际,又确立了相应的选修教材,这就导致选修教材开发权上移。教师也只好把选修课程当作必修课程来教,选修课程的校本特征也就被淡化了。选修课程实践与目标的错位成了课改的新问题。

(二)语文选修课程资源与教学需求的不对称矛盾

课标要求学生可以在第一阶段的五个系列中任意选修4个模块,这种限制性的选修是为了保证学生的共性基础。学生可以在第二个阶段的若干门课程中任选3门,这是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第二阶段的选修课将直接引发课程资源与学生学习需求之间的矛盾。课标指出:“学校应按照各个系列的课程目标,根据本校的课程资源和学生需求,有选择地设计模块……选修课程也应该体现基础性,但更应该致力于让学生有选择地学习,促进学生有个性的发展。”课程资源的关键因素是教师和学校文化资源。学校文化资源具有历史性和地域性,难以改变。而最具活力的因素――教师在开发课程时又面临许多困难。首先是教师课程理论知识的欠缺,其次是教师专业知识的欠缺,再次经费短缺也将成为课程开发的障碍。

我们在课改实验学校调查时发现,班级少的学校,教师很难按课标要求开足开全选修课。师资力量的不足成为制约选修课开设的瓶颈。为了缓解矛盾,一些学校不得不强调所有语文教师都必须开设选修课,如此选修课程质量也就不得不打折扣。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语文选修课程资源与学生需求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如何化解这对矛盾又将成为一个新的难题。

(三)语文选修课程评价原则的公正性能否彰显

选修课程评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采用何种评价方式进行评价都不仅仅是教育内部的事,它往往关涉社会利益再分配的大问题。高中课程改革开展两年多了,国家的课程评价方案至今没有出台,广东、海南、山东只公布了评价方案的讨论稿,人们还在等待、观望。从隋代到现在,考试评价一直是一种普遍使用的评价方式。虽然近年来人们批评考试制度,但是很少有人怀疑考试评价的公平性。课标要求:“选修课的评价尤其要突破一味追求刻板划一的传统评价模式,努力探索新的评价方式来促进目标的达成。”评价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综合采用不同的方式。这些要求没有错,专家们提出的观察评价、档案袋评价、过程评价等方法正逐步推行,评价正在走向多元化。比如,李贵明老师在“现代诗歌的鉴赏与写作”选修课程中要求“背诵10首诗歌,了解10位现代诗人,创作一首诗歌”。④显然,这些属于可以量化的评价指标。李老师还提出非量化评价指标,即“言谈、举止、态度、习惯等”。广大教师正努力用多元评价的方式评价学生。但是我们也不能不面对这样的现实:有的教师为了留住选修学生刻意降低评价标准;有的教师迫于高考压力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有的教师迫于社会人情压力降低评价标准;等等。人们不禁提出:语文选修课的评价还能坚守公平性原则吗?学生提出选修不同的模块,将来高考怎么考?如果高考考查选修内容,那么选修模块之间考查难度值能保证一致吗?

高中语文选修课程实践引发的抉择思考

(一)语文选修课程应该为学生个性发展创设何种空间

课标指出:“高中语文的教学,要在保证全体学生达到共同目标的前提下,充分关注学生在语文学习中面临的选择,努力满足其学习要求,支持其特长和个性发展。”必修课要完成培养共性的任务,选修课程更多的是要完成个性发展的任务。“个性发展指的是在一段时间内个体能力、动机和价值的独特模式的确立,它使个体事先倾向于以独特的方式,对各种情境和环境刺激做出反应。”⑤人的个性发展受先天条件、社会环境和学校教育的影响。高中语文选修课程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创设了良好的环境。选修课推出以后,学生抱有极大的兴趣。特级教师王土荣发现,受学生欢迎的前三位语文选修课是:说话艺术、影视欣赏、小说阅读。备受学生冷落的选修课程是:《论语》选读。当问及选课的理由时,学生说前三门学起来轻松有意思,《论语》难读没意思。这种具有充分自由度的选课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片面学习需求。

人类学家认为,人的个性发展既要受自然化条件制约,又要受社会化条件制约,二者缺一不可。语文选修课程创设了自由化空间,却忽视了社会化空间的建构。这种片面强调学生个性发展的做法是十分危险的。美国的高中选修课有许多限制,诸如“教师择优推荐”、“修习某科合格者”、“被确认为资优者”,而选修一些高难度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课程将是一种荣誉。美国的这些限制实际上强化了社会化条件的价值。我们的语文选修课程强调了学生的自由度,却漠视了学生选修课程的社会价值。如此,学生的“个性发展”能否实现,也就成了语文教育工作者值得深思的问题。

(二)语文选修课程真的能够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加速器吗

教师专业发展是指教师个体由新手逐渐成长为专家型教师的过程。开设语文选修课程理论上创设了教师专业发展的自由空间,教师们对此充满期待。研究资料表明,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具备几个条件:1.教师参与课程开发;2.教师参加业务培训;3.教师参与校本研究;4.专家具体指导。在课程改革实践中,教育主管部门正在积极创设教师专业发展的条件。但同时也有许多不利因素在困扰着教师专业发展。首先,语文选修课程已经显露出“防教师”的倾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课程开发要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立项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难度很大;再加上教育主管部门已经推行了配套的语文选修教材,学校自主开发选修课也就成了点缀。其次,校本教研困难重重,农村中学尤甚。校本研究是一种基于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的研究,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才参与研究,绝大多数教师缺少校本研究的自觉性。再次,教师与专家直接对话难以实现。大多数农村中学缺少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联系,教师们只能从事一些低层次的研究。最后,教师培训注重理论阐释而缺乏实践措施研究,导致培训缺少对实践的指导价值。教师专业发展关涉课程改革的成败,我们应该遵循语文选修课程的实践规律,为语文教师专业发展创设自主空间,但是,当我们提供的帮助还不能满足教师的需求时,教师专业发展能否提速也就成了现实问题。

(三)语文选修课程的人文性张扬能否走出以牺牲知识教学为代价的误区

课标指出:“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语文选修课程在实践中当然要体现这些特点,但在这变革时期,语文教师很难把握这个度。先生于20世纪初首倡“利器说”,叶圣陶先生发展为“工具说”。人们一直认为语文是一种工具。20世纪80年代陈钟梁首倡“人文性”。语文界又争论了20年。课标把“工具性”与“人文性”并列在一起是对争论的总结,而这种总结又给语文选修课程教学实践带来了诸多麻烦。第一,教师不敢讲知识,因为讲知识就是强调“工具性”。第二,教师要用大量时间进行文本迁移,因为不迁移就不能体现“人文性”。第三,教师不敢阐述自己的观点,因为阐释自己的观点就有可能背上违背自主学习要求的黑锅。基于这种认识,我们看到教师用于知识教学的时间少了,用于文本“思想性”分析的时间多了。一位教师执教海子的诗,教师让学生用大量的时间到网上查找关于海子死亡的材料,然后围绕这些材料讨论海子死亡的原因。教师试图用这种方式进行“人文教育”,事实上这充其量是一种“思想教育”。用“思想性”取代“人文性”似乎成为一种时尚。有论者指出:“如果不把握(知识教育)这一点,很可能使高中阶段的选修课,失掉基础教育的基本特征,最终走入歧途。”⑥笔者认为,不论怎样划分知识类型(隐性知识、显性知识,客观知识、生成性知识等),知识本身都包含着“人文”的特性。

任何课程的学习都离不开知识的学习。当然,选修课程的学习也不例外。但是,必须强调的是,知识,特别是选修课知识的学习,不是仅仅要掌握概念、原理,记住教师的结论;更重要的是要学会探求学问的方法,培养应用语文、研究语言文字或文学文化的能力,并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潜能,促进学生的特长和个性发展,最终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如果不把握这一点,很可能使高中阶段的选修课失掉基础教育的基本特征,最终走入歧途。

注释:

①施良方《课程理论》,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版,第125页。

②钟启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390页。

③许洁英《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含义、目的及地位》,《教育研究》2005.8,第32页。

④李贵明《中小学课程开发与示例》,清华大学出版社,140~143页。

⑤瞿葆奎《教育与人的发展》,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776页。

第6篇:隋代诗歌研究范文

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一个电子时代亦即“E(electronic)时代”不期然地走进了千家万户,人们也在习焉不察中与网络媒介、电子文本等发生着这样那样的关系。不管你愿意不愿意,都不可能完全拒绝对电脑、手机等产品的使用,也不可能无视互联网的海量信息而闭目塞听。如果真要彻底排斥这些高科技带来的新变化,恐怕你就会被人视为大大地落伍了。

与E时代相伴而生的新变化在大学校园中表现得尤其突出。一个简单的事实是,由于大量传统纸媒的数字化、电子化,师生们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视角和方式得到了显著的改变,其教与学的效率也得到了相应的提升。在高校课堂里,老师授课使用多媒体课件已非常普遍,由此逐渐告别了手拿粉笔在黑板大段大段书写的辛劳。学生也可借助多媒体的文字或声画展示,获得更为准确的元典知识和视听乐趣。倘若为师者偶尔讲错某一词语、某一史实,甚至读错某个字音,台下的学生通过互联网“百度”一下,立马可以指出你的失误。如果是课堂讨论或课下交流,遇到难解的问题,大家也会不约而同地求援于网络信息或电子文本。以古典文献的电子化为例,就笔者目力所及,当下已投入??场并可供检索的大型电子文本就有《文渊阁四库全书》(香港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和上海人民出版社合作出版)、《四部丛刊》(北京书同文数字化技术有限公司、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合作出版)、“国学宝典”(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公司研制)、“汉籍全文检索系统”(陕西师大历史文化学院研制)、“中国基本古籍库”(北京爱如生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制作),以及多种多样的网络版文献资料。从功能来说,这些电子文本包容量大(仅“中国基本古籍库”试用版即有10000种古籍书目,300种古籍全文数据和382个版本的图像数据),排列方式多样(如“汉籍全文检索系统”就有四部序、时代序、拼音序),检索速度快,使用起来非常便捷(如在《四库全书》电子版中输入关键词,在几秒或几十秒时间内,即可在其3461种著作79309卷中找到所有与之匹配的资料)。利用这些电子文本,可以大大节省时间和人力,一人一天的工作成效或许胜过此前千百人一年甚至多年的工作效率。由此我们看到:一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奠定了一个崭新的学术研究背景,为研究工作提供了莫大的便利。当此之际,敏于接受新事物、新方法的众多青年学子对电子文本和与之相伴的检索方式青睐有加,并在读书写作中频繁使用,便不足为怪了。

这种充分利用电子资源进行词语检索、问题考证的方法,被称作E考据。如果对此方法作一全面审视,一方面固然具有如上所说查阅范围广、检索速度快、使用极便捷等优长,但另一方面,它也存在因资料存量大而杂乱无序,因录入、校勘不精而多有误差等弊端。更重要的在于,过度地依赖电子文本,易于导致对传统纸媒特别是原著阅读的忽视。习惯了网络资源的摄取和电子文本的便捷,易于导致使用者贪多求快,不讲关联,不作深思的治学惰性。长此以往,对初入治学路途、急需打牢文史根底的青年学子,势必产生不良影响。

既然存在如上问题,是不是应该摒弃E考据的方法呢?回答是否定的。世间任何事物都包含利弊两端,一把菜刀,可以切菜,也可以伤人。发达的互联网,可以传播海量信息,也可以成为谣言家的乐园。所谓“甘蔗没有两头甜”、“科技犹如双刃剑”,说的都是这个道理。事实上,作为一种与高科技相伴而生的方法,E考据不可能不带有母题本身就存在的某些缺憾,认识不到这些缺憾而一味高度肯定,无疑是不明智的。但如果因为它有缺憾就无视其远超传统方法的优长,甚至拒绝使用,那就如同让人从大机器时代回到手工作坊,其僵化、冬烘更是不言而喻。人们常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就此而言,方法本身并无好坏,关键在于人如何运用而已。与其只围绕方法说长论短,不如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到如何提高使用者自身的学养上,以及如何更科学地使用此一方法上。而就高校教学来说,对学生迷恋互联网、电子文本,使用E考据进行文献检索的行为,不是简单的阻止,而是给以行之有效的指导,便成了高校教师必然面临的一项新的任务。

二、运用E考据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作为一种新兴的、广受青年学子青睐的研究方法,高校教师应如何加以指导,使学生在正确轨道上进行E考据呢?据我的粗浅理解,大概有以下几个值得注意的方面。

(1)应让学生明白:E考据方法不是不能用,但不必操之过急,尤其不能过度依赖。应在有了相当的学术根基和研究经验后,以阅读原著为主,附之以电子文本的检索,这样会使基本功厚重扎实些。我们知道,治学的基础在于知识积累和提出问题,而不是一两种新方法的使用。回顾学术史可知,任何一位有成就的学者,都经过苦读、勤练、博闻、慎思、明辨的治学历程,由此形成丰赡的腹笥和观察问题的敏锐眼光。换言之,学术能力的养成需要日积月累,需要坐冷板凳,只有将书一本一本地读过,对遇到的问题认真细致地思考过,培养起对历史文化的深切感知,才有可能在比较完整的知识背景下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才会有真知灼见。用王国维先生的话说,就是“宜由细心苦读以发现问题,不宜悬问题以觅材料”[1]。倘若没读过几本书,缺乏相应的知识积累,仅凭现代检索手段快速查到一堆词汇,就想获得对研究对象的深入认知,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很多情况下,功利意识太强,凡事急于求成,反倒会心浮气燥,乱了方寸,最后搞出一些经不起推敲的急就章,其结果是误了自己,也害了学术。

(2)在充分肯定新方法长处的同时,应强调使用E考据从历史语境出发、讲求事物间内在关联的必要性。事间很多事情都是有因果关系、彼此关联的,这种关联有些是直接的、显性的,有些是间接的,隐性的。只有在学习、研究文史过程中,从事物的内在关联出发,才能提出真正具有学理性的问题,才知道用哪些关键词去搜索自己所需材料,也才能对搜索到的材料去粗取精,逼近问题的核心。倘若只将注意力放在某些孤立的词语上,而忽视了它的来龙去脉和相互关联,进行单一的线性搜索,固然也能很快得到某些数据,但这些数据对问题的真正解决未必有利,有的甚至可能南辕北辙,使人深陷片面化、非学理化的泥潭。退一步说,即使查找某些孤立的词语,如果不注意具体语境和前后关联,不作细密甄别,也难保证其准确度。例如,在《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中,输入“自然”二字,可检索到19148个条目,或为“天地自然”,或为“自然而然”,或为“自然之性”,其含义各不相同。又如输入“民主”一词,共出现644条相关项,或为“封建君侯以为民主”,或为“一君二民主一而治众”,或为“但有君民主役之分”,如不细细分辨,将其笼统地作为一个词语,或皆视为今日所说民主自由之“民主”,讹误可就大了。至于人名,问题更多,如仅“子美”一词,即出现4186次。但这些子美并非都指杜甫,其中从先秦到明清均有字子美者,尤其是北宋著名诗人苏舜钦亦字子美,在检索项中多次出现。倘若将这些“子美”不加分别地都视为杜甫,则其数据统计的准确度就大打折扣了。

(3)指导学生利用E考据构建学术数据库,为更长远、深入的研究作前期准备。数据是证据的延伸和扩大,数据搜集到一定程度,便有了规模,有了系统。将这些数据通过计算机按一定组织方式集合在一起,便形成“库”,即存储、管理数据之库[2]。数据库的突出特点是存储数据广而全,管理数据有序而查找便捷。它要求对所要论证的某类问题进行竭泽而渔式的资料搜罗,要求对搜罗到的材料进行必要的精简删汰、系统归纳和分类排列,以使其在最大范围、最大限度上以最便捷的方式对相关论点提供支撑,对学术研究的学理性、准确性、科学性提供保证。一个数据库的建构,最初往往只是围绕某些具有固定指向的问题进行的,但随着数据的逐渐丰富,数据库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完备,其所指向的问题便已不局限在一两个方面,从中还可发现此前未曾意识到的新问题,并对相关或相邻的课题作出回应。在某种意义上,数据库的建构过程,就是发现问题、细化和深化问题的过程。它一举而多得,虽费力而成效显著。表面看来,以高科技手段为依托、以资料搜集、统计等为主要内容的资料库建构,还只属于基础层面的工作,而不是学术研究本身。但深入一步便会发现,这种基础层面的工作从一开始便已构成学术研究的必要环节,而且要做好这些基础性工作,仍然需要充分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和专业知识,从多方面进行思考和创新。简言之,一是需要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面对汗牛充栋的古典文献,搜集哪些资料,建构什么样的数据库,这些资料、数据库能解决哪些学术难题?都应在思考范围之内。人们常说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实际上,数据库建构之有无特点、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敢想、善想、会想,要既出人意料,又在人的意料之中,以奇兵制胜。二是需要提高应对现代高科技的技能。亦即尽可能多地利用电子文献并掌握其检索功能,习练电子计算机的各种操作方法并充分发挥其潜能,使其最大限度地为建构完备而独特的数据库服务。这两个方面,对知识结构已趋定型且多疏于电脑技术的中老年研究者来讲,恐怕真还有些困难;但对青年学子而言,正符合其敏于接受新事物、勇于探索之天性,如果指导得宜,在大学阶段或研究生阶段即涉足其中,坚持下去,必然会有大的收获。

(4)借助数据库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以获取科学的结论。建构数据库的目的在于应用,在于对数据库所提供数据进行分析。分析的方法有多种,而计量分析便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种。计量分析又称定量分析,其突出特征在于确定量值,把可测的量与数值联系起来,排比论列,实现从定性到定量的转化[3]。通俗点说,计量分析就是通过对数据之数量特征?p数量关系与数量变化的分析,考察研究对象之内部构成、所占比重、时空分布、发展变化,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明晰的整体定位和价值评判。通过计量分析,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可以进一步客观化、精确化、科学化,可以最大限度地弥补传统研究方法的某些不足。正是由于计量分析具有上述长处和特点,所以这一最初起源于西方并在自然科学领域被广泛使用的研究方法,20世纪80年代以来便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得到不同程度的采用,诸如社会统计学、教育计量学、刑法计量学、计量经济学等的兴起,皆其显例。对中国文史研究来说,计量分析法同样不失为一种可资采借的方法。与传统的社会文化研究着眼于社会背景、时代精神、作者心理、作品风格等“软指标”不同,计量分析更重视研究对象的数量构成及其显在变化等“硬指标”,更重视对这些“硬指标”及于对象之各种影响的分析和评价,而对涉及与数量关系较密切的时空变化、发展格局、接受态势等文学“外部”研究而言,其效果尤为显著[4]。虽然,计量分析还不能成为文史研究中占主流的方法,如果要对问题有更深入的解会,还需要通过定性分析、实证分析、历史―文化研究等多种方法作深入考察,但其严格依靠数据以推导结论的科学化训练及所起作用却不容低估。同时,也只有向这个方向发展,E考据才能从纯技术性的词语检索上升到具有学理性的考据,其作为方法论的功用才能得到较大程度的彰显。

三、E考据的使用案例及相关思考

利用电子文献检索之后,对资料甄别归类,定量、定性分析,最终达到文史考证的目的,这是E考据的一般步骤。这一步骤,在笔者所指导的本科学位论文的撰写中也得到体现,并有若干成功的案例。

案例一:学生甲通过对古代乐府诗的研读,拟定了《中国历代拟作乐府诗〈行路难〉研究》的选题。这个题目涉及面不算大,但却有历史的延展性和纵深度,假如研究得法,是可以深化对某种文学体裁、题材传承嬗变之认知,并借以窥斑知豹的。该同学的研究步骤是,先就《乐府诗集》所收乐府古题、拟作进行对比,接着设定关键词,通过电子文献细密检索,发现在众多乐府诗中,除《子夜四时歌》、《杨柳枝》等民歌类作品以及相和歌辞中表现军旅行役的《从军行》外,《行路难》是被历代文人拟作最多的乐府古题,现存115首。其中南朝以前已不可考,唐作最多(43首),宋元明趋少(33首),隋代、清代未见拟作。在获得上述基本认知后,该同学又对《行路难》乐府古题进行溯源,考察其由北人旧歌变为文人歌诗及其音乐流传的具体情形,对历代拟作之内容题材和形式、音律、风格等展开分析,发现其中所用意象、典故存在着的突出的类型化特征,其所用诗体多以七言、五言为主,间有杂言,且多以“连章诗”出现。至于《行路难》作品中透露出的“路难行”、“道险阻”、“京难抵”等寓意,则一方面从自然环境方面反映了道路险阻给人心理造成的惊惧与不安,另一方面从社会文化方面表达了士子的宦游之苦、世路艰辛之惧。而通过历史的承传和比兴手法的使用,“行路难”也成了古代诗歌创作的重要“母题”,其所蕴含的社会文化含义已经远远超出其文本意义。

案例二:学生乙亦注目于乐府诗,而以《唐五代乐府诗创作情形之定量分析》为题,将唐五代三百余年的乐府诗创作纳入视野,其涉及面较之学生甲便宽广了许多。但在所用方法上,亦是纸本与电子文本并重,通过阅读《全唐诗》、《乐府诗集》,附之以电子文献检索,归纳出唐五代乐府诗作者443人、作品3428首这一准确度远超前人的数字。而后依据初、盛、中、晚和五代几大时段,分析其诗作量的变化,勾勒出中唐为繁荣期(1194首),初盛唐(502、757首)、晚唐(676)为次繁荣期,五代(160首)为低潮期的发展曲线。

由此再进一步,将443名乐府诗作者的创作量纳入视野,发现10首以下的一般参与者共计402人,11~30首之间的活跃参与者43人,31~50首之间的多产者11人,50首以上的高产者12人。而在创作量30首以上的诗人中,李白(167首)、白居易(113首)、李贺(112首)最为翘楚,刘禹锡(93首)、杜甫(75首)紧随其后,温庭筠(63首)、张祜(59首)、张籍(56首)、贯休(56首)、王建(55首)、孟郊(53首)诸人,乃是中坚力量,元稹(36首)、王昌龄(35首)、薛能(35首)、陆龟蒙(33首)、王维(30首)、令狐楚(30首)、李咸用(30首)等人,创作量虽相对较少,但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作者。

在了解作品分布、诗人创作情形的基础上,该学生又拓展视野,考察了唐五代乐府诗中旧题乐府(1546首)和新题乐府(1263首)的数量,以及这两种乐府诗在初、盛、中、晚、五代的数量分布,以见其消长起伏。伴随考察的深入,又发现无论是征战题材还是女性题材,唐人皆多用旧题乐府来表现,尤其是女性题材,旧题乐府的数量是新题乐府的7.32倍,占旧题乐府总数的35%,由此可见乐府旧题与女性题材的紧密关联。而从征战题材看,初唐比例最高,盛唐次之,中、晚唐相当,五代最低。这样一个数量变化,恰好印证了唐代国力由初、盛之强到中、晚之弱的发展趋势,同时也说明初唐乐府诗的表现题材相对狭窄,而至中晚唐已大为扩展,开始走向成熟和多样化的演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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