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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监管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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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监管办法

第1篇:电力安全监管办法范文

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电梯安全监督检查,调解电梯安全纠纷,督促落实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更新等费用。

第四条 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含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电梯规格、数量配置等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等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依法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改造、修理、更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根据本级政府授权,组织或者参加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公安、应急、经信、财政、规划、物价、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梯使用单位、学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倡导文明乘梯,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和服务质量评定,提供教育培训和咨询等服务,参与行业诚信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进行适当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学校、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会展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章 生产与销售

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对校验和调试结果负责。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并对调查和了解情况作出记录。

第十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电梯装置时应当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文件。

第十一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建设工程设计要求。机房应当安装空调等通风、升降温设施;井道应当符合电梯安装、运行的技术条件;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积水。

前款工程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意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二条 鼓励电梯使用双回路供电。

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应急电源或者断电应急平层装置。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保证电梯能够与全市电梯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平台有效连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电梯安全性能、电梯制造单位信用情况、本地化服务能力、应急救援能力等作为电梯采购和招标的竞争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梯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许可的电梯。

第十五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书面告知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安排本单位两名以上取得相应许可的作业人员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过程,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 使用

第十六条 电梯属于其所属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所有,电梯所有权人依法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电梯由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其中,有多个所有权人共有的,协商明确一个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三)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没有约定的,按照本款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电梯使用单位。

按照前款规定难以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由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协调电梯所有权人落实。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电梯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一个定期检验周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并设置警示标志,在三十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电梯报废或者使用单位变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培训;

(二)制定电梯日常管理、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一梯一档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三)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使用登记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定期检验标志;

(五)保证电梯应急照明设备有效使用和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救援服务二十四小时畅通;

(六)对电梯轿厢装修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影响电梯安全性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实施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

第二十条 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巡视电梯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巡视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二)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安全提示牌;

(三)配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开展工作,对维护保养记录签字确认;

(四)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时,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协助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五)在需要暂停使用的电梯出入口张贴停用告示,并采取避免电梯乘用的安全措施;

(六)规劝、制止乘客破坏电梯设施及违反规定使用电梯的行为;

(七)发现电梯存在故障或者其他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时,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乘客乘用电梯时,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乘用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的电梯;

(二)乘用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

(三)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四)破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或者电梯零部件;

(五)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电梯安全性能不受影响。

第二十三条 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时,原使用单位应当与现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移交的资料和物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二)电梯专用钥匙;

(三)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四)电梯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记录;

(五)电梯巡查记录和视频监控录像;

(六)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和物品。

第二十四条 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技术评价:

(一)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在用电梯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或者因建筑物结构改变,导致主要技术参数发生改变的;

(三)其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情形。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技术评价报告进行改造、修理、更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修理价值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第二十六条 拆除电梯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电梯安装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制定安全拆除方案。电梯拆除前,应当书面告知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价、改造、修理、更新等费用。

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价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每半年向业主公布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二十八条 住宅小区电梯经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价需要改造、修理、更新的,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已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使用单位共同商议确定。

电梯改造、修理、更新费用需要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第四章 维护保养

第二十九条 电梯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期限、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十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三十日内,将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与地址、电梯数量、维护保养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向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维护保养作业中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确保电梯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维护保养作业每组至少有两名持证作业人员。每名维护保养人员负责维护保养的电梯数量不得超过三十部,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从事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二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电梯轿厢的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急修电话,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现电梯故障及时予以排除;

(二)接到乘客被困故障通知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排险救援;

(三)对故障难以消除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故障排除前不得将电梯交付使用;对电梯使用单位接到暂停使用电梯的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应当及时向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电梯维护保养所需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应当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安全部件应当具有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维护保养合同约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订电梯维护保养计划,按照半月、季度、半年、年度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书面检查报告。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应当经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

第五章 检验检测

第三十四条 从事电梯检验检测的机构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所属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

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生产、经营,不得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电梯,或者推荐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第三十五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安排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完成后十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送达受检单位。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将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等信息,按照规定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电梯信息化监管系统平台及时予以更新。

第三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同时报告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电梯经检验检测后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使用单位的整改行为是否合格进行确认。使用单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作出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结论,并向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受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技术评价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电梯安全监督年度检查计划,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技术评价的质量实施专项监督抽查,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下列电梯列为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一)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

(二)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

(三)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安全技术评价确定继续使用的电梯;

(四)故障频率或者投诉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

第四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有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者消除事故隐患;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需要其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电梯生产、销售、使用、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的举报,并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第四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管理,建立信用档案,记录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情况;增加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机构监督检查频次,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信用联动惩戒。

第四十三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电梯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平台,督促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将其信息系统与电梯信息化监管系统平网,实现与110接警中心的有效衔接,实行即时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

第七章 应急处置

第四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协调统筹应急处置资源,开展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电梯应急救援联动队伍并指导其运行。

第四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本单位电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第四十六条 乘客被困电梯时,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被困乘客进行抚慰,同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赶赴现场救援;

(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收到通知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乘客,并查明电梯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到现场后无法实施救援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迅速指派电梯应急救援联动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特殊情形的,由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实施救援。

第四十七条 电梯事故发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电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排险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应当同时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应急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电梯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十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成立电梯事故调查组,开展电梯事故调查,查明电梯事故原因,依法对电梯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电梯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有关技术鉴定机构进行事故技术鉴定。

电梯事故处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配备应急电源或者断电应急平层装置,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要求配备监测装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移交电梯资料和物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技术评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办理备案手续,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29日市人民政府的《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同时废止。

乘坐电梯的安全常识1、呼叫电梯时,乘客仅需要按所去方向的呼叫按钮,请勿同时将上行和下行方向按钮都按亮,以免造成无用的轿厢停靠,降低大楼电梯的总输送效率。同时这样也是为了避免安全装置错误动作,造成乘客被困在轿厢内,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2、电梯门开启时,一定不要将手放在门板上,防止门板缩回时挤伤手指,电梯门关闭时,切勿将手搭在门的边缘,以免影响关门动作甚至挤伤手指。带小孩时,应当用手拉紧或抱住小孩乘坐电梯。

3、乘坐电梯时应与电梯门保持一定距离,为了安全起见,因为在电梯运行时,电梯门与井道相连,相对速度非常快,电梯门万一失灵,在门附近的乘客会相当危险。

4、不要在电梯里蹦跳。电梯轿厢上设置了很多安全保护开关。如果在轿厢内蹦跳,轿厢就会严重倾斜,有可能导致保护开关动作,使电梯进入保护状态。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电梯会紧急停车,造成乘梯人员被困。

5、进门时很多人习惯用身体挡门,虽然没有危险,但如果你按的时间太长了,电梯控制部分会认为电梯已经出了故障。有可能会报警,甚至停下来。所以比较得体的做法,就是你进去以后,按着开门按钮。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有的人整个站在电梯门处,挡着电梯门,这样是很危险的。因为电梯里面是安全的,外面也是安全的。但是你站在这两个空间交界的地方,假如说这个时候出现了,大家俗话叫做开门走车的情况,这个人就会受到剪切。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位置,不应该在这个交界的地方停留。

第2篇:电力安全监管办法范文

关键词:水电安全;监管;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TV7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常山县地处浙江省西部,钱塘江源头。县境内溪涧密布,雨量充沛。全县水力资源论蕴藏量6.28万kw,可开发利用5.03万kw。小水电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发展成为常山的一项重要产业,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建成小水电站20座,总装机容量3.5195万k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0.93亿kw.h,小水电的建设和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常山县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与此同时,小水电企业自身的效益在长期以来却没有得到改善,较多电站机组服役时间都在20年以上,水工设施破旧,机组设备老化,安全隐患日趋严重,完全处于勉强简单落后的生产状态,无法适应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农村水电行业的主管部门应根据目前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势下,以新安全观为指导,紧密联系农村水电实际,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全面搞好农村水电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水电安全监管存在问题

1.1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管难度加大

近十几年来,由于国家推行鼓励小水电开发的政策,在我县已形成了小水电开发投资多元化的局面。多元化投资固然可以加快资金引进、加快水电资源开发,但由于部分民营业主不能正确处理公共安全和发电效益的关系,防汛和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经济效益,轻防汛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给水电站安全生产乃至公共安全留下隐患,同时,水电站所有权频繁转让,造成安全维护管理的脱节和懈怠,不利于长久安全维护管理模式的产生和自我完善巩固。

1.2水电企业效益较差,安全维护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小水电开发者大多资金有限,部分投资者根本不愿在设备和管理上投入太多资金,大多数业主或承包者,只注重发电效益,片面追求短、平、快,大幅度减少发电成本,力求从中获得最大利益,而对设备维养、安全生产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根本无维修保养制度,机组损坏严重,设备长期带病运行,积劳成疾,所以造成大部分小水电站设备和管理水平普遍落后。其次,由于水电企业“靠天吃饭”,而又因上网电价过低、政府补助不足等原因,企业效益起伏较大,直接制约了小水电企业的资金投入,致使基本的生存性发电经营都难予进行,安全生产更是空谈,业主就是重视安全生产,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行业管理部门也是无以施计,按目前的小水电发电成本,将提取的折旧资金(一般按固定资产原值的4%或5%提取)投入到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设施的大修理和不断更新改造,如此方能保持水电站所有设施的完好率。小水电站大多是民营企业(大多是农民为主创办和经营),首先必需要能支付借贷款投资利息和运行管理人员工资及维修费、补偿费等,还要有一定的还本能力,不然就不可能维持正常经营,只有能保证支付正常发电运行成本和企业所有者投资的微薄收益,才能谈得上增加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而这种根本性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1.3运行维护人员素质低下,难以保证运行安全

由于受追逐利润原因的影响,小水电站的运行维护人员工资水平都较低,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工资水平越低,有技术、管理水平越高的运行工人会不断离开小水电,寻求报酬更高的岗位;水平高的工人离开后,为了小水电继续运转,小水电所有者不得不请水平更低的工人搞运行维护,有的地方实在没办法就请当地老百姓当运行工,简单培训一下就上岗操作;越是请的工人水平低,电站所有者给的工资报酬也就会越低,最后离开者也就会越多。一些业主更是为了省去管理的麻烦,干脆将电站运行维护管理打捆承包给个人或家庭,这样一来有的小水电日常运行甚至出现了“夫妻开店”,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1.4小水电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造成整体监管不力

目前,我们国家对小水电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安全监管法规,各地对小水电安全监管形式不尽相同。我县小水电安全实行的是属地加行业的监管模式,即所在地乡镇政府承担属地监管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职责,由于小水电还涉及电网、起重机械和高压容器等安全,电力、质监等部门同时也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因此,安全管理机制散乱、各管理机构之间职责不清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特别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小水电行业主要的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安全监管法规和执法人员,只能在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的情况下实施一些管理手段,其安全监管难以到位。

2今后监管思路与对策

安全是涉及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以安全监管为核心的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工作。转变观念,从以往单一的行政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变,落实监管主体,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管理合力,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2.1调整工作思路,转变管理观念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给小水电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从重建设、轻管理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向建、管并重的新型水利管理模式转变,特别是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小水电管理工作。小水电行业的安全,不仅是水电企业内部运行安全问题,还涉及社会公共安全,是平安水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小水电点多面广,分布全县绝大多数乡镇,很多小水电站的水库、引水渠道、压力管道都涉及公共安全,由于电站整体规模普遍较小,业主呈多元结构,许多电站管理不规范,加上设备、设施老化较严重,给小水电行业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同时也对平安水利建设十分不利。因此,我县小水电工作重在管理,管理工作重在安全。要加强对小水电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转变观念,调整思路,重视工作力量投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小水电安全监管工作,促进水利安全。

2.2理顺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结合我县小水电行业实际,建议参照防汛安全管理模式实行安全监管,加强行业指导和协调,落实政府分级负责制。首先要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的属地监管职能,全面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水利、电力、质监等部门充分发挥行业安全监督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工作,做到分工明确,部门联动,形成管理合力,促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希望进一步完善小水电安全管理条例规章、理顺管理机制,配备专(兼)职安全执法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从而更加有效的实施小水电行业的安全监管。

2.3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安全体系

一是规范培训。农村小水电点多面广,基础设施落后,安全状况差,人员素质差,监管部门应按《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对农村水电的安全监管工作,应依托水电行业协会,聘请水工、机电、电气和水电行业综合管理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事小水电行业的有关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由农村小水电主管部门发给《农村水电人员从业资格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采取全员培训发证上岗的有效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二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有的小水电企业大多已私有化,都是以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一切都是老板说了算,农村小水电企业的安全生产更是难以监管。应强制性要求小水电企业根据装机容量大小,配足运行人员,设立专兼职安监员,持证上岗,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明确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健全安监员和各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签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层层抓落实。三是严格检查。农村小水电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水电站的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建立持续有效的安全监管办法,以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中间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和运行阶段的安全年检为基本制度,以企业安全员自查为主,以抽查和突击检查为辅助手段,既要以预防为重,又要有事故处理预案。县小水电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全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管办法,建立规范的监督机制,才能达到安全管理目标。

2.4逐步完善电站经营及管理体制

为改变我县乡镇村集体电站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的安全生产不利状况,逐步完善经营管理体制,一是要求资产所有人应明确自己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位,监督经营者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隐患整改;二是要重视安全生产投入,在经营承包款中提取一定的大修和折旧费用,用于电站的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确保电站安全运行;三是针对部分电站急需进行技改,由于资金困难无法实施的情况,通过市场好运作,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并完善长期管理机制,实现“产”“管”一体的管理模式,促进水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3篇:电力安全监管办法范文

关键词:电力 信息安全防护 安全域 分级分域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2(b)-0121-02

该文适用于能源行业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各能源相关企业信息安全在岗人员、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的管理与技术人员等。

1 定级信息系统划分方式

由于国家电网公司的信息系统涉及业务范围广,应用面宽,为了体现重要业务应用重点保护,有效控制信息安全建设成本,优化信息安全资源配置的等级保护工作原则,从管理、业务、物理位置和运行环境等方面综合分析,对信息系统进行划分。

从管理机构角度划分。不同管理机构(总部、网省、地市公司)管理控制下的信息系y应分开作为不同的定级对象。

从业务类型角度划分。根据不同业务应用的“相对独立”性,划分出信息系统的不同部分作为不同的定级对象。

2 定级信息系统分类

根据上述信息系统基本特征和信息系统划分方式,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工程一体化企业级信息系统定义,将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划分为一体化企业级信息集成平台、财务管理、营销及市场交易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同办公、人力资源管理、物资管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9类,总部、网省(直辖市)、地市3层,共69个信息系统。

3 标准解读

3.1 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3.1.1 总则

解读:《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对电力行业管理部门、电力企业等单位在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与工作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章主要对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依据、目标和原则等做出了具体阐述。

3.1.2 监督管理职责

解读:第二章主要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国家能源局主管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明确了国家能源局监督管理职责的主要内容。能源局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该辖区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

3.1.3 电力企业职责

解读:第三章主要阐述电力企业在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职责,明确了该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电力企业(适用于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中国核电和中广核等两家核电企业等)。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

3.1.4 监督检查

解读:第四章主要阐述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以及检查时可采取的措施。

3.2 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3.2.1 总则

解读:《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流程及工作要求,明确了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为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供了规范保障。

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电力行业开展等保的目的、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职责与关系。

3.2.2 等级划分与保护

解读:第二章对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的划分和对应等级的保护做了详细阐述。简言之,电力企业依据等级划分规定自主确定相应电力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自主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其进行保护。等级划分以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为依据,通过评估系统受到破坏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损害程度,确定其重要性。对于自主定级有困难的,也可以咨询电力行业保测评机构等单位。

3.2.3 等级保护的实施与管理

解读:第三章对电力行业等级保护的实施过程做了详细阐述。电力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按《实施指南》(GB/T 25058-2010)开展等保工作。具体包括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监督检查几个方面。

系统的定级和备案由电力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采用“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确定,各区域(省)内的电力企业的系统定级结果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

安全建设/整改(参见第十条)可请专业机构等实施。

系统建设完成后需请符合规定(参见第十九条)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测评。

监督检查根据系统安全保护级别确定是自主保护还是上级监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派出机构负责。

3.2.4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密码管理

解读:第四章对等级保护的密码管理进行了详细阐述。对涉及国家秘密的系统采用秘密保护,应该报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按要求涉及、使用和管理。

3.2.5 法律责任

解读:第五章明确了电力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各单位违反规定的惩处措施。

4 结语

《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7号)》和《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8号)》,跟《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发改委2014年14号令)》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能安全[2015]36号文)一同,构成了电力行业信息安全防护体系文件,体现了电力行业标准跟国家标准的基本差异,突出了电力行业业务特色和管理特征。

参考文献

[1] 王栋,刘识,王怀宇.电力行业三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典型设计研究[J].电力信息与通信技术,2012(8):81-84.

第4篇:电力安全监管办法范文

[关键词]线路 防外破 思路 对策

中图分类号:TS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4-0222-01

[Abstract]The management is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of the power network security management, and also the important link of a series of indicators that affect the security and stability of the transmission line.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process,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full swing,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of power facilities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complex, and the importance of the management of external damage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 According to local conditions, the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of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and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maintain the safe and stable operation of transmission line.

[Key words]Transmission line protect outside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基础建设越来越频繁,主城网输电线路(含架空线路和电缆,以下简称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植树建房、违章施工作业、突发性和季节性“外破”等行为给输电线路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了较大的威胁和隐患。在“防外破”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创新手段,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势在必行。

1 防外破工作事前防范

1.1 地市公司充分估计电力设施保护的客观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电力公司输电线路防外力破坏工作管理办法》,成立电力设施防外破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部署所辖输电线路的防止外力破坏管理工作,包括协助线路运维单位联系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策划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宣传活动以及协调属地化管理单位及相关职能单位从用电报装环节支持防外破工作。

1.2线路运维单位作为专业化的线路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负责加强电力设施巡查,加强外破隐患的梳理、排查及动态建档;负责防外破宣传工作的常态开展;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技术防范措施;负责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构建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防外破管理格局。负责根据外破管理形势变化和需要,及时调整防外破管理的工作方式。

1.3政府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具备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管理职能,能协助供电部门从规划设计等源头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2 防外破工作事中严控

2.1.1加强外部协调

1、加强与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单位沟通,出台地方性管理条例,确保规划、设计时“红线”满足电力架空线路(110kV边线10米,220kV边线15米)的安全距离,并兼顾线路穿越高层建筑的安全裕度;在线路下方及保护区内规划园林绿化时应以低矮景观植物为宜。

2、加强与重点公路、铁路建设指挥部、工业园区主管部门联系,强化业主、监理安全履职,发挥业主安全监管作用,堵住安全漏洞,确保工程在建期间电力设施安全和线路差异化改造同步落实。

3、加强护线驿站、维护站及护线员队伍建设。

2.1.2内部形成联动机制

1、完善细化湖北省电力公司《电力设施防止外力破坏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从严、从重考核。

2、强化报装前期现场勘查,强化客服报装与检修分公司业务同步协调,把电力设施保护涵盖在报装流程中,控制外破源头,谁报装谁负责、谁现场勘查谁负责;严格执行临时低压用电申请批准和审核流程。

3、加强与市公司联系,进一步发挥属地化管理作用,规范流程,协调联动,严格把关农村建房、旧房翻新用电,确保农村改建房屋、新建房屋在保护区外。

4、加强跨越线路和下钻线路施工时的“三措一案”审批,确保跨越施工线路安全。

5、加强基建线路隐蔽工程施工检查,确保线路接地网开挖掩埋深度,确保在表面开挖时接地网不被破坏。

2.1.3强化内部管理

1、强化外破风险管控意识,严格外破台账管理和流程管理,安全履职到位。

2、用具体数据支撑外破安全管理,对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坚决监督整改,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到位。

3、进入保护区作业,与带电体距离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协议,严格按照协议开展安全监管。

4、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学习,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分析,确定下周防范重点和需及时解决的问题。

5、加强流动吊车和泵车台账管理,在特种车辆管理部门协助下建立健全泵车台账,开展一次针对泵车在保护区附近作业安全宣传;对于高层建筑,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在高压线附近必须采用地泵浇灌,避免因泵车引起线路跳闸。

6、送优质服务上门,提前开展临近高压线路施工的项目业主、监理方、承建方安全座谈,交流临近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要求及规范,提前告知,做好风险防范,确保施工安全及电力设施安全。

7、建立完善基础资料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加大考核力度。

3.防外破工作事后追究

第5篇:电力安全监管办法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市经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亳经〔2009〕13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市*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落实措施,防治结合"的工作要求,在全区统一开展电力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创建良好的供用电环境,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通过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树立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是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思想意识,使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电力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通过电力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锻炼和打造一支依法行政的执法队伍,逐步提高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水平。

(二)工作任务

1、电力设施保护。集中整治一批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审批制度;清除一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开山放炮、开挖取土等重大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电力设施安全;查处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重大案件,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的多发问题。

2、电能保护。整治一批窃电场所和窃电用户,破获一批盗窃电能重大案件,使盗窃电能违法犯罪发案率明显下降,用电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督促整改一批高危企业供用电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和防范高危企业供用电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安全稳定供电的可靠性。

三、工作步骤与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1、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要认真梳理近年特别是2008年以来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重大安全隐患、窃电"钉子户"和立案未办结的涉电案件,确立整治的重点对象和区域,并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治理整顿的重点及本地的行动方案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当地城市广场或中心区域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大会,发放有关宣传材料,邀请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此次启动仪式进行现场报道或专题报道。

3、广辟线索渠道,向社会公布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举报电话,公布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中,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三年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遗留问题和新增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整治,对严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整治态度要坚决,确保我区电网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重点打击和破获一批重特大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盗窃电能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案件,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巩固和总结验收阶段(元月1日至元月31日)

1、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在专项行动中办结的重大案件,通报专项行动成果。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成绩基础上,针对在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找准原因,制定对策,巩固行动成果。落实对重要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线路的人防和技防措施,建立健全适合当地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的群防群治的工作形式。进一步畅通公安机关、经委、安监局、电力企业等部门间的信息传递渠道,密切工作联系,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协作机制。

2、各乡、镇要在2009年12月底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区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镇、乡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考核。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乡、镇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效果不明显、工作措施不力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职责分工

1、区经委负责组织开展电力行政执法专项活动,按照《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办理涉电案件;对供电公司提请处理、群众举报以及尚未结案的案件,进行核实并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实施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项目许可审批,对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现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区公安机关负责对经委、供电企业提供移交、群众举报的现行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盗窃电能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破;对2008年以来未破的案件要组织力量开展侦破工作,已破未结重大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案件要限期结案;对打击、报复、围攻行政执法和用电检查人员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要按照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经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意见》(皖安监二〔2005〕56号)和《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经电力〔2006〕205号)的文件精神,对历史遗留和2008年以来新产生的安全隐患查明原因,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责任。

4、区供电企业要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时将易发案、多发案区域、线损突增的线路、地区和用电量突减的异常用户列为重点执法检查的对象。认真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及盗窃电能违法嫌疑客户进行梳理,排查高危客户存在的供用电安全隐患,积极参与涉电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获取涉电案件有效证据的能力,及时报送重大涉电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1)。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执法专项行动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专项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宣传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各种媒介,采取召开新闻会、公告、群发手机短信、宣讲典型案例、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利用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宣传有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法律法规,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行动成果,不断增强公民依法护电、依法用电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第6篇:电力安全监管办法范文

一、xx年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

(一)以制度规范贯穿始终,政府和企业两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根据海曙区经济社会发展“xxx”总体规划,在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海曙区安全生产“xxx”规划》,提出了我区安全生产面临的现状与问题,确立了今后五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重大工程,为最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奠定了基础。为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意识,制定了《海曙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提升了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能力。先后出台了《海曙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海曙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了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继续加大安全投入,年内区财政投入达685万元。区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暨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以及区安委会全体成员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修正、完善了各街道办事处和安全生产成员单位xx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标准体系,与26个街道、部门(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各街道、部门也与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全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781份,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以机制建设兼治标本,积极探索“高、老、旧、密”区域性安全监管运行新机制。

一是加强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监管。区安监、房管、物业、消防等部门积极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监管力度,综合运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高层建筑专项调查数据,初步建成了高层民用建筑基础数据库;对全区物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特种设备专项培训,对高层建筑入驻企业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地支部编写了高层建筑商务办公楼宇、高层建筑住宅楼宇两个《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作业指导》;在全市范围内首次支部开展了物业系统消防技能竞赛,通过加强物业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等各项措施,增强了事故隐患预警和防范能力。

二是加强木结构房屋聚集的老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区木结构老住宅小区,尤其是历史文化街区和文保单位木结构房屋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在此基础上,经鼓楼街道办事处和区电力、安监、消防等部门多次衔接和现场踏勘,报区里同意,投资110万多元对文昌社区永寿街等地块500多户老屋进行了电气设备安全改造,消除了该区域火险隐患,得到群众好评。此外,区房管部门还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对全区危险房屋进行了全面排摸,采取多种措施消除危险隐患,取得较好效果。

三是加强旧城改造中的房屋拆除工程生产安全。全面落实承担拆迁任务的相关街道、部门的安全责任,针对鄞奉路拆迁地块危险化学品隐患,通过邀请专家组成员把关、寻求化工单位技术支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现场监督和消防备勤等综合性手段,妥善处置了宁波蛋品公司冷库液氨转移和宁波床单厂油罐整体迁移工作。

四是加强商场市场、餐饮饭店、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商场市场、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和配套文件精神,对全区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和餐饮单位进行了排摸,支部实施了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地规范了经营单位的经营秩序。

(三)以隐患查改控制源头,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国务院、省市统一安排,对全区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以及冶金、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电力、学校、商场市场等重点行业进行了排查治理,层层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179名普查员,培训普查人员611人次,形成了全区范围内纵到社区、横至部门的网络体系。区、街道二级还专门拨出了40万元工作经费,建立了调研在先、实践导向的事前预控,协同监管、条补块缺的事中监控,以及责任倒追、治理隐患的事后调控等机制;探索了与辖区内众多的高层建筑、市场摊群相适应的普查办法、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措施、隐患普查与分级整治相促进的工作举措,还编印发放了1万5千份宣传单和开展大型广告、标语等宣传工作。

在隐患查改工作中,全区共普查了包括高层建筑入驻单位和市场摊群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24028家,网络录入单位24028家,占XX年工商注册基数的110%,发现了一般性火灾隐患单位457家,区域规划性火灾隐患33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5家,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26家,电力安全隐患29条,建筑工程隐患16处,一大批火险和事故隐患得到了整治,94个消防、烟花爆竹非法建设和经营点被取缔,望春街道、鼓楼街道也同时被评为市级先进单位,此外,还涌现出一批区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今后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奠定了基础。

(四)以基础建设夯实根本,全力推进全员培训、安全标准化和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全面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年内共培训政府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26579人,超额完成了省市赋予的培训任务。按照“企业为主、街道辅助、部门指导”的原则,积极推广宁波希拉里公司成功试点经验,宁波教学仪器公司成功创建为市级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充分整合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系统的基础上,遵照市区对接、综合利用的要求,初步建成了海曙区安全生产网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并正式投入运行,同时加快了基础信息调查进度,对辖区内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或地下超过5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餐饮经营单位,以及未参加过安全生产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作业情况进行补充调查,进一步充实了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启动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邀请了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有关专家领导考察我区相关街道筹备工作,举办了“安全社区”建设知识讲座,制定了月湖街道、白云街道安全社区创建方案,各项创建项目正在支部实施中。

(五)以提前介入强化行政审核,不断提升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监管水平。为强化季节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区200多家烟花爆竹经营申报单位逐一进行了现场察看,审批发放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许可证197家,支部272名零售经营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向市民发放2千多份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燃放知识讲座30余场次,提高了市民安全意识,营造了文明燃放、安全销售的良好氛围。同时,区安监、公安、工商部门制定了违规违法案件联合执法、联动处置流程,建立了违规违法经营被查处记名制度,取消被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经营户下年度经营资格,先后检查863家次经营户,明显减少了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而酿成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严格把牢危险化学品经营审批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使用备案关,对辖区内27家备案的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户实施了年报制度,初审报批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51家。支部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事故遏制“xx行动”,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户270家次,先后2次对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已确认的9家重大危险源实地进行了gps定位。

(六)以铁的手腕推进专项整治,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的区域环境。

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支部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大检查,节日前夕,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带领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建筑(拆迁)工地、危化企业,人员密集的商场市场、歌舞厅、网吧和宗教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同时,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交通安全领域,全面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执法行动,完善重点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划定了941个免费停车位,专题开展了机场路、望春路、三眼桥等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治理工作,对环城西路北段13个开口进行了封闭,落实了54个公益性岗位参与路通秩序协管,减少了交通隐患。在消防安全领域,全力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圆满完成了城隍庙购物广场、中央商座大厦、宇达饭店等省、市、区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在工业制造领域,对段塘街道、望春街道辖区内的82家工业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在建筑施工领域,对38个建筑工地和134家施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在商业餐饮方面,对240家商场市场、餐饮饭店进行了安全执法。此外,区质监、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分别对特种设备、校舍安全、文化娱乐场所和医院住院部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配合市里认真查处了市第二医院和庙前河码头工程死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落实了相关整改措施。

(七)以文化建设提升安全意识,广泛营造“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会同市有关部门在天一广场开展了大型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支部参加省“安康杯”、“浙电杯”竞赛活动,有关街道和部门先后举办了26场咨询服务活动、10场知识竞赛和技术比武,现场吸引了万余名群众参与。此外,还通过区域内电子显

示屏、户外公益广告、安全短信群发、建筑工地墙体画、宣传橱窗、板报等平台,大力实施交通、消防、生产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开展了“创建中山东路交通文化一条街”活动,自主编写并发放了2万 册《企业员工安全常识》、5千余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XX份《海曙通讯》安全生产专刊,以及近万张宣传画等资料,区教育部门还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体系,开办每周一课的安全知识教育课程。区民宗、房管部门先后在佛教居士林、中信银行大厦支部了宗教场所和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应急逃生和灭火演练,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落实“作风年”建设要求,支部召开了全区安监系统廉政座谈会,开展了比学习、比纪律、比落实、比服务、比效率、看实绩的“五比一看”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过去的一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虽然有了新的发展,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的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增多,死亡人数有所上升,区域内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与监管任务重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流动性强、文化水平低和管理难度大,已成为事故肇事主因和伤亡事故的主体,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二、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区委“平安大区”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完善安全生产运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建设,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能力,努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

――确保事故起数、事故伤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力争有所下降;

――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生产经营单位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指标稳步下降;

――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11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要重点抓好七项措施的落实。

(一)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制度规范的完善和落实,细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

要细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继续落实《海曙区安全生产“xxx”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明确项目、分解责任、建立标准、提出时限做好支部实施工作。重新修订《海曙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海曙区重特大危险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今年要新增加区供电局、海城公司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责单位,强化电力设施和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安全责任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各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责范围,提高签责率,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要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首先,要根据法律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一定经营面积的商场市场、餐饮饭店、文化娱乐场所推行“四个一”,即一个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套安全生产制度和台帐、一定比例的安全费用投入、一套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其次,要支部实施《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高危行业实施风险抵押金交纳制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三是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支部开展查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并协调相关协会和专家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查纠隐患,解决实际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运作机制,提升“高、老、旧、密”区域监管能力。

对高层民用建筑,要落实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借助楼宇和谐促进服务中心平台,推进实施《海曙区高层民用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商务楼宇和住宅楼宇两个《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作业指导》要定型定稿争取课题申报,并推广使用。要探索制定高层建筑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破解隐患整治资金瓶颈难题。继续完善高层民用建筑基础数据库,利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物业管理单位网上申报、在线更新的自主管理机制。继续深化物业系统安全技能竞赛的内涵,积极开展技术比武活动。强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和空间安全的常态管理。

对木结构房屋聚集的老住宅小区,要着重建立消防安全社会化运行机制,以社区为平台、物业和辖区单位为支撑,加强社区消防支部建设,强化外来人员租赁房屋管理,配备足够数量消防设施,定期或不定期地支部救火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党员志愿者、新居民联谊会、和谐促进员等多种渠道和“以房管人”、“以外带外”等途径,把老小区的居民群众和外来人员支部起来,提高主动参与安全的热情。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继续选择隐患严重区块进行电力设施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对旧城改造中的房屋拆除工程,要继续落实承担拆迁任务的相关街道、部门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对拆迁地块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摸,掌握隐患、提前介入、主动防范,切实做好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拆除等监管工作。继续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积极贯彻市公安、贸易、安监等六个部门出台的商场市场和餐饮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商场市场、餐饮饭店进行试点,规范日常管理和安全巡检。

(三)紧紧抓住关键要素,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治理。

根据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把握好事故易发的关键要素,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深入抓好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和房屋拆迁工程、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整治。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按照街道为主、部门协同的原则,今年对全区范围内既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存在火灾隐患的“三合一”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对去年火灾隐患普查中发现的区域规划患和尚未完成整改的火灾隐患,以及新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同步进行整改。

道路交通要继续以建设“平安畅通县区”为抓手,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开展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继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管理水平,消除交通黑点。强化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大对加油站、危化企业、易制毒和剧使用单位储存、经营、运输等各个过程的安全监管力度,要高度重视春节前后的季节性烟花爆竹安全,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燃放行为。建设、装修和房屋拆迁工程,要抓

好施工现场监管工作,切实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建筑坍塌等事故发生。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监管,尤其是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要加强对三市区域等重点部位的综合治理,通过区域隐患普查,采取生产经营单位分级管理、重大隐患分层治理、道路交通管理和居住地群众安全教育培训等综合性措施,提高区域安全管理水平。

要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的监督,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四落实”。要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中建立隐患治理数据库,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素质培训工程”。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除继续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加强培训外,要下大力气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安全素质培训工程”。一是研究出台我区《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意见》,建立“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市场运作、各方参与”的培训机制,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培训计划,全方位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二是增强培训的适用性,注重于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能力,即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寻找自我发展机会的能力、适应城市安全生活的能力、适应职业角色转换的能力,全面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能知识、安全生活常识等素质培训;三是探索适宜于外来务工人员接受的培训渠道和方式,支部力量编写《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知识读本》,将术语化、理论化的安全知识转化为生活口语,并通过参与式教学、案例教学、同伴教育等方式,整合成人学校、社区学院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等资源,在企业、社区利用业余时间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集中授课或分散教育;四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交通、消防、生产等安全生产“五进”工作和“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加强社会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关爱生命、注重安全的社会氛围,减少各类事故和“三违”现象。

(五)注重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积极探索纵向联动、横向联合的安全监管机制建设。规范街道、社区安全管理行为,积极推广以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一览表、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平面图、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台帐、一个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的“五个一”工程。完善街道、社区监管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和谐促进员队伍,发挥其信息、监督的作用,实现安全监管的全覆盖、无缝隙。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检查流程,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建立abc分级监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安监所、派出所和消防部门火灾隐患抄告流程,继续加强安监、公安、工商、城管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建立安监、消防安全隐患联动监管机制。要深度开发已建成的安全生产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子系统,实行执法部门监管信息网上公开和隐患查处网上流转,开展街道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试点,逐步实现市、区、街道三级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为科学决策、及时预警、有效管理创造条件。

全面开展国家级“安全社区”试点创建工作。根据《海曙区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试点实施方案》,月湖街道办事处、白云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以条促块、整合资源、全员参与、借势借力的工作要求,结合“平安社区”建设工作,整合居民、志愿者、辖区单位的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社区年度计划和实施项目,与中国职业健康协会进行定期沟通交流,区有关部门也要充分给予指导和支持,把自身工作有效地延伸到这个平台中去,实现多赢,提升安全生产社会能力。要继续实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工程,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能力。

第7篇:电力安全监管办法范文

一个时期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安排部署,区政府在4月份已经下发了“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安监办要结合实际,迅速行动,将“三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一)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一要明确“三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

“三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等。

二要明确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一是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二是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四是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五是瞒报事故的;六是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七是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八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九是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对以下行为进行重点治理:一是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二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三是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四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五是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六是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七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八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九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十是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主要开展好以下宣教活动:一是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二是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三是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四是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五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送安全文化下乡”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六是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明确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主要工作:一是要根据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三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二是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进一步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抓好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加强督查,全面推进(6至9月)。主要工作:一是要针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化品、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好委托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是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客运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企业员工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五是在9月份要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整治隐患,区安办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和办事处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第三阶段:深化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主要工作:一是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非法载客和超员、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二是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要求,全面推进委托执法

一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委托执法人员要重点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学书记、总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国务院和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文件;学习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增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素质。

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区政府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委托执法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委托执法人员可行使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检查权、重特大事故隐患紧急处置权、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整改权、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权。委托执法人员在委托范围内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各委托执法人员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既要理直、气壮、大胆,又要腰硬、刀快、不手软,坚决打击辖区内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协管员要加大道路执法检查和路面管控力度,要加大对辖区内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动态监控,重点加强对乡村道路和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的监管,坚决打击非客运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严禁农村客运车辆超载、超速,严禁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和三轮车载客,从严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是要严格依法行政。各委托执法人员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要求行使委托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在实施执法监察时,既要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又要做到不耍特权、不刁难群众、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在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有力、标准适当、法律文书填写规范、执法公正、程序合法,在处理上要敢于碰硬、秉公无私。

四是要严格票据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罚没票据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限量供应、验旧购新”制度。各乡镇安监办必须严格执行《关于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罚没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巴州安监[2009]7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罚没票据管理。各安监办的罚没收入(道路交通、消防除外)要按时如数上缴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统一缴存到财政专户,再由财政按规定安排给各乡镇安监办作为工作经费。

三、严格标准,切实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

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区里按照省、市的要求去年已经下发了专门文件,目标、措施、要求十分明确,今年区政府又下发了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标准和实施细则,要求10月底前必须完成,11月份要全面组织验收。各乡镇一定要对照标准,切实把各项工作抓落实。

组织建设方面:要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设置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乡镇安全监察执法中队;充实和稳定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组建村(居委)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职责规定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明确乡镇政府(乡镇安委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监察执法中队)职责和乡镇其他机构的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度建设方面: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乡镇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安全生产联动制度等。

软件资料方面:要完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道路、农村客运站点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台账,在建项目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民爆物品使用台账,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监管联系对象分布图,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台账,中小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台账,各类伤亡事故综合报表等。

硬件方面:办公室2-3间,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有

摄像机、照相机、电脑等必须的工作装备。

事故防范方面:按照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死亡控制指标必须逐年下降。因此,我们的工作压力很大,安全生产事故要逐年递减,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必须逐年下降,无较大以上事故发生,隐患整改及时率要达到9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一票否决事项:凡年内辖区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乡镇一律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验收资格。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且乡镇人民政府负有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责任,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一要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按照“辖区负责”制的要求,各乡镇对所管辖的地方、各单位必须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全权负责。乡镇安监办作为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到业主、到人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乡镇安监办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要采取分月分季或不定期的办法对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时段进行重点检查,查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查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关键性问题,要建立工作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员,督促隐患整治到位。要组织实施好委托执法工作,加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的打击力度。要切实指导好乡镇其他机构、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8篇:电力安全监管办法范文

【关键词】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查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电力事业发展迅猛,截止2012年一季度,全国全口径装机容量达到10.6亿万千瓦,居世界第2位。年发电量达4.8万亿KW·h,居世界第1位。为抓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2011年12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召开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首次会议,要求电力行业努力实现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电力企业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火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的是确保一般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

1 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概念及主要内容

1.1 安全生产标准化定义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1.2 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技术标准化、安全装备标准化、安全作业标准化。

2 安全生产标准化依据

2.1 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8号)

(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11]83号)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3号)

2.2 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火力发电企业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等44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个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已实施最新版的。

GB 2894安全标准志及其使用导则、GB 4053-199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等21个国家强制性及推荐性标准。

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755-200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34个电力行业标准。注意个别标准及技术规范已有新的版本,如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1991由新的GB26860-2011代替。

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等5个安全及其他相关规范。

3 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所含盖的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处理、绩效考核和持续改进等13个方面计54项。

4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过程

某发电企业是两省资源优势互补,煤电联营的示范企业。2012年11月以88.93分通过电力监管机构二级标准化评审。现将该企业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工作介绍如下:

4.1 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先进的安全理念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方法,思想带动工作。企业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要求,紧密结合本企业“三标一体”(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质安健环整合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利用各种条件和场所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同时邀请相关专家结合国家电监会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和发电企业达标评级标准,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管理规定、核心内容、自查和自评方法、达标程序、达标条件等关键环节进行详细讲解,使企业员工进一步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作核心、目标、内容和评审步骤。

4.2 成立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开展动员工作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该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领导小组,下属设立综合管理、安全、锅炉、汽机化学、电气仪控信息、灰硫燃料环境和消防交通保卫等七个工作小组,并确定每个工作的负责人及组员。同时,编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宣布培训学习、自查自纠、复查验收和提出评审申请等各阶段的计划内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计划完成时间。依据工作实施方案,企业组织各工作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对标准化开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实现标准化达标的目标进行宣贯,做好开展自查自评准备工作。

4.3 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

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评分内容、标准,企业组织各工作小组组长、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和专业工程师,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电力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要求,具体到每一项查评的方法和依据,并确定适用于本企业的评审条款。

4.4 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确定符合本企业的共有119条,1500分。各工作小组根据标准相关内容,逐条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查评的每条内容,尽量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作为充分的证据及支持材料,真实反映本企业的技术、设备、安全管理现状,发现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设备、设施缺陷等安全问题,主要有:

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及时发现了安全管理中的不足之处,全面梳理了设备、设施的缺陷,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5 查评整改中的注意事项

查评后的整改阶段关键是重点解决检查出的问题,这是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中,即耗时最多,也是最为烦锁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各专业小组集思广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自查出的问题,按照“边查边改”和“闭环管理”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落实整改。对有一定难度或需上级领导支持、协调的问题, 及时汇报,做到自查中不留死区。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整改中出现的问题。

各专业组自查梳理的问题完成整改后,按照评级标准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并对结论进行评议。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扣分。

规范填写自评表,评定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最终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分数。

6 查评中的注意事项

(1)企业向评审组提交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自查自评的情况,以及查出的问题整改完成的情况。避免出现评审机构查评分数与企业自评分数差距过大的现象。

(2)自查报告附件资料必须完整有效,如:《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安全性评价合格证》等。

(3)各专业组提前准备相关受审材料及查评的支撑资料、电子台账、投影等,以便节约查评时间。

(4)首末次评审会议:在首次会议上,电力监管机构代表提出查评要求。查评组组长介绍查评组员、查评内容及分工安排。受审企业向查评组介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开展情况

(5)企业合理安排人员全程陪同检查,查评中尽量做到有问必答。同时准备检查车辆,便于厂外灰场、补给水泵房及补给水管线等厂外设施的检查。准备部分检测工具如:手持测温仪、万用表等,用于现场设备、设施的检查。

(6) 在末次会议上,评审组分别对查评的问题及扣分项目进行阐述,并给出查评的综合评分和评级。企业负责人及各专业组长认真听取评审组的汇报,确认评审组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在电力监管机构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向电力监管机构汇报查评问题整改的情况。

第9篇:电力安全监管办法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现就实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和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为主线,以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强安为支撑,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巩固事故防控成效、推动安全文化繁荣,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和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重特大事故控制在2次以内,――事故防控成效明显。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1年下降2.5%较大事故控制在45次以内。重大未遂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

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监管合力全面增强。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试点探索取得明显进展。

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激励约束机制和“黑名单”惩戒机制全面建立;班组安全建设切实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纵深推进。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规范,企业全面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实施科技兴安工程。全面完成煤矿“六大系统”建设;新安装道路防护栏1000公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健全科技投入机制。完成200艘短途客船改造;更新改造老旧电梯100台。

提升全民安全意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评审认证市级安全社区100个,――安全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实施文化强安战略。创建国家安全社区5个。

三、工作重点

围绕实施《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切实抓好巩固和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事故防控水平、建设安全文化等重点工作,按照“巩固、落实、深化、提升”工作方针。有效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强化市级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监察执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宣传教育等机构、队伍的建设;全面完善市和区县(自治县)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机构、队伍、装备的配备;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充实市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要求。2012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进一步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和适应工作需求的装备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和台账,接受乡镇(街道)安监办的指导。切实加强国家和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全市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综合监管部门班子成员、行业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覆盖面要达到100%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实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健全集约化培训、专业化培训和定期轮训机制。2012年。积极推进岗位认证和专业化、职业化改革试点。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规范安全监管人员选拔、培养和考核激励等制度。坚持“从严治安”与“从优待安”并重,全面落实安全监管岗位补贴,建立安全监管人员意外伤害救助金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履行教育培训、科技推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咨询等职能的管理,严格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强化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严格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作用。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有计划的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全面规范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工作,强化委托机关的监督、指导、培训职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整改、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由全市各级政府按照有关权限批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综合采取行政、刑事措施,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强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强化人、财、物等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健全并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落实其对企业安全状况的评估和整改建议权。继续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制定完善行业量化评估标准,逐步将行动范围拓宽到所有工矿商贸企业。坚持分类指导,督促企业持续整改升级,全面建章立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2012年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发〔2011〕4号)要求。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班组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认证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建立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班组(站段)和样板岗位,实现持续达标、动态达标和本质达标。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评价验收。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逾期未达标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关闭。要将职业危害防治纳入达标创建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2012年年底,全市创建220个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企业。

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全面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安全准入关。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等制度,对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建立激励约束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评定级别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和能源供应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并将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构建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做到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主要用于监管能力建设、安全隐患整治、宣传教育培训等。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全面实施工伤保险、责任保险和风险抵押金制度。高危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含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等)要依法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研究拓展救助范围。探索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风险控制和管理办法。继续执行小煤矿、小非煤矿山、小危化企业主动关闭“以奖代补”政策。

全市新安装道路防护栏1000公里以上、新建高速公路固定测速系统60套、改造危桥50座、渡改桥10座。水上交通要继续推广船舶防撞自动识别系统(AIS和船载GPS终端安装,――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装备。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研究、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统计信息、考试考核、危化品登记、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测等信息和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广泛采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对不按标准配备使用相关技术和设备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要建立道路交通客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和强制退出机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和9座以上客运车辆要全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长途客车推广安装具有3G功能的车载远程摄像监控系统;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保障服务系统。2012年。完成200艘短途客船改造,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煤矿要全面完成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建设,推动小煤矿机械化改造。要强制推行危险化学品集散控制、紧急停车、安全连锁系统。城区加油站必须采取阻隔防爆、油气回收技术,大型汽车站场、新建加油站推广普及撬装式加油装置。建立危化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危化品生产经营场所现场电子监测监控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烟花爆竹安全技术改造,建立“民爆物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快实施建筑施工现场适时电子监控,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体系。要建成消防卫星通信、短波通信等应急通信网;新增必需的消防车、登高车等装备配置。建设特种设备“物联网”体系,推广应用电梯、气瓶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运行远程监控系统。

全面建成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应急逃生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和“政企结合、条块结合”原则。配备必需的装备,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优势互补、训练有素、协调联动、反应灵敏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小型企业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实行应急救援有偿服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及时有力有序处置各类安全事故。

四)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坚持企业自查、乡镇普查、区县复查、专家协查、市级部门抽查、市政府督查并举,――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继续深化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安全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评价、整改销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情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引导、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登记管理,做到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到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全程动态监控。将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治理。

深化客运车辆、高速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专项整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四大体系”七大要素”建设。巩固摩托车整治成果,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和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完善农村客运车型标准、通行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道路客运企业安全告知制度;统一校车标识,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库区及支流水域安全监管和通航保障,严禁“四客一危”船舶超载和冒雾航行,开展非法餐饮娱乐船、砂石运输船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整合技改,建立完善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按规定停产整改、重组和依法关闭;强化顶板、水害的防治,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监管;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整顿规范矿山开采秩序。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行为。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联动管理。实施非煤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等科技示范工程,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安全监管;加强石油天然气及其输送管网的隐患整治,重点防范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等事故。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及废弃物处置全过程动态管控。开展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开展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集中清查治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大力实施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同时,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市政桥梁等结构设施隐患排查治理;严格锅炉、压力管道(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抓好熔融金属吊运作业、煤气区域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等安全管理;完成434座老旧水电站改造和450座小(二)型水库的除险加固;深入开展民航、铁路、机械、有色、农机、渔船、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监察执法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并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政府责任,对责任不落实、打击不力、安全法治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厉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继续利用网络、举报电话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构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实施文化强安战略。

加快建设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和考试考核基地,――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办学机制。中小学开设安全基础教育课程并开展防灾避险演练。提升安全工程学院办学水平。支持高等院校、高职、中职学校设置安全工程类专业,实行“教考分离”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继续实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企业“三项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安全培训、严格考核后持证上岗,其他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对不具备安全资质或安全管理能力低下的企业负责人,要坚决采取离岗培训、组织调整等措施。企业用工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农民工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培训”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切实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开展“民生导向、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唱读讲传”活动。打造安全文化精品。利用“安全与法”渝州安全”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宣传平台,以电视台、电台、报纸、户外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为载体,大力开展新闻宣传和公益宣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活动,推进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乡村)进企业、进家庭、进机关、进工地、进景区。大力弘扬与社会成员息息相关的公共安全文化,营造讲安全、懂安全、人人共创安全的道德风尚。扩大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建成“12350投诉举报平台,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促进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社区最安全”理念,――大力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全面开展以乡镇(街道)主导型企业、工业园区为单位的安全社区创建。大力倡导“安全社区我创建。开展宣传动员与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筹措安全社区专项资金,对社区事故与伤害风险进行辨识评价,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促进项目,对安全风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持续改进社区安全状况。2012年,评审认证市级安全社区100个,创建国家安全社区5个。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