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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的价值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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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的价值

第1篇:注册会计师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 审计质量评价;评价研究;注册会计师

一、现有的评价指标具有不全面性

描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指标有很多,为了全面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应选取尽可能多的评价指标,将反映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各种因素都纳入评价范围。并从中抓住主要因素,以保证综合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从这方面来说,评价指标的数量不可能太少。

二、具体的评价指标标准具有不完善性

如果要客观地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并比较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差异,就需要对这一指标做作出具体的评价标准,以统一的标准评价每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要客观评价并比较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就应当首先对各个指标进行量化。

三、单一的事务所审计质量评价指标具有片面性

从单个评价指标角度看,可以出现由于视角上、立场上的固有偏差,使单个指标所形成的评价结论有一定片面性,必须依靠其他指标来补充,从多个视角以多种方法进行衡量,否则会使评价的结论缺乏公正性。

四、现有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不强

审计质量评价指标应当既解决实际问题,又应当便于操作。事实上,有时从理论上分析的某一评价指标,由于数据采集太困难、计算太复杂或含义不直观等原因无法被采用。追求“实用性”是达到评价指标有效性的必要条件,在设计审计质量评价指标时,要考虑这一点。

五、现有评价指标的针对性不强

评价审计工作质量,首先要考虑的是谁来评价的问题。评价者的认识角度和利益关系决定了他的评价目的和其他评价要素的选取。

六、加强和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1.理顺行业监管体系。要理顺注册会计师政府监管与行业监管体系之间的关系,建议采取在财政部下面分设一个注册会计师管理部门的办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包括:(1)制定注册会计师的技术资格条件和标准;(2)审查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资料;(3)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4)审查批准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规范;(5)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进行监控;(6)对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进行管理;(7)从法律制度上明确规定政府各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职责权限范围及相应的地位。

2.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违反独立审计准则行为的惩戒,增强事务所保持独立性的外在压力。(1)必须明确赋予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机构以惩戒权,以确保协会行业管理的权威性;(2)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技术鉴定委员会,以对违法违纪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予以严肃处理;(3)修订完善现行的年检办法和检查制度,完善并颁布注册会计师惩戒规则,使监管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4)补充并完善现行的审计准则及规范体系,并跟踪制定新的审计准则及规范,为加强行业监管提供技术支持;(5)尽快修订并补充行业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6)修订和完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切实执行《注册会计师行业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加大查处注册会计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3.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1)加强职业团体定位,增强自身的独立性。目前的中注协是一个半官方组织,而非民间自律性组织。应改革现行协会组织结构,强化决策机构对协会工作的监督及指导,扩大执业人员在理事会中的比重;(2)建立各类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及特别委员会,包括:惩戒、调查、执业责任认定、注册、考试、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职业教育等,充分发挥有关专家及协会成员在日常决策及监管中和重要作用;(3)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的监管制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制度、事务所业务质量评价制度、注册会计师业务评审和专业辅导制度;(4)加强道德建设。一是在全行业进行诚信教育,二是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信用制度和事务所信用体系,促使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质量;(5)建立审计失误揭示机制。富有效率的失误揭示机制,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规避风险,从而避免审计失败;(6)建立有效的行业处罚、法律制裁及分险分担机制,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风险意识及其独立性。

参考文献

[1]孙坤.《独立审计质量保证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第2篇:注册会计师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会计事务所 激励机制 计量模式 强化策略

作者简介:薛许军,女,(1963-),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比较会计;吕博,男,汉族,(1974-),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比较会计,会计、审计电算化。

工作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 邮编:710061

联系电话:029-5240677,029-3059936 Email: lubo73@263.com

激励也即激发人的动机的心理过程。从字面上讲,就是指激发和鼓励的意思。所谓激发是指通过某些刺激使人兴奋起来;所谓鼓励是指鼓动勉励,勉人向上。从整体上来讲,激励的意思就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激发人的动机,使人有一股内在的动力,朝着所期望的目标前进的心理活动过程。会计事务所激励机制就是指通过有效的激励手段,调动广大CPA人员的积极性,使其充满着一股内在的动力,始终保持在兴奋状态之中,朝着所期望的目标而不断奋进。

一、会计事务所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的必要性

随着会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激励对象(注册会计师)个体的差异性及需求的多样化不断增强和扩大,研究会计事务所的激励机制已经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建立和完善会计事务所激励机制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竞争压力日趋激烈。随着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正式成为WTO会员国,全球经济一体化潮流已经到来。会计事务所所面临的竞争压力将会日趋加剧,会计事务所为了生存和发展,就需要最大限度的激励全体注册会计师,充分挖掘他们内在的潜力,不断的提高审计质量和自身的竞争力。现代企业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严峻,只有那些资信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和服务质量优良的会计事务所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

2.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需要不断的提高。随着时间的推移,竞争的激烈,注册会计师自己的业务知识和综合素也需要不断的提高和更新。为了准确对被审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解除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受托责任,广大的会计事务所必须拥有大量的既懂电子商务知识,又精通财会知识、法律知识的复合型审计人才。同时,这些复合型审计人才还必须懂得有关审计软件的开发、维护,计算机的保养等等。而在现阶段,这一类审计人才明显处于匮乏状态,呈现出供给刚性。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很重要,由于注册会计师思想道德素质不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已不容忽视,大量败德行为、道德风险现象的频繁发生必然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光辉形象。

3.注册会计师激励需求呈多样化。价值观的最终点便是理想,价值观与兴趣有关,但它强调生活的方式与生活的目标,牵涉到更广泛的、更长期的行为。由于每个注册会计师所处的经济状况不同、所受的教育程度不同以及社会地位上的差异,因而会产生不同的价值观,这将直接影响到各个注册会计师的激励需求。如果能够满足每个注册会计师合理的要求,就能达到激励的目的。通常而言,注册会计师的需求主要包括:增加薪水,友谊和关心,尊重和信任,舒适的住房条件,良好的工作条件,有意义的工作内容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二、会计事务所激励机制的模式与结构

1.基本模式

在研究会计事务所激励机制的过程中,我们在分析客观刺激与注册会计师主观反应的区间时,应该着重考虑会计事务所这个有机体内在条件的问题。因而我们认为,应该在S(刺激)与R(目标)之间,放入中间变量O(注册会计师会计人员),而以S--O--R的概念(模式)去理解会计事务所的激励机制模式。具体如下图所示:

(图一)(略)

图一可以说明,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动机的产生,是由于其当时的生理状态、社会情况(环境因素)以及他们对此环境的认识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随着上一个审计目标的实现,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审计信息经过反馈后,注册会计师会在新的刺激下,会产生新的需要,另一个审计行为动机会继续而起,或同时有几个动机共同引导注册会计师的复杂的审计行为,去实现新的、更高层次的审计目标。

2.挫折型模式

挫折型激励模式是指在研究会计事务所机激励过程中,将审计需要、审计行为动机、审计目标等因素全部纳入到激励机制模型当中。当注册会计师目标实现时,就会解除紧张的感觉,从而受到极大的激励,富有成就感。当注册会计师既定的目标未实现时,其必然会受到挫折,心理非常紧张。从管理学角度上来讲,注册会计师通常有两种方式来消除这种紧张:一、采取消极行为,向冷漠、固执和退化的方向发展;二、从挫折中产生认识的变迁,重新树立审计目标,进而采取积极的行为,在该模式中将遭遇到挫折后消极或积极的情绪信息输入刺激变量,将挫折行为纳入到整个会计事务所激励过程之中。具体如图二所示:

(图二)(略)

3.报酬型模式

报酬型激励模式是指在研究会计事务所激励模式时,将注册会计师预期将要实现的目标与奖惩结合起来的激励模式。在这种激励模式中,考虑到了两种情况,即:(1)当注册会计师达到既定目标时,可能也会产生消极行为(过分优越的境遇,往往会使人失去奋进的精神);(2)未实现既定目标时,注册会计师往往会因未得到满足而导致消极行为,此时他会重新核查并修正原先的行为动机,并将这些信息反馈到刺激变量当中去。此时,输入到刺激变量中的信息是注册会计师个人所受到的奖惩和绩效评价之后,重新核查了原行为动机以后的信息。具体如图三所示:

刺激变量 机体变量 行为变量

(图三)(略)

从以上三种会计事务所激励模式,我们可以看出:任何一种激励模式都是从注册会计师的需求为出发点,研究实现既定目标和满足需要的逻辑关系。现实生活中,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动机无法直接观察和测试出来,只能依靠推断得出,而且动机复杂多变,又因人而异,所以客观上很难找出适用于任何人的激励办法或模式。因而我们在具体选择激励模式时,应该根据会计事务所的实际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偏好与价值取向,选择出适合于本会计事务所的合理的激励模式,以便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积极性,不断的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会计事务所激励的效果及其计量

我们研究会计事务所激励机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或者达到一定的效果,否则就失去了激励机制本身的意义。就注册会计师个人而言,其个人能力发挥的程度越高,工作效果就越大,而能力的发挥程度主要取决于外部的激励因素。在这里,笔者并不否认个人的能力的发挥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因为这既与注册会计师个人审计能力有关,也与激励效果递减规律有关(即,当激励达到一定程度后,随着注册会计师需要的满足,激励的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小)。从概率论和经济计量学角度来考虑,会计事务所激励的效果的计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 期望值法(Expectancy method)。期望值法最早是由美国心理学家弗罗姆(V.Hvroom)于1964年所提出来的,主要用来研究人们的努力程度与其所获得的最终报酬之间的因果关系。公式具体如下:

M=E×V=(ΣEi×P ) ×V ,其中M代表激励水平,E代表期望值,V代表绩效评价,Ei为目标价值,P代表期望概率。

这个期望值模式,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积极性被调动的程度与各种目标价值和期望概率有关,注册会计师对目标的价值期望的越大,估计能实现的概率越高,激励的效果越好。其中,目标价值表示某种需要对注册会计师来说有多大强度,或者说这一目标在注册会计师看来需要到什么程度。目标价值的确定与注册会计师的思想境界有关,也与他当时所处的环境、地点、时间等条件有关。期望概率则是指达到这一目标的可能性,它多是由注册会计师个人根据自己的从业经验来作出判断。我们将期望值与实际结果相比较后,一般而言,有以下三种结果:

1.实际结果>期望值,出现这种结果时,注册会计师会信心大增,极大的增加其相应的激发力量,表明激励效果较好;

2.实际结果=期望值,出现这种结果时,表明注册会计师个人概率判断较为准确,一切均是属于意料之中的事情,若不进一步对其进行激励,则该注册会计师的积极性只能维持在这一水平;

3.实际结果 期望值,出现这种结果时,注册会计师会产生挫折感,同时也表明激励效果较差。此时,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消极力量的增加。

(二)公平测量法(Equity method)。公平测量法是由美国的斯达西.亚当斯密(J.S.Adans)于1955年所提出来的一种激励测量方法。这种方法认为员工首先会思考自己的收入与付出的比率,然后将自己的收入--付出比率与相关其他人的收入--付出比率相比较:若相等,则比较公平;若不相等,则不公平。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比较系统地研究注册会计师个人所做出的贡献与他所得到报酬之间如何平衡,以及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别以及公平性对注册会计师积极性的影响。具体内容如表一所示:

觉察到的比率比较 员工的评价

(所得A/付出A)〈 (所得B/付出B) 不公平(报酬过低) 

(所得A/付出A)=(所得B/付出B) 公平

(所得A/付出A) 〉(所得B/付出B) 不公平(报酬过高)

(表一)

A:代表某注册会计师,B:代表注册会计师A的参照对象。

注册会计师在选择与自己进行比较的参照对象(Referents)时,可以考虑三种重要的参照类型:

1.他人。包括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或同一行业内从事相似工作的其他注册会计师,还包括朋友、邻居及同行。注册会计师通过口头、报刊、网络、杂志及其他媒体等渠道了解到的有关工资标准、最近的劳工合同等方面的信息,以此来作为比较的依据。

2.制度。指会计师事务所这个组织中的薪金政策与程序以及这种制度的运做。在这里,薪金政策不仅包括那些明文规定的部分,还包括一些隐含的不成文的收入部分。一般而言,会计事务所中有关工资分配的惯例是这一范畴中主要的决定因素。

第3篇:注册会计师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法律属性; 非营利性

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属性问题(即是否为营利性组织)是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在脱钩改制之前,会计师事务所是财政部门出资举办的事业单位,毫无疑问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多数人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并对其企业属性进行了探讨。笔者曾提出会计师事务所非营利性属性的观点,但是未深入研究论证。

一、会计师事务所营利性企业属性的理由及其理论缺陷

综合文献,论证会计师事务所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的理由主要有:第一,注册会计师行业与市场经济息息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价值规律)求发展。第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营利性经济组织的各种特征,例如是由注册会计师依法发起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获取相应的服务报酬(收费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包含利润因素),实行独立核算等。第三,营利性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内在动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会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实现鉴证职能和营利性的矛盾统一。第四,注册会计师职业是高智能、高风险的职业,因此也应当是高利润的行业;利润越多,反映会计师事务所向社会提供有用并符合执业规范的商品越多,说明它对社会贡献越大。

笔者认为上述论证会计师事务所营利性属性的部分理由存在理论缺陷,值得商榷。

(一)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属性与营利性属性等同起来是错误的

狭义的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广义的企业是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组织。当前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具备广义企业具有的组织性、经营性和法定性三个要素。但是按照企业的宗旨和目的,企业可以分为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营利性,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将从事经营性活动与营利性等同起来也是不对的

根据两大法系普遍接受的法理,“非营利性”并非意味着禁止赚取利润,而是对所赚取利润的分配限制。所谓“营利性”就是股东投资于公司的根本目的是赚取资本利润,公司的经营目的是获得利润并且把利润分配给股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活动,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收取一定金额的审计费用(属于需要依法纳税的经营性收费),获取一定的利润,是一种经营性活动。但是从事经营性活动与会计师事务所“非营利性”并不矛盾。非营利性组织可以从事营利性的商业活动,非营利性组织提供的服务可以不免费;根据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对于维持非营利性组织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将获取的利润分配给合伙人(股东),而是由注册会计师享有审计费用的所有权,会计师事务所只是代注册会计师收取审计费用,在依法缴纳税金、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即利润)归还给注册会计师所有,此时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是一个为注册会计师执业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在实践中,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按非营利性组织运作的。

(三)虽然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服务于市场经济的,但是服务于市场经济的机构并不一定都是营利性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为会计信息提供鉴证,这点与公证机构的职能类似;而公证机构也是服务于市场经济的机构,但是法律却明确规定公正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审计服务于市场经济来论证其营利性是不能成立的。另外,实行独立核算也并不是营利性组织的特征,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也实现独立核算。

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在实践中必然导致审计行为商业化

合伙人(股东)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者,对利润享有分配权,导致合伙人(股东)将自己看成“老板”,在经营、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和执行审计业务中以获取利润为唯一目标。创办会计师事务所以获取资本利润为目标,吸引资金所有者(商人)来投资会计师事务所。例如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控制人不是注册会计师,而是某些掌握审计业务来源的机关、组织(工商、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以及银行等)或者这些机关、组织的工作人员;又如有的合伙人(股东)既不执行业务,也不在审计报告上签字,成为纯粹的资本利润获取者。

在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和保持中,仅考虑能够获取多少业务收入,很少考虑或根本不考虑胜任能力、独立性、客户是否诚信以及该项目是否可以承接等。审计市场上还出现了“薄利多销”的商业思维,采用价格策略(包括降低收费标准、支付回扣等)招揽业务、增加收入。执行审计业务时采用成本策略(包括简化审计程序、降低审计质量等)以提高利润,放弃业务质量和职业道德。员工人数一定的情况下,完成的审计项目数量越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越高。某个审计项目收费一定的情况下,项目组成员越少、所花时间越少,审计成本就越低,利润也就越高。追求审计质量就必定要在一个审计项目上花更多的时间,则能完成的审计项目数量必定就少,因此在审计报告使用人无法辨别(或者不需要辨别)审计报告质量的情况下,追求审计质量是与会计师事务所营利性相冲突的(上述“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会努力提高审计质量”的理由是不符合实际的)。此时,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注册会计师的唯一标准就是完成了多少业务、收取了多少业务收入。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合伙人(股东)倾向聘任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员工担任审计项目负责人,或者将注册会计师工资和业务提成比例定得很低,迫使注册会计师加班加点工作、或者压缩必要的审计工作时间和审计程序以完成较多的项目来提高薪酬水平。

审计行为商业化,会计师事务所放弃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成为地道的“商人”。行业内以经济效益来评价注册会计师的价值,而不是比较其社会贡献。审计失去了其应有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功能,成为一种被用来牟取高额利润的手段。注册会计师失去了其应有的鉴证价值,成为了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的工具。审计本应是提高会计信息可信赖程度,并以此提高社会诚信度的;会计师事务所一味追求商业利润,反而制造了更多的虚假经济信息,给市场添了乱子,加剧了社会信任危机。社会公众不再相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持客观公正,导致审计公信力危机,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自杀式的、毁灭式的发展。

三、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单纯以营利为目的

虽然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注册会计师行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注册会计师要向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但是“社会公众是其唯一委托人”,注册会计师审计要对整个社会公众负责。对一般企业而言,产品的需求人和付费人是一致的,以付费人(顾客)为“上帝”、满足付费人的需要与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是一致的。而审计报告的需求人与付费人是不一致的,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以营利为目的,必定以付费人为“上帝”,一旦出现需求人和付费人利益冲突时,必定以付费人利益为重,迎合付费人非法要求或者与付费人串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审计作为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重要途径,既影响到审计报告使用者经济决策的正确性,也关系到经济秩序的有序性,本身对其公信力有很高的要求;审计公信力不能仅仅依靠法律的认可,更重要的是要社会公众对审计独立、客观、公正的认可。然而审计报告使用者无法对审计报告质量作出判断,审计报告供给人和需求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只有明确和强调会计师事务所的非营利性(不单纯以营利为目的),才能让社会公众相信会计师事务所不会为了商业利益而放弃审计质量。

注册会计师审计受价值规律作用的前提是:审计报告应该成为真正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审计报告的使用价值是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赖程度,从而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据此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然而我国企业所有者缺位,或者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或者大股东操纵,审计委托人往往就是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层,形成委托人委托注册会计师来监督自己的尴尬局面。因此对审计委托人来说,审计报告没有使用价值,其委托审计仅是满足国家的强制审计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一份“审计报告”书面材料。小股东是股市中的投机者,主要关注的是股票价格的涨落而不是企业发展状况,不关心审计报告的质量,还可能欢迎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来促使股价上涨。审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如债权人(银行)、工商税务等政府监管机关也没有寻求真实会计信息的动力,没有在真正意义上使用审计报告,没有高质量的审计需求。注册会计师投入审计项目的劳动越多,审计报告的质量越高,其价值也就越高。但是目前高质量审计报告市场需求的缺失,导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不能必然取得高报酬,“无价值”的审计报告却可以在市场中高价交换。退一步讲,即使审计报告使用者有审计需求,只要存在审计费用支付人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相脱节的现象(即审计报告使用者都是不支付审计费用的、“搭便车”的无偿使用者),“购买审计意见”就无法避免,审计的价值就无法通过价值规律来实现。审计报告的价值无法在市场上体现,决定了我们不能放任审计服务受价值规律的作用,不能实现审计收费的市场调节,而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价,严禁以降价的方式进行恶性竞争。

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系统中的独立的实体性因素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主要是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合称生产资料);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和产品的分配方式三个方面的内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在生产关系体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决定了后两个方面。会计师事务所的劳动资料主要是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生产工具)、劳动对象主要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与需要大量的厂房、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的企业相比,会计师事务所的生产资料简单、所需的投资少,开展业务主要依靠注册会计师智力活动,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本实际上是注册会计师人力资本。可以说在会计师事务所生产力系统中,劳动者(注册会计师)是唯一的实体性因素:从事审计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而不是会计师事务所在经营业务,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就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生产资料在会计师事务所生产力系统实体性因素中没有地位,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不应该存在资本雇佣劳动的现象,资金资本也不能参与产品的分配。我们说会计师事务所的非营利性,是指其出资人不能取得资本利润,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和利润应该归执业注册会计师所有。强调会计师事务所的非营利性,不否认审计活动是经营性活动。会计师事务所的非营利性与注册会计师获取高额劳动报酬之间并不矛盾,相反我们承认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是一种高智力、高强度、高难度的复杂劳动,应该获取高额劳动报酬(即执业活动的高利润)。同时合伙人(股东)虽然不能以出资者的身份取得资本利润,但是其作为注册会计师从事执业活动可以获取高额劳动报酬,而且其作为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从事内部质量控制和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强调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单纯以营利为目的,合伙人(股东)不能享有他人审计违法行为获取的利润,才会有动力强化内部质量控制,抑制审计行为商业化,提高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1] 税兵.非营利性法人解释[J].法学研究,2007(5):66-74.

[2] 金锦萍.论非营利法人从事商事活动的现实及其特殊规则[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5):127-133

[3] 蒋品洪.社会审计的主体:会计师事务所抑或注册会计师[J].商业会计,2010(10):39-41

[4] 蒋品洪.虚假审计报告的外部动力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12):52-56

[5] 卫兴华,赵家祥.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37-143

[6] 陈锦荣.会计师事务所是营利性经济实体[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9):14-15

第4篇:注册会计师的价值范文

一、何为利益冲突?

独立性原则的要旨是使注册会计师免于利益冲突,从而奠定正直与客观的执业基础。利益冲突的发生,一般认为有两种情况:一是某人的自我利益与其作为特定角色应尽的义务冲突;二是某人身兼双重角色时相对应的两种义务发生冲突(BeauchampandBowie,1988)。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而职业判断的受益人是社会公众,社会有理由期望注册会计师的判断能代表他们的利益,如果审计报告的使用人从审计中获得的收益比期望获得的利益少,则注册会计师面临着利益冲突。

(一)直接经济利益

直接经济利益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亲属所拥有的股票或其他所有者权益。国际会计师联合会1992年制定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时,独立性将受到损害。在注册会计师非主动地获取客户股权的情况下,如继承股权,或以股东为配偶,或是接管客户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执业前尽早处理股权,否则,注册会计师应拒绝对该公司的报告任务。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业行为规则解释101认为,在业务聘约期内或者在发表意见时,会员或其事务所已经或可以从企业取得直接利益,应视为对独立性的损害。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还认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与会员共同生活及由会员供养的亲属所拥有的财务利益,一般都视同会员的财务利益。

2000年初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特别对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2698名合伙人(占全部合伙人的86.5%)至少违反一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所规定的独立性准则的要求。不仅11位资深合伙人中的6位承认违反了独立性规定,专业助理人员也有10.5%违反了规定。其中最主要的事实是合伙人及经理人持有所审客户的公司股票,与客户具有直接利益关系。

(二)间接经济利益

间接经济利益是指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具有密切的但非直接的财务利益关系,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注册会计师系财产委托人,或遗嘱执行人、管理人,而该信托在客户公司中拥有经济利益;二是注册会计师在客户公司或合资企业中拥有经济利益;三是注册会计师在某一非客户公司中拥有经济利益,而该非客户公司与客户公司之间有投资关系。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针对第一种情况指出,如果单一从业者或从业的合伙人、或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是该信托的受托管理人,并且该信托持有的股权相对于公司所发行的股权或该信托的总资产比例是重大的,则不能接受对该公司的报告任务;对于充当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的情况,适用同样的规则。对于第二种情况,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也认为会影响独立性,因而应加以禁止。对于第三种情况,当非客户接受客户投资者的投资是重大的,则注册会计师在非客户公司之间任何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被视为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对客户方面的独立性;同样,当客户接受非客户投资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在非客户投资者中有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被视为损害独立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最后强调,注册会计师应独立于客户公司及其所有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联营、合营企业。

(三)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情形

1、借贷关系

注册会计师或其所在事务所与客户公司及其主要职员之间一旦存在借贷关系,就意味着双方具有了财务关系,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指出,若注册会计师接受或向客户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主要股东贷款,理性的观察者则会认为其独立性受到损害。因此,无论是注册会计师本人还是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都不能向客户贷款或作为客户借款的担保人,也不能从客户处取得贷款,或由客户担保而取得贷款。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会计师行为准则》指出,会员或事务所,与企业或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主要股东之间有借贷关系,应视为对独立性的损害。不过,行为规则的解释101-5中提到了例外情况,即“不追溯贷款”(Grandfatheredloans)和“其他允许的贷款(OtherPermittedloans)不属于限制范围。

2、在公司的任职

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中曾经担任或正在担任一定的职位,则其独立性会受到影响,因为“没有人能够超然独立地评价自己的工作”。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前(不短于两年),如果是公司的合伙人、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职员,则将被视为在公司中拥有利益,这会削弱他对该公司做出报告时的独立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会计师行为准则》除禁止会员担任客户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此相当的经理人员或职员外,同时禁止会员成为客户的股票承销商、股权信托人、客户养老金或利润分享信托业务的受托人。

3、物品和劳务

如果注册会计师接受了客户的物品和劳务,其立场和表现将受到影响。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不应接受与社会生活中正常的礼貌不相当的馈赠或礼物。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如果审计人员或合伙人接受纪念物以外的礼品,即使通知所在事务所,也会影响其独立性。

4、前任从业者

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或股东,由于辞职、离任、退休或出售股权等原因离开事务所,仍可能与客户发生利益关系,特别是参与事务所的业务活动或就职于原事务所的客户公司(如安达信的审计师被安然公司聘用),可能存在损害独立性的情形。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如果前任合伙人仍使用原事务所的办公室,或收到原事务所的利润分成,则这种利益关系影响事务所的独立性。

5、收费

如果注册会计师的收入严重地依赖于某一客户或某一客户集团,可能会屈从客户的压力而不再保持独立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认为,从某一客户或客户集团的收费是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的唯一或重大部分时,注册会计师应认真考虑其独立性是否受到损害;向客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延期后尤其是在下一年度签发报告时仍未收到,也可能会损害独立性。

6、佣金

注册会计师通过向某些人员支付介绍费来扩展业务,或通过介绍他人的产品或服务收取佣金,可能使注册会计师面临利益冲突。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行为准则》,对佣金与介绍费作了相应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得为了佣金而向客户推荐或介绍产品或劳务,或为了佣金推荐客户的产品或劳务;因推荐或介绍某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给他人或团体而收受介绍费的会员,或通过支付介绍费已获得客户的会员,应披露收受或支付的介绍费。

二、行为约束与核心价值

根据传统的观点,美国审计实务界和理论界一直把独立性视为一项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强加的行为限制。而1997年7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表的白皮书则将独立性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核心价值。

(一)行为约束观

从20世纪60年代至今,学术界对独立性进行了长期而广泛的研究探讨,这些研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入手,主要为抵制客户压力或影响、审计人和经理合作或合谋、审计人员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以及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等。具体表现为对缺乏或丧失独立性的行为做出判断,并制订了一系列限制性条款。目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执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某些行为与关系都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包括直接经济利益和间接经济利益关系等。这些规定以堵漏的方式提炼出来,但却不能涵盖所有的方面。不仅投资者和管理者担心由于情况的变化使得限制性规定捉襟见肘,实务界也对这一套复杂刻板的准则颇有微词,认为费时费力,成本过高。

鉴于公众认为注册会计师同时审计客户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不可避免存在利益冲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前主席列维特(ArthurLevitt)在其任期内欲拿“五大”开刀,要求他们在2000年分离咨询业务。列维特认为“贪婪与狂妄”已经使注册会计师传统上为股东提供公允财务报告的使命产生偏离,致力于拓展利润丰厚的咨询业务使会计师事务所疏于其主营的公司审计,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质量下降。为保证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时的独立性,列维特建议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包括设置财务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保险统计、薪酬系统设计等在内的一系列咨询服务。但这一建议遭到了包括“五大”在内的注册会计师界的强烈反对。他们坚持认为,如果审计与咨询分开,会计师事务所很难吸引最佳的专业人才,注册会计师全方位解决问题的能力会将受到影响,同时将降低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水平,并将阻碍会计师事务所吸引优秀人才。

经过一番长时间的讨价还价,“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初步达成妥协。“五大”有条件接受SEC关于独立性的限制:事务所只有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充分论证后才能获准提供IT及其他咨询服务;事务所的独立性须受独立监管,以判定其业务是否有利益冲突;事务所不能接手超过其全部业务收入40%以上的内部审计业务;上市公司须披露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会计、顾问及税务服务费明细。

(二)核心价值观

1997年7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白皮书,其指导思想在于把独立性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核心价值观,即独立性并非只是对注册会计师的外在行为加以限制,而是保障和提高自身执业水平的基石,一个缺失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成果对相关利益主体而言毫无意义。因此,为实现注册会计师的社会价值,就必须时刻把独立性视为自身的核心价值,并养成一种基本的职业意识。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成员威廉教授在1997年3月《AccountingHorizon》杂志上发表的论文《AuditorIndependence:ABurdensomeConstraintorCoreValue?》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存在价值的三个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另外两个是计量方面的专长和实施标准化规范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尽力保持和发展自身的价值,注册会计师对独立性的遵守应源于一种由内向外的动力。

2000年11月,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了一份审计师独立性概念框架的征求意见草案,其中包括独立性准则的定义、目标以及基本原则等。该概念框架草案列出了各种可能削弱审计独立性的潜在威胁:(1)自我利益威胁(self-interest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涉及个人利益时的威胁”,自我利益包括注册会计师的情感、金钱或其它个人利益。(2)自我检查威胁(self-review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检查自己工作或事务所他人工作的威胁”,评价自我或自身事务所的工作很难没有偏见。(3)倾向威胁(advocacy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倾向支持或反对客户的状况或观点的威胁,即注册会计师容易模糊第三方的角色”。(4)熟悉(或信任)威胁(familiarityortrust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密切关系的威胁”,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有着密切的个人或职业关系时,可能不加怀疑地接受客户声明书或观点。(5)胆怯威胁(intimidation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认为他被客户或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强制的威胁”,如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不同意客户关于会计准则的运用时被威胁解除业务约定等。

倘若将行为约束视为他律,核心价值则是自律。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特定时期,缺乏自律能力成为注册会计师贯彻独立性的最大障碍,于是有关方面就会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有损独立性的各种行为进行限制。这时,独立性主要表现为一种行为约束。随着服务选择范围的拓宽、审计技术的现代化、经济信息的几何级数增长、社会公众对审计信息的依赖和期望度的提高,尤其是非鉴证业务比重的扩大,注册会计师面临着恪守独立性的挑战。审计独立性不再是对外部限制的一种机械反应,而成为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备职业素养。因此,独立性应是行为约束与核心价值的统一。

三、独立性的防护措施

不论是安然事件,还是银广夏事件,莫不与独立性问题相关。尽管目前我国的会计市场排斥高独立性的审计供给,但独立性依然是注册会计师安身立命的基础。“有的注册会计师炒股,有的事务所搞承包、收入分成,把客户、审计收入包给个人,出让事务所的公章,事务所的个人收入与被审计上市公司紧密相联,独立性何在?……如果注册会计师失去了独立性,那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汪建熙,2001)。针对目前会计市场独立性缺失的现实,本文作者提出如下考虑:

1、作为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的注册会计师(包括其直系血亲和近亲,如未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及公婆等,下同)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拥有客户的股票等),则该事务所不能接受对客户的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作为事务所一般职员的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则他(她)本人必须回避。

2、对于涉及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三种情形,作为合伙人或股东的注册会计师,不应接受对客户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作为事务所一般职员的注册会计师,存在上述三种关系时,应当申明回避。

3、如果注册会计师是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禁止与客户公司、管理层、董事以及主要股东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或担保关系。如果注册会计师为一般职员,在拥有上述借贷关系时,应当申明回避。但根据正常的贷款程序、条件和要求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如住宅抵押贷款、汽车贷款等除外。

4、如果注册会计师接受任务前的两年内是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此相当的经理人员,则不能接受该客户的审计鉴证服务。

5、注册会计师不应接受客户的物品和服务,除非接受的条件不比客户的大多数职员更优惠。

6、当会计师事务所从一个客户或一相关客户集团的收费超过业务总收入的15%时,应当考虑客户集中度风险对独立性的影响,并记录在案。

7、注册会计师为客户提供审计或审阅、代编财务报表以及审核预测性财务信息时,不得支付或收受佣金。非鉴证业务不属于禁止之列,但须向客户披露支付或收受的事实。

第5篇:注册会计师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7月22日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介绍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含义。所谓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其对社会公众应承担的责任。为使注册会计师切实担负起神圣的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可信赖的专业服务,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信誉,就必须大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道德意识,提高道德水准。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社会责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履行对客户的责任以及对同行的责任等。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1、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主要依赖财务报表来判断投资风险,在投资机会中做出选择。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47年的《审计暂行标准》中指出:“独立性的涵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传统的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职业行为守则中要求:“在公共业务领域中的会员(执业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与形式上的独立。”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守则也要求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执业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

2、客观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正,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在不同情况下均应表现出其客观性。在确定哪些情况和业务尤其需要遵循客观性的职业道德规范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注册会计师可能被施加压力,这些压力可能损害其的客观性;(2)在制定准则以识别实质上或形式上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性的关系时,应体现合理性;(3)应避免那些导致偏见和受他人影响,从而损害客观性的关系;(4)注册会计师有义务确保参与专业服务的人员遵守客观性原则;(5)注册会计师既不得接受,也不得提供可被合理认为对其职业判断或对其业务交往对象产生重大不当影响的礼品和款待,尽量避免使自己专业声誉受损的情况。

3、公正性: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正。公平不仅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性。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当前,我国经济成分丰富且复杂,生产方式及人们的生活方式有了很大变化。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及人事关系比过去大大复杂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旧的道德传统严重阻碍了新体制的运行,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为会计道德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是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实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经济运行方式;价值规律是商品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国家的宏观调控必须通过制定和实施符合价值规律要求的经济政策以及利用杠杆来实现。如果会计人员违背会计职业道德,那么,市场经济就难以形成平等的竞争机制。

而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准要求更高。对其高要求有利于社会,因为它关系着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从比较现代、积极和广义的含义上讲,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具体大致体现在:思想上清正廉洁;工作中客观公正;业务上精益求精。

二、加强建设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措施

(一)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可由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具体准则、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和职业道德裁决指南组成。事务所也可制定适宜的职业道德指南以供内部考核使用。

(二)应加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力度。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应增加职业道德内容,并加大分值。学校教育应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作为专门课程讲授。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应编写职业道德专门教材。各级协会应精选职业道德案例,树立典型,供同行学习。注册会计师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

(三)应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管。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管应坚持以主管部门监管为主,事务所内部监管为辅的方针。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设立职业道德监管专门机构,由协会工作人员和聘请的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专业人员组成。

(四)应加大惩处力度,加强行业自律。有关执法部门应加大对虚假会计信息和虚假审计报告的惩处力度,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使注册会计师的造假成本远远大于造假收益,从而对注册会计师造假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初探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具体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法》在第六章规定,“法律责任”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不断扩大,履行责任的对象随之扩宽,这些都使得注册会计师很容易被指控为民事侵权,“诉讼爆炸”也由此产生。诉讼赔偿不仅是大型会计事务所面临的问题,也是中小型会计事务所提供鉴证服务应当考虑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讲求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协会制定的职业规范。《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对违法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若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1、社会因素。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高度信任和高度期望值是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社会因素,近几年来,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越来越关注,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度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但同时由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还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导致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许多不合理要求,各方报表使用者和利益集团希望注册会计师能查出被审单位报表中存在的所有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事实上这是混淆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区别,一旦审计报告结论与被审单位实际情况不符,投资者或债权人遭受了损失,他们总是希望从其他方面得到补偿而不管是谁的错误。

2、环境因素。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运行的不规范性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环境因素。从公司内部环境来看,目前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国有法人股权缺位,股权过度集中,董事会、监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十分严重,从而给公司管理当局粉饰报表、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公司内部控制的缺失造成公司内部控制的松散和低效,高级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特别是对会计政策随意选择和变更,公司由一人或少数几人把持或垄断财务决策,内部审计人员缺少独立性和专业训练,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只具象征意义。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注册会计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默许上市公司造假,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行为必然受到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影响,没有好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很难独善其身。

3、法律因素。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是造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律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环境的不断改变,在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认识而产生的法律冲突中,有关民事纠纷的问题最多。可是,这方面的规定恰恰是最不完善、也是最为缺乏的。

四、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或减少法律责任的相应对策

(一)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要求。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克服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可以使注册会计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自觉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并要求每个人、每个部门都严格遵守,可使注册会计师按照标准执业,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避免由于某个人、某个部门的原因带来重大损失。另外,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对存在重大错漏报的会计报表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漏报的会计报表发表的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可以用审计风险来衡量。在“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的模型中,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与被审计单位有关,是注册会计师无法控制的。只能在评价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时,通过降低检查风险,才能使整个审计风险降低。严格遵循专业标准要求,可以使注册会计师通过实质性测试,把检查风险控制在理想水平。

(二)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在很多案件中,注册会计师之所以未能发现错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缺乏足够的审计实践经验,不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情况及被审计单位的业务。仅凭对方提供的会计资料,就可能发现不了错误。必要时,会计师事务所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工作。另外,中外历史上绝大部分涉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都集中在宣告破产被审计单位。因为股东和债权人总想通过所有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来尽可能取得补偿,因此对那些陷入财务困境的审计单位要特别注意。注意了解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品行,是否有虚假报表的可能性,避免掉入管理人员的陷阱。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君.树立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核心价值观.天津经济,2010.3.

[2]陈捷.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7.

[3]许国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价值的回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1.4.

第6篇:注册会计师的价值范文

[案例1]晋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李浩审计华兴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华兴公司在2005年度实收资本有变动,于是追加审计程序,发现验资报告(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显示华兴公司2005年4月资本公积300万元转增资本,但华兴公司截至转增资本之日报表累计亏损为89万元,经追查,发现300万元资本公积中有120万元股权投资准备。于是,李浩认为被审计单位转增资本不合法,应当纠正。但华兴公司以注册会计师已经出具验资报告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为由,拒绝接受李浩的审计建议。

[讨论与分析]

1.是否所有的资本公积都可以转增资本?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累计亏损未经全额弥补之前,公司不得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解答》(财会字[1998]66号)和《会计制度》(第82条)有关规定,资本公积中诸如股权投资准备、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等准备项目,是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准备,在未实现前,即在未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相应地,有关企业的“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项目,应比照执行。根据《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关联交易差价”不得用于转增资本,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再作处理。而资本公积其他明细,一般可直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

2.本案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处理?

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实收资本增加不合法,应当建议被审计单位与承办此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以进一步查清事实。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纠正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此事项对会计报表的,并把发现的事实及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情况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考虑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案例2]注册会计师李浩在审计华兴独资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2005年度3月份华兴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把其应收晋美公司的300万元债权划拨到华兴公司,并要求债转股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增加华兴公司的注册资本,今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按照债转股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华兴公司对此已办理了国有产权登记和公司增资的变更登记,注册会计师认为其增资不合规,建议其纠正。

[讨论与分析]

1.本案例中,上级公司以划转债权增资是否可以验资?

不能验资。“债转股”的一般规范运作是将持有的对企业债权转为对企业投资,取得相应股权,由于该债权项下的资产确实已流入该企业,实行债转股时,转股的原债权人无须实际出资。但本案例中的债权系上级公司对外的债权,债权项下资产并未实际流入该企业,未来债权能否全部实现存在不确定因素,如允许转股,则存在出资不实之虞,不符合我国公司法有关资本确实原则。

2.如果承办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认为既已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和公司增资的变更登记,就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应当承担审计责任。虽然错在承办验资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部门,但如果承办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对自己已经发现的错误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加大执业风险。虚假出资责任、验资责任、登记有误责任和审计责任应分别由不同的责任主体承担,不可能相互推卸和替代。

[案例3]注册会计师李浩在审计华兴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时,了解到:华兴公司成立时A公司投入一房产,华兴公司对此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房产 100万元(评估价)

贷:实收资本——A公司

80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0万元(超投部分)

,该固定资产已经计提了10万元的折旧。由于该房产长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工商管理部门每年年检都要求华兴公司纠正,华兴公司准备以所欠A公司的款项100万元把该房产置换出去,会计人员就此向注册会计师咨询。

[讨论与分析]

1、如果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原来房产出资到位,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建议?

建议华兴公司用固定资产换A公司的债权,这属于债务承租,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A公司

100万元

累计折旧

10万元

贷:固定资产——房产 10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万元

2.如果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原来房产出资不到位,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建议?

建议华兴公司在征得工商管理部门的同意下,修改合同、协议,规定由原来固定资产出资转变为债转股出资,然后请注册会计师验证债转股的相关,出具验资报告,进行变更登记。同时,补充签订华兴公司使用A公司房产的协议。

其处理是:

(1)原来房产出资和该房产计提折旧的分录原渠道冲回。调整期初损益和相关科目;

(2)根据华兴公司和A公司补充签订的房屋使用协议,追溯调整期初损益和相关科目;

(3)按验证后的债权转股权做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A公司

100万元

贷:实收资本——A公司 100万元

3.本案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发现出资人出资的厂房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这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不规范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此事项,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规范的建议。如果被审计单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在获取相关产权证明后,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追加程序。如果获取证据证实该厂房没有产权纠纷,且出资人和被审计单位都认同该出资,注册会计师可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可该固定资产和实收资本,但应当建议被审计单位将没有过户的不规范情况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披露其不规范事项,注册会计师也可考虑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当有迹象或证据表明该厂房存在纠纷,注册会计师不能盲目认可并签发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继续获取证据予以证实或排除。如果继续取证较难,无法表示意见,也可考虑出具保留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案例4]华兴公司为一小型施工,注册会计师李浩在审计其2002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2002年3月份,华兴公司账面净资产1 875万元,为扩大企业规模,达到中型施工企业2 500万元净资产的规模,该企业将历年形成的账外财产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将评估后的价值868万元作为主管部门对华兴公司的投资入账。

注册会计师追加审计程序,向华兴公司索要历年形成的账外财产的相关资料并进行检查,按照华兴公司提供的账外财产数量、价值明细表列示的价值784万元确认其价值后,建议华兴公司进行调整,华兴公司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讨论与]

1.对于存续的企业,是否可以对自己的资产予以评估后调账?

不可以。只有企业在非存续期间产权发生变动或国家统一安排的清产核资中,企业才能对自己的资产予以评估后调账,对于存续的企业,应当遵循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2.企业如何把账外资产纳入会计账簿?

企业把账外资产纳入企业会计账簿有两种:(1)根据账外资产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按照重大错账追溯调整处理。(2)如果账外资产没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只能按照盘盈资产处理,即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入账。

据此,本案例中华兴公司将历年形成的账外财产归入账内核算,虽是在纠正违法行为,但其价值由于是存续期内发生的,没有涉及产权变动,不应当评估入账;华兴公司把账外财产归入账内核算,应当根据清查的账外财产数量、价值明细表按照盘盈资产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而不应作为其主管部门的投资增加企业的净资产。

[案例5]注册会计师李浩审计华兴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由于华兴公司连续几年亏损,企业净资产出现巨额赤字,2005年4月份董事会决议,对于出资人今明公司投入的资金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其他应付款”的部分转作“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同时,对于出资人晋美公司要求转让出资的事项,董事会要求出资方按照各自原出资比例对于资不抵债部分予以弥补,弥补后晋美公司才能转让出资。

[讨论与分析]

1.对于不规范的董事会决议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

注册会计师对于知悉的董事会不规范的决议,应当建议其纠正,然后视具体情况对会计报表的,考虑出具审计报告。

2.如果企业将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为降低资产负债率,经股东会同意,能否将“其他应付款”转作“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一般地,根据企业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或合同,如果出资者共同约定将某出资者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所有者权益,则企业确认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如果出资者共同约定将某出资者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负债,待一定期间后需要偿还给出资者的,则应确认为对某出资者的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和“其他应付款”性质不同,不能随意调换。对于出资者原已共同约定将某出资者超过其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负债,只有当出资者放弃此债权时,才能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

据此,本案例中董事会对于“其他应付款”转作“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决议不合规,应当纠正。

3.企业净资产为负数或资不抵债时,是否需要出资人先弥补亏损后增资?

企业净资产为负数或资不抵债,属于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应当对各出资人说明并承担责任,没有理由要求出资人弥补资不抵债部分,因此,不能强制要求出资人先弥补亏损后增资。如果各个出资人为了公司的,自愿替企业弥补亏损,也只能视同捐赠进行会计处理,并考虑纳税。

第7篇:注册会计师的价值范文

一、无形资产驗资业务风险的分析

注册会计师的驗资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在驗资过程中由于违约、过失、欺诈等原因,出具不恰当的驗资报告,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对注册会计师来说,应当针对以下几种无形资产驗资情况具体分析其可能遭遇的执业风险:

(一)出资设立时的无形资产驗证风险

根据《公司法》规定,以无形资产入资的,其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企业可以用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勘探权及采矿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设立出资,但必须评估作价。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股东要求中介机构对出资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满足注册资本要求的情况。由于评估责任不能替代或减免驗资责任。因此,在对无形资产出资的驗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查阅评估报告,核实财产的产权归属。如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该土地使用权是否满足出资的资格,已用作抵押,涉及诉讼的土地不能用作出资,有产权证书是否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出资的,应依法办理了财产权转让手续,否则不予以确认其出资。在实务中,还有以公司名称、企业品牌、长期客户、特许经营权协定等体现市场竞争力的无形资产出资的,按照评估价值或者约定的价值入资,注册会计师在核实这些资产的价值时,要考虑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发展前景、市场供需情况等多种复杂、易变的因素,真实公允地反映其价值。

(二)兼并收购中无形资产的驗资风险

并购作为一种企业快速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获得发展的重要途径已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专利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作为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核心资产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企业并购动因。但是无形资产的会计计量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成本计量根本无法揭示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如IBM在收购莲花公司时,莲花公司的账面资产价值仅为5000万美元,而收购价达到35亿美元。并购价格与被并购企业的账面价值产生极大的差距,表明无形资产不能很好在反映企业某一时点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其真实的价值。无形资产交易价格是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协商产生的双方均可以接受的价格。这种交易价格的特殊性,会引发企业的关联交易或者是操纵价格,可能使得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交易价格远远背离了其真实的价值。并且无形资产的内涵智力资本和知识具有积累性和沿袭性的特点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可升级性,评估人员选择的评估参数随意性很大,这些无形资产价值的可能会被过高的估计(或者低估),导致评估无形资产的结果不真实、不可靠。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进行驗资时,要认真审驗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是否合理、真实等。如果过度依赖资产评估报告就会出具不真实、不准确的驗资报告。

(三)增资扩股中的无形资产驗资风险

增资扩股时驗资的审驗重点在于出资行为的真实性,与设立驗资相比,增资驗资时,识别和排除被审驗单位以自有的无形资产或第三人的无形资产做虚假出资有一定的难度。增资驗资时,由于企业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积累一定规模的自有资产,当企业筹资无望又急于增加注册资本时,就可能以自有的资产或第三人的资产假充投资资产提供审驗,或以购买行为冒充接受投资行为。以无形资产增资时应关注以下几点:一是应办理的产权登记、产权转让手续的无形资产,是否已经办理;二是经评估入价的无形资产是否属于股东所有,评估价值是否是各方所确认的,不能将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作为增资;三是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要查阅技术鉴定书,四是审驗当前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以及在规定的有效使用年限内是否进行了摊销。

二、会计师事务所无形资产驗资风险的防范与对策

驗资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无时不需要敏锐的专业判断能力。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越强,其驗资业务所带来的风险就越小。而驗资人员专业业务水平不高,必然带来驗资风险。由于无形资产本身具有无形性、种类繁多的特点,如由企业开发经营的成果、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信息资料和商业机密等,涉及的领域庞杂、影响因素众多,并且企业有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不能完全提供这些无形资产的相关资料,使得注册会计师不能够搜集到完整有力的驗资证据。而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专业性又极强,即使注册会计师收集了很多这方面的资料由于专业的限制,不能够有效的判断这些证据的真实价值。这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在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准确而有效的价值判断时面临很多难题,产生驗资风险。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的过程中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三个原则,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而在对无形资产的确认驗资过程中,由于无形资产操纵的空间大,为了争取客户和经济效益,使得注册会计师其独立性受到诸如经济利益、关联关系、外在压力等各方面因素的干扰,导致其在驗资的过程中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甚至是在客户的要求下,违背原则,为客“出谋划策”或者是“串通舞弊”,出具不负责任的驗资报告,最终导致巨大的驗资风险。

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认识无形资产驗资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执业判断能力办理驗资业务,规范执业,控制和防范驗资风 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从源头防控风险,慎审选择客户

防范和控制风险要从源头做起,必须对客户进行慎重选择。多数情况下驗资业务接触的是新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这些驗资项目时,要对他们的组建情况深入的了解,沟通交流的问题要全面细致,尽可能的考虑到各个方面的风险点,降低事务所风险。另外要明确委托方的驗资目的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还要加强对被审驗单位管理层诚信度的考虑,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本结构中,无形资产所占的比例较大,要综合考虑这些委托单位社会信誉,对驗资项目事前进行风险评估,不盲目行事,提高风险意识。

(二)从流程过滤风险,强化质量控制

驗资风险中的风险和漏洞主要是因为缺少规范的驗资行为以及不严格执行驗资程序导致。要防范和减少驗资风险,要区分不同的驗资类型和出资方式。就无形资产而言,其具有变化大,容易受外在因素的影响,不仅要考虑其账面价值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真实准确的获取充分且恰当的驗资证据,完成各项审驗程序,编制审驗底稿。事务所对于驗资业务的各环节都要监督和审核,从接受业务到制定驗资计划,进行审驗程序都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出具驗资报告严格执行多级复核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注册会计师追加审驗程序,补充取证,避免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驗资报告。做到从整体到具体流程的全面质量管控和提高,以保证驗资报告的质量。

(三)从软件打造实力提升专业能力

事务所驗资业务对象包括了各个行业、各个专业,对从业者的敬业精神要求相当严格。所以要强化驗资者的后续教育,提高执业技能与道德修养。无形资产的驗资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专业性、创造性和复杂性,要求提高驗资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扩大知识视野,并且保持严谨的科学态度。而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要求驗资人员要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政策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使他们的执业能力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在驗资业务的疑难问题上游刃有余,规避驗资风险。同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的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对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和加强对违规的处罚力度,促使驗资人员在对无形资产的驗资过程中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恪守职业道德,抵制诱惑。会计师事务所要进行监督和引导,加强事务所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坚持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驗资人员的社会责任感,降低驗资风险,保证驗资质量。

第8篇:注册会计师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审计效率;结构标准化;审计效果;职业判断;审计业务再造;风险导向审计

19世纪80年代,审计职业迅速发展,专业队伍大量扩充,许多审计理论探讨都集中于审计程序结构的安排及其定量化上(W.Robert Kneehel,2007)。会计师事务所设计并执行了高度结构化的审计程序(Imhoff,2003),这意味着机械的审计决策,它把注册会计师的行动限制在特定的任务中。审计程序结构化极大地降低了审计成本,提高了审计效率(Efficiency),但注册会计师失去了职业判断,审计效果(Effective)得不到保证。21世纪初国内外会计造假事件频频,审计程序结构化就被指责为审计失败的罪魁祸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业务流程再造,考虑降低审计成本的同时,必须注意到审计程序安排的效果。

一、审计业务流程再造:一个审计效率与审计效果的函数

近年来国内外一连串会计造假事件使注册会计师职业陷入信任危机。(zeft,2003)审计服务能增加价值吗?人们指责注册会计师的同时,又期望注册会计师能为证券市场“混乱”的局面提供一个解决办法(Power,2003)。重塑注册会计师职业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提升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竞争能力,近几年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的一个分水岭。

20世纪80年代以前管理会计的发展历程基本上可以分为50年代的执行性管理会计和50年代之后的决策性管理会计两个阶段。在执行性管理会计阶段,管理会计追求的是“效率”(Effective),强调把事情做好,从而降低成本。在决策性管理会计阶段,管理会计追求的是“效益”(Efficiency),强调首先把事情做对(Doing Right Thing),然后再把事情做好(Doing Thing Right),从而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聂新军、张立民,2008)从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竞争力角度思考,就是以最少的审计资源耗费完成审计战略目标,最终满足顾客——审计委托人的需求。我们以ACI代表“审计服务竞争力指数”,以S代表“审计委托人满意度”,以C代表“审计资源耗费”,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竞争力模型:

审计服务竞争力指数(ACI)=审计委托人满意度(S)/审计资源耗费(C) (1)

模型(1)显示,增加“审计服务竞争力指数”的ACI值,可以提高等式右边分子“审计委托人满意度”的S值,即选择增加审计委托人价值的项目做(DoingRightThing),一切组织行为均以增加“顾客价值”为目标。ACI值的提升也可以通过降低等式右边分母“审计资源耗费”的C值获得,即把所选择的事情做好(Doing Thing彤ght),以最高的效率完成审计计划。在审计战略决策的过程中。审计项目的选择是关键,如果会计师事务所选择的项目不是委托人需要的,那么审计服务提供的越多,质量越好,因为方向背道而驰,浪费的审计资源将越大。“S”值提高的同时“C”值降低,审计服务才是“物美价廉”、高性价比的产品,如此才具有旺盛的竞争力。

审计服务是通过具体的审计业务流程完成的,提高审计服务的竞争力必须有一个高效的审计业务流程。怎样才能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做好审计业务流程再造?审计业务流程必须能够增加审计的价值(张立民、聂新军,2007)。同时审计成本又最低。我们把模型(1)的“审计委托人满意度”的S值换成“审计效果”Effective值,把“审计资源耗费”的C值换成“审计效率”EffiEiency值,建立审计业务流程再造模型:

审计业务流程再造指数(ASAI)=审计效果(Effective)/审计效率(Efficiency) (2)

审计业务流程再造指数ASAI值等于“审计效果“Ef-fective值除以“审计效率”Efficiency值。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业务流程再造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审计效果与审计效率两个方面。

二、审计程序结构标准化:提高审计效率

Bamber,Snowbll和Tubbs(1989)把审计结构描述为审计“人员、任务和指令”的严格安排,以达到对组织工作更精确和预先的控制的目的。Cushing和Loebbccke(1986)认为审计结构包括“人员、任务和指令的安排”与“审计技术”两个部分。审计技术又包括审计工具和决策助手。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Management)来说,审计结构标准化能够有效地降低审计成本,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业人员(Practitioner)来说,机械化的审计决策方法简化了审计程序。

1.“自上而下”降低审计成本的驱动。1990年代,审计客户给注册会计师施加巨大压力以减少收费(zeft,2003),同时,内部审计的出现加剧了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压力,内部审计给审计客户提供了一种成本更加低廉的信息质量可靠性保证的服务。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市场表现出明显的低价竞争特征,事务所维持审计租金变得困难重重(Hay & Knechel,2005),它们都想取得长期客户关系以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De Angelo,1981;Simon & Francis,1988)。然而,当客户费用意识增加时。审计计划及其执行受到愈来愈大的压力,标准化“成本固定”的审计程序似乎是适时的应对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努力使审计程序形式化。

审计结构的增加体现在审计程序的许多方面。统计抽样的精炼(Felix,Gfimlund,Koster,& Roussey,1990),风险基础测试(Kreutzfeldt & Wallace。1990),分析程序(Knech-el,1988)。决策助手(Messier & Hansen,1987),以及持续经营评估(Mutchler & Williams。1990)等都是该信念的自然产物。增加审计结构是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控制宽泛的和多样化审计操作的最好方法,为降低审计程序中对判断的严重错误,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自上而下下达命令给具体的审计从业人员(Knechel,2000)。从审计效率角度上说,结构多比结构少好,标准化审计结构严格控制了审计成本。在审计失败案件中。标准化审计结构甚至被认为是审计工作严谨的代名词,因此,标准化审计结构对审计结论更有防御性(WMlaee,1983)。

2.“自下而上”简化审计程序的要求。引起审计程序标 准化的另一原因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业人员(Practi-tioner)自下而上的结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新聘从业人员没有执业经验,他们期望审计工作是一些不需要思考的、“勾勾划划”的、按部就班的形式化程序。标准化的审计程序免除了审计从业人员对不确定的和不明确的审计环境的职业判断。他们的任务就是按照标准的审计程序操作,这大大降低了他们的责任和风险(Bamber et a1.,1989)。

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会计师事务所的扩充导致公司雇佣越来越多的员工,其中大部分是应届大学毕业生(Imhoff,2003)。这批1985年左右网上招聘的毕业生大都习惯于学校以计算为主的会计业务练习,这种机械的方法只适合于学校里低级会计课程(Big Eight White Paper,1989)。在参加工作进入充满不确定性的审计职业,没有那种清楚而确定的环境。这让许多新人审计从业人员感到不适。缺少实务经验的审计专业人士希望事务所对他们的职责和工作中作出确切的安排。从而产生了对审计结构标准化的内在需求。因此,即使没有上面管理层的推动,审计程序结构仍然在悄无声息地标准化,以减少审计从业人员对审计环境中模棱两可和不确定性的把握(Francis,1994)。

3.审计程序标准化的局限性。审计程序标准化,操作性强,可以统一作为专业整体的审计师行为,如同规则导向下的会计准则,标准化审计程序很容易被规避。标准化审计程序具体表现出以下局限性:第一。标准化审计程序抹杀了审计工作的灵活性。习惯于标准程序的审计人员不太可能跟上舞弊和掩饰手段方面的革新。即使他们认识到了,标准化操作原则可能不会给予他们足够的灵活性,以追查可能发现的线索或错误行为。第二,标准化审计程序抹杀了审计从业人员的创造性和职业判断,准则不可能就所有的事项和状况进行规定,如果准则没有明文规定,审计人就无所适从。第三,审计程序调整成本高。调整标准化的审计程序,以适应一个不断变化的环境和审计技术将花费更多代价。

当形式主义弥漫于整个审计程序结构时,审计职业判断和特别事件的个性化处理就显得无关紧要了(Lemon et al.,2000)。极端地说,此时职业判断和灵活性的缺失对审计实务威胁到达功能性障碍的程度。Fischer(1996)实验研究发现,审计人员好像对审计技术深层次方面的问题不加以讨论。Healy和Palepu(2003)注意到:“审计被标准化方式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它使审计师把他们承担的职责退位到信息处理工作”。结果是。较多的机械化工作和较少的职业判断,更加快速的审计商业化。这种局面为新一轮的审计内部流程再造播下革命的种子。

三、审计职业判断与风险导向审计:聚焦审计效果

审计实务界通过机械的和固定的结构以标准化审计程序,从而提高审计效率(Cushing & Loebbecke,1986)。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以及企业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企业间的结合更紧密了,而且企业更加依靠于技术了。会计公司也许豪赌他们高度结构化审计方法的效能,虽然审计程序被现代技术武装到牙齿,但事实证明它们的愿望并没有实现,20世纪90年代审计程序结构标准化为十年后审计失败系列案埋下了祸根。

1.注册会计师审计回到历史原点:职业判断。财务报表审计是以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为审计主题的信息审计,财务报表是通过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会计规则进行辨别、认识、计量和描写等高度专业性质的会计加工而形成的信息。经济业务是企业各个部门的业务人员为了实现企业目标而进行的行为的经济表现。企业有各种各样内容的经济业务,对应于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也多种多样。虽然在系统性的会计规则框架下会计处理是有据可循的过程,可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选择什么样的会计规则的决定必然伴随着主观判断。所以会计行为是在正确认识经济业务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运用特定的会计规则,将该经济业务变换为信息的过程。经营者和会计人员的判断对会计规则的选择和运用具有非常大的影响。而财务报表是通过受他们的判断影响的会计过程编制而成的(谢少敏,2006)。

审计是会计工作的延伸(胡玉明,2002)。审计在这样充满主观判断的领域。通过评价注册会计师自身获取的证据,对经营者选择和运用会计规则判断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为了做到从公正的立场(即不受企业方面的干涉或压力的影响)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否则注册会计师很容易被被审计单位牵着鼻子走。只有充分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相辅相成,才能独立地进行恰当的审计判断。

审计程序结构的好处来自于自动、机械的判断,审计程序方面加入结构通常表现为正式的决策帮助、检查表和强制性程序、计算机一辅助等形式。然而,职业经验表明,藉由指导审计师行为的严格的辅助通常不能获得成功,从而标准化审计程序时常遭到有足够洞察力的注册会计师的抵抗,他们意识到威胁,这些工具在审计中不可能替代他们的工作。成功的决策辅助系统应该提高对判断的使用(比如,记忆辅助),而不是替代职业判断(Knechel,2000)。

2.审计业务流程再造:风险导向审计。注册会计师迫于削减(Cutback)审计成本的压力不断地使审计程序标准化,这样,即便是新招聘的助理人员也能按部就班的行事,但这样的工作并没有增加对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的价值(W.Robert Knechel,2007)。一家国际会计公司内部研究发现,尽管他们尽了最大努力控制成本,但过度不必要的和多余的审计工作仍然存在,分派给低级审计人员的工作表现的更为明显(Knechel,Rouse,& Schelleman,2005)。

随着企业财务欺诈案的不断出现,鉴于传统审计方法不能达到审计的效果(满足审计委托人的需要),国外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新一轮审计业务流程再造,这就出现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以战略观和系统观为指导思想、以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基础、充分考虑企业经营风险的一种新的审计模式。其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审计风险主要来源于企业财务报告的错报风险,而错报风险主要来源于整个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有效的审计应该是建立在对企业所处社会和行业的宏观环境、战略目标和关键经营环节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评价经营风险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时间和程序。我国2007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第十六条中规定:“被审计单位在实施战略以实现其目标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经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经营风险。”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生存能力和经营计划进行分析,从宏观上把握审计面临的风险:二是注重运用分析性程序来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三是在评价内部控制有效的情况下,减少对接近预期值的账户余额进行测试,注重对例外项目进行详细审计:四是扩大了审计证据的内涵。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结论所依据的证据既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获取的证据,也包括了解企业及其环境获取的证据。注册会计师需要对客户的“剩余风险”进行分析,剩余风险直接反映与客户具体会计认定有关的固有风险,可以考察客户内部流程的质量(即指出流程不可靠的地方),同时指出在某种压力下管理层做出有违财务报告和公司治理的行为。(如图1)这可以指导注册会计师安排进一步审计程序,从而消除审计程序流程中不必要的审计作业(W.Robert Knechel,2007)。

第9篇:注册会计师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公允价值;审计风险;对策

一、公允价值审计概念

公允价值审计的具体步骤与一般性审计相同,都要经过制定审计计划、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重大错报风险情况决定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等。只不过在这一过程中,公允价值审计更加注重了通过“分析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即加强了对分析程序的重视。新准则将之前的“分析性复核”改名为“分析程序”,意在更符合现代审计的取证要求,它所形成的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通过自己的比较、汇总、分析、判断获得的,因此可靠性较强,又弥补了公允价值无固定计量可循的缺陷,非常适合公允价值审计使用。此外,由于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的特殊性,公允价值审计加强了对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等的依赖。

我国1322号审计准则同国际审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审计准则IAS545,以及美国AICPA的公允价值审计准则SAS101一致地认为,公允价值审计包括了四个关键环节,即风险评估、评价公允价值计量的适当性和披露的充分性、利用专家工作、实质性测试。

二、公允价值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一)公允价值审计准则的缺失和局限性

1.目前公允价值审计准则中所缺乏的内容

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披露没有统一描述而是散布于各具体准则中。注册会计师在完成了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实质性测试以后,应当对公允价值的披露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而目前的准则中对此未有明确规定。鉴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被审计单位对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相关控制活动是保证公允价值计量适当性和披露充分性的重要基础。虽然对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测试并非必要程序,但如果认为仅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公允价值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控制测试。

2.目前公允价值审计准则未明确的标准

公允价值审计准则中的另一大硬伤是一些标准性问题的不明确,笔者认为需要在以下两方面进行完善:

一方面是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的方法有多种,需要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选择。审计人员应有一套判断标准来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利用其选取的方法来操纵利润,但审计准则中却没有明确规定的标准。例如,在什么情形下选择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被认为是合理的,存在多种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时选择哪一个是最适合的。另一方面是公允价值计量本身的主观性较大导致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之间存在估计上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可能是客观因素导致的,也可能是主观因素导致的。如果差异的存在是必然的,那么显然要对这种差异制定一个标准,即允许差异存在的范围是多少。但是什么范围内的误差可以接受,公允价值审计准则没有规定,也没有给出计算可接受误差范围的方法。

(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有待提高

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过程中,涉及大量的估计、假设和专业判断等因素,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如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允价值进行独立估值时,除了需要注册会计师具备扎实的会计审计知识和实践经验,还需要掌握相关的金融、法律、评估、管理等各方面的相关知识。同时,注册会计师还应该具有丰富的职业判断能力应对审计中的不确定因素。但是,我国目前的公允价值审计刚起步不久,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很少,大多数注册会计师的素质还需要不断提高,才能应对公允价值审计带来的挑战。

(三)公允价值审计增加了审计的时间和成本

1.增加了审计的时间

在进行公允价值审计时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正确判断被审计单位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可靠性。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能够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征和适用于其特定环境的估值模型,而且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采用的估值模型和公允价值计量取值依据。审计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选择估值模型和取值依据,但大多数审计人员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一旦选择了错误的模型和依据,则会造成审计失败,从而大大降低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

2.增加了审计的成本

因为公允价值审计依据的市场环境是变化莫测的,有时审计人员难以凭借一己之力对公允价值进行正确的判断,这时就需要大量地利用专家的工作来协助审计,并且还必须对专家的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工作进行评价。如果出现被审计单位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等问题,审计人员必须更多地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环境和进行相应的控制测试。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从以前对单据和凭证是否真实可靠、实物债权是否存在为审计重点转向风险分析、价值评估等领域,同时传统的审计思路和审计方法也必须做出适当的调整,这些都将增加公允价值审计的成本。

三、完善公允价值审计的对策

(一)完善公允价值的审计准则

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准则应当增加控制测试和公允价值披露审计的内容。一套设计严谨、科学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是规范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会计行为、降低其随意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和相关性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国相关准则制定部门应认真研究,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准则中增加控制测试的内容,就审计人员进行控制测试的程序、内容等做出具体阐述。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准则中增加公允价值披露的审计对投资者而言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披露有详细的描述,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披露进行审计又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但是在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审计准则中对此没有表述是一大缺陷,应该进行增加对公允价值披露的审计内容。

此外,还应该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准则或指南中明确公允价值的一些判断标准,增强其可操作性。一方面,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准则或指南中,应明确阐述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的评价标准,就其如何在审计过程中把握这种不确定性进行详细说明。另一方面,当针对审计结果与被审计单位或专家测算的结果不一致的情况,相关审计准则应当给出一个计算可接受误差范围的方法及评价标准。如果这种不一致的程度超出了可接受误差范围,则考虑发表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如果这种不一致的程度在可接受误差范围以内,则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发表无保留意见或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通过加强教育与宣传,增加违规成本,使注册会计师增强诚信认识,珍视良好职业形象,提升职业道德水平;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使审计人员及时学习更新公允价值会计及审计相关知识,熟悉并掌握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及相关的估值方法,特别是估值模型的应用假设及相关技术参数的选取原则,提高职业判断能力;注重案例教学、丰富培训内容,增加评估、金融、资本市场、企业管理等领域的知识,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审计人才,如具有正确判断企业是否具有生存能力及其经营计划是否合理可行等事项的专业能力。

2.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保持职业怀疑精神。公允价值应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素容易引起和诱发被审计单位的错误和舞弊,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成本和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更新审计理念,不断增强风险意识,运用恰当的风险审计方法和程序,全面考虑企业的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保持职业怀疑精神,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防范审计风险。

(三)注册会计师和第三方评估的联合

公允价值计量中,如果存在活跃市场或者相似交易的活跃市场时,则可直接以市价为公允价值;否则需要应用估值技术进行判断,此时不同程度的估计和判断会受制于企业的利益取向,降低估价结果的市场性,破坏计量的公允性。而独立资产评估机构不受企业利益取向的影响,其评估结果与真实公允价值的差异一般是由于技术误差造成的。因此,在运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独立、合格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可以成为可靠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依据。我国正处于公允价值应用的初期,应该重视会计、审计界与评估界的合作,建立和完善市场评估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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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丹.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审计初探[J].金融经济,2010(01).

[3]葛家澍.基于公允价值的会计计量问题研究[J].厦门大学学报,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