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组织领导
市旅游局成立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局长 任组长,副局长 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星级饭店、旅游景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
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升星级饭店、旅游景区自我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确保活动期间内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值班,并持证上岗;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是否组织消防演练。
(二)星级饭店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物、尤其是高层、超高层和临时性简易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在公共区域和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消防设
施是否定期维修保养、完整好用。
(三)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物品堆放是否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旅游景区要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区内用火审批和报备制度;要在旅游景区入口、游客休息场所、景区内的宾馆(饭店)和火险重点地段竖立防火提示;要加大防火重点地段巡查力度和密度,排除隐患,加强防范;要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加强必要的演练与物
资准备,落实扑火队伍和消防装备,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社会舆论。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内容,立即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并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
(三)集中排查整治阶段(7月21日至9月10日)。市旅游局将对市直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消防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对检查过的单位逐一填写《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登记表》,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情况,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行动成果。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将对旅游行业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建设和谐社会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层层落实责任,细化、量化工作指标,逐级逐项分解落实,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地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市直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要对照整治重点,逐项排查,及时
有效完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各单位要以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契机,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迅速掀起消防宣传教育。坚决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学习省长“6.14”关于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5.24”食品厂中毒较大事故、“6.13”较大事和“6.13”天然气爆炸重大事故等事故教训,坚持不懈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力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推动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建党100周年全街道安全稳定。
二、整治时间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23日前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24日至7月25日
三、整治分工
1.食品安全及特种设备。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环节安全隐患和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2.交通安全。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超载超限、非法运营问题;道路安全隐患;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交通建设项目安全隐患。
3.城镇燃气、住房建设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城镇燃气、既有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4.非煤矿山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问题。
5.烟花爆竹、消防安全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重点消防单位场所、其他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及烟花爆竹销售点安全问题。
6.农业农村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器具违法违规问题;畜禽养殖场粪便排污问题;农村沼气池及沼气使用安全隐患;其他涉农企业安全生产问题。
7.水利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河道、水库、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问题。
8.工业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工业、电力、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安全隐患。
9.校园安全、文旅安全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学校场所安全和文化企业、旅游场所、旅游项目等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dongdz”为你整理了这篇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遏制重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建党一百周年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结合近期我县各类安全事故、险情多发频发的形势,矾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企业(市场主体)主动排查风险隐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上取得明显突破;推动重点领域的重点举措有效落实上取得明显突破;推动各行业部门积极解决执法监督宽松软、行刑衔接不到位等问题上取得明显突破;推动各专委会、专委办真正承担本领域牵头协调、统筹督查责任上取得明显突破。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彻底扭转事故、险情多发频发态势,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解决企业(市场主体)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检查企业(市场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否认识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否履职到位、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监督检查是否到位、隐患排查与整改是否到位、危险源监控是否到位等,重点检查企业(市场主体)是否主动接受风险普查业务培训、是否高质量如实填报数据、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审核把关、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常普常新”要求等。同时,检查属地和行业部门是否建立企业自查自改激励约束机制,正向激励如实申报风险、主动整改隐患的企业,对故意瞒报漏报风险、隐患拒不整改的,是否依法严肃查处。[镇各专委会指导,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解决重点领域重点举措落实落底不够问题。
1.道路交通领域:在继续推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加大力度淘汰营运卧铺等客车和整治事故多发点段隐患等的同时,针对近阶段事故多发特点,加大路面巡查力度,集中力量坚决打击各类货运车辆、外省籍车辆、农村客运车辆等的违法违规行为。[镇道路交通安全专委会指导,道路交通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2.涉海涉渔领域:抓住休渔期契机,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整顿提升的同时,重点针对近期安全事故多发特点,对“三无船舶”、运砂船、采砂船、喷砂船、休闲船等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强有力的打击,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坚决依法整治态势。[镇涉海涉渔安全专委会指导,涉海涉渔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3.消防领域:针对近期火灾多发领域,在继续推动“固本质”“重行业”“推群防”等火灾防治基础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民营医院、宾馆酒店、重点单位、合用场所、高校等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充分运用《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手段,切实加大危险作业罪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镇消防安全专委会指导,消防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4.危化品领域:继续加快提升数字化管控水平,着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企业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处置不闭环、员工长期违反岗位操作规程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完成涉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等5种重点危险工艺安全隐患“清零”。[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5.建设施工领域:在继续推动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农村房屋等隐患治理的同时,重点聚焦交通工程,加大对“三无”企业、施工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事故调查,严格问责追刑。[镇建设施工安全专委会指导,建设施工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6.工矿领域:在扎实推进安全风险普查,实现边查、边改、边提高的同时,重点排查矿山高陡边坡治理、有限空问作业审批和管控、涉爆粉尘企业除尘系统安全等情况,消除源头性、隐性的事故隐患。[镇工矿安全专委会指导,工矿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7.旅游领域:在继续推动旅游新业态排查、密闭式室内景点消防、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等工作的同时,深入剖析近期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背后反映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镇旅游安全专委会指导,旅游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8.城市运行领域:在继续推动城镇燃气、城市桥梁隧道等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针对城市路面塌陷险情、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工作要求,全面摸清并加快治理地下水网跑冒滴漏形成的冲刷空洞、地质地貌存在的原始空腔溶洞及建筑深基坑开挖造成垮塌等事故风险隐患。[镇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指导,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9.其他领域:针对浙江省5月以来局地暴雨并伴有大风强对流天气多发,深刻吸取常山“5·l0”凉亭倒塌事故教训,突出强对流天气短临预报,及时靶向预瞥,重点加强凉亭、廊桥、牌坊等农村公共设施隐患排查和加固维修,压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风险区的巡查防治责任。[镇减灾委、镇住建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解决行业部门执法监管力度明显不够的问题。重点检查有安全执法职能的部门非事故处罚明显偏低的情况,是否存在“只检查、不处罚,甚至零处罚”;事故调查问责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到位;行刑衔接是否做到“应移尽移”,是否存在“以罚代刑”,尤其是涉海涉渔、住建、旅游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是否加大对危险作业罪的移送查处力度。[镇各专委会指导,各专委会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解决各专委会、专委办有效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各专委会、专委办是否按照县安委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组织架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并有效运行会议制度、报告制度、专项检查制度等,重点检查各专委会、专委办领导是否承担开展本领域安全形势研判、统筹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督办等工作。[镇各专委会指导,各专委会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方法
(一)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企业(市场主体)做好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要设计制作宣传标语、横幅,让专项行动相关任务要求入脑入心。
(二)做好“三个结合”。即排查整治与推动“遏重大”攻坚任务落实相结合、与高质量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普查相结合、与近期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的问题整改相结合。
(三)分层分级推动。
1.企业自查自改。各企业(市场主体)根据省安委会关于风险普查的总体要求,按照省级各专委办编制的8个领域56张行业风险清单,通过使用便捷式数字化风险普查工具,重点排查风险认不清、后果想不到、要害管不到等问题。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原则,最迟在6月30日前完成风险填报、隐患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制订整改方案。
2.分级检查。按照安委会抓统筹、各重点领域专业委员会分工协作、镇政府分级负责要求,根据辖区内企业风险大小、行业特点、自查自改完成质量等分类分级确定现场检查的比例。道路交通、涉海涉渔、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旅游、城市运行等6个领域以“条块结合、行业为主”方式组织检查,消防、工矿等2个领域以“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方式组织检查。6月20日前,各部门要确定一批大排查大整治标杆示范企业,予以宣传表彰。对其他企业按照自查自改情况,实施包括差异化执法在内的综合整治。对6月30日仍未完成自查自改或排查工作走形式、瞒报风险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虽积极主动开展排查,但因自身能力局限不能达到整治要求的小微企业,各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帮扶服务,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停。
3.督查暗访。镇安委办、镇减灾办将组织联合暗访组,深入各村居开展暗访抽查。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确定暗访抽查的主要内容。每个暗访组将对突出问题予以通报。同时,引导群众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并落实奖励政策。
四、相关要求
(一)领导干部务必要亲力亲为。各专委会、专委办领导要坚决防止工作停留在会上讲了、要求提了、文件发了,一般号召多、扎实指导推动少等,要亲力亲为带头带领着干。 5月20日前要组织1次专委会专题研究,真正承担起本领域牵头协调、统筹督查的责任,有效推动相关监管部门落实解决重点举措落地打滑问题;要不折不扣落实重点领域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包干负责的领导督办制度,督办落实本地区、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重点领域重点措施落实要坚决果断。经过前期努力,各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已基本梳理清晰,针对性举措也已明确,当前的关键是坚决抓落实。镇政府要在县各专委会的指导下,坚决承担起排查整治责任,特别是在继续精准排查、动态排查的同时,重点解决举措落不了底、打击违法宽松软、事故调查追刑追责明显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平安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建设系统拉网式的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系统排查消除建设系统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局成立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朱坚国局长任组长。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在建工程施工图纸是否通过建筑消防设计审查;
(二)施工现场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三)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幕墙子分部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五)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
(六)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
(七)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八)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网络、燃气企业消防力量建设、站内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五、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11年9月12日起至12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为期四个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方案制订工作。各单位的整治方案于9月26日前报我局建筑业处。
(二)集中排查阶段。各地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施工现场和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地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我局建筑业处。
(四)工作总结阶段。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查找不足,研究并制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把扎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摆在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防火安全大检查。
(二)务必认真自查。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
一、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水利农机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委、区经委、区建委、区交委、区国土分局、区教委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各镇人民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和各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进一步落实以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利工程行政、技术、管护责任人责任制,查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事业同步协调发展,为“平安、和谐”作出新贡献。
三、组织机构
特成立全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的领导。由区委常委、农工委书记彭光远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中捷、区水利农机局局长龚华敏任副组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镇(街)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利农机局,由区水利农机局副局长凌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日常工作。
四、工作范围和分工
各镇(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各司其职,全区范围内所有已建成或在建水利工程和其它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项目均属本次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范围。该项工作由区水利农机局牵头组织实施。各负其责,具体负责本辖区或职能范围内的实施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对全区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开展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和督查,并在工作结束后对整体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其余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负责对辖区内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水库(水电站)塘、堰、江(河)地质灾害点、山洪灾害易发区等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目标进行拉网式排查。
根据本行业特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防汛抗旱安全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分工如下:
区市政委负责组织城区排污、排水管网和城市低洼内涝地区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经委负责全区供水、电力和燃气网络及全区电站、工矿企业、化学(危险)品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建委负责监管范围内建设工程和房屋建筑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交委负责区境内国、省、县级公路、桥梁、航道、码头等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教委负责中小学校舍等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水利农机局负责全区已建成和在建小
(二)型以上水库、人饮工程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内容
房舍、公路桥梁、码头;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易发区、抗旱水源工程、人畜饮水工程和提灌站等抗旱设施;其它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工作重点是全区已建成和在建的水库(水电站)塘、堰、渠等水利水电工程;江(河)堤防护岸工程、涉河工程、沿江(河)学校、重要防洪设施、危险化学品存储点;重点防洪城镇、重要交通干线、重点工矿企事业单位。
一)大排查工作内容
对以下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
并层层签订到村、社、点;防汛抗旱工作领导机构是否成立;水利工程的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是否已落实并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1.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是否已落实。
并按要求审批后报相关部门备案,2.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否编制。预案是否演练;否组建本地区(单位)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否储备应急所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否落实防汛抗旱应急抢险资金;否按要求严格执行防汛抗旱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放水设施、溢洪道、大坝等部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水库、水电站、山坪塘、渠、堰等水利工程是否落实汛期安全管护、监测人员。否整治落实;对有病险暂未整治的导致不能安全度汛的否已落实度汛措施,下游人员紧急转移预案和措施是否已制定落实。
否落实防汛应急抢险措施(预案)4.病险水库整治、人饮工程建设、场镇供水改造和新建水库等在建水利工程是否已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完善;目前的施工情况是否满足安全度汛的要求。
否落实了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或防灾预案;否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5.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域是否落实监控预警人员。否明确了周边受威胁群众的安全撤离路线,并让每一个受威胁群众知晓。
已鉴定的危房是否还有人居住、使用;农村房舍前后排泄洪通道是否畅通,6.房屋、校舍、建筑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现有排泄洪通道是否满足暴雨山洪来临时泄洪要求;
否存在人为设置行洪障碍,7.河道是否存在乱搭乱建、乱倾乱倒、乱挖乱采”现象。否有破坏河道岸坡等行为;全区已成江(河)护岸、堤防工程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管护人员。
城镇低洼内涝区是否落实度汛措施;全区公路、桥梁、码头等是否存在度汛隐患,8.全区城镇供、排水管网是否存在度汛隐患。否落实度汛安全措施。
否存在安全隐患,9.抗旱水源工程是否能正常蓄水、供水。否落实管护;提灌站(机具)否完好,否能正常使用。
二)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内容
水利、国土、监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重点查处严重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乱倾乱倒、乱挖乱采”等“三乱”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大的建(构)筑物;水库溢洪道内设置拦鱼设施、种植作物等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无证采砂、一点多船和无船舶证采砂等违法采砂行为;其它可能诱发洪旱灾害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汛抗旱安全管理人业人员管理不力、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对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各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安全度汛责任人和现场监控预警人员,制定度汛措施,并明确受隐患威胁的群众的撤离路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三)检查总结工作内容
填写《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隐患情况统计表》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隐患情况明细表》并形成书面报告,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送区水利农机局。
六、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和延续,此次防汛抗旱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是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防汛抗旱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此次防汛抗旱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从年7月20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明确工作目标,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建立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由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防汛抗旱隐患的排查工作。先由村组、镇(街)部门(单位)或企业(矿山企业)对本地区或本单位范围内防汛抗旱安全隐患进行100%自查,二)大排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梳理核实,结合防汛抗旱群测群防体系填写隐患情况明细表和统计表;此基础上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抗旱成员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率达到50%以上,并按职责分工将防汛抗旱隐患自查和复查结果汇总分类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市政、交通、水利、安监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本行业范围内洪、旱灾害隐患点进行抽查,抽查率达到30%以上。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
并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三)大整治大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15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诱发洪旱灾害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针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时发现的防汛抗旱中存在问题和重大洪旱灾害隐患,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明确洪、旱灾害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治资金,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在整治阶段整治不到位的洪旱灾害隐患点进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水利农机局进行督查。
进一步细化、硬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查处情况、隐患整治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七、工作要求
落实责任。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一)加强领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三届五次全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手术,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强化整治。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二)扎实推进。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执法不留情面,整治不留后患,使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要制订应急预案,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治资金,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防范措施。对严重威胁矿山安全生产和人员生命财产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工进行整改,待隐患排除后方能恢复生产。
统筹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督促各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安全措施,防微杜渐,从根源上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二、排查对象
在建和运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道除外)。
三、排查内容
(一)在建管道重点排查内容
1.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核准、建设是否符合规范。
2.业主及施工单位是否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业主及施工单位是否制订应对台风、暴雨、高温、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应急小组建设情况。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4.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培训的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设备、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施工现场危险生化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存贮、管理和使用情况。
7.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施工设计、简化工序流程、随意压缩工期“抢进度”情况。
8.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安全情况。
(二)运行管道重点排查内容
1.县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管道保护职责情况,是否有专门部门主管,并建设有一支专门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检查小组。
2.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记录及相关台账建设情况。
3.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商是否建成一支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4.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运行管道附近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明文禁止的威胁管道运行安全的安全隐患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实施步骤及安排
(一)企业自查(7月1日至7月10日)
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管道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将企业自查报告于7月10日前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即县能源办公室。
(二)部门检查(7月11日至7月31日)
县发改局、县能源办协同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我县在建和运行的管道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乡镇、街道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三)迎接督查(8月1日至31日)
管道相关企业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工作台账,认真准备接受省联合督查组对我县在建和运行管道安全情况开展督查。
(四)巩固提高(9月1日至10月底)
认真总结前段时间工作成果,结合省联合督查组督查意见,按照既定目标,进行对照检查、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进安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快速开展行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管道企业要认真汲取近段时间发生的几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本次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客服麻痹侥幸心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做到警钟长鸣。要迅速做出部署,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彻底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确保安全重大事故零发生、安全责任零缺位、隐患排查零漏洞、违法违规零容忍。
一、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建委、区交委、区卫生局、区水利农机局、区商委、区旅游局、机场集团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结合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重大危险源和未整改的重点隐患的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大安全监察工作力度,继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加强安全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工作步骤
至12月15日结束,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从年7月20日开始。具体分为四个步骤:
组建工作机构,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8月1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逐一登记,二)大排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档立案,按规定向区质监局报送查出的问题、隐患等有关信息。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
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三)大整治大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1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从严从快解决特种设备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从严整治事故隐患,着力规范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各类事故,实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对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进一步细化、巩固工作成果,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区质监局要组成督查组。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内容
一)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普查,大排查行动。通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区质监局现场复查等形式,对全区特种设备情况开展大排查,切实做到底数实、数据准、责任明。工作重点是
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状况、特种设备数量及其安全状况、作业人员情况和事故隐患情况;
2.2008年以来排查出但尚未整改到位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情况;
3.重大项目建设工地的起重机械、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公交车辆使用的CNG气瓶、城乡结合部使用的锅炉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情况;
4.涉及民生的液化气体充装单位情况。
二)大整治行动。工作重点是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中遗留的事故隐患。重点对象是
1.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着力整治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不落实的问题;着力纠正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问题;着力解决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2.加强对新装重大压力管道工程的监察。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督促无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及时申请取得制造许可证。
三)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使用、检验检
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秩序,测特种设备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场所、重大建设工程的特种设备及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打击或严厉查处:
1.无证、超范围或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瞒报事故及发生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的
5.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非法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行为。
五、职责分工
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巴川江任组长,区政府成立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区质监局局长屈勇任副组长,区教委、区建委、区交委、区卫生局、区水利农机局、区商委、区旅游局、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和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质监局,由区质监局局长屈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区质监局:牵头开展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监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培训。
二)区教委:负责实施教育系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区建委:负责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工地使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区交委:负责实施所管辖的交通系统重大项目建设工地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五)区卫生局:负责实施医疗卫生系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六)区水利农机局:负责实施水利系统重大项目建设工地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七)区商委:负责实施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等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八)区旅游局:负责实施旅游景点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九)机场集团:负责实施江北机场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坚持落实工作要求,制定严密的工作措施和保障制度,落实严厉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129号)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工作落实。
一、工作目标
着力整治委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全力落实各项火灾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强工业企业预防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任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
三、整治范围
工业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四、工作任务
1、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小组对工业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重点部位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2、切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小组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指导力度,严格监督,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重特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到位,坚决把隐患处置在萌芽状态。
3、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工业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3年7月10日至9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0至7月15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工作。
2、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总结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工业企业于9月5日前将本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给县工信委。
一、考评组织
消防大排查、大整治考核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安消防大队具体实施,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住建、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考评方法
1、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自查自评合格后,将自查自评情况9月29日前书面向安委会办公室和公安消防大队申报验收;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消防大队对所有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按比例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2、住建、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行业主管部门自查自评合格后,9月29日前书面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公安消防大队申报验收,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消防大队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按比例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同时由公安消防大队将自查自评情况和验收记录表(复印件)报地区消防支队,并申请验收。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
考评分值为100分,考评内容为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逐级自评验收等工作,火灾情况作为扣分项单独计分,详细自查自评及验收标准见附件1。
(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部门组织推进工作(10分)
1、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实施(9分)。根据《关于印发县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察的要求,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大检查内容,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2、部门推进落实(9分)。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9个行业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每月向安委会和公安消防大队报告排查整治情况,由公安消防大队在互联网实名公布行业部门组织检查、督查情况。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单位名称以及发现的火灾隐患,本行业、本系统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3、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分)。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由公安消防大队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严格督促整改。
(二)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25分)
1、单位自查自纠(5分)。落实单位排查整治责任,社会单位按消防部门公布的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实名公布自查自纠(20分)。所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消防大队统一将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单位“实名”报告的自查自纠情况,在互联网消防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布,督促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三)消防监督执法工作(30分)。
1、完成执法工作量(16分)。根据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情况赋分。
2、公布执法情况(10分)。公安消防大队要将监督检查情况通过互联网消防网站或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包括:检查的单位场所名称、抽查部位、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
3、落实不良行为公布(2分)。每月按照要求248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分)
1、媒体宣传工作。分值10分。主要考评在中央主流媒体、省级主流媒体的上稿数量,地级主流媒体播出公益广告情况。中央主流媒体统计范围: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公安报(正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仅统计6点至23点时段新闻、专题。省级主流媒体统计范围:省级党报、电视台和广播电台。
2、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分值10分,主要考评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的情况,户外视频和楼宇电视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情况。
(五)逐级自评验收工作(5分)
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和验收申报工作。凡自评验收走过场、弄虚作假,一旦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