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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治理原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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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治理原则

第1篇:网络空间治理原则范文

健康的网络空间应是法制化管理:

1、推进网络法治化治理,首先要实现有法可依。网络空间作为现实社会的拓展和延伸,现实社会的矛盾和纠纷也会在这个空间有所体现。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为网络健康有序安全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也存在有的法律制度过于原则或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不能很好适应网络空间的发展变化。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网络和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把握和尊重网络空间特点,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推进网络法治化治理,还要抓好严格执法。法律制定后,执法就是网络法治化治理的关键。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必然要求依法惩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前不久国家颁布相关司法解释,加大对网络谣言、网络诽谤的打击力度,就是例证。应进一步丰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快解决网络执法中的管辖权、证据的获取保存等问题。

3、推进网络法治化治理,也要立足全民守法。目前,我国有6亿多网民、5亿手机网民,数百万家网站。网络法治化治理,既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更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治网,需要互联网的管理者、网站主办者以及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建设和努力。只有大家同力共举,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自律精神,才能建设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空间。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网络空间治理原则范文

一、我国寻衅滋事罪的立法沿革

寻衅滋事的起源是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罪对社会秩序有极大危害,且具有很强的扩散性。但在此法条中,寻衅滋事一罪,与聚众斗殴、侮辱妇女及其他流氓活动并列,是流氓罪中的一项且法条并未对寻衅滋事的具体内涵做出判定,具有模糊性和笼统性,因而给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带来困难,寻衅滋事罪成为“口袋罪”,与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相违背。1997年《刑法》修正案的实施,对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此次法律修改中,寻衅滋事罪从流氓罪中独立出来并进一步细化。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293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上四种行为均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行为呈现出各种复杂的形式,导致许多情况下,很难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判断犯罪行为。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修订了对该罪行的指控和定罪标准,使其定罪趋向合理化。修正案填补了现存刑法的空白,增加了具体的“恐吓”犯罪行为,明确了具体的犯罪次数,并通过增加附加刑的方法使惩罚手段多样化。不过,这些法律条文大多指的是现实生活中的寻衅滋事。在网络时代,由网络传播引起的寻衅滋事,至今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判决网络传播引起的寻衅滋事事件时,也往往按照现有的、适用于现实生活的寻衅滋事条文。政府和立法部门已经意识到了网络时代带来的新问题,不少法律条例、安全管理办法等也涉及到了网络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最高法和最高检在2013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此司法解释中,在网络上编造虚假信息造成严重混乱的行为会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这一司法解释留滞着一些问题:司法解释中禁止的不少行为,都带有寻衅滋事罪的色彩,但对其定义、处罚方式都不够明晰。因此,目前对于网络传播引起的寻衅滋事罪的定义仍不明晰。在实际判决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争议和问题。因此,明确网络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判决方式,不仅有利于推动法律完善,还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有理可依、有据可凭,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二、网络寻衅滋事的犯罪构成

(一)犯罪场域——公共场所尽管按照两高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等场地都属于公共场所的范畴。两高对于公共场所的定义强调物理空间的概念,这类公共场所的共同特征在于公众的广泛参与。根据此类定义,网络空间有着众多网民的参与,网络空间也属于公共场所。此外,根据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理论,公共领域指的是公共舆论领域。在新媒体时代,公众普遍参与到具有开放性的网络空间中,获取参与社会生活的各种信息,并发表对于社会公共生活的看法。而且,相比于传统的、在某个特定公共场所内发生的寻衅滋事行为,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参与性特征,影响范围更广,传播速度更快。因此,网络空间也是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的秩序也是公共秩序的一部分。

(二)犯罪客体——社会秩序犯罪客体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寻衅滋事罪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部分出现,因此,社会管理秩序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但寻衅滋事行为人损害了这一关系。社会秩序,与公共秩序概念相似。公共秩序与社会秩序都指维系社会中的人的生产、生活所必须的前提条件,是一种宏观的规范。而社会场所秩序则是社会秩序的子概念,是社会秩序在不同场所下的具体化,具有各个场所的特征。那么,在给寻衅滋事行为定罪时,应该怎么界定社会秩序这一犯罪客体呢?网络作为公共场所,那么其秩序应该属于社会场所秩序。但在判定是否破坏公共秩序时,是以破坏网络场所秩序为标准进行判断,还是以网络信息传播影响现实社会秩序为标准进行判断?

(三)犯罪动机——主观故意利用网络进行寻衅滋事的行为人,必定出于某种动机,希望某一事件发生。因此,这些行为人必定是主观上有过错。总体上看,进行网络寻衅滋事的动机可大体分为两类:一.经济动机。即希望通过寻衅滋事获得经济利益。在新媒体时代,吸引更多的眼球,就能为自己提供更充足的变现资源。因此,一些人通过发表一些骇人听闻虚假信息和不正当言论来博取关注。二.情感动机。不少人将新媒体平台作为情感宣泄的渠道,但在情感宣泄时坚持了错误的价值观导向。如辱骂牺牲民警、侮辱救灾英雄。然而,在网络寻衅滋事事件中,人们的动机变得更加隐晦。不像现实中的寻衅滋事般易于发现。

第3篇:网络空间治理原则范文

信息安全与国际关系

网络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

社交媒体时代的政治秩序安全

中美两国在网络空间中的竞争焦点与合作支点

大数据时代国家信息安全风险及其对策研究

网络安全管控与中美网络公共外交发展

网络军备控制难以实施的客观原因分析

论英国与19世纪的世界秩序

国际体系转型、中美竞合与新型大国关系构建

重构布雷顿森林体系:为中国的崛起创造空间

全球体系力量转换的动因和东盟+6框架下中国地缘政治新战略

金融危机、新兴国家和国际经济治理

学术自觉与社会科学自主创新

天下为公的政治哲学:一种中国式的世界主义理念

建构中国的安全政治话语:文化、演变和社会实践

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中国的理论与实践

关于中国发展中国家身份的探讨

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发展与前景

日本防卫计划大纲的新变化与中日关系

从南非对外政策趋势透视中南战略伙伴关系

中国式话语与国际话语权——以外宣翻译中的中国特色词为例

中国外交话语社会化:基于上海外国留学生的研究

民生先导还是民主先导?——从对非援助看中国的援助外交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与中国环境外交话语

相互战略保证:一个防御性现实主义的合作构建理论

国际人道主义援助:中国建设道德化国际社会的政治空间

欧盟网络安全战略的演进——欧盟非传统安全合作机制的新探索

新形势下中国能源安全的紧迫问题与战略机遇

功能主义视角下的东盟粮食安全信息系统——日本的实践与启示

论当代中国的海洋军事观:制海权与海上反介入

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与合作机制探析——基于合作博弈模型的分析

人民币国际化的最新进展与未来的发展

全球治理搏弈视角下的“一带一路”

地缘政治视域下的东非油气资源开发——兼谈中国的角色与战略定位问题

撒哈拉以南非洲中国公民安全风险调查——以刚果(金)为例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政治风险及权益保护

论“一带一路”框架下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水公共产品”的供给

“一带一路”与中国在中亚的能源合作:区域公共产品的视角

数字丝绸之路与公共产品的合作供给

美国对“一带一路”战略的认知与反应

日本主导下的亚洲开发银行:历史、现状与未来

“一带一路”与中欧合作:对接发展的机遇与障碍

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关系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国际体系变革与安全突破——基于《孙子兵法》安全战略的分析

国际体系的均衡规范场理论——兼论新型大国关系的结构、维持与转换

国家利益冲突、多极化与联盟博弈——新型大国关系的基本逻辑

制度变迁与地理政治秩序转型——现代欧洲国际体系的起源

第4篇:网络空间治理原则范文

2016年11月16日晚,水乡乌镇烟雨朦胧。一家叫“津驿客栈”的民宿这一晚格外热闹。两年前,没人会知道,这里将成为“互联网半壁江山”煮酒笑谈的据点。

如果不是因为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举办,互联网圈的大佬们或许没有这样的机会同坐一个饭桌,把酒言欢。当然,这一切还要归功于丁磊,一个“不务正业”去养猪的门户网站CEO,攒饭局,带上肉与好酒,这次,连餐具都用自家“网易严选”的产品,植入广告不遗余力。

2016年的饭局阵容堪称豪华,人数从2014年的9人,2015年的13人到这一年的17人。搜狐CEO张朝阳、宽带资本董事长田溯宁、百度总裁张亚勤连续三年出现在这个饭局上。最大的不同恐怕是国内手机厂商的齐聚,华为余承东、小米雷军、联想杨元庆、奇虎360周鸿t,手机市场上的竞争者,聚在一起除了喝酒,就是比比谁家的手机拍照更好看了。

马化腾错过了这次的饭局,有点遗憾。不过,很快,第二天晚上,他加入了另一场互联网大佬饭局,58集团姚劲波、滴滴程维、知乎周源、搜狗王小川、美团王兴都在其中,也许称不上顶级阵容,但却是相较年轻的80后为主力的饭局。好人缘的雷军也来了,他可是什么都不愿错过。

世界互联网大会进入第三年,大佬们的饭局在更新阵容,乌镇也在静悄悄地发生着变化,美景如初,但因为有了科技的加持,展现出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特别美感,也记录着中国与世界的改变。

描绘未来图景

世界互联网大会可谓高手云集。在这里发出的每一个声音都在向你描绘着未来的一幅幅图景。下一个风口在哪里?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刚在“双11”中创下1207亿元销售额的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发表主题演讲时表示,未来30年属于“用好互联网技术”的公司、国家和年轻人。“未来30年一定不会只是‘互联网公司’的天下,未来30年是‘用好互联网技术’的公司的天下,是‘用好互联网技术’的国家的天下,是‘用好互联网技术’的年轻人的天下。”

移动互联网下创新的机会有很多,人工智能是其中一个创新方向。在腾讯公司控股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看来,目前,人工智能离各行各业的应用还有很远的距离,它的发展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但百度抓住了这个机会。对于百度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来说,未来互联网的发展机会将是在人工智能领域。“两年前我来乌镇的时候还在讲,我们怎么样去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今天我要讲的是移动互联网的时代已经结束了。”

2016年对于百度来说是命运多舛的一年,但所幸它找到了一个新的方向――人工智能,百度的人工智能主要体现在“百度大脑”,大会期间乌镇景区外面有百度无人车可以试乘。今天的百度翻译也已经可以支持20多种语言、700多种方向的相互翻译。

人工智能将给每一个人、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国家带来很大的变化。这一点毋庸置疑。搜狗公司CEO王小川、360创始人周鸿t等大佬也都强调人工智能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还了15项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这是世界互联网大会举办三年以来首次设置此环节。特斯拉增强型自动辅助驾驶、卡巴斯基实验室的“卡巴斯基工控安全平台2016”、中科院的“量子通信技术”、微软的“H oloLens混合现实全息眼镜”等都入选其中。

互联网话语权加码

世界互联网大会似一位记录者,它记录着乌镇的旧貌新颜、互联网事业发展的波澜进程,同样也记录着中国与世界的改变。

2014年11月19日至21日,首檬澜缁チ网大会的主题是“互联互通 共享共治”。2015年12月16日到18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主题是“互联互通 共享共治――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第三届大会的主题是“创新驱动 造福人类――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来自全球110多个国家和地区、16个国际组织的1600位嘉宾齐聚乌镇,共话未来。从第一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到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参会人员越来越多,中国声音越来越响亮,从乌镇里传出的互联网主张越来越受到欢迎和关注。

主席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致辞,表示中国愿与世界各国一道,以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四项原则”和“五点主张”为指引,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努力。他还提到,在应对网络安全挑战、维护良好秩序方面深化合作,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共同建设和平之网、安全之网。

22年前,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22年后,秉承开放、合作、共享、参与的中国互联网,正从全球互联网发展的受益者变成贡献者和引领者。中国的互联网话语权正在加码。

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作为亚太地区唯一的部长级代表入选全球互联网治理联盟委员会成员,参与推动ICANN国际化和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这表明中国已经高度参与到了全球互联网治理进程之中,中国的互联网治理理念与主张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世界互联网大会改变了中国,在让世界见证中国自信、中国智慧、中国魅力的同时,成功搭建起中外互联互通的国际平台和国际互联网共享共治的中国平台。

从首届到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题来看,都紧扣“互联互通 共享共治”,把中国的“共同体意识”运用到互联网发展之中,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不仅契合了绝大多数国家的心理预期,而且赢得了世界的认可。世界互联网大会组委会高级别专家咨询委员会主席法迪?切哈德表示:“世界互联网大会已经真正意义上形成了国际影响力。互联网是跨国的,是不分国界的,但它与现有的国际体系不会相互抵消,而是必须共存。我们有责任来治理这个新的、精彩空间。”

在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看来,中国在全球的“担当”正在崛起。“主席提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实际上是中国对于世界互联网发展和技术上有担当。我们国家从理念和思想上有全球的担当,为世界的未来和为人类创新技术去着想。主席一开始就讲,互联网是人类的巨大创新所在。我非常高兴的是,我们终于可以站在为人类、为全世界考虑问题的平台上。”

乌镇之变

世界互联网大会也可以称为网络空间的“乌镇峰会”。拥有7000多年文明史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乌镇,作为世界互联网大会的永久会址,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缩影。互联网的高端技术与便利,使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更加速了文化的发展与传播,更重要的是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感受到科技带来的变化。这种变化显露在乌镇的每一处角落,世界互联网大会带来的“红利”清晰可见。

如今的乌镇已实现完全“互联”。免费无线网络已实现全覆盖,能承载超5万人同时4G网络在线。在这里用手机使用无线网络,下载速率每秒达20兆。实现支付宝100%覆盖,包括游客中心、酒店、餐厅、超市等。在这里,民宿实现“刷脸入住”,游客使用脸部识别设备即可核对身份。在这里,游客利用手机扫码就可借公共自行车出行。乌镇还成立了互联网医院,医生和医生、医生和患者通过网络视频即可进行交流,其单日最高接诊量超3.1万人次。

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乌镇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曾经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今年,乌镇开启了“乌镇智慧养老2+2新模式”,通过智慧养老综合平台、远程医疗平台加线下照料中心、卫生服务站的组合,线上线下结合为老人提供健康检查、康复理疗、上门照护、陪同就医、开方拿药、精神慰藉等服务。

腾讯众创空间也在乌镇生根发芽,助推乌镇传统产业向“互联网+”转型升级,并扶持无人机农业应用、旅游、互联网广告等特色创业项目。

经过两年多的沉淀和积累,乌镇已诞生了腾讯众创空间、中电海康“乌镇街”、凤歧茶社、平安创客小镇、亚太周刊轻媒体中心、有方创新创业中心等众创空

间……成为了科技味儿浓厚的现代古镇。目前,乌镇核心区已有互联网类项目41个,引进桐乡市外内资10亿元,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

第5篇:网络空间治理原则范文

“张家川事件”中,发帖少年先抓后放,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拘留,无疑让2013年9月9日刚刚公布的《解释》引起了更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在“人人拥有麦克风”的网络世界,如何保证公民依法积极行使表达权和舆论监督权,亟需有一个明确清晰的是非边界。《解释》的出台顺应了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对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规范信息网络秩序的普遍期待和迫切要求(引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解释》答记者问)。

本文就《解释》的内容作进一步分析和阐述,以表达一些粗浅看法。

一、《解释》新增亮点

(一)顺应新形势下同网络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充分结合新型犯罪方式的特点

《解释》 顺应了当前社会的发展趋势,在短短的十条条文中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的行为方式、入罪标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敲诈勒索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问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与其他犯罪的数罪问题及其处罚原则。

(二)支持网络反腐,虽部分内容失实,非主观不入刑

如今“网络反腐”已成为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我国防腐倡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解释》严格界定了“主观故意”和“非主观故意”两种不同主观要件,并予以区别对待。从《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即使网络反腐中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故而,并不会因《解释》打击面过广而阻塞言路,抑制网络反腐。

(三)明确诽谤罪公诉程序条件,完善自诉转公诉的衔接机制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属“告诉的才处理”的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对此《解释》第三条为了准确界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列举了七种情形,完善了信息网络诽谤案件自诉转公诉的衔接机制,严密了我国法网,既充分的尊重公民自诉的权利,又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给予严厉制裁,保障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利益。

(四)寻恤滋事罪适用空间范围扩展至网络空间

寻衅滋事罪,在《刑法》中其适用空间范围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两高刚在7月出台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仍把寻衅滋事罪构成中的适用空间范围,理解为在传统的车站、码头等的物理空间里起哄闹事,并没有涉及网络空间。

本次的《解释》直接将寻衅滋事的范围扩展到网络空间,使得网上、网下的公共空间适用同一条罪名,完成了对于刑事立法的“突破”,用法律约束治理网络的不正之风,并指引网络将更加健康、文明、安全、有序的发展。

二、《解释》存在之问题

(一)相关规定不合理

《解释》的出台显然是为打击相关网络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这也是《解释》符合罪刑法定下明确性原则的重要体现。然而,其相关规定却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并不能很好适用现实的实际。

如《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被点击、浏览次数和被转发次数得到了明确性规定,但该标准太低,未尽到合理性。生活中,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如果一位拥有超过万人粉丝的博主转发了一条信息,其被浏览次数极易超过五千次,更不提那些拥有数万,数十万,甚至百万粉丝的博主。其次,当一条信息被转发数十次,无须超过五百次,其被浏览量同样极易超过五千次。此外,网络上点名气的人物,就有很多粉丝,点击率自然就高,他(她)的出发点并不是要诽谤,难道就能以此定罪。对此,极易对社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将未到达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入罪,甚至直接违背了罪行适应原则,进而公民由于害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敢发言,限制公民在网络的自由言论权。

(二)相关条款笼统,易在实际操作中侵害公民权益

第6篇:网络空间治理原则范文

信息经济呈现十大浪潮:信息技术呈现指数级增长趋势;云+网+端成为新的基础设施;平台经济主导新商业生态;大数据的潜力得到了加速释放;大众创新不断涌现;大规模协作走向主流;互联网经济体崛起;互联网跨界渗透;信息空间主导权争夺愈演愈烈;跨境经济重塑全球贸易格局。

“十三五”期间全球信息经济将进入快速发展期,互联网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更加深入,信息经济体将不断壮大。加快发展信息经济是我国在已经具备良好的发展条件和先发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十三五”信息经济发展目标包括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电子商务发展目标、传统产业改造目标,以及制度创新的发展目标。

战略路径:增量崛起-存量变革-整体转型

中国信息经济的发展大致会经历三个发展阶段:首先是在工业经济的边缘,出现了以电子商务为主体的互联网经济,并且逐步发展壮大;其次就是互联网对整个产业的蔓延,对主要产业部门的解构、重构和再造,完成增量的改革;最后是信息经济基础设施的形成,所有产业部门、管理制度,文化和人都适应信息经济进行塑造,即范式转移的完成。

战略支撑-电子商务经济体

预计在2020年中国的电子商务规模(包括B2B在线交易)将达到43万亿,成为全球第一大电子商务经济体。其中,到2020年,网络零售交易额将约占整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6%,达到10万亿,平台型电子商务交易仍是主流,中国电子商务服务业规模将超过4万亿。

策略选择

(一)制度创新、优化治理

我国信息经济过去十年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在发展初期干预较少,客观上创造了一个较宽松的发展环境。而目前,电子商务等却面临多个部门、多头管理、管制大于促进的局面。未来,建议国家在信息经济治理上明确“先发展、后管理、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管理思路,尊重市场自身规律和企业家的首创精神,注重用市场手段、行业自律来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例如,对于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消费者会通过奖优罚劣、通过市场竞争的手段去解决,要相信技术专家、网民、网商、电商的集体智慧、创造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超过任何政府监督和管理者。再比如,电子商务平台是电子商务生态的基础设施,要鼓励其自主探索网络治理、网络规则的新思路,不宜过度行政干预。

(二)处理好几大关系

我国信息经济的发展过程,也是新的经济形态与传统经济形态此消彼长的过程,同时也是市场化与政府计划的博弈过程,要推动信息经济顺利发展,特别要注重处理好几大关系:

1、增量与存量的关系。

利用信息经济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必须首先处理好信息经济“增量”与传统产业“存量的关系”。存量是增量必要的基础,也是做大增量的前提;而在一定时期内,存量的提高要靠增量的发展。一手抓盘活存量、优化存量,一手抓谋划增量、做大增量,才有利于实现结构调整优化。我国在信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盘活存量与扩大增量并举。一方面,加大用互联网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力度,通过改造流通、制造业、服务业,做到淘汰一批、整合一批、转型升级一批,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向存量要增量。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互联网产业、电子商务、增大增量规模,积极培育和壮大现代电子商务服务业体系。

2、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企业的关系。

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确实冲击了传统的通信、广告、零售行业,金融、手机制造、软件、影视等各行业。所以有人将此称为互联网对传统产业的革命,准备置传统产业于死地。但实际上,这是一种深刻的误解。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企业并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也不是革命与被革命的关系。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只是在产业生态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各有优势,完全可以合作。

互联网企业更多的是扮演传统企业转型服务商的角色,互联网企业提供的基础设施和工具完全可以为传统企业所用。传统企业完全可以利用互联网企业提供的基础设施和工具,实现自身经营模式的额转型升级。比如,利用百度开展互联网精准营销、利用微信实现对客户的CRM管理和客户互动;利用阿里巴巴的交易平台实现网络销售等等。根本的问题是,传统企业要认清互联网是技术变革引发的商业变革,要积极拥抱互联网,看得懂,学得会,跟得上。

3、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主导下经济发展模式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这种发展模式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没有合理确定,“政府之手”总是在进退反复中难以拿捏合适的度,经济运行中行政对经济的干预过多,一些本来由市场和企业承担的职能却由政府主动地承担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难以发挥,进而导致经济结构的扭曲。经济的结构失衡其实是政府与市场定位失衡的间接反映。

信息经济又是高度市场化、生态化的经济体系,要求必须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因此,发展信息经济,政府应改变“保姆心态”和包办式思维惯性,切实简政放权、放松管制、减少审批,激发大众创新活力。对于信息经济领域出现的问题,要提高容忍度、相信市场化的理论,依靠平台化、生态化的方式去治理。当然,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政府不能袖手旁观,政府要大力支持产业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同时做好信息经济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完善信息经济基础设施

信息经济要发展,必须完善宽带、物流等基础设施和相关的支撑服务。

我国宽带基础设施落后,“数字鸿沟”依然十分严重。OECD国家的宽带普及率为25.66%,我国仅为OECD国家平均值的一半;我国东部地区35%的人口占有全国56%的宽带,而西部地区27%的人口只拥有19%的宽带。目前,宽带建设与运营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准入制度,牌照只发给国有的三大电信运营商。而各国实践证明,市场竞争是促进宽带建设提速、价格下降,普及率提升的有效途径。我们建议通过放开市场准入、允许民间投资的方式,推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激活基础设施投资和服务市场的创新发展。

加快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构建全国性的物流仓储体系。优先解决电子商务较活跃的一线城市建设物流体系的用地指标问题。通过税费减免等措施努力降低电子商务物流行业的运营成本,提高物流服务质量。

未来10年,中国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重点应由“铁公基”转向智能手机、云计算、大数据。在充分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希望国家能够给予自有云计算及智能移动操作系统更多政策上的支持,包括:将云服务纳入政采目录,推进政府及国有企业对国内云服务的使用;扶持国产移动智能操作系统的智能终端推广、应用;积极推广阿里云“去IOE”的做法和经验,对于外资云采取较高级别的审查力度。

(四)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

出台具体政策支持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消费者;放宽相关准入条件、支持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开展消费信用、企业信用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建议积极推进移动支付,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应用二维码支付、条码支付等创新技术先行先试;金融监管机构对第三方支付个人用户账户的转账和消费额度进行调整的,应当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提升消费者的体验;加快支付清算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设立新的支付清算组织,促进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中国支付清算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五)重点发展电子商务

近年来中国信息经济,特别是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表明,信息消费、信息经济的进程正在中国加速推进。与传统的工业经济相比,信息消费、信息经济的生产要素、商业模式、基础设施、经济形态都在发生重大转变。

在工业经济体系下,市场竞争的规则基本上被发达的欧美国家制定,其基本特征就是“大生产+大供应(发达国家对国际大宗商品的控制)+大品牌+大零售”;国际规则是WTO+知识产权。我国如果在遵循这条路走下去,始终只能处于跟随状态,处于价值链的低端。

在信息消费、信息经济体系下,市场竞争的形态、规则被重新改写,其基本特征是“新空间+巨市场+碎片化”。在新型的经济体系下,中国完全有可能实现弯道超车(例如,阿里巴巴平台的交易量超过ebay和亚马逊的总和就是一个例证),甚至成为规则的制定者。

因此,建议国家把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经济放在国家战略层面,制定国家级战略规划,并出台明确的扶持促进政策和措施,予以大力推动。

(六)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和创业者

基于信息经济的进入门槛低、创业灵活性、公平性、智能性、衍生性和自治性等特点,以淘宝集市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已经成为了年轻人寻找合适职业位置的平台,对未来职业人口的素质养成扮演着孵化器的角色。

小微网商的生存问题有关社会和谐大局,当前及今后一段很长的时期,社会就业压力将越来越大,网商作为通过网络实现创业而不断壮大的新群体,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也越来越多地发挥着扩大消费、区域均衡、经济转型等重要社会作用,国家应该鼓励和保护他们。

考虑到小微企业是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主力军,同时小微企业税源占比低,征管成本高,优惠税收或者免税对总体税收影响不大,建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本着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的要求,对电子商务小微企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至少保障不出台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歧视性政策。

应对现代制造业的税收管理重新定义,并提供税收支持,即对于利用电子信息、计算机、互联网以及现代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高新技术成果,并将这些先进制造技术综合应用于制造业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在线检测、营销服务和管理的全过程的制造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或参考现代服务业税制执行。从税收政策上引导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七)建立大众创新体系

到2020年,中国的工业化将基本实现,各行各业都将深度关联或者介入互联网业。如果制度创新跟得上,互联网将托起各行各业不断创新。这是自下而上的大众创新,意味着大众不需要转化为精英,在草根状态就直接创新。带来这种变化的契机,在于互联网上的分享型经济,而主体是目前二三十岁的年轻人。

互联网的未来,很可能是互联网大国的大众创新竞赛,比谁的创新门槛低,比谁的创新发展快。中国需要创造更加适合的制度条件,鼓励更低门槛的大众创新。从整体看,美欧创新正在趋缓,可供中国模仿的创新越来越少,中国越来越需要自己创新。因此,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支持个鼓励“大众创新规划和政策”,放松市场准入,宽松监管,培育市场服务体系,让年轻人的潜力得到充分释放。

(八)支持互联网时代的“国家企业”,抢占国际竞争主导权

获取和控制网络海量数据,正在成为世界各国在未来20年争夺信息社会控制权的重要战略手段。近期,美国出现强烈的圈占“网络空间”的动向,除了出台被奥巴马总统称为“美国第一次针对网络空间制定全盘计划”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外,其推出的O3b (other 3 billion,另外30亿)计划,旨在把美欧以外的其他30亿人类,统统圈进美国的“新大陆”势力范围。

此举势必将对中国未来经济和社会生存空间构成极大影响,也将有可能使中国失去互联网人口第一大国的优势。电脑是脑的延伸,互联网关系未来最主要的生存空间,没有稳定的网络空间,未来的稳定将无处可放。我国能否驾驭控制信息网络,能否安然度过21世纪的危机,中华民族当前情况极不乐观。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未来的全球竞争中将成为决定国运的重要砝码,通过对大数据的获取,进而为国家间政治、经济、军事的相互博弈提供基础。这一点美国拥有着领先全球的长远见识,积极发展起如苹果、谷歌、亚马逊等一批世界级互联网企业。未来,没有这样的重量级的先进企业做支撑,即使靠传统产业象产油国家那样获得一时的繁荣,但也必将是不可持续的。因此,我国应该培养互联网时代的“国家企业”,代表国家的利益,积极参与信息经济时代的“国际数字空间”竞争。

目前为止,以阿里巴巴集团打造的电子商务平台为代表,中国电子商务生态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体系是中国唯一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在信息空间/互联网生态平台领域与美国的争夺中具有“比较优势”,能够保持话语权、控制权、规则制定权的领域,成为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行业。未来,依托我国已建立起的在全球具有竞争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和生态,将为国家应对和主导更为激烈的全球“比特战争”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因此,建议国家应从产业政策,国家信息安全等政策积极支持国内互联网平台参与国际竞争。

(九)积极应对信息经济时代的“复杂治理”问题

无论互联网经济体还是电子商务经济体,均为复杂系统或复杂体系,复杂性特征日益突出,不可以比照工业时代的机械的、线性的、确定的、单向度的、控制式的、二元论的世界观和思维方式进行治理。

第7篇:网络空间治理原则范文

一、网络参政的负面效应分析

由于网络参政环境、手段、载体的新变化,表现出有别于传统政治参与方式的新特点。具体表现为主体地位平等化、参与动因复杂化、参与控制困难化、参与方式“在线化”、参与效能高效化、参与途径多样化、参与表达“数字化”。正因为如此,网络参政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

(一)网络参政可能误导“价值判断”

互联网上汇集着海量的信息,并使之在瞬间生存、光速传播、实时互动和实现共享。在提供一些真实、有效信息的同时,网上还掺杂有许多无效、虚假甚至恶意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会误导公众,使公众的政治判断和评价发生偏差,极大地影响社会公平和公正以及行政决策的效率。海量的信息再加上真假难辨,就会使公众参政的理性大打折扣,这样,网络参政不但不能推进民主社会的进程,反而会破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二)网络参政可能导致“参与爆炸”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网络参政实质是一种“信息参政”。网络本身无中心、无边界的结构,使得网民可以充分享受信息、信息获取、信息交流的自。在网络信息行为规范尚不够健全的背景下,如果任由这种自随心所欲地发展,就极有可能导致无序的政治参与,或者说是“参与爆炸”,其后果十分令人担忧。“参与爆炸”一方面可能导致社会陷入无政府主义的泥潭,直接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稳定;另一方面也将导致网络参政的控制与调适愈加困难,造成政治系统主流价值体系紊乱。

(三)网络参政可能致使“利益失衡”

网络参政主体地位的平等化,一方面打破了信息垄断,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参政机会、参政地位和参政权力的平等性;另一方面又可能衍生新的不平等。表现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公众的受教育水平、信息网络普及程度等尚存在一定差距,数字鸿沟的存在在所难免,从而导致信息享有和参政机会的不平等。而网络参政是各种利益博弈和诉求的表达,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占有的差异性,可能导致网络政治主体在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中的差异性。拥有优势网络信息资源的网络共同体和网民,可以利用网络参政充分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而缺乏网络信息资源的网络政治主体则难以实现有效的网络参政。因此,可能导致数字鸿沟差距的不断拉大,进而导致利益表达失衡。

(四)网络参政可导致“非法参与”

由于网络参政立法的滞后性,以及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和隐蔽性,使得网民在网络中的参政行为减少了现实社会中政治参与的诸多顾忌,或在网络中任意“涂鸦”,在网络中凭空捏造、主观杜撰的政治信息,或将网络作为宣传自我、吸引公众眼球甚至是宣泄私愤的场所,特别是一些对现实不满或别有用心的个人、恐怖组织、极端宗教组织,利用互联网散布政治谣言,制造混乱,攻击党和政府,可能导致“政治流言”蔓延,一方面直接影响着网络参政的客观性,另一方面助推了“非法参与”。

二、消除网络参政负效应的应对策略

针对网络参政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引发的负面效应,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理性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策略,致力于兴利除弊,充分发挥好网络参政的积极作用,引导网络参政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服务,为政治文明建设服务。

(一)构建健康网络政治参与文化,提高网民政治社会化水平

任何政治体系及其政治活动均处于一定的政治文化环境之中,必然受到政治文化的影响。政治文化制约着社会成员的行为,规定着社会成员的政治参与观念。只有当社会主流政治文化内化为社会成员的价值观时,才能产生社会成员对政治系统的认同和支持,才能构建健康的政治参与氛围。有鉴于网络参政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强网络政治文化建设,是创设网络参政环境的必然要求。加强网络政治文化建设的目的在于创建符合网络时代特点,支撑政治参与现代化的参与型政治文化,摒弃传统政治文化中有悖于政治参与现代化的成分,使网络参政主体树立现代公民观念、国家观念、法制观念、民主观念。因此,要不断强化公民的信息素质教育,倡导和营造一种参与型政治文化氛围,鼓励和引导通过网络参政实践,习得网络参政的知识和技能,提高政治社会化水平,以优良的网络参政素质,应对网络参政带来的新变化,从根本上维护网络参政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

(二)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电子治理能力

从网络参政的客体看,网络参政的目标主要指向政府关于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政策的制定及其执行过程。政府不但要实现对现实社会的有效治理,还必须对网络空间的参政行为实施有效的治理与调适,政府对网络空间的治理能力已经成为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表征。在网络时代,政府只有充分运用网络资源与公众之间形成良性的沟通和互动,才能更加充分地实现其职能。无疑,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构建适应网络参政发展特点的电子政府,建设系统化的电子政务平台,不断提高政府的电子治理能力,成为推动网络参政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要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改善网络参政的信息环境,利用完善安全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要通过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创建“以公众为中心”的政府网络平台,架起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电子桥梁”,扩大网络参政的途径,形成良性的多元互动机制。

(三)健全网络法律体系,规范网络参政秩序

依法治网是实现网络参政有效治理与调适的必然选择。要改变网络信息传递的无序状态,减少非规范性的网络政治参与,完善网络法律是当务之急。健全网络法律体系建设,必须坚持遵循宪法、发展网络民主、尊重网络发展规律、明确政府权限范围、权利义务对等、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构建一整套既具有广泛约束力,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符合网络空间特点的《网络法》及其配套法律体系。既要建立综合性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信息安全、信息网络保密、数字签名与认证、网络参政权利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又要建立健全涵盖信息采集与处理、虚假政治信息鉴别与惩治、网络参政身份认证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在宪法的框架内,从法律上明确网络政治主体的性质、参与途径与方式、参与权利与义务,以规范公民的网络参政行为,使网络参政在法制的框架内得以健康发展。同时要建立网络监督机构和网络裁判法庭,依法打击网络犯罪,规范网络政治参与。

(四)加强网络技术创新,有效调控网络参政行为

应当看到,网络参政中出现的诸多不利因素,往往是与网络技术本身的不断发展相伴而生的。换言之,对于一定的社会体系而言,科技本身所产生的影响是利弊兼具的,先进科技带来的问题最终还需要通过科技本身的发展得到解决,正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加强网络技术创新,不但能够发挥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而且可以对网络参政行为实施有效的调控。具体来说,一是创新网络安全技术,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参政健康发展。二是创新信息过滤、甄别、追究技术,实现网络信息内容甄别和内容管制科学化。三是创新防火墙和过滤软件等技术手段,有效拦截境外及非法组织ISP、ICP内容的流入,强化网络服务商管理。四是创设先进的电子政务平台,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武装电子政务系统,保证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强化网络伦理自律

当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等“他律”措施失灵或不能满足需要时,必须采取“自律”的方式予以弥补。网络道德是人们对网络持有的意识形态、行为规范、价值选择等构成的价值体系,是一种用来正确处理、调节网络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准则。构建符合网络参政目标的新的道德体系,对于维系网络参政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构建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应大力提倡“慎独”的准则和规范,倡导即使是在个人独处时,也能够自觉地严于律己,谨慎地对待自己的所思所行,防止有违道德的欲念和行为发生。要矫正网络的价值取向,树立正确合理的“网络社会”网络行为规范,主要包括诚实可靠,避免伤害他人,尊重他人隐私,尊重知识产权,等等。要加强立体化网络德育教育,重点培养网络道德意识、网络礼仪和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的行为习惯,大力开展网络文明创建活动,构建网络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8篇:网络空间治理原则范文

打击虚假宣传 需社会共治

互联网电商市场交易基数巨大,参与商家众多,复杂的网络环境给监管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与假冒伪劣产品相比,虚假、违规宣传更加隐蔽,界定更难,欺骗性和危害性同样严重。《新广告法》的颁布,正是为了对虚假宣传问题进行更清晰地界定与监管。但电商平台的宣传内容是海量的,靠传统监管模式只会陷于疲于应付的局面,必须寻找创新与突破。

据(100EC.CN)获悉,电商企业拥有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踪、挖掘、锁定。但由于企业没有执法权,往往对于违法者难以形成根本威慑。工商监管部门有遍布全国的监管体系,有执法能力。但以前的监管模式更适应线下市场的管理,而尚不适应网络平台的监管。实际上,监管部门与电商企业进行政企配合、实现社会共治,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切实可行的。

在治理电商平台上商家违规行为的过程中,单纯对电商企业进行追责也是不够的。因为前面所述的原因,电商企业能够对违规商家的信息进行快速梳理,但由于缺乏执法能力,容易导致违规商家逍遥法外。只有找到打通电商平台与商家,跨越线上线下、地域界限的治理方式,才能真正解决电商平台违规问题。

政企配合 打造线上线下治理新模式

为了更有效治理第三方商家虚假、违规宣传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北京市工商局与京东商城合作探索,共同完善工作机制,对此类案件依法移交至商家工商注册地执法部门处理,追究商家违法责任,并通过信用惩戒等手段,加大对违法商家的综合治理力度。属地原则的移案处理方案,使得线上的网络空间与线下的工商执法体系无缝对接,能够从根本上堵住网络监管的漏洞。

据了解,此举的创新之处在于,既发挥了京东在数据信息方面的优势,又发挥了工商监管体系属地治理的执行力优势。在此之前,京东商城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将第三方商家的违规责任都先承担下来,然后由京东对第三方商家进行追责。由于电商平台在追责权限上的局限性,实际上反面助长了部分第三方商家恶意违规的气焰。而通过移案处理,工商部门根据京东方面提供的丰富信息,可以更有效地对违规商家进行处罚。从这个角度讲,京东电商平台在遏制违规行为中发挥的价值更大了。政企配合的治理模式,是“治标又治本”的手段。

据悉,近日京东重磅推出了治理虚假、违规宣传的六大措施,包括:一、加强对合作伙伴正面宣传与教育,明确传递“京东对虚假、违规宣传也是零容忍”的态度;二、与全部合作伙伴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明确经营的雷区;三、加大对合作伙伴的法律法规、京东管理制度的培训及考核;四、通过“正阳门”页面审核师系统加强系统监控能力;五、通过技术手段向消费者公示商家违规信息,削减违规商家商业权益;六、加强黑名单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第9篇:网络空间治理原则范文

【摘要】随着科技发展,传统媒体不断受到新兴媒体的冲击,大量的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不断用于媒体这个行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要求媒体人要充分运用新技术应用,不断创新媒体传播方式,抢占媒体信息传播的主动权,宣传巩固我国文化思想阵地,提高我国主流媒体传播力量、公信力和舆论引导力,最终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 传统媒体 新兴媒体 融合发展

面对发展迅猛的新兴媒体,如何正确看待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之间的沟壑,以及怎样将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已经成了每一个媒体人亟待解决的难题。各地级市传统媒体的历史发展渊源和新兴媒体的发展形态不尽相同,但大致的方向还是一致的,都是不断吸取传统媒体的精华去其糟粕,并结合各种新兴媒体技术不断探索。本文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战略意义,浅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原则要求。

一、推动媒体融合发展的战略意义

1、媒体融合发展是巩固思想文化阵地的必然选择

目前,网络文化和数据技术正处于迅猛发展阶段,在给我国国民带来科技技术享受的同时也给我国媒体格局带来了重大变革,新兴舆论能力日益增强。特别是我国青少年一代,由于网络技术发达以及信息传播迅速化,网络成了青少年主要信息获取渠道,而传统的广播电视传播、报纸传播等媒体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兼顾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的时候,也一同发展新型的网络传播方式,积极开拓媒体发展领域的新方向,将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延伸至网络空间,是我国媒体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巩固我国文化思想阵地的必然选择。

2、媒体融合发展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战略举措

当前,我国的网络舆论形态日益复杂,网上各种力量交织,各种杂音和噪音不绝于耳。然而,这些负面的声音已经在不知不觉中开始腐朽我国的年轻一代。比如,郭美美事件,通过网络渠道传播了错误的价值观及金钱观,导致一批青少年陷入了主张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错误深渊中,作为社会舆论引导的媒体人就应该在此予以坚决反击。互联网已经成为了舆论斗争的主战场,只有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努力向新兴传播领域拓展,用主流声音引领网络舆论,才能更好地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执政安全,最终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建设。

二、融合发展的原则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要始终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保持团结稳定的媒体氛围,将正确舆论导向贯彻到媒体融合发展的各个发展环节当中去,并从各个流程、渠道、技术方面把好舆论导向的关口。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管理的融合贯通,坚持发展与管理水平相协调,做到效果好、管得住,确保媒体融合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坚持以确保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为前提,有效抵御和防范敌对势力渗透,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坚持创新发展

坚持创新发展,就是要在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的指导下,不断强化媒体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媒体掌握互联网舆论方向的能力,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观念在媒体行业中的落实,并不断改善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在管理方式上,要结合时代的变迁进行相应的创新,创新新闻传播业态,建设新型新闻采编流程,拓宽新闻传播渠道,探索媒体融合发展模式,使媒体发展活力得到充分激发,新闻生产力得到积极释放。

3、坚持一体化发展

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当中,要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实现各种媒介资源、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将各种媒介资源以及生产要素最大限度发挥出来,实现信息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人才队伍的共享融通,形成一体化的组织结构,传播体系和管理体制,使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并行并重,紧密协同、此长彼长,通过科学融合更好地发挥主流媒体作用。

三、媒体人在融合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

受到新媒体的冲击以及各种因素的限制,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央电视台集体降薪30%的相关报道不绝于耳,可见传统媒体的发展空间正在逐渐缩小。一些地市级媒体人力资源、设备、资金等方面严重匮乏,这些因素使得地市级媒体发展更加艰难,只能通过周边新闻,以及一些贴近民众生活的新鲜有趣的事来博取公众眼球,这种发展不是长久之计。而电视自办节目播出量少,绝大部分节目都是靠电视剧填充,这也是制约地市级媒体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要使地市级媒体得到更好地发展,应充分利用新兴媒体的优势,并进行融合。在传统媒体中,引入新兴媒介对其进行宣传,在电视节目制作中,引进高科技技术,并建立平台终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媒体人,对地市级媒体进行包装,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发挥自己所在地的优势,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信息进行管理和保护,宣扬和传播正确的价值观,这样才能长久可持续发展,也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不被淘汰。

1、对媒体融合发展时代趋势及要求的认识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了网络信息高速发展的阶段,网络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一边推动了媒体的高速发展,另一边又给媒体行业带来了挑战。显然,传统的媒体传播方式、管理方式、理念都已不适应这个时代,需对媒体行业有所改革,必须顺应历史潮流的发展,对整个媒体行业进行深刻、全面调整。据不完全统计,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已经发展到与电视媒体广告规模同等的地位。而报纸广告因为受到网络广告市场的挤压,同比下降了8.1%,有的报纸企业甚至面临着倒闭危险。从这点来看,作为媒体人,不仅要认识到网络媒体给我国所带来的益处,也要认识到数据成为了所有行业的生产要素,技术是引领媒体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只有自身有这种深刻认识,才能使媒体在市场的优胜劣汰中存活下来。

2、深刻认识媒体融合发展的使命与责任

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关系意识形态安全和我国政权安全。而新闻媒体人,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螺丝钉,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的守卫人,更应该充分认识到自我责任与使命。随着新兴媒体、自媒体迅速发展,媒体信息传播方式更加多元化,新兴网络媒体已然成为社会舆论斗争的主要战场。据统计表明,目前我国思想理论领域发生的问题,70%都起源于网络。由此可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不仅是媒体企业增强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经之路,也是媒体人不断完善自我,不断提高自我综合素质的必由之路。媒体人应该不断巩固壮大宣传思想阵地,引导网上舆论导向,认识到自己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重大战略任务。

3、树立媒体融合发展竞争挑战意识

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不是简单的谁取代谁,也不是单纯把传统媒体通过改头换面改成新媒体。它是全媒体融合,是运用新技术,把所有的信息资源融汇到一个内容管理和平台,进行信息的集成,从而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从中央媒体看,大家都在大力推进与网络、技术、终端等各方的深度合作,积极打造新的传播平台,推动正能量的内容在网络空间有效放大。近两年来,中央电视台顺应新媒体发展趋势,借助传统媒体的权威优势,推出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形成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并行的发展格局。比如中央电视台“央视新闻”客户端用户超过7000 万,遍及近200 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网日均页面访问量达到3.8 亿。在媒体融合发展中,媒体人要有凝聚革新图存的改革共识。让传统媒体,特别是党报党刊及时、有效、全面地回应新兴媒体发展趋势,并将其提升到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另一方面,积极探讨主流媒体的发展战略以及非主流媒体的管理方式,全力支持和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有效融合。其次,要深刻认识到新兴媒体的到来,不仅是机遇,更是挑战。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从而及时有效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给受众、影响社会,最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4、拓展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内容生产与信息服务

媒体融合时,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内容为王”的优势,加大信息收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4G 等技术,加强内容与用户数据库建设,提高数据收集、存储、管理、分析和运用。积极探索新兴媒体发展模式,整合线上线下资源,用新技术打造新平台,重点分析用户特点,准确掌握用户多样化、个性化信息需求,有针对性地生产信息产品,提高用户对新闻宣传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以满足老用户、吸引新用户、开发年轻有潜能的用户。

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目前传播时代的数字化和多媒体化发展,使网络媒体成为了新兴媒体,并不断冲击着我国的传统媒体,使得我国媒体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因此,将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进行有效融合,是推进我国媒体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所以,作为一个合格的媒体人,应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遵循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发展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自我的思想认识,不断推进我国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进程,以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①慎海雄,《媒体融合发展之路要走稳走快走好》[J]《. 中国记者》,2014(5)

②王晖,《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打造新型主流媒体》[J]《. 中国记者》,2014(6)

③刘奇葆,《在媒体融合发展之路上走稳、走快、走好》[J]《. 中国广播》,2014(6)

④赵连周,《论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竞争与融合》[J]《. 科技信息》,20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