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危化品企业如何监管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化工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
在化工企业中,往往会存在很多危险化学品,严重影响人们的生命健康与生活质量。化工企业工作人员通常会忽略对危化品的管理,不了解众多危化品的特殊性,因而导致化工材料发生质变,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安全隐患增加。因此,化工企业应该建立完善危化品的使用与保存制度与标准,加大对不安全使用化工品的员工的惩治力度;对于员工来说,更应该树立安全意识,对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从使用到保存储备化工品都要做到熟知,最终达到降低安全隐患的目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1.1化工安全生产管理不完善
很多的化工企业都缺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工企业领导者对安全生产管理也不是很重视,导致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纸上谈兵”,没有任何的实际用处。如果想要确保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那么制定科学严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就是必须的。但是通过调查发现,我国的很多企业尤其是小规模的企业中,不仅没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而且连最基本的安全管理人员都没有配备,再加上一些化工企业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导致化工企业在施工的时候经常会出现问题,而且这些问题还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进而使得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一直存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2化工企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环节较少
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化工企业存在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就是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足,这也是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的投入较少的主要原因。企业的领导只是关注自身的利益,为了争取最大利益而不断生产,忽视了生产环节中的安全问题,导致化工企业的安全设备得不到及时更新,老旧设备也没有进行定期的护理。还有一些化工企业根本就没有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这也是导致化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1.3监管部门责任缺乏明确性,没能形成监督合力
当前,公安、质检单位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工作都会涉及到危化品的运输安全监管。这也形成了多方监管的问题,但是同样此种工作方式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监管重复,监管工作的错位等,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很容易出现工作监管盲区。此外由于很多地区间或是部门间无法实现有效交流,信息工作无法进行有效的共享,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力度。比如当前公安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只对剧毒危险品的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审批,但是对于其他危化品的运输线路并没有进行关注,所以造成审批工作中存在明显的盲区。
2化工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策略
2.1提高化工企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首先要提高化工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将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化工企业才能够更好的发展下去。时刻秉承着安全生产理念,不断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充分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化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化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2利用信息化技术促进节约型运输工作的开展
传统工作方式中对无法实现对行车时间、路线、线路的统一,整体的管理难度比较大,要顺利开展危化品的运输工作应采取加强对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通过对先进信息技术的大力应用应用能对在运输中对各项指标进行优化处理无论是什么类型的生产单位都可以对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应用。同时,驾驶人员可以对车辆的实施情况进行掌握,从而有效的对危化车辆运行中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从而在现代运输市场上占据着更有利的位置。在道路运输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从而对信息化发展进行更好的提升。
2.3在化工企业危化品生产中建立鲜明层级的监管体系
在化工企业进行危化品生产时,要建立严格鲜明的监督体系。首先,要从自身出发,企业要设立监督部门,对危化品生产使用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其次,政府也应该切实做到宏观调控,创新危化品管理方式以及理念,特别注意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设立专门的危化品监督部门,对危化品生产质量和标准做出较高且严格的标准和规范,不同层级的监管部门都要对化工企业的生产、使用、运输以及存储等方各个面进行全面监督,熟知危化品的特性,这样更加有利于对危化品的安全使用与生产。为了提高危化品生产的安全性,确保员工以及企业的生命安全与经济利益,必须要建立鲜明的层级监管体系。
3结语
综上所述,在近年来对危化品的管理方式上,安全管理仍然是主要的管理手段。这种管理方式不仅具备较大的方便性,同时也具备较为灵活的特点。但是由于道路管理工作需要面对的情况比较多,所以危化品在管理的环节中所面对的危险性将更强。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正确认识危化品管理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从而不断探索安全的管理方式对促进社会的公共安全发展以及实现对人民生命财产的保障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佳欣.关于化工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问题的研究及应对方法[J].新华网,2014-08-14:31-32.
危化品仓储企业离居民区、公共场所多远,才能达到安全要求?是50 m还是1000 m,甚至更远?各种声音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为此,本刊记者多方求证业内人士,辨析不同标准之间的关注点,以期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
标准制定 出发点不同
天津“8・12”事故发生之后,针对危化品仓储企业与居民区、公共建筑间的安全距离的依据,主要聚集在两个标准的讨论上,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距离规定为不小于50 m。甲类厂房是指使用或产生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的厂房,甲类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等级最高,如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等六类。
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中,对大型仓库(>9 000 m2)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的距离,要求至少保持1 000 m。
两者差距悬殊,危化品仓储企业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哪个标准进行设计,才更为科学及可实践?
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万古军表示,这两个标准规定的距离不同,主要是因为标准制定时考虑的重点不同。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考虑火灾热辐射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未考虑化学品毒性和爆炸的影响。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主要考虑危化品经营和仓储两方面,并未对“防爆炸间距”作出规定。
同理,也有许多标准涉及安全距离的要求,但关注点略有不同。如GB19041―2003《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和SY/T 6781―2010《高含硫化氢天然气净化厂公众安全防护距离》,这两个标准制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主要考虑化学物质急性毒性的影响。
SH3093―1999《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主要是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从保护人体健康的角度,提出了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主要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提出了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关注的是正常生产条件、无组织排放物对居住区的影响,与安全距离定义的事故状态有本质的区别。
万古军认为,危化品仓储企业的安全距离,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可接受风险标准》),根据生产储存化学品的具体种类、操作条件及安全防护措施,通过定量计算方法确定。
《可接受风险标准》提出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概念,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处人员伤亡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可接受风险标准》将危化装置分为涉及爆炸品的、重点监管的和非重点监管3类,分别推荐了相应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爆炸品不需要借助外界提供氧,仅靠自身就可以发生瞬间整体爆炸,对外界造成危害的时间很短,并且爆炸事故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因此选择最为严格的事故后果法,来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周边居民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重点监管的危化装置,在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时,既要考虑科学性又要考虑针对性,推荐选用在发达国家已被广泛应用的定量风险评价法。
非重点监管的危化装置,建议采用简单便捷的危险指数法,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性质、位置、生产类型和周围环境条件,评估和计算危化装置的危险指数,然后通过简单查表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定量分析 动态管理
对于危化品仓储企业与居民区等的安全距离,曾在美国阿莫科石油公司、英国国家石油公司、雪佛龙等多家外企担任过HSE顾问的栾兴华,也认同定量分析以得出安全距离的看法。
栾兴华称,国外对危化品仓储与公共建筑的安全距离,也实行定量风险分析的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可接受风险标准》,为仓储化工企业量化风险的应用实践,提供了不错的指导思路。“因为化学品的种类有成千上万种,生产、储存、转运等环节是动态变化的,另外,生产企业的配方调整也比较频繁,可能会突破既有的规划及设定,存在距离上的风险。”
同时,他也提出对危化品仓储企业进行动态管理,以确保危化品的储量能够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或者将危化品进行小批量的堆垛储存,以减少对安全距离的要求。
危化品仓储企业几乎很少只存储一类化学品,往往会有许多不同性质的化学品存储在仓库中,各种化学品的最大的存储量如何得知?最好借助信息化的工具。
危化品储存超标有时也是“无奈之举”,合规的仓库实在不够用。栾兴华设想,可以开发一种工具软件,能够计算出在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前提下,某个仓库各种危险化学品的最大储存量,并根据仓库中化学品数量的变化,计算出其他化学品可以变化的储量。“当然,这需要大量的化学品爆炸的实验数据和模拟计算来做支撑,依托大数据进行分析。”
这种思路也可以应用在仓储企业改扩建之时,根据仓库扩充后的最大储量,反推安全距离的远近。
目前国内对仓储企业的安全距离争议较大,栾兴华认为,有的新建项目的安全距离是合规的,但后来企业为了方便,可能会有局部的修改,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但有时候,就这么一改,可能就改变了场地的物理设计,增大了储存量,距离也就不符合要求了。还有一种情况是,设计单位不得不按照业主的“要求”来设计,找“合适”的标准往上靠。打球,变通形式,“请教专家”,将就较低的标准,“合理”地旁通危险因素。
“《安全生产法》已经由过去经济法的范畴提高到社会管理法的范畴,安全生产工作也已提升到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位置。《安全生产法》要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在谈到《安全生产法》修正的原因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副司长邬燕云如是说。
谈到《安全生产法》修正要达到哪些目的,邬燕云概括说,就是要对原法律中比较原则的规定进行细化,增加可操作性,对难以执行的地方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将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好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及方针政策等进行制度化、法定化,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和规范,使各级政府、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都有法可依。
《安全生产法》修正原因和目的都已讲清楚,具体细节在《安全生产法》中如何体现的呢?邬燕云对照《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着重讲解了一些重要条款的修正依据和作用。
高危行业趋完善
“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中,将冶金、轨道交通运营、危化品运输企业纳入高危企业的范畴,要求这些企业同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一样,设立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一条款是根据近几年来安全生产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补充完善的。”邬燕云说,“这是对高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补充一点重要信息是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可以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当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制定。”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制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邬燕云分析说,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三同时”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不仅是矿山、冶金、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也需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且经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进行的安全预评价才有效。除矿山、冶金等高危企业的建设项目继续执行现行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外,同时在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环节,增加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进行抽查的条款,加大安全督察的力度。从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到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相当于形成“四道关口”,提升“三同时”制度的法律效力。
邬燕云还指出,根据近几年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新的事故倾向,《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中将危险作业的范围由过去的爆破、吊装扩展到地下挖掘、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或油气管道作业和其他类别,其他危险作业通过目录形式加以规定,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既增加可操作性,又便于及时调整补充。对于危险作业,企业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此外,将近几年国家推进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手段在《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中加以明确,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
热点问题有规范
“安全生产费用”在《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中首次被明确提出,邬燕云介绍说,这是从法律层面强调企业要重视安全生产投入,让企业有章可循。《安全生产法》对安全投入作出原则性的规范,具体实施办法可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2月出台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里面详细规定了企业应该如何提取、使用安全费用,解决很多企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问题。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一条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对此,邬燕云解释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倡导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用于赔偿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第三方伤害、死亡事故,如外来人员、穿过人员,或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因为本单位的员工若出事故,有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系统按程序解决,而第三方人员就比较麻烦,让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则可降低这方面的风险。邬燕云还举例说,河南、湖南有一些小的烟花爆竹企业,往往一出事故,整个企业没人承担救援、抢险、事故处理等工作,需要政府垫资处理,如果造成周围群众的伤亡,更无法承担相应赔偿。如果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就容易控制些。就好比财产保险一样,若家里着火什么都没有了,之前加入财产保险,就会有保险机构给赔偿。邬燕云又说,对这个问题还存在不同看法,专家之间有争议,有的认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商业险,不宜纳入法律强制实行,有的认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仅在局部地区试点,不宜法律明确,但是从降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的角度考虑,这项制度还是很好的,最起码可以朝这个方向引导。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近些年越来越普遍,许多企业为节约用工成本纷纷采用这一形式,随之而出现一些高危行业岗位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伤或其他事故。邬燕云说,抛开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单从安全角度讲,很多从事风险岗位的劳务派遣工人没有经过基本的安全培训,不懂安全知识,不熟悉操作技能,用工企业没有进行安全培训,劳务派遣公司也没有能力进行安全培训,就容易发生事故。针对这些情况,《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中也做出相应规定,即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和从业人员同样的权利、义务。《安全生产法》作为基础法,对劳务派遣用工作出原则性规范,也便于与地方安全生产条例相衔接。邬燕云认为,《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对劳务派遣用工作了较好的规定,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这样明确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双方的职责,有利于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
[关键词]应急救援 基地建设
一、概述
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经济高速发展,这其中,全市危化行业的稳步推进和提升无疑起到重要支撑作用。作为危化行业总量占据全省四分之一强的泉州市,该行业是否能够安全生产,对泉州市来说同样非常重要。以该市泉港、泉惠石化工业园区为例,这两个工业园区是经省政府批复的《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中确定的湄洲湾石化基地先导区,是该省最大的石化产业基地,也是全国九大石化基地之一。作为省、市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区域,仅泉港区现就有危化品企业120家,点多面广且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一旦发生危化事故,如何做到及时、有效施救?这对政府应急救援指挥能力无疑提出更高要求,必须尽快建立一个以泉港、泉惠石化工业园区为主要施救目标的全市危化应急救援基地。
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一名工作者,结合泉州市危化行业应急救援现状,以及本人日常学习工作经验,现就做好泉州市危化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谈些浅见建议。
二、泉港、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概况
泉港、泉惠石化工业园区中危化品及化工产品储存量、运输量大,已建、拟建及规划中的项目涉及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腐蚀品等六大类危险化学品,分别涉及电解、氯化、硝化、加氢、氧化、过氧化、聚合、烷基化等危险工艺;现有危化品从业单位123家,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15家、使用企业36家、经营企业57家、储存企业1家、运输企业5家,建成的化工码头4座、泊位10个,在建的化工码头5座,年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
石化工业的生产工序多、生产过程复杂,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性和强腐蚀性等特点,是一种高危险行业。同时,泉港、泉惠石化园区“十二五”规划又确定了一大批有关化学品的重点建设项目,危化品及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量将继续增加,危险区域将继续扩大,安全风险将继续上升,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将十分严重。
三、建立泉州市危化应急救援基地缘由及必要性
1.应急救援力量比较薄弱。目前泉港、泉惠石化园区只有少数大型国有化工企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多数化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化工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器材)没有配备或配备不足,应急救援力量只能依靠泉港区、惠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应急救援工作与日益发展壮大的石化产业很不协调。
2.尚未建立有效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机制。有组建应急救援力量的化工企业,其救援资源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基本上局限在本企业内部,没有形成协同救援和信息共享机制,不能充分有效利用应急救援资源,应急救援人员也缺乏系统培训和演练,实战经验不足,应急救援总体水平不高,无法实施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
3.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泉港、泉惠石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比较落后,只完成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建设,没有建立纵向贯通、横向集成的应急资源综合管理和应用系统,无法实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总结评估和数据智能处理、分析、判断、预测等功能。
针对泉港、泉惠石化产业布局和应急救援工作现状,借鉴省外石化基地经验做法,建立泉州市(泉港、泉惠)石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简称“应急救援基地”),是省、市、县(区)各级政府面临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四、建立应急救援基地的思考与建议
笔者认为,从现在起至2014年底,由泉州市、泉港区、惠安县政府、石化园区内大型企业联合出资并争取省政府资金支持,在泉港与泉惠石化工业园区之间建立一个以石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为核心,以公共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为支撑,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补充,以应急救援培训(演练)为保障,能够满足泉港区和泉惠石化工业园区产业应急救援需要的危化应急救援基地,以进一步提升应急抢险救灾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此,提出相关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该应急救援基地,主要用于协调、调度、指挥泉港区和惠安县的应急救援资源,对泉港、泉惠石化园区内发生事故的化工企业实施应急救援;开展全市石化行业应急救援业务培训;加强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等内容。
——该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包括应急救援中心机构建设、应急培训(演练)场所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应急救援力量整合和应急救援中心资金筹措等五大方面内容。
——应急救援力量包括以申请设立的应急救援中心现役公安消防特勤中队为骨干的公共应急救援队伍、以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为主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中心工作人员和应急救援专家组等五部分综合应急救援人员。泉港区、惠安县所有的应急救援力量应接受应急救援基地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定时参加应急救援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和实战工作能力。
——应急救援基地的资金包括建设资金和日常经费,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等渠道进行建设和运营。
——健全相关应急救援体系。①健全化学灾害事故数据库。通过对大量相关数据的采集加工,为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提供技术支持,数据库要专人维护,并经常进行数据采集更新。②建立完善化学灾害事故救援队伍。依托当地消防部队,建立完善一支高度机动的化学灾害救援专业队伍,提高化学灾害事故处置能力。③完善救援应急机制。由政府统一组织,针对辖区化学灾害事故源、保护对象等因素,集中相关力量,按照“科学、实用、迅速、有效”原则,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救援应急体系,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将体系建设付诸实施。
——抓紧项目启动。市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市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沟通联系,协助泉港区、惠安县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基地的规划选址和项目建设前期有关手续报批工作,推动泉州市(泉港、泉惠)石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尽快启动。
——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的泉州市(泉港、泉惠)石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泉港区、惠安县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强化协调,将各阶段目标任务量化细化,并研究制定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及具体责任人,确保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纳入“平安泉州”和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化品种类繁多,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就有2828种[1]。
我国大多数化工企业规模小,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0%左右。在一些省份,20人以下的小化工企业约占全省化工企业总数的40%左右,有的接近50%。这些小化工企业普遍工艺技术落后,装置水平低,缺乏有效控制系统(如联锁装置等),人员素质差,安全投入少,安全生产基础薄弱[2]。为了提高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先后颁布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3-6]有关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对我国危化品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危险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企业在实际创建过程中亦存在不少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那么安全标准化体系将不能正常运行,持续改进的安全标准化宗旨也难以实现。
2.安全标准化创建存在的主要问题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尽相同,但总的来看,目前,中小型企业在推进安全标准化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纯粹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在外部评审前突击达标,评审结束后疏于管理,绩效考核不严格,未能按照安全标准化“PDCA”动态管理的模式进行持续改进。有的企业在安全标准化创建过程中,人员和安全投入不足。
2.2规章制度虽建立但难落实
在实际创建过程中,部分中小企业因自身管理水平不足,聘请咨询机构协助创建安全标准化,但往往机械的将咨询机构提供的有关制度模板改换名称,未能结合企业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结果各种规章制度表面上是已建立,但实际上难于落实,最终未能实际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3多套体系运作,未能有机统一
部分企业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应不同管理部门或客户的要求,同时运行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OHSAS 18000、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等多套管理体系。很多企业只是机械的按照各种体系的要求进行编制相关文件,但又未将各种管理体系融会贯通,导致企业对于同一件事情可能存在多种制度进行管理,并且相关的档案、记录资料混杂在一起,导致运行困难。
2.4重点环节未摸清
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体系作为一个面向各种类型、规模的危化品企业的体系,对负责人与职责、风险管理、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作业安全、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职业危害、事故与应急、检查与自评等等多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但对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业来说,每个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都不一样,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抓住重点环节加以完善,如此则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对策措施
3.1落实法定义务,转变观念思路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再者,企业在推进安全标准化虽然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但安全标准化的创建能够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对企业来说间接的也是一种效益。
3.2真抓实干,完善企业规章制度
制度如果只是为了应付外部评审检查人员审查而制定,这样的制度将毫无意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而落实的关键在于切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即使咨询机构提供了一定的模板,也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方能给制度带来生命力。
3.3有机融合,实行统一的管理体系
企业针对不同管理体系的要求,可以制定统一的企业自身的管理文件,针对各管理体系中互通的部分,并不需重复甚至矛盾的表达。企业相关人员也只需执行一套管理体系,而不至于被多套管理体系弄得晕头转向。相关的记录档案也统一归档,提供索引。
3.4抓住重点,完善薄弱环节
中小型企业发生事故往往是安全意识淡薄、个人防护用品缺失、危险作业监管不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罚不严等原因造成。针对这些,企业创建过程中,在立足于硬件条件达标的情况下,应通过明确安全职责、加强安全意识、规范危险作业、做好个人防护和现场处置、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关键环节来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工商所2017年度计划范文一】 20xx年,是工商部门全面推进服务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我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局、邵阳市局及武冈市局的文件指示精神,围绕工商所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窗口建设、市场准入、食品监管、生产安全、执法办案、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创优争先、服务民生等方面,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深入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积极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推动我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履职水平和综合素质
(一)加强队伍学习教育,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加强思想政治意识、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加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业务技能和信息能力提升培训,不断调动干部职工的自学积极性,开展岗位练兵,强化绩效考核机制。认真贯彻《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组织全所人员深入学习新《条例》和《办法》,依照新《条例》和《办法》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二)适应改革的新形势,保持队伍稳定团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国家将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面临体制改革,引导干部职工认清体制改革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抓好队伍稳定团结是明年一项重要工作,做到队伍思想不波动、工作不松懈、监管不放松。
(三)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廉政文化理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行政问责机制、行风评议机制,加强全所内外的监督制约,提高作风水平,增强服务效能。
二、进一步推进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加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在市局统一组织协调下,明确工商所岗位管理的总体目标和组织目标,规范职责任务、工作分工、工作重点、工作制度等。按照强局大所的思路,继续优化工商所结构、规模、配置,整合力量,规范设置,提升基层工商所的规范化水平,推进工商转型升级。
二是抓好工商所内务管理。在修订完善各项内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通过领导带头、强化监督检查、树立典型等方式,强化基层队伍的制度意识,做到自觉执行制度、维护制度。完善工商所绩效考核及工商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将绩效管理与岗位管理进行对接,与岗位培训、岗位风险、岗位用人相挂钩,使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三是加强队伍执法行为规范化,推进执法人性化。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破除执法就是罚款、严格执法就是从重处罚的错误观念,在执法中引入批评教育、行政建议、劝诫、引导和预警等柔性手段,做到一教二警三处罚四规范五回访,做到规范在先、监督在后,教育在先、处罚在后,告知在先、执法在后,宣传在先、检查在后,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实现监管与执法和服务相统一。
四是进一步推进12315消费维权建设,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体系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内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消费者申诉、举报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以农村消费市场为重点,加强消费引导,开展经常性的消费教育、消费预警提示,继续开展送消法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院校等宣传活动。继续推进12315网络进乡镇、进社区、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重拳打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积极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
三、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监管工作,推进工商职能到位
(一)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工作,全面推进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提升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督促辖区经营户做好索证索票和进销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可查性、追溯性。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执法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校园联络机制、部门沟通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高危、重点行业和校园周边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以市场监管巡查为切入口,加强无照经营整治和亮照经营管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尤其是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市场执法预警和依法查处相结合,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把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危行业作为监管重点,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年检验照关、制度落实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要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联合执法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红盾护农工作机制,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完善红盾护农工作站的工作机制,加快对红盾护农工作服务站的建设,充分发挥红盾护农工作服务站的作用,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开展合同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工商所2017年度计划范文二】 一、第一季度
(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巡查。重点巡查农贸市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二)加强对元旦、春节节日市场巡查。重点巡查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维稳安全、节假日食品安全。
(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经营主体资格,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帐、产品销售台帐情况、种子经营户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制度情况,查处农资经营违规行为。
(四)生猪定点屠宰及肉类食品专项巡查。重点查处违法销售注水猪肉、牛肉和家禽以及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板肉和家禽的行为。
(五)烟花爆竹专项巡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和销售违禁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落实情况,《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
(七)粮食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粮食、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合法经营情况。
(八)鼠药市场和春季灭鼠工作巡查。
(九)结合验照、年检工作开展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二、第二季度
(一)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导巡查,不松动、不反弹确保监管效果。
(二)成品油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成品油经营主体资格。
(三)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巡查,重点巡查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落实情况。
(四)五一黄金周旅游市场及专业市场安全、经营秩序等情况巡查。
(五)煤炭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煤炭经营主体资格。
(六)危化品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危化品经营主体资格,打击违法经营、储存、运输危化品的行为。
(七)汽车市场专项巡查。按照《汽车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重点巡查汽车经营主体资格、二手车交易行为,打击非法拆解旧车的行为。
(八)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饮料、奶制品、儿童食品等。
(九)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十一)液化气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液化气经营主体资格和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
(十二)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和学校后勤服务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学校后勤服务经营主体资格和食品安全。
三、第三季度
(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农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建立产品销售台帐情况,以及农资经营网点的设置、前置手续等。
(二)粮食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粮食收购主体资格和粮食收购点的设置、前置手续等。
(三)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大米、面粉、食用油、中老年食品和中秋月饼生产经营单位。
(四)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主体资格准入和违规使用添加剂。
(五)国庆节前旅游市场巡查。重点对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农家乐、专业市场安全经营情况巡查。
(六)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七)野生动物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餐饮行业、集贸市场违规收购销售野生动物行为,同时查处商贩非法贩销野生动物的行为。
(八)鼠药市场和秋季灭鼠工作巡查。
四、第四季度
(一)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巡查。重点巡查市场业主第一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市场监管三化建设情况,集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情况。
(二)红盾护农行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服务三农工作措施的落实,对辖区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培训和监管情况。
(三)元旦、春节节前旅游市场、专业市场安全、经营情况巡查。
(四)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节前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等情况。
(五)市场秩序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划行归市、座商归店和市场卫生秩序,冒口经营。
(六)开展商标、广告、合同工作专项巡查。
(七)生猪产品市场监管及打击注水猪肉、白板肉专项巡查。
(八)建材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建材市场商品质量状况。
2016年的国庆节前夕,北京市的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如期公布。作为首善之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着重在哪些方面?力推哪些措施?本刊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唐明明。
记者(以下简称“记”):请问,将《北京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与“十二五”完成情况对比,指标发生了一些变化。请问,是如何考虑的?
唐明明(以下简称“唐”):“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确定的7个主要指标全部完成(见表1)。
“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共设定了6个规划指标。在指标测算过程中,既充分考虑了“十二五”时期规划指标执行情况,又结合“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特点。既考虑到在区域分区和产业调整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新的安全生产风险,安全生产指标下降空间将逐渐变小,幅度逐渐减缓,个别行业(领域)还有反弹的可能等现实情况,避免过于乐观;也考虑到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建设和谐宜居之都的大背景下,本市将进一步优化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积极压缩高危行业,退出一般性制造业,就地淘汰一批污染较大、耗能耗水较高的行业和生产工艺,引导和推动非科技创新型企业迁出等因素,安全生产规划指标将继续保持总体下降态势。指标制定过程中,还充分采纳了市公安交管局、市消防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最后,设定了“十三五”时期的目标(见表2)。
记:“十三五”期间,北京市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并主要围绕落实责任推进改革创新。请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具体介绍责任落实以及改革创新重点。
唐:围绕落实责任、推进改革创新,从政府角度来看第一位的就是监管责任,也是《安全生产法》赋予政府的法定责任。所以从政府角度,改革创新的重点就是“以体系建设为突破口,编制无缝隙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网,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
“十三五”期间,本市将继续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厘清职责,明确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责任边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并组织制定行业(领域)安全标准,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优化安全生产权力运行流程,推广建设安全生产行政权力“一库两单四平台”(行政权力项目库,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坚持并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厘清安全生产委员会与防火委员会、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关系和职责界定,整合相同的责任。
研究制定失职追责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并实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办法。健全事故信息直报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推进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移送、受理、立案、办案等评价考核制度。强化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和事故倒查追责机制。建立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机制,将工伤事故数据纳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大数据分析机制。
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机制,制定并规划督查工作的程序和内容,采用例行督察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查力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评估制度,调研邮政、铁路、海关、消防、空港等特殊行业和区域存在的安全监管难点问题,理顺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
从企业责任落实角度,生产经营单位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十三五”期间,改革创新的重点是“明确细化政策措施,探索安全监管新模式,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十三五”期间,我们将制定《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建立责任与考核相结合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人数规模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一定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鼓励建立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企业职业健康保障体系。将企业执行“五落实五到位”情况纳入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优先领域。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高危工艺优化行动。建立企业安全绩效审计及审计结果注册安全工程师审核签字制度。推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制,制定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指南。
建立并实施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诚信系统,实现与社会征信系统对接。对守信企业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企业在注册新公司、生产许可、项目核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投融资、财政奖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记:“十三五”时期,北京将疏解非首都功能,非首都功能都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具体措施促进疏解?
唐: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明确表示,非首都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和区域性批发市场、部分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功能以及部分行政性、事业机构。危化、矿山等传统高危行业也属于非首都功能范围。
对危化企业,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在不影响全市危险化学品供应的前提下,引导部分规模不大、工艺简单落后、管理水平较差,且具有一定高风险的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序退出。
2016年,我局制定下发了《有储存设施的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退出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安监发〔2016〕44号),按照通知规定,本市将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退出奖励机制,运用经济奖励手段,对申请退出的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截至目前,全市有意向退出的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约80家,其中首批38家企业已完成退出验收工作,退出奖励资金已拨付到位。计划2016―2018年,本市将计划调整退出危险化学品企业约90家。其中,2016年,拟调整退出企业不低于60家;2017年至2018年,拟调整退出企业约30家。
在矿山企业方面,我局统筹运用政策手段、经济手段等多种措施开展矿山整治工作。
政策方面,我局会同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准入门槛,规定了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对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6年,本市取得国土局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19家,19家非煤矿山企业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仅为13家。其中,3家位于河北省迁安市,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企业10家。对已经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严把审查关,确保其安全生产条件要严格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要求的矿山,提请有关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2016年,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全市正常生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开展了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工作,针对不同的安全生产风险等级,采用不同的检查方法和检查频次。
经济方面,我局计划联合市国土、环保等部门,制定非煤矿山、尾矿库及排土场退出奖励工作方案,按照“早退多奖,集中拨付”的原则组织退出奖励工作。计划2017―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调整退出约9个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10座尾矿库,10座排土场,在本市范围内彻底消除非煤矿山安全风险。
记:安全生产社会共同治理,是北京市安全生产“十三五”期间的任务之一。如何理解社会共同治理?共同治理都包含了哪些参与者?
唐:社会共同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是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社会共同治理是一个全员参与的过程,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需要有关部门的合作以及全社会的参与和监督,才能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新《安全生产法》把“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方针,标志着对安全生产内在规律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共同治理需要构建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包含政府、社会、企业、职工等诸多方面的参与者。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在财政、发展改革、科委等单位支持下,获得了资金、项目的支持;在组织部、编制办、人力社保、民政、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支持下,获得了人才、机构、编制、表彰奖励名额的支持;在质监、法制等单位支持下,获得地方标准、立法的支持;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了诸多文件;在宣传、新闻等单位支持下,安全生产工作获得了媒体的关注。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始终坚持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在市安委会所有成员单位的理解配合下,顺利修订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14〕27号);联合开展了地下空间综合治理、“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油气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商市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始终坚持培育社会组织力量。以市安委会名义印发文件,明确政府购买安全生产社会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机制。规范中介机构管理,推动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27家,安全生产领域社团组织已有20家。搭建服务体系,建立了以市安全生产联合会为枢纽,安全生产科技促进会、职业病防治联合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会、安全文化促进会等共同发展的市级社团组织体系。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始终坚持努力赢得公众的关注支持。进一步规范市、区两级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规则、信息处理流程、公众咨询手册等,通过建立有偿奖励办法,最大限度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政策宣讲团,采用多种形式最大限度赢得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记:北京市在安全生产社会共同治理工作中面临哪些问题,如何解决?下一步的思路是什么?
唐: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本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领域还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转变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形成由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公众个体多元主体共同构成的安全生产新型治理结构。
下一步,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将多方整合各种资源,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市场等手段,从行业管理、购买服务、技术支撑、经济政策、安全文化等方面着手,把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作为提升本市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重要理念和重要方式。将充分发挥好行业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继续依靠安委会,采取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综合考核以及在各区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安全员等措施,充分调动行业部门主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积极性。将充分发挥好社会力量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协同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社团组织发展壮大。加强专家库建设,使企业与安全生产专家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充分依托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运用科技方法、手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抓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使用试点。积极培育、科学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评定“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示范单位”。此外,还要运用好新闻媒体、群众举报投诉的监督作用。
一、抓观念转变,推进监管模式转型,实现重点行业“网格化”监管
*属于欠发达地区,各项基础条件相对较差,对于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来习惯于实行传统化监管的基层人员来说,“两费”停征后如何找准职责定位,观念上难以适从。对此,我们认真总结近些年来的市场管理经验,综合分析行业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责任监管的层面找准突破口。
首先是在思想观念上更新。一是在培训模式上搞创新。针对工商所部分人员经历不同、执法意识不强、知识面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会办案、怕办案等情况,我局专门聘请了市局科室领导和有关专家分两期对工商所*名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封闭式集中培训,以解决以往培训不系统、培训形式单一、培训时间短,培训效果不佳等问题。二是在学习内容上搞突破。围绕新“三定”方案的职责权限,由机关股室依照具体的职能范围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分批组织培训。本着贴近实际、突出实用的原则,丰富学习内容,重点培训执法办案技能、企业监管重点、食品安全常识、辨识农资能力等基层人员一线监管必须掌握运用的技能。同时,在局域网络开辟“工商法制园地”专栏,定期更新案件实例供执法人员学习交流。三是在人力资源上搞整合。针对管辖区的市场主体状况,对工商所的职能、职责进行逐项梳理、归拢和分工,规范工商所的内部设置,整合人力资源,实行一员双岗和定岗定责。
其次是在监管模式上转型。搭建起“设定责任片区、巡查与办案为一体化”的责任区监管整体框架,对辖区食品、农资、高危三大重点行业实施“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是按照层级责任的要求,将管理辖区合理划分为若干网格区域,确定网格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职责和管理目标,每位巡查监管人员对自己“网格”内的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全面负责日常巡查、案件查处、投诉处理、重点行业安全等各项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监督管理机制。“两费”的停征,标志着工商工作的重心已发生改变,对此,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停征“两费”后,并非削弱工商职能,而是对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和依法行政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是工商职能回归本位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我们通过对传统工商监管方式的改革,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首先,我们组织对全县涉及食品、农资、高危行业的市场主体进行全面的清理,逐一登记主体资格、经营情况、前置审批有效期情况等,摸清了底数,完善了经济户口,形成了重点行业数据库,建立台账;其次,各工商所将管理辖区合理划分为若干网格区域,确定网格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职责和管理目标。目前,全县*工商所将管理辖区划分为*个监管格,每个监管格配置*名以上监管员,把全县*户个体工商户、*家内资企业、*家私营企业的市场监管任务认领到监管格中,将监管方向从静态监管转到动态行为监管,从主要监管登记事项转向重点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打击失信行为,从根本上保证市场经济主体监管到位,有效促进监管系统的高效有序运转,使工商监管工作做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再次,各工商所将发现辖区存在的问题作为网格责任人的基本职责,大大提高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具有苗头性、倾向性、不稳定性的问题能及时发现,使监管的指向更加清晰、明确,使重点问题得到迅速、有效控制,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了工商人员责任意识和监管效能,使基层监管更合理,监督更有效。
二、抓措施落实,细化监督管理内容,及时调整市场巡查监管重点
“两费”的停征是工商体制改革的重大转折,是工商部门由传统的“收费管理型”向“服务型综合监管”的重大转变。由于过去把大部分精力用于收取管理费,重点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在我局同样存在:
一是少数同志存在“碰运气”的思想。认为这些行业监管出现问题是运气差,导致了在监管工作中的随意性,最终结果是监管不到位或监管不严;
二是主体准入把关不严。有的迫于压力,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有的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导致主体准入把关不严;
三是监管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激励机制欠缺,从而导致监管工作好与差一个样;
四是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违法生产、无证照经营行为禁而不止。在市场监管中,有的监管人员往往满足于走马观花,搞表面应付,不去查找问题,不去发现违法行为;就是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后,也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立案的不立案;或对该纠正的行为只满足于发发通知却无后续处理措施;或以罚代管,管理效果不明显,未能有效杜绝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对其他市场主体缺乏警醒作用,久而久之,增大了监管的难度和风险。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党组认识到:食品安全、农资、高危行业监管工作是“两费”停征后工商职能转型升级的重点,工作量最大、涉及面最广、责任最集中,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工商事业发展。为强化监管责任,对此,我局及时探索新的、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与工商所、片区监管员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同辖区内重点行业经营者签订了《保证书》,细化了工作责任。对重点行业经营户主体登记档案进行了清理和规范,把全县涉及食品经营的*户企业和食杂店、*家市场(超市),*户农资经营门店及*户高危行业经营主体分类进行监管,及时掌握重点行业的动态信息,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严格执行重点行业经营场所现场勘查制度,要求监管人员必须定期到现场进行勘查核实,及时了解重点行业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并建立走访巡查台帐,做到有案可查。我局在严格把好登记准入关、年检审查关、分类监管关和查处取缔关四个关口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严格的考核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了《*县工商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办法》、《食品安全、农资、高危行业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和《片区巡查监管人员的职责》等制度,局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法,对各工商所的网格责任区监管工作进行跟踪,督促检查、考核。同时,对检查考核结果予以评分通报,作为工商所及网格责任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三、抓强化监管,不断优化执法机制,确保重点行业监管职能到位
推行“网格化”监管,对于欠发达地区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意识而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监管执法软弱的矛盾。对此,我局在加强责任制度建设的同时,“五个强化”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把食品经营主体进行分类,按照“六查六看”的内容,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除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外,对食品经营行业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及时了解食品行业经营者的经营情况,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
二是强化高危行业管理。不断加大对高危行业的监管力度,以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网吧、娱乐场所等重点高危行业企业的准入,将“七小”高危行业企业列为监管对象的“重中之重”,确保无监管盲区。
三是强化流通领域药品管理。全面开展整顿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药品广告,对无证照药品经营业户一律取缔,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药品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强化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按工商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职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促辖区内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清查,帮助企业排除生产事故隐患,对违法经营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是强化农资行业管理。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农资行业的指导和扶持力度,督促农资行业建立产品质量保证、优质服务承诺、产品保管、岗位职责等制度;督促农资经营业户建立进销货台帐,推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从采购、生产、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制度规范,实现可追溯管理。
一是外部经济环境正在发生变化。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经济下行压力非常大,对专用车行业提出了巨大挑战,市场下滑的形势很不乐观。
二是行业自身的问题成为阻碍专用车发展的巨大障碍。多年来,专用车行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日积月累,在市场持续不景气的情况下,各种矛盾相互交织、不断激化。今年上半年,国内发生了一系列重特大交通事故,这些事故中,危化品运输车成为肇事的“主角”。与此同时,专用车企业生产违规车辆、买卖合格证、生产一致性等问题也被媒体频频曝光。这些事件让专用车在公众面前显得有些“灰头土脸”。
那么,我国专用车行业如何适应外部环境变化、更好地解决自身问题呢?
首先是如何适应外部环境问题。去年和今年以来,“调结构”、“转型升级”、“中国经济新常态”、“微刺激”等成为描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现状的关键词。这些关键词告诉我们,必须要重新认识宏观经济环境,重新研判市场需求,重新规划企业的发展模式。
在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我们的惯性思维是寻找市场的突破口和新的增长点。比如,从2011年开始,我国专用车行业告别高增长,企业开始格外关注投资、出口和内需增长。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卡车、专用车企业更加关注细分市场和客户。卡车、专用车企业与物流用户的紧密接触,体现了商用车企业寄希望于从需求端入手,寻找转型升级突破口的迫切心情。现在我们的企业已经有了以需求为导向进行转型升级的共识,未来我们还要有能力来持续满足这些需求。
目前,我国汽车行业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也是最困难的时期。就专用车行业而言,有困难,也有机会。国家通过“微刺激”的宏观调控手段,对高铁、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和投资,保证了国内市场对专用车的需求,为专用车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一个难得的过渡期。专用车企业应当拓宽视野,在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发现更多的机会,寻找新的发展方向。
其次是专用车行业如何解决自身问题。对于专用车来说,行业自身问题带来的危机,比外部环境给行业带来的压力更加可怕。今年以来一连串的危化品运输车恶通事故,以及被媒体曝光的事件,其背后的原因,有行业管理的问题,有使用环境的问题,也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长期存在,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有些问题甚至愈演愈烈。
何以解忧,唯有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今年年底将要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已经确定为“依法治国”,依法治理将是国家未来最主要的治理手段。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看似跟专用车行业的“老大难”问题没有什么关系,其实关系很密切。我国专用车行业缺标准法规吗?缺准入制度吗?缺生产一致性管理规定吗?不缺。问题的核心在于多头管理、有法不依、执行不力。要想彻底解决行业自身长期积累的问题,关键在于预防、执法、监管,以及对违规违法的惩戒。对此,汽车行业需要创新管理体系和模式,这是包括专用车在内的汽车行业借四中全会推动依法治国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