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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性垄断的概念分类
许多学者认为,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共同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而行政性垄断对竞争的危害远甚于经济性垄断。因此,反行政性垄断是反垄断法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行政性垄断(又称行政垄断)是指中央政府所属的各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各管理部门以及被上述政府和政府管理部门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排除企业竞争的违法行为。
行政性垄断可分为两大类,即地区垄断(又称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又称行业垄断)。所谓地区垄断是指某一地区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保护本地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本地市场竞争或者本地企业参与外地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地区垄断多由地方政府以命令、文件和通知等方式作出。对地区垄断即地区封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仅作了原则性规定,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地区垄断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制。
所谓部门垄断是指政府所属部门为保护本部门的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其他部门企业参与本部门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没有规定,以致于个别学者认为没有将部门垄断单列的必要。事实上,部门垄断与地区垄断虽然也有些微的交叉、渗透,但基本上是泾渭分明的。
二、行政性垄断的危害及成因
具体来说,行政性垄断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诸方面:第一,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第二,损害市场主体的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和消费者的利益;第三,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第四,阻碍自由、公平的有效竞争秩序的形式;第五,破坏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阻碍其进一步深化;第六,培养、扶植并保护经济性垄断。至于行政性垄断的形成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彻底完成以及贯彻执行不力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根本原因;多元化的行政利益的趋动,国家对行政性垄断缺少必要的法律规制以及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法律意识的淡薄等也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现状以及完善行政垄断规制立法的若干思考
我国现有规制行政性垄断的法律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7条和第30条把行政性垄断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十分简略的规定。除此以外,国务院还先后颁布了一些行政法规。
关键词:电子文件; 档案工作; 影响对策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electronic files on the influence of archives work about, then electronic files on archives countermeasures to explore.
Keywords: electronic files; Archives work; Influence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G27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大量电子文件的产生,不论对档案业务工作还是档案学理论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将引导档案工作者对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利用方面的工作进行深入的思考。
一、电子文件对档案工作产生的影响
1、电子文件对档案业务工作的影响
传统的档案工作以纸质文件材料为工作对象,而应用计算机后,电子文件取代了以往的文字材料,它是由拟稿者直接写在磁盘上,并在磁盘上进行修改,一经形成后,马上存贮到办公信息数据中,由档案人员、技术人员所共享。这就使得文件与档案之间不再有明显的界限。纸质档案的管理工作经过长期实践,已总结出一套工作流程及方法、原则,如文件的立卷归档制度。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是档案工作流程的起点,也是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结合点,文件形成后,先由文书部门收集立卷,然后交档案部门管理,一般一年归档一次。而电子文件随时产生,随时更改,存贮在计算机磁盘或光盘中。因此,它对计算机有很强的依赖性。如果归档,必须以磁盘或光盘的形式移交,归档范围也不能只是“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还应包括该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
由于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档案实体分类也可能将被概念分类整理所取代,因为实体分类的结果只能体现一种属性联系,这种单线排列的方式是手工操作管理档案的需要,但在当今电子文件的环境中,文件的形式特征和内容特征均发生了变化,电子文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迅速、有效、多角度的整序,不再需要对它进行像纸质文件那样的分类整理。不同的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电子文件进行自由组合分类。
2、电子文件对档案学理论的影响
对档案本质属性的影响。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这种原始记录性一方面表现在档案内容上,另一方面表现在档案形式上,如当事人的亲笔手稿、领导者的亲笔签署等,都表现出真实的原始性。也正是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才使得档案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其它信息,而具有法律凭证的作用。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电子文件从起草、修改到印发都在计算机上进行,它便于修改、便于复制的特性,使得最能体现档案原始记录性的内容与形式特征不复存在。电子文件是计算机文字处理系统中的最后一个文本,没有草稿与印稿的区别,也没有正本与副本的差异,甚至文件与档案之间很难划定一条人为的界限。人们可以在机器上随时方便地复制电子文件,这样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这一档案概念就变得难以理解。电子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和凭证作用如何确定,电子文件能否作为档案,是否具有法律凭证作用等等,便成为档案界的一系列新课题。这些课题是电子文件能否转化为档案的关键,也是赋予档案本质属性新的内涵的客观需要。
对档案来源原则的影响。来源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从外部来看是尊重全宗,从内部来看是尊重原始顺序。目前,随着大量电子文件的产生,后者愈益受到普遍关注。传统的观点认为源于来源原则的档案检索系统必须一律建立在文件形成者或信息提供者的组织机构及其文件的基础上。只有根据其来源,从形成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管理的角度看问题,才能正确整理和理解档案文件。而电子文件在形成过程中,不再严格对应于现存的机关、组织、机构,人们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文件信息复制、修改和重新组合、打乱或破坏文件的本来顺序。因此,要确定档案的来源,必须正确说明档案的原始联系,了解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文件组合的变化,应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丰富和发展来源原则。
对档案学理论研究内容的影响。档案学理论研究的内容是由研究对象决定的。以往的档案学理论研究是以纸质档案为主要对象,电子文件出现以后,档案工作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其理论研究的对象自然也就发生了变化。原有的一些定论、模式将被重新审视,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原则将得到更新和补充,原有的档案学科体系也将得到充实和完善。所有这些研究课题都应围绕电子文件来开展。如电子文件的整理排序技术、信息安全保护技术、计算机病毒防治技术等等,都将成为档案学理论研究必不可少的内容。
二、档案界所应采取的对策
电子文件对档案业务工作和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都产生了具大的影响,档案工作者应该怎样做才能减少这些影响,保证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对策:
1、做好归档电子文件的技术处理工作,实施电子文件管理战略。新型文件材料的归档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必须深入到现行文件工作领域,对产生的大量电子文件的接收、处置乃至存储工作进行指导,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信息,了解文件信息重新组合的来龙去脉。也就是说,通过采取技术处理,将已归档的电子文件改为“只读性”文件,即只能读不能写的不可更改的文件,从而识别和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结构,保证电子文件的可靠性,使之与纸质文件一样发挥社会效用。
2、解决好电子文件的保存问题。以化学磁性材料为载体的电子文件,从理论上讲能够长期保存,因为它的信息读出是无接触式的,不存在磨损。电子文件记录在介质层上的信息被密封在塑料保护层内,不怕外界磁场的影响,不会直接受到空气中的灰尘、水分及有害气体的侵害。但是,由于电子文件形成的时间短,缺乏实际贮存的验证,所以,电子文件中原始信息的长期保存问题是档案工作者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目前,对于长久保存的电子文件,需要定期进行复制,以防止信息损失。
关键词:载体;电子;差异;保管方式
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档案管理也随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电子文件对档案管理工作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的档案工作以纸质文件材料为工作对象,而应用计算机后,电子文件取代了以往的文字材料,它是由拟稿者直接写在磁盘上,并在磁盘上进行修改,一经形成后,马上存贮到办公信息数据中,由档案人员、技术人员所共享。这就使得文件与档案之间不再有明显的界限。纸质档案的管理工作经过长期实践,已总结出一套工作流程及方法、原则,如文件的立卷归档制度。文件的归档立卷工作是档案工作流程的起点,也是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结合点,文件形成后,由文书部门收集立卷后,交档案部门管理,一般一年归档一次。而电子文件随时产生,随时更改,存贮在计算机磁盘或光盘中。因此,它对计算机有很强的依赖性。如果归档,必须以磁盘或光盘的形式移交,归档范围也不能只是“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还应包括该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
二、由于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档案实体分类也可能将被概念分类整理所取代,因为实体分类的结果只能体现一种属性联系,这种单线排列的方式是手工操作管理档案的需要,但在当今电子文件的环境中,文件的形式特征和内容特征均发生了变化,电子文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迅速、有效、多角度的整序,不再需要对它进行象纸质文件那样的分类整理。不同的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电子文件进行自由组合分类。
三、由于电子文件的保存价值同时取决于其自身价值和可读性,其鉴定的方法、内容、标准均将发生变化,原有的档案价值理论分析范围也将扩大,要分析电子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根据传统的档案价值鉴定理论,文件应根据其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确定保管期限,而电子文件一方面由于制作方便,将产生比以往更多的文件,另一方面由于用户的需要,信息和数据不断地修改和补充,因此很难划定固定的保管期限,况且目前电子文件的凭证价值尚无法律保证。因此,其鉴定、管理方法亦无定论。
此外,由于电子文件信息载体的特殊性,其保管方法、要求以及检索和对外利用等方面也与纸质文件有许多不同之处。下面我们具体的来看一下它与传统档案管理的区别:
首先,电子档案的归档时间与传统档案不同。电子文件档案可以在文件办理结案后随时归档,或在某一时间周期定时统一归档,由文件形成部门通过网络传送给档案部门,并用电子数码签名封签认证,由档案工作人员接收登记,按事由原则给出档案分类号,设定访问限制级别,以便将来用户查找利用。这样随时归档,一方面可以避免文件漏归,保证归档率和完整率,另一方面也符合电子文件自身的特点,快速便捷,还可以避免档案的流失和病毒的破坏。
其次,电子文件的归档方式与传统档案不同。电子文件由于采用电子编码技术,可以编辑修改而不留痕迹,载体无法固定, 某些鉴别文件原始凭证性的关键信息也可以更改,这些都使电子文件的原始凭证性辨别变得复杂而困难。因此,电子文件在形成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数字签名、信息认证、身份验证和加密保护, 保证文件在传输、处理过程中不会出现错误, 以确保档案部门收到的电子文件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保证电子文件的法律凭证地位。
第三,电子文件在保管方式上和传统档案有差异。电子文件载体易老化变质及信息多媒体、新存贮介质的产生和发展,都会影响电子文件的长期可读性。 档案部门可以在接收到电子文件后打印出一份纸质档案以作备份,但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需要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文件形成部门的配合, 档案部门在接收到电子文件后对文件进行格式转换,以通用、 统一的格式存储接收到的电子文件档案,以便将来计算机技术发展后,仍能读取以前存储的档案,保证信息资源方便利用。
第四,电子文件的分类、编目等管理方式与传统档案不同。因为电子文件的特殊性,可以达到文件一级的管理,所以,档案部门在接收到文件同时,可以马上给每份文件编制一个唯一的文件号,并给出相应的分类号和档案号,根据上下行文之间的关系,再给出相关文件号,在归档的同时进行主题词标引、著录。技术条件允许时可以编制多角度、全方位的检索工具方便检索查询信息。用户只须给出文件分类号或主题词, 即可以找出相应的文件和相关的上下级行文及附件, 从而大大减轻档案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一、电子文件定义及其特点综述
所谓电子文件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以计算机盘片、磁盘和光盘等化学磁性材料为载体的文字材料。它主要包括电子文书、电子信件、电子报表、电子图纸等等。与纸质文件比较,电子文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电子文件不再是直观的纸质文件,它需要借助现代办公设备才能阅读利用;二是电子文件可以直接由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迅速地处理和传递;三是电子文件的利用是可共享的,也不再受时间和距离的影响;四是电子文件的保存条件和环境要求与纸质档案不同,它对保存场地的面积要求不高,而对环境的温湿度、防磁性等条件的要求很高。
二、电子文件对档案业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一是传统的档案工作以纸质文件材料为工作对象,而应用计算机后,电子文件取代了以往的文字材料,它是由拟稿者直接写在磁盘上,并在磁盘上进行修改,一经形成后,马上存贮到办公信息数据中,由档案人员、技术人员所共享。纸质档案的管理工作经过长期实践,已总结出一套工作流程及方法、原则,如文件的立卷归档制度。文件的归档立卷工作是档案工作流程的起点,也是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结合点,文件形成后,由文书部门收集立卷后,交档案部门管理,一般一年归档一次。这就使得文件与档案之间不再有明显的界限。而电子文件随时产生,随时更改,存贮在计算机磁盘或光盘中。因此,它对计算机有很强的依赖性。如果归档,必须以磁盘或光盘的形式移交,归档范围也不能只是“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还应包括该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二是由于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档案实体分类也可能将被概念分类整理所取代,因为实体分类的结果只能体现一种属性联系,这种单线排列的方式是手工操作管理档案的需要,但在当今电子文件的环境中,文件的形式特征和内容特征均发生了变化,电子文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迅速、有效、多角度的整序,不再需要对它进行像纸质文件那样的分类整理。不同的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电子文件进行自由组合分类。三是由于电子文件的保存价值同时取决于其自身价值和可读性,其鉴定的方法、内容、标准均将发生变化,原有的档案价值理论分析范围也将扩大,要分析电子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根据传统的档案价值鉴定理论,文件应根据其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确定保管期限,而电子文件一方面由于制作方便,将产生比以往更多的文件,另一方面由于用户的需要,信息和数据不断地修改和补充,因此很难划定固定的保管期限,况且目前电子文件的凭证价值尚无法律保证。因此,其鉴定、管理方法亦无定论。此外,由于电子文件信息载体的特殊性,其保管方法、要求以及检索和对外利用等方面也与纸质文件有许多不同之处。
三、电子文件归档方式和途径的选择
所谓电子文件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以计算机盘片、磁盘和光盘等化学磁性材料为载体的文字材料。它主要包括电子文书、电子信件、电子报表、电子图纸等等。与纸质文件比较,电子文件有以下几个特点:1电子文件不再是直观的纸质文件,它需要借助现代办公设备才能阅读利用;2电子文件可以直接由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迅速地处理和传递;3电子文件的利用是可共享的,也不再受时间和距离的影响;4电子文件的保存条件和环境要求与纸质档案不同,它对保存场地的面积要求不高,而对环境的温湿度、防磁性等条件的要求很高。
二、电子文件对档案业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1传统的档案工作以纸质文件材料为工作对象,而应用计算机后,电子文件取代了以往的文字材料,它是由拟稿者直接写在磁盘上,并在磁盘上进行修改,一经形成后,马上存贮到办公信息数据中,由档案人员、技术人员所共享。这就使得文件与档案之间不再有明显的界限。纸质档案的管理工作经过长期实践,已总结出一套工作流程及方法、原则,如文件的立卷归档制度。文件的归档立卷工作是档案工作流程的起点,也是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结合点,文件形成后,由文书部门收集立卷后,交档案部门管理,一般一年归档一次。而电子文件随时产生,随时更改,存贮在计算机磁盘或光盘中。因此,它对计算机有很强的依赖性。如果归档,必须以磁盘或光盘的形式移交,归档范围也不能只是“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还应包括该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
2由于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档案实体分类也可能将被概念分类整理所取代,因为实体分类的结果只能体现一种属性联系,这种单线排列的方式是手工操作管理档案的需要,但在当今电子文件的环境中,文件的形式特征和内容特征均发生了变化,电子文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迅速、有效、多角度的整序,不再需要对它进行象纸质文件那样的分类整理。不同的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电子文件进行自由组合分类。
3由于电子文件的保存价值同时取决于其自身价值和可读性,其鉴定的方法、内容、标准均将发生变化,原有的档案价值理论分析范围也将扩大,要分析电子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根据传统的档案价值鉴定理论,文件应根据其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确定保管期限,而电子文件一方面由于制作方便,将产生比以往更多的文件,另一方面由于用户的需要,信息和数据不断地修改和补充,因此很难划定固定的保管期限,况且目前电子文件的凭证价值尚无法律保证。因此,其鉴定、管理方法亦无定论。此外,由于电子文件信息载体的特殊性,其保管方法、要求以及检索和对外利用等方面也与纸质文件有许多不同之处。
三、电子文件对档案学理论的影响
1对档案本质属性的影响
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这种原始记录性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内容上,另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形式上,如当事人的亲笔手稿、领导者的亲笔签署等,都表现出真实的原始性。也正是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才使得档案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其它信息,而具有法律凭证的作用。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电子文件从起草、修改到印发都在计算机上进行,它便于修改、便于复制的特性,使得最能体现档案原始记录性的内容与形式特征不复存在。电子文件是计算机文字处理系统中的最后一个文本,没有草稿与印稿的区别,也没有正本与副本的差异,甚至文件与档案之间很难划定一条人为的界限。人们可以在机器上随时方便地复制电子文件,这样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这一档案概念就变得难以理解。电子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和凭证作用如何确定电子文件能否作为档案是否具有法律凭证作用等等,便成为档案界的一系列新课题。这些课题是电子文件能否转化为档案的关键,也是赋予档案本质属性新的内涵的客观需要。2对档案来源原则的影响
来源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从外部来看是尊重全宗,从内部来看是尊重原始顺序。目前,随着大量电子文件的产生,后者愈益受到普遍关注。传统的观点认为源于来源原则的档案检索系统必须一律建立在文件形成者或信息提供者的组织机构及其文件的基础上。只有根据其来源,从形成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管理的角度看问题,才能正确整理和理解档案文件。而电子文件在形成过程中,不再严格对应于现存的机关、组织、机构这一现象而产生,人们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文件信息复制、修改和重新组合、打乱或破坏文件的本来顺序。因此,要确定档案的来源,不可仅局限于寻找一个恰切的定义,或仅要求完整地保护全宗与文件系列,按照原始顺序进行整理等,而必须正确说明档案的原始联系,了解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文件组合的变化,应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丰富和发展来源原则。
3对档案学理论研究内容的影响
档案学理论研究的内容是由研究对象所决定的。以往的档案学理论研究是以纸质档案为主要对象,电子文件出现以后,档案工作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其理论研究的对象自然也就发生了变化。原有的一些定论、模式将被重新审视,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原则将得到更新和补充,原有的档案学科体系也将得到充实和完善。所有这些研究课题都应围绕电子文件来开展。如电子文件的整理排序技术、信息安全保护技术、计算机病毒防治技术等等,都将成为档案学理论研究必不可少的内容。
四、档案界所应采取的对策
1做好归档电子文件的技术处理工作,实施电子文件管理战略。新型文件材料的归档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必须深入到现行文件工作领域,对产生的大量电子文件的接收、处置乃至存储工作进行指导,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信息,了解文件信息重新组合的来龙去脉。也就是说,通过采取技术处理,将已归档的电子文件改为“只读性”文件,即只能读不能写的不可更改的文件,从而识别和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结构,保证电子文件的可靠性,使之与纸质文件一样发挥社会效用。
2解决好电子文件的保存问题。以化学磁性材料为载体的电子文件,从理论上讲能够长期保存,因为它的信息读出是无接触式的,不存在磨损。电子文件记录在介质层上的信息被密封在塑料保护层内,不怕外界磁场的影响,不会直接受到空气中的灰尘、水份及有害气体的侵害。但是,由于电子文件形成的时间短,缺乏实际贮存的验证,所以,电子文件中原始信息的长期保存问题是有待档案工作者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目前,对于长久保存的电子文件,需要定期进行复制,以防止信息损失。
摘要:本文首先从发起人的概念分类出发,为更准确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资格进行定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的具有比较强独立性的,具有比较灵活的定价机制,但是风险较高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对上海、北京、内蒙古、浙江发起人的规定进行总结,给出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信用记录;犯罪记录
一、 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的概念
对于发起人的概念,不同的国家存在不同的界定。学界将其分为形式说、实质说和形势与实质兼顾说。大陆法系一般为形式说,也就是发起人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就可以被认定,如德国法认为能够确认公司章程的股东就是发起人。我国台湾学者认为:发起人乃设立章程之人是也,亦即于章程上签名之人,始为发起人,发起人固为筹备设立之人,然不能谓凡从事筹备设立之人均为发起人,必须于章程上签名者始可。因而虽为公司之筹备设立而奔走尽力,但订立章程时却未参与签名,则得谓为发起人也。①英美法系为实质说,他们认为只有实际上真正参与了公司成立各项事务的人才能被成为公司发起人。这样的认定加强了债权人债权得到清偿的可能性,可以从法律上保护交易安全。但是在实践中具体判断发起人又出现的一定的问题。形式和实质都兼顾的学说是希望能够兼顾两种学说的优点,同时规避两种学说的缺点,但是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就是缩小了发起人的范围,因此只能在理论上加以讨论。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其解释的规定,我国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满足四个条件:首先,必须是以设立公司为目的,这就排除了仅以从中获取利息为目的的借贷人的发起人身份;其次,必须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盖章,在其他文件如认股书上签名或盖章的,不能成为发起人身份的证明,此规定将认股人与发起人进行了区分;再次,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只要求进行“认购”即可,而非必须缴足。……最后,必须履行公司设立职责。②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发起人也就是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目的,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公司的章程上签名或盖章,向小额贷款公司全额出资(非借贷、非受人委托),履行公司规定职责的股东。
二、 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的资格问题进行思考,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是非常必要的。根据2008年05月08日,中国证监会和央行联合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运行意见》第一条规定,可以知道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如下: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一)“只存不贷”。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贷款,但是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其贷款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股东缴纳的资本金部分可以在公司设立以后追加,也可以有外资加入。对于向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小额贷款公司是不被允许经营其他业务的,但是可以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于目前监管十分不规范,与信托公司合作风险难以控制,所以是比较次要的融资途径。
(二)独立性。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公司,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干涉它的发展和经营。这样的性质让小额贷款公司有了足够的空间进行自身建设和发展,但是同时作为一个金融类型的公司,也增加了运行的风险。这就对公司的设立条件及各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
(三)灵活的利率定价机制。小额贷款公司有比较高的风险和交易成本(交易前对于客户信息的调研等),很多国家都开放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限制。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也有比较灵活的定价机制,其他组织或机构不得对其进行干涉,但是其利率是有上限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上限是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最高是四倍,在法律上,超过的部分无效。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是以盈利为目的建立的,但是由于其有灵活的定价机制,和小额贷款本身的扶贫性社会功能,小额贷款公司还是有扶持社会中低收入人群的作用。
三、 上海、北京、内蒙古和浙江等地发起人资格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条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运行意见》规定,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处发起人人数应在2—200之间,要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外,不能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外,并没有对发起人的资格进行更具体的规定。根据《运行意见》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各个省份制定了本省的发起人资格细则:
(一)上海:上海于2008年8月27日,由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四个单位联合签发了《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中,对于在上海市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资格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其内容总结有以下几点:1、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只能为企业法人,一般不超过两人,注册地且住所在试点区(县),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在崇明县③,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要求可适当降低)。2、为了保证股权的合理结构和股本稳定性,上海规定,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20%,两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各不得超过15%,其他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10%,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要发起人股权3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他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3、如果主要发起人为企业发起人,需满足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如果主要发起人为自然人,需满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如果为其他组织,则需提交相关的证明的材料。
(二)北京:2009年1月,北京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制定的《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对于在北京市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于发起人资格,规定的并不十分明确,总结如下:1、发起人应一次足额缴纳不低于一亿元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2、发起人如为最大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如果不是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3、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信用征信制度。对法人发起人和自然人发起人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股东间关联关系及遵守法律法规等信用情况进行征集和评价。发起人信用评价合格并符合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人要求的才能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北京并没有要求只有企业法人才能做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
(三)内蒙古:内蒙古2012年以内政办发2012【43】《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替代了2008年出台的内政办发[2008]25号,对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规范管理,经总结关于发起人的相关规定:1、主发起人需要是当地经营管理规范、资金实力雄厚、有社会责任感的骨干企业。也就是与上海相同,要求主发起人为企业法人。2、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不低于5000万的注册资本。3、境内自然人做发起人,应当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境内企业法人做发起人,该企业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从事专业投资的公司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境内其他组织做发起人,应当有良好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并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资金实力;境外企业不能作为发起人。4、主发起人持有的股权自小额贷款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无特殊情况2年内不得转让。
(四)浙江:自2008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正式在全国全面铺开,浙江省先后颁发多个通知或办法对其进行规范,其中,2008年7月颁发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对发起人资格进行了初步的规定,2011年10月31日的《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发起人持股比例进行了扩大,2012年2月《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暂行办法》中规定了部分与发起人资格相关的内容,2012年9月颁发的《关于要求严格把握新增小额贷款公司的质量的通知中》规定了关于主发起人资格的相关内容,总结如下:1、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净资产不低于8O00万元(欠发达地区不低于4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O%,近三年连续盈利并上工年度净利润1000万元(欠发达地区5O0万元)以上,且三年净利润总额 2000万元(欠发达地区1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收总额6000万元(欠发达地区300万元)以上。2、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法人不能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3、企业法人作为发起人的,应满足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代表应无犯罪记录,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的,该自然人应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4、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不高于30%。
四、 发起人资格限定的建议
从上海、北京、内蒙古和浙江的总体情况看,根据各个省份的情况的不同,对于发起人资格的限定,主要集中在资金准入、是否为当地企业、是自然人还是企业、发起人的信用度、专业知识等方面。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提出建议如下:
(一)主要发起人为民营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金融的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化,正是国家为了逐渐放开民间金融市场而做出的努力。如果允许大型国企、央企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市场,会对民间资本的进入产生比较大的冲击,因为在我国,国企和央企的资金实力普遍比较雄厚。而且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是非常高的,对于国企和央企(我国经济的支柱),应该避免参加此类风险过高的经营活动。
对于此类企业,应在其资质方面做出以下规定: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2、财务状况良好,发起小额贷款公司前,连续三年盈利;3、注册地在中国境内,有些省份规定注册地要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地,对于整个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产业发展来看,笔者认为主要发起人的注册地在中国境内即可;4、公司治理良好,信用良好(由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评级,一级信用的可以作为主要发起人)。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调取发起人的《征信报告》来审核主发起人的信用情况,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评级。通常情况下,企业信用记录的认定标准为:(1)最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记录的,认定为一级信用记录;(2)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认定为二级信用记录:最近一年内轻微违法记录未满3次;最近2年内无一般违法记录;最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3)同时符合以下标准,认定为三级信用记录:最近一年内有3次以上轻微违法记录或最近两年内有一次一般违法记录;最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记录;(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四级信用记录,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法记录;最近两年内有两次以上一般违法记录。无不良纳税记录,无财务造假记录;5、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十年内无行贿记录(要求有检察院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单);6、出资情况符合当地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硬性规定。
(二)其他发起人。对于其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不应进行限制。也就是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都应该可以作为其他发起人入股。
1、企业发起人。企业普通发起人的资质要求应该比企业主要发起人要低一些。(1)各种类型的企业都可以作为企业发起人,但是,外资企业的持股比例要符合我国对于外资入股的规定;(2)具备法人资格;(3)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物违法犯罪记录,达到上文提到的企业二级信用标准;(4)入股小额贷款公司前,连续两年盈利,资金运行状况良好。
2、自然人发起人。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良好运行,自然人发起人也应该符合一定的资质。(1)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无犯罪记录,无不良贷款记录,有良好的诚信记录;(3)个人财产全部有合法来源;(4)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金融知识。
3、其他组织发起人。实践中,最多的发起人为企业发起人,其次为自然人发起人,其他组织作为发起人的并不多。但是依然要对其他组织的资质进行一定的规定。(1)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2)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金来源合法(无借贷,无委托)。(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注解
①郑玉波,公司法,台湾:台湾三民书局,1996 年四修订三版,第 85 页
关键词:电子文档;档案管理;影响
引言
随着信息化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成了人们在工作、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为信息化全面战略提供了很好的发展平台,信息内容丰富广阔、信息形态日渐多样,无论在设计、工程、贸易往来、日常文档处理等,文件办理过程中产生越来越多电子格式的文件。电子文件的处理以及信息化的操作在某种程度上说是非常契合,由于电子文件的可实施性强,操作流程方便快捷,电子文档以无可比拟的优势成为了员工办公的首选。同时,对于电子文档的管理工作也需加强。只有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管理水平,才能更好的发挥电子文档的方便快捷的作用。现如今,随着电子文档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对电子文档的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要求。
一、电子文档含义与特点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断谋求发展,在工作上力求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电子文档具有的方便快捷的优势,成为了文件管理的重要形式。电子文档所承载的载体多以计算机硬盘、磁盘和光盘为主,文字材料可以经过计算机和通信网络等进行保存和处理。电子文档主要包括电子文书、电子信件、电子报表、电子图纸、纸质文本文档的电子版本等等。电子文档较之传统纸质文档而言,具有以下特点:
表1 电子文档的特点
二、电子文档对档案管理的影响
(一)对档案管理流程的影响
传统的档案管理主要围绕实质性物品(纸质文件、有保存价值的物品等)进行,主要是对实体档案的整理、分类、保存、借阅等一系列操作。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文档的大量出现,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现时的档案管理工作。
电子文档与以往的传统纸质文档不同,它易于保存、检索便捷、信息容量大、存储效率高的特点,使得电子档案的利用变得高效快捷,为信息共享提供了更加方便的渠道。因此,原来针对纸质档案管理的流程也要随之发生新的改变。档案管理在现今社会也追求高效和信息化,这使得办公文档管理也朝着文档一体化的信息管理模式发展。如何更好的存贮和保护电子文档、如何高效的利用电子文档,以及如何快速检索和方便阅读电子文档,就成了现今电子档案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保护技术也随之发展。
(二)对档案管理制度的影响
传统的纸质文档管理已经形成了自有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并与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如文件的立卷归档制度,档案管理工作首要实施便是文件的归档立卷工作,它将办公的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文书立卷通过综合档案管理工作的审查,便可制成档案信息。还有文件借阅制度等。电子文档的不断发展,更多的办公信息选择了电子文档形式,将信息存储在计算机磁盘和光盘中,传统的纸质文档管理制度满足不了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因此,档案管理制度必须不断完善,在现有的技术,增加研究电子文管理制度,如电子文档的查阅制度,电子文档的规范保存格式、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要素规范、电子文档异地保护管理、电子文档的存贮和调用环境等等,都可以进一步的研究和确定。
(三)对文档分类的影响
电子文档的文件材料可以与电子存储的计算机设备相分离。因此文档的分类渐渐被概念分类取代,传统的实体分类方法只能彰显出一种属性联系,这种手工操作管理档案采用的是单一的排列方式,比如按字母分类,按时期分类等。而电子文档的管理,文件的形式和特征以及内容随时都会发生相应改变,电子文档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的特征,因此不需要采取传统纸质文档的分类方法。电子文档存贮在计算机等磁盘媒介体中,调用时依据不同用户的需求,将文档通过信息检索的方式实现分类调用和管理。例如按文件重要程度进行特性检索,按专项工作或者内容相关性检索分类,按一段时期完成工作来分类,按文档属性来检索分类等等,无须刻意,只须以标题或添加关键词,再通过计算机的快速检索方式,实现电子文档的同类调阅。
(四)对档案鉴定的影响
对于电子文档的保存可以方便文件的查阅,改变了以往的传统纸质文档的鉴定方法,使得传统档案的标准和内容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传统的档案管理依据档案的保存价值来确定文档的保存时间,但是电子文档不需要这样,它可以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对电子文档进行相应的修改,这样就解决了文档保存期限需要准确界定的问题。这样的改变增加了电子档案的存储价值,也提高了电子文档存贮占用空间效率,提高文档利用率。从法律角度来说,电子文档的凭证价值尚无统一的认识。由于电子文档载体的特殊化,因此必须革新文档鉴定方法以及文档的管理方法,将管理工作与传统的纸质文档管理方法更好的区别开来。
三、档案管理应用电子文档的对策
(一)解决好电子文档的保存向题
电子文档的载体多是计算机磁盘,光盘等,这些载体以化学磁性材料为主。就其载体而言,电子文档的保存时间很长,且保存的信息不容易受到磨损,破坏。因为电子文档的信息多存储在密封的塑料层里,不受磁场的干扰,更不会害怕空气中的水分以及灰层的污染。电子文档的存储过程消耗的时间很短,没有实际的存储验证,如何保证电子文档信息的长期保存是档案管理者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些电子文档如果需要长期保存必须要进行定期的复制,防止数据丢失。
(二) 加强档案软硬件设施建设
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对档案管理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提高信息化的管理水平,运用计算机的管理水平将纸质的文档转换成电子化的文档形式,延长电子化文档的保存时间,不断提高电子化的利用效率,加强档案软硬件设施的建设,使得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朝着自动化和网络化的方向发展。
(三)改进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
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离不开档案工作人员的素养和职业技能的高低,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还要不断适应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改进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管理人员全面化,多层次的发展需求,使得档案管理工作更好的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
总之,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档案管理工作面领着更多的挑战,信息化管理模式必须得到档案管理工作者的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本身存在着特殊性,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将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还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从中总结成功的经验。档案管理要将电子化的档案管理与传统的档案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实现档案管理的一体化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促进档案管理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中元.电子公文在高职院校办公室工作中的应用[J].职业,2009,(15).
[2] 马学华.高职院校电子文件管理应关注的主要环节[J].办公自化,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