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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交易税务筹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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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交易税务筹划

第1篇:股权交易税务筹划范文

尽管如此,上述金额或许仍是汇丰及其交易顾问团队全力“节税”后的产物。一位前跨国律师事务所人士就表示,参考既有案例,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股权转让交易,通过交易结构及其他法律豁免、税收优惠手段的运用,最终缴纳税款可以降到初始应纳税额的五成甚至更低,“汇丰之类的金融机构更是这方面的行家里手”。

这位曾经手数宗外资企业在华权益资产转让的资深律师,在最初介入这类业务时,也曾被一家跨国投行的法律部人士“深刻教育过”。“当时拿出的方案我以为避税力度够大了,但对方一看,就跟我说‘交税太多,你们太老实了’。”

相比之下,在这场“猫鼠游戏”中,作为猎手的国内税务部门,在征缴非居民企业(即所谓“外资企业”)境内权益资产转让交易所得税方面,却算是不折不扣的新手。

“在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对外资企业境内股权资产转让的征税,只有极少的实践案例。而在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后,各地税务部门对此类交易的监管力度才开始呈现不断增大的趋势。”一位北京市国税局人士证实。

避税“三板斧”

用一连串拗口的法律条文,来说明围绕境内权益资产转让中监管部门与跨国公司的博弈,显然既不明智也不容易。一些征税案例中的细节,则要直观得多。

在某地税务部门征缴一家非居民企业转让当地企业股权后的应纳税款时,税务部门曾要求该家非居民企业提交有关交易的详细文件。而这家企业一开始仅提交十多页纸的交易合同复印件。

面对这种不合作的态度,税务部门又连续发出公函,要求相关企业补齐交易资料。结果到最后,由于股权受让方同样是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的投资公司,加上交易双方设计了多达四层的控制权结构,因此税务部门共收到了数百份、绝大部分为英文的企业法律文件。这些文件整整装满了两个行李箱,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用了近三个月的时间才大体阅读完这些材料。所幸劳有所获,在这宗案例中,相关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超过2亿元。

而具体到汇丰出让平安股权的案例中,撇开复杂的交易结构设置和法律条文引用,双方博弈的核心则最可能集中于三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对汇丰征税,是因为它出让的股权是境内企业的股权,平安的收入和绝大部分经营行为都发生在境内,股权所附加的价值也是在境内产生,所以股权转让的部分所得需要纳税。”前述资深律师指,“那么应该征税的部分,就是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而汇丰出售平安H股的收入全额,首先就有可能成为汇丰进行税务筹划时“控制”的第一个关键点。

按照税法规定,收入全额包括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汇丰此桩交易的对价为94亿美元。但汇丰和股权的受让方泰国正大集团,是否另有价外费用的安排,却完全要依赖双方完整的交易文件才能最终确定。而在以往的避税案例中,也有部分企业通过隐瞒价外费用安排,将收入全额大幅“调低”的事例发生。

而比收入全额更难进行稽核的,则是财产净值。由于汇丰是平安集团的战略投资者,因此其实际持股成本是双方按照协议而非二级市场公开股价加以计算。而在持股之后,汇丰集团从平安获得的历年股息收入,也极有可能因为我国与相关国家的股息税率优惠,而获得减免。“还有一块是股东留存收益如何征税,目前相关规定还不够明确,这同样可以成为进行税务筹划时加以运作的关键。而且汇丰这桩交易中,这部分涉及的金额也相当可 观。”

此外,由于汇丰出售平安股权的交易是以美元计价,但缴纳税款是以人民币为单位。因此,在交易过程中,选择合适的税款缴纳时机,利用汇率波动节省税款支出,同样是股权转让中税务筹划的重点内容,同时也是跨国金融机构具有独特优势的地方。“汇丰缴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实际上在目前的税务执法中,并未有明确规定。加上汇丰和接盘方可能存在分期付款的安排,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又持续存在波动,这些都令此次缴税中有利用汇兑损益进行避税的便利。”一位华中地区国税部门专家分析称。按照目前披露的信息,此番汇丰至少是分两次上缴了全部近25亿税款,第一笔税款的规模应为10.26亿元。

“高盛经验”

在多位税务律师及注册税务师看来,在此次汇丰出售平安H股的税收征缴中,深圳税务部门已在博弈中居于相当主动的地位,甚至在交易进行过程中,深圳税务部门就已经针对相关税务法规的适用,向汇丰发出提示,要求汇丰自觉完成纳税义 务。

同时,由于汇丰出让的平安股权是直接在香港上市的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对手也为正大集团专门设立的离岸公司,因此这对税务部门确认交易性质及适用法规,以及计算交易应纳税额,提供较大的便利。

与之相对的是,在非居民企业境内权益资产的转让中,跨国金融企业通过离岸公司实施间接股权转让,却是避税效果更好,也更令税务部门感到头痛。这方面的经典案例,便是2009年高盛以间接形式对所持双汇股权的转让。

2009年12月,双汇发展连发公告,陈述其股东层面发生的堪称错综复杂的股权变更。在股权变更前,由高盛和鼎晖共同在香港设立的罗特克斯公司是双汇的控股股东。其中高盛初始持有51%的罗特克斯公司股权,而鼎晖持有49%。而股权变更的的第一步,就是高盛向鼎晖转让了5%的罗特克斯公司股权,而令自己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为46%。

随后,高盛又和鼎晖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ShineB 公司,并将全部的罗特克斯的股份卖给ShineB,高盛也在ShineB成立后,向鼎晖转让了部分ShineB股权,这令高盛在罗特克斯以及双汇中的间接持股比例,进一步下降。

在此之后,双汇管理层以信托形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了离岸实体RiseGrand 公司,而这家RiseGrand 公司又从ShineB手中,购入了部分罗特克斯公司股权,从而也成为双汇的最终控股者。至此,在未直接出售双汇境内企业股权的情况下,高盛却完成了对双汇股权的间接减持。在这一过程中,高盛是否需要向国内税务部门缴纳税款,以及应当缴纳多大数额的税款,长时间未有定论。

第2篇:股权交易税务筹划范文

关键词:证券市场;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1-0040-01

自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由于印花税的“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竞相效法。丹麦、法国、美国、奥地利先后在不长的时间内也开征了印花税,因而印花税成为世界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我国在1990年6月28日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至此已有19年历史。本文分析了我国为何开征印花税,以及开征以来印花税历次调整的背景、原因及影响。从而能更好的分析目前我国印花税调整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探讨当前印花税调整所存在的不足。

一、印花税开征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影响因素

1.有利于提高合同的兑现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率

我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予、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都要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来确定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以股票的票面价值为计税依据,采取比例税率,税负较轻,而且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更重要的是,人们一般认为凭证单据上有政府盖的印,就成为合法凭证,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同时也可以约束合同双方。提高合同兑现率,从而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调控

开征印花税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这使印花税自然而然地成为政府调控市场的工具。国家可以单向征收,也可双向征收。市场低迷时,适当降低税率可以活跃市场交易。而当市场的非理骤增时,适度提高税率又可以抑止过度投机。这样,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受到抑制,可使政府能够更好地控制证券市场。

3.有利于企业提高诚信经商、自觉纳税的义务

税收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实现其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也是国家参予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国家财政通过税收总量和结构的变化,可以调节证券投资和实际投资规模,抑制社会投资总需求膨胀或者补偿有效投资需求的不足。

4.有利于增加我国财政收入、与世界税制接轨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征收印花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可使我国的税收制度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同时财政收入的好坏直接影响若一国经济发展的脚步。而印花税的开征有利于增加我国的财政收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因此印花税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二、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历次调整的原因、背景及影响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3‰。大牛市行情从这里启动,半年后上证指数(行情论坛)从180点飙升至1 992年5月的1429点,升幅高达694%。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文件,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1997年5月12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3‰提高到5%。。国家税务总局和原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更是在当天就形成大牛市的顶峰,此后股指下跌500点,跌幅达到30%多。随后指数在盘整一个月后即掉头向下,一路从1100多点跌到300多点,跌幅超过了70%。1998年6月12日,一国家税务总局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5‰下调至4‰。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降低为3%。,上证B指一个月内从38点拉升至62.5点,涨幅高达50%多。B股至此步入牛市行情中。2001年11月16日,财政部决定再度将交易印花税率从4‰调整为2‰,股市产生一波100多点的波段行情。2005年1月23B,财政部决定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2%。调整为1‰。2008年9月1 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

另外,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从2008年9月19日起,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这是继2008年4月24B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后,中国又一次对该税率进行大的调整。这也是自1 991年以来中国股市首次单边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三、当前经济条件下印花税征收所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经济全球化和增强本国证券市场竞争力的压力下,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其实是证券市场的一种资金净流出,因此过高税率会在证券市场中产生一个巨大的资金漏斗,影响市场的良性发展:其次,征税提高了证券市场资金的交易成本,导致资金回报率下降,抑制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进而影响一级市场的发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与证券市场的发展。

1.印花税征收的法律依据尚显不足

虽然目前的汇贴纳税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依据不充分,在法律上也不够严谨。

2.印花税作用有限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在收的一种税,它的意义在于加强凭证管理,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了解其他税种的税源和缴纳情况,加强监督控制,同时可以积累资金,增加财政收入。由此可见,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

3.证券交易印花税纳税人的范围制定不合理,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

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问题不仅仅在税率上,在纳税义务人的规定上也存在缺陷。从世界范围来看,多数国家只对交易的一方征税,一般为卖方,以通过控制交易成本来抑制短期频繁的炒作行为,同时也利于吸引更多资金入市,扩大证券市场规模。而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是立据双方当事人,达不到只对卖方征收的效果。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调整仅仅局限于税率,而不调整其它税法要素。因此,随着一个因素调节空间的逐渐缩小,影响力的逐渐下降,政策效果自然逐渐减弱。

参考文献:

[1]张立栋.印花税降了又怎样[N].中华工商时报。2004-11-09.

[2]张亮.降低印花税能掀多大浪[N].证券甘报.2004-11-08.

[3]田志华.关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思考[J].财政与金融,2006.(5).

[4]王国振,朱占超,印花税集腋成裘[N],河南目抿2006-04-24.

[5]龙晓清,小小印花税筹划不可少[N]坤国税务报,2005-07-04.

[6]许赫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现状分析及其展望[J].理论观察.2007.(5).

第3篇:股权交易税务筹划范文

【关键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印花税税率下调

央行的《2007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披露,由于证券交易活跃带来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迅速增长,今年1季度,证券交易印花税高达212亿元。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中,证券交易税制也在不断的完善与调整,时至今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税收来源。但是,证券印花税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调控功能并不明显,制度建设也明显滞后。

一、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产生的影响

目前,我国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3%。,这一税率是从2005年1月24日起执行的。我国曾6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最早一次是在1991年01月10日,由6%。下调至3%。。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的主要结果是降低了过高的交易成本。中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位居世界第二位,如此之高的税率尽管有抑制过度投机的作用,但是也同时降低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创造财富能力较低的情况下,征收过高的税显然不十分合理。证券交易成本主要由手续费和印花税组成。印花税的减少,必然会降低交易成本,增大证券交易量,有利于促进整个证券市场的活跃;另外,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逐步与Wll)要求接轨,改变税收标准偏高的现象。所以,此项政策的出台是实实在在的利好。短期内政府财政收人会有所下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下调,近期内会使该税收人进一步减少,然而未必会减少国家最终获得的税收。如果市场投资者在“下调印花税将促使价格上涨”这一问题上取得共识的话,就会出现增加买人的现象,这使下调费用的措施出现效果放大的乘数效应,从而对市场构成较大利好。市场活跃了,反过来又有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人。

二、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缺陷

(一)征收印花税依据不足

虽然目前的汇贴纳税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依据不充分,上不够严谨。

(二)纳税义务人范围设置不合理

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问题不仅仅在税率上,在纳税义务人的规定上也存在缺陷。从世界范围来看,多数国家只对交易的一方征税,一般为卖方,以通过控制交易成本来抑制短期频繁的炒作行为,同时也利于吸引更多资金人市,扩大证券市场规模。而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是立据双方当事人,达不到只对卖方征收的效果。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调整仅仅局限于税率,而不调整其它税法要素。因此,随着一个因素调节空间的逐渐缩小,影响力的逐渐下降,政策效果自然逐渐减弱。(三)印花税的征收范围狭窄,仅局限于股票市场的交易

尽管股票市场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但证券市场的内涵要远远大于股票市场。所以,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

三、证券印花税制改革的建议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呈下降趋势,最终大部分发达国家都逐步取消了印花税。一方面,西方国家证券税制经历了由交易印花税为主向所得税为主的转变,逐渐建立了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从而通过证券投资所得而不是印花税来调控证券市场。另一方面,随着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国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刺激市场交易,提高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逐步下降印花税率,直至取消。

我国证券印花税制的改革,应基于以下原则:

一、宽税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进人了新一轮税制改革,其核心内容是贯彻宽税基、低税率的思想。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只是对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交易征税,对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免税,对国家股、法人股交易免税。至于二级市场以外的股票交易和转让更是处于真空地带。征税范围狭窄不仅造成了税款严重流失,而且加剧了不公平竞争。因此,依据税收中性的原则,应该尽快填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真空地带。可以把目前的征税范围扩大到企业债券(包括可转换企业债券)交易,而对国债交易和基金交易可以继续实施免税,另外对国家股、法人股交易也可以考虑征税。

二、低税率。印花税率应该是一个逐步降低的过程。但是,从模式选择上看,可能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单边征收。即只对买方或只对卖方征收。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有不少实行交易税单边征收的,其中既有对买方单边征收,也有对卖方单边征收。该类国家有英国、爱尔兰、韩国。采用单边征收的方式,既降低了印花税水平,也使得买方成本和卖方成本不一致,进而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税收扶持政策。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时对交易双方征收,难以达到有效利用税收杠杆抑制过度投机的目的。通过只对卖方征收证券交易税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市场换手率,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二)降低税率。首先,目前我国股票交易买卖时都征收1输的印花税,加上每次买卖约0.53%的固定佣金,投资者买卖一次股票的双向交易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水平。过高的证券流转税,既有悖于国际发展趋势,也不利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其次,传统的观点认为,提高证券流转税有利于降低市场波动性。

(三)按交易方式征税。即对不同的交易方式,适用不同的税率。我国在证券交易环节所征收的印花税不管证券品种差异、交易金额大小和持有期限长短,均按单一税率对交易双方征收,这不利于经济管理当局对证券市场的调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差别比例税率,也就是说,通过对股票、债券和基金不同证券品种以及场内、场外交易实行不同税率。如日本对股票和新股认购权的证券交易税税率为0.05知,国债、公司债和其他公债的证券交易税税率为.0033骗,而对可转换公司债和附有新股认购权的公司债则只征收.0206骗的证券交易税。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开征证券交易税时应考虑不同投资主体、不同证券品种和不同持有期限实行不同的比例税率,以抑制市场投机和平衡市场发展。

参考文献:

[1]龙晓清.小小印花税筹划不可少[N].中国税务报,2005,(2005/07/04)

[2]如何缴纳印花税[N].北方经济时报,2005,(2005/07/08)

[3]王永芬.这份合同印花税该如何缴[N].江苏经济报,2005,(2005/06/11)

[4]董宏.没有发生业务也应缴印花税[N].江苏经济报,2005,(2005/06/04)

[5]老董.企业注册开业时印花税缴了吗?[N].今日商报,2005,(2005/05/10)

[6]张亮.降低印花税能掀多大浪[N].证券日报,2004,(2004/11/08)

[7]张立栋.印花税降了又怎样[N].中华工商时报,2004,(2004/11/09)

[8]王国振朱占超赵锋.郑州经开:印花税集腋成裘[N].河南日报,2006,(200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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