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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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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

第1篇: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范文

2006年2月15日,新准则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第一次形成,意味着中国的会计规范又在进行一次大的变革。而其中最为耀眼的是基本准则的修订和重新出台。作为准则的准则,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力。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性质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新的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第一次形成了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会计史上新的里程碑。通常我们认为会计准则体系或系列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第二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其内容涉及到企业种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基本准则的具体应用。在这两层体系中,基本准则是准则的准则,它指导着整个准则体系,主要是解决整个准则体系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向,是整个准则体系的基础,对具体准则的指定提供原则指导。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基本准则叫“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都叫概念框架,作用主要也是指导准则的制定。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在西方国家,概念结构或框架都不属于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也没有法律约束力,仅被认为是服务于准则的“理论”。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被列于最低层次。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尤其是经济、法律环境,我们的基本准则属于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它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总之,我国是以基本准则代替概念框架,同时又赋予基本准则以法规的性质,在实质上成为准则的准则。

二、基本准则的新旧差异及动因分析

新的基本准则对旧基本准则进行了大量修改和完善,全部条款由六十六条缩减为五十条,篇幅也缩减为原来的一半。新的基本准则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十章内容,而旧的是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附则十章。具体差异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差异一:名称的差异

199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基本准则是1992年11月16日,以部长令的形式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的新的会计准则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动因:国际会计准则体系有个“财务报表概念框架”,其内容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近几年,尤其是2005年关于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讨论越来越多,大有正式将基本准则仿效国际准则变更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势。但考虑到我国原有的基本准则,不仅是具体会计准则的“上位法”,而且是调整企业会计行为的基本规范,这一定位十多年来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因此,此次修订最终没有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而是按照我国的立法习惯和会计法律体系框架,仍坚持将《企业会计准则》定位为基本准则。同时,为了便于明确区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突出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特对新准则的名称进行了上述修改。

差异二:适用范围的差异

旧基本准则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应按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新基本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

动因:由于要求所有境外中国投资企业向国内编报财务报告不太现实、不尽合理,因此,将范围限定为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联营和合营企业。因此,新准则删除了原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编制合并报表的具体要求在《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等具体准则中规定,这样也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

差异三:会计目标的差异

旧的基本准则第二章第二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新的基本准则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动因:旧基本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规定主要强调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但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情况很特殊,我国处于一个过渡时期,初步建立了资本市场,但各种机制尚不健全,资本市场处于弱势,而且国有股一股独大,流通股所占比例偏低。所有这些使我国的会计目标具有特殊性:会计目标介于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之间,可以称之为“双目标论”。会计目标的复杂性决定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国情来制定会计准则,不应单纯以某一种目标为导向,而必须在现有目标之间寻求一种均衡。会计目标应当是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有用,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因此,新准则对会计目标作了相应的修改。

差异四: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差异

旧基本准则第二章名称为:一般原则,具体规定了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清晰性、权责发生制、配比、谨慎性、历史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重要性等12项会计一般原则;新基本准则将原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并规定了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清晰性、配比、谨慎性、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10项一般原则。与旧基本准则相比较,删除了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实际上是按需要调整至其他章节),同时新增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动因: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世界上许多国家在会计准则制定中,通常都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这些国家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也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多年摸索、总结的成果。我国会计准则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满足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需要,应当借鉴这些概念框架中的合理内容,在基本准则中加以体现。新基本准则将原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是因为基本准则中再规定“一般原则”较难解释,与国际惯例也难以协调,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能体现该章的内容实质。同时考虑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基础,因此在本部分删除了这一内容,转而在总则中进行了规定。由于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属于会计要素的具体确认与计量,因此取消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其内容体现在具体的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标准中。由于历史成本属于会计计量范畴,因此将历史成本原则在新增的第九章“会计计量”中进行了规定。增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则是近年来我国会计实务发展和国际上通行惯例的要求。

差异五:会计要素定义的差异

旧基本准则在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和第六章收入、第七章费用、第八章利润的相应条款对会计六大要素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新基本准则在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和第六章收入、第七章费用、第八章利润的相应条款对会计六大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动因:由于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准则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因此,新准则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调整。此外,新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也是出于国际趋同的需要。比如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中分别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将利得和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两类,目的是为了更加合理地反映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差异六:新增会计计量一章

新的基本准则在本章新增了三项条款:第四十一条强调了会计计量的重要性;第四十二条详细介绍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概念、含义和应用条件;第四十三条强调指出:以历史成本为基础,除非条件比较充分,公允价值是不允许滥用的。

动因:财务会计是一个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报告的过程,其中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原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作出一般性规范,只是在会计一般原则中,对历史成本原则作了原则性规定。随着我国会计实务的发展,除了历史成本之外的计量基础,如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被逐步引入到会计准则中,这就迫切需要在基本准则中对这些计量基础的概念、含义、应用条件等作出原则性规定,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制定中国会计准则时,坚持的一个原则是:凡是我国会计制度已有明确规定并在实务中得到广泛认可、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没有实质性差异的,都加以继承并形成准则或纳入相应的准则项目。因此,新准则增加了这方面的规范内容。

差异七:财务报告的名称和内涵的差异

旧基本准则第九章名称为:财务报告;新基本准则则是:财务会计报告。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内涵,旧基本准则规定为: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新基本准则第十章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动因:作为上位法的《会计法》、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则称之为“财务会计报告”,考虑到“财务会计报告”是会计准则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因而作为下位法的《企业会计准则》,应当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但“财务会计报告”的名称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该名称相当不科学。尽管在实务界,国际上通用的说法都称为“财务报告”,国内公司编制的中报、年报等也称为“财务报告”,同时会计理论界也呼吁将其改为“财务报告”。这样为了既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又为以后修改上位法时埋下伏笔,新准则将原准则中的“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由于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财务情况说明书,而且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一般也不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因此,新准则没有明确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而是规定为“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此外,新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具体构成及其内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其具体列报要求则由“财务报表列报”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规范。

第2篇: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范文

近几年来,我国电力企业已经初步完成了体制改革,作为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能源安全之一的电力企业,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企业的改革,对电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从电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现状出发,探讨电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

电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完善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2011801

1电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局限性

随着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力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也不断增加。面对变化的经济环境,电力企业财务报告难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会计信息时效性较差

会计信息的实效性是企业获取利润的重要依据之一,企业可以通过会计信息的实效性及时准确的掌握市场商机,并从中获得最大的利润。但是从现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现状看,其特点是更新速度慢、周期较长,已经适应不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会计报告体系也跟不上社会的发展,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力企业的发展。

1.2满足不了不同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电力企业处在经济复杂的环境下,其组织形式和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也在不断地变化。电力企业原来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在原来的直接投资者债权人之上又增加了其他使用者,例如社会部门和政府部门。由于会计信息使用范围的扩宽,对会计信息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信息的使用者不仅关注财务信息,同时也加大了对非财务信息的关注度,他们对会计报告提出了具备量和质的要求,然而电力企业传统的财务报告显然已经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1.3会计信息可靠性较差

电力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告是供债权人和投资人使用的,电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都希望通过会计报告能更好的反应出企业的业绩,从而获取更多的投资机会。正是出于以上心里,财务人员在编制会计报告时,会带有很大的主观意识,会对会计报告进行粉饰,这就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1.4不能获取及时的前沿信息

电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包括了:财务会计报表、财务说明情况、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三部分。在市场经济活动单一、物价稳定的环境下,传统的收益表是按照传统会计收益的概念和收入费用观建立的,可以将电力企业的经济利益准确的反映出来。但是在市场经济风云变换,通货膨胀和物价不稳的环境下,原来以历史成本为计量模式的会计报告已经不能反映最新的财务信息,也不能为企业管理者做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

1.5不能反映非货币信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例如人力资源和无形资产等非货币信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影响也在不断加深,甚至决定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但是从电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的现状来看,其主要提供的是有形资产的信息,会计报告提供的非货币信息却很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2完善电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2.1将网络技术融入到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未来电力企业的经济活动也要依赖于网络,会计报告的表现形式也必然要借助网络来体现,电力企业在构建财务会计报告体系中要将现代网络技术运用到其中。电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网络技术的优势在于:一方面,电力企业财务会计的查询、阅览、以及会计信息的传输都可以通过网络来体现,会计报告的载体由原来的纸张变为了光介质和磁介质,这就使会计信息更容易保存,同时表现形式也由原来的表格、文字向音频、视频方面转变,使表现形式更加鲜活;另一方面,会计信息通过网络的传输、搜索和查阅可以提升信息使用者的查阅速度。另外,对于电力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有的会计信息并不是自己所需要的,因此使用者可以通过设置权限来对会计信息进行筛选,这样就可以及时明了的获取所需的信息。

2.2采用交互式实时报告

电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周期较长,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实效性。要保证会计信息的实效性,就必须要减少会计报告编制的时间。因此,电力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可以通过采用交互式的方式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决策者的决策对报告时间进行调节,这样就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实效性。同时采用交互式系统后,电力企业的管理者可以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及时的监督,避免了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过多的粉饰,保障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另外,为了解决电力企业财务报告不能反映非财务信息的弊端,要加大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数字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力度,这样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显然会有所增加,电力企业要采用交互式系统后就可以实现不同部门参与到不同领域后会计报告的编制和生成,这样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多元化。

2.3将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相结合

完善电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要改变原来传统会计报告将管理报告和财务会计区分的状况,要通过实践不断的探索,将管理会计中部分的预测、决策分析和责任会计的专门方法与财务会计相结合,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与此同时,电力企业的管理者也要在观念上接受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相融合的方法,并将该方法推广到实际工作中去,进一步保证决策的可靠性。

3总结

综上所述,电力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作为电力企业财务管理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更需要不断的完善,要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只有这样电力企业才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才会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3篇: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范文

摘 要 逻辑起点和逻辑结构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逻辑起点在整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起到最基本的作用。它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属于最简单普遍的范畴,它所涉及到的内容决定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包含的各个要素。本文首先分析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以及必要性,基于此,对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进行了若干思考。

关键词 财务会计 概念框架 构建 逻辑起点

各国会计准则为避免概念基础的不一致应该在国际会计的趋同下建立概念内容相一致的会计准则。这样有利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也有利于各国经济的发展。至今为止,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会计概念框架体系。对会计准则的概念及相关内容没有进行深入了解将造成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化的标准不统一,势必给国际会计组织协调带来一定的麻烦。所以,我国应顺应当代经济发展的潮流尽快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会计概念框架。本文首先分析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以及必要性,基于此,对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进行了若干思考。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以及必要性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避免会计准则与其它不同准则在使用过程中引起的冲突,要保持逻辑的一贯性,并要协调好财务会计准则与编报财务报表相关的一些准则、规定以及程序。二是对现有的会计准则作出一定的评价,反馈其中的不足,并借鉴国外的会计准则。指导督促会计准则的者更新会计准则。三是对会计准则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并及时解决,并为会计准则的制定者提供一定的依据。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可以为财务会计制定者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是财务会计准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的会计准则对会计进行业务核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会计准则起到主导作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通过其基本概念及内容可以很好地指导窥视准则的制定,并完善会计准则的不足。它还可以对已制定的会计准则进行评价,对会计准则中发生的一些具体事项进行会计分析和处理。但是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仍达不到一致性,它们之间仍存在一定的矛盾与冲突,并不能很好地指导会计准则的实施。所以,目前为止我国还没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会计准则。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将国外已经建立起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运用到会计准则的构建中来。我国会计准则建立的步伐应该顺应国际化的趋势,尽快建立起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二、构建我国会计概念框架的若干设想

(一)以财务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

会计理论通常以逻辑起点作为出发点,如果我们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进行深入研究和了解,它将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有极大的帮助和指导意义。财务会计目标中的“决策有用论”和“受托责任论”两种观点在会计界一直受到广大关注,并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有关学者认为,我国财务会计目标的定位应以我国的经济体制为依据,应站在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去考虑。会计目标的层次性和阶段性是财务会计目标的两个主要特征,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所服务是会计目标所要达到的目的。并且要为各类企业和非盈利性机构提供一些实用的会计信息。财务目标因其复杂性决定了我国财务会计报告有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的义务,并要反映企业的相关现金流量,财务经营状况。财务目标的实施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其作出经济决策。

目前我国经济环境的状况是资本市场规模较小,经济基础较弱。上市公司所创造的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相对较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大部分都是潜在的投资者。决策有用论是会计目标的主要定位方向。由上述可以看出,我们拟构建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需要满足于不同报告体的需求。我们在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行构建时,要对其定位依据、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对象的适用性以及计量的不同原则进行相关描述,并要对各种会计目标进行相关阐述。

(二)明确概念框架在我国会计制度构架中的定位

目前为止,我国会计制度框架分为三个层析。首先是属于法律层面的《会计法》;其次是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最后是部门规章: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门的。我国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属于会计制度构架的第三个层次,以并列的形式存在。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中的一些内容可能会与财务报告条例的内容有一些重复,但实质上,它们的内在还是有区别的。国外的观点认为,概念框架不属于GAAP应独立于会计准则之外,不具有会计准则的效力。

据此笔者认为,在我国的财务概念框架中如果将基本准则会计准则独立出来,那么它的位置应相当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地位。既可以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进行指导,又可以为会计准则的制定进行指导。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不完善的情况下还能够为财务报表的制定者一些指导和参考依据。财务概念框架中的内容会与财务报表条例中的内容有一些重复,或者是本质上的不统一会增加制度使用过程中的费用,也会在执行过程中导致一些麻烦。据此,我们要对财务概念框架的法律权威性和强制性格外重视,在对财务概念框架进行构建时也要着重考虑到这两点。基于此,也要适当考虑根据概念框架奠定其法律基础后修改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或者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废止。

(三)深化理论研究,创新观念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要基于完善系统的理论。我国对财务会计理论的研究较国外而言起步较晚,现今我国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国外专家精心研究出来的成果。目前,我国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尚少,还不够深入细致。这就需要我国会计方面的专业人才对其做进一步的研究,争取早日达到国际化会计准则的研究水平。还需要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不断创新,对人们多进行宣传与推广,推动新观念的实施。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最终要按照国际化会计共同的要求。

(四)借鉴国际会计惯例构建我国概念框架主体

会计目标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既有利于将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的结合,又有利于将会计环境与会计系统很好地结合起来。会计目标的观点一直存在着争议,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是其中争议较大的两种观点。但目前为止,这两种观点也是会计界对会计理论探讨的主要观点。根据我国的国情来看,还不能像西方国家的会计目标那样由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转变。目前我国的会计目标只能以受托责任观为主,决策有用观为主的形式存在。

会计假设根据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并要作出相应的改变和调整,它不会是一成不变的。现今是一个信息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会计理论必然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进行一些变革。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有必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对传统的会计假设进行一些修改。持续经营在会计假设外延扩展的形势下不能再适用于所有的企业,货币计量和会计分期也将受到或多或少的冲击。

财务报表要素在会计准则中被划分为以下六个部分:收入、成本、收益、负债、所有者、资产。较西方国家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而言还不够清晰,财务报表要素在西方国家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更为详细。所以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应满足于所有企业和非盈利机构的需要,丰富其中的内容,并加入全面收益的内容。

结束语: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实施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不管是对会计实物而言还是对会计理论而言,其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较国外的财务会计准则而言,我国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较少,起步较晚,但其基本雏形已经形成。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不能操之过急,应基于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逐步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构建的过程中不能完全摒弃会计理论的内容,应该取其中的精华部分,将其中合理的内容运用到其中。也要充分肯定会计理论的作用,既要趋同于国际化的会计准则又要建立具有自己特色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参考文献:

[1]汪纯.浅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财经界(学术).2010(18).

[2]毛斌双.浅析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知识经济2011(8).

第4篇: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范文

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企业的各种经营决策、经济计划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困难,因此对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和要求越来越苛刻,质量标准更加严格。市场管理者、政府人员、税务机关人员、资本市场投资者对于真实、可靠的信息越来越重视,并且受到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热烈响应。新常态、新形势环境氛围下,财务会计报告工作人员如何接受挑战、适应新变化,寻求财务会计报告发展的新路径,是他们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本文就财务会计报告的未来发展趋势做一简单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

财务会计报告;变化;发展趋势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未来发展特点

(一)财务报告呈实时报告模式

“未来的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是一种实时性的,它为经营决策者、投资者提供及时的信息决策服务。”[1]这里的实时不是时时刻刻,而是相对于原来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时间周期较短、较及时,这极大处理了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解决了信息时效性纰漏。但是这种实时财务报告对企业的IT技术将会提出更高要求。

(二)财务会计报告呈多元计价模式

企业财务会计报表逐步由历史成本计量发展为公允价值计量,并且会充分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比如国家新制定的会计准则就把历史成本不能客观明了反映的资产纳入到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披露范围和程度更加广泛和深入,很多的非财务信息将会呈现在报告上,如企业的人力资源、数字资产、经营渠道等方面的信息,都会以一定的文字篇幅、表格反映到报告上,让信息利用者尽可能获得所需求的信息。

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发生新变化

财务会计报告处理发生新变化是以网络信息、知识信息技术发展为前提的,在技术进步的前提条件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有了必要的技术支撑。

(一)会计数据的载体由纸质发展为磁介质和光电介质载体

会计数据载体发生改变是以技术发展为依托,从理论的角度出发,这种转变使得信息在处理过程可能产生误差的几率下降,并且也会减少信息分类、加工过程中的错误。同时,财务会计信息利用磁介质、光电介质等载体可以对数据信息进行多维再组合,让会计信息数据的多次分类、多次组合的空间变得更加广泛、自由。

(二)会计数据处理工具转变为计算机且可远程计算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出现和普遍应用为会计信息数据、资料的处理、加工速度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好几倍。更是让不同会计工作人员、工作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交流、加工合作、数据信息共享变得便捷快速,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技术革新促使会计工作人员的传统工作方式发生改变,让会计工作人员有了会计数据分析的重点,为信息的披露提供了明确目标。这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提高了企业经营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三)会计信息输入输出更加高速、双向

“互联网技术的出现,让各种信息沟通交流进入了一种信息双向传递的时期,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传递发生变化,输入输出速度更加快速,沟通更加注重双向性,对于信息需求的网络满足也比较好。”[2]随着形势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凭借计算机网络技术与业务伙伴进行商业合作,传统会计信息的提供显然已经无法适应时展的趋势,这就必须要加快实现各种信息处理的效率、提供的及时性,全面实现电子形式的网络计算机存储。

三、财务会计报告发展的展望

财务会计环境的变化,是财务会计报告发展呈现一种新趋势的直接动力。这些动力的源泉一部分来自会计学术界、一部分产生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因此社会一些经济学者对未来财务会计报告的发展做出了种种展望。这些展望里包括了对现存财务会计报告局限和不足的解决、这对财务会计报告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立足财务报告发展的模式、目标、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未来财务报告展望,并进行一些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事先探求财务会计报告发展的环境,以便未来能够更好、及时的适应环境改变,从根本上消除传统财务会计报告的缺陷。

(一)财务报告新模式展望

“未来的财务会计报告将会是一种以事项会计为基础的、信息利用者透过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充分预测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利润盈亏、现金流转、发展存在的问题等财务信息。”[3]让信息使用者获得一份更加简明易懂的交互式实时信息报告。这一财务报告模式有以下几点特征:一是由于信息披露更加充分、真实,可能会使得财务会计报告显得过于冗长、繁复,从而导致财务信息的混乱乃至错误,给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带来诸多不便。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于企业财务信息往往都是多多益善,因为企业跟他们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等情况,这就决定了他们只会一味追求信息的增多,但是面对如此多的信息他们又会惊慌失措、无从下手。因此他们需要的是自己走进企业,主动获取财务信息,而不是被动接受企业的信息财务披露。面对这一情况,未来财务会计报告需要借鉴交互式的按需报告模式,让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更加透明、真实,利用双向信息传递方式,尽量避免信息不对称。二是未来财务会计报告更加注重时效性,是一种实时报告。这种实时财务信息的提供,对于经营者和投资者利用效率更大。“当然企业信息披露可以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从企业自身情况出发,实施绝对的实时信息报告。”[4]三是未来财务会计报告将会越来越重视全面收益报表的披露。“全面收益报表的披露对于企业利益相关者意义是重大的,因为透过收益表可以系统全面的了解到企业的业绩信息,从而为信息收集者和利用者作出准确的投资决策、未来预测提供数据依据。”[5]众多的非财务信息将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体现出来,但是这未必是一件好事,因为由于非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得不到保证,把这些信息反映给外界势必会影响有关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所以未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可以借鉴下分部式报告的观点,让一些相关部门参与进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过程中来。

(二)财务报告目标、方式发展展望

1.未来财务报告目标发展

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财务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会计报告的目标慢慢由原来的受托责任观转变为决策有用观。但是必须明确地一点是未来财务报告目标依旧是旨在为企业各相关利益者的经济决策、投资决策提供快捷、可靠、及时的财务信息。“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资本市场的发展愈发完善、成熟,各企业的公司内部结构日益多元化、创新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管理层需要考虑更多的关于投资者对信息的有效需求,争取企业获得更多的潜在投资者和知晓投资者的支持。”[6]“为了达到这一展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就需要充分披露关于企业运营、资金流转等信息,让市场信息利用者做出正确的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盈利预测。”[7]同时,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及时向外界提供财务信息,当然企业仍要坚持信息可靠、准确的原则,在这其中要尤为重视信息提供的相关性程度。

2.未来财务会计报告方式

未来财务报告的存储介质、传递方式、披露方法都会和传统形式大大不同。“由于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企业财务报告将会由书面、报纸等印刷、传递转变为全面的网络实时公布,信息利用者不用再苦苦等待信息的寄送或者亲自收取。”[8]信息内容传达也不再是仅仅通过文字、表格的形式,而是更多的选择图像、音频等的完美结合,做到信息内容生动形象的传递,让信息获得者对信息的理解更加直观、通俗。因此未来的财务会计信息更多的将会是一种网络转输,文字、表格和图像、音像的结合。

四、结语

未来财务会计报告的发展和转变与财务环境息息相关,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高速发展,可持续发展经济观逐步形成,金融创新发展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挑战。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能再满足信息需求者的要求,并且信息披露对于需求者来说也不再那么充分,从长远的会计发展看,要想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依据,就要适时的区分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轻重,权衡好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为信息获取者提供高效、高质的信息服务。

参考文献:

[1]刘鸿嘉.现代财务会计理论的发展趋势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08期

[2]曹防修.浅论现行经济形势下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发展趋势[J].时代金融.2014(03)

[3]朱英娇.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来发展趋势理论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3年09期

[4]唐帅.基于公允价值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研究[D].湖南大学.2013年4月

第5篇: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范文

一、基本准则修订的动因分析

(一)融入会计准则全球趋同是我国的必然选择。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会计准则国际化发展到现在已经由国际协调阶段进入了全球趋同阶段。所谓会计准则全球趋同,指受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各国国内会计准则在不断的国际比较和协调中,在国际强势集团的推动下,向建立全球通用的会计准则目标发展这样一种动态的过程。

1、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必要性。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就是市场已突破时空界限,形成全球性的统一市场,世界各国都加大了对外开放的步伐,资本、商品和服务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空前活跃。跨国上市和发行证券等国际筹资活动日益增多,资本市场国际化的程度在不断提高。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作为国际商业语言的会计必须采用相同或相近的会计准则,以提供真实、公允和可比的会计信息。

2、融入会计准则全球趋同是我国的必然选择。世界贸易的飞速发展和全球资本的流动将世界经济带入了全球化时代。在这个时代,任何国家或地区如果要脱离世界经济谋求自身发展是不可想像的。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出口国,我国的经济已经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越来越受到全球经济的影响,对外依存度也越来越高。我国境外筹资企业、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其母公司、子公司或投资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需要分别按照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会计标准编制财务报告,造成大量的信息披露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筹资成本和交易成本,因此采用全球统一的会计标准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也将使会计信息更为有用和便于理解,以促使我国企业在全球性的经济竞争和发展中处于优势地位。此外,加入WTO后一些成员国对我国的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某些成员国因不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拒绝接受我国会计标准所计算的成本资料,并要求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第三国的成本资料为依据,从而使我国的企业在反倾销中处于不利地位,成为出口贸易的巨大障碍。因此采用全球统一的会计标准就显得日益迫切。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并涉及到相关各方的利益分配。正如美国著名会计教授泽夫所述,会计准则将影响企业、政府、工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决策行为,受影响的决策行为反过来又会影响其他方面的利益。因此,发达国家等强势集团牢牢地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制定权抓在手中,将IFRS演变为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IFRS无疑是一把双刃剑,在利用它获得外资的同时,也要以开放市场、损害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代价。但是如果完全拒绝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必然会影响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不利于我国吸收国际资本,更不利于到国外上市和发行债券,还要增加许多不必要的费用。因此,在利益权衡下,必须做出趋利避害的抉择,应在考虑国情需要的前提下,尽量与全球化会计准则、国际惯例趋同。

(二)基本准则本身所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新兴事物的不断涌现,1992年底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不符合变化了的客观实际,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原基本准则内容陈旧,存在技术上和操作上的滞后性。例如,早在2000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就已对会计要素做出了重新定义,而原基本准则上的要素定义早已过时,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已没有利用价值,实际上已经出现了一种边缘化现象。再者,原基本准则中还存在大量与《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相矛盾和抵触的地方,成为组建我国统一会计制度体系的一大障碍。因此,对基本准则进行修订已势在必行。

二、基本准则修订的内容与特点

(一)基本准则修订的内容。本次基本准则的修订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1)基本准则的定位,由指导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变为指导制定具体会计准则;(2)新准则明确提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该目标是决策有用论和受托责任论的结合,这是充分考虑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后所做出的规定;(3)新准则增加第十条关于会计要素及其构成的规定,其作用无非是统领第三至八章的内容;(4)将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更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该部分提出了八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可靠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包括一贯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其中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并删除了原有的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配比等规定;(5)重新对会计要素进行了定义,其中收入和费用要素的定义较为新颖。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由于首次提出“利得”和“损失”的概念,相应地也改变了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的构成;(6)剔除了大量的具体账务处理,提高基本准则的理论性;(7)突出会计计量问题,并单设一章列出了五种会计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并对它们做出了具体解释,其中由于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相关问题上的应用而受到了特别的推崇;(8)扩大了财务会计报告的范围,提出“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二)基本准则修订后所呈现的特点。修订后的基本准则注意了整体结构的布局,删除了大量的具体账务处理,修正了很多陈旧的内容,引入了一些国际上流行的会计概念等等,这些无疑都是一大进步,使得基本准则更为精炼和完整,具体来说呈现出以下特点:

1、基本准则已经呈现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雏形

(1)从总体布局来看,新基本准则的结构更趋向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简称CF)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提出来的,它是由互相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所组成的逻辑一致的体系,这些目标和基本概念可用来引导首尾一贯的准则,并对财务会计和报告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做出规定。美国FASB所颁布的概念框架,在国际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也纷纷效仿,如加拿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也了一份名为“财务报表概念”的文告;英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的相类似的文件是财务报告“原则报告”等。此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的前身)也在1989年7月1日公布了《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准则公告,其性质类似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修订后基本准则的结构更趋向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图1)两者的结构都具有一定的逻辑性:起点基础运行呈报,只有逻辑一致的概念框架才能制定出首尾一贯的准则。

(2)从具体内容来看,新基本准则更多地吸收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理念。新的基本准则删除了大量的具体账务处理,只保留了基本概念等理论性比较强的内容。因此,其定位是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具有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相同的功能。再者,首次在准则中引入概念框架中的“利得”、“损失”、“留存收益”等概念并做出了具体解释,相应地也改变了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的构成项目,由此对会计报表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此外,在分析新基本准则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时候,我们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该部分由八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构成,我们暂且把其中的“明晰性”解释为“可理解性”,并将它们按照在基本准则中的出场顺序排列(图2)。我们可以发现:我国会计信息质量体系的前两项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其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所规定的主要信息质量相同;我国会计信息质量体系的前四项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加拿大等规定的主要信息质量相同,这不能被理解为是一种巧合,而是我国在制定会计准则上为国际趋同所做出努力的结果。

2、反映受托责任和可靠性,体现国家特色。每个国家都有其自身的特殊环境,必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我们只能借鉴而不能照搬。修订后的基本准则在进行国际趋同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的具体实际。例如,财务会计报告目标的提出就反映了这一特点,该目标是决策有用论和受托责任论的结合。对于决策有用论,国内已达成共识,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发达且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会计信息造假严重泛滥等等,财务报告急需反映管理层的受托责任,以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两者的结合才是权宜之计,其中当务之急更是强调受托责任的目标。与此相应地,反映受托责任的可靠性也将摆在我国会计信息质量体系的首位。

3、内容表述更为准确和完整。修订后的基本准则内容表述更为准确和完整,这一特点可散见于准则的各项条款中。例如,基本准则的制定依据在原准则中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而新准则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由于会计准则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属于第三层次,在此级别以上的其他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也对会计准则构成权威性,成为其制定依据,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在“谨慎性”条款中,原准则规定应“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而新准则提出“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从资产(或收益)和负债(或费用)两方面加以限制,堵塞了舞弊的漏洞,体现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只有拥有准确和完整的条款内容,才便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准则。

4、确立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地位。这一特点是本次基本准则修订的一大亮点,修订后的基本准则将会计计量问题单设一章加以规定,并突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重要性。计量问题一直是会计中的难点所在,缘于其理论性和实务性很难达到完美的结合。会计存续这么多年来,历史成本一直作为会计计量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属性。但是,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新兴事物的不断涌现,特别是金融工具的出现,使得历史成本理论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其他计量属性,尤其是公允价值逐渐开始发挥作用。在适当的时候,运用除历史成本外的其他计量属性更能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

从以上的特点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修订后的基本准则大大提高了其理论性和时代性,为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组建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体系提供了可能。

第6篇: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范文

在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务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机构。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介绍中指出了39项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明确显示了是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状况与需求来进行制定的,从而形成了与国际管理相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由此将我国的会计发展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对于整体的财务会计准则来说,其起到了一个指挥性的功能,而对这些准则的制定在2005年宣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又获得了更深的完善,就是要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将其制定的核心趋向于国际会计惯例,从而确保概念框架发挥公平、有作用的准则标准,以此来稳定我国对财务概念框架的定义准则。以下是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内容在改动前和改动后的比较,有以下几点变化:

1.把基本准则进行了全新的作用定位,同时还将准则名称进行了一些改动因为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准则中存在着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以达到能够准确对二者的辨别,显现基本准则在法律中的准确位置,将旧的准则名称改成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这项新的基本准则中进行了这样的规定:“企业会计的准则是由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组成的,对于具体准则的规定需要严格按照这项准则来进行制定”,这样就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概念框架准则进行了统一的作用方向,以此来确保不会出现在修订前的基本准则定位重复的现象,这一问题的解决呈现出了新基本准则的优点。

2.修改的同时还强调了会计目的根据以上所述,对于没有进行修改之前的基本准则来说,其制定的会计目标太模糊,没有明确的解释说明,还缺乏了针对性的领导意图,以至于会造成前后之间的不统一而引起争论。而在新基本准则中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完善,具体的设置是:“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所制定的目标是根据会计报告中所涉及到的企业财务状况、结构运行状态、资金的流动量等与会计紧密相关的信息资料,从某种程度上突显了企业管理层履行责任的情况,帮助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做出了经济性的选择。其中提到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是指企业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一些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以此来形成了新的基本准则。除此之外,在制定的新基本准则中,把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在进行修改之前中的会计一般原则、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位置,通过进行一步的调整将其调到了第一个章的总则中,放在了一个最高的位置,以此用来加强整个体系逻辑起点的作用。

3.明确提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新制定的基本准则中把会计信息质量特点和财务报表内的一些客观内容和计量中的一般原则进行了区分,将其特点独立的提了出来,这样就把会计信息在质量上的要求更加明确的提出。此时,还可以将发生的全责原则当作会计基础在总则中的一项规定,即历史成本因素是属于会计计量范围的。由于受到历史成本因素的影响,所以将历史成本原则写入了会计计量的相关规定中,又因为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支出都是组成会计内容的一个重要成分,用来进行详细的确认和计量,所以把收入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原则进行了删除,删除的这两项原则内容上是关于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标准。在新的基本准则中,明确指出了将财务会计目标作为导向,从而又增添了8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充分体现了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即信息质量的准确性、关联性、清晰性、比较、内容与形式、重要性、严谨性和快速性,在信息质量的这几项性质要求中,内容与形式是作为一个新的要求准则来加入的,这一项新要求的加入表明了我国近几年来的会计实务的发展与国际惯例要求的趋向要求。同时,对于在进行修改前的基本准则的相关内容也作出了一些调整。

4.重新定义会计要素,简化会计要素的讲解由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不断完善,在制定的新基本准则中也将会计成分的定义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因为在2000年的时候,国务院颁发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在这一项报告条例中明确指出了企业在财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中的这几项会计成分做出了新的规划,从而将其替代了在没有改动之前的基本准则中与会计要素相关的一些制定。所以,在进行改动之后的新基本准则严格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的要求对会计要素进行了修改,特别是对于定义上,其组成成分是由很多个特点结合而形成的,将会计要素的定义趋向于科学化,使其在日后的运用中得到了良好的认可。

二、我国现阶段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不足之处

1.在会计信息质量特点上没有明确的层次划分,没有涉及到一些约束条件根据以上所提出的新基本准则中对信息质量的要求做出了8项具体的要求,内容制定的虽然很严密,也符合我国的财务会计状况,但对提出的这8项信息质量要求没有进行明确的分层,在使用和阅览的过程中会给人一种模糊、混乱的感觉,这使得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整体上显得有很多的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影响了我国目前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法律法规上的表现形式。若是将其融入到法律条文中来说,对于这些会计质量信息的要求也仅仅可以使用列表法将其一一列出来,但不会像国外那样将财务会计利用结构图的形式来表现出来,对于这样的表现形式来说,就给浏览的人带来了很大的不方便,也给浏览者的理解上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2.对会计计量的规定缺乏实质性的内容,无法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根据新基本准则的制定,采用的制定原则是根据财务概念框架来对会计计量进行分析的,对于财务会计的一些规章制度中提到的一些条例是:“需要将一些主要的内容进行仔细的确认,若是确认结果过关了就可以将其记录进财务会计的报表中,还需要在财务会计报表中进行标注以确保在查找时给检查者带来方便,对于会计计量来说,一定要严格按照其性质来进行具体的操作,只有符合其要求才能保证资金的准确性。”若是需要对会计中的一些成分进一步计量,就要使用历史成本法或是使用重置成本法来进行详细的计算,将其中一些数值的计算价值用计量表达出来,由于会计成分的计量有很多不同的性质,还可以根据其不同的性质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采用灵活多变的形式来进行有针对性的计量,这样才能够保证会计计量要素和成分的准确度。但在现有的会计计量方式中,并没有实现如此完整的计量方式,显得现有的计量方式有很多的不足之处,需要对其进一步分析研究,制定出有效、准确的计量方式,充分发挥财务会计计量以及会计计量要素在新基本准则中的指导地位,这些内容上的不足都说明了我国会计计量在规定上内容的缺乏程度,还需要做全面的补充。

3.财务信息列报中未对披露作具体的规定在我国现存的财务报告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最突出的一项就是在财务信息列表中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造成了财务信息列表内容的混乱,而由于财务信息列表是整个财务会计工作的一个中心内容,造成了整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全部内容显得毫无意义。无论是任何一个体系,若是这个体系的中心出现了问题,那么就代表着整个体系工作的瘫痪,对于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财务信息列表来说是一个性质的。因为在财务报告列表中概括了很多的内容,如财务报表、报表附注以及其它财务报告等,在其覆盖的三项内容中,财务报表的获取是根据对财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这两项步骤而获得的,对于报表附注来说是根据财务报告的信息来进行标注的,属于财务报告中的一种备注方式。而在我国现存的财务信息列表中,正是由于没有对其内容规定进行具体的披露而造成了财务信息内容的出错率较大,使得财务信息列表显得非常错乱。

三、我国现阶段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修改措施

1.将会计信息质量做出详细的特点划分将新基本准则作为确保会计计量质量的基础条件,以此来对会计信息质量特点进行具体的分类,根据以上问题中所出现的疑问,将会计信息质量分为一般特征类别和层次性类别,并根据在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构建时的需要,将其作为我国的会计实施的目标来进行,这样才能够符合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与准则,才能够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还要重视在财务会计计量质量中的受托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财务会计质量决策性的稳定。以此可以把会计信息质量的特点划分为会计信息内容质量与会计信息列表这两项内容,在前者中的主要特点是有准确性和关联性的质量特点,在此基础上又划分出了一些子质量特点,而子质量特点的内容有检验性、中间性、严格性、本质性等,而关联性的特点内容有预测性、反馈性、快速性等特点。以上是对会计信息质量中的一些特点进行的详细划分,以此确保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层次分明,特点类别划分明确,充分展现出会计信息质量的清晰性、完整性、披露性。

2.会计计量性质的选择原则在新的基本准则中提出了五类备用的计量性质,同时还规定了对信息计量的方式能够根据不同的性质来进行会计计量,而对使用的这些计量方式并没有做出具体的约束条件,缺乏解决问题的针对性,这样就形成了计量方法使用的混乱,造成计量结果的不准确性。所以,需要对会计计量的性质规定出一些具体的约束条件,做出对解决计量问题的针对方式,对每一种不同性质的计量方法,制定一个使用的范围,以此来提高会计计量的快速性和准确性。还要保证做出的会计信息质量性质的一些规定能够给企业带来良好的效益,根据企业的具体状况来进行规定,这样就保证了会计量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性。

四、会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没有统一、规范的会计体系制度根据对社会企业以及政府会计体系的调查发现,政府或企业并没有对自己内部的会计体系制定统一、规范的会计体系制度,从而造成了会计体系的不规范。而对于政府会计体系来说,对其标准目的的制定没有明确的指出,对于会计名称的规定只是被称为“预算会计”而不是“政府会计”,对于中国政府预算会计中的工作内容来说,具体包括了信息的回馈、数据的核算、监督机构、地方各级政府单位的收支预算等。对于企业的财务会计体系来说,主要包括了事业单位财产的指出预算、行政单位会计等内容。根据社会的进步,虽然政府和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对会计体系进行了一些完善,但依然不能满足现在的社会需求,在严格的规范体系上还是缺少了一些规章制度。

2.会计目标单一,会计科目过于简单根据目前中国会计现行预算来说,其进行预算是为了确保监督预算任务的有效实施,从而确保会计计量的实际收支与预算收支的统一原则。但这些内容的实施是对预算管理服务上的要求过于充足,没有正确对待预算会计结果的信息回馈,造成了两者重视度的失衡。与此同时,从会计预算所反馈的一些简单信息中可以看出,会计预算向政府管理部分所提供的一些信息都是局限于年度政务的“收、支、结余”,并没有关于其他方面的信息回馈,这就显得会计信息反馈内容的单一性,造成了政府对会计信息的不了解,使政务无法对会计信息进行有效的整理和管理,对政府财务会计方面的预算没有起到任何的帮助。由于会计信息反馈的单一性,造成了会计科目的简单化,由于缺乏相关的会计信息作为制定会计科目的资料,而形成了行政事业单位核算科目的简单化,与现实中对会计科目的需求度不符合。

五、推进中国政务会计改革的措施

1.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会计体系以推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构建符合国情的会计政策,还要确保改革后的会计体系与国际惯例的要求相对应,充分展示政府的受托责任,制定清晰地政府会计目的。对政府财务会计工作正常运作中所构成的资金流动,均需要归属于政府会计的计算范畴内,若是资金的用途不是用于政务,那么就不归属于政府会计的计算范畴中。所以,对于政府会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需要将政府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作为主要的构成要素,这样有利于建立完整的政府会计体系。对于一些活动的举行不属于政府组织的,其所花费的费用就不应该由政府来出,应该由主办方来出,这部分资金不能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中,这是因为会计准则有明确的要求,且会计准则的要求与行政单位有很多的不同之处,所以在日常的费用支出上不应该将其归属于政府财务会计体系中。若是以此种方法来改革政务会计体系,那么就会加强政务会计体系的内容和规则的透明度,其资金核算的内容也会很明确。

2.建立、健全中国政府会计法律体系无论是任何组织和体系都不能缺少健全的法治环境,因为这一环境的建立能够让整个体系变得有安全保障。尤其是在中国政府会计体系中,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当政府在会计体系中建立了一项有针对性的法律措施后,才能够让整个会计体系变得有秩序,能够运作的更有效率。所以,对于现阶段我国政府会计体系的改革需要加强在法律上的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中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加强中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是不可缺少的措施,只有审计部门做好把关工作,才能避免腐败现象的出现,尤其是对于财务报告中的虚报、谎报、多报来说,需要严格审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惩罚,这让才能够确保中国政府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事实性,才能够充分展示审计部门的作用,保证政府财务会计体系的有效运行。

六、小结

第7篇: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新基本会计准则;优点;企业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并在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全面施行。新准则第一章的第一条就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制定准则的依据来源变得更多,它由原来单一的只依据《会计法》扩展到依据以《会计法》为核心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消除《会计法》与其它法律法规的冲突铺平了道路,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旧准则相比,新基本会计准则还具有十个优点。

1目标更加明确

旧准则制定的主要目标是统一会计核算的标准,并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对财务会计目标的建立不够明确,只是粗略的归结为“三个满足”,即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力一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由于目标很不明确,导致对其他一系列基本概念的研究缺乏内在的逻辑基础,各概念间相互矛盾。而在新准则的目标制定中修改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行为,以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而且新准则首次提出了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即要求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能充分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的情况,以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准确的经济决策。

2内容、概念、要素更加合理

新基本会计准则删除了一些落后的概念和一些表述累赘的会计要素,通过科学的界定,使会计目标、原则和会计要素得到明确的定义。比如我国的财务会计是一个由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组成的有机整体,对确认的定义为:指决定将交易或事项中的某一项目做出一项会计要素加以记录和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如果一个项目当且仅当满足要素定义,并且满足“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未来经济利益可能会流入或流出企业;该项目具有能够可靠计量的成本和价值”标准,就应当加以确认。计量是指为了在账户记录和财务报表中确认、计列有关财务报表要素,用货币或其他量度单位计量各项经济业务及其结果的过程。新准则的对旧准则中内容、基本概念和会计要素的修改与国际会计准更加的趋向一致,认同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思想,可以说,这次对旧准则的修改与当前会计改革的发展趋势相一致。

3条款顺序更符合逻辑

条款顺序的排列这不仅表现为新准则在整体上按照国际财务会计准则的惯例安排,而且在每一章的内容中也注意到条款之间的先后顺序。如在第二章中重新排列了客观性、相关性、及时性、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的顺序并进行了重新解释,更加具体、更加明确,可理解性更强,也更符合我国现实的需要,同时,表述也更国际化。如新准则在规定了客观性原则之后,紧接着规定“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说明要求我国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不仅是客观真实的,可靠的,而且还要可用,也就是说这些信息要能为需要求者提供做出决策的帮助,说明客观性在会计信息质量中的引导地位,反映出我国近年来对会计理论有了进一步的研究,说明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会计信息提出更高的需求。

4调整会计要素定义,规定其确认和计量标准

旧准则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要素,在这种摊大而求全的情况下对次级要素进行尽可能多的分类和定义,并规定这些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导致基本会计要素的概念与类别中的一些要素定义不一致,造成结构混乱的后果。相比之下,新准则以交易或事项对会计主体经济利益的影响重新划分会计要素,并使用资产负债观重新定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同时还吸收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以便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出企业非经常性的损益项目,为领导者做出有效决策提供更科学的依据,而且澄清了被动要素和主动要素之间的关系,明确了所有者权益的性质,如“利润”要素强调了与“收入”“费用”要素的关系,这样就澄清了被动要素与主动要素的关系。

5会计要素定义在内涵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虽然仍保留旧准则的六大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分类,和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主要是规定了要素的定义、确认要求和在报表上的披露,对各要素的定义、分类及特征、确认等做了微小的调整,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概念的定义以及相关的定性规定,相比之下,旧基本准则却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但该内容由各条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做出规定,而且,新准则对各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虽然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表述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相类似,但在内涵上却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包含的意思有所扩大,对会计要素的定义更详细,更具体,如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中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6明确基本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关系

从新准则来看,财政部在基本准则与概念框架两者的权衡中,选择了继续保持基本会计准则的形式,使会计准则形成一套前后一致的完整体系;另一方面揉合了对决策有用和对受托方负责的观念,兼顾了企业投资融资的方式,满足投资方、企业主体、顾客等多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由于在具体内容,更多地纳入了概念框架的思想,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通过引入国际通用的概念且通过在信息质量的特征确认和计量上的充实,我国的基本准则至少距离IASB的概念框架已不太远。”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基本准则客观上发挥了类似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指导作用,可以说,我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制订模式与西方的财务会计制订模式已经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了,但并不是说可以将我国的基本准则看成中国式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毕竟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多区别的,而且保持基本会计准则的形式更适合我国的实际需要。

7“可能的未来的经济利益”贯穿于会计要素之中

新准则在收入和费用定义中,将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予以表述,与资产和负债的表述保持一致,而且从理论上也保持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通过新旧准则中两个负债定义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新准则的主要变化有:第一,增加了“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第二,取消了“能以货币计量”。通过新旧准则两个费用定义相比较,新准则的主要变化有: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新准则合理反映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一基本特征,体现了费用与收入之间的配比关系。总之,新基本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使会计信息的质量得到了提高。

8重新界定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区别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报表是由报表本身及其附注两部分组成,附注是财务报表的有机组成。一般而言,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核心,企业对外提供的主要会计信息都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在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有些是通过财务报表提供的,另一些是通过其他财务报告提供。财务报表是根据会计准则编制的,其他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与方式则可以不受会计准则的约束。通过明确区分两者的含义和用途,突出了财务报表在财务报告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了作为反映企业基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在财务报表中的主体地位。

9明确要求创造良好的会计环境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以完善的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标志的一种新型的企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政府在管理方式上由过去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随着金融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育,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和提供者进一步分离,企业利益关系人逐步扩大到民众,合法有效的监督已经由企业内部监督和政府监督转变为社会监督。除涉及商业秘密之外,企业的会计信息要求一律公开,便于民众、投资者和政府对企业进行监督,这就需要企业加强会计核算,加强证券监管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加强外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对于企业不轨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遏制企业会计造假。

第8篇: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范围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1024502

1 概述

公司法拓展了股东有权查询的公司文件的范围。其中,公司章程是面向设会公开的文件,其他文件具有不同程度的秘密性,有的应当提交税务部门(财务会计报告),有的公司文件可能会在交易过程中向对方出具(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等)。有限公司股东为了防止公司管理层在处理公司信息特别是公司财务资料中存在的虚假问题,可以通过新公司法设定的较为宽泛的行使范围进行查询。正确理解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是权利实现的有效保障。知情权范围的确定与限制明显属于立法选择问题,本文基于解释论的行文立场只能针对相关概念进行基础性分析,在面对由于公司法限定知情权范围而可能无法保护股东知情权的现实困境面前,本节仅提出问题。因为公司法形式解释论必须严格限定在规范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如果贸然选择实质解释论的立场,可能不当地介入立法价值选择范畴。这并不是本文所讨论的主题。

2 查阅、复制会计报告与查阅会计账簿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认识到两者之间的不同内容。

财务会计报告是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的,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因此,根据财务会计报告的分类和构成,股东有权查阅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有权查阅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账簿,其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虽然会计法要求会计报告与财务账簿之间必须相互符合与相互印证,但这并不表示在股东知情权层面上,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就当然地包括财务账簿。公司法条文对于股东知情权在会计报告与会计账簿的行使方式与行使程序的规定有着较大区别。会计报告的行使方式包括查阅与复制;会计账簿仅可查阅,不可复制。会计报告的行使程序较为简捷;会计账簿的行使程序包括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与说明目的,公司拒绝查阅的,必须在自股东请求至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上述区别的主要原因在于:股东对会计报告行使查阅、复制权并不影响其它股东的权益和公司利益,而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涉及公司重大财务信息,对公司股东和公司利益影响巨大。财务会计报告虽然能够比较客观的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而且具有简便易查的特点,但由于财务会计报告是专门制作的信息资料,不如原始的账簿文本具有检索内容真实性的充分保障,股东仅仅凭借对财务报告的查阅,很难判断公司经营活动是否正当,是否存在侵害股东权利的行为,行使知情权的权利收益有限。

会计信息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如果股东能够接触并分析会计信息,便有可能知悉公司多数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从事不当的财务行为。首先,会计信息查阅权能够有效监督长期、大量借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其财务管理相对松散。多数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极有可能借用公司资金,无偿借款、拖欠借款等现象在所难免。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长期或者大量被多数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主体自行设立的公司所借用,可能引起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流动性的危机,一旦遇到重要的投资机遇或者支付期限,正常经营将受到严重影响。借用公司资金在账面上直接显现,股东查询后便可得知,及时质询相关人员便能取得很好的监督效果。其次,会计信息查阅权能够繁反映公司相关交易、资金流转的情况,能够有限监控多数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交易。违背信义义务的控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将有限公司的资产、利润、盈利项目转移到尤其控制的其他公司,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损害少数股东的财产利益。底价向有限公司收购产品再高价出售、高价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原料等行为在会计监督失控的前提下屡见不鲜。股东定期查阅会计账簿能够有效控制非法的关联交易行为。

因此,司法实践应当对股东的会计信息知情权予以特别的保护与审慎的限制。如果司法机关没有能够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施有效保护,股东会通过自然地会通过控制权集中的本能方式保护股东权益。由于资本集中的原因,公司的多数股东具有强大的控制能力,其需要的重要会计信息可以随时从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处获悉,并且在多数情况下其本人或者委派的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由此便可能造成少数股东利用公司会计信息维护知情权并进而实现作为投资者的决策参与要求不被公司重视或者根本无法予以实质性体现。会计信息知情权本身及其对整体股东权重要的派生价值被明显减弱。但如果知情权司法过度保护股东权益而忽略重要的合理限制原则,会引起司法过度介入公司治理,产生知情权保护的异化,将会在更大程度上导致多数股东绝对控制公司,并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强烈的盈余管理甚至是盈余操纵。 东亚区域的实证报告指出,知情权法律规范与司法定位清晰准确的国家和地区能够有效地处理保护与限制的关系,亦能够保证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安全。 也就是说,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过度保护将会削弱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相关性。司法实践对此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如何在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现有会计信息范围的框架内寻求知情权保护与限制的价值实现,确实具有相当大的挑战性。

3 知情权范围的整体限制

有限公司小股东在面临公司重大变更时经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的被动地位,知情权保障了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的基础权益。但是,知情权的范围限制使得少数股东无法全面获取公司信息。例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就并购计划作出决议,要求出资股东以一定的价格将股份转让,公司亏损由股份受让人承受。当少数股东因对出让公司股权以及公司经营状况缺乏了解而要求公司提供股权转让文本时,经常遭到公司拒绝。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将知情权的范围限定为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并不能进一步包括公司经营账册、设备清单及价格以及对外股权转让合同等对于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态与保户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的重要信息。应当承认,公司法修订过程中并没有对此问题进行严格的价值位阶测量,没有作出明确定位――是否应当在适当牺牲公司经营自、经营秘密权的基础上赋予股东更为广泛的知情权范围。依据公司法条文进行法理解释,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得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经营账册、设备清单及价格、对外股权转让合同等文件。知情权诉讼必然会在这一问题上出现股东权利与公司经营之间的价值冲撞。

我们认为,对股东知情权进行上述整体性限制的基础在于股东具有的容忍义务,对公司在合理限度内行使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行为,股东应当予以容忍。若公司在将来一段时间内不会对股东权利构成实质性威胁,至少从表面证据来看,没有危险因素明显存在,就不构成对知情权的妨碍。容忍义务公司法律制度作为一种规范命令使人承担的特定作为与不作为。对于容忍义务,从概念上分析,是有义务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但这种反对或异议他本来是有权提出的,只是经过价值权衡之后的一种制度妥协。如何通过司法上的替代性措施进行深入协调,应当是后续研究的重要内容。

第9篇: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范文

 

 

    案号一审:(2010)西民初字第02954号

    【案情】

    原告:徐尚忠。

    原告:付秀兰。

    被告:北京永盛联机电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

    2005年6月,机电公司由北京市西直门内机电产品采购供应站改制设立。改制时,徐尚忠、付秀兰分别认缴了占公司注册资本4%的股金,成为机电公司的股东。机电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2月1日前送交各股东。

    但是,出资之后,徐尚忠、付秀兰一直未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公司也从未向二人出具全部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更未提供会计账簿供二人查阅。

    2010年1月8日,徐尚忠、付秀兰通过康达物流快运向机电公司寄送文件,快运单上载明的快运内容为“查阅机电公司会计账簿请求书”。同年1月11日,机电公司签收了该文件。

    关于上述文件的具体内容,机电公司认为,文件中只包括一份落款为打印字“徐尚忠”的请求书。请求书中记载:(徐尚忠、付秀兰)“出资完成后一直未能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现请求公司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供其查阅、复制”。

    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徐尚忠认为,虽然落款为打印字“徐尚忠”的请求书上没有其亲笔签字,但请求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付秀兰表示请求书上虽没有其签字,但也是其意思表示。另外、徐尚忠、付秀兰还向法院陈述,其于2010年1月8日向机电公司寄送的文件,除了机电公司出具的请求书外,还包括落款为付秀兰的请求书。该份请求书中写明了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

    机电公司收到文件后,没有向徐尚忠、付秀兰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徐尚忠、付秀兰遂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机电公司向其提供自2005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供其查阅、复制;提供自2005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供其查阅、复制。

    机电公司答辩称:不同意徐尚忠、付秀兰的诉讼请求。理由为:一、机电公司每年都会向包括徐尚忠、付秀兰在内的股东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二、财务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不属于股东知情权范围,并且是机电公司重要的商业信息。徐尚忠、付秀兰多年来从事的职业与机电公司经营范围一致,其查阅财务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的目的不明确,可能会损害机电公司的利益。

    本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询问徐尚忠、付秀兰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二人认为,改制之前机电公司连年盈利,改制之后几乎没有盈利,甚至亏损,故二人希望通过查阅会计账簿了解公司真正的经营情况。

    【审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尚忠、付秀兰分别拥有机电公司4%的股权,故其不应当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在法院向二人释明后,二人坚持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因徐尚忠、付秀兰作为共同原告并不影响当事人的程序和实体权利,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法院决定以徐尚忠、付秀兰为共同原告审理本案。

    徐尚忠、付秀兰认为邮寄给机电公司的文件中还包含付秀兰的请求书。对此,法院的意见为,机电公司签收了徐尚忠、付秀兰寄送的文件,应就文件的内容举证予以证明。快运单上快运内容为“查阅永盛联公司会计账簿请求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机电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文件内容是落款为打印字“徐尚忠”的请求书。机电公司提交的请求书名称及内容均与快运单上快运内容一致,因此机电公司的证明责任已经完成。如果徐尚忠、付秀兰认为文件中还包含付秀兰的请求书,应当举证证明。但是,除口头陈述外,徐尚忠、付秀兰没有提交其他证据对此予以证明。因此,根据证据规则,法院对徐尚忠、付秀兰的口头陈述不予采信,进而认为,徐尚忠、付秀兰于2010年1月8日向机电公司寄送的文件中,不包括另外一份请求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因此对于徐尚忠、付秀兰要求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需要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如果公司在15日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才可以寻求司法救济。根据前文的分析,机电公司签收的文件不包括付秀兰签字的请求书。因此,在起诉之前,徐尚忠、付秀兰只是向机电公司提起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请求,但是没有说明目的,这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前置程序存在瑕疵。即使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徐尚忠、付秀兰向法院说明了查阅目的,该程序存在的瑕疵并不能因此得到救济。

    西城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机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本公司备置该公司2005年7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徐尚忠、付秀兰查阅、复制;驳回原告徐尚忠、付秀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评析】

    一、股东知情权的含义和设立目的

    股东知情权是指对一组股东权利集合、抽象之后形成的理论概念,是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会议决议、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等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活动的权利。[1]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公司法中并没有知情权这一概念,我国公司法也不例外。公司法在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查阅权;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查阅权和质询权;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股份有限公司置备、公告财务会计报告,以上内容共同构建了我国公司法中的股东知情权制度。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第246条规定了股东知情权纠纷,其法条依据即为公司法的上述规定。

    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例如参与公司决策、选择公司管理者、资产收益等权利的基础。股东如果对公司的基本信息缺乏了解,其他权利就很难实现。但是,在实践中,公司的优势股东可能会利用其优势地位,压制弱势股东的权利,使弱势股东的知情权难以得到实现。为了充分保护弱势股东的权利,公司法赋予了股东知情权,并规定在知情权受到侵害之时,股东可以寻求司法保护。

    本文股东知情权指的是公司法在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该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些规定为有限公司股东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思路。相对于旧公司法,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以及公司的相应义务规定得较为全面、具体,一方面增加了范围,另一方面增加了实现手段,增强了知情权纠纷的可诉性。但是,公司法关于知情权的规定尚存若干不足,致使法院在审判实务中对相关问题难以进行界定。

    二、公司法对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设置了前置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股东提起查阅要求,其要求只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应该提供条件供股东查阅、复制这些材料。

    公司的会计账簿作为对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财务状况的记录,是对公司经济状况的真实反映。由于会计账簿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反映更加深入,可能会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允许股东随意查阅就可能会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在保护弱势股东利益的同时,为了平衡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法对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持谨慎态度,虽然规定对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进行司法保护,却设置了前置程序,即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如果公司在15日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才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三、前置程序存在瑕疵能否通过诉讼程序得到救济

    公司法对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设置了前置程序。问题在于,股东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前置程序就提起了知情权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对前置程序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补正(例如在诉讼中说明了查阅目的),是否可以视为前置程序存在的瑕疵因此获得救济?另外,股东提起诉讼是否可以视为向股东提起了请求?这些是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法对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设立了前置程序,目的是让公司对股东的查阅请求进行审查。股东如果没有履行前置程序就提起诉讼,并且在诉讼过程中说明了查阅目的,则前置程序存在的瑕疵就可以得到救济。

    法院可以给公司15日的审查时间。公司如果15日内同意了股东的查阅要求,则可以调解或者撤诉结案。如果公司不同意股东的查阅要求,则诉讼可以继续进行。第二种观点认为,前置程序作为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股东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起诉讼不能视为前置程序中向公司提起请求,在诉讼中说明了查阅目的也不能救济前置程序存在的瑕疵。股东如果违反前置程序直接提起知情权诉讼,应当不予受理,受理之后也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公司治理首先应坚持公司自治。公司法从本质上来说是私法,私法以自治为生存基础。私法自治要求,私人的生活关系原则上应由个人依其自由意思予以调整,国家只需消极加以确认,并赋予其拘束力,不宜妄加干涉。[2]公司的私法自治包括公司自治,“公司自治意图在公司内部和外部将公司锻造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主体,由公司自己决策和管理其内外事务。对这种决策和管理,股东、立法和司法机关均不得随意干涉。”[3]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自治的精神,司法机关就应该充分尊重并保护公司自治,不得过分介入公司治理。只有在公司自治损害公司、股东、他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才可以介入公司治理中,对公司自治进行合法干涉。公司法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设置前置程序,也是尊重公司自治的表现。因为,如果股东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了目的,公司就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和查阅目的决定是否同意股东的要求。如果公司认为股东要求合理,进而同意股东的要求,股东就不需要提起司法救济。股东没有提起书面申请,或者提出了申请但没有说明目的就直接提起司法救济,如果将提起诉讼视为提出请求,将在庭审中说明目的视为对前置程序的瑕疵进行了救济,这就等于剥夺了公司的相关决定权利。不经过前置程序直接提起诉讼,这无疑和公司法的立法目的相违背。

    第二,知情权诉讼应穷尽内部救济。公司法规定了前置程序,意味着股东可以在公司内部寻求救济,以此为基础,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干涉还应遵循穷尽内部救济的规则。如果股东的权利通过前置程序在公司内部即可得到救济,就没有必要再寻求司法保护。司法机关不得直接干预公司内部事务,只有在股东寻求内部救济失效的情况下,司法才可以进行实体性的干预。因此,如果股东没有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就不可能知道并进而决定是否同意股东的要求。股东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违背了公司自治的精神和穷尽内部救济原则。只有股东向公司提起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拒绝了股东的要求,使内部救济无法得以实现,股东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第三,违反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果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对前置程序进行救济,不仅会消耗司法资源,还会增加公司负担,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表面上看来,股东知情权诉讼的成本很低,诉讼费只需要70元或者35元。但是,审判权的启动和运行需要花费一定的司法成本,一个知情权纠纷案件消耗的成本远远不是诉讼费所能体现的。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如果前置程序存在的瑕疵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得到救济,由于股东知情权诉讼的诉讼费用少,起诉成本低,会导致股东滥用知情权,会极大地加重法院的负担。同时,还会干扰公司的正常秩序,给公司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另外,如果在诉讼中前置程序存在的瑕疵可以得到救济,对于个案而言,其不利的一面容易被忽视。但由于判决具有榜样作用,其他人可能会参照特定案例,不经过前置程序就直接提起诉讼,不仅违背了立法目的,还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四、本案的处理结果

    (一)关于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机电公司认为,每年召开股东会时,其已经向股东提交了财务会计报告,因此,不同意徐尚忠、付秀兰要求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的项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在已经向股东提交相关资料的情况下,股东不得再行使知情权。并且,机电公司即使已经向徐尚忠、付秀兰提供了财务会计报告,再次向其提供更不会影响机电公司的利益。并且,机电公司章程记载,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2月1日前送交各股东。因此,机电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2010年2月1日前送交各股东。另外,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内容,机电公司章程对此也没有具体规定,因此,法院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内容不进行一一列举。

    综上,法院对徐尚忠、付秀兰要求查阅、复制机电公司自2005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二)关于查阅、复制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本案中,徐尚忠虽然向机电公司提出书面查阅会计账簿的要求,但是并没有说明目的,这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前置程序存在瑕疵。即使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徐尚忠、付秀兰向本院说明了查阅目的,该程序存在的瑕疵并不能因此得到救济。因此,法院对于二人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另外,公司法并没有赋予股东复制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的权利,对于徐尚忠、付秀兰要求复制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的诉讼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

 

 

 

 

注释:

[1]宋从文:“股东知情权行使与限制之维”,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