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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随着全球经济变化、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整体增长缓慢,尤其以货物贸易为主。但是国际服务贸易却一枝独秀,成为国际贸易增长中的唯一亮点。在各国的贸易总额中,服务贸易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经济的发展趋向于无形化,相应地作为无形经济一部分的服务贸易的统计,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例如:美国的国际贸易年年逆差。按照国际贸易理论,长期的顺差和长期的逆差对本国的经济发展都极为不利。但是美国的经济发展却一直较稳定,其中与服务贸易大大弥补了货物贸易的长期逆差有一定的关系。也就是无形贸易的发展,特别是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无形中淡化了货物贸易的重要性。据统计,美国自1976年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年年顺差。1986年,服务贸易顺差达到了100亿美元;到1996年更是增加到了780亿美元,在其国内!服务业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1993年就达到了60%以上。还有英国,其有形贸易也是年年逆差。可是自1947年以来,通过跨国公司、银行、保险公司、海运、民航、旅游业等以服务贸易为主的无形贸易一直保持顺差,这对弥补有形贸易的长期逆差起到了关键作用。所以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相应的服务贸易统计也越来越重要。
二、分析国际贸易统计的规则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规定:一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另一种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1.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统计的原则,主要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简言之,就是跨境贸易。这里所说的居民和我们的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常住人口差不多,通常是指在该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自然人和设有营业场所并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实体。在这个意义上,服务贸易统计就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的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即跨境的服务流动统计。例如:中国的某企业接受外国海运公司的运输服务,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进口。又如,外国旅游者在中国的旅游消费支出,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出口。显然,包括在国际收支统计中的跨境服务贸易统计,具有服务跨境消费和跨境交易的特征。BOP统计已经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并且IMF也已经认识到了服务贸易在国际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其统计的重要性。在其出版的国际收支统计方法手册第五版BMP5中,已经将服务贸易项目由手册第四版的五项细化为十一项,并逐步说明指标涵盖的范围和编纂方法。为了统计的准确性,该组织统计局已经在1999年出版的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全面介绍IMF和WTO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原则、分类和内容。但是IMF坚持其居民和非居民的统计原则,不统计境内外资企业对境内的服务贸易,认为这部分交易的统计不属于BOP范围,而属于国民核算统计。
2.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迄今为止的第一套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变规则,其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医疗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及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和其它等12个部门类别,每个部门又细分为若干个分部门,共155个分部门。GATS要求统计的服务贸易按其交易方式,既有跨境交易,包括过境交易、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又有境内贸易,包括商业存在,即境内的外资企业对境内的居民和非居民提供的服务交易,但是这种方法的统计资料很少,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中,采用此法的国家不多。
3.外国附属机构的贸易(FAT)统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外国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国家间经济联系的方式不再仅仅局限于跨境贸易,而包括了由于资本流动而导致的货物和服务的境内交易。例如,中国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然后在中国境内销售。由于按IMF的BOP统计的,这些外资企业属于居民的概念,或者说是常住单位。他们和中国国内的企业或者个人发生的交易,包括货物交易和服务交易,都不能统计到BOP中去,因为没有发生跨境交易,只是在中国居民之间进行交易。但是它又是外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又不同于纯粹的国内贸易,它不仅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到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利益,而且这种交易已经属于中国和外国之间的交易。
三、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
我国的服务贸易的统计发展远远落后于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原先采用MPS账户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时,根本不考虑服务创造的价值,更谈不上服务贸易统计了。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国外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对外贸易额不断增加,服务贸易占总贸易额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再加上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已经采用了SNA体系,因而也开始重视服务贸易统计了。目前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主要包括了两大部分:一是国际收支服务贸易统计,也就是BOP统计,我国基本上就是按照BMP5的框架来统计跨境的服务贸易的;另一部分就是内向的FAT统计,对于外向的FAT统计,由于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较少,暂时不成熟。但是无论是BOP统计还是FAT统计,在我国还是跟不上服务贸易的发展,这正是我们要注意的一点。相对而言,国际货物贸易已经不再能够充分反映各国间的经济联系程度,绕开关境或者国境的投资活动在表面上淡化了各国间的贸易联系程度。这也是美国、英国贸易长期巨额逆差,而国内经济仍然保持较快增长的一个原因。国际上进行比较所用的贸易额,多是以货物贸易和BOP统计的服务贸易为主,因而将大量的国外投资所形成的贸易隐形化了。事实上这部分贸易是存在的,不但服务贸易是存在的,而且货物贸易也是存在的。但是却没有用来反映国际间的贸易联系程度,也没有用来反映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经济活跃程度。对于中国而言,外资企业的经济活动对中国国内经济的发展更加重要。对于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跨境的BOP统计和内向的FAT统计正在不断发展成熟,而外向的FAT统计却发展缓慢。
[关键词]京津冀;服务贸易;合作机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7209
1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三地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及优势分析11北京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优势分析
北京作为首都和国际化大都市,具有雄厚的经济发展水平,作为非港口的国际化贸易中心,有较强的服务贸易基础和实力。在技术支持方面,全国顶尖的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聚集也是其他区域所无法比拟的。在北京,科技含量高、服务水平好、国际竞争力强的新型绿色科技产业正在迅猛发展。北京的服务业以生产业为主,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通信服务、邮政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或广告宣传服务等高科技新兴服务贸易成为主导。北京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以下两方面的明显优势。
第一,转移国际服务贸易产业的重要平台。2015年,北京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3028亿美元,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同比增长178%,在北京对外贸易中的比重达29%。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了部分重要的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而北京不仅具有优良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充足的科技、人才资源,而且具有完备的服务外包产业链,强有力地支撑了离岸外包的发展。
第二,服务贸易的标准化、国际化水准较高。在标准化层面,北京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的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北京市政府2011年颁布的《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标准化发展规划》等文件中都把努力发展北京现代服务业作为了重点任务,并在信息、旅游、环保、创意文化产业等多领域都有标准化的科学管理规划。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8月,北京现有国家标准28802项,其中直接涉及服务业的有225项。在国际化层面,北京积极参与服务贸易的国际市场竞争,在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也具有一定的占有份额。北京因具有广阔的服务贸易发展空间,吸引了大量国际高端的科学技术人才,为服务贸易的国际化提供了充足的人才资源储备。
12天津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优势分析
天津作为直辖市,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天津滨海新区被誉为“中国经济第三增长极”。天津市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从2001年的255亿美元增长到2013年的180亿美元,进出口总额增长了6倍多。但在2008年进出口总额达到最大峰值之后出现了连年下降的趋势,到2013年才勉强恢复到180亿美元的水平。而天津在全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中的占比也从2008年的61%下降到了2013年的33%,比2001年的35%还低02个百分点。但天津发展服务贸易也具有其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
第一,区位和产业基础优势明显。根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精神,天津就是要打造国际型先进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中心。其作为亚欧大陆桥三条线路的起点,在运输等国际服务贸易、服务产业集聚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第二,服务外包业为天津服务贸易的腾飞提供了机遇。2009年天津被确立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之后,以滨海新区、保税区、开发区为示范中心的天津服务外包业正向高端产业发展。
13河北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优势分析
河北现阶段还是以货物贸易为主,服务贸易的起步较晚,规模也有待提高。河北服务贸易仍然多集中于工程承包、劳务输出、旅游等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中。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不合理,在金融、保险、信息、咨询、广告等新兴服务贸易产业的投资较少。但河北在京津冀区域中也有自己的优势。
一方面,资源优势明显。所谓的资源优势包含了劳动力资源、旅游资源等。河北可以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较为丰富的中、低成本劳动力资源,立足工程承包、劳务派遣等优势产业,融入京津新兴产业协调发展。另外,河北的长城文化、坝上草原、渤海之滨等优势旅游资源与京津旅游资源错位开发,实现了京津冀一线式旅游服务,带动了相关服务贸易的往来。另一方面,市场腹地空间广阔。河北多个城市的现代城市化发展进一步提速,秦皇岛、唐山、沧州的港口建设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河北重视提升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场环境,在河北沿海港口城市纷纷加大了京、津跨区产业对接的合作项目建设。如,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北京亦庄保税物流中心与曹妃甸综合保税区的合作模式,推动两地保税区协调联动;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建设;承德县华唐中科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服务外包产业园项目总投资6亿元,已有1000余座席呼叫中心部分投入运营。因此,河北为京、津转移部分高新技术服务贸易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项目对接空间。
2京津冀服务贸易合作的不足
21区域合作流于形式,本位发展无法抵御外部风险
京津冀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缺乏统一的协调体系以及抵御外部风险机制。上文所谈到的天津2008年服务贸易总额在达到阶段性峰值的时候,直到2013年的5年间连续下挫。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当时天津在区域发展中较为孤立,没有利用好北京的服务贸易总部资源以及河北服务贸易的腹地,最终导致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大幅波动。事实证明,区域间单一的发展模式容易受到国际市场环境的影响,服务贸易发展的可持续性不足。
22相对货物贸易而言,服务贸易的发展还有巨大的空间
“十二五”期间京津冀三地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都有显著的增长,但还是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更胜一筹,两者规模的差距还有逐渐拉大的趋势。京津冀区域间服务贸易的发展潜力还有待进一步的挖掘。以北京为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差距从2倍增长到了4倍。与货物贸易的顺差相比,京津冀区域的服务贸易还呈现出结构性逆差,这与旨在以现代服务业为实现经济结构转型的总体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3建立京津冀服务贸易合作机制的路径
31建立完善的京津冀服务贸易法律体系、管理体系和协调制度完善的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管理体系和协调制度是京津冀服务贸易更好、更快向前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法律层面,除了主要依据的《对外贸易法》之外,还应尽快出台多部专门针对服务贸易以及区域间服务贸易合作的法律,建立完备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在协同发展中,应建立分工明确的服务贸易管理结构,并形成部门间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32建立京津冀国际贸易转移服务平台,服务新兴朝阳产业北京可以进一步打造国际贸易转移服务平台,并利用该平台改变京津冀区域经济的增长方式,提高在国际化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最终获得产业国际化的更多成果和利润。在北京的示范带动下,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通信服务、邮政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或广告宣传服务等高科技新兴服务贸易应成为核心产业。北京应充分利用其得天独厚的跨国公司资源,拉动外资注入京津冀三地,加大进出口规模,在此基础上形成京津冀国际市场的规模,为区域合作提供充分的产业支持和龙头带动。在京津冀服务贸易的发展中,北京有实力执行好总部的职能。
33通过京津冀三次产业融合,来协调京津冀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内在机制只有京津冀三次产业融合,才能在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内在要求中实现京津冀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内在协调发展。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即京津冀货物贸易的发展是服务贸易的原动力与内在需求,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服务贸易不仅可以实现与货物贸易的双赢,还有利于产业机构的优化,最终带动货物贸易的发展。而滞后的或不协调的服务贸易发展也势必阻碍结构调整、第三产业发展以及三次产业的协调。第三产业的发展是生产社会化程度和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必然趋势,有利于为第一、第二产业提供高效的服务和信息。同时,第三产业成为了外商投资服务企业的重要领域。京津冀可以以北京为服务业总部,以天津作为生产业的纽带,以河北作为生产制造业的基地,这样可以保障涵盖京津冀所有产业的上、中、下游各个环节的产业部门,综合提高服务环节的价值比重。注重“以人为本”的现代服务业,关键在于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由此,服务贸易逐渐成为了京津冀贸易发展的核心,而传统的货物贸易成为了一种载体,实现了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复合式统一。
34实践“北京总部、金融科研,天津桥梁、国际港口,河北转化、人力服务”的联动产业链在京津冀服务贸易产业协同发展框架下,实践“北京总部、金融科研,天津桥梁、国际港口,河北转化、人力服务”的联动产业链。从京津冀产业发展现状来看,北京依托于高端企业总部、高端人才和高端服务形成了“创新驱动”“总部经济”“高端服务”的产业格局,作为首都和国际化大都市,其辐射力和影响力可以为京津冀金融服务外包的发展发挥强有力的示范和先导效应,作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在市场布局和业务领域方面,逐渐形成了两大服务外包聚集区;天津借助于滨海新区开发了“高端制造、研发转化基地和国际港口”的产业优势,充分利用天津京津冀服务贸易产业协同发展的桥梁作用,效仿滨海新区发展服务贸易的成功案例,结合京津冀发展特点,发展BPO等服务外包业务,而且天津可以直接受到北京的政策指导、国际化影响以及两大外包聚集区的积极示范;河北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城镇化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及现代农业强势发展的态势,鉴于河北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应鼓励更多较低技术水平的劳动力从事ITO,为服务京津冀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和基石。由此,完备的京津冀服务贸易联动合作机制的建立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抵御金融危机等外部风险的冲击。
参考文献:
[1]于立新,冯远中国服务贸易研究报告[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
[2]赵瑾国际服务贸易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3]贾志影京津冀服务贸易协同发展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12
【关键词】 通讯技术 科学水平 服务贸易
通信服务贸易是十二大类服务业中十分重要的一种,是指以通信服务为交易对象的贸易活动,包括邮政服务和电信服务两种方式。随着科技的进步,通信服务贸易在各个行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通信的发达、外资的大举进入和快递企业的发展壮大都使通信服务贸易越来越重要。当然,对于服务贸易还有很多人认为不足以成为研究对象,主要因为对于服务的理解还不是很清晰,马克思曾经这样界定,“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1]科技的进步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科学特征,现代通讯技术依托世界范围内的交流,并依靠通讯技术原理、交换技术、EDA技术、DSP技术、以及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和现代光纤通讯技术等手段,实现了科技的创新和机械技术的进步,这对于与服务贸易的结合都实现了手段和技术的创新。
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以光纤和无限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例
在这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信息和通信已然是现代社会命脉。广泛的信息交流促进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合作、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科技就是第一生产力”,通信技术不仅自身发展迅速,而且已经成为很多关键经济领域发展的必备条件,比如电商以及手机商。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也是经历较长时间。中国古代以及世界古代军事作战使用的烽火狼烟从一定程度上就是在以通讯的概念传达信息,可以作为早期通讯的手段和工具。1837年,莫斯发明电报机,设计莫斯电报码,紧接着,电报就在诸多领域得以运用,这对于传送私密信息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科技发达的今天,仍然有很多特殊的保密行业依然使用着这一工具。1876年,贝尔发明电话机,电话通信是通过声能与电能相互转换、并利用“电”这个媒介来传输语言的一种通信技术。两个用户要进行通信,最简单的形式就是将两部电话机用一对线路连接起来。1901年,马可尼发明了无线电报,开辟了通信的新纪元。其利用电键控制一个低频信号发生器的振荡与否,再被一个高频载波信号所调制,经功率放大,由天线发射,其工作频率点设在短波段(SW),在接收端,经检波可得到低频信号的有与无所组成的排列信息,由报务员译码而得,其电码的组成又称莫耳斯电码,由五个长短不一的音响信号来组成0-9的拾个数字和26个英文字母,组成无线电电报收发通信系统。1925年,载波通信的出现,使一条线路上可以传送多路音频电话信号。1929年,电视机的发明,使信息的传输由单一的声音发展到了声音与图像共存。1946年,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第一台计算机诞生。紧接着,电话和无线网络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随着只能手机和高速网络光纤的出现,人们生活方式被彻底改变了。
21世纪是信息社会的时代,由信息技术、信息传送、信息资源所构成的信息产业将成为生产力的基本要素。社会对信息的需求推动了信息产业的发展,迫切要求各种专业信息系统共同经过一个信息网络,能使任何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将文本、声音、图像、电视信息传送给任何地点的任何人。从整个电信网角度来看,可以将全网络划分为公众电信网和用两大块,用户驻地网属于用户自己,公众电信网又分为核心网和接入网。核心网提供高速公众传送通道,接入网是这个通道的“最后一公里”,他主要解决如何将图像、数据、语音等多种业务综合传送到用户的问题,核心网已经经历了几代更新发展,这就势必对接入网提出不断发展更新的要求。无线接入指从程控交换节点到用户终端全部或部分采用无线手段的接入技术,即用无线传输代替接入网的全部或部分。向用户终端提供电话、数据和视频服务。无线接入系统的组成如下图,它包括四个模块:用户台、基站、基站控制器BSC、网络管理系统NMS。
无线接入网按出现年代分:20世纪70年代的第一代系统,即一点到多点微波系统;80年代的第二代系统,即基于模拟蜂窝的系统;90年代的第三代系统.即基于数字蜂窝的系统。应该指出,这三代系统都是属于窄带无线接入。按接入方式分有:纯双绞线铜缆接入网、混和光纤同轴电缆网(HFC)、xDSL(HDSL、ADSL、VDSL)、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无线接入网和全光纤接入网。
在数字无线光系统,我们采用脉冲直接强度调制,光脉冲的产生是通过激光器的开断来实现的,当发送信息为“1”码时,激光器发出光脉冲,“0”码时激光器完全关闭。本文中假定进入光无线系统是数字信息,数字信息经过编码处理后是一连串的01码序列,最简单的调制方式就是将01序列脉冲直接对激光器进行强度调制,当输入信息为“1”时,激光器发出一个宽度为1/Rb、强度为2P的脉冲;输入信息为“0”时,激光器完全关闭,这就是非归零的开关键控调制(OOK-NRZ)。开关键控调制简单可靠,但是针对无线光传输大气信道,背景噪声的影响和空间衰减大,OOK调制功率利用率不高,通常会采用脉冲位置调制(PPM)。
二、技术进步促进通讯服务贸易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
通讯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需要整个体系内的相互结合以及科技的依托,网络光纤技术和无线技术的进步使得世界的相互连通更加容易,不仅使得地球村的作用更加突出,更使得地球村里的联系日益密切。
通信服务贸易的主要特点是通信服务主要以传输含有信息的物件为主。电信服务可以以最快的速度传递信息,并能提供多功能信息服务。全球通讯服务贸易总收入在 1997年只有6440亿美元, 到 2011年已达到18600亿美元;2000年世界通讯服务贸易总量为670亿美元,到2011年已达到2044亿美元。就目前世界服务业发展情况来看,以运输、旅游等为代表的传统服务业的重要性日益下降,而以通讯服务、计算机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可预见未来通讯服务贸易将在全球经济结构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国际通信服务有利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国际运输等业务的开展,通信服务的发展也大大促进了这些业务的发展。在国际服务贸易中,运用通信服务有利于节约人力和资金。通信业的发展,缩短了社会化大生产中的信息传递时间,社会交易成本得到大幅降低,促进了经济水平的提高。例如,充分利用电话,就可大大减少差旅费和会议费支出,还可大大减轻交通运输的压力。据美国预测,利用现代化的电信手段,实现新型的分散式办公形式,在2000年,可节约300亿-470亿美元的交通运输投资费用。日本电信界认为,用电信手段代替业务面谈,可节省交通能源的60%。在另一方面,通信服务更是大大的节省了时间,在现代的快节奏生活中,人们真正可以感受到一寸光阴一寸金,通信服务在国际服务行业中节省了人力、资金的同时,更缩短了时间,这不论是对服务输出还是输入都具有重大意义,而节约这些资金的基础便是科学技术发展的结果。
三、结语
纵观世界各国通信的发展,每一个国家的通信服务行业都必然要进行改革与创新,从而更有利于国家乃至全球化的发展。认识了解通信服务的作用并合理运用有利于促进各个行业的发展,最终发挥它的最大能量,为人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我想,这也是通信服务开创者和建设者的根本目标。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BOP统计;FATS统计
中图分类号:F71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4-0143-03
当今世界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全球信息技术革命的不断发展增强了服务活动及其过程的可贸易性,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会计、咨询等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扩张。同时,与近年来出现的大型呼叫中心、数据库服务、远程财务处理等一样,新的服务贸易业务也将逐渐衍生出来。商业存在成为服务贸易的主要方式。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快速扩张,服务贸易的定义也趋向开放,更是对服务贸易统计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定义引发出统计口径问题,许多专家学者对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和方法开展了相应的研究。笔者对这些研究活动及其成果进行了回顾,归纳了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的主要观点。
一、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特殊性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特殊性源于服务贸易概念界定的特殊性。服务贸易概念有狭义论与广义论之说。发展中国家仅将居民与非居民所从事的跨国服务视为国际服务贸易,即狭义论。发达国家则将所有涉及不同国民或不同国土的服务交易都列入国际服务贸易范畴,即广义论。服务贸易的这两种代表性定义主要有三个区别[1]:(1)两种定义观察国际服务贸易的立足点不同,前者立足于交易者的常住性,后者立足于生产要素所有权――即属地与属权之别。(2)两种定义下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不同,集中体现在对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服务的处理方式不同。(3)两种定义产生的背景不同,所发挥的功能不同。货物的国际贸易与直接投资互为替代,而在服务领域发生的直接投资从本质上讲是跨境服务贸易的一种变形。
在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简称GATS)中,国际服务贸易被定义为四种供应模式:(1)跨境供应(Cross-border supply)。(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谢启南等认为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2]:第一,贸易原则。即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仅统计有偿服务,而不统计无偿服务。第二,服务原则。即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仅统计服务贸易,而不统计货物贸易。因此,必须正确划分服务与货物的界线,防止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重复统计。第三,国别原则。即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仅统计本国(地区)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所发生的交易,而不统计本国(本地区)居民和机构单位之间在国内(地区内)所发生的服务交易。
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方法现状
国际收支是世界各国国际经济交往的产物,是用来记录、分析、解释一个国家在世界经济交往中的规模、结构的统计数据。国际收支统计是一个国家实行宏观经济目标的需要。宏观经济目标通常由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组成。因此,国际收支统计是一个国家对本国国际收支状况做出评价和判断的基础,是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依据。全球统一的国际收支制度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后着手建立完善的(见表1)。
《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和《国际收支手册》第四版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扩大了国际收支统计概念框架的范围,使其不但包括国际收支流量的统计,而且包括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的统计;第二,明确区分了经常账户账户内的服务和收益,收益又分为职工报酬和投资收入,重新定义了经常账户,将无偿转让分为经常转移和资本转移。前者计入经常账户,后者计入资本账户;第三,对第四版的资本账户进行了重新定义,改称为资本和金融账户,使各类投资方式下的投资工具、部门期限的划分更为明确。
1996年,OECD(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欧盟统计局与IMF(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协商,制订了比《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更详细的分类,将《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若干服务项目进一步分类,即《扩大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Extended Balance of Payments Services,简称EBOPS)。它不仅包含了与BPM5的11个主要标准部分①相一致的主要目录,而且增加了许多与BPM5(fifth edition of the IMF Balance of Payments Manual,简称BPM5)原则相一致的更细化的内容,基于鉴定和申报目的,EBOPS编码标准化体系与BPM5的编码体系完全协调融合。
传统的BOP(Balance of Payments,简称BOP)统计方法是有缺陷的,按照 IMF的BPM5的规定,国际收支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国际收支平衡表包括经常账户、资本与金融账户、错误与遗漏账户。服务贸易被列入经常账户项下,是指一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服务的输出入。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不是以国籍为标准,而是以交易者的经济利益中心所在地为依据,即从事生产、消费等经济活动和交易达一年以上的所在地。IMF规定,企业、非营利机构和政府等法人以及自然人,不论其来自何国,只要他们在所在国从事一年以上的经济活动与交易,就是所在国的居民。另外,与GATS的分类不同,BOP包括政府服务。
由此导致了对国际服务贸易范围的界定不同,尤其体现在对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的服务的处理方式不同。如果A国的服务提供者在B国从事经济活动(设立商业机构)在一年以上,则不属于国际服务贸易。
BOP统计偏重考察不同国家服务产品的流向及随后的资金流向,不像GATS方法偏重考察各国服务业的开放程度,全面反映一国围绕服务交易,通过包括贸易与投资在内的各种途径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BOP统计和FATS(Foreign Affiliates Trade in Services,简称FATS)统计体系可以互为补充。FDI统计涵盖货物和服务贸易,因此,FATS统计的数据很多可以从中获得。FATS服务贸易分为内向FATS和外向FATS。别国附属机构在东道国的服务交易称为“内向FATS”,东道国附属机构在别国的服务交易称为“外向FATS”。FATS统计包括外国附属机构在东道国的全部服务交易情况――包括与投资母国之间的交易与东道国居民之间的交易以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易,但其核心是非跨境交易,即与东道国居民之间的交易。因此,FATS统计可以提供全部的商业存在和一部分自然人流动的统计数据(见表2)。
作为长远努力目标,FATS应尽可能地在与EBOPS相一致的基础上,按照适用于货物贸易的“商品列名与编码协调制度”进行分类,以便与按此方法分类的居民与非居民贸易进行比较。
虽然GATS与BOP+FATS统计没有达到完美的契合,尚有超出现有统计框架的领域存在,但已经为国际间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可比与交换走出了重要一步。
三、FATS统计操作中的难点
1.FATS统计的所有权标准。按照GATS定义,外国直接投资企业通常有“所有权”、“控制”和“联营”等几个概念。在统计准则中BPM5、BD3和1993 SNA中都有关于所有权的规则。所有这些规定都采用了10%的普通股或表决权(就法人企业而言)或等值权益(对非法人企业而言)的标准作为直接投资的下限,但是,它们也规定了与GATS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概念更加一致的规则。所有这三个经协调一致的标准都把“附属机构”界定为直接投资者拥有50%以上股权的企业,“联营公司”为直接投资者拥有10%至50%股权的企业,而“分公司”为单独或联合拥有的非法人企业。在1993 SNA中,附属机构和分公司都被认为是“外国控制的企业”;个别国家可按照它们对外国控制的质量评价,把联营公司包括在这一类别之内或排除在这一类之外。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采纳了欧统和OECD多数所有权的标准,即以“直接投资者拥有直接投资企业中50%以上表决权”作为划定国外附属机构的范围的标准。《手册》认为,尽管低于50%股权仍可达到对所投资企业的控制目的,似应将之列入国外附属机构的范围,但这有可能因为投资国和东道国的编报人员对控股的不同评估标准造成双边统计数据的不对称。
2.FATS统计指标。FATS统计指标在《手册》中被称为“FATS的经济变量”,对变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它们在GATS的执行中和经济全球化现象的分析中的可利用性和可获性。《手册》提出了两组变量。第一组为基本变量,包括FATS的销售额(营业额)和/或产出、雇员人数、增加值、货物和服务的进出口额和企业的数量。它们被用来采集有关服务贸易的基本信息。第二组为补充变量,可用于作相关的对比分析,包括资产、员工报酬、净值、固定资本积累总额、所得税、研究和开发支出。外国附属机构是外国投资企业中的一种,这些指标可以在现行机制中由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统计中获得。
3.FATS的国别归属。国际直接投资的投资国和东道国之间的关系可能仅一环,也可能是多个环节所形成的投资关系链,在后一种情况下,究竟如何处理FATS的国别归属,作为内向FATS可以有两种考虑,一个是直接投资国,另一个是最终受益国。前者以第一阶外国母公司所在国家为内向FATS的国别,后者以最终受益的所有者(Ultimate Benefited Owner,简称UBO)所在国家为内向FATS的国别。通常情况下,第一阶外国母公司和最终受益的所有者是同一家公司,但也有可能两者不是同一家公司。《手册》建议把最终受益所有者作为确定FATS的国别归属的第一选择,并作为详细编制估算数的依据,但也鼓励各国提供按第一阶母公司作为国别归属准则的数据。
在编报外向FATS时,《手册》的精神是外伸到编报国直接投资者有商业存在的国家,既统计数据所跟踪的诸如销售、就业等各种活动发生的国家。
下列实例(见下图1)情况下如何确定这些实体。在每个例子中,所有权链从上至下排列,处于底部的公司为其所有权问题待解决的外国拥有的分支机构。
实例一,公司A既是外国母公司也是公司B的最后受益所有人。
实例二,公司D是公司E的外国母公司,由于公司C依次对公司D拥有多数股权,公司C是公司E的最终受益所有人;它的国家被认为是FATS统计中公司E的所有权所属国。
实例三,按照实例二中的相同推理,公司G是公司H的外国母公司,而公司F是其最终受益所有人。注意公司F在公司H中间接拥有的所有权仅为42%――它占公司G70%的份额和公司G占公司H中60%的份额的结果。但公司H作为外国拥有的分支机构被包括在FATS统计中,因为多数所有权标准与第一外国母公司(它是直接投资者)的所有权权益,而不是与最终受益所有人的所有权权益有关。尽管公司F缺少多数所有权,但可以认为它控制着公司H因为处在多数所有权链上的每个实体都可控制处在它下边的实体,包括该实体对其依次向下的实体采取的行动。
实例四,公司J是公司K的外国母公司和最终受益所有人,公司I不是最终受益所有人,因为它不是公司J的多数所有权人。
实例五,公司M是公司N的外国母公司,由于公司L依次对公司M拥有多数所有权,公司L是公司N的最终受益所有人。然而公司N不包括在FATS统计内,因为外国母公司对它不拥有多数股权。
实例六,公司O是公司P的外国母公司和最终受益所有人。公司P不包括在FATS统计数字内,因为外国母公司对它不拥有多数股权,但它仍然代表了可认为对GATS或全球化分析有重要意义的一个实例。因此,编制国可能希望以补充的办法显示公司P(及其他有关实例)的数据。
参考文献:
[1] 李静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的比较研究[J].统计研究,2002,(8):32-35.
关键词:服务外包贸易;《服务贸易总协定》
中图分类号:F74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07-0034-05
一、全球服务外包贸易的兴起及其发展现状
1990年后期以来,信息和通讯技术的突飞猛进使知识与信息数字化、标准化和物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原先许多服务的不可储存性和不可运输性特征。于是,以知识和信息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产品的生产过程便可以被进一步分解成更小的单位,通过生产地的重新配置来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实现规模经济。正是通过这种服务的离岸外移(offshoring)形式,计算机信息服务外包(IPO)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BPO)成为了当前现代服务贸易发展的一个增长点。基于信息数字技术支持下的服务外包贸易正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
目前,越来越多的欧美国家大型IT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服务型企业在尽量不降低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业务流程服务外包使企业资源得到最佳分配、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减少经营风险,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面对蕴含大量商机的国际服务外包市场,越来越多具有接包能力的国家也正在成为欧美企业理想的海外转包地。国际服务外包业市场已经形成了以印度为核心,同时,包括诸如中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新兴服务外包市场的整体格局。
在市场发展方面,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的《2004年世界投资报告:转向服务业》估计(2004),未来几年全球服务外包市场将保持30%-40%的增长速度,2007年的服务外包额将达到1.2万亿美元。服务外包发包最多的是美国,约占全球项目外包市场的2/3,欧、日约占1/3。承接最多的是亚洲,约占全球外包业务的45%。印度、墨西哥、东欧分别成为亚洲、北美和欧洲的外包承接中心。
而来自中国商务部提供的资料也显示,全球离岸服务外包市场规模已经达到4650亿美元,其中IT应用服务、业务流程外包、IT基础设施服务物和设计研发服务潜在市场分别为900亿美元、1700亿美元、850亿美元和1200亿美元;到2010年潜在市场规模可望增长到6000亿美元(国家商务部,2007)。
中国作为世界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经济体,其稳定的政治环境、较好的法制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巨大潜力以及大量低成本的具备基础技术和语言能力的人才均预示出中国在发展服务外包贸易中存在明显的比较优势。根据统计,2006年中国软件出口达60亿美元,实现超过50%的年复合增长率(2001-2006年),并发展一批本地领先的外包供应商,建立了超过50个高科技园/软件园,在北亚服务外包市场树立了相对的领先优势(国家商务部,2007)。我国上海、北京、大连等城市积极承接全球服务外包贸易,并已逐步出现产业集聚(张磊等,2006)。
二、服务外包贸易对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提出的新挑战与新要求
(一)服务外包贸易与全球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基于服务贸易自身的特殊性质,对服务贸易的全球统计一直被各界视为难题。但另一方面,无论从贸易管理或是经济研究的角度出发,对服务贸易进行科学统计的需求伴随其贸易量的增加而日显重要。
《服务贸易总协定》签订后,全球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基本供应模式达成了基本一致,这为全球范围内制度化的对服务贸易量进行统计奠定了基础。2002年,由六大国际组织(联合国、欧共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贸易组织)共同编写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的出版标志着国际公认的服务贸易统计框架的基本形成。这一统计方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确定以四种供应模式作为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并以居民与非居民间的服务贸易(国际收支项下的服务贸易)和通过国际附属机构实现的服务贸易(FATS)两条主线进行统计(见表1)。
但上述方法对于服务外包贸易的统计却存在着较多问题。首先,虽然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具有一定的部门性,可归入统计体系中商业服务部门的计算机及相关服务分部门,但具有更大发展潜力的业务流程服务却是跨部门的。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电子商务与发展报告2003》的分析,商业业务流程外包主要常见于金融(包括银行和保险)、资产管理、保健、客服、人力资源、营销及与互联网有关的其他服务中,涉及部门相对分散(见表2)。
而制定于1991年的GATS服务部门分类表(Services Sectoral Classification List)虽经两次更新(分别为1998年的CPC1.0版和2002年的CPC1.1版),但目前还无法与日益细分的众多业务流程服务相互对应。其次,即便是对于可归入部门统计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也依然存在着如何区分一般形式的服务贸易与具有离岸外包性质的服务贸易的统计难题。作为一种服务业态形式,服务外包交易会在四类供应方式中均有体现,如何将一般的服务贸易交易与带有加工贸易性质的服务外包贸易进行区分,成为了当前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所需要考虑的新问题。
由此导致的另一个问题是,多边成员仅对列入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的部门承担开放义务,而这些部门往往是根据现有分类来划分和定义的。在多边成员的减让表中,可以找到对计算机服务的承诺,但却没有关于虚拟主机服务的承诺;可以找到诊所和医疗服务,但却没有病历抄写服务。而如果由于技术进步产生的新服务和中间服务不能够体现在WTO成员已经做出的承诺分类当中,则这些服务就将面临遭受贸易保护主义的危险。
(二)服务外包贸易与《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
1、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PO)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BPO)究竟属何种供应模式尚难确定。服务外包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贸易形式,主要做法是将国外客户某一部分的业务内容通过互联网转移到其他国家进行处理,以降低成本,获取更高的利润。但是,这种基于电子媒介和网络载体跨境交付和消费的服务交易究竟属“自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的模式1(跨境交付),还是属于“在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模式2(境外消费);或者是一部分属于模式1(跨境交付),一部分属于模式2(境外消费),目前均尚无定论。
由此产生的潜在问题是,由于各成员在某一特定部门或分部门对这两种模式可能会做出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承诺(如对模式1“不作承诺”,而对模式
2“无限制”),服务外包交易双方对供应模式的不同理解就可能会引起相关市场是否应当开放的争论,甚至引起争端。例如,根据我国人世承诺,在电信服务流域,我国对模式1的承诺属于有一定范围或者有预设条件的限制,而对模式2的承诺却是“没有限制”。
就实践情况来看,由于服务外包贸易正处发展时期,其形式往往表现为企业内部贸易,上述状况所引起的潜在问题还并未在实践中显现。但是,根据货物贸易发展的以往经验,一旦服务外包贸易量达到一定层级,各方利益结构的调整和冲突必然会引发贸易保护主义争端,而当前服务外包贸易供应模式的不确定将会增加争端解决的复杂度。
2、《服务贸易总协定》下成员对模式1(跨境交付)既有承诺的有限性可能导致服务外包贸易自由化的不确定。多边贸易体制成员主要是基于四种供应模式就服务业开放做出了承诺。但是,由于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时期许多服务尚不存在跨境交付和消费的技术条件,因此,许多成员或以“缺乏技术上的可行性”(lack of technical feasibility)为由,或出于不确定性和监管审慎,对模式1(跨境交付)未做承诺或仅做了有限承诺。
目前,随着发展中国家基于模式1(跨境交付)的服务出口的快速增长,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已有所抬头。例如在美国,至2004年年中,至少有36个州提出了100多项议案要求从两个方面限制服务对外发包:一是禁止承接州政府合同的公司雇佣外国劳动力和将工作机会移至国外,二是要求对呼叫中心和数据处理中心离岸外移的规模和方向进行规范(UNCTAD,2004)。
3、对模式4(自然人流动)的过多限制也不利于发展中国家服务外包贸易的发展。在四种供应模式当中,作为全球主要的劳务输出方,自然人流动不仅会涉及到发展中国家的非技术劳动力,而且将越来越影响到与信息技术服务和信息技术带动的业务流程服务出口相关的技术劳动力流动。但目前各成员对模式4的承诺大多与商业存在(模式3)挂钩,而且主要对管理人员和专家开放(张斌等,2003),这不仅限制了非技术劳动,而且也限制了一般技术劳动力(如软件工程师)的流动。而软件出口的在岸服务(onshore service)比重尽管在下降,但仍有相当部分出口需要通过程序员暂时流动到海外客户所在地实现(Aaditya Mattoo et al,2004)。进一步放开对自然人流动的限制将会有力促进发展中国家服务外包贸易的发展。
(三)服务外包贸易与全球电信业市场开放
世贸组织自1995年成立以来,一直在致力于继续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未尽议题。其中,关于各成员电信业市场的开放谈判是这些议题中的重要组成。目前,《服务贸易总协定》下与电信市场开放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服务贸易总协定》电信附件被称为电信市场准入的“总保单”,规定了各成员应遵守的最低限度的电信市场准入标准;《基础电信协议》则明确了WTO成员关于基础电信的具体承诺减让表和关于电信管制的基本原则。其中,《基础电信协议》对于当前服务外包贸易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敦促各成员向外国公司开放电信市场,并结束在国内电信市场上的垄断行为。协议涉及语音电话、数据传输、传真、电话、电报、移动电话、移动数据传输、企业租用私人线路以及个人通信等各项电信服务。
由于《基础电信协议》促进了电信垄断的逐步取消,各成员电信服务业的竞争必然加剧,有利于现有通信技术的更新改造,促使电信服务部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而服务外包作为一种依赖于全球信息网络环境产生的新型服务业态形式,各国电信业的开放与竞争无疑为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发展起到了推动的作用。例如,印度在20世纪90年代就加入了《全球基础电信协议》,这使印度的电信业逐渐成为发展中国家最开放的市场之一,从而推动印度成为了世界上呼叫中心服务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印度被公认为全球发展离岸服务外包的代表性国家。
但是,《基础电信协议》作为一项诸边协议,未加入或后来加入该协议的发展中成员往往都在本国电信行业存在较为严重的保护主义倾向。这不但阻碍了全球服务外包贸易的发展进度,客观上也使这些发展中成员白白丧失了在早期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大好机会。
以我国为例,中国电信行业的对外开放始于人世之后,并伴随过渡期逐步推进。而恰恰是在这段时期,我国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贸易方面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反观印度。尽管其经济发展程度不及我国,但由于其电信行业实现了较早的全面开放,因此在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当中抢占了先机。
三、结论与初步建议
服务外包贸易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业态形势,其的出现实质上使得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传统的贸易分工模式出现了变化,利用劳动力比较优势参与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国家将有可能进一步细化分工,从而为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同构竞争创造了条件。目前,以印度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行动起来,要求在新一轮多边服务贸易谈判中讨论外包问题,并以此推动服务外包地发展。
当前,对中国而言,积极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既是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融入全球经济的战略需要,也是新形势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优先选择。中国应当同其他发展中成员一道要求对现行的服务贸易规则进行调整,预防发达国家可能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推动服务外包贸易发展以促进本国经济的增长。
(一)借鉴货物加工贸易的统计经验,在现行服务贸易统计框架内构建服务外包贸易的统计体系
相对于货物贸易的统计,国际上对服务贸易的全面统计才开始不久。在客观上加大了就服务外包贸易展开全球统计的难度。笔者认为,目前有两项工作急待推进:
1、遵循《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的原则对服务外包贸易进行行业分类。由表2可见,目前,国际机构在统计服务外包时并未遵循《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下的行业分类原则。如果这种状况持续下去,根据货物贸易统计中的经验,则将来就可能出现不同国家、不同国际机构所统计的服务外包数据无法比较的窘境。另一方面,服务外包作为一种具有加工性质的贸易方式,只是一种新兴的服务业态,散布于既存的各类服务行业。因此,将服务外包统计放入国际标准的行业分类目录是完全可行的,可以保证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2、将服务外包贸易与一般的服务贸易在统计中进行区分。服务外包贸易目前的主要做法是将国外客户某一部分的业务内容通过互联网转移到其他国家进行处理,以降低成本,获取更高的利润。其形式与货物贸易当中的加工贸易有相似之处。而对于货物加工贸易,目前,我国进行管理和统计的一般做法是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企业申报进行管理和统计。在各国对服务外包均尚无
统计经验的情况下,我国也可以尝试对服务外包企业展开类似的统计管理制度,并在同其他国家交流经验的基础上逐步确立国际通行的区分规则。我国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已在尝试推行企业申报方式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
(二)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调整,改善服务外包贸易发展的制度环境
为使多边成员在在服务贸易谈判中的自由化承诺能够惠及服务外报部门,相关谈判应当考虑发出一个具有商业意义而且明确界定服务外报部门及相关服务活动的清单,该清单应该能够反映出服务外包部门出现的各类新的服务活动。依据此清单,成员之间应该就承诺的性质达成一个集体谅解(洪晓东,2006)。广大发展中国家应当利用多哈谈判及《服务贸易协定》下的其他机会,尝试对既有谈判内容和模式进行微调,争取发达成员对服务外包贸易发展的支持。
首先,在对模式1(跨境交付)和模式2(境外消费)的谈判中,考虑到目前信息技术条件的快速进步,各方应当对模式1下的开放承诺进行深入研究,使用模范减让表(有称为示范样本)的方式帮助成员在模式1方面做出承诺;此外,应要求各成员改善对跨境服务的管理方式,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
其次,应进一步提升模式4(自然人流动)的承诺水平,争取对独立于商业存在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出全面的市场准入承诺,例如创设专门的服务提供者签证:削减限制自然人流动的签证手续、数量限制、资格限制和技术标准等国内措施。
(三)积极推动《基础电信协议》向深入发展,促进发展中国家电信市场的开放
在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项下的谈判中,由于各方成员存在着较大分歧,服务贸易中最具潜力的金融、电信等行业仅达成了诸边性质的自由化协议,且未参加者多为发展中成员。
尽管上述结果是多种原因所致,但实际情况是,加入《基础电信协议》的印度在后来的全球服务业产业转移中拔得头筹,抓住了服务外包贸易发展的先机。目前,甚至有人将中国比作“世界的工厂”,而把印度比作“世界的办公室”。
笔者认为,上述实例再次印证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条宝贵经验: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作为后进的发展中国家,凡是开放就有发展,凡是竞争就有活力。目前。尽管已有许多发展中国家后来加入了《基础电信协议》,但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一些国家电信业市场的开放却并不尽如人意。以我国为例,中国在人世时即加入了《基础电信协议》,但从五年过渡期后的情况来看,目前,外资对国内基础电信行业依然鲜有进入,国内电信市场依然垄断严重(WTO秘书处,2006)。而这种情况导致的电信服务质量差、收费高、业务限制多等弊端已负面影响了我国服务外包贸易的深入发展。
结合“十一五”期间的成就,“十二五”期间服务贸易长期平稳较快增长拥有良好的基础、宽松的环境和广阔的前景。
服务贸易发展已具有较稳固根基
服务贸易总体规模较大
2005~2009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571亿美元增长到2868亿美元,增长了约1.8倍,年均增长16.2%。中国服务出口的世界排名从2005年的第九位升至2009年的第五位。中国已成为全球服务贸易的重要国家。2010年上半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大幅增长,总额为1656亿美元,同比增长31.7%。
服务贸易结构渐趋优化
“十一五”期间,我国按照“继续巩固、积极推进、重点培育”三个层次推动服务出口,成效日益显著,贸易结构逐步优化。其中,运输、旅游、建筑等行业在服务贸易中的规模优势继续巩固,贸易效益逐步提升;文化、广播影视、教育、中医药服务等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出口优势培育有序推进;电信、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版、传媒、咨询等重点培育的新兴服务贸易增长迅速。“十一五”之初,旅游、运输等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接近七成。近年来,新兴行业服务出口占服务出口总额的近一半。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继续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引导支持,促进金融服务、文化、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服务外包、技术、中医药等重点领域的服务贸易发展。
“引进来”、“走出去”全方位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成为全球服务贸易争夺的热点地区。我国按照对WTO的承诺逐步取消服务领域对外资在地域、股权和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各领域实际利用外资呈现良好发展势头。“走出去”战略稳步推进,境外商业存在增长迅速,在对外投资中的比重快速上升。
《“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中国将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不断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以开放促发展”。下一阶段,中国将进一步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为外资营造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特别是要在符合WTO规则的条件下,营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法律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稳定有序的经营环境。
服务贸易发展的制度基础将更加巩固
法律制度将更加健全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及时修订各服务行业立法,确保相关法律法规与WTO规则接轨。近年来,商务部陆续修订了技术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文件,以加大技术贸易促进力度。“十二五”期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保障服务贸易发展的法律制度也将更加健全。
管理体制将更加顺畅
服务贸易发展工作的专职管理体制将继续完善。2006年,商务部成立服务贸易司,专门负责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促进服务出口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并负责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对技术进出口进行管理。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商务主管部门已经设立专门的服务贸易处室。
服务贸易发展工作的部际联系机制将逐步加强。2007年,商务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部等34个部门建立了服务贸易跨部门联系机制。2010年,由商务部、、财政部、文化部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相关工作部际联系机制成立。目前,各地服务贸易管理跨部门联系机制建设正在加快推进。
统计制度将更加完备
2007年,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建立。2010年,新《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统计内容更加全面,覆盖世贸组织的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模式,服务进出口数据采集由使用部门数据改为综合利用企业调查数据、相关部门资料以及其他统计资料。这符合各国服务贸易统计发展的基本方向,也符合服务贸易发展的总体实际,更符合国家在制定服务贸易政策、进行对外谈判、监测企业运行情况等方面的实际需要。接下来,有关部门还将研究制订《服务贸易统计管理办法》,进一步夯实服务贸易统计的制度基础。
促进机制将更加有效
服务贸易社会组织将进一步发展。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协会成立。2008年、2009年,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分别成立了通信与信息服务贸易专业委员会、文化贸易专业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目前,各地也在积极推进服务贸易社会组织建设。今后,服务贸易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功能和贸易促进功能将进一步强化。
服务贸易交流交易平台将进一步拓展。2007年、2009年,中国成功举办两届中国服务贸易大会。近年来,还陆续举办数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大连)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重庆)高峰会等大型展会。下一阶段,中国将继续举办这些大型展会活动,在服务贸易领域形成覆盖面更广、重点更突出的会展格局,为服务贸易企业交易洽谈创造更多的商机。
服务贸易信息服务将进一步强化。2006年,“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启动,提供国内外服务贸易发展动态、政策法规、服务贸易专题研究、最新统计分析、企业数据库和市场供求等信息。下一阶段,网站的交易促成功能、对外交流与合作功能、与企业和地方的联络功能将不断强化。“十一五”期间,商务部积极开展服务贸易统计月报、快报、年度报告、《服务贸易简报》、《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中国软件出口发展报告》等的编撰工作。下一阶段,这些报告的编撰工作将进一步深化,为有关方面提供更全面、更准确、更及时的信息参考。
服务贸易发展的外部环境将更加优化
中国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工作联系将更加紧密
“十一五”期间,中国与欧盟建立了服务贸易工作部门对话机制,与六大国际组织和美、英、日等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系。“十二五”期间,中国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之间的工作联系将更加紧密、更加深化,中国驻外使领馆和经商机构在促进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也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区域经济安排、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服务贸易对外交流与合作将进一步深化
自由贸易区是推进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平台和策略选择。迄今,在中国对外商谈的自贸区协议中,均包括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内容。中国还与其中部分国家(地区)如东盟、智利、巴基斯坦等签署了专门的服务贸易协议(协定)。《“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引导和推进区域合作进程,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中国服务贸易将在APEC等区域经济安排以及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拓展更大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空间。
对港澳台服务贸易的交流与合作将进一步深化
一、关于发展服务贸易的理论基础
服务贸易概念的形成仅有三十多年的历史,有人由此认为,服务贸易缺乏理论基础,经典的国际贸易理论也不适用服务贸易。按照经济学的理论,任何经济现象的产生都是有其客观规律可循的,也都有着相应的理论作为支撑。其实,服务贸易之所以产生和迅速发展除了其内在的客观必然性外,也必然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
早在17世纪,西方的一些经济学家就开始意识到服务业在产业结构中的地位开始逐渐上升。威廉・配第就根据当时英、法、荷的经济情况,通过对当时各种不同产业从业人员情况及其比例的分析,得出了“工业的收益比农业多得多,而商业的收益又比工业多得多”的“配第法则”。到了20世纪40年代,克拉克进一步揭示出了“配第―克拉克定律”,即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就业将从农业转向工业,进而再从工业转向服务业。
在古典国际贸易理论中,大卫・李嘉图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即一个国家可以专门生产、出口其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同时进口其有比较劣势的商品。虽然在当时比较优势理论是针对货物贸易提出来的,而且服务贸易确实具有与货物贸易不同的特点,但是比较优势理论也同样适用于服务贸易,各国间的服务之所以得以交换,还是由于各国提供服务本身的差异性,各国都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提供服务的优势。当然,服务并不像货物贸易那样直观明了,而是在交换中体现为更加多样性、隐蔽性和难量化性。比如印度的软件外包服务与美国的金融服务交换都是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
二、产业革命、经济全球化与服务贸易的发展
随着服务业在各国国民经济中逐渐取代其他经济部门而居于主导地位,各国之间的服务交换随之扩大,服务贸易从而发展起来。服务贸易的发展反过来又推动了各国经济和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
标志一:服务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地位提升
科技革命引发了世界产业结构的改变。第一次工业革命实现了机械化蒸汽机,第二次工业革命实现了电气化内燃机,第三次工业革命实现了自动化计算机,知识和信息革命实现了信息化绿色化知识经济。产业革命的不断深入,使服务业的地位不断提升。也有人用领先产业来形容科技革命带来的变化:70年代――硬件,80年代――软件,90年代――信息通信网,21世纪――创意内容。
科技进步极大地提高了交通、通讯和信息处理能力,为信息、咨询和以技术服务为核心的各类专业服务领域提供了新的服务手段,使原来不可贸易的许多服务领域现在可以进行跨国贸易。例如:成立于1998年的Google,现在总共部署了超过10万台服务器,使用了4万亿兆的存储空间,收录了80多亿个网址,每天接受全球超过2亿次的网上信息搜索查询。托马斯・弗里德曼在其畅销全世界的《世界是平的》一书中描绘了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一个逐渐变平的世界,表明科技革命引发的生产方式呈现新的变化。
国际产业的重心正在由制造业转向服务业。目前全球的经济总量中服务业已占60%以上,金融、保险、旅游和咨询等服务业是产业国际转移的重点领域。OECD国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由2000的70%迅速增长到2003年的73%。根据欧洲学者佩尔西・巴纳维克预言,到2010年,服务业将代替制造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标志二:经济全球化推进了生产业的全球化
制造业的全球化带动了生产业的全球化。制造业向世界扩散转移并重新建立产业集群的同时,与之配套、为之服务的生产业也相应地跟进,并同样建立起比较发达和完善的服务业集群。而且,生产企业越集中,生产业企业也越集聚。
标志三: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推动服务业自身的全球化
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服务产品开始衍生和细分,服务的可贸易性不断提高,使得服务的采购和提供也逐渐全球化,服务贸易得到迅速发展。例如:医疗服务由传统的面对面服务,开始向多元化服务发展,逐渐衍生出了客户医疗服务呼叫中心、远程医疗诊断、工资管理、网上预约服务等相关服务种类。
目前,国际产业转移的重点正由制造业转向服务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FDI总额的一半以上流向了服务业;每年FDI新增流量中,服务业约占三分之二;到2005年,服务业在全球FDI总存量中占60%。
三、充分认识服务贸易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性
(一)服务贸易越来越成为各国特别是大国竞争的焦点
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一些国家成立了专门机构对本国服务贸易加以管理和促进。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向世界各国施压开放服务业市场。在我们参与的WTO新一轮谈判和其他各种多双边谈判中,服务贸易越来越成为各国特别是大国竞争的焦点。今后,世界贸易的竞争将更多地体现于服务贸易的竞争,而服务贸易竞争的成败将决定各国经济发展的未来。
美国已把服务贸易看作其全球核心竞争力关键。美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83%,服务业吸收就业的比重更是达到了85%,但是美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其总出口的比重仅为28%,与其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与实力完全不相称。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曾在国会、纽约经济俱乐部等多种场合呼吁要加强美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美国加州州长施瓦辛格提出要把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作为加州的重要战略来实施,加州的高等院校的外国学生数量之多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服务贸易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环保节能等特点,这是各国高度重视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日本动漫在美销售收入超过50亿美元,相当于日本对美钢铁出口收入的4倍。据麦肯锡预测,2010年中国服务外包的单位能耗是工业的五分之一。
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1980年以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一直居服务贸易出口前5名。2005年,这五个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合计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为37.2%,其中美国占14.6%,英国占7.6%。服务贸易出口前十位国家中仅有中国、印度两个发展中国家。
(二)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迅速上升
世界服务贸易持续快速增长,1980至2005年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从3650亿美元扩大到24147亿美元,25年间增长了5.7倍,占世界贸易出口的比重从七分之一增长到近五分之一。期间,服务贸易增长速度也超过了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结构调整加快,新兴服务贸易快速增长。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服务贸易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世界服务贸易结构逐渐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倾斜。1990年至2005年,运输和旅游服务合计占世界服务贸易的比重从62.5%下降到52.2%;而以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为代表的其他服务类型占比则从37.5%逐步增长到47.8%。
(三)商业存在成为服务贸易的主要方式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国际投资倾向于服务业,通过外国商业存在所实现的国际服务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超过了跨境方式。据WTO秘书处估测,全球通过“商业存在”实现的销售收入已达到50%(见表1)。
1995年,美国通过商业存在方式实现的服务贸易规模首次超过跨境贸易,到2003年已经是跨境方式的1.66倍。
(四)服务外包逐渐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形式
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的战略调整以及系统、网络、存储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由业务流程外包(BPO)和信息技术外包(ITO)组成的服务外包正逐渐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形式。目前,世界服务外包市场大约有4000-5000亿美元,其中离岸外包约400亿美元左右。
四、中国发展服务贸易潜力巨大
中国发展服务贸易有着巨大的潜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潜力一:服务业发展前景广阔
服务业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中国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影响了服务贸易的发展。2006年,中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39.5%(见表2)。远低于发达国家72%的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52%的平均水平。随着近年来中国政府重视发展服务业,中国服务业快速发展,年平均增速为15.4%,远远高于中国经济的平均增速,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
潜力二:服务贸易领域开放还有很大的空间
中国服务贸易领域还不是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领域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445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6.8亿美元,仅占同期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实际使用金额的19.4%。而外资服务企业占有的中国市场份额则很少。截至2005年12月末,在华外资银行占中国银行业不到3%的市场份额。近几年来,中国服务业所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呈现缓慢下降态势,这与世界外国直接投资流动的格局差异显著。
中国加入WTO后,外资政策调整最集中的领域是服务贸易。从中国经济的实际发展需要来看,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市场准入范围,放宽准入限制,吸引的外商投资还应当有较大的增长,特别是在电信业、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物流行业以及会计、法律、计算机、工程管理和其他咨询服务业,将成为外资流入的重要部门。
潜力三:服务贸易出口大有可为
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不够合理,多集中于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业,而在金融、保险和专利使用等技术含量高的现代服务领域则比例偏低(见表3),许多部门出口远小于进口,滞后于中国产业的规模和发展水平。
2005年,中国运输服务贸易出口154.3亿美元(占全球2.9%),逆差却达到130.2亿美元,运输服务发展潜力是巨大的,尤其是中国海运业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如果海运服务得到促进和发展,至少可以发挥替代进口、减少逆差的作用。
美国在国际文化市场上的份额高达40%,韩国也占到了3.5%,而具有丰厚文化资源的中国则只占1.5%;美国电影海外票房收入258亿美元,而中国只有2亿美元;中国动漫市场份额中,日本占60%,欧美占29%,中国原创仅为11%,近90%的中国动漫市场份额被国外动漫产品占领,更不用说让中国的文化产品去占领国际市场了。实际上,中国的武术、杂技等文化产品和服务是完全有条件进入国际市场的。
2005年,中国专利使用和特许费出口1.6亿美元(仅占全球的0.1%),进口却达到了53.2亿美元,是出口的33倍。
服务外包是中国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发展新兴服务贸易的重要突破口。目前,全球服务外包离岸市场规模在300―500亿美元,中国在美国离岸外包市场份额中占2%,占欧洲市场的1%,占日本市场的4%,增长空间很大。
中国在海外的商业存在有相当大的增长空间。目前,中国企业在境外的保险、分销、运输等服务领域几乎没有分支机构,与著名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大量企业形成鲜明对比。随着“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更多的中国企业将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提供的“中国服务”将逐渐增多。
中国的服务贸易在全球并不处于领先地位,中国当前面临着国际服务贸易转移的机遇,服务贸易已经成为今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点。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有利于优化我国对外贸易结构,减少贸易摩擦,而且对于改善中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发展循环经济,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应当像当年把握制造业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那样来把握当前服务贸易转移的机会,要成为服务贸易的强国;应当像抓货物贸易一样来抓服务贸易的发展,发展货物贸易时成功采取的鼓励政策同样应适用于服务贸易的发展。
五、当前加强服务贸易工作的重点
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要求,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大力促进文化、运输、软件和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的出口,搭建服务贸易促进平台,不断提高服务贸易在全国外贸总额中的比重。通过政策扶持,各部门各地方密切配合,培育一批重点出口项目、一批重点出口企业、一批重点出口地区。力争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系
建立服务贸易协调管理机制。服务贸易涉及旅游、运输、金融、保险、文化、教育、通信、建筑等诸多部门。要加强整体协调,推动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中央和地方互动、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全国服务贸易协调管理机制。要加强宏观规划、调查统计、市场促进、政策协调、对外谈判等工作。
(二)贯彻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首先是贯彻落实《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该制度将于2007年开始实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由商务部负责汇总、,内容包括国别数据、各省数据和行业部门数据。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在统计数据方面的合作;积极争取这些部门的支持,收集、整理和完善统计数据。同时,加强与国际组织的联系;与国际组织开展数据交换比对合作;跟踪国际服务贸易统计规则的变化,结合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实际,不断完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其次是编撰《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作为推动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在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编撰该报告,对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进行回顾,分析服务贸易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展望各重点领域的发展趋势。
(三)加强调查研究,完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一是出台鼓励服务贸易出口政策。为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尽快实现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研究起草促进服务贸易出口的相关政策,加大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规则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从具体的服务贸易领域立法做起,服务贸易统计、重点行业走出去的法规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服务贸易标准化体系;地方部门要整理、完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是研究编制服务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围绕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区域发展对策、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服务贸易管理与促进体系等进行调研,通过与各部门的配合,确定“十一五”时期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思路和重大措施。
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以促进文化出口、促进重点服务贸易部门出口、建立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服务贸易示范区、各国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等问题为重点进行课题调研。
(四)推动重点服务部门发展,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积极推进软件、信息服务外包、金融、保险等新兴的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出口,大力促进中国文化、特许专利出口,继续扩大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不断优化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
大力促进文化出口。实施“文化出口工程”,研究制订《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开展文化出口统计工作。
大力发展服务外包。研究制定发展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支持力度。以国家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和服务外包城市为重点,加大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力度。各地要贯彻落实服务外包统计规范,完善服务外包统计体系。
着力培育“中国服务”的品牌。把扶持服务贸易自主出口品牌作为商务部2007年实施品牌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大力促进技术出口。研究具体措施,落实《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着力推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增强技术出口的能力。
进一步开拓服务贸易市场。促进发达国家开放更多的服务贸易市场,推动建立平等、自由的世界服务贸易体系,为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及服务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环境。
(五)把握服务贸易发展的特点,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一是搭建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平台。充分利用国内广交会、厦洽会、文博会等平台,增加服务贸易交易的内容;在香港联合举办中国服务贸易洽谈会;组织服务外包企业在美国参加服务外包展览;在爱尔兰举办服务外包交易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相关活动。
二是办好“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站。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本地区的子站并与服务贸易指南网站链接,为中国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
三是建设服务贸易示范区。根据中国不同地区服务贸易的特点和行业优势,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和中西部大城市为重点,充分发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建设三到五个国家级服务贸易示范区,培育中国服务贸易的增长带。
四是筹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服务贸易行业协会。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企业自发组建中国服务贸易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行业自律和约束,组织市场开拓活动,与国内外服务贸易相关部门、商会协会建立联系。
五是建立境内外服务贸易支持网络。以驻外经商参处、特办、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为主体,建立境内境外相互联系、相互沟通的服务贸易支持网络。
关键词:全球价值链;贸易增加值;研究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23日
一、增加值方法的提出
当前,中国、墨西哥、巴西、越南等新兴国家面临“顺差在我,利润在他,贸易摩擦加剧”的困扰。针对这一问题,WTO总干事拉米组织相关机构展开深入研究。2010年6月他在法国经济学演讲时表示,国际生产高度分散,按照贸易全值进行统计,不能真实反映商品的真正产地,而基于增加值进行统计则可以准确地反映生产和贸易的真实情况。随后他于2011年6月在日内瓦建议,以贸易中各国国内增加值的变化作为贸易统计标准。这一提法立刻成为国际研究的热点。2008年以来,OECD和WTO一直在与其他国际机构合作,致力于为国际社会提供有关“Trade in Tasks”的补充数据。目前已经建立了OECD-WTO数据库,并于2013年1月16日。鉴于合作已经取得进展,OECD和WTO认为时机已经成熟,可以从单纯的学术研究应用到官方统计和对外政策制定中。
二、如何核算贸易增加值
贸易增加值原本隐含在按传统方法衡量的贸易总流量中,新核算方法以新增价值代替传统方法的总价值来衡量贸易流量,这个新增加的价值是由生产出口产品的国家创造的,它包含生产过程中的雇员报酬、税和利润。贸易增加值核算,就是将出口产品的各生产环节中的增值部分归入不同的国家,各国的出口产品只反映为本国的增值。该方法可以追踪每一国家在产品生产链中的附加价值,从新增价值的角度反映各国间的经贸关系。核算贸易增加值的主要依据是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是在一般投入产出表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进口产品使用结构矩阵,将中间投入区分为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这样就可以将加工贸易产生的增加值与本国自己投入原材料产生的增加值区分开来,从而推算出出口产品中本国新增加的价值。不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也是同样道理。20世纪末理论界便开始了贸易增加值核算的研究,经历了由一国投入产出表到多国投入产出表核算的过程。最为规范的方法是利用全球(世界)投入产出表进行核算,这种方式能够计算出一个产品由不同国家加工形成最终产品时,在不同国家新增加的价值。
根据一国投入产出表,哈默斯等人依据垂直专门化概念提出了测算一国出口产品中直接及间接增加值的方法。但这种方法有两个假设:一是国内的产品生产,不论是以出口为目的还是以满足国内的最终需求为目的,其中间投入中使用进口品的程度是相等的;二是所有的进口品100%是国外生产的增加值。前一种假设不适用于以加工贸易出口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后一种假设不适用于通过第三方转口,且进口品中包含有本国增加值的发达国家。
根据一国投入产出表,可分析一个特定国家与世界其余国家的贸易状况。两个国家的贸易状况对比,要通过两国的投入产出表分析核算。而要从全球的角度分析国际贸易的状况,需要编制多国投入产出表。在综合上述两种核算方法的基础上,库普曼等人提出,将国民核算中的增加值法与传统海关统计的总值法相结合,通过构建全球多部门投入产出数据库,将国内增加值统计从单一国家拓展至某个区域乃至全球,全方位地对一国贸易中国内与国外的增加值进行估算。
三、增加值统计方法的优点
传统国际贸易统计体系以“国境”为统计范围、以“居民”为统计单位,按照原产地规则,统计出口货物“最终值”。传统统计方法不能反映全球价值链的全部过程和在不同国家不同生产环节增值的实际情况,往往会高估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中的贸易利得,无法全面体现贸易对就业和收入方面的作用,给各国政府制定贸易政策提供了不准确信息。而增加值统计方法以单个商品在全球生产链上不同经济体产生的附加值为基础进行贸易统计,而不仅仅统计各经济体进出口表面数据。其主要优点表现为:
(一)突出了服务贸易占比及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由于传统统计将部分服务计入工业产品值中,采用的所有权标准不能真正体现服务与货物的差异,导致服务贸易数据失真,服务业对贸易的贡献被低估,甚至还会丢失有用的物流信息。以瑞典为例,基于传统统计,瑞典2009年服务业出口总额占总出口额的29%;但是,按增加值法该比例将上升至33%,考虑旅游业收入,该比例将达到40%。产品增加值中的服务包括促成产品价值链顺利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包括研发、设计、物流运输等。对于工业化国家,增加值法可以更加地清楚反映哪个环节促进了就业或造就了竞争优势;对于发展中国家,该方法将凸显贸易基础设施、运输物流服务等在促进贸易发展中的重要性。
(二)避免重复计算。传统贸易统计方法最大问题在于对同一种产品的价值存在重复计算。例如,中国向美国出口一部价值200美元的智能手机,需要从台湾、韩国、日本进口100美元的芯片、50美元的电池、40美元的其他重要零部件,因此在中国只创造了10美元的价值。在对美出口中,中国经常账户记录出口额是200美元,而非10美元,中国的贸易总额是390美元而非200美元,其中190美元属于重复计算。假设美国对中国不出口,则美国对中国的逆差被记为200美元,而非10美元。重复计算夸大了中国总贸易额和出口额,以及可能产生的贸易顺差。同时,对于美国并未统计对韩国、台湾、日本的间接进口。实际上,中国代替韩国、台湾、日本承担了50美元、100美元、40美元的贸易顺差。现实情况是中国对美国出口中,包含很大部分来自美国中间品进口;因此,表面上中国对美国顺差掩盖了实际上对美国的逆差。虚增的贸易顺差必然诱发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盛行。采用增加值法,中美之间的真实顺差将是10美元,韩美顺差50美元,美台顺差是100美元,美日顺差是40美元;中韩逆差是50美元,中日逆差是40美元,与台湾顺差是100美元。美国顺差的主要来源将不再是中国,中国与韩日台的贸易关联将更加紧密。以增加值法衡量双边或多边贸易将更加准确地反映各国间贸易关系,因此更合理,它会改变人们对全球贸易失衡格局的看法。
(三)减少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传统贸易统计方法带来的贸易失真与贸易形势误判,导致在制定贸易政策上产生失误和偏差。以中美为例,采用增加值法进行统计,2007年中美贸易顺差将减少60%,2008年减少40%以上,2009年减少约25%。因此,人民币汇率、劳工剥削等问题根本就不再是问题的焦点;相反,新的统计方法凸显了自由贸易的重要性。全球价值链将各国间的经济紧密关联,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链条。“以邻为壑”的单边贸易保护措施会影响整个产业链顺利进行,甚至中断国际产业链条,从而殃及参与产业链的各个国家。任何外部冲击都将通过价值链的传导效应对各国带来不利影响,世界经济变得更脆弱和敏感。基于此,贸易保护主义在长期来看是有弊无利,得不偿失的。各国间应该加紧经济间的合作和互惠,推动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简化贸易程序,降低贸易成本,从而使各国受益。
(四)突显进口的重要性。按照传统方法,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被视为远高于进口。采用增加值法统计可清楚看到,一国出口产品的比较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进口产品质量。在多数经济体中,大约1/3的进口都是为了最终出口。中间品的进口成为一国出口竞争力的来源,拉米甚至提出“进口促进和创造出口”。对于加工贸易占比较大的国家,没有低成本、高质量的中间品进口,最终品将丧失其竞争优势。所以,在培育一国出口产业竞争力时,应该从优化进口品结构、改善进口中间品质量、降低进口中间品成本上着手。
四、中国贸易增加值研究进展及初步结论
2010年世贸组织呼吁从全球价值链角度改进国际贸易核算方法,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重视,相关部门开始努力探讨以贸易增加值核算弥补传统贸易核算体系缺陷的途径。贸易增加值课题研究组将加工贸易从国内生产中分离出来,提出了一套系统地测算中国出口增加值的方法论,建立了适合研究中国出口增加值的非竞争型投入产出模型。主要结论如下:
(一)中国的出口增加值测算结果。第一,中国单位出口的增加值含量较低,2010年中国每1,000美元出口为中国带来615美元增加值;第二,加工出口对增加值的拉动作用较非加工出口弱,2010年中国1,000美元加工出口带来的国内增加值仅为387美元,不足非加工出口的一半。2011年中国每1,000美元出口能够带来618美元国内增加值,比2010年有所上升;第三,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和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出口中,国内增加值含量较高,1,000美元出口所带来的国内增加值均在700~800美元之间;第四,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的增加值含量较低,1,000美元出口带来的国内增加值均不足550美元。
(二)中国对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增加值。第一,中国对印度单位货物出口带来的增加值最高,其他依次为欧盟、东盟、日本、美国和韩国;第二,单位加工出口带来的国内增加值比非加工出口要低。2010年中国对美国、欧盟、东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单位加工出口带来的国内增加值分别是单位非加工出口带来国内增加值的50.7%、50.6%、46.4%、48.1%、54.1%和51.2%。
(三)中国从主要贸易伙伴的进口给各国带来的增加值。从中国单位进口给贸易伙伴带来的增加值来看,给美国带来的增加值最高,给欧盟、日本和印度带来的增加值则比较接近,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中国的单位进口给这4个贸易伙伴带来的增加值均远高于对这些国家出口给中国本身带来的增加值,给韩国带来的增加值最低。
(四)以增加值计的中美贸易顺差、中欧贸易顺差、中印贸易顺差、中韩贸易逆差均大幅下降,而中日贸易逆差则有所扩大。2010年和2011年,以总值计算的中美贸易顺差为1,812亿美元和2,024亿美元,但以增加值计算的中美贸易顺差降为794亿美元和926亿美元,分别降低了56.2%和54.2%。2010年和2011年,以总值计算的中欧贸易顺差分别为1,428亿美元、1,448亿美元,以增加值核算的贸易顺差则分别降为806亿美元、803亿美元,分别下降43.6%和44.5%。以增加值核算的中日贸易逆差和贸易总值逆差相比,2010年、2011年分别扩大了23.5%和41.8%。中韩贸易逆差有所减小,那以增加值核算2010年和2011年分别降低了48.1%和43.5%,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从韩国进口单位产品给韩国带来的增加值率较低,低于同年中国对韩国单位出口的增加值。
五、结语
当前,贸易数据残缺不全,传统统计掩盖和扭曲贸易现实,数据失真严重。增加值法统计在某些程度上修正和补充传统方式的不足,有助于理解各国贸易参与过程中真实获益情况。尽管针对增加值法的研究正待深入,但即使最终会得到广泛应用,增加值法本身也只是一种贸易工具而非贸易规则,它的意义仅在于提供正确认识贸易现状的视角,为贸易政策制定以及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与谈判提供参考。
主要参考文献:
[1]张伟.贸易增加值统计方法的新思考.对外经贸实物,2013.8.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 竞争力 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8-162-0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服务贸易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日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国际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指标。近年来,浙江服务贸易平稳较快地发展,在浙江经济中发挥着战略性作用。随着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浙江服务贸易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与发达城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国际竞争力水平较弱。所以深刻认识浙江省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现状以及影响要素,明确其所处的发展阶段,对于提高浙江整体经济水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一)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速度快
近年来,随着浙江省经济的逐步发展,国际服务贸易也日渐成为了拉动浙江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2007年到2013年之间,浙江省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007年的111亿美元发展到了2013年的325.64亿美元,增长了2.93倍。与此同时,出口额也从原来的63亿美元增长到了200.4亿美元,增长了3.18倍。进口额从48亿美元增长到了125.24亿美元,增长了2.6倍。浙江国际服务贸易的顺差也从2007年的15亿美元逐步扩大到2013年的75.16亿美元。
(二)浙江省新兴服务贸易行业比重上升
国际旅游、国际海运和国际工程承包建设服务出口是浙江省服务贸易行业的三大传统支柱产业。2013年浙江国际旅游出口同比增长19.4%,国际运输出口同比增长21.35%,国际工程承包出口同比增长7.62个百分点。服务贸易三大传统产业占全省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70%,但比重有所下降。新兴服务贸易行业比重不断上升。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成为自2013年以来浙江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出口增长点,其中高速通信服务贸易出口同比增长66.2%。以华谊兄弟、华策影视、华硕国际和中南卡通等企业为代表的影视动画贸易增长迅猛。由此可见,浙江省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不断优化。
(三)相对货物贸易发展而言严重滞后
与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货物贸易相比,浙江省服务贸易发展相对滞后。自2007年以来,浙江省的货物贸易发展越来越迅速,从2007年的0.177万亿美元增长到了2013年的4.16万亿美元。然而2007年浙江省服务贸易出口额仅占全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的4.4%,2013年这个比例为6.2%,比2007年仅提高了1.8个百分点,远远低于货物出口贸易的发展速度。
二、制约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因素
(一)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
1.贸易竞争优势指数。所谓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指数),又称国际贸易专业化系数(TSC系数),是指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TC指数的取值范围为[-1,1],当其值越接近于1,表明比较优势大,国际竞争力越强;当其值越接近于-1,表明比较优势小,国际竞争力越弱;当其值越接近于0,表明比较优势接近于平均水平。
2.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的出口竞争优势指数。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指数一直是偏低的,在过去的很多年里,浙江省的总体TC指数一直是负数。直到2004年,浙江省的TC值首次发生逆转,开始转正大于0,近几年大多数为正值。下表为浙江省2010-2013年的国际服务贸易各个服务行业以及总体的TC指数情况,可见浙江省在旅游、运输、建筑安装和计算机信息以及劳务承包等行业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但是优势依旧十分微弱,并不明显。
由表1可以看出,从不同的行业来看,TC值为正的有通讯邮电业、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业、建筑服务业和其他商业服务。这说明,以上行业相比于其他的行业来说,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但是竞争力并不强。TC为负值的行业有运输业、保险业、旅游业、金融服务业,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用咨询、政府服务、人员,文化和娱乐,这说明这些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还较弱,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加强。总体来说,浙江省的服务贸易竞争指数正在逐年上升,但是依旧处于比较劣势的阶段。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的总体竞争力不强,需要采取多种手段和对策改善这种局面。
(二)制约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因素
1.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开放程度较低。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开放程度远远落后于制造业。货物贸易呈现出持续的高顺差,但是与此同时,服务贸易却一直处于逆差状态。总的来看,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较快,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浙江省服务业的开放领域目前来看依旧不是很广泛,开放程度也较低。例如电信、民航等行业还是处于垄断经营之中,由于垄断经营而导致服务质量低下,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从而导致这些行业的发展受阻。随着服务领域的不断开放,服务贸易逆差必将继续扩大。因此,浙江省必须要加快服务贸易开放的步伐,抓住服务业开放的机遇,提升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
2.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方式不完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不完善,不准确的统计数据会影响服务贸易的进行以及浙江政府开展业务运营。在服务贸易目前的统计数据、统计方法严重滞后发展的步伐背后,统计系统仍处在早期阶段,仍然不能获得具有国际可比性的统计数据。目前来看,浙江省的服务贸易统计基础主要是BOP统计系统和其他部门统计资料的修正,因此难免会造成重复和遗漏。这种调查的统计基础薄弱,方式单一,将造成调查数据缺乏可比性。
3.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产业基础薄弱。目前,浙江省仍然处于工业行业中期阶段,工业依旧主导着浙江省的经济发展,要将服务业发展为推动浙江省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困难重重,如服务业缺乏整体供给,供应能力有限,产业结构不合理,缺乏现代服务业的概念,服务贸易产业基础十分薄弱,给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产生了直接性的负面影响。
4.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专业人才匮乏。现如今,服务行业的发展正在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在贸易总额的相对比重中,新兴服务贸易持续增长。现代服务业是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然而浙江省服务贸易行业的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缺乏高级人才,尤其是在涉及新兴服务业的知识技术性人才尤为紧缺,与国际平均水平有较大的差距。人才的供给未能赶上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步伐,以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这成为了制约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一)立足国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
服务业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发展服务业是提高服务贸易的竞争力的必要条件。目前,浙江省还有很多的服务业企业无法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因此,这些企业应当立足与国内市场,通过各种途径来细分开发国内市场,提高经营水平,来满足国内各个层次和水平的人民和企业对于各类服务的需求,以国内市场为依托来取得国际市场竞争的优势,提高国际竞争力。
具体措施如下:首先,服务业企业建立和健全国际认证的服务业质量保证体系,努力提高自身服务产品的质量使其达到国际要求;服务企业要树立和增强品牌意识,运用多种形式来建立和提升浙江省服务产品的国际新形象,创立国际驰名的服务商标,提升浙江省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其次,服务业企业要进行企业结构调整,在资金、人才和技术培养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国际经营战略,构筑能够引领浙江省服务贸易走向国际化,缩短与发达国家服务贸易水平差距的中坚力量。在此基础上,政府应当出台政策以引导服务业企业从事跨国经营,从事海外业务的拓展,努力推动浙江省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二)优化服务贸易的结构
在发展传统服务贸易的同时,浙江省要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的内部结构,要更加深入地研究和重视现代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升级换代,使得传统服务贸易与现代服务贸易发展相协调。首先要做的就是应用先进的服务技术和经营方式来加快改造传统服务业的步伐。尤其是对于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和商贸物流等传统的服务业进行改造,提高这些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其次是要积极发展包括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保险在内的新兴服务业,增加这些行业的综合竞争力;此外,物流管理、房地产、旅游、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行业,也有很大的潜力会成为浙江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浙江省必须积极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新兴服务业,以提高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三)加快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
一是要有计划地在中职学校和高等院校增设服务业紧缺的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培养既熟悉国际规则又了解省情的现代服务业高级国际化人才;二是要加强服务业人才的持续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手段和教育设施开展服务业技能人才的再培训再教育,鼓励企业和高校之间合作开办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有关的政府部门也可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三是要支持国外从事服务业的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的组织来浙江省创办培训机构,开展相关的活动;四是要加快引进文化创业,改善用人和留人的制度,加大对服务业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对于工业设计、现代物流、营销管理,金融商务和软件信息等高级的业务人才加大创办服务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搭建平台。
(四)结合浙江自身产业发展优势
首先可以发挥宁波杭州等地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建设一批产业示范园区,将其打造成为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能为国际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产业聚集平台;其次借助浙江省在人才和劳动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支持服务业企业承接自欧美、日韩等地的劳动密集型业务流程外包和高端信息服务外包,积极发展具有浙江特色的竞争优势的服务外包企业,再成立一批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有序承接国际服务贸易转移,使其成为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的新增长点。此外,还可以结合浙江省的产业实力,深入旅游等传统行业的出口,推动和培育金融运输等行业出口。从而加强浙江省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五)政府加强对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组织领导
一是要放宽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主要内容包括放宽各类投资领域的资本进入条件,放宽企业登记和注册的条件、简化连锁企业证照的办理手续等等;二是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科技中介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匹配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对从事物流技术的咨询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对各类开发区内配套的生产服务企业和各类社区服务业,采用或免或减有关税收的政策;三是进行财政支持。浙江省应当设立一个用于引导和发展省级服务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这方面的资金流向以及对那些带动作用强,影响较大,具有示范效应的服务业的重点项目加以补贴;四是要加强管理的规范。全面清理擅自乱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视实行群众举报制度。实行“一次查实下岗”的政策;五是要加快形成多样化经营、多元化投入的发展格局,加快服务业领域的改革开放,形成良好的氛围。
[基金项目:2015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创新驱动视角下浙江制造业出口竞争新优势的培育路径研究”(编号:15NDJC273YBM);2015年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全球价值链视角下绍兴纺织产业集群升级研究”(编号:125J14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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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姚战琪.服务全球化条件下中国服务业的竞争力:问题和对策[J].国际贸易,2009(4)
[3] 殷凤,陈宪.国际服务贸易影响因素与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9(2)
[4] 董有德,马力.我国不同部门服务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研究――基于1982―2006年数据的实证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