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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意见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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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意见建议

第1篇:道路交通意见建议范文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针对近日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事故多发的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31起,事故造成9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8万元。*年6月10日发生的两起道路交通事故(含路外事故)基本情况如下:

1、*年6月10日凌晨30分—2时30分,策达雅乡一村三组村民塔衣尔·达吾提(维族,现年29岁,无身份证、无摩托车驾驶执照)驾驶一辆新M-A0403劲锋125型两轮摩托车在国道314线574+500米处,与相对驶来的不明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塔衣尔·达吾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年6月10日23时50分左右,*镇夏马力巴克农场自然土路上发生一起交通路外死亡事故。*县一居民(身份不明)驾驶无号牌西湖90型两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现场,与前方行人吾布力哈斯木·居马(男,维族,33岁,*县*镇二大队一小队阿訇)相碰撞,造成行人吾布力哈斯木·居马受伤,摩托车驾驶人被送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路外事故。

根据本年度1月—6月10日止,8起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22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及状态等因素,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原因主要有:从事故的时间分析,夜间机动车驾驶人员和行人安全防范的警惕性不高,造成了事故的发生。从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路段统计分析,国道314线上6起,城区道路上2起。从事故违章行为统计分析,部分机动车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掉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非机动车者及行人交通安全防范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等造成了交通事故隐患增多。

二、当前及下一步工作要求和措施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人属地原则,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紧紧围绕政府确定的管理目标,突出重点,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强大合力。现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随着夏季来临,车流人流量增加,生产进入旺季,6-9月四个月又是各类事故高发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必须引起我们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今年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虽然比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镇、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乡镇和部门要充分认清道路交通安全所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实抓好。同时,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管理职责,加大驾驶员考试、发证、年检审、违章处罚、事故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力度,切实加强日常性的基础管理工作,科学安排警力,改进管理方式,大力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把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为重点,深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人人重视、关心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抓好“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的创建工作。县“五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五进”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五进”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继续开展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执勤检查,尤其是夜间的检查,切实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路上有警察,道路交通行驰有序”;对检查出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夜运客车违章行驶、货车和拖拉机载人等现象要从重严厉处罚;并加强对重点路段、时段的监控。国道沿线乡镇政府要组织干部职工和治安积极分子,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重点路段维护秩序,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各乡镇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对所属区域内设立的减速带进行全面检查,对已经损坏的减速带要指定专人负责维修及管理;二是各乡镇要在交通要道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并保证24小时有人负责和值班检查;三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重点的在国道沿线的饭店、旅馆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其对酒后驾车危害性的认识,以杜绝其酒后违章驾车;四是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站的作用,重点对农用车辆无牌无照、黑车黑驾、无证载客等现象进行严厉查处。交通部门要对所属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完善安全责任制和安全奖惩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保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有效运行;要采取有力措施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进行清理。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标线,加大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道路安全系数;加强对公路客运的安全管理,把好运输企业资质准入关,合理安排营运车型和营运线路。县建设局要牵头协同交通、工商等部门大力整顿市场秩序,严格按照县上的统一部署和规划要求合理规范市场,取缔道路上的摆摊设点、以路为市的占道行为,确保道路畅通;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进行清理,规范城区道路行车秩序,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县农业(农机)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进行清理;并结合当前农忙生产实际,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的管理,严格农机驾驶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提高农机驾驶员的素质,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2篇:道路交通意见建议范文

一、目标任务

实施道路安保和畅通工程,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强化法律法规宣传,落实部门责任,遏制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减少3—5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和谐交通秩序。

二、责任分工

1.依法履行本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范畴,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会议,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以及责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困难和问题,每个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都要明确专人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的组织协调以及善后处理、维护稳定、信息等工作,完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事件的工作预案。

3.大力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及时消除事故易发地段和危险路段的安全隐患,危窄桥改造达95%以上。

4.逐步完善公路中央隔离和路口安全设施,对双向六车道以上城市道路设置中央隔离护栏,未设置中间物理隔离设施的一级及其他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公路事故易发路段整改率达到50%以上,正面相撞和路口事故同比下降。

5.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要求,完善城市道路和农村公路的交通信号灯岗、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6.进一步加大畅通工程工作力度,研究制定治堵保畅措施,认真执行城市公共停车场设置规定和城市建设停车泊位配置规范,进一步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

7.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利用楼宇、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的媒体电视、道路电子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利用中小学校、农村和社区宣传栏广泛宣传交通法规,积极倡导文明交通行为。

8.加强对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用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严格落实主管责任,充分利用GPS监控系统强化对长途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行驶速度监控和限定。

9.加强对路边集贸市场、违章占道经营商贩和流动摊点的管理,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10.依法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考核。

第3篇:道路交通意见建议范文

一、深刻认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意义

(一)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县委、县政府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是客观现实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由于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滞后交通事业的发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各类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为交通事故“买单”的费用较高,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社会稳定中极不和谐的因素。因此,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工作目标

(一)县、乡(镇)、村(场、居委会)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健全并正常开展工作。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合理、齐全。

(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得到明显增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明显下降,重大死人事故和涉及摩托车的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不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的,不发生重大涉路。

三、认真把握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重点

(一)加强宣传教育。县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深入人心。一是制作宣传标牌,按省道每公里一块、县道每3公里一块、城区街道每公里一块、通乡公路每道不少于二块,通村公路每道不少于一块的标准设置;二是要专门印制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小册子向社会发放;三是开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题栏目和公益广告,新闻部门要开展经常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报道;四是教育部门要组织学生上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课,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安排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教育不少于二课时。

(二)完善安全设施。县交通、交警、城管、公安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省道、县道及乡道上标志、标牌、标线排查、修补和添置工作,切实搞好城区街道路面的建设与维修,加强“马路市场”的整顿,清除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和占道搭建现象,规范、完善城区街、巷指示、指路标志。

(三)治理危险点段。要加强对辖区道路危险点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危险点段的巡查和防护力度,完善公路沿线中小学校警示标志、标牌建设,达到路畅、平安效果。

(四)整治非法营运。一是要建立人、车、路基础台账。县交警大队要指导、督促各乡镇搞好其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分类造册登记;县直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本单位公、私用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二是要加强摩托车违法违章行为整治。打击无牌证摩托车上路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摩托车、摩托车超员和加装雨伞、不购买交强险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整治明显减少涉摩交通事故。三是要加强假军警牌、无牌证车辆及套牌车辆整治。通过强制报废一批报废车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四是要加强城关地区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靠、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规定通行、非客运车辆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划定城区临时停车泊位,通过整治,使城关地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五是要加强学生、幼儿接送车辆安全监管,确保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

(五)实施强制保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七条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加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力度,突出以摩托车为重点,分块经营,集中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区交警中队、派出所、财产保险公司全力配合,进一步提高全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参保面,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机制。

四、强化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作为一项执政为民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或综治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为副组长,综治办、安全办主任或专干、派出所交通专干、农机站长、管区交通民警、保险公司负责人等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村(场、居委会)成立由村(场、居委会)主任(场长)为组长,治调主任为副组长,各居民小组长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门机构,并明确各村(场、居委会)治调主任为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直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综治工作的负责人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拥有10台以上机动车的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落实文明创建门前“六包”制度,确保院内、外车辆停放安全、有序。

第4篇:道路交通意见建议范文

2013年,教育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将着力开展“绿色出行,平安回家”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系列活动,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

二、认真贯彻上级政策,细化工作措施

(一)强化对学校公车和教师队伍自驾车辆的安全管理。各校要加强对驾驶人的监管,使驾驶人做到不违规、不违章、不乱停车,文明出行,文明驾驶。

(二)配合市道安办积极推动对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的专项整治工作,遏制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

(三)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学生周末乘车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学生上放学难的问题。

(四)根据省上、市、市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效果评价体系,进一步细化2013年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目标考评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

(五)落实省上、市、市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建立健全道安机构的人员管理、经费保障机制,不定期开展调研和督导,指导学校有效开展工作。

三、抓住重点难点,落实整治措施

(一)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和接送学生专用车车辆的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督促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安装和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测速装置并100%安装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测速装置。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教育学生不乘坐违无牌无证等违规车辆。

第5篇:道路交通意见建议范文

一、 绿色植物在公路中的功能

山区道路是城乡交通的脉络,而道路绿化是在交通空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道路绿化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等,与人们的生活习俗习习相关。据了解,从大气中氧和二氧化碳的平衡看,通常1公顷森林每天可吸收1吨二氧化碳,放出0.73吨氧气。而一个体重75公斤的成年人,每天呼出二氧化碳0.9公斤,吸收氧气0.75公斤。按此计算,公路绿化只要有10平方米林地或25—30平方米草地,就可平衡。除此至外,绿化公路还具有多项功能。

1、吸毒抗污功能。车辆在道路运输中会排出有害气体,一些车辆在运输危险品时,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有害气体以烟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但有吸抗能力的植物也很多,如香樟树、广玉兰、女贞、夹竹桃、大叶黄杨、旱柳等。其中夹竹桃、大叶黄杨、广玉兰等不仅吸氧量大而且抗污能力也强。

2、滞尘杀菌功能。绿化可降低风速,如果叶面粗糙而且有分泌物的植物可以吸尘、滞尘。如杨树、皂角树、旱柳树等植物能吸尘、滞尘。香樟树、柏树、松树等能分泌杀菌素。

3、减弱噪音功能。枝叶稠密的植物具有较强的减噪能力,如雪松、旱柳、桧柏、龙柏等。

4、生物监测功能。利用对有害气体敏感并易产生症状的绿色植物,监测环境。如对二氧化硫敏感的植物有雪松、水杉、杜鹃等。

此外,绿色植物还具有降温增湿,调节小气候及给人以美的享受等多种功能。

二、要注重山区道路抗逆性人工植物群落组建

在山区道路绿化中,植物与自然界是个整体,绿色植物与大自然浑为一体才能发挥效益。所以要重视抗逆性人工植物群落的组建,必须根据绿色植物与自然的需要及生态要求,才能获取最佳效果。一般抗逆性人工植物群落可分成以下几种

1、降尘植物群落。可选用小叶女贞、夹竹桃、杜鹃、榆树等。选择栽种草地、灌木、乔木三重立体绿化植被,使山区公路色彩鲜明,形态优美,体现生态公路绿色通道景观特色效果,防止和减少车辆废气、噪音对人们的危害,达到“人、路、自然”三者的和谐统一。

2、减噪音植物群落。由枝叶繁茂的植物组成一定宽度、多层次林带,减噪效果显著。在道路两旁营造乔木、灌木组成的紧密行道树,可使声值减弱一半。如浙江省开化县公路段在317省道和205国道开化路段道路两旁种植樟树和夹竹桃、樟树和冬青树、樟树和白玉兰树组成的紧密行道树,效果很好。

这里边首先要选择好树种,是组建抗逆性人工植物群落的重要环节。比如苗木要注重适合当地的气候、土壤及环境污染等,这样抗逆性强,病虫害少。其二,要具有合理的时空结构,使环境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比如,耐瘠薄和不耐瘠薄、常绿和落叶、乔灌木和草本以及速生和慢生等的植物合理,配置,避免影响各自的生存或生长能力。

三、如何提高山区公路的绿化水平

山区道路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土石方数量大、结构物多、所处的地形地质环境较恶劣,常年遭受山坡塌方和山洪袭击,短时间内流量较大,但持续时间不长,来的快去的也快,容易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因此,做好山区公路的绿化工作首先要树立“公路发展与自然环境和谐”的理念,研究制定生态公路的科学规划,精心布设绿化格局,打造以“畅、洁、绿、美、安”为标准,使公路“源于自然,融于自然”。

1、道路绿化的生态布局形式可分为多种形式:密林式:绿地种植要乔灌结合,常绿树与落叶树结合,速生树与慢长树结合。成行成排整齐种植,则能使景象庄重。树种选择以适于本地生长的树种为主,并兼顾外来树种。种植方式可采用自然式种植,能较适应各种地形,如丘陵等。多层式:沿路两侧布置多行落叶乔木、常绿树、灌木, 形成高低不同、色彩各异的层次。行进在路中可感到整齐中富于变化。简易式:沿路两侧各种一行乔木或灌木形成 “一条路, 两行树” 的模式,在道路绿化中是最简单的布局形式。以上几种绿化布局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具体设计时交叉或混合使用。

2、调整绿化树种,提高绿化质量。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上人为破坏,行道树难免出现密疏不均的状况。有些树种由于生长不良失去了原有的姿态,应该对行道树及时进行调整。如补种桂花、紫薇、红叶石楠、小龙柏等,可以提高绿化层次感。按照“因路制宜、经济适用、易于养护”的原则,优化植物配置,有选择地栽种了紫薇、红叶石楠、小龙柏、香樟等几十种品种。遵循一定的角度,形成一定的图形,做到“既实用、又美观”;达到“车在绿间行,人在花中游”的效果。

3、利用路边小块空地,不断增加绿化面积。浙江省开化县属浙西中山丘陵,丘陵山地面积占绝大部分,县域版图的85%为山地,道路状况多为坡陡。弯急、路窄,呈“鸡爪形”。所处的地形地质环境较恶劣,大部分公路建在海拔300—600米高的大山中,近几年,浙江省开化公路段对山区道路扎实做好绿化养护工作。在道路穿越山体形成的创伤面所留下的岩石边坡以及公路沿线废弃的石坑等。通过植被护坡以取得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传统岩质坡面植被护坡的方法是在坡脚栽 植攀缘植物、坡顶栽垂吊植物或在岩面上挖种植槽或鱼鳞坑栽植攀 缘、垂吊植物及花灌木等实现绿化。大大改善了开化公路通行环境和条件,提升了开化公路形象。

四、抓“路”带“自然”,突出公路特色

道路绿化要充分考虑道路绿化的景观生态特色,以“绿化、美化、彩化”为目标,与自然相和谐”的原则,使公路建设和自然生态环境相互共存,着力营造“人、路、自然”和谐统一的交通环境。以浙江省开化山区农村公路为例,浙江省开化县地处浙西山区属丘陵地带,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有着诸多山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中常遇到的特点和难点。该县公路段以县乡道为生态扩散通道,以农村公路为密布网,将道路绿化与村庄、街景、山地等元素协调,选择栽种草地、灌木、乔木三重立体绿化植被,使公路色彩鲜明,形态优美,体现生态公路绿色通道景观特色效果,防止和减少车辆废气、噪音对人们的危害,达到“人、路、自然”三者的和谐统一。

五、山区公路绿化应注意保护环境资源

公路绿化是国土绿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手段,山区公路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坚持建设与生态环保并行,注意保护环境资源。

第6篇:道路交通意见建议范文

12月7-9日,我参加了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培训班。通过学习,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很重要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转变执法理念,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全团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群众的平安出行,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我市建设“一个中心”和推进“四个打造”提供良好的交通秩序,是党和人民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道路安全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通行效益,为人民群众出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所谓和谐道路交通环境是指道路交通与全社会的其他部门或者行业处于一种相对配合得恰当和匀称的搭配关系,是人、车、路处于一种比较理想与合理的状态。和谐社会是和谐道路交通的前提与条件,和谐道路交通又是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人们离不开“衣、食、住、行”这四项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其中的“行”,又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出行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如果特大或恶通事故控制不了,频频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人民群众对“出行”这个最基本的行为都没有安全感,那就根本无从谈起构建和谐社会。另外,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元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对一个家庭具有巨大的破坏力。每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不仅仅导致了一个生命的灭失,同时也直接影响一个家庭的全部生活,直接改变了家庭成员的生活状态,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冲突和引发的社会问题,势必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大局稳定。因此,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分支和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发展和稳定大局的要求。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道路交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是非常紧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了,人们的出行环境改善了,交通事故减少了,投资环境就能得到大大改善,从而有效促进地域经济的发展,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的生产力。进年来,随着XX红色旅游交通管理工作的不断升温,到XX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人数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车流也多起来,为构建“大旅游”和“大交通”环境,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对接长珠闽、融入闽东南、实现大跨越”目标的实现创造了巨大的历史机遇。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构建人、车、路的和谐相处和发展的良好环境,直接影响着我市建设“一个中心”和推进“四个打造”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必须顺应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社会和谐和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而言,将不可避免地经历一个理念调整、理论重建的过程。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道路交通管理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理论研究和具体运用上不断地开拓新的空间、探索新的服务途径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构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着力抓好“基层基础建设”,贯彻落实公安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强科技化交通管理等一系列工作,都是为了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跟上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

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公安机关的天职,也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任务之一。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转移到国道、交通管理工作景区道路管理上,转移到农村道路管理上,切实加强重点单位、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管理,整改危险桥梁和路段,完善交通标志标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在道路通行中,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也就无从谈起社会的和谐。

(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市在交通组织上还存在不够科学合理的地方,人乱行、车乱停的现象没有彻底解决,除机动车违法行为外,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仍十分突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及停车场点整治力度亟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增加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引导人们文明行车、文明行路,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提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这既是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的延伸,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我们必须下全力抓实抓好。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社会的和谐首先体现在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性质决定我们时时刻刻要与群众打交道,如办理驾驶证申领、车辆上牌检验、组织驾驶员培训考试、处理交通事故、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等。如何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规范车辆管理、事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的流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妥善处理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民警之间的矛盾,是公安交警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四)建立新型的警民公共关系。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但在现实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群众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仍较为薄弱,对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认识和理解仍然不足,一些群众甚至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故意刁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罚款。因此,如何进一步改善警民公共关系,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真正发挥作用,就要严格按照“交警就是服务、百姓利益至上”,“心中无百姓、不配做交警”的服务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做好本职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社会公益等工作,真正架起警民互通的桥梁,使群众真正了解、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防管结合,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一是针对源头抓管理。按

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职责,严格执法、严格审批、严格监督。一方面严格机动车检验,重点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严防病车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另一方面加强驾驶员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等环节,确保驾驶员的素质。二是针对突出问题抓整治。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路面管理和执法主力军作用,科学调整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地强化路面监控,加大对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农用车非法载客、报废车上路营运、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管重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三是积极开展对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改。积极建议政府将重大交通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由政府出面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事故黑点、危险路段,认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部门、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确保整改质量和进度。

(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已经成为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执勤执法,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找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发展经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扎实开展和各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倡导便民利民为民,在交通管理实际工作中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勤执法,共同为经济建设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7篇:道路交通意见建议范文

一、精神伤残和精神损伤

精神伤残和目前探讨热烈的精神损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实际工作中,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其区别主要在于:

(一)适用的法律不同。精神损伤程度的评定主要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的相关条款以及《刑法》或《民法通则》的相关原则;精神伤残的评定标准则因涉及行业性质、经济因素等不同而有不同的行业标准,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五类(残疾标准)》等多个标准。

(二)目的不同。法医工作实践中,精神损伤程度鉴定的目的主要是为刑事案件处理或民事赔偿提供依据;精神伤残鉴定则主要为各种行为的行政执法需要。

(三)对象不同。精神损伤是与躯体损伤相对而言,指遭受各种伤害因素后出现的各种精神障碍,精神障碍可以是器质性的,也可以是功能性的,可以是不可逆的,也可以是可逆的,病程可长可短;精神伤残评定的对象则主要针对职工工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属器质性精神障碍,导致个体长期的精神障碍,社会和生活功能严重受损。

(四)鉴定程度的等级不同。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精神损伤程度按2级或3级划分,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精神伤残可划分为10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和其他行业法规的等级各不相同。

二、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

200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下简称“道标”)中涉及精神伤残评定的相关条款,文字简短,内容不够细致,可操作性差。如该标准将精神伤残的评定分为不同程度的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并均归属在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的范围内。那么,何为轻度精神障碍,何为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何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诸如此类的内容,使法医工作人员很难具体操作。同时,因为伤残等级的评定直接与被鉴定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在实际检案中会出现很多人为因素的干扰,对普通精神科医生来说,有时很难识别伪装及夸大。

故在交通事故精神伤残评定中缺乏统一、客观、科学的评定标准,使精神伤残的等级评定随意性、主观性较大,不同的鉴定机构、不同的鉴定人鉴定的等级可以相差甚远。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尽可能地对精神伤残进行综合评定。从脑器质性损伤的程度、社会和生活功能障碍、精神症状、医疗和护理依赖等多方面进行分级评定,并应大力提倡科学、规范地应用量表测查,评定时法医应和精神科专家、康复医学专家密切配合,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从而由鉴定人综合、归纳作出较为客观的等级评定。

三、鉴定实践中的常见难点及具体操作方法

(一)事故前后智力缺损的程度评估。案例一:赵某,女,24岁,某大学教师。2002年4月4日,乘坐男友驾驶的小轿车遭遇车祸致伤。半年后法医鉴定,WAIS智商测查IQ为71。赵某伤前系本硕连读,毕业后留校任教,为某大学高数课教师。案例二:申某,男,18岁,农民,2003年7月15日遭遇车祸,致硬膜下血肿,经医院保守治疗23日后出院。伤后8月WAIS智商测查IQ为65,据调查材料提供,申某伤前在家务农,无特殊技能,且小学四年级即辍学,学校成绩单显示,各门功课无一及格,其家人亦承认,申某车祸前即较“老实”。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颅脑损伤后的智力损伤及损伤程度的评定,主要是依据所测得或所估计的智商(IQ)为依据“道标”中明确规定IQ低于70,即为智力缺损。看似科学、量化,实际上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很多法医工作者过份依赖医院精神科通过量表测查所获得的IQ值,甚至将其作为唯一评判标准。

事实上,智商测查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被测者是否合作显得尤为重要,鉴定中经常出现颅脑损伤较轻微,但IQ值却很低,与其临床症状明显不相称。国内高北陵等应用二项必选数字记忆测验对事故后智力低下的被鉴定人进行筛查,结果显示伪装率高达78.1%,暂且不论此数据是否完全可信,但根据经验性推断,伪装智力低下的伪装率也高达40%以上。故笔者认为,对于临床表现和智力水平明显不一致的被鉴定人,应谨慎进行评定,可联合心理测量学家、精神科医师、神经科医生多家协作,综合评判。其次,存在对IQ值在“道标”评残中的误解。目前通俗意义上的智力商值(IQ)是根据统计学的平均数标准差来计算智力分数,它的基本原理是把每个年龄阶段的智力分布看成是正态分布,其平均数就是该年龄组的平均智力。某个被试的智力高低是把他的得分与平均数作比较,以标准差为单位来计算。一般人为地把低于普通人群平均智商的两个标准差的值(1个标准差为15),认定为有智力缺陷。如把正常人群智商定为100,那么低于70即被认为个体存在智力缺损。如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因为各种先天的有害因素导致其智力水平显著低于平均水平,故IQ反映了个体在一般人群中的智力水平。

而在道路交通事故颅脑外伤后,评判伤者有无智力缺损,应是和伤者本人伤前的智力水平相比较而言,是以伤前的智力水平作为比较参数,反映的是伤者事故前后智力的变化情况,此与“道标”的基本原则相一致。因此,笔者认为,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智力缺损评定中,要结合被鉴定人伤前的智力水平和伤后智力水平进行比较,获得智力缺损的程度,才能正确理解和应用“道标”关于智力缺损的条款。如前述案例,如果单纯从IQ值出发,赵某车祸后智力测查IQ(下转26页)(上接27页)为71,申某IQ为65,因此赵某不属轻度智力缺损,应为边缘智力水平,而申某应为轻度智力缺损,两者伤残等级评定可相差2~3级,明显有失公平,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而赵某车祸前本硕连读后留校任教,为大学高等数学教师,粗略估计其车祸前IQ为110,车祸前后差值接近39分,即2.6个标准,而根据申某车祸前小学四年级即因各门功课不及格而辍学,辍学后务农,因此估计申某车祸前IQ值肯定低于常人(普通人群IQ90-110),车祸前后差值为25分,即1.6个标准差。如果以受伤前智商为参数,受伤后与伤前相差2个标准差即为有智力损伤,那么,赵某因车祸导致了智力缺损,而申某则不一定存在智力缺损。所以评定结果完全不同。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评定智力缺损程度时,应引入伤前智商的概念,但在相关量化方法未广泛普及之前,建议相关鉴定机构注意收集伤者车祸前社会适应能力,学习能力等多方面资料,必要时亲自进行,从而最大可能地使鉴定工作科学公正。

(二)鉴定时间的确定。因“道标”明确将精神障碍划分在颅脑、脊髓损伤部分,一般理解在“道标”中精神伤残的评定仅为“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在“道标”中规定:“评定时机应以直接事故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另外在“道标”术语释义中规定所谓伤残是“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不同程度丧失”。最佳评定时间和医疗终结时间因精神障碍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认为,颅脑创伤所致痴呆,医疗终结时间分别是:轻度脑外伤性痴呆者12个月左右,中度脑外伤性痴呆者16个月左右,重度、极重度脑外伤性痴呆者20个月左右。颅脑创伤所致的精神障碍,临床治疗需一年至一年半左右才可稳定。原则上,笔者在进行交通事故所致的精神伤残评定时,医疗终结时间至少一年,与国内外同行无明显差异。但应注意的是某些人为因素干扰下的临床医疗期无原则的延长在实际检案中并非罕见,评定时应和精神伤残的医疗依赖区别。

四、实际鉴定中常用量表

如前所述,精神伤残等级评定存在条款笼统,实际操作性差等问题,加之目前从事伤残等级鉴定的主要是工作在第一线的法医,对精神疾病基本知识了解不够,经常出现鉴定结果相去甚远的情况,这与精神疾病本身特点有关,法医工作者应和临床精神科、心理学、测量学等专家密切配合。以下就精神伤残评定中常用量表进行简单介绍。

(1)社会功能障碍许多精神疾病,尤其是慢性的精神疾病,常会导致日常生活能力或社会适应功能的障碍,在伤残等级评定时,一般可采用1986年国务院正式批准的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从被鉴定人职业和工作、婚姻职能、父母职能、社会性退缩、家庭外的社会活动、家庭内活动过少、家庭职能、个人生活自理、对外界的兴趣和关心、责任心和计划性等十个方面进行社会功能缺陷程度的评定。

(2)护理依赖程度常选用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本量表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躯体生活自理量表,共6项:上厕所、进食、穿衣、梳洗、行走和洗澡;二是工具性日常生活能力量表,共8项,包括打电话、购物、备餐、做家务、洗衣、使用交通工具、服药和自理经济。

第8篇:道路交通意见建议范文

“我是温州医学院的一名普通教师,1998年第一次当选为温州市和鹿城区两级人大代表。对于选民的信任和重托,我既感到自豪,又觉得责任重大。”金丽琴说,“人大代表”这一职务对于像她这样的普通教师来说,来之不易,所以从当选那天起,她就下定决心要像搞科研一样用心当好代表,做个能代善表的认真代表。

第一次参加人代会时,金丽琴发现,她身边很多代表不仅议案建议提得有理有据,会议发言也是掷地有声,常能引起大家的共鸣。为此,每次参加人代会或其他代表活动时,她常暗自找榜样求经验,认真琢磨,不断总结。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刻苦学习、深入调研,她先后就温州市的老年事业、教育、科技、环保、医疗卫生、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关于减少和消除废旧电池环境污染的建议》、《关于改进城市盲道设置和管理的建议》、《关于乳品中非蛋白氮含量检测的建议》等数十条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建议。

这其中,关于缓解道路交通堵塞的一件建议令人印象深刻。这些年来,每次人代会上交通问题都是代表们关注度极高的热门话题,但真正能提出可行建议的却不多。为此,金丽琴除了积极参加代表小组就此开展的视察、调研活动,还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经常深入一线收集资料、分析数据。结果她发现,之所以造成交通堵塞,除了道路资源不足等硬件制约外,制度设计不合理和管理不到位也是很重要的原因,它使本来就紧张的道路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浪费。在温州市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金丽琴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提高车道利用率缓解城市道路拥挤的建议》。

在该建议中,金丽琴详细分析了目前城市交通设计的诸多不合理之处。首先是车道划分不合理。当前的城市行车道是按照全封闭的高速公路车道划分方式进行划分的,即左边为快车道、中间为次快车道、右边为慢车道。可城市道路毕竟不同于高速公路,不仅左车道经常要用作左转弯,很多车辆也不会严格按照车速分道行驶,结果迫使一些司机为了超慢车而频繁跨越车道。金丽琴曾经做过试验:在20多分钟的行车过程中,为了超越慢车至少需要变道10多次。这样一来,既严重影响通行效率,还造成交通秩序混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其次是十字路口出口增加车道数、进口减少车道数的设计不当。她认为,这样的设置从理论上似乎有其合理性,但从实际操作情况看,不仅很难加快十字路口的车流,还会因出口车道数增加车辆快速占位、进口收窄时车辆抢占车道,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使原本就拥堵的城市道路雪上加霜。

领办该建议后,温州市公安局根据金丽琴的建议,合理调整市区交通组织,在有限道路资源上挖掘最大的通行效益。同时,公安局专门聘请国家级城市道路专家,对温州市区道路交通进行综合调研、评价,并制定了《温州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对近期的交通管理措施和远期的交通发展战略,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阐述,明确了符合温州实际的道路交通管理原则。其间,交通部门还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对新建道路的交通工程进行设计;针对不同的道路状况和区域空间,对道路标线、标志、隔离栏等交通设施进行科学调整和完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对市区道路的车道进行科学、规范划分。

找准问题症结,做个“远虑”代表

“提建议不可忽视数量,更要注重质量。”谈及自己这些年的履职体会时,金丽琴深有感触地说,要想提出高质量的建议,除了要经常深入实地调研,关键还要有解决问题的对策。她说,只有这样的建议才有可能引起共鸣和关注,才有可能得到有效办理,老百姓才能真正从中受益。

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数字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管理的新模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在温州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金丽琴向大会提出了《关于加快温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的建议》。她建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开展“数字城管”工作,通过改革和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和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逐步实现从管理城市向服务城市转变。比如,推进“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与城市数字化管理联动,解决市民在温州市规划建设系统的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规划、建筑、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政策咨询、问题投诉、抢险报修等。

领办建议后,温州市政府立即确定分管副市长亲自挂帅抓数字化城管建设,顺利完成了《关于推进温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方案的编制、项目立项等工作。根据实施意见,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逐步构筑覆盖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数字城管”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温州城区(包括城乡接合部)街面和地面进行快速、精确、高效的现代化管理,促使温州市的城市管理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从粗放向精细转变,从突击向常态转变。

14年来,金丽琴始终以饱满的热情为民履职,虽然未曾因此获得过金奖、银奖,但她心里却无比高兴,因为“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连续4届连任便是选民对她最大的信任和最好的回报。

金丽琴小档案

金丽琴,温州市第九、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温州医学院图书馆馆长、教授,致公党温州市委会副主委。

身为一名科技工作者,金丽琴系统地研究了蜂花粉、玉米花粉、拟青霉类及其多糖的免疫调节作用,并从营养生化、抗衰老及调节造血功能等角度揭示了免疫调节作用的机理,其中多项课题研究成果获得了省、市科技进步奖。

第9篇:道路交通意见建议范文

组织学习看齐基准。党组班子及班子成员按照赵正永“要向中央基准看齐”的要求,丰富学习内容,拓展学习平台,认真学习、封闭学习,收看有关专题影片,按要求参加全市县级领导轮训班,积极参加了县委专题辅导培训和主题教育活动,进行深入自学,通过学习触及灵魂,清除杂念,坚定信念,自觉为民履职尽责。

征求意见立知立改。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结合人大视察调研工作和各种会议,广泛走访人大代表和群众,征求意见,倾听民声,收集民意,召开镇人大主席座谈会面对面征求意见,力求把问题找准、找深、找透。目前已收集意见建议10条,其中作风方面的意见2条,人大工作方面的建议8条,现已有5条整改落实到位,其他意见建议正在整改之中。

加强监督破解难题。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围绕群众关切的电力、住房、环保、文化广电、道路交通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问题和热点,选定监督议题,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公开监督内容、审议意见、监督结果。在开展的电力工作视察中,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研审议,着力监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力服务质量和效率低、收费不规范不透明、监管体制和职能缺位等突出问题;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审判工作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批准201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分配方案,突出公正司法、为民理财,严格预算监督,真正使人大监督与群众心声相呼应,以监督工作实绩检验活动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