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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采矿权;转让;问题;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和消耗均大幅增加,作为矿产资源开采权载体的采矿权稀缺性进一步凸显,通过非法定形式转让采矿权及规避报批的情形随之大量出现。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需及时分析,提出“止损”和完善措施。
1 采矿权转让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矿产资源法》第六条规定:“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明确了采矿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审批管理机关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准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因此,法律法规规定是明确的,即采矿权应按法定方式转让并经审批管理机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然而,正是由于法律法规对采矿权的转让设置了如此严格的条件,导致采矿权二级市场基本没有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在取得采矿权后,不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非法转让的情况占相当大的比例[1]。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1 程序倒置,采矿权转让审批的立法本意实现难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受让人为已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在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转让并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即国家为了防止采矿权被“倒卖牟利”,保证有限的矿产资源能够集约利用,依法对转让条件和受让人资质进行审查,规定采矿权转让审批颁证是企业工商变更登记的前置条件。而在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日趋成熟的情况下,转让双方多通过股权转让、合伙份额转让等方式实现采矿权的实质转让,并直接办理矿山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随后受让人才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补办”转让审批,造成采矿权转让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程序倒置。面对原采矿权人联系困难和工商登记已经完成的既成事实,国土资源部门处境尴尬,无法对采矿权转让条件和受让人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采矿权转让审批的立法本意难以实现。
1.2 恶意炒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执行难
随着矿产品市场飙升,在超额利润的诱惑下,一些矿业权人(尤其是采矿权人)利用种种手段,在无偿或低价获得的矿业权后,通过转手倒卖获取高额利润,进行“炒矿”。“炒矿”是在买卖过程中获取利润,不对矿山的生产经营作长期安排和投入,即使生产也是短期性和掠夺性的,因此对矿产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和破坏,危及矿山生产安全。经过层层炒作之后,矿权在买与卖的过程中,几易其主,业主更替频繁,导致管理“断层”,破坏国家长期、整体的资源开发规划,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发矿产资源价格不断上涨,形成价格泡沫,加剧资源紧张[2],加大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的难度,不利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1.3 纠纷频发,矿业秩序和社会的稳定维护难
未经审批私自转让采矿权的负面影响也非常明显,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转让人股东之间以及转让人股东和受让人之间纷纠纷不断,法律诉讼频发。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采矿权转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该市近三年受理的13件小型煤井纠纷案件中,涉及采矿权转让的纠纷案件就有7件,其中煤井转让纠纷案件2件,股权转让纠纷案件3件,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件。在全国范围来看,因纠纷诉讼引起的群体性上访、闹访、缠诉不在少数,不少私营矿山企业几经转让,关系复杂,涉及当事人较多,对矿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2 采矿权转让存在问题分析
2.1 现行法律滞后于社会实践,是规避监管行为存在的根本原因
在采矿权转让实践中,除《矿产资源法》列举的法定转让形式外,还大量存在非法定交易形态的矿山企业股权、合伙份额的转让,能否一概定性为采矿权转让,现行法律无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矿业权适用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对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纳的是登记生效模式,而《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的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在某些规则上与《物权法》精神不符,也未区分矿业权流转合同审批与矿业权登记,甚至混淆,以致于执法实践中适用法律存在诸多疑惑,亟待改进。
2.2 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是导致程序倒置的直接原因
由于采矿权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同时又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采矿权人自然会产生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来规避关于采矿权转让的严格限制的动力。现实中,可能存在记载不一致的能够证明采矿企业性质的证明文件,如《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工商登记档案等。不同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出现不同的记载内容,其原因与实践中矿业开采、经营、转让的申请、批准和登记机关的分散性以及各个行政主管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良好、及时的信息沟通有关,从而也导致了采矿权转让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办理程序的倒置。
2.3 未经审批的采矿权转让不受法律保护,是纠纷诉讼频发的主要原因
经过国家对矿业市场的调控和规范,大量的小矿山被关闭或整合,保留下来的采矿许可证更加一证难求,据2010年统计,全国开采企业11.95万个,比1994年历史最高年份的28.88万个减少近60%,集约开发水平不断提高[3]。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国非油气有效采矿许可证有9.7万个,同比下降9.1%,较上年底减少9700个[4]。采矿权转让合同签订之后如未经审批,或因产业政策性调整,导致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报批义务,在矿产品价格上扬或受让人经营效益较好时,曾经廉价转让采矿权的当事人受利益的驱动和诱惑,常以未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为由提讼或上访。
3 规范采矿权转让的对策
3.1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
3.1.1 修改矿产资源法
现行《矿产资源法》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迫切需要根据新形势对该法进行修改完善。修改时应增设“矿业权转让”章节,明确界定采矿权转让方式、需要备案的具体情形,尤其对股东进出、股份变化、法人代表变更、企业性质转变、企业资产整体出售(采矿权人不变)等与采矿权转让的关系予以规定,对其涉及采矿权转让的行为进行规制;明确不报批、不备案的法律后果;明确非法转让采矿权的情形及其承担的法律后果。.
调整采矿权转让审批权限。按照简政放权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调整现行采矿权转让由部、省两级审批的规定,实行部、省、市(州)县(区)四级按颁证权限分别负责本级颁证的采矿权转让审批,其中部、省、市(州)三级的采矿权转让应按规定进入同级矿业权交易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签订转让合同。
3.1.2 修订采矿权转让管理制度
实行采矿权转让的分类管理制度。对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完成价款支付的情形,经审查采矿权符合转让条件、受让人具备相应开发资质条件的,直接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经审查不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批复其转让合同无效。无意向受让人的,由采矿权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挂牌转让,确定受让人,转让人和受让人在交易机构的鉴证下签订转让合同,严格进行转让信息公示和转让审批。通过分类处理,增强法律执行的可行性,引导采矿权人进场交易,将采矿权转让纳入依法监管的轨道。
3.1.3 完善采矿权登记制度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完善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和矿业权配号系统,在采矿权登记中将矿山企业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列入登记内容,并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注明。控股权变动而没有到办理转让审批或备案的,基于采矿权产生的有关权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不予保护。
3.1.4 强化法律法规的衔接
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加强与《物权法》、《合同法》及即将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实现采矿权的物权属性和不动产属性互不冲突、采矿权转让实务中存在问题能够顺利解决以及合理开发有限矿产资源的目的,促进我国矿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3.2 加强对持证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日常动态巡查和采矿权年检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持证矿山企业股权变化情况的检查,对企业控股股东发生变化而未申请采矿权转让审批的,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完成;股权变化可能影响采矿权人经营策略的,督促其将股权转让协议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未按规定申请转让审批和备案以及转让审批和备案审查中发现股权变化影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督促其整改,否则采矿权年检不予通过,采矿权到期不予延续。对影响严重且涉及上市公司的,向证券监管部门提出相应监管建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规范,尽可能避免矛盾叠加引发的纠纷和诉讼。
3.3 建立部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国土资源、工商、证券管理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在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和上市矿业公司股权转让信息披露时互相告知,明确告知义务和流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矿山企业工商年检和工商变更登记时要求提采矿许可证副本,发现控股股东与工商登记不符的,不予办理工商变更和年检。同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税务管理、发改委等部门合作制定采矿权转让税费征管办法,对采矿权转让行为按规定征税,受让人凭采矿权转让合同、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的鉴证文书和纳税凭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参考文献:
[1]曹晓凡,王正.浅议采矿权转让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J].中国矿业,2009(8):21-23.
[2]尚宇,卜小平.对矿业权市场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矿业,2009(4):21.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现状和运行模式进行描述与分析,找出影响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有效运行所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共享平台一线工作人员具体实践操作时的困难与顾虑;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偿试性建议,供大家共同讨论。
科技资源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是国家科技进步及科技创新的保障和物质支撑,它已成为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显示出在国际竟争中的战略地位。为此,我国有关部门已开始对科技资源共享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明显的成效,与此同时也暴露出在管理上一些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如何保障科技资源共享平台长期有效运行尤为突出,今天本文就共享平台运行机制问题同大家进行初步的探讨,并偿试性地提出几点建议。
一、科技资源的内涵及共享平台建设现状
科技资源是指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组织、管理、信息等硬、软件要素的总称,它不仅包括仪器、设备等,还包括实验材料、实验方法、科学实验数据和科技人才。科技资源的共享即是公开并整合现有的科技资源,实现科技资源的科学、高效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断开创新的资源,使之创造出更大的价值。而我国目前对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物理资源的共享,包括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实验条件等的共享;二是信息资源的共享,包括文献、图书、资料、科学数据等的共享;三是人才资源的共享。
自从2004年7月国务院由国家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编制《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以来,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响应,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要求,有效调控增量投资,激活存量资源,尽最大限度发挥现有资源的潜能。目前,从国家层面来看到2006年止,已建成和在建的大型科学设施有20多项,正在运行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有182个,已初步掌握了自然学科技术资源的种类、分布和丰度等基本情况,收集了37万份农作物种质资源;12万份林木种质资源;37000多株微生物种质资源等大量自然科技资源;已建立采用共享模式国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中心有10多家;建成气象、测绘、地震、水文、林业和农业等12个科学数据共享中心;还有建成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共享平台,网络环境平台。根据科技部的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拥有价值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达1.2万台以上。其次,从各级地方政府来看,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城市在建立共享的大型科学设施、科学仪器和各研究实验基地都得到较快的发展;如在北京、上海、广州、四川、福建等10多个城市已建立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现有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为支撑各科技领域开展研究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这些成绩取得与近几年逐步增加科技投入有着直接的联系,但目前科技管理体制的条块分割等方方面面的原因,科技资源的建设仍存在着重复建设和利用率低下问题,有资料报道我国的科学科学仪器设备的数量比欧盟15国的总量还多,但大多“闲的以慌”设备的利用率不到25%甚至更低。因此如何保障共享平台的平稳有效运行,提高其的利用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目前运行模式与存在主要问题
随着国家以对科技基础条件的投入不断加大,各地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也得到快速以展,到目前为止全国已建成几千个科学数据库、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资源平台;但由于长期受到老的观念和机制的约束等原因,这些机构大多数仍以政府为投资主体,政府不但要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还要承担具体工作人员费用和运行维护资金,据了解在资源共享平台工作的大部份工作人员都偏向把人工作单位的性质定为公益性的事业机构,以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即使有能力面向市场转制的单位也不愿意走市场化的路,承担经营所带来的风险;这种的运行模式已严重阻障着共享平台的发展和科技体制的深化改革。产生这种现象主要是存在以下几个原因:第一是我国在科技资源平台共享的整体水平不高,缺乏相互交流沟通,没有形成面向大社会的数据共享;数据产品的加工能力和生产能力较低,资源利用率不高,高水平的产品匮乏,无法产生效益养活自身,更谈不上发展状大。其次是还缺乏对科技公共资源投入的顶层设计和宏观协调管理,造成许多部门争资金、上项目、使大量的科技设备存在重复购置使用率不高;而且资金分散和缺少相应的配件供应渠道给运行维护造成不便,客观上给共享平台发展带来困难。第三是到目前止我国尚未有科技资源共享体系的统一规范,也没有科技资源共享的法律、法规等保障性制度,使共享实践缺乏操作层面的规则,给科技资源共享在全国普遍推广带来很多实践障碍。第四是对从业工作人员在激励机制方面没有相关的制度,对在共享平台一线的工作人员既没有相对的任务也也没有相应的奖励措施,工作人员不敢放开手脚开展相关业务,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工作状态,人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的调动,从主观上也影响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事业的发展。
三、几点建议
1.借助国际有益经验,制定共享平台的相关法规。在我国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共享机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而西方发达的国家在科技资源共享方面有的成功经验,并形成了一整套共享的规范。他们强调以政府为主导统统筹规划,注重建立和完善共享的制度。如美国出台的《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法》,德国的《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法国的《法国的信息社会法》等等,这些法规的出台保存障了共享操作方案的实施;又如美国数据共享政策规定美国国家政府所有和国家投资产生的数据及信息除危及国家安全、影响政府政务、涉及个人隐私的,其余全部纳入“安全与开放”的数据共享管理机制;“完全与开放”的最低标准是:数据开放,用户获取数据的费用不高于数据复制和邮寄所发生的费用。因此在我国加快研究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资源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有关学科数据交汇共享管理方面的条例;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对科技条件建设与管理职责是非常必要的。
2.加大对现有科技资源的整合力度,构建高质量的共享平台。前些年我国在科技资源共享方面缺乏相关的沟通渠道和法律法规的保障,导致重复建设、科学仪器设备利用率低等问题的客观存在;所以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资源的整合力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特别对以往分散在政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有关企业中的科技资源进行统计、分类整合,使其焕发出应有的活力与作用;建立起一种能长期互通信息有无的共享渠道。切实转变科研工作人员本位主义的观念,认为把自己的仪器设备、信息与别人共享是一种吃亏的想法,并培养他们如何去共享自己所需要的科技资源,真正构建一个高质量的共享平台。
3.进一步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各地方政府应结合我国刚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直接引导的作用;首先应加大对科技资源宏观设计与调控,自上而下整合分散的科技资源,逐步形成科学高效、协调有序的科技资源管理体制,其次是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在刚刚起步的共享体制建设中政府要担当投资的主渠道,给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支持。第三,尽快培养共享管理的专业人才,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引导相关企业和人员开展资源共享平台的服务应用推广工作。
4.采用经济杠杆来调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随着政府部门各项制度的健全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应倡导运用经济杠杆手段来进行建设部分公共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也就是在明确政策的引导下,运用经济手段,使科技资源的配置、积累有序进行;使拥有者能够在较为宽松的经济条件下全力、高质地完成其职责范围内的资源共享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以减少政府部门把持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从而在整体上提高科技资源共享的质量。如:在已有良好的监督机制下,部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平台对经营者可采取经济奖励的手段,即对提供给政府及公益性部门的信息资源为免费,提供给经营性用户应收取成本费,而收费的一部份上缴国库,一部份留作维护费用,另一部份作为经营者的奖励金。这样就可以进一步调动人的积极性;同时对使用人来讲,当他所支出的费用远远低于自己采集、购置设备所花费时,大部分人都愿意寻求已有的资源部门,而不会去重复建设。而经营者被利益驱动也会尽心去维护经营好本资源平台,逐步形居良性循环,从而真正意义上实现资源共享。
【参考文献】
[1]魏淑艳:《国外科技资源共享的有益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年第9期.
一、基本情况
百色市地处广西右江河谷,属典型的“老少边山穷库”地区。其铝土矿资源丰富,最新探明储量为7.8亿吨,远景储量10亿吨以上,占全国总储量的四分之一以上。百色铝土矿属低硫高铁铝土矿,平均氧化铝含量50%以上,矿体埋藏浅,多为露天开采。21世纪初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把百色建设成为全国乃至亚洲重要的铝工业基地,以加快百色革命老区脱贫致富的步伐。经过10多年的发展,至2013年,百色形成了年采选铝土矿1700万吨,年产氧化铝800万吨、电解铝80万吨、铝材加工130万吨的生产能力,铝及配套产业完成总产值超过600亿元,占据全市工业总产值的“半壁江山”,成为百色老区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推动百色从农业地区向中国生态铝工业基地的快速转型。目前,百色市已被国家批准为广西百色生态型铝示范基地,形成了以中铝广西分公司、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广西信发铝电公司为龙头的平果、德保、靖西三大铝生产基地和田东铝产业配套基地以及铝产学研基地,是中国四大铝工业基地之一,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一极。
二、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影响
当地民生发展的因素分析自然资源开发使过去贫穷落后的老区变成了如今的“亚洲铝都”。百色市的GDP由2003年的163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755亿元,同期财政收入由2亿元增长到98亿元。人民收入也有相应提高,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81元,2012年增加到19561元,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403元增加到4774元。百色的基础设施、产业开发、市容市貌、文化教育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和提高。然而,对于当地群众来说,百色并没有因此而变成真正的“红色福地”,自然资源开发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当地民生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一)对资源产业过份依赖,产品附加值低,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面临较大风险
产业结构单一几乎是国内大部分资源富集区的共同特点。2009年,百色市第二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69%,然而,资源采掘加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高达87%。而且百色的大部份矿产企业仍处于初级产品加工阶段,长期依赖于低成本和低价格,产业链短,产品结构单一,产品附加值低,缺乏市场竞争力强、直接面对消费市场的铝产业下游产品来抵御市场风险。2008年年底,百色氧化铝产能达580万吨,而电解铝的产能只有58万吨,铝深加工产能约25万吨,这就意味着将有80%的氧化铝、55%的电解铝需要依赖于外部加工市场的消费。2008-2009年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对高度依赖资源采掘业的百色市冲击很大,由于铝土矿价格急速下跌,市场低迷,导致全市重点企业减产约90亿元。到2013年,百色市年产氧化铝已发展到800万吨,然而能在本地直接消化、加工成电解铝的只有80万吨,仅占10%,还有90%的氧化铝需要运到外部市场进行加工。可见,目前百色市铝下游产业链的延伸和发展仍然远远落后于铝土矿资源的开发,使自然资源开发对于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增加的作用大打折扣,再加上整个经济对资源产业的过份依赖,使矿产业市场波动成为百色市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收入增加。
(二)自然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模式不合理,优惠政策不到位
民族地区现有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模式无法协调好中央、地方、企业、居民各方的利益,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问题。一是中央和地方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资源税过低,资源补偿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目前,国家对于有色金属矿产的资源税仍沿用过去的从量计征方式。据在靖西县的调查显示,铝土矿资源税占1吨矿石成本价格的比重只有2%,仅为每吨10元,当地干部群众认为基本上属于白拿资源,而且铝土矿开采带来的财政收入有一半要上交给中央,余下的地方财政还要投入环保、移民等多项社会支出,财政压力很大。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于种种原因也无法征收上来。二是地方、企业、居民三方利益的激烈博弈。从各自的初衷来看,地方政府想发展经济,增加税收;企业希望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居民力图防止利益受损,维持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三方从各自立场展开博弈。从对靖西县的调查可以发现,地方政府、企业和当地居民之间关系出现了许多问题。企业开采占用大量农田,征地规模大、数量多且随意性很强,矿区耕地植被破坏较严重,而且征地补偿费和生活补助费太低,对于土地复垦也是敷衍了事,交还给农民的土地有些根本无法耕种,同时还造成道路阻塞、水源和粉层污染等环境问题,当地居民怨声载道,多次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和土地复垦标准,加强环保措施。地方政府力图通过开采资源发展经济,却又无力规范和监管企业浪费资源、采富弃贫、无序开采、破坏环境等行为,对居民诉求也无能为力。地方、企业和居民的紧张关系随着矿产资源的开发进一步加剧。三是电力、燃气等能源供应优惠政策缺位。资源型产业对能源供应的要求很高,缺电、电价过高成为制约百色市工业发展最突出的瓶颈。百色市水力资源丰富,可开发利用水电资源在500万千瓦以上。目前,百色境内有7个在建、新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的水库移民人口有12万多人,但是百色的水电主要供应外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没能从水电资源开发中优先受惠。随着铝工业基地建设的推进,百色市电力供应空前紧张,个别年份还出现较大规模的拉闸限电,对工业发展构成很大制约。另外过高的电价也制约了铝深加工的发展。如靖西信发铝因为电价过高不得不把氧化铝运到新疆去加工,其电价比桂西便宜近0.4元。资源开发地不能优先和优惠地享受到水电资源开发的好处,影响了当地干部群众对开发当地自然资源的信心和动力。
(三)贫富差距不断拉大
一是富区与富民的问题。铝矿产资源开发虽然使靖西县在2009-2011年3年间的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率达33%,然而农民收入却远远没有跟上财政收入增长的步伐,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只有3.3%,差距悬殊。这是因为当地财政增长仍然主要依赖于资源产业,其他产业发展乏力,而当地的资源开发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大部分已经发展成大型设备多、自动化程度高的现代企业,企业用工数量不多,技术要求也比较高,对解决当地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拉动不大,对民生改善不明显,占地、污染等事件反倒不少,有些甚至还影响到农民的土地耕种,使原有的家庭收入减少。二是富县与穷县的差距。桂西是广西贫困相对集中的区域,有1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占全区的64%,贫困人口有500万左右,约占广西贫困人口的1/2。近年来,平果、靖西、德保、天峨等一些县份因为开发矿产和水电资源,县级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变得相对富裕,与周围其他县份的差距越来越大。就百色市来说,经济总量排在前几位的都是有资源产业的县份,如2010年,平果县经济总量达82亿元,一般预算收入7亿元;靖西县经济总量达72亿元,一般预算收入4亿元。与之差距比较大的那坡县和西林县经济总量分别只有11亿元和13亿元,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0.5亿元和0.6亿元。合理谋划发展,加大对相对贫困县份的扶持力度,消解由于资源开发造成的区域间越来越大的发展差距和贫富悬殊,值得重视。
(四)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社会不协调
百色市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自然环境极其脆弱,生态敏感度高,环境容量低。这里山多地少,土层瘠薄,地表渗漏性强,水土流失严重,灾害频繁,久晴必干旱,久雨必洪涝,导致人口贫困,粮食缺乏,生活困难,经济落后。矿产资源的开发无疑给当地人民带来了巨大的希望,然而也增加了百色的环境承载压力,给本已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严峻的挑战。矿产资源开发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农业用地,往往还会造成植被破坏、水层污染、井泉干涸、生物资源减少、水土流失加剧等恶果。一些矿山乱采滥挖,导致地面塌陷和坑道崩塌,引发事故灾难。一些矿区任意排放未经达标处理的矿坑水、选冶废水以及尾矿池水,直接或间接地污染了地表水和地下水及周围农田,造成了包括土壤、水源在内的不同程度的污染,并通过农产品进入了食物链。通过在矿区周边采样的分析,有关专家也指出当地农产品砷含量超标情况不容乐观。这些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致使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在靖西县的调查发现,随着矿业开采,矿区成片的树木被砍伐,排泥库不时发生泄漏事故,一些矿区周边村庄道路变成了一年四季的黄色泥浆路,通行困难,且粉层污染严重,村民饮用水也受到重金属污染,变得浑浊发黄,本来山清水秀的乡村变得疮痍满目,当地干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2010年,因环境污染问题,靖西县信发铝厂和新甲乡庞凌村凌晚屯村民发生大,随后一些村民还手持“还我家园、还我河流”“净化河流、美化靖西”等横幅进行游行,堵塞交通,引发了震惊全国的“7•17”,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实践证明,如果不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随着资源的枯竭,生态环境恶化、耕地退化和石漠化、水资源告急等问题也将会接踵而至,从而对资源地的民生和未来发展造成难以弥补的影响。
三、自然资源开发促进当地经济和民生发展的对策
以矿产资源开发为契机,研究解决资源开发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保护开发、综合利用、改善生态和农民增收,从而真正惠及当地发展,保障民生,是百色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建立和完善合理有效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益补偿机制和协调机制长期以来,对于人类价值主体地位的过度强调,导致了对自然资源价值地位的忽视,资源不被当作资产,资源性产品过于廉价,出现了对自然资源的野蛮掠夺和挥霍浪费。承认自然资源的价值属性,认识到自然资源会随着稀缺性的加剧而不断增值,才能理顺资源产业链的关系,合理进行资源的价值核算和资源租税费体系建设,从而在宏观调控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百色市属于后发地区,更要在正确的资源价值观的基础上推进实施优势资源开发利用战略。要呼吁尽快建立合理有效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益补偿机制,顾及和平衡中央、地方、企业、居民各方利益,反对恣意独占的掠夺性开发,保持代际和区际、中央和地方、企业和居民之间合理分配资源利益,促进百色资源富集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议把百色铝工业基地作为我国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益补偿机制的试点地区,在征收资源税、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一是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税费制度。提高资源税比例,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储量和从价计征相结合,体现资源稀缺性和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税收幅度;提高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率,建立矿业企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责任机制。二是探索开征铝土资源价格调节基金,完善铝品价格形成机制,以支持百色转型发展和平衡铝工业发展。三是建立区域自然资源开发的利益协调机制,通过转移支付、财政补贴、产业合作等方式协调和平衡区域内的发展差距,实现先富带后富、共同富裕的目标。四是组织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居民收入状况调查,着重研究资源开发如何带动当地居民收入增加和生计改善。
(二)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多样化,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正确认识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开发利用资源潜力的无限性之间的关系,认识资源系统利用层次会随着技术进步而动态演进。资源的品质既取决于天然秉赋,又决定于技术创新水平。坚持资源的动态发展观,通过技术创新最大限度开发资源的有用性,最大限度防御和转化资源的有害性。一方面要坚持节约能源,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通过科技创新深化能源开发利用,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才能真正解决资源矛盾,摆脱单一的资源输出地地位,实现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一是继续加强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二是大力发展优势资源型产业的下游深加工产业,延伸产业链。三是积极培育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四是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污染、高利用率、高循环率的“两低两高”产业和产品。积极引进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新能源产业园。五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休闲产业。进一步拓展农业观光、森林旅游、乡村旅游,建设各具特色的生态休闲农庄、农家乐等生态旅游项目。六要重点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加快推进绿色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标准化养殖基地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建设。重点发展市郊现代生态农业,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业,长寿保健食品农业,打造农业生态品牌。七是将矿区经济社会重建与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在提高生态补偿标准的同时,应把矿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投入作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部分,确保矿区重建和农民增收。
(三)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文明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