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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大量的资本涌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关注度空前。然而,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存在一系列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如在2013年,“众贷网”在上线不到半月就关闭了营业网站,紧接着P2P“城乡贷”也停业了。上述两个网站的关闭,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背景下的一个缩影。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蕴藏着的风险。本文将研究在互联网背景下金融风险的特征,并希冀提出切实的有效地防范对策。
一、互联网背景下金融风险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由于增加了互联网这一要素,而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具有独特性。
(一)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互联网金融的高技术性决定的,具体是指由于互联网金融系统的整体性、安全性存在缺陷所带来的操作上的风险。操作风险主要和互联网金融系统软硬件的可靠性相关联。如: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了节约运营成本,会采用外部技术,但由于外部技术并无可靠地监管,一旦外部支持出现风险,会导致互联网金融不能提供良好的在线金融服务,从而增加了运营风险,另外就是安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具有开放性,这种开放性容易由以下几个方面导致风险:一是用户账号的安全性;二是黑客侵入互联网金融系统内部,盗取机密资料、篡改信息等。
(二)传染风险
所谓传染风险是指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高度虚拟性和开放性,使得互联网金融网络节点互联紧密,任意一个网络节点出现了风险,就会波及到整个网络,严重者甚至会导致整个网络的崩溃。并且,由于互联金融具有十分发达的处理系统,这虽然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但也应该看到,一旦微小的风险未能有效管控,可能会使风险快速累积,导致金融风险集聚爆发。
(三)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尚未对互联网金融出台相关的法律。我国互联网金融虽然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但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还在酝酿当中,使得互联网金融在法律定位上不明确:第一,互联网金融是否合法尚不明确,我国的民法虽然有“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但如果法律不赋予互联网金融具体明确的合法地位,就很难完全树立投资者信心;第二,法律法规对网购中的权力义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第三,法律法规未有关于保护互联网隐私的具体规定,比较模糊,不够清晰;第五,我国现行的反洗钱制度中规范的领域比较狭窄,约束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洗钱的规章制度还未出台。
(四)声誉风险
传统金融机构一般以国家为后盾,实力雄厚,互联网金融由于更多地吸引了民营资本的进入,而民营资本大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互联网金融企业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如大规模违约、技术故障的情况,将会大大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声誉。
当然,互联网金融同样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传统金融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基础金融变量的市场价值因变化而不确定,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会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因为资产负债表项目头寸不一样而遭受损失。信用风险指的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交易中因为相对方违约,导致信用评级降低,使得互联网金融资产持有者损失不确定的一种风险。流动性风险指的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合理的价格销售资产或者借入资金满足流动性供给的不确定性。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种瞬时交易,一旦错误产生,没有机会进行纠正,而且错误会进一步快速扩散。
二、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相较于传统金融更加复杂,传统分业监管模式已经不能形成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时,应当将分业监管模式和混业监管模式结合起来,形成综合统一的监督体系。首先,确定监管主体。监管主体应当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进行监管,划分监管范围,明确监管责任;其次,以监管主体为中心,其他部门协同监管的模式。最后,利用互联网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
(二)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框架
首先,应当完善互联网基本法律制度建设。如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网络征信平台的构建,以及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及其认定等。其次,制定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网络技术应用未形成一致的标准,导致各个互联网金融企业各自为战。最后,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应当加快相应立法步伐,将P2P、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纳入到法律监管的范围中来,加快规范互联网金融运营。
(三)严格互联网金融准入制度,加强网贷资金管理
第一,严格互联网金融准入制度。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过低,导致资金实力弱、信誉差的企业混入进来,形成了互联网金融圈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局面。因此,要提高准入标准,防止劣质企业进入。第二,加强网贷资金管理。规定网贷企业的资金应当由银行进行管理,将网贷资金全部纳入到国家的信贷管理体系中来,实现对网贷资金的监控,防范金融风险。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领域,而金融界也将会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谋求发展。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能够为中国金融领域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为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存在着多种风险,如对这些风险监管不力、控制不当,将会给经济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参考文献:
[1]陈纪国,黄诚.网络金融及发展趋势研究[J].信息与电脑,2011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发展模式;创新
一、互联网金融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化信息科学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业务模式,但是理论上只有涉及到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可以成为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开始通过网络发展业务,在网上直销,但是效果并不明显。阿里巴巴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将互联网创新技术与金融产品相结合,传统的商业银行受到了很大的冲击,金融模式受到互联网“平等、开放、分享、协作”的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特征及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状况
互联网金融不但具有高效、便捷、成本低的特征,其服务基于大数据,并具有趋向长尾化的特征。互联网金融大大提高了现有金融体系的效率,全新的渠道为客户提供了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和信息流,很大程度降低成本,实现了金融信贷的操作管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也通过互联网金融降低了成本,其产品组合更加灵活,更加符合客户实际的需要。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降低了第三方支付的结算成本,客户以更低的成本搜索更优质产品。金融服务基于大数据应用,促进高频交易、信贷风险的分析,各个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业务模式,都需要合理的运用大数据。金融服务趋向长尾化,互联网金融在服务客户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高效地解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满足客户投资理财的需求。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各种模式竞相发展,比如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网络贷款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发展得特别的快,金融业的整体面貌得到改变。互联网金融巨头纷纷涌入,加大对互联网新技术的使用效率,创新变革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进入全民时代,在互联网金融的战场上,逐渐出现了众多新的竞争者。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各地政府积极的支持,各地政府出台了有效的政策来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相关互联网金融企业落户也有了具体的支持措施。互联网金融作为创新事物,创新与风险并存。互联网金融不但实现了金融媒介的转变,还实现了模式的创新,企业融资渠道拓宽了,金融市场发展更加活跃了,交易成本降低了。
三、商业银行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反应及其发展模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l展,金融业也有了新的发展机会,金融政策也随之开放,金融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少数机构垄断金融体系的局面被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互联网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了传统业务的发展,改革迫在眉睫,必须将互联网与传统的业务有效的结合。在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中,支付结算和信贷已经开始应用互联网,同时逐渐的向电商、移动支付等领域发展。客户可以在网上或者手机终端办理业务,银行自营电商平台与传统电商平台合作,采用多种途径来销售银行金融产品。
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传统商业银行必须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做出创新,具体分析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和优势,做出合理有效的调整。挖掘大数据潜力,大数据是互联网金融非常显著特征,商业银行的数据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大于新兴互联网企业,但是很多数据都没有作用。在当前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应该得到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为客户提供符合需求的服务,进一步确保精准定位化服务。因此,商业银行应该积极部署电商平台,不但要扩展客户数量数据,还应该通过利用立体数据进行差异化服务,预测客户行为,进行信贷风险控制。为了简化客户跨行、跨地域转账时繁琐的流程,缩短到账的时间,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发展第三方支付,开展金融创新依靠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推出覆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POS机以及自助终端等多种方式的电子银行服务体系,设计移动金融服务、远程柜员机、自助银行等项目。商业银行应该以信息化技术为载体积极发展网贷业务,重新调整业务流程和项目投向,促进商业银行呈现出新的发展空间,促进小微投资人、小微金融、小微借款人能够获得真正的利益。商业银行具有客户数据库,不但可以作为连接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中介,还可以直接作为借款人或者出借人。在资金运用方面商业银行更具有优势,因此,应充分发挥其优势。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应该努力发挥品牌和渠道优势,新兴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具备品牌和渠道资源的优势,而商业银行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发展历程,不是一两年完成的,弥补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缺漏,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品牌优势,发展金融业务。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特征以及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状况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目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一些困境,人们对于新兴的事物还不能完全的接受,传统金融业务的不足也给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力。为了更好适应新时展的需求,商业银行必须加大创新的力度,减少业务发展的风险,不断发展新业务,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确保商业银行实现传统的业务稳固增长,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再创辉煌业绩。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防范措施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各国之间的联络更加便捷,也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市场更是出现了多种形式的主体。近几年互联网与信息技术飞速的发展,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得以问世,开拓了金融市场的全新渠道,同时也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而互联网也必将是各行业的未来发展主流市场,所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是为金融业带来了新的生机。互联网与金融都具有强大的背景支撑,但是新起的经济形式,必将会受到来自经济市场的考验,而互联网金融也势必会在发展初期阶段遇到诸多的限制与风险,需要随时掌控市场动向,及时的规避来自各个方向的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全新的经济主体,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金融主体,现阶段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尚没有详细的定义,但是由于其特殊性,社会各界的学者已经展开了对这种全新主体的研究,部分学者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概念分析,多数认为,是一种基于网络技术与通讯设备等现代化信息科技实现的资金融通的一种服务,当然这只是来自于研究学者的理解,无论是互联网领域还是金融领域都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包括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网贷与网络众筹等。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引其是基于互联网所产生,所以兼具了高度的开放性与兼容性,但同时又具备了金融的特征。互联网金融的网络效果极为明显,存在的网络特征较多,例如,开放、平等、互动等网络特征都比较明显。互联网金融经由互联网平台进行互动,进而形成了以用户数量来主导的新型消费经济。互联网具有的传统金融的特点表现为,虽所进行的业务是在互联网平台,但是其核心仍是为用户提供金融产品或是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所追求的是用户的体验,属于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平台而满足用户需求的一种模式。
三、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一)对银行业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打破了金融受到的区域的限制,可以通过移动设备随时进行金融产品的获取或者交换,且不受到时间的限制。这一优势显现出银行网点的灵活性较差。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支付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支付方式是在线支付、第三方支付、移动客户端支付,如此便捷的支付方式逐渐取代了传统银行的支付方式。对银行贷款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中的信贷门槛较低,主要面向于微小企业,对银行贷款形成了严重的威胁。对银行金融产品的影响。基金公司希望基金交易平台能够经由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来提升交易量,使得传统因行业逐渐将业务转移至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
(二)对金融系统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属于一种创新的金融模式,对已经存在的金融体系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其发展改变了金融市场的资金分配原则,提升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成本。
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促使了余额宝与天弘基金的联合,其收益远超过了传统银行的存款收益,商业银行逐渐放宽了小额贷款的限制,丰富了货币市场。为调节活期存款利率逐渐降低,银行将存款利率提升,而这一举措也提升了银行的经营成本,降低了收益。使得金融体系受到了严重的生存威胁,部分银行转投余额宝,企图环节生存困境。
(三)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最成功的地方就是,极大的满足了人们生活需求,这也是其之所以能够飞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主要变现为:微信红红包。微信红包的出现,使得人们充分的感受到了互联网所带来的益处,通过微信红包可以进行打车、支付生活费用等。支付宝。支付宝出现以来备受人们的青睐,不仅是各人,企业也现代也逐渐利用支付宝进行转账往来。电子商务。移动支付为电子商务起到了绝对的推动作用,在移动端进行商品的购物,可以直接进行支付,不需要受到限制。
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风险,来自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利率变动与汇率变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推动了利率市场化形成。现阶段,主流的市场风险度量方式主要包括风险价值法、敏感性分析法、压力测试法,其中,风险价值法是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而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型体制,对于风险的评估,还没有相对专业成熟的手段,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风险现在继续解决。
(二)系统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主要受到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互联网金融模式对整个经济系统所形成影响。而系统性的风险具有强烈的传染性,并且负外部性较强。提升监管效率是防范互联网金融系统系统风险的主要措施,只有将监管效率予以提升,与金融稳健作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战略目标,互联网金融系统风险才可以做到有效的降低。
(三)运作风险
按照其不同的风险来源,运作风险被划分为以下几种:内部运作风险。内部运作风险主要存在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空白领域,属于监管不全面所导致的风险形成。第三方风险。在电子商务的交易中,服务商是风险的主要存在区域,主要是源于技术支持的不健全,使得系统的防范功能还不够专业与全面,所以形成了服务商的运作风险。用户操作风险。B2B与B2C是现阶段互联网金融行业电子商务的主要模式。如在操作的过程中,用户的网络环境不够稳定,则可能会出现信息的泄露,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大型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平台需要具备强大的后台支撑。
五、互联网金融的防范措施
(一)健全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
国家政府机关需要尽快的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提升相关过程的监管力度,深入探索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入制度,并健全推出机制,逐渐的弥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漏洞,对已经不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予以优化。现阶段,国家政府经由在已经存在的法律中与司法的基础上,利用一些其他的手段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具有可行性的,部分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得到解决,再进一步的完善便可。
(二)提升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
互联网金融主要目的是向用户提供金融产品或是各类金融服务,所以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着风险,而互联网金融机构需要做的是,做大对用户的提醒责任,对投资者进行潜在风险的告知。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首先是消费者的保护政策建立,互联网金融服务不会与用户进行面对面的交易,如其中的参与者带有不正当的目的,会造成公共危害。所以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虽然互联网金融给人们带来了一系列的便捷,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予以解决,保证用户的使用安全同时也能够提升机构的社会信誉。
(三)培养综合型人才
互联网金融是全新的经济产业,在国内发展较晚,所以相符合的专业性人才不足,需要国家开展相关人才的培养,促进互联网金融的长期有效发展。其培养的方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进行:对现有员工进行培训。对现存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互联网相关技术的培训,使其适应金融产业向互联网方向发展的需求。创建互联网金融研讨会。创建相关的研讨会,请相关的学者与专家以及领域内的成功人士,到场对大家进行方向的指引。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向听众讲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风险控制等问题。对高校金融课程予以修正。互联网金融飞速的发展,加重了人才的需求,而高校金融专业正是此方向人才的培养,所以在课程中予以相关知识的传递,是最有效的途径。
互联网金融产业是基于互联网发展下的产物,具有互联网的特征与金融的特征,是一种全新的金融主体,已经出现得以飞速的发展,主要是由于其充分的满足了人们生活与工作的需求。但是发展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文中也对其风险提出了对应的改善措施,希望对其未来的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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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已很明显,相关创新活动层出不穷。各类机构纷纷介入,除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之外,电子商务公司、IT企业、移动运营商等也非常活跃,演化出丰富的商业模式,模糊了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界限。
理解互联网金融的三个要点
理解互联网金融的概念,需要抓住三个要点:
第一,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前瞻概念。理解互联网金融,要有充分想象力。
第二,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而言,同时具备了“变”与“不变”。“不变”体现在互联网金融中,金融的核心功能不变,股权、债权、保险、信托等金融契约的内涵不变,金融风险、外部性等概念的内涵和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也不变。“变”体现在互联网因素对金融的浸入,主要来自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的影响。
第三,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支柱分别是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任何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三大支柱只要其一具备了相关特征(注:不要求三大支柱都具有相关特征),就属于互联网金融。这也是本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构造性定义。此定义涵盖了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态,而且我们认为所谓“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划分(或者争论)没有必要。
互联网金融还需20年才能发展成型
尽管如此,到本报告完成时,互联网金融远没有发展成型,乐观估计这至少还需20年。因此,互联网金融既不完全是总结历史,也不完全是概括现状,更多是设想未来。尽管如此,互联网金融依旧扎根于理性思维,并非乌托邦式的空想。
本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正是基于以下三个“理性之锚”:
第一,互联网金融立足于现实。现实中已经出现的互联网金融形态,是我们推演未来发展的出发点。
第二,互联网金融符合经济学、金融学基本理论,就如同现实物体运动遵循物理学基本原理一样。不管是对互联网金融已有形态的解释,还是对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预测,目前的经济学、金融学基本理论都提供了足够的分析工具。这是本报告根本的方法论。
第三,互联网金融研究的基准,是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的理想情形。
三大支柱助推互联网金融发展
本报告以“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为研究理念,既放眼于国际,也立足于中国实践,对互联网金融的国际国内发展情况、发展支柱进行了深刻剖析、大胆推演和充分举证,致力于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有力借鉴。
一方面,我们认为,金融互联网化是一个必然趋势。以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网络证券公司、网络保险公司、网络金融交易平台以及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等形式出现的金融互联网化,顺应了互联网时代金融业发展的要求。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远不仅是金融互联网化。三大支柱的发展将助推互联网金融呈现新兴的发展态势。
首先,支付领域的创新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注入创新基因,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实质就是电子货币的流转;二是移动支付除具备支付功能外,同时还可具有金融商品的属性。移动支付从表面上看,是把支付终端从电脑端向手机端等转移,实质是货币在不同账号之间的转移;三是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的融合,放大了支付实现货币转移这一优势。
第二,大数据的应用解决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信息处理的问题。数据是金融机构的核心资产。大数据改变了传统数据及其分析方法,对金融领域产生了重要甚至革命性的影响。目前,大数据在征信和网络贷款中的应用发展较为成熟,如,Kabbage和阿里小贷已发展成为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贷款的典型案例。未来,大数据将逐步应用于证券投资和保险精算中。
第三,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新兴力量。在国外,P2P网络贷款及众筹融资方面已有典型案例,P2P如LendingClub等,众筹如Kickstarter等。在国内,一方面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虽已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但发展尚未成熟。另一方面,P2P网络贷款在中国的实践,还需解决风险、自律、监管等问题。众筹融资在中国的实践,还需解决激励机制、风险及市场设计等问题。
以监管促发展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目前各国政府都还处在探索阶段。我们认为,对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不能因其发展尚处不成熟时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该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负面清单、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
第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特殊性。我们认为,须参照此轮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的理念和方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并在监管中考虑互联网金融的一些特殊性。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两个突出风险特征在监管中要注意。一是信息科技风险。对信息科技风险可以采取非现场监管(使用监管指标)、现场检查、风险评估与监管评级、前瞻性风险控制措施,也可以使用数理模型来计量信息技术风险;
二是“长尾”风险。对“长尾”风险,强制性的、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时间持续的金融监管不可或缺,而金融消费者保护尤为重要。
第二,互联网金融应以监管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综合运用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并通过加强监管协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监管可分成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三种主要类型,而机构监管方面则急需对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进行监管。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特征 商业银行 影响 风险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3-157-02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与特征
关于互联网金融,学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互联网高新技术与传统金融的结合,是基于互联网实现资源配置与优化的全新金融发展模式与金融创新,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模式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
互联网金融自兴起到发展速度惊人,迅速获得市场的极大认可,正是因为其背后强大的互联网技术和创新的模式。
互联网金融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有着传统金融难以比拟的优势,不仅迎合了我国互联网普及和信息消费升级的新趋势、满足了消费者和企业希望获得更加便利金融服务的迫切需要,而且能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让那些无法从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和个人从中受惠,通过竞争刺激传统银行跟上时代和科技的步伐。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具有很多优势。
1.低成本。金融业在互联网的模式下,摆脱了传统金融中柜台交易的繁琐与时间、金钱成本,资金供求双方通过网络平台便可自行完成信息的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省时省力。
2.高效率。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均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在营业厅排队等候,使得业务处理速度更快,更加重视用户体验。例如阿里巴巴的小额贷款,是依托阿里自身生态系统的数据库,经过一系列事先设定的数据分析公式,形成了一套风控标准,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成为了真正的“信贷工厂”。
3.广覆盖。在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通过互联网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客户基础更加广泛。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4.快发展。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例如余额宝的问世,就瞬间点燃了公众对互联网理财的热情,也让大批此前跟理财无缘的“80后”、“90后”首次体验到零花钱赚钱的乐趣,享受到由专业理财机构带来的高于活期存款的10倍的收益。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影响
1.互联网金融改变商业银行盈利方式和发展方式。
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和盈利方式基本上是维系传统模式,利差收入是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来源。
互联网金融,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和普及化,中小企业、企业家和普通大众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各N金融交易,金融产品提供快捷、低成本服务,客户主要是追求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中小企业客户及年轻消费者,方便、快捷、参与和体验成为基本诉求。
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基础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互联网金融机构对客户需求的业务流程被大大简化,以往传统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那种复杂技术被削弱了。互联网金融使传统商业银行竞争基础发生了演变,由安全、稳定和低风险转向快捷、便利和体验,进而对商业银行核心业务构成威胁。
2.互联网金融使商业银行资金中介功能边缘化。在传统金融业务往来中,主要由银行充当资金中介,但是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企业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了直接的金融搜索平台,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和快线等已经能够为客户提供收付款、自动分账以及转账汇票、机票与火车票代购、电费与保险代缴等结算和支付服务,对商业银行形成了明显的替代效应,涉及的用户越来越多,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
3.互联网金融比之商业银行更能提供资金配置效率。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一个发现的市场机会,现代信息技术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和交易成本,双方对对方信息基本实现完全了解,资金中介将不再需要。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上,贷款者可列出贷款金额、利率和出借时间;借款者可以在无中介的情况下自由寻找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而借贷双方达成的借款利率,主要因贷款人的风险喜好程度而定。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金融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及个人消费贷款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包括贷款审批流程简单、放款速度快、产品类型丰富多样等。
4.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商业银行中介理论形成挑战。传统金融中介的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金融中介有规模经济和专门技术,能降低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第二,金融中介有专门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缓解储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而造成风险问题。因此,资金中介和信息中介是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最为基础的两个功能,规避风险、提供流动性和信息成为银行最主要的服务。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商业银行中介理论形成挑战,首先,互联网金融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其次,互联网金融降低信息不对称。第三,互联网金融加速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中大量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涌现和崛起,大大加速金融脱媒。
三、互联金融存在的现实风险
1.跟风决策和盲目投资带来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以上两类风险。在互联网金融繁荣发展的大背景下,企业必须站在战略高度,为企业使用互联网技术满足客户需求做出科学规划。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旦金融决策出现失误,盲目开展互联网业务,很有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2.劣质企业带来的声誉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重要的就是声誉风险,在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还没有准入门槛的限制,一些资质不全、自身信誉较差的金融企业大量涌入,很有可能出现诈骗等问题。
3.法律未建立带来的风险。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准入门槛、电子合同有效性、运作方式等方面还没有作为参照的法律法规,因此,面临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在为用户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时,互联网金融企业很难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如果未向用户说明其权利及义务,互联网金融企业很容易遭受到被风险。如果客户信息遭到泄露,还有可能被监管机构惩罚。
4.信息科技风险。根据研究发现,客户对互联网金融的担忧主要体现在信息技术方面,威胁因素来自于内部和外部双重因素。信息科技面临最重要的就是非授权入侵系统风险,一旦出现非法入侵,客户信息将会泄露,并伴随着内部信息混乱等其它问题;如果将病毒植入到系统中,数据的准确性将得不到保证。
四、商业银行采取的应对策略
1.树立互联网思维,开创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思维本质是“对效率的极致追求”,其核心是口碑,而口碑的本质是用户思维,即以用户体验价格为核心的参与感。
传统银行业前几年之所以落伍,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精神。为了紧跟形势变化,银行必须密切关注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以提高“技术含量”和“服务含量”,促进传统银行向网络银行、创新银行、开放银行转变。
商业银行在技术层面上已经赶上了互联网化的步伐,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除了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之外,商业银行还需根据产品格局变化和用户需求多样化的形势,积极推进业务产品、营运渠道和机制体制等多领域、多层面的改革创新,才能以全新面貌抢占互联网金融的制高点。
2.顺应互联网潮流,发挥好商业银行自身优势。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商业银行应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给商业银行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及时调整银行的经营战略,调整战略规划。首先传统商业银行应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银行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树立危机意识,顺应互联网的发展潮流,把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一项重要战略来实施。其次要明确商业y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的销售平台,发挥自身优势,来确定商业银行的战略定位。
3.加强同互联网企业合作,优势互补,实现双赢。互联网企业是对手更是合作伙伴,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同它们的合作。第一,应该加强技术上的合作。互联网企业在很大程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信息技术是其最大的优势,而商业银行业是个高度依赖现代信息技术的产业,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和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实现客户信息共享和营销的合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第二,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身的巨额资本优势,结合互联网企业在信息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小微信贷的经验,与互联网企业共建小微企业线。上融资平台,扩大自己在小微信贷的市场份额。
4.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优化客户体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倒逼商业银行的创新和发展,商业银行应树立互联网思维,树立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理念,优化客户体验,以客户的需求为起点,从发现、响应、提供、评价、反馈到改进等方面进行明确分工,寻找最便捷最优化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从而使客户感觉到便捷和安全。
5.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机制,实现有效监管。由于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特征,使得互联网金融增加了新的风险,尤其是在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的情况下,会对金融运行产生较大的冲击。因此,商业银行应积极参与到政府监管机构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评估,把握政策的导向,对风险实现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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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模式;第三方支付机构;防范对策
根据对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交易规模的调查可知,其交易规模每年都在不断增长,如余额宝在上限3个月内,其资金规模就达到了556.56亿元,而且我国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公司则在不断增多。如今我国互联网金融已经充分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互联网金融作为属于当今信息时代特殊的金融模式,其虽然给我国宏观经历带来了影响,但其却具有一定的风险,如各种金融案件的爆发生,因此本文注重对风险防范措施的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概述
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业务,如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等。互联网金融模式使属于信息时代的全新金融模式,其与传统金融存在一定的差别,互联网金融可以说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对传统金融经营模式产生一定影响,并在逐渐改变传统金融经营模式。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包含有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六种模式,如余额宝、支付宝、微信支付、QQ钱包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其已经具备吸收存款的能力,原本吸收存款只有传统金融才能够实行,但如今已经被打破。因此互联网金融发展也促进了传统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其肯定具有互联网特点,又具有金融业特点。由于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模式,因此其具有开放性、互动性、兼容性、平等性等特点,其主要是利用互联网的各类特征,并结合标准服务和合同,使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效用与用户数量相关。互联网金融虽然已经将经营业务信息化,但其仍然具有金融业的很多特点,如支付清算。风险分散等。另外互联网金融还具有去中介、轻资产等特点,并非常注重用户的体验效果。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模式既然包含互联网和传统金融行业的优势,其同时又存在双重的风险,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一)互联网漏洞、病毒等风险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交易活动,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进行操作,因此互联网的安全性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有直接的影响。如果计算机或者网络存在技术问题,同时其如果收到病毒和黑客等侵袭,都会致使互联网支付出现安全问题,导致用户的信息、资金被非法挪用。如今互联网中存在很多仿冒金融、支付类型的网站,给用户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二)法律风险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在近几年来发展较快,且交易规模交易规模越来越大,但对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我国传统的金融立法,主要是以传统金融活动为基础进行制定,因此其难以适用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另外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到较多的消费者权利,如果不具备消费者权利保护相关法律,则会制约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一)完善互联网技术,加强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
想要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首先需要完善互联网技术。应当通过对系统安全技术、虚拟专用网技术等技术的完善,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对于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的改善,可以通过硬件方面进行计算机防病毒能力的加强,必须保障互联网金融运行的硬件具有安区西宁。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网站,必须注重身份验证。另外还需要注重加强对数据的管理,通过制定规范的技术标准,保障互联网金融体验的可协调性。同时还可以采用数字证书保障安全,避免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活动中,出现不法行为。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在进行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时,首先要对当前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即对于当前金融法律法规中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相违背的部分,需要进行修订。对于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需要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该行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需要注重加强量刑力度。另外,对于互联网金融中国存在的风险,需要结合公平原则制定监管规则,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最后需要注重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基础法的立法。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有效的结合,逐渐形成互联网金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较为迅速,且其交易规模越来越大,因此需要对其存在的风险进行防范。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需要注重监管体系的构建、安全保障体系的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等,从而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作者:李洁 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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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为现有金融体系带来了冲击与改变,为金融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互联网金融的虚拟特质也使其面临着更多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实质为金融行为,而金融行为的内核则是对信用进行风险定价。探究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管理机制的基本策略,对完善互联网金融管理体系,驱动互联网金融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信用风险 担保机制 内部控制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内涵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简述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互联网参与主体间交互式联系的形成,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逐渐走进民众视野。从整体上看,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虚拟化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市场提供的主要金融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P2P小额贷款、项目众筹、第三方支付、大数据服务、门户线上金融服务及线上银行服务等。互联网金融业务起步于第三方线上支付服务,并逐渐向吸取资金、合作贷款等业务发展,逐渐形成了具有虚拟化特点、小额化特色的金融体系。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操作虚拟化、业务门槛低、交易成本低、专业要求低等特点,其体系下的产品与服务更容易赢得普通民众的青睐,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传统金融体系带来了较大冲击。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逐渐向资金吸取、贷款发放、第三方支付领域辐射,而这三类金融服务是传统银行业务体系的核心,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断深化,对传统金融服务,尤其是银行业务的市场地位、市场份额、市场优势带来了很大冲击;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推进对利率市场化机制的形成以及金融产品创新具有重要驱动作用,互联网金融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此外,互联网金融虽然以互联网平台及信息技术为发展基础,但其本质是承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台,而不是互联网技术,这使得互联网金融仍然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且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与平台性特质,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将面临更多维度的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成因
(一)担保体系不完善
担保体系不完善是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主要成因之一。由“余额宝”、“百度百赚”等产品引领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体系,具有在短期内快速吸取大额资金的特征。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购买门槛低,交易程序简便,交易费用低,发行平台受众基础好,这些产品在营销与发行上更容易与目标及潜在目标客户群体形成对接,快速构筑起信息循环平台,因而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往往能够牵制大额资金,如余额宝的资金规模一度飙升至5700亿元。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发行方则不具备如传统商业银行一般的流动性风险敞口管理与刚性兑付能力,难以为规模如此庞大的资金链条匹配相应的担保体系。除产品设计与发行方外,政府、金融机构、个人、现有担保机构均难以为其提供与之相契合的担保保障体系,使此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暴露在巨大的风险之中。
(二)内控机制不健全
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在产品设计与发行环节上,内部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加之大额资金的杠杆效应,内控机制不健全将引致较大的信用风险。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多将吸取的大额资金投资于货币型基金,其本质为理财产品,却具有刚性兑付特征,在实际操作中,此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普遍具有以新还旧的资金链模式。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发行机构在不具备体系化、战略化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条件下,大量进行此类操作,很容易造成类似“资产池”效应的信用风险。
(三)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为体系化的金融服务行为,而并非其所依托的互联网技术平台资源。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内核为信用风险定价,而互联网金融体系的虚拟性特质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风险,致使互联网金融产品体系暴露在更大的风险敞口中。P2P和众筹项目是两类主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虽然此类产品可依托互联网资源整合平台快速对接参与主体,满足短期流动性需求,但受制于受众群体专业知识和项目考核虚拟化瓶颈,此类产品的债权主体很难通过传统的尽职调查、项目考察等方式综合研判项目价值,进一步拉伸了信息缺口,致使产品信用风险大幅提升。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基本策略
(一)强化外部监管
强化外部监管是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策略之一。针对互联网金融体系特点,以更加宏观的视角设计顶层监管机制,将为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更强的制度保障,引导其形成体系化、规范化的担保与风险预警、管理机制,从整体上规范资金链运转,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产品信用风险。
(二)健全内控机制
健全内控机制可从内部形成支撑优势,从而完善产品现金流链条,使信用风险更加可控。在实践中,应引导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完善产品设计与发行环节,在有效对接受众群体的基础上,强化产品现金流循环设计,做好资金流动性管理。此外,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应为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建立内部管控机制,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合理匹配现金流预期,规范项目选择,避免大规模资金缺口的产生,从产品层面管控信用风险。
(三)完善主体信用管理体系
结合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整合优势,构筑以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为对象的跨区域信用管理体系,对增强信息透明度,降低信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内容,将与金融行为有关的基础信息均纳入数据库,使信用管理信息辐射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体信息、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财产持有、薪酬信息、项目主体财务及关联信息等要素;另一方面,要结合互联网数据管理优势,构筑跨区域信息交流平台,优化操作模式,保证信息时效性,形成交互式的信用信息管理循环,从而削弱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信用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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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 电子商务 博弈论
互联网技术发展带来的网络化、虚拟化和数字化变革,正在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习惯,形成了“在线常态化、购物网络化、社交虚拟化”的互联网生活新特征。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一系列信息技术的应用与深度融合,展现出开放、聚合、互联和智能的新特征,彻底改变了信息采集和信息传递的方式,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大大降低。网络化服务的融合既有客户需求驱动的必然性,也有技术发展带来的可行性,大大提高了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和运转效率。传统的金融企业与新兴的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已经开始了博弈竞争。
互联网金融模式概述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科技革命开创了社会网络化生活的新时代,现代金融业的分工和专业化被大大淡化,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大众化,金融家和普通百姓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相关的金融交易,身份识别、风险定价等复杂逻辑被大大简化,互联网成为客户获取金融服务的首要渠道,银行业面临严峻考验。
(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
银行业兴衰与经济发展周期的相关性决定了银行业的发展进步总是与科技革命息息相关。以蒸汽动力、工业贸易为代表的第一次工业革命诞生了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以电力、化工、燃油动力为代表的第二次工业革命催生了有限股份公司、股票市场和投资银行;以电脑、互联网为代表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推动了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网络技术使各种信息渠道无缝连接、有效整合,动摇了传统金融运作的根基,电子商务的平台化特征使其具备了信息中介和资金中介的承接能力,金融创新得到极大推动。
(二)互联网金融的形式
互联网金融从形式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网络银行、电子商务和移动金融。网络银行是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延伸;金融业的电子商务是互联网金融条件下信用中介发展的必然产物;移动金融是以移动支付为主要形式,将对货币理论与时间、空间产生重大影响。
1.网络银行。一般是由商业银行发起的,银行通过专业门户站点为客户提供在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网络银行已经被广大的互联网用户所接受,成为信息化社会中商业银行率先发展的战略型业务。
2.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本身一般由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互联网企业发起,金融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向金融领域的延伸,具有代表性的有第三方支付(如Ebay旗下的Paypal、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网络融资平台(如宜信、拍拍贷)、社交金融(如Facebook、人人网)等。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支付企业不断扩大业务范围,逐步开始试水小额信贷、虚拟信用卡等银行核心业务,商业银行也开始通过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向企业的上下游延伸。
3.移动金融。主要是指借助移动终端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金融服务,移动金融具有贴身便捷、随时随地的特性,是客户的贴身金融伴侣,业务范围包括移动支付、手机银行、手机钱包、移动商务、移动资讯等,是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
(三)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通过上述对互联网金融的描述可以得出,互联网金融是网络技术与金融服务相互融合、相互作用的产物。借助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服务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线上服务,以及新兴的各类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直接或者间接向客户提供的第三方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1.虚拟开放。现实世界不断被数字化、信息化和虚拟化,人们生活在由虚拟社区和现实环境构筑的开放环境之中,其金融生活则在虚拟银行和实体金融中自由选择,丰富的资讯服务打破了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壁垒,信息的转播与获取渠道更加多元,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逐渐弱化。
2.交互体验。人们在互联网上自主选择交易标的、交易对象,分享交易体验。客户的网络行为数据具有更好的公信力和可靠性,互联网交易平台通过不断积累客户的交易数据,为信用评估和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新的依据,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主体在交互与体验中发展生存。
3.跨界共生。每个参与方都可以成为有价信息的创造者、使用者、营销者,行业边界趋于模糊,行业的准入门槛持续降低,银行需要涉入到商品交易的过程之中,企业和个体都可以成为融资服务的参与主体,行业参与者成为互联网金融利益链条上跨界共生的生态主体。
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行业竞争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资金双方的供需关系通过社会化的网络被揭示和传播。有价信息在金融行业表现为时间连续、动态变化的资金信息序列,金融机构开始涉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电子商务销售环节;新兴的电子商务企业凭借其聚集的大量信息迫使金融机构从战略性规划的顶层入手,调整发展方向,创新经营模式,倾力打造竞争先发优势。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银行或其他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的各种在线金融服务创新;二是非传统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生态的第三方金融服务拓展。
(一)金融行业积极布局互联网金融
在国内商业银行中,招商银行较早将网上银行业务放在整体经营战略中极为重要的位置,率先推出网上金融业务“一网通”,成为网上银行先导战略的成功范例。建设银行于2010年着手开始“善融商务”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历时2年、投入近3亿元,于2012年6月正式推出,截至目前,共入驻企业用户近万户,企业商城交易量近30亿元,发放贷款超过4亿元,个人用户达到52.9万,个人商城交易量近1亿,成功实现了电子商务和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建设银行针对网络信贷,首次将“网络商户”、“注册用户”、“网络信誉”等虚拟经济元素纳入客户分类、准入标准,将网络商务信用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创建客户评级评价办法,在信贷审批系统中开辟专门审批通道,引入网络平台共同参与信贷管理,以网络公示和终止服务等手段提高违约成本,实现全流程在线申请、受理、审批、放款等操作。
交通银行2012年推出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交博汇”,分为“商品馆”、“收付馆”、“企业馆”和“金融馆”四馆,以金融服务为核心,以网络信贷、供应链金融、要素市场等为切入点,为企业客户提供全流程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为个人客户提供全面综合财富管理服务。
(二)互联网企业积极开发网络金融业务
在国外,Ebay公司看到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商机,成立并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支付公司Paypal,能够支持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25种货币进行在线交易,活跃个人客户多达10亿,合作商户超过800万。
在国内,阿里巴巴集团于2004年成立支付宝公司,引入信用中介交易模式,切实推动了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当前,已占据国内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半壁江山,开始涉足融资领域,正在谋划进军网络保险、网络银行领域,试图成为全产业链的互联网金融机构。
2012年11月11日,阿里巴巴集团的当日销售额达到191亿,超过1亿笔订单完成支付,其中快捷支付交易笔数占到所有交易的45%,支付宝充值带来的余额支付占31%,而所有银行渠道的网银支付只占到23.2%,银行与互联网公司在“网络支付”正面战场的交锋中完败。阿里巴巴集团成功的关键在于其淘宝商城与支付宝支付既满足了客户低门槛、简流程、便捷、安全的支付需求,又确保商户享有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逐步搭建起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高效的配送体系以及快速的差错处理流程,增强了客户黏性,赢得了市场机会。不仅如此,面对客户的融资困难,创建了“阿里金融”服务平台,已累计为超过12.9万家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贷款总额超过260亿元,仅在 2012年7月20日就实现单日利息收入100万元,已经渐有“网络银行”的雏形。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P2P和网络理财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在2013年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包括阿里集团的阿里小贷、平安集团的陆金所、支付宝的余额宝、百度的百发等多种模式。P2P因为拥有阳光透明的借贷程序,对抵制高利贷、扶持创业有着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网络理财的发展对于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总体来看,所有领先的互联网企业,包括金融机构在内,面对互联网时代的变革,都有着类似的成功路径:即以客户为中心,切实研究客户需求,通过刚性需求与优秀体验留住客户,利用客户交易行为积累的大数据发展信用中介与精准营销,积极抢占战略高地。
互联网金融竞争博弈分析
合作博弈是指参与博弈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其中一方的利益有所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因而整体的社会效益有所增加。如果协议、承诺或威胁对于参与方具有完全约束力,并且可以被强制执行,合作利益将大于成员各自单独经营时的收益总和,同时收益总和应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分配规则。合作博弈以每一类参与人集合可以得到的集合最优结果来表示博弈,如果不同集合的所得收益是可以进行比较的,且转移支付是可能的,则合作收益可以用数字来表示,最优结果即为帕累托最优集。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参与方主体进行合作博弈分析,结合互联网金融参与方当前各自的业务特点,可以得出商业银行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实施战略。
(一)互联网金融博弈的K-S解法
合作博弈的K-S解法是20世纪70年代由数学家E.Kalai和M.Smorodinsky提出的,参与博弈的合作双方在同时增加收益的前提下达到需求效用的最大化。该解法的核心思想是按照参与合作的双方可能收益的最大量进行比例分配,该解法对地位与实力不同的博弈双方都具有明显的公平性。K-S解法是在Nash解的基础上改进的,所以K-S若有解,则必为帕累托最优解。
设。其中(u10,u20) 是博弈双方合作支出的起始点,同时也是合作利益的起始点。参与方经过综合考虑和多方面协商,最终得到博弈双方都能够接受的结果(y1*,y2*),令(y1*,y2*)∈S,则S表示所有可行解集合。
在坐标u1和u2所组成的二维直角平面上,若定义以(u10,u20)为始点,经过(y1*,y2*)的射线为K-S线,曲线AB为可行解集合S的边界。若K-S线与S的边界AB在(y1*,y2*)处相切,则切点(y1*,y2*)即为磋商的最优解,如图1所示。
由上可知,K-S线的斜率为,k即可表示双方合作时可增加的收益比例,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在金融领域的合作可能给互联网企业带来的最大收益增量可表示为y2*-u20 ,而y1*-u10 则反映的是互联网企业的涉入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收益增量。
(二)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合作博弈分析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同为互联网金融产业链的参与主体,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合作博弈关系,利益相关,但同时又是客户资源与利润空间的抢夺者。双方选择合作共赢还是隔离竞争,合作时如何公平分配合作收益,对合作双方意义重大。本文综合运用K-S解法和合作博弈理论,研究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进行相互合作的所得收益,论证合作的可能性。
用p表示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附加上互联网企业的增值服务(如便民服务、商品销售、信用中介、在线融资等业务)后的价格,q为市场需求量。产品需求可设为价格的负指数函数,记做q=αp-λ,其中α、λ 均为常数,且α>0,λ>1 ,λ 为价格弹性系数。设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金融的组合成本为c,(c≤p) 。当双方开展合作时,根据已知假设,合作双方的收益函数为:
f(p)=q(p-c)=αp-λ(p-c) (1)
收益最大化转换成了求一元函数极值的问题,对p求导:
f`(p)α[(-λ+1)p-λ-cp-λ-1]=0 (2)
此时的极值点为:
又因为收益函数f(p)=q(p-c) 在其定义域上为凸函数,所以p=p* 是f(p) 的唯一极大值。
当商业银行选择不与互联网企业进行合作的方式,商业银行为了留住客户,只能通过自主开发、自主运营的模式开展,则自主研发的均衡价格为:
则有:f(p)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在增值服务间合作能够获得更大收益,且由于利润分成可按照实力进行分配,所以合作是双方的最优选择。
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策略建议
通过上述对于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博弈分析可以得出,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是大势所趋、利大于弊。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将顶层设计与业务推进有机结合,切实加快电子银行创新方案的实施,打造适应互联网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模式,推进以“互联网”为中心的新金融改革。
(一)积极打造互联网金融生态圈
商业银行在客户资源、商业信誉、资金运作、项目管理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商业银行以优势金融服务为基础,通过“联盟+自营”的方式,建设适应客户习惯和网络经济生活特点的“金融+商务+消费+社交”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金融服务方面以满足各类客户的金融需求为目标,以最佳的客户体验提供集金融资讯、产品销售、理财顾问、客户服务于一体的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商务服务方面以促进与客户的深度融合为目标,为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提供覆盖销售、采购、融资等配套专业化金融服务;消费服务方面为客户提供信息、在线交易、支付结算、融资贷款、资金托管等全方位金融服务;社交服务方面力争与客户建立新型互动关系,把金融服务融入网络社交和网络圈子,让客户感受到金融服务无处不在。最终,互联网金融将建立起以客户为中心,融合商务支持、资金管理、数据支持等新兴服务模式,将以整合便民生活服务提高客户粘稠度,通过互联网为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泛金融”服务。
(二)积极与互联网企业开展竞争合作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开放融合的时代,互联网企业在业务响应速度、服务灵活程度等方面具有优势,商业银行可以选择将部分非核心增值服务通过合作外包的形式交由专业的互联网公司运营,服务于银行主营业务发展。对于核心支付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有效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和智能终端为代表的新技术,按照“便捷、安全、融合”的原则,积极推动支付模式创新,以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为突破,重塑银行核心支付地位,建立产业链融资体系。
(三)积极布局移动金融
移动金融是包含移动银行、移动支付、移动商务和营销服务的综合化服务。移动金融服务则是依托移动终端和移动网络,全面融合移动银行、移动支付和移动商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化服务的综合服务体系。移动金融是未来客户获取金融服务的主要方式和生活支付的主要手段。移动金融被行业相关方定位为互联网金融的未来战略重点,具有社交、位置移动特性和贴身便捷、随时随地两大优势,移动金融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呈现出新的特点,商业银行应围绕互联网金融生态圈的移动化不断深化,将移动支付与行业应用深度整合,打造全新移动金融生态圈。
移动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优势与立身之本,且已经建立起了良好的客户基础,具有较高的客户黏性和客户依存度。随着移动端应用的不断推进,移动应用向门户类和垂直类两个方向发展。商业银行可以将移动银行打造成为商业银行的移动门户,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和创新展现形式,围绕自身在财富管理和账务支付方面的专业优势进一步赢得客户。移动支付是未来客户生活支付的主要手段,商业银行可以在移动银行和移动支付之间实现双向互动、协同发展,以移动银行业务为移动支付的发展实施客户引流。同时,商业银行可挖掘自身在移动远程支付方面的账户优势,通过创新产品布局市场,积极跟进基于安全芯片的移动近场支付的推广,通过挖掘应用场景培育客户习惯。如前所述,商务与支付逐渐成为统一的整体,移动商务是将客户的购物支付与生活消费相结合的整体服务,移动商务的发展能够有效带动移动支付应用场景的开发,商业银行应从客户的生活消费的场景入手挖掘客户需求。在营销互动方面,商业银行拥有线上推广和线下网点的双重优势,能够有效实现线上线下的有效互动,是商业银行打造移动金融生态圈的又一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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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宏观经济 影响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该模式能够很好地适应当下金融发展的主要形式,并对于我国经济制度的创新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使得我国的经济制度能够适应经济模式的发展。另外,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多不可忽视的优势,为金融业务的办理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使经济的发展超越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互联网金融为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下文将针对相关方面进行阐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一)众筹模式
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的必然产物,互联网金融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对于经济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利用计算机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达到资金流动与交易的目的。众筹模式是当下使用最为普遍的金融模式之一,是由者将自己的项目在相关的筹资平台进行,吸引众人进行集体投资。众筹模式的发展需要较为安全、规范的交易平台,并且保证项目能让更多人看到,从而达到更迅速地集齐资金的目的。
(二)P2P信贷模式
P2P是近些年来金融发展的一个主要特征,主要是利用网络作为主要平台从而进行相关的借贷活动。P2P是借款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信息的审核,然后在相关平台实现资金的借贷。P2P在应用过程中有一定的借贷门槛,但其借贷效率高、速度快也是不可忽视的优点,该模式的对象一般为部分中小企业与个人,P2P为他们提供需要的借贷服务,实现资金的流动与经济的发展。
(三)第三方支付模式
伴随着淘宝、天猫等网络购物平台的兴起,第三方支付平台也逐渐发展,第三方支付模式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网络购物的安全性与信用。该模式主要是利用信息技术与网络购物平台建立一定的联系,使得资金支付更加方便,保证了网络购物的安全性与规范性,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四)数字货币的发展
数字货币的发展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征之一,这在很多领域都得到了充分的利用。比如Q币、游戏币、代金券、充值卡等,然后再按照一定的比例与人民币进行兑换,从而达到在虚拟世界消费的目的。例如,目前在淘宝上极为普遍的数字货币的充值,8.8元人民币可以购买10元Q币,数字货币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实体经济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另外,还有部分人利用比特币投资,从中获取实际利益,这都是数字货币的发展带来的效应。
二、互联网金融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一)风险较大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兴起的经济模式,它与传统的经济模式有一定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发挥传统金融的相关功能,但是在监管方面却存在一定的漏洞,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大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为宏观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例如,在互联网借贷中,互联网只是为交易双方提供需要的平台,并不承担相关的违约风险,因此,贷款人就需要承担该风险,若对方的信用不良,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大贷款人的风险。同时,由于网络交易的局限性,贷款人无法知道对方利用该资金作何用途,若借款人将资金用于炒股等高风险活动,这也会在一定程度增大风险。另外,借贷平台在进行交易时并未对交易双方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也没有对资金的用途进行调查,虽然网络借贷效率高、成本低,却在很大程度上增大了借贷人的经济风险。
(二)为影子银行的发展带来风险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形式较为简单,且银行在很大程度上承包了金融发展的大部分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银行成为金融市场的垄断者,许多中小企业由于无法达到银行的借贷标准而向影子银行进行借贷。目前,我国的互联网借贷已然成为借贷的一种主要形式,部分互联网借贷平台不仅作为借贷的中介,还进行一定的财富管理,如投资相关理财产品等。互联网借贷平台已经具有影子银行的相关功能,影子银行主要是指在监管范围之外,具有一定风险的金融中介。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影子银行的发展造成了威胁。除此之外,互联网借贷不能对资金的用途进行相应的调查,只要求借款人按时还款即可,这使得互联网对资金用途的监管并未发挥作用,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大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与违约风险。
三、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建议
针对互联网金融对宏观经济造成的影响,相关人员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而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宏观经济健康发展造成的影响。基于此,下面就对互联网金融实现健康发展的有效对策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一)建立完善的互联网监管
互联网金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经济市场的竞争力、资金的流动速度以及利用效率等,但是在缺乏完善监管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对宏观经济的发展而言仍然存在一定风险。因此,目前我国主要针对互联网中介平台的发展建立了相关的监管机构,并及时提出相关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平台与机构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提升互联网经济的利用效率,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例如,对互联网相关的金融企业与机构发放牌照等,并根据借贷、投资以及存款等分别建立不同的监管系统,保证对互联网金融的高效管理,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还能高效地为人们提供各类服务。因此,监管机构不仅只是针对相关服务进行一定的限制与打压,而应该引导互联网金融向积极、有利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