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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监管框架 发展趋势 商业银行 影响
一、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框架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体系主要由外部监管、社会监管、行业自律、内部监管四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是监管当局的监管,这是最高层次;第二层次是社会监管,即由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对银行做出评估;第三层次是行业自律,一般由银行业协会监管;第四层次是银行的内部监管,即为银行通过系统的内部控制措施来规避风险,保障安全。
(一)政府部门监管
1.银监会的监管
银监会于2003年4月28日成立,其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2.国家审计署的监管
国家审计署对商业银行实行外部监管的基本目的也是维护和促进商业银行的安全与稳定。
3.财政部的监管
财政部对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主要表现在对商业银行的财务监管上:制定和修改金融会计、财务制度;财政部通过制定和修改商业银行的会计、财务制度,规范商业银行的财务收支活动,维护和促进商业银行安全和稳定运行;对财务制度执行予以监督。
(二)社会监管
社会监管主要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按照公认的审计准则,对银行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
(三)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主要是由中国银行业协会来操作。银行业协会实行行业内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保护行业共同利益并促进行业共同发展。主要是通过建立行业规范、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走规范诚信发展道路;通过建立举报监督系统,强化会员单位和行业的自律和互律,并对违规会员单位做出自律性处罚,维护和提高行业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形象。
(四)内部监管
内部监管是通过一系列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建立一个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借以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其着眼点在于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保证银行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防范经营风险。商业银行内部监控石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等实施的自我监管。
二、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发展趋势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以及现存的监管体系及问题,借鉴各国成功的经验,个人认为我国银行监管的发展有如下趋势。
(一)更加重视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目前,我国银行监管中社会监管还比较少,英国银行监管当局在监管实际中把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去完成,而自己集中精力于风险的辨别。美国的银行监管虽然不要求各个银行必须接受社会监管,但各大银行都委托社会执业机构进行年度审计,以获得公众的认可。
(二)加强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
随着服务手段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网络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银证转账等在我国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还没有一部与之配套的法律对这些业务进行相应的法律规范,这一方面不利于银行类机构业务电子化的发展,也加大了相应的经营风险。
(三)从分业监管转向混业监管
当前,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全球化的基本趋势,这在客观上推动了金融监管从分业监管转向混业监管。如果说分业监管强调的是对不同金融领域分别监管的话, 那么,随着1999年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废除和同时覆盖所有金融领域的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的建立为标志,混业监管已经成为全球金融监管发展的主流。我国为了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中,银行的混业经营也应该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因此混业监管也是我国银行监管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
三、现行监管模式及未来发展趋势下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鉴于我国银行业的监管现状及其可能的趋势,在金融危机之后不可否认的是对银行业的监管是会越来越严格,一旦商业银行出现违规现象,对其的处罚肯定是非常严厉的。因此商业银行要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一方面做到符合现行监管制度,同时也要追求自身的发展。所以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促使银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本管理体制
次贷危机的重要启示,就是单一资本监管是不够的,所以巴塞尔Ⅲ在提高资本要求的数量和质量的同时,还针对银行的流动性、杠杆率等设置了明确的监管要求。同时,严峻的同业竞争形势对资本实力的要求,决定了建立在先进管理技术之上的专业化资本管理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因此加强资本管理不仅是应对监管的要求,更是关系到银行自身经营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促使银行更加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必须处理好中央银行监管审计、财政部门审计、税务部门审计等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积极配合中央银行等外部机构的审计;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外冲审计的要求,并根据外部审计结果,适时调整内部审计的对象、范围和重点,以共同发挥审计的整体功能。
(三)加强商业银行合规建设
商业银行高风险的经营特性,决定了合规经营的任务始终相生相伴于商业银行发展的全过程。随着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面临金融监管当局更加严格的监管。所有这些,都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强化合规经营,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以保证整个运行机体能够始终保持正确的运行方向和运行轨道,始终保持最佳的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实现经营管理的风险最小和效益最优化。
(四)做好迎接混业经营趋势的准备
上述已经提及了现在我国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使得各金融机构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叉性的金融产品,也论证了我国金融机构可能的混业监管。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业的逐渐开放;以及国内居民和企业基于金融资产需求的有效多元化和综合性,要求金融机构能提供“一站式”的全程金融服务;与此同时,国内证券业的融资困境,银行业的利润空间缩减,以及保险业的投资渠道狭窄与承保能力下降,使得金融各业纷纷呼吁对分业“松绑”,为混业放行。市场需求推动了银、证、保三业的合作和渗透,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做好迎接混业经营这一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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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丽娟.我国商业银行实现综合经营模式选择及监管研究[J].理论界,2007(10).
关建词:商业银行 贷后管理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8-185-02
2008年以来,为积极应对全球日益蔓延的经济危机,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商业银行的各项信贷业务迅猛发展,信贷规模急剧膨胀,为我国拉动内需、促进增长,迅速走出经济危机阴影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长期以来,贷后管理一直是我国国有银行信贷管理的薄弱环节,由于在信贷经营中存在的惯性思维和做法,当前的贷后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最近银监总会下达了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已将贷后管理问题作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环节予以强调和规范,充分说明加强贷后管理的重要性。尤其是在信贷总量急速扩大的条件下,贷后管理工作的相对滞后,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一大隐忧。
那么,在我国积极的货币政策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加强贷后管理工作,来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内涵及其重要意义
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包括表内业务、表外业务、投行业务、中间业务等等)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使用收回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
贷后管理是信贷管理的最后环节,对于确保银行贷款安全和案件防控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贷后管理是控制风险、防止不良贷款发生的重要一环。因为市场是变化的,客户的经营财务状况也是不断变化的。可能在审批授信时客户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但由于全球经济的不断变化,行业政策的影响、客户经济行为失误的影响,上下游企业的负面影响等等,都会直接影响到客户的经营状况,原材料涨价、市场萎缩,会引起客户经营财务状况发生恶化。贷后管理就是从跟踪客户所属行业、跟踪客户的上下游、跟踪客户本身经营财务状况包括其商业信用的变化,及时发现制约商业银行贷款按时归还的蛛丝马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应对策略。
二、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工作的现状
贷后管理是指从客户实际使用商业银行信用到该信贷业务完全终止前,信贷人员对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措施的信贷管理过程,包括贷后检查、风险监管与预警、贷款本息收回、贷款展期、借新还旧、不良贷款管理、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等内容,是信贷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一环。就目前的管理状况看,国有商业银行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后,一是不及时实施有效的监管,听之任之,变贷后管理为“事后处理”,发生风险时,只能被动接受、应对;二是客户经理只是依赖贷前调查,认为贷前进行了严格的调查、分析、论证,并且落实了第二还款来源,就万事大吉了,把贷后管理做为一种形式而已。
2.贷后管理的预警与监管措施不到位。长期以来,信息不对称一直是影响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根本因素:银企信息不对称表现在银行信息滞后于企业的讯息,往往是事后诸葛亮;银行内部信息不对称表现在上下级行信息不对称,基层行发现贷款企业的一些蛛丝马迹问题,往往由于考核指标因素、银企关系角度、自身利益等不及时上报,进而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造成对客户的风险揭示与处置措施都不到位。
3.贷后管理的客户经理业务能力不强。客户经理的数量与素质直接影响着贷后管理的效果。目前,商业银行基层机构普遍存在着客户经理数量不足、素质不高、新业务层出不穷的状况,上级行组织的一些管理培训课程也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使贷后管理标准难以有效落实。
4.贷后管理的检查程序履职不到位。内外审检查工作由于抽查比较多,时间紧任务重,往往留有"死角",使各类贷后检查易流于形式。因为贷后管理工作要求高,工作起来比较繁琐,需要耗费相当大的人力物力与精力,使贷后管理的要求往往难以落到实处。其次是对贷款客户资产负债的异常变动等重要情况监督不力,缺乏必要手段,贷款放下去以后,企业也就变为主动了,各期报表的呈报是贷款企业说了算,稍有不慎就会影响银企关系。再次,对贷款企业的现金流量、利润指标、半成品、在建工程、应收款管理等重要财务指标监管不够。客户经理只是注重对企业赢利水平的分析,忽视了对现金流等其他指标的把握,不利于管控贷款企业的流动性风险。
三、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几点对策
全流程构筑贷后管理体系,是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的根本对策。
1.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贷后管理观念。贷后管理是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最为重要环节之一,是实现价值的最关键阶段,必须彻底改变“重贷轻收,重贷轻管”的习惯性倾向。正确处理好贷款营销和风险防范之间的矛盾,加大贷款质量考核指标在全行KPI指标考核占比,对因为疏忽贷后管理造成不良贷款的行为要从严问责。
2.抓班子带队伍,打造一支过硬的客户经理队伍。信贷管理队伍是保证商业银行业务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是客户经理队伍的领头人。现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新产品、新业务日新月异,必须不断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尤其是有针对性的案例培训,注重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只有客户经理的高素质,才能培育出贷款客户的高效益回报。此外,还必须保证客户经理队伍的稳定,充实改善客户经理队伍结构,淘汰素质差、能力平庸者。
3.完善贷后管理的监控手段,提高监控的科学化和长效机制。商业银行首先要规范贷后检查的内容、程序、时间、频率、标准,进行量化打分考核。对于达到一定预警分值的信贷客户要坚决退出,做到有进有退,有保有压。此外,必须建立一套能够实时监控贷款投放的风险预警系统,从源头和事前就把控住违规操作现象,减少事后的风险补救行为。
4.积极贯彻国家信贷结构调整的要求,有计划落实信贷退出计划。国有商业银行要持续优化信贷结构,把好贷款适时"退出关",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确定每年的退出类企业名单,在定期跟踪和监控完成计划的同时,提高对关注类、次级类贷款的减值计提比例,通过考核手段发挥调整信贷结构的导向作用,引导基层行加快信贷结构调整步伐。
5.从金融监管层面要加快立法,不断完善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从法律上规范约束金融机构、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部门的信用行为,建立企业信贷不良行为信息的及时披露制度,做到一经披露,其他金融机构不得发生银企信贷行为,全力打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诚信的金融环境。
关键词:金融危机;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政府监管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不仅重创了全球金融业,也给各国经济实体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我国金融体系尤其是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亟待进一步增强。目前,从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现状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改进。这些监管问题产生的原因是深层次的,既有市场监管方面的原因,又有银行自身治理结构的原因,也有政府监管方面的方面。在在金融市场发展不成熟,金融体系还比较脆弱的情况下,任由商业银行依靠市场监管运行,忽视政府层面的监管,商业银行会在追逐最大化利益中失去经营行为规范,导致恶性竞争,引发金融危机。本文主要关注政府监管层面,在此情况下,政府对于银行的监管职能是不能弱化的,政府的有效监管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是有一定效用的。
一、金融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现状
(一)金融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现状概述
金融危机背景下,在世界各国银行业遭受重创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与我国监管体制的不断完善是分不开的。这主要表现在: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断上升;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减少,银行资产质量明显好转;我国商业银行已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建立了法人客户评级、债项评级体系,都在积极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的、具体的风险管理;我国商业银行随着监管体制的不断完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但在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受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影响,在加上我国通货膨胀的压力,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还没有从根本上控制住,更要认清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防范还存在诸多挑战,并积极寻求有效地金融风险防控体制。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表现
1.信用风险仍是主要风险
金融危机背景下信用风险还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从银监会的估计来看,由于不良贷款与不良资产构成的信用风险在我国商业银行问题中达到了七八成。这是因为世界金融危机背景下,贷款企业受到经济危机不同程度的影响,表现为出口大量减少、积压大量产品、资金链断裂等,导致企业财务危机或者破产,引发的债务问题只能由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承担。因此,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还在不断增加,还是主要的金融风险。
2.操作风险频发
一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频频爆发,如2004年交通银行锦州分行核销不良贷款做假案、2007年农业银行邯郸金库特大诈骗案等。这些操作风险频发的原因如果从大的方面来看,是我国法制化建设滞后,公民法律意识不强;从小的方面看是银行内部监控机制不完善,管理方法滞后,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金融危机背景下,为了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国家放宽了财政与货币政策,这可能会滋生一些骗贷行为,因此要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监控机制,严防不良贷款发生。
3.市场风险趋于隐蔽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主要经济体的金融信息复杂多变,国内金融市场也出现相应的波动,增加了市场风险的复杂多变性。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迅速发展,市场风险更趋于隐蔽。现阶段,金融市场的价格机制作用越来越明显,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增加了市场风险的种类与规模,这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4.金融创新加大了银行风险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我国商业银行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不断的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金融衍生品在提高银行竞争力的同时,还会使债务复杂化,使市场风险转向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从而给金融市场带来更大的危机。
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面临风险挑战,有的是不当运营造成的,有的是金融危机下无法避免的外部因素造成的,有的是商业银行自身治理不佳造成的,有的是政府监管机制不完善造成的。在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政府监管不能忽视的情况下,探寻政府监管职能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有效途径,对于规避商业银行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政府监管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政府监管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监管体制主要有“单线多头”的分业监管组织体制、风险管控体制等,形成自身独特的体制特征,这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金融改革等有一定的关系。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政府监管取得一定的成绩,呈现出显著的监管体制特征。
1.金融监管法制化越来越高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要依法进行,确保其权威性。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我国政府监管体制的不管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监管的法制化越来越高,出现了大量的金融监管法如《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暂行办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另外央行还颁布了一系列与金融监管有关的规章制度。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履行义务,同时又能在商业银行不履行义务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2.金融监管针对性、有效性越来越高
以前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权主要集中在中国人民银行,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分业监管体制越来越体现出自己的优势并逐步完善。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管证劵业;1998年成立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管保险业;2003年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银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等进行监管。由此逐步形成我国银行业、证劵业、保险业分业监管的局面,金融监管针对性越来越高。同时金融监管的中心也转移到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方面,提高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3.金融监管呈现出特殊性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监管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国有产权占有控股地位,政府既是国有股东的行使人,又是存款人和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作为人要促使银行提高效率,作为银行的监管者又要银行维持稳定,防范银行危机。所以,政府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目的是多方面的,但发展、稳定、效率有时候是不相协调的:追求银行效率和利益,可能会导致银行体系的不稳定,进而引发危机;追求公众利益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能会牺牲银行的效率和利益等,在这些目的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政府就要根据现实经济情况决定实现目标的顺序。但对银行的监管都要追求银行体系的稳定,在稳定的基础上提高效率,防止不良贷款发生。为此,2003年起国有银行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有助于提高银行效率。所以,我国商业银行的政府监管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但政府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多种目的是不会发生变化的,这需要不断完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1.监管规范性不高
目前,与其他国家规范化银行监管相比,我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如还没有对商业银行日常运营的规范性实行系统化监管,更没有建立有效地风险预测、防范、调控系统。由此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呈现出随意性、盲目性、规范性较弱等问题,并且由于没有建立有效地风险防控系统,就会不重视先进的监管手段,从而忽视对银行金融风险的系统跟踪测评,致使银行监管流于形式。
2.监管协调性较弱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要发挥有效作用,就要注重监管的协调性,而这要以监管政策的协调性为基础。我国银行业安全网政策中,存款保险制度、市场准入与退出、银行风险管控等各政策之间有密切关联,为了达到预期的监管目标,就要增强这些政策之间的协调性。我国对商业银行监管的传统政策制定缺乏协调性,不利于政策的具体执行。所以,要创新银行监管机制,就要考虑监管政策的协调性。
3.银行内部控制有待完善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一直注重外部监管,如政府监管、银监会监管等,但忽视了内部制度,甚至可以说政府监管行为代替了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商业银行作为经济主体,受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政府监督有时会显得乏力,因而造成监管投入高而效果不明显的结果。事实证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有效监管的基础,内部监控加上外部监管,才会促进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4.监管支持系统不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缺乏监管支持系统,要实现对商业银行的有效监管,就要充分借助软硬件系统。如完善商业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增强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面的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发现存在的金融风险等。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监管体制的途径
(一)建立健全的监管法律体制
1.重视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法制的整体规划
目前,我国政府注重对商业银行的法律监管,法制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但与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系统性。与银行业监管有关的法律有《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三部基本法,还有相关的规章制度等。但这些基本法与银行监管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有不协调的地方,所以,必须加大金融立法的规范性、协调性。政府要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准确把握国际金融市场的新态势,制定系统完善的监管法制。
2.重视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法制的具体要求
首先注重银行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化。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对银行业监管法制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已有的法律法规不合适的就要修改、废纸,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但法律法律的制定既要考虑当前,又要注重长远,我国政府与银行业监管部门要遵循最优化监管原则,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过程中,使监管法律法规更为合理,从而提高银行竞争力。其次建立银行危机救助法律机制。目前,我国没有具体的危机救助法律机制,银行危机多采用行政手段粗粒,由政府承担隐性的最后贷款人,以维护存款人与公众的利益。但随着金融风险危害性的增长,建立完善的银行危机救助法律制度,提高银行应对危机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借鉴国外银行危机处理经验,要建立科学的银行危机的接管与并购制度,体现与市场理念相符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从而促进金融的安全稳定。
(二)建立健全的监管组织体制
1.建立独立的协调监管主导机构
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采用分业监管制度,但这三者的运营都会影响到金融市场,并且这三者的风险还有一定关联,所以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要协调这三者,建立独立的协调监管的主导机构,负责人可以由政府机构中分管金融业务的最高领导担任,还可以设立分别负责则协调监管的日常机构和专门机构,这样既能增强协调机构的合理性,又能防止行业利益冲突,从而做到有效的协调监管。这样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也会更为全面、有效,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2.完善监管机构的协调运作机制
央行不负责对商业银行的直接监管,但还担负着金融体系稳定和最后贷款人的责任,是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者。所以它对商业银行还是起监管作用,只是表现为间接、宏观的监管。要充分发挥银监会的直接监管和央行的间接监管作用,就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协调监管机制。同时银行业监管、证劵业监管、保险业监管等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监管起重要作用,这三个机构之间需要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在专门的协调监管机制下,协调会更有效,从而促进商业银行监管的完善,促进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的风险管控体制
我国商业银行大都是国有控股,监管当局要根据时展对银行进行监管,才能加强风险管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控机制重要存在政府监管问题和银行智力机制问题,因此要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管控机制,就要加强内外部监管。
1.监管市场化
我国商业银行要应对市场竞争,就要借助银监会的管理职能,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首先建立完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其次要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监事会也拥有监督权,主要属于事后监督,要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完善监事会组织机构,从而提高监管效率。再次要强化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其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严密的会计控制制度,使其走向系统化、规范化,并优化会计业务流程,深化会计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所以完善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既能满足商业银行的需求,又能提高银行风险管控的效用。
2.监管专业化
中国银行业的外部监管机构主要是中国银监会,其专业好监管对防范银行金融风险有着重要作用。面对商业银行面临的种种风险,中国银监会应建立完善的机制,提高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银监会监管的专业化可以通过制定商业银行风险评价标准、体系;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全面检查评估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银行金融创新的监管建立有效地危机处理机制;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等方面实行,使监管专业化,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率。(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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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杜邦模型;财务绩效;小微企业贷款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一、河南省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现状
河南省的城市商业银行在省内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支持角色。截至2011年12月末,河南省全省17家城市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1420.57亿元,同比增长29.03%,其中发放小微企业贷款6万多户,余额约475亿元,较年初增加155亿元,占全部贷款增量的48%。河南省17家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2805.99亿元,较年初额增加568.40亿元,同比增长25.40%。所有者权益229.60亿元,较年初增加85.91亿元,增幅为59.79%,当年实现利润37.76亿元。各银行主要监管指标得到了优化,评级整体有所提升。
二、河南省五家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状况杜邦分析
杜邦分析体系是将各项财务比率在进行比较之后向下一级分解,逐级分解至经营的每一环节,可以从企业内部各项财务指标之间的内在关系,推导出企业综合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状况,并进行系统性的分析评价。本文所用分解模型为:权益资本利润率=EBIT利润率*财务成本率*税收效应*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
将各银行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代入以上模型计算,可得出以下结论:从净资产收益率来看,洛阳银行2011年ROE指标以29.09%保持领先,高于郑州银行的21.15%,新乡银行的30,33%,三门峡银行的20.10%,以及鹤壁银行的17.58%,并且稳步增长,虽然其资产规模在河南省城市商业银行中并不是最大,以及其EBIT为75.57,相对较低。这与其积极发展银行议价能力较强的小微企业贷款这一业务原则有关系。郑州银行和三门峡银行的业绩相对往年均有所提高,郑州银行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2009年的12.27%增长到21.15%,三门峡银行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2009年的13.69%增长到2011年的20.10%。新乡银行和鹤壁银行则有所下跌,新乡银行从2010年的23.12%下降为20.33%,鹤壁银行从2010年的22.50%下降为2011年的17.58%。因为总资产净利率和权益乘数共同影响了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所以由进一步的分解指标可以看出,郑州银行权益乘数最高为8.31,即资产负债率最高,承担财务风险也较大。郑州银行由于近年增资扩股,权益乘数大幅下降,为其资产进一步扩张奠定了基础。三门峡银行、鹤壁银行的息税前利润率都较高,分别为86.62和76.80,但是权益乘数与郑州银行和洛阳银行相比,都显得较低,分别为12.45和11.02,资产扩张能力相对有限,导致其平均资产利润率无法提高。这说明河南省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的业绩受资产规模的影响较大。另外,从存贷比指标可以看出,鹤壁银行2009年至2011年平均存贷比只有55.32%,低于洛阳银行的62.26%和郑州银行的61.97%。
实际上,相当数量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其成立之初,都受到过政府不当行政干预,产生关联坏账,这使得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在之后的运营中产生慎贷倾向,而资金也较倾向于投向风险较低的货币市场,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是并未带来充足的利润,尽管可能监管指标因此得到了满足。事实上,从2011年中国银行业数据来看,很多中小股份制银行的存贷比都超过了70%,离75%的监管红线并不遥远。河南省城市商业银行在完全满足监管指标要求的前提下,也有一定的空间适度提高存贷比。
三、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河南省城市商业银行以及监管部门应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
(一)改变惜贷现状,努力优化资产结构
在城市商业银行中高级人才相对短缺,发展理财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并不占优势的情况下,改变惜贷现状,以增加利息收入在一定时期内仍会是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增收手段。
关键词:表外业务;货币政策;规避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发展迅速。但由于表外业务和金融产品过于复杂,且缺乏透明度和必要的监管,因此成为风险隐患的发源地。西方发达国家的表外业务最先蓬勃发展,尤其是衍生产品交易发展迅猛,最终引发了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迅速,虽然其业务方式和产品构成还较为简单,但其规模不断增大,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大量的表外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不仅加大了金融系统的风险隐患,同时还对货币政策产生了很大影响。
一、国内外表外业务发展现状
(一)国外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现状
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巴塞尔委员会规定,表外业务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表外业务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不涉及资产负债表内金额的变动但构成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交易活动。广义的表外业务指所有不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经营活动。20世纪80年代,一些西方国家金融市场不断扩大、金融产品不断创新,表外业务迅速发展。90年代,一些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的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其业务形式多样、结构复杂、品种齐全,以投资银行、信托服务、证券销售、信用卡业务为主。据统计,当时一些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已占到银行业务总收入的40%-50%左右。
(二)国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主要以交易服务类业务为主,集中在结算、担保、、银行卡业务等。1979年10月,中国银行首次开发信托、租赁类业务,这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初次尝试。此后,各家商业银行也逐渐开发了多种表外业务。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种类仍以传统的结算、汇兑、收付等业务种类为主,形成的利润较低,新兴的、高附加值的表外业务开展较少。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产品形式仍处于初级阶段,但在规模上已属于发展迅速。
二、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驱动因素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引发外部需求
我国经济发展引致的整体需求是推动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产品需求的推动力之一,间接影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和发展的模式,并使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向纵深方向发展。如在我国改革推进过程中,银行储蓄业务与医疗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相结合的表外业务产品即是由经济和社会发展引导的创新。
(二)规避监管引发内部需求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最直接的推动力是规避监管约束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由于表外业务的特殊性,财务报表不能完全反映表外业务的信息,表外业务能够规避统计和监测的常规报表项目,因而许多表外业务是为了规避监管机构对贷款规模的控制或资本要求的规定而创新出来的,许多表外业务被商业银行作为规避监管、获得较高利润的工具。
(三)同业竞争引发双重需求
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商业银行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逐渐加剧。激烈的竞争使商业银行面临存贷款业务市场不断萎缩、传统银行业务利润空间逐渐收窄的局面,推动商业银行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拓展表外业务。
三、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一)扩大了社会融资总额,干扰货币政策的调控
许多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实际是表内信贷业务的替代品,该类表外业务不在货币统计中被计量,存款准备金政策、利率政策等调控手段很难对其增加的货币供应进行控制,这将导致货币供应量不受控制地增加,严重干扰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
(二)影响产业政策实施,削弱货币政策资源配置效应
根据产业政策的变动与调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在信贷政策调控方面指导商业银行进行配合,部分企业无法从正规银行信贷渠道进行融资,因此商业银行从表外业务途径开辟渠道,帮助一些企业通过表外业务获得资金,这将严重干扰货币政策资源配置功能。
(三)业务发展非理性,影响货币政策实施
表外业务为商业银行的创新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商业银行通过表外业务的发展形成了多种复杂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活动,并呈现非理性繁荣的状态,弱化了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效力,使利率、再贴现率等工具失效。表外业务还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使各种货币政策工具都面临失效的局面,进一步削弱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效果。
四、政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现状;对策在银行经营业务中,流动性被称为商业银行的“生命线”,商业银行必须基于此来进行一切经营活动。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开放,银行需要增强抗风险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已上升到重要议程。银行若面临流动性风险,易引发流动性支付危机,从而关乎到整个银行的命脉,也会冲击到实体经济的发展。2011年,银监会提出比《巴塞尔资本协议III》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制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全面评估现行审慎监管制度有效性的基础上,提高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其中流动性监管标准有利于推进中国商业银行业务转型,促使商业银行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由此可见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一、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成因
商业银行的负债经营和盈利性经营特点导致资产和负债不平衡,流动性风险就这样一直存在于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
(一)表层原因
首先是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方面,商业银行极大吸纳存款,最大发放贷款,通过存贷利差获取收益,这种负债的被动性使商业银行不能确定所放贷款和投资等业务资金的使用流向。向外借款和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是商业银行主动负债方式,但资金有效供给风险和借入款项费用风险使得流动性风险存在。其次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方面。商业银行为了赚取丰厚收益,势必想方设法筹措资金迎合客户需求,这也会带来流动性风险。总言之,资金在时间与空间上交换利用的缺口使得流动性风险难以减少到极致。
(二)深层原因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盈利性和流动性的矛盾,是产生流动性风险的深层原因。追逐收益不但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宗旨要求,而且是其壮大实力,提升信誉,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基石。然而,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通过负债经营榨取资金收益,自有资本份额较小。因此商业银行首要考虑的是资金流转的畅通安全性,最大限度地规避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若追求高盈利就会冒流动性不足的风险;相反有较高的流动性,盈利性就会降低。由此可见,高收益和高流动性不具有一致性。商业银行的这种盈利模式必然促使流动性风险一直“潜伏”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中。
二、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现状
2012年银行所处经营环境更加复杂,必须做好应对更大困难、更大挑战的准备:一是实体经济增长放缓,银行业面临主营业务增速放缓、发展空间受限等挑战,银行业利润高增长难以持续;二是银行体系流动性仍然偏紧“存款难”现象依然突出;三是市场格局深刻变化,盈利空间受到挤压。银行传统优势领域面临多方挑战,比如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理财机构等的活跃分流了银行业务资源,负债成本上升导致银行业息差有下行风险,中间业务增速也将由上年的高速增长进入平稳增长期;四是经营环境不确定性明显增加,风险防控压力较大。今年连续四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至少放出4000亿资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总体上虽有所放缓,但仍存在以下现状:
(一)“短存长贷”,期限错配现象严重
目前,存贷利息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源泉,为提高盈利额,商业银行极力投放中长期贷款,吸收短期存款,由此期限错配现象十分凸显。《2011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年新增中长期贷款6.95万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83.2%,同比上升15.7个百分点。报告还警示,由于银行业的资金来源以短期资金为主,虽然有些短期资金会体现出长期稳定的倾向,但“短存长贷”上升趋势将加剧银行业的经营风险。另外,由于银行信贷资产大部分是中长期贷款,央行不断加息更会凸显期限错配的隐患风险。2011年的持续加息更是助长“期限错配”。进入2012年,四大国有银行和中小股份制银行的存贷比普遍上升,有些已经接近75%的监管标准,这样极易诱发挤兑风险,从而也加剧流动性风险
(二)资产结构单一,不良贷款率偏高
商业银行贷款占商业银行资产组成的主要部分,资产结构明显单一。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流动性二级储备,通常一级储备保留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因此对于资金的灵活抽回的掌控性就很差。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回升,资金回笼难度加大,2011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279亿元,较三季度末上升了201亿元。其中可疑类贷款与次级类贷款比重超半;其次由于贷存比约束与存款承压,2012年,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面临较大现实压力。银监会公布的一季度数据显示,一季度末,商业银行存贷款比例为64.5%,比上年末下降0.3个百分点,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足以见得存贷比缓和力度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改善,流动性管理压力仍是银行业所面临的主要挑战。
(三)缺乏完善的内控机制
商业银行缺乏一套完善的流动性风险内部评估体系,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早期预警、中期监测、后期转移和防范机制,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估整体水平较低;其次现代风险度量模型计量流动性风险时也存在着主客观因素的制约,规避和转移风险手段单一,几乎没有研发出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功能的衍生产品,也尚未形成多元化系统性的可行解决方案;另外多数商业银行没有设立流动性风险管理专业部门,因此商业银行在应对流动性风险危机时就显得十分乏力。
三、提升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的建议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以资本约束和风险管理为核心的银行业内控机制建设”,银监会也出台了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加强流动性管理、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课题。在此,针对上述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一)多管齐下,解决“短存长贷”
央行加息是引发期限错配重要原因,资产证券化的诞生,就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因长期贷款比重过大而带来的资产流动性风险,解决和消除因存贷款期限不匹配而带来的资产流动性风险。在商业银行资产方面,央行要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拓宽非贷款资产的运用渠道,多途径压低中长期贷款比例,大力改善银行资产流动性;对于负债方面,可以视具体情况发行次级债、一般性金融债券、大额长期存单等长期负债工具,提高长期资金存量,增强主动负债能力;同时,也要积极推动商业银行成立流动性风险管理基金,促进货币市场基金发展,充实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工具等。
(二)调整资产结构,发展货币市场
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加速,倒逼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结构。目前商业银行单一的资本结构不足以应对流动性风险危机,应当重视扩大流动性二级准备,并设立分层次、分流的流动性准备。同时,应加快发展货币市场,丰富货币市场投资工具,拓宽商业银行融资渠道。比如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并形成转让和交易市场;扩大短期国债的发行规模,增加国债品种和数量等。这样商业银行可以灵活自如地掌控资金变现和投资,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节省了额外成本,利润增幅也会迅速提升。
(三)构建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控结构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提出的管理原则标准,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及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另外,建立立体网络式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框架和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及时迅速向高级管理层提供数据分析结果;还有就是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规定设定风险衡量指标,实时对整体金融市场风险和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预警、分析和控制。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的流动性做压力性测试,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以防患于未然。(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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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郭少杰,杨洁.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J].经济研究导刊,2010,(16):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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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 中间业务 面临问题 发展建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7月4日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中间业务从性质上来看包括有风险或风险比较大的中间业务和无风险或风险比较小的中间业务两大类;从具体内容来看通常分为九大类:承诺类、担保类、交易类、基金托管、类、咨询顾问类、支付结算类、银行卡、其他业务。中间业务的特点在于商业银行不是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参与信用活动,而是以中间人的身份,通过提供服务或出售信用的方式收取手续费或佣金来获取收益。在客户需求日益增加、金融机构竞争愈演愈烈、金融业趋于混业的今天,积极开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现状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现状可以概括为:品种单一、收入偏低。综观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名称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是、结算、银行卡等附加值低的劳务型品种,银行投入较大但是技术含量低、收费较少。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则更多的是投资银行、信托业务、衍生金融工具等附加值高的技术型品种,收入来源广泛。目前,西方国家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40%以上,个别国家甚至高达70%;而我国各大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还不到20%。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面临的问题
(一)对发展中间业务认识不足
由于经济金融不够发达、银行受政府干预较大、思维观念比较传统等原因,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将存贷款业务作为主营业务,而认为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副业”,是为资产负债业务服务的可有可无的业务。思想上的不重视使中间业务的发展失去了原动力。尽管目前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慢慢意识到中间业务的重要性,但大都是感性认识,理性分析尚有欠缺。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逐渐开始发展,当时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2001年人民银行曾出台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对中间业务的概念、申请开办条件、业务类型等做出了规定,但该规定已于2007年失效。目前,对中间业务进行监管的各项法律法规对中间业务产品开发、产品定价、风险防范、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没有详细的规定,中间业务的监管存在不少空白。这样一方面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存在监管的随意性问题,不利于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人才匮乏、技术水平落后
中间业务大多是交叉业务,它的拓展需要一大批精通金融相关知识、具有良好沟通能力、懂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这些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在我国金融界非常稀缺。另外,中间业务是一项现代化金融服务,与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结合起来服务于顾客是中间业务发展的趋势。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技术服务手段比较落后,资金清算系统覆盖范围有限、速度也有待提高。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建议
(一)对中间业务的重要性、业务特点、风险管理等方面要有充分的认识
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利润是其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将不再占据优势,银行必须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现实需要。中间业务种类繁多,每一类都有各自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特点,银行要结合顾客需求仔细研究自己可以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急于扩大市场份额而盲目推出所谓的新业务是不理智的。另外,要特别注意中间业务的潜在风险,承诺类、担保类中间业务的收益相对较大,但潜在风险也较大,对这些风险要有充分的认识,切不可认为中间业务都是没有风险的,要建立中间业务的资本准备制度。
(二)加快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适当缩小存贷利差,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空间和动力
目前,法律规定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而一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中间业务大多是交叉业务,具有混业性质,因此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进行监管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允许交叉业务的开展,为拓展中间业务提供空间。另外,我国银行业存贷利差较高。据全球知名的波士顿咨询公司曾的《银行业价值创造报告》显示,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人民币的存贷利差比国外高14倍。这么大的利差,使我国银行业坐拥巨额利润,自然没有动力去发展中间业务。尽管目前我国利率完全市场化的时机不成熟,适当缩小存贷款利差来刺激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是合理的、必需的。
(三)建立科学的中间业务组织管理体系
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机构都是围绕资产负债业务来设置,对中间业务考虑明显不足,整个组织体系不利于中间业务的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的中间业务部门,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对中间业务进行统一规划、开发、组织和协调,同时要建立一套合理的中间业务考核体系,调动各方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
(四)加大技术投入,注重中间业务人才培养
人才和技术是中间业务发展的“软硬件”,二者缺一不可。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加大技术投入,力求建立起先进的资金清算系统;另一方面要注重人才培养,对员工进行培训来提高整体素质、建立相应的人事激励约束机制来调动员工潜力并留住人才、引进具有较高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与专业中间服务机构合作来弥补银行在人员和知识方面的不足……通过以上各种手段来为银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中间业务从业队伍,为发展中间业务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陈彦超 《浅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监管资本
巴塞尔资本协议已成为目前商业银行的核心监管标准,随着商业银行风险度量方法的发展和成熟,经济资本管理体系作为最先进的风险控制和价值管理的核心体系被运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国际银行中。它将资本与风险进行科学的整合,将这种管理体系运用到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当中以发挥其效益和降低风险的双重功能,将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一、经济资本的概括和分析
经济资本是依据银行所承担风险中计算其最低资本需求,而后用来衡量和预防银行非预期损失的资本量。经济资本管理包括商业银行存在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因素是银行发展的内生变量,可以准确的反映银行资产的风险特性渗透于银行管理的各个层次方面[1]。准确的说,经济资本是防止银行破产或倒闭的最后一道防线。经济资本管理认为资本比率不仅要满足于监管者制定的最低标准,还要以安全和盈利为基础来确定最佳比率。不仅要满足银行整体的资本需要量,还要考虑到资本在银行内各个业务部门的合理配置,这也是衡量银行各个部门业绩或业务水平的评判标准。
二、经济资本在银行管理中的运用
经济资本渗透银行管理的各个层面,从银行的经营目标、战略决策到最高层次的管理和监控,在风险控制、业务开展、绩效管理等方面均涉入其中,当然,也包括个人业绩的评估和奖罚制度等最基本层面的管理。经济资本在银行管理当中主要体现在风险控制和创造价值方面,在风险控制方面主要是增强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和提升风险管理的灵活性,并将风险管理的精密度有效的提高。同时根据经济资本的变化来控制风险边界,保证最高的风险标准。而在创造价值方面,经济资本是银行实施战略管理的基本手段,也为银行内部的绩效考核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也是实现经济资本的重要配置[2]。
三、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经济宏观调控与资本管理机制的矛盾
在我国的现行经济资本管理中规定,分行可在不超过总行规定的经济资本额度范围的情况下有权利将一定的资本总量内自由的调控资产。而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背景下,银行的贷款规模仍然要以宏观的经济调控作为主要的手段,因此,贷款规模最好是有总行进行调控。
(二)管理系统和信息储备不够完善
我目前银行业共同存在的问题是数据储备量较少且质量不高,没有规范的体系,而精确的风险计量要求较为严格,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严重的影响着资本分析与管理体系的精确度,只能对风险敏感度和经济资本进行粗略的估计。
(三)银行经济资本管理与实际业务不协调
经济资本管理与实际业务不协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现行的考核办法采取以增加值为核心的内容不够直观,使考核办法过于综合性而忽略了直观性的特征。二是商业银行的资本经济管理考核办法在某些方面有碍于新型业务的发展,主要原因是同行业的竞争力强、贷款项目的回报期较长,而经济资本系数较高[3],阻碍了经济资本管理的有效实施。
四、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的对策
以上所述主要讨论了商业银行在经济资本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以下思考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严格调控借贷管理办法
为了良好的调整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和资本管理机制与宏观调控之间的矛盾,各大银行总行应该实施借贷管理的有效办法作为经济资本管理的辅助手段,首先要核定增量贷存比控制目标;其次加收控制各大分行或支行的流动性管理成本。最后,总行要对支行的贷款限额管理等进行权力干预。
(二)完善银行信息管理系统
将银行的数据储备尽快补充完整,使其具备规范性和精确性。商业银行要加大收集相关信息的力度,做好基础的数据库储备以建立风险评估的模型,可利用多项技术通过对现有的业务系统进行有效的整合,实现各个系统之间的资源共享,以此拓宽内部数据资源。收集资料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方面[4]。
(三)经济资本管理配套机制要尽快建立
积极推进风险管理系统的建立健全,对现行的监管指标要做出分析和整理,对于限制经济资本管理的相关指标可进行重新制定或弱化。响应国家号召,支持和鼓励发展行业的信贷资产并适当的调险下浮,而限制类的行业则要适当的进行上浮调整,与国家宏观政策相适应。商业银行要逐渐形成科学、理性的风险文化,引导商业银行建立一种利润与风险相平衡的经营理念,实现经济资本管理的科学发展。
五、结束语
现代商业银行为顺应国际金融监管的要求有效的完善了经济资本管理体系,同时也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资本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目前商业银行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严重影响了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的作用发挥。本文旨在讨论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并做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希望为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的建立和完善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昕.浅谈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知识经济,2014,09:71.
[2]谢云英.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现状及对策[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03:12-16.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4-0048-03
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及其基本原则
目前,国外对内审的定义通常采用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解释,即“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受过训练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巴塞尔委员会采纳了这个定义,并且明确了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有责任建立并维护一个充分而有效的内控系统,包括内审体系。董事会应成立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主管应经常向银行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内审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内审计划的进展情况。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要求,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应包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业务活动。
同时,巴塞尔协议还认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必须独立于被审计的对象及其业务活动。内审独立性的基本要求有:审计工作独立,不受其他部门的影响;内审部门直接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负责管理,直接向其报送审计报告而不受他人影响;内部审计人员的利益与银行其他部门没有冲突。内部审计是否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将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参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意见影响。
3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即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审计行为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被审计对象。
4审慎性原则
审慎性原则即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被审计对象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可能性保持警惕和关注。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规范,使用适当的审计技巧和专业判断。当内部审计人员持有证据怀疑被审计对象有不正当行为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跟踪审计。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的联系
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相比,虽然在检查手段和服务的对象方面有所不同,但在审计方法、审计程序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且本质上都是为了促进银行的稳健经营发展。可以说,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
(一)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的最终目标有着共同性
内部审计最终目标是为了增加银行股东的财富,而银行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我们知道,银行股东的财富价值是和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水平密切相关的,和银行所处的整个金融市场环境的稳定和公众信心是分不开的,同样,单家银行的股东财富的持续增加,亦有利于整个银行业的稳定,有利于维持社会公众对整个银行业的信心。所以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的目标并不矛盾而是紧密联系的。
(二)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的审计范围有一致性
内部审计的范围应包括银行的所有资产和业务活动领域,重点是识别并评价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情况,这与银行监管当局监管单家银行时所关注的内容基本一致。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的工作方法也具有一致性,银行监管特别是在现场检查方面,和内部审计时所使用的技术方法基本类似
(三)内部审计本身就是银行内部控制的一部分
内部审计作为股东及银行管理层识别、测量、监测、以及控制银行风险的主要工具,本身就是银行内部控制系统中的重要环节。银行监管当局为了评估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的质量可以采取很多方法,其中一种方法是评价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包括内审者是如何测试银行管理层控制风险的方法。如果监管当局对内审工作的质量感到满意,监管当局就可以放心地利用内审的工作成果作为识别银行存在的问题的重要工具。
内部审计可以帮助监管当局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监管当局可以依靠内审部门的工作来识别银行的潜在风险,但这必须建立在银行内部审计是充分有效的。只有在商业银行的内审部门做到地位独立,审计范围全面,审计结果有效真实并得到及时跟踪反馈的情况下,监管当局才能够充分相信这样的审计成果,并依靠其识别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情况,提高监管效率。所以各国监管当局在考虑如何利用内部审计时,都对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提出了监管要求,以确保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及其对监管支持的现状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可以帮助监管当局提高监管效率,而且内部审计自身也是银行内部控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各国监管当局都比较重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以及监管部门对内审的利用程度方面都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加以改进。
(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功能不够完善
1内部审计尚未完全独立
目前,国内一些商业银行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加强了公司治理,内审方面也有了很大改进,如在管理模式和独立性方面都有了明显进步,但除个别银行外,大部分的中资银行的内部审计体系仍以“在银行高级管理层领导下开展稽核监督工作”为主要管理模式,而非由董事会或监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这种管理构架决定了内部审计部门无法有效约束行长的权力,影响了内审部门的独立性。
2内部审计范围不够全面
总体上看,目前国内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就总体而言基本上缺乏对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暴露情况以及风险管理水平的总体评价,审计工作只是在主要业务层面和产品上进行,不能有效覆盖整个银行,如对IT系统审计、审贷中心以及灾难备份、外包领域等方面内审部门基本上没有涉及。面对目前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频出经营范围不断拓展的形势,内部审计也不能及时跟上。
3内审工作标准不够规范
目前国内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在制定内审计划、确定审计目标、报告途径、工作底稿的安排、内审质量监督等方面缺乏专业和完善的标准,内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大多凭领导和自己的经验及习惯做法,内部审计随意性很大,缺乏科学性,审计的内容完全凭审计人员的经验判断。
4内审人力资源管理有待改善
一些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在人力资源上还存在着如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专业审计的职业背景;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实施。
(二)监管部门对内部审计的重视和利用程度不足
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相关的法规并不多,如国家审计署的《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人民银行制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颁布的《关于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等,这些法规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要求并不详细,如《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规定,“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作为监管部门近期出台的,涉及到内部审计的法规只是银监会于2004年12月出台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其中的第十四条提出了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基本要求。此办法虽然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充分性提出了要求,但内容较粗糙,可操作性不强,而且该办法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对内部审计重视程度有待加强。虽然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指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整理、分析和掌握被评价机构的内部审计信息,但并未在各监管法规中明确要求国内商业银行报送内审报告。所以目前在实际监管工作中,是否重视和利用被监管机构内部审计,只是依靠监管人员的自身经验进行主观判断,并未形成一项监管制度。
四、政策建议
1建议监管机构颁布有关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规定或者指引性文件,规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以及对内部审计监管的外包行为。通过规范商业银行的内审架构,职能和目标,能使其结果更接近监管目的,能为监管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并且使各商业银行的审计报告更具有可比性,利于监管着的类比和统计。
2完善商业银行自身的组织架构设置,切实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和专业性。只有商业银行不断完善自我,提升内审的功能,才能使其结果更有价值,才能更好的支持银行监管。为此,我们建议商业银行从几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由董事会中有会计、审计背景的非执行董事以及独立董事为主要成员组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在本行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审计职能。
二是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书面的内部审计章程,将内部审计的职能、审计范围、审计流程等事项制度化和规范化,并授权内部审计人员可自由接触银行任何业务活动,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权威性;
三是加强内审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应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保持通畅的报告渠道,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应不受任何阻挠地传达至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内部审计部门的有关人事方面的安排应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审人员的薪酬应根据审计工作质量本身来确定,不应和银行收益等指标挂钩;
四是内部审计的力度应和本行的实际业务情况及发展情况相适应,内部审计应以风险为出发点,加强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较敏感的银行有关经营部门的审计;
五是银行应保证内审部门拥有足够的资源和人力。加强对内审人员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六是加强银行的内部审计的科技手段,提高审计效率。如开发或购买审计软件,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建立审计数据库,实施流程控制和动态跟踪,与外部审计或政府审计协同运作,实现审计信息共享。
3监管当局应重视对商业银行内审部门的监管。监管当局应定期与商业银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其内部审计职能运行情况;定期对商业银行内审部门进行检查,对内审的审计计划、工作底稿、风险评估、审计报告等情况进行评价,判断内审的工作质量以及内审部门是否能满足银行的当前业务规模和风险水平的需要;评价银行对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反馈、整改的情况,以判断内审工作是否最终实现了应有的效果。通过以上各种方法,监管当局应对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作出总体的评价,包括对其工作的有效性,规范性,并对其是否合乎监管当局要求作出判断。
在规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内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双方应就监管或审计的目标以及其他所关心问题的看法上达成一致,形成监管合力。
参考文献:
[1]吴金海提高股份制商业银行内审工作水平的思考[J].中国内部审计.2004;3
[2]张进.借鉴英国商业银行内审经验的思路[J].审计月刊.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