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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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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

第1篇: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范文

关键词:市政工程 给排水 质量控制施工组织质量控制

1 引言

城市给排水是市政工程中的重点,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有效地解决预计预防水污染一直以来都是城市建设工作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然而当前城市给排水管道系统通常占有工程较大的投资比。因此如何在满足规范和其它技术要求的条件下,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有效控制市政工程给排水管道施工质量,意义非常。

2 市政给排水管道施工技术

2.1管道敷设优化施工技术

2.1.1管道的安装一般要求

管道必须垫稳,管底坡度不得倒流水,缝宽应均匀,管道内不得有泥土、砖石、砂浆、木块等杂物;管座混凝土应捣实,与管壁紧密结合;管座回填粗砂应密实。管道闭水试验。管道回填土前应采用闭水法进行严密性试验。闭水试验前的检查工作:检查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合格;管道未还土且沟槽内无积水;全部预留孔洞均封堵且不漏水;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并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留进出水管外,其余封堵坚固不漏水。

2.1.2沟槽以及管道敷设施工

在开挖前,对其平面位置和高程进行校对,若与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提供的位置或高程不符时要及时通知设计人员变更调整。依据沟槽深度、土质、地下水情况,管体结构和挖槽方法以及施工季节等因素,选定开槽断面和槽帮坡度。在开挖前逐一探明地下既有管道、电缆和其他构筑物的位置,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送交相关管理单位确认,以便进行相应的保护、迁移等措施,保证开挖工作持续进行。开挖过程中严禁扰动槽底土壤、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撑木、撑板必须互相贴紧固定牢靠,并应经常检查,发现松动应及时加固。

下管时根据测放的中心线,用细绳控制好管道的一侧边线。采用吊车下管,吊车沿沟槽开行至距沟边缘1m处,以避免沟壁坍塌,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下管时用专用吊钩或柔性吊索,严禁用钢丝绳穿人管内起吊。同时有专人指挥,绑管子应找好重心,平吊轻放,避免扰动基底管道相互碰撞。在施工现场狭窄不便机械下管的地段,采用人工压绳下管。有架空线路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管节下人沟槽时,避免与槽壁支撑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严格控制水平与方向。

2.2 水压检验

根据规范,压水试验段不宜超过lO00m,结合地形、管线走向、管材供应、旌工布局等因素合理确定压水段长度。压水试验时先对管道进行冲水,排气,充满水48h后,用试压泵加压到所需的压力值。压力试验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强度试验,观察升至工作压力1.5倍时,lOmin内,压力降是否小于0.05MPa;二是严密性试验,升压至工作压力1.25倍时,压力小于0.IMPa为合格:

2.3 检查井施工技术优化

检查井的基层和垫层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采用破管做流槽的方法,可以有效防止井体下沉;井室和井口中心位置及其高度控制是检查井施工中的重中之重,为了防止井体变形,绝对采用与检查井座配套的井盖,并且在安装时其座浆要充盈,不同重量型号和面底绝对不错用,铁爬安装要控村好上,下第一步的位置,严格控制其偏差,平面位置定位精准。

2.4 回填土塌陷处理

(1)预防措施:管槽回填时必须根据回填的部位和施工条件选择适合的填料和压 夸)实机具。管槽从胸腔部位填至管顶30em,再灌水振捣至相对密度I>0.7。管槽较窄时可采用微型压路机碾压和人工或蛙式打夯机夯填。不同的填料,不同的填筑厚度应选用不同的夯压器具,以取得最经济的压实效果。填料中的淤泥、树根、草皮及腐烂植物既影响压实效果,又会在土中干缩、腐烂形成孔洞,这些材料均不可作为填料,以免引起沉陷。控制填料含水量大于最佳含水量2%左右;遇地下水或雨后施工必须先排干水再分层随填随压密实;杜绝带水回填或水夯法施工。

(2)处理措施:不影响其它构筑物的少量沉降可不做处理或只做表面处理,如沥青路面上可采取局部填补以免积水。如造成其它构筑物基础脱空破坏的,可采用泵压水泥浆填充。如造成结构破坏的应挖除不良填料,换填稳定性能好的材料,经压实后再恢复损坏的构筑物。

3 、加强市政给排水工程的质量控制

3.1 管道渗漏问题的预防和控制

(1)严格控制采购过程,对于各批次的管材、管件的使用情况做好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2)加强成品保护。管道安装后,应和其他工种的作业人员加强沟通,在管道和其他管道、设备交叉处注明管道的位置,避免损坏。

(3)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交代技术要点,把责任落实到人。

(4)安装PPR管材,应对其伸缩性采取预防措施。可利用的技术措施有:非直埋管道敷设时,应考虑解决管道热胀冷缩变形的技术措施。应尽量利用管道折角自由臂补偿管道的伸缩;当管道不能利用折角作自然补偿时,应采用其他类型补偿措施。

3.2 管道堵塞问题的预防和控制

(1)管道特别是立管安装中断时,在管道敞开的断口用麻袋裹紧缠好,管道井内的立管安装中断时,管道井的上方应盖上厚木板,防止大块杂物进入。

(2)安装排水管道时,不仅要按图施工,还要考虑实际使用要求,对管

径有疑问时提请设计变更。

(3)加强对施工作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由于建筑垃圾造成的堵塞,截去管道更换管材、

管件后重新安装。对于系统堵塞,需要分层分区寻找堵塞点。

(5)使用过程中的堵塞,可以采用手工工具或专用机械疏通管道。

3.3 给水用水量和水压不足问题的预防和控制

对于这一问题的预防主要是对施工图的认真审核,相关的数据可以通过对相邻建筑物的调查取得参照;对管道的防护和对管道堵塞的防护相同。一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这类问题,需要更换设备来对系统进行局部控制。

3.4 管道周围楼板和墙面渗漏问题的控制

对这一问题的预防首先是必须对预留孔洞和预埋套管阶段的质量控制要点加强管理,其次是在管道预留孔洞的填塞以及套管和管道之间缝隙的填塞控制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在对管道预留孔洞的填塞以及套管和管道之间缝隙的填塞施工后,需进行地面存水实验。即在管道空洞用砂浆围成一圈,倒入水,放置24小时后检查有无渗漏情况,无渗漏为合格,出现渗漏须重新控制。

对于管道周围楼板和墙面渗漏问题的控制是返工。一般的施工空洞应该由土建施工单位来填补,但管道周围孔洞的填塞实际上是由给排水施工单位自己控制的,因此,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出现问题后责任不明确,所以在施工前就必须明确职责。

3.5水表空转问题的预防和控制

水表空转是指没有水流从水表通过时,水表仍转动记数的现象,产生这一问题,它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利益。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是由于水表质量不合格,二是在水表安装过程中施工不当。建筑安装工程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水表前必须有30cm的直管。如果不能严格按照这一要求施工,当有水流经过给水立管时,给水支管管道内会产生共振,引起水表空转。预防和控制这一问题的方法主要是严格控制水表的质量并按照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4、加强市政给排水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

1、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依据《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规范所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和质量标准进行。

2、勘察、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验收的依据。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或不按图样施工,如有变更,应有设计单位同意变更的书面(文字或变更图)文件。

3、验收记录包括施工单位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所采取的各种有效措施记录、工序交接、自检验收记录以及相关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同时也包括建设(监理)对各阶段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4、参加市政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都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5、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进行见证检验。

5、针对市政给排水工程自检的质量预防和控制

1、市政给排水工程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钢尺等仪器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和校正,合格后发给检定合格证标志才能投入使用。市政给排水工程控制点及轴线测放后,技术人员必须依照图纸进行复测,并将复测记录上报甲方及监理审批、复核后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与市政给排水工程有关的各种线寸应及时准确地做号标识并加以保护,以免出现线寸误用现象。

2、检查钢筋混凝土的模板尺寸、支撑牢度、预留孔和预埋件位置、钢筋配置、绑扎与焊接质量、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含各种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校对各种大型预制件、钢结构加工件的尺寸;复查各种架空、埋设管道的标高和坡度;注意机械设备安装前的开箱检查,清点主机、辅机、附属仪表的完好情况,附件、备件的数量规格等。

第2篇: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范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名称

编 制 人

审 批 人

日 期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审图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文件的施工图纸。

二、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工程为 剪力墙结构(别墅为异型柱结构),别墅3层、高层建筑为28/29层,基础类型为 桩筏式基础 ,总建筑面积为 202491.87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局部2层,面积为60038.12平方米 。防水2级,毛坯房。节能做法为内墙批4mm后保温沙浆。本工程局部地下室为2层,基础埋深较大,基础面标高-8.8米,基坑开挖难度大,施工难度高,危险性大,高层建筑最大29层,建筑高度较高。

三、各责任主体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审图单位:

四、监督工作内容(通用部分)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

1 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1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2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1.2.1 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2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 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4 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5 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3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2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2.1 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2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3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2.3.1 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3.2 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并注明具体部位。)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

(2)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3)主体结构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

(5)竣工验收;

(6)

(7)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4 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5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2.3.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7 工程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详见专业部分)。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2.3.8 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2.4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1)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整改;

(3)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 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1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3.1.1 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1.2 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

3.1.3 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2 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的主要内容: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 监督人员

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由

负责实施。联系电话:

5 其他

1、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2、工程监督检查中,请参建各方配合我站开展工作。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8222347

项目监督负责人:

审批人: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1年  10 月  日

注:1、对于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对监督工作作进一步明确的,可制定详细方案做为本方案的补充。

2、本方案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

二、专业部分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

2.3.3.1 对地基基础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2.3.3.2 对主体结构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2.3.3.3 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内容进行抽查:

(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

(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3)工程的观感质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2.3.3.4 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5)外墙外保温;

(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7.1 房屋建筑工程抽测的项目可包括: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现浇楼板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