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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监管职能
加强和完善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能,其根本目标是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市场法制环境,形成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这两大体系的建设又是道路运输市场主体再培育再发展的根本。简单地把市场监管(运政稽查)活动看作是查违纠章罚款,变相增加收入,这在认识上是非常错误的,在实践上也是十分有害的。
构建考核体系
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能力评价体系至少需要包含工作风纪规范、学习教育、执法设备管理、内务管理、执法质量、市场满意度、行政执行力等工作绩效指标。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科学真实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是设定标准基本准则。通过事前确定控制目标,以合适的考核分值和考核系数作为考核控制手段,引导监管执法活动向社会期望和管理目标集中,规避执法人员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规范执法现象。
进行风险评估
市场监管执法风险从运管机构自身建设来讲,主要包括四方面,即运管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能力;是否有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运政执法目的是否端正,是否存在罚款创收或将罚款变成协会收费;运政执法装备是否能满足需要,是否存在调取保存证据困难等问题。
从社会公众对运管机构的监督及反应看,运政执法风险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如政风评议、行风监督等;其次是非正常的外部执法风险,如行政相对人暴力抗拒执法及来自各方面各种形式的说情干扰行政执法等。每一级运管机构应该定期召开执法风险防范分析评估会,及时了解和掌握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完善措施,防范运政执法风险的发生。
加强防范控制
一是加强运政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管中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教育。邀请政府法制部门、公安机关及政府危机公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对运管人员开展运政执法风险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市场监管人员在执法中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要提高在遇有暴力执法行为时的处置能力,做到既能够严格依法行政,又不至于引发各种事端。
二是重视和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保障。建议借鉴城管、土地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做法,为运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伤害保险,解除运政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对因公受到伤害的运政执法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和慰问。
三是扩大执法监督范围,确保运政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管活动中全面履职不缺位,严守程序不错位,依职履责不越位。
打造专业执法队伍
应尽快建立和执行监管队伍轮训保障机制,从制度上解决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确保市场监管人员能在三至五年内甚至更短时间内能够轮训一次。通过理想信念的学习解决“为谁监管”的问题;通过基本法律知识、基本专业知识、基本执法技能的学习解决“怎样监管”的问题;通过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政治思想教育解决“公正监管”、“廉洁监管”的问题。
加大装备设施投入
为保持运政执法队伍统一形象,应按照“统一品牌、统一颜色、统一标志”要求,配备执法专用房间、专用车辆、专用设备、专用信息技术监管平台,做到至少每一执法队(组)能拥有一台巡查用车、台式计算机、数码摄像(照相)机。同时,应加快移动执法手持式终端、便携式计算机、便携式打印机、网络执法设备(电子物证检验设备)以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推广使用,提高运管机构规范化、信息化、数字化市场监管能力。
基金项目:本研究受到海南省教育厅研究生创新课题(编号:Hys2012-33)支持。
【摘要】旅游市场监管对促进旅游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我国旅游市场监管存在着诸多问题。《旅游法》的出台,为解决旅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海南省旅游监管具体实践,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行政指导,重视旅游监管队伍建设,理顺监管体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场监管沟通标准等。
【关键词】旅游;旅游市场;监管;海南
作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典型代表,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自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海南在旅游质量提升、市场监管、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时值《旅游法》出台之际,本文立足《旅游法》,以海南旅游市场监管实践为切入点,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海南旅游市场监管的实践
(一)完善旅游法规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重在依法依规。在行政监管和法律规制上,近年来,海南省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和《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等7部旅游法规,内容涉及旅行社、酒店、景区、旅游交通、旅游商品、导游管理、旅游开发规划等方面,基本涵盖了“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在全国率先基本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旅游法规体系,为我国旅游行政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组建综合性的旅游行政部门
2009年,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率先在全国挂牌成立,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成立,顺应了我国旅游发展的形势,改善了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提高了旅游工作效率,有利于及时解决旅游市场纠纷,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2010年7月,海南省旅游规划委员会正式开始运作,作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整合14个主要厅局的资源,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旅游规划和重大旅游项目规划,统筹全省重要旅游资源开发,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三)行业协会布局完善
“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证明,一个合理的社会管理系统总是由精干且富有效率的政府和发达的社会组织构成,并总是由行政监管与自治管理实现分工合作来构成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效运行需要法治政府的行政监管与社会组织的自治管理共同发挥作用,二者缺一不可。”[1]海南充分认识到行业协会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旅游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积极推进旅游行业协会建设。目前,在省旅游协会的基础上,成立了 七个专业分会:旅游景区分会、旅游饭店分会、旅行社分会、旅游教育分会、温泉分会、商务旅游分会、旅游团队购物分会等,发挥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在联系行业、沟通政府、调研政策、引导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旅游市场监管增添了一支重要力量。
(四)探索建立旅游综合执法机构
为提高旅游行政工作效率,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健全旅游市场监管体系,海南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衡又相互协调的原则,积极推进旅游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海南省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由省旅游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省物价局组成, 探索建立“综合执法、相互取证、归属处罚”的联合执法机制,改变过去的多头执法方式,整合了旅游执法力量。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增强了行政执法效率。各市县也成立了假日旅游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成员单位间的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在产品供给、信息服务、宣传引导、应急值班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性化服务程度,增强游客满意度。
二、海南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旅游市场经营主体混乱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由于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良莠不齐,滋生出很多问题:一是无照经营长期存在,“黑社”、“黑车”、“黑店”、“黑导”等不规范的市场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坑骗、欺诈游客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二是部分企业通过虚假旅游广告、散布不实信息,超范围经营旅游及相关业务;三是挂靠现象严重。部分取得经营资质的旅行通过挂靠承包的方式非法转让经营许可并从中获取挂靠费,致使企业管理不到位,严重干扰旅游市场秩序;四是“零负团费”现象普遍存在。“零负团费”模式严重侵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恶性的价格竞争正逐渐成为常态,并已经由侵蚀旅行社业运行机制向整个旅游行业渗透,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
(二)旅游市场监管主体力量薄弱分散
虽然海南成立了旅游发展委员会,具有统筹协调规划旅游市场的职能,但是旅游监管力量薄弱,旅游监管执法队伍,无论是从规模、数量上讲,还是从素质、能力上看,都远远不能满足旅游业快速增长的需要。目前,海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有限,各市县旅游质监所也普遍存在人员短缺、办公经费不足等问题。这与旅游质监所“受理并协调处理各类旅游质量投诉案件,查处各类违规操作或违法经营案件,依法对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能极不协调。
(三)旅游市场监管多头执法
近年来,虽然海南出台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旅游管理条例、规划、办法等,但赋予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十分有限,旅游监管的手段也较少。旅游监管法定授权的不足和统一市场规则的缺位,致使旅游部门“大市场职责”与“小市场权限”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旅游市场监管涉及到旅游、物价、交通、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导致政出多门,多头执法,既不利于监管效率的提高,又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比如,住建部门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使用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旅游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发改部门负责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管理工作。有些景点、公园也不都属旅游部门管,而是分属宗教局、园林局、规划局等单位管辖。
虽然海南省在省政府层面设立了旅游综合执法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多部门联合执法,但是,作为新兴朝阳产业,旅游监管就像是一个“香饽饽”,“在进行行业监管的过程中,各传统产业部门针对固有市场的管理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力量较强的执法队伍,旅游部门作为‘后来者’的身份和相对弱势的地位,难以引起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致使由旅游部门牵头的联合执法效果欠佳。”[2] 多头执法的存在,就产生了职权交叉地带,使得责任不清和相互推诿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领域甚至存在监管真空。
(四)行业协会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虽然海南在旅游行业普遍建立了行业协会,但是,一方面,旅游协会或是专门分会都是采取“官办”方式,经过政府批准成立,工作人员由政府派,经费由政府划拨,在组织运营上不独立,行政色彩浓厚,独立性不强;由于存在天然的隔阂,官办协会按部就班地代表政府来开展工作,其在维护行业利益、规范引导经营者、沟通内外,抑或经常性地保持联系都不容易,因此,部分行业组织很难得到下游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导游的认可,工作状况和运行效果不太理想。另一方面,行业协会缺乏监管市场的职权,对行业管理乏力。行业协会在行业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业处罚、行业退出等方面没有发言权。这就造成“政府监管不到位、行业监管没地位”的局面,使得一些真正可以通过行业内部解决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或有政府出面解决,这样既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建议
(一)充分运用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心甘情愿地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作出任何行为,通过非强制性的手段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标的行为。作为“柔性执法”方式,行政指导可以切合大众心理和社会需求,发挥旅游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促进公众积极参与到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中,尽量减少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矛盾产生。
因此,各级旅游行政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通过建立健全旅游信息制度、安全提示制度、快速维权投诉制度、旅游价格指导制度等,为中外游客提供全面、准确、实用的旅游服务信息;通过建立违法前行为告知制度,劝导旅游经营者合法经营;协调各级旅游协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引导和帮助旅游经营者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水平,进而营造“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只有政府通过建立公正权威的旅游产品信息系统、强化旅游服务供应商披露真实信息的义务或者通过采取告知、指点等行政指导形式来改善这种情况,才能方便旅游者获取关于旅游产品的正确信息,才能进一步有效的遏制不正当竞争,保证旅游市场公平竞争。”[3]
(二)加强旅游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一方面,随着旅游业的发展特别是旅游消费大众化和日常生活化,我国旅游市场呈现日益广泛和深入的特点,点多面广,快速扩张;另一方面,旅游是一种享受型、发展型消费,旅游产品又具有综合性、多样性等特征,人民群众对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期望值高。”[4]因此,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就显得尤为重要。而旅游监管执法队伍无疑是影响旅游市场监管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海南应该抓住国家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利时机,将市县旅游质监机构作为独立机构存在,以满足旅游执法检查工作的需要。同时、在机构编制上,尽量向旅游监管执法机构倾斜,在经费划拨上,努力保证旅游监管执法经费的落实和充足。
(三)加快推进旅游监管体制改革
由于行政权力的稀缺性和附带利益性,具有传统管理权限的执法部门不可能真正放权,再加上多头执法所形成的权责不明,这就容易造成“有利益抢着管,没利益不想管”的困局,政府协调下的联合执法也就容易走形式、走过场。最重要的是,海南旅游联合执法只在旅游高峰期和节假日进行,没有形成旅游综合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因此,我国应考虑“建立一套级别高、权威大、职能强的旅游管理机构,对旅游六要素进行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对旅游资源进行大规模、深层次的开发或整合,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的组建,”[5]发展“大旅游”,打造“大产业”、推进“大管理”。探索旅游综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在成立省级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基础上,各市县也应尽快组建旅游发展委员会和旅游规划委员会,为当地旅游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组建高效快捷的旅游综合执法机构,最大限度地减少多头执法。在机构设置上,提高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位阶,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定位为政府组成部门,将旅游质监机构定位为公务员单位,努力提高旅游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威。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人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需要,大部分是通过社会组织来满足的。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专业化社会组织,通过其整合和协调功能,一方面可以使组织成员的活动由无序状态变为有序状态,另一方面,又可以把分散的个体粘合为一个新的强大的集体,把有限的个体力量变为强大的集体合力。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明确规定,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因此,一方面,海南可以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放宽行业组织成立的标准,用足用活政策、资金来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淡化行业组织官方色彩,充分赋予其自,实行自收自支;政府只需对行业组织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鼓励各级各类旅游协会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规范,积极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不断提高旅游行业自律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要赋予行业组织一定的管理权、处罚权。在行业准入和退出方面给予其较大的自由权限,政府只需扮演裁判者的角色。鼓励旅游经营者、导游等涉旅方通过行业内部标准化管理创建优质品牌。通过行业协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使旅游经营者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经营的思想,鼓励更多的旅游经营者在认真落实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基础上,建立自身旅游标准化管理体系,促进服务品质的提升,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四、结束语
《旅游法》的出台,对于保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改善旅游业中市场秩序失范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旅游市场监管中,旅游监管队伍建设、旅游市场监管体制、行业协会组织等因素对旅游市场发展影响较大,国外旅游业发达国家在这方面都有较为成熟的可资借鉴的经验。我国应立足新出台的《旅游法》,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注重对旅游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真正放开对行业协会的管制,发挥其自主性优势;唯此,方能解决目前我国旅游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迎来旅游业的规范发展、持续繁荣。
参考文献
[1]赵刚.行政监管与社会组织管理关系研究[A].公共管理与地方政府创新研讨会论文集[C]. 2009(11):227.
[2]杜江.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与对策研究[N].中国旅游报,2012-7-13(3).
[3]胡燕佼.论旅游市场监管中加强行政指导的必要性[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1(6):87-89.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现状;思路;措施
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是农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农资市场空前火爆的形势下,农业生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机,但也存在着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因此,必须强化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坚持以法治农,保证农资市场的持久健康发展。
1农业行政执法基本现状
1.1机构设置完善,但不平衡
自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并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主要来源于农业系统内的直接调编,或由种子、植保、土肥、农机管理机构中剥离,或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中分离,或在行政体制改革中由政府单独拨编成立。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主要形式是由农业主管部门内设法规科室直接行使农业行政执法职能,或由农业主管部门委托下设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综合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执法职能,或由具有行政执法、技术推广、管理“两位一体”或“三位一体”多项职能的机构进行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行政执法。但是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模式,现行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表现为:专业行政执法机构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少;兼职机构多,专职机构少;行政委托执法机构多,法律直接授权机构少[1]。
1.2队伍结构完整,但人员参差不齐
由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来源不同,现有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状况表现为:专业科技人员多,行政干部和其他人员少;中专以下学历人员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少;农业专业人员多,法律等专业人员少;中初级科技人员多,高级科技人员少[2]。
1.3执法专业性强,但责任重大
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具是特殊的商品,故在农业行政执法中,既要牢牢掌握农业各项专业基本技能,又要精通农业、经济和法律等相关知识,依据专业技术和法律法规行政,达到最终执法目的。但因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差异较大,故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不出现偏差[3]。
1.4与农资经营联系较广,但仍有矛盾
由于大多数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是从种子、植保、土肥、农机机构和人员中脱离出来的,并将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经营单位作为其依法行政对象,故与农资经营部门有一种天然的靠近和联系。但因工作方向和利益的截然不同,往往会导致工作上出现新的矛盾。
2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2.1建设完整配套的组织机构
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统一机构形式,将种子与农药、肥料和农机零配件的市场管理机构、人员、职能合并一处,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开展综合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并将这些部门原来承担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推广职能分别交由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机)技术推广部门,增强农业行政执法的整体功能[4]。
2.2建设精明强干的专业队伍
选拔一批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农业和法律专业优秀人才充实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使其队伍结构更加专业精干,促进工作科学合理化。组织专业知识学习,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处理案件和解决各种矛盾与问题的能力,增强专业基本技能,担当重大使命。
2.3建设先进实用的基础设施
2.3.1建设永久性农资田间检测基地。选择气候适宜、地势平坦、地力均匀、水源充足、管理方便的水旱田地块,以购买、租赁、承包等形式,划归农业行政执法部门长期使用,由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规划改良,按照国标标准,进行种子、农药、肥料质量和农机具性能的田间鉴定。
2.3.2投建基础设施。由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主持,根据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在国家和地方的支持下,建设农资检测中心,兴建农资质量检验场所,投建现代化物理、玻化和电子仪器设备,开展农资品质检验分析、农资仲裁检验等任务,为农业行政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2.3.3实现跨域性的执法业务联网。鉴于目前各类农业生产资料跨域经营范围广、流动性强、出现问题机率大的特点,在各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配备电子通信设备及其市场管理软件,开通全国性农业行政执法互联网业务,紧密跟踪监测,并科学判断农资市场动态,开展地域间的联合执法行动,提高执法效率[5]。
2.4建设快捷高效的运行机制
2.4.1建设系统完备的市场安全预警与控制机制。研制和配备农资市场运行的近距离和中远程监控、检测、化验等特种技术系统及其设备,研究开发农资市场的危险源辨识、分级标准、早期鉴别、定量监测、风险评估、安全性评价、可靠性分析等关键技术体系和装置,配备农资市场安全状况全程跟踪管理技术与设备,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水平。
2.4.2建设机动灵活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研究和装备农资市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分析、指挥与决策系统的技术和设备,建设大型农资市场数据库、重大事故案例库和事故分析专家系统,加快重大事故虚拟仿真分析技术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建立全国性的农资重大事故统计分析研究体系,增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处理重大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6]。
2.4.3建设统一规范的农资技术鉴定机制。加快农资技术鉴定的改革与创新,由政府编制部门下文,成立专业性种子、农药、 肥料、农机具技术鉴定工作机构,使组织、人员、标准、程序和运作得到全方位的统一管理,避免滥组织、乱鉴定,提高农资技术鉴定的准确性、可靠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2.4.4建设简捷灵便的社会化服务行为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法律程序,理顺级别管辖,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防止多层多头执法、越权执法、徇私枉法和不作为行为;规范行政审批,清理、削减和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规范服务行为,在履行职责和义务、优化市场环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上建立起长效机制;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推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民主评议、重要事项听证和行政审批会审制度;规范电子政务方式,及时向社会传递政府决策、服务程序、办事方法和行政结果,实现农业行政执法的快捷可靠。
3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3.1加强行风建设
建立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行风责任监督制和针对严重失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当事人的追究制,聘请行风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接待来信来访,广泛听取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纠风治理,标本兼治。对执法人员约法三章,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反腐倡廉,提高队伍的素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改善管理面貌,敬业为农,优质服务,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文明执法,廉洁高效。
3.2建立社会诚信机制
推行政务公开,开通阳光热线,采取实地考察、现场咨询、会议听证、阳光投诉、媒体宣传、现身实践等形式,与广大群众接触交流、和谐共处,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获得群众支持。实行诚信行政承诺,公示上墙,自觉践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实施真诚护农行动,依法打击见利忘义、与民争利和坑农害农不法行为,解决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形成浓厚的社会诚信氛围。
3.3 完善农村市场监管网络
针对当前农业行政执法力量不足,在乡镇村中延伸不足等问题,在乡村两级设立农情观察员,委以监督当地农资进货渠道是否正常、游街商贩活动踪迹、农资经营者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农民用种用药用肥用机具是否安全有效等事责,形成完整统一的农村农资市场监管网络,消除偏远地区农资市场监管空白。
3.4搞好社会化服务
结合市场监管,采取广电专题讲座、专家办班授课、参与社区活动、上街展示图板、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为广大农民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服务增强种子经营者的道德意识、行为规范和农民群众的自我维权保护意识。
3.5健全各项保障制度
完善举报投诉、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执法成效评议制度,对农业行政执法和行风建设进行民主评议排序,奖优罚劣,末位淘汰。并把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日程,坚持常抓不懈,落实扶持政策,推动农业执法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4参考文献
[1] 高群革,何建永,马会国,等.浅析县级种子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种子科技,2004,22(2):73-74.
[2] 黄正仙.我国种子管理体制的改革与措施[J].种子科技,2004,22(6):313-314.
[3] 朱伟.如何搞好市级种子管理工作[J].种子科技,2005,23(1):20.
[4] 陈伟红.我国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对策[J].卫生经济研究,2005(2):21-22.
论文摘要:通过分析种子行政执法体系的机构、人员、特点、成果和问题,提出了从组织机构、专业队伍、基础设施和运行机制入手建设种子行政执法体系的基本思路和加强行风建设、建立社会诚信机制、完善农村种子市场监管网络、搞好社会化服务和健全各项保障制度等项措施。
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是种子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当前种子市场空前火爆形势下,种子事业既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机,也存在着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因此,必须强化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坚持以法治种,保证种子市场持久健康发展。
1.当前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本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不同类型的种子行政执法组织机构,并在规范种子市场经济秩序上取得了重大进展。种子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主要来源,或由农业行政主管部在本系统内直接调编成立,或从原国有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的种子公司中剥离而来,或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中分离而来,或在行政体制改革中由政府单独拨编成立。
1.1种子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主要形式
(1)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法规科室直接从事种子市场管理等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2)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下设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综合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种子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3)由具有种子行政执法、技术推广或行业管理“两位一体”或“三位一体”多项职能的机构进行种子行政执法;
(4)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种子专业行政执法机构开展种子行政执法。
1.2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本特点
1.2.1机构设置完善但不平衡。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模式,现行的种子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表现为专业行政执法机构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少;兼职机构多,专职机构少;行政委托执法机构多,法律直接授权机构少。
1.2.2队伍结构完整但人员参差不齐。由于种子行政执法人员来源不同,现有种子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状况表现为专业科技人员多,行政干部和其他人员少;中专以下人员多,大专以上人员少;农业专业人员多,法律等专业人员少;中初级科技人员多,高级科技人员少。
1.2.3执法专业性强但责任重大。种子是特殊的活的商品,故在种子行政执法中,既要牢牢掌握种子专业的基本技能,又要精通农业、经济和法律等相关知识,依据专业技术和法律法规行政,达到最终执法目的。但因种子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差异较大,故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不出现偏差。
1.2.4与种子经营联系较广但仍有矛盾。由于大多数种子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是从国有种子公司中剥离出来并将种子公司等种子经营单位作为其依法行政对象,故与种子经营部门有一种天然的靠近和联系。但因工作方向和利益的截然不同,往往会导致感情上出现新的矛盾。
1.3种子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成果
1.3.1种子打假专项治理。在农业生产的关键季节,依法检查种子经营单位,整顿种子市场,查处假冒伪劣种子,保护农民利益。
1.3.2种子质量检验和检疫。通过连年的种子三期检验和田间、调运检疫,提高种子质量,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1.3.3种子技术鉴定。依据种子法律法规,通化市政府编委下文成立的“通化市种子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行使种子技术鉴定工作职能,每年鉴定种子纠纷案件数起,为种子管理和司法部门正确裁决种子案件提供法律和技术依据。
1.3.4品种审定。通过对品种区域试验结果进行技术论证,审定鉴定新品种,实施品种保护,为其推广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1.3.5软环境治理。在种子行政执法中,按照严格的手续和完备的制度,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便民服务,建立起公开、文明、规范、高效的服务环境,杜绝随意执法和乱执法行为,确保种子执法和市场环境整治实现双赢。
1.4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矛质
1.4.1种子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和技术推广职能相互交叉的矛盾。目前,各地种子行政执法机构大多为一站多能,种子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当行政官员,又当执法人员;既从事种子执法监察,又搞技术推广和经营服务,不但削弱了种子行政执法,而且冲淡了种子行业管理、技术推广和生产经营。
1.4.2种子执法技术含量高、政策性强与执法人员不精的矛盾。种子执法人员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懂技术,掌握政策和法规,并有高尚的品格和思想道德思想水平、政策水平、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都很差,难当执法重任。
1.4.3种子市场经济发展对法律保障的迫切需求与种子法规功能相对不强的矛盾。现阶段国家颁布的种子法律法规虽然授予种子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案件以至高无上的调查权、对犯案主体以责无旁贷的检查权、对案件处理以不可推卸的建议权,但在对案件的裁决权、处罚权和执行权上,却在许多场合下不得不依靠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或主持才能执行和结案。
1.4.4种子行政执法程序的极其复杂和重要与其基础设施不完备的矛盾。种子行政执法要求情况属实,证据确凿,程序完整,资料可靠。故在案件的调查、取证、分析、论证直至最后下达结论的整个过程中,都需要有精千的执法主体和精密的仪器设备进行现场取样和检测。而现实是,不但执法队伍不精,而且缺少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更缺少精密仪器设备,影响办案效率和效果。
2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甚本思路
种子是重要的活的生产资料和商品,是农业增产增收的内在基础。种子市场稳定与否,对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而维护种子市场安定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加强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依法强化种子市场管理。
2.1建设完整配套的组织机构
鉴于目前因各地种子行政执法机构各自为政、形式多样、一站多能所导致的种子行政执法不便协调、精力分散、执法功能不强等现实情况,结合农业事业单位改革,统一机构形式,或将种子与农药、肥料和农机零配件的市场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能合并一处,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开展综合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或成立全国统一形式的种子专业行政执法主体机构,专门从事种子行政执法工作,将种子管理部门原来承担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推广职能分别交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增强种子行政执法的整体功能。
2.2建设精明强干的专业队伍
2.2.1调整用人机制。根据种子行政执法需要,培养一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种子行政执法队伍。结合事业单位改革,优化整合行政执法人员,选拔一批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的种子和法律专业优秀人才充实种子行政执法队伍。并激发更多的种子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学习和更新,提高专业基本技能,使其队伍结构更加纯洁精干,科学合理。
2.2.2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学习理论,开展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在农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2.2.3规范队伍管理。实行岗前培训制、持证上岗制和亮证执法制,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处理案件和解决各种矛盾与问题的能力。
2.2.4提高业务素质。组织现代科学技术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总结、积累、探索和创新,提高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开拓视野,增长才干,增强专业基本技能,担当重大使命,努力改善种子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实用人才不足、精英人才匾乏等不良状态,建设一支具有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勤政廉洁的高素质种子行政执法队伍。
2.3建设先进实用的基础设施
2.3.1建设永久性种子田间检测基地。选择气候适宜、地势平坦、地力均匀、水源充足、管理方便的水旱田地块,以购买、租赁、承包等形式划归种子管理部门长期使用,由种子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改良,按照国颁标准进行品种特征特性和种子质量田间鉴定。
2.3.2投建基础设施。由种子管理部门主持,根据种子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在国家和地方的支持下建设种子检测中心,兴建种子质量检验场所,投建现代化仪器设备,开展种子播种品质检验、品种品质分析、种子仲裁检验等任务,为种子行政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2.3.3实现区域性的种子行政执法业务联网。鉴于目前种子跨域经营范围广、流动性强、出现问题几率大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在各地种子行政执法部门配备电子计算机及其种子市场管理软件,开通全国性种子行政执法互联网业务,紧紧跟踪监测并科学判断种子市场动态,开展地域间的联合执法行动,提高执法效率。
2.4建设快捷奏效的运行机制
2.4.1建设系统完备的种子市场安全预警与控制机制。加快针对种子市场运行和种子行政执法特殊性的近距离和中远程监控、检测、化验等特种技术系统及其设备的研制和配备,研究开发种子市场的危险源辨识分级标准、早期鉴别、定量监测、风险评估、安全性评价、可靠性分析等关键技术体系、方法步骤和设备装置,配备种子市场安全状况全程跟踪管理技术与设备,提高种子市场监管水平。
2.4.2建设机动灵活的种子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研究和装备种子市场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事故分析、指挥和决策系统的技术和设备,建设大型种子市场数据库、重大事故案例库和事故分析专家系统,加快重大事故虚拟仿真分析技术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保养,建立全国性的种子重大事故统计分析研究体系,增强种子行政执法部门处理重大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2.4.3建设统一规范的种子技术鉴定机制。鉴于目前全国性的多家执法和技术职称“满天飞”的现实实际,应加快种子技术鉴定的改革与创新,推广通化市由政府编制部门下文成立专业性种子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的经验,建立统一组织、统一人员、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和统一运作的种子技术鉴定机构,避免滥组织、乱鉴定,提高种子技术鉴定的准确性、可靠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2.4.4建设简捷灵便的社会化服务行为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法律程序,理顺级别管辖,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防止多层多头执法、越权执法、拘私枉法和不作为行为。规范行政审批,清理、削减和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和程序,方便群众。规范服务行为,履行职责和义务,在优化市场环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和向市场边沿及农村市场延伸上建立起长效机制。规范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推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民主评议、重要事项听证和行政审批会审制度。规范电子政务方式,及时向社会传递政府决策、服务程序、办事方法和行政结果,实现种子政执法的快速敏捷和准确可靠。
3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种子行政执法是种子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必须加大措施,强化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进种子依法行政。
3.1加强行风建设
建立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行风责任监督制和对严重失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事人的追究制,聘请行风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接待来信来访,广泛听取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纠风治理,标本兼治,规范执法行为、服务行为、政策行为和办事行为,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执法人员约法三章,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反腐倡廉,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改善管理面貌,敬业为农,优质服务,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文明执法,廉洁高效。
3.2建立社会诚信机制
推进政务公开,实施“阳光政务”,开通阳光热线,采取实地考察、现场咨询、会议听证、阳光投诉、上街宣传等形式,与广大群众接触交流,和谐共处,帮助群众解决疑难问题,获得群众支持。实行诚信行政承诺,公示上墙,自觉践诺,提高种子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利用媒体和现身形式,宣传种子法律法规,使群众真正了解种子法规政策,主动献计献策。实施真诚护农行动,从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疏通行政渠道,提供优质服务,依法打击见利忘义、与民争利和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解决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形成讲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诚信氛围和诚信环境。新晨
3.3完善农村种子市场监管网络
针对当前种子行政执法力量不足、乡镇以下经常延伸不到问题,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乡村两级设立种情观察员,委以监督当地种子进货渠道是否正常、游街商贩活动踪迹、种子经营者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农民用种是否安全有效等事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乡不漏村,村不漏点,上下联动,辖区统一”的农村种子市场监管网络,消除偏远地区种子市场监管空白。
3.4搞好社会化服务
结合市场监管,采取广电专题讲座、专家办班授课、参与社区活动、上街展示图板、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种子行政执法“三下乡三服务”活动。一是送法律下乡,为农民群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二是送科技下乡,为广大农民合理用种提供技术服务。三是送政策下乡,为农村种子执法相对人规范经营行为提供政策服务。通过服务,增强种子经营者的道德意识、行为规范和农民群众的自我维权保护意识。
一、完善机构,畅通机制,提升工作质效
党委书记、局长同志带队先后到省市县、市和市等地学习先进经验,积极与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对接,将城管执法与综合执法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同志亲自组织草拟“三定”方案,先后修改数次。一是优化内设股室,将原来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城乡环境综合管理股、市政设施管理股、政工人事股、计财股、数字城管指挥中心、高新区管理股8个内设股室调整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城乡管理项目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城市管理监管股、财务审计股、政工人事股6个股室,进一步明确了股室职责分工,保障了政令畅通。二是调整了局属事业单位,设立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数字城市指挥中心整合了城市管理机构。三是强化执法机构,设立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为局内设机构,规范执法机构的名称,实行“局队合一”,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2020年9月,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委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二、认真梳理,积极谋划,确保权责有效实施
2020年完成发改、经科、住建等12个县级部门223项执法职责清理,目前已向市政府报送审核拟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共650项。一是深入学习,提早谋划。通过深入学习省、市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文件,学习借鉴市、市等改革先行区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系统的对12个县级部门的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事项进行梳理,为权责事项划转作好准备。二是积极对接,整合权责事项。针对与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有争议的权责事项,通过征求意见、召开协调会等形式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委编办对接,按照“职责相近”原则,明确职责,进一步整合权责事项,确保权力责任事项有效实施。
一、我市基层工商所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年11月,全市15个工商分局共设73个基层工商所,917名工商干部,占全市工商干部总数的约54.04%,如剔除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和科技园区分局,即在11个分局中占干部总数的62.47%。73个基层工商所直接管理企业56406户,个体工商户205354家,分别占全市内资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总数的66.81%、95.75%。
(二)所处地位
1.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基本力量
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来看,几乎所有的工商系统部署的或其他部门需要工商配合的,无一例外需要基层工商所抓落实,只有基层工商所将专项整治要求落到了实处,专项整治的效果才能体现,专项整治的最终目的才能达到。从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查处情况看,20*年12月至20*年11月,全市基层工商所共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2178件,其中大案1418件,罚没款3228.67万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87.07%、77.66%、78.85%。
2.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最终执行者
基层工商所必须掌握所有的有关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直接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并要及时为群众提供有关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要求,做到热情服务和“一口清、一口准”。必须熟悉有关市场交易、市场竞争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有关综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既要及时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又要及时将不属于工商部门查处的案件准确移送到相应的职能部门,还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必须综合运用商标、广告、合同等职能为辖区企业做好相关服务。
3.工商队伍整体形象的直接体现
基层工商所全体干部常年工作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第一线,工作条件最艰苦,工作任务最繁忙,工作对象最直接,工作环境最复杂。基层工商所人员素质的高低、队伍形象的好坏、依法行政的程度、服务地方经济的效果,直接影响着市场经营主体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认不认同、地方政府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支不支持、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以及各级领导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满不满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商队伍的形象和社会地位。
二、影响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瓶颈
影响我市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经分析归纳,主要集中表现为“四个不适应”:
(一)队伍整体素质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监管执法要求不相适应
新时期、新形势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市场经营方式多样化、市场监管环境复杂化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高科技化等等,均使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特别是一线监管人员面临更严峻的考验。而基层工商所队伍整体素质难以适应。
1.思想观念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有些基层干部仍然啃老本,习惯于简单的执法方式,依法行政观念不强。
2.队伍年龄偏大,干部老化现象严重
目前,基层工商所干部平均年龄达到38.40岁,其中,30岁以下155人,占基层工商所干部总数的16.90%;30-35岁197人,占21.48%;36-45岁284人,占30.97%;46岁以上282人,占30.75%,全市基层工商所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上的有19个。
3.文化层次和学历水平不高c
大专以下学历的189人,占20.61%;大专学历的617人,占67.28%;本科学历的109人,仅占11.89%;研究生学历的4人,占0.44%。
4.知识结构不合理,特别是法律、计算机专业人才缺乏,复合型人才则更为奇缺。
在全市基层工商所中,法律、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具有本科学历的分别为6人和14人。至于既懂经济管理又懂法律,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干部更是凤毛麟角。
(二)内部职能分工与监管执法任务不相适应
目前,除极少数基层工商所自行对内部职能实现综合、巡查、办案分组管理外,绝大多数基层工商所在内部职能分工和人员安排上,基本照搬分局内设机构设置,分局有多少内设机构,基层工商所就有多少对应线上的分工,实现以线为主,分兵把手,很不合理。与此同时,近年来,上级机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比较多。1999年、2000年除连续开展“百日执法大行动”和20*年开展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四阶段专项整治外,还有其他专项整治穿插其中;20*年除集贸市场集中整治外,其他专项整治也达10多项,而且每条线每年都有1-2项专项执法任务,同时,无论是集中整治还是专项执法,都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任务重,要求高。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只能疲于应付,有些专项整治往往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流于形式,导致行政执法成本高,行政执法效果却不理想。随着监管执法任务越来越重,基层工商所内部分工不适应性越来越突出。
(三)现行监管执法模式与监管执法的要求不相适应
新时期、新形势要求基层工商所逐步适应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要求,建立起以“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为载体,以工商巡查为手段,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全方位的、动态的、长效的科学监管体制。而目前,基层工商所仍然停留在原有的传统的监管模式上。这种监管模式的主要弊端为:
1.监管方式陈旧
市场办管脱钩后,有些基层工商所对商品市场的监管仍然采取驻场式的静态管理;部分基层工商所虽然实行了巡查制,由于巡点不明确,也是巡而不查;大部分基层工商所干部对市场整治仍然习惯于传统的运动式、突击式、阶段式的整治;对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更多的是事后查处,缺乏事前预防、动态监督的意识和手段,科学、长效的监管方式还没有确立。
2.执法手段落后
截止到20*年11月,全市基层工商所配备汽车135辆,计算机578台,平均每个所拥有汽车1.85辆、计算机7.92台;平均每个工商干部拥有汽车0.15辆、计算机0.8台。车辆配备不能适应基层工商所巡查的需要,计算机性能也不适应办公自动化的需要。此外,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基层工商所在打假方面仍然凭经验判断和处理,对农产品农药超标鉴定,更显束手无策。
3.在监管范围上
基本上仍然停留在以有形市场和对一些小规模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为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上,仍然停留在以传统的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案件为主,而对房地产、保险业、新兴的电子商务等无形市场的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和相应本领,监管领域狭小,科技含量很低。
(四)上级赋予职权与上级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都要求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职能到位,年年要有所创新,以有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而基层工商所因自身职权的限制,难以有较大作用。
1.资金自主管理使用权有限
基层工商所除规费收取奖励外,包括干部工资、奖金等在内的绝大部分经费均由分局统一划拨,基本没有其他什么财务自,难以用物质手段来调控和改变多干、少干、不干一个样的局面。
2.干部管理权缺乏
基层工商所所长只负责对干部职责分工、日常管理,而对干部的考核、奖惩没有相应的权力,最多只有建议权,直接影响到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U]部分干部在工作上是所长大催大干、小催小干、不催不干,甚至催也不干;有些工商所所长部署工作时还要靠关系、看情面行事;有的干部甚至抱着“大功不立,小错不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应付心态,对群众不热情,对工作不热心,推诿扯皮,敷衍了事。
三、关于我市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建议
(一)总体目标
转变我市基层工商所职能,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忠于职守,勇于负责,清正廉洁,执法如山”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这条主线,尽快实现“四个转变”,努力把基层工商所建设成为“小局大所”、“小局强所”,成为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排头兵。
(二)从实际出发,努力实现基层工商所职能四个转变
根据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的要求,基层工商所要努力实现以下四个转变:
一、适应新形势。找准角色定位
工商部门肩负着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要任务。市场问题错综复杂,只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才能实现有效监管、长效管理。为此,工商部门监管职能应该从单打独斗向齐抓共管转变,从包打天下向协调各方转变。基于此,就必须放眼全局,找准定位。
一是把工商部门工作放到政府整体工作中去考量。我们一直倡导“跳出工商看工商、围绕中心作文章”。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工商局在全系统开展“建设和谐工商、展示良好形象”年主题活动的统一部署,立足“四增四创”(增强人本意识、创新观念:增强职责意识、创新监管;增强中心意识、创新服务;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思维),开展了“创建和谐工商、服务发展大局”、“为抗震救灾献爱心、为发展稳定作贡献”等系列教育活动,要求全系统在事关国家、人民重大利益的问题面前,做到“讲分工更讲分忧、讲职能更讲责任”。在服务就业再就业工作中。我们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开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今年以来,全系统累计登记享受国家优惠扶持政策的个体工商户120户,减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6万元。年初,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后,市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足部门职责,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全力支持和服务“三农”发展,引起市委高度重视,市委领导专门安排市委办公室通过《工作情况》转发全市,要求各部门学习借鉴。 ’
二是把条线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去谋划。工商部门只是政府监管市场的一个组成部门,不能包打天下,必须树立大局观念、整体意识。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才能有效提升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效能和执法权威。在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迎奥运专项整治及巩固规范过程中,市局始终坚持依靠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全面履行职能,加强联合执法,“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紧密协作”,提前完成了全市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四制”的无缝隙覆盖,为我市专项整治工作顺利通过全国会议检查组的检查做出了贡献,得到高度评价。作为“迎奥运”重点旅游城市,目前,我们正按照省工商局要求。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四项制度”在城区和景区的全面覆盖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三是把具体工作放到总体工作中去衡量。只有明确每一项具体工作对整体工作的意义和影响,才能做到纲举目张、事半功倍。基于这种思考,我们提出了“常规工作抓创新、重点工作求突破”。推动全局工作一步一个台阶,力争“单项工作争第一、整体工作创一流”。去年,市局在市政府的绩效目标考核中位列前茅,各项业务工作在全省系统内考核位次大幅度前移。今年,我们又提出了“横比抓位次、纵比进幅度”的工作目标,上半年全局各项业务均有实质性进展。
二、倡导新理念。明确工作思路
科学发展观是指针,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目标。作为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商机关面临着新的形势要求和新的发展机遇。只有用科学发展观来审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新任务,全面推进和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水平,大力打造服务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进一步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为此,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坚持“四个统一”和推进“四化”的总体要求渗透到各项具体工作中,积极创新监管思路,改进服务方式,实现“四个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一是促使登记注册服务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我局主动引导和帮助临港工业、现代服务业、高科技、环保型行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立足职能促进临港工业群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发挥职能推进全市大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办法措施,在各级登记注册窗口积极推行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服务制度。不断为市场准入提供人性化、高效率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招商项目开通急事急办的“绿色通道”。今年以来,共为26家新办企业提前介入服务。市局注册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面对面、心贴心”创建山东省服务名牌工作中,被授予“创建山东省服务名牌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荣获“日照市五一劳动奖章”。
二是促使服务从单一手段向综合手段转变。市局深入开展“十百千”红盾帮扶工程,发挥工商职能优势,整合规范管理、行政指导等多种管理服务手段,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全市工商系统确定山东荣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有影响力的大中型民营企业、日照江豪建材有限公司等100家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和东港万德绿茶直销处等1000家个体工商户作为联系点,签订帮扶协议,深挖企业潜能,加强诚信建设、平安建设,促其发展壮大。今年以来,全系统通过实施红盾帮扶工程,累计为民营企业解决经营困难580起,培植了一批新的骨干龙头企业。通过实施“商标兴企、商标兴市”战略,帮助企业有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目前,全市拥有有效注册商标1562件,共培育山东省著名商标24件,中国驰名商标4件。
三是促使市场监管由刚性为主到刚柔并济的转变。十七大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更加注重社会承受能力,使监管打击的力度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整治推进的速度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我们注重堵疏结合、刚柔并济、打防并举。在日照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全国卫生城市”及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密切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和社会稳定问题,采取了分类治理措施,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是促使行政执法由重处罚向重规范的转变。工作中,我们推行“合理裁量制”,十分注重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在查处的违法案件中虽然当事人违法原因多种,但法律法规知识的欠缺和法制观念的淡薄是根本。为此,我们在行政执法中推行“案后回访制”,主动把执法办案过程变为宣传工商法律法规的过程,把打假的过程变为倾听企业苦衷、调查阻碍企业发展困难因素的过程,做到既查处,又调研;既交流,又帮扶;既执法,又服务。上半年,全市系统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主动撤回申请,没有
出现复议被撤销、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实践证明,我们的做法取得了“罚一人警一线、办一案教一片,查处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社会效果。
三、落实新举措。推动和谐发展
“改革创新”是十七大报告的重要精神,总局周伯华局长要求“创新和完善”监管机制、服务方式、维权体系和执法体系。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要取得新突破,就必须不断深入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采取新举措、形成新亮点。
一是把日照特点与职能要求结合起来,形成特色。今年,市委、市政府按照“抓住新机遇、增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总体要求,做出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构建“一体两翼”、加快鲁南经济带规划建设的重大部署。面对全市的中心任务,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推出了一系列便民、为商、兴企、活农以及服务大项目建设的新举措,使各项工作呈现出显著的部门特色。
二是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服务服从大局结合起来,形成定位。有为才有位,准确定位才会有生命力。今年,市局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解决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中的新问题,以适应市场监管发展的新需要,已逐步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旅游市场监管、车辆市场监管等工作特色,并将进一步探索行政执法机制建设、12315平台建设、登记注册窗口建设、工商文化建设以及港口物流业监管、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服务鲁南临海产业区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拓宽工商监管领域。
三是把内强素质与外树形象结合起来,形成亮点。市局按照省工商局“建设和谐工商、展示良好形象”的要求,积极扩大外延、深化内涵,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为目标,探索推行了“三化”监管,打造企业登记注册、12315消保维权两个亮点窗口平台,并逐步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地位。通过推行“网络化”监管,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案件“统一掌控制”,提高了执法效能,使综合监管不断向精细、效能、纵深发展。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通过推进“电子化”监管。实行企业“网上年检”,探索扩大企业“网上登记”范围,推广完善“电子台账”,大力推进电子档案。进一步实现监管现代化、效能化;通过深化“人性化”监管,以人为本、刚柔并济,完善“行政指导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从而以内强素质提升监管水平,用形成亮点树立新的形象。
1履行职能情况
1.1营造浓厚的产业发展氛围
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农户依法制种、诚信制种的理念,并引导制种农户及时调整种植业结构,及早规避种子市场风险,合理规划生产计划。在高台县各村社和各种子生产企业发放《种子生产知识十二问》《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的通告》等宣传材料3000余份,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万份,发放印有法律条例的一次性纸杯1.3万个,为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
1.2保证用种安全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种子市场秩序,确保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用种安全,防止侵权生产及转基因品种未经批准生产,有力推进农产品安全大县建设,对高台县的玉米制种企业用于生产的亲本材料进行现场抽检。同时,对经营门店所经营的农作物种子进行登记备案,从源头上管控种子质量。
1.3强化市场监管
2020年,认真贯彻省、市、县“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放心农资下乡”等文件精神,以专项整治护农行动为主线,以农资市场监管为重点,全年开展种子市场检查4次,出动执法人110多人(次),共检查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的经营户74家,责令下架“问题”种子44个品种31kg,限期责令37家种子经营单位进行种子经营备案,办理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移交的诉讼案件2件,使矛盾和纠纷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1.4加快项目建设力度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将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高台县制种大县奖励资金500万元用于种子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玉米秸秆回收利用补贴、种子加工能力水平提升补贴、种子监管能力提升四个方面。其中加强种子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280万元;玉米秸杆回收利用补贴,配套资金100万元;种子加工能力水平提升补贴,配套资金100万元;县、镇种子监管能力提升,配套资金20万元。
2存在问题
2.1体制机制不健全
中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甘肃省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立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新组建的综合执法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职能和行政强制权,应保留县种子管理局的行政许可等工作职能。”但高台县将种子管理局撤销后,未明确种子管理职能单位,目前有关职能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实施,所以监督机构存在又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问题。
2.2种子质量检测设施与设备不配套
现有检测设备和能力,只能做简单的种子发芽率试验,不能组织田间现场鉴定,处理种子纠纷。
2.3经费保障不足
由于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少等因素制约,种子管理职能发挥不够,没有能力开展品种试验、品种展示及鉴定圃,新品种示范、推广工作开展难度大,影响了种子产品正常交易和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
2.4管理不适应
高台县种子管理机构缺乏种子检验所必须的仪器设备,难以实现对种子质量的监管。现有监管力量与加强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工作的要求不匹配。国家级种子基地管理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量大面广,制种基地涉及农户众多,管理难度加大。
2.5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由于缺乏专项工作经费,尤其是区域试验、质量抽检、市场监管、行业指导等方面的经费,致使管理职能难以有效发挥,管理缺位的现象还比较严重。
3对策及建议
3.1健全管理体系
按照相关文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应依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工作,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因此,将原县种子管理局的行政处罚职能剥离组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后,依照省市机构设置,应继续保留县种子管理局具体承担行业日常管理和相应承接上级机构工作部署。
3.2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
应加大种子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种子管理队伍,全面提高管理能力。
3.3完善专家库,为种子管理提供智力支撑
以市(州)为单位,组建当地具有权威的专家库,每3~5年更新一次,进行现场咨询,解决处理涉种方面的技术问题和相关事项;对新品种、新技术适用性进行指导,及时进行田间鉴定,化解涉种方面的矛盾纠纷。
3.4加大对现代种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从这次行政执法督导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市场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程度高,基础工作比较扎实。1、各单位基本做到了法制工作制度比较健全,领导分工明确。、县、、、县、、、、、、、县建设局法制工作机构健全,建设执法工作职责分明,基本做到法制工作有人专管,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2、重视发挥法制部门的作用。市建设局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机构人员配备较强,各项职责全面到位,法制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尤其是在普法、立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中,较好的发挥了法制机构的作用,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县建设局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结合本县实际,将部、省、市的有关文件、制度和“五五”普法工作制度装订成册,便于查阅;3、重视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县、建设局、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和综合执法局举办了行政执法培训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4、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完善了规章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基本避免了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建设市场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在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县、、县、临漳、、涉县、、建设局。违法行为记录、执法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较好的单位是开展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建设局。
(二)市场监管情况良好,市场行为比较规范。1、从被检查各县(市、区)的在建工程情况看,基本做到了各方市场主体现场管理的台账、资料、日志齐全;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招投标、质检、安检、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完备,总体情况良好;2、大部分县(市、区)建设局设立了专职的建设稽查队伍,峰峰建设局还配备了用于市场稽查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执法仪”,县建设局购置了电动执法巡逻车,加强了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峰峰、、、临漳、县建设局。3、拆迁工作。大多数县(市、区)的拆迁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县、市、县在拆迁许可和裁决方面做的较好。
(三)行政处罚行为开始逐步规范。处罚案卷查阅情况。检查中发现,凡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单位,均能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法定的处罚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使用省住建厅统一印发的行政处罚文书。在处罚程序和案卷质量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县、县、、,工业城建设局简易处罚案卷制作比较规范。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处罚程序和案卷制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法制建设方面:一是个别单位法制机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有的单位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综合执法能力相对薄弱;三是违法行为记录、行政执法报告和统计报表制度普遍落实不好;四是个别单位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在行政执法程序方面:一是有的建筑工程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时间不衔接现象,个别项目施工许可证在立项、规划之前;二是有的行政处罚存在调查笔录制作不规范、处罚文书使用错误;在内容填写上不认真、不规范、字迹潦草,内容过于简单,尤其调查笔录问题最多。三是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处罚程序不完整,有的非法工程没有对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处罚审批表不经法制机构审查,有的没有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只加盖了局行政印章;五是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及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在房屋拆迁执法行为方面:一是今年以来,大部分县的拆迁项目由于是集体土地,不具备核发拆迁许可证条件,因而多采用土地储备或者行政拆迁的办法,拆迁程序上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二是有的县拆迁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三是对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认识理解不到位,影响依法拆迁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对拆迁文书、案卷、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4、在建筑施工现场监管方面:主要存在提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许可备案文书缺项或不规范、时间倒置,监理人员不到位、个别工程审批时间有涂改现象;尤其是有的县对建设市场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对施工现场稽查不力,对违法行为查处不严,至今无一例行政处罚案件。
检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均当场进行了纠正;对每一个案卷从立案到结案逐一查阅,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并就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如何改进进行指导。
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详见《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一览表》。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选拔素质好、懂法律、业务精、能力强的骨干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上,以适应法制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需要;二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查找工作漏洞,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抓紧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切实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三是要将本次检查所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作为近期查处的重点,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调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四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曝光,震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组织对市场行为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房屋拆迁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