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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财务报表”是一个歧义较多的概念。在2004年改进前的《国际会计准则》提及了“单独财务报表”,但没有给出定义。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给出了“单独财务报表”术语的定义和详细的解释,并对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共同控制主体和联营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改进后的IAS27,“单独财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联营企业的投资者或共同控制主体中的合营者列报的财务报表,其中,投资以直接的权益份额为基础、而不是以被投资者的报告结果和净资产为基础进行核算。
二、编制和列报单独财务报表的主体范围
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第41条规定:当母公司根据第10段(母公司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条件)规定选择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编制单独财务报表时,其单独财务报表中应披露:(1)财务报表是单独财务报表的事实;所使用的豁免编制合并报表的条款;已经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供公开使用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的名称和所在国家或者主体地址以及可获取上述合并财务报表的地址;(2)列示对子公司、共同控制主体和联营的重大投资的清单,包括名称、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址,所有权比例以及持有的表决权比例(如果表决权比例与所有权比例不同);以及描述对(2)中所列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改进后的准则第42条:若母公司(第41段中规定的母公司除外)――编制了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在共同控制主体中由权益的合营者或联营投资者编制单独财务报表,其单独财务报表中应披露:(1)报表是单独财务报表这一事实,以及如果法律没有要求而编制这些报表的原因;(2)列示对公司、共同控制主体和联营的重大投资的清单,包括名称、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址,所有权比例以及持有的表决权比例(如果表决权比例与所有权比例不同);以及描述对(2)中所列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可以推论:《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中所涉及的单独财务报表是由母公司编制的,并且主体应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编制单独财务报表:一是在除按照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l号》规定编制和列报合并财务报表(没有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母公司、投资者或合营者为某种目的而自愿并且额外编制的和列报的财务报表(在此类财务报表中需要指明所编制的是单独财务报表以及编制此单独财务报表的目的);二是按照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第10段的规定,豁免编制和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编制和列报的财务报表。改进后的准则明确指出,如果主体没有子公司、联营企业或不是合营中的合营者,其编制和列报的财务报表不是《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中所称的“单独财务报表”(在此财务报表中需要说明是单独财务报表)。
以上所称的“豁免编制和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指的是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的公司:(1)母公司本身是全资子公司,或者由另一个主体完全拥有的子公司,并且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所有者,包括没有表决权的所有者,均被告知且不反对母公司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标准相对于改进前的豁免标准:“本身完全由另一个企业拥有的母公司,或几乎完全由另一个企业拥有的母公司在征得本公司少数股权股东同意时,可以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去掉了容易引起歧义的“几乎完全”的字样,增加了实务中准则运用的一致性,增加了实务的可操作性;(2)母公司的债务性工具或权益性工具没有在公开市场(包括国内外的股票交易所或柜台交易市场,包括地方性或区域性的市场)中进行交易;(3)该母公司没有为了在公开市场发行任何种类证券的目的,而将其财务报表在证券委员会或其他监管部门备案或处于备案过程中;(4)该母公司的最终母公司或中间母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对外公开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中第2、3、4条标准是改进后IAS27新增的内容,提高了豁免编制合并会计表的标准,其核心要求是豁免对象的债务性或权益性工具未进入公开市场的,且豁免对象的最终母公司或中间母公司已经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对外公开的合并财务报表。
从以上条件可以看出,改进豁免标准是在避免未公开上市公司不必要的工作量的同时,保证利益相关者在可以获得进入公开市场的债务性或权益性工具的充分信息。由此可知,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编制单独财务报表的公司,由于没有可供利益相关者使用的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情况的信息,其编制单独财务报表的目的不在于信息的公开。
三、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共同控制主体和联营投资的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要求所有包含在单独财务报表中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或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中规定的方法(公允价值法)核算。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解释,单独财务报表应该重点关注投资资产的业绩,无论是成本法还是《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所要求的公允价值法都比权益法更能提供相关的信息。成本法能够提供关于投资的股利分配方面的信息;公允价值法则比较准确地反映了该项投资的经济价值。
由于单独财务报表是由有特定目的(如获得投资资产的业绩的相关信息)的母公司或者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编制的,而且权益法提供的信息已经反映在投资者的经济主体财务报表中,因此,要求用成本法核算包含在单独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或者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核算。例如,如果有特定的投资者需要用单独财务报表来分析和确定来自于子公司的股利收入时,使用成本法也能得到的相关信息。
四、其他准则中涉及单独财务报表的条款
(1)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该准则第14条规定:“如果企业最近期的年度财务报表是合并报表,则中期财务报告应按合并基础来编制,母公司的单独财务报表与最近期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合并报表是不一致和不可比的。如果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除包括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包括母公司的单独财务报表,本准则既不要求也不禁止将母公司的单独财务报表包括在企业的中期财务报告中。”由此可以推论,对于(中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来说,单独财务报表不是必需的,从(中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就能得到他们所需的相关信息。单独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编制目的都与(中期)合并财务报表不同,除非强制要求,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编制单独财务报表。
(2)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该准则第6条规定:“企业合并可能导致母子公司关系,即购买方式母公司,被购方是购买方的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企业应在其单独财务报表中应用本准则,购买方将其在被购方的权益份额作为对子公司投资纳入其的单独财务报表。”母公司(购买方)单独财务报表是指将母公司作为一个主体编制的财务报表,因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应被作为一项投资来看待。从而,使用单独财务报表的利益相关者和使用合并财务报表的利益相关者应不是一个群体,至少应当怀有不同的目的。
【关键词】 财务报表;列报;变革;逻辑
一、引言
财务报表与财务报告,从其产生到现在,一直在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批评中逐渐完善。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美英为主的西方会计学者、准则制定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组织开始对企业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的缺陷进行思考,提出改进意见,进而推动企业财务报表与财务报告的逐步发展。然而,财务报告的改进始终在环境变化的需求和会计特有程序与技术的限制之间缓慢的发展着(葛家澍、杜兴强,2004)。
早在2001年,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就在各自的日程里添加了一个财务报告的项目,并相互独立地进行了研究。至2008年10月16日IASB与FASB联合《讨论稿――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初步意见》(Discussion Paper――Preliminary Views on Financial Statement Presentation,以下简称“08讨论稿”)。“08讨论稿”在改进现行企业财务报表的内容分类上作了显著的改革,其主要内容之一是将财务报表项目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进行分类,对财务报表的列报提出新的模式。即企业应编报的三个基本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全面收益表(扩大了的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表内的分类、再分类及其排列组合都有重大的改变(葛家澍,2009)。针对“08讨论稿”IASB与FASB从之日至2009年4月14日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求,于2009年12月8日重新了针对“08讨论稿”修改的“讨论稿”(以下简称“09讨论稿“,征求意见截止于2010年5月6日)。IASB与FASB计划于2011年1月1日在全球上市公司执行改进后的财务报表列报模式,距离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
二、传统财务报告概论与述评
(一)会计信息:经济学还是管理学
基于交易流程的账户设置及数据流转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从经济学角度的资源配置来看显然注重市场反应,并且遵循着“股东至上”观念,即财务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进而享有会计信息产权。通常认为财务报告是企业主体对其全部利益相关者的最有效的标准沟通工具。 以上所述即是传统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基本涵义。
传统的基于财务报告的会计信息的生成模式如下:传统财务会计理论将企业主体发生的业务活动按照既定特征划分为一系列会计要素,其目的在于将业务活动所引发的数据加以初步分类; 为了实现初步分类的类内明细核算,会计科目及其与此对应的会计账户便被设计出来,并且按照惯例归纳了每一账户的使用方法;由于一定会计期间内每笔业务活动都是通过记账凭证单独反映,导致每一账户的总体变化状况也是分散反映的数据而未形成信息形式;为了将分散于记账凭证上的数据实现初步信息化而设置了账页,这样使得每个账户的全部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数都体现在统一的载体(空间);会计信息真正形成于会计报表,基于此便将会计账簿中的账页名称基本上与会计报表项目相对应,每一账页的结存数便构成了会计报表项目数据,也就汇总成为了会计信息;为了实现表内信息公允与透明而将报表项目信息含量以会计报表附注这种信息披露形式予以说明。会计报表由于其使用对象为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因而其信息含量只需要满足社会平均需求状况,特定使用者很难将特定信息需求从会计报表信息中完整分离出来。
将会计核算流程直接指向与市场反应的相关性的后果就是极易形成如电影《黑客帝国》所描述的那样,拟像世界与真实世界间越来越具有本末倒置的意味,由媒介制造的影像被看作事实并进而成为人们安排未来活动的依据。假账泛滥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过度市场反应压力造成的必然后果。
传统会计核算中的会计要素划分及具体分类尽管也发挥着一定的管理职能,但其视角却在于企业的流动性管理,这体现出企业债权人的约束性,这种约束性显示着债权人的两方面意图:其一是按照流动性排列资产负债表项目,流动性越强则变现能力就越强,债权人的资本保全越容易实现;其二是非流动性资产弱流动性而强盈利性,但盈利真实与公允的易操纵性导致债权人要制定对股利分配的约束条款以确保资本最大程度保全。这也构成了企业会计准则由早期的收入费用观向现在的资产负债观变迁的影响因素之一。
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会计实务的具体规范,会计信息质量保证机制的构建是系统工程(葛家澍,2000)。比如我国就建立了完整的制度体系,包括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内部控制、财务监控体系、会计信息化。同时,财务会计的新职能逐步被挖掘,比如反倾销会计、反垄断会计、低碳会计等。
(二)传统企业财务报告及其所受到的挑战
目前,财务报表三大报表(分别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四大报表(还包括了全面收益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表内项目的分类列报方法已经延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并且在世界各主要国家或地区之间基本形成了一致的做法。总体而言,现行财务报表,除了现金流量表之外,实际上是基于“会计目标会计要素报表项目”的递进关系进行表内项目分类列报的,这与目标导向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研究导向是密切相关的。下面简要说明各张报表表内信息分类列报方法。
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个会计要素,资产负债表由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部分组成。在资产部分,按照流动性进行划分是最普遍的做法;在负债部分,按照债务到期先后顺序进行划分。因此,资产和负债上都是按照流动性进行划分的。根据收入、费用两大要素分类方法,首先划分为收入和费用两大类。而对收入和费用的进一步细分,有关文献先后提到过三种做法:1.按照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分类;2.按照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分类(葛家澍,1999);3.按照当期经营业绩和总括财务业绩分类。其中,第一种方法是经常采用的方法,我国就曾经采用这种方法将收入划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第二种方法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94年的《论改进企业报告》当中提出的旨在改进财务报表的建议之一;第三种方法,严格上说并不属于收入费用划分方法,而是利润表收入费用包括范围的观点。现金流量表是根据经济活动的性质和现金流的渠道进行分类,划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行财务报告模式局限性如下:1.重法律形式而轻经济实质;2.重成本而轻价值;3.侧重于企业历史经济活动而忽略未来可能经济活动;4.侧重于利润核算而忽视现金流量有关信息;5.财务报表信息披露内容的不完整性;6.财务报表项目不确定性与确定性逻辑混乱(葛家澍、杜兴强,2004)。而未来财务报告发展趋势可以简单概括如下:1.信息的单一性向多元性转变;2.通用报告向按需编制的专用报告转变;3.重视可靠性到重视可靠性与相关性转变;4.强调历史成本向公允价值转变;5.以有形资产为主向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并重转变;6.从表式信息向表式信息与图像信息并存转变;7.从货币计量向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并重转变;8.从事后信息揭示向事后信息与前瞻性信息并存转变;9.从定期信息揭示向定期信息与实时信息揭示并存转变(葛家澍、杜兴强,2004)。
综上所述,传统财务会计制度精于把分割的业务以货币为中心“集成”为综合财务数据,是总括的显性资产投入与财务报表产出的效率分析,尽管在不同的时期都有改革的呼声,但总体上看还仅局限在对生成于传统会计核算流程的会计信息结构的解构(谢德仁,2010)。 当前依然是从改进信息披露工作方式上寻求突破,这主要在两个层面展开:其一是将当今信息技术能力与投资者需求进行匹配。比如运用XBRL(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进行信息披露;其二是拓展了财务报告编制底线和基础,财务报告三重底线(也称作可持续发展报告)概念被提出。
三、企业财务报表列报变革――基于FASB&IASB财务报表列报初步意见的趋同项目
财务报表分析有助于挖掘财务报表信息的有用性,而财务报表表内信息分类列报影响了财务报表信息分析,从而影响到财务报表信息的有用性。财务报表表内信息分类列报主要影响的是财务报表分析中的比率分析。现行财务报表比率分析主要包括流动性分析、资产管理效率分析、盈利能力分析、长期偿债能力分析等方面。这些比率的计算,通常需要同时运用到不同财务报表表内信息。然而,现行财务报表各张报表之间报表项目分类方法的差异,影响了报表与报表的内聚性,从而影响了各张报表作为一个整体反映主体整体财务图像的能力,也必将影响到财务报表比率分析,最终影响到财务报表信息的有用性。
本文认为,从系统论观点出发,从财务报表分析角度改进财务报表信息分类列报,可以遵循如下的逻辑关系:
为了提高财务报表决策有用性目标(葛家澍、张金若,2007)应该提高财务报表表内信息有用性因为财务报表分析有助于提高表内信息价值所以表内信息分类列报的改革要利于报表分析表内信息分类列报应该满足的目标和原则。
2008年,FASB与IASB了《财务报表列报初步意见》讨论稿,该讨论稿提出了一些新的财务报表表内信息分类列报观点。虽然委员会并没有明确提出其分析角度是立足于财务报表分析,但其内容实际上正好符合了上述逻辑关系(葛家澍,2009)。因此,下文将对FASB与IASB财务报表列报趋同项目取得的初步意见的主要观点进行介绍,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的改革。
两个委员会的目标是制定一份会计准则,取代各自原有的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报表信息的组织和列报。总体而言,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是服从于财务报告决策有用性目标的,因此,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改革必须旨在提高财务报表信息的有用性,以帮助信息使用者进行资本配置方面的决策。为了取得这一总体目标,财务报表列报必须满足如下几项原则:
第一,财务报表应当是描述主体活动的内聚性的财务图像(葛家澍,2009)。不同财务报表之间的项目的关系应该是清晰的,主体的财务报表应该可以尽可能地相互补充。在这种方式下,财务报表列示的数据,应该是清晰阐述不同财务报表之间的信息的关系,应尽力寻找到恰当的列报方法使这些信息容易被理解。内聚性目标,主要是针对目前主体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缺乏一致性而言的。没有任何一张报表是单纯服务于单一目的的,也没有任何一张报表可以提供决策有用的全部财务信息。因此,必须关注报表之间相关数据的关系。现行财务报表当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并没有在每张报表中按照相同的方式进行描述或分类,这使得信息使用者很难理解某张报表中的信息与其他报表中的信息之间的关系。为了取得内聚性目标,不同财务报表之间应该在线性项目层次上具有内聚性。具体而言,在各张财务报表中,某项资产或负债与该项资产或负债的变动产生的影响,应该以相同或相似的位置列示,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识别不同财务报表之间的相关信息的关系;主体能够将现金流量表的大多数线性项目与全面收益表的项目连贯起来,因为它们都属于流量财务报表,是反映当期资产和负债变动原因的。如果当期产生现金流、收益或费用项目的某项资产或负债,在期末没有被确认继续财务状况表,将会影响到连贯性。为了取得财务报表细分目标,征求意见稿建议,主体应该将创造价值方面的信息(即企业业务活动信息)与筹资方面的信息分开列示,并将业务活动信息进一步划分为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根据融资渠道划分为业务活动筹集资金的活动,将终止活动与持续活动,将所得税信息与财务状况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其他所有信息分开列示。
第二,财务报表信息的细分目标。主体应该采用相似的方式对各张财务报表的信息进行细分,使其有助于评估主体未来现金流量的数量、时间安排以及不确定性。会计主体在会计期间内发生了各种类型的交易或事项,财务报表需要以概括性的数字或词语描述这些交易和事项的影响结果。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不同项目、不同合计数是区别对待的。这就意味着财务报表数据的汇总程度或细分程度非常重要。过度概况或汇总的数据可能会模糊一些重要的信息。同样,过于细分的信息可能会使得信息杂乱无章,将重要信息掩盖在冗长的信息堆之中。在现行的财务报表列报中,对报表项目的列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缺乏足够的指南,执行中经常存在差异。
第三,流动性和财务弹性目标。财务报表信息应该帮助使用者评估主体满足其财务承诺的能力以及投资经营机会的能力。正因为如此,财务报表信息应该有助于评估企业长短期偿债能力、现金满足投资机会的能力等。
根据以上目标和原则,财务状况表、全面收益表与现金流量表采用了基本相同的报表结构,三大报表分类简表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财务状况表、全面收益表与现金流量表采用了基本相同的报表结构,或者说传统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在报表结构上向现金流量表趋同,是由业务活动与财务结果的多因一果型模糊对应发展为业务活动与相应资源配置及运作效率的一因一果型完全对应。
原先企业状况是以会计要素的形式综合反映,是将会计语言的特定表达方式作为主体来反映企业活动,而未来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则以企业具体业务活动分类作为主体,用相应的资源配置及运作效率与之对应,这样企业财务报表就同时明晰了业务活动与资源配置及效率的两类真实,因此较原先的仅指的会计信息真实更具有了信息含量,并且提升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尤其是透明度与相关性(温青山、何涛,2009)。
未来财务报表列报新方式改变了过去重视企业的交易性而忽视企业的本质在于财富创造,开始将企业财富创造的途径予以列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与筹资活动清晰地使企业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上的资产配置及运作效率得以披露,无疑展示出了企业的商业模式,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会计与企业本质的对称,会计也才有可能摆脱传统观念上的技术观而具有了契约化制度观。
我国财政部在2009年9月2日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其中着重对财务报表列报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即在财务报表中引入综合收益是可取的,财务报表列报第二阶段讨论稿提出的列报结构和项目的出发点是满足成熟市场中理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需要。但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是,市场成熟度不高,投资者理性程度不够,依赖财务报表进行投资决策尚未完全形成主流,财务报表的作用更主要是用于企业业绩的考核与评估。若按财务报表列报第二阶段讨论稿提出的方案改变报表结构和项目,将给企业带来较高的信息转换成本(温青山、何涛,2009),甚至涉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问题(葛家澍、张金若,2007)。
因而本文认为财务报告“双轨制”的过渡性制度安排是必要的。财务报告“双轨制”是指财务信息由一元性向两元性的过渡,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式:其一是将两类会计信息真实方式以相同的重要性予以并列报告,但表外信息披露还以原有方式进行;其二是将原先的报表体系作为核心而将未来财务报告体系以附表的形式披露。这两种方式的“双轨制”实际在信息技术上已经完全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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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谢德仁.财务报表的逻辑:瓦解与重构[J].会计研究,2010(10):30―37.
【关键词】改进 财务报告 模式
一、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局限性
1.重法律形式而轻经济实质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观点,“实质重于形式”的含义为“要使会计资料如实反映其意欲反映的交易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其经济实质,而不是只根据其法律形式进行反映和核算”。因此,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实质发生背离时,会计核算应该根据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但长期以来,到底是“实质重于形式”还是“形式重于实质”,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会计界,而且往往是“法律形式”取代了“经济实质”,并以此指导会计处理。例如:①在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之中,由于各国税法的重大影响,会计实务依然按照稳健性而不是“持续经营”原则作为资产计价的基础;②按照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资产被定义未来的经济利益,但是会计人员并未真正按照现值而是按照历史成本属性去计量资产;③再如,有退款权的产品销售,会计人员进行处理时,往往在交易发生时就完全确认为一项收入,但是经济事实却是,与该商品相联系的风险并不完全转移。
2.重成本而轻价值
由于会计的主体假设的存在,采用成本或者价值进行会计核算,反映在同一时点上不同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立足点的不同:成本是会计主体对“投入”的核算,而价值是会计主体对“产出”的核算。笔者认为,以资产为例,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仅仅代表了资产的存量特征,而价值则代表了资产的流量特征。现行财务报告模式重成本轻价值是由于立足财务报告目标的“受托责任观”,主要考虑到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稳健性。以成本尤其是历史成本作为资产的主要计量属性,只能反映资产的取得或投入,并不能够反映“未来的经济利益”,这样就与资产的定义相违背,资产概念在质和量的规定方面就是相悖的。
3.侧重于企业历史的经济活动而忽略未来可能的经济活动
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会计要素定义可以看出,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下的财务报告或报表,基本上是一张历史会计数据汇总表、一种向后看的会计报表。但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不仅是对企业过去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而公允的描述,更希望了解能够对决策有用的、体现企业现在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预测性信息。此外,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仅仅重视历史信息,也和权责发生制的确认要求相背离。因为权责发生制原则本身包含了回顾过去、立足现在和展望未来三个环节。
4.侧重于利润的核算
fasb的概念框架力图体现的是资产负债观,而不是以收益表为重心的收入/费用观,但是在财务报告中却并未始终贯彻这一思想。例如:①过分注意盈利的核算,强求收入、费用的配比而忽视资产的计价;②过分注意最终的利润数据,对企业的实际现金流量状况长期忽视。
5.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内容的不完整性
尽管完整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但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是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固有弊病。试想,以交易为基础的现行财务报告模式,势必会拒绝确认乃至报告某些虽然与交易无联系但是却十分重要的期间价值变化。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导致企业对经营业绩的反映和控制(监督)不能令人满意。例如:①企业经营过程中造就的竞争优势,因为不直接与企业的交易活动相关,因此在财务报表上得不到反映,但是这类事项或情况,对企业日后的经营业绩却有着深远的影响;②那些企业内生的人力资源状况和各种软资产知识产权、智力资产等,对企业发展意义深远的项目,更是得不到反映;③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在财务报表中也长期被忽视,而由此导致的管制成本足以影响企业日后长远的经营业绩,甚至导致企业破产;④对企业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创造的商誉和企业面临的重大风险与报酬机会以及种种不确定性很少披露;⑤财务报告的不完整性还在于它是一种“通用目的”的报表,随着新的会计环境下财务分析职业的兴起,市场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正在呼唤“通用目的”财务报表以外的某些特殊需要的“专用”财务报表。
6.财务报表项目的不确定性
不可否认,由于估计和判断的客观存在,“不确定性”充斥着整个会计处理过程。例如fasb关于资产定义中的“可能”一词,就含有“不确定性”,然而各项资产却以非常确定的单一数字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之中。事实上,只要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下的确认以责权发生制为主,那么财务会计处理过程中的估计和判断就不可避免。但问题在于,在财务报表上列示的单一、仿佛十分确定的数字,到底向会计信息市场传递了什么样的信息呢?即使加总可以抵销单一会计数据的不确定性,但也掩盖了一些十分有用的信息。难道我们不能从个别会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和分部报告同时并存不悖中得到什么启发吗?
理智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不会为这些貌似精确的数字所迷惑,但是要探究其本质上的确定程度,也不容易。他们会通过各种途径去验证和再确认,甚至不厌其烦地对财务报表上的单一数字进行重新分解,然后再按照自己的判断重新组合和汇总。那么我们就要提出质疑——会计人员将零散的会计数据经过确认、记录和计量程序最终汇总为单一数字,而会计信息使用者又将它按照自己的需要予以分解并进行再组合,这样合了又分,分了又合,会计人员到底起着一种什么作用?对整个社会资源是否意味着一种巨大的浪费?我们为什么不对此状况加以改进呢?此外,财务报告的及时性不能很好地满足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这也是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局限性之一。
二、对改进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几点设想
具体设想如下:
1.改革现行财务报告模式,并不意味着对之完全否定,相反,我们应该继承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下的核心部分——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报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但是建议将这三张报表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分为核心信息和非核心信息两个部分。对于核心会计信息,应该更加注意其计量的可靠性;而对于非核心的会计信息,则可以相对地采取可靠性不如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如公允价值等。尤其应该注意在财务报表中披露能够表明投资报酬、财务弹性和变现能力的会计信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借鉴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的做法,在损益表的下端附加披露全部已确认的利得和损失。
2.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注意披露各种表外融资方式特征和风险。
3.在财务报表的补充资料之中,披露企业物价变动的会计信息;另外,可以适当披露采用“区间”或“范围”估计数量报表项目的有关信息,借以消除报表项目貌似确定而对会计信息使用者产生的误导。
4.在其他财务报表中,着重披露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特征、经营活动重大的不确定性——存在的显著风险和报酬机会、企业的相对竞争优势和关于企业“软资产”(如人力资源)以及评估的商誉的信息,并尽可能披露关于竞争对手或同行业其余相关企业的信息。
5.尽可能及时提供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必要时可以缩短财务报告提供的周期,如采用季度财务报告或适当发表临时财务报告,简化年度财务报告等。
6.对操作衍生金融工具的企业,应该单独予以披露并进行核算。
7.若存在着多个企业分部,应尽量按照行业分部或地区分部编制或提供分部报告。
8.鼓励企业进行适当的自愿披露,包括披露一些有一定依据的预测性、前瞻性会计信息和管理当局的意图等。
CDIO理念的核心是“做中学”。基于CDIO理念的财务会计课程教学,重新设计教学内容结构和安排教学进程,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法,对实践教学重新定位。在做项目的过程中学习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实务操作能力,培养学生职业判断能力、应用创新能力和合作沟通能力等。
关键词:
CDIO;财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1017102
CDIO(Conceive―Design―Implement―Operate)是构思―设计―实现―运行。CDIO作为一种先进的工程教育模式,核心理念是“做中学”,集中表现就是以产品研发到产品运行的生命周期为载体来组织设计课程,让学生进行主动的、实践的、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方式学习工程,综合培养学生工程基础知识、个人能力、人际团队能力和工程系统能力等四个层面的能力。
财务会计课程虽然不属于工程类课程,但课程实践性较强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可以借鉴CDIO的核心理念,以会计核算流程、会计工作循环为载体来组织设计财务会计课程,将“做中学”引入到该课程的教学中,把财务会计理论知识、职业判断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和个性的全面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增强学生之间的沟通能力和包容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使课程的教学内容真正内化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1重构教学内容
财务会计课程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会计六要素的核算,财务会计的工作成果就是财务报表。传统财务会计教学内容往往按照理论知识体系来安排,先学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要素的核算,然后学习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核算,最后学习财务报表的编制。传统的教学内容结构设计给人以本末倒置的感觉,因为财务会计是对外会计,最终要向企业外部披露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反映的主要内容是会计要素。基于CDIO的教学内容结构设计思路可以从财务会计的工作成果出发,为了得到财务报表,必须完成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而不管是多么纷繁复杂的经济业务都跳不出会计六要素的范围。因此,可以将教学内容结构重新设计为一个一级项目和八个二级项目。将财务报表的编制设置为一级项目,这也是财务会计课程的核心目标;为了完成一级项目,必须完成八个二级项目,这八个二级项目是根据实际工作中的岗位群来设置的,具体包括出纳、债权债务核算、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税务、销售核算、成本费用核算和资本金核算。这八个二级项目的完成,涉及的理论知识就是会计六要素的核算。重新设计教学内容结构以后可以让学生做到以下两点:第一,明确财务会计的核心目标是财务报表;第二,明白就业后的具体工作内容有出纳、工资核算等。
2安排教学进程
财务会计课程通常安排在基础会计或会计学原理之后的学期,这是毋庸置疑的。财务会计课程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之一,应该和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安排在同一学期,这样有利于学生尽早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后可直接从事会计岗位工作。财务会计课程在学时安排上可以分配给一级项目一周(即传统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分配给二级项目96学时(即传统的理论教学环节),具体学时分配如表1。
3改革教学方法
在组织形式上,鼓励学生分工合作,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建立相应的项目小组,将课堂的中心从教师转向学生。在每个项目的教学过程中,每一组学生所要求的学习任务是统一的,而每一位学生根据工作内容需要可轮流扮演不同角色。以出纳项目为例,以4-5人为一项目组,组内成员可分别扮演出纳员、银行、员工、会计主管等角色,模拟员工报销、主管审批、银行结算等业务场景,由出纳员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不同的项目组可以看作是不同的公司,也可以模拟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这种组织形式使得学生对将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关系有直观的认识,同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竞争意识。
在教学手段方面采用多媒体演示、会计证账表实物操作、业务单据实物模拟相结合。在以往的教学中大多是以文字来阐述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然后学生根据文字叙述编制会计分录。参加工作后,学生面对真实的原始凭证却无从下手,不能准确判断经济业务内容,也就更谈不上正确的会计处理了。而改革教学方法后,在场景模拟、角色扮演、实务操作的教学过程中,让学生明白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应该附有什么样的原始凭证,编制什么样的会计分录,有利于显著提高学生的判断力和业务水平。
4重新定位实践教学
以往的集中性实践教学注重锻炼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是对理论教学的消化。随着对实践教学的愈发重视,实践学时比例逐渐加大。从学时数量上进行实践教学改革并不完全有效,应注重实践教学质量的提
升。实践教学不只是训练学生的操作技能,而是在掌
握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应用力、创造力。基于CDIO理念的财务会计课程改革是“做中学”,平时的理论教学中已经与实践操作融合,所以已经没有传统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差别。因此,基于CDIO的实践教学不应该是简单的实践操作,而应该注重学生创新应用能力的培养。会计核算虽然必须按照准则制度要求处理,但同时也给了会计人员选择判断的空间,而这种职业判断能力、创新应用能力的培养不是简单的实践操作能够实现会计的。因此,基于CDIO的实践课程教学内容可以让学生以分组竞赛的形式,对相同的实训资料,各组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完成八个二级项目的基础上,要求各组完成一级项目,然后各组交换财务报表,相互审核,发现问题并提出质疑和询问,被审核的小组需做出合理解释。这样各小组不但复习了理论知识,还可以比较不同组别的会计处理差异。
5改进考核评价方法
以往的财务会计课程考核成绩以期末卷面成绩为主,以平时成绩为辅。基于CDIO的考试成绩仍由平时成绩和期末卷面成绩两部分组成,但是考核的内容、评价的标准与以往有很大区别。平时成绩是对学习过程的考核,期末成绩是对学习成果的考核,平时成绩重于期末成绩,即以平时成绩为主,以期末卷面成绩为辅。而且评价主体除了教师评学,还可以学生互评和学生自评。因为基于CDIO的财务会计课程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学生们在做中学,参与到整个教学过程中来,所以学生当然可以作为评价主体。改进后的考核评价方法,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学生学习、应用能力的培养,有效避免平时不认真考试得高分现象,防止应试教育结果。
期末考核成绩40%笔试,闭卷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
参考文献
[1]李炜.基于CDIO理念的应用型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J].财会通讯,2013,(11).
关键词:财务报告;财务报表 ;信息重组整改;创新模式;发展基础
一、财务报告的现状
财务报告是企业正式对外揭示或表述财务信息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在市场经济中,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必须面向市场,进行筹资、投资和经营活动,这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向市场披露信息以便帮助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对投资、信贷等作出正确的决策,并提供国家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时所需要的基本数据。一般意义上的财务报告是由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组成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其他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与方式可以不受会计准则的约束,而以灵活多样的形式提供各种相关的信息,包括定性信息和非会计信息。在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中,有些是通过财务报表提供的,另一些则是通过其他财务报告提供的。
财务报告的作用一是有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等进行合理的决策;二是反映企业管理当局的受托经管责任;三是能够帮助企业管理当局改善经营管理,协调企业与相关利益集团的关系,促进企业快速、稳定地发展;四是能够帮助国家有关部门实现其经济与社会目标,并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对企业财务报告与会计信息的批评越来越激烈。批评的焦点集中在企业财务报告没能跟上时代快速变革的步伐,没能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会计信息正在失去相关性,未能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等等。
二、财务报告的缺陷
传统财务报告的编制遵循的是传统的会计理论,传统会计理论产生的基础是“受托责任观”,它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验证性,故财务报告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确认、计量程序。确认标准都是以某一主体过去所发生的交易事项为基础,对未来所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不予确认。计量方面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但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知识经济的涌现,给传统会计理论带来了许多棘手的难题。现行的财务报告实质上是一种通用的财务报告模式,将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予以标准化。这一模式是基于如下假设:一是不同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是相同的;二是财务报告的提供者事先知道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但实际并非如此。对待任何事物,人们的观点都不会相同。在会计信息的需求方面,人们的偏好差异尤其明显。不同的使用者站在不同的立场上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作出评价,他们对信息的需求各有侧重。在信息披露能力一定的情况下,重视一类用户的需求意味着对另一类用户需求的忽视。
三、财务报告内容的改进建议
一般地说,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核心,企业对外提供的主要财务信息都应纳入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发展到今天,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实际上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大量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由于无法在财务报表内加以确认,而涌入表外进行披露。这种做法一方面增加了会计报告的信息含量,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不利的后果:使财务报表的核心作用有所降低;由于表外披露的信息无需遵守公认会计原则,也不需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所以会计信息质量难以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与使用者的决策到底相关度有多大,更是个未知数。
因此,当务之急是对财务报表内的信息进行重组整改,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财务报表的内容应更加复杂与丰富,并随会计环境的变化与要求而不断创新。
(一)现行的做法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以及其他财务报告中纳入了大量的非财务(包括定性)信息,会计只是借助这些非财务信息、来辅助说明与解释财务信息,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准确地理解与运用财务信息。未来财务报表应坚持财务信息的核心地位,拓展财务信息的深度与广度,通过非财务信息提升财务信息的价值。同时,随着会计计量技术的进步,如今只能以非货币计量的信息,今后也将能以货币计量。
(二)在不放弃历史成本汁价信息的同时,以公允价值计价的信息将大大丰富财务信息的内容并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随着时代的发展,以交易价格为基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不再是唯一可靠的信息源,公允价值的逐步形成及其所具有的客观性已得到越来越多人士的承认和运用。我国已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等具体会计准则中引人了这一计量属性。用历史成本计价虽具可靠性但难保相关性的信息,则可用公允价值计价后的信息作为补充信息同时提供。未来的财务报表,将更多以公允价值和历史价值相结合反映企业所拥有的资产,是一种以多种计量模式反映信息的报告。
(三)企业无形资产和人力资产将成为未来财务报告的重心。随着以技术为动力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必须依靠知识和知识型人才,从而转向对技术和人才的开发、利用和争夺,以创造未来现金流量和企业市场价值来确保竞争优势。无形资产和人力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比重大大提高,而有形资产的比重则相应地大大下降,必然要转向对无形资产和人力资产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增强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因而实现财务报告重心的转移,应及时准确地报告企业无形资产和人力资产的价值。
(四)突破会计主体假设,同时报告与会计主体信息相关的关联方信息。基于会计信息财富分配用途的考虑,会计主体的确立是传统会计系统的一个重要前提,而工业时代企业组织垂直控制的特征也为这一前提的确立提供了它所必须的外部环境。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组织的垂直控制结构正在发生网络化的、扁平化的改变。这种改变使得会计主体假设开始失去其既有的合理性。除此之外,技术资产的合理计量在客观上也需要突破传统会计主体的范围,因为技术的先进性需要与其他企业的同类技术相比较,才可以进行合理的衡量。这些改变在客观上要求会计信息的揭示突破传统的空间范围。因此,如何恰当地提供主体及其相关方的信息,代表着未来会计的一个发展方向。
(五)增加相对值信息,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以绝对数量的货币额来表达某一特定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是传统会计报表所提供信息的又一特点。这一特点的形成与上述提及的三个因素有关:第一,传统的表式信息揭示方式决定了大部分信息需要以绝对数量的货币额来表达才符合报表间相互勾稽的要求;第二,会计信息的财富分配用途决定了只有以绝对货币额表达的信息才会使财富分配变得有意义;第三,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使得以绝对数量的货币额来表现某一特定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成为可能。如果会计信息的揭示在未来不再局限于报表的格式,会计信息的用途不再局限于财富分配,会计信息揭示的范围不再局限于某一特定的主体等等。那么,以绝对值揭示信息的传统方式就必然会受到相对值信息揭示的挑战。因为在某种程度上,相对值表达的信息具有更强的可比性和能够更好地满足会计信息决策的需要。在过去30年的财务信息披露发展的历程中我们也已经看到,越来越多的证券监管机构已经开始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更多能够直接用于投资决策评价的相对值信息,如一些重要的财务比率。随着会计信息决策用途重要性的进一步加强,随着会计主体范围的逐步突破,我们有理由相信,以相对值信息揭示的方式一定会演变为未来财务报表发展的主流。
(六)增加事前信息的揭示。在用户的财富分配用途导向下,传统会计所提供的信息绝大部分都具有事后信息的特征。因为财富分配,一定是对已经实现而不是尚未实现的收益进行分配。但在用户的投资决策用途导向下,要求会计面向未来,提供更多具有与决策相关的信息。在过去30年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这种面向决策、面向未来的发展趋势,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环境复杂,企业管理者要运用前瞻性信息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筹划,利益相关者也日益关注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因此必须在未来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企业未来信息,未来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发展前景,盈利性预测,管理当局的远景规划,企业面临的机会与风险等。
未来财务报告目标将继续锁定在为企业各相关利益者决策提供快捷灵敏的相关财务信息。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仍然要坚持可靠性、相关性、及时性与可比性,尤其是在可靠性与相关性的权衡中更偏向于相关性。历史(事后)信息满足可靠性,同时也是相关性的基础;未来预测(事前)信息满足相关性,同时应强调对预测信息的规范,尽可能提高预测信息的可信度和可靠性。达到这样的境界之后,相关性与可靠性的矛盾就减缓了,它们的关系应该是相辅相成的。
另外,可以增加一些有用的报表,当然,其他财务报告中的许多内容仍处于披露的初级阶段,还未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的一致行动,应改变这种现状,扩大其他财务报告的内容,达到信息的充分揭示,以改进财务报告的不足,从而真正让财务报告目标得以实现。
四、财务报告模式的创新
1.实时报告模式
现行财务报告模式是根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一般按年、月编制。这种报告在经济生活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对决策是有用的,信息使用者可以大致准确地预测企业下一年甚至以后几年的财务状况。但面临的现实是,知识经济产品生命周期缩短,经营活动不确定性日益显著,因而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期就大大缩短。可以在保留现行定期报告模式的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实时报告。由于Internet和Intranet技术在商业中的应用,会计所需处理的各种数据越来越多地以电子形式直接存在于网络与计算机中,会计信息系统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原手工系统中表现为一定周期的会计循环以实时方式完成,时间和周期不再是财务报告的约束条件,不同期间的会计报表可以随机产生,企业外部人员可以适时得到企业财务与非财务的动态信息。
2.多样化报告模式
以报表的方式来交换会计信息已被实践证明为是一种最有效和最节约成本的方式。但这种有效和节约是针对手工会计和传统信息传输的技术条件而言的。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这种有效和节约将不再成为阻碍其他信息揭示方式出现的理由。因为有效是针对用户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而言的,相对于纯粹文字化的信息揭示来说,表式信息可以以有限的资源提供更大的信息量,而且使用户的阅读变得一目了然;但图像化信息相对于表式信息来说,也许更具有简明易懂、直观明了的优越性。在更注重效率和简单的技术发展过程中,未来的会计信息揭示一定会是一种表式信息与图像化信息并重的局面,从而从各个角度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3.交互式报告模式
传统财务报告的局限可通过一种交互式按需报告模型(AN INTERACTIVE AND CUTOMISABLE REPORTING MODEL,简称ICR)来克服(这种模型如图1所示)。这一模型由数据库、模块化了的会计程序、报告生成器、学习机制、初步评估5个部分构成。ICR考虑到以下因素:(1)信息使用者既有相同又有不同的信息需求;(2)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是变化的;(3)单个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可能会是多样的;(4)报告主体在事前很难确定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各报告公司均可与如Internet之类的计算机网络联网,这样使报告公司直接通过网络与信息使用者紧密相连。报告公司可以在网上公布其所能提供的各种会计报告与信息,信息使用者则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在会计信息系统中,根据系统内存放的标准化基本数据项,借助软件技术,可以依据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选择快速产生各种定义了的会计报表。这种方式下提供的会计报告既全面充分,又有针对性。同时,财务报告的用户也可以通过网络主动地提出信息需求。报告公司的会计人员借助软件技术,针对信息使用者所想了解的问题进行分析,改进其提供的财务报告。这样,通过财务报告提供者与财务报告使用者交互式联系,不断完善财务报告,使其更符合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五、财务报告发展的基础
1.会计理论的深入研究
理论来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会计实务必须得到会计理论的解释和说明,才得以继续维持;而会计理论也只有在解释和说明实务中得以验证。财务报告的发展必须要以会计理论的深入研究为基础,它不仅仅涉及到财务报告本身结构框架的改变,而且也导致了财务报告所依据的会计基础理论的创新,为未来财务报告的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2.会计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完善
未来财务报告应披露哪些会计信息,包括强制性信息、自愿披露信息等,防止随意篡改网上传递的财务报告,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保密性和安全性,都必须有一套完善的会计法律与规范制度进行控制。只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规章体系,按照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完善会计立法,并加大执法力度,才有可能保障会计信息反映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财务报告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使财务报告的发展与创新不再是技术上的问题。这些信息技术主要包括计算机、数据库(数据仓库)、网络、远程通讯、多媒体、人工智能、超文本、信息链接等高科技技术。新兴技术的发展给会计发展带来了挑战与机遇,会计理论及实务只有与这些信息技术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会计的发展才可能有实质性突破,财务报告才能得以完善与发展。
4.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
财会人员要有时代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开放意识。只有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才能适应未来财务报告的发展。
著名的会计史学家迈克尔・查特菲尔德曾说过:“会计的发展是反映性的……会计主要是应一定时期的商业需要而发展的,并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我们正处在一个经济与技术飞跃发展的新时代,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作为立足企业、面向市场的一个重要的经济信息系统,当然也要迎接并适应经济和市场的变革而不断改变自己的内容和表述形式。因而,我们应在把握好未来发展方向的基础上,不断总结财务报告在不停的变革和发展中呈现出的规律性,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用户需要的改变,对财务报告进行有的放矢的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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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务分析;现金流;初级财务分析;中级财务分析;高级财务分析
一、现行财务分析体系存在的问题
现行财务分析体系主要有三种:一是以财务报表为主体的分析体系,如美国查尔斯・吉布森著,刘筱青等译《财务报表分析》;孙铮、王鸿祥主编的《财务报告分析》等等;二是以财务指标为主体的分析体系,如美国迈克尔・泰兰著,朱邦芊等译《财务比率分析》等;三是以财务要素为主体的分析体系,如张先治主编《财务分析》等。这三大体系最大的优点是主题突出,目标明确,抓住了企业发展的关键指标,评价企业业绩较为客观。但这些分析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企业发展的财务战略功能未得以充分体现。即企业的任何一种分析,必需为企业发展目标服务,同时实现企业的财务发展战略。而以报表、指标、要素为主体的分析体系,往往注重于过去和现在,较少关注未来。
二是未突出企业“现金流”的核心作用。20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注重实证研究,其中,有一种观点特别得到广泛重视,即上市公司股价不是取决于“每股收益”,而是取决于“现金流量”。从这以后,“现金流”的研究不断引向深入。2007年12月,我国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这说明,企业发展的“血液”――现金流是具有核心地位的,它应该贯穿整个财务工作的始终,财务分析也应当如此。
三是未突出企业外部环境――资本市场的分析。现行的财务分析仅仅限于企业微观层面,未突出与它相关联的中观乃至宏观层面的分析,这对于一千多家上市公司来说显然不能与时俱进。
四是未突出智力投资等新内容的分析。现行的财务分析仅仅分析物质投资的绩效,未分析智力投资的绩效,这在知识经济社会里是不够的。
二、财务分析创新内容的设计思路
(一)传统财务分析内容向现代财务分析内容转变研究
该项研究在揭示现行财务分析不足的基础上,研究“现代财务分析”的特征、理论依据、转变的必要性,发展趋向等,构造“现代财务分析”的理论框架、方法体系。
(二)现金流核心体系下财务分析的内容构建研究
该项研究以“现金流”为核心,重新构建财务分析的内容体系、分析体系和应用体系。将现行“财务报表为主体”的财务分析系统和“财务指标为主体”的财务分析系统进行总结提炼,突出“现金流”的内容,构建以现金流为中心的新的指标体系。如构建融资资金流动分析体系、投资资金流动分析体系、运营资金流动分析体系、货币资金应用效率分析等。
(三)战略财务下的财务预测分析内容研究
将战略财务进行具体化,设立几个大的分支,并在该分支下组建新的研究内容,使财务分析都能同企业发展的战略一致。
(四)资本市场下的财务分析内容和方法创新研究
该项研究包括:证券市场财务分析内容和方法创新研究;市净率分析内容和方法创新研究;市盈率分析内容和方法创新研究;证券市场风险分析内容和方法创新研究;股市效应实证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伪判别分析等。
(五)智力投资分析内容设计研究
本项研究是在物质资本绩效分析的基础上创造智力资本分析体系,揭示智力投资分析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创造智力投资分析的新体系。
以上各项研究要和实际密切结合。其思路是:选择2004-2007年上市公司数据、2004-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评价企业绩效数据、2004-2007年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数据作为实证研究的基础,参考世界上先进的或标准研究指标,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财务指标标准值。
三、财务分析创新内容的具体构建
(一)财务分析内容框架要体现分析程度的层次性
财务分析的目标是为各种不同层次的人员提供决策有用的分析信息。为了满足各类不同人员、不同层次分析决策需要,应设计“初级财务分析”、“中级财务分析”和“高级财务分析”三大分析体系。初级财务分析适应于各类专业人员的决策需要;中级财务分析适应于从事各种专门项目或专项工作的人员及企业综合管理部门人员的决策需要;高级财务分析适应于企业高管人员战略决策分析的需要。
(二)初、中、高级三个层次财务分析内容框架的构建
1. 初级财务分析内容框架的构建
当今企业各类人员都要和财务人员打交道,企业的厂长、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供销、计划、统计、劳资、储运等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员几乎每天都要接触会计,涉及到许多会计知识、财务制度。设置初级财务分析内容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是要让非会计专业的各类人员了解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使其管理、决策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同时,了解会计的基本技术、会计信息的产生过程、会计基本术语的内容,能看懂会计报表,并利用会计报表及其有关资料进行财务状况的一般分析,提高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决策的主动性、科学性和效益性。初级财务分析内容的知识构造应包括会计学专业《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会计分析》等课程内容,但不能过广、过泛,应高度概括,融会计主干课核心内容于一体,同时,财务分析的语言应公众化,不拘泥于会计凭证、账簿具体操作的圈子,主要让非会计人员了解会计的处理过程和数据的来龙去脉,能够接受会计的基本知识,掌握财务分析的基本技术。
根据上述要求,笔者设计的初级财务分析的纲要性内容如下:(1)财务分析总论。包括:财务分析的概念、财务分析的对象、财务分析的依据、财务分析的种类和方法。(2)流动资产的一般分析。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存货内容的一般分析。(3)非流动资产的一般分析。包括:非流动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的一般分析。(4)负债的一般分析。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一般分析。(5)成本费用的一般分析。包括:产品成本与生产费用、产品制造成本、期间费用、成本费用的分析。(6)收入和利润的一般分析。包括:收入、利润及利润构成分析。(7)所有者权益的一般分析。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一般分析。(8)会计报表的一般分析。包括:财务报表种类、成本报表种类、会计报表财务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2. 中级财务分析内容框架的构建
设计中级财务分析内容的目的,是为从事各种专门项目或专项工作的人员、企业综合管理部门人员提供决策依据,它主要是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进行专题(项)分析和综合分析。分析要有一定的深度,要有较高的技术。
中级财务分析的纲要性内容如下:(1)流动资产专题分析。包括:货币资金专题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专题分析、应收款项专题分析、存货专题分析。(2)非流动资产专题分析。包括:固定资产专题分析、智力投资专题分析、投资性房地产专题分析、其他非流动资产专题分析。(3)负债专题分析。包括:流动负债专题分析、长期负债专题分析。(4)经营业绩专题分析。包括:弹性预算法下业绩评价专题分析、成本差异专题分析、市场占有率专题分析等。(5)所有者权益专题分析。包括:资本保值增值分析、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分析。(6)财务综合分析。包括:杜邦财务分析、沃尔评分分析、能力指标综合分析、资本绩效综合分析、经济效益综合分析。
3. 高级财务分析内容框架的构建
设计高级财务分析内容的目的,是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战略性的、较为复杂的决策信息。它一般要应用一定的数学模型才能分析得出预测数据或决策数据。
高级财务分析的纲要性内容如下:(1)资金流动分析。包括:融资资金流动分析、运营资金流动分析、“现金流”适配性分析等。(2)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包括: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现金流量折现评估法、经济利润评估法、相对价值评估法。(3)投资决策分析。包括:投资决策方法、投资决策一般分析、投资决策风险分析、基于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的期权定价分析。(4)企业整体功能分析。包括:企业整体分析、营运杠杆分析、财务杠杆分析、成长模式分析、财务危机预警分析。(5)证券市场财务分析。包括:市净率分析、市盈率分析、证券市场风险分析、股市效应实证分析、上市公司热点问题实证分析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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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红筹模式中,将境内企业的全部或控制性权益转移海外比较常见的操作方法是,由境内企业的最终控制人在海外设立一家或多家控股公司,然后由控股公司投资境内收购境内企业的全部或控制性股份成为其控制性股东,将境内企业的权益合并到控股公司。控股公司以其拥有的境内企业的权益向投资人或公众发行权益凭证,以实现私募融资或公开募集资金的目的。
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法律法规条件下,或者由于企业实际运作的原因,设立海外控股公司并实现对境内企业的控股,并不一定是可操作或最经济的方式。事实上,红筹模式的核心问题是权益转移,合并财务报表是其在会计纪录上的表现形式。而控股是实现权益转移的最简单、最明确的方式,也是合并财务报表最简单最明确的依据。但这并不等于说控股是权益转移的惟一方式,是合并财务报表的惟一依据。控股仍然是一个形式层面的概念,其实质是对权益的获得与控制,更直接地是对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受益权的获得与控制。
分析合并报表理论,国内外相关会计准则的变迁以及近年来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的实务操作,可以发现除控股之外,实现权益转移进而编制合并报表的模式是存在的,在一定条件下甚至比控股模式更快捷、更经济。
一、合并报表的理论基础
合并报表的理论与实务历来是会计理论中最复杂的问题,被称为四大难题之一。但考察其理论框架及其演进不难发现,由于经济活动的形式与内容日渐庞杂,合并报表的理论基础虽然始终在不断变化中,但强调对权益的获得与控制是其不变的核心,并且更全面、更准确地确认,计量及报告对权益的控制已成为合并报表理论发展的趋向。
1.1所有者权益理论
所有者权益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会计主体与最终所有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强调最终所有者对会计主体具有终极财产权,即具有独占与排他的一切权利,享有占有、使用、受益与处置权。会计主体是最终所有者的外化载体,其资产是最终所有者财富的表现形式。会计主体的资产减负债是最终所有者在这一载体中的权益净值。据此会计基本恒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确认,计量和报告所有者权益是财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根据这一目标,合并财务报表的原则是,母子公司之间是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在于向母公司的最终所有者报告其净权益的变化,并满足其信息需求,子公司少数股东的信息需求只能由子公司的个别报表予以满足。合并方法应采用比例合并法,即当母公司合并非全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时,应当按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合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非全资子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净收益也须按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予以合并。其特点是(1)母子公司间因收购兼并而形成的资产,负债升贬值及商誉,按母公司的控股比例合并和摊销;(2)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及未实现损益,按母公司控股比例摊销;(3)合并报表上不出现“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所有者权益理论基础上的比例合并法,过分强调了合并母公司实际拥有的权益,而弱化了对母公司实际控制权益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实上,母公司仅须持有略高于50%的股权即可控制营运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这就是所谓财务杠杆效应。因此,目前所有者权益理论及其比例合并法的应用已受到大多数会计准则的限制,仅少数欧洲大陆国家如荷兰、法国仍在运用。
1.2 主体理论
主体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会计主体与其最终所有者是相互分离、相互独立的两个主体。强调的是法人财产权,即法人独立于其最终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所有者不能对法人主体的财产提出权利主张,但法人主体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置受最终所有者意志的支配。资产是会计主体自身收取一定商品、劳务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权利,负债是其自身的偿付义务,而资产与负债的差额――所有者权益是会计主体对其最终所有者的义务。因此,会计基本恒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及其相关交易,事项是财务会计的基本目标,合并会计报表的原则是,母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是满足合并主体所有股东的信息需求,是为了反映合并主体所控制的权益。合并方法应采用“完全合并法”,当母公司合并非全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时,须将该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收入、费用和净收益合并。其特点是:(1)母子公司之间收购兼并形成的资产、负债升贬值及商誉应全部予以合并和摊销;(2)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及其未实现损益,应全部予以抵消;(3)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母公司未实际拥有的所有者权益记为少数股东权益,以合并所有者权益的一个项目单独列示;(4)少数股东在子公司应分享的损益,作为合并净收益在不同股东间的利润分配,通过合并利润分配表纪录,不作为合并净收益的减项。
主体理论基础上的完全合并法比较完整,全面地反应了母公司对权益的控制关系。
1.3 母公司理论
母公司理论实际上是所有者权益理论和主体理论的组合,既强调了权益控制的理念,又照顾了最终所有者的利益诉求。其会计恒等式变成:合并资产=合并负债+少数股东权益+合并股东权益。基本观点包括:(1)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反映其所控制的资源;(2)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合并主体提供了不可分割经济资源,少数股东对子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的相应权益,应予明确体现;(3)子公司资产,负债以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母公司对这些净资产的购买价格是相互独立的,后者包括了为获得控股权而支付的溢价,子公司的账面价值是不可分割的,应完全合并,而母公司购买价格超过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仅与母公司的投资活动有关,应按母公司持股比例合并。其特点是:(1)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完全合并;(2)资产、负债的升贬值及商誉按母公司持股比例确认并合并;(3)母子公司间的交易及顺流交易所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完全抵消,逆流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按母公司持股比例抵消;(4)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少数股东权益既不作为负债,也不作为所有者权益,而以单独项目列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合并利润表上,少数股东应得损益为合并收益的减项。
综上,反映对权益的控制关系是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和依据,而控股仅是权益控制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因而可以作为合并报表的一个依据,但绝非唯一依据。
二、国内外会计准则对编制合并报表的规定
2.1 我国新颁会计准则的规定
国家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新的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关于合并报表的规定见企业会计准则33号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第四条,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二章:合并范围
第六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第七条,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八条,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第九条,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第十条,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很明显,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主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2.2 国际会计准则(IAS)对合并报表的规定
1989年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27号对合并报表的范围和程序,作出了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11.一个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应合并所有的附属公司,不论是国外的还是国内的,但第13段所指的附属公司除外。
12.合并财务报表应包括由母公司控制的所有企业,但不包括由于第13段所述原因而排除在外的附属公司。如母公司直接或通过附属公司间接控制一个企业过半数的表决数,即可认为存在控制权,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能清楚地表明这种所有权并不构成控制。如符合以下条件,即使当母公司拥有另一企业半数或半数以下的表决权,也存在着控制权。
(l)根据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法规或协议,拥有决定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能力;
(3)有权任免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的大部分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的会议上,有权投多数票。
13.附属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不列入合并的范围:
(1)由于收购和持有附属公司是专门为了在近期内出售,因此控制是暂时的;
(2)附属公司长期在严格限制条件下经营,严重削弱了它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
对于这类附属公司,应视同投资,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进行核算。
14.有时,附属公司会因其经营活动不同于集团的其他企业而被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根据这些理由将其排除在外并不合理,因为对这些附属公司进行合并,同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附属公司不同的业务加以进一步揭示,可以提供更好的信息。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要求作出的揭示,有助于说明集团内不同经营业务的重要性。
合并的程序
15.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采用将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等相同项目逐项相加的方式进行合并。为了使合并财务报表将集团视作单个企业来提供财务信息,应采取以下步骤:
(1)抵销母公司对各个附属公司投资的帐面金额和母公司占各个附属公司权益中的份额(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该准则也阐述了对合并所产生商誉的处理方法);
(2)确定予以合并的附属公司报告期内净收益中的少数权益,以此调整集团的收益,以便得出应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收益;
(3)确定予以合并的附属公司净资产中的少数权益,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与负债和母公司股东权益分开列示。净资产中的少数股权包括:
①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计算的最初合并回的金额;
②在合并日以后少数股东应占权益的份额的变动。
16.将附属公司的留存利润分配给母公司时,母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应付税金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进行核算。
17.集团内往来余额、集团内交易以及由此产生的未实现利润应全额抵销。由集团内交易产生的未实现亏损也应报销,除非成本不能收回。
18.集团内往来余额和集团内交易,包括销售收入、费用和股利,应全额抵销。由集团内交易产生的,包括在诸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帐面金额中的未实现利润,也应全额抵销。在计算资产帐面金额时扣除的,由集团内交易形成的未实现亏损也应抵销,除非成本不能收回。由于抵销集团内交易形成的未实现利润和亏损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进行会计处理。
19.如果用于合并的财务报表按不同的报告日编制,对于发生在这些日期与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日期之间的重大交易或其他事项的影响应进行调整。在任何情况下,报告日之间的差距应不超过三个月。
20.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所使用的母公司和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通常应按同一日期编制。当报告日不同时,附属公司出于合并的目的,通常采用与集团相同的日期编制财务报表。在不能这样做时,如差距不超过三个月,可以按不同的报告日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一致性原则的要求,报告期的长短和报告日的差距,在各期之间应当相同。
21.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对在相似情况下相同的交易和其他事项,应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如不能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说明这一情况,同时应说明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采用不同会计政策的项目的比例。
22.在很多情况下,如果集团的某一成员,对类似情况下的相同交易和事项,采用了不同于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其财务报表在用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作适当的调整。
23.附属公司的经营成果,应从购买之日起并入合并财务报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购买日是指对所购买的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实际上转移至购买者的日期。所处置的附属公司的经营成果,直到处置日才应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是指母公司停止控制附属公司的日期。处置附属公司的收入,与其在处置日的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帐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合并损益表中确认为处置附属公司的利润或损失。为确保财务报表在各个会计期间的可比性,通常需要提供关于购买和处置附属公司对报告日的财务状况,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对上期相应金额的影响的补充资料。
24.对某一企业的投资,应从该企业不再属于附属公司的定义范围,并且也不成为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所定义的联营企业之日起、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进行核算。
25.停止成为附属公司之日的投资的帐面金额,应作为以后的投资成本。
26.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与负债和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分开列示。集团收益内的少数股东权益也应分别列示。
27.在予以合并的附属公司中,少数股东应占的亏损可能超过少数股东在附属公司中的权益。超过的部分以及应归属少数股东的亏损,除了少数股东有约定义务并能够弥补的亏损以外,应冲减多数权益。如附属公司以后报告利润,所有这些利润均应分配给多数股东,直至以前由多数股东承担的少数股东的亏损额已收回为止。
28.如果附属公司拥有发行在外的累积优先股,并且为集团外部所持有,不论股利是否已宣布发放,母公司应在调整附属公司优先股的股利之后,计算其利润或亏损的份额。
2.3 对国际准则27号的简要分析
(一)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的确定是合并财务报表问题中的一个主要方面。改进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指出,两类子公司不需要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一类是购入和拥有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从而“控制”是暂时的)子公司;另一类是在严格的长期性限制条件下经营(从而大大削弱其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的子公司。这里至少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如何判断“控制”是临时的;二是“近期”到底是指多长的一个时间跨度;三是在能够控制的情况下,仅因为资金转移有困难就不纳入合并范围是否合适或容易被公司用来进行利润操纵;四是购入和拥有的目的只是为了出售的子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应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终止经营项目协调。
在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改进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尚未顾及上述第四个问题,只是对前三个问题作了规定。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认为,第一,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母公司购入和拥有某子公司是为了在购入日算起的12月内出售,且母公司管理层正在积极寻找买家,那么该子公司才可以认为是“暂时”控制的子公司,从而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第二,存在严格的长期性限制从而削弱资金转移给母公司的能力,只是判断母公司对这类子公司是否存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不能作为一个豁免条件。为此,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只规定对暂时性控制的子公司免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在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公布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还没有定稿。但在其定稿并公布后,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又需要“改进”了。结果是,“合并财务报表应包括母公司的所有子公司”。“暂时性”控制的子公司也不能免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
在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进行改进时,曾提出过涉及合营资本组织(venture capital organisation)、共同基金(mutual fund)、单位信托(unit trust)以及其他类似会计主体,应否将其控制的投资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不能因为这些会计主体的组织形式特殊,就将其形成控制关系的对外投资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这些会计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的条件,除“控制”外,不能有其他依据,诸如行业特性、投资的性质、投资期限的长短(因为上述形式的投资往往时间较短)设立条件等。如果这样规定,必然会出现游离于一般控制条件之外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的公司。这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对会计信息的分析和比较,更不利于企业总体风险和报酬的充分反映。
可见,在确定合并报表编制范围这一问题上,认定和界定对权益的控制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要关注的核心。
(二)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程序
在合并财务报表程序中,除了一般的合并原则外,主要涉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调整为与母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母公司和子公司财务报表报告日应一致,如不一致应予重编或调整,等等。相比之下,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主要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1.会计政策
改进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虽然要求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公司和子公司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应采用同样的会计政策,但也允许例外。即,“如果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不可行,应当对这一事实以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的项目所占的比重加以披露”。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不再允许例外。
2.潜在投票权
潜在投票权(如股份购买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对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以及编制过程都会产生影响,是近年来国际会计实务中出现的有争议问题之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为此曾过一个解释公告,即《解释公告第33号:合并及权益法――潜在投票权和所有者权益的分配》。
关于潜在投票权,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认为,权益控制是否可执行或可实施应予判断。通常而言,如果需要等到将来某个时候或直到某个未来事项出现才能执行或实施,则现在不能认为是可执行或可实施的。此外,在没有执行或实施前,仍应按原来的比例将子公司的损益和权益变动在母公司和少数股权之间进行分配。
如存在潜在投票权,需要根据个案判断公司能否对其他公司实施控制。
3.少数股权
少数股权是子公司净损益和净资产中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由母公司拥有的部分。因此,少数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列示,涉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还涉及在合并收益表中的列示。改进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规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少数股权应在负债和母公司股东权益之外单独列示,集团收益中属于少数股权的部分,也应单独列示。显然,就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而言,改进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既没有将其看作负债,也没有将其看作权益。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选择了将少数股权列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权益,并要求其与母公司的权益区别开来的做法。至于少数股权对应的集团损益,则仍要求在合并收益中单独列示。这样做的原因在于:少数股权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概念框架中有关负债的定义,却恰恰符合权益的定义。权益的控制仍然是合并报表程序所重点关注的问题。
上述分析表明国际会计准则27号的主要基础是母公司理论,但向主体理论演变的趋势已非常明显。首先,27号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告是将集团视为单个企业的财务报告,这反映了主体理论的要点;其次,27号准则要求全额抵消逆向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这是主体理论的体现;再者,27号准则要求将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报表中以所有者权益项目单独列示,表明国际准则在这个问题上已由母公司理论转向主体理论,更注重权益的实际控制。
2.4 美国会计准则对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以及可变利益主体和可变利益的合并
从美国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51号会计研究公告(ARB51)分析,主要以母公司理论为基础,如将少数股东权益单独列示于负债和股东权益之间;以少数股东在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中所占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的计价。但也吸收了主体理论的合理内核。表现在:首先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将企业集团视为有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的单一主体,反映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其次允许采用全额抵消法抵消逆向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这体现了更注重权益控制的主体理论精神。
就报表合并的一些关键问题,国际准则与美国准则的差异如下:
1. 合并报表的基础:
国际准则:控制,包括公司管制及风险承担,收益归属。
美国准则:合并方式依主体的形态而定,投票权主体,持有过半数投票权者应合并。可变利益主体,根据风险收益模式确定主受益人及是否合并。
2. 母子公司报告时点的差异:
国际准则:少于3个月,重大期后事项应予调整。
美国准则:少于3个月,重大期后事项应予披露。
3. 会计政策:
国际准则:必须统一。
美国准则:不必统一。
4.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投资在母公司报表上的列示:
国际准则:成本法或应用IAS39中的金融工具规则,不用权益法。
美国准则:成本法或权益法。
5. 少数股东权益:
国际准则:作为权益项目列示。
美国准则:不作为权益项目,介于权益项目和债务项目之间。
由此可见,与国际准则更倾向于注重权益控制的主体理论相比,美国准则正处于由基于母公司理论向接受主体理论演化。
但是,2003年FASB了对ARB51的一项解释,VIE46R。提出了可变利益主体及可变利益的概念,并就涉及这一概念的报表合并作了详细说明。其核心思想是,二个主体之间尽管不存在股权关系,只要形成权益控制关系就应合并报表。
概要
如果一个可变利益主体具有下列特征之一者其报表应向其主受益人合并:
1. 一个经济体如果没有额外的财务资源,其权益投资不足以支持其业务活动,这里,额外的财务资源可以来自于经济体之外的任何方面,包括其股东。
2. 权益投资者不具备控制性财务利益基本特征中的一条或若干条,这些基本特征包括:
通过投票权或其他相似权利,直接或间接决定该经济体的业务活动;
有义务承担该经济体的期望损失;
有权利获得该经济体的期望剩余收益。
主体
任何从事某种业务或持有资产的法律结构,如股份公司、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授予(grantor)信托,或其他信托。除非一个主体在整体上是可变利益主体,若干主体的某些部分或一个主体内部的资产累计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适用该解释。比如,公司内部的部门、分部、分支机构以及承担负债但债权人对同一主体内其他资产无追索权的资产集合。
独立于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以是可变利益主体。
可变利益主体
一个实体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作为可变利益主体按该解释合并。
1.如果没有实体外部的次级财务资源,全部风险性权益投资尚不足以支持实体的业务活动,这里所说的外部包括该实体的现有股东。为此,所谓全部风险性权益投资:(1)仅包括实质性享有该实体利润,承担损失的权益投资,即使这些权益投资并不具有投票权;(2)不包括该实体为换取在其他可变利益主体中的次级利益而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所代表的权益;(3)不包括该实体以及与该实体有关的各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权益投资人的财务资源,比如收费、慈善捐赠,或其他支付。除非该实体与投资人是母子公司及关联方关系,该投资人被要求作为投资方纳入同一套合并报表中;(4)不包括该实体或与该实体有关的各方为权益投资人直接募集的财务资源。除非, 该实体与投资人是母子公司及关联方关系,该投资人被要求作为投资方纳入同一套合并报表中。
2.作为一个团体,风险性权益投资人缺少控制性财务利益三项基本特征之一者,三项特征是:(1)通过投票权或类似权利,对实体的业务活动据有直接或间接决策权,而此类业务活动应对实体的成功具有重大影响。如果实体中不存在持投票权或相似权利的所有者(如公司中的普通股股东,合伙公司中的无限合伙人)投资人也就不会拥有行使投票权或相似权利的能力。(2)有承担实体发生的期望损失的义务。如果实体本身或其有关各方为投资人或其群体直接或间接提供了免于期望损失的保护或收益保证,投资人或其群体就无此类义务。(3)有享有实体期望剩余收益的权利。如果该权利已归属实体本身,或者按该实体的管制性文件及该实体与其他可变利益持有人所签协议,该权利已有归属,则投资人将无此权利。
3.作为一个团体,风险性投资人不具备2.1的特征,即不能通过投票权或类似权利决定对实体有重大影响的业务活动。并且:(1)某些投资人的投票权与其承担期望损失或享有期望剩余收益(或两者都有)的权利义务不成比例;(2)某些投资人实质性地参与企业的业务活动(如融资、购买资产等),或者以自身利益为目的开展企业的业务,但其投票权与此不成比例。在此前提下企业应考虑与自身相关的所有各方承担期望损失享有剩余收益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的期望剩余收益与企业所有各方的利益有关而不仅是风险性权益投资人。
可变利益主体中的可变利益
对可变利益主体的投资,或其中的其他经济利益,该等经济利益吸收或部分吸收该可变利益主体的期望损失,或享有或部分享有该可变利益主体的剩余收益。
可变利益主体的主受益人
可变利益主体的主受益人承担可变利益主体的期望损失,享有期望剩余收益的主要部分,或两者兼而有之。主受益人在可变利益主体中持有的可变利益包括全部所有权、合同关系,以及其他经济利益。这类可变利益随该可变利益主体扣除可变利益后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而变化。
期望损失和期望剩余收益
可变利益主体的期望损失是其扣除可变利益后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负向可变性。期望剩余收益则是其扣除可变利益后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正向可变性。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期望可变性包括由营运活动导致的期望可变性。
主体的风险性权益投资如小于该主体总资产的10%,不能认定该风险性权益投资在没有次级财务投入的前提下足以支持其业务活动。除非包括风险性权益投资在内的全部权益投资能够证明其是充足的。这样的证明应该包括定性、定量或两者兼备。定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和(2)两项,在某些案例中仅此两项可以得到有关风险性权益投资充足性的决定性结论。如果,经勤勉努力,仅使用定性方法仍未能就主体的风险性权益投资的充足性作出结论,则应使用(3)条所述的定量方法。多数情况下,单独使用定性或定量方法都不能得出结论,只有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才能确定其风险性权益投资是否充足。
1.主体能够证明不需要次级财务资源就能支持其全部业务活动。
2.如果有其他主体持有与该主体性质、质量、数量相似的资产,且在无次级财务资源资助的前提下足以支持其业务活动,而该主体至少持有与此类其他主体相同的资产。
3.主体的权益性投资超过了基于合理定量证据作出的期望损失的估计。
可变利益及可变利益主体特定资产的可变利益
只有当特定资产(Specified Assets)的公允价值超过可变利益主体总资产50%,或可变利益持有人在作为整体的可变利益主体中持有其他可变利益(除非该可变利益不重要,很少或没有可变性),可变利益主体特定资产中的可变利益应被确认为该可变利益主体的可变利益。只有当可变利益主体特定资产的可变利益被确认为该可变利益主体的可变利益时,与此项可变利益相关的期望损失和期望剩余收益可被确认为该可变利益主体的期望损失和期望剩余收益.除非特定资产在可变利益主体资产中占主要部分,与特定资产的可变利益相关的期望损失不能出于确定该主体风险性权益投资充足性或鉴别主受益人的目的而被确认为该主体的期望损失的一部分。例如,如果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不构成可变利益主体总资产公允价值的主要部分,被租赁资产残值担保人所吸纳的期望损失不能被认为是该可变利益主体的期望损失。
合并方法
一个新合并可变利益主体的资产、负债以及非控制性利益一般应以公允价值作初始计量。除非该资产或负债是由其主受益人转让给该可变利益主体,在此情况下可以转让前的原帐面值计量,似乎该资产、负债没有被转让。
然而,如果可变利益主体与其主受益人处于同一控制下,可变利益主体的资产、负债可以原帐面值作初始计量,就象其控股主体将该资产、负债记入合并报表一样,初始计量的时点定在可变利益关系建立,也就是其控股主体成为主受益人之时。
商誉只有在可变利益主体按本准则解释被判定为一项业务时才被确认。否则,报告主体应将其记为非经常损失(extraordinary loss)。
初始计量后,被合并的可变利益主体的资产、负债及非控制性利益将按投票权法合并报表的方法计量。某些情况下,可变利益主体向主受益人合并的收益可能来自投入该主体的权益性投资之外的资源。
一个企业如果在其可变利益主体中持有重大可变利益,但不构成主受益人,则须披露:
1. 可变利益主体的性质、目的、规模及其业务活动;
2. 作为可变利益持有者介入该可变利益主体可能会承担的风险;
3. 可变利益持有者介入该可变利益主体的性质及介入时点。
可变利益主体的主受益人须披露:
1. 可变利益主体的性质、目的、规模和业务活动;
2. 合并资产的计量与分类,当该资产作为该可变利益主体所承担义务的附属抵押;
3. 主受益人对于被合并的可变利益主体的一般债权是否存在任何债权人追索权缺失。
基于可变利益的合并
如果企业在可变利益主体中持有可变利益或可变利益组合,该可变利益吸纳该主体期望损失的主要部分,享有该主体期望剩余收益的主要部分,或二者兼备, 企业应合并该可变利益主体。企业应考虑与其可变利益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自身所持可变利益与其他权益方在同一可变利益主体中所持可变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自身所持可变利益是否吸纳该可变利益主体期望损失的主要部分,享有该可变利益主体剩余收益的主要部分,或二者兼具。如果一个企业吸纳了一个可变利益主体期望损失的主要部分,同时另一个企业享有该可变利益主体期望剩余收益的主要部分,吸纳期望损失的企业应合并该可变利益主体。
合并了可变利益主体的企业称为该可变利益主体的主受益人。一个企业介入其可变利益主体之时即应确定主受益人关系。如果一个可变利益主体的管制性文件或协议安排产生变化,以致在主受益人与其非关联方之间下列关系发生重置:(1)吸纳该可变利益主体的期望损失;(2)享有期望剩余收益,则应重新考虑主受益人是否仍然是该可变利益主体的主受益人。如果主受益人将其全部或部分可变利益出售或处置给其非关联方,或该可变利益主体向主受益人或其关联方之外的其他权益方发行新的可变利益,则应重新考虑合并可变利益主体的决定。非主受益人的可变利益持有人如果在同一可变利益主体中获得了另外的可变利益也应重新考虑是否会成为主受益人。
合并可变利益主体的时点
受该解释管制的实体称可变利益主体。投入到可变利益主体的投资或其他利益将承担部分期望损失或享有部分期望剩余收益被称为可变利益。应在投资或其他利益投入到该实体时确定其是否为可变利益主体。作出决定的依据是该时点的外部因素,同时也要考虑现有的公司管制文件及协议安排所确定的未来变化。如果一个企业在另一个实体中有投资或其他利益,但有明显证据表明该企业及其关联方和人没有实质性参与被投资实体的设计或再设计,或者,该投资或其他利益不是重大可变利益,则该企业无需考虑被投资实体是否可变利益主体。
可变利益主体的重新确定
如果一个实体已被确定不受该解释管制,不会仅仅因为实际发生的损失超过期望损失使权益投资减少而需要重新确定为可变利益主体,受该解释管制。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先前已经作出的关于是否为可变利益主体的决定需要重新考虑。
1. 该主体的管制性文件及合同安排被改变,且改变方式使该主体的风险性权益投资的特性及充足性发生变化。
2. 权益性投资全部或其部分被返还给投资人,而使该主体的其他权益须承担期望损失。
3. 该主体从事了另外的活动,或购并了其他资产,这些活动或资产使该主体的期望损失增加。而且这些活动或资产从其后该主体开始运营以及最近的重审计事件的角度都是难以预计的。
4. 该主体获得了另外的风险性权益投资,或该主体以减少期望损失的方式缩减或者改变其经营活动。
关联方与可变利益
当确定一个可变利益主体的主受益人时,在可变利益主体中持有可变利益的企业如存在关联方,且此类关联方在同一可变利益主体中也持有可变利益,则该企业应将此类关联方持有的可变利益视为本身所持可变利益。
关联方的定义和范围应按FASB Statement No.57 Related Party Disclosures 所述,还应包括实际人和委托人。下列情形应视为实际人:
1. 如果没有该企业的次级财务支持就不能支撑其运营者,比如该企业作为主受益人的另一可变利益主体;
2. 该企业以贷款或捐赠形式向其输送利益者;
3. 该企业的管理人员和雇员以及董事会成员;
4. (1)根据协议,没有该企业的事先批准,不能出售、转让在可变利益主体中的权益,或不能从中受益者;(2)与该企业有密切的商业关系,如为该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或是其重要客户。
如该企业对其他有关方面拥有事先批准权,当且仅当,此等批准权制约了其他有关方面借助出售、转让在可变利益主体中的权益或从中受益的方式控制风险实现收益的能力,则此等批准权构成实际关系。
如果二个或二个以上关联方(包括实际)在同一可变利益主体中持有可变利益,此等可变利益如可以累计后由上述关联方组中的一方单独持有,则该关联方应被确认为主受益人,该主受益人应是与可变利益主体关系最为密切者。确定所有关联方中何者与可变利益主体关系最密切,需要作出判断,并将基于对所有相关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分析,包括:(1)可变利益主体与各关联方的关系及重要性;(2)各方承受可变利益主体期望损失的程度;(3)可变利益主体的结构。
确定期初数
可变利益主体的主受益人应该在其成为主受益人的时点以公允价值确定新合并的可变利益主体的资产及负债的期初数,除非构成可变利益关系的企业处于同一控制下并且被合并的资产及负债是刚由主受益人转让于可变利益主体。如果在这一时点主受益人发表财务报表,则该时点是主受益人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可变利益主体的第一时点。
如果主受益人与其可变利益主体处于同一控制下,主受益人应当以共同控制人的帐面值确定可变利益主体的资产、负债及非控制性权益的期初数,所谓帐面值是指该等资产、负债及非控制性权益记载于共同控制人帐目中的数值。
主受益人如已向其可变利益主体转让资产负债,应在其成为主受益人的时点或与之接近的前后确定该等资产负债的期初数,数值应等于假设该等资产负债未被转让而记载于主受益人帐面的数值.由转让而发生的损益不被确认。
(A)新近合并的资产的公允价值;(B)主受益人向其可变利益主体转让的资产在财务报告中的报告值。(1)为新合并资产或受让资产而考虑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2)任何先前已经持有的权益在财务报告中的报告值;(3)新近合并的负债和非控制性权益,如果(A)、(B)大于(1)、(2)及(3),其差额在财务报表中应被分项记入并报告为对所有新合并资产分项数值的分项调整,这里的分项数值系按FASB141的规则分派,与业务合并引起的资产合并一样。
(A)考虑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B)任何先前已经持有的权益在财务报告中的报告值;(C)新合并的负债和非控制性权益的公允价值。(1)新合并的可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2)主受益人转让于其可变利益主体的可确认资产在财务报告中的报告值。如(A)、(B)及(C)大于(1)、(2),其差额应在所讨论的企业成为主受益人的会计期间在财务报告中报告为:(A)商誉,如可变利益主体确认为一项业务;(B)非经常损失,如可变利益主体不能确认为一项业务。
确定期初数后的会计记录
ARB51中有关合并财务报表的原则应被应用于主受益人合并其可变利益主体。确定期初数后,被合并的可变利益主体的资产、负债和非控制性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按投票权合并法合并。任何特殊的会计要求当应用于可变利益主体营运的业务时,应用方法应与合并子公司时相同。合并可变利益主体时应与合并子公司时的要求相同,抵消主受益人与其可变利益主体之间的内部交易及其收入和支出。
豁免及不能豁免适用VIE46R的情况
非盈利组织
员工福利计划
人寿保险公司的独立帐目
按本准则解释(附录C)判定为一项业务的主体
政府机构
但是,一个依据本准则解释附录C被判定为一项业务的主体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若干者仍应按本准则解释合并:
1. 报告主体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联合,实质性参与拟被合并主体的重要管理事项,需要合并。但是,拟被合并主体如果是报告主体与一个或多个独立第三方的合资企业或特许经营授权企业则无须合并。
2. 如拟被合并主体的设立与经营以下列情形为导向者须合并,即报告主体及其关联方实质性参与拟被合并主体的业务,或者拟被合并主体的业务以报告主体及其关联方的利益为目的实施。
3. 基于对拟被合并主体各类权益的公允价值的分析,如果报告主体及其关联方向拟被合并主体提供了超过一半以上的权益、次级债、以及其他形式的次级财务资源,应予合并。
4. 拟被合并主体的业务如果主要是资产证券化或其他以资产为基础的融资活动包括单向承租的租赁安排,应予合并。
合并可变利益主体报表的目的
包含可变利益主体的各种交易已变得日益普遍,而相关的会计准则显得脆弱且有失完善。ARB51要求一个企业的所有具有控制性财务利益(controlling financial interest)的子公司应当包括在其合并会计报表内。目前这一要求已被普遍应用于具有控制性投票权(majority voting interest)的子公司中,但是,很多情况下企业的合并报表并没有包括具有控制性财务利益的可变利益主体。投票权方法无法判别企业在其特定子公司中是否具有控制财务利益,所谓特定子公司是指企业在该子公司中没有控制性投票权或不承担剩余经济风险。
现行做法与该准则解释的差别
该解释要求按现行做法尚未合并的可变利主体应被合并到其主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的报表中,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未有效分散风险的可变利益主体需要合并,已有效分散风险的可变利益主体不需合并。
构成可变利益关系的主要事项
1. 在一个可变利益主体中的权益性投资视其承担风险的程度确认为可变利益。
2.投资可变利益主体发行的受益凭证和债权性金融工具很可能形成可变利益。
3.由于可变利益主体的债务明显减少了该可变利益主体总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降低了其可变性,很可能被确认为可变利益。但是,带优先权的受益凭证或固定利率的债权性工具以及其他固定回报交易由于只吸收很少量的期望可变性,因而其持有人不能被确认为该可变利益的主受益人。
4.被担保(须支付保费的)持有人已行权的期权,和其他相似义务。对可变利益主体的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提供担保(须支付保费),或涉及该可变利益主体资产的已行权的期权构成该可变利益主体中的可变利益。为保护该可变利益主体的其他利益持有人免受损失而形成的类似义务可构成可变利益,比如某些资产流动性承诺,明显或暗含的对该主体受损资产进行置换的协议安排等。
5.远期合同。以固定价格售卖可变利益主体自身持有资产的远期合同,因其吸收了该主体资产公允价值的可变性而可形成该可变利益主体中的可变利益。
6.衍生工具。如该等衍生工具降低了可变利益主体引致可变性增加的风险,则该类衍生工具构成可变利益。
7.接受服务的合同。可变利益主体与外部实体签订合同,接受其提供服务并支付报酬,如不带有下述三项特征则构成可变利益。三项特征是:(1)支付的报酬与服务的工作量相对应;(2)支付报酬的优先程度与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中的支付义务相同或更高;(3)合同规定服务接受方有主动终止合同的权力,且有足够的合格的服务提供者可替代合同中的服务提供方。
8.营运租赁。营运租赁通常不构成可变利益,但如出租方对出租物残值提供担保,并且承租方有权在租赁到期后以确定价格购买租赁物则构成在出租方的可变利益。
三、境内企业海外上市过程中应用VIE46R实现权益转移合并报表的实例
限于我国产业政策对外资进入的限制,一些境内企业不能通过股权购并的方式将权益转移海外实现以红筹模式上市,已经开始探索应用VIE46R的方法实现权益转移,最典型是近年来在国外资本市场屡创佳绩的电信增值业务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及服务公司。如盛大网络、百度、灵通网、协程等。
灵通网的上市架构其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营运公司、营运公司股东之间共签署7组协议:
1.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为营运公司提供排他性技术咨询与服务;
2.上市公司为营运公司股东提供营运资金贷款;
3.为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营运公司股东将其所持营运公司股权抵押给上市公司;
4.上市公司有权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在任何时候购买营运公司股东在营运公司所拥有的权益;
5.营运协议,营运公司股东将营运公司的经营权包括董事会任命和组成、经营管理、人员聘用等全部委托给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域名、软件、商标、许可证和知识产权等先转让予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然后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排他性许可营运公司使用;
7.营运公司股东将其投票权委托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述协议1,6将营运公司的受益权置于上市公司控制下;协议2,3,5,7将营运公司资产的使用、处置权赋予上市公司;协议4使上市公司随时可有条件获得营运公司权益的占有权。由此营运公司的全部权益在未实施股权购并的前提下转移到境外上市公司。审计师依据VIE46R判定在签署上述7组协议的前提下,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营运公司之间构成可变利益关系,前者是后者的主受益人,后者是前者的可变利益主体。因此须合并报表。
四、结论
【关键词】 政府会计; 会计基础; 财务报告模式; 选择; 构建
一、会计基础与财务报告模式
(一)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即会计事项的记账基准。从根本上说,会计基础主要解决收入和费用(支出)会计要素应以什么标准、在什么时候及如何记录和在会计报表中报告的问题。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是两种最基本的会计基础。实践证明,至今已不存在纯粹的收付实现制和纯粹的权责发生制。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在其1991年3月的研究报告第1号《中央政府的财务报告》中提出了多种会计确认基础的名称,其中包括现金制基础、修正的现金制基础、修正的应计制基础和完全的应计制基础。该委员会还认为,“在会计上有这样一个会计基础区间,这个区间的范围是从现金制基础这一极端到另一极端的完全应计制基础。在这两个极端中间,有很多变化,这些变化实际上或者是对现金制基础或者是对完全应计制基础的修正。”由此表明,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仅是确认时间基础的两个极端,可以把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统称为混合会计确认基础。
(二)会计基础与财务报告模式的关系
选择不同的会计基础,不仅对收入与费用(支出)确认与计量的标准不同,而且财务报告的模式也有差异。财务报告模式,即财务报告主体通常需要编制的财务报告的类型。财务报告主体存在着许多信息使用者,这些信息使用者需要依靠政府或政府单位财务报告提供有用的信息,以帮助他们评价政府财务受托责任和进行决策。会计基础与财务报告模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会计要素的划分有所不同,会影响会计报表的种类。例如,美国的政府(包括公立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要素,在收付实现制下有现金收入、现金支出和现金结余,而在权责发生制下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显然,在不同的会计基础下,构建的财务报表的类型存在差异。另一方面,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对财务报告模式的影响不仅表现在财务报表方面,而且表现在整个财务报告的结构和内容安排方面。即在不同的会计基础下,纳入财务报表的内容和附注也有所差异。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在其1993年7月公布的《研究报告第2号――中央政府财务报表的要素》中认为,通常与现金制或修正的现金制会计基础相联系的报告模式是现金流量或现金余额表,该表附有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信息;通常与应计制或修正的应计制会计基础相联系的模式是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或收入支出表以及现金或基金流动表。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选择
(一)政府财务报告目标
从理论上讲,政府财务报告模式可以分为现金制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修正的现金制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修正的应计制下的政府财务报告和完全的应计制下的政府财务报告四种。不同会计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在会计要素、报表类型和披露其他信息等方面有所差异。不管采用什么样的财务报告模式,它都是由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所决定的。
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础。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使用者提供全面的财务信息,以帮助其评价政府的受托责任和作出相关的决策。其中,报告和解除政府主体的公共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根本目标。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政府对外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传递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形式,直接向社会公众报告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二是政府对内财务报告虽然不直接面向外部的信息使用者,但其目的是为了内部管理者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最终目的也是利用现用的财务信息更好地履行受托责任。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对财务报告模式的影响因素包括:1.谁向公众承担受托责任决定了谁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这关系到财务报告的主体问题。2.不同的受托责任决定了财务报告的不同侧重点。3.政府受托责任的广泛性还表现在其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类型多,且需求各有不同。因此,政府受托责任的广泛性决定了政府财务报告模式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但又不能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大杂烩,而是有选择、有侧重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础是受托责任,因此政府财务报告的确立应当以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为导向。这必然要求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应当从预算管理服务为主转变为为公众提供反映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为主。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选择
对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选择,笔者认为应考虑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确认与计量等因素,并按“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确认与计量――财务报告模式”的逻辑关系来决定。即不同的目标定位决定了目标使用者及其信息需求,决定了信息的质量特征,甚至决定了财务报表的结构。从总体上讲,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尚未建立,仍然是传统的预算财务报告模式,其财务报告目标是以提供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所需要的信息为主。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的逐步建立,预算财务报告模式必然向政府财务报告模式转变,但财务报告模式的改革是循序渐进的。笔者认为,政府财务报告模式应按“修正的现金制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修正的应计制下的政府财务报告――完全的应计制下政府财务报告”的路线进行,即政府财务报告模式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修正的现金制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模式,其改革的远期目标是建立完全的应计制下的政府财务报告模式。但有的学者认为,政府财务目标模式应直接从现在的现金制基础下的政府财务报告向完全的应计制下的政府财务报告转变,这显然是不恰当的。因为“应计制强度越高,风险就越大,需要解决的计量问题就越多,也越缺乏理论支持,结果将会更加主观”。(陈立齐、李建发,2003)
三、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构建
(一)西方国家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特点
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或政府单位有关财务状况、收支情况、现金流转情况、基本业务情况等的一种书面文件,由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编制财务报告是提供会计信息的基本工具,不同的国家和组织实施了不同的财务报告模式。在美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从财务报告主体出发,依次经历了基金财务报告模式、“金字塔”财务报告模式和“双重”财务报告模式。美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主要特点是:1.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模式是相互独立的。因为联邦政府会计遵循联邦会计咨询委员会颁布的会计与财务报告规范,而州和地方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规范则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2.联邦政府与州和地方政府都设立了大量不同类型的基金,都是单独的会计与财务报告主体。从财务报告主体看,美国联邦政府的财务报告分为本级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在州和地方政府中,基金是州和地方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础,以此形成财务报告主体的财务报表。3.“金字塔”财务报告模式也称综合财务报告模式,其财务报告主体是州和地方政府。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4.政府财务报告按照编制的时间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其中,中期财务报告是以内部使用者为服务对象的,一般不向外界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则是面向各种各样的信息使用者,因而它的编制应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汇编》中指出,政府的年度财务报告由简介部分、财务报表和统计图表三部分组成,其中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核心。财务报表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与基金余额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等。美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精髓在于对财务报告目标使用者的准确定位,并始终坚持需求导向。
(二)现行政府财务报告模式评价
政府会计的目标决定政府会计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仍属于预算会计报告,一般称为会计报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分别对其会计报表作了具体规定。1.从报告的内容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六十二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财政周转金收支情况表、财政周转金投放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他附表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政府会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及必要的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组成。2.从报告的期间看,有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其中,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旬报、月报、季报等,行政单位则缺少旬报。中期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行内部管理。3.从财务报告的技术看,预算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现金制,但在实践中也不同程度地采用了修正的现金制,计量属性采用历史成本。4.从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看,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主要面向内部使用者(内部管理需要)和准外部使用者(上级政府部门)、主管部门及审计监察部门等。
我国现行政府财务报告存在的弊端表现在:1.忽视公众的信息需求。我国年度预算会计报告基本上不对外披露,主要满足内部和上级使用者的需要,信息披露程度也不充分。2.政府财务报告主体不全面。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主要以财政总预算会计所提供的预算会计报告为基础展开,其财务报告主体并没有涵盖“广义政府”的全部组成部分,尤其是没有包括各级政府所有的社会保障基金。3.财务报告的内容仍以预算执行信息为主,体现的财务受托责任面过于狭窄。预算收支报表只是简单罗列了现金收支项目和金额,却不能体现收支之间的因果关系,缺乏政府活动成本费用的信息,没有全面反映政府资产和负债的增减变动以及价值存量等财务状况,因而不能满足使用者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需要。总之,我国目前还没有编制一份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
(三)改进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思考
政府财务报告模式取决于会计基础的选择,不同的会计基础上其财务报告的内容也不相同。目前,我国政府会计基础的选择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修正的现金制;二是修正的应计制。基于我国政府会计现阶段的会计目标和改革需循序渐进的要求,采用修正的现金制比较恰当。
因此,借鉴国际经验,我国政府整体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文字说明三部分组成。1.政府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政府运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表。其中,资产负债表主要反映报告主体资产、负债、净资产及其构成情况;政府运营表主要反映报告主体在某个特定财政年度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结余及其构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表主要反映纳入年度预算的财政收支实际数与预算数的对比情况。对于已单独作为核算主体的基金,应当单独提供完整的财务报告,如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报告。现金制下的政府财务报表不适宜编报现金流量表。政府财务报告还应当反映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情况;应当反映政府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的效益情况;除了编制本级政府的财务报告外,应当编报涵盖本级政府下属的各级政府的汇总财务报告。2.政府财务报表附注是政府财务报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在保持报表正文简练的基础上披露与报表数据相关的信息,即对报告编制或合并的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说明。3.文字说明部分,主要反映政府的组织结构、主要职能、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等内容,采用文字、图表等形式。应重点突出的内容包括:财政经济状况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分析;重大项目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分析;有助于政府绩效的相关信息;未来预测信息等。我国的基本数字表等非财务信息应继续保留,政府管理部门认为重要的非财务内容也可以在这部分披露。
从长远的发展趋势看,修正的现金制必然向修正的应计制或完全的应计制转变,进一步扩展政府会计核算对象和核算内容,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会计,全面确立政府财务报告的对外报告制度,向公众反映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建发.政府财务报告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
[2] 陈立齐,李建发.国际政府会计准则及其发展评述.会计研究,2003,(9).
[3] 李定清,张国康,章新蓉.中西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比较研究.重庆出版社,2001,(12).
[4] 关于建立中国政府会计准则的研究报告课题组.关于建立中国政府会计准则的研究报告.会计研究,2006,(3).
关键词:财务报表;分析;局限性
财务报表分析是指以企业基本活动为对象、以财务报表为主要信息来源、以分析和综合为主要方法的认识企业的过程。其目的是了解过去、评价现在和预测未来,以帮助报表使用人决策。但目前我国财务报表分析还存在局限性,不能满足不同需要者的需求,本文就此提出了一些观点和看法。
1财务报表分析中的局限性
1.1财务报表自身的局限性
1.1.1报表数据的时效性财务分析所根据的都是反映在会计报表上的历史资料,分析历史性资料,评价以往的绩效,虽可供企业决策参考,但企业面临的毕竟是现实问题,不能对这些历史资料依赖过重。因为这些资料往往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和物价的变动,财务分析的依据均以原始成本为基础,在物价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以原始成本为基础进行分析,如果不加调整,显然会受到物价因素的干扰而失去其应有的现实意义。
1.1.2报表数据的的真实性财务报表分析研究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求报表数据真实、可靠。但是,在企业形成其财务报表之前,信息提供者往往对信息使用者所关注的财务状况以及对信息的偏好进行仔细分析与研究,并尽力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期望。其结果极有可能使信息使用者所看到的报表信息与企业实际状况相距甚远,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决策。
1.1.3报表数据的可比性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同的企业或同一个企业的不同时期都可以根据情况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使得报表上的数据在企业不同时期和不同企业之间的对比难以有意义。比如,企业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坏账的处理方法、对外投资的核算方法、外币报表折算汇率、所得税会计中的核算方法等等,都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即使是两个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完全相同,不同的方法对期末存货及销售成本水平有不同的影响,因此,财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会有所不同,使得对两个企业的财务分析发生歪曲。
1.1.4报表数据的完整性在知识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的价值创造模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创造的贡献越来越大,日益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核心资源。然而,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由于不能可靠计量,不能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没有在报表上予以反映,这无疑会低估企业的价值,使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使得财务报表分析的结论不够全面。
1.2分析过程的局限性
1.2.1忽视问题性质分析。在我国目前财务报表的分析过程中,一般用的是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方法用得很少。尤其是当前借助于网络和财务软件的优越性,不仅使财务报表的编制变得异常简单,财务报表的分析也被赋予了“智能化”。
1.2.2比率分析法使用的各种数据都是过去资料,也就是先有经济业务发生再编制财务报表,报表进行分析具有“滞后性”。
1.2.3对现金流量表只重编制,不重视分析。现金流量表与以前的财务状况变动表有本质区别,它的编制基础是现金制,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一种从不同侧面反映、相互补充、相互依赖的关系。计量基础的不同决定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意义非常重大。
1.2.4缺乏对企业的长远和整体分析。由于财务报表分析的主体不同,基于各自的目的对财务报表分析的重点也不同,但总的说来,分析的效果与企业的长远发展不是很吻合,绝大多数报表分析者更愿意与一个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保持密切关系。
1.3财务报表披露的局限性
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是我国现行财务报表体系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这直接影响了企业对经营业绩的反映和监督的效果。企业内生的人力资源状况,各种软资产如知识产权等,以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造就的竞争优势,对于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些事项或情况在财务报表的信息披露内容中却没有得到反映。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环境对企业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突出,但现行财务报表中却忽视了对企业的环境信息,长此下去必然会影响决策的效率以及决策的正确性。
2分析方法的改进
2.1财务报表分析应使用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提高财务报表数据的可信度,使财务报表分析有一个可靠的基础。
2.2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上,应要求企业加大披露面和披露深度,使得财务报表数据的有用性加强,从而一定程度上克服财务报表自身的缺陷。充分披露财务报告信息。具体应增加对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
对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可采用表内与表外相结合的方式。表内披露主要是指编制通用格式的财务报表单独揭示相关的信息,表外披露主要是在财务报表附注部分揭示。我们可以把包括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自创商誉、人力资本、风险资本等在内的无形资产与原先的无形资产分别加以列示,以便更好地反映知识资本的价值和获取收益的能力,突出以人力资本为中心的知识资本的重要地位,从总资本保全角度报告会计信息,会计上能予以量化的无形资产应尽可能加以量化。对这部分信息的披露可采取文字叙述法、表格法和图式法等并用的形式,尽可能展示无形资产的价值、构成、收益、风险等方面的信息,比如可采用图表法揭示未来无形资产的现金流量、折现率和收益期限等的预计数,以提高资本保全的信息披露的质量,而不是对无形资产做简单而抽象的概括。
2.3重视现金流量表的分析
首先,增加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内容。提供更多的关于现金流入流出的信息,例如未来现金流入的金额、流入流出现金的分布以及相关的不确定性影响因素。其次,应加强现金流量表准则的建设,完善相关内容。财政部颁布了《现金流量表》的具体会计准则,表明了我国也开始重视现金流量的信息,原因在于现金流动的信息更符合财务会计的决策有用性目标,而且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企业支付股利的能力。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现金流量信息比权责发生制下的收益数据具有增益信息含量,而且现金流量数据也优于营运资本变动的信息。现金流量表构成了真实而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期间损益信息的一个基本要素。最后,加强对企业相关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使其能够独立地编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