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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加强财务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方法,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2条财务监管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监管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方法。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监管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监管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方法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方法;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监管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方法、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监管,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方法。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方法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方法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关键词:财务总监国有企业模式
一、财务总监制度的涵义和模式
现代博弈理论认为,“制度”是博弈各方共同认知的、内生性的、决策中各方遵循的规则。因此,我们认为现代企业财务总监(CFO)制度是在经营权和所有权适当分离的公司中,财务总监与公司其它权力层(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经理层)以及其它利益相关者之间,在进行多重博弈中形成的行事规则。
在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公司财务经理下设财务司库和财务控制员。财务司库的任务是管理公司现金,募集资本,同银行和股东保持经常性业务联络;财务控制员主要职责是控制公司经营管理在预算框架下运转。规模较大的公司,如企业集团中,董事会中行使最高财务决策权力的“财务经理”就是首席财务执行官(英文简称CFO)。从广义上理解,财务总监(包括财务经理和CFO)应是受托,包括受股东委托、受集团企业管理层等其他委派,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这个定义中有三层意思,一是受托,二是行使财务监督职能,三是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有别于一般的财务管理人员。
现代财务总监制度模式主要受着资本市场、公司的资本结构、公司治理模式等因素影响,根据资本市场发达程度和公司治理模式不同,财务总监制度又可以分为美国、德日和东南亚等三种模式。
二、我国实行财务总监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和意义
财务总监制度产生于两权分离,属于财务监督的范畴。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经理层,在目标、利益、行为等方面与所有者存在很大差异,当双方利益不一致时,经理层往往通过选择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会计程序等等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西方国家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监督总经理及经理层,以避免“内部人控制”问题,有效保护所有者的利益,满足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监控的要求。
财务总监制度虽然起源于西方国家,但对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却有非常现实的借鉴意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国国有企业里,尤其是大中型国企,经营者与所有者的背离有过之而无不及。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穷庙富方丈不胜枚举。究其根本,财务收支管理失控是主要原因。这个问题不尽快解决,将极大地妨碍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在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在财务收支及管理标准上对企业的投资、筹资、收入分配以及日常经营收支在时间上、数量上实施监控,是非常有必要的。
财务总监介入企业治理问题。从所有者的愿望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大一点,而从经营者的愿望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小一点。在公司内部,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各机构相互制衡的机制远没有发挥作用。股东大会所实施的所有者监督由于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虚设而严重缺乏,使得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有名无实;董事会与经理层高度重合,使得董事会制衡作用完全失效,要么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董事会不懂事”;监事会由于监事自身的能力不足,信息不充分以及缺乏激励等原因也形同虚设。在这样的特定条件下,财务总监介入企业治理,把所有者的监督及时传递给经营者,把经营履约的情况反馈给所有者,对经营者产生制约,运用法律手段,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权力制约的机制。
(一)财务总监制度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财务总监制度吸收了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弥补了总会计师在职责权限上的局限性和内部审计制度滞后性的缺陷。此外,企业的监事会虽然也是监督机构,但其职能主要是事后监督,人员也并非专职,而财务总监则是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业专职监督。
(二)财务总监制度维护了所有者的利益,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应是互相制约、互相促进、互相保证的,因此,所有者有必要对经营者实施适度的监管。这种监管首先体现在对经营者的选择,即选择最适当的人担任总经理;其次是对经营者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的审定和制约。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两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并存。经营者的行为未受到应有的制约,由此导致国企的种种腐败,因此,规范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现代企业制度能否建立和发展。
财务总监制度的实施,就是为了改变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权力失控,目的在于建立一种两权互相制约的机制。强化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决策和财务收支上最大限度地体现所有者的意志,这也是国际上处理两权关系的通行做法。
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并不是干预经营者的经营权,尽管财务总监所实施的监督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但经营者与财务总监在企业总体目标上是一致的,赋予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是完全合理可行的,也与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与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的基本要求是相吻合的。
虽然财务总监是受企业所有者的委派以独立的身份进入企业的,但其职责的履行是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以及决策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机组织部分,在内部约束机制运行中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这种监督具有及时、有效经常、自觉的特点,显然,这种作用于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监督是企业外部任何监督都无法实现的。
现论认为更有效地监督应该是对企业实施事前与事中监督。但是,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监督如政府监督、债权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都不可能详细、全面和及时,他们只能审查会计核算的最终产品———财务报告。企业的内部审计由于审计人员的任命、考核、待遇等问题直接受制于企业领导,所以无法发挥制衡作用,财务总监制度则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因为一是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具有法定的权威性。二是财务总监按照一定的程序进入董事会,行政职权相当于企业副总,参与企业的决策具有实质的权威性。三是财务总监从财务专家中选拔,除具有专业会计知识外,还具有很强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审计能力,具有专业的权威性。四是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晋升和住房等利益与企业无关,具有独立的权威性。因此,财务总监对总经理及经理层有天然的制衡力,可确保会计监督落到实处。
实践证明,对国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加强对国有企业财会监管的好办法,不少地区和部门在一些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度,收到了比较良好的效果,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能够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了良好地基础;摸清了企业的家底,为企业正确决策创造了条件;通过资金运作的联合签名,正确把握了资金的流向;能及时发现领导的违纪违法问题,对企业主要领导起到有效的制衡。
三、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模式探讨
从目前发展阶段来看,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要地位,起着主要作用,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是中央经济工作的重心和难点。因此,笔者建议我国的财务总监制度模式应采取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并行,财务总监监督经理人,财务总监的职责主要是监督。
(一)财务总监与企业总会计师的关系
从委派的主体上看,财务总监由董事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对上述委派人负责。企业总会计师由总经理任命,对总经理负责。虽然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对企业财务有监管职能,但实践中,总会计师往往受制于经营者,无法真正履行监管职责,而且总会计师来自企业的内部,与经营者的利益是一致的,通常会更多的维护经营者的利益。而财务总监来自于企业外部,又置身于企业之中他不受经营者的领导,可以站在投资者的立场上,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管。从双方的职责上看:总会计师执行总经理的指令:组织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主管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和结算中心的日常工作、为企业内部和外部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并参与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当好厂长、经理的助手。财务总监不主持企业的财会工作,他的主要职责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是否能保值增值;企业账目的完整性、真实性;重大财务、经营决策以及企业资金的流向是否符合董事会的决议等等,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鉴于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各有不同的职责与作用,两者不能互相取代,如果不设财务总监,仍采用总会计师单轨运行制,则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权力失控等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用财务总监制完全代替总会计师制,那么,财务总监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又回到了原来的老路,而不利于发挥经营者的特长,又削弱了投资人的监督,最终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财务总监制与总会计师制应同时运行。
(二)财务总监的职责
【关键词】 成本运行; 成本管理; 控制
一、项目管理与钻井成本项目组管理
项目管理是以项目为对象的系统管理方法,项目管理者通过组建临时性专门组织机构,在有限资源限定条件下,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对项目全过程实施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或超过项目设定的需求和期望。钻井成本项目组管理就是在引进和借鉴项目管理理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钻井成本项目分别设立多个成本运行管理项目组,由项目组对某项钻井成本的预算、核算、运行、分析、考核以及评价实行项目化管理与控制。
二、项目组管理在石油钻井成本管理与控制中的应用
(一)实施项目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重要性原则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和级次,钻井成本项目可以细分为几十乃至上百种,为了对钻井成本实现有效控制,必须尽可能缩小成本项目控制面,根据某项成本在全部钻井成本中所占比例高低以及易失控程度,筛选出占有比例高、失控可能性大的重点成本项目加以管理和控制。
2.归口管理原则
石油钻井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部分钻井成本的发生与钻井生产工艺流程密切相关,单纯依靠财务人员较难实现对这些成本项目的有效控制,必须充分发挥生产、技术、设备等业务职能部门的专家作用,由业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从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方面采取一些列针对性措施,加强对这些钻井成本项目的科学管控。
3.责权利对等原则
根据油田批复的钻井成本控制目标,明确各个成本运行管理项目组的控制责任,同时赋予必要的管理权限,年终进行业绩考核时,将各个项目组的成本管理成效与各项目组成员部门的年度绩效挂钩考核,挂钩考核的力度可根据年度目标设定情况作动态调整,以充分调动各个成本运行管理项目组实施有效管理的积极性。
4.全过程控制原则
成本运行管理项目组应对所分管的成本从预算、核算、运行、分析、考核以及评价等方面实施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每个成本控制环节均按照内控流程规范运行,努力将每个环节出现问题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二)钻井成本运行管理项目组的构成及职责
钻井成本运行管理项目组主要由油田层面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通过监督油田所属钻井公司对钻井成本的规范运行,实现对重点钻井成本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按照重要性原则,应对占钻井总成本70%的人工成本、修理费、租赁费、材料费、外委运费、技术服务费六项重点成本实施项目组管理。各项目组的构成及职责如下。
1.人工成本运行管理项目组的构成及职责
该项目组由油田劳资管理部门牵头,财务、组织、安全、房产、社保、老年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下达人工成本计划,全面监控人工成本按计划运行,定期开展人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专题分析,根据人工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协调处理人工成本运行管理相关问题。
2.修理费运行管理项目组的构成及职责
该项目组由油田财务管理部门牵头,计划、设备、基建、房产等部门共同参与。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下达修理费预算,全面监控修理费按预算运行,按月审批所属钻井公司上报的修理费计划,定期开展修理费预算执行情况专题分析,根据修理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协调处理修理费运行管理相关问题。
3.租赁费运行管理项目组的构成及职责
该项目组由油田设备管理部门牵头,财务、计划、房产、合同、纪检等部门共同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修订资产租赁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监控资产租赁手续审批及合同签订流程运行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租赁费用专项分析和租赁资产专项清理工作,审定各钻井公司资产租赁价格,协调处理租赁费运行管理相关问题。
4.材料费运行管理项目组的构成及职责
该项目组由油田物资供应部门牵头,财务、计划、合同、经营、定额、技术监督等部门共同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材料采购管理相关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各钻井公司材料收发存管理及自购料审批管理制度和外部市场材料采购“平进平出”政策执行情况,研究建立并推广实施单项目材料领用管理模式,定期组织开展材料费专项分析,协调处理材料费运行管理相关问题。
5.外委运费运行管理项目组的构成及职责
该项目组由油田生产管理部门牵头,设备、财务、计划、经营、纪检等部门共同参与。主要职责是优化内部运输生产运行,定期开展内部运输市场统计分析,监控油田运输市场准入资格审批流程运行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外委运费专项分析和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处理外委运费运行管理相关问题。
6.技术服务费运行管理项目组的构成及职责
该项目组由油田石油工程管理部门牵头,财务、经营、合同、科技、技术监督等部门共同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修订技术服务费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规范外部准入队伍的招投标管理,协助开展技术服务外协队伍清理工作,监控外委技术服务费合同审批流程运行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技术服务费市场统计分析和技术服务费专项分析,协调处理技术服务费运行管理相关问题。
(三)钻井成本运行管理项目组的工作流程
各成本运行管理项目组必须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流程,明确控制目标和方向,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各项目组工作流程如下:
1.每年10月份前,各项目组组织编制下年度重点钻井成本项目预算及相应工作计划,经油田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纳入油田钻井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予以下达。
2.每月25日前,各项目组根据重点钻井成本项目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结合油田及钻进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审批各钻井公司下月重点成本项目预算及工作计划。
3.每月5日前,各项目组对各钻井公司上月重点成本项目预算及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量化排名,在全油田范围内公布,并以此作为年度考评的依据。
4.每季度末,各项目组就重点钻井成本项目运行情况在油田经济活动分析会上作专题分析,并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油田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审定项目运行等重要事项。
5.每年度末,各项目组全面总结各钻井公司重点成本项目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提出考评意见和建议。油田对项目组负责人实施连带责任年度考核。
(四)钻井成本运行管理项目组的工作制度
为建立成本运行管理项目组长效工作机制,保障项目组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必须建立相应的项目组日常运行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
由各项目组通报上月度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次例会中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分析项目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决定其他有关会议事项。
2.专题分析制度
以油田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为平台,油田经济活动分析办公室每次选定2—3个项目组,组织编写项目组季度经济活动分析汇报材料,在经济活动分析会上向油田领导、机关部门及油田所属企业通报项目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3.工作简报制度
由项目组结合本组工作开展情况,每月编写2—3期工作简报,分别呈送油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油田总会计师。
4.责任考核制度
为确保实现项目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由油田经营管理部门与各项目组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兑现。项目组组长有权对项目组成员部门提出考评意见和建议。
5.专项经费制度
为便于项目组开展工作,由油田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核定各项目组年度专项办公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组会议、外出调研等项目组日常工作开支。
6.问题处理制度
为畅通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针对项目组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管理问题,项目组负责编制问题解决方案并呈报油田总会计师。由油田总会计师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油田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办公会议进行解决。
[关键词]电网企业 财务管理 组织体系
财务集约化管理是国家电网公司顺应国际管理趋势的一项重要变革,是贯彻落实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成熟套装软件为主体、以财务管控模块为补充、有序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同时,按照“简化会计主体、扁平管理级次”要求,压缩管理层级、优化职能界面,构建紧凑高效的组织体系工作亦迫在眉睫。
一、现状分析
山西省电力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为数不多的直供直管网省级供电企业,也是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会计核算主体最多的企业之一,其所属会计核算主体超过100个。在财务管理方式上,山西省电力公司对所属的二级、三级会计核算主体实施“垂直式”管理,各级会计主体呈金字塔状层叠分布,形成了省公司管理所属的二级核算机构、二级核算主体管理所辖的三级核算主体的管理格局,具有管理层级多、管理链条长、会计主体分散、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在具体的财务管理实践中存在:会计信息反映速度慢,过程控制难度大;账户分散,资金使用效率难以提升;会计作业点分散,导致会计信息质量难以保证;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的重合,导致重核算轻管理的局面难以改变等等。
财务集约化的深化应用,必将要求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通过组织机构的扁平化、资源配置的集约化、业务环节的专业化,全面深化集团化运作,变革组织构架、转变管理模式。在企业内部,财务机构的科学设置和合格财务管理人员的合理聘用,对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省公司级(以下简称省公司)、分公司级(以下称二级单位)、分公司级所属支公司及直属单位(以下称三级单位)构建“一核两翼三层次”的财务管理格局将为财务集约化的深化应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一核两翼三层次”的财务管理格局的构建
财务集约化管理作为“三集”的重要内容,核心是全面推进“六统一”、“五集中”管理,进而建立起适应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科学高效的财务集约化管理体系。财务集约化既是适应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的产物。在企业内部,构建以单位负责人为核心,财务与会计职责明晰化、业务环节专业化、财务人员配置集约化的财务管理格局,对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强化“一核”,即以单位负责人为核心,省公司、二级单位在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三级单位在省公司、二级单位指导下按照财经法规的要求开展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提升“两翼”,即在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之下,设置平行的财务部和会计部,分别执行财务职能和会计职能。前者是理财,侧重于企业内部管理,负责单位资金、资产运作的策划和管理,以及协调单位内外部的财务关系;后者是核算,侧重于对外提供会计报表,负责单位生产经营过程的会计核算,完成会计核算的全过程。财务部通过对企业价值运作的管理实现对公司业务的管理,会计部对企业价值运作的信息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形成系统、完整、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
完善“三层级”,即在省公司、二级单位、三级单位财务管理职责界面划分的基础上,实现财务与会计界面清晰、财务管理分级控制、会计核算集中作业。财务部、会计部的设置规模应根据公司的战略定位进行相应调整。
省公司作为战略决策中心,侧重于财务管理职能,构建大财务小核算的管理体制。财务部以财务预算为依据,对公司整体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实现其财务预算、资金管理、财务分析、成本费用管理、收入管理、资产管理、各项政策研究、公司内部治理等基本职能,并下设立会计处,指导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会计部负责省公司本部及本部直接管理的二级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二级单位作为执行中心,同时,考虑兼管直供直管三级单位的特点,构建小财务大核算的管理体制。财务部在省公司财务部指导下协助管理所辖的三级单位并开展具体的财务管理活动。会计部负责完成本级单位及所辖三级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将核算职能向二级单位集中,实现跨利润中心账务处理和核算信息集中反映。通过撤并会计主体和推行集中核算,实现会计主体扁平化、核算环节的专业化和会计人员的集约化,提高会计基础水平,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责任。会计集中核算不改变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权限,会计集中核算只是对核算单位会计核算形式的改革,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责任没有因此改变或削弱,相反,在一定程度上看,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可以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放在内部的管理上。
三级单位作为直接的、最终的执行主体,在会计核算由分公司集中完成的前提下,构建有财务无核算的管理体制,通过建立和健全台账管理制度,抓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三级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从单位独立出来,由核算中心会计核算工作,但财务管理职能仍属于单位,单位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的财务管理权没有变,单位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变,核算中心是记账,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责任。
核算职能向二级单位集中后,三级单位不再行使会计核算职能和设置会计岗位,单独设置财务管理岗,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经济业务所需会计资料的收集、审核和及时报账,按照上级财务部门要求组织本单位预算管理、资产清理盘点、债权债务清理、备用金管理及其他财务管理事项,定期与会计部核对预算执行情况,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督和内部考核。
三、结束语
当前,国家电网公司正深入推进“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借鉴国内外现代企业集团和同行业先进电力企业的管理经验,积极研究和改进公司系统内部的管理方式,建立适合电网企业具体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体制和机制,才能切实发挥出财务作为企业核心资源应有的功能,为公司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关键词:企业税务管理 税务风险 纳税筹划
众所周知,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本质是一种国家居于主导地位的分配关系。因此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必须要意识到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特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走上规范经营、发展壮大之路。然而在社会实践中,不少中小企业虽然能抓住资金、成本、利润等财务管理三要素对企业日常运作进行实时控制,并能及时规避经营风险,但却总被困扰于“偷税漏税”的怪圈中,为了蝇头小利断送了企业的大好前程。鉴于此,分析此种现象存在之根源,探究加强中小企业税务管理之途径,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了。
一、中小企业税务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舆论界和企业界关于我国中小企业成败流行“三年周期”的说法,指大多数中小企业的鼎盛时期大约只持续3年时间,“一年发家,两年发财,三年关门”。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则长达40年。究其原因,我国中小企业“短命”有诸如面临多种法律风险、经营风险等外在原因,也有缺乏核心竞争力、自身素质不高、管理粗放等内在原因,但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税”,都是偷税惹的祸,被税务机关查处以后,企业垮掉的、注销的、改名的,老板跑路的、判刑的都有,偷税已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查则已,一查就死”,是目前相当多的中小企业所面临的严峻现实。
1.中小企业涉税活动缺乏税务管理
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的根源何在?究其原因,是源自企业纳税存在观念上的重大误区―税是财务的事儿。实务中大家都习惯把税放到财务这个事后环节去解决,认为缴税多少全凭企业财务人员水平的高低,而在最初的决策、合同的签订、业务的执行过程都不考虑税,整个经营活动缺乏税务管理,等到业务已经全部完成了,才要求财务核算时琢磨怎么少缴税,这种事后筹谋的做法不是偷税是什么。
税到底是怎么产生的?是财务部门“制造”出来的吗?决不是。税是由企业的经营行为所导致的,若企业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就一定会产生增值税;若企业从事餐饮、租赁、运输等服务活动,就一定会产生营业税。所以企业不同的经营行为产生了不同的税,而财务部门仅仅是负责事后的核算和税款缴纳。因此税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财务问题,要解决企业税务风险也不能仅仅指望财务部门的努力,而应着眼于对企业经营活动未雨绸缪的全盘规划。
2.中小企业纳税实务缺乏税务监管
中小企业的纳税实务管理包括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诸多内容。这是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但是财务缴税还需要监管吗?实际上,不同的企业由于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参差不齐,对国家财税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缴税过程中的随意性很大,可能会使企业遭受巨大的损失,例如,不了解国家制定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致使企业错失税收优惠等。
可见,由于中小企业各种涉税活动缺乏税务管理,纳税实务又缺乏税务监管,导致税收在企业中几乎处于失控状态,必然形成巨大的税务风险,直至压垮企业。
二、中小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性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走出中小企业纳税观念上的重大误区,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念,了解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税务管理有助于中小企业规范经营行为,规避税务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从而面临的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种是因企业经营行为未经过事前的合理筹划,或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多缴税,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税务管理,将其渗透入企业的各种业务活动中,诸如合同的签订、货款的结算、货物的发出以及发票的开具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2.加强税务管理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税务遵从度
加强中小企业税务管理的过程,就是税法的学习和运用过程,就是设计并明确业务流程的过程,就是按照国家相关财务政策的有关规定规范和完整做好会计核算和税款缴纳的过程。中小企业在充分认识税务风险后果的基础上,可以提高纳税意识和税务风险的防范意识,从而提高本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税务遵从度。
三、加强中小企业税务管理的举措
1.加强中小企业涉税活动的税务管理
中小企业的涉税活动包罗万象,主要应加强企业日常经营、投资、营销、筹资、技术开发、商务合同、税务会计、薪酬福利等的税务管理。研究国家的各项税收法规,把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用好、用足,将税务管理手段渗透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业务流程,并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一筹划、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
2.加强中小企业纳税实务的税务监管
即要监管财务缴税,对中小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税收减免申报、出口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申报等各个环节实行实时监控。可在财务部之外单独设置税务部,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广大中小企业应加强税务管理,学会用税收的手段去经营企业、管理企业,真正做到经营上的合法、税务上的规范,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康庄大道。
参考文献:
[1]聂兴海.税收筹划在实践中的误区[J].化工管理,2012.(03)
[2]杜纯勤.浅析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实践[J].中国总会计师,2012.(07)
注册师行业管理的依据
荷兰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62年制定的《荷兰注册会计师法》以及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另外,由于荷兰是欧盟成员国,也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成员,因此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和欧盟关于其成员国的一些规定(主要体现在执业准则、、培训以及资格互认等方面),荷兰注册会计师行业也要遵守。
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
荷兰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实行的是行业自我管理为主的模式。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的政府部门主要是事务部,其他部门如财政部、司法部等也会在某些方面对行业进行监督。这些政府部门对行业的监督指导,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协会制定的行业规章制度必须经经济事务部部长批准。(2)如果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他决定与法律和公共利益相抵触时,皇家法令将判令其延缓执行或者废止。(3)协会应于每年1月1日之前向经济事务部部长提交协会上一个财政年度经济活动的报告。(4)在协会外部设立行业惩戒委员会负责对违法违规注册会计师进行处罚。但惩戒程序的适用、修改与废止要听取财政部与司法部意见。不服协会惩戒委员会做出的自律处罚,可以向行业管理组织上诉法院申请上诉。(5)在协会外部设立注册会计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簿记咨询工作)和考试委员会。经济事务部部长决定这两个委员会的成员并对成员进行任命。
根据1962年注册会计师法,荷兰注册会计师可以加入两个协会,即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Royal NIVRA)和会计簿记咨询委员会(NOvAA)。Royal NIVRA全称可译为荷兰皇家特许会计师协会,是根据该法关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而设立的故此本报告为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其规模和要比会计簿记咨询委员会大得多,荷兰注册会计师中绝大多数都加入了这个协会。
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荷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1)注册会计师的注册管理;(2)注册会计师的培训;(3)执行惩戒委员会对违法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的纪律处罚决定,并公布执行结果;(4)依法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章制度;(5)制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6)向会员提供服务;(7)向政府机构指派行业代表;(8)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共同利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执业。
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向会员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1)设置专业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热线,解答会员提出的;(2)行业专业技术问题并及时公布、出版最新研究成果;(3)建立图书馆并向协会会员开放,也有条件地向公众开放;(4)向会员提供后续教育服务;(5)举办年会及各类研讨会,确定不同时期行业重点研究课题并组织研究; (6)每月向会员提供一期《会计师》杂志;(7)建立机信息中心,解答会员有关咨询;(8)每年向会员提供最新会员名录等。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组成与运作
按照荷兰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具有公共性质的组织,与民间自发组成的具有私人性质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同。同时由于荷兰领土较小,协会不设地方分会,而且只有个人会员,没有团体会员。其会员来源主要有:公共会计师、公共部门审计师、内部审计师、财务管理人员(包括总会计师、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等)、大学教师。截止到2001年8月31日,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共有13191名会员。
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组成。会员大会决定理事会成员的人数,但不应少于7人。理事会成员由每四年一次的会员大会从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会长与副会长由每年一次的会员大会从理事会成员中任命。
理事会在其认为必要时召集会员大会。40名以上的会员可以提议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出席时理事会会议才有效。
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1)制定会员大会没有制定的与理事会运作相关的细则;(2)领导协会并管理协会的财产;(3)以行政法规形式公布协会规章的征求意见稿,并将提交给理事会的书面建议提请委员会注意,再以行政命令方式公布协会规章;(4)每年向会员大会提交协会财务报告、预算草案及说明;(5)收取协会履行职责所需各项费用;(6)执行惩戒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做出的纪律处罚;(7)负责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工作等。
会员大会的职责主要包括:(1)为履行协会的职责而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规则;(2)为确保注册会计师良好执业,制定道德规范和专业准则;(3)制定与其运作或与理事会运作相关的细则;(4)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5)批准协会预算;(6)指定会计师对协会每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等。
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履行其职责下设各种委员会。协会秘书处现共有80名工作人员,设10个部门,分别为:行政管理部、人事部、财务部、法律部、会员注册部、后续教育部、专业标准部、对外宣传部、信息部和图书馆。
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
荷兰注册会计师的会籍管理与资格管理是合并在一起的。要成为注册会计师,必须到协会理事会(包括会计簿记咨询委员会)注册,一旦注册即成为协会的会员。协会的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执业会员包括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会员和在其他机构从事工作的会员;非执业会员主要是指已退休的会员。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财务信息审计、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增资或合并等特殊经济事项的审计、提供管理咨询等。注册会计师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不需要另外取得其他资格或者条件。,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准备出台关于强制参加职业责任保险的规定,该规定要求每个执业注册会计师必须参加职业责任保险。
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纪律责任。到考察时止,还没有出现注册会计师因执业问题被送进监狱的情况。在判断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时,审计准则发挥重要作用。如果能够在案件审理中说服法官遵守了审计准则,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在审理审计诉讼案件时,法庭成员中要求必须有注册会计师。如果遇到专业问题,也可以另外聘请专家。
截止到2000年8月,荷兰共有848家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都比较小,有560家会计师事务所只有1名注册会计师,超过100名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有5家。在荷兰,没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特别规定。但有一点要求必须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制权(投票权)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掌握。实际当中,出于承担责任的考虑,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监管方面,协会外部有惩戒委员会,协会内部有监管委员会,行业内实行同业互查制度。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处罚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执行有关处罚决定和组织同业互查。安然事件以后,荷兰政府也准备仿效美国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管。但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即使成立这样的专家机构,实际上与现状不会有多大区别。因为这样的专门机构也是由专业人士组成,在组织检查时同样会要求注册会计师协会配合,并由执业注册会计师来负责具体检查工作。
意大利: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
意大利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53年颁布的《意大利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意大利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另外,意大利是欧盟成员国,也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成员,国际组织及欧盟关于其成员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些共同规定,意大利注册会计师行业也要适用。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
意大利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类似荷兰,也是实行行业自我管理为主模式。不同的是,荷兰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主管部门是经济事务部,而意大利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职能主要包括:(1)协会全国理事会设在司法部;(2)协会理事会选举结果、重要事项决定以及注册簿名单等要报备司法部,有些重要事项还必须在司法部官方报纸上公告;(3)协会规章制度须经司法部批准;(4)不服协会作出的注册等决定或者自律处罚,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等;(5)由政府部门行业执业准则;(6)注册会计师要从事审计业务须到司法部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行业的管理职能主要包括:(1)依照法律规定管理行业;(2)负责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3)负责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律处罚;(4)应会员要求调解会员纠纷;(5)收取各种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费用并管理协会财产;(6)对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立法建议;(7)向国家机构或者国际组织指派行业代表;(8)负责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9)拟定行业执业准则;(10)向会员提供服务等。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组成与运作
意大利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早成立于1911年,但真正管理行业是从1953年注册会计师法颁布实施时开始的,目前共有41500名会员。意大利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荷兰注册会计师协会一样,也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成立的公共性组织,不同于民间自发成立的私人组织。协会只有个人会员,没有团体会员。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协会地方分会理事会注册后才能执业。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全国总会与地方分会两级,目前共有124个地方分会。注册会计师加入了地方分会就等于加入了全国总会。
意大利在每一个有15名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区划设立一个地方分会,不足15名执业注册会计师地区的注册会计师要到全国理事会指定的相邻地方分会注册。地方分会理事会成员由该地区注册会计师从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一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每个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1名会长、1名秘书、1名财务总管。如果理事会成员超过7人,还须选举产生1名副会长。地方分会会长至少每两个月召集一次理事会。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可以提议召集理事会会议。理事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将丧失理事资格。地方分会会员大会由会长根据需要召集或者根据五分之一以上会员要求召集。地方分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分会理事会,并审批分会年度预算和财务报表。
全国理事会有11名成员,由地方分会理事会从注册时间在10年以上的会员中选举产生。每个地方分会理事会只能指定1名候选人。全国理事会从其成员中选举产生1名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全国理事会成员不得兼职地方分会理事会成员。会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理事会。另外,只要有5名以上理事要求召开,会长也应该召集理事会会议。
全国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立法建议;(2)协调和推进地方分会的活动;(3)监督地方分会对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4)负责会员注册簿的合并与归类;(5)向国家组织和国际机构指派行业代表;(6)为其自身运行而向注册会员每年收取会费;(7)处理不服地方分会做出的注册、不予注册、取消注册的决定以及自律处罚决定和地方分会理事会选举结果等所提出的上诉;(8)制定上诉案件处理及其职责范围内其他事项的有关规定等。
地方分会理事会主要职责是:(1)负责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和培训;(2)负责对违法违规注册会计师进行自律处罚;(3)应要求调解会员纠纷;(4)向地方组织或者机构指派行业代表;(5)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6)执行全国总会制定的各种规范等。
注册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
注册会计师的会籍管理与资格管理也是统一的,即注册会计师在协会注册簿中登记注册同时取得会员资格后才能执业。如果因违法违规而被协会取消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同时也丧失了会员资格。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有两种:在注册簿中注册的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和在协会特别名录上登记的因在其他机构工作而不能兼职的注册会计师。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对商业公司的普通审计和法定审计;专业评估和咨询;赔偿费用的清算;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和定期损益表;账目、资产负债表等会计资料可靠性的审查和调查;商业公司、不动产或者单项资产的管理或清算;政府检查和政府审计;税务咨询等。根据规定,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得兼做以下职业活动:公证员,以自己或者他人名义从事商业贸易活动、从事任何宗教的传教者、职业记者、经纪人、外汇经营、彩票经营、公共活动的承办者、征税员以及税务管理工作等。同一注册会计师也不得对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
注册会计师法没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特别规定,协会也没有特别要求。由于意大利90%的为中小企业,所以,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也都比较小,一般情况下只有3-4人。另外,协会非常重视执业准则中关于中小企业审计等方面的制定,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对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也参与较多。行业执业准则一般采用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只有当国际会计准则与意大利法律有冲突时才对国际会计准则略做修改。
启示:
荷兰与意大利注册会计师行业都有近百年的。其间形成了行业自我管理为主的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在两国都非常成功。两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并没有因为自我管理而放松自我约束,也没有因为自我管理而侵害公众利益。相反,通过行业协会高效、严格、的自我管理,加上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和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本国的专业服务领域中都享有很高的声誉,并在两国生活中都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但同时也必须看到,两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我管理都不是国家完全放任的自我管理。两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都有政府部门主管,并都有具体的监督指导措施。归纳起来,两个国家对行业的监督指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制定行业法律法规并监督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2)制定或者审批行业重要管理规范并监督其执行。(3)行业协会重要机构由政府部门派员参加。(4)行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及重要文件报备政府主管部门。(5)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听取协会工作报告。(6)不服行业作出的决定及处罚措施可以向政府部门或者法院上诉等等。
荷兰和意大利的行业管理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究竟实行什么样的管理体制,由该国的国情所决定,离不开该国行业历史发展状况,行业协会自我管理可以不仅限于为会员提供狭义的服务。
关于行业协会的组成、产生与运作机制
在荷兰和意大利,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法律规定产生、运作并履行职责的公共组织。作为行业组织,两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组成和运作方面有着很多共同之处:(1)协会机构都主要由会员选举产生,政府主管部门指定个别人选,这样就使协会作出的决定能够在法律许可的框架下和政府依法监督指导的前提下充分反映行业意志。(2)协会的领导机构或者决策机构是由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或由会员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协会秘书处只是理事会聘用人员组成的执行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决定的办事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任何隶属关系,行业主管部门不干预协会日常事务的运作。这两点做法为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机构的组成、产生与运作机制以及协会与行业主管部门关系的处理,提供了很好的。
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荷兰和意大利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执业是以承担民事责任和自律责任为主,严重的情况下,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这两个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都实行自我管理,政府部门只是监督和指导,所以,两国注册会计师法中都没有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追究行政责任。两国行业协会都认为,以追究民事责任为主,自律责任为辅,尽可能少用刑事责任的注册会计师责任构成比较适合专业服务行业。
相比之下,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式则有较大不同。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主。这种责任构成的弊端是,行政处罚机关的人力、财力和专业能力都有限,因此,依靠有限的行政处罚手段来行使其监管能力难以满足规范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另外,行政处罚措施中往往以对师或所实施资格处罚或者停业处罚为主,而这种处罚给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后果或往往超过处罚本身。其结果是,一个专业能力较强的注册会计师或者一个整体执业水平较高、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很可能因为一起执业疏忽而被吊销资格或停业处罚,从而难以继续执业,甚至彻底在业内消失。实践证明,这种责任构成难以适应专业服务领域。因此,积极借鉴荷兰、意大利两国经验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构成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关于会员服务
荷兰和意大利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都是实行行业自我管理为主的模式,但两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进行自我监管的同时,都非常重视为会员提供服务。通过考察这两个国家行业协会为会员提供的服务,我们认为,协会为会员可提供的服务主要有:通过后续提高会员执业能力;通过、出版物、开通热线等向会员提供有用信息、解答会员各种咨询;通过调解纠纷消除会员间的矛盾;通过举办研讨会、年会等方式集中讨论和解决会员执业中所遇到的各种难点;通过参加国际行业组织,反映本国行业的要求;通过参加政府设立的有关机构,代表行业,提供专业知识,反映行业要求,扩大行业影响;通过向政府部门、立法机关等提供意见和建议反映会员呼声;通过开展国际交往扩大会员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等。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房地产企业 会计核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与成本费用估算的范围包括土地购置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及开发期间的税费等全部投资。对于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投资及成本费用由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两大部分组成。会计的核算方法主要是指会计核算程序中的会计记录和报告的方法。几百年来所形成的“复式簿记”这一方法,是一种独特、专门的程序和技术方法。这种方法在应用计算机等信息技术以后,发生了重大的变革,能更好地发挥会计的职能和作用。具体包括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报告等一系列专门的方法。
一、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从事房屋建设经营、土地开发建设活动的企业,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行业,这使其会计核算与其他企业会计核算具有明显区别,特征显著。要探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应该先明白这些特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
1、土地的开发和建设。2、房屋的开发、建设和经营。3、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开发和建设。4、代建工程的开发。5、为商品房提供售后服务的其他多种经营业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
1、开发经营的计划性。2、开发经营业务的复杂性。3、开发产品的商品性。4、开发建设的周期长、投资数额大。5、经营风险大。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方式
1、定向开发,即事先与购买方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进行开发建设。2、投标开发,即参加招标项目进行投标,获得开发项目,开发建成后定向销售或自行销售。3、自行开发,即经当地政府批准,在总体规划指定的区域内自行开发、自行销售。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设、施工企业的联系与区别
建设单位一般情况下目标单一,只建设而不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既要开发又要建设,而且还要进行经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过程主要分为五个阶段:投资机会选择和决策阶段、开发前期工作阶段、建设施工阶段、租售阶段、售后服务阶段。会计应适应不同阶段的资金运动需要进行核算。
(一)投资机会选择和决策阶段
这一阶段会计的主要任务是对发生的相关研究费用进行核算,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计人生产成本。
(二)开发前期工作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涉及与开发工程有关的招投标、各种合同、条件谈判和签约等。这时,会计除了对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核算,将各项费用计人生产成本外,还应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发行股票或债券等方式进行筹资,并将筹资费用计人财务费用。
(三)建设施工阶段
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有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安装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会计的主要工作是对发生的工程成本,分别记人生产成本科目及相关明细科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计算开发项目的总成本和出售房屋的单位成本,及时结转。
(四)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开发产品,能存在长期持有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包括经营性物业,而不包括住宅物业。除了对外进行销售转让外,还可房地产企业长期持有的物业仅包所谓经营性物业,就是指经营性、收益性房屋,如写字楼、商场、购物中心、购物广场以及工业厂房和仓库等。相对于作为最终消费品的住宅而言,经营|生物业具有长期收益的特点。房地产企业一般是长期持有经营性物业,而不是短期持有。持有物业在开发建设完成时,因不具备商业氛围,一般价值较低,但经过较长的培育期后,持有物业将产生很大幅度的增值。持有物业可以产生并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充足的现金流。在宏观经济调控之下,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经营能力面临考验,依靠内生资金提升业绩、扩展规模的企业更容易受到投资者的青睐。而内生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经营性物业产生的长期收益。
三、新会计准则下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
为了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工作科学地组织起来,每个房地产开发企业都要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机构,制定合理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会计机构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里,一般都必须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会计人员。为了促使企业各个职能部门和各经营单位的各个环节讲求经济效益,大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该设置总会计师,建立总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制。企业所属各开发、经营单位,也应该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开展经济核算工作。这些单位的会计人员在业务上应该接受企业会计部门的指导。在企业会计机构的内部,应该根据业务的需要进行合理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以利于会计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与其他行业企业相比,在收入与成本结转上存在差异。开发产品的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中的预售收人作为预收账款处理,并在项目竣工后结转为销售收入。开发建设中的支出计入开发成本,在项目竣工后结转为销售成本。因此,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项目开发节点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结果将产生直接的影响。
在大中型房地产企业中,要充分发挥各级会计机构的作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正确处理各级权责关系,建立相应的核算体制。
(二)制定合理的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规范。制定会计制度,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会计工作规范、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会计核算规程、会计监督和检查、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方面。企业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在不违反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制定一些必要的核算办法,如账务处理程序、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成本核算办法、财务分析办法等。会计制度制定以后,需要认真执行。但是,会计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认识不断提高,会计制度也要做相应的变革。
(三)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要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工作,必须配备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会计人员。国家规定了会计人员的技术职称、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制度要求,认真编制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等。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制定本企业计划、预算,参与有关开发经营管理会议;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真实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违反财经法令、制度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对于营私舞弊、违法乱纪的行为,应该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报告。为了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开发经营中的作用,国家根据有关规定,为会计人员评定技术职称。同时有计划地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并建立会计人员的定期考核制度,促使他们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关键词]会计人员 管理体制 设想
一、当前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会计群体的独立性差,不能有效抑制财务上的乱收乱支,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仍十分普遍。据了解,目前各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严重扰乱了我国的财经秩序,阻碍了资本市场的有效发展,延缓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造成目前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模式自身的缺陷是一个重要原因。
1、双元控制主体弱化了会计控制,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我国传统的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着“两重性结构”特征。会计人员既是管理者,必须维护本单位的利益,同时又要站在国家利益的立场上,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在国家利益与单位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会计人员的立场势必会出现摇摆移位。更细一步说,所有者通过控制经营者的任免和报酬来控制企业,达到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目的。经营者通过控制企业的经营权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以完成受托责任。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虽然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实际是企业的共同控制主体。会计信息是他们的沟通工具。所有者通过会计信息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评价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并对经营者实施必要的干预。经营者为完成受托责任,利用会计信息进行控制、决策,最终又利用会计信息报告其行为结果。众所周知,由于客观存在着“人风险”,理论和实践中又无法设计出一种完美的契约来消除。因此,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在目标、利益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会计信息成为决定双方切身利益的关键。谁控制了会计信息,即控制了会计信息的加工制作人――会计人员,谁也就实现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模式中,会计人员的任免权限在各单位,其档案关系、组织关系、工资报酬、福利待遇、职位升迁都由各单位决定,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成了形式,会计人员自身利益的实现牢牢掌握在经营者手中,经营者成了现实的会计控制主体。而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则主要是通过由经营者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来实现。为了粉饰自身经营业绩,各种虚假会计信息便应运而生。
2、监督机制的弱化及缺位。《会计法》规定,我国实行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进行社会审计,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会计行为、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其他相关国家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实施监督。注册会计师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是外部性的,只能从外部监督促使企业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此外,这种监督还是事后性的,无法做到事前、事中监督。从“琼民源”事件中看出,事后监督根本无法避免虚假会计信息造成巨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因此,在强化外部监督的同时,应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理想的监督控制机制应使每个人的行为都处在他人的监督之下,各个体间相互制约形成利益均衡。
3、会计人员管理现状与健全市场机制、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要求不相适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不再是单纯的国有经济,许多非国有成份,如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均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现有的所有制结构还将发生重大变化,但我国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主要侧重于对行政机关、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而对非国有经济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几乎到了撒手不管的地步。再者,现行的《会计法》主要规范的是会计工作,而涉及会计人员管理的内容大多比较抽象,在会计人员管理方面,随意性较大,不够规范,使得会计秩序混乱和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难以得到根本的解决,市场经济难以得到健康的发展。
二、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现行经济管理模式及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寻找管理会计人员的最佳模式。近几年来,我国会计界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大胆的探索,提出“分类管理”模式的设想,即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或集中核算,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账乡管制度。
1、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由国资管理部门下设的国有资产授权投资公司委派,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的财务总监由产权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代表股东对企业经营者所从事的财务活动及重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控制与决策。为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一方面,应保证财务总监地位的独立性,即财务总监的工资、福利及党团关系应由委派单位负责;另一方面应要求企业对重大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实行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合会签的制度。
2、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制度。对条件适宜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机构,不再配备会计人员,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号,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金融会计核算、会计服务与监督为一体。具体说来,在一个地方,可以设一个会计核算中心,也可以本着精简、效能、方便的原则,设立若干个。对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取消其单位的账户,实行“零户统管”,其各项收支由乡镇财政所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向不适宜实行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重要岗位上的会计人员。各级财政部门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他重要岗位上的会计人员。委派单位对象是人数或所属单位较多,业务量较大,不便于实行集中核算制度的市(地)及市(地)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单位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工作。
4、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账乡管制度。在保持村级集体财产所有权不变、资金独立核算权不变、资金管理权不变、债权债务归属不变等前提下,由乡(镇)一级政府代管村级账务。
5、实行单位内部会计委派制。内部委派是指业务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为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而实行的一种内部会计委派改革试点形式。具体实施时可采取对所属企业、单位会计
账务统一核算,集中管理;也可向所属企业、单位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负责记载和核算所属企业、单位的会计财务。
三、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配套措施
1、进一步明确被委派人员及会计核算中心人员的人事隶属关系及待遇。既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应采取“分类管理”模式,那么我们则主张会计人员在人事隶属关系上也应采取分类管理模式。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制的地区,由于会计核算中心由同级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成立,且实行集中核算制后,所有被派往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将一律脱离原所在单位,他们或是国家公务员,或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或是被招聘人员,如不加区分地统一管理,就会挫伤部分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会计集中核算制的推行。因此,我们应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确定会计人员的身份。对于原有隶属关系的会计人员,其性质保持不变。对于新聘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可作为会计核算中心的合同制员工,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当然,对会计人员实行集中管理后,核算中心管理机构应负责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即负责和考核会计人员的入党、提升、评先和升职。至于核算中心人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奖金、福利则应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对不便于实行集中核算制的市(地)及市(地)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则由各级财政部门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他重要岗位上的会计人员。为了保证被委派人员的身份独立,所有被委派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入团入党及工资福利均由委派单位负责解决。实行村账乡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由乡级财政解决。对于实施内部会计委派制的单位,所有被委派的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干部提升、工资福利应由企业集团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支付。必须指出,实行会计委派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会计信息失真,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内部管理。如何充分发挥被委派的会计人员的作用,除了加强职业培训、考核监督及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外,还应实行回避和定期轮换制度。凡发现被委派人员与受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亲密关系的,则一律要求被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回避,从而割断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时,对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实施定期轮换,轮换的时间可以根据受派单位的情况确定,对于业务复杂的单位,轮换时间可以相应的长一些,相反可以短一些。实践表明,定期轮换制的实施,既可以保证会计人员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避免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之间的串通舞弊,又可以使会计人员增长见识,开阔眼界,不断地提高业务水平。
现代会计有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之分,两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在目的上,管理会计主要是为了满足医院的内部管理需要;在内容上,管理会计既规划未来又控制现在、评价过去,特别是规划未来,即对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在核算对象上,管理会计既可以把各个科室或责任中心作为核算对象,又可以把成本控制等管理环节作为核算对象;在核算方法上,管理会计既可以采用会计核算方法,也可以用数学、统计方法以及数理统计方法进行核算;在核算要求上,管理会计不需要数据的准确,计算出的数值只要能反映问题就可。总之,管理会计有别于财务会计,在医院的财务管理中起着不同于财务会计的重要作用。
现代管理学认为,管理的重心在经营,经营的重心在决策。医院要为其发展制定短期经营决策和长期投资决策,管理会计中的决策会计则可以满足医院管理决策的需要。因为管理会计并不仅仅只为医院财务管理提供信息,而还要对医院财务部门所掌握的大量会计信息进行计量、加工,并通过一系列决策理论和方法的适当运用,对现实经济技术条件下的不同备选方案的预期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后,提供决策咨询意见,从而减少决策失误。如借助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净现值、内含报酬率等方法,对医疗仪器设备购建与更新、产品开发、外资利用、技术引进等方面的可行性方案进行经济评价。如借助管理会计中的本、量、利关系分析,及变动成本计算法、盈亏平衡分析法、边际贡献法开展定量分析,以患者为中心,做好全成本核算管理,实现对医院经营活动的科学规划和严格控制,充分合理利用各种技术设备,引进行为科学的激励理论调动员工降低成本消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疾病诊断治愈率,不断增加效益。如医院可通过成本与业务量相互依存关系的分析及成本预测,确定未来一定期间经营某种服务产品的最佳成本结构和最低成本发生额。
在目前的形势下,医院强化管理会计的运用,有着现实必要性。重视并充分运用管理会计,对我国医院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一定要采取措施,加大管理会计的运用力度。具体而言:
一是建立医院运用管理会计的组织框架。在财务管理模式上,应改变传统的以财务会计主体的财务管理模式,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下“报账型模式”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经营管理型模式”的转变,建立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并行的财务管理模式,并运用管理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拓展传统财务管理的内涵,如进行医疗业务成本量利分析、开展风险管理、存货控制等;同时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会计的组织形式。由于我国传统的财务管理体系没有将管理会计纳入其中,因此,要采取逐步引入,持续提高,最终有机融合的科学发展过程将管理会计融入其中。此外,还应建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审计部门,并在制度上和组织体系上保证内部审计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工作,监督医院的经济活动。
二是营造医院管理会计发展的良好环境。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一直靠行业优势维持运转,人员由政府安排,主要资金由财政部门解决,有困难找政府。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建立一个合理的经济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成为我国医院建立管理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