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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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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第1篇: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关键词:农村 金融 体系 问题

一、我国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基层的工作人员对于反洗钱的能力和知识比较薄弱,尚不能根据农村金融服务的资金交易数据,综合人员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当事人是否有洗钱行为等。导致引发对行政管理的不严,造成金融市场的形象受损。于是就要求,对反洗钱的人员要有高素质,专业性的理论和实践能力。要具备有银行、证券等相关的金融理论知识以及对当前金融先进技术的管理熟练了解。否则也无法发现其中存在违规的问题。其中反洗钱的问题主要是存在在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的金融业务上。

1.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洗钱行为主要表现在,进行的各种手续的不规范和完善,各种有关的文书和资料,签字以及盖章都没有进行相关的规范,按照规范要求办理。工作人员对自己工作在行政管理中所承担的责任和重要性认识不清。从事反洗钱工作的工作人员对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认识不到位。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依然是以办理业务为主要内容,在进行检查工作时,工作人员至少要两人在场,同时在工作中,对现场进行检查工作时,忽略了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等程序规范上的要求。为此存和遗留下来的关系传统工作的观念和工作的方法不能使之发生转变,就会使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执法力度存在执法风险。

1.3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对反洗钱的行政能力薄弱,不能有效的行使监管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人行监管行政能力逐步被弱化,对反洗钱的监管行使权利的认识不到位。其具体的表现在对反洗钱日常管理中,检查出的问题不能反映实际问题,同时对于查出的问题有的不进行报告,在处罚上也存在很多的问题。

二、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采取的措施

2.1对重点的企业尤其是产能资源过剩的企业,以及资产投资的信贷行业进行压缩和调整。对市场进行垄断的行业和房地产等企业进行压缩。企业不合理的生产投资结构有市场经济的风险,为此银行企业要对企业进行投资结构的调整,提高信贷的制约限制,对房地产的限制,因为农村的住房问题已经是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矛盾。不断的调整大众群体的消费结构,同时加强对市场投资的结构进行调整,提供企业生存和进行良好投资市场经济环境。对城乡的结构进行调整,降低房价,缩小房地产泡沫化,房产居高不下以及制约了城市的发展。

2.2对企业的产权进行调整,不断的对股份制进行推进,加强对农村信用等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和创新。不断的努力,使得股权的结构多样化以及投资多元化等的发展。国家在政策上要放宽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管理,正确的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做正确的引导。同时金融政策,要考虑不断的满足农村不能通过公平的竞争的部分群众,满足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加强对农村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等。不断对农村贫困区域进行扶贫开发建设。可以组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性银行,以及由农村人民联合发起的农村合作银行等,不断的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完善和创新,在组织的形式上,不要受到传统方式的影响和制约。

2.3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的合作银行等,当产生经济赢利时,可以进行逐年的分红,甚至是进行股份的转手,进行多种的方式进行回收,最后并且赢利,对于那些没有产生经济赢利的政府的投资项目,应该不断的吸引群众资本和企业资本进入,对项目进行重新的管理,最终产生赢利。建立一个广大的平台,使得民间的资本和企业资本都能够及时不断的对各种需求的项目进行投资,然后不断的产生赢利,不断地发展,不断的提高民众的生活条件,改善公共设施建设。同时建立的平台,要有明确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资金等数据的透明化等。同时还要不断的鼓励相关部门出资,对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各类信用提供担保,不断的开阔农村金融市场的业务,促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走出一条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政府政策性的扶持下,民众市场经济投融资为主体,可以弥补企业和政府在投资上的不足,使得很多优质项目的搁置等,可以进行重启搁置项目。建立这样的投资平台,可以使得拥有平台的公司有良好的形象和充足的资金进行稳定的投资,同时拥有稳定的现金流量和赢利。

2.4国家不断的通过法律手段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规范性,从各种政策上给予不断的优惠,减少税收和下调汇率等,不断的对农村进行监管体系进行法律完善。同时对金融服务的监管在成本要控制,适当的建立地方行的金融管理与监管体系,不断的促使形成在政府的参与过程中对市场中的金融金融机构进行市场运营的全部过程的监控,以避免和减少金融市场风险,长期有效的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管理。

结束语:我国地貌广大,农村大众是我国群众的主体,在城市化快速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农村的建设是需求的资金量是巨大的。而要长期有效的对农村提供巨大的资金用于建设,就需要有不断的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扶持。建立一个长期市场经济环境良好的投资环境。只有从政府政策的合理把握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才能够不断的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兰虹.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构[J],2010,(5);

[2]李为强.农村金融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J],1992,(5);

[3]陈培.中部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对策[J],经济论坛,2007,(9);

第2篇: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关键词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7-0344-01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中心,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国家制定了诸多的惠农政策,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富裕。农村资金不足现已成为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方面的改革要能适应其发展要求,而现实的农村金融改革却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反而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1-4]。

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基层金融机构大量缩减

以前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2家,其网点几乎遍布所有乡镇和重点村,服务重点在“三农”。应该说,这是建国以来农村金融发展的成果。但近年来大量的乡镇级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被缩减,乡镇级只留下农村信用合作社和近年延伸下来的邮政储蓄所。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村级设立的农村信用站,已被取消殆尽,其工作重点由乡镇级缩至县级。

1.2 存贷款利息高

原以农民自愿合作形成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存贷款利息要比其他银行高,没有起到支持“三农”的作用,违背了当时建社的初衷。另一些非正规金融组织,在农村经营较高利率的存款和借款业务,利用农民信贷需求的缺口,借助这些非正规金融组织来弥补,形成借贷款利息高。

1.3 存多贷少

目前,各金融机构在农村中收取存款多,但针对“三农”发放的贷款少。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将在农村吸收的大量存款投放到工商企业,其存款的增长幅度远远超过其对“三农”贷款额的增长幅度。近年来延伸到乡镇的邮政储蓄更是只存不贷或存多贷少,收取的存款多数逐级上缴到上级机构。

1.4 金融机构远,农村经济发展难

一些金融机构随着金融机构在不断“上缩”,其服务“三农”功能不断弱化,不断远离“三农”。有些农民要走上十几里,甚至更远的路才能到达金融机构网点。由于受农村资金“瓶颈”的制约,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面临“两难”的局面:一是寻找生产资金难,二是进一步扩大再生产更难。

2 原因分析

2.1 农民的金融意识弱

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了解政策不够。对国家的金融政策,特别是扶持农业方面的金融政策了解不够。二是农民的传统观念强,经济往来习惯用现金收付,在农村中,现金收支多,转账收支少。三是缺少贷款欲望。农民借贷款,大部分都是为了建设住房、婚嫁庆丧等非生产性开支,为扩大再生产而贷款的很少。

2.2 农民贷款难

由于农业靠天吃饭(自然因素大),经营较为分散,普遍规模小,农业技术水平不高,风险大。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还有贷款规模小、分散、路程远、成本高等问题。这样形成农民借贷意识弱且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的现象,造成了农贷困难。2007年涉农贷款2.36亿元,占总贷款额的9%;2008年农贷2.08亿元,占总贷款额的6.55%;2009年4个季度,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3.13%,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1.76%,难以满足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要求。

2.3 银行改革企业化,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

农业银行转轨后,过分追求商业目标。特别是在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后,效益最大化变得天经地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不但没有强化支农功能,反而弱化了支农功能。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不为一般农户发放贷款。此外,农村金融体系尚未完善。

2.4 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小,无法给农业信贷提供保障

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全国102家农险公司,提供财险的有27家,涉及农险的只有16家。2007年全国农业总产值4 889.3亿元,农业保险51.94亿元,只给提供1 720.2亿元的风险保障。

3 发展对策

3.1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银行机构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行、邮政储蓄所。非银行机构包括农业保险公司、民间借贷组织等。要使这些部门和机构真正做好支农服务,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提高其服务“三农”的职能,鼓励、支持其在乡镇建立营业场所,在村级设立服务站。此外,要鼓励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可以依法组建资金互助合作社,并逐步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过渡。

3.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农业生产面临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的双重风险,具有天然的弱质性,加之当前农业经营主体仍以小规模农户为主,贷款额度小、成本高、缺乏抵押物,导致金融机构开展农业信贷的积极性不高。因此,政府要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贷款,鼓励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规定贷款总额中的农业贷款比重,鼓励扩大抵押物范围,更多地采取授信、互保等宽松、优惠的贷款方式,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此外,各级政府还可以通过实行小额贷款贴息、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和发展涉农担保机构等措施,强化支农贷款服务职能,更好地为解决农业发展服务。

3.3 规范发展非正式金融机构

农村中存在一定的民间融资市场,从农村内部自我解决部分借贷资金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正式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的不足,对农村经济起到了良好的、积极的推动作用。政府应依法引导和规范民间非正式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制订符合中国国情的民间金融法律法规如《民间融资法》《民间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引导农村非正式金融机构逐步走向规范。要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以缓解担保难、贷款难等问题。

3.4 建立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的发展既可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又能为农业贷款提供风险保障。农业保险公司与农村金融机构要相互配合,在农业贷款时做好相应的农业保险,从而保障农业贷款及时收回,通过农业贷款也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要把发展农业保险机构作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法律上、政策上给予支持。深入乡村,搞好宣传,金融部门做好“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的金融意识。

4 参考文献

[1] 陆岷峰,葛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新视角——基于农村金融发展中问题与原因的分析[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0(3):96-102.

[2] 李勇,孙晓霞,陈景耀,等.关于完善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三农金融支持若干问题的思考[J].金融研究,2005(11):1-10.

第3篇: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不清晰

在经历近十年的改革后, 我国的农村金融已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这种合作金融为基础, 农业银行这种商业金融和农业发展银行这种政策金融各司其职, 三者间彼此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但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者的职能分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混淆和冲突, 并由此产生了许多难以协调的矛盾。具体表现在: 第一, 农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全, 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承担政策性金融的重任。第二, 农业银行市场定位的变化使得原来农村金融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实行商业化改革以后, 农业银行从农村大量撤出, 留在农村的也仅从农村吸收存款, 不再向农户发放贷款, 这使得其在农村金融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第三,农村信用社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2.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护

长期以来, 由于正规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村发展和农户的需求, 民间金融包括高利贷行为获得快速发展的空间。但是,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和融资活动一般具有规模小, 隐匿分散的特点, 其运行依赖于一些被社会认可的非正式规范( 如行为主体之间的信任、社会声誉等) 和非正式的制裁机制( 如社会排斥、声誉的丧失等) 。这些特点使得政府难以通过正式规范进行低成本的监管和规范, 从而也使得其缺乏政府的保护。因此, 如何有效地规范和保护民间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是今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

3.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组织体系不完善

目前,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负责、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不断加强。但从审慎性风险监管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 至少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缺陷。首先, 风险主体缺位, 难以实现监管的全面有效。其次, 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 使得外部监管职能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再次, 监管理念落后, 监管内容陈旧, 监管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理念基本上还停留在机构设立、业务审批和合规性检查阶段, 而非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最后, 监管法规标准、监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适应市场监管要求。

二、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的途径分析

1.改革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一个有效率的竞争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为此, 首先需要对农信合作社进行改革,明确其合作性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促进其转换经营机制,使其真正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导者。其次, 要放宽政策使一部分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 规范其经营行为。再次在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或者商业取向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最后, 允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金融服务, 尽量通过发展多元化的正式或准正式金融机构来挤出部分非正规金融活动。

2.完善农村政策金融体系

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本是提供商业性金融产品的机构, 但它们同时又承担着较多政策性金融产品的供应任务。一个金融组织交叉承担这两个任务必然会产生许多弊端。一是容易将商业性金融风险转嫁到政策性业务中; 二是容易出现政策性金融行为对商业利益的排挤; 三是可能出现商业行为对公共利益的排挤;四是使得衡量这些金融组织的绩效变得困难, 承担政策性金融任务可能会成为这些机构推卸责任或无休止的寻求政府补贴的托辞。因此, 完善农村政策金融体系首先要把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中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分离出来。其次, 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和管理, 使其更多更好地为政府推动的项目信贷计划提供服务。

3.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首先,需要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定位。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被视为准政策性金融机构, 承担了支持三农的重任。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应定位于商业性金融机构,应立足农村,以农村经济成分为业务对象,按择优扶持原则开展业务经营。其次,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应将农村信用社可以计量的出资股权化, 以明晰农村信用社的归属权;可以让省财政作为政府出资人的代表,行使其所有者的职能;完善农村信用社的股权机制。最后,积极完善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政策。

4.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业

农村特别是农业生产不仅面临着市场风险, 而且面临着自然风险。因此,农业银行、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等可以凭借其在农村的机构网点开展农村保险业务,拓展农村市场,通过业务的多元化来化解和分散风险, 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也得到良好的发展。

5.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监管框架

首先要改进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技术,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充实监管人员力量。其次要尽快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农村金融法律法规。再次,中央银行要根据有关金融法律制度规定,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以维护其良好的运作,并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思路[J].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8期

第4篇: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作者简介:杨少芬(1962-),女,福建屏南人,高级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梁雪芳(1965-),女,福建福州人,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王勉(1971-),男,福建福州人,经济师,经济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摘要:当前,我国金融二元结构特征突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为解除农村金融供给抑制,必须引入竞争机制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而从体制上和机制上创新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制度,是目前扩充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关键路径。当前,我国邮政金融在服务“三农”领域面临前所未有的环境机遇,并可依托自身的竞争优势。充分发挥邮政金融的比较优势,并辅以必要的政策扶持,以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是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全面提升我国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功能,要纠正认识偏差,客观审视邮政储蓄的历史作用;合理分布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多渠道构建农村邮储资金的回流导入机制;适时组建邮政金融控股集团,尽快出台《邮政金融服务促进法》,为完善邮政金融支农服务功能提供体制和法律保障。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 邮政金融; 服务“三农”; 制度创新; 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12-0029-05

一、相对缺失: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绩效的一种判断

从当前国内学术界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绩效的判断和结论来看,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有完整体系,种类齐全且功能合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金融经过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具有政策、商业和合作的服务体系,但功能尚不完善。这两种判断都有自己的合理性和重大的实践意义,但在认识和指导实践上又显不足。前者基于对农村金融改革自身的肯定,后者有批判成分但不彻底。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表面上形成了“三驾马车”支农的局面,但因组织功能错位及缺乏层次性而名不副实;正常的非正规金融的合法性空缺,很难与正规金融形成制度互补。因此,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是简单完善的问题,而是重新构建的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不是指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网点数量不足,或缺乏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而是指现有农村金融服务部门尚未组织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服务“三农”的有机整体,导致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受到削弱。其主要表现为:金融服务主体的价值取向模糊,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功能弱化;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农村金融结构失衡;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正规贷款市场处于垄断地位,农村金融市场效率低下;农村资金外流与农村经济“贫血”并存,“有效需求”不足与“有效供给”不足之间的“悖论”愈演愈烈等。可见,我国农村体制内正规金融机构在各自的利益机制驱动下,并未充分提供有效的农村金融供给,而“先天不足”的非正规金融很难与正规金融形成竞争互补,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缺乏实质性的有效运行机制。

表1 2004年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邮政储汇局。

如表1所示,2004年我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农村网点存款余额占农村存款份额的比重分别为32.29%、49.43%和18.28%,而同期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农村网点贷款余额占农村贷款份额的比重分别为1.09%和98.91%。在农业银行经营战略目标非农化的同时,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为农村地区乡镇一级开展信贷业务的唯一金融机构,基本垄断了“三农”小额信贷市场。另据统计,在2004年全国新增的1203亿元农业贷款中,扣除农村信用社提供的部分,其他商业银行仅提供45亿元,只相当于其全年新增贷款额的8‰;至2005年10月末,全国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1万余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5%。

表2 近10年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和金融对农业的支持

单位:亿元

注:以上内容根据《中国金融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年份资料整理。

如表2所示,农业贷款总量与农业经济总量不成比例,农业信贷资金总体供给能力轻型化。截至2005年末,全国农业贷款余额为11529.93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余额的5.92%,农业贷款与农业增加值的比例为0.5075:1,远低于各项贷款余额与GDP的比例(1.0678:1)。从近10年来的数据看,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基本上在5%~6%的区间内徘徊,而同期农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虽呈下降趋势,但仍在12%以上。上述现象表明,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的逐渐提高,资本边际效率较低的农业领域对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吸引力愈益减弱;与农业对GDP的贡献率相比,信贷资金对农业GDP(农业增加值)的贡献不够明显,农村金融资源与农村经济之间的关联度较低,这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的另一表象。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的种种表象,可解释为现行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中存在着一种供给型的金融抑制,而只有通过农村金融深化才能促使农村经济走向良性循环。不同初始条件下的金融深化存在着不同的路径依赖――供给引导型和需求跟进型(休・帕特里克,1966),金融改革和发展必须遵循这种内生性的路径依赖。基于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深化我国农村金融应选择“供给引导型”的制度变迁模式,通过调整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结构,演化适宜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而从体制和机制上创新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制度,则是目前扩充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关键路径。

二、新农村建设中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可行性分析

邮政金融作为我国一家提供个人金融零售服务的机构,在服务“三农”领域面临前所未有的环境机遇,未来邮政金融可依托自身的竞争优势,迅速成长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邮政金融面临的环境机遇

一是填补国有商业银行“农转非”后市场空缺的机遇。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经营战略调整,大规模撤并农村及欠发达地区经营网点,信贷资金的“城市偏向”和“发达地区偏向”使农村地区金融真空问题凸显。这为邮政金融拓展农村地区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邮政金融可以通过主动接收商业银行的农村网点,低成本、快速地填补这些机构退出后留下的市场空白,以新型金融服务主体的身份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二是开展农村地区银保合作乃至直接涉足保险业务领域的机遇。由于历史的、体制的原因,当前,我国农村保险业务的规模、覆盖面、渗透度和服务水平,远不能满足“三农”经济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很不完善,农村居民缺乏养老、医疗保障问题突出;农业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农民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表现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赔付、高需求和低覆盖率、低供给、低投保率。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但经过上世纪90年代初短暂的快速发展后一直处于停滞状态,业务极度萎缩(承保率不足5%)。因此,在培育农村社会保障和保险体系方面,邮政金融可充当农村保险业务的基层兼业网点,从农村简易人身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工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农村财产险以及农业生产的政策项保险等起步,拓宽农村保险产品营销渠道,逐步过渡到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实施银行保险混业经营,拓展农村保险市场。

三是拓展零售类信贷市场,从而改善邮储资产结构的机遇。现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整体功能的缺位与错位,造成体制内正规金融严重供给不足,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非正规金融渠道,使得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日趋活跃。但作为体制外金融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却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其为了获得较高的风险报酬往往抬高贷款利率,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由此,可允许邮政金融部门依托现有的网络优势,继续增加开办存单质押贷款的农村网点数量,并创造条件试办社区各类小额贷款业务,从而有效地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替代和排挤民间私人借贷,规范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秩序。随着银监部门逐步放开邮政金融办理零售信贷业务,邮政金融部门将在零售类资产业务领域上与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形成优势互补。

四是全面开发农村金融中间业务市场的机遇。国有商业银行大幅撤并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后,广大农村地区金融中间业务的服务产生空缺。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将为农村地区开展结算类、担保类、融资类和管理类中间业务提供极大的发展空间。因此,邮政金融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点和网络优势,利用大部分省份农村信用社尚未开发统一银行卡的机会,研究开发邮政储蓄绿卡“一卡通”,扩大绿卡功能,改善用卡环境,依靠绿卡工程,带动乡镇这块基础性的中间业务市场做强做大,形成规模效应。

(二)邮政金融的比较优势

1.“邮政+金融”的行业优势。长期以来,邮政金融机构作为国家邮政系统中从事金融业务的部门,其既有的优势是建立在国家邮政事业快速发展所构筑的雄厚的行业基础之上的。邮政储蓄转型后,新组建的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控股企业,将继续依托现有邮政的网络设施经营,并实行全国统一法人体制,邮政行业所拥有的系统资源整合与集团化经营优势,将是邮政金融打造有别于其他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的基本保障。

2.服务网络资源优势。由于邮政储蓄依附于邮政,而邮政机构在农村具有庞大的、系统的营销和投递网络,点多面广,因此邮政金融具有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从网点设置来看,邮储机构在农村较城市具有绝对优势。目前,全国邮政储蓄共有3.6万多个全国联网网点,其中约2/3的网点在农村;邮政汇兑网点共有4.5万个,其中农村网点占比为66%。在一些偏远地区,邮政储蓄是当地居民可以获得金融服务的唯一渠道。借助城乡一体的服务网络,邮政金融正成为城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交流的重要资金纽带。

3.信息科技手段优势。在国有商业银行战略性地收缩县域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情况下,邮政部门持续加大了对农村地区邮政金融服务机构的科技投入。目前已建成的以邮政金融核心业务系统为基础的强大的金融信息化网络,已成为我国覆盖城乡网点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零售金融服务网络。其中:邮政金融客户管理系统是邮政金融信息化建设中第一个以数据汇总和分析为特征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邮政金融业务的经营分析、管理决策、市场营销构筑了一个高效的支撑平台;邮政金融国际业务系统是一个全国数据大集中的集外币资产业务、外币负债业务和外币中间业务于一体的业务系统,实现原先外币储蓄系统与国际汇总系统的统一管理和风险控制;全国统一的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系统助推邮储农村网点全面实现网络化,具备了城乡跨地区跨行业通存通兑的业务优势;邮政电子汇总系统成为全国最大的个人汇兑网络,已成功加入中国银联网络的邮储绿卡可在全国通兑。

4.品牌效应优势。邮政储蓄依托邮政的国家信誉、普遍服务网络设施以及全国一体化的机构体系,为城乡居民特别是为广大农村提供具有邮政特色的个人零售金融服务,“绿色银行”深入农民人心。基于百年邮政的金字招牌,邮政金融提供的金融服务具有国家信誉优势以及普遍性金融服务的色彩,大大提升了邮政金融服务的社会认同度。忠实稳定的客户群是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重要基础性资源。

三、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目前世界上有70个左右的国家和地区利用邮政部门的网络和服务渠道等资源优势,经营面向社会公众的零售金融业务,在服务农村经济方面大多成绩斐然。如韩国2800多个邮政储蓄和保险网点(占该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41.6%)中约50%分布在农村地区,其所属的西南最偏远的GAGEO小岛只有邮局在此设有政府经营的金融网点;法国邮政部门有3/4的网点分布在农村地区,为开展金融业务提供了有利条件,其创建的邮政金融品牌在法国金融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世界各国邮政金融改革发展的正反经验表明:

――邮政金融生存和发展不能脱离邮政网点,邮储银行与邮政机构的一体性是不容置疑的。始于1990年的德国邮政体系改革由分到合,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最终又由德国邮政公司完全控股德国邮政银行,后者拥有与邮局营业交织在一起的1.3万个网点,几年内就发展成为德国最大的零售商业银行。正因为借助于邮政遍布城乡的网络资源,才使邮政金融有能力将服务触角延伸至一般商业银行不可能或不愿意到达的边远区域。邮政金融业务与邮政网络两者之间相互支撑,密不可分。我国正处于邮政体制和邮政金融改革的关键时期,这一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邮政金融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它的“平民银行”或称“大众的银行”性质,为普通大众提供基础性金融服务是各国邮政金融的长项。时至今日,尽管各国邮政金融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其服务对象却始终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城乡基层民众,邮政金融仍要依托邮政部门固有的网络优势和服务渠道,提倡勤俭持家、计划理财的社会风尚,以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为经营宗旨。这是邮政金融机构作为特殊性质的商业银行,区别于一般商业银行的重要方面。

――为邮政金融开展业务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从各国邮政金融的发展历程看,一般都有相应的法规、政策来规范和引导本国邮政金融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出台专门的《邮政储蓄法》,来明确规定邮政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市场定位和管理体制等,对邮政金融开展农村业务的金融财税政策扶持则更显不足,邮政金融的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注重核心能力的培养,加强产品创新。由于邮政储蓄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各国邮政金融部门在资金运营上普遍采取了审慎、稳妥的态度。从各国改革情况看,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营是大方向。而资金自主运营能力则是一家金融机构维系生存、发展的核心能力所在。我国邮政金融部门在资金运用上必须稳健,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在有效降低资金运营风险的基础上,逐步拓展资金自主运用渠道。另一方面,各国邮政金融都在跟踪客户多样化的现代金融服务需求,并借助科技手段不断研发新的金融产品;相比之下,我国邮政金融迄今未开发出一个具有差异优势的特色金融产品。在我国邮政储蓄转型为邮政储蓄银行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防止因创新能力低下而制约我国邮政金融今后的发展。

四、邮政金融服务“三农”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一)农村资金的“抽水机”:一个亟需澄清的认识误区

在邮储资金全额转存央行的制度安排下,邮政储蓄资金一直是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据统计,至2004年6月末,农业发展银行承接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6500亿元,安排支农再贷款842亿元,而同期邮政储蓄转存到央行的老存款有8000亿元。可见,邮政储蓄资金是央行安排农业发展银行再贷款资金的重要来源。既然存在邮政储蓄(含城市和农村)中央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这一资金运用链条,那么与其说邮政储蓄从农村抽取资金,还不如说在城市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约占邮政储蓄余额的2/3)也流到了农村。

近年来,邮政金融部门依托农村邮储服务网络的优势,以不断发展的邮政储蓄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针对农村市场的特点和农村客户的需求,在完善服务“三农”功能方面进行了大量积极而有效的探索,已经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基于邮政储蓄异地通存通兑平台、银联跨行交易平台、电子汇兑平台以及邮政企业遍布城乡的投递平台的农村客户个人资金汇划业务体系。邮政储蓄绿卡、邮政汇兑已成为农村居民重要的资金汇划工具。据调查,截至2006年9月底,在福建省累计发行的624.09万张邮政储蓄绿卡中,有350多万张是农村客户持有的。统计数据还表明,我国邮政金融部门2005年办理的个人结算金额(包括储蓄、汇兑)超过1.8万亿元,其中从城市流向农村的资金就有1.38万亿元,占比超过76%。加上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资金后通过协议存款、逆回购等方式,向农村地区返还的长、短期资金每年均在300亿元以上。因此,通过邮政金融渠道向农村地区输送的资金总量达1.4万亿元。而2005年全国邮政储蓄新吸收存款余额为2811.76亿元,其中农村地区吸储1093.39亿元。不难看出,邮政金融通过畅通的资金汇划“高速公路”一直在向农村地区“输血”。由此可见,邮政储蓄从农村金融中“抽水”的说法具有相当大的认识偏差,该观点只是站在单向经营模式下的邮政储蓄在农村吸储的角度,来评判邮政金融在服务“三农”中的地位,却忽视了邮政金融已利用现有网络和业务构筑起资金回流农村的“大动脉”,其审视问题的角度不够客观全面。

另一方面,在高度集权化的邮政储蓄资金运作模式下,邮政局省级及以下机构缺乏大额协议存款等批发类资产业务的运作权限;同时,出于金融风险防范与全国资金统一运作效益的考虑,国家邮政总局在制定协议存款业务的担保品种、不同地区的利率定价以及收益再分配机制等方面不够灵活。据调查,自邮政储蓄新增存款统一自主运作3年来,福建省各家金融机构累计使用92亿元邮政储蓄资金,仅占该省2006年9月末自主运用储蓄资金余额的37.6%,致使有关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回地方的政策意图未能充分体现。另外,地方邮储管理部门也缺乏必要的调控手段,去跟踪监测回流农村的贷款资金数量和实际用途,造成邮储资金回流机制不透明。

(二)尽快搭建邮政储蓄银行组织体系,合理确定资金运用主体及其权限

为便于对邮政金融业务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集中管理,建议邮储银行的组织体系建设采取总部省级机构省辖片区中心支行县级支行营业所的“五个层次、四级管理、一级经营”的体制模式。其中,在省辖以地市为单位进行组合,按照经济区划设立片区中心支行,这是基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及经济核算的考虑;在乡(镇)上按照成本效益原则,采取多种方式设立营业所,如在经济发达地区可重新设置网点,独立进行业务经营;大部分地区应采取继续依托当地的邮政网点,以委托其代办的形式进行业务经营。

在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组建步伐的同时,应明确资金运营主体及其权限,构建邮政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长效资金支持机制。一是在组建初期,仍由邮储银行总部掌控投资国债、重点建设债券和农业政策性金融债的决策权,引导邮储资金用于国家级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等领域;统一办理批发性银行间信用业务,充当政策性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商,将是起步阶段邮储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向;适当下放与农村信用社协议存款交易的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协议存款指导利率,有效引导在邮政储蓄中占相当比例的农村资金反哺于农业。二是赋予县级邮政储蓄银行一定的资金运营权限,建立完善邮储资金直接回流机制。在尚未搭建起信贷业务的制度框架和风险控制机制的情况下,可委托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或参股当地农村信用社,以盘活农村邮政储蓄信贷资源;逐步增加办理邮储存单质押贷款的农村网点覆盖面、单笔限额、质押品以及业务推广深度,总结信贷管理经验并加快培养邮储银行信贷人才;在有效降低资金运作风险的前提下,拓宽邮储资金的回流渠道和自主运用范围,试办抵押类贷款和小企业联保贷款,再逐步拓展对一些商业性担保能力较强的地区和政府有能力组建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的地区,开办担保类贷款等;利用银监部门放开邮政金融办理社区小额贷款的契机,引导县辖邮储营业所试办直接对农户的小额贷款,转变其“储蓄所”型的运行机制,逐步将其改造成为服务功能更完善的村镇银行。

(三)适时组建邮政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为全面提升邮政金融服务“三农”功能提供体制保障

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可考虑成立邮政金融控股集团,组建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子公司在内的邮政金融体系,可以采取两种发展模式:一是以邮政自身的实业公司(母公司)为依托,由产业资本直接控股或参股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的金融机构;二是以纯管理型的投资集团母公司为主体,来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邮政金融集团的建立,既是完善我国民族金融集团体系的重要举措,又是邮政储蓄银行在组织体系和业务体系上的模式创新。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相对缺失,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范围狭小,邮政金融集团的成立可为农村市场提供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综合,逐步矫正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业内部结构失衡,从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

(四)尽快出台《邮政金融服务促进法》,为构建邮政金融支持“三农”长效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组建中的邮政储蓄银行,其服务对象是城乡亿万户居民,主要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如经营民间小额储蓄、小额汇兑和小额信贷等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邮政储蓄银行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长远来看,邮政金融应单独立法,此举既可使邮政金融作为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变得更加清晰,市场定位更加明确,又有利于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按照其业务经营特性进行监管,防范和化解邮政金融风险。同时,由于组建邮政储蓄银行是政府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安排,因此专门立法可强化邮政金融的社会责任,并加大对邮政金融农村业务的政策扶持力度,以充分发挥邮政金融的网络优势、技术优势、资金优势和品牌优势,从而使其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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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功能定位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1-0095-03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农村金融机构在三农方面的作用主要有三点:促进农业增长、保持农村稳定、帮助农民增收。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农村金融依旧还是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

目前,孝感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了一个以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正规金融服务体系和非正规金融并存的格局。其中,正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村镇银行等。非正规金融包括民间借贷、私人钱庄、各种民间合会等。农村的非正规金融在制度体系、风险控制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起主要作用的仍然是正规金融机构。因此,笔者将着重对当地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村金融服务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孝感市农村金融机构概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国家支农、惠农财政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孝感市分行于1996年11月28日挂牌成立,现辖6个县(市)支行、1个营业部。2012年底,各项贷款总计60亿。其中,政策性、准政策贷款44亿,商业性贷款16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大型上市银行,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和执行农村信贷计划,筹集农村资金,统一调度和管理农村信贷资金,对农村的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等单位实行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以及做好农村货币流通的调查工作。中国农业银行孝感分行自1979年成立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有8个一级支行和58个营业网点,在岗员工1097人。制定了“面向三农,服务城市”的发展战略。农业银行一方面继续贯彻中央的支农、惠农政策;另一方面作为盈利性商业银行开展了一系列以“服务”为主题的网点转型工作。多年来,孝感分行秉承“诚信立业,稳健行远”的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大对孝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大信贷投入,全力支持孝感重点产业倍增计划。深化三农服务,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以金穗惠农卡为纽带,支持农民、农业、农村发展。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孝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辖孝南、大悟、安陆、云梦、应城、汉川、孝昌7个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辖现有机构网点152个,员工2765名,网点数占全市金融机构总数的38.3%,是全市金融行业中机构人员最多、服务覆盖面最广、贷款投放最多、服务“三农”力度最大的金融机构。近几年来,孝感市农村信用社加大改革发展步伐,不断拓展业务范围。主要业务有存款、贷款、结算、中间业务等。其涉农贷款增长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充分发挥着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总体来看,孝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正处于一个积极健康的发展态势。

孝感市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于2008年3月20日,下辖6个县(市)一级支行。自成立以来,开办业务品种不断丰富,服务渠道不断延伸。目前,孝感市仅有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一家村镇银行,该行以“立足县域,服务三农”为办行宗旨,结合城乡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城镇工业化的“三化”发展趋势,更加全面地支持当地经济建设。

二、孝感市农村金融机构各类金融业务比较分析

孝感市的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有合作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三类,它们分别起着主导作用、支持作用和引导作用。

(一)存款业务比较

孝感市的云梦县有九镇三乡,270个村委会,1617个自然村,总人数60多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4万人。云梦县的网点有6个,4个集中在县城,乡镇网点仅2个,80%以上的乡镇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其主要存款业务是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业务。而孝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辖的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品种丰富,服务方便、快捷,主要存款产品包括个人通知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教育储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对公存款等。

在存款业务方面,农村信用社有网点多,覆盖面广的优势。相较于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更能深入到许多偏远的农村地区,因此能更好的服务于农户。但在网点硬件设施、人员素质培训和服务功能方面农业银行都优于农村信用社,并且作为传统金融机构,农业银行的企业品牌和企业形象更加深入人心,因此绝大多数大中型涉农企业还是偏向在农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而农业发展银行因受其政策性职能的约束,在存款业务办理方面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二)贷款业务比较

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主要的贷款业务有储备粮贷款、粮食调控贷款、商业储备贷款、粮食收购贷款、粮食加工企业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等。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孝感分行存在信贷审批效率不高的状况。从现有信贷管理体制来看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的是总分行制,通过逐级授权的方式管理基层县区级支行的经营活动。基层农发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需要层层上报,由总行审批导致程序复杂,审批链条长,信贷审批效率亟待提高。

农村信用社县级为一个独立法人,在贷款审批方面的自更大且审批程序相对简单。具有贷款额度可大可小,贷款期限可长可短,贷款用途覆盖面广,贷款方式灵活多样等优势,这也为其更好地服务于基层农户提供了保证。孝感市云梦县农村信用社专为农户设置的几个贷款产品有“龙头企业+农户”贷款、订单农业贷款、农村专业组织成员联保贷款、农户保证担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农村信用社根据国家规定,专门对农村的贷款占比在70%以上,充分发挥了其在农村金融服务中主力军的作用。

农业银行是“一级法人”管理模式,除了年度信贷计划受到上级控制外,在信贷资金运用上,必须按照先授信再用信的流程要求,走集约化经营道路。基层银行资产业务的信贷立项、调查、授信、审批、投放等逐步走向规范化,其前提是信贷项目必须通过国家行业限制、节能减排、重复建设等名目繁多的信贷准入门槛,而且各级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也相当高,下级行除“小额农贷”外,一般无审批权限。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农业银行孝感分行现行的金融产品相对单一,仍以传统产品为主,主要是面向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信贷支持。个人消费类、生产经营贷款仅适用于城镇。尽管农业银行也开设了面向农户的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但由于风险过大,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不实行信用贷款,以及较少实行联保贷款。常见的个人贷款方式有,请公务员、教师或内部员工来担保的方式贷款,对于城中有住房、有门面的个人采用抵押担保的方式贷款。

面对大量需求资金的农户,农业银行现行办贷模式和办贷力量明显不足,信贷供给与普通信用农户资金需求不适应,农户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源于农村信用社等合作性金融机构。由于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均实行的是总分行制,是“一级法人”管理模式,在贷款审批效率方面相较于农村信用社程序复杂,审批链条较长,且贷款额度和期限也没有农村信用社灵活。

(三)中间业务比较

孝感市农业银行多年来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加大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力度。先后推出了金钥匙、金穗卡、金e顺、金光道等一系列品牌产品,已形成了品种齐全、特色鲜明、本外币结合的现代金融产品体系。农业银行还了“新农保”业务。自取得“新农保”独家以来,孝感市农业银行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主动配合各级政府开展工作。针对部分偏远乡镇没有营业网点,农户办理业务不便的现状,积极开展电子银行业务。在农村安装转账电话、开通个人及企业网银、短信平台,形成了连接城乡、功能齐全的电子化金融服务网络。

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中间业务的时候一般不能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出现,即不直接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参与,一般不使用农村信用社自有资金。孝感市的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品种多、收费低、服务优,主要有各类保险业务、办理银行卡业务、工资业务、收费业务、短信服务平台等。其现有的支付结算系统通过多次改造升级后,也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具有速度快、收费低、品种多、保安全的特点。主要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大、小额支付系统,农信银汇兑业务,农信银通存通兑业务,小额通存通兑,转账电话业务,农信银自助结算业务。

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发行金融债券、办理保险、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同时还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

农村信用社在开发中间业务方面缺乏技术支持,人才也相对匮乏,在建立内控制度与防范中间业务风险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四大行之一,内控制度健全,防范风险能力强,相较于农村信用社在中间业务方面更具优势。农业发展银行由于品种客户窄和起步晚等原因,致使其中间业务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三、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孝感各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基本情况的了解,以及对合作性、商业性、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在各类银行业务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了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着农村金融机构职能分工混淆、功能定位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其无法满足农村对资金和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力度逐步弱化

农业发展银行在功能定位和资金来源上受到很大的局限,因此其盈利水平相较其他金融机构偏低。由于其业务范围非常狭窄,功能在逐步退化的同时也伴随着支农力度的逐渐弱化,难以承担我国政策性金融的重任。功能的相对单一导致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诸多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方面受到制约。后期的政策调整使其仅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造成农业发展银行退化成粮棉的收购银行的结果,而亟须政策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却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性金融支持。

(二)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服务力度减弱

农业银行目前承担着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但为获取足够的资金来源和高额回报,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农业银行几年来实行商业化改革,实施了一系列限定农业贷款的政策,其信贷重心正由农村转向城市、由农业转向商业。逐利动机驱使农业银行从农村抽取大量资金转移到城市运作,使大量农村资金非农化。在这种经营战略主导下,银行贷款投放集中于少数重点企业,而对乡镇工业、特色农业生产及农业深加工等企业发放的贷款在逐步减少。因此,农业银行对孝感当地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日趋减弱。

(三)合作性金融机构逐步走向商业化

农村信用社等合作性金融机构作为专门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仍然有沉重的历史包袱,且其商业化发展正逐步背离合作金融性质。在中国农业银行不断改革过程时期,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体地位逐渐显著。目前农村信用社多项贷款余额中农业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比重超过80%。然而,农村信用社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日渐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趋同,片面实行选择性贷款的特征日益明显,贷款结构表现出了日趋“非农化”和“城市化”倾向。选择性贷款现象严重导致其放贷的范围对象都具有严重的局限性,一般农户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不断降低。商业化发展背离了合作金融性质,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为当地“三农”服务的效果。

四、优化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结构体系仍然很不合理,需要根据农村需求多样化的特点,积极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加大各种政策措施力度,构建适应“三农”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针对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必须积极培育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机构,着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因此,需要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使农村金融真正做到为农民服务。

(一)加强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

政策性金融的本质是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有效结合,弥补金融市场“失灵”。首先,由于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承担着较多政策性金融产品的供应任务,因此,要把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中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分离出来,将农业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划归给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信用社承担的农业开发性贷款等政策性较强的贷款,也应划转给农业发展银行,统一由农业发展银行集中管理,充分发挥政策银行的优势。其次,针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难以发挥政策性金融职能的局面,需重点完善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定位和运作机制,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融资基础上,大力开展有政策指导、资本约束、与“三农”相关的业务,突出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项目的金融支持,真正使其成为政策性金融服务“三农”的骨干和支柱。合理界定它的业务范围, 使农业发展银行真正从单纯的“粮棉油银行”转变为支持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甚至是农产品进出口的综合型政策性银行。

(二)加强商业性金融对农村市场有效金融需求的服务

作为商业性银行的农业银行应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强化商业银行支农的社会责任。商业银行要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县域机构和业务。鼓励和支持各类商业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开拓业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将一定比例信贷资金运用于“三农”,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革,在借鉴现有国有商业银行改制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处理好“面向三农”和“商业运作”的关系,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优势。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努力成为商业金融服务“三农”的支柱和骨干。保留农业银行在农村的营业机构,可以农村信用社汇兑结算业务,有利于解决农村信用社“汇路不通”的问题。农业银行资金力量相对雄厚,政府可以出台优惠政策或财政补助,引导农业银行向农村投放资金,为农业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规模较大的资金服务。

(三)加强合作性金融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导作用

农村信用社作为主要的合作性金融机构,应继续发挥其主力军的作用。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是其保持竞争力的关键。同时要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革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二是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案,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和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四是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明确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体制,落实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在深化改革的同时,农村信用社应发挥自身的自主性大,灵活性强的优势,业务经营进行灵活调整,开发和创新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着重面向乡镇企业、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户,更好地满足农村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

五、结束语

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农村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对于解决好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农村是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主战场,扩大农村投资和消费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合作性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同时农业银行等资金实力雄厚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也要充分发挥其对农村金融的支持作用;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妥善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拓宽其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

在服务三农的过程当中,不同的金融机构应有专门的功能定位,对于不同的服务对象,应有相应的金融机构去服务,使农村金融机构逐步走向职能专一化、专业化道路。特定的银行服务特定的对象,逐步达到资本的合理配置,使农村金融机构在与利润最大化不冲突的前提下能更好的服务于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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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关键词:金融业 三农 服务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1-037-02

一、金融服务“三农”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越来越关注,越来越重视,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生产,加强农村建设、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使我国农业生产迈上了新台阶,农民整体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改善。但是当前制约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的因素还存在,特别是农村金融服务部门尚未形成服务“三农”的有机整体,从而抑制农村金融完善和农村经济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形势货币化、市场化、产业化和城镇化趋势明显,这种变化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是:资金需求量大且期限长、金融机构种类多且布局合理、金融业务需求多样化、金融产品创新化、金融设施现代化等。但农村金融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使其业务变更与这种要求相差甚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商业银行呈现出不同程度的离农倾向。为了增收节支,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放弃了一些乡镇网点,即使留下来的网点也更大程度体现出吸储功能,基本没有放贷功能。在贷款客户选择方面更多地偏好于一些经营效益好的企业,而对处于成长期的乡镇企业以及农户则“慎贷”、“惜贷”,支农力度明显不足,体现为农村正规金融主体缺位,农业政策性银行日渐萎缩。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国家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支持“三农”发展的具体措施。在稳定粮食市场、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的稳定方面发挥了作用,但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变化,农业发展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发挥的功能越来越受到限制。商业金融的趋利性是推进商业金融改革的根本动因,而农村金融环境较差,借贷风险大助长了商业金融在农村的撤退。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各家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以业务流程重组为核心的改革,撤并了基层分支机构,特别是农村一线的分支机构大幅度减少,造成农村金融空洞化。

2.我国农村合作社金融业是定位于农村的基本金融机构,但从多年的实际情况看,农村合作社金融经营效率低下,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合作金融内部人控制,甚至合作金融的趋利性动机,导致农村合作金融无法满足“三农”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农村信用社支农力不从心,且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当前生产资料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用于储蓄的闲置资金越来越有限。部分农村信用社为了经营效益,压缩农户贷款规模,用于收益更高的工商业贷款。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所有制缺位的状态,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为追求局部利益而背弃合作制原则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3.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撤离以及农村基金会被清理后,邮政储蓄获得了超长发展,导致大量资金从农村经济体系中流出。邮政储蓄设定的初衷是利用邮政网络优势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支持经济建设的需要,但在操作上邮政储蓄往往因此只存不贷,或者是吸收大量存款,只发放很少的贷款,这一经营模式抽走了农村大量资金。据统计,截至2008年末,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已经高达2万亿元,50%以上的存款来自农村。

4.农村非正规金融尚未得到法律认可和规范。非正规金融业称为民间金融。由于商业金融、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服务功能缺位,因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出现是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非正式制度变迁。但这种金融借贷关系单纯依赖社会关系作为其信用的保证,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在正规金融为了规范农村市场的风险,不愿顾及农村金融市场时,乡镇中小企业和农户只能从正规金融之外寻求金融支持,这样非正规金融便应运而生。非正规金融虽然对推进农村金融建设,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一直没有取得合法的地位,在实际运行和操作中产生了不少问题和弊端。

二、金融服务“三农”问题的主要原因

1.商业银行经营趋向对农村金融需求有较强的排斥性。当前商业银行经营趋向决定其在风险控制、市场营销和产品定价等方面对农村金融需求造成金融排斥性。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虽然近年来业务范围一再扩大,但主要还是针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一些大项目,对改善农村资金矛盾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2.二元经济结构下金融资源分布不均衡,且缺乏有效的协调流动机制。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金融发展严重不平衡,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加之资金流动的逐利性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健全,农村资金也大规模地涌向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金融资金的“马太效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竞争激烈,因而金融机构会按照利润最大化来决定信贷投向,金融资源会继续按照盈利和安全的目标在经济发达、投资环境好的地区配置,农村金融资源供给及其配置结构不利于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甚至形成恶性循环。

3.由于农业生产的自然周期的特性要求贷款期限与之相适应。目前一些正规金融机构规定不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或者按照公历年度不准超过年底,以至出现在农业生产过程尚未结束,农产品尚未成熟,出售之前就要偿还贷款的情况。

4.在农村金融需求中,由于当前不少地区开始出现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多元化”、农民“现代化”和“城市化”趋势,这些变化趋势要求提供与之相配套的基本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除了存款方便外,支付难、汇款难和贷款难至今没有得到较好解决,银行卡、保险和证券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

5.农业的高风险性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由于农业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户分散,农民的信用意识不强,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业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加之农业收益不高,对银行资金的吸引力不大。农业银行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定位于多存少贷或只存不贷。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当前只零星发放贷款,对象大多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

三、提高金融服务“三农”功能的对策建议

基于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实践,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应该从金融功能出发,在政府立法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基础上,挖掘民间金融的潜能,建立国家政策性金融为引导,合作金融为核心,竞争性金融为基础的金融体系。

1.着力改变二元经济结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无工不富,无农不稳。2003年以来国家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实施了极有成效的措施,包括免除农业税、实行义务教育等。但当前城乡差距继续扩大,农民增收困难,支农的财政结构和总量远远不能满足“三农”需要,“三农”问题仍然严重。因此需要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从根本上改变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创新机制提高农村的产品利润率,加大农村的资金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环境,搭建高效的农产品流通平台,构建合理的资金流动体系,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快速发展。

2.金融服务“三农”应多元化。我国经济发展客观上存在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在东部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可以走需求遵从型的金融发展道路;在中西部地区,目前还没有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的经济基础,可选择供给引导型的金融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这就是探索和创新“信贷的商业性与扶贫的社会性”的统一机制,如扶贫贷款通过“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等有利于市场需求与主体利益互动的模式,采取“技术+资金+劳力”的结合方式,引导和带动农户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市场化的发展。

3.对农村非金融组织应加强管理并尽快使之合法化。首先,促进农村非金融组织向规范化、合法化、机构化转变,允许那些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农村非金融组织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按正规金融的要求规范管理和监督,使其转变为正规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积极引导小规模的农村非金融组织参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制,使它们通过控股或参股取得部分产权,将社会闲散资金吸引到合法的投资轨道上来。其次,要规范民间自由借贷市场的经营行为,要将它们纳入监控范围,制定健全的市场契约制度,提供民间借贷的合同样本,使其合法并规范运作。最后,要扩大对民间借贷资金监控的范围,定期公布民间借贷利率的加权平均数,并对借贷活动进行指导,增强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

4.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把明确产权制度放在首位,要将农村信用社建成符合市场规律,反映产权制度要求,体现地区特色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真正合作金融组织。同时要加快合作金融立法,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法律地位,通过法律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规范、扶持和保护。

5.解决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相对缺乏的问题。一方面需要政府出台政策综合解决,另一方面学习借鉴外资银行的风险控制经验,同时结合农业产业融资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和抵押担保机制,通过金融支持农业采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带动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在一些地区,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也可能成为信用载体,起到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桥梁作用。还可以试行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及宅基地流转等形式进行抵押担保。

6.农行和农发行要明确服务“三农”定位,整合资源,消除对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排斥性。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应牢牢把握市场定位,找准发展方向。农行改革过程中要强化“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即以服务三农为己任,服务“三农”为其特色,服务重点转向农民、农业和农村,要积极利用城市金融资源,转变观念,做到“以城养农,以农为本”。农业发展银行应按照国家“三农”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信贷政策,继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途径,为农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服务。农行和农发行转变经营观念的同时还要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开发力度,主动营销,逐步消除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性。

7.从长期看,着眼于建立满足农村多样化金融需求的农村金融体系,定位金融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多层次化,功能拓展具有开放性和兼容性,作为金融体系设计与发展的目标,达到金融需求的关系。在经济落后地区,可以采取以小额信贷与合作性金融为主、政策性金融积极参与、商业性金融为辅的格局;在经济中等发达地区,采取合作性金融与农村中小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政策性金融机构适度参与、大商业性金融机构为辅的格局;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采取以农村中小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大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策性金融为辅的格局。

8.邮政储蓄银行加快业务拓展,建立农村资金良性循环机制。邮政储蓄银行要尽快完成机构设置,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借助资金规模大、网点布局广、网络信息发达的优势,切实按照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积极开展业务,在信贷投入、支付结算、理财规划、信息咨询等方面为“三农”发展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促进农村资金循环流动。

9.加大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力度,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央行和银监会都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了试点,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以及为今后营造适当的农村金融竞争格局都有重要意义。管理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同时要加强引导和监管,完善监测监督体系,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多样化。

10.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农村金融快速发展。一是成立农村保险基金,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体系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低,自然灾害频发,农民投保能力不足,因此,政府应当成立农业保险基金,大力促进高风险、低收益的农业保险的发展。二是加大政策性信贷的补贴力度。当前政策性信贷规模难以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贴息资金不足,应当按照实际贷款规模来核定当年的贴息金额,并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对于部分风险高、收益低的涉农贷款,政府应当成立担保基金和补助基金,降低金融机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性。

第7篇: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2009年以前,丽江市有27个金融服务缺失乡镇,占全省129个金融服务缺失乡镇的五分之一。截止2013年3月,全市金融服务缺失乡镇已恢复了11个固定营业网点,建立了23个流动服务网点,开通了384个惠农支付服务点。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达到0.6张,信用社、农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在农村面向农民客户累计发银行卡70多万张,其中信用社累计发行59.5万张,ATM机、POS机具在农村地区的分布数量达到81台和486台。全市规模化农业特色专业市场基本实现非现金结算,通过“惠农一折通”业务,代付了包括粮食直补、农村低保、抗震安居、水库移民、退耕还林等在内的财政补助等款项,信用社已累计发行惠农卡10.11万张,农业银行发放惠农卡7.8万张。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累计交易笔数17.48万笔,交易金额7873.33万元,查询笔数12.1万笔。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撒并,机构上收,弱化了农村金融服务

目前,丽江市在农村地区乡镇设有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三家机构,其中农行仅有3个网点,邮政储蓄在乡镇设立的机构均不办理对公业务,农村信用社就成了农村支付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

(二)农村地区金融网点机构人员数量少,且业务素质与金融产品“扩容”需求还有差距

由于农村金融网点机构留不住人才,再加上支付结算人员少、忙于应付日常业务,对新上线运行的现代化支付系统知识、票据知识以及其他支付工具不熟悉,对新业务系统操作不熟练,对票据和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知识不掌握,不但影响了现有业务系统作用与效率的发挥,而且制约了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宣传、推广和应用。

(三)农村地区受传统习惯的局限,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意识普遍不高,新型支付工具难以推广

长期以来,无论是乡下农民还是城市居民,都形成了现金结算的偏好。相比之下,银行卡等支付工具具有专业性强、手续繁琐的特点,加上农村地区对这些结算工具认识不足,因此对它们的利用程度较低;另外,银行卡的年费和工本费,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办卡的积极性。

三、相关建议

(一)有效推进农村地区金融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政策优惠和扶持,积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增设网点,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让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走进农村,同时进一步完善“农”字号支付结算服务功能,为它们创造条件,发挥这些农村营业网点的作用,其他银行也要加大农村金融服务的力度,承担起为“三农”服务的社会责任。

(二)提高结算人员素质,增强结算服务意识

通过采取免费试用支付系统业务、制订城乡有别的支付结算收费标准等措施,积极鼓励农村企业和农民应用现代支付系统,减少现金使用。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要在现代支付系统应用过程中,采取上岗培训、业务培训等多种措施,提升员工支付结算应用能力和业务操作水平。

第8篇: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公共服务;金融服务

Abstract:This paper is mainly about how to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and its profound significance in China’s rural market. It plays a vital role not only in enhancing the financial service level focusing on promoting agriculture,rural areas and farmers,but also in the realization of rural public service,as well as satisfying the needs of the rural population. At present,problems such as low coverage of the rural financial network,insufficient competition are very obviou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rural financial and public service level,two factors need to be highlighted,namely,government guidance and market allocation. In addition,we need to insist on developing the network layout and service innovation, to meet the service needs of local farmers.

Key Words:rural finance,public services,financial services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0-0038-04

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对农村金融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获得长足发展,但与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与农村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农村金融网点覆盖面低,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效率不高、配套设施不全、服务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结合山东省潍坊市实践,就如何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并与公共服务互动融合发展进行探讨。

一、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中央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把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提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具体到金融服务,城乡不均衡的问题尤其突出。我国未来金融发展的方向之一,就是要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更多地走向农村,通过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配置,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2004年以来,每年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金融机构要履行服务“三农”的义务。应该说,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符合中央政策要求,符合金融发展规律,符合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

(二)完善金融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实现

当前,随着公共财政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大量民生投入向农村倾斜,大量公共服务走向农村。2011年中央财政对“三农”的实际投入突破1万亿元。其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四补贴”资金达1406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近9倍。就山东省潍坊市来讲,2011年涉农公共支出项目涵盖文教、农业、企业、社保四大项29小项,金额达37.6亿元,其中涉及直接支付到农户的新农合、新农保、最低生活保障、良种补贴等20项,金额达27.3亿元。但是,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由于金融支付服务体系的滞后,农民很难在第一时间查询、领取补贴,以便及时转化为农村生产、生活资源,惠农但不便民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民生政策有效落实、公共服务真正惠及农民,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对财政与金融服务的融合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以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加快农民自助服务终端等现代化金融机具的布设,优化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网络,帮助农民实现“不出村、无风险、方便快捷”支取涉农补贴、开展金融交易,打通民生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才能真正做到惠民又便民。

(三)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方便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1990年代以来,随着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市场定位的转型,四大商业银行大规模收缩了农村的网点,撤并地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分流精简人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日渐减弱。近年来,尽管出现网点布局“回流”农村现象,但与城市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就潍坊市来讲,截至2011年底县域银行机构网点365个,平均每个乡镇对应3.97个银行机构网点,每个网点服务1.85万人;城区银行机构网点354个,每个网点服务0.53万人。大多数农村居民如需要查询、存取款、转账、刷卡消费等基础金融服务时,往往要到附近乡镇以上地方才能完成,费时费力,又增加了交通支出。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农民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农村金融服务不完善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通过在农村推广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向县域以下延伸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一是能够使农民享受现代化金融服务,大大提高资金结算效率,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二是有效降低农村地区大额现金安全隐患和假币风险,保障群众财产安全;三是有利于促进农民培养金融意识,转变消费观念,提升金融消费能力,刺激和培育农村消费市场。

(四)加快金融创新,拓展农村金融市场

随着城市金融服务供给体系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城市金融服务市场日渐饱和、竞争日趋激烈,而农村地区经济快速发展、金融需求日渐旺盛,农村市场逐步成为金融机构业务拓展的新兴增长点。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渗透农村市场提供了良好突破口和切入点。通过适当竞争,也能够促进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推出更适合农村、更贴近农民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实现惠农与自身持续发展的双赢。

二、潍坊市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

潍坊作为农业大市,是全国著名的农产品出口和加工基地,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半数以上,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支撑的要求尤为迫切。为此,潍坊市坚持把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摆上突出位置,狠抓金融组织、服务环境和信用体系三个重点,着力打造“金融机具村村通、银行折卡户户用、足不出村存取款、乡间地头可转账”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模式。

(一)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繁荣发展

通过鼓励银行业机构到县域和村镇开展业务、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方式,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一是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农合机构股份制、银行化改革。寿光、青州、安丘农商行先后成功组建,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二是支持村镇银行加快布局。制定出台了一次性开业补助和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全市已有5家村镇银行开业运营,居全省第一位,年底实现村镇银行在各县市区全覆盖。三是小贷公司迅速成长。出台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使其发展到45家,居全省第一,实现了县域全覆盖。截至2011年底,累计贷款101.7亿元,其中为5381家农户发放贷款51.7亿元,占全部贷款的一半以上。

(二)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率先推进

坚持将完善农村金融支付体系作为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在2009年就制定印发《潍坊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并列入全市金融重点工作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项目,持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其中,寿光市坚持专业市场示范带动,形成了“农民足不出户可缴费,身不出村存取款”的“寿光模式”,山东省和全国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现场会先后在寿光召开。诸城市借助加快农村社区建设的契机,建立完善了覆盖辖区的农村社区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安丘市坚持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与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实现了涉农公共支出全部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发放,有效地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方便了农民群众。截至2011年底,潍坊市农村地区银行卡发卡量达到795万张,人均持卡1.18张,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设置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1001台,占全省的24%。为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铺开,2012年又专门召开了全市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2012年底前全面消除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点,金融支付服务体系覆盖全市100%的行政村。

(三)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断完善

针对农村贷款存在的“担保难、抵押难”问题,坚持完善担保体系、扩大抵押范围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三管齐下”,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系统性的信贷服务。一是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目前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已发展到57家,资产总额达到54亿元,其中注册资本过亿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23家,截至2011年底担保余额达到148亿元,累计为6151家农户提供了7.2亿元的担保服务。二是扩大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蔬菜大棚抵押贷款模式,并将抵押物范围扩大到林权、海域使用权、旅游景点、商铺经营权等8大类,全市累计发放此类贷款30亿元,活化了农村生产要素,提高了“三农”融资能力。三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信用信息共享办法》,多渠道采集农户和涉农企业相关信息,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市、城乡一体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信用户、村和镇”评定活动,大力推行农户信用评定和贷款需求“双覆盖”工程。除个别不具备信用条件的老年户、违法户外,全市170万农户全部进行了信用评定,基本实现了市域全覆盖,为农民贷款奠定良好基础。

三、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的思路举措

促进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是保障民生政策有效落实、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遵循金融发展规律、促进两者共同发展的客观要求。基于对实践的思考,要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和公共服务水平,必须注重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两个方面的作用,坚持网络布局和服务创新同时推进,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群众的服务需求。

(一)放活发展,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向县域镇域延伸,形成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准入门槛,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增强农村金融活力。结合农村实际,发展符合农村现有产权制度、覆盖广大农户的农户贷款担保组织,着力解决农村贷款担保难问题。

(二)因地制宜,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前提。一是科学规划建设。立足当地实际,根据辖区内镇村地理位置、规模人口、经济发展和金融服务需求等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好金融支付网络布局,分层次配置相应的金融支付工具,保证农民能够方便、快捷地享受金融财政公共服务。要考虑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趋势,超前考虑网络布局的适用性和可持续性,多采用便于迁移、容易拆装的移动设备,避免投资浪费。二是保持适度竞争。鼓励涉农金融机构采取不同形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多形式终端服务,让农民群众自主选择,以适度竞争促进服务水平提升。三是给予一定政策支持。针对在农村地区,特别是位置偏远、人口数量少和经济相对落后的村,布放金融基础设施成本较高、见效较慢等问题,对银行机构在农村的电子设备投入及运行维护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扶持,以提高银行机构参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三)融合互动,打造金融财政公共服务新模式

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注重利用好金融服务网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农民群众。改进涉农补贴发放方式,尽快梳理、整合各类能够纳入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的涉农补贴项目,力争全部通过银行发放,实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直接到达个人账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交通、教育、水电等公共事业缴费的应用,扩大市场基础,实现降低运营成本和方便服务群众的共赢。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以最低的收费、最优的服务、最好的网络,配合好各项民生政策和公共服务的落实。

(四)鼓励创新,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终端支付功能。从尊重农民现金支付习惯出发,改进现有终端和支付工具,研发推广操作简便、兼具现金及非现金支付功能的终端,进一步满足农民群众需求。主动适应农村新生代农民、知识型农民日益增多的趋势,加强与网络通讯部门的合作,推动应用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二是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进一步丰富银行卡产品的服务内容,促进银行卡和农户小额贷款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资金需求。根据农民贷款“小、散、频、急”的特点,积极推进抵押担保创新,进一步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三是大力拓展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针对性地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提供套餐式金融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利用完善的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生产、投资、理财和就业等方面的咨询与指导,促进农民增收。

(五)健全制度,切实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在推进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特别注意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把握,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群众的资金不受损失。一是健全内控防范措施。针对新型支付工具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管制度,通过强化管理、技术防范和加强警示教育等手段,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农民资金安全。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支付领域联合预防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利用支付结算工具违规套现、民间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相互传递,营造“用卡放心、支付安全”的良好农村金融环境。三是优化农村信用体系。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有机结合,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选活动,建立个人征信记录,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制度措施,积极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四是培养农民群众的现代金融意识。以农村金融网点柜面宣传为主阵地,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农民群众熟悉支农惠农政策和金融服务知识,培育农民群众用卡习惯,有效提升农村地区对非现金支付方式的认可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朱强.基于农户需求变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构[J].调研世界,2010,(6).

第9篇: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

摘 要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支农力度不断加大。但农村资金供求矛盾、部分农村资金外流、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等问题仍待解决,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本文分析了目前黑龙江省农村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 黑龙江 农村金融 对策建议

《“十二五”规划纲要》将“强农惠农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黑龙江省虽然是农业大省,但农业增加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却不高,因此,推进农村金融深化改革和体系完善,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在强农惠农工作中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一)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初步形成。“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县级联社全部改制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与此同时,随着农行“返乡”、邮储银行“破土”、农发行转轨、城商行介入、股份制银行渗透、三类新型机构试点扩大,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省乡镇基础性金融服务实现全覆盖。

(二)农商行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深化改革工作实现跨越发展,全省农商行开业2家,获批筹建2家,填补了“农商行”机构空白,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同时,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稳步实施,实现村镇银行开业1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开业3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三农”金融服务力度不断加大。2010年,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涉农银行机构不断加大支农力度,全年新增涉农贷款669亿元,比年初增长32.8%,投放总量、增速均创历史新高。

(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截至2010年末,农村信用社共在全省987个乡镇、9006个村开办了农户贷款“一证通”业务;开通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营业机构达909家,开通面达68.81%;发行“鹤卡”231万张,布设ATM机181台,POS设备1590台。省农行实施服务三农“百千万工程”和农户贷款精品工程,建成惠农服务站近千个,增设自助银行148个、ATM机560台。城市商业银行不断扩大农户贷款业务,开发农业供应链贷款产品。全省涉农信贷产品从过去10多种增加到50多种,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领域、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信贷产品服务体系。

二、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一)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仍然存在。黑龙江省作为传统农业大省,虽然单户农民所需资金并不多,但由于农户数量多,其总需求量就较为庞大。截至2010年末,全省银行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近2700亿元,然而,这与全省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总量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逐渐多样化、扩大化与涉农银行机构无法满足越来越大需求的矛盾依旧存在。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亟待深化改革。虽然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完成了统一法人社改革,但也只是做到了“形似”,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股东权责不明,风险责任未落实,内审机制不顺等体制缺陷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没有真正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潜在风险较大,客观上无法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

(三)农业保险体系尚不完善。黑龙江省拥有耕地面积近1151.6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0%,居全国首位。而黑龙江省的农业生产以农户个体承包土地为主,大量分散的农户受农旱、涝、洪、雹、风、冻、病、虫等多方面灾害的影响较大,因此急需一个有效的农业保险体系。

三、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对策

(一)营造宽松、开放的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适当放宽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限制,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激励和促进更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同时,用好用足政策,加快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农村金融组织多样化。

(二)强化对涉农银行机构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政策引导。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引导地方商业银行将吸收的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农业和农户,重点扶持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基地建设。二是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税收减负政策,激励农村金融机构放款的积极性。三是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鉴于农信社的支农主力军地位,给予其一定的政策倾斜。

(三)加强金融业务创新,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多样化。加大金融业务创新力度,促进金融业务和金融服务品种多样化,大力发展银行中间业务,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种类,拓宽支付结算渠道。发展县域农村保险机构,促进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

(四)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规避机制。一是切实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由政府出资建立政策性的担保机构,也可以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以其为媒介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二是建立风险补偿制度,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增加投入。建议由地方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共同出资,建立农村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解决农户贷款的风险补偿问题。三是拓宽有效抵押品范围,继续探索林权、渔权和土地经营权等权利作为贷款抵(质)押物,提高贷款抵(质)押率和有效保障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