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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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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知识产权

第1篇: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范文

关键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一、我国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伴随世界经济的进步和发展,我国对外贸易总量逐年增加,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在逐渐增强。尤其在加入WTO以后,我国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收获了一些成果。然而,面对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局面,处于发展中的我们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正视和解决。

(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很多企业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研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科研工作,每年我国的重大科研成果都在逐年增加。但科技成果研究出来以后,绝大部分企业只是急于将其投入生产,有意识为其申请专利的企业少之又少,导致每年我国都会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给企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机制不健全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科学而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才能更好地应对瞬息万变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为我国对外贸易保驾护航,避免出现商业机密泄露等诸多知识产权问题。同时,还可以起到保护和扶持国内知名品牌的作用。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从业人员数量少由于各国法律不同、立场不同及突发事件等诸多因素,国际贸易中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的现象很难彻底避免。但大部分企业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的专业人士也少之又少,一旦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起来大多十分被动,或者花重金聘请专业人士来处理,给企业的对外贸易业务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和压力。

二、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研究

(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首先,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当个人和企业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懂得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当企业或个人有重大科研成果时,要树立及时申请专利意识,既是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又可以提升高科技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更好地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质的飞越。

(二)加大科研力度,树立品牌意识伴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与进步,人们对产品的需求已经发生了由量向质的转变,企业的产品质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尤为重要,品牌力量越来越多地占据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需求。因此,树立品牌意识,创建一批“拿得出、叫得响、立得住”的民族品牌,并充分利用品牌战略,开展由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的拓展和延伸,以品牌带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战略,使民族品牌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立得更稳,走得更远。

(三)建立健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鼓励创新、优化环境的原则,完善现有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立法,健全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让企业和个人都能有法可依,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也能够得以公正、客观的解决。

(四)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为维护知识产权保驾护航科技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因此,国家和企业都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不仅要培养能够进行高科技产品研究的专业人才,更要加大知识产权工作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建设一支能力超强的知识产权队伍。当个人或企业面临知识产权申请、权益受到侵犯等诸多问题时,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可以帮助企业避免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的过程中走弯路,甚至丧失更多的利益和效益。

(五)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升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各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必经之路。走好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之路,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应从政策、资金扶持等多方面加大科研力度,同时,设立相应的奖励制度,以更加良好的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创新性的研发,并进行相关规定及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和空间,重点支持那些有广泛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形成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企业的角度,要结合市场需求的导向,不断进行科学研究,升级技术和产品,并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和力度,成立专门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部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研究型人才,为企业行业的创新能力的提升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知识产权国际标准知识产权是国际经济一体化时代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因此,建立统一的标准才能更好地解决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争端。这就要求我国要加强同世界各国的沟通与交流,共同研讨和建立符合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标准,并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去执行和开展国际贸易活动,建立世界命运共同体,维护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和平衡,共同发展。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和一致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政策,做到国内外有效衔接。这样既可以避免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可以推动国内企业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各项科研及生产活动。

三、重视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一)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保障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的科技含量的日益提高。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吸引更多的外资和先进技术,那么就必须完善和健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给我国本土的技术和成果以有力扶持,给外资投入以可靠保障,这样才能推动我国经济及对外贸易朝着更加积极稳健的方向发展。

(二)知识产权保护是将知识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知识产权保护促使企业不断提高自己的科学技术水平,并在某一领域获得一段时期的垄断,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经济竞争就是技术竞争,知识产权竞争。而知识产权保护恰恰是在提高国家进行国际贸易的参与能力。在国际贸易迅猛发展的今天,充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利用知识产权能够发挥的重要作用,使其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发展、增强国际贸易竞争力服务。注重培养人民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利用高水平领域的知识产权开发创新产品,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开辟一个全新的时代,在知识产权方面推陈出新,逐渐成为世界的领跑者。

参考文献:

[1]潘攀.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及其保护[J].现代经济信息,2018(3).

[2]赵春明.中美贸易利益分配探究:基于的分析视角[J].国际贸易,2018(11).

第2篇: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范文

摘要:近年来,我国在对外贸易中涉及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越来越多,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对中国国际贸易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保护 政府 企业

一、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主要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使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排他独占权,获得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保护这种排他独占权不受侵犯。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以三个特点: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

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不断地扩展电子、通讯、网络、生物领域的保护范围,如美国、德国、英国、瑞典、南非等国家都开办了基因专利授予业务,美国甚至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二)战略化

现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已由过去的被动防御阶段转入主动进攻阶段,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知识产权运作策略。比如抢注商标专利,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现阶段甚至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些国家或企业并不实施这些专利,而是通过收集贸易目的国的经济信息,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事实,采取政府和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在出口目的国进行权利诉讼,收取高额的知识产权利润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或建立知识产权联盟,联合相关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国际化

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趋势,各国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合作,先后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TRIPS协定》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世界性公约协定。各国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与一体化进程,广泛开展多边合作,结成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以此获得国际合作保护。

二、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为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WTO《TRIPS协定》的要求相符合,我国在2000年和2002年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2004年4月,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增设了保护知识产权专章,旨在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权产品进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

2008年7月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展露纲要》,逐步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专利法,更是顺应WTO规则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的修改法案,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TRIPS规定》完全符合。

我国已加入大部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逐步与国际标准靠拢,所有这些举措将有利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开展。

(二)企业、外贸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

我国企业、外贸经营者的发明专利申请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从1985年4月—2010年4月,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6095949万件:其中。国内申请5134526万件,国外申请961423万件。且连年增长。商标方面,2002—2008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7年为世界第一。版权方面,2009年软件申请登记总量7.09万件,同比增长49.75%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679万件,同比增长48.6%。可见我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有提高更加重视对自己无形资产的保护。

三、中国在国际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滥用各类技术标准的防范制度

技术标准指对1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要达到的水平以及为达到这一水平而实施的技术。但是当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技术标准涉及的技术被知识产权的方式合法控制时,任何人要使用标准化技术,就触及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此时,使用人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以昂贵的代价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标准化技术,生产标准化产品:要么因不甘心知识产权人的宰割而放弃市场。因为标准化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首要条件,不按标准就不可能被市场接受,而采用标准就必然使用他人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需要取得许可、支付报酬。我国由于存在严重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上的缺陷,在防范国外滥用各类技术标准方面,缺乏有力的武器。

(二)知识产权转化率有待提高

知识产权转化率就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通过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并以此来获取最大利益占知识产权研发所花费费用的总额。从授权数量来看,中国是知识产权大国;但就无形资产质量而言,中国远不是知识产权强国。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5月27日报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说我国500余万项的专利成果实际转化率不足30%;在商标领域,在国际知名品牌的排行榜单上,中国企业商标无一进入100强,进入500强的只有12家。就外贸而言,中国企业出口200强,70%以上是定牌生产、加工贸易。在合资企业,90%以上是使用外国投资方的品牌。据统计,美国、日本的知识产权利用率高达95%。

只有当知识产权付诸生产时它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在获得了知识产权之后的关键性问题是如何使之转化为实质生产力并获取最大利益,实现由量的发展到质的飞跃,这是中国企业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三)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且人才匮乏

首先,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从我国专利申请人前10名的分布情况来看,其中有30%是高校,60%是民营企业,作为占据大部分国家研发资金的国有企业仅占10%。

其次,科技的发展需要人才,也离不开人才的储备。而我国知识产权的人才配备与发展需要不相符。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应按技术人员总数的4%比例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依此比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总需求量应该是8万人,我国现在所能培养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另外,现在所培养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也缺乏必需的综合专业知识背景。如果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往往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大大增加了外贸知识产权保护成本。

最后,中介市场也不完善。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目前,全国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已具规模,但在各地发展不平衡,且知识产权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当企业遇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问题时,往往因为不了解侵权所在国法律而导致诉讼失败。这就需要在全国各地形成有关专利、商标、版权和技术合同等的中介服务和保护网络。以此来满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四、对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对政府的建议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应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一些重要产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和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同时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可采取的措施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开展广泛的教育活动,鼓励创新,谴责剽窃、盗版和造假行为: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实行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设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并依据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人员进行惩处。

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评议和制定工作。首先,要积极参与WTO与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评议工作,很好地利用我国加入WT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获得的发言权,避免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和在标准领域里的经验优势控制国际市场。其次,要在评议的基础上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鼓励研究机构及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要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力争把我国的标准化意图和标准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再者,对标准技术性措施造成的贸易摩擦,要积极利用双边或多边协调机制加以解决。努力避免和化解贸易冲突。

3.充分行使海关的监管职能。有效利用打私和征税手段,控制非法贸易。加强对知识产权敏感商品的监控,坚决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使得侵权行为在进出口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海关国际合作,使海关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对外贸经营者的建议

1.提高知识产权转化率。企业应及时将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并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使核心专利成为标准,取得有效保护。要以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构筑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措施体系。加大资本与人才投入,从小技术到大专利,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充分扩大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贸易量,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使知识产权进行最大化的实质生产力转化,创建和保护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产品。

2.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涉及到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业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的纠纷和诉讼都有很强的专业性。国家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并给他们充足的空间与资源,发挥其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核心作用,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知识产权队伍,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是与市场与社会连接的纽带,加快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可以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使维权之路更加顺畅。

第3篇: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范文

1.1我国积极构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在申请加入WTO时,我国向世界作出了多项承诺,WTO对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要求,为了达到预期要求符合WTO《TRIPS协定》的要求,我国在2000年和2002年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2009年颁布了顺应WTO规则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的修改法案。这更使得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TRIPS规定》符合。中国的对外贸易彻底与世界接轨并顺应了知识产权的时展。

1.2对外贸易经营者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最近几年我国对外贸易经营企业申请专利的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数据来看,我国企业、外贸经营者的发明专利申请从1985年4月~2010年4月共受理专利申请6095949万件,且每年都在不断增长。在商标注册方面,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保持了8年的全球第一。在版权方面2010年申请数量就比2009年增长了50%,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对外贸易企业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

2目前我国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2.1缺少统一标准来防范侵权行为

每一项专利和产权都需要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当技术标准与产权制度相结合时,就产生了对专有权利的保护。一旦一项技术达到了技术标准申请了专利,那么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再任意地拿来使用。其他人一旦使用就触及和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导致违法。为了不与法律相抵触,那么其他人除了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研发新技术取得自己的新专利外就只有另外一条道路可选,那就是以昂贵的使用费为代价使用他人专利,这必然使得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直接导致企业的盈利降低,从而逼迫企业不得不让出市场。如今世界市场对标准化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为了迎合世界市场就必须不断重视技术标准评价制度。现存的不足是我们的制度虽然不断完善但是缺乏实施力度。

2.2知识产权转化率有待提高

产权注册的目的就是真正地使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真正地作用于生产,创造最大的社会价值。我国虽然专利申请注册量逐年增加,但是我国却不能说是一个知识产权转化使用的强国。据对500万项专利的调查看出,实际转化率还不足30%,而日本的专利转化率达到95%。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虽然提高了,但是却没有真正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是通过对自身知识的保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大家却进入了误区,各个企业抢注专利却常是为了赚取使用费。

2.3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且人才匮乏

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数量构成来看,大部分是民营企业,高校的专利申请达到30%左右,而国有企业虽然有大量的研发资金,可专利的研发量却还不到10%。知识产权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这一基础。科技与贸易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助力。现今的多数企业都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在国际市场的调查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岗位应该占企业技术人员数量的4%。目前的中国还缺乏8万多的知识产权管理岗位的空缺。现今高校所培养的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还远远难以满足现今社会的需要,并且在教育中也缺乏专业的知识背景。这些带来的直接影响是有相关的需求时,我国企业往往从外面聘请人才,花费高额的诉讼费或者管理费用。

3对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3.1对政府的建议

(1)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断进行产业调整,将产业重心向第三产业发展。加快拥有自主产权产品的发展,重要产业要了解和掌握核心知识与技术,形成自主研发能力。对已研发产品要加强保护,使理论和体制的完善与实际利用相结合。政府不仅要加强机制建设,同时要不断地加强对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营造崇尚科学和知识的社会氛围。开展社会教育,强烈打击一切盗版、仿造和滥用他人专利和技术的行为。不断地完善鼓励创新的机制,同时还可以与其他措施相结合,例如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维护中心等。同时提高专利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

(2)积极迎合国际贸易潮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在国际市场中要积极争取主动权,在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WTO中,要利用自己是WTO成员国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国的身份来积极地参与工作,为我国的对外贸易企业争取最大的利益,并影响国际贸易法规等的制定。以免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经济优势控制市场。在国内要提高国有垄断行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也要重视知识产权方面的学术研究和发展,完善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理论,力争将这些理论反应进国际标准中,为我国的产品进入市场提供条件。同时也要重视贸易摩擦的解决,引进双边或多边协调机制,促使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对外贸易有一个和谐、稳定、互利的发展。

(3)海关的监管职能要不断加强。海关是一国进出口贸易的保护神,海关监管职能的提高可以直接打击各种走私和乱征税问题。加强对奢侈品和敏感产品的监控。不断地加强各国海关间的合作,形成一个坚固的贸易保护盾牌。使海关在对外贸易中的角色戏份不断加重。

3.2对参与外贸的经营者的建议

(1)要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转化为实际利用的效率。对外贸易企业应当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任何创新技术都应及时在国内外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同时企业要紧抓核心技术建设自己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加大资本运用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中,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在产品中的转换率,提高知识和先进技术的实用性。逐渐通过这种方式建立自己的核心产品。

(2)重视培养知识产权的相关人才,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服务组织。贸易问题、法律问题、交通问题等在知识产权问题中都有包括,因此我们可以说知识产权包含了各个方面的问题。所以,面对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仅仅靠企业的力量是难以有效解决的。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培养大量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人才,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强有力的人才队伍,使他们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与资源发挥最大的自身价值。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还需要大量起到纽带作用的、连接市场与社会的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通过这些专业组织的帮助推动知识产权的维权。使得对外贸易企业有更多寻求保护与帮助的对象。

(3)摒弃传统保守观念,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诉讼。相关企业要转被动于主动,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要积极地参与,不能放弃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应诉并不代表自身必然败诉,而是对权益的争取。很多中国企业都存在一定的误区,往往认为应诉就意味着败诉与赔偿,很多情况下中国企业并不存在什么所谓的侵权,但是很多企业都难免产生对应诉的恐惧与排斥。现实的生活实例中很多企业往往因为担心打官司影响企业声誉而选择放弃应诉,这样也使得企业要支付巨额的侵权费与赔偿款,严重威胁企业的发展和利益。针对这种情况,外贸企业应该联合起来形成商会等组织,通过合作来捍卫自身的利益。通过商会等组织可以寻求更多方面的保护,更好地处理对外贸易中的各种诉讼。

第4篇: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范文

论文关键词:加工贸易知识产权商标侵权防范侵权

随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也越来越多,其中商标纠纷尤为严重。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商标权方面可谓遭遇颇多。仅2001年至2005年,国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1.8万多件,在刚过去的2006年里,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39万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7439件。本文从一实际案件出发,着重分析侵权责任的划分,商标侵权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商标侵权。

一、案例再现

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于2004年1月至8月期间,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并委托宁波万亚传动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亚)加工生产标注“GATES”注册商标标识的传动带27350根,非法经营额达260422元,侵犯了“GATES”商标所有权人美国盖茨公司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工商局责令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390000元罚款。这一判决引发了人们对加工贸易中商标权保护问题的思考,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是严重的,那么如何划分委托方和加工方在侵权中的责任呢?

(一)、国内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加工方)的侵权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强调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这一法律要件。在上述案例中,美国盖茨公司是“GATES”商标在中国的合法拥有者,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经协在未经盖茨公司的许可下,就将“GATES”商标提供给万亚进行加工生产,显然侵犯了盖茨公司的商标权。《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因此杭州市工商局责令经协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至于在对外加工贸易中完全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行为的加工方,国内目前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定其是否应该为这种完全被动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我们可以从《商标法》中分析一二。商标法第56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杭州市工商局未对万亚做出处罚。

(二)、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的侵权责任划分

那么经协在受到处罚之后,是否可以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向外商索赔呢?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从事进出动中,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核查。该商标不得与已在我国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其商品的包装、装璜也不得与他人已在我国使用的包装、装璜相同或者近似。在上述案例中,经协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就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没有履行对商标的审查义务,结果造成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经协即使是被委托人,也成为了侵权人,它不能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自己也必须承担责任。至于经协和外商各自承担多少责任,经协向外商索赔多少,则由二者协商而定。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发现,当我国对外加工贸易中出现侵犯国外商标权的情况时,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执法的对象往往是国内侵权人,根据《商标法》划分国内责任,并不深究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孰对孰错,如何划分责任;而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及一些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恰恰对其做出补充——规定了贸易双方责任的划分。如《公约》第42条规定:(1)卖方(加工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是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是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委托加工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约》是不适用于加工贸易中的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而上述案例属于来样加工,因此可以援引《公约》作为参考。

二、商标侵权对我国造成的危害

1、商标侵权严重危害了加工企业的发展。对国内加工企业来说,获得的只是少量的加工费,大部分利润被委托方攫取。随着国内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引起商标侵权的风险是巨大的,同时商标侵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我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外对商标管理也相当严格,如美国商标法就对伪造商标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对个人伪造的,罚金25万美元或者处以5年以下徒刑;再犯者处100万美元罚金,或者处l5年以下徒刑;对合伙伪造的,处100万美元罚金;再犯者处500万美元的罚金。加工贸易这种风险大,利润小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决定了加工企业的不利地位。企业一旦被卷入商标纠纷,完全是得不偿失。

2、侵权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及国际形象。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中侵权案件频频发生,货物被海关扣押或者没收,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出口。此外,美国海关曾列出五大侵权“黑名单”,中国大陆居于黑名单首位。美国公布2006财政年度海关知识产权类扣押案件比上年增加了83%,海关共扣押仿冒品1.4万余起,案值超过1.55亿美元,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金额约1.26亿美元,占所有被扣侵权货物总价值的81%;这些统计无疑会使中国的贸易合作伙伴降低对中国产品的信任,提高与中国合作的警惕,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和国际形象。

三、我国加工企业防范商标侵权的对策

面对侵权风险,加工企业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防患于未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在接受定牌时,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委托方需提供合法的商标使用转让证书。委托方如果提供了证明文件或转让证书,即使验证过程可能很繁琐,企业一定要验明其真伪。如发现可疑之处,企业应当婉转拒绝。

2、当企业知道委托方提供的商标可能存在侵权问题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贪图蝇头,拒绝为妙。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加入的《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但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不得在不同类别甚至性质不相关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

因此当委托方提供的是其他商品的驰名商标时,企业要高度警觉,调查清楚该驰名商标能否用于自己生产的产品之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3、为避免卷入侵权纠纷,企业与委托方应该事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委托方指定的商标被第三者控告使用侵权时,应由委托方与控告者交涉,与加工方无关,由此给加工方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赔偿

第5篇: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范文

1 引 言

当代跨国经营已成为各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竞相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获得最有利的国际分工,寻求最佳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只有全方位、深层次地参与国际资源竞争,才能实现中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浙江作为一个没有明显资源优势的省份,却在改革开放后创造出了举世瞩目的“浙江模式”。浙江民营企业的发展在中国处于领先地位,如何发展并提升浙江民营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水平也成为重要课题。

2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现状

2.1 民营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的份额在不断提高

近几年来,浙江民营企业所带来的民营经济总量在不断扩大,其中个体私营经济的比重大幅提高(浙江将个体私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统称为民营经济)。通过表1可以看出,在2001―2013年这13年间,浙江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一直保持在60%~70%之间。尽管整体趋势上集体经济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少,但个体私营经济所占的份额明显增加。

2.2 民营企业出口总额增长迅速

浙江的三大类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组成了浙江出口主体,其中民营企业所占的出口总额占了全省的半数以上。在2013年浙江民营企业的出口额为1667.5亿美元,比2012年增长了18.83%,比全省的出口平均增速高8个百分点,在全省的出口总值中占67.43%,对全省总出口额增长的贡献率为108.60%。

2.3 民营企业出口市场分布广

浙江民营企业主要以轻工纺织、机电等作为对外出口产品。因而,出口的产品以加工制造业为主,且种类众多,总共涉及20个大品种共计5300多种产品。浙江生产的产品已对约有226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出口,遍布全世界。亚洲区域仍是浙江的第一大出口市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有:东盟、日本、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美国为第二大出口市场。欧洲区域作为浙江的第三大出口市场,主要贸易国家有:俄罗斯、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浙江民营企业在不断巩固欧美亚传统三大市场的同时,还不断积极开拓新的贸易区域,如第三世界中的新兴市场:拉美、中东、非洲等市场。表2是浙江企业在2013年对部分主要市场的部分区域的进出口情况。

3 浙江省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的SWOT分析

3.1 浙江省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优势(S)分析

第一,经济基础较好。浙江地处东南沿海的长三角地区,除了拥有优越的地理环境外,还拥有一定的工业基础。在改革开放后,浙江的外向型对外贸易经济就呈现出超强的活力。而作为浙江的四大经济支柱:杭州、宁波、温州、绍兴,也在国家的批准下先后成立了经济开发区。目前,浙江企业已与世界上200多个国家与地区建立了直接经济贸易关系。在与浙江民营企业有着密切联系的美国、欧盟、东盟、俄罗斯、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分别设立了办事处或贸易公司。

第二,经营方式灵活。以家庭企业为主的中小型企业是浙江民营企业的一大特色,因而造就了企业内部管理层次少、信息交流灵活便捷的经营方式。浙江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是成立于改革开放之后,因而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能灵活地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向全球化、市场化和信息化发展,国际贸易也发生了极大地改变。世界市场上的商品贸易日益以批量少、品种多、个性化需求、交货期短等这一交易形式为主,这与浙江民营企业的生产特色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

第三,产业集群发展迅速。浙江的民营企业主要集中于第二、第三产业,特别是第二产业中的加工制造业。各级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的经济,通过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再结合本地所处的优势,从而形成了相应的产业集群。比如杭州的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宁波的服装产业集群、绍兴县的纺织产业集群、温州的鞋业产业集群、义乌的饰品产业集群等。随着产业集群的不断发展,浙江共有42个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成示范点。

第四,专业市场不断涌现。跨国性的专业市场极大地促进了浙江民营企业的国际化、市场化。就如浙江义乌的小商品市场,截止到2014年年底,就已有4000多家外国企业在义乌设立常驻机构。在2014年1月开通了以义乌作为起点,直达中亚五国的“义新欧”国际集装箱专列,直接在义乌家门口将货物送到亚洲及欧洲各国。除义乌小商品市场之外,还有一些具有影响力的专业市场也已走出国门,如在巴西、南非的“中华商城”,在韩国、迪拜的“中国商品城”等。随着浙江国际贸易网的不断扩大,专业市场逐渐成为浙江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第五,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服务平台。阿里巴巴坐落于杭州市,为浙江的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帮助。随着阿里巴巴的上市,阿里巴巴国际站、全球速卖通交易平台在浙江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中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逐渐成为一个全球批发贸易平台,为规模小、需要小批量货物快速付运的国外买家提供了服务。通过B2B、B2C形式,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越来越方便、简捷。如绍兴的轻纺城,民营企业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将纺织面料销售到世界各国。

3.2 浙江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劣势(W)分析

第一,民营企业员工素质不高。企业的经营者及员工的素质高低从根本上决定了企业经营发展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浙江民营企业除了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不强,且缺乏人才等问题之外,还存在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大多在农村,员工也是以当地的村民为主,而且其中不少的经营者本身文化水平不高、素质低,并且极少参加对企业的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讲座。因而在企业缺乏必要的现代化市场经济上的基本知识等情形下,经营者不能准确并快速地把握国际市场的动向,从而失去了许多进入国际市场的发展机会,使得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处于不利的局面。

第二,法律知识匮乏且创新能力不高。自我国加入WTO以来,在国际市场上,浙江民营企业的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和制裁的案例越来越多,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巨大,且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在WTO众多成员国中,我国是遭遇反倾销危害最厉害的国家。这与企业经营者对国际市场中贸易法律、反倾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陌生和对自身产品的技术开发及创新能力较低有关。再加上浙江民营企业主要生产加工制造业为主的产品,因而在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不高,且不需要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下,经营者在少量的投资下就能获得发展,所以企业的产品创新发展意识薄弱,不注重生产的技术水平的提升,而且创新能力不足。

第三,经营融资困难。中小型民营企业在进入对外贸易领域之后,由于资金无法长期进行周转等问题,使得企业没有足够的资本完全进入跨国经营。而且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型的民营企业在贷款上存有一定的歧视,虽然各级地方政府在想办法解决,但效果不好。对于社会企业家来说,一是他们不大愿意去融资民营企业;二是担心民营企业跨入跨国企业之后,会逐渐丧失对其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事实上,浙江民间有着大量的资金,但如何引导这些民间资金进入市场进行流通还是一大问题。

3.3 浙江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所面临的机遇(O)分析

第一,欧美发达国家经济复苏的进一步加快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一直处在不断复苏之中。这几年,欧盟、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好转。与此同时,因受经济危机的不断影响,世界市场的经济结构也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新产业、新技术与新商机层出不穷,这为浙江的民营企业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第二,中国经济稳定发展和浙江企业对外贸易持续增长提供了强劲的内部支撑。2013年,中国GDP总量达到9.18万亿美元,增加了大约5000亿美元的外汇储蓄,有近4万亿美元的余额累计。其中浙江在2013年这一年的出口总额就达到3358亿美元,比2012年增长了7.5%。中国国内经济的稳定发展,以及对外贸易的持续增长,这为浙江民营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3.4 浙江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所面临的威胁(T)分析

第一,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外部威胁。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后,国际市场的经济形势不断变化,浙江民营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一是浙江民营企业自身一直存在的问题:企业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资本匮乏等一系列问题。二是浙江民营企业自身之间,民营企业与大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以及与海外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第二,贸易保护主义带来的外部威胁。发达国家一旦发现本国的经济有所下降,就会采取反补贴、反倾销等一系列措施,来保护本国的产品,提高本国的就业率,维持本国的经济发展,从而对本国经济市场进行贸易保护。正是这些发达国家进行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给浙江民营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不利影响。浙江民营企业主要以产品的物美价廉来享誉中外。正因为这一经营特色,使得浙江民营企业遭受到越来越频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使得经济损失不断增加。

4 浙江省民营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的对策

4.1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建立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浙江民营企业要抛弃原来的管理模式――家族式管理模式,去学习先进的管理模式。将企业的几大环节:组织、规划、研究、生产、检验、营销等与国际接轨。经营者要注意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建设,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建立规范的管理和决策体制、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防范风险机制。实现企业国际化的运作和组织形式,并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从而将企业提升到跨国经营的管理水平。

4.2 设立电子商务平台

随着阿里巴巴的上市,标志着中国对外贸易逐渐向电子商务方向发展。浙江民营企业除了参加展销会等方式之外,还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来扩大寻找资源和开发业务。浙江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参与阿里巴巴组织的活动等方式,学习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利用B2B、B2C开展贸易,从而获得更大利润。除此之外,企业要随时关注国际间的网络贸易消息,了解最新动态,降低网络贸易中所存在的风险以及预防骗局。

4.3 加强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决定因素。民营企业的经营者要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加快建设国际化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人才队伍一是直接从海外引进人才;二是选送企业高层员工去海外学习;三是吸引有跨国公司工作经验的高级人才加盟到本企业当中;四是举办各种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活动,使员工不断积累知识、开阔眼界,从而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4.4 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就是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武器,然而浙江正是处在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品的被动局面。因此,浙江民营企业迫切需要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和制定生产经营战略。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要通过自主创新、引进技术、共同开发合作等方式建立自己的研发设计机构。同时也可以采取短期聘用高级技工、在大学设立专题专攻的研究项目等多种渠道,不断增强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工艺包装水平等,从而保持产品的实用性、创新性、环保性等。

4.5 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

浙江民营企业的出口产品呈现一种价格廉价,过于集中的现状,从而导致发达国家对中国的产品进行“双反”调查。要解决这一问题,企业要了解并熟悉WTO中有关的贸易法律、反倾销、反补贴法等相关贸易知识,从而规避与此不符的产品并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由于浙江民营企业大多是家族企业式,在单独面对“双反”调查时力量薄弱,因而政府或行业商会要在社会上加强预警。截至2013年年底,浙江已经启动100多个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面向社会。在企业遭受“双反”调查时,涉案企业要积极向示范点寻求帮助,政府也要耐心地对涉案企业进行指导,帮助涉案企业收集相关数据,并聘请专业人员,以国家或商会行会的身份进行对外谈判。政府要支持涉案企业积极进行应诉,从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6篇: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范文

一、国际反倾销法的会计要求

西方各国反倾销法把贸易国分为市场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调查时通常采用其出口产品的国内价格作为其正常价值,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并不是以其国内价格为准,而是以替代国的价格因素为。虽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西方很多国家对我国实行歧视性贸易政策,在2015年以前仍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的国家。由于一些国家在选用替代国产品价格时的随意性很大,这样认定的产品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常有较大的差距,容易造成我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处于被动局面。用替代国的比较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是导致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拚争市场经济地位是应对国际反倾销诉讼的关键。经过多方努力,国外反倾销法规定对于中国的出口商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有条件的市场经济地位。

以欧盟为例,中国出口商要争取市场经济的地位,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1)生产投入、销售、投资方面的价格成本,要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没有国家干预;(2)企业要有一套用于所有场合的、按国际会计标准审计的财会账簿;(3)具有生产成本的构成、财务收支状况方面的说明;(4)企业在保护下经营,不受政府干预而成立或关闭;(5)货币兑换实行市场汇率。上述五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很明显,中国企业要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待遇,关键是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要达到市场经济地位的会计要求。

反倾销会计是指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反倾销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对反倾销的贸易问题提供会计支持,进行会计规避、举证、调查、鉴定的活动。从国际反倾销的具体运作,反倾销会计能提供权威的“诉讼支持”。西方国家在这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相比之下,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会计核算方法在应对反倾销方面存在诸多缺陷。

二、现阶段我国反倾销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制度不符合国际会计标准。由于我国的会计制度建立在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会计要素的计量标准还带有较多的计划经济的痕迹。迄今为止,尽管财政部于已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体现了中国会计的国际化,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仍存在着与市场经济发展、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不相适应的方面。比如,在会计准则的运用功能上,企业财务报告应该只是让投资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但我国还赋予了会计准则一些规范企业行为的功能;在会计目标的定位上,我国会计准则更多地强调了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在成本费用的构成、确认和计量方法上也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另外,我国会计准则的还不完备,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公布了41项具体准则,内容体系已比较完备,相比之下,我国现公布的17项具体会计准则还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2.会计信息受非市场因素的。我国出口产品的企业有很大部份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由于这些企业产权大部分归国家所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大多由政府任命,企业的会计信息难免不同程度受非市场因素的影响。如我国现在不少企业的土地、厂房很多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划拨的,只是按很低的划拨价格进行折旧评估,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是按现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折价。另外,由于我国受会计环境的影响,财务管理不规范,在会计制度的执行中有一定的随意性,存在着人为操纵成本费用或随意变更成本方法和费用分配方法的情况。在我国反倾销应诉中,由于会计资料不真实而导致应诉困难和败诉的情况屡屡发生。

3.现行会计信息系统难以应付反倾销调查。应诉国际反倾销关键是填答调查问卷,其主要内容是企业的总体情况和财务数据及成本信息。由于我国很多企业会计档案保管制度不健全,既没有会计档案管理机构,又没有指派专人管理,加上企业不熟悉国际贸易和反倾销的相关会计法规,对国际竞争对手的财务会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也缺乏了解,在企业遇到反倾销诉讼时,不能及时提供反倾销调查所需要的会计及相关方面的信息资料。

4.成本核算体系不够细化,成本核算范围与国际惯例不一致。我国企业在计量生产成本时,采用的是制造成本法,不考虑期间费用的分摊。而国际反倾销法中所认可的产品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两部分。也就是说,国际惯例摊入成本的费用除了生产成本外,还加入了每个产品所含的包装费、研发费、保险费和广告费等,成本核算相当详细,另外国际成本核算中还考虑容易被我国企业忽视的信用成本,知识成本,环境成本等,这些都造成了我国企业产品成本与国际反倾销法所认可的产品成本不一致。

5.企业存在不规范定价和无序竞争。我国企业素有“薄利多销”的传统,常采用低成本扩张策略,在国际上不是靠质量取胜,而是着眼于价格比拼,甚至有些企业为换取出口补贴和出口退税,无利也销售。行业管理不规范,缺少自我约束机制,对同一市场同行业往往蜂拥而上,加之缺乏协调,导致本国企业恶性竞争,互相杀价,破坏了公平竞争和公平贸易的准则,为国外提出反倾销提供了口实。

三、我国反倾销的几点对策

1.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加入WT0意味着在体制、管理、财务等方面都要向国际标准看齐,按国际规则行事,要尽快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对全球化会计共性的,我们要力求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会计准则,对特殊问题,也应在国际会计准则的指导下进行协调。

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其基本体现了会计标准的国际化,其核心准则所规定会计政策、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主要是要加快推广和执行。在反倾销调查中,最重要的是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的确定问题,而正常价值的确定依据的就是被调查产品的真实的生产成本,成本和费用的核算资料是反倾销应诉中重要的举证材料,直接关系到反倾销应诉的胜败。要逐步实现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反倾销法有关会计成本核算方面的衔接与协调,提高企业成本资料的通用性。

2.构建反倾销会计信息支持系统。应诉反倾销需要的是一个全新的信息平台,在内容上除了需要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还包括反倾销的法规、国际市场动态等。所以,迎战反倾销必须构建一个完善的会计信息支持系统。

首先,出口企业应加强对生产、经营、管理等内部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结合反倾销调查内容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规范自己的财务并详细记录产品的成本核算资料,并应有生产成本的构成和财务收支的详细情况。

其次,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在搜集国内外市场信息时具有较大的优势,行业协会应定期提供行业产品的国际国内基本价格标准和本行业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分布资料。另外会计中介机构在反倾销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会计师事务所反倾销会计信息系统应主要提供反倾销法规、应诉反倾销举证、产业损害评估等方面的资料。

我国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应该由出口企业反倾销会计信息系统、行业反倾销会计信息系统、会计中介机构反倾销会计信息系统等三个方面构建而成。这样构建的信息平台,一旦涉诉便能迅速提供有关的会计信息资料,对外国提起的反倾销做出迅速反应。

3.建立反倾销会计预警机制。在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前,制定实施一系列反倾销会计的规避战略,以避免引发反倾销调查。首先,企业本身要做好出口产品的产、销、存,掌握市场特点,做好市场分析,预测趋势,形成分析报告。其次,要了解和掌握主要市场上的反倾销法规和有关成本认定的国际基本规则,在出口定价上进行会计控制,原则是出口产品的价格不能低于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另外通过管理搜集和分析竞争对手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收集竞争对手的相关资料,包括生产成本、费用开支、销售价格、当地市场行情等。通过掌握国内竞争对手的情况,可以避免在国际市场上出现同行竞争,保障行业整体利益;通过监控国外竞争对手的营销情况可以帮助企业进行营销定位,确定出口数量和速度。

4.转变营销策略,树立全面质量观。企业在产品营销方面要着眼于以服务、质量占领市场、避免低成本、低价格策略。从对廉价要素的依赖转向对技术要素的追求,自主开发知识产权,树立创新观念,提高产品附加值。企业协调自己的生产、销售与供应,通过国际市场会计信息来确定并及时调整出口价格。贯彻循序渐进的战略,会计及时计量出口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速度和数量,避免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迅速增长而引发反倾销调查。注重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以降低市场过分集中所带来的风险,也能达到避免反倾销的效果。

5.大力培养反倾销会计人才。我国反倾销会计还处在起步阶段,面对反倾销诉讼日益增多的情况,急需一大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反倾销会计人才,反倾销会计业务因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与其他会计相比,对会计人才有更高的素质要求,除具备一般会计人才应具备素质之外,重点还需通晓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法务会计,熟悉国际贸易知识,具备熟练的外语交流能力。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应根据目前市场上对反倾销会计人才的需求增设反倾销会计专业教程,根据反倾销会计要求进行课程设置,有目的的进行反倾销会计人才的培养。由于反倾销会计的广泛性和专业性,单靠高等培养还不够,还要求广大的在职会计人员不断国际反倾销和国际贸易知识,由单一型会计人才成长为复合型人才。只有有了人才优势,才能真正支撑起反倾销会计这个极具开发价值的会计新领域,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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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友梅。国际反倾销及我国会计所面临的问题。对外经贸财会,2004(1)

[2]潘煜双。反倾销应诉中的会计问题。财会月刊,2004(7)

第7篇: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范文

【关键词】国际贸易;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教学改革

0.引言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由于关贸总协定在“乌拉圭回合”以后形成一个复杂的多边的经济体系和规章制度,它们不仅涉及到缔约国之间的经贸关系,而且延伸到国际贸易实务、法律、投资、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和市场准入等方面,对熟知关贸总协定的条款、协定、判例、谈判技巧的外贸人员的需求紧缺[1]。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经贸人才只懂得基本的贸易知识并不能较好的适应社会需求,对贴补与反贴补、倾销与反倾销、技术贸易壁垒、纺织品与服务贸易、农产品贸易、知识产权、投资、进口许可制度、海关估价、多边贸易组织、名义关税与有效关税等知识的掌握显得更为急需[2]。基于此,中原工学院依据自身专业优势对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开设《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课程作为专业任选课,我们对该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现总结如下。

1.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课程特点

本课程虽然是“国际贸易”专业方向的一门辅助课程,但是该专业理论是从事纺织品贸易方面学生必备的知识,特别是关于纤维、纱线、织物评价采用的标准体系,了解所经营的产品质量评价体系有助于经贸人才更好的交易。因此,《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是“国际贸易”专业的一门重要专业选修课,它与国际贸易专业基础课共同支撑经贸人才实现能力的培养。

《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课程内容覆盖面广。该课程既有关于纺织纤维方面的标准,如棉纤维及化学短纤维标准、毛纤维及毛条标准、丝织物原料标准;又有关于纱线方面的标准,如棉型纱线标准、毛型纱线标准、麻及麻混纺纱线标准;还有关于织物方面的标准,如棉型织物标准、毛型织物标准、丝织物标准、麻织物标准、针织服装标准、非织造布及产业用布的标准;生态纺织品标准;另外,涵盖了基础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如棉纺织实验方法标准、毛纺织实验方法标准、丝织物实验方法标准、麻纺织实验方法标准以及其他植物实验方法标准。[3,4,5]。

《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课程虽然对“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意在了解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的基础知识,但是根据历届学生反馈的信息发现他们对课堂有些内容的应用及消化存在问题,特别在工作过程中应用存在困难,这主要由于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实践较少。因此,实践对该课程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地位。

《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课程知识更新速度快。纺织品与服装质量相关标准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的发展,依据现有相关方面的教材并不能满足该课程要求,及时学习国内外最新标准是《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课程的特点之一。

2.依据国际贸易专业特点,合理整合课程内容

《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树立以标准化、规范化为中心的理念,掌握纺织品质量检测及其标准的基础知识,使学生了解根据纺织品质量标准进行纺织品检测的基本技能,熟知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差异,为他们以后工作中深入学习相关知识提供基础。由于《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课程内容覆盖面广,在授课内容的取舍以及知识的深浅上必须考虑到国际贸易专业的培养要求以及日后学生面临的实际工作情况。鉴于此,对《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教学内容进行如下整改。

第一,纺织基础知识的介绍。包括天然纤维的初加工与化学纤维的制造、纱线的纺制、织物的织造以及服装的加工,重点介绍影响纤维、纱线、织物以及服装质量的加工工艺。

第二,结合国际贸易学科的特点,将《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课程的教学重点放在纤维、纱线、织物、服装以及相关实验方法标准的诠释上。包括国标、ISO标准、美标、欧标、日标以及其相互之间的差异。

第三,《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应用介绍。结合贸易以及生产实际,将抽象的教学内容与我们日常生活或者实际生产联系起来,使学生体会到专业知识的力量。

3.丰富教学方法,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传统的《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教学以专业知识的诠释为主,当然这些讲解和阐述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单纯使用一种教学方法,其教学效果是不理想的。教师在注重知识的传授外,还应注重学生独立思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除传统板书与多媒体讲授法外,在《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教学过程中还应组合运用以下教学方法。

3.1试验教学法与研讨教学法结合

采用试验教学法与研讨教学法结合在国际贸易专业《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教学过程中算是一种尝试。该课程中,一些产品质量标准都可以采用试验教学法,每位学生依次进行实践操作是不现实的,精心设计、合理安排试验内容显得至关重要。例如,在纺织品色牢度方面的标准教学中,可以将4-6名学生组成一个试验小组,不同小组分别选取一个相关试验内容(如:纺织品耐水洗牢度国标、美标、日标和欧标检测方法比较、纺织品耐摩擦色牢度国标、美标、日标和欧标检测方法比较、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国标、美标、日标和欧标检测方法比较、纺织品耐氯漂色牢度国标、美标、日标和欧标检测方法比较、纺织品耐光汗复合色牢度国标、美标、日标和欧标检测方法比较、纺织品耐日晒色牢度国标、美标、日标和欧标检测方法比较、纺织品耐唾液牢度国标、美标、日标和欧标检测方法比较),试验完成后,以一组为单位在教学课堂中汇报所进行试验的结果并分析其原因。通过试验教学方法可以提高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程度和该知识的掌握,某种程度上激发了学生学习《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的兴趣。

3.2情感投入法

情感投入法是教师在教学中,注重情感投入,尽量做到微笑教学,声情并茂,是教学带有感彩,使教学过程充满艺术性,从而使学生在轻松和谐的气氛中受教育[6]。在《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教学过程中,建立一个QQ群作为课后的交流平台,课后与学生交流课堂中学生对知识的疑问以及他们对该课的建议,及时改进教学。通过历届学生的情况发现,该交流平台在学生工作后发挥的作用更大,多数学生是咨询纺织品交易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另外,课堂与课间走下讲台,走近学生,与学生交流,对建立和谐的课堂气氛有明显的效果。

3.3案例教学法

运用情感投入法后,在QQ群平台中发现多数学生渴望学习更多的《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应用方面的知识。案例教学法,就是一种结合理论与是现实的教学方法[7]。本课程采用纺织品与服装交易过程实际出现的案例,如一些服装在出口过程中涉及采用禁用染料、一些纺织品与服装存在标识不规范、一些服装质量合格而服装中的配件(纽扣和拉链)不符合相关要求等案例。通过对案例的描述,学生参与了对案例的思考、分析、研究与讨论,就问题做出了判断和决策,提高了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结语

国际贸易专业《纺织品与服装质量标准》课程教学改革仍处于初期阶段,在教学过程中应当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结合专业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不断吸收新知识,引导学生独立思考、灵活运用理论知识,实现教学改革的最优化,进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姜延书,石伟.关于国际贸易学科教学改革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1997.1:84-85.

[2]原玲玲.国际贸易实务模拟实验课教学改革的思考[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1.4:127-129.

[3]曾林泉.纺织品贸易检测精讲[D].化学工艺出版社,2012.4.

[4]吴卫刚,周蓉.纺织品标准应用[D].中国纺织出版社,2003.1.

[5]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产业部组织.生态纺织品标准[D].中国纺织出版社,2003.1.

第8篇: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范文

一、服务贸易壁垒和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服务贸易和服务贸易壁垒

服务贸易是指有形的服务输出与输入以及在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没有实体接触情况下发生的无形的服务交换。服务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的服务提供或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即凡直接或间接地使外国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增加生产或销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国服务厂商认为属于贸易壁垒。由于国际服务贸易在跨国界移动时是以人员、资本、服务产品、信息等的流动为载体,一般不进行海关登记,所以,利用高关税保护本国服务业一般难以奏效,而利用非关税壁垒限制外国服务者的服务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保护手段。服务贸易壁垒的目的是保护本国服务市场、扶植本国服务产业、增强其竞争力,同时抵御外国服务进入,削弱外国服务的竞争力。据统计,目前国际服务贸易壁垒达2000余种,常见的服务贸易壁垒有:限制开业权,限制数量,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实行差别待遇,不承认外国颁发的教育证书等资格证书,限制人员、资金、技术、信息的国际流动,实行外汇管制,规定政府或其代表机构只能购买本国的服务等。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不可逆性、不可储存性、异质性、生产与消费同步性等特点,这导致服务贸易壁垒更具刚性和隐蔽性,并与投资壁垒、政府管制联系更为密切,政策保护的目标也更为广泛。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形式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的某些特性的规定、标准和法规,以及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确定商品质量及其适应性能的认证、审批和实验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十分广泛,既涉及国际或区域性协议、国家法律、法令、规定、要求、指南、准则、程序等强制性措施,也包括非政府组织等制定的自愿性规则。其表现主要形式一是技术法规,涉及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与健康、交通规则等方面;二是技术标准,包括生产、试验、检验方法标准和安全卫生标准,标准的技术差异经常作为贸易保护的措施,有些标准的规定甚至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专门用以针对某个国家的出口产品;三是质量认证,各国认证体系之间的差异会成为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四是绿色壁垒,各国对环保标准的要求和环保资金的投入的差距造成了实际上的贸易障碍;五是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有些国家为了达到贸易保护目的在产品的试验、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上设置重重障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涵盖范围日趋广泛,产品形上涉及初级产品、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产品生命周期上涵盖研究、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

二、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产生机理

(一)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当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是从生产和货物贸易领域向服务贸易领域渗透,已扩展到金融、投资、信息、知识产权等领域。这是因为服务业和科技的发展使服务的技术化程度不断提高,这促使标准化活动也突破了传统的技术领域向服务领域扩展,服务的可标准化对服务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指出:标准是文件化的协议,包括技术规范或其他特殊准则,目的是作为法规、指南或特性定义而系统地使用,以保证材料、产品、加工或服务适用其目的。服务标准化的目的是提高服务的透明度,增加消费者的知情权,确保其安全,统一服务企业和行业的标准,降低服务成本,增强竞争力,也便于不同系统之间互相兼容,有利于服务贸易。但服务贸易也会出现因服务标准化带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技术标准和特殊就业条件已成为服务业重要的贸易壁垒形式。

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可分为兼容性标准壁垒和最低质量标准(MQS)壁垒两种。兼容性标准主要涉及作为中间投入的生产者服务和依托高新技术存在一定网络效应的有关服务。技术进步使得服务专业化、精细化,一方面,所提供的中间服务也被要求符合一定技术标准;另一方面,能够提供同类服务的企业越来越多,服务提供者范围越来越广,而成长于不同环境的服务提供者必然存在操作方法、所用材料等多方面差异,从而客观产生标准化的迫切要求和有关服务的标准冲突,这要求所提供服务规格一致,以便比较与通用。最低质量标准引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服务贸易似乎更普遍,如电子商务服务所要求的现代化通讯网络设备,特定规格航空运输服务所要求的机场基础条件,不同档次住宿服务的星级要求,某些专业提供者的学历要求等。

(二)服务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机理

服务进口国的服务水平如果领先于出口国的平均服务水平或相对于出口国的服务具有网络优势,或为了约束进口服务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从增进本国福利和消费者的消费者剩余来衡量,那么进口国服务标准的制订会高于出口国所能达到的服务标准,从而为出口国的出口制造了贸易壁垒。服务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产生即服务技术标准向技术性贸易壁垒转化主要有三种机理。

一是由于服务、技术水平差异和传统习惯造成的转化。各国服务、技术发展水平、风俗习惯、文化制度差异使各国服务业的形式、内容、技术标准、习惯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如果服务进口国所采用的技术标准高于或异于出口国服务的技术标准,出口国服务业一时达不到进口国的水平或标准,这种由各国经济、技术水平构成的差异便在客观为出口国出口带来不便,技术标准就转化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仅针对服务品质本身,还可能表现为对服务提供者或过程的规范。如各国的会计服务准则、规范、内容和从业资格的差异成为会计服务贸易的壁垒。

二是消除服务消费外部性造成的转化。各国关于提供服务技术化程度的有关服务标准,比如为限制各领域服务消费导致的外部性而制订的国内法规,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表现形式。有些服务行业在消费时具有噪音、污染、电磁辐射等负外部性,对于达不到进口国相关技术标准的国家来说,技术标准就转化成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些服务行业如电信、计算机和信息处理存在规模、效率、安全等技术门槛,较高的技术标准可以有效地消除负外部性,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安全,导致这些行业的服务技术化程度和对服务品质要求越来越高。

三是以贸易保护为宗旨的转化。有些服务行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自然垄断性质,有些则可能影响整个社会,这需要政府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为了保护本国弱势行业或者受到进口威胁的重要行业,增加进口商的生产、运输、管理等成本,超过所需最佳标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服务市场而制订的国内法规可视为技术性贸易壁垒,这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实质上是一种贸易保护。随着服务贸易知识化和技术化程度的提高,以行业规范为目的的国内法规越来越多地成为服务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源泉。

三、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随着服务贸易从运输服务、工程承包等传统领域转向资本、知识密集型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愈益成为阻碍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最重要障碍:首先,它会限制市场准入。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在不断扩大,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其次,削弱了我国服务产品的竞争力。我国服务业起步较晚,发展水平较低,服务企业为达到市场准入门槛需要更新设备、引进专利、培训人才、通过国外进口商指定的费用高昂的服务质量认证,这势必增加我国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价格竞争力。此外,在越来越高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面前,我国部分服务贸易市场可能会萎缩。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我国也可利用它使之成为规范国内市场的非歧视性政策工具。WTO/GATS和其他国际协议都允许采取诸如技术标准之类的非歧视性政策规制国内市场以增进经济效率。一方面,如果我国采取最低质量标准(MQS)政策,我国低质量服务提供者不得不额外投资于技术开发以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想要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竞争者面临我国低质量提供者的质量改进,从而与其提供服务的替代性增强,价格竞争激化,而被迫改进技术,提高质量,与低质量提供者拉开差距以保持竞争优势,市场上服务的总体质量提高了。另一方面,对于发达国家通过制订高于我国服务企业水平的最低质量标准而造成的贸易壁垒,如果我国与发达国家存在战略贸易伙伴关系,或者制定与实施能够包容我国较低质量服务提供者的最低质量标准,不会对发达国家国内市场造成太大的质量扭曲,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发达国家较高质量服务提供者进一步的技术进步,降低超额垄断利润,对双方都有利。我国可与发达国家进行贸易磋商,争取在发达国家提供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相对较低质量服务。

四、我国跨越服务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途径

(一)积极参与服务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建设

我国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服务标准总体水平偏低,覆盖面窄;参与国际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能力较低,影响力小;法规、标准机制不完善;企业标准化意识淡薄,还没有成为制定各级服务标准的主力军;国际标准化人才短缺。因此,首先要认真研究发达国家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动态,积极参与和承担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把我国的意见、要求和技术标准纳入国际标准,打破由发达国家制定标准而形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二是完善国内有关法规,调整我国标准结构,修改某些不合时宜的政策法规。根据WTO/TBT协议中关于标准制订的原则,整合各技术分委员会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功能,形成一个服务标准化网络,使我国的服务标准尽快接近国际先进标准。同时,充分利用WTO/TBT有利条款,制订保护我国传统工艺和特有服务产品的技术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建立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三是认真研究和积极推广国际标准,及时了解国际先进服务和技术,提供服务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方向和目标,推动服务技术的进步,从而达到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此外,还要加大对标准化人才的培养。

(二)建立服务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

国外技术标准和法规经常修订,因此,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制定标准的动向,建立WTO/TBT查询点及咨询网络,逐步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在某种服务产品出口之前向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构咨询此种服务能否出口、出口之后如果遭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该如何处理。这要求预警机构充分利用WTO各成员方在WTO协议下提供有关技术标准法规的国家通报咨询点、国内外各种信息系统以及我国驻外商贸、科技机构收集相关信息,编印、翻译、出版国外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材料并及时最新动态。

(三)企业应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体系

采用国际标准是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这不但可以提高我国服务业的标准水平和服务竞争力,还有利于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首先,要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包括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使企业服务达到市场准入标准。服务企业应按先进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作业,淘汰落后的服务技术及工艺,完善服务的质量检测手段,逐步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标准化体系,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同时,在企业积极推进ISO9000和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认证,以应对质量壁垒和绿色壁垒。此外,要进行服务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际标准对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的监督和检验。各类检验、监测机构要以科学、公正、公平为准则,达到国际互认的目的,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四)企业应主动收集有关服务贸易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

企业除了向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构咨询外,自己也要做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细化主要进口国贸易壁垒对企业具体服务产品的影响,提出相应对策。企业要充分掌握有关进口国关于服务产品的技术、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的标准及法规,熟悉有关的合格评定程序及认证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将本企业服务与贸易对象国的各种标准及法规相比较,分析研究其差距,为改进服务提供现实依据。此外,还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公约、国际贸易协议中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遭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争取应该享有的权利。

第9篇: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中小企业

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中小企业也在国家有利的玫策下逐渐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速度之快,并且中小企业这个群体依然在不断扩大,中小企业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占有举足轻重不可忽视的地位。

1电子商务实质以及各国发展情况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买卖双方不见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随着Internet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网络化和全球化已成为不可抗拒的世界潮流,欧美国家电子商务的开展才十几年的时间,法、德等欧洲国家的电子商务所产生的营业额已占商务总额的1/4,在美国则已高达1/3以上。

2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2.1信用缺失

“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是企业的生命,中小企业恰恰在这方面有很大缺陷,中小企业主对此认识不足,加之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环境中进行,也让不法之徒有机可乘,以网上购物为例,根据CNNIC公布的调查报告,将近一半以上的网上购物者和七成以上的商家都有不愉快的经历。网络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对消费者隐私的侵犯、商业欺诈、售后服务没有保障、“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对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利润的追求是信用缺失背后的经济根源。

2.2人才缺乏

电子商务对人才的需求有其自身的特点,要求既掌握信息技术又通晓管理、经济理论,具有营销、国际贸易、金融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电子商务人才就业难,另一方面企业找不到合适的人才,其中,中小城镇和农村的中小企业人才缺乏尤其严重,由于自然条件的因素,高薪也留不住人,电子商务专业毕业生不愿意去,加之部分中小企业家族观念也容不下人,导致人才缺乏成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3应对方法

3.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针对网络交易契约和纠纷仲裁、信用和信息资源管理、安全认证、支付协议、市场准入标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首先要在完善原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及修订,其次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制定新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

3.2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人才需求解决方案

教育部从2000年开始批准在全国部分高校试开电子商务专业,首批13所高等院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教育。几年后,上千所大中专院校都已经开设了电子商务专业。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这些毕业生在进入人才市场时本应抢手。例如,在北京2005年的人才需求调查中,电子商务人才需求是排在第一位的。但事实却并非如此,事实是第五届全国高校电子商务专业建设联席会议上,教育部高教司财经政法管理处处长吴燕表示,在市场的强劲需求前,近年电子商务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只有20%,远低于全国大学生47%的就业平均水平,这种状况不容乐观。我院电子商务专业的就业也同样存在这一问题。电子商务专业的需求旺和就业率低形成了一对鲜明的矛盾。而这一矛盾的解决如果建立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人才需求的分析上,培养适合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电子商务人才,学生的就业率就会上升,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普及应用也就会加快速度。对于高校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人才需求问题:

3.2.1完善电子商务专业课程体系设置适应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人才的需要。

要培养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人才,首先应该完善课程设置。通过走进做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或者通过邀请中小企业有关负责人到高校研讨现有电子商务专业的课程体系,找出问题,通过论证解决问题来完善电子商务专业课程体系设置。

3.2.2培养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的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

培养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的懂得相应行业的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的懂得国际贸易知识的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会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操作型人才。我国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现状。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以客户为中心的开放式中立商务平台,是一种有盈利潜力的电子商务模式,其以创新的方式提供传统的功能,用增值功能的形式服务于买卖双方企业。这个解决方案对买方和卖方都有益处; 培养会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操作型人才的方式。通过对我国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中阿里巴巴占了近60%的市场份额。

4 结论

综上所述,在新的社会形势下,要加强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盈利管理体系和制度,通过科学的措施和方法,全面建设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盈利模式,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实力,争取经济利润。

参考文献:

[1]董征宇.我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盈利策略探析[J].中国商贸,2010(22)

[2]李键等.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对策研究.企业经,200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