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车辆安全监管范文

车辆安全监管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车辆安全监管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车辆安全监管

第1篇:车辆安全监管范文

关键词:CNG;安全检验;质量管理;问题

引言

随着现代车用汽车油改气的盛行,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加入到油改气的行列。而随着大量汽车油改气的增加,如何确保油改气中车用CNG气瓶的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当前人们思考的重点。但目前针对车用CNG气瓶的检测中,还缺乏对安全检验方法的系统梳理,同时缺乏系统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措施。因此,加强对车用CNG气瓶的安全检验,同时对这些检验方法或关键技术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对提高当前车用CNG气瓶检验的效率,提高整体检测的安全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1车用CNG气瓶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随着CNG气瓶应用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其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当前的CNG气瓶市场,并保证CNG气瓶使用的安全。如《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车用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这些规则的制定,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当前的车用CNG气瓶使用市场,并大大提高了整体使用的安全性。但是,对于天然气气瓶来讲,其本身是一种可移动,同时比较耐压的物体,与传统的固定式耐压容器相比,在安全性管理方面,更加具有不可确定性。这种情况也给天然气气瓶的检验带来很大的难度和问题。对此,加强和出台相关的系统检验方法和体系,对车用CNG气瓶来讲,则显得尤为重要。为解决上述的问题,我国部分地区开始在车用CNG气瓶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尝试,并且开始取得了一定的规模。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车用的CNG气瓶安全检验和管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如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CNG气瓶超出使用期限的问题,部分车主使用的年限大大超出规定的年限,这给CNG气瓶安全埋下了很多的隐患;同时由于车用的CNG气瓶本身流动性很大,加上CNG气瓶检测站数量不多,导致很多车主经常不按时检测,进而给当前的车用CNG气瓶检测带来比较突出的问题。上述的两个问题也是当前CNG气瓶管理中最为常见的问题,也是最为棘手的问题。对此,如何对上述问题进行解决,是当前面临的一个工作重点。

2加强CNG气瓶安全的主要检验方法和技术

要提高车用CNG气瓶的安全性,最为关键的和首要的方法是从技术角度入手。对此,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认为关键还是要从关键工序和设备选型的角度入手。第一,在安全检验中,首先对关键工序检验的设备有要求,气瓶必须要符合GB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24162-2009《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车用CNG气瓶的规格一般外径在228.6mm~406mm之间,同时瓶身的长度在876mm~1850mm不等。第二,氮气置换部分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该工序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如在用氮气对CNG气瓶中的天然气残余气体进行置换的过程中,首先要求置换的环境是安全和卫生的,并且没有任何的污染。另外采用的方法要适当,这样才能将其中的残余气体排出干净。通常在置换的过程中,比较常用的是传统的氮气置换装置为TDZ-1型,这种型号每次可检测两只,常用的是传统的氮气置换装置,用到的氮气瓶内压力为0.6~13.0MPa,进行减压至0.4~0.6MPa。内部清洗也是安全检验的一个过程,目的是通过清洗,清除其中的杂质。这种方法在技术方面则要求首先要进行物理加压,然后通过清洗液对CNG气瓶的内表层进行清洗,再通过旋转清洗的方式,对CNG气瓶进行彻底的清洗,最后在用清水对气瓶进行二次清洗,并重复上一步的操作流程。在清洗环节中,通常选用气瓶清洗机来清洗。第三,在安全检验中,还需要对CNG气瓶进行水压测试,目的是检测气瓶的抗压能力。在进行该检验试验中,通常包括三个不同的选项,一是耐压试验;二是内侧法水压试验;三是采用外侧法水压试验。所谓的外侧法试验,通常是指在对CNG气瓶进行耐压试验的同时,会从气瓶的外侧对气瓶的容积残余变形率进行测量,以此查看气瓶的使用情况和可能寿命。而在实际的检验中,会要求工作人员逐步对测试的气瓶进行水压试验。在具体的测试过程中,对气瓶水压方面的测试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如在试验中,其试验的压力应该为气瓶工作压力的1.5倍,常用的外侧法水压试验,通常是将受试瓶放入特制的专用水套内进行加压。根据气瓶在水压试样下,水套溢出的水量,和卸压后余下的溢水量来测定受试瓶的容积残余变形或/和容积弹性变形。在具体的测试过程中,对气瓶水压方面的测试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启动试压泵打压,试压时,当压力缓慢升到30MPa时,试压泵自动停车保压二分钟,在保压过程中,压力表不允许有回降现象。在升压过程中若发现升压速度明显增快或减慢的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水压泵,寻找升压速度异常的原因并予以处置。试压过程别是受试瓶内压力超过工称工作压力后,不得使受试瓶受到冲击或磕碰。由此通过上述的步骤,才能更好的完成对CNG气瓶的检验。另外,在检验设备方面,我们通常会采用外侧水压试验装置对CNG气瓶进行检测。这种装置一个典型的优点在于引入了压力传感器,从而可以实现对水压压力的智能化测试,并通过数字电路将结果呈现给电脑界面。同时,整个检验的过程都是通过电脑控制,直接完成对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处理,将最终的压力测试报告展现给工作人员。第四,在完成水压的检验之后,还需要对CNG气瓶进行内部干燥。通常在试验中会在CNG气瓶内存在少量的残余水份,而要想去除其中的残留水份,就必须要想办法去除。而在实际的干燥过程中,我们通常采用空气吹干的方法,特别是通过热空气对内部进行干燥。这种方式简单,同时也不容易对气瓶产生腐蚀,以此成为当前内部干燥中的主要方法。第五,在安全检验中,最后则是对CNG气瓶进行气密性的试验,这也是保证气瓶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检验过程中,首先要对检测气瓶的瓶体、接口、阀门等进行检测,查看其是否存在漏气的现象。检测这些地方,通常采用水浸法进行试验。这种方法的原理非常简单,就是在CNG气瓶内充入规定压力的空气(20MPa),然后将其放入到试验用的水槽之中,让气瓶距离水面距离大于5厘米,缓慢转动气瓶,查看其是否存在漏气的问题,持续时间维持在2分钟左右。如果存在漏气的现象,那么会在水中产生气泡。由此,及时对漏气的地方进行处理。

3CNG气瓶质量管理的几点建议

结合实际的工作,笔者认为除加强上述的技术检验以外,还需要从管理方面入手:第一,在对设备的检验中,要按要求定期进行校正,以此保证设备中的仪器显示是正常的,从而保障其中的安全;第二,在安全检验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每个工序都是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同时在方法的使用上,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这样才能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第三,在检验的过程中,一定要让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验员同时进行检验,而这些检验员也都必须要具备检验资格,以此从人员素质和专业的角度对安全检验进行保障。第四,在整个检验的过程中,由于检验的是盛装CNG气瓶,所以要尽量避免过大的撞击,从而避免造成气瓶的报废。第五,在检验的过程中,要对检验瓶进行严格分类,包括待检瓶、正检瓶、检后瓶、报废瓶严格按挂牌区摆放,所挂的牌子必须保证醒目。

4结束语

总之,对车用的CNG气瓶进行检验来讲,其安全性关系着每一个用户。因此,无论是技术还是从具体的检验措施来讲,都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流程和方法来进行,避免其中任何环节的疏忽,埋下相关的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杨勇.试论车用CNG气瓶的安全检验与质量管理[J].科技资讯,2015,13(07):111.

[2]姚建.汽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气密性试验标准相关问题讨论[J].石油化工安全环保技术,2012,28(04):6,32-34,58.

[3]张海强,吕建欣,陈凯宁,张点石.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检验技术要求与设备选型[J].煤气与热力,2012,32(06):11-13.

第2篇:车辆安全监管范文

关键词:营业线;汽车吊;预应力混凝土梁;施工封锁;安全卡控;

Abstract: Xiliao River Bridge is a prestressed concrete beam bridge, Across Tongliao the West Liaohe River, The Bridge has a total length of 597.9m,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advantage of the railway line,By using the large automobile crane Railway Prestressed concrete beam is directly to the installation position,The technology and safety control points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Keywords: Business line;Crane;Prestressed concrete beam ;Construction of the blockade;Safe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工程介绍

西辽河特大桥为预应力混凝土梁桥,跨越内蒙通辽市西辽河,大桥全长597.9m,桥墩为双线圆端形桥墩,桥台为双线耳墙式桥台,本桥已在架梁施工前完成了墩台的施工,桥墩台垫石为平面,未预留支座及安装落梁措施的预埋孔位。桥梁采用32m跨度梁全长32.6m,支座至梁端300mm,单片梁重113.78 t,高2.5m,梁缝为10cm,吊装允许悬出长度≤2m,桥梁位于平坡。

施工现场位于干涸的河道内,地势平坦,地表土质为粉砂土,桥梁距地面高度为7.88m。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既有桥梁西侧河道进行便道铺设,形成架梁便道,采用300t和130t两辆汽车吊进行梁体协作架设施工。

二、架设工艺流程

本桥采用汽车吊架设,梁体由梁场用平板车配合火车头运输到施工现场,封锁时间内由机车推入现场,停在既有运营线路上,用已稳好的300t吊车和130t吊车配合将梁体直接由平板车上吊装架设于墩台上,以此类推来完成本桥的架设施工。

三、施工封锁

本次施工因为要利用既有运营铁路线路作为停放运梁车的停车点,施工封锁成为必要的施工准备工作,工点施工采用利用封锁时间进行卸梁,随后进行架设。

由铁路局调度所安排机车作为梁体进入区间的动力,采用机车由通辽北站牵入施工现场的运行方式,由通辽北站驻站联络员进行登消记。封锁前1小时派驻站员到车站请令,在行车登记簿上登记。通辽北站及北西线路所均设置驻站员。采用对讲机和移动通信工具进行联系。封锁命令下达后由通辽北驻站联络员通知施工现场,并按调度命令通知机车进入施工现场区间,在每个封锁时间内将6车运梁平板车牵入封锁区段,进车时间约8分钟左右。封锁中由安全员负责检查和落实封锁标志,封锁完成后撤除封锁标志及封锁用品,开通线路。

由于既有线施工封锁受到时间的控制,本架梁方案按照80分钟对整个封锁期间进行实践的控制,具体如下

架梁时间安排表

四、吊装施工

1、吊装施工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即: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工件紧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站人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斜扣工件不吊、棱刃物体没有衬垫不吊、钢(铁)水包过满不吊,简称“十不吊”。

2、用于吊装的机械及设备,工具应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其质量状态完好。由设备负责人对其设备的检定合格及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吊车作业前,必须进行试吊,操作司机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吊装。进行试吊时,吊车要缓缓起吊,并检查吊索、吊具及梁体情况,检查是否有变形,断丝等不利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停止起吊,待处理后继续作业。每次挂钩时,应确认其是否牢固,避免脱钩。正式起吊时,先缓缓起吊,待吊起10至20cm左右,见吊装稳定性良好方可再以正常速度起吊,落梁时也必须缓慢下降,同时保证梁体吊装过程中的动作平稳。

3、在梁体两端各拴两根引导绳,起吊时每侧5人拉牵引绳,防止梁体摆动,保证梁体在空中稳定。施工时进行统一的操作指挥,协调有序地进行施工作业。吊装过程中,将钢丝绳与梁体接触处采用汽车外胎配合方木使用来保护梁体。

4、吊装用钢丝绳的确定:钢丝绳:采用Φ43mm钢丝绳,采用35吨卡环连接。该钢丝绳的抗拉强度满足架梁的要求。

5、吊点

a、吊点的确定

为保证吊装过程的稳定性,按照设计位置设置吊装孔,作为吊点(mm),

如图所示:

b、吊点的加强

为保证吊装时混凝土梁的梁体不受破损,吊装前必须做好加固.采用整体捆抱梁体的方法,在棱角与钢丝绳接触部分采用汽车外胎保护梁体角隅部分,并加垫木方。

c、吊车吊装示意图

6、墩顶支座安装及落梁处理:

按照技术测量的中心,进行连体落梁施工。首先在梁体从火车上吊下落于地面预铺枕木垛上后,用人工及25t吊车配合,将支座上螺栓拧紧固定于梁体上,将支座下板螺栓事先放于垫石预留孔中,待吊梁下落距垫石100mm左右将下螺栓稍微紧固,最终落梁以前,采用干硬性砂浆将垫石找平,所采用的干硬性砂浆的水泥、沙子(过筛去除过大颗粒)来自九局拌合站,采用东蒙P.0 42.5水泥、阜新中沙。干硬性水泥沙浆拌和时加的水比较少,配制砂浆 按水泥:砂子=1:2.5配制干硬性水泥砂浆、加水量以砂浆手攥成团、落地开花为宜。干硬性水泥沙浆用于垫石顶找平、预留孔填塞采用C40细石混凝土。

钢板及支座放置平整、位置尺寸均满足施工的精度要求,按照划好梁体边线及梁端线进行控制测量。架梁前固定支座安在北西线路所方向,活动支座在通辽北站侧,梁体落梁后将预留孔内用干硬性砂浆填塞,采用钢筋棍等物体进行捣固,待7天后,将螺栓紧固。并将围板等部件组装完成,完成支座安装。

7、防梁倾倒措施

每孔梁的第一片梁体架设完毕后,采用100×100木方(或枕木)支顶加固,加固在梁体下方以防止梁体受到第二片梁体轻微碰撞时第一片梁发生倾斜。

两片梁都架设完后,将两片梁体之间用直径20mm钢筋临时焊接连接,同时采用100×100木方(或枕木)支顶于梁体下方,加强梁体稳固。上部采用钢丝绳将两侧的栏杆预埋U型螺栓拉结,将两片梁连接成一体,钢丝绳中间采用导链拉结。直至梁体横向焊接牢固后撤除。

五、安全卡控点

1、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根据各工种进行安全教育。驾驶员、起吊司机应携带所需证件,应熟悉掌握起吊操作规程。

2、在施工中选择最佳的吊车位置,按照吊车最佳吊装能力的位置为支点进行施工。必须将吊车支腿支撑牢固,并由吊车负责人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架梁安全。

3、吊装所用的钢丝绳使用前,由专人负责检查其质量情况,不得有毛刺或者粗细不匀的现象存在。用于吊装的设备,工具应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其质量状态完好。

4、架梁时机械设备管理单位设专人统一指挥,参与指挥人员通讯工具配备齐全,保证沟通及时。两台吊车要协调统一,听从现场指挥的命令,并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信号标准,密切与吊车司机配合。架梁现场两侧设专人进行防护。作业现场严格防护,减少施工干扰,与施工无关的人严禁进入现场。汽车司机没有防护员的指挥不得进行作业。

5、同时配备挖掘机及推土机一台,在施工部位100m范围内,避免汽车因发动或者传动部分故障而进行处理,保证既有线的列车的行车安全。

6、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装作业标准,梁体上严禁浮搁料具,严禁站人。

7、起吊前对吊车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吊装状态良好及支腿稳定,认真检查钢丝绳及吊点位置,确定钢丝绳挂牢,吊钩必须处于在梁体中心位置起吊,严禁斜吊,吊钩挂稳后,方可起吊。

8、在正式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吊装。进行试吊时,吊车要缓缓起吊,并由专人负责检查吊索、吊具及梁体情况,检查是否有变形,断丝等不利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停止起吊,待处理后继续作业。

9、正式起吊时,先缓缓起吊,待吊起10至20cm高以上时,再以正常速度起吊。落梁时也必须缓慢下降,梁体未放下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10、吊装过程中,要平稳施工,在梁体吊装位置上要特别注意牢固性,严禁吊梁磕碰高压线杆、桥墩以及其它建筑物,并与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1、起落吊竿及吊转施工中,梁体、吊臂及倾倒半径10m范围内不得站人,任何人员严禁站在吊车旁或起重物下,应远离吊车及起重物。

12、起吊梁必须待梁落稳后,并确定位置正确后方可摘钩。

13、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佩带安全带。

14、6级和6级以上大风天禁止进行架梁作业,雷雨天气禁止进行吊装作业,同时电器设备防雨罩。

15、吊装时在垫石上的吊装人员必须当梁稳定后再靠近梁,不能站在梁端外侧靠进梁和梁片两中间等空隙部位。

16、充分作好施工前准备,施工的前一天,要专题方案会,进行细致工作安排部署,向每名参战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各组作业人员要互相协调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调配。

六、结束语

铁路桥梁吊装施工是铁路建设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既有运营线路临侧施工成为新建、改建铁路项目的安全施工卡控重点。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既要保证营业线的正常运营,又要创造必要的施工作业环境及条件,只有做好、做足施工准备工作,不断加强和线路运营管理单位的沟通,做到施工有监控,生产赖运营,才能保证铁路建设更加安全稳定地发展。

第3篇:车辆安全监管范文

一、科学合理规划,推进布局调整

(一)制定安全发展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过国家审核的41个开发区产业定位,确定化工产业的集中区域或园区,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要积极推广*化学工业区产业链一体化和循环经济经验,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将规划正式对外。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须向工业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转产、搬迁、兼并、关闭,积极促进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市经济信息化委应会同财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快形成和出台政府扶持政策,加大跟踪指导力度,积极协调相关地区争取于2009年底前完成中心城(镇)区、黄浦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内8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布局调整工作。

积极推广闸北、闵行等区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地区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二、加强源头管理,提高本质安全

(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启动现有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并作出2010年底前完成改造的书面承诺,通过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和装置的安全本质度。企业实施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改造完成后还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严审批液氯、氰化物、丙烯晴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合成氨、高纯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运输许可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新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颁发许可证或延期换证;达到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免于现场核查,经资料审查后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要把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等,纳入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内容。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评价的一项内容,分析其工艺危险性及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完善技术措施,并出具评价结论。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运输通行证等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各级财政、金融、保险、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企〔2008〕30号)和《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强化技防措施,实施科技兴安

各级安全监管和环保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加油站HAN阻隔防爆和油气回收技术。2009年底前,完成对世博会场馆周边300米内、即使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安全距离仍不符合条件的加油站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完成外环线以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改造。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地方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建设和应用,确保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GPS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调试工作,并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监控信息接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路线、运行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在试点基础上,2009年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电子营运证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运营车辆资质、技术状况、日常维护、规范营运等方面的监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

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要确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通过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每一阶段都应制定试验开题报告,组织技术条件论证,编写试验总结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鉴定,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估导则》要求,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企业要及时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以及定期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相关场所、设施要实施视频图像监控。

三、夯实监管基础,提高执法能力

(八)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和本市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有效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申请或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同时提供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剧毒、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自评,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并将自评报告提交相关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2010年底前,上述企业应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九)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确保在2009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健全全市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打好基础。

(十)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等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过程监控、跟踪整改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岗位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措施,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区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每季度按期将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市级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督促相关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常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等教育培训活动,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成绩应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十二)针对重点环节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大力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合理确定市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进出专用道口,完善道口禁止通行标志和标识设置,并负责在各市境道口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沿线道路,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查验、执法,各级安全监管、交通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基础信息平台及车辆实时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控,并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专业人员资质情况以及车辆安全警示标志设施等情况进行查验;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收发货责任倒查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电子卡(标签)查验、登记,同时建立道口危险化学品超装卸载应急处置基地,真正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可控度。

各级安全监管、建设、质量技监、市政、消防、水务、房地、市容环卫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安全专项整治,促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安全受控。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水平。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人民政府要组织限期予以关闭。

(十四)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地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相关应急预案,规范和加强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迅速、妥善处置。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制定防范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受区、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单位,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调查结束后,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复印件)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每季度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指导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中型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实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本市安全生产情况逐级报告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十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即将施行为契机,积极通过地方立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十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地区要在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十七)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严格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安全许可要聘请专家参与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要充分咨询专家意见;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十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第4篇:车辆安全监管范文

近一段时间,旅游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引起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4月13日,由*太原运通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一旅游团,乘坐*福鑫旅游汽车服务公司租用的大轿车赴华东五市旅游途中,行至商亳高速公路虞城县路段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截止14日20时,已经造成11人死亡、9人重伤、35人轻伤,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目前,正值春季旅游旺季,“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国家旅游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旅行社、旅游汽车服务单位,必须站在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做好安全生产和服务的每一项工作。各旅行社不得租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核准的汽车公司车辆用于旅游接待服务;各旅游汽车服务单位,必须保证接待车辆安全运输,不得带故障上路,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和违规驾驶。

二、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检查和监督工作力度。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五一”长假前,各旅游、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旅游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输的规定,清除安全隐患,防范重特大的交通事故发生。

第5篇:车辆安全监管范文

三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力度。我局下属运输实业总公司危化品分公司和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各项措施,并充分利用gps系统,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船舶加强动态监管。运输管理部门还于今年的9月20日至25日在全市开展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对全市7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检查面达100,隐患整改率达100%。四是加强水上安全交通安全监管力度。我局海事部门,把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作为重点工作,每天出动巡逻艇,加强对重点航段、涉水交通工程、通航桥梁的水上安全监管,实施全天候监控和巡航。对码头和船舶进行检查。航道部门对境内所有航道进行了河道扫床工作,保证了境内航道的安全畅通保证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五是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力度。我局质监站加强了对在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和检查,加强了现场工程器械、基坑边坡施工、沥青油料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防护,尤其是针对焦港大桥,进行了多次检查,隐患整改率达100%。公路部门对境内国(省)道和县级公路实施不间断的安全性核查,完善了公路基础设施,提高了公路运营安全。

(五)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针对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月”活动、夏季高温及汛期和冬季安全生产等重大节日及不同季节的不同安全重点,局党委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每位局领导对各自责任承包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局领导全年共7次率队深入系统和监管社会企业检查督导,共发现各类事故隐患60余处,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同时,按照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要求,局分管领导、综合科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年度,交通系统的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还有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一是干部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安全生产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单位安全基础工作还相对比较薄弱,安全管理工作还要进一步规范。

(一)干部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领导虽有所加强,但还有个别单位还存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的问题,安全工作的主动性不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不浓。

(二)安全生产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对于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满足于开会部署,照抄照搬照传,与单位实际工作结合不紧。

(三)内部安全防范存在漏洞。个别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流于形式,安全监管力量配备不足,安全责任的内容不清、要求不细、措施不硬。

第6篇:车辆安全监管范文

为贯彻落实全市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到位,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办〔2010〕6号)和××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企〔2010〕2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1.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号),提高认识,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商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结合工商部门的职能,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2.积极在本系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严格执行《××市工商局关于重申车辆管理六条规定的通知》,要强化安全教育。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提高对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思想上绷紧安全这根弦,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绝不能有任何不安全的行为,特别是春节在即,务必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安全工作,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酒后驾车和驾驶无证无牌机动车,要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单位、个人评先挂钩,对酒后驾驶公车的要加重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3.要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检查。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安全工作大检查、大整顿,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不放过一个细节、不放过一个隐患、不放过一个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坚决杜绝各种不安全因素,坚决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要落实安全工作是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切实负起安全工作领导责任、执行责任,严格自律,带头遵规守纪。对因制度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发生各类严重事故的,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严把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各单位要组织相关股室和基层工商所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把涉及道路交通安全企业的登记前置许可审批关,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不予登记。

2.加强巡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各单位要建立辖区内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台帐,加强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日常巡查,并在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证照中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相关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对许可证件过期或失效的,应责令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依法予以查处。

3.依法查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到位。各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辖区内非法从事报废汽车拆解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依法查处报废汽车和拼装车辆进入市场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行为。

第7篇:车辆安全监管范文

基层安监工作在平安创建、和谐构建中,发挥了战斗堡垒的作用,但新形势下基层安监管理也面临着新的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突出。构筑坚固的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是各级党委、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安全生产监管现状

1、完善规章制度,密织"安全网"。姜堰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去年将安全生产列入各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年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严格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自去年以来,姜堰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讨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姜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姜堰市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姜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姜堰市安全生产行政领导责任规定》等7个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相继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领导在安全监管中应负的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市、镇两级政府每年年初将安全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印发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考核办法,实行事故指标控制。全市形成了市、镇、村三级安全监管网络,安全生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已经形成。

2、着力安全防范,筑牢"防火墙"。一抓安监"正规军"建设。20__年3月安监局升格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由组建时的6名,扩大到现有在岗人员32名,成立了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实现了机构、经费、人员、车辆、场所、装备"六到位"。基层各镇均配备了1名安全助理,专司其职抓安全工作,娄庄、白米、沈高等镇根据经济总量,还配备了2-3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一支安全监管"正规军"队伍越来越壮大。二抓专项整治活动。近年来,姜堰市持续开展了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8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整治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谁家的孩子谁家抱",重大问题齐协调,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时间和责任人员,确保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安全生产状态有了明显好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明显下降。三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围绕主体抓"落实",围绕业主抓"意识",去年以来,姜堰市在部分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等高危行业推行了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此外,定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充电",使他们了解、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违章指挥。

3、夯实"三基"工作,推进"落实年"。围绕国家安监局"落实年"活动的要求,今年该市组织开展"三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安监队伍基本素质)建设推进年活动,其目的是落实三个"推进",即: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的到位,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推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基本素质的提高。(1)抓准入"门槛"。对化工生产企业等高危行业逐一对照省政府安全生产达标的要求,逐一检查,首批26家因不达标全部关闭。同时,市政府划定专门区域,建立化工集中区,实行项目审批"三同时",提高准入门槛,严防事故的发生。(2)抓"双基"工作。乡镇安全达标在近几年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在现场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监管手段创新上做文章,夯实安全监管基础;创建企业星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内功",达到压降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3)抓宣传"喉舌"。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主阵地的宣传"喉舌"作用,突出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活动,让"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凸现的几个问题

1、编制太少,监管力量不足。基层乡镇除分管领导外,一般仅有1个安全助理,也就是一个乡镇的安全监管工作主要依靠安全助理一个人包打天下。以某镇为例,全镇有486家企业,如果安全助理一天检查2个企业,检查一遍就需要半年时间。安全助理既要做到上传下达,又要开展宣传教育,抓好隐患督查整改,面对面广量大的安全监管工作,凸现编制太少,监管力量不足的软肋。

2、财力紧张,监管手段落后。基层乡镇普遍财力有限,装备十分缺乏,安全助理在检查过程中,监管手段主要靠眼眼看、靠鼻子去闻、靠用手去摸。特别是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于无专用车辆,无法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到了事故现场由于没有防护装备和专业知识,无法靠前指挥,极易成为次生事故的受害者。

3、欠帐较多,安全基础脆弱。一是先天不足。有的企业将织布机搬到家中办起了纺织厂,有的纺织厂改行成了化工厂,未进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厂房耐火等级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先天不足。二是投入较少。有的企业图省钱,舍不得投入,购买淘汰的旧设备,由于这些设备安全等级差,老化严重,带病运行,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三是隐患较多。有的企业生产条件简陋,每次检查都会发现不少事故隐患,隐患发现后尚未

得到整改,新的隐患又出现了。某镇一家铸造厂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梳理出17条隐患之多。四是业主不重视。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较为突出,不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盲目指挥、盲目蛮干,大有人在;企业无规章制度,家庭作坊式的管理模式依然存在。五是职工不懂安全。企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没有具体内容,加之部分职工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淡漠,不懂得安全操作和自身防范,盲目作业、违章作业现象严重。

4、上急下不急,监管体制不顺。乡镇安全办实行双重管理模式,业务上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行政关系隶属乡镇政府序列,这种双重管理体制直接导致行政管理与业务指导相脱节。由于抓安全工作难出政绩,少数乡镇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上面盯得紧就抓一下,平时很少顾及,有些领导重视的是事后"救火",极少数乡镇甚至为了谋求一时的经济增长,不惜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执法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

三、对策及建议

1、配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议根据乡镇规模和经济总量,增加2-3名安全监管人员的编制指标,配足监管力量,将监管的重点前移到村一级,下移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组建安全生产执法中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延伸至乡镇的安全监管垂直管理体制。

第8篇:车辆安全监管范文

(一)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抓紧制定高危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巢湖市、庐江县要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力度,稳步推进矿山关闭工作,加快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步伐,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集中治理危库、险库和病库隐患,打牢安全基础。巢湖市要认真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1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建立包保责任制,深入企业做过细工作,确保按期、有序、稳妥完成退出任务;要以散兵镇为重点,由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联执法常设机构,驻守开展联检查,进一步落实“打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严从快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经营行为,斩断利益链。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四个城区要认真落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零售网点数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全力遏制和减少营运车辆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安全监管,强力推进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和联网联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按期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大对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检查频次,严格落实长途客车“双班驾驶员”、凌晨2-5时停车休息等制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频次,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路面管控,严查严处“三超”和客运车辆高速公路上下乘客等违法行为;尽快牵头制定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办法,有效预防因天气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加强对客货运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行驶和记分记录查询,对未接受处理或达到(超过)12分的,一律责令接受处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督促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境内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的安全监管水平。

(三)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项目建设、设计与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各级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项目质量安全报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严查项目建设中不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工程建设中涉及到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实行施工、监理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对发现违反安全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的,一律暂停施工整改。市招投标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施工企业“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细策,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在工程招投标环节中予以政策加分。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层级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负责本区域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机构,充实有专业、有经验、有事业心的监督人员到相关岗位,真正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民自建房属地安全监管,落实乡镇对农民建房的安全责任,形成建设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审批、乡镇政府负责、各村建立网络、房主承担责任的农民建房管理责任体系;禁止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或未取得工匠资格的人员从事建筑活动。

(四)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全面排查整治单位、社区、乡镇火灾隐患。对单位、“三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及易燃易爆场所,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强制清除;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和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做好组织、保障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开展联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坚决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责令停产整顿;对本行政区域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而致使发生事故的,追究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监管规范化建设

(一)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万家创建、百家示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市政府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下设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工作组,分别由安监、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经信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激励和保障措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企业未按期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标准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

(二)大力推进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确保所有乡镇(街道)达到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20%左右的乡镇(街道)达到市级安全生产监管示范乡镇(街道)要求。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和装备等按期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

四、坚决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检查本区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和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落实;政府和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与分管工作同时部署安排、同时组织实施和检查总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落实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9篇:车辆安全监管范文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确保“五一”期间辖区内安全生产态势平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立即开展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制定的《市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主体,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担起担子,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各部门、各重要单位、重要环节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

各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针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领导要亲自部署,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公安、交巡警、交通等部门要针对旅游旺季特点,加强对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对从事客运的安全监管人员和司乘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对各类客运车辆、旅游车辆要重点检查,对非法从事客运旅游的车辆要依法查处;要坚决杜绝各类客运交通工具带病、超载、超速、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旅客安全的行为;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车,严肃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水上游乐设施、快艇及船只等安全检查,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二要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各镇(街道)、旅游、公安等部门要把公众聚集场所、景区、景点、公园、游乐园、游乐设施、宾馆(酒店)、农家乐等旅游安全作为重点,加强各旅游景区(点)的检查,对不能保证游客安全的景点一律停止开放;同时要控制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要认真组织对各类旅游场所的汽车(含观光车)、户外拓展设备设施、快速艇、游船、索道、缆车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游乐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要彻底排除经营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游客人身安全。文体旅游局要重点加强对旅行社的资质检查,同时加大对宾馆(酒店)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旅游安全。

三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消防、工商、交通、社会事业、文体旅游等部门要对景区(点)、车站、码头、商场、超市、歌舞厅、宾馆(酒店)、农家乐、网吧、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未经整改验收合格不得恢复营业。同时,要做好出租房的火灾防控工作,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宣传教育,普及火灾预防技能和自救逃生知识。同时加强景区(点)、宾馆(酒店)、农家乐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要加强高危企业安全监管。各镇(街道)和安监、公安、交通、农发、社会事业等职能部门要开展高危企业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大量使用单位、具有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烟花爆竹批发和销售单位,督促相关单位严格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各监管职能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要依法责令相关单位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认真做好跟踪复查工作。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并切实做好登记、建档、跟踪督办整改工作。

五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住建局和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把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论证和强制监理制度,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特别加强对井字架、高层建筑施工脚手架、施工电梯、塔吊、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性能的重点监控。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依法责令停工整顿。要继续加强对建筑物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

六要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监管。农发局和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严格管理火源,坚决杜绝火源入山和野外用火,避免引发森林火灾。

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开展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密切配合,严格值守,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工作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