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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配置策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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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配置策略

第1篇:金融资产配置策略范文

关键词:金融结构;保险;非货币性资产

一、引言

在金融发展过程中,总量增长和结构协调同等重要。金融发展理论认为:一个优化协调的金融结构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提高储蓄投资转化效率,金融结构是影响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目前国外对金融结构的研究主要有两大类较有影响的观点:第一类是以金融结构概念的提出者戈登史密斯(RaymondW.Goldsmith)为代表的金融结构观。该类观点认为“一国现存的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之和构成该国的金融结构,并包括不同类型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的性质、规模和特征等。金融结构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①第二类是当前流行的“两分法”观。该类观点将一国金融体系划分为两类:即以金融市场为主的金融体系和以银行中介为主的金融体系,进而考察不同金融结构在经济中的比较优势。

国内学者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从宏观角度定性地考察我国金融结构问题。在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许多学者在金融结构的实证研究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果。如谢平(1992年)[1]较早地对1978—1991年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的变动状况进行了分析;易纲(1996年)[2]对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分析后,发现了引起广义货币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迅速上升的原因;赵志君(2000年)[3]从流动性出发,将金融资产分为货币、债券和股票三类,分析了这三类金融资产的内部结构、金融资产与实物资产关系的外部结构和金融资产总量、结构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关联性。

本文在总结了国内外对金融结构的主流研究后,发现存在两大问题:第一,缺乏动态的眼光看待我国金融结构变迁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我国经济处于转轨和发展时期,不能静态或片面地追求一个最优金融结构。金融资产结构的调整要以能够适应经济和金融发展为原则。第二,在对优化金融结构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中,更多的从金融理论角度描述货币性金融资产的变动,而随着保险业日益发展壮大,尤其是我国保险业对金融市场参与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如何提高保险资产在金融结构中的地位,通过加快保险发展促进金融结构调整的研究还很不完善。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结构变迁概况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金融结构也出现了变迁。金融结构按资产类型主要划分为:银行体系作为持有主体的货币性资产和以保险保障性资产和证券性资产为主的非货币性资产。②我国金融结构的变迁主要表现在:(1)金融资产总量的增长。金融资产总额从1978年的1512.50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383045.30亿元,增长了235.7倍。(2)不同类型金融资产增幅波动相差较大。货币性金融资产的增长与宏观经济运行相关度较高,GDP快速增长时,货币性资产也呈现快速增长;保险保障性资产因为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原因经历了较长时期平稳增长后,在1999年后出现爆发式增长,年平均增速居各类金融资产之首;证券类资产在经历了短时期高速增长后,增速放缓。(3)主要金融资产的相对比重的变迁。总体趋势表现为: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比重在缓慢降低,保险保障类和证券类非货币性资产的比重在稳步提高(详见下图,数据来源说明③)。

改革开放后,我国金融结构变迁中既有以市场为导向,适应经济发展规律的变迁,也有以政府主导的人为推动型的“跨跃式”变迁。这种混合型的外部诱因导致了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金融结构变迁过程中的差异。

三、当前金融结构变迁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金融结构变迁的主要问题

考察我国金融结构是否合理,首先要选择合适的评价标准。虽然世界上不存在普遍适用的金融结构模式,但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结构变迁的经验和规律应成为评价标准之一。从定性的角度考察,合理的金融结构可概括为金融功能的发挥和金融效率的提高。ZviBodie和Merton(1992)认为合理的金融结构包括:资源转移、风险管理、支付清算、资源储备和产权划分、提供信息和人激励等六方面职能。④对于金融效率,R.I.罗宾逊(RolandI.Robinson)和D.怀特曼(DwayneWhiteman)认为金融效率表现为操作效率与配置效率。操作效率可以用成本效益比来衡量,配置效率则用储蓄资金转化为投资的有效性来衡量。⑤在金融经济时代,所有的金融活动都与货币有关。货币不仅是重要的金融资产,而且其他形式的金融资产的功能发挥和效率都要借助于货币来实现。因此判断我国金融结构的合理性还可以通过货币-经济比率(M1/GDP和M2/GDP)进行定量分析。

依据上述标准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我国金融结构变迁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在我国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衡的金融结构下,货币性资产的垄断地位加剧了金融风险向银行的过度集中,增加了爆发金融风险的可能性;造成了经济增长过多依赖于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推动,增大了潜在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压力。⑥我国“十五”期间货币供应量增幅与经济增长速度背离程度的增大,说明货币性资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在减小。

2.储蓄存款的非均衡分布制约了居民对保险等非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有效需求。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居民有较高的储蓄率。截至2006年6月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54996.87亿元,人均储蓄存款达1万元左右。⑦被广泛应用的帕雷托“二八法则”证明:少部分人实际拥有大多数储蓄。当前我国巨额的储蓄存款余额并不能说明居民对保险等非货币性资产在短期内有现实的有效需求。因此,如果不能通过储蓄向保险等非货币性资产转化,促进金融结构的调整就难以自动实现。

3.保险与银行在资金来源和运用上的错配。保险与银行等金融中介按照负债是否是货币可分为非货币类和货币类两种。金融结构观的创始人——戈登史密斯(RaymondW.Goldsmith)在对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后认为:寿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长期不可转让负债,资金运用应以长期债权为主;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于预付保费(即投保人短期内不能索回的负债),其大部分资金应该用于长期证券投资。

⑧但我国保险公司的大量存量资产配置在期限较短、收益不断走低的存款产品以及十年期内国债、金融债和证券投资基金等短期债权上。同样,理论上,银行的主要负债即资金来源主要是存款,资金运用应该以短期和中期债权为主。但我国银行一直存在着资产长期化、负债短期化的结构错配问题,孕育着较大的金融风险。首先,由于中长期贷款依靠短期资金来源支撑,一旦银根紧缩,储蓄分流加剧,银行就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其次,商业银行积累了大量的中长期资产利率正缺口,潜藏了较大的利率风险。(二)主要原因

1.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形成的投融资格局对我国金融结构变迁有着较大影响。改革开放前,我国取消了商业信用和金融市场,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是惟一的融资途径,货币性资产成为惟一的金融资产类型。改革开放后,以保险、证券为代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较快,带动了非货币性资产的快速增长。特别是随着我国保险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深化拓展,社会对保险的需求不仅逐渐渗透到政府社会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之中,还在个人和家庭的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发挥着日益积极的作用。

在经济转轨时期,居民对未来收入和支出的不确定性增加,对预防性动机的货币需求增强,因此更愿持有以国家信用为支撑的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我国M1/GDP稳步上升,从1978年的0.16上升到2003年的0.721,表明我国金融结构中货币对经济增长的短期贡献增强。M2中绝大部分是作为金融资产而非支付手段的准货币,加上我国非货币性资产总量有限,M2基本能代表金融资产的总量水平,因此可用M2/GDP来衡量金融结构运行效率。我国M2/GDP比率也迅速上升,从1978年的0.246上升到2003年的1.896,⑨这说明改革开放后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后,由于金融市场不发达和可选择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较少,居民不得不把银行存款作为首选,导致储蓄存款大幅增长,M2大幅攀升,作为外生变量的货币供应量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果在减弱。

2.储蓄存款的非均衡分布制约了居民对保险等非货币性金融资产的需求。储蓄存款的非均衡分布主要表现在:城乡差距、城市内部不同收入阶层的差距和不同地区的差距。储蓄存款的非均衡分布使储蓄向保险分流面临两大难题:首先,保险资产增长的潜力取决于全体居民的财富增长,而不仅仅取决于巨大的储蓄余额。因为拥有大部分储蓄的少数高收入人群有现实的保险消费能力,但保险消费意愿低,而低收入人群虽有较强的保险愿望但有效需求不足。其次,保险和银行在居民储蓄服务领域存在着相互替代和竞争。由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金融市场的不发达,因而安全性高、收益稳定的银行储蓄成为首选。尤其是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我国大多数居民的消费处在转型期,在基本解决了吃、穿、用的需求外,正朝着住、行和养老、医疗、教育等更高消费类型过渡。但受传统文化影响,储蓄仍然成为相当部分普通居民财富积累的方式。

3.当前我国保险与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运用上错配。究其原因:(1)尽管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已经介入了三大市场。在债券市场上可以投资银行次级债、可转债和保险公司次级债;在股票市场上可以直接投资股票,从事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保险自有外汇资金可以投资于债券、存款和货币市场产品。但由于保险资金的特性决定了保险资产在配置上需要寻求各种投资工具进行资产负债匹配,如长期寿险资金需要一个具备长期稳定现金流回报的投资品种与之相匹配,而受制于目前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现有的投资品种很难匹配,需向更广的投资领域寻求匹配的品种和投资渠道。⑩(2)当前银行业信贷结构以中长期贷款为主的原因是:第一,直接融资渠道狭窄,无论是企业融资还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融资都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第二,从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增加贷款利息收益等因素考虑,更愿意发放中长期贷款。第三,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需求发生变化,个人住房和汽车等中长期消费贷款快速增长以及商业银行实施信贷集中战略等多种因素都导致了中长期贷款比例持续上升。[11]

四、与发达国家保险业促进金融结构调整的比较

近十多年来,7国集团(以下简称G-7国家)的保险业在金融业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G-7国家金融资产规模增长的同时,金融结构也经历着深刻变革,由银行主导阶段逐步转向多种金融机构共同主导金融市场发展的阶段。在银行主导阶段下,实体经济部门融资主要依靠银行,金融资产以货币性资产为主;在多种金融结构共同主导发展阶段,保险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迅猛发展,在金融资产构成中,银行资产等货币性资产逐步减少,保险等非货币性资产迅速增加,保险公司成为最重要的融资中介和机构投资者之一。若把保险公司资产和养老基金合并测算,在非货币性资产中的保险保障性资产在全部金融资产中占比已达到40%左右。[12]另从金融资产的平均增长率看,1990—1999年间,G-7国家保险公司资产增长了150%,达到100万亿美元,而银行资产增幅仅50%,规模为250万亿美元。在绝大多数国家,保险公司持有的证券资产已超过银行业。1990—1998年,OECD国家保险资产保持了年均10%的增幅,远高于银行资产的增幅。[13]日本和中国融资格局传统上都是以银行融资为主,但日本保险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份额从1990年的15%增长到1999年的28%,而同期日本银行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却从67%下降为55%。[14]

从上述国家保险资产对金融结构优化的变迁看,日本的金融结构是以间接融资的银行体系为主体,保险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和国债。G-7国家中的欧盟国家,2002年保险业资产中股票占25%、政府债券占22%、贷款占20%。美国和英国的资本市场发达,债券和股票占的比重较大。美国保险业资产更多是公司债券,2002年占到总资产的61%,同期英国保险资产中股票占到43%。

发达国家尤其G-7国家保险业在金融结构中的地位和优化金融结构中主要表现出两大特点:第一,保险业资产都表现出增幅快于银行资产,对金融市场参与度加深和金融结构优化贡献加大。第二,由于各国金融市场结构的差异,不同国家保险业资产在本国金融结构中的地位和表现形式不同。

五、政策思考与建议

(一)以动态的调整观审视金融结构的变迁

坚持以保险等非货币性资产的增量增长促进金融结构的调整,是符合金融业渐进式改革路径的“动态调整观”。我国金融结构正处于转轨和发展时期,难以确定一个最优或完美的金融资产结构。金融结构的优化是一个螺旋式的上升过程,只要能够发挥金融业应有的功能、提高金融效率就是金融结构优化的正确路径。金融资产的总量可以在短期内变动,但金融结构的优化是一个长期并受到多种因素影响的过程。

[15]这些因素既包括产业发展、融资结构、居民资产投资偏好,还包括保险等非货币性金融资产面临的发展机遇等。

(二)借鉴国际经验,主动加深我国保险业对金融市场的参与度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为保险资产提供的可选择的金融工具有限,保险业必须主动地参与金融市场的发展,实现保险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回报,具体做法:(1)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不仅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设立开放式的证券投资基金,还可以和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合资成立新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这有利于将保险业的长期负债证券化,增加流动性和收益性,满足投保人更广泛的理财需求。(2)国家面向保险公司发行定向的长期特种国债或金融债。(3)保险公司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国有股、法人股减持和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分享金融市场快速成长带来的资本收益。(4)推动保险资金介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促进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5)加大对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和优质大型企业集团的股权投资,支持国家金融体制改革。(6)积极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试点和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三)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协调发展

保险公司应成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重要的媒介,既是货币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也是资本市场活跃的交易主体。保险公司要参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间的资金融通,成为两个市场间资金交换的媒介。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应以国债、金融债券、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等资本市场工具为主,以中央银行票据、回购和短期融资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为辅,逐步减少对存款和债券等利率敏感性资产投资余额,降低保险资产组合的利率风险。保险公司应主动提供跨市场的保险产品,使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资金通过保险产品交易实现自由流动。并根据现有监管规定,在信用债券、抵押贷款、房地产物业和企业股权等领域进行积极创新:放宽保险资产投资信用债券种类,具体包括企业债券、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和担保抵押证券(CBOs)等;允许保险公司开展长期的抵押贷款包括房屋抵押贷款和保单质押贷款,缓解当前银行“短存长贷”和保险公司“长钱短用”局面。具体模式选择,一是保险公司自己开展抵押贷款业务,二是保险公司购买银行的抵押贷款争取证券化产品。保险资产的房地产物业投资可采用房地产信托(REAT)和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方式。以私人股权投资和创业企业投资(VentureCapital)为主的企业股权投资应成为保险资产进行长期战略性投资的新途径。[16]另外,允许保险资产透过QDII渠道投资境外,实现保险资产在全球范围的配置和风险分散,形成保险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良性互动机制。

(四)组建保险集团公司实现以保险资产为核心的跨业联盟

美国的保险集团以持股公司、设立子公司或业务员兼售商品的方式兼营产、寿险或其他产业;德国允许以保险集团或合作策略联盟等方式经营非保险业;日本允许保险集团与邮政储金机构和外国保险公司建立策略联盟。在国际综合化经营的大背景下,我国保险业不仅要以集团公司为背景,实现产、寿险、其他金融产品的交叉行销,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在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的合作,还应拓展更广泛的行业间策略联盟。第一阶段可以在保险集团公司架构下,推广保险与金融结合的产品。譬如联名卡、代销基金、ATM保单贩售、与证券公司推出投资组合套餐等。第二阶段逐步实现保险集团跨金融业联盟。把保险渗透到普通居民衣食住行中去。譬如财险公司可以与房屋中介业开展储蓄型不动产火险、与汽车厂、零售业、餐饮业合作购机动车辆保险送指定商家购物券或折扣券;寿险公司可与酒店业联合购终身寿险或长期健康险,可选择指定酒店度假,与非盈利性娱乐事业单位进行公益事业和保险宣传;B17保险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商联合开发、购买或抵押债权回收等途径获得房地产商品的所有权,然后出租获得收益即“置业-出租”模式。

注释:

①戈登史密斯:《金融结构与发展》,中国社会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出版社,1993年。

②由于黄金、白银及在国际金融机构中的资产数量和占比很少,并且变化不大,所以本文忽略这几类金融资产的讨论不会影响研究的结论。

③所列数据为年底余额,来源于《中国金融年鉴》、《中国保险年鉴》、《中国证券期货年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各期。保险保障性资产金融资产包括:保险公司总资产、政策性保险资产。证券性金融资产包括:债券、股票的流通市值、证券投资基金。货币性金融资产包括:流通中现金、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银行外币存款。

④ZviBodie,RobertC.Merton.《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⑤R.I.Robinson,D.Whiteman,FinancialMarket:TheAccumulationandAllocationofWealth,1974

⑥李健:《中国金融发展中的结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⑦人民银行2006年存款性公司概览。

⑧戈登史密斯:《金融结构与发展》,中国社会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出版社,1993年。

⑨中国金融年鉴,1986—2002年。

⑩中国保险年鉴(2004年)。

[11]人民银行2005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2]王一佳,马泓,陈秉正等:《寿险公司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

[13]OECD,InstitutionalInvestorsStatisticalYearbook2001

[14]孟昭亿:《保险资金运用国际比较》,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

[15]李健:《中国金融发展中的结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16]根据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陈东在第12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发言整理。

[17]凌氤宝:《保险业跨业经营之研究》,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1999年。

主要参考文献:

[1]谢平.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分析[J].经济研究,1992(11).

第2篇:金融资产配置策略范文

关键词:家庭金融资产选择;家庭储蓄;金融中介

Abstract:Modern families are forced to confront problems of how to avoid risks,while enhancing the value of assets and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life as much as possible.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underst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inancial assets of residents choose,and understand the needs of the financial investment of various populations. Based on analysis of issues related,it proposed suggestions of optimizing the path of choice about household financial asset. The significance of this paper is not only to know features of the financial assets choice of residents,but also improve the theory of choice behavior of Chinese residents' assets,and give direction to investment tool for financial innovation,and advise the government and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to provide reasonable investment recommendations to residents.

Key Words:householdportfolio choice, householdsaving,financialintermediaries,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12-0025-04

家庭资产组合理论一直是过去半个世纪以来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和前沿研究领域之一。Bertaut(2003),Aizcorbe(2003)根据美国的消费者金融调查(SCF)数据,认为90%的美国家庭进行不同类型的金融投资,25%的家庭拥有5种以上不同金融资产,持有安全性资产和较安全资产比重较以前没有多大变化,但风险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比例在上升,持有股票的趋势在不同年龄、收入、教育群体中都有表现。而从国际上看,各国家庭参与股票的决策与财富、年龄、房产持有状况的关联很大:家庭的参与决策随着财产而增加;在与年龄相关的股票参与方面,所有国家都呈现类似的驼峰形;房产拥有状况对家庭股票参与决策有很大影响。

经历了金融危机带来的市场波动,很多人开始意识到家庭财富保障的重要性。财富如果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很容易受到经济起伏的影响,进而影响家庭的整体财务规划。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可以满足不同家庭多样的投资需求。本文试图了解并认识我国居民金融资产选择的特点,在剖析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优化家庭金融资产配置行为的路径选择,意义在于不仅可以认识我国居民金融资产选择的特点,也可以在完善我国居民资产选择行为理论的同时,了解各类人群金融投资需求,为金融投资工具创新指明方向,并为政府引导居民进行合理的投资提供一定的建议。

一、当前我国家庭的金融资产选择和配置目标

对于家庭而言,通过资产的合理配置,目的是提高家庭福利和财产性收入。根据《投资与理财》杂志2009年1月至今各期的调查,我国居民金融资产选择和配置的目标(也就是平常所说的理财目标),主要包括:(1)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医疗;(2)换(购)房、退休、教育、旅游、购车、出国;(3)资产增值、抵御通胀;(4)构建完善的家庭保障体系。

二、当前我国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的特征

(一)我国家庭金融资产的总体发展特征

根据1992- 2006 年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中经网经济统计数据库相关数据分析发现:中国家庭金融资产的总体发展特征是以储蓄存款为主的多元化发展趋势。

虽然中国家庭金融资产呈现多元化趋势,但如果将储蓄存款、现金和国债算作非风险性资产,而将股票、保险和外汇存款视为风险性资产,在中国居民的家庭金融资产中,非风险性资产所占比重超过了80%,风险性资产不超过20%。我国城市家庭确实存在十分强烈的预防性储蓄动机,而且高收入人群的预防性储蓄动机也很明显。这些资金是为自己及家人未来储备的购买力,所以大部分对市场利率几乎没有弹性。

(二)我国高收入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特征

对于家庭投资组合选择的实证研究显示,家庭投资的财富效应相当明显。投资者持有的风险资产份额也随着财富的上升而上升。目前,一部分文献主要解释了投资者单期投资组合会怎样受到财富量的影响。Cohn.(1975)认为投资者的相对风险厌恶程度会随着财富的增加而减少,进而他们的资产组合表现出财富效应。而Peress(2004)认为投资者的相对风险厌恶度随财富的增加并不表现出递减的性质,但是绝对风险厌恶度会随财富增加而减少。他们认为递减的绝对风险厌恶结合有成本的私人信息,可以解释投资者投资于风险资产上的财富数量以及比例都随着财富量的增加而增加的现象。在这样的环境下,获取一定精度的信息所付出的成本是固定的;投资的效率会随着信息的增加而增加。富有的家庭会出于两个原因持有更多的风险资产:(1)他们比较容易克服获取信息的成本;(2)他们的绝对风险厌恶程度较低,在给定的信息精度下投资于风险资产上的财富量会较大,这又会增加他们对信息的需求,增加的信息又会提高他们投资的效率,使他们愿意持有更多的风险资产。这种循环的效应会使得富有的家庭持有的风险资产份额高于穷人家庭。Guiso和Haliassos(2003)对多个国家的研究发现,家庭的股票市场和风险资产市场的参与决策与财富量强相关。Campbell(2006)运用美国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流动性资产和汽车是穷人主要的投资对象,房产是中产阶级主要的投资对象,而富人的主要投资对象则为权益资产。吴卫星和齐天翔(2006)对中国市场的研究发现财富的增加显著地增加了居民参加股市的概率以及参与深度。史代敏和宋艳(2005)发现中国居民投资的储蓄存款和股票所占的份额会随着财富的增加而增加。

北京零点前进策略咨询公司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成都、沈阳和西安8个城市的1100-1200位高收入者进行问卷调查,其中高收入者主要根据家庭金融资产来界定,2003年执行的第一期为家庭金融资产在50万元以上,而最近一期为家庭金融资产在70万元以上的群体。2003-2004年,高收入者投资的主要方向是保险、房地产、股票和子女教育基金;而到了2008年,即使在比较低迷的熊市,投资方向的前四位变为了股票、基金、房地产和保险。并且在未来一年内,高收入者最可能增加投入的品种中,股票也位列第一。

中国高收入群体个人理财认知度高于总体15.64%,风险收益意识更强。高收入人群在保障性理财产品如储蓄、国债的选择上明显低于总体被访者的比例,分别低5.78和2.37个百分点,该类理财产品相对风险较低、收益较少,对投资技巧和背景知识要求也相对简单。但是在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上(如股票、基金),高收入人群的选择比例则明显高于总体被访者,分别高出4.17和4.15个百分点,这类理财产品风险与收入并存,且对于投资技巧和背景知识的要求要高于储蓄、国债等。相对来说,高收入人群更加愿意为预期收益承担风险。

(三)我国普通家庭对基金投资的参与状况

共同基金的本质就是服务于普通老百姓的投资理财的金融工具。从2007年开始,基金投资开始快速深入普通百姓家庭,基金投资者数量迅速扩张,基金开始和存款、保险并列成为普通老百姓理财的三大工具。中登公司统计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7月末,沪深两市基金账户合计数达到2983万户。其中,个人投资者占据绝大多数的比例。证券业协会的一份调查显示,个人投资者平均每户持有基金份额不足3万份,属于典型的中小个人投资者。

根据美国基金协会的调查,在有85年共同基金历史的美国市场上,约84%的基金投资者声明其投资目标是为将来退休而进行储蓄,对大众来说,最普遍的理财方式就是购买共同基金。但在国内,2008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进行的一次中国基金持有人调查显示,从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目的看,排在首位的是“买基金回报高”,排在第二位的是“自己不会炒股”,二者合计占被调查投资者的81.3%,说明投资者购买基金主要受到短期高回报的影响,尚未将基金作为一种长期投资工具来看待;而从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情况看,90%左右的基金持有人在投资基金之前没有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方面的测试,这说明无论是基金的销售方还是购买方对于风险承受能力并不重视。

在美国,共同基金的年化收益在15%左右,美国基金持有人自上个世纪80年代牛市以来的平均持有周期是3-4年左右,他们通常不会随短期市场波动而频繁进出。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显示,国内基金个人投资者持有基金的周期则在13个月。投资者的不成熟、过于关注短期业绩、频繁的申赎影响了基金经理的操作,使其追逐大盘频频进行波段操作。

(四)我国家庭在住房市场上的参与率

住房对大多数家庭来说都是重要的投资品。这可能是因为住房具有其他投资品所不具有的特性。第一,它是为数不多的、家庭可以通过借款而进行投资的投资品;第二,住房既是投资品,又是消费品。根据奥尔多投资咨询中心的调查,被调查人群在股票、现金、储蓄存款、基金、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房产投资上的参与率分别为28.91%,63.60%,71.83%, 18.75%,1.85%和41.88%。可以看出,较多人持有股票、现金、储蓄存款、基金和房产。由于被调查者持有的房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份额的平均值为18.14%,远高于其他资产所占份额的平均数,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房产是中国家庭最重要的资产。投资者在房产市场中的参与率随着年龄的增长是一直在增长的,从39.43%一直增长到55.56%。而且各个年龄段的投资者在房产市场的参与率都高于在其它资产市场的参与率。这说明中国投资者随着年龄增长开始积累财富后,可能首先考虑的就是购入住房,所以投资者在住房市场上的参与率随着时间是一直在上升的。

三、我国家庭金融资产选择受到抑制的现实和原因分析

居民金融资产选择行为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结构和社会特征都会影响其选择行为的形成。在我国,庞大的个人金融资产主要以银行储蓄存款的形式存在,此外房产投资上的参与率远高于其他资产在金融资产中所占份额的平均数,房产是中国家庭最重要的金融资产(见图1)。Cocco(2004)认为住房风险会挤出投资者在股票上的投资份额。Grossman和Laroque(1990)、Flavin和Yamashita (2002)等的文献都得出了住房会挤出股票资产投资的结论。这种效应对于年轻人和低收入者更加明显。

我国个人与家庭的投资选择还受到相当大的限制,投资渠道比较狭窄。我国股市波动幅度较大,投机气氛浓厚,基金市场也是跌宕起伏,两个投资领域已经让不少散户遇难而退;投资型保险往往期限过长,居民也不太认可;银行理财客户的“门槛”偏高,不少中低收入人群被挡在了“门外”,并且银行理财产品也存在到期后银行的承诺无法兑现的可能。

我国家庭金融资产选择受到抑制、投资渠道比较狭窄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方面:(1)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是抑制我国居民投资多元化的主要原因;(2)宣传引导不够;(3)政出多门,金融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滞后;(4)证券市场发展不平衡,债券市场发展缓慢,金融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5)金融中介创新能力较弱,服务意识不够。

四、优化我国家庭金融资产配置行为的路径选择

(一)完善包括住房、教育、养老、医疗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网络

我国城市家庭确实存在十分强烈的预防性储蓄动机,而且高收入人群的预防性储蓄动机也很明显。为改变居民储蓄存款过快增长现实,促进消费和投资,就必须从降低居民不稳定预期入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住房、教育、医疗等制度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在短期使居民对未来收入和支出的不确定性预期提高,家庭储蓄因此担负着住房、教育、养老等多重责任。只有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养老、医疗保障和教育体系改革,才能减少居民的不稳定预期,使储蓄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降到正常水平。

(二)加强我国金融中介的建设

由于金融中介的规模经济和专家特长,可以降低家庭投资股票市场的交易成本和降低信息不对称,实现风险管理、价值增值。近二十年来,信息技术、交易技术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却并未减少投资者对中介服务的需求。目前,我国金融中介(机构投资者)的建设远远不能适应个人与家庭风险管理的需求。对于单个的个人与家庭而言,要求其具备风险管理能力,是一种过分的要求,个人与家庭的风险管理能力,总是要体现在其能够委托的机构投资者上面。如果机构投资者的产生与建设不能体现不同个人投资者的需要,那么最终结果就是个人与家庭不能获得与其金融资产相对应的风险管理选择权利与手段。在我国,亟需加强金融中介的建设,以更好地适应个人与家庭金融资产管理的需求。

(三)鼓励金融工具创新

我国的金融工具创新在深度和广度上还远远不够,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创新还存在缺陷。我国金融产品比较单一,金融工具创新还停留在基础产品的创新上,在金融衍生产品创新和组合产品创新方面则刚刚起步,金融衍生品还基本没有;产品开发中模仿式创新多、自主式创新少,产品在深度和专业化上都不足。居民对投资工具的需求还远远没有满足。我国金融机构应逐步引入市场细分理念,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根据客户需求开发新的服务产品。

(四)加强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升金融服务机构的教育辅导功能

如何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尽可能地提升资产价值进而提高生活质量,是现代家庭不得不直面和重视的问题。就股票市场而言,由于股市参与成本的存在,缺乏金融知识和技能的投资者没有能力评估其资产组合的风险,从而无法对金融环境做出最优的应对,这就可能导致他们在市场繁荣时对预期回报过度乐观,在股市下跌时对损失过度估计。在我国,由于家庭的金融知识比较欠缺,对金融产品的认知程度不高,亟需理财专家予以指导。家庭希望在投资上获得的帮助方面,排在前三位的是:70%的家庭希望获得更加详细丰富的信息和数据、53%的家庭希望政府对金融业更为规范的监管、42%的家庭希望获得个性化的理财专家指导。

在影响家庭参与投资的因素方面,90%的家庭认为政府应该加强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约80%的家庭认为金融机构的分析报告和财经媒体的分析评论对促进他们参与投资较重要,77%的家庭认为投资者教育材料较为重要,也有超过70%的家庭希望拥有反映自己意见的渠道、投资者定期相互交流的渠道以及建立民间投资者保护组织。投资者保护和投资者教育对我国资本市场乃至金融系统的长期稳健发展至关重要,政府应该加强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金融服务机构也应把教育辅导功能集合到服务中去。

参考文献:

[1]Cocco,J. F.,2004,“Portfolio Choice in the Presence of Housing”[J].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18: pp. 535-567.

[2]Campbell,J. Y. 2006,“Household Finance”[J]. Journal of Finance 61, pp.1553-1604.

[3]Guiso,Luigi,Michael Haliassos and Tullio Jappelli, 2003.“Household stockholding in Europe: where do we stand and where do we go?”[J].Economic Policy,CEPR,CES, MSH,vol. 18(36),pages 123-170,04.

[4]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课题组.居民家庭金融资产组合变化趋势及效应研究――以山西为例[J].中国金融,2009,(2).

[5]史代敏,宋艳.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实证研究[J].统计研究,2005,(10).

第3篇:金融资产配置策略范文

金融资产证券化意义发展对策

当代,金融市场证券化的趋势在我国已呈现愈演愈烈之势。相关部门把其定义为最具活力的金融创新产品之一,认为它的核心在于对贷款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的分离与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促使参与各方均可受益;实质是融资者把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资料显示,资产证券化在发达国家的使用非常普遍,目前美国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贷款、3/4以上的汽车贷款是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提供的。在我国,由于银行有“短存长贷”的矛盾,资产管理公司也有回收不良资产的压力,金融资产证券化得到了积极响应。

一、金融市场证券化相关原理概述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的应收账款)经过重组形成资产,并以此为基础来发行证券。按照被证券化的资产种类不同,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Securitization,MBS)和资产支撑的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流程中,通常由发起人将预期可获取稳定现金的资产组成一个规模可观的“资产池”,然后将这一“资产池”销售给专门操作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由SPV以预期现金收入为保证,经过担保机构的担保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并用资产池差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资产证券化应该遵循以下四个原理: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原理,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资产证券化可以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这种证券又是具有贷款信用风险的证券,从而有利于改善资产质量,扩大资金来源,分散信用风险,缓解资本充足压力,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二、金融市场证券化在我国发展的意义

资产证券化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1.金融市场证券化,是解决当前金融改革问题的重要催化剂之一。在我国金融改革的大潮中,金融证券化的制度创新牵扯到广泛的主体与市场结构,能更有效地加速我国金融改革步伐。

2.实现金融市场的证券化,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表结构资产证券化可以加强经理对公司资产负债表规模和结构的控制。金融市场证券化可以释放资产,用于其他投资机会,如果外部融资渠道受约束或内外部融资成本存在差异,证券化就可能带来经济上的收益。

3.实现金融市场的证券化,还有利于银行分散和转移信用风险证券化,可以使融资渠道多样化,从而减少融资风险。金融机构也可利用证券化来消除利率错配,使金融市场更加完备,通过证券化引入了更适合投资者风险偏好的新金融资产,提高了投资者得到多样化收益的可能。

三、金融市场证券化在我国发展可能遇到的障碍

金融市场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其发展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障碍。金融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发展,离不开发达成熟的金融市场,以及完善的法律、信托、税收等环境。

1.从制度方面来讲,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规范金融市场证券化有效发展的制度,但是妥善解决金融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税收问题又是能否成功实现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关键,直接关系到证券化资产的合法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也关系到参与者的切身利益。

2.从法律法规发面来看,我国的很多法律制度对金融市场证券化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有效发展。如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阻碍了金融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债权转让的进行;我国《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限制,使SPV所起的风险隔离无法有效实现。

3.从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上来看,我国目前除股票外,房地产抵押贷款、银行应收款、信用卡应收款等市场不够发达,也一定程度影响了证券化产品的设计,降低了产品的吸引力;另外,资本市场的不发达限制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影响了证券化产品的加速发展。

四、促进我国金融市场证券化有效发展的策略

1.由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对于跨越多个行业的业务创新——金融资产资产证券化必然要涉及到多个金融监管部门。所以,我们要结合我国金融管理体制的现状和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性,设计完善的监管体制或模式,走联合监管的道路。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金融市场证券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虽然在不同的司法制度中监管环境存在显著不同,但大多数都包括了信息揭示要求、资产充足规则和偿付能力等规则因此,我们的法律法规也应着力体现这些方面的内容。

3.选择适合国情的资产证券化类型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道路如同西方国家一样,正从“抵押融资型”走向“真实出售型”及其混合时代。必须加强资产转让中的“真实销售”和转让的有效性。“真实销售”意味着原始资产权益人不能回购或交换任何资产,也不能保留任何对已出售资产的损失的法律追索权。在“真实出售型”的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主要解决好交易结构、评估定价、参与机构的风险控制及债权转让后的抵押资产处理等关键问题。

参考文献:

[1]何小峰.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杜,2002.

[2]王开国.关于中国推行资产证券化问题的思考[J].经济研究,1999,(6).

[3]尹龙.资产证券化:动力、约束与制度安排[J].金融研究,1999,(2).

[4]余坚,王剑明.论资产证券化的法规监管[J].金融研究,1999,(2).

第4篇:金融资产配置策略范文

    一、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审计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不足

    (一)内部审计的业务能力难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金融资产服务业务是体现战略转型的业务,而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的重心习惯性地放在业务的操作合规性上,缺少对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在全球化经营战略下的执行情况的审计,其服务能力水平仍与管理层的期求存在一定差距。大量审计实践表明,内部审计对金融资产服务业务中出现的利益冲突风险、信息不对称等新兴风险的识别判断能力尚缺;对商业银行提供综合化金融资产服务中可能面临的“长尾风险”缺乏全面的研究;对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在商业银行集团层面的风险关联情况关注不够等等。

    (二)内部审计的“咨询”职能缺乏足够的延伸

    确认和咨询是内部审计的两大职能,两者相辅相成,脱离确认谈咨询,咨询也是无本之源;只谈确认不提咨询,内部审计的服务价值含量就会降低。目前在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审计中往往出现“重发现确认,轻价值咨询”的倾向,审计发现较多地集中在系统和流程层面,在组织分工、创新发展等容易提供咨询职能的层面显得力度不够。

    与传统业务相比,金融资产服务类业务产品新、模式新、发展速度快,监管要求和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相对于业务发展速度来说较为滞后,与传统业务审计主要按照监管和制度要求开展确认审计的模式不同,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的审计应将更多精力放在促进相关业务管理机制的完善方面,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咨询职能,推动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实现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的协调发展。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通过业务看风险,通过风险看控制,通过控制看管理,通过管理看机制,从全局高度和综合视角揭示有关风险隐患,更要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和决策支持功能,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思路和方法,并推动管理层去解决问题,实现由“风险检查确认”职能向“战略业务顾问”职能的延伸。

    (三)“风险导向原则”在审计资源的配置上体现不够充分

    首先,目前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程度不断加大,除了传统的分支行外,还包含有不同的业务种类的控股子公司以及海外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海外分公司将与母公司一起为商业银行的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资产服务。但同时,金融集团综合化经营中的风险隔离问题也亟需重视。因此用站在集团层面上的审计视角来看“风险防火墙”构筑显得尤为重要。而目前商业银行的审计实践在此层面上还没有太多的建树。另一方面,从总分行机构层级上来看,金融资产服务业务中的部分业务品种,特别是由总行直接负责资金运作的业务,其风险暴露容易堆积在总行层面。如一些代客金融交易业务。分行与客户签单后,均是与总行进行平盘(与总行平盘后,分行基本不承担风险)后由总行金融市场部再从外部市场寻找交易对手。后期的运作包括估值都是由总行来操作。分行主要保证前端的销售合规性以及风险揭示充分性。再如,私人银行部各个分部向高端客户销售的很多理财产品,其产品的投资运作却集中在私人银行总部,后续的信息披露也是由总部传递给分部的。还有,代客账户贵金属交易业务,交易系统是总行统一开发的,业务参数也多集中在总行统一控制,分行更多的是营销推广。如果总行在操作中出现差错,必然引起全行性的风险事件。因此总行层面在代客交易或理财资金运作中,所面临的风险种类和复杂程度更高,这对总行机构层面的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着以风险导向的原则,审计应当更多地关注总行机构层面的风险控制效果。

    (四)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尚需进一步提升

    金融资产服务业务涵盖各种业务类型,如账户交易类、资产管理类、委托管理类、承销与咨询类、销售类业务等等。各大类业务品种之间既有交叉也有差异,产品的创新性强、复杂度高,与传统业务更加注重经验型的审计人员不同,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的审计对审计师专业知识的要求更高,除了要具备基本的审计知识外,还要熟悉信贷、法律、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等等专业知识。而目前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师的擅长专业领域基本局限在一至两个领域,跨专业线的复合型人才匮乏,有业务实践经验的更是凤毛麟角。

    在实践中对于特定资产的估值、涉及与客户的合同、诉讼和法律纠纷等事项时,仅靠审计人员通常所拥有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进行判断,定量或定性以及对一些专业判断进行再判断,无论从效率上还是效果上都是差强人意的,并且可能导致因为难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无法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这也会隐藏着很大的风险。再如代客衍生品业务,由于对衍生产品了解程度不高,特别是对涉及到的定价模型不熟悉,导致在确定审计关注风险点时,常常有意或无意地采取了回避的策略。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利用专家工作成果,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实现特定审计目标就成为一种理性选择和必然要求。无论是内部审计准则,还是外部的诸如注册会计审计准则对此都是早已认可的。因此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有必要建立起自己的专家库,充分利用不同业务领域的专家经验为内部审计确认和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五)审计技术方法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创新

    首先,风险识别和评估技术仍需进一步改进。金融资产服务业务不仅涉及传统审计中遇到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而且涉及到声誉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特别是在综合化,多样化的经营战略下,内审人员对风险的识别应当站在集团层面上,要考虑到风险在集团内部包括境内和境外机构之间的传递风险。在审计的风险评估方面应当全方面、多角度、前瞻性地预判风险。其次,受专业系统建设的限制,非现场分析工作难度远大于传统业务。目前金融资产服务业务涉及较多的部门,尚未有统一的系统将其全部纳入控制。各子专业的系统建设步调不一,差异化大,标准化兼容性低。审计人员对这些业务系统很不熟悉。个别业务数据的处理甚至还存在手工维护的局面,导致业务轨迹和线索路径不清晰,基础数据质量不高,不利于审计排查。这些都给非现场分析工作带来很大不便,同时影响了审计抽样的进行。完善的业务信息系统和高质量的基础业务数据,不仅能为非现场审计分析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来源,更能为商业银行今后探索数据式审计模式创造良好的条件 。

    二、关于对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开展内部审计的几点思考

    (一)在宏观审计思路上,要始终牢牢把握业务资金流这根主线,根据目前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状况(包括IT系统的控制状况)对资金流在运作过程中的各个节点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以此确定审计所需关注的风险点并以此为切入点。将各个风险点按照“组织分工、制度建设、创新与发展、系统与流程、风险控制”等四个基本层面进行归类,并以资金流串联起来。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将业务的全流程纳入审计视角,同时避免了单纯以业务产品线为划分可能带来的风险点割裂或重复现象。

    (二)在微观操作层面上,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现有的操作平台,全面覆盖审计项目的全流程,努力提升审计质量。首先,实现审计计划、资源的合理安排,强化审计作业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其次,通过风险热图的构制,按机构层面和业务产品线层面,分别梳理并绘制金融资产服务业务中主要业务大类的风险热图,使审计资源能够科学、及时、准确地配置到风险较高领域。再次,利用数据仓库业务数据,建立模型,准确筛选可疑交易及审计样本,确保“精确制导”。最后,搭建常规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对部分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品种实施监测。

    (三)审计指导思想应引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想。从外部监管环境来看,无论是巴塞尔协议Ⅰ还是巴塞尔协议Ⅲ,均是确立了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一系列监管指标,整个监管制度和措施都通过增加资本金增强商业银行风险承受能力,体现的是一种银行本位的监管理念。但这种监管理念在面对金融资产服务业务时,就会出现尴尬。例如金融资产服务业务中的理财业务,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指标监管体系监管难以完全覆盖。销售业务中的基金、保险、信托计划、券商集合理财等属于横跨监管领域的产品,不同监管部门的监管标准尺度不一。因此以银行为本位的监管理念存在很大缺陷。因此金融界、司法界、媒体纷纷提出了“消费者保护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在国外,2010年美国通过了金融改革法案——《多德一弗兰克法案》,最突出的改革新措施即在美联储下设金融消费者保护署。在国内,其实银监会于2006年《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已经从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公平交易、适合度评估、投诉处理等方面对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做了初步的尝试。2012年经中央批准,“一行三会”均要成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已经挂牌成立。今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范围将会向更深的领域深化。

第5篇:金融资产配置策略范文

关键词:资产管理 结构化金融 应用

1.对结构化金融及资产管理的理解

通过对未来现金流的贴现得出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是金融定价的最基本原理,而对于如何确定金融资产的期望回报率是该领域的核心。由于任何一项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都将面临来自通胀、信用以及汇率等方面的风险,因此如何解构及配置各类金融资产,或利用未来现金流对非流动性资产进行流动性转化已实现资本的高效应用成为了结构化金融的主要课题。

资产管理包涵的内容宽泛,且国内金融市场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各类金融机构都面临各自不同的条件约束及目标设置;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各类资产及在控制风险的同时最大化提高资本资产收益率仍然是所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共同目标。

2.国外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简况

国际金融创新在上世纪60年代以后的发展已无需赘述,欧美资产管理行业在应对来自监管、市场以及行业间的各类挑战及竞争中不断完善及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活跃也为其创造各类结构化产品奠定了重要基础。

美国的资产管理行业有近百年的历史,整个行业以共同基金为主,其资产管理的产品种类及层次较为清晰:第一层为投资于传统金融市场的产品,以传统投资工具为主;这类资产管理产品被归为主动型投资策略收益产品;第二层为被动型收益类产品,其主要投资于指数基金、ETF、FOF以及一些被动型的固定收益类产品;第三层为创新型收益类产品,其主要投资于:私募股权、对冲、商品、期货、基础设施基金;REIT投资产品、绝对收益产品、结构性产品、量化投资产品等。在这其中,第三层次的资产管理内容变得更为丰富和具有灵活性,除了有直接的结构性产品外、基础设施基金、REIT等资产证券化投资产品中也都渗透着结构化金融的影子。

结构化产品是将传统的资本市场投资品种(例如:股票、外汇、大宗商品、债券等)基础性产品与金融衍生工具(例如: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结合,运用套期保值技术组成单一金融产品,并将其证券化,实现风险收益的优化匹配。从其投资策略及组合方式来看,其主要包括普通产品组合、激进型产品组合和中性产品组合。

3.结构化金融在我国资产管理中的实际应用

银行、基金、保险、信托为当前国内主要的资产管理机构,此外,私募基金及第三方理财机构为该领域做出了有益的市场补充。

3.1银行理财产品中的结构化设计

银行是国内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其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非利息收入的比重是银行业当前所面临的经营转型调整内在要求。理财业务作为中间业务不仅不占用银行的表内资产,且该业务所带来的利润增长也相对稳定,这是近年来国内银行理财行业方兴未艾在产品供给方面的主要原因,此外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给资本市场带来的持续动荡,也使得短期固定收益类产品在投资者中青睐有加。因此银行理财产品成为近年来受到持续关注的资产管理产品。

国内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其设计的结构性产品通常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固定收益证券、衍生产品和挂钩标的资产。其中固定收益证券是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体,其主要保证理财产品的全部本金或部分本金的安全,投资领域主要为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风险较低的资产;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挂钩标的除了之前所提及的传统资本市场投资品种以外,还有股票指数、汇率、利率、信用、商品价格指数、及其它标的资产价格与指数;将各种挂钩标的与产品收益及风险相连的就是衍生产品的设计,这是结构性理财产品设计中最重要的一环。目前该类产品所运用的衍生产品绝大多数是期权,其次是远期和互换。

该类理财产品的定价较为复杂,其定价的思路和方法就是对结构性产品的每个组成部分进行定价,再将各组成部分价值加总确定整个产品价格。

这类结构性理财产品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识别是较为困难的,在实际发行中该类产品占整个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比例也并不高,但这类产品对于丰富投资产品种类和提高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能力还是有着积极意义。

3.2信托模式的资产证券化

证券化是一种将贷款、应收账款以及其他资产通过集中打包加以有效率地处置的过程。它用相关的现金流和经济价值匹配相关证券的购买支出。信托模式的资产证券化是把特定的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设立特殊目的信托将资产划转为特定的资产池信托资产,通过结构化设计使之以证券形式表现的一种结构化融资技术。基本交易结构为:资产的原始权利人将资产出售给一个特殊目的信托,该信托以该资产的未来现金收益为支撑发行证券,以证券发行收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款,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支付本息。

当前国内的法规约束下,能够进行证券化的资产以银行信贷资产为主,银行占据主导地位。若社会整体储蓄率下降,银行法定利差消逝,可能导致银行通过市场融资弥补其资本需要,届时对信托公司而言其资产证券化的外部环境将大为改善。此外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只能在银行间交易市场进行,产品的流动性也对发行起到了限制影响。

第6篇:金融资产配置策略范文

如果一个企业生产的商品需要去库存,说明它的产品积压卖不出去,其中原因无外乎几种:供大于求、价格过高、质量低劣,或者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急于将库存出清换取现金。去库存需要拉动需求,最直接、最有效和最通行的方法就是降价倾销,尽快回笼资金。

当前的中国房地产供大于求、价格过高以及地产企业面临负债压力令资金困难,这些都显而易见。按照正常的规律,房地产去库存的第一个选择就是降价提质,让更多的“刚需”释放。然而,伴随着中国房地产的去库存出现的却是房价飞上了天!

不仅是在一线城市,事实上二三线城市房价也在上涨。

去库存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企业自身的经营选项。库存去不掉,企业就生存不下去,企业必须想尽办法活下来。此时,企业自然处于弱势地位,放下身段迁就需求者是必须的。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我们看到的现象恰恰相反――全国范围内正在上演着一轮以房价大涨为背景的去库存!

为何?只因去库存成为了一项“政策”或者“政治任务”。

不想再罗嗦的解读一个市场问题变成一项政治任务的内在传递过程和质变过程,只想大家回忆一个历历在目的例子:当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股权市场、直接融资成为一项国策和政治任务之后,股市发生了什么?

炒家习惯利用各种信息来蛊惑市场,在房市里也不例外。人们只看到一线城市的房价在暴涨,其实二三四线的房价也一样在上涨,这就无法用供求关系来解释了。

房地产去库存的配套措施很多,减税、降首付、降低门槛、提供融资便利……很多人冲着减税带来的名义支出减少1-2%的政策去购房,殊不知房价此刻涨了岂止2%,对这种隐性的高支出却无所察觉!降低首付带来的是高负债杠杆,不仅要多还利息,还会影响生活质量和加大负债风险。

在中国,房子正在或者已经沦为一种纯粹的金融资产,是供资金游戏的工具。这种游戏以一线城市为风向标,蔓延至二三线城市:如果一线城市房价上涨,而二三四线下跌或许还能够用供需关系解释,但全面上涨只能说明是炒作之风又起,因为此时中国房地产的整体现状是严重的供过于求!

当房子彻底沦为金融资产,那么它的波动会变得与证券和商品一样剧烈,而破坏性要远高于股灾。北、上、深的房价已远超东京和纽约,有人说还要涨,因为人多。这种蹩脚谎言很容易识破――北上深的人均GDP和家庭可支配收入是否也远超了纽约、东京呢?

1990年日本经济泡沫破灭后,地价持续下跌近80%,其中包括东京在内的6大城市涨幅也一度远远高于其他城市,但此后的下跌幅度也远远大于其他城市,这就是所谓稀缺资源被资金追逐炒作的结果,也就是房子沦为纯粹的金融资产的结果。

除六大城市外的中国地价仍然在下跌,这个现象预示着大多数中国二三四线城市的未来。

以纽约房价较高距曼哈顿40余公里的富人区一套成屋(约150平米)为例,每套46.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00万元左右,在通州会是什么价格?

中国的经济和民众收入不足以支撑远超纽约、东京的房价,某种意义上,中国的房地产正在走向日本的老路。

深圳的房价自年初至今上涨超过了50%,上海的波动也很大,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上述两个城市本身具有强烈的金融属性和丰富的金融环境。从历史上看,深圳的房价波动率远高于其他城市,具有典型的金融资产特征。一旦价格下跌,其跌幅也远大于其他城市。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的房价一旦与北京、上海之间形成巨大的剪刀差,则向后者回归的概率就会大大上升,现在已是如此。

既然房子已经沦为了一种金融资产,那么围绕着这种资产的金融链条就会被建立起来,无论是影子银行、P2P、中介、隐性杠杆、资金流动……你在股票市场里看到的现象、经历的过程,很有可能在楼市里重演。

正如5100点有人一边让你加杠杆买入,一边自己疯狂减持、抛售一样,现在也有人让你加杠杆买入已经疯狂上涨的房子,然后他们再去库存……

回想2015年充斥股市的一种论调:未来居民的资产配置会发生长期趋势的变化,即从已经由于虚高和过剩失去上涨空间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投资向具有长期价值、大力发展的金融资产(股市)转移,因此会令楼市下跌、股市上涨……言犹在耳,只不过这次的位置倒了过来。

客观来讲,资产配置趋势的转变逻辑本身没有错误,只不过被炒家利用成为短期推高股市的工具而已,长期来看,这种配置策略是正确的。

如果你已经在5100点被割了韭菜,这次在楼市里还是当心为妙。

事实上,从内外环境来看,无论是全球政策的一致行动、人民币汇率的稳定还是能源价格的反弹,都使中国股市的环境正在改善,尤其是全球主要央行都在拼命放水的情况下,中国不可能不动作,否则将陷自己于危险境地,这对实体经济的风险缓释(主要是债务)和金融市场的稳定都将产生正面影响,也就极大缓解了市场彻底悲观令股市长期陷入熊市的风险。

今天我首次在股市盘中而不是盘后在财经交流群中建议抄底,即是因为当前行情类似讹诈,目的只是让你交出带血筹码。

现在卖股买房,相当于5100点卖房买股。

第7篇:金融资产配置策略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制度;资本监管;影响渠道

一、引言

“会计准则是否助推了2008金融危机的升级和扩散”是G20华盛顿、伦敦、匹兹堡3次峰会持续关注的议题。它缘起于银行会计制度与资本监管的捆绑实施问题,即现行金融监管制度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核算以其财务报告数据为基础。会计制度与资本监管目标不同,前者致力于市场信息透明、后者聚焦于金融系统稳定;金融危机期间,当金融稳定成为监管机构优先目标时,市场信息透明度常常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破坏。基于透明度目标,财务报告要反映危机中资产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但却引发商业银行核减资本潮,动摇了银行系统根基,引起G20高度关注。本文聚焦G20议题的基础性问题,即银行会计制度是如何影响资本充足水平核算的?全面认识这一问题对G20议题的解决有借鉴意义。在比较巴塞尔资本框架与银行资产负债构成基础上,本文锁定金融资产计量、分类、减值和SPE并表等4个会计制度影响资本充足率核算的渠道。本文分析基于国际制度和市场背景,我国会计监管和资本监管制度与国际趋同,因而研究结论对我国监管机构有参考价值。

二、监管资本要素与财务报表项目比较

BaselII(2006)①核心内容是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个支柱。本文重点分析BaselII资本要求(第一支柱)与财务报表数据的关联度。BaselII资本要求的核心是最低资本充足率,计算该比率分数式的分子是各类符合条件的资本要素,分母是依据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调整确定的风险加权资产。资本要素是依据财务报表数据调整确定的,与财务报表数据直接相关;而风险加权资产是依据BaselII的专门调整比率或方法确定的,与财务报表数据关联度不大。资本监管主要目的是要求商业银行保持一定损失吸收能力。一级资本应具有在持续经营情况吸收损失的能力,二级资本应具有在破产清算情况下吸收损失的能力。BaselII(2006)所界定的一级资本要素有:普通股本、股本溢价、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留存收益、一般储备、法定储备和少数股权,这些资本要素对应的财务报表项目分别是:实收资本(普通股)、股本溢价、优先股、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一般风险准备、盈余公积和少数股权[1]。除优先股外①,BaselII的一级资本内含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内容一致,见表1。BaselII(2006)所界定的二级资本有资产重估增值(包括确认和未确认的)、一般准备或储备(包括公开和未公开的)、混合资本工具(债务和权益)以及长期次级债等4类,对应的财务报表项目是:资产账户(如资产重估增值)、资产备抵账户(如一般准备)和负债账户(如混合工具和次级债),也包括一些财务报表未列示的项目。不同于集中在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部分的一级资本要素,BaselII界定的二级资本分散于财务报表资产与负债之中,有一些还游离于财务报表之外③。BaselII(2006)界定的一级资本要素对应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二级资本要素对应财务报表中的部分资产项目、部分资产备抵项目和部分负债项目①。这些财务报表项目可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基本稳定项目”,包括:普通股、优先股、股本溢价、少数股权、混合工具和长期次级债等6项,它们属于长期持有项目,按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表上列示的金额保持基本稳定不变,对监管资本的贡献也稳定不变;第二类是“受损益影响的波动项目”,包括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一般风险准备等3项,它们与利润直接关联、受其直接影响,在发生亏损时最先被用于吸收损失,短期看损益既受经济周期、宏观政策、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影响也受会计制度影响;第三类是“受市场影响的波动项目”,包括资产重估增值和贷款损失准备,这些项目既受市场影响又受会计处理方法影响。在这样分析之后,我们认为可能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产生重要影响、又可能受到会计制度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主要集中在“损益”和“资产增减值”两方面,对这些项目产生直接影响的会计制度包括金融资产计量、分类、减值等相关会计规范。

三、商业银行会计制度对资本监管影响渠道

(一)金融资产计量会计规范对资本监管的影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所载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大多为各类金融工具。统计发现,美国所有银行控股公司资产负债表上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90.44%[2],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上金融资产占比也超过90%[3]。因此金融工具计量规范成为银行会计制度对资本监管产生影响的重要方面。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计量使用的范围不断拓展,分析会计计量规范对资本监管的影响实质上就是分析公允价值计量对资本监管的潜在影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统计结果表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平均有45%的金融资产和15%的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4]。毕马威(KPMG)针对欧洲大型商业银行的统计结果是,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占所有金融资产和所有金融负债的比率最高超过70%、最低约为20%[5]。上述统计数据说明,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商业银行总资产中普遍占有较大比重。表2整理各类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确认位置及对监管资本影响渠道。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在每一报告日均需要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项目主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实施公允价值选择权)。依据计量结果确认位置的差异,这些项目可进一步划分为两组,第一组是计量结果计入损益的项目,第二组是计量结果计入权益的项目。按照当前的资本监管规范,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要将计入权益的金融工具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予以剔除,因此这些项目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对监管资本核算没有直接影响。

对监管资本核算产生直接影响的仅限于公允价值计量结果计入损益的项目,具体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非套期衍生金融工具、部分套期工具、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Song(2011)参照美国十大商业银行各项资产和负债占比以及相关财务比率编制了一份简化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假设该银行本期收益为1,350,000元并直接向股东分配该收益且假设没有税收负担[6]。这份资料符合本研究需要,本文稍加调整后予以采用,见表3。从表3可知,该银行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变动计入损益、从而对监管资本核算产生直接影响的金融资产金额为2500万元,在所有资产中占比为25%。出于简化分析和突出影响程度考虑,假设该银行其他资产和负债数据保持不变,仅对“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金融工具”项目设定增值20%和贬值20%两种情况,观察这两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会计制度对监管资本核算的影响方式和程度。首先依据该银行资产、负债和收益的“期初数据”对其盈利能力和监管资本充足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然后依据相同标准分析在金融资产升值和贬值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潜在影响。美国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要求主要关注“全部风险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风险资本比率”和“核心资本/杠杆比率”三项指标,据此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划分为五档:资本十分充足、资本适当充足、资本不足、资本显著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①计算上述三项指标还需要了解该银行风险加权资产数据,它是各项资产乘以各自风险权重后的总和,本文假设该数据为7500万元。这样可依据表3的数据计算“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金融工具”项目升值和贬值20%情况下该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充足水平变化,见表4。从表4可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结果对商业银行获利能力和监管资本充足水平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

从获利能力角度看,按期初数和常规盈利水平,该银行的获利能力为15%;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金融资产市值上升20%情况下,这些变动计入损益后该银行获利能力为45.36%,上升幅度大于200%;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金融资产市值下降20%情况下,这些变动计入损益后该银行获利能力为-91.25%,下降幅度大于700%。从监管资本充足水平角度看,按期初数和常规盈利水平,该银行“全部风险资本充足率”是8.6%,“核心资本/风险资本比率”是8%,“核心资本/杠杆比率”是6.19%,属于“资本适当充足”;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金融资产市值上升20%情况下,这些变动计入损益后该银行“全部风险资本充足率”是15.3%,“核心资本/风险资本比率”是14.7%,“核心资本/杠杆比率”是11.3%,属于“资本十分充足”;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金融资产市值下降20%情况下,这些变动计入损益后该银行“全部风险资本充足率”是2%、“核心资本/风险资本比率”是1.3%,“核心资本/杠杆比率”是1.03%,属于“资本严重不足”,该银行将被接管,面临破产清算或兼并的命运。SEC(2008)统计表明,25%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是美国商业银行普遍情况,欧盟大型商业银行2007年也有20%以上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表3确定的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规模并非脱离实际。以上分析的金融资产计量规范对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影响可总结为三点:(1)使收益大幅度波动;(2)使资本充足水平大幅度波动从而引发监管风险;(3)负面影响远远大于正面影响,即在经济下行、金融资产市值下跌时盈利能力和资本充足水平下降的幅度,远远大于经济上行、金融资产市值上升时盈利能力和资本充足水平上升的幅度。这一结论解释了为什么银行家们一直对拓展公允价值应用强烈抵制,因为盈利水平大幅度波动预示风险的存在,会增加资本成本,而由此引发的监管资本违规风险更难以应对。因此,欧洲中央银行(2004)将拓展公允价值应用所衍生的“收益波动性”问题列为公允价值六大罪状之首[7]。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金融危机期间公允价值会计会备受关注,因为经济下行期间其负面影响远远高于经济上行期间其正面影响。

(二)金融资产分类会计规范对资本监管的影响金融资产分类规范对资本监管的影响是通过影响计量规范选择以及计量结果确认位置而实现的,也是通过影响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金融资产的规模而实现的。如果商业银行划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数量大,则对资本监管影响大,反之则小。从这个角度看,计量规范对资本监管的影响与金融资产分类规范对监管资本的影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但金融资产分类规范对资本监管的影响具有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商业银行在金融资产初始分类时具有一定选择空间,二是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可行使重分类选择权。这里有一个说明在金融资产分类时商业银行非常关注划分结果对监管资本影响的客观证据[8]。在SFAS115颁布之前,美国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组合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是纳入监管资本核算的。①据此,按照SFAS115划归为“交易性”和“可供出售”证券投资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都要计入监管资本。但在SFAS115生效9个月后,银行监管机构突然宣布调整监管资本核算制度,将划归为“可供出售”证券投资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排除在监管资本核算之外。之后在1995年11月,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允许商业银行在1995年12月31日前将前期分类的金融资产投资进行一次性集中调整。这一事件充分说明了金融资产分类会计制度对监管资本核算具有重大影响。在金融危机期间,欧洲商业银行强烈要求金融资产重分类的案例进一步佐证了金融资产分类对监管资本的重大影响。SFAS115的金融资产重分类规范比IAS39宽松,前者允许对所有类别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后者禁止对划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危机期间的价值下跌直接计入损益,对监管资本的侵蚀性最强。在2008全球金融危机期间,金融资产市值大幅度下跌,欧洲商业银行监管资本面临很大压力,它们游说金融监管机构向IASB施加压力,要求欧盟商业银行也能向美国银行一样可以通过金融资产重分类的方式将未实现损失排除在监管资本核算之外,从而降低监管干预风险。Fiechter(2011)发现,在重分类限制放松后约有1/3欧盟商业银行实施了对原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处理,重分类资产金额约占商业银行总资产3.9%,占权益账面价值的131%[9]。这说明金融资产重分类会计规范对监管资本核算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

(三)金融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对资本监管的影响金融资产减值会计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将所确认的减值损失计入损益,因而对监管资本核算产生直接影响。金融资产减值对资本监管影响可划分为两类,一是贷款减值的影响,二是其他金融资产减值的影响。贷款是商业银行主要资产,该类资产占银行总资产比例高,减值金额对监管资本充足水平影响大。当商业银行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时,在资产负债表上该准备冲减贷款资产总额,在损益表上该准备冲减税前利润,它既影响资产又影响收益。贷款减值准备对监管资本核算影响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会削弱一级资本,是监管资本的扣减项;二是可能计入二级资本,是监管资本的增加项。但由于税收的存在,扣减项与增加项的金额并不相同。假定某一商业银行在一个会计年度中新计提贷款减值准备100美元(适用所得税率是40%),其税后利润减少60美元,即100*(1—40%),致使所有者权益和一级资本均减少60美元;但因贷款减值准备可计入二级资产,使二级资本增加100美元。此次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不仅没有侵蚀监管资本总额,反而使其增加40美元。这一例子说明,在没有其他限制情况下,银行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会提升其监管资本充足水平。但BaselII(2006)限制计入二级资本的贷款减值准备金额,要求不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1.25%。在这一限制条件下,贷款减值准备对监管资本影响会出现三种情形:(1)如前期累计贷款减值准备远低于限制标准、新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可全额计入二级资本,则一级资本会受到负面影响,二级资本会受到正面影响,总资本会受到正面影响;(2)如前期累计贷款减值准备接近限制标准、新计提贷款减值准备部分计入二级资本,则一级资本受到负面影响,二级资本受到正面影响,总资本受影响的方向取决于计入二级资本金额是否超过计入一级资本金额;(3)如前期累计贷款减值准备已超过限制标准、新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无法计入二级资本,则一级资本受到负面影响,二级资本不受影响,总资本受到负面影响,程度与一级资本相同。

这说明,贷款减值准备对监管资本影响不是开放式的,监管机构为鼓励商业银行多计提贷款减值准备而允许部分计入二级资本的政策使两者关系复杂化,但由于金融资产减值处理涉及估计和判断,商业银行利用这种关系操纵监管资本可能性仍存在。这种监管资本操纵的基本规律是,在面临监管资本压力情况下,如果新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可全额计入二级资本,则商业银行会利用超额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方式增强资本充足水平,因为这种会计处理对监管资本总额有增量贡献;如果新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无法计入二级资本,则商业银行会不提或少提贷款减值准备,即使预示贷款减值的事件已发生,以防这类会计处理进一步加剧监管资本压力。Ng(2014)对金融危机期间美国商业银行新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情况研究发现,前期累计贷款减值准备接近或超过监管限制标准的银行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动机远低于其他银行[10]。这一证据说明,商业银行了解和重视贷款减值准备对监管资本的影响并将其作为应对监管风险问题的重要工具。从表5可知,贷款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比重很高,美国2008~2010年三年均值是55.06%,欧盟2008~2010年三年均值是43.55%;美国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三年均值为1961.6亿美元,占贷款总额的2.96%;欧盟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三年均值为2137.4亿欧元,占贷款总额的1.5%。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美国占贷款总额2.96%的贷款减值准备可能计入监管资本核算,对监管资本产生直接影响;欧盟占贷款总额1.5%的贷款减值准备可能计入监管资本核算,对监管资本产生直接影响;美国商业银所行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对监管资本影响程度较大,约是欧盟商业银行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对监管资本影响的两倍。Sanders(2010)将金融危机期间美国主要商业银行支付股利数据与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数据对监管资本影响进行比较研究,发现贷款减值准备对监管资本的负面影响是-15.36%,支付股利对监管资本的负面影响是-6.15%[11]。贷款减值准备的负面影响超过支付股利影响的两倍。

这进一步说明贷款减值准备会计规范对监管资本核算影响是非常大的。除贷款之外,其他涉及减值问题的金融资产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无报价权益工具投资等。在这些金融资产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计入权益,由于审慎过滤器作用,这些变动不影响监管资本核算;但如果商业银行确认这些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在美国这些减值还要是“非暂时性的”),相关减值损失要从权益中转入损益,对监管资本核算产生负面影响。持有至到期投资和无报价权益工具按摊余成本计量、不确认价值变动,但如确认减值则要将其计入损益,也对监管资本核算产生直接负面影响。与贷款减值不同的是,上述三类金融资产投资如确认发生减值,均直接将该减值计入损益,只会对监管资本产生负面影响,而不会对其产生正面影响。与贷款减值相同的是,这些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也主要依据估计和判断,因此商业银行也可能利用相关减值操作影响监管资本充足水平。表6是2008~2010年欧盟商业银行合并报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无报价权益工具投资的金额及其减值数据。在这三年中欧洲所有商业银行平均每年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无报价权益工具投资的平均金额分别为16428.5、2601.8、1732亿欧元,所确认减值损失平均金额分别为125.4、2.8、4.8亿欧元,减值损失所占比率平均值分别为0.77%、0.1%、0.28%。从这三年数据看,欧盟商业银行在2008年对这三类金融资产确认的减值损失较多,其后在2009和2010年逐渐减少,这与欧洲金融市场在2008年步入深度危机,其后逐步恢复的基本经济形势一致。三类金融资产每年合计的减值金额分别为248、110.3、41.2亿欧元,远远小于对应三年的贷款减值准备金额;三类资产每年计提减值比率平均为0.67%、0.35%、0.13%,也远低于对应三年的贷款减值比率1.37%、1.56%、1.57%。这说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无报价权益工具投资三类金融资产合计减值金额对监管资本的影响远低于贷款减值准备的影响。随着经济形势趋好,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对监管资本影响还有进一步减小的趋势,但贷款减值的这种趋势并不明显。

(四)SPE并表会计规范对资本监管的影响除了金融资产会计处理规范之外,另外一些对资本监管产生重要影响的会计规范是与“特殊目的主体”(SPE)并表相关的会计规范。这些规范界定商业银行的某些表外业务是否应并表列报,进而确定它们是否应纳入监管资本核算之中。在商业银行各类表外业务中,资产证券化业务对资本监管核算的影响是最大的,在某些时期,这种影响还可能是持续性的,因而受到广泛关注,焦点是商业银行为资产证券化之目的而创设的SPE是否应并表。BaselII(2006)要求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是8%。通过使用SPE进行资产证券化操作,商业银行能够将一些风险资产出售给名义上的独立主体,从而将风险资产转化为无风险资产。在会计规范允许上述业务表外处理情况下,这一操作会大幅度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Jack等(2010)在分析美国相关会计规范变更对商业银行监管资本管理影响时所列举的例子生动地描述了上述情况,本文予以引用[12]。表7是样本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操作之前的财务状况,下面是该银行利用SPE进行资产证券化操作的步骤以及完成后资本充足水平变化情况。第一步,该银行设立一家SPE。在本例中,该银行向SPE注入37亿美元资金,其中:0.5亿美元以权益投资方式出资,36.5亿美元以短期借款方式提供;这些资金的来源是:15亿来源于自有资金、22亿来源于联邦基金借款;另外,依据2008全球金融危机之前的美国相关会计准则,如果权益资本的10%来源于非发起银行的投资方,则在财务报告日发起银行不需对SPE并表操作;为此目的该银行为SPE融得第三方权益资本800万美元(第三方权益投资为权益资本总额的13.7%),使其成为了“符合条件的SPE”,无需并表操作。第二步,该银行将36.5亿美元贷款出售给SPE,对方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款项。第三步,SPE以贷款资产为基础发行过手型债务抵押证券,完成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第四步,SPE用发行证券获得收入偿还该银行的短期借款,该银行在收到该笔资金后偿还联邦基金借款(22亿美元)并新发放贷款(36.5亿美元)。

在创设SPE之前,样本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8%①,达到资本监管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指标要求。在创设SPE之后,该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为5.8%,因为对SPE进行权益投资和发行短期贷款,增加了风险加权资产总额(增加的金额为37亿美元)。但当该银行完成向SPE出售36.5亿贷款交易之后,其资本充足率又上升至7.9%,基本恢复至最初的水平,因为这一操作使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减少了36.5亿美元。在完成贷款出售交易之后,SPE可发行基于贷款资产现金流量支持的债务抵押证券,完成资产证券化的最后一个环节,回笼资金,有能力偿还创设银行的短期借款。样板商业银行因出售贷款现金资产大幅度增加情况,可以偿还联邦基金借款并再次放贷,假设此次放贷量为36.5亿美元,现金余额再次下降为11.74亿美元。在二次放贷之后,样本商业银行因风险资产增加而导致资本充足率下降至5.8%。但这种资本充足水平恶化的情况在样本商业银行再次向SPE出售贷款资产(假定金额与二次放贷量相同)后恢复正常,见图1。理论上讲,在商业银行创设SPE之后,通过“出售贷款资产回笼资金发放贷款出售贷款资产”的循环无限制地扩充社会信用,而由于相关会计规范允许某些符合条件的SPE进行表外处理,使商业银行的上述行为不会因资本充足水平监管限制而受到影响。这一情况说明,会计制度通过影响资本监管核算间接地影响着商业银行的决策行为。 已有研究文献(JalalandJack,2004)在分析商业银行创设SPE的目的时,重点关注隔离风险资产和获取流动性两个方面[13]。事实上,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隔离风险和获取流动是紧密相关的。通过创设SPE并出售贷款资产,商业银行在剥离风险资产的同时回笼了资金,为进一步放贷提供了资金保障,但如果会计制度不允许对SPE进行表外操作,则商业银行会因资本充足水平限制而无法进一步放贷,获得额外流动性的意义也大打折扣。因而,在2008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如何通过完善企业合并财务报告相关会计规范以限制商业银行资产剥离行为,进而约束商业银行肆意扩充社会信用,成为金融监管与会计制度关注的焦点。

四、结论

在现行监管制度框架内,商业银行受会计制度与资本监管双重约束。会计制度能够通过金融资产计量、分类、减值和SPE并表等渠道对资本监管产生实质性影响,这种影响在金融危机期间演变成市场顺周期性的一种推动力量,因而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议题。理解和认识会计制度影响资本监管的渠道不仅能帮助我们厘清这些热点议题的实质,而且也能为监管机构设计有效应对策略提供借鉴。2008金融危机以来会计制度方面的改革主要针对金融资产计量、分类、减值和SPE并表等方面,如FASB放松公允价值计量标准、封杀符合条件SPE(QSPE)的表外操作;再如IASB放松金融工具重分类标准、基于未来预期损失的贷款减值操作准则等。这些会计制度改革背后的推动力,除了某些会计规范存在的缺陷在危机期间充分暴露急需调整之外(如允许SPE表外操作),主要源于危机期间这些会计制度对银行资本的负面影响遭到银行业和银行监管机构诟病,它们游说政治家强迫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做出一些应急反应,从而减轻或终止这一负面影响。但政治家们把会计制度视为金融市场救助工具的做法是否恰当值得深思。虽然银行资本充足率核算基于财务报告数据,但银行监管机构有许多灵活手段对这些数据进行筛选,如使用审慎过滤器等。为什么监管机构不在监管资本规范方面做出应急调整而将矛头对准会计制度呢?另外,会计制度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和多重经济后果性,监管机构仅为稳定银行资本之考虑而推动会计制度调整是否会伤害其他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从而影响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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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金融资产配置策略范文

关键词:公允价值 金融危机 全面收益

一、引言

2007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美国金融巨头相继破产或由政府接管。金融界将矛头指向公允价值计量, 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 公允价值计量导致金融资产过分减计, 造成资产的大幅缩水和资本充足率下降, 进而迫使金融机构大量出售金融资产以弥补资本金,降低了市场的信心,导致投资者惶恐性抛售,对加重金融危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英国金融服务局、国际货币基金、国际金融协会等也认为, 公允价值会计模式加剧了信贷紧缩, 要求重新审视公允价值会计模式。以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为代表的会计界认为,金融界抨击公允价值只是为了转移公众的视线,为其激进的放贷政策和失败的风险管理开脱罪责。李洁慧(2009)认为,公允价值对金融危机只是起到一个放大的作用,而并非金融危机的根源。公允价值不仅是计量金融工具的唯一可行的方法,更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含量。盖地和杜静然(2009)认为,不确定环境是公允价值产生的客观条件,完全信息理论是公允价值发展的基础,并不是公允价值本身存在问题导致其对美国金融危机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而是对公允价值估价不准确引起了金融机构各方对形势产生了误判。公允价值计量并非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但在此次大规模危机中,公允价值计量暴露其不足及应用限制。在FASB第157号财务会计公告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资产或负债在正常或有效的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价格,但在金融危机中,并不存在金融资产和负债交易的正常或有效的市场;在非正常或有效的市场上,针对同一金融产品,不同的金融机构采用不同的估价模型,引发金融定价体系的混乱,加剧计量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可靠性进一步受到质疑。因此有必要针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对我国公允价值计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谢诗芬(2004)在《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前沿问题研究》独创性地研究了公允价值的理论框架及概念,系统归纳了最新的国际趋同的公允价值会计与审计方法体系,总结比较了中外公允价值运用的简史、环境特征和经验教训,提出了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正确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政策建议。在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在众多具体准则中得到应用。国内有关公允价值文献主要采用规范研究法,对公允价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计量属性的探讨、信息决策的有用性及其引发的经济后果上。葛家澍(2009)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在财务会计中是有用的,将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相结合的公允价值会计却无用。黄世忠(2009)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顺周期效应并从会计层面上和监管层面上提出应对顺周期效应的策略。祝琨(2009)认为此次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西方世界过度扩张的贷款,导致风险不断的被放大,以至于当这一链条断裂时,所带来的信用缺失和随之的经济亏损。而并不是由公允价值一手造成的。李强、郭立田(2009)认为,公允价值是揭开金融危机面纱的功臣,但公允价值计量的缺陷确实对扩大金融危机有推波助澜的作用。应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制定更家严格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标准。韩东平、沈雯雯、殷琦(2009)认为2006年新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的属性定位、计量标准等方面存在逻辑矛盾或不足。从上述文献可以看出国内对公允价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计量属性的探讨或是其经济后果上。本文综合研究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及其经济后果,分析我国公允价值计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存在问题的分析

( 一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矛盾 在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被明确规定成与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并列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无形资产,生物性资产等多个具体准则中均有应用。新准则中规定: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说明了历史成本可以是资产购置时点上的一种公允价值,即公允价值包含了历史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被购买方原材料公允价值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长期应收账款的价值应按适当的利率折现后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表明重置成本、现值也可以是公允价值。因此,从公允价值确认的具体方法来看,公允价值并非一种独立的计量属性,而是综合了多种计量属性的混合形式,但是新准则将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并列,逻辑上存在矛盾性。

( 二 )公允价值计量口径的差异在要求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中,仅《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提供了具体的计量指南,且资产减值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个准则的指南还存在不一致现象。《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将销售协议价格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首选。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将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的首选。公允价值的确定缺乏全面、统一的指南,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

( 三 )公允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的逻辑差异在传统的财务会计中,收益是按照收入费用观来确定的,即根据实现原则、配比原则以及谨慎性原则来确定企业的收入及费用,向投资者提供一定时期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净收益是传统历史成本下财务信息反映的核心,衡量企业在一定期间已确认及已实现的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资产或负债在入账或报表以后, 不再对其价格进行后续计量,即以取得资产或负债时所支付的价格计价,不再对其进行重估价。而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入账后,在报告日应计算其价格变动,并调整其账面价值,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也就是说,公允价值会计的引入,使得净收益不再是已实现的收益,也可以是预计可实现的收益。例如,假设一项资产在未来每年的现金流入为1000元,则在10%的折现率下,现在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0元。这项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值代表未来期间各种可能的因素对其收益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对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的价格并不产生影响。若将这一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加入到一定会计期间已实现的利得中,就产生了一个逻辑不一致的结果,导致净收益反映的信息混乱,无法给利益相关者提供清晰有效的会计信息。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使得在传统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增加了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新会计准则中的利润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将利得和损失划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新准则中的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对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运用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期末确认为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这部分利润通常没有相应的现金流量。在我国《公司法》下,并没有区分可分配利润的来源,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计提公积金后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已确认未实现利润往往缺乏相应的现金流量,导致报表上的可分配利润与现金流量相背离,从而产生不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此外,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使得可以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来调高或调低报告日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的谨慎性原则相悖。

( 四 )公允价值估价中存在的问题 在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估计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即根据活跃市场上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来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级即根据活跃市场上相似或非活跃市场上相似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级即不存在相似或类似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公允价值需要管理层根据主观判断与相关假设,构建估值模型,采用收益现值法确定。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今天,企业的资产种类繁多,并处于不同的市场环境中,市场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辨认,是否存在活跃市场交易价格的判断难度较大。在第一、二层级下,公允价值是根据市场价格来确定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价格。产品的价格是由市场中产品的供求确定的。价值决定价格,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格总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然而在金融危机下,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不断地对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价,不断低迷的市场使资产账面价值不断下降。为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金融机构持续出售金融资产,使得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信心,惶恐性抛售所持有的金融资产。这种非理扩大了金融资产市场价格下降的范围和幅度,从而出现更大规模的资产减计见(图1)。此时价格的波动并不是由供求关系引起的,这种市场价格确定的公允价值不具有公允性,不能真实的反映金融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若资产或负债的价格处于上涨期间,公允价值的计量会不断更新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企业的账面价值越来越高,导致股票价格上涨,金融资产供不应求,投资者争先购买,形成资本市场的泡沫。一旦泡沫破灭,用公允价值反映的资产价值将迅速贬值,其财务状况会由此迅速恶化,企业就会面临财务危机。公允价值计量的这种独特效应可能带来不利后果,一方面,公允价值对公司资产进行短期估价,并且将公允价值的变动体现在财务报表中,从而在报表中引入更多的不确定性和波动;另一方面,公允价值在报表中的波动,通过市场参与者的非理性行动又导致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而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又将渗入整个经济系统,导致资本配置的错误决策(王守海等)。公允价值会计这种迅速放大金融风险的独特“反馈效应”,造成了极具破坏性的恶性循环。在第三层级的估价中,要运用复杂的数学模型对未来投资收益进行折现得到的现值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运用估价技术时,管理层要对市场情况作出大量的假设、估计和判断,很难保证所使用的估计与市场的参与者所使用的估计和假设相一致,如市场利率、外汇汇率、商品价格以及政府和行业的统计数据等,因此得出的计量结果并不总是公允的。James Cataldo & Morris McInnes(2009)认为,对于折现率的选择,企业外部参与者采用的假设与企业内部参与者采用的假设也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外部市场参与者而言,折现率不包括个别风险偏好和资本成本。这样,不同的金融机构对相同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计价不同,市场定价体系紊乱,金融资产和负债计价的一致性和可靠性受到威胁。金融危机下,由于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无法根据第一、二层级获取金融资产或负债的报价,大多数银行和金融机构都将估价方法从市场估价转移到使用模型估价。而模型估价都是建立在市场流动性充足的情况下利用可观察信息来估计公允价值的。但在金融危机下,这些可观察的信息都消失了,资产估价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受到极大的挑战。估价模型大都是在经济繁荣的情况下设定的,没有考虑经济衰退时相关的风险因素,如模型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交易风险等。此外,复杂金融产品经过组合和打包证券化后,再以新的金融衍生品形势推向市场,这些连续证券化的过程实质性的改变了这些金融产品风险的概率分布。所以即使考虑了相关风险,但这些新的金融产品的风险水平也难以计算。

( 五 )公允价值计量与利润操纵的问题公允价值计量并不必然导致利润操纵,公允价值计量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上市公司管理层蓄意造假、监管机构监管不力以及会计、审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丧失。公允价值计量是利润操纵的一种手段而并非其根源,而公允价值计量的在很多方面留下的弹性空间,给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可趁之机。如对所取得的配股,管理层可以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按公允价值计量,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净利润,直接影响利润表数额;管理层也可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计入资本公积,改变股东权益;或者将其划分至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管理层对同一种资产运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实现其利益需求。从利润表的列报中可以看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影响营业利润。如金融资产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改变了会计实务中只确认可能的损失不确认可能的收益的情况。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不仅将增加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同时也将影响当期的损益。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能使证券易投资较多的公司出现利润操纵现象。企业可能会利用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权,以新的盈余管理手段来“创造”账面利润。叶建芳、周兰、李丹蒙和郭琳(2009)认为,在初始划分点, 持有两类金融资产较多的公司倾向于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获得更多的选择空间, 为盈余管理和收益平滑提供“蓄水池”; 在持有期间, 盈利情况不好的公司, 会利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盈余管理和平滑收益; 盈利情况好的公司, 则倾向于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含有的作为资本公积的未实现利润留存到以后年度实现。这种人为操纵的现象,导致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降低,使投资者无法判断企业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不符合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真实、公允的质量要求。

三、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完善的建议

(一)加强理论研究,不断完善具体准则 尽管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给出公允价值计量的初步定义及应用法则,但在具体准则中还存在计量属性矛盾及计量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因此应加强理论研究,特别是对公允价值概念内含及其外延的研究,进一步促进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的应用。适当借鉴国外做法,如将金融资产由四分类改两类,对于具有基本贷款特征且以合同收益为基础进行管理的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其余金融资产均按公允价值计量(IASB的建议),另一种做法是对所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全部按公允价值计量(FASB的建议),以缓解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匹配所导致的业绩波动;或允许在极少数情况下(如金融危机下)对金融资产重分类,将原本按公允价值计量的且其变动计入的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为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调整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后续计量。(2)促进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相协调,减轻公允价值计量的顺周期效应。金融危机表明,仅靠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不足以防范金融行业的系统风险。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会计标准愈来愈成为构成金融基础体系和防范系统风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会计业应积极完善会计准则并与当前的金融监管的改革相协调,推动信息的公开、透明,为公允价值计量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削弱其在特殊时期带来的顺周期效应。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 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得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的价格较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的价格更能够满足会计信息及时性的要求。然而,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是建立在资本市场足够发达,能提供活跃市场上相关资产或负债报价或是完善的市场价格信息数据网络的基础上,这样不仅在第一、二层级上公允价值计量具有可靠性,通过第三层级进行估价的估值参数也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极大的降低管理层的主观选择带来的信息不公允的程度。因此要深化改革,加快我国市场化进程,建立与市场化程度相适应的市场价格信息数据网络体系。

(三)编制全面收益表 全面收益是一个广泛的收益概念,既包括确认已实现损益,又包括确认未实现损益。由(表1)可知,全面收益表比净收益表能更加清晰的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一方面,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波动导致净利润的波动,这一已确认未实现收益与已实现收益共同在利润表中反映,估计数与实际数相混合,造成财务报表的不稳定及扭曲。若企业采取“全面收益”的概念,编制全面收益表,通过“净收益”反映本期的已确认已实现的全部损益变动额, 在其他全面收益中反映本期已确认未实现损益变动额,不对这部分未实现利润进行利润分配,给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通过全面收益表对已实现收益与未实现收益分别考核,对相关项目进一步细分来确定各种损益的来源和变动,能有效防止企业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的利润操纵行为。

(四)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我国会计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对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解、现值估价法的应用的水平有待提高。因此,要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与实务以及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其对复杂交易和事项判断和处理能力,减少对公允价值判断的偏差和会计信息的行为性失真。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关于公允价值会计的研究――面向财务会计的本质特征》,《会计研究》2009年第5期。

[2]叶建芳等:《管理层动机、会计政策选择与盈余管理》,《会计研究》2009年第3期。

[3]盖地、杜静然:《金融危机下公允价值会计的理论透视》,《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第9篇:金融资产配置策略范文

在发展过程中,中国金融市场也仍然存在着很多,如金融资产结构不合理、整体金融风险隐患较大、金融机构违规欺诈行为时有发生,等等。作为中国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资本市场,在其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自身发展不平衡、债券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等问题,导致无法充分发挥其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如何稳步发展债券市场,优化金融资产结构,推进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成为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中国现有金融资产结构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大了经济运行的社会成本

1、中国现有金融资产的结构特征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有了一定发展,但直接金融发展较慢、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信贷资金的局面没有大的改观。当前,我国金融资产结构具有两个显著特征:

一是间接融资比重过高,直接融资发展缓慢。从国内金融市场整体融资结构来看,2003 年国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规模约为3万亿元,占融资总量的85%,而同期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新增规模为5340亿元,只占融资总量的15%.可以看到间接融资占有绝对比重,融资结构严重失衡。二是直接融资中政府债券比重过高,政府支配了过多的资源。从国内金融市场直接融资结构来看,2003年直接融资发行量为12515亿元,其中国债发行6280亿元(占比50.2%),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发行4520亿元(占比36.1%),股票发行1357 亿元(占比10.8%),企业债券发行量358亿元(占比2.9%)。企业直接从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融到的资金仅占13.7%,而政府融资占86.3%,政府拥有过多的资金支配权。

2、中国直接金融发展的落后加大了经济运行的社会成本

中国直接金融的发展相对落后,突出表现在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缺乏,直接融资能力差,并导致直接融资比重低。这就造成一方面大量社会闲置资金缺乏直接投资渠道,投资者无法根据不同风险偏好自由选择投资对象,另一方面企业难以根据市场资金与产品供求变化,选择有利融资策略降低融资成本,并及时调整生产规模与结构。

在以商业银行为主导、间接金融占绝对比重的金融市场体系中,企业缺乏适应市场变化进行自我调整的能力,就会导致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本基本由银行和政府承担,造成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大量增加和各级政府财政负担的不断加重。把市场经济发展中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风险集中到银行和政府,加大了经济运行的社会成本。

3、推动直接金融的发展需要推进债券市场发展

稳步推动直接金融的发展,可以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措施。市场经济国家的直接融资市场以固定收益工具为主,一般占市场份额的2/3,权益类工具一般只占1/3.在固定收益工具中公司债又是主体,其他为公共债和机构债。而在中国,固定收益工具品种单调,公共债只有中央政府的债券,公众没有机构债的概念,在公司债中公众对项目债和为企业生产经营而发行的债券也没有明确概念区分。(为了适应国内市场的概念,我们仍沿用企业债这一概念,但从规范金融市场来讲我们应确立公司债的概念。)在经历了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企业债券的兑付风险之后,目前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券基本上是项目债券,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发债受到很大制约,这导致企业发债融资与股票融资之间的发展很不协调。2004年(截至11月底)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筹资1273亿元,通过债券融资245亿元,企业债券融资仅为股票融资规模的五分之一。在股票市场一些深层次矛盾一时难以有效克服的情况下,在财政政策从积极趋向稳健的情况下,稳步推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变得更为迫切,也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有利于适当分散全社会融资风险的集中程度,减轻银行业的融资压力,也有利于优化金融资产结构,改善信用环境,培育商业信用。

二、明确风险承担责任,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企业债发展

1、稳步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应该明确风险承担责任

债券和股票一样都是企业直接融资的工具,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投资人通过购买债券投资于企业,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同时也应承担企业违约欠债的风险。不过我国有关法规的并未体现这一重要原则。如1987 年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在很大程度上将企业债券视同国家控制的资源进行管理,没有明确投资人应承担风险,反而强调了债券持有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1993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保留了相应条款,同样没有明确投资人要承担企业信用风险的责任。现行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更是强制要求担保,且多由国有银行担保,这不仅抹杀了企业债券不同信用等级的本质特性,也将市场风险转嫁给了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因此,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应该对现有的企业债券管理规章进行修订,明确企业债券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责任,并取消强制性担保。

2、稳步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应该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

企业债券投资需要大量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要求较高,同时债券价格波动相对较小,只有大额交易才能有效降低成本。企业债券投资的这些特点都表明,具有较强市场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投资者是企业债券的理想投资主体。因此,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应该大力培育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养老基金、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市场风险。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保险、基金等集合型投资工具间接投资于企业债券。

3、稳步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应该吸取经验教训

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需要以往在市场管理与建设等方面的经验教训,才能对症下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相对缓慢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政府行政干预严重。上世纪80 年代末90年代初,在信贷资金实行规模管理的情况下,对企业发债也实行了规模管理。规模管理下的审批制使企业债券成为地方政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补充贷款规模不足的工具,造成在低效益扩张的经济增长方式下企业债券的违约风险大大增加;企业债券清偿时,部分地方政府又强令当地银行等金融机构代为偿付,留下大量后遗症。二是以个人为主的投资者群体与债券风险等级不匹配。长期以来,中国企业债券投资人一直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目前我国企业债券也主要面向中小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发行。这类投资者缺乏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意识,一旦发债企业发生违约不能按期偿付,这些投资者往往会要求政府或金融机构承担责任与损失,形成沉重财政负担和大量不良金融资产。三是缺乏健全的企业债券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现有企业债券市场中,债券发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和投资人的风险意识淡薄使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形同虚设,这既不利于市场信用基础的建设,也不利于在优胜劣汰中培育合格的评级机构。此外,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也没有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没有正确地总结历史的教训,在后来的企业债管理中实行了更加严格的发行管制。由于担心企业债券违约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现行企业债券发行管理以零风险为目标。为保证到期本息兑付,管理部门对发行人资质、发行额度进行严格控制,并且强制要求担保,这样使得只有极少数资质好、且并不缺乏资金来源渠道的大型国有企业才能发行债券,而大量一般企业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三、培育中介组织,完善服务,促进债券市场健康

1、健全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培育信用评级机构

根据国际先进经验,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评级制度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基础,信用评级结果成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市场需求是市场供给的催化剂,只有在企业能够真正自主发行债券、同时投资人自己承担风险的市场环境中,才能产生对债券信用评级的真实需求,使债券信用评级发挥其评价优劣、揭示风险的指标性作用,也才能让信用评级机构珍惜信誉,在相互竞争中不断改进与提高。

2、顺应企业债券交易需求,完善市场管理

在金融产品的交易中,主要存在撮合式交易和询价式交易两种交易方式。一般来讲,小额交易和交易要素简单明了的金融产品适合运用场内集中竞价、自动撮合的撮合式交易,而大宗交易和交易要素相对复杂的金融产品适用于场外询价、逐笔成交的询价式交易。,的金融市场既有交易所债券市场所采用的撮合式交易,也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询价式交易。企业债券涉及的交易要素较为复杂,对投资者专业素质要求较高,是适合机构投资人和大宗交易的金融产品;根据国际发达市场经验,包括企业债券在内的债券发行与交易,95%以上都是在场外市场完成的。让企业债券发行人和投资人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市场发行债券及进行交易,是稳步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的最好选择。

在实现市场主体自由选择发行市场和交易方式的基础上,监管部门还应完善市场管理,逐渐放松对企业债券市场的管制,建立有效的市场激励与约束机制,以保证资金自由流动、市场竞争充分、透明度高。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其他参与主体的作用,保证市场透明度,除建立有效的债券发行信用评级制度之外,还应该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其中信息披露制度应该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标准、程序、频率及严格的违规处罚措施。

3、完善债券托管和结算服务,提高债券交易效率

债券是由投资人自担风险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与中介机构只提供中介服务,因而必须对债券和客户资金实现严格的第三方托管。目前的债券托管方式和客户资金的托管方式,不能从技术上保证客户资产和资金不被挪用,必须进行较为彻底的改革。

市场参与主体对交易结算方式的不同需求导致了对应交易结算系统的差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同时存在,并在两家登记公司之间建立便捷高效的转托管制度,能够满足市场发展需要,促进适度竞争,提高服务效率。登记结算公司现有的席位托管制,存在着客户债券与资金可能被挪用的风险,应将其改革为客户托管制,并完善制度堵住漏洞,这样既能提高债券转托管的效率,又更有利于客户对发行、交易场所的选择。

四、加强监管协调,实行功能监管,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

1、完善现有债券监管体制,实现功能监管

中国债券市场目前由多个机构分别管理。国债发行由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发行由发改委管理,金融债券发行由人民银行管理,在交易所上市的债券交易由证监会监管,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债券交易由人民银行监管。由于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调存在,导致在实际运行中往往形成多重监管,造成监管效率较低,了整个债券市场的发展。

要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应该明确债券市场监管以功能监管为主,债券市场运行规则的制定、市场准入和市场日常监管由相应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避免出现多重监管或监管盲区。要实现功能监管,应该转变监管理念,调整监管定位。监管部门应该有如下定位:一是制订债券发行、交易规则;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制度,制订信息披露标准,并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对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不充分的行为予以惩处。在此前提下,取消对发行主体资格、发行额度和发行利率的限制,把企业债能否发行、发行多少的决定权交给市场,并对企业债券发行实行真正的核准制,并尽快实现注册发行管理。

2、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为了提高监管效率,促进企业债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应该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加强市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实现监管协调机制的制度化与规范化。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统一监管理念。各种规则的制定和履行监管职能的出发点是尊重投资人、筹资人的自主权,保证信息的充分披露,保证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让投资人承担风险。

统一制定规则。在发行市场应按照公共债、公司债、机构债和外国债分别制定发行规则;在交易市场不能按发行主体,而只能以交易方式制定共同的规则,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统一和效率;各种规则的制定必须有对违规者的严厉处罚,否则规则难以被遵守;对市场的管理应以自律为主;监管者的职能是检查市场主体行为的合规性和对违规者依法惩处。

相关信息共享。在监管职能分散的框架下,信息共享是提高市场监管效率的唯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