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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法律风险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监控机制,为依法治企提供制度保障
为满足依法治企、规范管理的需要,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006年以来,以加强制度建设和程序控制为着力点,制定和完善了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钢铁主业生产经营为主线,结合卓越绩效管理、莱钢QES管理、六西格玛等运行情况,形成莱钢规章制度整合后统一的框架体系;同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三会一层”关系,健全内部议事规则和程序,积极探索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实现了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在加强法律风险事务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公司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保持原有规章制度的有效性、适用性。公司对合同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纠纷处理管理办法、工商登记事务管理办法、注册商标和名称字号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使其合法合规并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公司发展的现实需要。
2.确保重大和重要事项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法规和省国资委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适时出台了一批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制定公司法律意见书制度,全面实施对重大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法律论证,确保其合法性;制定公司进一步加强重大合同管理若干规定,完善重大合同的会签和审批手续,对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全过程监管,防控重大合同法律风险;制定公司对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审批程序的规定,规范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以及公司产权代表、派驻董事的权利行使,确保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决策规范及维护国有权益;制定公司债权清收管理办法,加强债权清收管理,及时清收到期债权,减少和避免呆坏账发生;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及其他职务行为授权程序,防范授权法律风险;制定公司重大法律事务考核办法,责任、风险与激励相结合,保障相关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制定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增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控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健全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机制,不断深化依法治企,为依法经营保驾护航
莱钢根据法律和市场环境变化,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健全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推动依法治企工作不断深化,提升了法律风险防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1.健全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组织体系。公司由董事会、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门、业务部门及全体员工组成的完整的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同时专门成立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法律风险防控办公室,设在法律事务部,保障组织体系的健康高效运转。
2.明确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的目标:以制度建设、流程规范为重点,系统识别和分析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将法律风险防控延伸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将法律风险防控职责落实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逐步建立一个动态优化、无缝覆盖的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达到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平衡。
3.实行法律风险防控管理责任制。根据公司各单位的法律风险特点和业务实际,公司与各单位签订《依法治企责任状》,明确依法治企责任及目标,全面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落实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在明确法律风险防控管理主要方面及环节、防控目标的基础上,公司各单位按照规定,将发生的法律风险信息以及相关建议及时报送法律风险防控办公室,法律风险防控办公室对相关法律风险信息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确认,组织相关单位论证并拟订风险解决方案。法律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法律风险防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新的风险源,总结法律风险防控经验,研究确定对各单位的考核意见,部署下一步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批准实施一般性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制定重大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对于可能导致损失数额巨大或可能影响公司全局性的重大法律风险解决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实施。
5.严格法律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和考核。按照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例会的要求,公司有关单位和部门具体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法律风险防控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法律风险解决方案的实施及其他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向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意见。
三、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突出防控实效
1.落实法律意见书制度,防控公司重大事项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对公司投资、担保、融资、技术转让等重大经营决策活动和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研究论证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主动、准确地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活动和职能管理部门的实施行为提供法律支持。自2006年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以来,法律事务部对公司重大事项共出具法律意见书350余份,有效防控了重大事项法律风险,其中通过采取对不符合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出具否定意见以及落实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措施,有效降低担保风险30余亿元。
2.创新合同管理思路,防控合同法律风险。2006年以来,法律事务部先后对公司建设工程、采购、销售、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合同及授权管理进行专项调研,对存在法律风险的环节进行梳理和整改规范;对重大合同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完善重大合同的会签、审批、履行监管措施,有效防控重大合同法律风险;加强对合同管理的检查监督,形成了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绩效审计检查监督、纪检监察效能监督三位一体的检查监督体系,确保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合同纠纷。2001年以来,公司连续保持“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
3.加强依法经营监督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法律事务部对公司依法经营进行调研,全面规范、监督集团单位企业工商登记、年检和特殊行业许可证照管理,确保合法经营;加强商标注册保护,莱钢国内国际注册商标共计85件,注意规范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管理;利用行政与诉讼手段,查处侵犯莱钢注册商标及字号专用权等各类侵权行为,进一步提高了莱钢的产品声誉和品牌信誉;积极应对印度、印尼对莱钢热轧钢、H型钢提起的反倾销调查应诉,取得良好的效果;严厉进行打假维权工作,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监部门先后处理了山东、江苏、陕西等地的假冒莱钢产品的侵权行为,查获假冒钢材1万余吨,有力打击了侵权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法人法律防范
AB公司曾被骗40亿人民币,股票临时停牌。随即AB公司预示公告:称由于拟对CD国债投资余额以及存货,短期投资等事项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本年度将会出现大的亏损,将AB公司拖入“巨亏”泥潭的这家CD公司,很早就与AB公司有大规模的合作,而后几年AB公司应收账款却年年创出新高。经过四年时间,AB公司应收账款为43.5亿,其中CD公司就欠40亿,在CD公司的经营历史中,每次拖欠国内各厂商的贷款,其中,不乏国内许多知名企业,由于拖欠贷款,国内许多公司都拒绝对与CD公司合作,但AB公司却心甘情愿地与狼共舞,与一个在信用上有如此污点的企业依然惊醒大规模的合作,并且采用风险极高的先发货后首款的营销方式,给公司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极大地创伤,同时,也反映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对法律风险防范有着难以估量的作用。
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国内规定企业在内部流程管理上难以实现各专业管理资源的共享,需要行政指令才能实现,仍带有计划经济的印记,这是差别,更是差距。
中央企业是有完备的专业管理体系的应急预案,这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专业管理体系融合的基础。企业要做到法律风险管理及内控管理体系的有效融合,应当以法律风险源为主线,整合相关管理资源,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底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现举例分析法律风险管理如何与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有效融合:
(一)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融合。
市场经济从法律上讲就是一律契约经济,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就是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合同已经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实现其经营目的,维系彼此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纽带。中央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对外技术秘密保护法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融合。
企业在持续的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和创新过程中,积累了一大批专有技术,这些专有技术除少量依法取得专利以外,绝大部分是以技术秘密的形态存在于企业之中。这些技术秘密为企业创造了大量的价值。只有通过技术秘密保护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将负责技术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内部制度管理部门、保密管理部门及法律事务部门联系在一起,协同配合,开展工作,才能有效防范企业技术秘密流失的法律风险。
(三)职业完全健康中法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的融合。
在生产性的中央企业中,存在着大量涉及职业危害的劳动岗位,如固体废物污染岗位、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岗位、高温高压危害岗位以及放射性污染岗位等。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涉及危害岗位的劳动者在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上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中国劳动人事法律制度体系正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尤其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中央企业而言,劳动关系管理由此体现所有制关系的身份管理与体现法律平等关系的劳动合同管理进行转变。
综上所述,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必须与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融合建立机制。
中央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融合的目标是:规范企业专业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企业依法治企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实现企业因违法经营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为零;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大力推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融合机制建立:
1.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提供保障。
企业可按照分层管理,分类管理和集中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2.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为内部控制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企业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有章可循,有规可守。由于每个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抗风险的能力各不相同,就关于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一般而言,包括法律业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管理制度。
3.实行“三确认”为核心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保障法律风险管理切实融入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法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融合的本质是企业按照法律风险源来调整专业管理流程,即以法律风险源为主线,整合相关管理资源。在企业观的专业管理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案的基础上,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
4.强化法律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人才保障。
1.加强施工企业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施工企业具有劳动力密集、资金密集、生产难度大、风险系数高等诸多方面特点,由此而来的也存在着诸如工程建设法律纠纷、合同法律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安全管理纠纷以及生产技术纠纷、企业与劳工纠纷等众多法律问题及风险。这些问题随着企业及行业的发展出现次数及损害程度都在不断加多和加深,法律风险防控不到位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全面运作,更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建设及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2.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
法治体系构建及法律风险防控在施工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当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施工企业自身的运作特点及经营特点导致了施工企业会比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容易受到法律风险的侵扰,因此近年来不断加大的法律问题研究及制度研究也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随着施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随着建筑施工市场的逐渐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及随着同行业企业相互间竞争的不断加剧,法律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因此,也让许多施工企业暴露出了更多法律管理方面的不足。首先是意识不足,不够重视法律及维权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其次,是人员队伍素质仍然存在较大提升必要;再次,制度与文化不相融合也有碍企业法治体系构建及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再次,许多企业缺乏属于自己的专门化法律顾问机构,从而无法真正有效地实现法律风险防控及问题研究;最后,缺乏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也让许多企业在不知不觉之中就陷入了法律风险的泥淖。
3.加强法治体系建设、降低法律风险
前文提到当前施工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存在着的一些比较典型的法律风险,这些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意识原因、同时也有人员素质原因及制度原因,想要切实加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质量,有效的法治体系建设就势在必行。
3.1树立科学管理意识
管理意识决定管理行为,具有法律意识才能够真正把好法律风险防控的第一关。当前施工企业管理者、领导者仍然习惯于将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工程建设等外部层面,对于内部管理工作不够关心也不甚了解,这种偏差意识直接导致法律问题层出不穷且一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加强法律体系构建,首先就要在企业内部加强法律风险及相关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尤其是企业领导层必须加大学习力度,这样才能够避免管理工作流于形式、才能够真正在日常管理工作当中推进法律体系的建设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才能够在企业内部为法律风险防控打造一个良性的内部运作环境。
3.2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法律体系建设及风险防控不仅需要完善的制度,更加需要优秀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不仅包括了管理人才队伍更加包含了执行队伍。只有好的管理而没有好的执行人员那么管理工作也必然无法获得预期成效。在人才队伍的培养方面,首先要按照国家规定对不合格人员进行清查与清除,同时还需要结合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种类及范畴加强对人员的岗前培训及操作技能提升,从而确保她们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应企业的实际管理工作要求。在其他管理部门及人员的培养方面,应该推行内外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内部人才培养主要是要推行新型人员档案跟踪管理制度,新型档案制度不仅包括了 传统档案记录所应有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绩效完成情况及考勤情况,同时还增加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互动,互动的增强一方面能够帮助企业管理者更好地了解企业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及其他方面的能力与技术,另一方面也能够帮助企业决策层听到更多来自基层的声音,帮助企业管理者调整管理政策及具体细则,从而更好地推行各项管理制度及法律体系构建。在外部人才培养方面,企业应该加强与高校的联系与合作,推行新型的人才培养与输送模式,企业向高校下达定向人才培养订单,高校利用企业资源及实习机会等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人才培养及教育质量,为企业输送更加符合企业用人要求的专业化人才,这样不仅企业获得了想要的人才,高校的教育水平也会得到相应提升,从而实现高校、学生、企业的三方互利。
3.3加强企业内部法治文化
施工企业的法律体系建设及法律风险防控面临的问题众多、涉及面也非常之广,如果仅凭法律部门或者相关管理人员的一己之力必然无法达到真正的预期与目标。因此,企业应该将法治体系构建、法律风险防控等问题与企业的内部文化建设想融合。在企业内部文化建设问题上,应该重视两方面的内容。首先,利用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将法制教育学习、法律风险防控等问题融入其中,以身临其境的方式让企业员工了解法治体系构建及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以及对于自身利益的重要性。其次,企业应该加大学习型企业文化建设,加强法律知识、维权意识、维权技能的宣传教育,帮助企业员工掌握正确的维权方式及依法开展工作的技能。从而化员工的被动服从管理为主动参与管理,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创造性,真正营造出企业内部的法治环境。
3.4构建企业自己的法律顾问机构
法律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与专业的范畴,维权也并不是凭借一己的热情就可以实现。针对施工企业法律问题频发、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现状,企业建立属于自己的法律顾问机构就显得非常重要。在机构人员的构成方面,一方面要包含企业自己的法律工作人员,这样能够在法律问题方面更好地契合企业自身实际,避免法律问题分析的浮夸和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也要积极邀请专门的法律专家参与工作,利用他们多年来从事同类型法律咨询及研究的经验为企业的法律体系构建提供更多有益的参考意见与建议,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对其的要求,更好地在维权及法律风险防控方面走稳走好。
关键词:环境污染;风险管理;任务和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本文中所指的环境法律风险,可以解释为:由于企业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环境侵权行为的发生,因而由企业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章第68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我国法律对环境侵权的规定属于严格责任,即不管是否属于企业的责任,均由其承担责任。企业的过失导致环境侵权必然由涉事主体承受惩罚,第三者侵权导致的间接环境侵权,也可由相关企业承担责任。
一、概念
风险管理缘起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我国也在80年代逐渐引入这一新颖的管理模式。环境法律风险管理即:在充分了解企业自身存在的环境侵权风险基础上,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开发适合企业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实施,对潜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侵权风险进行管控并对事后不利后果进行处理的法律事务的全过程。
二、任务和原则
企业风险管理,大多由法律或监察部门进行落实,而最难也是目前最重要的发展方向之一,则是环境法律风险管理,尤其是存在高污染风险的石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和健全,足以影响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在构建环境污染风险管理体系时,必须明确其主要任务和原则,确保能够沿着一条科学、合理的主线运行。
1.主要任务
(一)全面识别、分析、控制和化解企业面临的环境法律风险。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基本要求,风险管理的流程应是一个从识别到解决的过程,具体而言,首先应对风险信息进行全面的收集和整理,不仅包括内部信息,即企业可能面临的环境污染风险,同时也应该收集外部信息,即案例和行业信息,通过建立数据库的形式用来进行分析和预测;其次是风险评估,评估过程包括环境风险信息识别归类、分析和评估,其中应是定性和定量分析的结合,通过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等形式进行讨论和分析,以实现评估效果最大化;最后是风险的控制和化解,通过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由执行部门落实。
(二)建立、完善环境法律风险防控组织体系。构建法律风险防控组织体系是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指引》的要求,企业须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通过设立专职部门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这是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而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设立专职人员或部门进行环境风险管理,这是组织机构架设的要求;同时,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确保风险信息的沟通渠道保持畅通,并能够及时传达以便做出快速反应,实现风险管理与业务部门工作对接。
(三)培养和塑造企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文化。企业应当把环境风险管理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进行培养和塑造,在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尽管大部分企业管理层和普通员工不需要具备过于专业的法律风险知识和技能,但是树立正确的理念和意识是最基本的要求,通过培训和宣传教育,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时刻保持警觉性,将环境风险管理意识深入每一位员工内心,并促使其转化为自觉行动,从而推动企业建立起系统、科学、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
2.主要原则
(一)审慎性原则。所谓审慎性原则,是指承担风险管理的部门和员工,在实务过程中,应秉持全面、细致地收集和识别风险信息的原则,进行科学的分析,进而做出正确、客观的判断。
(二)实效性原则。这是从切合实际、突出实效的角度出发,建立环境污染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以提升企业整体法律工作管理水平和有效降低和规避法律风险为目的,努力为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效、可靠的保障。
(三)灵活性原则。灵活性原则的内涵即动态调整、持续发展,企业应根据法律环境的变化,梳理和识别新的环境法律风险种类、性质和表现形式,分析环境法律风险的影响范围和变化的可能性,建立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及时报告的法律风险防控改进机制,确保法律风险防控的准确性、针对性和即时性。
(四)全面性原则。该原则需要企业上下齐动,全员积极参与,达到全方位管理的目标,应将环境法律风险防控作为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的工作主线,贯穿到上中下游经营管理的各领域、各个环节,形成由各级管理者与全体员工共同参与,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全员防控法律风险的格局。
三、环境事故发生后的几个措施
在环境法律风险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为了将其产生的不利影响控制到最小,把法律赋予的权利用到最大最好,建设单位应适时启动相关法律救济程序。
一是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要根据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采取不同的措施。如对己方过错导致的污染损害赔偿,建设单位的法律部门应尽量从减少“讼累”出发,通过和解或行政调处化解纠纷。
二是在得到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告知后,建设单位的法律部门首先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收集证据,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程序性权利,积极陈述和申辩,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争取行政处罚案件的主动权;其次,应认真研究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确认行政处罚案件中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第三,应确认违法行为是否已过处罚时效;第四,应认真研究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以确定行政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具有相应的处罚权。在搞清上述情况的基础上,客观评估有关行政行为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从而决定是否采取申请听证或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
参考文献:
[1]潘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构建研究[J].天津经济,2007,2:55.
【关键词】 企业 法律风险 防控 误区 新关注点
企业法律风险通常是指法律和法律行为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后果的可能性。企业的法律风险从纵向讲,一方面与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企业自身规章制度的遵守和实施自上而下相衔接,另一方面,贯穿于企业设立、经营、管理、重组、终止的全过程。从横向讲,一方面与外部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相互关联,另一方面,与企业的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等相互交叉,一定条件下互为转化。防控法律风险是企业对法律风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在思想、组织、人才、技术、制度等各个层面上全面系统的科学管理。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企业法律风险意识有了明显提高,随着《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企业治理结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研究机构、一些大型企业对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企业风险的防控体系建设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当今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及企业自身运营状况的变化越来越快,情况越来越复杂,企业法律风险存在条件、表现的形式、负面后果的程度也变得更加复杂,这就需要企业以科学的态度、创新的举措,更加审慎地探索和实践防控法律风险这一课题。
一、防控法律风险的几个误区
1、只要自己守法、守约就能防控法律风险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我们比较注重教育企业自身要学法、守法、守约,认为只要自身守法守约了,就没有法律风险了。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新的法律不断颁布,各交易主体的守法、守约、诚信程度参差不齐,这就增加了来自外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法律环境变化,不特定相关方的违法、违约、侵权等,所以防控法律风险仅凭“洁身自好”是不够的,应当内外兼治。
2、中小企业条件有限,难以防控法律风险
中小企业不像规模企业,有比较完备的组织架构并能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来防控法律风险,所以,一些企业认为自己规模不大,遭遇风险的几率相对较小,防控法律风险的主客观条件有限,有限的资金搞防控法律风险,不如去做广告,故防控不必为之,无力为之。其实,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一样,都是客观存在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进入的行业大多是充分竞争的市场领域,他们不仅要与同行业的其他中小企业竞争,还面临着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相对成熟的大型企业的挤压。所以风险的有无、大小,并不一定取决于企业规模的大小。观念、制度、措施不到位,小企业同样会遭遇大风险。中小企业虽然规模小,但同样可以针对自身特点采取投入较小、操作方便、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等措施,不断提高自身的防控风险能力,如对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重要合同等除了作出合理的商业判断外,还可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对该经营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对合同条款提出法律意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多咨询、多学习、勤探索,只要意识和措施到位,中小企业同样能防控法律风险。
3、只要和主要客户搞好关系就能避免法律风险
现代企业都是市场经济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企业与上下游的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但一些企业只注重与上下游客户搞关系,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关系经济,没有必要为防控法律风险而劳神费力,故特别专注于对与之配套的大型企业、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等能为自己获得重大利益的企业领导、对接部门的负责人的“感情投入”,如请客送礼、利益输送、关联交易乃至违法行贿,这种非正当及违法手段本身就存在重大法律风险。而通过非正当及违法手段维系的关系,往往又容易因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付款结算、售后服务等问题引发法律纠纷乃至引发犯罪。一案爆发倒掉一批人、毁掉一批企业的惨景时有发生。
4、遇险止步、涉险撤步就能防控法律风险
当前市场环境、法律环境都比较复杂,企业要生存发展,要转型升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风险。面对风险,一些企业采取消极回避、止步不前的犹豫态度,从而不仅没有防控风险,反而阻碍了企业发展,其实风险虽然客观存在,但对于有准备者风险是可以化解或减小的。面对风险,我们应当依照法律和事实科学评判,在区分风险的性质、大小、轻重缓急的基础上,积极应对,不轻言止步或退步,敢于在危机中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除了那些违反法律和合同的风险不能冒,对法律没有禁止的、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而对企业自身有利的,要敢于创造条件化解风险,使企业免受损害。
5、只要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出具报告就能防控法律风险
最近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经一家全国著名的企业协会介绍并牵头,由五家企业向江苏某金属材料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战略投资,投资金额共计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前先后由两家为业界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一家国内著名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报告认为该被投资的目标公司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均良好,预计年利润达1.5亿元左右,2012年下半年可在境外上市。但当投资款陆续支付到位,投资者翘首以盼目标公司上市喜讯时,该目标公司因严重拖欠银行等债务已资不抵债而东窗事发,其全部资产被法院查封,全体投资者的投资过程前后历时仅数月,其全部投资打了水漂。这起事件警示企业:第一,专业机构出具报告依据的法律和事实不一定全面、真实、有效;第二,专业人员的工作也有可能疏漏;第三,对重大经营决策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出具意见、报告一般意义上讲虽是提防法律风险的措施之一,但绝不是唯一的、不必质疑的、绝对可靠的保证;第四,聘请专业机构时,应当在聘请合同中明确专业机构的法律责任,过错赔偿责任。
6、只要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按制度走流程,就能防控法律风险
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是规范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的基础条件之一,但认为只要公司的决策、经营管理、监督三权分立、重大事项按制度走流程就可以规避法律风险,这种想法是危险的:一是公司制度框架的建立,不等于有效运转,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还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二是防控法律风险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有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就万事大吉了,防控法律风险需要观念、立法、执法、制度、各岗位的责任、科学方法等各个层面上的配合协调;三是按制度走流程,如果没有每个流程上的执行者高度的责任感、熟练的专业能力,那么,即便有了公司治理结构,订立了规章制度,走了层层签字画押的流程,也是徒有形式。
二、当前防控法律风险几个新的关注点
1、国际市场变化,企业防控法律风险面临新挑战
(1)跨国经营风险大、代价高。近年来,我国企业以对外投资、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方式探索走出去的跨国经营战略,由于不熟悉外部法律环境,缺乏实践经验,所以面临风险大、代价高的处境。有的大型承包工程和大批劳务输出因所在国政局变化被迫停建和撤离。如利比亚大撤离事件、中电集团投资的中缅合作水电项目被搁置事件。2004年以来中国共有14家企业在海外发生巨额亏损达950.5亿元,截至2012年上半年,我国在海外投资设立约18000家企业,其中三分之一已告失败。
(2)“两反一保”的风险持续增加。在世界各国普遍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背景下,我国企业不断遭受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的调查和争端。据商务部网站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12年9月10日至14日就发生了“欧盟对华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欧盟决定继续对华文件夹金属件征收反倾销税”、“阿根廷对中国进口单相交流发电机征收反倾销税”、“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我输美纯镁反倾销日落复审仲裁(认定我征收反倾销税再延长5年)”等四起案件,与反倾销反补贴相比,“特保”措施的门槛低、弹性大、易实施,只要进口国认为来自中国的产品对其造成“市场扰乱”即可能启动“特保”措施,对我出口产品采取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这种商业风险最终会转化为法律风险,有些案件已成为法律纠纷进入争端处理机制。
(3)外贸应收款凸现。违约率提高导致国内出口企业的货款被“国外老赖”拖欠,乃至无法收回。此类事件有的已从经营风险转化为法律纠纷。导致上述法律风险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国际政治形势变化,有些国家地区政局动荡,无法保障跨国经营的正常开展;二是国际市场变化,一些国家地区经济不景气,市场消费能力和进口方的偿付能力持续下降;三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其规则的熟练掌握和运用尚有差距,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利用“特保”、反倾销等规则随意挑起的争端,思想准备不充分;四是对交易合作对方国家地区的法律环境了解不充分,防范不及时;五是对交易合作对方企业的诚信度及履约能力不能充分掌握,有的企业又不事先采用“信保”等措施;六是在防控风险方面对交易合作合同等法律文本的订立和履行不到位。
2、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和转型,企业防控法律风险面临新的压力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相当程度上是依赖“透支资源”、“透支环境”、“人口红利”维持较高速度的增长。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当前,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已成为关系全局的战略选择,为此,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公布了一系列措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这些措施的逐步实施,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将使得企业压力加重,法律风险增大,主要表现在:第一,各级政府执行国家对房地产投资和销售的调控,使得社会总需求扩张速度放缓、相关行业投资放缓、交易量减少,有的企业被迫转行乃至关闭;第二,土地市场交易趋冷,制约了地方投融资能力,使得相关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第三,节能减排,对经济增长质量提出新要求,制约了粗放型增长,使得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面临严峻挑战;第四,资源、劳动力成本上升,提高了经济增长成本,将导致企业利润下降,亏损增加。
3、新的商业模式和信息技术背景下,企业防控法律风险面临新的课题
在全球化、信息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生产、销售、服务等商业模式竞争力日趋下降,而商业模式的创新已成为新世纪企业生存、发展和企业间激烈竞争的核心关键。在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下,如何有效防控法律风险,这是企业无法回避的新课题。
(1)商业模式的创新之路是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的探索之路。企业尝试和实践新的商业模式,本身就需要反复实践和探索,有探索就有风险。新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交易方式、盈利方式等新商业模式下各个环节的运营将伴随着与市场环境不协调、与上下交易链不衔接、与企业自身能力不匹配、与客户资源不融合而产生新的法律风险,所以,商业模式创新之路不是平坦之路,而是风险之路,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应贯穿于商业模式设计、论证、运营、控制的全过程。
(2)新的商业模式伴随着新的违规违法风险。法律法规是随着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随着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立法立规的步伐也在加快。近年来,我国在跨国经营、资本运作、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仓储物流、连锁经营、著作权、商标、专利的保护、公司企业犯罪等领域陆续颁布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而新法新规的颁布实施,一方面维护了新的商业模式健康运营和发展;另一方面又产生了企业遵规守法的不平衡性和不适应性,而产生了新的违规违法风险。有的因不认真学习而盲目违规导致纠纷发生、有的因不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新规而遭受处罚、有的明知违规而轻信能逃避制裁而造成损害、有的严重违法而构成犯罪。所以在新的商业模式下,企业应具有防控新的违规违法风险的警觉和措施。
(3)新的商业模式下企业法律风险的新特点。第一,风险类别更具新颖性,除了前述的跨国经营失败率高,“两反一保”凸现等新的涉外风险外,电子商务中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广告误导或滥用等都会产生新类型的风险和纠纷;第二,新商业模式下的企业在新技术和信息化的背景下运营,其法律风险更具技术含量,如我国每年受理了3万多起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四分之一为以网络为载体的著作权侵权纠纷;第三,立法立规的进程滞后于商业模式的创新,使得许多新的商业模式运营在法律不健全的轨道上,导致企业在对商业模式的战略规划、个性设计、实施经营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具不确定性;第四,新的商业模式使企业面对的市场和各交易主体更复杂、消费群体更广泛,所以法律风险一旦转化为纠纷或其他负面后果,其危害性就更大。如大型品牌企业的一个连锁店出问题,会影响到整个品牌企业的生存发展。
三、当前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的几点建议
防控法律风险也应与时俱进,面对当下和今后的内外环境和企业自身的发展实际,要不断转变观念、方法和策略,增强信心,在实践中不断优化防控法律风险的实际效果。
1、意识上从要我防向我要防转变
企业防控法律风险贵在自觉性和主动性。当前,要我防的被动消极意识在一些企业和员工中仍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如法律规定了公司设立条件、治理架构等,若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申报材料就无法通过注册、登记;国企受上级文件规定制约,若不做一些表面文章就无法应对上级检查;民企或外企的管理者和员工听老板话,按老板指令办就能保住饭碗。所以企业要通过教育培训、制规定责、考核奖惩等综合治理的方法使企业的领导者、管理者和员工从消极被动的要我防转变为积极主动的我要防。
2、方法上从学习借鉴向自主创新转变
企业作为市场中的单一个体,因其所处行业、产品和服务,采用的商业模式、运营过程中与相关主体的构成的法律关系、面临的内外法律环境等因素,与其他企业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差异。企业如何结合自身实际,在消化吸收外部经验为我所用过程中逐步转变为自主创新,使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的方法更贴近当下形势、更符合市场规律、更适合企业发展战略、更能适用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每一阶段、每一重大决策的实际。这是企业防控法律风险需要不断思考的。
3、防控法律风险“信心比黄金更贵重”
风险处处在,时时在,经营企业就是经营风险,当前,面对日益复杂的内外环境,防控法律风险“信心比黄金更贵重”。信心来自于科学的思维方法,理论上的清醒自觉,对复杂形势的准确判断和手中有管理风险的“金刚钻”。
(1)要有敢于直面风险的信心。防控法律风险,要像人类面对困难、麻烦、危机一样,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胆略和勇气。2012年10月8日美国国会情报委员会打着国家安全牌对我华为、中兴两公司以莫须有威胁美安全发表歧视排斥报告。10月10日我国发改委就公布了十六个获批的对海外投资项目。这一举动,十分明确地表明了中国企业勇敢地走向充满风险和阻力的跨国经营之路的信心。当前,作为现代企业的领导、管理者面对企业生存发展中的法律风险,克服困难的信心不能丢、战胜风险的信心不能丢、勇攀企业发展高峰的信心不能丢。
(2)要有善于管控风险的自信。要敢于直面风险,若没有善于管控风险的自信,企业防控法律风险仍将半途而废。善于管控风险的自信源自于管控风险的能力,这种能力也源于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在机制、技术、人才、体系建设上综合实力的积累。有了管控风险的自信,一方面可降低风险事件的发生几率,当企业运营或实施某一法律行为时,对能够或已经预估到的法律风险,通过尽职调查、方案设计、商务和技术谈判、合同条款约定等工作进行前期防范,使法律风险事件少发生或不发生;另一方面,可把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风险事件发生时,在不危及企业战略目标和具体经营目的实现的前提下可转移或保留风险。如买卖合同中因卖方违约迟延交付标的物、建设施工合同施工方违约工期迟延,只要上述迟延还能补救,尚未危及合同目的的实现,而解除合同对合同双方的风险会更大,那么买方或建设方可保留对方迟延履行的法律风险继续履行,待合同履行终结时再“秋后算账”,以挽回风险事件带来的损失。
(3)要有防控风险为企业获得机遇、创造价值的信心。企业防控法律风险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观念、创新方法、创新技术,使企业在风险中不断成长发展。与勇于面对风险、善于管控风险的信心相比,在防控风险中让企业获得更多的机遇和增值,这是对防控法律风险更高层面上的优化,体现了风险管控者驾驭风险的信心和能力的再升华。事实也是如此,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遇的法律风险往往是与机遇并存的,有些风险管控合理是可以转化为机遇的,这是企业逆境生存的DNA。如电子产业巨头韩国三星公司,上世纪末金融危机发生时,负债高达190亿美元,接近净资产的3倍,三星面临破产的风险,但三星把危机变成机遇,到2007年创造了销售额1060亿美元的神话,领跑世界电子产业。企业防控法律风险过程中依靠信心和智慧为企业创造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优化企业防控法律风险体系建设为企业创造价值铺平道路,打好基础。如对企业组织架构中股东关系、“三会”的权力分配进行优化的法律设计,对企业制度建设、人才管理、合同管理等进行规范。二是针对具体的法律行为为企业增值创造条件。如设备采购合同中,除设定严格的质量条款外,还可约定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的优惠价格,从降低企业支出成本的角度获得增值;软件或技术服务合同中设定软件升级或技术更新时购买方可优先以优惠价(或无偿)获得;企业并购合同中除了保证收购的资产或股权物有所值外,还可将被收购企业的重要人才、客户渠道作为并购条件,为并购方创造更多价值储备条件。
1.健全协同管控的风险联动机制。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基层出问题,部门找原因,风险责任双向追究”的监督考核思路,强化各级意识,形成管控合力,力求以点推面、标本兼治。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把内部审计、内控测试和检查调研作为指导和宣贯风险管理理念的平台,针对存在的问题,与岗位人员共同分析根源和可能导致的后果,讲解规避风险的措施和方法,使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为上落实好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严肃、严谨履职。
2.把握经济风险管控的关键环节。
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立足经济业务类型,针对可能的风险和隐患,认真梳理、分析现有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机制不全的应补充,制度缺陷的要改进,重要的痕迹要留存,确保业务操作有章可依,有迹可循。同时,加强重点环节管控,关键的施工阶段、重要的作业工序、敏感物资的现场验收等等,不相容岗位要分离,必须参与的人员要保证,避免个人意见代表单位的整体意见。
3.完善市场化队伍考评追责机制。
业务主责部门应按照“公平竞争、良性循环”的原则,完善市场化服务商评价考核的内容和细则,用质量指标衡量,用业绩分值说话,能力强、水平高的优先保证工作量,安排重点工程,能力弱、水平低的少安排,不安排,以此主动规避经济风险。同时,完善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管理不善引发的经济风险,要让关键岗位背指标、担压力,出了问题严追究,硬考核。
4.完善以流程为界面的风险管理集成平台。
以全部业务流程化管理为要求,全面梳理现有业务,开展流程描述与风险识别,制定和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在业务上不留死角,在风险管控上实现可视化,从而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风险集成管理平台,形成“规章制度、管理标准、业务流程”三相同步的风险管理新机制。
5.建立内控与风险管理的评估报告机制。
根据全年业务监督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发生的风险事件和内部控制的例外事项进行揭示和剖析,评估影响程度,评价风险管控能力,分析全厂全年内控与风险管控的形势和主要矛盾,编写年度内控与风险管理评估报告并报送厂领导。
二、精细法律风险管理
立足于依法规范企业行为,强化干部员工法律风险事前防范意识,优化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细化防控措施并强化落实,促进采油三厂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1.持续推进采油三厂适法体系建设。
各业务部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将法律的基本规定落实到日常管理过程中,以各业务为依托,划定各业务领域的管理“红线”,建立并完善公司管理层重视、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全体员工积极落实的“三位一体”的合规管理格局,确保各业务领域做到依法受控、合规操作。
2.加强规章制度、重要决策法律审核。
在规章制度制定或重要决策之初把好法律审核关口,从源头上保证法律风险受控。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发文流程,将法律审查嵌入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工作流程中,对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同时,完善企业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机制,对涉及采油三厂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等,确保两项法律审核率达到100%。
3.强化重点领域法律风险防控。
一是做好招标前后业务运行的衔接,在确定中标人前,必须先与提供服务的服务商签订合同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运行,招标结果确定后,要严格按照约定终止合同、验收付款,并及时与中标人签订新合同。二是对于公司招标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要与未中标队伍充分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于自行招标项目,各招标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并最大程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4.不断优化外部法律环境。
一是加强对油区群众的法律宣传。采取散发法律知识宣传单、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向油区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讲解侵权打井、盗抢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二是加大内外协调配合力度,最大程度争取地方国家机关对企业的支持。以“坚持原则,灵活掌握;以诚相待,加强联系;刚柔并济,讲究策略”为外协工作方针,定期走访地方政府部门、政法机关,沟通汇报情况,并邀请回访,增强理解互信,在实际工作中联合行动,增强油田周边影响力,建立起沟通联系的长效机制。
5.完善法律风险防控考核评价机制。
一是遵循“防控重点、关注细节、注重实效、提升水平”的工作思路,参照油田公司《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定量分析为抓手,按季度进行自我考核,以考核促实施,最终实现防控风险的目标。二是以符合性测试为抓手,将法律风险防控要求内化到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中,借助标准化管理平台或内控体系,进行指引的符合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完善防控措施。
三、精细安全风险管理
以HSE风险管控为核心,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治理薄弱环节与夯实基础工作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1.建立安全风险立体防范体系。
完善安全风险问责机制,通过“问责”管理把“隐患就是事故”的管理理念和违章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落到实处,形成专业部门配合,各负其责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最终实现“零事故、零污染、零伤害、零职业病”的战略性目标。
2.完善全员培训管理机制。
依托“HSE培训需求矩阵”模式,落实直线培训责任,通过多种渠道培训,实现安全上岗硬达标,使管理人员安全素养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真正做到“会什么,干什么”,消除业务承包人员培训上岗条件确认挂空档现象。
3.深化HSE先进工具的应用。
强化生产现场“安全观察与沟通”、“启动前安全检查”、“工作循环分析”、“岗位需求矩阵培训”、“上锁挂签”、“工作前安全分析”、“岗位标准作业程序”的应用,不断提升现场风险防控水平。
4.推进隐患治理与评估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完善隐患三级管理模式运维工作,通过责任传递、问责执行,逐步提升基层生产单位隐患排查和治理能力,确保二级以下隐患、问题在基层内部削减和治理。二是强化一级隐患的综合排查、评估,确保隐患治理的可靠性,逐步加强隐患方案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充分发挥工艺部门职责。三是强化隐患项目后评价工作,通过对工艺、设备、流程等方面的系统评估,提升隐患治理效果。
5.强化HSE信息管理。
建立统一规范的HSE信息渠道、完善HSE信息管理,加强HSE数据统计管理,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和传达各类HSE管理数据和信息。
四、精细环保风险管理
以油区生态文明建设为着力点,强化环境保护风险源头预防控制,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环保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转变。
1.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完善“三防四责”油气泄漏防治体系,以实现油气泄漏监控、预警、抢险为主要功能,重点设置以泵为核心的系统参数预警报警、阀门远程紧急截断、重要河流建设预防性基础设施三道防线。逐级分解、落实厂、作业区(大队)、生产单元(应急班)、生产岗位四个层面的油气泄漏防治范围、目标和责任,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控效果,确保环境敏感区风险有效受控。同时,强化“红线”意识,对污染水体事件严肃追究相关人责任,对“三防四责”各级防治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考核,确保厂、区、站多级监控预警运行正常。
2.合理处置工业“三废”。
引进燃气发电、同步回转油气混输装置等新工艺、新技术,实施伴生气回收利用新模式。采用油田采出水处理回注技术,推广应用气浮除油、微生物除油、双旋流分离除油、大罐沉降等先进处理工艺,使采出水处理水质达到回注标准,实现循环利用。严格油泥管理、泥浆池无害化治理和防治污染设施滤料管理,完善污泥处理配套设施,提升工业“三废”处置水平。
3.推进清洁文明井场建设。
加大经济投入,强化井场标准化建设,完善井场环保设施,规范试油、修井、措施等作业现场的污染防控措施,整治原油“跑冒滴漏”问题。每年投资上千万元资金对井场的“两池一沟”(污油池、污水池和排污沟)进行标准化改造,做到井场无杂物、无污染、无渗漏、无危害,实现“采油不见油,注水不见水”的环保采油模式。
4.注重油区绿化和生态恢复。
关键词 企业 法律风险 防控
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运营及管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环,稍不注意就会阻碍企业的发展,因此,应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现实中,企业因为忽视法律风险而导致破产的教训屡见不鲜,企业领导层在企业发展中要重视各类法律风险,建立先进的防范与管理体系,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把企业经营中出现法律风险的概率降到最低。查看相关文献不难发现,有关企业风险及防控方面的研究在不断深入,考虑到这种情况,笔者分析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列举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提供有效的治理方法。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根源
(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审视中小企业不难发现:许多员工法律素养较低;企业缺少自己的法律顾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依靠领导维持运转,不重视国家法律,私自实施违法乱纪行为,践踏法律底线。而部分企业面临较高风险的原因,正是人员投入不足,企业缺少固定的法律顾问,企业较少组织员工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等问题,这也导致企业员工对法律知识掌握不足。此外,企业投入法律事务方面的经费较少,按照惯例,企业要将其销售收入的1%用于法律事务方面,才能保证企业降低法律风险,而许多企业在法律事务方面的投入很难达到1%。[1]
(二)以往的法律顾问制度不健全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把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上升到了新的高度。在实际工作中,虽然部分企业构建了法律顾问制度,却难免有法律顾问制度不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从实际情况看,许多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并非企业内部专业法律人员,而大多是从法律事务所聘请的。从外引入的人员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在实际工作中不积极、责任意识不强。往往企业出现涉诉的情况时,法律顾问才会出现,使企业错过了事前防范法律风险的最佳时期。并且,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在实际工作中参与较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些重大决策的制定缺少法律顾问出席参会,导致决策有时会面临法律风险。从中可见,在当前大环境中,以往的法律顾问制度存有不足,不少企业在风险防范上做得还不到位。
(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上,针对的是企业财产和权益的保护,并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笔者从中小企业调查问卷中发现:制定工作计划的企业的比例仅为17%;构建健全合同制度的企业的比例仅为13%;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的同时又构建了完善的工业产权管理制度企业,其比例也只有26%。由此可见,企业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各类内控制度的完善程度并不乐观。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方法
(一)树立全体职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当前部分企业法律防范能力欠缺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领导法律防范意识不高,其更多注重的是经济效益,而不注重规范性建设,在日常运营中未树立依法运营的理念。因此,企业要想迎接市场的挑战,必须在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实力的同时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领导要以身作则,提高法律意识,切实认识到培养全体员工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性,将企业各管理人员组织起来,开展针对性的法律教育培训,提升这部分人员的法律意识;逐步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合理的组织体系,维持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二)树立全体职工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执行意识
员工意识在法律风险防范过程中同样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管理者应多与员工开展沟通与交流,提倡员工融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中;企业管理者要从多个领域,如财务与经营等领域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强化对风险核心部门的员工的法律培训力度,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在有限范围内;而对于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在资金投入少,人才的配置短缺的现状下,管理者应组织全体员工融入法律风险防范团队中,让所有人员担负起法律风险防范的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三)建立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重心应该主要在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两个阶段,再配合事后法律补救。企业配置了法律顾问后,将逐步转变以往的事后补救为主的现状,形成事前防范为主的工作模式。当企业开展各项重要决策时,一定要从技术与经济层面进行充分的考虑,预估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推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审核工作,建立起涵盖企业全部运营过程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在运营中,构建起法律顾问制度,重视企业领导与员工的法律培训工作;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定制法律风险问责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事先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提升防范水平,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使其投入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中。此外,[2]一些规模企业要配置相应的法律顾问,引入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在所辖企业中建立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
(四)构建与企业发展相匹的治理结构,健全法律风险防范的组织机构
企业内部要构建起权力制衡与权利分离原则,建立相互合作与约束的组织结构,为企业发展提供合理的组织形式;企业要构建明确的产权制度,考虑自身实际,引入专业管理人才,使其融入企业事务管理中;企业要将所有权与管理权分开,搭建企业权力制衡的组织形式;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按照企业规章制度,O置企业的各个机构。此外,企业在构建、完善的组织过程中,还要编制相匹配的制度,使组织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处理好各自的关系。企业内部建立良好的组织形式,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保障企业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强化评估、辨认、控制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辨认工作要由外部法律顾问及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一同开展。内部法律顾问熟悉企业内部实际情况,外部法律顾问在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上比较丰富,双方的交叉协作能充分检查、过滤企业将要面对的各种法律风险问题,并制定最优的解决方案。法律风险辨认工作需要由法律事务部门及所有业务部门责任人共同出席,结合企业当年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大体情况,根据企业存在的内部与外部法律风险,实施分析辨认。法律风险的评估工作要求法律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能够准确判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划分不同等级的法律风险。在法律风险体系中,企业还应构建专门的法律风险监督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平行,受企业管理层的统一领导。法律风险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工作,要定期以书面的形式上交报告,接着由企业管理层与法律事务部门商讨,做出后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
三、结语
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有助于企业提高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必须引起每一位企业领导层的重视。在市场竞争日渐激烈、国际竞争也在逐步加剧的当今时代,全球法律风险问题逐渐增多,并朝着越来越复杂、多元化的趋势发展。企业在这种环境中要想稳定发展,务必切实认识到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并结合自身实际,真正落实行动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在具体的工作中,主要采取下述几种策略:提高全体员工法律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法律风险的评估、辨认及控制等。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为服务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手段。在企业运行当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手段,能够推动企业的稳定、持久发展。
(作者单位为天津地铁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石油企业;环境法律风险;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企业环境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设立和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承担的与环境因素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它包括因企业行为单独或与其它各类因素结合导致环境污染事故,依法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和因而造成的企业经营利益、名誉、资产净值贬损等,也包括企业为了适应国家环境保护制度和标准及政策变化而对企业的影响。环境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石油企业所面临的环境法律风险的主要内容。
一、石油企业环境法律风险的特点
(一)易发性
石油企业工艺复杂,工序众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哪怕是一个毫不起眼的问题均能引发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如在2010年中石油大连输油管道爆炸案中,事件的起因为在“宇宙宝石”油轮已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接到暂停卸油作业的信息后,没有及时通知停止加剂作业,而是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
(二)受到公众关注,敏感度高
十召开之后,环保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易引发较大的。石油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其环保问题更为敏感,公众对其关注度也更高。如2013年8月11日,北京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微博称,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排污,造成长江水污染严重;很快,这条微博被转发2846次,被评论815次。受此影响,8月12日,攀钢钒钛开市便临时停牌,并公告坦承存在污染问题。
(三)后果特别严重
这里不仅指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后续赔偿费用,还包括相关的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和行政责任。如在2010年中石油大连输油管道爆炸案中,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轻伤、1人失踪;在灭火过程中,消防战士1人牺牲、1人重伤;直接财产损失为22330.19万元,后续的赔偿费用将更高。另外,64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可控性
由于企业环境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不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引起的,因此只要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制度,在知法、守法的基础上从事经营活动,积极履行法定的环境保护义务,是可以很好的控制环境法律风险的。如在2003年12月23日的重庆开县天然气井喷事故中,死亡243人,4000多人中毒就医,10万人连夜疏散,直接经济损失达6432.31万元;在此事件之后,当地政府和相关企业制定和完善了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到了2006年3月25日,重庆开县同一地方再次发生天然气井漏事故,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疏散群众,实现了零死亡的纪录。
二、石油企业环境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企业环境法律知识缺乏
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构成的复杂多样性决定的,从涉及的内容来看包括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等多个方面;从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来看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等诸多规范性法律文件。据统计,我国目前关于涉及追究法律责任的环境保护行政行为行为达2000多种,而关于执法中的具体解释达几千种。
(二)企业环保法律意识不足
尽管环保问题日益得到企业的重视,企业的环保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但是仍有部分企业的环保法律意识不足,经常有意或无意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这很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如在2002年的江苏铁本案件中,企业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开工建设,导致该项目被国务院叫停并被要求恢复原状,企业法人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三)心存侥幸心理
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心存侥幸心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在环保问题上的侥幸心理将使企业及负责人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如在2011年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中,具有化工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处置工作交由其员工夏勇负责,夏勇心存侥幸,将危险废物直接交给张必宾处置,张必宾选择将危险废物倾倒在四川省兴文县的黄水沱,致使当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最终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构成环境污染罪被处罚金50万元;夏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2万,张必宾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
三、石油企业环境法律风险的防控
环境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存在环境法律风险不知晓或者心存侥幸,更可怕的是不去事先防控与处置,从而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造成严重损失。石油企业应按照下列原则防范环境法律风险。
(一)强调事先防范
事先防范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减少对企业发展产生的影响,进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石油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法律解释,依法履行保护环境法律责任,进行合法建设、生产、经营,将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内。
(二)坚持事中排查和防控
环境审批和验收并不能确保零风险,企业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是动态进行的,因此,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加强每一阶段和环节的环境责任风险排查,并进行识别与评估,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安全处置。
参考文献:
[1]熊汝波,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保障和促进油田改革与发展[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6(4).
1.风险的识别阶段。风险的识别主要是从思想、制度以及职责三个方面入手。在思想风险的识别上,主要是体现在道德与作风的表现之上,必须严厉的反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不良现状。该方面的风险控制是可控性最小的一个环节,因为其防范措施不能够具体化,可操作性不强。制度风险的识别上,主要是需要不断根据形式的变化,来检验相关配套的制度,不断变革在机制中不能相互制约、约束性不强、监督力度不够的制度。在岗位职责的风险识别上,主要是要处理以下问题,其一,岗位职责定义不够具体导致的权责不清的现象;其二,滥用权利的行为,应用公权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其三,岗位过程中出现的权利嬗变与异化现象。
2.风险评估阶段。风险评估阶段主要是做好风险等级的评估,其警示级别主要分为:蓝色预警、橙色预警以及红色预警。其评估类别主要是静态评估与动态评估。静态评估需要了解每个风险的详细情况,并储备存档,给后期的风险处理留下档案资料;同时还将已经上报的风险点按照其风险大小、发生机率、财产损失等等方面分为各个级别。对风险的动态评估主要是按照其预警级别的不同进行分类,在蓝色预警阶段主要是提醒工作人员按照相应的规范来履行对应的职责;在橙色预警阶段,作为预警的核心部分,主要是对已经有倾向发生问题的现象进行纠正,及时的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阻止其进入红色预警的阶段;在红色预警阶段,主要是给与违法犯纪的行为以惩戒性的处理,按照情节的严重性来具体处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则需要交由立法机关来处理。
3.风险的防控阶段。风险的防控阶段主要是通过对风险可能发生的全过程来进行监控,从而保证风险管理的实现。其过程主要分为前期预防、中期监测、后期处置的三个阶段。在前期的预防阶段主要是采纳相应的预防性措施,主动的规避其在思想、制度与职责上存在的潜在风险。其工作的重点主要是找准风险源,进而对症下药。把握住主动性的原则,来保证预防措施的有效推行,是预防工作能够实实在在的得到落实,形成风险防控的第一道有效线。在中期监测阶段,主要是应用现阶段有效的检举方式,如公开的举报电话、网络投诉平台、意见箱等等方式,积极且及时的掌握相关信息,一方面是对第一道防线效用的检验,另一方面,是对现阶段发现的问题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在该阶段的实施工程中,也应该注意分清轻重缓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控,形成风险防控的第二道有效线。在后期处置阶段主要是对已经发现的苗头产生一定的警示提醒,并且责令整改,避免问题越演越烈的现状发生,该阶段主要是注意处理问题的“前瞻性”,及时的纠正在监控中发现的行为偏差,避免其演变为违背法律的行为,进而形成风险防控的第三道有效线。
二、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的措施分析
1.健全相应的制度体系。建立好科学的防控体系,加强高校管理的科学性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是其根本性的举措。一方面,需要加大对教育管理制度、监督纠察制度的宣传与教育,另一方面,对于相应的违法乱纪行为必须给与严格的追究。2.责任机制的落实。一方面是要建立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统一监督、全员积极参与下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必须做好相应的职责划分,职责落实、职责考核等等。加强协同工作的能力,健全严格的监督体系,构建出一个责任明确、分级管理、上下互动、层级严格落实的责任机制,
3.执行力度的提高。再好的制度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也是浪费,所以在加上风险防控能力的建设时,不仅要健全相应的制度体系,还需要加大相应的执行力度。将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权利的发挥的最优化的程度,要敢于监督、勇于负责、限度得当,使得各项工作流程得以有效的、规范化的展开。
4.预警与处置能力的提升。提升风险控制的预警与处置能力时,应该考虑将现代化的管理理念与方法运用其中,一方面,要努力塑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与分为,是大家树立领好的事业观、政绩观,进而能够按照规律办事、统筹兼顾、立足理论与实践、把握好全局与部分的推进,狠抓决策的正确性以及落实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注重顶层设计,同时学会捕捉重点,进行重点监控与访问,进而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与实用性。更好的控制和把握权利的运行,更好的遏制风险的发生。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