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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的类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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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的类型

第1篇:财务舞弊的类型范文

【关键词】 财务舞弊; 高管声誉; 股权性质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2-0046-04

一、引言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资本市场规模也居全球前列,然而,转型经济下快速变革的规制环境以及亟待改善的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为公司实施财务舞弊等机会主义行为创造了条件(Baucus and Near,1991)。上市公司高管在财务舞弊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财务舞弊的责任人,无论是否直接参与财务舞弊,声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响(Karpoff et al.,2008)。西方发达国家拥有成熟的经理人市场,可以增加高管财务舞弊的机会成本,有助于在制度上对财务舞弊进行约束与预防。然而,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大量国家控股企业,高管多为脱离于经理人市场之外的特殊管理群体,一般由政府任命,由行政组织决定晋升和调动,企业自身通常不具有更换高管的权力。这种政治关联会降低公司的内部治理效率和高管对企业的经管责任(Fan et al.,2007),可能导致国有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事件影响的程度有别于其他非国有企业。

当前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公司治理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涉及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和管理层激励等诸多方面(梁杰等,2004;杨清香等,2009),而有关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声誉的研究则主要集中于探讨高管声誉与公司业绩的关系(Firth et al.,2006;龚玉池,2001;丁友刚等,2011),仅有袁春生等(2008)从市场竞争视角入手考察了在经理人市场不完备情况下经理人声誉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本文基于我国处于高度变革转型经济以及上市公司大量国有控股的特殊制度背景,选取深沪两市2001―2010年间因财务舞弊受到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处罚的124家上市公司及其配对企业作为研究样本,深入考察财务舞弊事件对不同股权性质上市公司高管声誉的影响。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拓展了我国财务舞弊行为和高管声誉相关领域研究,对推进国有企业内部治理和高管选聘体质改革,充分发挥声誉激励和媒体监督的治理效应具有启示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中国处于新兴市场的转型经济环境,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差,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创造了条件。Shleifer and Vishny(1986)认为,股权集中同时具有“激励协同效应”和“堑壕防御效应”。中国上市公司多为国家控股,股权集中更多表现为堑壕防御而非激励协同效应,原因在于:首先,国有企业的高管大多由政府指派,高管与控股股东彼此并不独立,极易结成利益共同体,合谋损害外部小股东的利益。由于国有企业高管职位具有很高的稳定性,职位升迁受人市场声誉影响较小,更多取决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而且薪酬对绩效的敏感性很低,从而导致他们缺乏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激励。其次,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国有企业控股股东通过持有非流通股拥有上市公司控制股权,自身财富与公司股价变动无关,即使高管隐瞒不利信息或操纵价格敏感信息的,也不会对其财富产生影响,从而国有企业控股股东缺乏监控高管的激励。因此,我国国有企业股权集中和高管政治关联阻碍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对企业的经管责任。

企业家声誉一般由政治声誉和职业声誉构成,其中职业声誉包括职业道德声誉和能力业绩声誉。国有企业股权的集中使得股东不存在监督管理层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激励,因而对高管能力业绩声誉缺乏关注;与此同时,由于国有股股东所持股票价值不受股票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股东对于高管操纵信息披露的职业道德问题也并不关心。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得国有企业高管声誉的收益构成中来源于其努力程度的部分较小,而来源于上级部门评价的部分较多。相反,对于民营上市企业的高管而言,由于企业价值与股价高度相关,一旦舞弊事件出现并被公之于众,将直接导致企业价值的大幅下降。因此,民营企业股东更加关注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声誉和能力业绩声誉。职业声誉是民营企业高管声誉的全部,民营企业高管在人市场中的竞争力取决于其职业声誉。因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H1: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要低于民营上市企业。

然而,如果财务舞弊事件异常严重,以致引发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公众的强烈反应,情况就会有所不同。严重的舞弊事件会使国有股股东无法再置身事外,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应对舆论压力以及公众对其监管能力的质疑。因此,面对严重舞弊事件,监管部门会对相关人员处以民事和刑事处罚以平息公众情绪,国有控股股东也会采取措施厘清与高管的关系以降低舞弊事件对公司声誉的影响。此时,对于出现严重财务舞弊企业的高管而言,舞弊事件可能成为严重的“政治性错误”,从而影响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评价,进而影响其职业声誉和政治声誉;反之,如果财务舞弊事件性质不严重,并未引起公众的注意,则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会很低。由此,本文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

H2:如果财务舞弊性质不严重,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会更低。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1―2011年沪深两市因财务违规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处罚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在剔除金融类企业和数据缺失企业后,得到财务舞弊样本公司124家。同时,按照同时期、同行业和规模匹配的标准,在沪深两市选择124家非财务舞弊公司作为对照组。由于研究中需要获取财务舞弊前后1年的相关数据信息,因而实际样本跨度为2000―2012年。上市公司的行业划分依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行业分类标准,最终共得到248组有效样本观测值。本文研究用的财务舞弊企业所受处罚相关数据和信息、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信息以及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国泰安金融经济数据库(CSMAR)和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数据库(CCER),部分数据与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进行了抽样核对以确保准确性。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为验证假设H1,笔者构建模型1,使用Logistic回归分析考察企业股权性质对财务舞弊与高管声誉之间关系的影响。考虑到高管声誉受影响的可能时滞,主要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均选取滞后一期值。

其中,Reputation代表高管声誉,为被解释变量。财务舞弊事件曝光后,高管声誉是否受到影响较难量化,本文将其定义为如果上市企业高管在因财务舞弊受到公开处罚的当年或者次年离职,且离职后未在其他上市企业担任高管,即视为其声誉受到了影响,Reputation取值1;如果因财务舞弊受到公开处罚后,上市企业高管没有离职或者虽然离职但在两年内又在其他上市企业担任高管,则视为其声誉没有受到影响,Reputation取值0。Fraud和State为解释变量,两者均为虚拟变量。Fraud代表财务舞弊状况,财务舞弊企业取值1,非财务舞弊企业取值0。State代表企业股权性质,国有企业取值1,民营企业取值0。

参考Baucus and Near(1991)、Chen et al.(2006)、杨清香(2009)等的相关研究,本文选取企业市值(MV)、市账比(PB)、资产收益率(ROA)、股权集中度(OWNC)、CEO是否兼任董事会主席(DUAL)、独立董事比例(BIND)作为控制变量。各变量定义如下:市值取年末市值的自然对数;市账比为年末市值与总资产之比;资产收益率为净利润与总资产之比;股权集中度取按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计算的赫芬达尔指数;CEO兼任董事会主席则DUAL取1,否则取0;独立董事占比大于等于全部样本均值则BIND取1,否则取0。此外,本文还加入了行业虚拟变量(Industry)和年度虚拟变量(Year)。

模型中的系数?琢1反映企业高管声誉与财务舞弊的相关性,系数?琢3反映国有控股的存在是否会对企业高管声誉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产生增量影响。如果?琢3显著为负,说明财务舞弊事件曝光后,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影响的可能性低于民营上市企业,则假设H1能够得到验证。

为验证假设H2,本文对全部财务舞弊样本进行两种分类:一种是按照财务舞弊性质,将全部样本分为信息披露类财务舞弊和非信息披露类财务舞弊两个子样本;另一种则是按照企业因财务舞弊受监管部门处罚的类型,将全部样本分为监管部门口头处罚和监管部门实质性处罚两个子样本。信息披露类财务舞弊和受到监管部门实质性处罚的财务舞弊被视为性质严重的财务舞弊。笔者运用上述模型对财务舞弊子样本进行逻辑回归,如果只有性质不严重的财务舞弊子样本的系数?琢3显著为负,则假设H2得到验证。

四、实证分析与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表1给出了模型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按照全部样本、财务舞弊企业样本和非财务舞弊企业样本分栏列示。表1显示,无论从均值还是中位数看,财务舞弊企业的高管声誉(Reputation)受影响程度明显高于非财务舞弊企业。同时,财务舞弊企业的市账比(PB)明显高于非财务舞弊企业,资产收益率(ROA)明显低于非财务舞弊企业。由此可见,业绩不佳却被市场高估股价的上市企业更有可能进行财务舞弊。

(二)回归分析

根据模型1对全部样本进行逻辑回归,检验股权性质对财务舞弊与高管声誉之间关系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表2显示,高管声誉(Reputation)与财务舞弊(Fraud)显著正相关,说明当上市企业出现财务舞弊并且被监管部门曝光后,高管声誉会受到影响;高管声誉(Reputation)与财务舞弊和股权性质交互项(Fraud×State)的相关系数为-0.187,并在5%的显著性水平通过了检验,说明当财务舞弊事件曝光后,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影响的程度要比民营上市企业更低,与假设H1的预期相符,即假设H1成立。

如前所述,为验证假设H2,本文将全部样本进一步按财务舞弊类型分为信息披露型财务舞弊和非信息披露型财务舞弊两个子样本,按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类型分为实质性处罚和部门口头处罚两个子样本,仍然运用模型1进行逻辑回归。表2显示,在按财务舞弊类型和按受监管部门处罚类型分类的两个子样本回归结果中,财务舞弊(Fraud)系数都显著为正,说明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程度对于财务舞弊类型和受监管部门处罚类型并不敏感,即任何类型的财务舞弊曝光都会使上市公司高管声誉受到影响。而财务舞弊和股权性质交互项(Fraud×State)的回归系数仅在非信息披露型财务舞弊子样本中显著为负,财务舞弊和股权性质交互项(Fraud×State)的回归系数仅在受到监管部门口头处罚的财务舞弊子样本中显著为负,并且都在5%的显著性水平通过了检验,说明只有当财务舞弊类型为非信息披露型或者财务舞弊行为受监管部门处罚类型为口头处罚时,即财务舞弊性质不严重从而不会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时,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影响程度才显著低于民营上市企业。与假设H2的预期相符,即假设H2成立。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选择2001―2011年沪深两市因财务违规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处罚的124家财务舞弊上市公司及124家配对非财务舞弊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构建模型实证检验财务舞弊对不同股权性质上市公司高管声誉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国有企业的股权集中阻碍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对企业的经管责任和声誉激励机制的作用,从而导致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通常显著低于民营上市企业,当财务舞弊事件性质并不严重而且没有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时尤其如此。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转型阶段持续推进和夯实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制度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声誉激励机制和媒体监督的治理效应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1)国有企业应当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完善董事会构成和薪酬激励制度安排,实现国有企业高管激励由隐形激励向显性激励转换,促使高管努力为股东创造财富并关注公司长期绩效,减少财务舞弊等短期机会主义行为。(2)加大力度推行国有企业改革,彻底取消国企领导职位与行政级别挂钩制度,降低政治关联带来的掣肘,避免高管在决策中更多考虑自身行政级别的提升而非企业长远发展,从而造成决策的短期性和滋生财务舞弊行为。(3)积极建立竞争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促使国有企业高管积极参与经理人市场竞争,充分发挥与经理人市场竞争选聘机制紧密联系的声誉激励机制和媒体监督治理作用。

【参考文献】

[1] Baucus M, Near J. Can Illegal Corporate Behavior Be Predicted?An Even History Analysis [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91,34(1):9-36.

[2] Karpoff J, Lee D, Martin G.The Consequences to Managers for Financial Misrepresentation[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8,88(2):193-215.

[3] Fan J, Wong T, Zhang T. Politically Connected CEOs,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Post-IPO Performance of China’s Newly Partially Privatized Firms [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7,84(2):330-357.

[4] 梁杰,王璇,李进忠.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舞弊关系的实证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 2004(7):47-51.

[5] 杨清香,俞麟,陈娜.董事会特征与财务舞弊[J].会计研究,2009(7):64-70.

[6] Firth M, Fung P, Rui O. Firm Performanc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Top Management Turnover in a Transitional Economy[J]. 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2006,43(6): 1289-1330.

[7] 龚玉池.公司绩效与高层更换[J].经济研究,2001(10):75-82.

[8] 丁友刚,宋献中.政府控制、高管更换与公司业绩[J].会计研究,2011(6):70-96.

[9] 袁春生,吴永明,韩洪灵.职业经理人会关注他们的市场声誉吗――来自中国资本市场舞弊行为的经验透视[J].中国工业经济,2008(7):151-160.

第2篇:财务舞弊的类型范文

进入新世纪后,以安然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特大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案例,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为了恢复资本市场的信心,重新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塑造为投资者了解经营状况的“干净”的窗口,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继AICPA于2002年10月了舞弊审计新准则 SASNo.99《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关注》后,国际师联合会(IFAC)下属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也连续重拳出击,修订、发表了多项准则,在颁布了一系列要求审计师更深入考虑舞弊风险的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之后,又于2004年2月份了ISA240《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于舞弊的责任》,试图建立较为权威的反舞弊标准和体系。

修订后的ISA240主要包括15方面内容:(1)舞弊的特征;(2)管理层和公司治理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3)审计在查找舞弊中的固有局限;(4)审计师对于查找舞弊性重大错报所应承担的责任;(5)职业怀疑态度;(6)审计小组成员间的讨论;(7)风险评估程序;(8)舞弊性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9)针对舞弊性重大风险应采取的措施;(10)评价审计证据;(11)管理当局的陈述;(12)同管理层和公司治理负责人的沟通;(13)同监管部门的沟通;(14)审计师退出审计聘约;(15)记录审计师对于舞弊的考虑。这15个方面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结构严谨的舞弊审计新框架。该框架的建立无疑能使审计师的眼睛更加“雪亮”,更好地洞穿被审计单位中所存在的重大错弊行为。

国际舞弊审计新准则的特点

为了使新的舞弊审计准则更好地指导审计师努力做到“标本兼顾,审到弊除”,新准则的考虑是较为全面的。

(一)治标之举

1、舞弊三角的引入:从根源上查找舞弊。ISA240指出,一项舞弊行为通常是如下舞弊风险因子(fraud risk factors)“合力”所产生的结果;策划舞弊的动机或压力(incentive/pressure)、进行舞弊的机会(opportunity)、使舞弊合理化的态度和借口(attitude/rationalization)。当三个舞弊风险因子同时出现时就意味着出现舞弊的可能性很大,审计师必须予以足够的关注。为了帮助审计师更好地识别舞弊风险因子,ISA240将舞弊区分为两种类型:舞弊性财务报告和资产侵占,并以附录的形式列举了可能导致两种类型舞弊行为出现的风险因子的具体表现。

2、突出诚信的企业文化在防止舞弊行为中的重要作用。ISA240要求管理人员不仅应建立有效的内控来从制度上防止舞弊的发生,还应当建立诚信的企业文化从思想上杜绝舞弊的根源。诚信的企业文化包括营造融洽的、积极向上的氛围;雇佣、培训和提升合适的员工;要求员工明确自身责任;针对实际或可能的舞弊采取恰当的措施等等。这要求管理层必须以身作则,加强同员工的沟通,向他们展示企业是如何诚信经营的。审计师对企业诚信文化的了解有助于对舞弊风险的评估。

3、强调职业怀疑精神,不能轻信高管人员。ISA240要求审计师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职业怀疑,也即保持好问的精神状态(questioning mind)和对审计证据的批判性评估。由于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审计师必须时刻意识到舞弊性重大错报出现的可能性,不能凭借过去有关高管人员诚信的经验证据而降低职业怀疑度,因为环境的变化可能产生新的舞弊风险因子。

(二)治本之方

1、广开言路,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源探清舞弊风险所在。ISA240要求审计师在询问企业内部人员时应注意在不同部门、不同级别中寻找询问对象。由于高管人员通常更有机会进行舞弊,因此审计师不能光听高管人员的一面之词,应通过和内审部门、营销部门、处理复杂或异常交易的员工、首席道德宫(chief ethics offier)等各方面的沟通,获取有关舞弊的存在和可能存在的信息,特别是同内部审计人员的交流,往往能获取有关舞弊的重大线索,另一方面,ISA240要求审计师注重利用企业外部信息源,比如询问被审计单位聘用的外部律师和估价师;复核证券师、银行、评级机构等外部信息源所提供的信息等等。此外,在审计工作前期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时,应当特别关注因舞弊而产生的重大错报风险信息,并着重获取相关的内控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信息。通过这样的内外结合、前后贯通的信息收集,审计师就能获取有关企业舞弊风险点的“全息图像”。

当然,光有信息是不够的,ISA240要求审计师还应当通过分析性程序等手段充分发掘隐藏于各类信息中的舞弊风险因子,特别是通过组织审计小组成员之间的交换信息和集体讨论,以“脑力风暴”(brahl storm)的方式来发掘可能存在怎样的舞弊或在何处可能存在舞弊。

2、对症下药,针对不同类型的舞弊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ISA240将舞弊风险分为三种类型,审计师必须对三类舞弊风险加以评估并做出适当的反应。

针对财务报表层次的舞弊风险,审计师应考虑其评估结果对审计工作的整体,并相应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风险评估水平确定相应的人员委派与监督;(2)特别关注管理当局对政策的选择和运用,以及复杂交易的会计处理;(3)决定是否采取一些“出其不意”的审计程序。

针对认定层次的舞弊风险,审计师应考虑评估结果对审计工作的具体影响,并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进行相应的调整。ISA240还在附录中详细列示了审计师针对认定层次的舞弊风险应采取的措施,特别是针对收入确认、存货、管理层估计等舞弊高发区域应采取的措施。

由于管理当局处于进行舞弊的有利位置,因此,审计师针对管理层逾越内控所形成的舞弊风险应做出特别的反应,包括;(1)检查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事项的恰当性;(2)复核会计估计;(3)评价重大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3、就舞弊审计结果加强同各方的沟通。当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防止和检查舞弊行为的内控在设计或实施中存在漏洞时,或管理当局对舞弊风险的评估过程存在缺陷时,应及时告知管理层和公司治理负责人。如果审计师发现了舞弊行为或可能存在舞弊的重大线索,应及时同适当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由于管理层舞弊的存在,审计师还应特别加强同公司治理负责人之间就相关舞弊进行交流。值得注意的是,虽然ISA240仍然要求审计师遵循保密原则,但也指出在某些情况下保密原则必须服从于其他法规,并要求审计师在特殊情况下应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向外部监管部门报告的舞弊行为。

4、要求审计人员记录下对于舞弊的考虑。ISA240要求审计师记录下审计小组成员在讨论舞弊相关问题时所得到的重要结论;基于收入确认属于舞弊发生的“高危”区域,ISA240要求审计师如果认为收入确认不存在舞弊风险,应将支持该结论的理由加以记录。总而言之,ISA240要求审计师在 “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实施审计程序—处理审计结果”的整个舞弊审计过程中均留下书面记录,以作为审计师认真履行舞弊审计责任的证明。

对我国舞弊审计准则的有益启示

ISA240和SAS99的先后出台标志着国际独立审计职业界在提高财务报表舞弊审计的有效性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虽然我国早在1997年就实施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但鉴于我国证券市场舞弊案例的不断出现,旧准则的实施效果显然并不理想。ISA240和SAS99的出台无疑为我国舞弊审计准则的完善提供了极佳的借鉴对象。

1、应适时引入职业怀疑态度和舞弊三角。我国《错误与舞弊》准则第12条虽然也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关注错误与舞弊可能存在的迹象”,但“职业谨慎”显然是较为中性的态度,面对频发的管理层舞弊,有必要将其提升为“职业怀疑”。另外,我国《错误与舞弊》准则第10条虽然列举了可能增加舞弊风险的四种情况,但过于简洁和抽象,难以为注册会计师提供有效的指导。回顾我国发生的一系列财务舞弊案例,许多是借助关联方交易等较为隐蔽的手段进行的,仅仅依靠舞弊留下的蛛丝马迹来查找舞弊有一定难度,因此有必要引入舞弊三角理论,帮助注册会计师从根源上判断舞弊存在的可能性。

2、加强舞弊审计准则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纵观我国《错误与舞弊》准则,并未提供具体需要关注的舞弊风险因素,更缺乏针对不同层次舞弊风险应采取的措施;相比之下,ISA240和SAS99显然详细具体地多,比如ISA240的正文就多达112个段落,并以附注的形式列举了大量舞弊风险因素、应对措施等指导性意见,笔者认为,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指导性更强的舞弊审计准则,可以有效提高舞弊审计的效果,但同时也应效仿 ISA240和SAS99,强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不可替代,避免出现机械性审计。

3、应加强同各方就舞弊审计情况的沟通,并允许特殊情况下保密原则的例外。我国《错误与舞弊》准则第15条至19条对如何处理已发现的错误与舞弊进行了规范,但存在两方面局限性。首先,同管理当局的沟通存在局限性。我国准则只要求将已确认的重大错误及所有舞弊告知管理当局,忽视了就舞弊审计过程同管理当局的沟通。其次,沟通对象存在局限性。我国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发现舞弊时应向上一级管理层反映,而若最高管理层涉嫌舞弊时,应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报告或退出审计聘约。这种将沟通对象完全局限于企业组织内部的做法的确较为符合保密原则,但考虑到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往往形同虚设,因此,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应允许对保密原则的例外,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外披露舞弊行为,特别是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披露国有企业中的舞弊行为。

第3篇:财务舞弊的类型范文

1会计舞弊行为的含义及分类

根据中外对财务舞弊一词的阐释,会计舞弊的含义是指有目的、有预谋、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骗,从而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它主要包括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会计舞弊有悖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也与道德价值观念相违背,因此对舞弊必须予以坚决查处。

(1)按行为主体分类,会计舞弊分为雇员舞弊和管理舞弊。雇员舞弊是指公司的雇员利用职务之便或管理中的缺陷,非法获取公司资产或个人利益的行为。管理舞弊是指管理层通过其管理与控制地位故意传递错误信息,欺骗投资者与债权人的行为。对现代企业而言,投资者、债权人及利益相关者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如果管理层蓄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财务事实,投资者与债权人很难辨其真伪,极易做出利于上市公司但损害自身利益的决策。在我国证券市场曝出的舞弊事件中大都是管理舞弊。

(2)按行为目的分类,会计舞弊分为侵占资产舞弊与财务报告舞弊。侵占资产舞弊是指舞弊者以占有公司的财产为目的,包括贪污、挪用、盗窃等行为。财务报告舞弊是指管理层利用虚假财务报告欺骗投资者、债权人的一种重要舞弊类型。主要包括:对编制财务报告的会计记录或凭证文件进行操纵、伪造或更改;隐瞒或误报对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擅自调整会计科目,实施盈余管理予以粉饰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按照企业的需要,滥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甚至歪曲会计政策。

(3)按其实施后果分类,会计舞弊分为对公司有利的舞弊和对公司不利的舞弊。有利的舞弊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是通过夸大收入、虚增销售、高估资产、缩小支出以及低估负债等方式,有目的地虚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其他财务信息,希望以此提高公司的财务形象,获得某种财务收益。不利的舞弊会给公司带来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雇员对公司资产的侵占,公司的供应商、客户与竞争者对公司的欺诈等,从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如雇员侵占资产、竞争者贿赂雇员窃取商业机密、供应商重复收费以次充好等行为。

(4)按舞弊主体与企业的隶属关系分类,会计舞弊可分为内部舞弊、外部舞弊和串通舞弊。内部舞弊是指企业内部员工进行的舞弊行为;外部舞弊是指企业以外的主体进行的舞弊;串通舞弊是指企业各部门之间或企业内、外部勾结进行的舞弊行为。如虚开发票以虚增收入或获取回扣、串通制作虚假证明使公司包装上市等。串通舞弊行为将导致企业利益损失及内部控制的无效性。

(5)按舞弊的性质分类,会计舞弊可分为组织舞弊和职务舞弊。组织舞弊是指由组织进行,损害外部利益集团的舞弊行为,如偷税漏税、虚假财务信息、窃取商业机密、虚假广告等。职务舞弊是指由组织内员工利用工作机会并针对组织自身或组织外部的舞弊,如贪污、挪用等。

2会计舞弊行为的常见手段与方法

根据对中外会计舞弊造假手法进行比较分析,中国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西方国家的则主要是利用会计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对交易事项做出非公允的表达,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比较常见的会计舞弊手段有以下几种类型:

(1)滥用会计选择权与虚构、隐瞒经济交易。滥用会计选择权包括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选择权,尤其是会计估计选择权,常见的手法有收益性支出资本化、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费用、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多提或少提折旧费、多提或少提预计负债;虚构、隐瞒交易是指利用虚构隐瞒收入或费用,通过抬高收入、减少费用或隐瞒收入、虚报费用来调节各期利润的舞弊方法。

(2)钻会计准则漏洞。指利用会计制度的缺陷选择最有利于被审计者的会计处理方案,确认巨额的收益或转移巨额的亏损,随意操纵利润。

(3)关联方交易舞弊。指管理层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或利用特殊目的实体操纵利润,使得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的一种舞弊。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关联购销、租赁舞弊,受托经营舞弊,费用分担舞弊,地方政府援助舞弊,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

(4)高派现。指管理层利用虚构现金股利的方法,冲减虚增资产或虚减负债的一种舞弊手法。

(5)管理层收购。指利用管理层收购进行会计舞弊,导致巨额的费用虚减,使得本应该进入当期损益的费用直接从权益流走。如有些国有企业的管理层通过调剂或隐藏利润等方法来扩大账面亏损,然后利用账面亏损逼迫地方政府低价转让股权。管理层收购完成后,再通过调账等方式使隐藏的利润合法地出现,以实现年底大量现金分红而自身获利,甚至将低价收购的国有企业高价套现;或者利用“内部人交易”,把公司资产转移到个人的名下,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6)并购。指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存在的财务舞弊,并购后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往年业绩很好的公司当年会报出巨额亏损。目的是释放以前年度的潜在亏损,为以后年度能够盈利“做准备”。二是经营业绩本来不太好的上市公司,业绩会直线上升。目的是为了再融资或有意抬升股价。在并购中,常见的造假手法有虚构收入、将投资所得作为主营收入及虚增经营性现金流量,或虚增投资性现金流等。

(7)战略投资者。指管理层利用与一些投资公司签订巨额的采购合同哄抬股价,进而掩盖亏损的一种舞弊手法。对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被审计单位,应给予高度关注,投资者更应该慎重一些。

(8)“国际化”会计。指随着产业国际化,造假手法向国际化发展。一种手法是把不实的应收账款变为账上现金;第二种手法是“真举债,假入股”;第三种手法是管理层在国外筹集可转换债券,从中获利。

3加强对会计舞弊的防范与治理

针对会计舞弊的各种手段和行为,笔者认为,对会计舞弊的防范与治理应从多方面入手,要通过建立会计准则体系等法律法规,使会计舞弊者不敢舞弊;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使会计舞弊者不能舞弊;加强以诚信为核心的良好职业道德建设,使会计舞弊者不愿舞弊。

(1)建立会计标准体系。针对当前中国会计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考虑中国面临的特殊会计环境,我国应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相结合的会计准则体系。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要求建立内部控制责任体系的内容值得借鉴。在借鉴国外经验时,也不能盲目趋同,应从中国国情出发,出台相应的新法律、新制度,注重增强会计准则的可理解性与可操作性。通过法律条文,划定舞弊惩罚的性质和范围,加大惩罚力度,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罪严惩”,给那些舞弊者当头棒喝,让非法者望而却步。

(2)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是否适宜、有效,是衡量其经营管理绩效的重要指标。经营失败、会计信息失真、经济犯罪、会计舞弊及不守法经营在很大程度上都可归结为内部控制的缺失或失效。防范会计舞弊,离不开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完善。应依据风险产生的环境因素,找出企业的主要风险,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围绕最大风险设计制度;研究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所有岗位,细化对相关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析、控制和报告等流程,形成公司集中数据库,实现风险的分类识别和量化管理;确定所有员工与其风险管理职责相关的绩效指标,通过定期评价、持续监控来确保风险事件的相关信息被传递至适当管理层;遵循避免“相关人士”组成团伙,从头到尾控制某个操作或交易等原则制定控制活动程序;建立良好的信息与沟通系统,提高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效率。通过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控,建立全员责任体系,设立匿名举报热线,提高稽核人员的技术水平,采用审计委员会内部监督机制等具体措施,实现最有效的内部控制,帮助企业更有效地实现预期控制目标。

(3)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公司的行为模式、目标和战略的制定,业绩的衡量和报告,对履行社会责任的态度,都受“企业文化”的影响,公司治理过程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企业文化。因此,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对防范与治理会计舞弊至关重要。要通过制定反腐败培训计划,逐步提升那些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如培养企业高管层健康的价值观、增强职工的风险忧患意识,提高职工“参与管理”的热情,加强内部控制意识等,努力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法律是硬性的,而企业道德文化是柔性的。企业的规章制度要真正让员工遵守,光靠硬性规定还不够,还应有柔性管理,即需要保持一种灵活的方式,制定的规章制度要能够适时对变化的环境做出反应和进行调整。只有两者齐头并进,防范会计舞弊才能取得卓越的成效。

第4篇:财务舞弊的类型范文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审计则不可避免地受到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所带来的冲击与挑战。如针对社会普遍反映“看病难、看病贵”,医疗费用大幅度攀升,卫生资源利用率低下、医疗服务显失公平等问题。传统的审计方法已无力应对,为了规避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审计要及时“跟进”,只有对整个系统进行全面了解,才能把握审计对象的总体情况,才能实现审计成果最大化,确保“民生”和谐而实惠。因此,探索信息系统审计已成为当前重要的课题。

信息系统舞弊行为分析

信息系统舞弊是指信息系统或行为人利用信息系统为达到获取不当利益,或者其他不当愿望的目的,以不合规方法并采取各种隐蔽的非合法手段,去掩盖事实的行为。

信息系统舞弊的主体。信息系统舞弊主体是指舞弊行为的载体,一般分为系统和人。体现在可能是系统设计客观或主观存在漏洞,也可能是人的主观或者客观行为因素导致;有时信息系统舞弊并非单一主体行为构成,或者系统因素加人的客观行为所致,或者是系统因素加人的主观行为因素所致,或者是系统因素加人的主、客观行为因素所致。

信息系统舞弊的动机。分为有动机舞弊和无动机舞弊。有动机舞弊是指系统设计时按照业主需要在设计流程上存在主观缺陷或漏洞,或者行为人利用系统进行舞弊,人为舞弊往往是舞弊人的精心设计;无动机舞弊一般发生在系统自身不完善所致。

信息系统舞弊的类型。已突破传统单一的舞弊类型,可分为业务管理舞弊行为、财务管理舞弊行为、信息系统管理舞弊行为;也可能是三种舞弊行为的交叉。

信息系统舞弊的内容。它是舞弊类型的具体细化。1.业务方面的舞弊内容。如医疗信息系统舞弊内容常见有药品及诊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数量三个方面。具体为系统是否存在药品超规定加价、药品多计数量,诊疗项目超收费用、多计次数,诊疗项目超规定加收、捆绑收费、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应取消未取消收费、应降未降标准收费、无依据收费,医药回扣、任意减免收费等;

2.内部控制标准及管理方面舞弊行为。如系统是否存在内控漏洞和缺陷,指标是否健全,有无非法和错误处理及薄弱环节等;系统安全、可靠、合法性方面,如有无设计缺陷、程序错误,用户操作造成经济损失,灾难性恢复,有无业务数据外泄、破坏、非法修改、非法入侵及抗灾能力;

3.资产管理及财务核算方面舞弊行为。如有无帐外资产、材料报损账实不符、收入不实以等;

4.绩效管理方面舞弊行为。如资源是否存在浪费、管理运营费用如何等内容。

信息系统舞弊的原因。宏观体制层面上,存在粗框、滞后、政策约束性不强等;法规层面上,存在宽泛、不具体,配套措施不及时等;地方制度层面上,存在缺少细化措施,考核机制不完善,道德教育机制有待加强等;另外,主客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性现象。

信息系统舞弊的审计策略

审前精心准备。首先,审计机关要树立好信息系统审计观念,适时做好信息系统审计的学习、培训等工作;其次,需要被审计单位做好的配合工作。如准备提供系统开发说明书、操作指南、数据字典、信息管理规章制度、保密措施等文档资料,作为审计依据的部分构成要件;三是做好审前调查。审计人员要重点了解系统管理模块结构与流程,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系统、环境等,识别并评估风险,检查是否存在足够的控制来补偿这些风险,以此确定审计目标、重点内容、审计范围等。要搜集所有与信息系统相关的纸质及电子资料,下载业务与财务数据。制定的审计实施方案尽可能翔实、便于操作;要选配精简、高效的审计组成员,能够合理搭配做好组织保障。根据审前调查结果,审计人员还要绘制系统业务流程图,初步对系统在业务与财务管理的双套电子数据进行双向交互分析。

构建审计模型。审计人员通过分析业务流程及数据特征,进一步了解审计数据管理存在舞弊的状况。首先对独立的审计方法进行分析研究,使每个审计方法要素对应信息系统舞弊审计相关问题;其次,审计人员设计计算公式或编写sql语句,配合相关法律政策,创建审计数据中间表;再之,对信息系统的特征和行为进行分类描述,把系统静态特征及动态行为表示为一个对象并对应为相关类别的一个审计模型,组成审计模型群(库 )。如我们在医院业务流程图基础上,绘制审计模型图(见下图),完成审计模型的构建。把审计模型分配给审计组成员,以便实施审计时实现审计模型共享,可以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审计实施方法。在信息系统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所开展的工作大概分为三个层次,即描述、测试和实证分析(即数据审计)。通过详细分析,能够发现传统审计方式下无法查到的重大问题。

1.信息系统舞弊审计采取的方法既包括一般方法,也包括应用计算机审计的方法。信息系统审计的一般方法主要用于对信息系统的了解和描述,它包括:面谈法、文档审阅法、文字描述法、表格描述法、图形描述法等。应用计算机方法一般用于对信息系统的控制测试和实证分析,它包括:数据测试法、程序审计、审计模块、代码比较、受控处理法等。

充分利用技术分析方法。借助内控测试和数据审计对选定的信息系统进行分析,将被审计单位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进行关联,排查信息系统存在的漏洞或缺陷,作出风险评价。利用技术分析方法能迅速找出信息系统存在的瑕疵,尤其是借助信息系统人为进行舞弊的线索。

2.信息系统舞弊审计关注的重点环节。(1)数据。必须使用一种能够向前、向后追踪查询单笔业务记录的方法,以便使审计人员选择重点对其进行详细检查,确认业务记录是否符合一般审计目标。如对医院会计事项信息的检查,要检查它的完整性、时效性、合规性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信息的分析可以采用ao辅助审计,按照(如医院)审计模型和(如医疗)法规标准对数据进行汇总、分类、排序、比较和选择,并进行各种运算。(2)内部控制。主要是对(如医院)信息系统的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等两个方面的审计。一般控制审计包括组织管理的控制、数据资源管理的控制、系统环境安全管理的控制和系统运行管理控制等审计;应用控制审计它包括输入控制、处理控制、数据库控制等审计。(3)数据传输转移。有些数据需要在财务信息系统和收费系统模块或财务信息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模块之间相互转移,传递过程中很可能存在舞弊行为。因此,数据传输转移环节也是审计重点。

3.构建信息系统绩效的综合评价机制。一般信息系统审计很少对系统操作生命周期中管理收益的关注,目前尚未从绩效的角度来评价信息系统。构建信息系统绩效的综合评价机制,也是分析信息系统舞弊行为审计对策之一。

指标体系建立从以下两方面考虑。法规层面指标体系,目前如对医疗机构主要是依据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相关指标;业务层面指标体系,主要是依据被审计单位历史情况、管理职能、医院业务特点等选取相关指标。评价指标具有综合性,语言要平实,用词要公允。

信息系统舞弊审计案例实证

基本情况。20__年5月,徐州市审计局对__医院信息系统及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该医院所使用的信息系统由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后台数据库为sql-server20__,业务流程涉及五大类收费项目计3966项,年采购药品达4880种。审计共采集业务数据及财务备份数据账套2套,年业务数据记录量达400多万条,总量约4.8gb,信息存放表单150多张。

审计结果。根据上述分析方法,充分利用ao系统,查出上年度一系列收费、加价等违规违纪及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查出信息系统违纪违规金额达2200多万元,主要问题如下:药品超规定加价602.71万元;恶意刷卡支付自费项目当年达930.95万元,增加了财政负担;存在重复收取项目费用41.90万元;超标准收费138.80万元;自立项目收费12.54;商业贿赂--药品回扣13.76万元;账面收入调剂348.94元;不具备处方权医生擅自给病人开药达151.09万元等。

第5篇:财务舞弊的类型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防范

自美国上市公司安然事件发生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便成为了一个热点问题,如何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也关系着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长远发展。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动因有很多,要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也应当针对其财务舞弊动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正确认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危害,加大在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方面的打击力度。

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危害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出于某种利益驱动,利用财务手段来实施的舞弊行为,包括运用各种手段粉饰财报的行为,使得上市公司能够在二级市场上获得更好的股价表现,或者为了防止推出证券市场而采取的粉饰财报行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会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由于上市公司才管理层和中小投资者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地位,上市公司管理层如果对财务报告进行粉饰,误导中小投资者购买其股票,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也会破坏证券市场秩序,对于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长远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整体而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危害是巨大的,并且也是表现在多个方面的。我国近年来出现的一些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如科龙电器财务舞弊事件、绿大地财务舞弊事件等等,都产生了极大的不利影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心。同时,从这些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来看,也出现了很多新的舞弊类型和特征,其中很多上市公司会利用关联交易来实施财务舞弊。

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分析

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成因来看,主要有财务舞弊成本较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财务人员道德素质水平不高等几个方面。

1.财务舞弊成本较低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实施财务舞弊本身会有着一定的风险,同时也会获得相应的收益,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决策的过程中,往往会衡量财务舞弊的成本和收益,如果财务舞弊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那么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从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环境来看,其实施财务舞弊的成本还是较低的,或者说财务舞弊的成本远远低于收益。之所以会存在着这一问题,首先便是当前相关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打击力度并不够,处罚措施和处罚力度不足以显著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成本。其次,由于相关的监管制度并不健全,还存在着一些漏洞,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而言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风险,间接的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提供了便利条件。因而可以看出,在这种环境下,上市公司的利益驱动现象会更加突出,其实施财务舞弊能够在证券市场上获得的收益是巨大的,相反,上市公司为此所付出的财务舞弊成本却并不高,这是导致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频繁出现财务舞弊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2.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问题也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来看,相较于国外上市公司有着很大的不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过高是普遍现象,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都超过了50%,这反映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便会出现寡头治理结构。例如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经营决策和公司管理方面几乎是一言堂,小股东的发言权并不高,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也被大大弱化。这样一来,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在实施财务舞弊活动过程中,就失去较好的内部制约,大股东可以直接同财务部门联合实施财务舞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也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问题,事实上对于其财务舞弊行为的实施提供了相应的内部条件,很多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部门独立性不高,或者财务管理部门独立性不高,受到大股东或者管理层的影响较大,在大股东或者管理层的授意下,能够更加便利的实施财务舞弊。

3.财务人员道德素质水平不高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活动的开展离不开财务人员的参与,有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为公司管理层和财务人员联合开展舞弊,有的则为管理层要求财务人员实施财务舞弊,财务人员独立开展财务舞弊的案件也有,但是所占比例并不高。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财务舞弊,都需要财务人员参与其中,财务人员利用一些相应的舞弊手法,如虚开发票、虚增收入、不合规资产确认等手段来实施财务舞弊,达到相应的舞弊目的。在这一过程中,就反映出了财务人员道德素质水平不高的问题,很多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并没有对自己的道德素质和专业素养提出严格的要求,出于利益的驱动或者是在管理层的胁迫下,实施了财务舞弊,无论何种原因,财务人员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财务人员道德素质水平不高问题,也是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一个重要原因,没有形成对于财务舞弊的自觉抵制作用,甚至还会利用各种手段配合财务舞弊活动的实施。

三、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防范策略

针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一些成因,应当积极进行解决。加大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惩处力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并且加强对于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道德素质水平。

1.加大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惩处力度

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本较低的问题,应当加大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监督机制,并且加大出发力度,对于一些财务舞弊情况严重的上市公司,还应当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通过加大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惩处力度,能够有效的提高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本,增大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被发现的风险,并且通过增大处罚力度,来提升其财务舞弊风险成本。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当完善和健全相关的监管制度,营造良好的证券市场发展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努力消除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地位,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等,这对于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有着重要的作用,也能够形成较好的警示性作用。

2.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从上市公司内部角度来说,要防范财务舞弊,就应当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合理的平衡股权结构,防止单一股东一股独大,完全占据上市公司治理权和管理权。相关部门应当对于上市公司的管理章程制度进行严格的规范,从保护中小投资者角度出发,明确大股东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小股东在上市公司管理中的地位,特别是独立董事的监督地位。同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也应当正确看到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意义,为了保障上市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有必要建立起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大股东也应当树立科学的公司管理意识,积极主动的进行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平衡,建立起更加科学、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财务舞弊行为形成较好的内部约束机制。

3.加强对于财务人员的培训

针对当前部分上市公司财务人员道德素质水平不高的问题,应当加强对于财务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在职业操守、道德素养、法律意识方面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道德素质水平。应当使得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充分认识到其在防范财务舞弊事件中的作用和责任,如在法律方面的责任,无论财务人员是否是主谋,或者是否能够获得直接利益,只要参与了财务舞弊,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人员而言,也应当对自己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质提出严格的要求,遵守职业操守和职业规范,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来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对于管理层或者大股东要求的财务舞弊事件,也应当明确拒绝参与。

四、结论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会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并且也会破坏证券市场秩序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应当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进行严格的防范。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成因来看,主要有财务舞弊成本较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财务人员道德素质水平不高等几个方面。针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一些成因,应当积极进行解决。加大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惩处力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并且加强对于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道德素质水平。

参考文献:

[1]刘媛.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治理监督与约束对策[J].会计之友,2012,08:92-93.

第6篇:财务舞弊的类型范文

职务舞弊类型

职务舞弊有很多种形式,但可以大致分为三种类型:资产侵占或挪用,和财务报表舞弊。

资产侵占或挪用是指员工偷盗或者滥用公司资源。比较常见的资产侵占方式包括如下几种:

(1) 滥用发票报销虚假费用;

(2) 侵占并倒卖公司资产(例如存货或废品);

(3) 转移所在公司的销售收入到一家隐秘的公司;

(4) 偷取公司知识产权, 比如所有权数据或者客户信息等。

与企业内部的权力和影响力的滥用有关,而且常常与贿赂和利益冲突连在一起。在法律上是刑事犯罪。公司一旦被发现行贿受贿,销售状况也会受损。而且更重要的一点是,客户不愿意与一个以行贿而闻名的公司做生意而毁坏自己的名声。

财务报表舞弊是指员工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故意错报或者漏报重大信息。这样的例子包括:

(1) 记录虚假销售以增加收入;

(2) 夸大费用科目以少缴税;

(3) 夸大资产类科目(如银行账户里的现金)以粉饰资产负债表。

在中国,发票通常被用来实施舞弊或者掩盖贿赂。一种常见的舞弊手段就是用替票、固定金额发票,或者假发票来报销虚假的公司费用,比如餐费、招待费或交通费。从报销中获取的现金可能被报销人私吞,也可能被用来行贿。

某些发票舞弊的形式涉及第三方公司。比如,与第三方勾结虚开发票的金额;利用旅行社作为付款中间人,虚开会议的费用;或者为了弄到“合法”发票,公司付钱给一个不提供实质的顾问。部分付给第三方的款项会以回扣的形式返回,这些“回扣”可能被用来行贿,可能进入个人腰包,也可能被用来支付员工的账下工资以逃避个人所得税。

发票还通常被用做粉饰财务报表的工具。例如一个集团中的多个子公司之间销售的流转。子公司A为一笔虚假的销售开具发票给子公司B;子公司B也开具类似的发票给子公司C; C再开具发票给A。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实物流转。三家公司的销售都被抬高了,但是却没有任何有实质的销售业务发生。

舞弊风险管理8步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商务电子化和管理信息化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暴露出的舞弊案件也呈上升趋势,而一些重大舞弊事件给企业带来的是经济与名誉上的双重损失。为了减少舞弊的损失,企业应该要 “防患于未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预防舞弊的发生。控制环境不力、风险意识不强、控制活动不当,都是舞弊滋生的温床。反之,一个设计和运行良好的反舞弊管理框架,不仅能够使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营效果和效率,而且更能对于企业降低舞弊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

普华永道推出了舞弊风险管理8步法,为企业建立反舞弊管理框架提供了参考。具体来说,这8步法是指:

第一,培养反舞弊意识,营造反舞弊控制环境,包括建立高层管理基调、宣贯职业道德守则,以及将激励约束机制与道德行为挂钩等。除了长期宣贯和培养诚信的企业文化之外,企业还应考虑强化董事会职能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权力有所制衡。

第二,实施舞弊风险评估,识别舞弊风险因素。风险评估及识别的方法包括问卷调查、访谈和研讨会,以及对已知舞弊事件的分析等。在中国经营环境下,通过对公共记录及媒体信息的搜索,对业务合作伙伴(如客户、分销商、供应商等)及商业模式进行尽职调查,从根源上评估在现有商业模式下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例如在中国很多行业需要通过第三方的分销商来拓展销售渠道,而第三方的分销商又通常会在不同地域和渠道建立下一级的分销网络。因此评估舞弊风险必须有全面完整的流程风险评估,着眼于整个分销网络, 包括对各个层级分销商之间的货物和单据流转、IT系统支持、合约中的商业条款和非合约中的商务约定、分销商和终端客户的合约模式(返利、佣金,及各项渠道费用等),以及合规遵循。

第三,识别针对舞弊热点的内部控制,评估内控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最常见的此类控制活动包括:正式的授权审批体系,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资产安全控制制度(包括对实物资产及保密信息的安全管理),以及敏感岗位的轮岗或强制休假安排等。然而即使存在上述控制,在评估的时候仍需考虑管理层是否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来逾越该等控制,比如在中国通常有诸如滥用公章、签订阴阳合同、篡改账本记录、直接修改系统文件等手段逾越控制。

第四,建立持续监督机制,通过自我评估、内部审计及内外部举报等途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的监控。一个独立的、有效的内部审计职能,作为预防舞弊的桥头堡,可以协助管理层对企业的内控体系进行持续监督,并对潜在的舞弊行为进行震慑。内部审计在舞弊预防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与其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的汇报关系和职责范围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内部审计越独立、职责范围越广,发挥的作用就越大。

第五,建立舞弊事件登记簿,对于已知的舞弊事件以及举报事件,详细记录其经过、影响及解决方案。对于这些事件进行分析及评级,并及时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报警,以便进一步评估相关控制的有效性及适用性。

第六,定期进行反舞弊培训,包括对董事会及总部和各分支机构管理层的定期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关于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利益冲突及举报途径等内容的强化,以及对外部业务合作伙伴(如客户、分销商、供应商等)的反舞弊相关培训等,确保内外部人员对企业的反舞弊规定及内控措施的了解。

第七,每年对反舞弊管理框架进行回顾,评估现行的框架是否适应企业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变化, 结合以往发现的舞弊漏洞,识别对反舞弊管理框架的改进机会。

第八,根据上一步骤的评估结果,对反舞弊管理框架进行适当的修正及改进,并就该变化取得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审批。对框架的改变应该以版本控制的方式进行记录,并及时向企业员工及外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沟通。

第7篇:财务舞弊的类型范文

关键词:财务舞弊;动因理论;舞弊手段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7-0073-02

引言

进入本世纪以来,舞弊现象呈愈演愈烈的趋势。据美国注册舞弊调查师联合会2002年的一份报告估计,舞弊和财务操纵每年要使美国经济耗费6 000亿美元,占企业营业收入的6%。注册会计师联合保险公司估计舞弊每年递增15%。而同时在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欺诈事件也一直不断,“诚信危机”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国家会计学院的调查显示,只有2.51%的总会计师认为中国目前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可信的。舞弊事件的发生对各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此种情况下,审计中对舞弊就需要愈加关注,而从理论上探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更是至关重要。

一、舞弊的含义及特征

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行为。财务报表舞弊是为了欺骗报告使用者而对财务报告中列示的数字或财务报表附注进行有意识的错报或忽略。它包括:对财务报告据以编制的会计记录或凭证文件进行操纵、伪造或更改;对财务报告的交易、事项或其余重要信息的错误提供或有意忽略;与数量、分类、提供方式或披露方式有关的会计原则的有意误用。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通常只关注下列两类舞弊行为:(1)侵占资产。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或员工非法占用被审计单位的资产;(2)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其可能源于管理层通过操纵利润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业绩或赢利能力的判断。

舞弊通常具有以下特征:(1)舞弊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利益。舞弊通常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舞弊的手段是欺骗性的;(2)舞弊通常采用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手段;(3)舞弊的性质是违法或违规的;(4)舞弊的动机是有意识的。即舞弊者往往是为了实现舞弊的结果,获得其自身的某种利益而策划、制造舞弊行为。

二、财务报表的舞弊手段

从理论上来说,舞弊最终必然要通过财务报告体现出来,掩盖舞弊也就是掩盖真实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舞弊手段的产生思路并没有超出会计原理,而且也和其动机紧密相连。了解财务报表舞弊的主要手段,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值得关注的重点区域。

1.虚增销售收入。通过收入来粉饰财务报表是舞弊者最常用的手法,而且虚增销售收入也有多种不同的手段,以下列示几种最常见的虚增销售收入的舞弊手法。(1)提前确认收入;(2)扩大销售核算范围虚增收入。(3)通过三角交易虚增收入。

2.多计应收账款。通常债权人比较关心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能否按期还本付息直接决定着债权人的信贷决策。企业的偿债能力并不是孤立的,它是和企业的营运资金状况、资本结构状况等密切相关的。多计应收账款和虚增销售收入是紧密相连的,一般的情况就是在虚增销售收入的同时多计应收账款。但是这种舞弊手法很容易被审计人员通过函证发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经常伴随着应收账款的转移,具体的做法是将应收账款让售给专门的财务公司,伪造金融单证或者在金融机构配合下,以虚构的银行存款“收回”应收账款。

3.隐瞒重要事项。利用关联方交易虚增利润、粉饰报表是中国上市公司常用的伎俩。但是大额的关联方交易易于被审计人员察觉,小额的关联方交易又不能起到粉饰报表的作用,因此,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使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以此来迷惑审计人员。

4.其他舞弊手段。前面几种舞弊手段都是涉及收入和费用的利润舞弊手段,任何一种舞弊行为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虚增收入势必要增加资产,而虚增现金最为便利,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对现金舞弊造假手法情有独钟且乐此不疲。现金流量指标和利润指标在衡量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上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利润用于衡量一定会计期间内企业创造的价值,现金流量用于衡量企业创造价值的真实程度。现金舞弊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1)高现金舞弊;(2)受限现金舞弊;(3)现金流水舞弊。此外,还有其他舞弊手段,如递延当期收入、漏列负债等。

三、应对舞弊的主要措施

在了解舞弊手段的基础上,就能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有意识地对舞弊加以关注,提高应对舞弊的能力。

(一)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

评估客户的经济状况,有赖于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经营及其产业的了解。经济状况包括内在及外在两个因素,外在因素包括经济景气及竞争情况,内在因素包括财务结构及经营绩效。外在经济景气及竞争情况可能说明客户经济活动及经营结果的变化或发现某些个别问题。了解这些因素,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评估客户财务报表有无遭受重大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判断在审计过程可能遭遇的困难程度。

在获取客户经营业务的性质和所在行业情况的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重点考虑哪些信息能够用以识别舞弊。注册会计师应运用专业判断辨别是否存在舞弊风险因子,评估舞弊的风险。舞弊风险因子不是在所有的舞弊情形中都是相关的,在不同规模的公司、不同所有制的环境下,一些舞弊风险因子可能有更高或更少的重要性水平。

(二)设计和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设计和实施正确的审计程序,以获取识别舞弊所需的信息。财务报表审计中查处舞弊的方法和程序不是独立于一般财务报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而存在的,财务报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在查处舞弊中同样适用,而且要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进行。财务报表舞弊的审计程序和传统审计程序基本一致,但在运用时应更多地考虑财务报表舞弊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应当格外注意对重要审计程序的实施,这将有助于发现和查处财务报表舞弊。

1.分析性程序。实质性测试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就是分析性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目前针对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有以下几种特殊的分析方法:(1)不良资产剔除分析法;(2)关联交易剔除分析法;(3)异常利润剔除分析法;(4)现金流量分析法;(5)收付实现制验证分析法;(6)表外筹资监管分析法;(7)比率分析法。

2.询问。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师必须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搜集与舞弊风险相关的信息,深入调查管理层和员工。由于财务报表舞弊大多涉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当审计师就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舞弊进行审计时,应当重点询问治理层、管理层和内部审计人员。对询问对象的询问内容与其职责密切相关,审计师应当根据不同的询问对象,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询问内容。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运用审计心理学,从被询问人的口头语言和身体语言进行合理的推断,获取更多有用的信息。

3.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印证被审计公司会计记录历载事项,防止被审计公司弄虚作假,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方法,是对应收账款强有力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通常应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已购买尚未交割的投资、银行借款、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等项目实施函证。通过函证,特别是对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的函证,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取重要的外部证据,这是对付财务报表舞弊的锐利武器。

4.监盘。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等)通过实地盘查,然后与账面核对的方法。所有销售环节最终都导致实物资产的减少,企业要隐瞒货物销售额,必定要隐瞒销售数量;而且存货和固定资产通常价值较大,存货又是品种繁多的一类资产,因而往往也是实施会计舞弊的首选目标。监盘是应对多计销售收入、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有力武器,所以注册会计师必须重视实物监盘。

5.设计延伸性审计程序。是指在审计对象的时间范围、空间范围和深度上均可以延伸的审计程序,通常情况下不是常规的,而是由目标的追踪审计程序。常用的延伸性审计程序包括:(1)在一日之内或近期之内突击盘点两次现金;(2)对供应商及客户的调查,可以发现虚构的供应商及客户;(3)特别函证支票的二次背书;(4)跟踪支出分析,将正常的收入同所有的支出进行比较,假如支出超越了合法收入,那么超出部分也许就是舞弊所得;(5)追查期后事项,可以查出虚构销售收入和现金舞弊。

(三)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职业怀疑态度是指审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得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关矛盾的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或管理层声明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注册会计师应该保持强烈的好奇心及敏锐的观察力,对于看似无关、可疑的迹象或线索,能够提出“合理疑问”,并能锲而不舍地追查下去,以确定其是否导致财务报表重大不实表达,排除合理怀疑。一直以来审计职业界对职业怀疑态度的理解都是:既不能盲目地认为每一个管理层都是不诚实的,也不能不假思索地认为管理层是绝对诚实的。

(四)实地调查和利用专家工作

注册会计师扩大实地调查程序必然能够为发现舞弊提供有意义的线索。调查工作可以从内外两方面进行。注册会计师应该深入企业生产、管理现场,观察生产经营过程,并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如采购员、销售员、保管员、生产工人等,可以获得有关企业内部控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重要信息,许多管理漏洞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也不难被发现。如果有必要,还应该进行外部调查,如对供货商、商、消费者甚至同行业企业的调查。当然,注册会计师要真正实施广泛的内查外调还须要法律法规赋予相应的权限,并需要执业环境的整体改善。

参考文献:

[1]尹平.财务造假监控与检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23-56.

[2]付光武.中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类型及审计对策[J].当代财经,2003,(9):89-92.

[3]黎任华.资本市场中舞弊行为的审计策略[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16-19.

第8篇:财务舞弊的类型范文

一、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表现形式

目前,我国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类型:1、“巧用”政策选择不恰当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2、“空手套白狼”,虚增收入和利润;3、“当记不记”,少计成本费用开支;4、借助关联方交易和重组事宜。详见下文。

(一)“巧用”政策选择不恰当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

我国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首要表现形式为——“巧用”政策选择不恰当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很多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常在销售业务未实现之前(风险或报酬尚未完全转移)就提前确认收入;有些企业为了实现利润增加的目的,选用不恰当的资产折旧方法,比如,将“加速折旧法”改为“直线法”。或者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加权平均法”变更为“先进先出法”等。据我国证监会于2013年对上市公司的调查显示,2012年存在财务报告舞弊情况的319家上市公司,通过“巧用”政策选择不恰当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的,占比约为23%。

(二)“空手套白狼”,虚增收入和利润

虚报销售业务,实现收入和利润增加。这一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最难以被审查,性质也最为严重。尤其是业务繁多、经营复杂的大型制造业企业,通过伪造发票、进账单等原始凭证而虚构销售业务,不易被轻易发现。此外,在我国,资产作为一种经济资源,能够在未来期间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资产规模的大小和质量情况将能够直接反应企业未来期间的获利能力。也正因为此点,很多企业都“虚构”资产,或者不对已无价值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理。以实现虚增资产和利润的目的。

(三)“当记不记”,少计成本费用开支

除上述两种措施之外,还有些企业会通过少计成本费用进行财务报告舞弊。成本费用为利润的抵减项,“当记不记”其发生额,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虚增利润。有些企业直接对当期的成本费用延期记录,或者交由母公司承担。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对成本费用的定义和内容规范等都有着明确的要求。但是,企业在实际的发展运营中,很多项目的归类存在一定弹性,从而为企业财务报告的舞弊提供了可钻漏洞。

(四)借助关联方交易和重组事宜

从字面和理论意义来看,似乎关联方交易等与财务报告舞弊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企业在关联方交易或资产重组中,对资产的定价没有采用公允的价格,或者没有及时在财务报告及报表附注中做披露,那么将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决策误导。目前,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在关联方交易和资产重组中,对资产定价时多是采用“协议定价”的原则。完全是根据公司需要设定价格的高低。从而实现了利润从“高处”转移至“低处”。成为一种财务报告舞弊现象。

二、我国企业财务报告分析方法

目前,我国企业财务报告分析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

(一)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既可用于同一张报表的分析,也可用于多张报表的分析。同一报表可用于不同项目之间的比率测算;不同财务报表可用于同一项目的比率测算。该方法可用于评价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是否存在问题。比率分析法又可根据计算项目的不同,分为结构比率、相关比率、效率比率。1、结构比率。该比率是企业某项目的组成部分与总体的比率,是部分与总体的反映。比如,考察企业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即是运用了该方法。考核了资本结构是否稳健。2、效率比率。效率比率是企业某经济业务的所得与所费的比率,是对企业投入与产出关系的反映。效率比率主要用于得失比较,评价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济效益和经营成果。3、相关比率。该比率是企业报表上的某一项目与其他不同但有关项目的对比比率。企业可利用该比率评价相关业务的有关的但却不同的相关业务的合理性。其代表是流动比率,企业可据此获知短期偿债能力。

(二)因素分析法

该方法是将某综合性指标分解为多项指标因素,按一定顺序使用各因素的实际数对基数进行替换,予以分析各项因素实际数的影响程度。

(三)趋势分析法

该方法是将连续两期或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中的相同指标数据进行对比,确定变化幅度和金额,以说明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变动趋势。趋势分析法有三种运用方式:1、相同比率或指标的比较。主要用于企业不同时期财务报表的相同比率或指标之间的比较。评价器变动幅度,预测发展趋势。2、绝对数额的比较。将企业多期报表同一数据进行并列,比较变动幅度和金额,判断企业财务和经营的发展变化。3、报表项目构成的比较。该方法以财务报表某项总指标为100%,计算其他指标所占其的比重,用于比较各项目的增减变动,判断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变化趋势。

三、如何利用财务分析

指标判断企业财务报告的舞弊行为俗话说:“一叶落而知天下秋”。通过对财务报告重要项目的审查、分析,便可了解到企业的很多“小秘密”,从而获知企业财务报告的舞弊情况。目前,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的重点舞弊项目主要有存货;应收账款;应付、预收等与利润看似不相关、不重要的负债项目。笔者以此为切入点,通过对财务分析手段的运用,试判断企业的舞弊行为。

(一)存货

存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构成,直接影响企业的业务开展、可持续发展。存货是我国企业进行财务舞弊的一个重点项目。[实例]某公司2011年到2014年销售收入不断增长,但是三年间的存货却并未呈现持续增长的必然规律,甚至有所降低。从报表来看,存货周转率有所上升,报表数据更加“美观”。经查,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该公司是通过向供应商提供保证金的形式,由供应商建立“厂商库存”,不再由公司自己管理,材料等也不再属于“存货”。表面看,存货绝对值下降,周转率被提高。但同时,该行为实际导致公司的经济责任增大,需要依据交货当天价格进行“存货”结算。之前的责任也并未减轻。存货周转率实际并没有本质提高。只是企业管理者为了报表“美观”的一种良苦用心。此外,会计师通过“存货”的结构变化也能判断出企业是否存在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比如,重汽这样的大型汽车生产企业,同期会生产小轿车、货车、客车、生产用车等多种车辆。会计师在分析企业会计期内不同车型库存量的同时,结合近年汽车主要供应地的经济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以及政府的导向型政策,便可从基础上判断出企业财务报告上所体现的存货是否合理,以及企业对市场的灵敏度、后续的发展潜能和盈利能力等。

(二)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提供赊销等而应向购货方或接受劳务的一方所收取的款项。很多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舞弊。具体有两种方式:1、“虚假销售”。很多企业在没有达到所需要的销售额时,为了追求财务报告的“美观”,常会利用应收账款制造“虚假销售”。通过虚假赊销“增长”收入额。虽然目前监管机构对虚假销售有所防范,检查账目的同时还会查看销售合同等。但是这种方法依然是目前企业舞弊的一种主要方式。不仅伪造了虚假的账务处理,还制作了销售合同、出库记录、货物运输单据等。套用斯大林替身的一句话:“比真的斯大林还斯大林”。2、计提坏账准备,调控管理费用。目前,我国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计提方法,是由企业自行决定。很多企业正是利用这点,为了调控利润,选择偏低或者偏高计提坏账准备。比如,有些濒临亏损的企业,可能会选择较低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或者前一年计提比例较大,第二年通过收回应收账款而重回坏账准备,以使利润在年度之间实现转移。会计师利用趋势分析法等财务分析手段,可以发现企业应收账款的变化趋势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三)应付账款

第9篇:财务舞弊的类型范文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质量; 完善途径; 处罚公告

一、引言

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专业服务组织,其执业质量是立身之本。随着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诚信意识、质量意识、风险意识不断增强,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持续提高,事务所执业质量明显改善,得到证券市场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肯定。但也不可否认,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中注协在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工作会议中提出,当前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行业出现新的问题:事务所存在以牺牲业务质量为代价的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为获得客户而支付业务介绍费、商业贿赂、或有收费等不正当行为,存在串通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2012年1月1日起新的《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开始实施,这些行业新规范的执行必将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市场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从中国知网查阅的文献看,以证监会处罚公告的视角研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审计责任、证券市场的监管居多,从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讨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文献也不乏其数,但遗憾的是还未查找到将证监会处罚公告与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论文。本文旨在从证监会处罚公告的案情披露中,分析近些年来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涉案注册会计师的违规事项及原因,总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控制问题,提出完善质量控制的途径,从而降低审计风险、如实反映上市公司实际与合理确定审计意见类型。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问题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公告为研究总体。通过对2001年至2011年处罚公告的阅读与收集,取得11年期间的处罚公告共33条记录。这些处罚基本上涵盖了近些年来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比较有影响的财务舞弊案。

(二)证监会处罚公告的统计分析

1.处罚公告的年度数量分析

表1描述性统计了按年份公布的违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数量。可以看出,证监会每年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公告数量不尽相同。2001年至2006年呈减少的趋势,2007年增长,至2008年度达到最高值,全年6份处罚公告,涉及4所会计师事务所与15位注册会计师。2009年至2011年,处罚公告的数量又逐年减少。

2.处罚递延时间分析

本文以处罚递延时间反映证监会监管的及时性。处罚递延时间指的是被审计财务报表的年度与证监会处罚公告的年度差距。如果是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连续报表审计,以最后一年的财务报告审计年度为基准,计算与证监会处罚公告日期经过的时间。33例处罚公告涉及的递延时间如表2所示。2004年证监罚字39号处罚公告中未出现所涉及的年度,导致无法判断递延时间。

经过数据统计与分析发现:处罚递延年限在三年以内的占36.36%,居于首位;其次是四年之内的处罚递延年限,占27.27%;最长的处罚递延年限长达7年。另外,还有1例因为超过追溯时限,有3名注册会计师未受到处罚。这一现象表明,证监会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行政处罚公告时间距离发生的违规审计业务有一段滞后期。从处罚公告样本中可以看到,有16例违规审计涉及到连续2年以上财务报表舞弊,其中1例连续4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都有重大问题。另外,也有个别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因为违规而多次受到处罚。

3.处罚决定类型分析

证监会对违规事实调查之后,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法》等规定,对违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作出相应的处罚。处罚类型的数量与比例如表3所示。

从表3数据可以看出,对违规事务所的处罚以警告与经济惩罚并行,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也以罚款为主。33例罚单中,最大一笔罚单是“没收业务收入五十万元,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与此对比的是:2012年1月初,“四大”之一的普华永道(PWC)在英国收到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英国会计与保险精算纪律委员会(Accountancy and Actuarial Discipline Board,AADB)140万英镑的罚单;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在今年2月份表示,将对“四大”之一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Ernst&Young)处以200万美元的罚款,而这将成为PCAOB迄今开出的最大金额的罚单。以惩罚金额低的经济手段为主的行政处罚导致违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不高,从而不利于审计质量的根本改善。

4.违规事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