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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完善应急体系,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传染病防治法》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各单位要继续组织本单位医护人员,按照法律的有关要求,依法开展传染病监测、预测工作,重点做好疫情报告、重点传染病监测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业务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并联合卫生监督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卫生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制度,尽早识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卫生应急准备及现场处理。完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并组织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做到“人员、技术、物资”三到位。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疫情监测前哨作用。
二、加强疫情报告管理,提高疫情预警、预测、控制能力
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要继续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直报单位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质量,加强疫情预警、预测工作,切实发挥疫情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
《传染病防治法》对各级各类责任报告单位的疫情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报告和管理在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健全组织机构和制度,在人员、设备、经费、待遇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严格疫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等现象。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选择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疫情管理人员队伍,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落实加班换休、上网补助等劳务待遇,稳定疫情队伍。各单位疫情管理人员岗位如有人员变动,应提前写出人员调整申请报区疾控中心备案,以便区疾控中心及时掌握疫情人员调整情况,进行业务培训,保证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使疫情报告和管理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开展。二级以上医院要保证至少两人专职从事疫情管理工作,镇卫生院、厂企、民营医院要配备一人专职、一人兼职的疫情工作人员,且工作要相对稳定,并要专门配备疫情上网设备。
做好疫情报告审核,加强疫情通报工作。国家实现传染病网络直报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性、敏感性和准确性得到了很大提高。各单位要在规范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的同时,特别要加强传染病报告及时性、准确性和填报质量的分析,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反馈疫情信息,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并定期通报。做好对疫情信息的预警、预测工作,对重要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并进行追踪调查和处理。区疾控中心疫情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指导疫情报告工作,并将督导、考核结果及时报告区卫计局,有效推动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的落实,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定期组织疫情漏报调查,及时发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和指导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对辖区内的疫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发现异常报告(疫情报告突然增多或减少、传染病的暴发等)要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内将调查结果按规定逐级上报。为及时分析研判疫情,确保疫情报告质量,为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区疾控中心继续实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例会制度(每月16日)。
三、加强疫情监测,落实人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呼吸道疾病的各项防控措施
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2016年要继续加强SARS,人感染H5N1禽流感、H7N9禽流感、季节性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及时调整相关领导小组、技术专家小组、疫情处理小组等。制定疫情处置工作流程,明确人员分工。做好控制各类传染病暴发的技术、物资储备;继续加强辖区内公共卫生监测点的指导,完善监测网络报告工作;加强培训,提高业务人员诊断、处置及控制传染病疫情的能力。
1、各级医院要严格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的要求,继续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及时做好人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及其他严重呼吸道传染病的排查和处理工作。对发现和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人禽流感及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和核实,同时电话上报区疾控中心。对病人多批次采集呼吸道标本(重点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双份血标本(血清和血块),送市疾控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区疾控中心及时将调查处置情况上报区卫计局和市疾控中心,同时要加强对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发现人感染H5N1、H7N9、H5N6以及其它型别的禽流感确诊病例的地区,要立即开展流感样病例、环境和禽类标本的应急监测工作。要高度重视中东呼吸综合征的监测工作,完善与有关部门的联防联控,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意识和报告意识,发现曾前往中东国家或近期有疫情发生的国家的发热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详细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要加强对朝觐归国人员的健康监测,及时发现或处置疑似病例。全区每年至少报告1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调查处理率、网络直报率、个案调查率、标本采集率、标本检测率均达到100%。
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的建设与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工作流程。要加强大众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抓好组织、人员、物资的落实,定期组织人禽流感、非典防治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一旦出现疫情,立即通报相关部门进行联防联控。
2、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学和环境禽流感病原学监测:严格按照中疾控印发的《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学和环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2011年版)》的要求,开展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和环境标本的采集和送检工作。今年继续由大桥镇和桑梓店镇卫生院承担监测任务,大桥卫生院完成15份职业暴露人群血清采集及单月份15份环境标本的采集任务;桑梓店镇卫生院要完成双月份15份环境标本的采集任务,采集标本的同时要进行问卷调查及标本登记,并正确存储,及时上送区疾控中心。
3、猩红热疫情处置:各单位应密切关注猩红热疫情动态,区疾控中心如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填写个案调查表及密切接触者调查登记表,对发病3天内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采集咽拭子标本,区疾控中心检验科应先进行初步分离培养,疑似菌株上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对每起聚集或暴发疫情,发病3天内的病例全部采集标本,密切接触者采集10份标本。疫情处置结束后,写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市疾控中心。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规范的疫情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1)聚集性疫情:同一幼儿园、学校等集体单位,1周内发生5例及以上,或同一班级内发生3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暴发疫情:同一幼儿园、学校等集体单位,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四、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腹泻病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霍乱、腹泻病防治工作,建立腹泻病防治领导小组,完善有关预案和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霍乱防治方案》及各项技术措施,建立健全霍乱和腹泻病防治专业组织,按时成立霍乱防治机动队。2016年5月1日前,区疾控中心、市立四院、省交通医院、山大二院按要求建立腹泻病防治机动队,各机动队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要做到物资装备齐全、整洁、实用、有效和便于携带,组织现场疫情处理演练,增强实战能力。为便于霍乱流行时隔离治疗病例,指定市立四院感染性疾病科作为我区临时收治病例点。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饮水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开展以“三管一灭”为中心,以预防肠道传染病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防止霍乱的水型和食物型暴发。
(二)切实加强腹泻病门诊管理和督导
1、腹泻病门诊设置要求:腹泻病门诊的设置要符合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要求。市及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要有单独的腹泻病门诊区,区县级医院开设单独的腹泻病门诊,乡镇级医院设专桌,要求功能区域设置合理。腹泻病门诊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开诊,24小时应诊。
2、腹泻病门诊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医疗单位腹泻病门诊工作规程》、《中国腹泻病诊断治疗方案》、《省霍乱监测方案》(2012年版)和《霍乱防治手册》(第6版),对就诊的腹泻病病例,逐例填写全省统一的“腹泻病门诊病例登记簿”。应登记其详细地址、单位以及现时投宿地址、联系方式等。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严禁漏登、漏项。腹泻病门诊处方、化验单要有“腹泻”标记。各级医疗单位应继续推广口服补液疗法,改善腹泻病例处理。腹泻病门诊应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与隔离消毒制度。
3、加强对腹泻病门诊的检查指导:区疾控中心对驻区医疗机构腹泻病防治工作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指导,腹泻病门诊开诊前、后要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接受市疾控中心检查、督导。
(三)严格疫情报告和管理,科学规范进行疫情调查处理
1、霍乱:把及时发现病例、早期识别暴发、规范开展疫情调查与处置作为工作重点。发现霍乱疫情,要严格按照甲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方式报告疫情,按照《霍乱防治手册》的具体要求迅速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个案调查表、调查报告等资料。
2、伤寒与副伤寒和细菌性痢疾:区疾控中心对发生的伤寒与副伤寒疫情要及时调查,规范进行疫源地处理。流调及疫源地处理应于接到报告3日内进行,并于次年3月份之前进行疫源地二次处理。要密切关注细菌性痢疾疫情动态,严格按照《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诊断标准》(WS287-2008)规范细菌性痢疾的诊断。区疾控中心对首末例菌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和聚集性病例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上报。
3、病毒性腹泻:轮状病毒、诺如病毒是引起感染性腹泻的常见病原。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制定的《诺如病毒感染暴发调查和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5版)》的要求,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制工作。区疾控中心应积极开展口服轮状病毒疫苗免疫接种推广工作,按时收集、汇总上报接种信息,每月5日前上报。
4、O157∶H7大肠杆菌感染:发现O157∶H7感染的可疑病例(如血便、血性腹泻的病例)要登记报告,并及时采样进行O157∶H7大肠杆菌的分离培养。O157∶H7感染按乙类传染病的时限和方式报告疫情。发现疫情,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控制措施避免疫情扩散蔓延。
(四)认真开展霍乱疫源检索工作
区疾控中心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疫源检索工作,尤其是各级医疗机构门诊腹泻病例的检索。
1、腹泻病门诊就诊病例检索:腹泻病门诊是发现霍乱病例的前哨,要重点抓好腹泻病例监测,特别是霍乱弧菌(O1群、O139群)的检索,所有腹泻病门诊均应具备霍乱O1群和O139群快检条件,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对就诊的可疑病例应作霍乱快诊筛检,对快检阳性标本,立即增菌和培养,分离到的疑似菌株迅速送至区疾控中心进行鉴定、复核;无培养条件的单位(乡镇医院)可先进行快检,快检阳性的将标本接种碱性蛋白胨水增菌培养后立即送辖区疾控中心检测。要求每单位全年腹泻病病例快诊率达60%以上,霍乱弧菌分离培养率达10%以上,推广使用口服补液盐。执行全省首例霍乱病例处理制度,一旦出现首例疫情或暴发疫情,迅速核实诊断,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继发、蔓延。实行霍乱疫情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上报疫情信息。
2、资料上报:大学第二医院、市立四院和省交通医院应于4月27日前将本单位腹泻病防治机动队名单上报至区疾控中心。5月1日至10月31日开诊期间,各医疗机构应做好肠道门诊旬报表,每月28日将上、中、下旬报表报至公共邮箱(),并于5月5日前上报开诊情况总结,11月5日前上报肠道门诊全年工作总结。区疾控中心每周一12点前将上周霍乱疫情周报告(电子版)发至市疾控中心()。每月5日前做好肠道门诊月报表及霍乱疫源检索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部分肠道致病菌监测工作
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要加强腹泻病门诊细菌病原监测,提高腹泻病例标本采集的数量和质量,微生物实验室除对腹泻病例标本继续做好痢疾菌株的培养外,还要同时开展伤寒与副伤寒及其它沙门氏菌、O157∶H7及其它致泻性大肠杆菌和副溶血弧菌培养工作。有条件的医疗单位还可进行空肠弯曲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等病原菌的检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至少分离5株肠道致病菌,并完整填写全市统一的菌株送检信息表,连同分离的疑似菌株,及时上送辖区疾控中心进行初步鉴定,后报送市疾控中心做进一步鉴定。
(六)菌株管理
菌株保存、运送和管理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区疾控中心应设立菌株登记本,记录菌株的来源与去向(包括上送和销毁)。霍乱、布病、炭疽等菌株必须逐级送省疾控中心。
(七)手足口病防制工作
按照“抓早、抓主动”的防控策略,早部署、早行动,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在技术上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手足口病防控技术方案的各项措施,规范开展手足口病流行规律、病原学及其危险因素的调查工作,加强技术培训、疫情处理、健康教育和督导检查,提高手足口病防控效果。
1、加强疫情监测分析、研判和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诊断标准,及时、规范、准确地报告疫情,对符合病例定义的手足口病病例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诊断重症死亡病例时,除进行网络直报外,要立即向区疾控中心电话报告,同时做好病例标本的采集,配合疾控中心开展调查处理。医疗机构手足口病病例网络直报报告率、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和疫情订正及时率达100%。托幼机构、学校、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要建立疫情分析、预测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适时科学研判辖区的疫情形势,及时向区卫计局提供准确信息,提出防控措施。同时将疫情动态、病原学检测结果反馈给辖区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等,指导临床治疗和防控工作。
2、规范开展重症病例、死亡病例、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区疾控中心要及时、规范开展重症病例、死亡病例、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规范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将个案调查资料分别录入数据库(普通病例数据库、重症病例数据库、死亡病例数据库、暴发疫情数据库),撰写调查报告。重症(含外地病例)、死亡病例疫情调查处置(包括个案调查、标本采集)率应达到100%。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要求,发生聚集性疫情,区疾控中心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每起暴发疫情均要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率应达到100%,所有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均需撰写调查处置报告。调查报告要及时上报区卫计局及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所。按时上报手足口病病例数据库、《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发病情况统计表》和《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信息调度表》,邮箱:。
3、积极开展病原学监测。继续做好每月至少5例普通首诊病例标本的采集和送检工作。为了增加病原标本在时空分布上的均衡性、代表性,标本采集应避免在个别月份突击采集、采集地点较为固定的现象。所有重症和死亡病例均需流调和采样。每季度至少开展一起聚集性疫情全面调查及采样工作,要求对所有病例均进行个案调查并采样,调查报告要及时上报。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标本应在病例发病后尽早采集,做到当月发病,当月采集,当月送检(具体要求见《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济天疾控〔2016〕3号)。此外,根据市疾控中心要求,每年应采集2例手足口病病例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标本逐级送检(10月份以前完成)。所有采样的病例均要进行个案调查,送样同时要附个案流调表,个案调查资料要及时录入数据库,每月上报。
4、强化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防制技术水平。要强化开展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等防控技术人员的培训;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幼托机构、小学的教师和校医的全员培训。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一线岗位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提高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控的能力。
5、普及健康教育,提高防病意识和能力。健康教育是手足口病防控的基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手足口病防治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明白手足口病可防、可控、可治,引导广大群众提高防病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加强督导检查,做好重点环节的防控工作。加强对托幼机构、小学、高发地区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督导和检查,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坚持晨午检制度、缺勤缺课登记制度,落实消毒措施;督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婴幼儿家长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宣教制度、手足口病转诊治疗登记制度。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深入辖区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农村、社区进行巡回指导,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室建立辖区内0至7岁儿童登记簿、手足口病患儿随访登记簿、宣传单发放登记或记录,指导0至7岁儿童家庭落实粪便消毒措施,指导家长一旦发现婴幼儿出现手足口病临床表现,立即带患儿去二级及以上医院、症状较重者去定点医院就诊,防止延误救治时机。督导、检查和指导要有通知、文书或记录,做好文书资料的档案保存。
五、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强化艾滋病防治措施
2016年,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及《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以国家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五项常规“任务”(艾滋病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监测检测、随访管理、治疗关怀),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努力向“零艾滋”迈进。
(一)加大全民宣传及教育工作
1、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知识“五进”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重点场所),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普遍提高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自我防护能力。
2、广泛开展农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按照《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做好农民工输出地、工作场所及返乡后等环节的宣传工作。继续深入建筑行业开展艾滋病防控宣传活动,提高建筑工人艾滋病防治意识。
3、不断加大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加强对青年学生防艾知识的警示性教育,继续在大、中学增加健康教育课程,预防性病、艾滋病。
4、大力开展社区居民,特别是妇女人群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根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艾滋病防治项目要求,妇联等机构要开展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大桥、桑梓店两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
5、坚持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在组织好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同时,制作针对不同人群的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二)着力推进重点人群行为干预
加强对男性同性人群和暗人群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和一些社会组织的优势,使各部门间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干预工作。借助社会组织,建立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外展服务、同伴教育等活动,切实提高高危人群的干预覆盖率、艾滋病知识知晓率、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鼓励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服务场所的经营者,采取适宜方式,保证顾客自主选用安全套,切断经不良传播艾滋病的途径。
(三)全面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各项措施
1、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网络,继续做好暗、肾透析人群的国家级艾滋病、梅毒和丙肝哨点的监测工作。区疾控中心、济军总院要根据统一方案要求定期运转,完成监测工作,动态掌握高危人群艾滋病感染率、性病患病率和危险行为发生情况,按照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监测工作,上报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无逻辑错误,监测血清要保存一年,以充分发挥监测作用,为制定防治对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2、各单位要继续做好艾滋病疫情报告工作,每月5日前上报HIV检测份数,确保网络直报及时、规范,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同时,区疾控中心要加大审核力度,避免重报、误报和漏报。各医疗单位要准确完整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确保联系电话、姓名及身份证号准确无误。《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中确保户籍地址详细,接触史、感染途径及样本来源等信息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报告卡(至少3年),区疾控中心每月下载历史卡片并做好数据备份。定期对疫情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艾滋病流行动态,为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要做好数据质量评估,定期分析数据,发现薄弱环节及时处理。
3、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提高随访质量,完成国家考核指标。继续做好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新发现和既往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每年至少检测1次,检测率不低于90%,对新报告和既往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问卷调查并对结核筛查胸片进行留存,筛查率不低于90%。
4、要继续发挥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作为整个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入点的作用,全面做好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提高我区基层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利用率。区疾控中心将逐步引导咨询者就近接受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服务,以提高各基层咨询门诊的质量和利用率。山大二院、市立四院要完成每年200人的咨询检测任务。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我区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的工作督导和管理,保障其工作有效运转,确保全年各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工作有效率达100%。
5、依托婚检、孕检,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从2015年开始,艾滋病初筛纳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婚前检查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亦正式在我区实施,该举措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早发现、早管理、早控制,提高艾滋病筛查率,遏制艾滋病疫情起到重要作用。
6、完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管理,健全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四)认真贯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及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医学和心理上的帮助,掌握他们的身体状况和CD4水平,使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及时转诊至市传染病医院,使其得到有效治疗,规范填写转诊证明材料,同时开展单阳家庭的抗病毒治疗,并做好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五)全力做好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
2014年6月,国家卫计委确定我区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城市示范区,工作周期为5年(2014年-2018年),我区积极申报的《职业中专艾滋病宣传干预项目》获批,今年即进入项目运转阶段,区疾控中心要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做好项目工作,以达到项目预期目标。
六、贯彻《结核病防治规划》,提高结核病的发现率
结核病防治要按照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以及《2015年中央补助省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综合医院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和转诊制度,规范病人的治疗和管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2016年免费实际检查数不低于任务数的90%;实际发现和免费治疗数不低于计划的90%;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0%以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病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85%以上;DOTS覆盖率达100%的水平。
七、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控制自然疫源性疾病
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全面落实以“防鼠灭鼠、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做好疫点和暴发点的处理工作,加强疫情报告和管理,进一步控制流行性出血热疫情。按照《省肾综合征出血热监测方案(2013年版)》要求,加强人间疫情和鼠间疫情监测,监测的同时完成30份(上下半年各15份)鼠肺标本采集任务,并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监测资料,评价防治措施效果。严格流行性出血热疫情报告,对新发病人要在72小时内完成首次流行病学调查,完整个案调查率要求达到100%,要做好《个案调查表》数据库录入、审核和每月报送,新发病例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标本采集率要达到100%。认真做好疫点和暴发点的处理工作,处理率要达到100%,做好鼠情监测及鼠肺上送任务(上下半年各送15份),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接种,提高疫苗接种率。
布病防治:继续做好我区牛、羊养殖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做好既往疫点(2013年以来)高危人群血清学监测工作。每个新发疫点高危人群监测数不得少于30人。布病病例的个案调查率要达到100%,加强与畜牧部门的沟通,落实以“畜间检疫、淘汰病畜、免疫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遏制疫情上升势头。
狂犬病防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以“动物和暴露人群免疫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重点做好疫情处理、暴露人群规范化处置和狂犬病预防接种门诊的建设工作。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各单位要按照《省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控工作方案(2015版)》要求,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对可疑病例要及时采集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标本逐级上送,以筛查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病例,如确诊应按照报告规范填写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报告。
登革热防治: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登革热防治技术指南的通知》(中疾控传防发〔2014〕360号),做好输入性登革热病例的监测,各单位医务人员一旦发现疑似、临床或实验室诊断病例,应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采集急性期(发病5天内)和恢复期血标本各5ml或脑脊液上送。区疾控中心要在24小时之内完成初步个案调查。
埃博拉出血热防治:按照中国疾控中心下发的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相关技术方案修订版(中疾控应急发〔2014〕453号)和省卫计委技术方案要求,做好埃博拉出血热(归国)人员的追踪、健康监测与管理工作,做好病例密接者的判定、隔离观察和管理工作,一旦发现留观病例立即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运转,并进行网络报告,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做好风险沟通。
寨卡病毒病防治:按照国家疾控中心下发的《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一版)》的要求,认真做好寨卡病毒病的监测工作,发现病例及时规范报告,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和蚊媒监测工作。
八、强化措施,落实地方病防治工作
认真执行国家《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省碘盐监测方案》,加强对我区碘盐监测工作,完成户盐及非碘盐用户尿样采集碘含量监测任务;认真组织好“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宣传活动,继续落实好中小学生碘缺乏病防治常识“一堂课”。
九、多措并举,落实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积极开展疟疾监测,加强流动人口疟防管理和“三热”病人(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血检,密切关注来自疟区的流动人口和自疟区返回的居民和出国劳务人员。二级以上医院(山大二院、交通医院、市立四院、黄河医院、重汽医院、医科院附属医院、医院)、两镇卫生院分别完成100份、50份的血检任务,染色合格率达90%以上,并于每月2日之前上报上月疟疾血检工作月报表(邮箱:;传真电话)。如发现阳性病人,检验科一定做好血片(涂制5张标准血片,上送4张,自留1张)、血膜(2份2-3滴直径为1cm的滤纸血膜)、5ml抗凝全血(EDTA抗凝、-70℃冷冻)的保存与上送。并于每月月底,上送本单位当月血检数10%的血片(附名单)到区疾控中心检验科进行复检。2016年,继续严防输入性疟疾病例的发生与流行,巩固消除疟疾成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4.26疟疾宣传日宣传工作。
十、加强隔离消毒工作,防止医源性疾病的发生;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知识宣传,提高病媒传染病防控知识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