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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绿色金融研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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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绿色金融研究

第1篇:国外绿色金融研究范文

【关键词】

绿色信贷;环保信息披露;新制度经济学

一、引言

当前,我国面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而绿色信贷是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转变的重要力量。所谓绿色信贷,主要是指银行将贷款用于国家政策所支持的一系列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产业升级的项目,使其产生效益的同时,不以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为前提。

自提出以来,绿色信贷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引导资金流向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今后绿色金融在我国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绿色信贷在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后,在我国的发展也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在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面对国外绿色信贷实施中的成功的经验,找出我国绿色信贷实施中的问题的根源并有针对性的解决就显得十分的重要。

二、文献综述

对绿色信贷的研究已经有很多学者,但是研究的方面与角度都有很大的不同,即侧重看问题的视角不同。我国的学者主要集中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绿色信贷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及银行可持续经营的重要意义。苏宝梅(2009)从经济伦理的角度,指出绿色信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绿色信贷对产业升级的作用机理的研究。陈光伟,胡当(2011)研究绿色信贷通过资金形成、资金导向和资金催化三大机制的作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的高级化发展并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对绿色信贷的环境风险的研究。陈伟光和卢丽红(2011)环境的恶化使商业银行面对更大的经营风险,客观上需要建立一套银行自身的环境风险管理系统。探讨如何在实践中完善我国的绿色信贷。张秀生和李子明(2009)通过地方政府与商业银行的博弈模型,提出了能够完善绿色信贷的政策主张。

绿色信贷制度的研究。李建勋(2011)提出在丰富和完善绿色信贷制度内涵的基础上,应通过健全激励机制,创新绿色信贷监管体系,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完善农村信贷制度等对策建议来推动武汉城市圈绿色信贷制度的建立。

虽然已经有很多人对绿色信贷进行了研究,但是研究的方面与角度是不同的。从制度的角度对绿色信贷实施的过程中的问题的进行分析无疑是站在一个比较独特并且比较高的角度,这样有利于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的原因,更加有利于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使绿色信贷在我国更好的发展下去。现在站在制度的层面分析的人较少,并且研究也不构成体系。因此本文将从绿色信贷的制度方面,通过国内外绿色信贷实施中的比较,找出差异,分析我国绿色信贷制度层面上的问题,并且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三、国内外绿色信贷制度现状的比较

(一)产生背景的不同

1.我国经济发展中环境的压力与政府的推动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的巨大压力。经过政府的一系列政策的颁布和宣传,加大推行的力度,绿色信贷被一步步地在我国推动发展,积极创新试点,并逐步的被大家所认知,得到重视。

2.国外市场与社会责任运动的推动

节能环保法律政策为银行业带来压力与机遇。随着经济的发展,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充分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因此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以及财政金融激励政策,通过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并鼓励资金投入到节能环保的业务当中。

(二)实施中手段的不同

1.以行政手段为主,约束性与激励性机制均不足是我国绿色信贷实施的特点

在绿色信贷具体的实施中,主要是以行政手段为主,以政府、银监会、发改委这种国家部门一些限制性的或者是约束性的政策。并且很多都是原则性的规定,根本就不具有实际的操作性。

2.国外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约束性与激励性机制兼备

为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国外综合运用了法律、经济、技术和市场等手段,有约束性的、激励性的措施。在法律上,有较好的法律保证环保措施的实行。同时,国外的市场机制也很健全,对绿色信贷的实施有较好的约束性。

(三)环境信息机制的不同

1.我国环境信息的收集、披露、共享、处理机制存在缺陷

尽管目前已有原国家环保总局与银监会在2008年签订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以及环境保护部与人民银行在2009年下发的《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但在实施中依然存在下列问题:

(1)银行对企业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不足。

(2)国家并没有统一要求和规范银行业披露“两高”行业的贷款数据,导致银行目前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处于自愿状态。

(3)体制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环保部门执法不严,导致大部分的企业环境违法没有披露查处,更没有报送至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

2.国外发展基础好,环境信息的收集披露沟通机制较好

(1)金融机构重视环境金融人才、信息技术的完善。

(2)金融机构重视环境信息的披露。有些出口信贷机构受国家信息自由法律的规定约束,必须披露更多的信息。除了对公司的贷款,为政府和国企所提供的贷款的细节也应公布。

(3)由于法律责任的明确和监督机制的完善,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都有压力和动力对环境信息进行较好地收集、披露和沟通。

四、我国绿色信贷制度中的问题

(一)约束与激励机制不完善

1.对企业和银行的约束机制都不完善

当前我国环保政策主要是落实到产业政策上,在没有硬约束的情况下,这些高污染企业并不会花费高成本治理污染。在监管部门未对商业银行采取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向高污染企业放贷是大中型商业银行支持经济发展甚至是同业竞争的必然结果。在外部政策法律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和银行都没有外在的约束去落实绿色信贷。

2.对企业和银行的激励都几乎没有

对于“两高”企业来说,在没有足够激励的前提下,无论是污染治理还是产能转换,从短期来看都是高成本、低收益投资。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面临绿色信贷政策操作性不强、人才和技术不足困境。在没有相关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当前推行绿色信贷的动机就没有了存在的根基。

(二)环保信息披露沟通机制不健全

1.环保信息披露不足

当前中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环保信息披露制度,现在并没有要求银行对贷款企业的环保信息进行披露。同时,国内商业银行还没有使用环境信息后的反馈机制,以及环保部门间没有真正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2.环保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

在银行与环保部门之间没有很好的信息沟通机制。本身银行去进行环保的测评是不现实的,也是高成本的。但是由于信息沟通的不健全,银行在了解贷款企业的环保信息时就存在着巨大的交易成本与低效率,这显然是对银行自身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三)绿色金融支撑体系尚不健全

主要是指包含政策、技术、人员在内的绿色金融支撑体系尚不健全。在政策方面,因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有些方面规定的过于粗范,甚至有些很重要的方面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在技术的层面上,由于评估环境信息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也对技术提出了很大的挑战。绿色信贷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更高知识的人才来适应政策的发展,积极了解国外先进的做法并且吸收加以借鉴,但是我国确实缺少这方面的人才。这些大的方面体系的不健全,成为了绿色信贷的推行的瓶颈。

五、可行性建议

(一)健全绿色信贷法律保障机制

为绿色信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不仅包括完善相关的环境保护立法,制定更为严格的节能减排要求和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也包括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立法,对金融机构的环保义务提出更为严厉的要求与相应的监控惩罚措施,真正做到法律应有的约束的效力。

(二)强化激励,完善利益平衡机制对绿色信贷的推行,不能够只强调法律的约束,而应该约束与激励并存。因此,必须首先明确银行、环保部门以及企业各自的职责。对于在绿色信贷推行中旅行职责好的部门应该积极的鼓励。不仅仅是精神方面的鼓励。而更加应该整合政府与社会资源,通过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结合,加大正向的激励程度,在动态均衡过程中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

(三)建立有效的环保信息传导机制

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建全国统一的企业环保信息数据仓库,明确地方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环保直属系统和商业银行各自在数据库建设、维护和使用中的职责。

(四)建立“绿色人才”储备与培训机制

无论是进行政策与技术分析的研究型人才,还是承担环境风险评估的复合型人才,都是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必需储备的人才。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人才储备。

六、结论

本文通过对中外绿色信贷制度层面上产生的背景、实施中的手段和环保信息机制的对比,发现我国绿色信贷在约束激励机制,环保信息的披露共享以及绿色信贷支撑金融体系的不健全阻碍了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由此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加强我国法律的约束机制,提高环保信息的共享程度等可行性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的绿色信贷的实施与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苏宝梅.绿色信贷: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J],济南大学学报,2009(2):12-14

[2]陈雁.绿色信贷:金融服务调控环保行为的新篇章[J],环境保护,2008(8):20-22

[3].浅谈“绿色信贷”与环境风险管理[J],经营管理者,2008(9):73-76

[4]陈伟光、胡当.绿色信贷对产业升级的作用机理与效应分析[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4):12-20

[5]王建华.“绿色信贷”与武汉城市圈产业结构优化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2):37-42

[6]杨劬,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节能减排机理分析[J],学术论坛,2011(10):126-130

[7]陈伟光、卢丽红.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外部障碍与环境风险管理框架的构建[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11(3):66-76

[8]胡乃武、曹大伟.绿色信贷与商业银行环境风险管理[J],经济问题,2011(3):103-107

[9]董利.绿色信贷体系建设和风险防控[J],中国金融,2012,(10):64-65

[10]张秀生、李子明.“绿色信贷”执行效率与地方政府行为[J],经济问题,2009(3):87-90

[11]李庶泳.金融支持节髓减排的合理边界:济宁个案[J],金融发展研究,2009(1):38-40

[12]曹洪军、陈好孟.不确定环境下我国绿色信贷交易行为的博弈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2):17-22

[13]李建勋.试析武汉城市圈绿色信贷制度的完善[J],湖北社会科学,2011,(8):71-74

[14]古小东.绿色信贷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金融与经济,2010,(7):19-21

[15]张静、高鑫.关于加快推进积极绿色信贷制度的思考[J],北方经济,2011,(11):77-79

[16]樊志刚,李卢霞.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政策环境分析及业务创新路径探讨[J],金融改革,2012,(9):11-16

[17]卢瑾.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制度分析[J],商业银行,2012,(10):62-64

[18]燕娥.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J],中国金融,2012,(10):70-72

第2篇:国外绿色金融研究范文

一、碳金融体系的界定

碳金融和碳金融体系,尚未有标准定义。业内较为公认的说法为:碳金融是指服务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活动,包括为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提供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碳权交易等金融活动进行的主要场所,即碳交易市场。碳金融体系是由碳金融活动,碳交易市场体系,碳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

对碳金融体系的界定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

(1)按体系内容界定。根据内容划分,其包括的基本要素有:进行这些金融活动的主体(政府,金融机构等);活动发生的交易市场(狭义上指碳交易市场);交易产品(金融创新,金融衍生产品等);以及这个市场的配套金融环境(政策环境,市场机制等)。

(2)从发展进程界定。西方国家由于承担减排义务,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上有主导权。以碳排放权为核心,构建起了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基础,以碳保险、碳证券等一系列碳相关金融创新工具为辅助的,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碳金融体系。

根据京都协议书,我国于2012年前不需承担减排额。在碳交易市场上只作为供给方,对碳金融研究起步晚,核心技术所限,处于低端地位。从国家经济发展阶段而言,我国尚处于工业企业高速发展,排放量相应较高的时期。所以我国的碳金融体系,是尚未成形的碳金融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CDM项目融资为主力,初步启动碳保险、碳证券等一系列辅助创新工具的碳金融体系。

(3)按运行机理界定。一个动态体系必然有其自身的运行机制和规则。我国碳金融体系按照运行机理划分,由三个层面构成:第一层面:动力源泉――政府主导,宏观调控。碳金融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的属性以及我国经济发展基础,使得政府是起决定作用的中枢部分。政府引导碳金融体系的发展和运行,宏观调控协调处理各层次之间的关系。在这个体系中,政府作为总的推手和领导者而存在。第二层面:运转回路――市场力推,机构参与。这里的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它们一方面要接收来自中枢的指令;另一方面,符合市场的自发调节和企业对利润的追逐。金融机构在中枢的引导下,相互协调,各有侧重的运行。同时,市场把碳金融体系的运行状况作为回路,反馈给政府,政府改进引导政策,继续佑护碳金融体系的成长。第三层面:潜在的参与者――私人企业。目前,虽然我国的中小企业在碳金融体系未成熟之前,缺乏对碳金融的认知和必要的融资方式。但是,碳金融的后续发展是离不开企业的广泛参与和自觉执行的。所以,作为隐形台柱的它们是整个碳金融体系循环回路的一部分,更是促进碳金融体系构建的有生力量。

二、我国碳金融体系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碳金融活动主体以政府和商业银行为主。碳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也处于起步阶段,其他创新产品仍相对缺乏。而且服务单一,多局限于融资贷款方面,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独立开发和消化大规模低碳项目。

我国碳金融配套服务环境也正在逐步形成: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环保信息披露制度初步建立。但它们不够细化,存在时滞,影响实际使用效果。此外,开展碳金融业务风险因素众多,而从我国多数金融机构现状看,尚未形成抵御碳金融业务风险的能力。

三、中国碳金融体系构建的发展对策

(1)政府视角。根据我国现状,在碳金融体系构建初期应实行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第一,制定相关措施,引导碳金融发展。包括发展碳金融业务的激励机制,比如说降低相关税率;加强社会对碳金融的认知出台措施;完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环境,规范我国碳金融体系的发展。第二,通过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作用于碳配额的交易和减排融资方面,对碳金融宏观调控。使金融机构给予低碳经济产业发展更多的倾斜。第三,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人民币成为碳交易计价的主要结算货币是增加我国对国际货币体系的发言权和对碳交易的定价权的对策。第四,设置外汇管理的专职部门,对低碳企业和项目提供业务便利;运用信贷杠杆加大支持力度,减小因为人民币升值使得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交易成本上升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第五,完善我国碳交易市场体系,构建碳交易平台,进而再通过建立统一的交易机制来逐步统一国内的碳交易市场。第六,加强核心技术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第七,进行监管,全面调控,协调发展多层次市场体系。发挥政府作为最终监管人的职能,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我国碳金融管理机制,协调发展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为碳金融体系的发展保驾护航。

(2)金融机构视角。商业银行继续主力作用,向碳银行转型。一方面要践行并深化已有的碳金融业务。比如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提高低碳信贷效率。另一方面要研发碳金融创新产品,积极提供碳银行服务。特别是相关中介服务模式探究和实践,比如对碳信用结算清算业务,新型挂钩低碳理念的理财产品等。

保险业要落实国家绿色保险政策,推出高碳行业强制险,设立专门勇于环境损害赔偿的保障基金,研发新型绿色产品保险种类,拓宽绿色保险范围。证券业要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推行碳指标交易,设计低碳指数基金等新型融资工具,推动绿色证券发展。

(3)私人与企业视角。建立企业节能长效机制,鼓励企业进入碳交易市场,公开透明的减碳行动,实现企业整体的碳减排目标;积极的应用节能减排基金等绿色基金,在参与主体间形成反馈回路,促进金融机构对基金项目的创新和政府对绿色基金使用状况的监管;同时,消费者也应树立环保观念,积极响应低碳消费的号召,改变传统消费方式实现绿色消费。

第3篇:国外绿色金融研究范文

关键词:碳金融 碳金融市场 绿色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03-0065-02

一、文献综述

当前,雾霾天气在全球持续增多,气候变化问题已日益严重,温室气体排放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灾害,为了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碳排放,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自从《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碳排放问题已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

金融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外的一些研究学者对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一直关注,一些学者研究了本国及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与经济增长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如Panay-otou(2003)认为先单调增加后单调递减关系,Nnkarhem(2005)则证明瑞典的实际情况不符合这种现象;Nicholas Stem(2006) 评估了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经济危害,他的研究结论是以后变化的经济影响并不呈现均匀分布,在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碳金融的研究,国外学者是从气候变化开始的:Jose Salazar(1998)最早提出了环境金融概念,指出环境金融是环境产业金融机构的中介,通过分析环境产业和金融业的差异,得出通过金融创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结论。国外对碳金融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碳金融市场的建设,风险、碳价结构、碳价波动性等方面,已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国内有关碳金融的研究介入较晚,环境保护部(2004)发表了《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提出用金融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陈露等(2009)研究认为,到2020年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气温气体排放将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中国是碳减排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将成为全球最大的CDM项目供给者,CDM项目可以产生数十亿美元的转让收益,借助碳金融的商业手段,这些项目将为投资者带来巨大商机。吴玉宇(2009)以国内碳交易市场的交易环境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了2008年9月25日天津环境交易所挂牌成立后我国碳交易平台搭建后的一系列碳交易,指出由于我国碳交易市场缺乏规范的交易平台,致使我国CDM项目产生的CER只能在一级市场出售,造成国外买家任意压低价格,侵害中国卖方利益,导致中国作为卖方市场缺少定价权。

二、我国碳金融交易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我国碳金融交易的现状

2005年10月12日,国务院四部委联合并实施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专门针对CDM项目的部门规章,全面规定了CDM项目开发、申报等相关程序和要求。国家设立CDM项目审核理事会,该理事会的主管机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中国开展CDM合作项目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CDM项目审核理事会主要的工作是:对申报的CDM项目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报告CDM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等。除从国家层面设立管理机构外,自2008年8月5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宣告成立至今,我国已有50家CDM业务咨询机构。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等七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至2014年6月19日重庆碳交易试点开市,全国七个碳交易试点全部正式启动。深圳碳交易试点启动阶段确定了635家工业企业作为碳排放管控单位,这些企业2013―2015年获得的配额总量合计约1亿吨,到2015年这些企业平均碳强度比2010年下降32%,2013―2015年平均碳强度下降率达到6.68%等。此外,北京、上海、广东、天津碳市场控排企业成功履约,各试点的配额发放方式除上海一次性发放3年配额外,其他试点均为逐年发放,采取的交易方式有场内公开、场外协议、场内结算等,交易的产品主要有EBA、CCER、TJEA、SHEA、GDEA、SEA等。目前,我国共批准CDM项目3 776个,注册项目总数为1 857个,签发的CER数量达到53 07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获批项目数量最多的3个省是水能和风能比较丰富、经济相对落后的云南等,其中云南水电项目数量占总项目数量的比例最高达93.1%。

2007年7月12日国家环保部、人民银行等共同《关于落实环保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揭开“绿色信贷”的序幕。我国碳金融服务体系处于初级探索阶段,碳金融服务功能逐步显现,银行业金融服务主要是绿色信贷业务,2008年10月31日,兴业银行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是与国际金融公司开展能效贷款合作的首家银行,光大银行随即成为中国首家碳中和银行,中国银行也紧随其后开展绿色信贷业务。银行以中介商的身份利用其自身在国际业务和投资业务以及相关信息方面的优势,为交易双方提供咨询和碳交易服务、进行碳排放单位的登记、结算、为CDM项目开发提供增加服务等。2015年1月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发表《关于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思路》,将碳排放未来的工作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把环境保护、降低碳排放的文件落到实处。

(二)中国碳金融交易存在的问题

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受国际碳市场政策的影响,国内碳市场政策对碳金融市场发展起主导作用,金融产品单一,相关法规不完备,制约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1.国际气候谈判历次没有明确的结论。2012年12月在多哈举行的第18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明确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继续履行,并明确第二承诺期缔约方的减排目标,但美国、加拿大表示拒绝加入《京都议定书》,在此种情形下,欧盟又提出第二承诺期只接受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的碳信用,碳交易市场的需求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2.国内政策缺乏配套碳金融政策。我国在2007年出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至此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之路开始起航。但连接现代金融业和低碳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碳金融业只是初露端倪,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究其原因国内政策制定零散、不配套出台速度慢,缺乏全局意识与目前碳金融市场发展速度不匹配,碳金融市场的发展难以获得政策的扶持。

3.碳金融产品单一,缺乏议价权。我国碳金融业务起步晚、相应机构不健全以及相关人才缺乏,使我国从事的碳金融业务比较单一,而开展的碳金融业务都集中在下游和附加值比较低的环节。由于基础产品不足,我国未形成自己的碳金融市场体系,因此缺乏议价权,对碳金融市场的发展造成严重不利后果。

4.相关法规匮乏。目前,我国基本上没有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规,更没有一部针对碳交易的专门法律,碳金融市场也没有专门法规,相关的政策也不够完善和细化,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解决一些表象问题。

三、我国碳金融交易发展的建议

(一)抗击雾霾,发展碳金融市场

2015年的厄尔尼诺现象是近15年以来最强的一次,给许多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2015年冬季雾霾天气也是厄尔尼诺年带来的后果之一。根据气象专家分析, 厄尔尼诺现象对我国来说实际上就意味着暖冬,冷空气影响的区域将会更偏北,如果说冷空气减弱或者是减少,所遭遇的霾的天气、雾的天气都会增多。厄尔尼诺这一自然现象是全人类共同应对的自然灾害,需要世界各国努力,而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已是各国达成的共识。发展我国的碳金融市场, 碳排放权的出售、配置和议价方面建立完整的管理体制,使我国CDM项目在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交易得到公平的回报。

(二)制定碳排放交易法

我国在“十三五”规划中已提出能源资源版图,所以在十三五期间应站在国家层面对碳排放交易进行立法,从立法的角度保护碳排放行为、碳排放权、碳排放交易等问题。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通过碳排放交易法立法解决碳排放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碳排放权的性质及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原则、交易主体、交易客体等。

(三)发展碳金融产品,争取国际碳交易的议价权

我国碳金融业务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扩大基础碳金融产品,结合我国实业和金融业特点开发附加值比较高的碳金融产品,尽快形成我国自己的碳金融市场体系,争取国际碳交易的议价权,以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四)制定气候变化的相关法规

我国应制定一个适应国情,并统筹社会经济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规,国务院要设立应对气候变化的独立部门,气候变化应对应以节约能源、更新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绿色经济为宗旨,加强生态保护为目的,以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为支撑,促进国际合作,不断应对提高气候变化的能力,为保护全球和区域气候做出积极贡献。同时由环保部和各省市出台相关的法规与之配套,积极推进各行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部署重点节能环保行动,推进低碳发展重点工程和行业,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

(五)在十三五期间,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我国经济发展主要以煤炭、天然气为能源, 而煤炭、天然气的消费对我国大气的污染非常严重,所以在十三五期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同时要大力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发展无污染能源,推进绿色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Raymond G.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M].M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第4篇:国外绿色金融研究范文

[关键词]国外银行;碳金融;产品与交易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8-0119-05

一、引言

自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以来,碳金融已经成为了低碳化发展的核心经济手段,构建完善的碳会融体系也已成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支柱。我国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指出了低碳的发展方向。可以预见,低碳技术与低碳经济在我国的“十二五”规划期内将得到巨大的发展,低碳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发展模式,在其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作为促进节能减排的主要市场调节力量,在低碳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发展碳金融业务,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型、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就此而言,国内许多学者已经做出了一定程度的研究。例如,董玉华(2009)讨论了我国碳排放交易的市场机会,开展碳排放业务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社会形象,增强商业银行的公信力和美誉度,增加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马骁(2010)指出,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低碳金融方面虽都有所动作,但没有深入到核心部分,难与国际金融机构抗衡。王元龙(2009)找出了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的因素,并从商业银行自身和外部政策环境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在产品设计上,陈游(2009)总结了兴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实践经验,提出商业银行应该争取政策支持,积极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并结合节能减排项目积极开展碳权质押融资贷款;王留之、宋阳(2009)探索性地提出了银行类碳基金理财产品、以CERs收益权作为质押的贷款、融资租赁、保理、信托类碳金融产品、私募基金、碳资产证券化和碳交易保险等八项创新建议。

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从宏观层面介绍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或者是从商业银行业务创新角度进行具体介绍,但是,针对国外商业银行碳金融产品的系统介绍,以及对国内现有碳金融产品的梳理和比较还很少。因此,通过对国外银行在碳金融方面的业务开展类型进行全面归纳和分析,并将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发展状况与之对比,发现我国商业银行在碳金融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二、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发展类型及发展状况

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发展较早,碳金融业务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开展的业务类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银行碳基金投资业务

碳基金专门为碳减排项目提供融资,包括从现有减排项目中购买排放额度或直接投资于新项目。这类基金包括国际多边援助机构受各国或地区委托所设立的碳基金、金融机构设立的盈利性投资碳基金、政府双边合作碳基金及一些自愿进行减排的基金等。作为一个重要的募集基金方式,无论是公募还是私募,碳基金都应该是未来充满潜力的融资方式。

首个碳基金是世界银行在1999年建立的1.8亿美元的原型碳基金,之后,碳基金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各种形式的碳基金相继出现。到2009年,国际碳基金的总数已达87只,资金规模为161亿美元,此外还有6只酝酿中的基金,资金总规模为32.3亿美元(Finaneial Solutions,2009),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地被改写。国际投行与国际上一些领先的商业银行都看好这一发展潜力巨大的市场,纷纷投资到碳基金的这一领域上来,如瑞士信托银行、汇丰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共同出资1.35亿英镑建立的国际上规模最大的碳基金——排放交易基金、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与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出资建立的日本碳基金、亚洲开发银行建立的亚太碳基金等。

(二)低碳项目贷款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本身具有比较高的投资回报可行性或者第三者的抵押为担保的一种融资方式。低碳项目贷款的主要抵押形式包括项目经营权、项目产权和CERs收益权等碳权质押。总的来说,目前商业银行重点关注3个领域的投资机会:(1)低碳技术领域,旨在降低能源消费的碳强度,控制二氧化碳的增长速度,如碳捕捉、碳封存、碳蓄积和低耗能设施等;(2)可再生能源领域,旨在走出人类目前基于化石能源的经济发展模式,促进经济增长与温室气体排放“脱钩”,如生物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海洋能和燃料电池能等;(3)能源效率管理领域,如高效建筑、建筑材料、能源储存与转化等。

目前,商业银行使用最多的项目融资标准是赤道原则。2003年6月,10家银行首次宣布实行“赤道原则”,银行在提供资金支持之前,对项目进行社会和环境评估。截至2009年10月,共有68家银行机构加入赤道原则,包括中国的兴业银行。这些银行占有国际融资的90%以上,其业务更是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例如,2005年起花旗银行遵循赤道原则为全球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项目融资1000多亿美元,2009年以来花旗中国完成了包括中航惠腾风电设备、巨力新能源和天课华能源科技等多家涉及新能源行业的金融服务及解决方案,提供总计2000万美元的融资。

(三)商业银行碳金融中间业务

1.碳交易中介服务。银行开展碳交易中介服务即指以中间商的角色直接参与交易活动。一方面,商业银行要为国内CDM项目投资企业提供各种咨询服务,诸如在欧洲碳交易市场上如何利用碳金融期货合约等衍生丁具进行套期保值提供建议;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凭借全球客户基础为碳排放权买卖双方进行积极的撮合服务,挖掘潜在的买者和卖者从中赚取佣金收入。此外,商业银行要积极介人国内碳交易中介机构的设立。

在欧洲,一些活跃的银行建立了碳交易柜台,提供买卖经纪、风险管理和交易操作等服务。荷兰银行是这一类型的代表,已是排名世界前十位的交易商,凭借其广泛的全球性客户基础,为碳交易各方牵线搭桥,提供、融资担保和碳交易咨询等中介服务,获取中间业务收入。巴克莱银行是英国第一家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建立碳交易平台的银行,现在已经发展成为碳交易市场上最大的交易平台。另外,美国银行也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欧洲气候交易所合作,为碳交易市场建设提供支持,并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三井住友银行巴西分行,开创性地开展了碳减排交易的创新业务,将巴西中小规模碳减排项目的碳减排量出售给日本Chugo知电力公司从而实现商品化,有力地促进了巴西碳减排项目的发展,也为两国清洁能源发展机制的建立和交易成功开展起到了示范作用。

2.与碳排放权交易挂钩的理财产品业务。银行理财产品是银行针对特定的目标客户群设计开发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银行碳类理财产品是面向普通大众客户的环保理财产品,既体现了银行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也体现了银行的经营创新。与碳排放权交易挂钩的理财产品有四大亮点:一是立足欧洲碳交易市场,分享欧盟国家低碳经济发展带来的收益;二是推广环保理念,推动低碳经济大众化、平民化;三是挂钩欧洲气候交易所上市的“碳排放权期货合约”,利用前沿金融创新工具获取较高收益;四是灵活的投资币种(人民币,美元),可以优化客户拥有的资产结构。

在这方面,荷兰银行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因为发现近年来开展环保业务的上市公司股价表现远好于股市综合指数,荷兰银行选择了这些公司为样本股,设计了气候指数和水资源指数,并推出收益与上述指数挂钩的气候和水资源环保理财产品。这两个产品推出后深受欢迎,仅通过欧洲一家大型超市就卖了3000万瑞士法郎。荷兰银行还将一部分理财产品以奖金方式分发给员工,既加强了员工的环保意识,又提高了员工对银行社会责任的认识,同时由于理财产品有较长的期限,对稳定员工队伍也有积极作用。荷兰银行还曾推出“低碳加速器”基金,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但从事降低碳排放和提高能效的公司。

3.基于碳排放额度的金融衍生产品。金融机构可以开发碳排放额度的远期、互换、期权和额度抵押贷款等产品,为客户提供避险工具及融资服务。例如巴克莱资本于2006年10月率先推出了标准化的场外交易核证减排期货合同。

4.其他碳金融中间业务。为增加表外收入,很多国外先进大银行还开展了碳交易保理、信用证等结算业务和碳基金托管、销售等中间业务。

(四)碳信用零售产品

在零售银行业务领域,国外金融机构为个人、中小企业提供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已经涵盖了很多方面,比如贷款、存款、信用卡和租赁等业务。例如,家庭客户如果购买、翻新节能型住房以及安装节能设备,在美国、加拿大以及欧洲的部分金融机构就可为其为提供优惠利率的住房抵押贷款;如果是符合政府环保标准的住房项目抵押贷款,荷兰银行就可以向客户提供1%的利率优惠。在交通运输方面,美国环保局、运输部与美洲银行合作可以向小型运输企业提供无担保、还款期限灵活的贷款,用于支持这些企业购买节油率达15%以上的节油设备,从而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实现节能减排;日本住友信托银行也曾设计出中小企业提供二氧化碳减排指标购买和分割服务的环境类金融产品。

南国外银行碳金融业务开展的主要业务类型可以看出,国外银行碳金融产品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品种多样,交易规模大,创新速度快;二是通常为客户提供更加优惠、便利且有竞争力的条款;三是国外大多数碳金融产品一般都与当地政府以及全球的碳减排计划相结合;四是专业化与精细化,碳金融产品在发展之初就必须在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方面具有突破性和差异性,通过专业化、精细化的金融服务使碳金融产品具备全方位的市场竞争力。

三、国内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作为非附件1国家,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下项目的开发。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目前的碳金融业务主要为CDM项目的投融资以及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

(一)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产品现状

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发展碳金融业务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社会形象,推动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型,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在此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应对,不断进行碳金融产品创新,做出了许多有益尝试,详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国内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积极创新,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国外银行相比,发展仍然较为落后。其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1.对于绿色信贷的创新比较活跃,涌现了一批绿色信贷产品。对于绿色信贷模式进行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贷款产业专业化、贷款标准区别化、贷款项目分类管理化;二是与绿色信贷相关的金融服务上。截至2011年末,仅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贷款余额已逾1.9万亿元。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势头良好,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效果突出,所发挥的杠杆作用十分明显,为环保产业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尽管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争相试水碳金融业务,但是并没有广泛而深入地介入其中,开展的业务模式也相对单一,对利润更加丰厚的碳交易二级市场领域涉及非常少。与国外大型商业银行所进行的丰富碳金融业务创新相比,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还停留在“绿色信贷”的浅层次上,仅有少量的低碳理财产品出台,而且低碳理财业务还只是处于一个起步阶段,业务范围很窄,仅仅局限于推出面向个人的理财产品,而潜力巨大的面向企业的财务顾问服务还没有发展起来。碳交易中介服务、碳指标交易、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则基本没有涉及。

3.直接针对CDM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缺乏,只有农业银行与企业达成了CDM项目合作意向书,民生银行推出了以CDM机制项下的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浦发银行则以独家财务顾问方式,为陕西两个水电项目成功引进CDM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但这些产品并没有深入的介入碳减排,且远远不足。

4.直接参与碳减排购买的银行,其购买目的并不单纯为了履行社会责任,而更多的可能是为了提升自己的市场形象。

(二)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产品交易情况

1.碳金融交易对象。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的碳金融产品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绿色信贷产品;二是与碳排放权交易挂钩的理财产品;三是直接针对CDM项目的金融产品。产品的数目相当有限,各种产品名称相近,内涵相似,相似度比较大。

2.碳金融产品交易规模。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产品交易规模虽然逐年增长,但总体来说还很小,与我国碳市场潜力不相符,还远不能适应碳经济发展的需要。

以绿色信贷为例,我国银行业中开展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较早,发展较成功的有兴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其中,截止到2011年6月末,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融资余额620.72亿元,较2010年末新增229.37亿元,增长率高达58.61%。虽然增长速度较快,但规模占贷款总额比例较小,仅为6.68%(见图-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坚持对节能重点工程、环保项目、水污染治理工程等大力提供信贷支持,近年来节能减排项目贷款额逐年增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至2011年8月,绿色信贷余额已突破250亿元,较年初增长逾15%,但占贷款总额仍不足2%,其2007-2010年四年间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情况详见图-2。

由以上两家银行的数据可以看出,兴业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作为我国绿色信贷的领先者,虽然在此领域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较快进展,但节能减排贷款规模仍旧较小,与国际金融机构相比较没有竞争优势。同样,我国其他碳金融产品与服务也存在交易规模不足的问题。这就说明了碳交易量在银行碳交易中的实际份额十分有限,没有起到主导或重要的地位。

3.碳金融交易主体。目前,我国碳金融交易主体还很稀缺,主要由国有银行和部分大型股份制银行的总行和少部分分行组成,其他大部分中小银行都还未加入进来,整体市场表现不够活跃。

第5篇:国外绿色金融研究范文

关键词:绿色金融;机遇与挑战;对策与展望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一、绿色金融的相关概述

1980年美国的《综合环境反应补偿与责任法》首次提出了“绿色金融”这一概念,世界各国以及相关的国际经济组织在环评制度建设、定向信贷支持和金融工具创新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寻求发展绿色金融的途径和方式。

1.环评制度建设

世界银行作为全球最大、最主要的发展援助组织,早在1987年就通过环境总局及其他相关环境执行机构来行使相关权力,以确保环保目标和政策能够顺利实施。1989年之后,世界银行又重新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审查程序和工作指南,初步确立了批准贷款的先决条件就是实施和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至此环评制度的建设已经初步完成。

2.金融工具创新

要想更好的发展绿色金融,就必须要找到科学的、合理的、适合绿色金融发展的途径,而金融工具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手段,因此必须要创新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创新主要表现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

3.国际绿色金融实践对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影响

近年来国际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果,绿色金融的发展不断改善了企业层面的微观经济,而且也已经在慢慢的影响着宏观经济的发展,这对于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促进改革、调整结构都具有非常有利的作用。绿色金融的发展不断能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还能促成产业结构优化,最为重要的是可以促进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融资体制的改革。

二、我国实施绿色金融的机遇与挑战

1.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分析

绿色金融虽然在国外早已经开始推广实施,但我国的绿色金融实施较晚,现在正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涉及道德绿色金融领域也相对较少,只有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这三类业务领域,其中主要发展方式是银行实施的绿色信贷和保险公司实施的绿色保险。

自2006年以来,国际金融公司为了能让我国更好的实施节能减排项目,为我国提供了24亿人民币的贷款,此后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不断下发相关文件,为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提供政策支持,中国平安、天平保险等保险公司也开始尝试退出环境污染责任险等新型环保型车险产品,为环保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2.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瓶颈

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国内的绿色金融政策规则尚未成熟,信贷相关的标准还有待完善,使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缺乏法律体系的保障。其次,金融机构缺乏国家层面的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商业银行难以被相关的措施和实施细则监管,不利于金融部门与其它政府部门、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最后,环境成本和效益上为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地方政府和企业缺乏减排治污的动力,绿色金融的发展无法获得足够的市场激励等原因导致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瓶颈,很难再继续向前推进发展。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对策与展望

1.着力强化法律法规保障

要根据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调整、修订和完善,以便能更好的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另外完善绿色信贷监管、促进生态风险监管、加强证券信息披露监管和强化环境保险责任等方方面面的法律体系也是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重点。

2.着力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

发展绿色金融就必须要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制定出符合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环评标准和绿色信贷指南,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考核时考虑金融机构环保相关业务的绩效,对上市公司制定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细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指南。

3.着力强化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在进行绿色金融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对发展改革、环保、国土和金融部分之间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并健全相关的工作机构,制定出联席会议,组建信息平台,建设企业征信系统,以此来规范信息共享程序,以便能更好的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4.着力改革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

要想推动绿色金融和生态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要建设反映市场需求、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另外还应抓住当前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低迷和资本市场总体估值处于低位的有利时机推进价格改革,为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推进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1]王惠.当前我国关于绿色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科技视界,2014,34:391+389.

[2]洪立梅.当前时期下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探究[J].新经济,2015,29:39.

[3]杨帆,邵超峰,鞠美庭.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分析[J].生态经济,2015,11:85-87+113.

第6篇:国外绿色金融研究范文

关键词:绿色信贷;商业银行;环境保护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8-0090-04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环保形势日益严峻,如何更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仍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在多年行政管理效果不是非常显著的情况下,人们开始将目光转向了银行信贷预期,通过信贷审核过程中对于环境风险的评估,以达到消除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对环境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为此,2007年7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出以“绿色信贷”机制为主要手段来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绿色信贷”概念的提出,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此项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在此背景下,本文对国外关于绿色信贷应用的研究进行了归纳和梳理,旨在进一步提高绿色信贷我国的发展和应用水平。

一、绿色信贷理论研究综述

(一)绿色信贷的起源与内涵

绿色信贷的概念源于绿色金融,而绿色金融则来源于绿色文明。绿色文明是一种追求环境与人类和谐生存、发展的文明。18世纪产业革命以来,人类的工业文明达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但为此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面对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生态失衡等全球性环境问题,人们普遍认识到人类过去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对于环境的危害。为有利于人类、经济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人们确立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并在政策、舆论导向上向环保产业和绿色经济倾斜(孙洪庆,2002)。

绿色信贷常被称为可持续融资(Sustainable Fi-naflce)或环境融资(Environmental Finance)。Marcel Jeueken(2002)认为可持续融资是银行通过其融资政策为可持续商业项目提供贷款机会,并通过收费服务产生社会影响力,比较典型的收费项目有消费者提供投资建议等;银行还可以集中利用各种知识与信息调配贷款手段刺激可持续发展,这主要是由于银行对各种市场、法规和市场发展方面信息的无可比拟的相对优势。Sonia Labatt,Rodney R.White(2002)认为环境融资涵盖了基于市场的特定金融工具。这些特定金融工具往往是为了传递环境质量和转化环境风险而设计的。环境问题主要以三种方式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是规章制度和法庭判决所带来的直接风险,借贷和其顾客的信用所带来的间接风险以及银行处理争议项目的环境信誉风险。为了解决这些环境问题带来的风险,银行必须在借贷和投资策略中加入衡量环境问题的标准。同时,这些环境问题还催生了广泛的创新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为有环保意识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了更为容易的融资渠道。Paul Thompson,Christopher J.Cow-ton(2004)认为绿色信贷就是银行在贷款的过程中将项目及其运作公司与环境相关的信息作为考察标准纳入审核机制中,并通过该机制作出最终的贷款决定。

虽然,不同的学者对于绿色信贷有不同的理解,但一般来说绿色信贷应该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其一,绿色信贷的目标之一是帮助和促使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策之中,扭转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粗放经营模式,避免陷入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恶性循环;其二,金融业应密切关注环保产业、生态产业等“无眼前利益”产业的发展,注重人类的长远利益,以未来的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和环境反哺金融业,促成金融与生态的良性循环(熊学萍,2004)。

(二)绿色信贷的实践规则

绿色信贷的实践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案”,该法案要求企业必须为其引起的环境污染负责,从而使得信贷银行高度关注和防范由于潜在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信贷风险。随着绿色信贷的不断发展,其相关规章制度日益成熟,目前绿色信贷主要参考的规则为赤道原则。2002年10月,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及荷兰银行等在内的10家银行在伦敦召开会议讨论如何建立一套适用于全球各行业针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问题的指导方针。会后,由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联合起草了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2003年6月4日,包括4家发起银行在内的14家银行在美国华盛顿特区正式了该原则。在三年的执行期满后,超过40家金融机构最终通过了赤道原则。之后在2006年7月,赤道原则经历了一次修改,尔后一直沿用至今。

赤道原则共分为九条,可以概括为七个方面。第一,规定了项目风险的分类依据;第二,规定了不同类项目的环境评估要求;第三,规定了环境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第四,规定了环境管理方案要求;第五,规定了向公众征询意见制度;第六,规定了有关借款人和贷款人关系的要求以及确保守约的机制;第七,规定了赤道原则的适用范围,即只适用于总融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赤道原则对于银行业来说,犹如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使整个银行业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得到了基本统一,有利于平整游戏场地,也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提升整个行业的道德水准。对于单个银行来说,接受赤道原则有利于获取或维持好的声誉,保护市场份额,也有利于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对金融风险科学、准确的评估,同时也能减少项目的政治风险。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可以使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赤道原则客观上成为保护环境与社会的私家人,通过发挥金融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可以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等达到真正的和谐。

二、绿色信贷环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将环境风险引入到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价中是绿色信贷的核心部分,那么如何衡量环境风险就成为了绿色信贷保护环境效果的关键所在,对此国外一些机构开始构建了环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一)道琼斯可持续性群组指数(The 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Group Index)

道琼斯官方网站对道琼斯可持续性群组指数进行描述。道琼斯可持续性群组指数(DJSGI)是第一个全球性的追踪主要企业财务绩效的指标体系。而

这些企业往往是世界范围内以可持续性为导向的知名大型企业。1999年9月8日,道琼斯指数、STOXX有限公司和瑞士可持续资产管理集团公司联合推出了道琼斯可持续性群组指数,之后不断扩充形成一个带有区域性特征的指标体系,包括道琼斯可持续性全球指数、道琼斯可持续性STOXX指数、道琼斯可持续性欧洲STOXX指数、道琼斯可持续性北美指数、道琼斯可持续性美国指数、道琼斯可持续性亚太指数和道琼斯可持续性韩国指数等。由于道琼斯可持续指标体系包含过多分支体系,在此就不再具体赘述每种指数的评定方法。

道琼斯可持续性群组指数公布后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Knoepfel(200i)认为道琼斯可持续性群组指数为投资界带来了第一个评估企业可持续性的全球性标准。此标准能做到每日都公布,具有时效性;基于第三方审查的规则制订,具有公开性;包含高质量的信息,具有权威性。道琼斯可持续性群组指数还在统一架构下为投资者、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提供了对企业可持续性金融的量化。

(二)评定企业社会与环境方面表现指数(FTSE Domini 400 Social Index)

1990年5月,该指数由Kinder,Lindenberg和Domini co&Inc.创立,是第一个使用环境、社会和管理因素构造基准指数的指标体系,之前一直被称为KLD's Domini 400 Social Index。2009年7月,Domi-ni 400 Social Index被更名为FTSE Domini 400 SocialIndex。其评定方法具体说来是从富时美国指数指数中挑选出大约250家公司,100家其他大型和中型股公司和50家小型公司,这些公司需要具有环境和社会的模范性记录。该指数采用浮动调整制,并用市值加权的方式衡量了美国普通股。浮动调整制即指公司名单总数维持400不变,若有公司被剔除出Domini 400社会指数,便会有另一家公司被补充进来。其选择公司的标准是必须在社区关系、多样性、员工关系、人权、产品质量和安全以及环境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有良好的记录。

(三)欧元区企业财务绩效指标体系(Advanced Sustainable Performance Indices)

ASPI Index是一个追踪120家顶尖的欧元区企业财务绩效的指标体系,而这些企业均被评定为具有可持续性的特点。2001年7月,该指标被正式,现在已成为评定企业可持续性与投资时评估企业社会与环境责任相当重要的新标准,也成为社会责任投资基金经理和主流基金经理相当看重的基准。该指数主要采用Vigeo的评分系统,利用正向筛选法去评估企业的可持续性与社会责任投资绩效。

(四)评估企业社会责任投资指标体系(Morning Star 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 Index)

我国的近邻国日本也根据自身特点开发了一套评估企业社会责任投资的指标体系,称为MS-SRI。该指标从企业的环境、管理和雇佣等五个方面评估企业,并将合格企业纳入指标体系中。现在已有150家日本上市公司被纳入该体系,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其后,Morning Star Japan通过指数授权的方式为投资工具如共同基金、附属账户和衍生证券等提供投资标准。同时,Morning Star Japan也为法人投资人提供指标体系内150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投资年报。

三、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应用研究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环境问题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大的问题。随着2007年《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的,绿色信贷在我国蓬勃发展开来。

(一)绿色信贷在商业银行的发展

随着我国金融业与国际的接轨,以及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各商业银行基本均制定了相关绿色信贷的政策。

中国建设银行确立了以“实施绿色信贷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以实施绿色信贷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绿色信贷思路。建设银行将信贷项目的环境风险作为风险评估、授信决策和贷款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贷款企业的环境管理标准至少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项目贷款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大力开展结构调整,主动退出不符合国家绿色信贷要求的贷款。中国工商银行于2007年9月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立信贷的“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发放贷款。中国工商银行建立了从节能环保、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对项目贷款进行分类的标准,并在该行的计算机系统内启用了“绿色信贷项目标识”,对全行所有项目贷款都根据此标准进行了分类。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坚决退出,而对于环境保护重点类工程、新能源开发或利用项目、节能重点工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等符合绿色信贷条件的则积极进入。原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表示,中国银行将积极推行“绿色信贷”,加大对环保产业和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绿色信贷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有效益的低排放低污染项目、环保技改项目、环保设备、环保产品和环保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中国农业银行大力调整信贷结构,将“绿色信贷”的理念和措施,融入到该行的信贷政策、信贷制度、信贷流程之中,着力培养“绿色信贷”文化,致力打造“绿色信贷”银行。为了扎实有效推进“绿色信贷”建设,中国农业银行首先要求各级行领导和全行信贷人员要认真学习环保、节能减排知识,掌握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信贷环保合规意识。在信贷工作中自觉将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标准。中国农业银行严格信贷投放环保标准,以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为基础,加强行业信贷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的衔接,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效益高低,达不到环保政策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得介入,已经介入的要毫不犹豫地坚决退出。对新建、在建项目,在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环保评估合格报告前,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信贷支持。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严格核查企业的环保信息,环保不达标的不予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从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政策来看,各商业银行基本都实行了“一票否决制”,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信贷,已经介入的要毫不犹豫地退出,将信贷重点转向绿色产业。绿色信贷在商业银行的全面展开对于我国的环保事业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不过商业银行在进行绿色信贷时,对于具体企业和项目的抉择上需要再细化。

(二)绿色信贷在各行业的发展

绿色信贷并不完全是指商业银行信贷流向环保行业,绿色信贷既包括对环保产业,也包括对传统产

业,甚至是对污染性行业的清洁和排污提供信贷支持。

环保产业在环境保护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相对于我国环保庞大的市场来源,环保行业一直发展缓慢,其中最主要就是资金问题。丁军、吴光伟(2006)对我国环境产业资本形成缺口进行了模型和实证分析,认为我国环境产业资金需求缺口较大,银行信贷对环保行业的支持不够。尹钧惠(2009)则认为,绿色信贷在支持环保产业上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以低利率为核心的绿色信贷政策;银行信贷的短期行为导致大量信贷进入高耗资源产业,而对低耗产业的支持不足,并且绿色信贷产品单一。可以从丰富绿色信贷产品和将环保因素纳入银行绩效评价体系等方面来加强绿色信贷对环保产业的支持。

在传统行业上,绿色信贷主要用于支持可持续发展和产品创新上。张磊(2006)认为可以通过建立专门支持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建立农业绿色信贷信息系统和建立农村绿色信贷的诚信保障体系来支持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李莉、司徒毕然、周广颖(2009)认为可以借鉴日本经验来支持我国海洋循环经济的发展,积极引导商业银行组织银团贷款,加强银行间的合作来支持海洋循环经济发展。绿色信贷支持产品创新上,中国人民银行通河县支行(2004)对通河县信贷支持发展绿色食品发展商,可以通过加强对龙头企业信贷的支持来促进绿色食品由初加工转向深加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民和企业搞好全程服务等。罗富民(2006)认为金融业和旅游业之间可以相互促进和支持,其中金融业对旅游业支持的一个非常重要方面就是银行信贷对旅游生态环境的保护,应该加大银行信贷对旅游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在污染性较高的行业,绿色信贷主要用于治理污染和减少污染。例如像煤炭等能源行业,绿色信贷应该用于支持循环经济开发,延长产业链条,加大资源的转化加工,减少对粗放式的开发(刘贵生2007,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课题组2005)。

绿色信贷在不同的行业含义不一样,发挥的作用也不同,但归根到底都是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这一平台来保护环境,促使各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与展望

发展绿色信贷是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绿色信贷在国外起源较早,到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在我国得到发展和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均在一定程度上制定了和绿色信贷相关的制度政策,大量学者也对绿色信贷在各行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探讨和分析。虽然绿色信贷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还存在许多需要改进之处。

第一,加强绿色信贷的监管。虽然我国银行监管部门已经颁布了绿色信贷相关规定,但是商业银行并没有完全将绿色信贷理念运用到经营中去,他们往往在利润的驱使下,钻制度的空子,没有将绿色信贷落到实处。首先,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细化贷款统计口径,避免商业银行打“球”;其次,加大对违背绿色信贷要求的银行的惩罚力度,加强窗口指导作用;再次,在当前紧缩银行信贷的形势下,应适当的放宽绿色信贷的贷款要求,保证绿色信贷的发放额度。

第7篇:国外绿色金融研究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的蔓延,及其对各国实体经济影响的日渐深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日渐加强,形成了主动性反倾销反补贴壁垒,以及隐性绿色壁垒等本质为非关税贸易壁垒的新型贸易壁垒,本文研究新贸易壁垒对于我国经济市场的影响,并对我国企业应时国际贸易壁垒的措施进行了探讨。

长期以来,对外贸易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强大拉力,但是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全球贸易形势的日趋严峻,世界各国贸易保护主义逐步抬头。各国为保障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或者实现某些特定目的而采取的各种贸易保护政策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全面。

一、金融危机下国际贸易壁垒的新形式

细数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所遭遇的贸易壁垒,主要有以下两种新形式:

(一)主动性反倾销反补贴壁垒。

实践中,随着出口国为了销售多余产品、扩大出口或争夺国外市场,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将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对进口国某一产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威胁或阻碍,就会招致进口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惩罚。有鉴于此,为了限制倾销而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程度超过了其合理范围或合理程度,就会演变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从而对正常国际贸易形成阻碍。而金融危机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各国卖体经济的破坏日趋严重,为了保护本国工业的发展,世界各国纷纷进一步发展和强化反倾销手段,使得反倾销反补贴手段正逐步由传统单一、被动的对倾销造成损失所采取的弥补性贸易措施,向主动保护本国脆弱产业不受侵害的保护性贸易措施发展。

(二)隐性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口国为了维护本国工业的经济利益,凭借自身先进的环保技术,利用国际社会对环保问题的广泛关注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日益觉醒,通过刻意提高贸易关税,如“碳关税”和非关税如环境标准、环境技术等手段,阻碍他国产品进人本国市场从而达到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但是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发展,为了保护深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本国制造业,以美国为首的欧美国家纷纷表示计划征收进口商品的“碳关税”,迫使发展中国家采纳超出其资源偿付能力的环保标准,弱化其国际贸易的优势。可以看出,以“碳关税”为代表的隐性绿色壁垒已逐渐成为国际贸易壁垒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

二、金融危机下我国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措施

1.规范企业出口行为,防止恶性竟争

多年来,中国进出口领域经营秩序混乱,专业外贸公司和自营进出口企业各自为战,为了争夺出口市场竞相削价,造成出口价格一降再降。再加上产品知名度低,在国际市场上价格必然偏低,从而为别国实施贸易救济提供了借口。因此,出口企业应清醒地认识到混乱无序的价格战,只会消耗企业自身和行业的竞争力,削弱行业整体的保护力度。为防止恶性竞争,引导外贸企业有序进人国际市场,关键在于建立政府、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三元化的反倾销机制。中国企业应通过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协调本行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改善企业低价竞销状况。政府有关部门合理调控,规范出口经营秩序,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国外对中国企业反倾销指控的机率。

2.积极推进市场多元化

中国对主要贸易伙伴出自集中度的上升说明了中国大部分贸易企业还不适应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需要。为此,贸易企业应制订制度,培养人才,同时应针对不同地区的市场情况,因地制宜的制订市场开发战略和实施计划,开发美、日、欧以外的市场,提高中国在这些市场的占有率。首先要大力开发有潜力的市场,尤其是东欧市场和拉美市场。开拓这些市场要有艰苦创业的精神,同时,要讲究方法,要将出口、进口、援外、对外投资和劳务合作等多种经济交往形式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性开发。其次要深度开发传统市场,要从进出口贸易渠道进人这些市场的深层次营销网络,不断开发出新产品和新品种,使出口适销对路,及时跟上这些市场的需求变化。

3.提高产品技术标准,跨越技术贸易壁垒。

从2008年I月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生产的儿童太阳镜发出消费者警告事件,说明了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高技术水平,规范市场运作是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根本之策。.方面,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战略,促进基础研究、产学研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激励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应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像欧盟、美国等一直孜孜不倦地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作为消除产品之间技术贸易壁垒的主要方法之一。

第8篇:国外绿色金融研究范文

【关键词】美国;金融危机;贸易保护主义;对策

Abstract:Since the financial crisis, stimulating the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United States launched with trade protectionism policies, and hindered China's foreign trade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manifestation of the protectionist trade policies and impact on China′s Trade, and proposes the Countermeasures dealing with the US trade protectionism.

Keywords:the United States;Financial Crisis;Trade Protectionism;Countermeasures

随着中美经济交流的不断加深和发展,美国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国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发展中美经贸关系有利于双方的长远的利益。但是,目前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中美贸易摩擦频繁发生。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反倾销和特保措施,中国成为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

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

(一)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一些国家以环境保护为借口,通过制定内容较为复杂、苛刻的强制性的关于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以限制或阻止不符合标准或法律规定的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国内市场,从而限制自由贸易的法律措施。其主要形式有:绿色包装制度、绿色环境标志、绿色技术标准、反“绿色补贴”、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措施等。近来美国提出的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即碳关税,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碳关税”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不仅转嫁环境治理责任和成本,更想通过这一绿色保护获取更多的生态利益。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在现代国际贸易中,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护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一些限制其他国家产品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的技术性措施。美国的标准特别多,是一个标准大国,它制定的包括技术法规和政府采购细则在内的标准有5万多个,私营标准机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制定的标准也在4万个以上,其中不包括一些约定俗成的事实上的行业标准技术。美国把这些标准用来作为国际贸易的标准,来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入。2009年6月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和国际安全设备协会(ISEA)联合推出了一套新标准,该标准的编号是ANSI/ISEA207-2006,它从设计、规格和使用等方面对公共安全领域从业人员的反光背心作了详细规定。同年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最新版(ASTM)F963-2008玩具标准。该标准在2007年版本的基础上加入了一些新的要求。

(三)蓝色壁垒

蓝色壁垒是指进口国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其中SA8000是蓝色壁垒的核心。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简称SA8000)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目前,全球大的采购集团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迫使很多企业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从而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近年来,美国要求与其签订合同的供应公司尽可能达到SA8000的要求,SA8000已经成为限制我国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出口的重要工具,加大了我国劳动力的成本。

(四)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是用于维护国际经贸秩序、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合理侵犯和对付不公平竞争的合法有效措施,在性质上属于一种“非同寻常的救济”。由于对是否具备发动保障措施条件的认定带有极大的主观随意性,也由于其实施的快捷性、保护的有效性和政府干预的灵活性,该措施近年被使用的频率迅速提高,美国经常借反倾销反补贴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其带上浓厚的政治色彩2011年10月,美国对我国出口多层实木复合地板做出反倾销终裁,征收0至26.73%的反补贴税和0至58.84%的反倾销税;2011年12月,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认定在美销售的我国进口晶体硅光伏电池和组件产品对美造成产业实质损害;2012年1月,美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我国及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五)美国337调查

美国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针对不公平的进口行为,主要是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337调查逐渐成为美国遏制我国具有一定出口潜力,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对美出口的重要手段。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统计数据,2009至2011年期间,美国共发起针对或涉及中国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21宗,占其总数(31宗)的67.7%;共提起44起涉华企业的337调查,占其总数(153起)的28.8%。

(六)歧视性政府采购措施

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为了尽快摆脱经济衰退的困境,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的政府采购计划。2009年2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一揽子经济刺激方案,即《2009年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案》,涉及金额7870亿美元,这个法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条款规定,除特殊情况和少数国家外,使用该刺激方案下资金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工程只能使用在美国生产的制成品.就在同一年,美国通过了一项拨款法案,其中一项条款明确规定其所拨款项不得用于进口中国的禽肉产品。

(七)人民币升值

近年来,随着中美贸易不平衡加剧,美国政府一直施压人民币升值。2011年10月,美国参议院通过《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其主要内容是要求美国政府对“汇率被低估”的主要贸易伙伴征收惩罚性关税。同年11月,奥巴马在夏威夷APEC会议上表示:“多数经济学家认为人民币被低估20~25%中国需要进一步加快升值。”

(八)金融保护主义

美国雷曼兄弟银行受金融危机影响首先破产,美国一些银行及跨国银行也受到牵连纷纷破产。因此,美国等不少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在向商业银行提供救济时,限制他们的贷款范围,即只为本国企业发放贷款,禁止向国外发放贷款。美国政府自2008年次级放贷出现问题以来,就和美联储累计已投入9000亿美元用于救助金融业。为了弥补国内资金不足,美国还鼓励本国银行将贷给国外的贷款调回国内,优先向本国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倡导本国银行将国外的资产投资调回国内,支持本国企业的发展。

二、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出口贸易数量明显下降

美国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出口贸易的直接影响表现在出口数量上。近年来,美国陆续对进口自我国的轮胎、油井管、铜版纸、焦磷酸钾、磷酸二氢钾和磷酸氢二钾、礼物盒、包装丝带、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等产品实行双反调查或征收高额的惩罚性关税。直接导致我国出口企业产品订单数量直线下降,销售量大幅缩减,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利益和权益得不到保障和维护,阻碍中国出口经济的发展。

(二)出口成本大幅提高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美国出台的新贸易保护措施愈演愈烈,他们要求将生态、环境等因素考虑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的各个环节中,这就必然会增加产品的生产成本。同时,面对市场需求下降、劳动力成本增加、原材料涨价、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下调等一系列不利因素,中国出口遭遇了巨大的挑战。有一些企业,由于亏损面不断扩大,导致自身陷入生存危机,甚至面临破产倒闭。

(三)市场准入提高

目前,出口美国的产品受到各种技术壁垒、绿色壁垒以及劳工标准的制约,这限制了我国产品的出口。同时,我国企业为了进入美国市场,必须在技术、环保及工人劳动条件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改善,获得相关认证证书,这无疑增加投入,致使产品价格提高,削弱了我国产品的价格优势,减弱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四)“连锁反应”威胁出口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当一种产品在一国遭遇贸易壁垒时,往往会连累到其相关产品甚至整个行业,阻碍它们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与此同时,一些国家会趁机搭便车,效仿美国的行为,而对我国出口企业产生巨大影响。

三、应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策略

(一)认真研究WTO规则和各国的相关法律

我国应调整经济发展目标、贸易政策目标、进出口管制等措施,使之于国际接轨,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维护本国的利益。积极参与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在农产品关税减让、关税配额增量、服务贸易开放等重点领域,维护国家利益。面对贸易对手的敌对作法,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构建产业救济和安全保障体系,加速制定和完善技术贸易标准与市场准入标准,运用世贸组织允许的公平贸易手段,合理保护国内产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二)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利于缓解我国因出口过度依赖而抑制我国外贸经济发展的这一瓶颈。同时,还有效地规避了区域化的贸易壁垒,遏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稳定国际贸易环境。由于中国经济地位不断上升,周边贸易伙伴对中国市场的兴趣越来越大。亚太地区不仅有丰富的原材料和劳动力资源,还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中国要充分利用区域经济资源,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经济合作。近年来,我国已经与新西兰、智利、巴基斯坦、新加坡等国建立了自由贸易区。积极调整了贸易方向,重视区域经济合作,减低了出口的过分集中与依赖现象,将注意力转移到一些新兴的国家和地区,积极拓展美国以外的出口市场,推进出口区域结构的合理化和多元化,为我国外贸出口经济稳定增长的实现提供了条件。

(三)贸易与投资并重

我国要进一步降低出口区域的过度集中与依赖,积极拓展美国以外的出口市场,要把出口的重点逐步转移到经济尚未蓬勃发展的亚太地区。促使出口区域结构更加多元化,构建我国出口稳定增长的基础。

我国出口企业要想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保持比较稳定的份额,必须由出口贸易为主转向贸易与投资并重,力争在海外直接设厂,把投资的重点定位在经济一体化的区域和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将国际贸易保护的不利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四)加大对相关法规的研究和人才培养

对反倾销、反补贴、337调查和变化莫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些企业还比较生疏,应对的实践经验少,专业人才缺乏。同时,近年来新增的反补贴和337调查本身就比较复杂,涉及的信息收集难度很大,时间要求紧,费用高,一旦发生应对难度十分巨大。因此,企业要尽快熟悉游戏规则,这就要求通过培训,深入普及WTO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认识,培养从事相关调查和应诉的高级人才,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五)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建立起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贸易磨擦应对机制,是我国目前急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中国的各个产业(尤其是以出口为主产业)应该建立组织规范的企业和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来维护行业和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利益。美国频繁利用反倾销、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限制。行业协会可以起到协调和牵头作用,帮助企业应诉。

行业协会还应该按照国际标准来制定本行业的行业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认证体系,认真学习和研究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及标准,不断拓展认证的范围,从初级制造业向高科技制造业和服务业扩展,将环境保护标准和专业安全卫生标准等纳入出口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行业规范中,以避免国际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对我国的出口的制约。

参考文献:

[1]刘旭.“十二五”时期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发展趋势及其对中国的影响[J].国际贸易,2012,(1).

[2]马相东.奥巴马对华贸易保护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J].市场经济纵横,2012(2).

[3]张岩.美国新贸易保护主义现状与我国的应对[J].中国外资,2012(3).

[4]雷光宇.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应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J].国际商贸,2012(2).

[5]邱伟茜.现阶段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外贸的影响[J].国际商贸,2012(4).

[6]杨春晖.美国新贸易保护主义及我国必须应对的挑战[J].税务与经济,2008(6).

第9篇:国外绿色金融研究范文

关键词: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出口导向;经济发展

一、绿色贸易壁垒简述及背景

绿色壁垒又称环境贸易壁垒,一般指一国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多种贸易限制措施、法规和标准等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进出口贸易中,它打着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旗号,蓄意制定一些严格的环保规则,严格限制国外产品输入,以起到保护本国民族企业免遭冲击的目的。而由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科技水平落后,工业化程度低下,发达国家制定的绿色贸易标准严重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外贸出口,也严重冲击了其本国的工业基础和就业形势。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全球经济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进一步融合,国际贸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国际经济竞争更加激烈,一国有关民族工业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话题越来越引起执政者的注意。在此新形势下,幼稚工业保护、食品质量监管、原材料出口管制等呼声日渐强烈,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项技术贸易壁垒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利器。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在国际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更加强大,参与国际贸易的范围不断扩大,中国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广泛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技术贸易壁垒等贸易策略,对中国形成了严重冲击。相比之下,我国工业基础比较薄弱,技术手段还不成熟,我国产品主要销售欧美、日本、韩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且出口产品结构单一固定。而西方发达国家广泛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等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和清洁要求标准不断提高,大大增加了我国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严重打击了我国出口市场份额,加剧了国内就业紧张形势,混淆国外消费者对我国农产品、加工产品的看法,严重影响了我国形象,导致我国的国际贸易摩擦层出不穷。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为了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消费者健康而实施,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国外绿色贸易壁垒,一方面能够敦促我国企业改进技术、改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也推动我国进出口企业和我国政府部门学习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贸易法律,掌握熟练地处理国际争端的技巧,推动我国外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然而,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势上的合法性、保护内容的多样性、保护手段的隐蔽性等特征,对于作为“世界工厂”、贸易规模大的我国来说影响重大。

1.影响我国国际市场份额

绿色贸易壁垒对一国出口品有严格的技术和环保要求。我国是出口大国,主要出口农产品、轻工业产品等初级产品,主要外贸出口市场是香港、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些发达国家科技水平高,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法律体系完善。它们制定统一苛刻的环境标准,例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为我国产品融入发达国家增高了门槛,使我国产品出口大量减少。

2.增加出口企业成本,减少企业效益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企业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有重要的影响。环境壁垒的制定要求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的制作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出口安监部门的安检力度,极大增加了我国出口企业的出口成本,提高了我国企业国外销产品售价格,大大减少了我国企业的生产效益。

3.影响我国国际关系和周边关系

我国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发展中大国,在国际舞台上地位日渐重要。以美国、日本等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敌视中国的崛起,以保护环境为名,不断提高进口产品的环保标准和技术标准,限制我国产品进口,由此引发我国多边贸易摩擦增多,极大的影响了我国与周边邻国和西方国家的关系。

三、我国的应对性策略

1.提高出口企业的环保意识

环保意识的高低,与一国经济、科技、教育等息息相关。当今时代,“绿色”、“环保”等已被世界居民普遍接受。在现实中,我国出口产品确实存在生产水平低,技术含量低,高能耗等缺陷。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必须清醒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不断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教育,着力提升企业和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树立环保绿色贸易思想,顺应世界绿色潮流,有长远的眼光,形成“绿色定价、绿色渠道、绿色促销、绿色服务”的发展理念,切实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掌握国际贸易规则,合理应对国际纠纷

由于我国企业不懂国际贸易规则,在处理绿色壁垒纠纷时,我国出口企业既不能很好的规避,也不知不知如何应对辩护。作为崛起中的大国,我国出口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国际贸易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学会善于利用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以及熟练掌握破除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提高贸易领域的环保水平,培养一批熟练掌握国际贸易规则的专业人才,合理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纠纷,实现国际贸易和国际关系的“双赢”局面。

3.政策立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不断完善进出口企业法律法规,推动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采取税收、信贷、行政等手段,规范企业生产,提高环境成本约束力并逐步使环境成本内部化。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事业单位,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对清洁、少污染或无污染的产品大力扶持。

参考文献:

[1]彭礼.绿色壁垒及其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分析[J].科技信息.2011.(26).

[2]金霞.绿色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分析[J].当代经理人.2006.(02).

[3]王虹.21世纪初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J].商业研究.2001.

[4]傅京燕.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及对策[J].江苏商论.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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