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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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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理案例

第1篇: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文

关键词:管道燃气;安全事故

1 概述

管道燃气是现代城市燃气发展的方向,是城市公用设施之一。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必须采用管道燃气。

2 管道燃气基本情况

2.1 气源

随着陕――京输气管线的建成投产,长庆气田、华北油田和大港油田的天然气在京――津――冀地区基本形成了华北地区天然气供气管网。永清――唐山――秦皇岛输气支线于2008年2月24日开工建设,2008年6月底完成工程主体,2009年上半年向秦皇岛市供气,为秦皇岛市利用天然气提供可靠的气源条件。

秦皇岛市燃气总公司从实际出发,筹建了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形成了长输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同时供应的局面。使城镇燃气供应更加经济安全,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大大提高,对于城镇建设发展、环境改善及企业发展都将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2.2 管材

秦皇岛市燃气管道主要有钢管、聚乙烯(PE)管、铸铁管和波纹软管。对于中压管道大多使用钢管,优点:不易断裂,材质韧性好,不易泄漏。缺点:耐腐蚀性较差,需加牺牲阳极保护。聚乙烯(PE)管大多用在小区内部的低压管道(也有小部分用在中压),其管道伸缩性好,耐腐蚀性好,但施工不当时易损坏。铸铁管一般使用在室内管道。外部挂表时均使用波纹软管,方便施工。

2.3 压力

秦皇岛市天然气利用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天然气门站一座、制气厂高中压调压站一座、加气母站一座。

各系统压力机制如下:

门站:设计压力4.0MPa,进站压力4.0MPa,高压管道出站压力3.6MPa。

高压管线:设计压力4.0MPa,运行压力0.5MPa~3.6MPa。

次高压管线:设计压力1.6MPa,运行压力0.5MPa~1.6MPa。

高中压调压站:设计压力4.0MPa,进站压力0.5MPa~3.6MPa,出站压力0. 4MPa。

次高压调压站:设计压力1.6 MPa,进站压力0.5MPa~1.6 MPa ,出站压力0.4 MPa。

中压管网:原有中压管网设计压力为0.4 MPa,运行压力0.2 MPa(远期升压至0.4 MPa);海港区原有中压管网设计压力0.07 MPa,最高运行压力0.07 MPa。

低压管网:海港区范围内原有低压管网设计压力0.07 MPa,运行压力0.0035 MPa。

2.4 管道燃气的运行

秦皇岛市近几年发展的很快,在房产、道路及其它建设工程中都使用管道燃气。大量的施工工地给管道燃气设施安全带来了影响,从而发生很多的事故,还有第三方施工不当,行车道路下燃气管道遭大型货车频繁的碾压造成管道断裂漏气事故。这就给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的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3 管道燃气事故原因分析

3.1 事故原因统计及分析

表为2006年――2010年秦皇岛市管道燃气事故原因及其比例(%)

从上表可知,管道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由第三方施工造成的,其它的事故也有相应的影响。可见管道燃气的安全状况与安全管理状况息息相关。管道燃气的安全管理越好,安全状况越好;但是安全管理的不完善,那安全状况肯定越差。

3.2 案例1

2009年6月12日11时上下,海港区建设大街与东港路交叉口发生一起,施工单位一名挖掘机操作员,没有注意到图纸上标注的燃气管道走向,致使燃气大量泄漏。导致停气15小时,用户不能正常用气。

分析事故原因:

施工单位对燃气的知识缺乏了解,对燃气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完全对燃气管线实施提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由于管道燃气只有这一条线路,没有其他的线路供市民用气,造成停气15小时的恶劣影响。

案例2

2009年11月5日上午6时左右,海港区环城西路口发生一起因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事故。爆炸点附近100米处的电力沟、东环西路北的尚和家园内外,市政混凝土搅拌站的4个污水管窖井和燕山大学西出口的立交桥瞬间发生爆炸。这几处在爆炸的同时均见到了火光。爆炸时几位老人在晨练,受到了轻伤。燃气管道在实施抢断的过程中,停气10小时,周边居民的用气受到影响,自行车棚里的许多车辆已受损,停车场有几辆车也受到严重的损坏。电力沟的盖板被炸开,电力电缆受到损坏,幸运的事事故中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具体分析后,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路叉处DN150的低压焊接钢管受到外力重压导致管道发生泄漏,天然气进入附近的电力沟积聚,遇明火发生爆炸。

这次燃气爆炸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查漏人员没有完全执行“有漏必查,查漏必处理”的程序,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中途返回,导致泄漏处在时空的状态下。

4 管道燃气安全事故的预防

管道燃气安全事故的成因比较复杂,但还是管道燃气的安全管理没有做到位,从事故预防及事故应急处理的全过程进行控制,这样才能大大的减少管道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

4.1 提高燃气管道安装的施工质量

加强燃气管道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要求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燃气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要求检查施工质量,特别是易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把好竣工验收最后一道关,降低因施工质量不过关而导致的管道燃气安全事故。建议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将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6.3.4条的规定相应提高一个等级,当不满足规定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减小因碾压和沉降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4.2 加强管道燃气安全的巡检、抢修管理制度

按照管道燃气所处的危险等级进行巡查,要勤查、多查、细查的原则,提高管道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减轻对事故的危害程度。同时要提高抢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还要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并下发隐患整改单对其进行先期整改。对到期不改的,可以向燃气行业监管部门报告。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特殊管道节点的监控,我们也应该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理念的运用,提高事故处理能力,做到防范于未然。

4.3 加大管道燃气设施的宣传

可以通过媒体、杂志、报纸等向市民宣传管道燃气设施的安全知识及燃气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自觉维护管道燃气设施的安全意识。降低人为因素而引发的管道燃气安全事故。

第2篇: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文

为加强农机行业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农机行业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将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机行业社会形象和保障农机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违反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和农机作业操作规程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农机具机库、油料库、农机具生产车间、农机具维修销售网点突发火灾事故。

3、台风、暴雨、洪水、高温、雷击和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事件。

4、行业内其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故。

三、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处置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隐患期间,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全面规范处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策科学,措施得当。

4、迅速反应。发生重大伤亡、火灾、水灾等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市农机化办报告,根据指令,迅速、果断、有效起动应急方案,市农机化办组织统一指挥和积极妥善处理。

5、明确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负责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公众参与。广泛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向干部群众阐明危害得失,识大体顾大局。准确预警及处置信息,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市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生产事故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五、应急响应

1、一般级别的突发事故,由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处置。事故发生后有关领导和人员须及时赶到现场,控制现场、收集现场信息和开展救助等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较大和重大突发事故,由市办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处置。主管单位领导接报后,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市农委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3、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单位领导接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在1小时内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市办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进行救援。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4、应急结束

事故处置完毕后,市办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工作结束。根据突发事故性质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主管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援助范围等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经核实审查无误后上报市农委突发事故处置指挥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工程、交通保障

1、各单位要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正常工作,确保事故突发时通讯通畅。

2、各单位加强水、电、气等工程维护,保证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运行状况良好。

3、指挥系统要能够调用必要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加强救援器材日常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确保事故突发时车辆能正常使用。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依据职能组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专门队伍,配备足够人员,增加必要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积极开展突发事故应对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处置水平。

(三)经费保障

本市农机行业要建立专款专用的应急救援资金。各单位要保证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社会动员保障

各单位要积极组建突发事故应急志愿者队伍,实行以民为主,专群结合。对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等工作予以积极指导和专业支持。

(五)技术检测保障

各单位加强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安全经营的检测与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农机产品库房和油料库房消防、农机田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的事故突发预测预报工作。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1、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是事故防范、紧急应对和正确处置等基本常识和技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

第3篇: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文

配电网是由一些相关的附属设施组成,因此具有分类电网的功能,进而被广泛应用到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之中。10kV配电网供给电源主要是城市的各个配电站以及其他工、商、农等等。做好配电网的安全运行工作尤为重要,但是在实践之中配电网会遇到诸多问题,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设备缺陷、隐患处理、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安全标识等。安全管理的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具体举措如下:

1.1设备的缺陷和隐患。

当前,配电网向着自动化操作方向发展,人为操作容易出现事故,被逐渐取代。此外,应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例如绝缘包裹的配电线路、配网接地五防闭锁装置,是为了防止员工出现误碰等情况危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

1.2工作人员自身安全。

工作人员自身安全是开展配电网工作的重中之重,具体如下:第一,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第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供电企业应给工作人员配备相关安全设备,如绝缘手套等,降低危险对工作人员的伤害程度。此外,还应该配备相对标准化的新技术和设备,保证配电网在安全、规范的状态下运行,降低工作人员维护工作的危险度和难度,在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上,实现配电网的高质量运行。

1.3安全标识。

安全标识的设置是为了发挥安全警示作用,因此为了方便巡检,应将安全标识安放在事故易发位置。安全标识的设置应坚持简单清晰的原则,充分发挥警示作用。此外,日常巡检过程之中,一旦发现安全标识存在问题,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

1.4雷害防治。

雷害是影响配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在当前配电网运行过程中,一些避免雷害放生的举措是依据雷害的机理开展的,使用较多的方式主要有:接地泄流、绝缘隔离、降低塔顶电位等等。

1.5鸟害防治。

鸟害是影响配电网安全平稳运行的重要方面。由于鸟类经常在杆塔上筑巢,会造成短路和接地等现象,严重影响配电网的安全管理,因此需要采取停电清除或装设驱鸟装置。

1.6树障防治。

10kV配电网因此能够直接面对用电用户而被广泛应用,线路建设势必会经过森林树木,为了防止树木造成配电网出现故障,因此需要消除树障。但是树障的清理需要与树木拥有者进行协商,协商过程是具有一定难度的。

1.7高空置物的防治。

配电网的架设最初,应事前对高空置物有所记录,加强巡视,并做好配电网线路的绝缘性能。10kV配电网的安全管理不仅需要加强设备,更重要的是做好监督工作,将生产和安全相连接。一旦出现违反规定的操作和行为应严格处理。

210kV配电网的反事故处理

通过对10kV配电网的反事故处理中发现,主要是因为非人为、社会环境、内部因素以及运行管理四个方面所造成的事故。具体结果分析如下:

2.1非人为不可抗因素。

由于10kV配电网的辐射范围较大,导致线路的绝缘性能大幅降低,一旦出现雷雨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比例就会加大。雷害事故产生是绝缘子闪络和雷电输电线路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因此,非人为不可抗这一因素的反事故只要是为了避免雷电对配电网造成上好。可以借助避雷针和避雷器等工具将安全事故的发生机率降至最低,切实保证电网的安全平稳运行。

2.2社会人文环境的反事故处理。

事故问题主要有四种:第一,城镇规划建设过程中造成的10kV线路损坏;第二,交通运输车辆造成的杆塔撞倒、线路挂断等;第三,树障和高空抛、置物导致的事故;第四,配网线缆及设备失窃问题。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工作人员应该在城镇规划最初明确规划范围,不允许在电力设置保护区保护范围之内施工作业。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如果想要开展建筑工程作业需要提前与供电企业做好协商,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各个单位的责任和要求。面对杆塔撞到和线路挂断问题,可以采取在10kV配电网的公路上涂刷夜间反光警示标志,还需要限制行驶车辆高度。对于树障和高空抛、置物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障碍物附近线路绝缘水平和装设绝缘罩,以及逐步更换绝缘电缆的手段来处理。线缆和设备的失窃,不仅需要做好防盗工作,还应该加大惩处力度和奖励揭发举报行为。

2.3配电网内部因素的反事故处理。

在这里主要是指在配电网设备上存在的隐患缺陷及运行负荷波动和一些设备相关问题。比如在10kV配电网的运行过程中,由于震动、温度变化等因素,设备的接线端子容易造成松动,如果长时间不去处理,则会造成打火、发热,烧毁接线端子等情况,最终导致更严重的故障,所以要定期的对系统设备的螺栓进行检查、加固处理。二次系统的接线松动会使保护误动失效,也需要定期的检查紧固。

2.4运行管理因素的反事故处理。

在配电网运行过程之中,不仅要做好设备缺陷处理,还要加强管理防止隐患的发生。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做好电网运行中缺陷和隐患问题的处理。首先要记录隐患和缺陷,然后分析,最后将问题进行归类,为后续处理提供参考依据。作为工作人员应明确问题的严重性,根据轻重缓急处理问题,做好消缺工作。除此之外,配电网企业还要做好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3结语

第4篇: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文

(1)10kV配电网和变电运行中出现的故障。①10kV配电网在运行中容易出现3种故障,分别是短路故障、断线故障、单相接地故障。第一种故障多由于相间短路和不同相的多个点接地。第二种故障是由于线路自身的损坏带来的运行故障,而第三种故障的线路仍能够操作,不会因为接地的电量较小而出现短路问题。②任何一种电器设备机械在运行使用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是老化。变电系统也会出现这个问题。在初期,变电设备的设计问题也将影响稳定的运行。

(2)故障的原因分析。①由于修建通道、通道的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导致电缆防止外力的破坏受到了影响。②配电网的绝缘部分没有防止污染的功能,常年的运行使绝缘部分堆积了灰尘等污染物。配电网受到了污染将导致接电和接电损坏的问题。③电量使用的增加给10kV配电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变电站分布不合理也是造成10kV配电网出现故障的重要结构问题之一,变电站设置的较远,不仅会使供电的质量得不到保证,也会使电力系统中的线路造成损坏。④变电站的运行时间太长会导致老化过快。超负荷操作系统将会导致绝缘部分升温,达到较高的温度容易加剧变电设备的老化。⑤有些生产厂家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变电设备的初期设计,导致后期的电力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无法达到变电标准。⑥在使用操作中,工作人员没有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使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带来了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来源于:工作人员没有得到正规的培训、相关的管理部门采取了不正确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决策。

2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中的故障处理措施

(1)优化电力系统的运行坏境。环境给10kV配电网的故障问题在所有问题中占有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因此,电力企业需要提供给10kV配电网设计安全稳定的环境。①提高避雷能力,首先需要加强绝缘子的避雷建设,现在常使用的针式避雷设备的避雷能力是比较弱的,可以将其换为悬式避雷子,能较大程度的提高避雷能力,给电力系统的运行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②工作人员需要定期的检测接地网的电阻值大小,各个电阻值的大小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③10kV配电网防雷装置的安全稳定需要得到保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从而能提前了解到雷区,加强相应极大可能受到雷击的区域

(2)完善10kV配电网的结构分配。①更换老化、损坏的旧设备,注入新的技术设备血液能提高运电系统的运行能力。工作人员需要定期检查10kV配电网的相关设备,如果发现设备损坏而不能继续使用,需要及时更坏新的设备。②提高环网的效率,配电网出现了故障问题,或者对配电网进行改造时,环网可以继续供电,使人们正常使用电设备不会受到影响,环网起到了用电的保障作用。10kV配电网不能超过用电负荷使用,因此需要检查各个区域的用电量,检查10kV配电网的荷载,以避免超负荷的使用带来的故障。③10kV配电网正常运行离不开工作人员的正确操作,因此,随着新设备、新技术的不断引入,工作人员的知识也需要不断更新培训,以提高对故障排除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④10kV配电网的安全稳定的运行,要求配电网对抗外界恶劣天气时,能够提高对外界干扰环境的抵抗能力,工作人员对避雷的安装装置需要合理设计,有效的避雷装置彩足以抵御雷雨对配电网的冲击,如果出现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雷雨天气,工作人员需做好对10kV配电网的维护工作,及时排除故障找出解决的办法。

(3)变电系统运行故障的解决措施。①电力企业需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和使用设备的知识培训,建立奖惩制度,对没有规范使用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对安全使用、具有责任性的工作人员以鼓励,提高工作人员对设备操作的责任感,增强一个企业的电力系统的安全使用能力,进而能减少人力因素导致的安全使用问题。②基础设备的使用是变电系统运行是否安全的重要因素,基础设备的选择需要了解清楚供应厂家和提供的设备的质量,严把质量关,做好响应试用工作,避免质量不过关产品的使用带来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③管理好工作人员的操作,一个企业的正确管理决策对于安全稳定的电力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操作是一项技术含量高的工作,母线的停电和运输电组成了母线的操作内容,而直流回路操作是值班的工作人员常见的一项操作,直流系统共出现了一点接地时,工作人员需要对电路进行排查。

3结语

第5篇: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文

    一、安全事故渎职行为查处少的原因

    1.在事故调查中对查处渎职行为认识不够充分。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小组的工作往往着重于如何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以回复新闻媒体的关注,如何做好死、伤者的安抚救助工作,以稳定当地生产、生活秩序。而引发事故的渎职行为因其具有间接性、隐蔽性,加上个别行政单位负责人对渎职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而被人为地“忽视”。

    2.事故调查模式制约了渎职行为的查处。事故发生后,最先得到通报和到达事故现场的往往是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卫生和其他负责行业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检察机关介入的滞后性,影响了事故背后渎职行为的查处。

    3.各行政部门对“案件移送制度”贯彻执行不到位,特别是随着国土、工商、技监等部门垂直领导模式的建立,相关部门与检察机关联系减少,信息通报渠道不畅,案件移送制度很难落到实处。

    4.公众对渎职犯罪认识不够,举报少。人民群众对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够,因而对这类犯罪举报甚少。

    二、查处安全事故的渎职犯罪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政府部门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通过立法对事故调查小组的职责、人员组成、调查程序、事故原因的公开等方面予以科学合理的规范。在事故调查中应建立回避制度,特别是对调查层次、级别上予以明确,避免当地发生的事故当地调查。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渎职犯罪线索必须移送司法机关。

第6篇: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文

关键词:体育课;伤害事故;防范策略

为了使我国成为体育强国,而不仅仅只是体育大国,国家部门对学校的体育教学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然而,在体育课教学过程中,伤害事故却频频发生,显然这对体育教学工作的完善是极为不利的。鉴于此,本课题对“体育课安全伤害事故的防范与处理”进行分析与探究具有较为深远的重要意义。

一、体育课安全伤害事故致因分析

在体育课中导致发生安全伤害事故的原因诸多,主要包括:(1)在体育课中设置的体育活动具备一定的危险性。(2)体育设施摆放不当或过于陈旧。(3)教师方面的问题。(4)学生方面的问题。

二、体育课安全伤害事故的防范策略

针对体育课安全伤害事故,做好提前防范措施显得极为重要。这样,才能够使体育课安全伤害事故的发生几率大大降低。具体防范策略如下:

1.优化课程结构,加强教学组织工作

课程结构的优化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考虑到教师教学工作的完善,同时也需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课程内容科学、规范,对于课程内容泛滥等问题需充分了解,并做好教学组织的强化工作,合理安排课程,使学生在体育课中出现意外伤害的事故大大降低。

2.构建完善的体育课教学管理制度

要想使体育课安全伤害事故的发生实现有效降低,便需要做好体育课教学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一方面,需加大体育教学工作的资金投入,购买全新的设施设备。另一方面,需做好体育场地破裂及设施设备损坏等方面的维修养护工作,以此使学生能够在一个安全的范围内进行体育活动。

3.提升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教师需加强学习,以身作则,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以此使师生双方的安全防范意识都能够有所提升。可以展开有关安全伤害事故防范的讲座及活动,使学生认识到在体育课中不但需要进行体育锻炼,还需要注重各方面的安全。

4.实施科学有效的体育训练教学

科学有效的体育训练教极为重要。对于教师而言,便需要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设置科学的训练内容,并设置合理的训练时间,保证学生训练负荷量充足,避免超负荷运动,并做好定期体检工作,以此使运动损伤的发生实现有效避免。在体育竞赛活动中,需树立“安全第一,比赛第二”的思想,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体育课安全伤害事故的处理策略

对于体育课安全伤害事故,在明确发生原因的基础上,不但需要做好防范工作,而且还需要做好安全伤害事故发生后的及时处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

1.及时报告,并做好快速急救措施

一旦伤害事故发生,教师需结合伤害事故的类型及严重程度,做好及时处理工作。对于不能明确的伤害事故,教师需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校医务人员,配备好相关急救药品及设备,做好简单处理后,及时送往医院。

2.明确伤害事故发生后各方面的责任

第7篇: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 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设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以下称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热电厂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

第九条 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事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应当同时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十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以及事故发生单位;

(二)已知的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发电厂减少出力的数值、停电(停热)范围;

(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因抢救人员或者采取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等紧急措施,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移动电力设备的,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作出书面记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以及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等应急保障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停运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等紧急处置措施。

事故造成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的,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第十五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电力调度机构可以开启或者关停发电机组、调整发电机组有功和无功负荷、调整电网运行方式、调整供电调度计划等电力调度命令,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执行。

事故可能导致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调度机构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 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十七条 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一)加强对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防范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二)及时排除因停电发生的各种险情;

(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受困人员的,及时组织实施救治、转移、安置工作;

(四)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

挥和疏导,做好铁路、民航运输以及通信保障工作;

(五)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用,保证电网恢复运行所需物资和居民基本生活资料的供给。

第十八条 事故造成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中断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电网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

事故造成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停电的,应当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第十九条 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应当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的恢复,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第二十条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有关事故影响范围、处置工作进度、预计恢复供电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

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指定。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并在下列期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

(二)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日。

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和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对电网运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影响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应急处置和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的情况;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同意,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经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同意。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二十八条 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_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二十九条 电力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受到撤职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自受处分之日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三十三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发生本条例规定的事故,同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依照本条例确定的事故等级与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事故等级不相同的,按事故等级较高者确定事故等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发电设备或者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未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电力正常供应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未作规定的,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第8篇: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文

关键词:施工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is encounter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of security issues. For our roads and Bridges technology, involves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is more pedestrian safety, our security and personal safety, property and road damage is bigger than other land transportation damage.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demand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safety accidents and work characteristics, the causes of safety accidents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are introduce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measures, only for the colleague referenc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afety; Th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Security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公路与桥梁成为了连通经济区域的重要纽带,国家也增加了对公路建设的财政支出和扶持力度,使得公路工程建设得到完善和发展,但是,与此同时,也逐步显现出公路路面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因为一旦由于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就会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众多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所以我们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整个公路路面施工的全过程,尽管这是一项复杂的任务,涉及面广,要求高,但是我们必须做好各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为公路设立一道安全的屏障。

1.公路桥梁安全施工的要求及工作特点

1.1公路桥梁安全施工的要求

1.1.1一般规定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按企业职工总数3‰~5‰配备;企业的安全检查人员属生产人员,应保持稳定,不要轻易调动。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要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检,以免失灵或失效。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1.1.2施工前安全事项

施工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施工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施工现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施工便桥搭设前要进行强度结构计算。

1.1.3人员安全培训

所有的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内容包括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工人的安全,比如路面施工,必须限制工作面,留出足够的地方让道路使用者安全的通行。

1.2公路桥梁施工安全工作的特点

由于公路桥梁施工生产的“结合部”较多,所牵扯的生产工种较多,因而安全工作的难度相对较大。具体特点如下:

1.2.1单件性。单件性是指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项目,不同项目事故风险的多少和种类都是不同的,同一个项目在不同的阶段的风险也不同。施工人员必须在不同项目、不同施工阶段面对不同类型的风险。

1.2.2多源性。公路施工生产活动大多是在开放和露天条件下进行全天候作业的,外界自然环境、地质环境、社会环境以及公路施工系统内部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对施工安全的干扰和影响较大,工人的工作环境差,包含着大量的危险源;又由于一般的流水施工使得班组需要经常更换工作环境,因此,相应的安全防护往往跟不上施工过程。

1.2.3离散性。离散性是指作为一线生产者的工人,在生产时分散于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尽管有各种规章制度,但在面对具体问题时,工人不得不依靠自己的经验作出判断,因而增加了由于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所导致事故的风险。

1.2.4动态性。公路施工生产“位移”的过程处于时空的巨大变换之中,影响安全问题的不可预料的因素很多,稍有不慎,就将发生差错,都将会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

1.2.5伴随性。安全依附于生产而存在,只要有公路施工的生产活动,施工安全问题就必然会发生;从另一角度看,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企业间的竞争性在不断加剧,伴随竞争而引发的不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增加。

1.2.6高风险性。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公路工程(如桥、隧道)在向长、大方向发展,与此相应的施工广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使技术系统的复杂程度在增加,而相应的安全事故的风险性也在随之增加,公路施工安全工作的艰巨性越来越大。

1.2.7系统性。公路施工作业是一个开放系统,安全问题涉及到施工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人员、设备、环境、管理等诸多因素,需要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加以分析、综合和处理,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2.公路桥梁施工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

公路桥梁施工过程中,工程事故往往是多种原因引起的,通过采用系统工程学的原理,分析出基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设计不合理与缺陷

设计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未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涉及文件中未注明,未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等。

2.2勘察文件有误

勘察单位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或勘察时钻孔布臵、深度等不符合规定要求,勘察文件或报告不详细、不准确、不能真是全面地反映实际的地下情况等,会导致基础、主体结构的设计错误,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2.3使用不合格的安全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许多建设工程己发生的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就是施工现场使用劣质、不合格的安全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造成的。

2.4公路施工从业人员主观过错的影响

由于在公路施工中,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最终都要落实到作业班组和员工身上。因此,公路施工生产一线人员对待安全工作的态度和具体行为,将直接影响到施工生产的安全状况。当前,公路施工从业人员主观过错影响安全的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4.1安全管理不严

一些施工单位安全事故屡禁不止,同类事故连续发生,表面看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造成的,但深层次的原因却暴露出这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管理松懈、干部作风不实的问题。

2.4.2施工单位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施工企业中“三违”现象的发生,构成公路施工安全生产最为直接的隐患。据不完全统计,公路施工重大、大事故中有50%以上是由于违章违纪造成的。其具体表现为简化作业程序、有章不循、违章蛮干等。

2.4.3人员素质不高、思想复杂不稳定

许多一线从业人员,对基本规章制度不熟悉,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较弱,安全操作技能较低,特别是在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和处理故障能力较差,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另一方面,一些员工责任心不强,唯利是图;一些员工对施工安全工作存在有松懈麻痹、事故难免等消极心理;还有些员工在事故发生后,不是去积极地查找原因、总结教训,而是互相隐瞒,做好人。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公路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4.4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落后

当前,公路施工组织方式和公路施工的经营管理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公路施工的安全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应随着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抓外表性的东西多,抓实质性的工作少;采用传统的安全管理方法多,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少。为了改革当前公路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必须要更新传统的管理方法,树立施工安全方面的新理念。

2.4.5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没有摆正

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施工部门偷工减料,只抓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听之任之、把关不严;在工期紧、施工任务重时超时工作,一些施工作业人员连续加班等,在客观上都构成了施工的极大安全隐患。安全既是一种成本,也是一种投资,安全能够带来效益。

2.5其他因素。包括工程自然环境因素,如恶劣气候诱发安全事故;工程管理环境因素,如安全生产监督制度不健全,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安全生产责任不够明确等。

3.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管理采取措施

3.1日常监测,通过确立公路施工活动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影响因素作为主要的监测对象,对公路施工外部环境突变、施工设备失控、施工人员主观过错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交叉因素等实施监测。

3.2危机处理,是指当发生公路施工安全事故后,根据事先设计和准备的紧急处理预案,对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与救援。

3.3强化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措施与对策山区地形复杂,桥梁施工过程中,受地形限制,很多平原区施工可使用的大型的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无用武之地。而更多的是以一种人员围绕机械形式进行的半机械化作业,这种劳动形式的事故率高于纯手工作业和高度机械化、自动化的作业。

3.3.1合理利用施工人员心理特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在日常管理中,安全管理人员应深入施工队伍之中,了解现场施工人员心理状态,及时发现心理发展动向,力求用低额的经济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3.2防止过劳,提高生产安全性。

提高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是减少施工人员、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人员疲劳、提高生产安全水平的有力措施;合理地确定作业休息制度,根据施工时的劳动强度,在施工过程中插入必要的休息时间;根据工作强度、工作方式合理设计休息方式;尽可能减少轮班工作制度。轮班工作后,给予施工人员充分的休息时间;开展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技术的熟练程度,减少工作中的疲劳程度。

3.4加强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培训后应经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考核颁发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坚决杜绝无证作业和持超过复审期的作业证件操作机械。针对所操作机械设备的特点、大小难度、技术含量、作业环境选择合适的操作人员。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的机械设备应选择文化水平高的专业人才,以便容易掌握设备结构性能,实施安全操作。

第9篇: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文

【关键词】10kV输配电线路 常见故障 安全运行

一、引言

10kV架空线一般为铝裸线,近几年来,随着城网的电力改造,城区中心地段的部分架空线路改为入地电缆。根据日常运行中发生的各类故障,总结线路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预防或消除,尽量缩小停电面积,减短停电时间,保证10kV配网能安全可靠的供电、运行。同时对以后10kV线路的规划、设计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二、10kV输配电线路常见故障及其解决方法

(一)10kV输配电线路常见故障

1.季节性故障。有时候春季风大,容易造成10kV架空线路(非绝缘导线)之间短路放电或绝缘子闪烙将导线烧断;而且大风可将郊区种植蔬菜用的塑料大棚或垃圾场大片塑料刮起,搭到10kV线路或是电压等级更高的线路上,引起线路事故掉闸;三是易将临近线路的一些设立在建筑物楼顶的基础焊接不够牢固的大型广告牌刮倒,压断或倒压在线路上,造成变电站10kV开关过流保护动作,引发线路事故停电。夏季七、八月雨水集中,由于农网电杆杆基多为土埋,如有大量雨水冲刷和浸泡,易形成电杆倾斜或倒塌事故;大雨易引起导线与金具或其它金具之间短路放电。雷雨季节,雷电较多,线路易受雷击,造成绝缘闪络、断线或避雷器爆裂、变台被烧,引起线路故障。一是绝缘子质量不过关或存在隐患运行。尤其是P-15kV针式绝缘子质量存在缺陷,在雷击时易引起10kV线路接地或相间短路。二是10kV线路防雷措施不足。线路所处区域空旷易招雷击,而10kV线路一般没有避雷线,线路直击雷或感应雷过电压就会在线路设施薄弱之处寻找出路,造成损害。三是避雷器性能下降或失效。一些专变用户对避雷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愿配合供电部门进行规定的预试,使一些淘汰型号或耐压能力、泄流能力不合格的避雷器带病运行。四是地极不合格,接地装置年久失修,地下连接部位锈蚀,使接地电阻值达不到要求,泄流能力低,雷击电流不能快速流入大地,残压高。冬季气候寒冷、风力较大,易发生倒杆断线事故。当风力太大且雪天时,易发生绝缘闪络故障。

2.外力破坏。鸟害与放风筝或一些人为的向空中乱抛杂物落在导线上,造成10kV架空线路短路或接地,引起变电站10kV开关保护动作掉闸。而由于夏季雨水多,树木生长的快,茂盛的树木与架空导线(非绝缘导线)之间安全距离不够,一遇刮风下雨极易造成导线对树木放电或数枝断落后搭在线上,风雨较大时,甚至会发生整棵树倒在线路上,压迫或压断导线,引发线路事故。有时候一些机动车辆违章驾驶,将10kV配电线路电杆碰撞倾斜或撞断,引起线路故障。市区新建楼房或拆迁时,施工单位挖掘机司机,不注意电缆标志挖断主线或分支线电缆,造成线路故障。在郊区、农村的线路附近开山放炮,在杆塔周围挖沙取土,引起断线、倒杆事故。不法分子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引起接地短路故障。

(二)10kV输配电线路常见故障的方法

1.做好六防工作,即风、汛、雷、树、寒、暑。对个别档距较大的线路,在风季来临前,应及时检查线路驰度及风偏。掌握大风规律,平日积累易受风灾地区有关风力,方向季节性资料,采取一定的有效防风措施。对受外界环境影响造成一些杆塔的基础下沉或土壤松弛的状况,应及时填土夯实,对一些在10kV线路中起主要作用的杆塔(尤其农网),如果是地势较低,容易积水或易受洪水冲刷的,有必要在杆基处筑防护提。在雷季来临之前,要认真检查台区的避雷装置,及时校验和更换不符合运行要求的避雷器,在柱上开关、电缆头等处安装避雷器。即使更换、安装耐压等级高的绝缘子,在受雷害严重的线路上适当采用20kV电压等级的绝缘子,提高其耐雷水平。检查、整改接地装置。严格定期测试接地电阻,保证线路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2.防外力破坏措施。为杜绝或减少车辆碰撞杆塔事故,可以在交通道路的杆塔上涂上醒目的反光漆,在拉线上加套红白反光标志管,以引起车辆驾驶员的注意。加强宣传教育,着重指出在高压线路附近放风筝、违章施工对人身安全的严重危害性,并在线路杆塔上挂设醒目的禁止警示牌。加强打击破坏盗窃10kV配网线路器材、设备的力度。发动群众护线或聘用义务护线员与地方政府、公安部门签定协议,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各类型犯罪分子。

三、施工及运行维护管理措施

在具体施工时,减少导线连接接触不良现象,所以在施工安装时应严格施工工艺,把好验收关。在线路运行中,应密切注意10kV馈线的负荷情况,及时调整各馈线的负荷,严禁线路超载运行。在配变运行中,须严格按额定容量配装高、低压熔断器,平时做好负荷测量工作,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如调整负荷平衡、增容等。在10kV线路上安装短路故障指标器,即使10kV线路发生短路故障,也能快速查出故障点及时排除,降低事故损失。

四、结语

10kV配网是电力系统与用户直接相连的重要环节,其运行环境较为复杂,它的安全运行水平直接影响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我们应重视10kV配网管理,使之具有较高的技术、经济指标,增加供电能力,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现代输配电线路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提高其运行维护和管理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希望本文的分析和介绍对今后输配电线路的维护和管理能够提供一定的借鉴,共同推动我国输配电线路的运行和管理向更加成熟、更加安全的阶段发展。

参考文献:

[1]曹海亮.浅谈10kV配电线路的常见故障及对应措施[J].广东科技;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