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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监管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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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监管

第1篇:资本市场监管范文

    关键词:资本市场;监管;成效;体制

    1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分析

    中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分业监管。中国金融体系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但在资本市场上就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中央和地方各管—块,不同品种证券的市场管理者不同。甚至一种证券的—二级市场之间就有不同的管理者。主要表现是:证监会是中央主管机构,地级人民银行在市场监管上颇有影响,财政部、中央银行介入市场管理,地方政府在交易场所的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

    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就伴随着始终。但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危机四起,从20世纪90年代的股市异常波动,到现在上市公司频频发生造假事件,这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市场运行效率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法律框架不完善,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将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发展。

    1.1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可以说是集中型监管体制,在分业集中监管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适度的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作为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所归口管理部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机构的审批,这意味着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权限在两个部门被分割开来。

    在1992年以后,人民银行不再是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但它仍然负责审批金融机构。这意味着证券机构在审批和经营管理上受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双重领导。中国人民银行还负责管理债券交易、投资基金。

    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以及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上海、深圳市政府和证监会一起管理沪、深证券交易所。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公司上市、股票交易流程上都有可能影响其正常操作。

    1.2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成效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成效的分析,即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所投入的成本与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结果的分析,可以从我国资本市场效率与监管的角度来分析。市场监管能否有效纠正市场失灵,充分保证市场效率,关键在于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而完善的监管制度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效率的保障。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特别是监管制度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与监管失效的同时存在,成为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现状,对资本市场效率分析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根据市场证券价格对信息反映的范围不同,把市场划分为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强型效率市场。经济学界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成效分析主要按照上述理论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一般研究主要是对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进行研究。以往对我国资本市场弱型有效市场的实证检验有,俞乔(1994)对上海、深圳股票市场股价变动的随机假设进行检验。他利用上海、深圳的交易所自成立到1994年4月底的各自综合股价指数的观察值,通过对误差项序列相关检验、游程检验和非参量性检验,排除了上海和深圳股价变动是“随机游走”的可能性,得出了上海、深圳两地股市非有效性结论[1]。

    半强型有效市场检验的有:杨朝军等(1997)选取上海股市1993—1995年间100家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告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详细地分析,以检验市场对送配信息的反应。结果表明,上海股市已经能够较快地反映送配信息,说明中国股市一定程度上已能迅速反映某些公开信息,但并不能就此判定上海股市已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而笔者在对2005—2006年度股票指数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出我国股市尚未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的结论。

    2 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证监会效能不足

    在中国资本市场管理体系中,除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外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的人员编制不足和缺少足够权威,导致削弱实际监管效果。很显然,在证监会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监管的现象,而监管职责在证监会和人行之间的分割,又导致某些监管领域落入夹缝之中。而对于市场的某些部分,尤其是针对证券商和机构投资者,事实上缺少监管。

    2.1.1 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不足

    证监会在名义上是主管机关,但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只是附属机构,只能起协调作用,监督的权利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现阶段市场已形成了以股票、债券为主的企业债券、基金、可转化债券同时发展的直接融资工具体系。而从目前的监管机构分工来看,中国证监会主要监管股票、基金、可转化债券;财政部主管国债的发行、兑付;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企业债券的发行。证券主管部门存在着多头化,易产生整体监管方面的矛盾和摩擦,不利于提高整体监管效率和证券各品种之间的协调配套发展。

    2.1.2 证监会地方办事机构行政能力的独立性受到制约

    本地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证监会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很深渊源,受地方政府干预的可能性很大。证券市场运行中屡屡发生重大事件,暴露出了我国证券监管系统上的漏洞和某些功能上的不足,中国证监会的权限常常受到比其行政上更高一级的地方首长的干预,其独立性受到很大制约。

    2.1.3 证监会权力制约不能有效辐射其全部管辖范围

    证监会权威性的不足与监管权力分散性是相联系的,监管权力从横向看分布于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和国资委等机构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及政策目标亦有冲突之处,居高不下的协调成本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从纵向看分布中央和地方之间,多家平行机构从不同侧面,各个地方从不同范围(地域)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造成利益的冲突、责任的推卸、监管的盲点和监管力度的不平衡,影响了资本市场的统一性,造成某些领域事实上的无人监管。

    2.2 资本市场监管理论创新不够,市场管理者不能有效进行理论建设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研究主要还是局限在对资本市场现行问题的补救上。由于市场发展太快,政府监管部门忙于应付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没有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中坚作用,证券市场的基本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被忽略了,对资本市场结构、运行问题缺乏理论研究,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风险预警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内凸现的紧急问题,往往采取不顾长远的急救方法,虽暂时解决了问题,但是却为今后的监管工作带来了隐患,参考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看到几乎所有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都有一个明确的行动宗旨和一系列行动细则组成的纲领性监管框架,这种框架是其监管部门长期行动的准则。在缺乏长远规划的情况下,监管上被动地长期处于救火状态就是难免的。

    2.3 资本市场自律性监管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自律性监管机制功能

    我国目前的自律组织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沪深两地交易所自律组织;二是证券业协会。两个层次在行业自律中都存在问题,首先是两地交易所存在明显的地方利益,其对市场交易的监管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干预,因而难以真正贯彻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其次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一家行业性质的民间协会不能发挥自律作用,这与目前证券市场多头管理格局有关。因此,证券市场发展至今,监管与自律仍然处于严重不平衡的状态。

    2.4 资本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不强

    国家对于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存在法律盲点,难以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并且退市标准不统一,尺度难把握。对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由于现行法律对地方人大如何监督中央驻各地的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省人大及人大财经委难以对驻各证管办实施监督。实际上,《证券法》等于没有明确对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及应该由谁来监管。

    3 启示及对策

    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如何有效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能、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3.1 构建资本市场监管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及时发现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异常反映并及时进行调控,是可以防范或避免金融危机发生的。这里的关键是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灵敏的资本市场危机预警指标体系。

    3.2 强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稳定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强化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关键在于健全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会计审计制度落实,规范上市公司组织结构,以此来消除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企业所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的监督。

    3.3 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步骤,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直接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作用机制是否合理,是关系到广大投资者、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切身关系的一件大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我国资本市场向国际市场靠拢,迎接WTO挑战的迫切任务。

第2篇:资本市场监管范文

万众瞩目的资本市场对于一个经济体系的运行来说,究竟其关键的功能在哪里?

在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的今天,这似乎变成了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但是,同样值得强调的是,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参与者,更多的还是关注资本市场的投资功能、筹资功能。

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我认为,最为需要的应当是资本市场所具有的强烈的激励创业的功能,通过资本市场所独特的风险分散机制和重估带来的激励机制,激发经济运行中的创业动能,增强整个经济体系的活力。资本市场这个独特的激励创业的功能、激励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的功能,往往是传统商业银行体系追求稳健的间接融资方式所不具备的,但是也往往是容易被忽视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当前中国推出创业板,不仅在于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资和融资选择、从而增强市场的深度与广度,也不仅在于为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融资渠道,而更多的在于,创业板可以对创业活动和创业者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市场化的激励,从而把社会的宝贵金融资源,交给那些更富有创造力、更能够为社会创造价值的企业手中。

创业板的推出会激励创新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向创新型经济转型的发展战略,在实现这一战略的过程中,大量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最活跃载体,而创业板市场是激发企业内在创新动力,推动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跳跃式发展的助推器。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社会,需要一个富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显然,创新的诞生,往往是随机的,是难以事前预计的,并不因为企业规模大小、级别高低而可以确定,资本市场独特的风险识别和分散功能,正好契合这一特征。但是,从整个社会的融资结构看,可以说中国金融市场目前的融资光谱是断裂的,大多数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融资,而银行往往青睐能够提供抵押担保的大企业,主板市场主要为大中型企业服务,大量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却由于资金匮乏而面临发展的瓶颈。创业板的推出,必然会带动和促进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从而刺激风险资本以更大的规模进入到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同时,创业板的推出有助于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由于金融产品单一和融资管制的存在,使得大量的资金滞留在股票二级市场,而同时又有大量的企业和创业者得不到资金,这说明了当前金融创新的不足。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有助于优化资金的合理流向,使更多资金进入到实体经济当中,推动大量二级市场资金流入到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中。

从上市资源和吸引资金来说,创业板的市场定位主要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因此资金需求小,远远构不成对主板市场造成冲击性影响。从增量资金上来说,创业板更主要的是吸引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资金。对于和创业板较为接近的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对其影响也不会很大。现有的中小企业板除了上市公司规模比主板小之外,其他比如盈利要求都和主板一致,可以称之为小主板。未来的创业板主要定位于高科技型、高成长性企业,两者的竞争更多地体现在制度的创新上。创业板的推出为风险投资提供了退出平台,将会极大地促进中国创业投资体系建设,但也会促成风险投资行业的大洗牌。创业板的推出使得更多的风险投资资金向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汇集,促进风投的良性循环发展。同时,随着可上市企业数量的增多,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也将有更多的选择权,资金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的风投将会得到更多的青睐,而实力较弱的风投将逐渐被淘汰或者兼并,一场行业大洗牌在所难免。从更长远来看,直接融资的发展,包括主板、创业板、柜台市场以及债券市场等金融产品的创新,最终将导致中国金融版图的重新规划,传统的间接融资占比将逐渐降低,这对银行业务的竞争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另外,创业板的推出将完善深圳的金融产业链,形成既有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风投、私募等金融实体机构,又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产权交易所等金融交易平台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创业板的推出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毕竟从世界范围来看,除了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之外,创业板成功的先例不多,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不是沦落为主板的附庸,就是交易清淡,甚至宣布关闭。香港创业板从最初的暴涨暴跌到最后的交投清淡,也没有摆脱这样的命运。中国大陆推出创业板,也面临同样的挑战。然而中国大陆的一个独特优势是,她有大量非常有活力、又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中国的储蓄率也很高,这是创业板成功的源泉。中小企业是非常缺少资金的,而与此同时,中国却出现了流动性过剩,设想把中国这些号称流动性过剩的资金引入到一大批优秀的中小企业家手里,那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多么巨大的推动作用。按照现在的上市门槛,中小企业能上市的不多。但是根据深交所的研究,如果把上市的门槛稍微调整一下,即使坚持盈利要求,全国18万家高科技企业能上市的大概占10%,即1.8万家,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上市资源。香港创业板创立之初由于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过于单一,主要集中于当时大热的网络科技股,使得企业成长泡沫多于实质,市场投资信心不足,最终导致中国香港创业板的长期低迷。我们的第二个独特优势是,众多的高科技企业的行业分布较广,经营模式众多,既有网络科技等新型经济模式,又有高成长的传统商业等实体经济模式。这可以保证创业板上市企业行业的多元化,避免了同一行业类型或同种经营模式企业的过度集中。

第3篇:资本市场监管范文

关键词:审计资本市场社会学审计信任关系中介人

资本市场的健康离不开审计,而审计得以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是市场参与者对审计的信任,简称审计信任。缺乏信任的审计形同虚设。银广厦–中天勤事件引发的强烈社会反应,一方面表明审计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已经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也表明在资本市场,审计信任基础仍然十分脆弱,极易产生信任危机。实际上,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短暂的发展史上,无论是会计职业界,还是相关制度的提供者,都未能对审计信任关系的建立与巩固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很大程度上了审计的发展。银广厦-中天勤事件留给中国资本市场和会计职业界的不仅仅是教训与损失,也是重建审计信任的契机。利用这个机会重建审计信任,是注册会计师发展的当务之急。为此我们需要上的,也需要实践中的探索。我们需要思考:人们依据什么信任审计?建立审计信任关系的基础是什么?制度安排在其中起什么作用?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信任关系中到底应充当什么角色?本文拟依据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对以上问题进行一些尝试性的分析。

一、信任关系中的中介人

信任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在社会生活中,最简单的信任关系包括两个行动者:委托人与受托人。社会学研究信任关系的基本前提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行动都有明确的目的——使个人利益得到满足。解释信任关系的是说明两个行动者如何通过自己的行动来实现特定的目标。[1]可见,这里对信任关系的解释不是信任关系的道德解释,当一方不守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不能简单以道德缺失作解释,也不能仅仅以需要提升道德水准为结论。

在信任关系中,委托人始终面临的一个抉择是:是否信任受托人。如果信任,他就把资源交付受托人使用并期望通过这种信任得到收益。如果受托人值得信任,则委托人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否则,他只有拒绝信任受托人才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使委托人往往无法直接信任或不信任受托人,他们需要一个第三者起媒介作用,委托人通过信任这个媒介而给受托人以信任。于是,在委托人、媒介和受托人三者之间,形成一种新的信任关系。这个媒介便是信任关系中的中介人。

根据社会学的研究,信任关系中的中介人可分为三种。不同种类的中介人投入信用关系的资源不同,行使的职能和发挥的作用不同,委托人给予这三种中介人的信任,在种类及数量等方面也不相同。这三种中介人分别被称为顾问、保证人和承办人。[2]

(一)作为顾问的中介人

顾问身份的中介人在信任关系中所起的作用是:根据自己对受托人的判断,向委托人提供有关受托人履约能力的意见和建议,委托人根据中介人的判断决定信任或不信任受托人。

由委托人、顾问身份的中介人和受托人组成的信任链有以下特点:

1、顾问身份的中介人不是完全中介人。在委托人、顾问身份的中介人和受托人三者信任关系的建立过程中,虽然委托人信任中介人的判断,但他信任中介人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信任中介人而是为了信任受托人。也就是说,他给中介人的信任是不完全的,他最终信任的仍然是受托人的履约能力和承诺。信任的建立过程可用图表示如下:(图中箭头表示给以信任,其中J表示信任中介人的判断,P表示信任履约能力和承诺,下同)

2、顾问身份的中介人投入信用关系的资源仅仅是他的信用,他用以交易的资本是他所提建议的可靠性,他不投入资源。如果顾问的判断不正确,受托人不守信用或没有履约能力,中介人不会因此损失经济资源,他只损失委托人对他的信任,也就是说,他只损失他的信用。而委托人则要损失经济资源。同理,如果受托人守信且有履约能力,中介人也不能通过受托人的守信获得经济利益,他只能增加他的信用。

3、顾问身份的中介人取得委托人信任的难易程度,与他的声誉以及所处的信任等级有关。社会学研究表明,在社会声誉高的单位里担任重要职务的人,比之家庭妇女和无业人员更容易取得委托人的信任。

(二)作为保证人的中介人

作为保证人的中介人与作为顾问的中介人完全不同。保证人身份的中介人是以自身的经济资源为受托人的履约能力和承诺担保。

由委托人、保证人身份的中介人和受托人组成的信任链有以下特点:

1、保证人是完全的中介人。在三者信任关系的建立过程中,委托人一旦信任中介人,就将资源交付受托人使用,委托人不必再给受托人以信任。也就是说,委托人最终的信任是给予中介人而不是给予受托人。其信任过程可同图表示如下:

委托人 P 中介人 P 受托人

2、保证人在信任关系中用以交易的资本是他的经济资源。此时,委托人信任的与其说是中介人,不如说是中介人的履约能力和承诺。也就是说,保证人身份的中介人是以其经济能力取得委托人的信任。

3、保证人成功履行中介人职责,依靠的是对受托人履约能力及承诺的充分信任。没有这种信任,便无法充当中介人。此时,中介人在交易中对损失与收益的估价,与中介人充当顾问时委托人的估价几乎相同。如果他高估了受托人的能力和可信程度,他将蒙受经济损失,只有充分掌握了受托人的信息并作了恰当的估计,他才能在信任关系中通过中介活动取得预定的收益。

(三)作为承办人的中介人。承办人身份的中介人则是以中介人身份取得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将委托人的资源加以合并并转移给其他行动者。这些行动者利用这些资源可以为投资者获得利润,投资银行就是典型的承办人身份的中介人。其信用过程可用图表示如下:

委托人受托人

P P

中介人

P P

委托人受托人

由委托人、承办人和受托人形成的信任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中介人是完全的中介人,委托人给予中介人的信任是最终的信任。

2、承办人取得的是众多委托人的信任,聚集的是众多委托人的资源。同时,又根据对受托人的信任程度将资源交付给不只一个受托人使用。

由于以上三种不同的中介人在信任关系中所发挥的作用完全不同,因此,研究委托人、中介人和受托人的信任关系时,区分不同种类的中介人十分重要。

二、资本市场审计信任需求

在资本市场中,投资者(委托人)与管理者(受托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信任关系,审计师[3]则是二者之间的中介人。投资者为了给管理者以信任,他们还需要给中介人以信任。由以上分析可知,不同种类的中介人在信任关系中所起的作用有很大的差异。那么,资本市场投资者需要的中介人是什么身份的中介人呢?

(一)审计师作为顾问身份的中介人

信任关系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关系。投资者与管理者的之间的信任关系也不例外。信息的不对称使投资者对管理者的信任充满了风险。降低风险的重要途径是由管理者以财务报告的方式向投资者提供信息。但是,财务报告信息的重大缺陷之一,在于它出自管理者之手,缺乏可信度。为此,投资者要依据财务报告信息信任管理者,首先要对信息加以判断甄别。但是,财务报告信息的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使投资者本身无力完成这一过程,他需要一个顾问——审计师帮助其判断信息的可信程度,他根据顾问的判断来决定是否继续信任受托人从而是否继续他们之间的交易。不难看出,投资者对顾问的需求使原有的信任关系发生了变化:委托人除了对受托人的信任需求之外,又产生了对顾问的信任需求,他首先要信任审计师,相信他有能力对信息作出正确的判断,然后才有可能根据信息的可信度信任受托人。于是投资者在其交易中又始终面临着一个新的决策:是否信任审计师和依据什么信任审计师?

由于投资者对顾问身份的中介人的信任需求根源于他对财务报告信息的信任需求。他期望审计师帮助其降低由信息风险导致的信任风险。因此,我们分析投资者依据什么信任审计师时,也应从信息风险的降低入手。

根据社会学的研究,导致委托人信任或不信任受托人的信息有三种来源:

第一,受托人自己的行动;

第二,与委托人地位相似的人,地位相似是指他们通过信任受托人所获得的利益与委托人所获得的利益相似;

第三,与委托人地位无关的人,地位无关是指他们若给受托人以信任,无任何利益可图。[4]

在以上三类信息中,第一类来源的信息最为可靠。但投资者无法获得这种信息,他们不可能了解管理者的实际行动。而第二类信息提供者的地位与保证人身份中介人的地位相似,无法降低信息风险。只有第三类来源的信息,才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具有中立性质的判断依据。投资者对顾问身份的审计师的需求,就是期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第三类信息的特征。于是。投资者依据什么信任顾问身份的审计师这个问题,便有了初步的答案:

1、审计师必须有令人信服的专业水准,这是投资者对顾问身份的中介人产生需求的根本原因。如果审计师的专业水准不足以发现财务报告中日益隐蔽的错弊,投资者会认为这个顾问是不值得信任的。

2、审计师必须是与委托人和受托人地位无关的人。与受托人地位无关的道理不言自明,与委托人地位无关在于保证审计师信任或者不信任受托人都与自身的利益无关,从而能够作出中立的判断。

3、也正因为审计师信任或者不信任管理者都不能获得经济利益,那么他们给管理者以信任,哪怕是彻底失败的信任,也不会导致任何经济损失。这等于说,顾问的判断正确与否,对顾问本身是没有影响的,至少没有损失经济资源的担忧。那么,投资者凭什么相信审计师在没有经济约束力的情况下能勤勉尽责,努力工作?又凭什么相信审计师不会为了经济利益而被受托人收买从而使信息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审计职业道德中有关独立、客观、公正的宣言,虽然有作用,但与经济利益相比较,毕竟太过软弱,不足以构成对审计师的信任基础。可见,审计师作为顾问的地位,虽然是取得委托人信任的基本条件,但又存在严重的信任缺陷。这里,就象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一样,当某种关系或交易本身不能产生足够的约束力时,便只能借助制度的力量,于是,投资者对顾问的信任需求,便转化为对制度的需求,他们需要一种制度,以保证在这种制度约束之下,审计师将“不得不”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因此,我们可以说,资本市场审计信任关系,必须是一种制度化的信任关系。缺乏制度基础的信任关系,即使不是不可能的,也是十分脆弱的。

(二)审计师作为保证人身份的中介人

从理论上分析,审计师作为保证人身份的中介人,不完全符合审计的本质特征。但是从资本市场审计发展的实践观察,投资者又的确对审计师具有这种期望需求。这种期望需求既出于投资者转嫁委托关系中信任风险的需要,也与为聘请审计而支付的高昂审计费用有关。一旦投资者因错误信任管理者而遭受损失,他们便期望审计师能补偿他们的损失。如果审计师能满足这种需求,审计的信任基础便可大大增强。

审计师是否能够作为保证人身份的中介人呢?

在西方资本市场,由审计师以经济资源部分偿付投资者因为误信审计师的报告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对西方资本市场审计信任的建立与巩固,起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由审计师部分偿付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使投资者在减少损失的同时,感受到购买审计服务不仅可以得到专家的顾问服务,同时还可以部分获得经济上的保障,达到部分转嫁信任风险的目的。这一过程与结果的巨大作用之一在于增强投资者对审计的信任基础,这种信任基础正是审计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

对师事务所来说,虽然他们在审计失败之后将面临上的损失,但是,以经济上的代价解除或减轻行政处罚,挽回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或者避免被吊销营业资格的严重后果,也完全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长远。会计师事务所说到底是一个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经济手段应该也可以是他们解决经济的手段之一。在西方审计市场,包括世界五大在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发生审计失败之后,采用庭外调解,主动赔付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案例不胜枚举。他们的实践表明,审计师作为保证人身份的中介人,不仅有利于投资者对审计的信任,而且有利于会计师事业的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我们说审计师作为保证人身份的中介人,并不是说审计师能够作为完全意义上的保证人身份的中介人,而是说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使审计师具有部分保证人的特征。认识两者的区别对于正确引导资本市场投资者对审计信任的期望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在资本市场中,审计师不可能成为完全中介人,因为投资者最终的信任只能给予管理者而不是给予审计师,投资者只是通过信任审计师从而信任财务报告从而信任管理者。

其次,审计师投入信任关系中的主要资源只能是他的智力而不是他的经济资源,审计师不可能以他的经济资源为受托人的行动提供经济担保。否则,审计便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

最后,当审计判断失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时,审计师以其经济资源为投资者提供适当的补偿,减少投资者的损失。这一过程的结果虽然与充当保证人的结果非常相似,都属于承担连带责任,但却与充当保证人有本质上的区别:保证人以自己的经济资源补偿委托人的损失属于信任关系之内的正常交易,而审计师以经济资源补偿投资者属于非正常交易,审计师给投资者以经济补偿,不论是主动赔付还是被判决赔付,都是一种带惩罚性的支付。

以上的可知,资本市场投资者对审计的期望需求是:审计是这样一种中介人,他们具有顾问身份中介人的全部特征,同时又具有保证人身份中介人部分的特征。

三、资本市场审计信任关系的建立

根据学的,社会生活中信任的产生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是由声誉产生信任,即根据他人的实际行动决定是否给予信任,一般而言,声誉好的人容易取得信任。第二是由社会相似性产生信任,即根据他人与自己在家庭、种族、价值观等方面的相似性来决定是否给予信任,一般而言,相似性越多,信任越高。第三是由法制产生信任,即基于非个人化的社会规章制度,比如专业资格、科层组织、中介机构以及各种法规制度的保证给予信任,基于法制产生的信任称为制度化信任。第四是由人际关系产生信任,即通过人际关系的运作,建立发展关系并通过关系取得信任。[5]

信任关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资本市场也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之一,是一个纯经济的领域。其特点在于每一个参与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谋求经济利益。资本市场内的信任关系纷繁复杂,各种不同身份的参与者之间都必须建立一定程度的信任关系,市场才得以正常运行。仅就审计信任而言,也分几个层次:最高层次是对行业的信任,即审计作为一个行业,以整体形象取得信任,与社会公众[6]建立信任关系;其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信任,即各个会计师事务所以自身的审计服务质量和经营特色,与具体委托人建立信任关系;再次是对注册会计师个人的信任,即各个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以其业务能力和执业品德等取得事务所其他注册会计师以及客户的信任。三个层次的信任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能否建立最高层次的信任直接关系到整个会计职业的生存与发展。行业信任危机,对市场中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一种系统风险,一旦发生,则一损俱损。由中天勤事件引发的信任危机以及随后的补充审计规定,便是例证。而各个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信任状况,一般情况下只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或注册会计师的个人事业前景有关,个别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的败德,对行业形象有损害但不会对行业整体产生大的。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之下,某一家事务所的信任危机才可能导致行业信任危机,比如,有很大社会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重大违约或败德事件。

在资本市场中,审计行业信任关系的建立需要以全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信誉为基础,但行业信任关系的建立与各个会计师事务所信任关系的建立,其机制是不同的。这里仅就行业信任关系的建立进行分析。

显然,审计行业信任无法通过社会相似性这一机制取得,因为广大社会公众对审计的和技术等缺乏基本的了解,无法据此信任审计师。人际关系运作对会计师事务所信任关系的建立是否可行有待研究,但却无法运用于行业信任关系的建立。审计行业信任关系的建立,只能依靠声誉与制度机制。

(一)建立审计信任关系的声誉机制

依靠声誉取得信任的含义和道理简单明了。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若干年前就曾提出过“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行业发展方针。但是至今中国审计尚未能获得应有的得声誉并据此建立信任,原因可能不仅仅因为中国资本市场审计质量有待提高。

本人认为,审计依靠声誉建立的信任,属于社会生活中两大系统信任之一的专家系统信任。根据社会学的研究,专家系统具有三位一体的信任基础,其一是证书,它是一个人与其他人公平竞争后获得的,因而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其二是专家内部同行评议,这一评议决定了一个人在这一系统中的地位;其三在于专家系统是以的知识结构为基础。[7]

因此,要使审计行业以其声誉获得信任,首先必须确定行业内从业人员的专家地位。但是,社会公众并不具备分辨审计师是否是专家的能力,专家地位的确立只能依靠制度。比如、注册以及后续等制度。考察中国注册会计师恢复之后二十多年的发展,不难发现,审计信任基础薄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其专家地位未能有效确立,其权威便先天不足。在1993年之前,大量没有经过考试的人进入注册会计师队伍,虽然其中不乏优秀的人才,但毕竟不是经过公平竞争之后获得的资格,无法在公众中建立其专家权威。1995年之前,资格考试难度偏低,加之没有限定应试者所学的专业,使不少非经济专业甚至科学的人经过几个月突击复习便全科通过资格考试。本来,在审计行业急需人才的特殊时期,以这种方式吸收其他领域的优秀人才不仅无可非议,而且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但社会公众对此却曾有许多议论,认为注册会计师资格不过如此,并不需要很多的学问就能达到,使注册会计师的专家权威性受到影响。由此可见,从专业水准方面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门槛,在社会公众中树立注册会计师的专家权威地位,是通过声誉机制建立审计信任的重要举措。尽管提高门槛可能会被认为妨碍充分竞争,但本人认为,审计行业毕竟不是一般产品生产行业,其产品有其特殊性,其竞争方式与竞争范围也有其特殊性。只要保证在门槛之内的专家之间的竞争是充分的,则竞争便就是充分的了。尤其是在中国资本市场审计供求矛盾导致竞争过分激烈的情况下,提高准入门槛更是利大于弊。

中国审计通过声誉取得信任的另一重要途径是职业道德建设。对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应该予以充分的肯定,但应避免空谈职业道德,毕竟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发展到可以离开经济利益而谈论道德的阶段,属于伦理道德范畴的职业道德条文,离开经济与制度的约束,便可能被视为抽象的教条,无法据此取信与民。

(二)立审计信任关系的制度机制

审计的产生与发展始终与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虽然审计不是制度的产物,但没有制度肯定没有今天的审计。在审计信任关系的建立与维护中,制度毫无疑问起最决定性的作用。由前面对资本市场审计信任需求的分析可知,社会公众既期望审计师是顾问角色的中介人,能为财务报告信息是否可信提供权威性的中立的专家判断,同时,又期望审计师具有保证人的特征,能补偿他们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社会公众对审计师这两种近乎矛盾的角色需求,只能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才有实现的可能。前者主要依靠审计准则等行业规范,后者则有赖于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审计准则的作用

审计准则对审计信任关系的建立所起的最重要的作用,在于使社会公众相信审计师的工作过程与结果并不仅仅依赖审计师的个人职业道德,而是受到严格的制度约束,败德的审计师一定会受到制度的严厉制裁。而要使审计准则这一制度机制发挥作用,还有赖于:

(1)不断修改完善现有的准则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和交易的要求。安然事件发生之后,“审计准则与审计技术方法落后于的要求”被认为是造成安达信重大审计失败的原因。不论最终调查的结果是否如此,但在这种关键的时刻提到这种可能的原因,本身就说明准则的落后将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对审计的信任。社会公众虽然不能直接评价审计准则的先进性,但他们可以通过审计师的产品来判断。当发生了重大审计失败而审计师们还在为自己辩护说“我们已经按审计准则的要求做了所有该做的工作”时,审计行业如何依据审计准则来建立审计信任?

(2)培育对审计准则本身的信任。这是比修改完善准则更为困难的问题。因为即使是非常先进的准则也未必能获得公众的信任。社会公众对一种制度信任与否并不完全取决于制度本身,更重要的还受到、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

2、法制的作用

制度对审计行业发展的影响无论怎样估计都不会过分。在审计行业最发达的美国,审计的迅速发展以及审计信任机制的建立与巩固,法律制度起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严重滞后,则是中国审计信任基础薄弱的重要原因之一。仅以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为例,当投资者因误信了审计报告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却投诉无门时,他们依据什么信任审计?虽然,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与很多法律规定一样,仅仅是一种消极的惩戒制度,但其所起的积极作用却不可估量,它一方面满足了投资者对审计师保证人身份中介人的角色需求,更重要的是,将审计执业行为置于经济利益的约束之下,使审计师即使是作为一个纯粹的经济人也“不得不道德”,毫无疑问,这比仅仅依赖审计师的“自觉道德”更容易建立信任。

其他制度机制在审计信任关系的建立中所起的作用,本文暂不分析。

总之,中国资本市场审计信任关系的建立,声誉与制度是最重要的机制,而声誉的建立也要依靠制度。因此,审计信任关系只能是制度化信任关系。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过分重视关系化信任的文化背景之下,要建立制度化的信任关系,还有太多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甚至于“中国人对制度化信任机制本身是否信任,还有待研究”[8].可见其难度之大。但也因为难,才显示出努力为之的意义。

主要资料:

1、[美]詹姆斯S科尔曼著,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第113页,社会科学文化出版社,1999年10月

2、郑也夫:《信任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

3、[美]弗朗西斯福山著,彭志译,《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

4、葛家澍等主编,《会计大典第十卷——审计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5、彭泗清:信任的建立机制:关系运作与法制手段,《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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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詹姆斯S科尔曼著,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第113页,社会科学文化出版社,1999年10月。

[2]有关三种中介人的论述,参见上述《社会理论的基础》第211~216页。

[3]在本文中,“审计师”与“注册会计师”同义,可替换使用。

[4] [美]詹姆斯S科尔曼著,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第222页,社会科学文化出版社,1999年10月

[5]参见彭泗清:信任的建立机制:关系运作与法制手段,《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2期。

[6]以“社会公众”取代“投资者”,旨在将资本市场包括潜在投资者在内的所有报表使用者纳入审计信任关系之中。

第4篇:资本市场监管范文

【关键词】 网络数字化多媒体语音室 日常管理

一、引言

语音室是一个学校英语专业和公共基础课教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外语语言实验教学的任务,是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译等综合运用能力的重要教学试验场地,是进行外语教学,提高学生外语能力的基础设施,随着网络及多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教育改革的深化,促进了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大量新的教育信息技术融入了多媒体语言教学课堂,进一步推进了外语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

二、网络化多媒体语音实验室的基本情况

我院的语音室是基于PC架构设计,全面训练与评测学生听说读写译技能的教学与管理的设备,可以实现以下的几项功能:1、广播教学,目的是将教师机的画面转播给学生,教师可以通过麦克风、耳机等与已联机的学生进行沟通,从而达到课堂教学的目的。2、声音广播,功能是将教师端的教师麦克风声音和电脑声音均广播给学生。3、口语训练,主要针对语言教学领域,教师可以通过这个功能锻炼学生的口语能力,提升口语水平。4、学生示范,即教师选择一名学生向教师和其他学生演示她的桌面操作,在示范过程中,教师可以控制该学生的鼠标和键盘,还可以与选中的学生进行对话,并让其他学生听到他们之间的对话,5、网络影院,是由频道和添加的文件组成,频道就是一组学生的活动空间,各频道之间的学生可以互不干扰的进行观看该频道内播放的媒体文件,教师通过新建的多个频道同时播放多个教学内容,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切换不同的频道观看各个频道当前播放的教学内容。6、复读机,可以打开媒体文件和复读课件对学生进行复读训练,不直播时,复读机是一个单机播放器,它的主要功能是对学生进行口语训练,以及对学生进行A/B组的播放,以便进行口语和口译考试。7、外接设备直播,系统默认设置4路外接设备,分别是:视频展台、录音机、笔记本和摄像头,教师可以在选项里自定义这些外接设备,向学生展示多路画面,可以对画面和声音进行预览和监听,音视频直播。

三、语音室的日常管理

1、制度管理。为了保证语音室的正常运行,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化管理体制,为此,我们制订了《语音室使用守则及处罚条例》、《语音室使用细则》、《语音室规章制度》、《语音室安全规则》、《语音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各种规章制度,教师和学生都要遵守,按要求使用语音室,从而保证语音室的规范化运行,更好地为外语教学工作服务.

2、对设备的管理。每台语音设备都配有计算机、高灵敏度耳机等重要配件,为了保证语音室的正常和长期使用,语音室管理人员要在语音室开始使用前十五分钟开门,在设备开始使用之前,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故障之后才能使用,使用结束后对设备的软硬件进行检查,确认下次使用的设备室完好,然后对设备进行断电处理,防止因为超负荷运转导致设备的损坏。网络数字化语音室都配有网络,为避免因为中毒造成的设备损坏,应在设备上安装杀毒软件,还要给设备安装还原卡,做好GHOST备份,这样可以有效的进行维护,可以在下次开机时重新恢复到原来的最初状态,还可以在短时间内恢复成一个全新的系统,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3、对学生的管理。学生是语音室的主要使用者,学生在语音室上课的时候,必须根据学号按照固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座位,不得在显示器和桌面上乱写乱画,不得在语音室内随意乱扔果皮等垃圾,对因为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还要严肃处理并根据处罚条例赔偿设备损失,学生入座后需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如出现故障,需及时登记并处理,以免影响正常教学!

四、上课教师的管理

任课教师对语音室功能的掌握直接影响到语音室的使用,作为语音室的直接操作者,应当对新进的教师和对计算机专业技术不太熟悉的教师提前进行培训,这样才能避免因为教师对设备的不熟悉而造成的损坏,方便其更好地使用语音室。

五、管理教师的管理

语音室的管理不仅仅是对教室和设备的维护,更需要管理人员能配置设备和合理的调度,首先要有为上课教师和学生服务的奉献精神,其次,要有良好的计算机软硬件的安装、调试、使用和基本维修能力,能够熟练地使用语音室系统的各项功能、一定的网络基础和知识,还要具有一定的电子电路学知识,能够及时地解决语音室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突发事件,只有管理队伍水平不断提高,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保证设备完好率和设备使用率。

第5篇:资本市场监管范文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 监管 风险管理 资本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078-02

一、金融现货与衍生品市场联合监管现状

2005年8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成立,通过整合沪深交易所现有指数资源,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提供标的指数。2006年9月,中国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挂牌成立。2010年4月,股指期货的第一个合约正式推出。此后,以股指期货为代表的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现阶段,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保护金融资源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同时,推出金融衍生品交易也对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提出了新挑战与许多新课题,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联合监管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由于金融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具有较强的联动性和诸多相互影响的渠道,两市场的联合监管问题一直是各国资本市场监管当局关注的焦点之一,IOSC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自成立以来,也在许多公开文件(如IOSCOPD154、IOSCOPD124以及IOSCOPD86等)中对联合监管实践提供了指引。在中国推出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国内外跨市场联合监管的经验与教训以及IOSCO的指引具有相当的借鉴价值。

然而,正如各国监管当局以及IOSCO一致认同的那样:一国资本市场监管制度与体系的建设必须以该国资本市场发展情况为基础。由于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中国资本市场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例如,作为持股人的国家在上市公司经营中的非市场行为、卖空机制尚不完善以及许多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尚存在误区等。另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的成立意味着:在近期,金融衍生品与标的现货将在不同的交易所挂牌交易;在未来,类似的、甚至同样的金融衍生品可能在不同的交易所挂牌交易。

这些因素都要求对中国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联合监管的规律进行分析与研究,并对衍生品交易推出过程中跨市场联合监管制度框架与演进路径进行设计与优化。良好的跨市场联合监管体系对于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良好的跨市场联合监管体系,通过适当的信息共享机制与有效的监管合作,能够及时发现跨市场的操纵与欺诈等行为,避免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进而起到保护投资者与促进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的作用。例如,在“三二七”以及“三一九”等一系列国债期货事件中,由于最初监管体系未能及时发现与控制多方的逼仓操纵行为,导致空方违规大量透支,最终造成了风险事件的发生与国债期货市场的停止交易。

其次,合理设计的跨市场联合监管体系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和减少监管冲突。例如在美国,SEC与CFTC通过“目标测试”的方法决定双方的管辖权,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了跨市场监管的监管冲突,降低了相关监管成本。另外在设计跨市场联合监管制度中,适当引入“监管竞争”(Pistor、Xu,2005),则可以有效降低监管体系中的官僚作风,提高监管效率。

二、国际上金融现货与衍生品跨市场联合监管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危机巨大的破坏性和多发性使金融监管成为关注的焦点。国内外许多学者对金融监管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如金融脆弱说、公共利益说、管制俘获说、管制供求说、管制寻租说等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回答为什么要对金融业进行监管或者说金融业是否需要监管这个问题。Merton和Bodie(2000),突破了Stigler(1974)的观点,提出了功能观的监管理论。他们认为,基于功能观点的金融监管体系比基于机构观点的金融监管体系更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Pistor和Xu(2005)在其此前(2003)的不完备法律(incomplete law)分析框架下,提出了监管竞争理论,在对美国公司法体系与上世纪末中国股票市场发行制度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在多个监管者间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市场经济功能的有效发挥。这些监管理论从不同的视角分析了监管者与市场参与者间的互动关系,为设计与优化跨市场监管体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自从美国1987年股灾之后,研究者逐渐重视对衍生品市场与现货市场互动关系的分析。这方面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衍生品市场的引入对现货市场波动性的影响方面。部分研究表明期货市场的引入使现货市场的波动性减小,如,Lee和Ohk(1992)、Bessembinder(1993)以及Antoniou和Holmes(1995)等分别对S&P500、香港恒生以及FT-SE100指数期货推出前后的市场数据进行了分析,认为股指期货提高了现货市场信息流的速度与质量,从而降低了现货市场的波动性。而更多的实证研究表明,引入期货市场交易后,现货市场波动性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如,Edward(1988)、Baldauf和Santoni(1991)、Gerety和Mulherin(1994)以及Pericli和Koutmos(1997)等。此外,还有少部分较早的研究认为期货市场的引入导致了现货市场波动性的增加,如,Harris(1989)与Damodaran(1990)等。(2)股票指数期货到期日效应方面。实证研究表明,股指期货所引致的股市“跳跃性”波动绝大多数集中在股指期货合约的到期日。套利者在期货合同到期时对其现货头寸进行平仓了结,可能使得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加剧,即股指期货对股市波动的影响存在着“到期日效应”。Stoll和Whaley(1990a,1990b)的实证研究发现,在股指期货合同到期日,现货市场价格波动与交易量显著增大。(3)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信息传播方面。很多学者对股票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的先行―滞后关系进行了研究,如,Kyle(1985)、Admati和Pfleiderer(1988)、Grossman和Miller(1988)、Stoll和Whaley(1990b)以及Kawaller、Koch和Koch(1998)等,并提出交易成本的存在、资本需求以及卖空限制等因素导致指数期货与现货指数收益率之间的先行滞后关系。

国内一些学者(如谭燕芝、蔡伟贤(2005),陈晗、王玮(2005)以及吕筱萍(2002)等)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也对中国跨市场监管的必要性与发展方向进行了论述。此外上海期货交易所在2006年第十六期联合研究计划中,以“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跨市监管研究”为题立项进行了研究。

三、基于IOSCO框架体系的联合监管实践设计

IOSCO在对许多国家(包括成熟市场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监管实践活动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文件的形式为各国资本市场监管当局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提供指引。其中一些文件涉及了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联合监管方面的内容,这些文件主要包括:

IOSCOPD154和IOSCOPD155是对资本市场监管目标与原则的陈述。在这两个文件中,多处提到了良好跨市场联合监管体系的目标与基本要素。IOSCOPD154提出适当的授权、完善的监管程序、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及高素质的监管人才是实现跨市场监管体系目标的保障。IOSCOPD155则对上述四个要素的详细特征进行了说明。

IOSCOPD124与IOSCOPD86主要关注跨市场联合监管过程中的信息传递与信息共享方面的问题。特别地,IOSCOPD86对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与恰当的信息共享内容的一些细节特征进行了说明。

上述文件对于中国构建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联合监管体系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参照文件中对于良好跨市场监管体系特征的描述,依据相关金融经济理论,就可以对跨市场监管体系设计方案进行评估与优化。

参考文献:

[1]Admati,A.and P.Pfleiderer (1991),Sunshine trading and financial market equilibrium,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 4:443-481.

[2]IOSCO (2003),Methodology for assessing implementation of the IOSCO objectives and principles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IOSCOPD155.

[3]IOSCO (2003),Objectives and principles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IOSCOPD154.

[4]Pistor,K.and C.Xu (2005),Governing stock markets in transition economies:lessons from China,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Review

7:184-210.

[5]陈晗,王玮.美国外汇衍生品监管权限的演变及借鉴[J].证券市场导报,2005,(8).

第6篇:资本市场监管范文

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的沪深股指的不断推高,使我国资本市场越来越多地受到全世界的关注。以股市市值和证券化率为衡量标准,我国已然是一个崛起的资本大国。单从上述两点来说,我国的确称得上是一个资本大国。从2005年开始股改至今,沪市连续突破3000点、4000点、5000点和6000点大关,创下了6124点的历史新高。沪深总市值最高已达近30万亿元,与3年前未股改时的3万亿元市值相比,简直不可同日而语。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无论就市值还是证券化率而言,都已具有令世界瞩目的影响力。我国资本市场的崛起意义重大。众所周知,美国经济的强大,并不在于它的GDP总值位居世界第一,而主要因为它有一个世界上最强大的资本市场,以及资本市场所带来的筛选机制和资源调配能力。我国如果要成为世界经济强国,而不仅仅满足于做世界的加工厂,没有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股市,是不可能的。

资本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一是从银行资本构成看,我国的银行要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国际标准,按照股改前资产规模,至少需要一万亿左右的资本。这么大的资本规模,没有股市支持,难以解决。二是从社会保障看,社保基金妻实现增值目的,也离不开从股市发展中受益。而只有社保基金增值了。才有更多的社保资金用于保障全体国民的福利。三是从宏观调控看。只有股市发展壮大,才能使目前负债很高的国企,以很好的条件扩充企业资本金,有能力应对经济紧缩周期的冲击。四是从应对流动性过剩看,只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完善金融工具,丰富金融产品,才有可能让全世界的钱助推我国经济发展,化解流动性过剩问题。五是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看,股市越发展,其资源配置功能就越能发挥作用,而资本市场并购和重组等市场筛选机制将创造出更多的创新型企业。六是通过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资本市场还能拉动落后地区的发展,促进技术的扩散和转移,并支援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总之,当资本市场变得非常强大的时候,我国大部分的金融资源将以市场化方式进行配置,我国经济也会因此变得更加安全和富有弹性。

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需要证券市场长期的理性繁荣

众所周知,维持证券市场长期理性繁荣的格局有助于推动形成以自主创新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格局。党的十七大报告已经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政策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金融体系首先需要建立和完善能够支持自主创新的金融机制。我国的金融体系一直以传统银行业为主导,金融资源主要掌握在银行业手中。然而,创新是有风险的;而银行对风险具有天生的回避倾向。银行“怕”风险、怕“创新”并非中国所独有,这是由借短贷长、需要时时维持流动性的业务经营特点所决定。此外,由于没有资本市场的竞争,利率没有市场化,国内银行业更会倾向于那些大企业,而作为创新主体的中小企业长期以来都得不到资金的支持。要建立以自主创新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新格局,就必须发展包括股市和公司债券市场、包括创业板和主板在内的资本市场。显然,如果市场持续暴跌以至于投资者人人如惊弓之鸟,资本市场的发展就无从谈起,建立自主创新的经济发展新格局的目标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实践证明。维持证券市场长期的理性繁荣格局有助于推动金融改革,改变目前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结构。中国的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导。因此,金融改革的核心是银行业改革。然而,我们不能仅仅就银行业本身来谈银行改革问题,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是不可能见效的。改革需要有动力,银行业改革的动力不可能来自于监管者的苦口婆心,只可能来自于资本市场的竞争。以美国银行业为例,从1980年开始直至1999年,随着美国股市进入一个长达20年的牛市格局。美国的股票市场和公司债券市场得到极大发展,而美国银行业因此面临了长达20年的存款客户和贷款客户同时流失的“脱媒”困境。银行业由此被迫更多地面向小企业、零售客户,更多地依靠金融创新。过去两年我国的牛市也起到了类似的效果:居民储蓄存款持续由银行存款向股市搬家。企业资金来源也越来越多地依靠资本市场,而银行业的创新也较往年显著增加。

研究表明,维持证券市场长期的理性繁荣有助于改善收入分配结构,构建和谐、富于弹性的社会环境。在长期的牛市环境中,随着居民资产组合由银行存款转向直接或通过基金间接地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整个社会的资本所有权开始由越来越多的人享有。这种资本大众化的进程不仅有助于改善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结构,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财产性收入。而且,更加重要的是。资本大众化改变了少数资本所有者和多数劳动者相对立的两极社会阶层结构,形成了以中等收入阶层为主的稳定的社会环境。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的资本主义社会为例,与资本为大众所有相对应的是资本为少数群体所拥有的资本垄断格局。在这种格局下,如经典作家所分析的那样,其结果必然是,拥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剥夺没有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的剩余价值,从而使资本主义社会周期性地爆发“生产过剩”的危机。为了解决其内在的深刻矛盾,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发展成两个差异明显的分支:福利资本主义和股东资本主义。

三、通过金融创新让流动性过剩为资本市场发展注入活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专门论及资本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即“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报告中也提及发展各类金融市场,但唯独对资本市场做出了明确指示。凸显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中的显要性和紧迫性。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离不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因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就在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而金融创新又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发展。针对“流动性过剩”对我国经济的双重影响,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应该是既要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来抑制“流动性过剩”对国民经济的负面效应,又要利用“流动性过剩”为经济体制转型提供充裕的资金。以资本市场的繁荣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建立多层次和多渠道的资本市场体系

我国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发挥直接融资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对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我国的资本市场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资本市场的层次结构、品种结构还是机制结构还很不完善,成长的空间十分广阔。在这方面,“流动性过剩”正好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上的保证。我们应该抓住时机,利用好当前的流动性,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扩大直接融资。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寻着这条思路不难发现,我国资本市场的市

场导向作用的确在逐步增强。但是就目前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来说,要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这一点可以用新兴加转轨来给以诠释,更要用创新型思维去探寻符合市场化规律的运行机制。

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是一个很重要的发展阶段。由于在奠基阶段中采用的一些行政性手段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因而,给市场化阶段埋下了许多障碍。我们所面对的是传统的历史惯性与市场化内在需求之间的剧烈冲突,必须通过创新来清理这些障碍,以消除过去形成的非市场化色彩。作为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不仅应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各种资本结构,而且还应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直接融资需求,适应多层次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从而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就是要针对不同的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群体的需求,开辟多层次的交易市场体系。具体而言,可借鉴伦敦和纽约国际股票市场的经验,除主板市场以外,还应分别设立创业板市场、科技板市场;发展规范的场外市场,使其可以承接从主板退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上市公司必要的缓冲地带;不断扩大包括一级半市场、柜台交易市场及产权交易市场在内的场外市场规模。使其与包括正在筹建中的创业板市场在内的场内交易市场共同构成多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体系。

2、通过金融创新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我国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和基础制度建设,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已充分显现。我国的股票市场已经从以往与国民经济总量不匹配的可以被忽略的角色,嬗变为与之相匹配的重要融资场所。同时,党的十七大报告也为未来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勾勒出了清晰的发展思路。主要表明在资本市场在主板健康持续发展的同时,要在债券、创业板、流通筹码、股票期货等方面加强和加快结构的优化和产品的创新。金融业的繁荣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创新能力。加快金融创新,并依托于满足多种投资目的的金融创新产品和业务的推出和扩展来改变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体系。

“流动性过剩”是我国内外经济结构失衡的产物,也是当前金融体系不健全和金融系统效率低下的突出表现。尤其是商业银行高度依赖存贷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很大程度降低了其资源配置效率。然而,“流动性过剩”也并非一无是处。充足的流动性为商业银行改革赢得了时机,推动银行业务向多元化发展。为此,商业银行应该利用好充裕的资金,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

第7篇:资本市场监管范文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一定要把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告诫铭记心中,千万不可盲目入市,跟风炒作。

过去的一年中,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了转折性的变化,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期。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仍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新兴加转轨的本质特征没有改变,市场深层次的体制性、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推进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继续着力解决资本市场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完善市场结构,进一步拓展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发挥市场功能,不断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和整体竞争力,努力构建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能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稳步推进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建设,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更为有效地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是当前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进一步加快和发展直接融资的重要途径。应该说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不仅仅是建起了一个层次,而是建设一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市场体系,包括法规、监管、规则、交易机制,和体制内建设的一系列问题。今年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发展交易所,主板市场,鼓励大盘蓝筹股发行上市,和现有上市公司的整体上市,继续推进中小板ETF(行情净值)建设,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板较小、市场影响力不够、制度创新滞后等问题,支持更多中小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的建设,使创业板成为落实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重要平台,为创业资本的发展壮大提供便捷的市场通道。进一步发展股份转让系统,探索和完善场外转让,积极推进公司债券等金融产品的发展,丰富市场的风险管理工具,研究适应多层次市场建设需要的交易制度创新,研究建立不同市场层次间的转板机制。

第8篇:资本市场监管范文

>>刘新华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

今年以来希腊等欧洲国家的债务危机影响持续扩散,国际经济不稳定因素在增加,国内宏观经济持续向好,但经济运行中新的问题和矛盾也比较突出。在此情况下,证监会对中国的金融市场将怎样进行监管?为此我们请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就此进行了专门的解读。

完善市场化运行体制机制

当前情况下,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也有所增加。中国证监会在高度关注及时防范欧洲危机效应的同时,着力完善市场化运行的体制机制,着力健全市场结构和市场的体系层次,着力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完善证券交易机制方面坚持试点先行逐步并扎实做好资格审核等工作。

2.在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方面遵循高标准、稳起步、严监管的目标,完成了股指期货主要规则的制定实施。

3.在强调市场发挥作用方面,支持符合条件企业上市,加强对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强化创业板服务自主创新的功能定位。

4.在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方面出台和完善了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等规则,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股指期货融资融券方式的监管。

5.在稳步推进资本市场稳步开发,根据第二轮中美对话达成的成果,将允许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格外商投资公司,制定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股指期货产品的相关规则。

股指期货运行平稳

截止今年4月底,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家数达到1344家,总市值2279亿元,今年前4个月我国期货市场成交金额达到64.88万亿,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24.56%。

值得一提的是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运行正常,截止4月30日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交易累计成交额达到6.67亿元,其中融资交易额达到1.25亿元,扩大试点工作也正在稳步地推进。

股指期货自上市以来总体运行平稳,联动性较好,首个到期合约完成交割。截止5月21日股指期货成交金额达到4.3万亿元多。

加强监管,化解风险

当前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问题,坚定不移地加快服务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改革创新,坚定不移地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我们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以发挥功能为主线加大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持力度,完善上市公司市场化并购重组的制度安排,丰富交易所市场债权品种,强化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有效满足相关企业日益增加的风险需要。

第二以市场化为导向,进一步培育市场化创新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和市场主题风险管理,大力加强市场法制基础的建设,逐步构建市场诚信体系,完善有利于市场稳定运行的体制机制。

第9篇:资本市场监管范文

基于前文对巴塞尔协议和金融危机的理解,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资本监管的合理性和出发点,在于抑制有限责任制度下的道德风险,促使银行的自有资本与其风险承担相匹配;第二,巴塞尔新协议(Basel II)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非系统性风险的资本占用问题,但并未真正解决系统性风险的计量和资本计提问题;第三,巴塞尔3(Basel III)试图通过计提额外的资本要求来模拟更加悲观情形下的系统性风险状况,同时希望通过计提更多的额外资本来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第四,历次大规模的金融危机无一例外都是由外生的系统性风险引起的,金融稳定最终取决于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本身。

对中国银行体系分析可得到以下结论:第一,中国的银行和金融体系是由政府控制和管理的,政府信用仍然是银行体系缓冲风险的最后也是最主要机制;第二,中国银行体系的道德风险主要不是来自有限责任制度,不是太大而不能倒,而是政府信用体制;第三,政府行为是推动信贷扩张的主要驱动力,是外生系统性风险主要来源,也是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因素;第四,当前的中国银行体系仍然存在金融抑制和金融管制,效率和公平均有待提高和促进;第五,受制度环境的约束,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的发展不会很顺利,银行和间接融资仍将继续主导中国的金融体系。

围绕中国的资本监管改革,可以得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中国必须从推动整个银行体系市场化改革的战略高度出发,坚定不移地推进资本监管制度改革,并将其纳入整个银行体制改革的大框架内统筹实施。

当前中国的银行体系仍主要依靠政府信用来缓冲风险,其中蕴涵的道德风险集中体现为制度化的预算软约束。相对于有限责任制度下所有者对债权人的道德风险,政府信用带来的道德风险范围更大、危害更重,造成市场效率更低,银行风险更具系统性。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机构,其体制特点主要取决于如何缓冲和吸收风险。银行体制要转向市场化,首当其冲,其风险缓冲机制必须率先实现市场化,必须从依赖政府信用转向依赖自有资本。在厉行资本约束的监管环境下,当政府不能或不愿继续提供资本补充时,将有助于促进银行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实现资本结构的优化。资本监管改革既是银行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也是衡量市场化改革进展与成效的关键指标。

资本监管改革并不仅仅体现为资本充足率要求,而是体现为一系列配套制度的综合落实。比如落实资本的损失吸收机制,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和退出机制,以及完善银行的公司治理和风险治理机制等。

只有这样,来自监管层面的资本约束才能转化为银行对待风险承担的审慎态度。否则,若监管无措施,则实施无可能。

二、资本监管改革的重点是实施好新资本协议(Basel II)。

新资本协议针对的主要是银行面临的各种非系统性风险,这些风险具有个案性质,彼此独立,都是银行可以控制和管理的。新资本协议通过施加资本监管要求,促使银行在风险承担方面更加审慎,并采取有效措施来管理和化解这些特定的具体风险。新资本协议提供的是一种正向激励,其中风险资产的节约与银行在风险管理上的投入正相关,这将有助于引导银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从风险控制向风险经营的转变。

技术上,新资本协议提供了一套成熟的全面风险管理范式,其中的三大风险和三大支柱,是对全球领先银行风险管理实践和监管当局最佳监管经验的总结,完全可以用于指导国内银行开展全面风险管理。

三、推动银行监管从机构监管向风险管理监管转变。

从目前情况看,将管制从金融监管中完全排除出去并不现实,但监管的确可以变得更加有效和更具亲和力。为此必须推动监管模式从机构监管向风险管理监管方向转变。长期以来的一些监管概念,比如衍生自GLBA(Gramm-Leach-Bliley Act)的功能监管(Functional Regulation)、伞形监管(Umbrella Supervision)等,并没有真正付诸实施,而只是沦为不同监管主体之间争夺地盘和划分势力范围的理论工具。风险管理监管则不同,它是更加微观层次上的监管模式,它更加强调对银行风险管理流程和内控的监管,更加关注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以及资本、储备资源吸收和缓冲损失与风险的能力。要求监管机构必须至少能像银行一样及时跟踪和了解银行的风险暴露情况,并据此采取监管行动。要推行资本监管,就必然要求监管机构具备风险监管的能力,否则真正的资本监管就无从谈起。

从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现状看,也要求监管当局能够对风险管理实施统一监管。风险管理至少包括识别、计量与缓冲三个环节,识别和计量是基础。但与会计制度相比,风险统计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如何保证风险计量更接近会计属性,以及如何确保各金融机构对风险的识别和计量都遵从相同或相似的风险标尺,统一的监管管理至关重要。另外,随着国内实施新协议银行逐步获得监管批准,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风险和资本管理流程的监督检查将实现常规化和制度化,风险计量必须要统一集中管理。

为与资本监管改革相配套,监管当局不仅应当增加风险管理监管的职能和人员,也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相关工作,如此才能保证资本监管的可持续实施,保证风险管理监管落到实处。

四、将宏观审慎监管与调控资产泡沫结合起来。

在规划落实Basel III以及实施宏观审慎监管过程中,必须跳出传统资本监管的框框,把反周期的资本监管放在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大框架内统一考虑,强调与货币政策的有机结合,并主要应用于治理资产泡沫。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在反资产泡沫方面,传统的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有其局限性,必须引入数量型工具作为辅助。通过对泡沫资产实施反周期资本要求以及对系统重要性机构增加额外的资本要求,有助于实现对资产泡沫的治理与监管。

这里的重点是,反周期的资本要求不应以金融机构为对象,而应以信贷种类和领域为目标;反周期的调控意图不是让银行收紧所有的信贷,而是重点收紧对出现资产泡沫领域的信贷。技术上,对资产泡沫的调控应该进行更加仔细和精准的界定:不存在做空机制或很难做空的资产市场,杠杆使用过度的市场以及产业影响广泛的市场。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资产泡沫都需要调控。例如,与房地产泡沫相比,上世纪90年代美国的高技术泡沫就不值得过分关注。

反周期的资本监管要求必须配合货币政策联手对类似的资产泡沫做出反应,尤其是符合上述三方面条件的资产泡沫。如果按照既定的规则认定已经出现泡沫,比如以房地产泡沫为例,如果住房价格增长趋势相对于名义GDP的比例增长趋势出现了过快增长,抵押贷款相对于名义GDP的比例出现了过快增长,以及住房建设支出相对于名义GDP的比例出现了过快增长,则应立即加强对相关资产市场的信贷监管。调控不应针对泡沫,而应重点围绕信贷进行,在重申信贷标准、信贷秩序和信贷质量的同时,提高对商业银行该类信贷资产的风险权重,提高银行的资本成本,促使银行更加审慎地对待热点领域的信贷投放。

五、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

这是实现银行可持续资本补充机制的根本路径,也是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最终出路。事实证明,一切信用归银行并不符合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的融资需求,也将随着信用规模的扩大,对资本补充形成越来越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