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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会计电算化; 手工账务处理; 同步; 中职; 专业业务技能; 实训
1会计手工账务处理和电算化账务处理同步实训的必要性
计算机应用已经在各行业普及,要求财会专业学生要与时俱进,在熟悉传统手工账务处理的同时必须掌握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方法。要实现上面的要求,就有必要在会计综合模拟实训教学中,将手工账务处理和电算化账务处理同步进行。
(1) 随着电子计算机的普及,会计工作也从传统的手工方式步入了电子化、信息化时代。会计电算化的内涵是计算机技术、信息处理技术在会计领域中的应用,是时展的必然结果,是会计发展的方向,是会计工作者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
(2) 对于会计从业者来说,掌握了会计知识,熟通传统手工化账务处理并不等于掌握了电算化账务处理。所以,会计工作人员有必要从两种知识技能的区别和联系等方面去全面掌握。
(3) 目前,中职学校会计专业在最后会计综合实训课教学中,较多进行手工化账务处理的教学,不大重视同时进行电算化综合实训,电算化只是作为一门学科另行教学,而没有真正纳入到最后的综合实训课中。因此,就会使学生在对这两种方法产生认知上的偏见,认为只要熟通传统手工化账务处理,学了电算化知识,就能两手都会。或认为,普及电算化了,传统手工化账务处理已无必要。可见,在综合实训教学时没有对手工和电算化同时进行教学,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及掌握和运用这两种知识与技能都有很大的影响,对学生今后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从上述分析看,中职学校财会专业学生在进行会计综合实训教学时,有必要对两种账务处理同样给予足够的重视:① 处理的对象是相同的; ② 处理的内容都主要围绕账、证、表三大内容进行;③ 处理流程基本类似:建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所不同的是手工账下会计信息系统主要是记账、算账、报账为主的管理,电算化下会计信息系统由过去单一的管理发展成为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管理。因此,应将两种账务处理实训同步进行,分析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及利弊,让学生了解它们是相通的。在相互结合、相互印证的基础上使学生所学的知识技能得到巩固、升华。
通过实际的对比操作,不仅让学生更好地掌握两种账务处理的技能,更能让学生体会到传统手工化账务处理并没有过时,它对实现电算化具有指导性的作用。让学生从中体会到电算化的强大优势,体会到实现电算化对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学生对会计知识进行探索和创新,做到两手都懂,做好两手准备,为日后从事会计工作奠定基础。
2传统手工账务处理和电算化账务处理同步实训的实施
要实现两种账务处理同步实训综合教学,首先,要做好相关的组织、计划工作,包括实训场所、实训设备、实训教材、实训财务软件、专业指导教师等。实训教材资料最好由教研室根据会计综合实训教程的要求组织确定。其次,做好实训前的动员,让学生了解实训的目的、意义,实训的总体安排、要求、措施,明确责任、任务、进度等情况,使学生感到仿佛处在真正的会计工作岗位上。在具体教学中,要随时注意两种账务处理的相互比较,使学生能清楚地理解掌握两种账务处理的共性和区别,归纳、总结、巩固所学的知识技能。
通过同步实训对比,使学生明白会计电算化是传统手工化会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并没有改变传统手工会计核算的原理和基本程序,即会计核算仍然要经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一基本过程,其核算结果应是完全一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 运算方式不同。手工会计以算盘或计算器为运算工具,以笔墨为书写工具,通过纯手工实现会计核算,运算和记录的速度慢、准确率、效率低。会计电算化是以计算机和财务软件为媒介,通过人、机对话实现会计核算,运算和记录的速度、准确度高。
(2) 数据处理过程不同。手工会计的技术方法虽然经历了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但其基本方法、原理和操作步骤都没有本质改变。而会计电算化由于采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运算速度快,整个核算(运算)过程形成了一体化,是在传统手工会计基础上实现的一次技术飞跃。
(3) 信息存放方式不同。手工会计是将会计信息数据以凭证、账簿、报表等纸质为载体进行书面记录并保存,占用空间大,需要重复抄录,容易出错。在会计电算化中,除原始凭证以纸质文件保存外,其他均是以磁盘、磁带等磁性介质作为存放会计信息数据的载体,占用空间小,查找方便,而且,数据只需录入一次,杜绝了重复抄录产生的错误,提高了工作效率。
(4) 信息组织方式不同。手工会计的信息组织方式是应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各种账簿,即通过先将原始凭证的数据填入到记账凭证,再将记账凭证的数据逐笔登记到账簿的方式完成。而会计电算化的信息组织方式是利用计算机的内在功能和应用软件,将会计信息序时存放在凭证库中,最终完成信息的组织过程。
(5) 数据处理起点不同。手工会计条件下,数据处理的起点是原始凭证;而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是以记账凭证作为会计电算化系统数据的起点。
(6) 账务处理核算方式不同。手工会计环境中,账务处理由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按照不同的科目,在凭证、账簿和报表中记录、核算。而会计电算化环境中,账务处理转变为数据处理,将手工处理过程简化为将有关数据从“凭证临时文件”转移到“流水账文件”中存放。
(7) 查询方式不同。手工会计的查询方式通过手工完成,查询速度慢,查询结果单一,特别是扩展和延伸的分析查询几乎难以实现。而会计电算化则不同,查询过程简单明了,查询速度快,查询量大,而且可以通过计算机的综合运算查出用户所需的各种指标数据结果。
3小结
将会计手工账务处理和电算化账务处理同步进行综合实训教学,比只进行传统手工账务实训教学会遇到更大的困难,需要安排较多的教学时间,但通过精心的设计和安排是可以实现的。运用这种方法,将有助于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创造性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参考文献
[1] 张耀武. 会计电算化[M]. 修订版.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1 前 言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各项经济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对财务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和合理化管理要求越来越高。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必须根据《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企业财务工作进行合理正确的处理,并结合企业实际现有情况,选择最符合企业的财务处理方法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企业财务数据和财务凭证的合理化、规范化。本文就财务管理工作中不规范的成因及其解决办法做简要分析。
2 财务工作不规范的成因
在实际财务工作中,会计的账务处理和采用何种记账原则等都是财务工作规范的重要因素,下面就影响财务工作规范化的几个原因做简单说明。
2-1 缺乏对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视度
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重要保障,只有合理的规范的财务管理工作,才能保证企业真实经济业务的记录,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出具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报表,给企业管理层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因此在财务工作中规范化地对财务原始数据进行账务处理是很有必要的,不容忽视。尤其是财务工作管理者,更应时时刻刻牢记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运用到实际财务工作中。财务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不仅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更是财务决策的重要依据,财务人员必须根据企业健全的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加强对财务工作规范化的重视程度,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实现决策科学化。
2-2 财务人员素质整体不高
企业在进行财务人员招聘时,要求较低,具有会计上岗证即可,但在实际账务处理中,这一水平的财务人员已经适应不了企业对财务的需求,加上平时很少看书、学习,一些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变更都没有及时掌握,对企业的账务处理依据停留在旧有的会计准则上,造成财务报表上数据不真实。同时,在财务工作中,一些财务人员素质低下,禁不住利益的驱使,违背《税法》和《会计法》的规定,做假账以骗取国家税款,损害国家利益,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在实际账务处理上,理不清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导致账面混乱,无法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素质不高是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重要因素。
2-3 财务规范化工作落实不到位
企业出纳在进行费用报销时,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不严谨和实际业务的不熟悉,对报销流程不严谨,有时票据不齐全,金额对不上,就签字审核过关,造成企业虚假的费用增加,资金损失严重;企业会计在手工记账时,原始凭证不齐全,金额计算错误,记账凭证装订不规范,进行手工会计账簿的登记时,时间和方法都没有加以审核,依旧为完成任务进行登账,没有做到账实相符,严重违背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财务部门的威信丧失,无法对其他部门提出要求配合财务部开展相应的工作。整个财务内部混乱,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久而久之会严重影响企业管理层作出有效合理的财务规划,阻碍企业的发展,无法正确指出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如应收账款回款率和存货周转率以及资产负债率的准确计算和企业的年度预算工作,都不能很好地进行。
2-4 财务决策采用经验主义和本本主义
由于企业决策者在进行财务决策时,大多本着经验主义和本本主义,没有切实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导致错误决策的执行。比如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决策人员对公司的应收账款采用经验主义,没有结合财务数据里关于这家企业的往来情况,依旧按照往常的惯例,认为企业会在与以往相同的日期回款,在此基础上作出决策,要求将企业的大部分资金投入到股票投资中,但到具体日期时,发现其并未回款,导致企业在购买材料和扩大规模上,出现资金的严重短缺,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巨大风险,这就是决策的不规范性导致企业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财务工作的不规范导致应收账款压力的加大和存货积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营。
3 改善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措施
在整个企业财务工作中,不规范的问题越来越多,要想企业未来发展目标更切实可行就必须解决这些不规范的问题,具体措施如下。
3-1 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是提高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在进行人才招聘时,要聘用专业技能强、执业资质高的财务管理人员,为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置高效的财务管理机构,定期对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考核。建立合理合法的组织架构,保证钱账由不同的人员进行分管,做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避免小金库和坐支现金的不规范现象出现。每月对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查,并设立绩效考核制度,来规范财务人员工作态度和工作技能。
3-2 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约束每位财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要求财务人员每年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多学习税法中更新变化的部分,增强财务人员的法制观念,为企业更好地提供服务。对出纳在进行审核报销时,要加强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让其有原则性,不能徇私舞弊,损害企业利益,一切以企业为中心,不要怕得罪任何人,发票必须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及时退回,予以说明,并让其改正,做到真正的心系企业、心系员工,为企业办事、为员工服务。
3-3 规范化管理从实际工作做起
定期对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培训,聘用专业机构老师给企业会计和出纳进行讲解和说明,要求财务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了解和领会财务工作的规范处理,对企业经济业务作出正确的账务处理,加强基础财务知识的学习,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采用恰当的固定资产折旧法和存货成本的计价法,真正从根本上改善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工作。
3-4 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和谨慎性
财务管理者要改变以往的经验主义和本本主义,必须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每月财务数据走向,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正确的发展方向。财务管理者在实行重大财务决策之前,要多采用开会的形式,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对各种方案进行多次分析和评价,从而最终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最佳方案,降低因财务决策失误带来的财务风险,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决策是以财务数据为依据,结合本企业自身特点,更是本着谨慎性的原则作出财务决策。
【关键词】 公益金; 盈余公积; 成本法; 权益法; 公司法
【中图分类号】 F810.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1-0020-03
一、盈余公积概述
(一)盈余公积的来源
现行《公司法》规定,符合公司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在期末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基础上,以税后利润10%为标准提取法定公益金;在达到公司注册资本金50%以上时,企业可暂停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计提基数是弥补以前亏损的可供分配利润,但又不包括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余额。
除了法定公益金之外,《公司法》还规定,经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企业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益金后,还可以继续按照企业的规划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由此可见,无论法定、任意盈余公积金均是来自企业的利润,是企业利润中积累的各种累计资本金。
(二)盈余公积的用途
企业为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或者为了后期扩大生产经营做储备,故提取了各种法定、任意盈余公积金。具体来说其用途体现在以下三点:(1)企业若遇到经营不善出现亏损,则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利用累计的资本金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得以持续;(2)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充实企业的资本金,利用公积金转增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壮大企业的实力;(3)在企业遇到良好的发展前景或者转型等背景下,企业可以利用各种公积金用于派息、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等。
(三)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的账务处理
上述3类用途,均是利用提取的法定或任意盈余公积金用于某些项目,则相关的账务处理程序均需要借记“盈余公积――法定/任意盈余公积金”;然后根据不同的用途分别贷记有关科目,比如“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股本”“应付股利”等科目。
二、被投资公司转增资本金涉及的投资公司的账务处理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主要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为此,笔者针对这两类被投资公司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时投资公司的账务处理分别进行了分析。
(一)成本法
若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后,可以对其进行控制,则此时需要对此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根据成本法后续计量的要求,被投资公司在后期分配利润、股息、红利的情况下,投资公司对应地将自己享用的部分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需要注意的是,被投资公司内部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变动与重分类,投资公司则无需在后续计量时重新进行任何账务处理。针对被投资公司利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的情形,此决议行为仅是被投资公司自身内部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并不涉及相应的利润分配情形,故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投资公司在此无需任何会计上的账务处理。不过,此时投资公司需要在企业的备查账簿上简单登记,以便备查。
(二)权益法
现行会计准则明文要求,若投资公司合营或联营被投资公司,则后续计量以权益法进行核算――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按照其投资部分的股权公允价值确认为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被投资公司将此项投资转增资本金,正是内部权益结构的转变,公允价值并不会因此而产生变动,则投资公司固定比例下的股权公允价值也不会变动,因此,投资公司后续计量中无需对被投资公司的此项行为进行核算。不过,此时投资公司需要在企业的备查账簿上简单登记,以便备查。
三、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或派息等情况下财税处理差异
(一)会计处理
针对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通过上文分析可知,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以权益法或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会计上均不作任何账务处理,仅是在备查簿当中予以登记即可。同样,与此情形比较类似的做法还体现在企业发放股票股利。若被投资单位进行股票股利的发放,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公司不做任何账务处理;仅需要做的是在被投资公司除权日,投资公司登记变动的股份数量。
(二)税法处理
1.被投资公司股东为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针对转增资本、派发股息红利等情况做出的各种个人所得税计征指导意见可以知道,对于被投资公司将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的情形参照如下方法处理。
首先,若资本公积里的资本溢价转增资本金,这不符合税法里规定的利润分配情形,故个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针对“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情况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公司决议批准后代扣代缴。
其次,被投资公司运用留存收益(无论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或是两者)转增资本金的情形,税法上视同被投资公司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此项税款与其他个人所得税处理一样,由被投资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代扣代缴。
2.被投资公司股东为法人
根据有关投资公司(法人)对被投资公司相关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方面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被投资公司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均视为投资公司取得被投资公司的利润分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不过,其中被投资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资本金,不视为利润分配,不属于征税范围。进一步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可知晓,居民企业持续持有12个月以上其他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范围;不足12个月居民投资公司,或者是非居民的投资公司获得此类投资收益,需要按照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的账务处理改进
(一)现行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
虽然税法上认定作为投资者的利润进行所得税的计征,但是通过上文分析可知,现行会计准则中规定,被投资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的行为不做账务处理。经过分析,现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能是基于以下原因:(1)投资公司并未出现现金流流入,故不能作为资产或者收入进行确认;(2)被投资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并未发生任何改变;(3)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转增资本金中相对处于被动地位,并不会获得现金流流入。
(二)针对现行会计准则处理方法的改进
虽然会计准则利用以上三点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未要求投资公司做出各种会计上的账务处理,但是笔者以下几点分析或表明,投资公司不做账务处理可能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必要时刻也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以便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被投资公司利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工商管理部门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确认了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增资法律事实和经济行为事实。根据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被投资公司此项增资过程中,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虚增虚报各种增资行为;并且《公司法》明确规定此项行为为公司的特别决议,需要股东(大)会的通过方可转增资本金。
2.《公司法》中的特别决议规定与上述“投资公司处于被动地位故不账务处理”的理由相冲突。无论投资公司是控制子公司还是其联营合营公司,绝大多数情况下,其占被投资公司的股份都在20%以上,那么从《公司法》规定的特别决议投票要求中可以看出,投资公司所持股份在20%以上绝对多数情形下可能处于相对主动地位,而不是被动地位。
3.《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体现出了投资公司的收入行为和纳税行为。现行税法明确规定,被投资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为被投资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个人投资或者公司投资均需要按照一般规定予以计算缴纳所得税。若是个人投资者,由被投资公司代扣代缴;若为公司投资,居民企业分不同情形免税或征税,非居民投资公司均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从此角度可以看出,税法虽然确认了收入行为,但是税后分配避免重复计税,对于投资公司大多数情形下这些行为是免税的。
4.在税法规定不冲突情形下,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可以作为投资成本的增加项目,会与现行会计准则处理存在差异,不便于实务中有关工作的展开。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79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投资公司转让股权的所得计税基础为转让收入扣除成本,资本溢价转增资本金不得作为成本的计税基础增加,但是并未对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做出说明,故可以作为成本的计税基础增加项。最终在税法上,投资公司可以把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其应享有的份额增加其成本的计税基础;但是现行会计准则明文规定不进行任何账务上的处理。两者之间的差异,会导致企业财务人员与审计人员对经济事实的还原产生分歧。
综上所述,现行会计准则对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不做账务处理的规定,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基本原则。其一,投资公司不做账违背了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要求。不做账,没有体现权责发生制,不能真实完整反映投资公司,在此行为中的利润变动情形。其二,不做账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经济事项本质上来说,被投资公司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本质上便是投资公司接收到的分红再用于投资,投资成本增加体现出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的增加。目前不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的做法无法体现这一投资行为。
(三)改进后账务处理的现实意义
首先,会计上如实进行账务处理,便于财务会计工作与税务工作的统一。上文分析可知,若企业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可以进行合理的避税;若不进行任何账务处理,则难实现这一点。
其次,进行账务处理便于投资公司在合并报表中的各项账务处理工作。合并会计工作中,相关财务人员或审计人员需要还原各项经济事实;此处若进行账务处理,可以一目了然地还原经济事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最后,为税务及财会有关行政部门在制定各种政策性的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提供了借鉴;财税各项法律法规的统一能够节省大量的财税差异给企业的各项会计工作增加的成本[1]。
五、结论归纳及建议提示
(一)相关结论
被投资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现行税法明确规定为被投资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个人投资或者公司投资均需要按照一般规定予以计算缴纳所得税。若是个人投资者,由被投资公司代扣代缴;若为公司投资,居民企业分不同情形免税或征税,非居民投资公司均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笔者建议投资公司对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进行账务处理,如此一来便会增加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的同时增加投资公司的“利润”。投资公司利润的增加又促使其股东分红的要求,建议投资公司在财报中披露此项事实。针对具体的账务处理,仍然建议从成本法及权益法后续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来进行分析。
1.成本法
针对成本法的后续计量,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利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这项事实行为中进行两步走账务处理,即先确认投资收益基础,再确认利用已收到的股利进行再投资。具体账务处理程序:(1)投资收益的确认,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2)股利再投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记“应收股利”。
2.权益法
权益法后续计量模式下,虽然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公允价值合计数未发生任何变化,但是从细分明细科目来说,则有变化,为此笔者建议做如下账务处理,需要按照其投资比例把被投资企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部分从长期投资的明细科目“损益调整”调整至本科目的成本明细科目。首先,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次,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记“应收股利”[2]。
(二)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建议
1.《公司法》的微调
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直接利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的规定进行调整。《公司法》可以用新规规范此项经济行为:禁止公司直接利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若需要增加可先行分配后再邀请股东出资实现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公司法》这样的微调,也体现出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谨慎性原则,同时也为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工作带来了方便。
2.《企业会计准则》的微调
现行会计准则应对此项事实行为不做账务处理的规定进行微调,具体微调的规定可以参照前文所述的会计处理程序。同时,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应注意,首先应将其视同为利润的分配,然后再将其视同为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再投资。
【参考文献】
1.社会医疗保险处与医院财务管理方法不一致。
从当前情况来看,定点医院的医保欠费收回情况不容乐观。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处的拨款有限,多数医院的医保欠费都不能按时收回,且大部分无法全额收回。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医保结算扣款。由于医疗保障偿付标准、报销比例、报销病种等方面处理不一致,从而容易导致医保结算审核不通过产生扣款。而会计处理中事先不能预测扣款的发生,收回的金额与实际发生的金额不一致,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违背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求。这些扣款中有些是暂时性以保证金名义扣押,也有以罚没性质的永久性扣除。大量的医保结算扣款不能收回或不能及时收回,非常不利于医院的资金管理。
2.医院医保部门和财务部门缺乏信息沟通。
医院的医保部门和财务部门是独立的两个部门,但是往往因为医保资金管理问题有较多业务交叉。医保部门负责与医疗保险处接触,致力于收回医保欠费;财务部门负责对医保费用的发生及收回进行会计记录。大多数医保部门人员对医保欠费的会计处理不了解,以至于只关心金额收回的问题。而财务人员因为对医保信息的不了解,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只能依据医保部门提供的数据,对于收回医保欠费项目明细,扣款情况不甚了解,通常只能进行表面的会计录入,不能对医保欠费进行系统的管理。
3.医保账务处理混乱。
由于医保账务处理没有规定的方法或准则约束,在账务处理方面医院多采用不同的记账手法。财务部门出现医保账混乱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市直医保处下设各个县区医保处,且医保范围涉及职工医保、居民统筹及农村合作医疗,或再细分为普通医保、生育医保、工伤医保、离休医保等门诊费用及住院费用部分。
这导致医保资金来源增加,资金种类繁复。科目设置不详细,账务录入不准确等显然会造成账务处理混乱。财务人员对医保进行账务处理主要依据医保部门报账明细,由于不能及时获知医保信息的更改,极易出现科目错入情况,也会产生账务混乱的情况。
(2)医保欠费无法及时收回。
费用的发生往往先于资金收回,财务核算时通常先挂账,再根据资金收回按月份冲销。这些核算依据来自医保部门要回的款项,偶尔有跳月甚至跳年度收回的资金,导致在核算时间上不连贯致使账目不清晰。医保结算扣款或财政赤字导致的无法全额拨付,这使得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会出现发生欠费与收回金额不等的情况,这些差额有些是暂扣款项,有些是罚没款项,也有些是无款拨付。财务人员处理这些问题通常没有一个明确的准则约束,处理方法往往不尽相同,这也同时违背了会计信息可比性及准确性要求。
(3)无法收回的医保欠费不能清楚反映。
由于医保结算的时间差与资金拨付的滞后性,往往前一年度的欠费在后两年中仍有收回的情况,且大部分医保欠费是无法全额收回的,产生的差异无法直观地反映在账目中。
(4)医保结算流程往往是医保部门先开据医院的医疗收据,而后资金到账时再到财务部门报账。
医院的医疗收据作为有价证券存放于财务部门,而使用时一般进行连号登记。医保部门因为需要到不同医保处结账,医保入账不连贯导致票据号混乱。不利于有价证券的安全及管理。
二、建议
1.加强医院内控管理,权衡医院收入与医保政策规定。
针对出现的医保结算扣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将扣款分摊到各个责任中心,计入各自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医保政策约束,可以减少审核扣款。减少医院资金损失。
2.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对账务不相符情况及时沟通处理。
不仅可以增加医保账务录入准确性,医保部门人员在与社会医疗保险处对账结算中更有针对性。
3.合理设置会计科目,清晰反映医保资金收回情况。
财务部门应对医保费用按各地区实际情况划分明细,医保资金收回按对应科目及时入账冲销欠费。及时处理医保未收回欠费,对发生的医保结算扣款区分暂时性扣款和永久性扣款。对暂时性扣款采取先挂账,实际收回后再冲销;对确定无法收回的欠费由相关负责人确认签字后计提坏账准备。准确反映医院医保欠费的账面价值,防止虚增应收医疗款造成医院资产的虚高。建议开具医疗收据结算医保欠费时可采用预借票据方式。开具发票时即入账,待资金收回时冲销借款。此方式不仅能保证有价证券的使用安全,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医保催款人员,积极推进医保欠费的收回工作。
三、总结
一、增值税在教材中的编排现状和弊端
1.《会计基础》[2]在讲述应交税费这个科目的结构之后,直接讲述在交纳增值税的企业,该账号借方还应记录企业采购材料向供应单位支付的进项税额,贷方还应记录销售商品时向购货单位收取的销项税额,这样讲述,对于刚接触财经专业的学生来讲,就显得比较抽象空洞,什么叫销项税额?什么叫进项税额?为什么购买材料是向供应单位支付增值税而不是向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支付呢?
2.《财务会计》对增值税的讲述分散在资产、负债、收入等章节中,在讲述存货的非正常损失时,损失库存商品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时,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样是库存商品,为什么一个记进项税额转出,一个记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在未讲述增值税之前,学生碰到上述问题确实理解不清。
3.《税法》则从法律角度讲述了增值税的概念、九个构成要素、计算以及申报。文字描述了增值税的特殊征税范围(八项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五个特殊计税依据(折扣销售、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七个条件等等,上述内容都是从税理角度讲述,比较抽象,有计算没有账务处理,有理论没案例,与会计基础和财务会计脱节,学生理解不深刻,学起来也枯燥无味。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增值税在教材中的编排应进行适当调整以使学生能更好地掌握。
二、增值税内容在教材中的合理编排
1.《会计基础》简单讲述增值税的内容。主要介绍增值税的概念、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了解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是一种价外税,销售时,开具专用的增值税发票,因此,销售方增值税叫销项税额,购买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购进方的增值税叫进项税额,同一个企业,有销项税额,也有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会计基础只需要简单了解增值税,简单讲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结构就可以了。
2.《财务会计》强调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传统的《财务会计》教材是按模块设计的,先资产后负债再所有者权益,项目化教学后讲解增值税要更加详细、深入,而且应将应交增值税的内容即负债的内容放在资产前面讲述,这样,购买存货,发生存货非正常损失以及在建工程领用材料、在建工程领用产品的账务处理就不会有疑问了,另外教材内容还应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讲述。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纳税法,其采购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无论在发票账单上是否单独列明,一律记入所购货物的采购成本,销售货物或提供免税业务应纳增值税率为3%。这样: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材料,分录就为:借:材料采购,贷:银行存款;销售产品,分录就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额3%或含税销售额/(1+3%)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内容应不限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退税和进项税额转出的一般文字表述,应增加每种明细科目的具体账务处理,另外,还应着重讲述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中,还应补充运杂费的计税,具体顺序如下:①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支付的增值税,作为可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单独记账,税率一般为17%,部分为13%,营改增后运费税率为11%。例:青山工厂从湘江工厂采购甲材料1000公斤、价款2000元,增值税340元,运费200元,用转账支票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该企业按计划成本核算。原来的分录为:借:材料采购2186。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4。贷:银行存款2540。
运杂费实行新的计税后,分录应为:借:材料采购2180.1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9.82,贷:银行存款2540,进项税额340元再加上运杂费的进项税额19.82元应该为359.82元,计入采购成本的运杂费金额为200-19.82=180.18元。②购入免税农产品,可按买价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例:某企业采购农产品,实际支付价款为10万元,农产品已入库,该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则分录为:借:原材料87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贷:银行存款100000。③购入货物增值税不予抵扣的各项目,教科书中只用文字表述,未作账务处理,账务处理如不写明,则学生对此印象不深刻。因此,应详细并分二步处理不予抵扣的项目。第一步,对于购入时即能认定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直接记入购入货物或劳务的成本,如购入发放职工福利物资,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第二步,购入时不能直接认定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增值税则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等到这部分货物,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时则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有关的承担者承担,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的借方,如: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借:待处理财务损溢,贷: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其中在产品、库存商品,按耗用材料占成产成本的比重转出税金的金额。如改变购进货物的用途(在建工程、集体福利领用生产用材料)。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贷:原材料,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④销售应税产品,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销售额为含税价,则用含税销售额/(1+税率)计算出产品的销售收入。⑤视同销售的应交增值税,在教科书中未提及,但在讲述固定资产构建时,又有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产品的例题,为方便理解,应补充此项内容。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账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或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或自制半成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了这些账务处理后既方便了学生的应试能力,同时为后续的税法学习打下了基础。
3.《税法》教材的内容主要从课税要素来设计的,税法教材内容偏理论,内容生涩难懂,在征税范围中八项视同销售行为应补充账务处理,增值税计算中,销项税额的计算五个特殊计税依据(折扣销售、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应补充案例及账务处理,进项税额的计算中,不得抵扣的七个条件中应补充账务处理,出口退税要更加详细一点,既要有案例也要有账务处理还要有练习题。同时报税的时候要增加增值税发票的实际操作,如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装订,增值税的报税等等。这样就将原来散在财务会计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和增值税税法的理论联系起来了,既全面又完善,既学习了新知识又复习了老账务处理。相当于对增值税的一个系统总结。
关键词: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贴现;账务处理
一、应收票据及应收票据贴现
应收票据是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而收到付款人在特定时间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承诺。在会计上作为应收票据核算的仅限于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目前在我国企业只能签发以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的商业汇票。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按票据的到期值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企业的融资行为,是企业与贴现银行之间就票据权利所作的一种转让。票据贴现包括不带追索权(如银行承兑汇票)和带追索权(如商业承兑汇票)两种,按照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要求,不同票据的贴现引起的业务账务处理并不相同,本文就不同预期下的不同贴现类型进行讨论。
二、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应收票据的核算使用“应收票据”账户,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或“短期借款”科目(不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3.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不同预期下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按照上述规定的账务处理,在收到商业汇票和持有商业汇票到期出现的业务,处理方法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而对于持有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贴现,在贴现时及贴现后的账务处理,不同预期下应当有不同的处理原则,本文以为:
关键词 集团公司 会计集中核算 集约化改革 思考
2013年以来,我国先后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文件,为提升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技术的进步、管理思维的创新、精细化管理的深入,则给会计核算信息化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当前会计一级集中核算存在的困境和不足
(一)固化的层级式会计主体设计,与灵活的管理需求脱节
受历史沿袭影响,很多企业集团在实施部署会计电算化过程中,仍以过去的业务类型、产品线、地理区域、公司性质、管理范围等标准,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固化了会计核算的责任中心。一旦发生业务重组、管理体制变更、管理范围及层级重新界定等组织结构变化,则必须启用新的责任中心体系,停用旧的责任中心体系,割裂了数据的连贯性,增加历史比较数据取得的难度,而且需要重新建账、过账,梳理账务处理流程,涉及的相关内部交易事项均需对应账务进行调整,增加了会计处理和财务管理的工作量难度。
(二)执行不统一,带来会计信息失真风险
很多大型企业集团虽然编制了涵盖全部业务具体处理规范的《会计手册》,并各所属单位严格执行。但由于集团公司内核算主体众多、业务庞杂、财务人员执业水平参差不平,各层级责任中心、核算单元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分散式的独立进行账务处理,难免出现差错。而且,出于业绩考核、监管要求等考虑,所属单位难免出现选择性执行,甚至故意违背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情况。
(三)管理信息系统之间联通性差,降低了财务数据的及时性和可用性
各个大型企业集团众多的管理信息系统,如基建投资及后评价、股权管理、综合信息统计、生产经营管理、物资采购管理、会计一级集中核算、资金集中管理平台、资产管理、员工薪酬管理等,由于实施进度不同,服务的部门和业务不同,造成了缺少联通,各自独立运行,系统之间信息数据口径出现偏差,数据比对分析减少,数据传输在线下进行。基础数据源不匹配、不及时、不准确必将影响到财务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和可用性。
(四)滞后的定期报告制度,已经渐渐不能满足经营管理的迫切需要
财务报告属于事后报告,是对已经过去的一个报告期间企业经营情况的综合表述,更多的反映了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履行完成情况,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虽然也给投资者等外部使用者提供了决策有用信息。但对内部管理者而言,市场经营环境瞬息万变,滞后的财务报告信息越来越不能满足内部管理对于实时、甚至是未来预测信息的需要。
(五)缺少数据的自动比对、监控功能,会计监督职能被削弱
大多数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还仅仅停留在基础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传统业务处理阶段,对真正的财务管理、会计监督、管理会计的信息化、系统化、自动化则浅尝辄止,难以深入。很多账务和报表体系中的数据在系统中,尚没有进行环比、同比、同期相同业务对比、与业务信息数据比对情况,实现自动预警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自动监控功能。
(六)适应性差,无法满足环境的快速变化
账务处理仍散落在数据众多、层级结构复杂的会计核算主体中,一旦会计政策、核算规范发生变化,就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进行新的准则、核算规范宣贯,进行大量的账务调整工作,并要进行事后的稽核检查。即便如此,也难免发生错误和疏漏。
二、对会计集中核算集约化改革的思考
为了提升会计集中核算的集约化程度,充分满足内部管理会计应用的需要,迎接大数据管理时代的到来,会计信息化改革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会计核算责任中心平行设计,可根据需要任意组合
管理需求日益丰富和多变,对信息数据的需求也充满了变数,数据各种维度的组合层出不穷,如按单一产品的效益数据、按单一项目全生命周期投资回报情况、按纳税地区的税费上缴情况、按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情况等提供信息数据,这些多样化的信息数据需要我们现有的已经固化的账务和报表体系更加灵活和具有弹性。
(二)生产经营数据实时收集传输,为会计处理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提高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开放性,完善各类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实现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传输数据,避免数据落地和延时带来的数据信息失真。
(三)账务处理模板统一规范,与生产经营数据分开有序运行
定制整个企业集团统一的账务处理模板,将《会计手册》中统一的职业判断具化,实现会计信息的自动生成。可将统一的账务处理模板设置成“投影”模式单独运行,企业集团总部专业人员负责更新、维护、审核“投影”模板,各级次单位仅需将光源――生产经营基础数据,通过“投影”模板进行投射,即可生成需要的影像――管理信息。会计政策及账务处理变化时,可随时更换“投影”模板,瞬时投射出可比数据。生产经营各部门负责数据源的审核、经营实质的判断等,集团总部专业人员进行会计处理程序的审核、记账、报表出具等工作,各级次单位的管理人员可随时对会计处理数据,自由的进行模块化组合,查询使用。
(四)增强可拓展性,为预算控制、业绩评价和经营预测提供支持
关键词:表抵法;账抵法;内部交易;合并财务报表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2
内部交易,是指由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范围内,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交易。合并财务报表又称合并会计报表。它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一报告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是个难点,主要是因为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调整和抵消处理比较繁琐,可以这样说,调整与抵消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关键环节。完成合并抵消处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基于报表,一种是基于账务。基于报表的抵消方式比较容易实现,但要局限于重要性原则的使用,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报表调整时的数据变动也较大;基于账务的抵消方式数据较准确完整,但实施的要求也很高,要依托财务信息化建设平台。
一、表抵法。
1.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
在表抵法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有其特殊的程序。(1)设置合并工作底稿的基本格式,合并工作底稿的作用是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基础。(2)加总母子公司数据,将母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数据填入合并工作底稿,并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对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数据进行加总,计算出个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合计数额;(3)编制调整分录与抵消分录,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对个别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影响进行调整抵消处理,这是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4)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数额,在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加总数额的基础上,分别计算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负债项目、所有者权益项目、收入项目、费用项目、现金流量项目等的合并数;(5)填列合并财务报表,根据合并工作底稿中计算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各项目的合并金额,填列生成正式的合并财务报表。
2.进行合并抵消需要考虑的因素
(1)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不是内部交易,需要人为进行判断、甄别;判断属于内部交易后,内部交易影响哪些报表的项目,需要人为进行分析;分析影响的报表项目后,如何对报表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也离不开人为的甄别和职业判断。上述这些都需要对内部交易的内容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筛选。(2)分析合并财务报表应该调整抵消的报表项目时,要区分报表项目所在的财务报表,分别予以考虑,在合并工作底稿中,要区分资产类项目需要调整抵消的项目,负债类项目和所有者权益项目需要调整抵消的项目,有关收益类项目需要调整抵消的项目,有关成本费用类项目和有关利润分配的项目需要调整抵消的项目,有关现金流量类项目需要调整抵消的项目,对同一笔内部交易可能需要考虑很多报表项目的抵消,容易造成遗漏。(3)在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前年度发生的内部交易,本年度内依然存在的,需要根据实际变动情况,重新进行判断和甄别,并需要重复进行合并抵消处理,大大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3.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间的限制性
表抵法下,一般在合并日或购买日及会计期末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合并工作底稿的抵消方式也使得企业集团无法实时地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财务报表使用者无法实时了解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及时做出有效决策,也不能及时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已无法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
总而言之,表抵法下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对财务工作者职业能力要求极高,抵消数据的梳理工作量非常大,极易遗漏出错,影响了合并抵消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二、账抵法
企业集团的业务涉及众多领域,呈现多样化、复杂性特征,并且集团内子公司跨地区、跨行业经营,这已成为现代企业集团的发展趋势。近年来,不管是外部还是内部,都对企业集团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反映企业集团经营管理信息;有利于合理的控制、分配和管理集团资源、做出符合企业集团效益最大化的决策;财务核算体系统一,财务标准统一,会计政策统一;财务业务一体化;实时反映集团财务状况;内部交易在线处理;分行业反映经营状况,集团内信息实时共享等。
1.账抵法的具体做法
账抵法改变了过去通过合并工作底稿进行合并抵消处理的方式,改为通过账务进行抵消。发生内部交易时,交易双方均要进行各自的实际账务处理,可借助于财务软件的功能部署,将交易双方的内部交易实际凭证存储在财务信息化平台上,对每笔内部交易分别进行账务抵消处理,至此内部交易的抵消可以精确到每一笔交易。
现举例说明,例1:C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1月10日,A公司向C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取得销售收入100,000元,该产品的销售成本为80,000元,截止1月31日,该批商品均未售出,形成C公司的期末存货,款项也未支付,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1)A公司的实际账务处理为:1)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C公司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2)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存货80000。(2)C公司的账务处理:借:存货100000;贷:应付账款-A公司100000。(3)合并抵消处理:借:应收账款-C公司 -100000;贷:应付账款-A公司-10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借:存货-2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例2,接上例:假设C公司于3月10日支付100000元给A公司。(1)A公司的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现金流量项目选择“现金流量分类\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0000;贷:应收账款-C公司100000。(2)C公司的账务处理为:借:应付账款-A公司100000;贷:银行存款(现金流量项目选择“现金流量分类\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00000。(3)合并抵消处理:借:应付账款-A公司-100000;贷:应收账款-C公司 -100000。借:现金流量项目(现金流量分类\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0000;贷:现金流量项目(现金流量分类\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00000。
2.账抵法的优势
(1)合并抵消采用账务抵消的方式,可以使内部交易的抵消处理变得更加简单和及时,更加清晰和真实,更加透明和公正,有利于防范不正当的内部交易,有效规避利用内部关联方交易人为调节企业集团利润的现象。(2)内部交易的抵消不再需要编制合并工作底稿,新上线应用或新并表单位,只需要将期初抵消数据以账务处理的方式录入财务信息化平台,形成期初抵消数据,以后期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直接按照交易的发生额,实时进行账务的抵消处理即可。(3)企业对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实际的账务处理后,如果是内部交易,系统会自动判断,并存储至财务信息化平台,不需要人为逐笔对经济业务的实质进行判断、梳理;而且账务的抵消数据可以结转至下一年,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年只需要对新发生的内部交易进行账务的抵消处理即可,不再需要重复考虑以前年度发生的内部交易。
综上所述,表抵法下,合并抵消的程序较复杂,抵消数据的可靠性较低,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及时性较差。账抵法依托于财务信息化建设平台,是对实际账务进行抵消,这种方式下,合并抵消程序简单,抵消数据可靠性较高,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及时性较强。
参考文献:
一、对《医院会计制度》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讨论
(一)确认原值对方科目的讨论
新会计制度规定,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固定资产的,按构成固定资产成本的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同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2]。
对于“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或接受捐赠”与“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固定资产”,本质上都不是医院自筹资金,不是医院自身发展的投入,同样是目前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机制(对供方的投入)[4],然而,前者计入“其他收入”后者确认为“待冲基金”。不同的账务处理,影响年末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则对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或接受捐赠资产而增加的收支结余也提取了-定比例的职工福利基金,一方面有悖于政府资产调拨或者捐赠人意愿,另一方面也造成医院收人、成本和净资产部分项目会计数据的失真[3]。
(二)计提折旧对医院成本影响的讨论
新《医院会计制度》要求,需要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对于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应提折旧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对于“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与“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固定资产”,前者计入“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后者冲减借“待冲基金”科目;在公立医院推进医院全成本核算工作中,应当将当期“待冲基金(财政基金、科教项目基金)”科目借方发生额按受益科室进行成本归集[5];由此可见,对于不同的科室使用自筹资金购置资产、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固定资产在医院推进全成本核算之前,同样是政府行为投入的固定资产,科室所担负的折旧成本是不一致的,对医院临床绩效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对外财政调拨固定资产
新《医院会计制度》要求,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按照发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发出固定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发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按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对外调拨固定资产计入“其他支出”,会影响当期结余,往往一项或一批固定资产调拨,对当期报表的影响是巨大的,使得财务报表数据不具有可比性,掩盖当期经营业绩;同时,由于影响财务报表“本期节约”,势必影响年末“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的提取。
二、进一步完善账务处理的初步设想和建议
笔者通过学习,结合工作实践认为,就医院“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与“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固定资产”,在原值确认时的对方科目保持一致。
(一)确认原值
医院接受“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确认原值时,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冲基金”科目;“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固定资产”要同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二)计提折旧
医院接受“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借记“待冲基金”科目,贷记“累计折旧”。
通过统一“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与“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原则,保证非营运自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一致,医院内部各科室成本及各医院成本?稻莶拍芫哂泄?允性与可比性。
(三)对外财政调拨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