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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思考的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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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思考的意义

第1篇:独立思考的意义范文

--读<<大卫和罗宾>>有感

你是不是经常听到老师.家长对你说:“你要学会独立思考……”他们为什么这么注重独立思考呢?因为只有独立思考了,你才会有自己的想法.

大卫和罗宾同时受雇于一家店铺,开始都拿同样的薪水.可是一段时间之后,大卫青云直上,罗宾却一直在原地踏步.罗宾很不满意老板的不公正待遇.终于有一天,他到老板那儿发牢骚了,老板突然说话了:“您去集市一趟吧,看看今天早上有什么买的东西.”

罗宾回来向老板汇报说:只有一个农民拉了一车土豆在卖.

有多少?老板问.

罗宾又跑到集市上,然后回来说:50袋.

老板又问:多少钱一斤?

罗宾又跑到集市去了,就这样他来来回回跑了很多趟.这时,老板叫来大卫,把问罗宾的第一个问题提给了大卫,要大卫去集市看看.大卫很快回来了,他告诉老板说:有一个农民在卖土豆,0.5元一斤,共有50袋,这儿还有一个样品,您看看.以后这个农夫还会卖西红柿,价格很公道,也带回一个,农夫也在外等着.这时老板看了一下罗宾.

第2篇:独立思考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基站控制集约化景观化

一移动基站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通信基站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它们是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其中移动基站是电信业重要的通讯基础设施,是移动通信网络的最基本元素。

1.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违规乱建”投诉并存

基站作为支撑移动通信服务提供的基础设施,是创建信息化社会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目前却因相关法律条例的冲突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经常被指责投诉为“违规乱建”,甚至被迫停建或拆除。

2.居民健康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社会在不断进步,广大群众环保意识增强,对自身健康的重视与日俱增,此外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基站电磁辐射问题越来越引起大众的关注。人们在享受现代通信的方便的同时,更关注自身的健康。小区居民担忧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危害自身安全并非没有根据。在移动基站选址与建设过程中运营商也遇到越来越多的关于基站辐射方面的投诉。

3.经济补偿存有争议

在有关基站建设的争议中,权利纠纷和利益分配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而且权利是谋求利益的依据。移动基站铁塔天线占地赔补和机房租赁方面,典型的例子是移动运营商租用了楼顶房屋架设天线铁塔和安放设备,楼内其他业主认为楼顶属于业主共有,自己也应当得到补偿,并以未得到补偿而抵制基站施工。

4.基站建设的具体方案设施没有明确明文规定

基站建设的具体方案设施没有明确法律规定,运营商根据需要各自建设自己的基站,只考虑自己建设的基站问题,把更多的社会问题抛掷脑后,重复建设比较严重,造成投资大量浪费。目前信息产业部正在推进基站共享,但由于产权等问题的限制,进度缓慢。

三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策略思考

目前移动通信基站重复性建设日趋严重,应尽快建立相关管理机制,统筹规划建设,有效引导各运营商实现资源共享,达到通信建设与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目前,如何合理地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已成为电信业界关注的焦点之一。解决建站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采取多种策略减少或排除基站建设过程中的阻挠,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行景观化基站建设,降低群众顾虑

景观化基站建设的核心是推广景观塔及美化天线的使用,与基站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将基站铁塔、抱杆、天面进行美化或伪装。景观基站可以有效地改变基站视觉效果,一方面可以降低居民对电磁环境的恐惧,减少建站的外界阻力,另一方面美化天线的应用,既美化了城市,在申报基站规划时更容易得到城市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认可,又倡导了移动通信绿色环保的理念。景观化基站将是基站建设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的经验表明,景观铁塔及美化天线相比传统铁塔和天线在基站建设中的优势已逐渐显现。通过合理选择基站位置、确定天线挂高、方向及小区参数的设置,保证通信质量、服务质量。

2.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尽量减少基站在小区的建设

基站站址宜选在交通便利、供电可靠的地方;不宜设在大功率无线电发射台、大功率电视发射台、大功率雷达站等附近;不宜选在易燃、易爆建筑物场所附近;不宜在生产过程中散发有害气体、多烟雾、粉尘、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附近。

对于移动运营企业,应该采用科学的网络建设规划,全面统筹、因势利导地发展移动网络。企业在建设网络的过程中,为了尽可能不干扰居民,有时宁可增加成本来避开在小区建基站。有关专家提醒说,在对电磁波污染的研究、评估的结果出来之前,在基站选址时要慎之又慎,尽可能考虑居民环保健康因素,严格按照电磁波防护的国家标准来进行,能少建的少建,能不建的坚决不建。

从企业角度看,集约化、景观化基站项目缩短了移动基站的建设周期,减少了基站建设前期的协调费用,增加了基站建设数量,同时很好地吸收了话务量,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从社会效益看,集约化、景观化基站项目改变了目前建筑楼顶天线林立的尴尬状况,营造了良好的人居环境,实现了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同时,使基站得以在更多的地方安装建设,促进网络覆盖更加完善,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网络服务,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一般都围绕覆盖面、通话质量、投资效益、建设难易、维护方便等要素进行。随着移动通信业务向数据化、分组化方向发展,移动通信基站也必将向宽带化、大覆盖面建设及IP化发展。因为它不仅仅是移动通信网络部署的关键环节,更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3G建设帷幕的拉开,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向集约化和景观化方向发展已经成为趋势。

3.节能降耗

对于通信机房耗电量最大的机房空调而言,如何节能降耗一直以来是通信网络能源专业研究的一个课题。我们要从最初的机房空调设计选型到日常合理维护的各个环节,时时将节能降耗放在一个重要的战略高度来考虑。这样不仅能为社会节约宝贵的资源,同时合理的节能在一定意义上也提高了整个通信网络的可靠性

三移动通信基站管理措施与建议

随着网络建设的深入和人们对电磁辐射关注的增强,基站尤其是市区基站的选址已成为网络建设中最困难的方面,当前日渐普遍的景观塔、美化天线、隐蔽天线就是对该问题的最好注解。

1.积极处理群众投诉,保障基站的工作安全。

近年来,群众投诉基站环境电磁辐射影响人体健康是移动通信发展中最大的社会热点问题,引发了很多矛盾。解决这一问题,我们的做法是:一方面做好宣传疏导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到现场向群众做说服解释工作,宣传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和移动通信知识;制作宣传专题片在电视台上播放,收集编写宣传资料在报刊上刊登,使群众对基站建设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是在接到群众投诉后由监测站派出技术人员,携带测试仪器,到现场进行环境电磁辐射测试,把测试的结果告诉投诉者,使群众心中有数。有时技术人员还当场分别对基站与用户手机进行电磁辐射比较测试,将测试数据显示给投诉者看,很有说服力。仅2004年,监测站采用这种方法,解决了群众投诉96宗,效果很好。另一方面是由运营商自愿委托监测站进行基站环境电磁辐射测试并出具报告,监测站根据运营商的委托,提供测试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2.运营商要统筹各方利益

协调促使各移动通信运营商之间实现资源共享的局面,制定相关共享实施政策制度,如建设基站资源必须满足的技术、规格、机房要求等,租赁资金的合理性,基站设备障碍维护的责任归属等。另外,为防止通信市场垄断的局面,监管部门还应加大反垄断的力度,建立公平、有效的电信市场竞争格局。

3.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消除民众的心理障碍

通过各大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消除部分市民对电磁波辐射的片面认识和恐惧心理,为移动基站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组织成立了用户委员会和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并组织用户代表对移动的网络质量、窗口服务等进行检查,为移动改善服务提供第一手资料;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深化市场的监管。

4.对基站建设进行前期项目估计

第3篇:独立思考的意义范文

(二)  

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解决了筹资问题之后,接着的一个问题是:这笔通过上述两种渠道筹集来的社会保障基金,究竟应归谁持有?由谁来经营?通过增发专项国债筹集来的资金,由中央发行,就由中央财政部门全部交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法人)持有和经管。减持变现来的资金中,有的是中央所属的国有企业减持变现的,有的是来自地方所属的同有企业减持变现的。这样筹集来的社会保障基金,是否仍由中央和地方分别持有和经营呢?笔者认为,应统一由中央交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法人)持有和经营。理由很简单,这是生产社会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生产社会化发展,要求把劳动者生老病死的安排变成一种专门的社会化事业来经营,摆脱传统的以家庭或企业为依托的模式。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内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与此相适应,也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决不允许地区分割,否则,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势必受阻。目前,我国企业离退人员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巳达68%,但大多数仍是省级或地方统筹,社会保障制度处于割裂状态。为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必须在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的同时,努力把这个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事业纳入到全国统一的体系中去,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为尊重地方产权,由地方国企减持变现并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应得到充分的、等价的补偿,即由财政部发行的社会保障基金债券或特种“中央债券”补给地方,地方有关部门可将这些国债投向债券市场或由财政部有计划地分期清偿。  

在最初若干年内,国企减持变现的资金应全部转入全社会保障基金,待累积资金达到一定数额,则只须将国企减持变现的一部分资金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余下的可用来建立国家投资基金,算做中央和地方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国家投资基金的投资,产权明晰,委托国家投资基金去经营。我国香港“盈富基金”的成立和营运经验、可供我们建立国家投资基金借鉴。  

总之,借助于资本市场,不仅可以增发国债和推进国企减持变现,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加速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且可以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促进产权多元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公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反过来,这一切又可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使之更趋规范化和日臻成熟,特别是有助于发展债券市场,促进公开市场的营运,不仅如此,还会促进基金之类的“机构投资者”的发展,造就一种新型的公有制形式——“基金所有制”(或称社会所有制)。这一切将形成社会保障制度、资本市场、国企改革三音配套进行、相互联动的局面。  

(三)  

全国社会保障制度,一般讲,是属于社会福利事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社会福利状况及社会安定,然而,它又直接关系到劳动力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的再生产及流通,因而也是国民经济体系中极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特别是,社会保障基金,还是重要的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可以自身雇佣专门金融专家经营股票和债券,也可以委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股票和债券。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率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基金实力将日益庞大,社会保障基金势必会成为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或主要股东。  

或许有人会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之一,就是国有上市公司减持变现来的,而社会保障基金又被用来收购国企股票或债券,不如直接把预定要减持的国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何必绕道资本市场呢?  

第4篇:独立思考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杜威;实用主义;教育理论;思考

中图分类号:B087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5(C)-0121-01

一、杜威实用主义教育理论的影响

杜威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在世界各国传播的过程中,对中国的影响是最大的,他广收中国弟子,并且在期间到中国进行巡回演讲,对我国20世纪20年代及以后的教育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杜威实用主义教育观的哲学基础

实用主义另一代表詹姆斯继承了皮尔斯关于“存在就是有用”这一观点,同时进一步提出了“有用就是真理”的观点,指出“一个观念,只要相信它对我们生活有好处,便是真的”,不仅接受了皮尔斯“存在就是有用”这一观点,同时也采纳了詹姆斯的“有用即真理”的真理观,坚持检验真理的标准就是有用。他认为“哲学的基本范畴、概念并非客观现实的反映,而是人用以适应环境、整理经验的工具”,据此,他称之为“工具主义”哲学。

三、杜威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儿童中心论

第一,教育中所使用的教材是根据成年人的经验预先编制的系统化知识,超出了儿童的经验和理解能力;

第二,因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向儿童传授固定的知识和技能、而过去已经形成了一套固定的行为规则,所以教师成为教学活动中的权威、教学活动只有单纯的“讲”和“听”,学生没有寻求新的知识和方法的空间、只能接受机械训练的任务;

第三,学校采用的刻板的并且不同于儿童所处家庭和社会的方式进行教学组织和管理,如学生要在固定狭隘的场地、班级、按照固定的课程表上课,进行严格升学和考试。

(二)教育是生活的需要:生活即教育

杜威认为:(1)生物与非生物不同,只有通过更新才能维持自己。社会生活也和生物一样,是个在适应与改造环境中更新的过程。自我更新而维持生命的原理,不仅可用于生理意义上,而且可用于经验上。这是说,社会生活是社会经验的更新过程。(2)所有人之间的沟通和不同世代之间的传递是经验更新的必要条件。(3)所以经验的传递与沟通是社会生活的必需。如果说“教育在广义上是沟通和传递过程。是社会生活之必需。”

(三)教育即生长(成长)

“教育是生活所必需”,“生活即教育”。“生活即是发展、不断发展,不断生长即是生活”。那么从上述两个命题可推导出:“教育即生长”。这个意思用教育上的话来说,(1)“因为生长是生活的特征,教育即是不断生长,在它自身以外,没有别的目的”。不能把生长看做是朝着一个固定目标进行的运动,而应把生长本身看作是目标。(2)“教育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改组、不断改造和不断转化的过程”。教育的价值在于它能否创造继续不断的生长欲望,能否供给方法。(3)生长的能力,一有赖于自己的可塑性,二依靠别人的帮助[1]。

(四)教育本身没有目的

(1)在民主社会里,教育的目的即是使人能继续不断地生长,也是不断地改造社会的习惯与制度。(2)“教育本身并没有什么目的。只有人,即家长和教师等才有目的”。一个目的所指的是任何自然过程所发生的结果,这个过程是被意识到的,并成为决定当前观察和选择行动方式的一个因素。

在现实的教育教学中,许多教师习惯于给学生下一道道指令让学生去机械地完成,这样的行动没有经过学生的思考和筹划,因而只是一个个生硬的插入的断片,不能让学生很好地进行知识体系构建和经验的整合。同样教育的无目的也不等于放纵学生的任性活动,这种活动缺乏内在的连续性。真正的有目的的行为是一种内在的、连续的行为,外部强加的目的是断裂的、呆板的。教育的目的存在于儿童生长、发展的过程之中,教育本身就是报酬,就是目的。无论是教育行政人员、教师、还是家长,提出自己想当然的目的,作为儿童发展的目标都是实质上的无意义[2]。杜威的教育无目的论准确的说是教育无外部目的论。

总结:杜威的教育理论也有其历史局限性的。杜威的教育理论形成于美国特定社会时期,正如美国著名教育史家克雷明所说的,它是“以美国的经验为素材加工构成的”,它产生于美国社会,也服务于美国社会。杜威的目的是要借助教育改良美国的资本主义制度,缓和以至解决社会矛盾。它不是适用于任何其他国家都能够获得预期效果的理论,在它普遍性的掩盖下存在着极强的特殊性。在教材与教学方法问题上,他希望学校的教材和教法既合乎儿童心理水平,又能使儿童在经验的基础上最后获取系统的知识,并能在理解的基础上将知识应用于生活经验,这个思路是无可非议的。但杜威的“从做中学”却不能负起此项重任。杜威并没有能妥善地解决课程和教材问题,这是他的教育理论的根本缺陷之一。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作者简介:郑洁,女,汉族,江西南昌人,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经济学、教育财政研究、高等教育管理学;导师:冯文全,男,四川人,教育经济科学院教授、院长。

参考文献:

第5篇:独立思考的意义范文

袁卫,现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1984年9月参加检察工作,历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反贪局侦查科科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主要研究方向:职务犯罪侦查学、犯罪心理学。在《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犯罪研究》、《反渎职侵权工作指导与参考》、《上海法学论丛》等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郑传清,法学硕士,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上海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现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主要研究方向:职务犯罪侦查学。在《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犯罪研究》、《反渎职侵权工作指导与参考》、《上海法学论丛》等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核心提示] 检察干警在线索初查中如果能够直接确定犯罪嫌疑人并查清渎职犯罪事实,应当“以人立案”,这是最为直接、有效且节约司法成本的侦查方式。但鉴于渎职犯罪案件日益隐蔽化、复杂化和智能化,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对于抗侦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固守“以人立案”模式可能导致反渎查案工作处于被动,甚至导致案件的流失。因此,当案情复杂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但急需采用侦查措施、固定追诉时效、追回经济损失时,或者虽然确定了嫌疑人但渎职行为尚未查清、面临“三难一大”困境等情形,或者其他侦查工作的需要时,办案人员应拓宽思路,果断“以事立案”,通过灵活运用立案机制实现查清渎职犯罪、惩治犯罪嫌疑人、保障国家管理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案情回顾】

2013年1月,上海某村村民集体到区政府上访,举报村委会原书记刘某某和原主任吴某某非法侵占巨额村集体资产,并将举报内容全部公布在互联网上。2013年1月31日,由区纪委、区国资委、区审计局、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区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专案调查组进行调查。反渎部门分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查清事实,确定损失数额;二是尽可能追回损失;三是查处渎职犯罪。(由于举报内容多,案情复杂,本案例仅摘取其中一节事实。)

区检察院反渎局于2013年2月将村民举报信件作为线索开始初查,经初查查明:上海某玻璃色素厂成立于1987年,性质属某村村办集体福利企业。1997年,该厂经区政府批复同意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后的玻璃色素厂全部为职工股,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土地和厂房向村委会租用。该厂实际负责人吴某某于1999年开始担任该村村委会主任。2003年初,该村村委会与该玻璃色素厂签订《关于上海某玻璃色素厂第二次改制有关情况的处理意见》,擅自违规决定使用村集体资产承担该玻璃色素厂损失130余万元,并违法将村集体所有的10亩土地和厂房作价150余万元卖给该玻璃色素厂。两相抵消后,该玻璃色素厂仅向村委会支付了18万余元即获得10亩集体土地和厂房的所有权。2012年10月29日,该镇动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与该玻璃色素厂签订《企业动迁协议》,共计赔偿1500余万元,其中10亩土地赔偿和厂房共计赔偿950余万元。

在事实查清及经济损失数额已确定的基础上,笔者以区纪委调查组身份约谈吴某某,其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表示愿意退还950余万元动迁补偿款。能够在线索初查过程中就顺利查清事实并挽回集体经济损失本是好事,但反渎局面临如下情形:一是反渎局尚未正式立案,如果吴某某将950余万元退还,那么立案之前追回的损失不属于司法追回,损害后果不复存在,其后的立案工作也就失去了基础;二是吴某某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符合渎职罪的主体身份,反渎局查处渎职犯罪的目标是指向该镇政府负有村级集体资产审批、管理和监督等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嫌疑人较多但尚未全部确定,渎职犯罪事实也尚未全部查清,一旦贸然针对某个犯罪嫌疑人“以人立案”,就将暴露我局的侦查意图,很可能惊动其他犯罪嫌疑人,对全面查清渎职犯罪事实和全面确定犯罪嫌疑人不利。三是村民情绪激动,在调查期间又多次上访,且有越闹愈大的确实,给维稳工作带来的巨大的压力,如果能及时追回部分经济损失,能够有效的安抚村民情绪,平息事态。

为此,反渎局决定于2013年2月27日“以事立案”。3月初,吴某某向纪委上缴应属于村委会集体所有的动迁补偿款950余万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立案后不论以何种形式挽回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挽回经济损失后,笔者继续以纪委调查组成员的身份隐藏侦查意图,开展侦查工作,并通过查阅和调取档案资料、走访相关部门、约访相关人员等方式,在未惊动任何部门和人员的情况下,确定了3名犯罪嫌疑人,查证了全部渎职犯罪事实并获取了全部定罪物证和书证。现案件已移送审查。

一、“以事立案”的定义、法律依据及特征

(一)“以事立案”的定义

“以事立案”,是指公安局或检察机关依照管辖范围,对于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尚未确定、或尚未全部确定、或因侦查需要暂不宜公开的案件,所依法作出的立案决定。

(二)“以事立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76条规定:侦查部门对举报线索初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审查报告,提请批准立案侦查,报检察长决定。

2002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以犯罪事实立案的暂行规定》(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检察机关适用“以事立案”的方式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和私分罚没财物犯罪案件;、等渎职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的案件,经过初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事立案:(一)必须通过侦查措施取证的;(二)证据可能发生变化或者灭失的;(三)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进一步扩大的。”

(三)“以事立案”的特征

1.“以事立案”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在我国依法享有侦查权的只有公安和检察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在内都没有侦查权。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决定了其只能以犯罪嫌疑人来确定案件的成立,而不能单独以犯罪事实为依据来立案。

2.“以事立案”的条件。一是确定案件成立的首要条件是有犯罪事实存在。犯罪事实是指现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和后果。二是侦查机关已经发现或认为有犯罪事实。这个发现或者认为是侦查机关根据查证客观事实作出初步判断,还需要立案后的侦查工作进一步证实。三是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该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实施犯罪行为、造成犯罪后果的行为人不确定或者因侦查需要不宜公开。

3.“以事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有四种途径:一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举报;二是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进行控告或报案;三是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自首;四是司法机关自己发现,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调查研究或者办案过程中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

4.“以事立案”的法律效力。“以事立案”是刑诉法明确规定的一项诉讼活动,标志着对犯罪侦查工作的正式启动。

可见,“以事立案”是与“以人立案”并行的立案方式,两者都是犯罪侦查工作启动的标志。但在渎职犯罪侦查实践中,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仍固守“以人立案”,极少采用“以事立案”。2002至2012年间,上海检察机关“以事立案”数量约为年均1件(由于“以事立案”数未计入报表无法统计具体数量)。2012年,上海检察机关“以人立案”的数量是38件,“以事立案”的数量仅为2件。

二、固守“以人立案”所面临的“三难一大”问题

(一)固守“以人立案”所面临的“线索发现难”

渎职犯罪大多为结果犯,因此渎职犯罪侦查的特点是由事到人,即反渎干警一般是在发现或获悉安全生产事故、经济损失、环境污染或百姓闹访等“后果”后介入调查。而犯罪嫌疑人实施渎职犯罪大多源于经济利益驱动或人情驱动,导致渎职犯罪具有很强的欺骗性、隐蔽性,渎职案件在发案之初往往是“听到辘轳响找不到井”。所以,反渎干警在介入调查时常常会说:“我知道这里面肯定有问题,但搞不清楚问题是出在谁身上,要发现渎职犯罪线索太难了。”这其实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误区,即反渎干警往往误以为发现线索就是要发现犯罪嫌疑人,却没有意识到事件本身就是渎职犯罪线索。

(二)固守“以人立案”导致“取证难”

取证难,一是调取书证难,二是获取言词证据难。“以人立案”后,必须第一时间向犯罪嫌疑人宣布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并将立案决定及强制措施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对于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而言,书证大多是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以及档案资料等,这些材料通常具有内部性和私密性,单位在获悉员工被立案后往往出于同情或维护自身单位利益等原因,不愿意提供有关书证;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在被宣布立案后普遍存在胡编乱造,口供前后矛盾,尽力的掩盖自己的罪行等情形;对于证人而言,与犯罪嫌疑人通常是同事或朋友关系,在获悉犯罪嫌疑人已被立案后也普遍存在到案难,到案说实话难等现象。此外,涉及本单位领导的渎职案件,一般群众也不愿出证,唯恐领导打击报复和损伤本单位狭隘利益。

(三)固守“以人立案”导致“处理难”

渎职犯罪往往存在多因一果的现象,“以人立案”后,发案单位领导往往顾及与犯罪嫌疑人是多年的上下级、老同事、老同学等关系,出面为其说情,甚至主动包揽责任,致使责任分散,难以区分,犯罪嫌疑人也以此为借口逃避责任。且一些地区对党政机关的考核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据此进行奖优罚劣,按照机关目标责任的要求,如果单位年内出现一起刑事案件,就取消单位评先资格。为此,发案单位领导必然想方设法,减轻犯罪嫌疑人的罪责。

(四)固守“以人立案”导致“办案阻力大”

囿于渎职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阻力无所不在。到哪个单位办案,查办哪个单位领导,都会被认为影响该单位的声誉,影响该单位领导的升迁。因此,“以人立案”后,发案单位的领导通常会以各种借口,对办案人员不配合、不支持,或者暗中撮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有的领导会认为,下属渎职行为都是在工作中发生的,只要没有贪污受贿就不算大事,顶多也就是工作责任心不强,并据此为犯罪嫌疑人遮拦说情,而不像贪污贿赂案件发生后主动避嫌,急于撇清关系。

“以人立案”的弊端在于将反渎侦查工作全部公之于众,立案后的侦查工作不再具有隐蔽性,如果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在“以人立案”前没有掌握好确实充分的定案证据,那么立案后很可能陷于被动。

三、“以事立案”在反渎实践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有利于运用各种措施锁定犯罪嫌疑人,破解“发现难”

当前许多渎职犯罪活动隐蔽性、窝串性较强,损害结果发生后往往不能及时锁定犯罪嫌疑人。“以事立案”不受“人”的约束,立案关口前移,能够迅速启动侦查程序,运用侦查措施,使反渎干警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侦查手段的作用,从而使初查和侦查两个阶段能够良好衔接,有利于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在某些情况下,检察机关“以事立案”后,虽未确定犯罪嫌疑人,但可以故意“走漏风声”,让嫌疑人误以为自己已经被检察机关锁定,当其想方设法采取补救措施,到处托人打招呼之时,恰恰是“自投罗网”,落入了检察机关设置的“圈套”中。上述案件中,我局就是在“以事立案”后,通过巧妙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最终锁定数名犯罪嫌疑人。

(二)有利于隐匿侦查意图,破解“取证难”

许多渎职犯罪具有智能性,且犯罪主体有一定职权,文化层次较高,手段狡猾,反侦查能力较强,在作案前往往经过深思熟虑,周密计划,作案时常常已设计好退路。一旦遇到案情复杂,犯罪嫌疑人不止一名的情况,反渎干警如果仅就某个已经浮出水面的嫌疑人“以人立案”,很可能无法全面查清犯罪事实。“以事立案”不需要对外宣告,不需要对“人”采取强制措施,反渎干警可以有效的隐匿侦查意图,巧妙运用调研、走访、调查等侦查技巧获取书证和相关证言,并有效避免嫌疑人毁证、串供、外逃等情形。上述案件中,我局就是在纪委调查组调查过程中“以事立案”,并巧妙利用纪委调查组成员的身份,在不惊动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下,调取了证实嫌疑人主体身份和工作职责的书证,查证了嫌疑人渎职行为,并获取了嫌疑人及相关证人的口供。

(三)有利于占据主动权,破解“处理难”

根据“以事立案”的原则,立案的依据是检察机关认为存在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材料所反映的事实”,立案工作“对事不对人”。因此,反渎干警能够充分把握侦查主动权,进退自如,缜密思考“确定犯罪嫌疑人”后可能面临的主体身份、责任分散、因果关系、证据链条等问题,并在“以事立案”过程中全部予以解决,确保充分应对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的种种辩解及其他人员的主动揽责。上述案件中,我局就是在“以事立案”后牢牢掌握主动权,充分考虑嫌疑人到案后可能出现的各种辩解,并据此全面搜集定罪量刑证据,确保案件成为铁案。

(四)有利于缩小知情面,避免人情干扰,破解“阻力大”

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查案过程中面临“说情风”和“拦路虎”现象极为普遍。快速“以事立案”的好处,一是立案不对外公开且不针对具体人员,有效减少了打招呼人群;二是如果遇到打招呼的情况,反渎干警可以案件已立案没有退路为由巧妙回绝;三是以事立案相对保密,避免了有些发案单位甚至在查案过程中人为设置障碍,减小办案难度。上述案件中,我局“以事立案”外界毫不知情,有效的缩小了知情面,避免了办案阻力。笔者认为,即使遇到“消息灵通”人士上门说清,反渎干警完全可以检察机关已立案没有任何回旋余地为由予以婉拒。

(五)有利于固定损害后果及追诉时效,避免渎职人员逃避处罚

渎职犯罪分子的一般刑期都在3年以下,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期限不再追诉。即使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渎职犯罪,法定刑一般是3年到7年,根据《刑法》规定,经过10年期限不再追诉。而由于渎职犯罪行为极具隐蔽性,反渎干警在追诉时效即将届满时才发现渎职犯罪线索的情形时有发生,渎职办案实践中也出现过由于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未能及时“以人立案”,导致超过追诉期,渎职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的情况。因此,在发现渎职犯罪线索却不能及时确定犯罪嫌疑人时,及时“以事立案”有利于固定追诉时效,避免渎职犯罪分子逃脱处罚。

渎职办案实践中还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某地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介入一起“经济损失”事件调查后,由于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不能“以人立案”,将全部精力投入到锁定嫌疑人工作中,孰不知嫌疑人在被反渎干警锁定前就将全部“经济损失”退还。由于两高司法解释将“经济损失”界定为渎职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如果在立案前将“经济损失”归还,则损害后果不复存在,渎职立案工作也就失去了基础,从而放纵了犯罪分子。而“以事立案”后,即使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不论何种方式挽回的经济损失,均不予扣减,有效防止了类似情况发生。上述案件中,我局在尚未确定嫌疑人的情况下,通过“以事立案”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既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又为渎职犯罪查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有利于减小办案风险和因撤案带来的负面影响

传统的“以人立案”后,讯问过程中要防范办案安全,侦查过程中要防止毁证、串供,如果采取了羁押强制措施,一旦案件质量出现问题,还可能面临国家赔偿和当事人闹访的压力。相较而言,“以事立案”的优势在于:第一,有充裕的时间确保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全面查清案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避免确定犯罪嫌疑人后案件出现反复。因为“以人立案”侦查方式是经过初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后才能立案,但许多关键的定案证据是“”初查工作无法获取的,而“以事立案”后,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侦查手段,获取“内部”证据。第二,“以事立案”并不针对个人,有利于反渎干警在侦查中进退自如,即使遇到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或已过追诉时效等问题必须撤案时,也不会引发刑事赔偿和嫌疑人闹访等恶性事件。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初查中嫌疑人的主体身份、岗位职责、渎职行为、因果关系尚未完全查清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通过“以事立案”的方式将案情彻底查清后再行确定犯罪嫌疑人,这也是对反渎干警尤其是办案经验尚不丰富的年轻干警成长的保护。

(七)有利于平息事态,缓解矛盾

许多渎职案件往往是因为危害结果出现而案发,这类案件危害结果明显,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但犯罪嫌疑人又难以被发现,此时如果仅强调“以人立案”,在未确定犯罪嫌疑人之前,检察机关极为被动,既不利于制止危害结果的扩大,又不利于社会影响的消除,也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查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换一个角度,对已经发现的犯罪事实“以事立案”,既能向被害人及人民群众表明查处犯罪决心,又能积极采取主动有效的侦查手段,在人民群众的配合支持下,寻找犯罪嫌疑人,也能积极追回损失,不必担心尚未“以人立案”就追回损失导致案件流失的风险,最终达到侦破全案、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的目的。上述案件中,集体上访的村民本已租好两辆大巴准备到市政府上访,我们及时“以事立案”并积极追缴经济损失,村民在获悉吴某某主动退回950余万元后,主动停止上访。

四、反渎查案中运用“以事立案”应注意的问题

(一)“以人立案”和“以事立案”的选择问题

渎职犯罪侦查最终指向的是具体的犯罪嫌疑人。反渎干警在线索初查中如果能够直接确定犯罪嫌疑人并查清渎职犯罪事实,应当“以人立案”,这是最为直接、有效且节约司法成本的侦查方式。但鉴于渎职犯罪案件日益隐蔽化、复杂化和智能化,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对于抗侦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固守“以人立案”模式可能导致反渎查案工作处于被动,甚至导致案件的流失。因此,当案情复杂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但急需采用侦查措施、固定追诉时效、追回经济损失时,或者虽然确定了嫌疑人但渎职行为尚未查清、面临“三难一大”困境等情形,或者其他侦查工作的需要时。反渎干警应拓宽思路果断“以事立案”,通过灵活运用立案机制实现查清渎职犯罪、惩治犯罪嫌疑人、保障国家管理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以事立案”实际上是侦查措施的灵活运用,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全面的“以人立案”。

(二)立案与撤案的问题

“以人立案”强调成案率、率和有罪判决率,撤案就意味着错案,撤案率是衡量侦查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准。许多人将此归咎于检察系统考核机制的不合理,其实不然,笔者认为,“以人立案”必须慎之又慎,因为经过立案和强制措施宣告程序后,被查处对象的法律身份已被定性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也受到限制,而且外人已将犯罪嫌疑人视作犯罪分子。一旦撤案,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必将强烈反弹,如果采取了羁押强制措施,还将启动国家赔偿程序,案件承办人和所在单位将面临巨大的压力。实践中,渎职案件撤案后,原犯罪嫌疑人长期上访,索要巨额赔偿的事例比比皆是。“以事立案”对事不对人,不涉及立案宣告和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反渎干警的侦查过程就是还原事实的过程,既要搜集有罪证据,也要查证无罪证据,通过侦查即使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或确定嫌疑人但定罪证据不足,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以选择撤案而不必担心出现犯罪嫌疑人强烈反弹的问题。因此,当“以人立案”时机尚不成熟,且初查工作又无法进一步深入的同时,应果断“以事立案”,牢牢把握侦查工作的主动权。

(三)立案与强制措施的关系问题

“以人立案”必须在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但反渎干警切勿将此惯性思维导入“以事立案”。由于“以事立案”对事不对人,目的是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查清渎职犯罪事实、固定损害后果、切断追诉时效或隐藏侦查意图,无须采取强制措施。因此,“以事立案”后不宜、也无必要马上传唤或拘传涉案人员,特别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更应避免打草惊蛇。反渎干警应充分利用好“以事立案”给侦查工作预留的时间和空间,抓紧侦查取证,待时机成熟后再履行“确定犯罪嫌疑人”法律手续,向犯罪嫌疑人宣告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案件质量。

第6篇:独立思考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 新医院会计制度 研究意义 财务管理

虽然国内外对医院财务管理的研究出现了丰硕的成果,但是这些评价研究尚且存在一些主要缺陷:其一:研究大多是针对宏观层面或是医院行业,而没有关注具体的医院,没有从医院的实际情况出发去研究问题,每个医院有每个医院的特点,当从整个行业来研究影响财务管理的因素时,难以区分这些因素与本医院的关系。其二:研究的方式主要以历史数据的研究为主,大多只是对当时的情况进行分析,或者以多年的数据来研究,不能对未来的财务状况进行合理估计。国内的财务管理的研究是在旧的会计制度的体制下,没有体现出新旧会计制度下的差异,因而没有显示出新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的优势,因而也不能对医院的潜在问题进行现实会计环境下进行分析。

医院财务管理是整个医院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医院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医疗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医疗卫生市场的竞争也日趋白日化,公立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立医院首先强调社会公益性,其次才考虑自身的盈利性,然而面对财政补助的严重不足,财政差额拨款的公立医院只能强调效益维持运营。越来越多的医院领导已深刻意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医疗收入的提升,固定资产的有效配置,流动资金的合理运用,耗材的高效使用,医疗支出成本的有效控制,工资与绩效的挂钩的激励方案,医院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兴衰成败。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公立医院在做好为社会公众服务工作的基础上,还要积极地面对市场机制带来的竞争,这就要求医院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要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提高医院财务管理的水平则是最直接且有效的途径,加强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已势在必行。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了新医院会计制度。新制度促进了医院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加强了会计信息质量管理,促进医院构建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促使医院加强财务风险防范。

我个人的见解是对医院的财务管理,不同的医院应该有不同的方式,不能只从宏观层面分析医院的财务管理,而应该具体到一个医院,具体根据这个医院的自身条件和所处的环境来分析新会计制度下影响财务管理的因素,应该以新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为理论基础对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进行研究,对医院目前的财务管理进行分析。分析新医院制度改革对会计核算(核算范围,会计科目,会计软件),建设公立医院财务信息化(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及财务管理的影响,从而发掘新医院财务制度中的突破创新点,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设计适应公立医院经营发展的改革方案。比如对成本核算方法的采用进一步与科室绩效挂钩、财务岗位考核机制,内审模式的采用等等。结合实际工作指出一家三甲医院财务管理中出现财政补助不足、固定资产设备陈旧,闲置,应收账款管理薄弱、内控流程有待加强,节约成本意识淡薄、分析造成这些不足的内外原因,,最终提出解决问题方法。比如给予宣传的财政支持及力度,拓宽筹资渠道,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及固定资产清理系统,严格控制医药耗材的控制与使用,降低采购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启动全成本核算、加强财务报表结果的分析研究,建立高素质财务管理队伍。新会计制度中预算管理、收入,支出,成本管理及核算、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净资产管理等主要内容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综合分析在现行医院财务制度下三甲医院财务管理的现状及财务管理存在问题,映射出三甲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中是普遍存在的,提出的改进对策,以此研究来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

结合实际工作,研究《新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具有很强的必要性。该三甲医院隶属于高校医院,属于2所直属附属医院之一, 医院位于风景秀丽的蚌埠市龙子湖畔,是皖北地区最大的医疗中心。医学院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的附属医院。安徽省三所高等医学院中,蚌埠医学院建院最早,在安徽省的医疗人才培养中蚌埠医学院参照于安徽医科大学和安徽省中医药大学的模式,教学一体. 医院同时还负担着六所大中专学校的临床见习和实习任务并且担负着皖北千万人民的身心健康。该医院始建于1915年,距今已近百年院史,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省直三级综合性现代化医院。医院不论是在财务管理制度上,安徽省医疗人才的培养,还是医疗水平上都是安徽省医学行业的领先者。医院财务部门使用用友财务软件并与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导出收入成本统计数据相挂钩,是现代大型公立医院会计核算方式中代表,岗位设置出纳,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制证会计,帐表会计,符合公立医院的基本模式。因此,从公立医院财务管理角度出发,结合新会计制度有利于提高医院会计信息质量,增强财务透明度,为医院管理层、政府等医院财务分析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为支点。从多角度对财务管理进行概述和分析,以该医院为例,通过对三甲该医院的财务管理现状进行分析,从现状分析中发现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改进,为其发展提供更充足的社会依据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同时对该医院的新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的研究可以为其它三甲医院的发展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田立启等.新财务制度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卫生经济研究.2013.3.

[2]田立启等.新财务制度对医院会计核算的影响.卫生经济研究.2013.2.

第7篇:独立思考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独立学院;期刊;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G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0-0179-01

在新世纪信息社会中,期刊的信息传播功能已日益被人们所重视,对于独立学院图书馆而言更是不可或缺。其自身具有信息量大、专业覆盖广、更新速度快、利用价值高等特点。在馆舍建设中,期刊一致被列入高校图书馆馆藏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日常的教学成果和他们的科研水平,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图书馆的期刊资源。与此同时,期刊阅览室也是在校学生学习、获取专业信息以完成毕业论文的重要场所。

1 独立学院图书馆期刊阅览室管理现状

独立学院是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合作,学校建校时间短,文化底蕴积累不足,办学资金有限。这种形式下的图书馆期刊阅览室现状如下:

1.1 期刊种类偏少,阅览室座位有限

绝大多数独立学院图书馆的期刊订购数量与“一本”“二本”院校图书馆的订购数还存在较大差距,期刊种类与建校初期相比变化不大,一般不超过1000种,阅览室座位不超过500个。

1.2 期刊利用率不高

一方面是娱乐性、生活类刊物较多,阅读人次火爆,乐性刊物的情况;而另一方面学科专业性刊物无人问津,常年下来阅读人数寥寥可数,两极分化严重。另外,一些馆舍为了防止期刊丢失,造成损失和管理上的失误,不允许像其他纸质图书一样进行外借。

1.3 专项管理人员不足,专业性人才稀缺

管理人员不足和专业性人才缺失的情况下,没有专人固定从事期刊开发、挖掘、主动推荐等深层次服务,导致期刊管理运作模式通常是最基本的被动借阅形式,为了节省开支,很多独立学院图书馆大量聘用一些学历较低的临时工作人员。

2 存在问题分析

受独立学院特有的办学性质和经费投入所限,投资方更倾向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一线的教学,而图书馆的建设力度和却没有因此同步增长,基本停留在当初建校水平上,读者的需求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与图书馆资源和管理的矛盾越来越显著,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2.1 期刊阅览室面积不足,自习室和阅览室混在一起,功能价值得不到体现

近年来,为了响应教育部提出的“关于独立学院转社”的发展倾势,许多独立学院为了谋求学校立足发展,积极投入了学校转型的工作。在原先馆藏资源不能达标的情况下,以生均100册为基准大量增添图书和书架,将一部分阅览室改造成书库存放图书供学生借阅。这样一来,原本不足的自习室空间变得更加稀缺,更多课余时间上自习的学生因为没有座位涌入到阅览室,更有甚者把阅览室当成了私人自习室,在桌椅上堆放自己的书籍和日常用品,达到长期占用的目的。期刊阅览室的功能价值完全得不到体现;另一方面:按规定期刊阅览室是不允许带书本进入的,这无疑给图书馆的期刊管理和服务带来了不便,同时期刊的保存也出现了隐患。

2.2 专业期刊结构不合理,数量不足,利用率低

独立学院馆员订购的期刊很大程度上受限于学校的自身条件,通常情况下期刊的种类远远达不到师生学习和科研的需求。一方面来源于独立学院建校时间短,尚未形成浓厚的校园文化底蕴和良好的学风,学生没有养成会读书,读好书的习惯。另一方面,独立学院办学目标主要以传授高等专业知识、培养专业应用型人才为主,加之专业教师大都是新进的青年教师,职称结构大多以助教和讲师为主,科研水平有限,学术氛围普遍不够。这极大地影响了图书馆学术期刊的利用率,从而出现学术期刊低借阅率,生活、娱乐类期刊高借阅率的现状,不少图书馆为了提高读者进馆人次,实现其办馆“功能价值”,不得不调整期刊结构,加大购买生活、娱乐类期刊。

2.3 馆员专业能力不足,责任意识不到位

独立学院期刊管理水平不高导致期刊利用率不足与期刊专业人才匮乏息息相关。长期以来,图书馆部分人员对期刊管理认识有误,传统守旧的观念让他们认为期刊工作只是“看摊守业”,刊物的利用率更多在于学校自身的文化建设和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读书习惯,和他们的工作成绩无关。在采购环节,只重视期刊的延续性和完整性,对于期刊内容上和学校专业的同步,与新型期刊的出现、读者的阅读要求是否改变没有充分地去研究调查, 所以形成期刊结构单一、期刊利用率逐渐下降的现象。事实上,图书馆进入现代化信息建设以来,期刊管理工作便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的具体环节组成的。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期刊订购、登到、验收、过刊装订、入藏等基础工作,更需要在日积月累日常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依据相关图书情报专业知识作为理论指导开展期刊精彩文章推荐、读者研究、期刊评介等深层次服务。然而,图书馆在职人员中图书馆学专业人才通常只占到20%左右。

3、解决措施

3.1 利用有限的经费,科学合理地做好期刊订购工作

介于投资方拨款力度有限,独立学院图书馆每年应在人力、物价的变化前提上,本着节省、优质的原则,精心做好年度期刊预算工作。一方面,要结合学校在课程建设中的总体发展思路,与各个二级学院新开设的专业动态保持紧密跟踪,当出现一些新增或者停办专业时,不盲目按照期刊延续性、完整性的原则继续订购。同时,控制好娱乐、生活性期刊和专业性、科研性期刊的比例,生活、娱乐性期刊应参考以丰富校园生活、增长学生见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标准。另一方面,在征订前期安排专门的馆员(最好本身专业与学院挂钩)针对各个学院进行走访式期刊问卷调查,深入了解学员师生的需求,对于外文期刊,应更多向专业教师及分管教学院长咨询,听取建议。

3.2 做好期刊宣传、引导、报道工作,深化服务内涵

独立学院普遍存在建校短、校园文化薄弱的情况。图书馆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前沿阵地,责无旁贷。高质量的期刊可以开阔学生的学习领域,为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提供素材。对此,期刊的利用率就成了重中之重,想方设法把具有价值的期刊提供给相应的师生。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看门守摊”的被动服务中。一方面要安排专人,对所选的期刊进行了解和归类,做好书评工作,以校刊、图书馆网络管理平台、读书讲座、设置文献检索课多等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广大师生及时了解图书馆的馆藏,同时主动在阅览室向咨询的师生推荐、引导适合他们的用书,另一方面,对他们利用期刊所达到的效果和成绩,在学校范围内进行跟踪报道,努力扩大影响范围,让更多的人走进图书馆,依赖用图书馆。

3.3 加强期刊人才建设,提高服务意识

转型后的现代化信息图书馆,更加要求期刊工作人员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置上展现一专多能的优势。图书馆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出高效适宜的人才培养方案。可以把技术骨干带到公办学校中知名度较高的图书馆,进行借鉴和交流;利用目前最新的“慕课”课程学习系统进行培训,从各个方面丰富自己,提升职称;或者邀请一些专家学者来校主持讲座,提高馆员的业务技能与操作水平。同时培养他们的服务意识,开动大脑、积极创新、改变原有的旧观念。

参考文献

[1] 刘振华. 浅议独立学院图书馆期刊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J].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2010(08).

[2] 傅生合.关于独立学院图书馆发展现状及建设的若干思考[J].中国科技信息.2012(22).

第8篇:独立思考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独立医科院校;物理化學;药学专业;教学反思

药学专业开设的物理化学课程,不仅包含高等数学、化学、物理学等基础知识,还为后续开设的专业课,如药剂学、药代动力学、药理学、天然药物化学等提供思路和方法指导,具有承上启下的指导地位;物理化学的基本原理也已渗透到药学的方方面面,反思合理、合适的教学方法对药学生的专业发展也必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当前独立医科院校“物理化学”教学现状

1.1生源特点

我校药学专业学生由全国高考统一招生,招生录取分数线为三本院校分数线,录取分数普遍偏低。学生综合素质能力参差不齐,相当数量学生初高中物理、化学基础不够扎实;极个别学生对化学物质基本性质不够熟悉;部分学生对学习物理化学准备不足;大部分学生数学基础薄弱,表现在高中数学学习基础较为薄弱;高等数学学习难度大等。尽管近年来,部分省市取消了三本录取批次,并为本科二批次招生,但生源质量仍然与一本、二本排名靠前的学生存在较大差距。学生在学习中,一方面表现出思维活跃,发散性强;喜欢自我表现;对较高的专业技能渴求强烈等优点,另一方面也表现出缺乏自信心;对理论知识学习兴趣低;缺乏自主学习习惯等缺点。且由于近年来的高考扩招和社会对医药人才的大量需求,我院药学专业招生逐年稳步扩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导致一部分学生化学基础知识储备严重不足,而一部分学生的化学基础却相对较好。二者在化学基础及理解能力上的明显差异,使教学进度及教学方法都难以统一。

1.2课程设置特点

作为独立医科类院校,我院培养学生均为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药学专业是四年制专业,“物理化学”是第四学期开设的必修专业基础课之一,是整个药学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物理化学研究的是化学中原则性、普遍性的规律,大量采用逻辑推理和数学推导,由物理化学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假设出发,通过逻辑推理,得出相关理论和数学表达式。

该课程具有理论性强、逻辑性强、概念抽象、公式定律繁多以及不同的公式又有特定的使用条件和范围等特点[1],是被教师认为“难教”、学生们公认为“难学”的课程。

根据我院药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药品研究、开发、营销的专业人员,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创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体魄。”;依据物理化学“理论抽象、逻辑性强”的课程特点;结合“为后续开设药物化学、药物设计学、药物动力等课程提供基础理论”的理念;以“必需、够用”为尺度,突出该门课程的专业基础性,弱化公式的逻辑推导过程,降低物理化学中对高等数学的要求,对药学专业开设的“物理化学”学时数做了新的调整。课程设置为63学时,由于独立医科院校设备、人员、经费等原因,暂未开设实验课。课程内容包含化学热力学、化学平衡、相平衡、电化学、化学动力学、表面现象和胶体等模块内容,既涵盖了热力学、动力学重要概念和基本知识,又涉及与药品研制、生产、应用等相关的化学知识。

课程内容较多,实际授课课时较少,实验教学缺乏、教学任务重是当前独立医科院校“物理化学”课程面临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1.3师资特点

我院药学专业“物理化学”课程由基础教学部化学教研室承担。教研室教师均毕业于综合性大学或师范类大学的化学专业,具有较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但对医药学知识尚需完善,导致教学中主要采用化学学科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割裂了化学与医药学的紧密联系,造成“学”、“用”分家,因加强教师药学专业性知识学习,以学生为主体,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加强素质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增强职业能力,培养合格的药学专业工作人员。

2独立医科院校医学化学课程设置模式探讨

2.1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药学专业的学生学习物理化学不能把它作为一门纯化学课程,更重要的是将之灵活运用在药学、医学等应用领域[2]。现行高等医学院校“物理化学”课程教学内容较为丰富,可概括为热力学、动力学两大部份,有些内容如药物合成反应可能性及现实性讨论、药物有效期预测、热力学中三磷酸腺苷的体内代谢等可在基础医药研究及实际工作中直接应用;有些内容如相平衡、胶体分散系统的原理与药物剂型改良等则是后续课程的必要基础知识。针对教学时数不足的实际情况,根据“物理化学”课程教学内容,我们首先针对学情需要,合理安排理论讲授学时,其次对教学内容进行恰当精选,即明确“物理化学”在独立医科院校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在不违背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对现行教材内容进行合理取舍,删减一些理论性较强的纯化学知识,弱化对公式的推导过程,强化与药学紧密联系的应用化学知识,为学生今后的专业学习和实际工作需要奠定“必需”、“够用”的理论基础,适当引伸,开阔学生思维。

在热力学部分,删除“无机化学”中讲授内容,如:气体性质、原电池的构造与电池符号、电动势与电极电势的计算等;对与后续课程学习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化学基本知识与理论,包括热力学第一、二、三定律等内容,不仅局限于讨论公式及适用条件,更进一步扩展到药物合成反应中可能性、人体能量代谢、非平衡态热力学、电化学与热力学的联系及表面现象中如何讨论药物剂型与吸收关系等内容;此外在介绍理论知识时,也注意延伸扩展,如讲解“熵”相关知识的同时,延伸出熵与生命、健康与疾病的本质等。

在动力学部分,重点讨论解决药物合成反应中现实性问题,削弱对化学反应速率理论的讨论,适当扩展到后续医学基础(如生物化学、药理学)和专业课程(如药物化学、药物设计学、药物动力学)的应用。通过恰当精选课程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学时少、内容多的矛盾。

2.2开设实验录像课

实验课作为化学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应与理论课并行开设。在课堂上学生只能学到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只注重基本概念的讲解、简单数学公式的推导和计算,学生感到枯燥无味,对学习没有兴趣。为了让学生真正理解和掌握物理化学基本原理知识,实验教学是必不可少的環节之一。通过实验教学使得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鉴于笔者所在的独立院校因设备、人员、经费实验条件限制,尚不能广泛开设学生实验课,因此,采用教师实际操作实验,制作成录像,以微课形式在课堂上呈现给学生,并通过课前预习进行提问交流,实现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的统一。

2.3优化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需要师生双边教学活动达成目标。对独立医科院校药学专业的学生而言,要想在一个学期内把物理化学知识学懂、学透并会应用,难度非常大。为使学生能在有限的课时中学好、会用,在课程实施时教师必须因材施教,以“必需”为准,“够用”为度,结合专业要求对教材酌情讲授。针对基础较好学生群体,做到一旦有问题个别解决,形成带头效应;对基础较差学生群体应引导其发挥文字理解的能力理解概念与原理,根据原理记忆公式;对个别学习意愿不强的学生先引发其兴趣,再言明利害供其选择。总之,对所有学生均不抛弃、不放弃,扬其长避其短,充分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尽最大可能让其获得应有的知识与技能。在教学方法上,采用多元智力理论的教学观,坚持“教无定法,贵在得法”的原则,除采用问题教学法、形象教学法、类比教学法等传统的教学方法外,还需强化使用启发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自学合作教学法等,甚至还可结合药学专业实际需求,采用恰当的案例教学法,做到融“教、学”为一体,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教学中除了紧扣教学内容外,还应联系相关药学知识,从而使教学内容得以补充和延伸,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使学生认识到物理化学的重要性[4]。

2.4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

对教师评价采取同行评价、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评价、学生评价方式,并将结果以书面纸质形式反馈至任课教师,针对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反思、交流、集体备课、加强业务学习等形式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更好地服务于“物理化学”教学。

对学生评价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综合、全面、科学的考评,即采取卷面考试、实验录像讨论、随堂小测验、撰写综述等多种考核方式,突出学习过程的考核,培养符合现代信息社会的创新性、实用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出“物理化学”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占30%,其中实验讨论占15%,随堂测试占5%,撰写综述占5%,平时作业占5%)和期末考试成绩(占70%)两部分组成的评分体系。该评分体系使学生既重视期末考试,也重视平时学习。实践证明,该评分体系对学生成绩的评价比较客观、全面、合理。

3结语

通过多年来我院药学专业“物理化学”课程的教学实践,我们对独立医科院校“物理化学”教学研究有上述一些体会,对该门课程设置作了初步探索和尝试。目前独立医科院校“物理化学”课程的教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研究探索和尽快解决,如课程设置的合理性、教材及教辅建设的积极性、师资培养的持续性、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创新性等问题。特别是在当前独立医科院校药学专业学生的来源、质量不理想,课程内容较多,学时较少,学生学习困难较多的情况下,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教材及教辅建设,同时也呼吁独立医科院校的同行们与我们共同研究、解决这一问题。

作者:杨婷等

【参考文献】 

[1]印永嘉,奚正楷,张树永.物理化学简明教程[M].第4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杨文,沈理明药学专业物理化学课程实例教学研究[J].化学教育,2015,(14):58-60. 

第9篇:独立思考的意义范文

如果法国最大的博物馆卢浮宫失火了,情况紧急,只允许抢救出一幅画,你会抢救哪一幅?

问题刊出后不久,各地的信件便如雪片般飞来了,大家谁都想拿到那笔诱人的丰厚奖金,因此每个人都竭尽所能,甚至是天马行空地阐述着他们认为必须抢救那幅画的宏观见解.

结果在该报收到的成千上万回答中,贝尔纳以最佳答案获得该题的奖金.他的回答是:“我抢救离出口最近的那幅画.”

卢浮宫内的画,每幅都价值连城,表面上看,丢弃哪幅画都不行.如果仅停留“画的价值”这个角度,就会陷入出题者布下的陷阱!而贝尔纳能够独辟蹊径,从哪幅画“便于抢救”这个角度思考,当然应该抢救离出口最近的那幅画,从而赢得巨额奖金.

看来,思考问题的角度很重要,解决数学问题亦是如此.

先看这样一个问题:商店里把塑料凳整齐地叠放在一起,据图中的信息,当有10张塑料凳整齐地叠放在一起时的高度是_____cm.

对于该题,大部分同学会这样思考:为了求出10张塑料凳的高度,需先求出一张塑料凳的高度及每增加一张塑料凳时增加的高度.

上面两种解法分别是从“一张塑料凳的高度加上增加的塑料凳的高度”和“一次函数”的角度求解,都需要列方程组,本来无可厚非.能不能对原题的解法再进行改进呢?

如果能从“原来塑料凳的高度加上增加的塑料凳的高度”这个角度来求10张塑料凳的高度的话,本题根本无需列方程组,甚至可以口算.由“3张塑料凳放在一起时的高度是29cm”可知,只要用29cm再加上增加的7张塑料凳的高度就是10张塑料凳的高度.结合“5张塑料凳放在一起时的高度是35cm”可知,每增加一张塑料凳时高度增加(35-29)÷(5-3)=3(cm),所以10张塑料凳整齐叠放在一起时的高度为29+7×3=50(cm).这样思考是不是更简捷呢?

再看这样一个问题:如图1,矩形ABCD中,AB=3cm、AD=6cm,点E为AB边上的任意一点,四边形EFGB也是矩形,且EF= 2BE,则SAFC=________cm2.

一些学生注意到AFC是一个一般三角形,直接求其面积非常困难,于是想到运用割补法,将AFC的面积转化为规则图形的面积之和或差.

如果再注意到SABC=9 (cm2)=SAFC.而AFC与ABC有共同的底边AC,联想到平行线具有“传递面积”的功能(等底等高的三角形面积相等),于是问题转化为证明BF∥AC,这可利用相似三角形证明,于是便有下面的解法.

如图3,连结BF.由EF=2BE,得EF

BE×6×3=9(cm2).

这样做是不是十分简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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