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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情况。我省加工贸易产业分布于果汁、机械、电子产品、纺织服装以及有色金属等领域。目前,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不仅在量上增势迅猛,而且在进出口额占比也大幅提高,对全省外贸进出口的贡献不断加大。2008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为16.43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额的25.84%;2009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23.50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27.97%,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较上年增长43.03%;2010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42.77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35.40%,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较上年增长82.01%。
(二)陕西省加工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加工贸易收汇在贸易收汇总额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加工贸易的不断崛起表明其在整个贸易收汇中的份量逐渐增加。2008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10.60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17.17%;2009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9.25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23.55%,加工贸易收汇额较上年减少12.74%,其中,来料加工收汇额增长68.3%,但进料加工收汇额占加工贸易收汇额的98.2%,进料加工收汇额减少13.03%;2010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14.33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26.05%,加工贸易收汇额较上年猛增54.95%,其中,来料加工收汇额激增294.76%,进料加工收汇额增长53.06%。可以看出,来料加工收汇增势迅猛,然而来料加工收汇占比仅为2%,基数小、占比低,远远少于进料加工收汇,因此加工贸易收汇的变化趋势仍由进料加工收汇的涨跌起伏决定。
二、陕西省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了促进陕西省涉外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解决资源瓶颈约束,缓解出口退税负担,地方政府大力引进外资,采取多项政策措施,改善投资软环境,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为缓解贸易顺差过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减少贸易摩擦的发生,我国进行了多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刺激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积极性,因为“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出口能有效降低退税调整带来的消极影响。
(三)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加工贸易两头在外,来料加工仅收加工费,进料加工需对外支付原材料费用,可抵消大部分外汇收入的结汇风险,相对一般贸易来说,加工贸易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较少。因此,为减少汇兑损失,部分企业转变出口贸易方式,改一般贸易为加工贸易或逐渐扩大加工贸易的比重。
(四)国内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近年来,国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为降低生产成本,出口企业转向国际市场寻求原材料,以进口料件来对国产料件进行替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加工贸易的发展。
(五)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促进。近年来,沿海加工贸易发达地区土地资源紧缺,能源、原材料供应紧张,劳动力成本上升,部分产业特别是传统产业的加工贸易逐渐失去竞争优势,导致加工贸易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西北地区加工贸易的发展。
三、当前加工贸易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加工贸易企业工缴费收入核定自主性过大,潜存异常资金流入的隐患。当前加工贸易工缴费收入是由外经贸部门根据企业与外方的来料加工合同予以核定。海关负责来料加工手册审批及工缴费的备案,考虑对原材料价格、国际市场行情和汇率的不断变化等客观原因,海关对于工缴费收入的核定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仍以企业报价为准。外汇局负责对来料加工贸易收汇进行核销管理,没有对工缴费率高低的审核义务,其监管的重点是外汇资金能否及时收回。由于各部门的监管重点不同,往往会形成各部门都管但又都不管的局面,企业可以通过根据外汇形势随时调整工缴费比率,缺乏监管,自主性过大,这样就存在异常资金随意流入的隐患。
(二)来料加工超比例结汇缺乏上限控制,外汇指定银行难以审核其真实性和合理性。按现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规定,对于来料加工贸易项下收汇超过出口额的20%为超比例收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后进行超比例收汇登记、核注,不需外汇局审核。然而对来料加工贸易收汇比例并没有设置上限,且企业只需向银行提供《出口收汇说明》、出口合同、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及承诺书等资料即可向银行申请超比例登记,外汇指定银行在日常操作中难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借道服务贸易项下支付,暗藏异常资金流动的漏洞。加工贸易中,加工企业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等方式汇入外汇,或以支付商标等无形资产费用汇出外汇,金额往往较大。由于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及其交易过程的无形性等特征,外汇局和银行只能根据企业提供的单据和合同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难以把握服务贸易的真实性及定价的合理性,其收汇的真实性和付汇合理性实难掌握。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科学核定加工贸易工缴费率。加工贸易企业的业务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建议由政府牵头搭建联席工作平台,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从不同的环节进一步完善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监管措施,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实现政策、数据和信息共享,制定科学的加工工缴费率计算方法,从而建立有效的加工贸易监管体系。
一、热钱的定义
从国外的研究来看,热钱就被定义成固定汇率制度下的一种现象;在(The Ameriean Heritage出版的《英语词典》)中,热钱就被看成是一种投资;也有些观点把高度流动性和高度敏感性看成是热钱最重要的特征;还有一些观点认为利差吸引是热钱流动的主因。热钱虽然没有一个清晰而明确的定义,但它具有逐利、短期性和性投机性等三个特征。由于热钱具有以上三个特征,使得它很难以在正常的国际收支监测中得到反映,但却能够伴随着一国正常的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而生存。因此,我们认为,所谓热钱,就是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国际投机资金,在承担较高风险的同时能够获取较高的利润。
二、热钱流入的通道
在我国对资本项下还没有完全实现开放的情况下,一些热钱就不能自由出入,它们往往是通过各种隐蔽的途径、披着合法的外衣,寻找合适的方式来往。
(一)货物贸易项下
1、利用转移定价
在进出口双方的货物贸易中,高报或低报进出口货物价格、虚假交易是转移定价主要表现方式,通过多收汇少付汇从从而变相实现境外资金的流入。
2、利用境内外关联交易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的一体化,境内外企业的关联度越来越紧密,一些境内加工企业已成为大型跨国公司全球产业布局的一个节点,境外母公司通过资本运作、统一购销等活动,借助境外离岸账户,使大量资金进行转移,实现跨境资金畅通流动,而境内却难以监测、监管和控制,成为热钱流入的一个有效渠道。
3、利用贸易信贷
在贸易信贷方式下,光从表面上对出口合同、发票、授信单据等商业单证的审核是无法从根本上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在涉及到货款交割时间这一关键点上更是无法证实其真实性。
4、利用不同的收、付款方式
为实现贸易项下多收汇,一部分进料加工企业一般采取“全额收汇核销”的方式收汇,与此同时延期支付进料款项或不支付进料款项。因此,及时调整进料加工项下付汇的时间和付汇款项,是进料加工企业通过贸易项下流入热钱的一个有效方法。
5、利用保税区优惠政策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中,要求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只是一线跨境的外汇流入,而对这些外汇流入却没有相应的出口核销制度;同时,对这此外汇流入也不需要执行保税区外有关“待结汇账户”、“关注企业分类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服务贸易项下
当前,我国有40余条法规涉及到对外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大部分外汇指定银行和众多进出口企业无法全面掌握这些相关有关规定,尤其是外汇指定银行的身份更为尴尬,因为它们既作为裁判员,又要扮演运动员,更使得这些外汇管理法规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热钱可能借道流入的渠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转口贸易监管的盲点
大部分转口贸易具有的“两头在外”的特点,这对于审核它们的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难度加大;同时,转口贸易在具体操作中还会出现只收汇不付汇,或者多收汇少付汇等问题。
2、利用支付“技术服务及资料费”方式
进出口企业为了规避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的实施带来的不利影响,将一些外汇资金流入借道管理相对宽松的服务贸易项下流入。
3、利用支付“佣金”、“专利转让费”、“海运费”方式
在对外贸易中,一般情况下进出口双方会签订一个佣金协议,以便于支付佣金或其他款项等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进出口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自己的临时公司、委托其他人等方式,以佣金或其他名义支付有关款项,从而将热钱流入境内。
(三)资本项下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出现了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管资不管质”的现象。原因在于随着对外开放的逐渐深入,地方政府为鼓励和吸引外商投,把招商引资作为考核政绩的一项重要标准,这就产生严格的外汇资本项下监控同大量外汇资金需求相矛盾。正是基于此,一些热钱借道资本项下流入境地内。
1、虚假外资
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验资后,并未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而是在几个月后,以因种种原因或借口要求撤离资金;而有些外商投资者在资金到位后,随着人民币的升值,获得一定等值汇外汇收益后,迅速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中方,所得收益迅速汇走。
2、虚假合同
一些不法企业在其联企业或者客户的帮助下,先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骗取资本金结汇,然后再以合同终止、向关联方借款或转让合同等名义将结汇资金重新划回,最后让这部分资金进入股市、房市或其他行业,从而实现,规避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
3、假借股权投资形式进行债券投资
所谓虚假投资,是指境外企业投资境内企业后,在投资协议中规定外方可以在未来某一时点,以约定价格将所持股份转让给中方,从而实现股权投资到债权投资的转变。
4、其他投资项目
一是一些企业借助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优惠政策,通过地方政府协调有关监管部门,在资本金结汇方面给予方便的情况下,采取变更经营范围、变化注册资本金等方式,成立各种管理咨询公司,使热钱借道流入境地内。
二是部分企业在通过返程投资方式将境外资金引入国内,即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后,因资金需求、投资方向变化等原因,以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等名义,将所融资金调回国内。
三是由于部分企业通过溢价收购、股份转让等不同方式,在监管部门难以准确判断转让资产真实价格的情况下,让境外热钱借道流入境地内。
四是通过备用金途径将非法流入的资本金结汇:或将通过非正常途径流入的资本金以分数次结汇、由多个受益人一次性结汇等方式化整为零,借用受益人的备用金名义办理结汇。
一、经常项目主体监管的基本内涵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经常项目主体监管是指以经常项下交易主体作为监测对象,全口径采集交易主体的经常项下外汇收支信息,对其经常项下不同性质的外汇业务进行集中管理,通过对交易主体外汇资金交易的系统评价和综合分析,判断其交易行为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违规和异常现象,并在此基础上对市场微观主体分类管理,进而实现对外汇市场的有效监管。
二、建立经常项目主体监管机制
(一)完善法规体系,优化组织结构
为适应主体监管的需要,现行的经常项下政策法规需要作一定的修订和完善,应尽量细化操作规程,减少操作误区和监管盲区,提高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使主体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同时,经常项目主体监管要求打破现有项目界限,合理地进行人员安排。经常项下可设立前台业务组、非现场监测组、现场核查组。前台业务组主要负责经常项下所有需要现场办理的柜台业务,包括货物贸易辅导期报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信息备案等业务;非现场监测组负责经常项下的非现场监测和政策调研;现场核查组负责对主体实施现场核查及考核分类。
(二)整合系统资源,理顺业务流程
将经常项下的各系统进行整合,统一数据来源,统一数据采集标准,建立经常项目综合信息平台(见图1),对同一交易做到统计口径一致,采集数据可比,以实现外汇交易的关联分析。
一是将原有的货物贸易非现场监测系统扩充为包括服务贸易的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主要包括主体管理、企业报告、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分类管理等业务模块。主体管理业务模块中融入服务贸易企业主体管理的功能;企业报告模块增加服务贸易企业需要主动报告的内容;非现场监测模块将主体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账户等信息进行综合比对,根据相关预警指标进行非现场监测,设立贸易重点企业库。同一企业可根据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分别提示异常,贸易重点企业库下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子库。二是在原外汇账户系统的“客户电子台账”基础上将外汇账户监测系统分为按主体监管模块和按账户类别监管模块及其他账户管理功能模块,进入主体监管模块可以对全市所有企业的账户余额、账户数、外汇收入、支出等按一定的条件进行单个查询或批量查询。三是将原个人结售汇系统与个人非现场监测辅助系统整合为个人外汇监测系统。
这样,经常项目综合信息平台就以国际收支系统为依托,以贸易监测系统为重心,以外汇账户系统为辅助,形成了一个功能强大的业务处理监测体系,同时,外汇账户系统既服务于贸易监测系统,又具有和个人外汇监测系统一样的独立处理业务的功能。
(三)科学设定预警指标,合理进行主体分类管理
预警指标的设置,应按照可量化、易监测、相关性的原则,建议在原有货物贸易监测指标外,增设服务贸易单项监测指标和与其他业务相关指标。
通过设定临界值和逻辑关系判断,系统自动提取大额或高频外汇收支、结售汇、账户资金变动信息。经过对这些信息监测分析后确定现场核查对象,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好、中、差,将企业分为A、B、C三类。企业分类后,建议对于A类企业,其服务贸易收支完成国际收支申报后只需凭合同或发票实现资金的收结汇和售付汇;对于B类企业,系统指标提示服务贸易异常的,外汇局对其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采取限额管理,外汇局可根据其上年度服务贸易收支总额(或以前多年的平均值)的一定比例设置其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额度,企业在年度限额内办理服务贸易项下收结汇和售付汇。对于C类企业,其服务贸易收支须向外汇局逐笔登记,凭外汇局“登记表”办理资金的收结汇和售付汇。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间的经济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中国加入WTO之后,我们的企业是否已经们心自问,一切都准备好了吗?进入WTO必将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及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的迅速发展。财会部门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如何在外币资金的取得、运用以及有效的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这对于我们财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课题。外汇风险防范是外币资金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良好的外币资金管理不仅可以避免风险,还可以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和质量。所以外币风险防范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中占着重要位置。
实事上,外汇风险的产生与消失直接反映在会计的“汇兑损益”帐户中,同时也可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入或流出。汇兑损益是在持有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期间,由于外币汇率变动而引起的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发生变动所产生的损益。企业在木同经营情况下,汇兑损益对其实际影响也不同。我们将企业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产品出口型企业(产品出口率在70%以上),第二类企业为内销主导型,第三类企业为内外销比例各在50%左右。
1.第一类企业由于其产品大部分外销,外销的产品收入为外币。如果其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基本相当时,除出口收汇外币种类与外汇负债货币种类不同可能产生外汇风险外,外汇汇率的变动对企业的影响是比较小的;如果外币货币性资产余额与外币负债余额之差相差悬殊时,则期未有较大数额的汇兑损益进行调整。在汇兑收益时,企业的经营利润增加,并要承担支付所得税的义务从而产生现金流出;在汇兑损失时,经营利润减少,但可以为企业节约所得税的现金流出。总而言之,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汇兑损失还是汇兑收益,并不能构成对企业的实质性的影响,因为企业出口收到的是外汇,偿还外币债务也是使用外汇,而不需要用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再偿还债务。故企业承担的外汇风险是非常小的。但是,如果本位币与外币的市场汇率下跌时,将外币兑换成本位币时,将产生实质性的损失。
2.第二类企业的产品主要是内销,外汇债务一般是由外汇设备投资、技术引进或是生产中的材料等是用外汇进口而形成的。这类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主要为人民币,而其相当一部分债务必须用外币资金来偿还,由于企业没有外汇收入或仅有少量的外汇收益,要支付外汇债务必须用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再偿还债务。当债务外币汇率上升时,使用人民币的兑换成本也相应地增加;反之,兑换成本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月末对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进行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的市场价值,充分体现了期求汇兑损益调整的必要性;同时,在外汇汇率变动幅度较大时,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很大。
3.第三类企业的产品内外销比例在50%左右,这类企业只要能把握好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基本平衡,不论市场的外汇汇率如何变动,企业始终保持较小汇兑损益调整,这样外汇风险也就变得很小。但这类企业由于实际情况不同,在外汇业务具体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
(二)
在众多涉外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如何避免或减小外汇风险已成为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这一管理过程就是通过对影响外汇汇率因素的分析和预测,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达到避免外汇风险的目的。外汇风险可以分为交易风险、会计风险和经济风险。
交易风险是指由于外汇汇率波动而引起的应收资产与应付债务价值变化的风险。主要表现为:(l)以即期或延期付款为支付条件的商品或服务的进出口,在货物装运或服务提供后,而货款或服务费用尚未收支这一期间,外汇汇率变化所发生的风险:(2)以外币计价的国际信贷活动,在债权债务未清偿前所存在的风险;(3)待交割的远期外汇合同的一方,在该合同到期时,由于外汇汇率的变化,交易的一方可能用较多或较少货币去换取另一种货币的风险。
会计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汇率变化而引起资产负债表中某些外汇项目金额的风险。会计风险受不同国家的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所制约。
经济风险是指由于外汇汇率发生波动而引起涉外企业未来收益变化的一种潜在的风险。经济风险是一种概率分析,是企业从整体上进行预测、规划和进行经济分析的一个具体过程。经济风险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预测能力,预测的准确程度将直接影响该企业在融资、销售与生产方面的战略决策。
具有外汇风险的涉外企业可以结合每笔交易的特点与贸易实务条件,采取一定的方法防止外汇风险。
1.计价货币从优法。在出口贸易中应该选择硬币或具有上浮趋势的货币作为计价货币;在进口贸易中应该选择软币或具有下浮趋势的货币作为计价货币,以减少外汇收支可能发生的价值波动损失。
如果坚持上述原则会在货价上蒙受损失机可采取一半进出口货物的价值使用硬币,一半使用软币,这样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在合同成交的金额较大时,也可采用两种以上的货币组合计价,但应坚持硬软货币各半的原则。这样在不同货币汇率急剧变动时,可相互缓冲抵消,使买卖双方都能避免外汇风险。
2.提前(拖延)收付法。在提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债权人可以得到一笔一定金额的折扣。从这一意义上说,提前付出贷款相同于投资;提前收取货款类似于借款。根据对汇率波动情况预测分析的结果,选择适当的时机提前结汇,可以减轻因汇率剧烈变化所受到的损失。
拖延收付是指进出口货币的推迟收取货款或推迟支付货款。尽管拖延收付与提前收付是反向操作方式,但目的都是为了改变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
3.平衡法。平衡法是指在同一时期内,创造一个与存在风险相同货币、相同金额、相同时期的资金反方向流动。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国际性公司取得每笔交易的应收应付外汇货币“完全平衡”是难以实现的。但是,在金额较大时,公司与其领导下的采购部门、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密切合作,对于一次性的外汇风险贸易仍可采用平衡法来抵消其风险。
4.利用保值措施,签订保值条款。外汇保值条款虽然都是以硬币保值,以软币支付,但有三种类型,可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使用:(l)计价用硬币,支付用软币。支付时按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的现行牌价进行支付,以保证收入不致减少。(2)计价和支付都用软币,但签定合同时明确该货币与另一硬币的比价,如支付时这一比价发生变化,则原货价按这一比价的变动幅度进行调整。(3)确定一个软币与硬币的“商定汇率”,如支付时软币与硬币的比价超过“商定汇率”一定幅度时,才对原货价进行调整。
5.选择好结算方式。一般而言,即期L/C结算方式,最符合安全及时收汇的原则;远期L/C结算方式,收汇安全有保障,但由于不能及时收款,故汇率发生波动的概率就高,从而削弱了收汇的安全性。至于托收结算方式,由于商业信用代替了银行信用,安全性大大减弱。D/A方式安全及时性最差,就是D/P方式,在贸易对手国家出口商品行情下跌,外汇管制加强的情况下,进口商往往不及时付款,收汇落空的风险也很大。所以,为达到安全及时收汇的目的,要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在了解对方资信的情况下,谨慎而灵活地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
6.利用外汇与借贷投资业务防止外汇风险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即期合同法。所谓即期合同法,就是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公司与外汇银行签订购买或出售外汇的即期合同来消除外汇风险。例如日本X公司在二天内要支付一笔金额为200万美元的货款给美国出口商,该公司可直接与银行签订以日元购买200万美元的即期外汇买卖合同。二天后,银行交割给X公司的这笔美元即可用来支付给美国出口商。由于X公司以日元购进了美元,从而实现了资金的反向流动,消除了二天内日元对美元的汇率可能波动的风险。
关键词:外贸企业;汇率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7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08)02-0074-04
国际贸易业务中,商品和劳务的价格通常用外汇或国际货币来计价,大约70%的国家采用美元,所以外贸企业在业务中不可避免地要收付大量的外汇或拥有以美元表示的债权和债务,而当前由于新一轮加息潮及人民币升值压力等因素,引起频繁且剧烈的汇率变动,使外贸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持有或运用外汇时,蒙受着因汇率变动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正逐渐加大。因此,如何通过规避汇率变动风险来保障外贸企业的正常经营成果,已成为外贸企业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汇率风险分析
自2005年7月21日我国宣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浮动的幅度逐渐加大,特别是加大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三扩至千分之五之后,人民币汇率形成新机制意味着汇率频繁波动带来的汇率风险将是外贸企业必须面临的现实。
购买力平价理论是一种关于决定汇率变动根本原因的理论。汇率的确定取决于两国货币的购买力水平的比较。长期而言,汇率的变动是由各国的货币购买力所决定的,在国际项目比较前,各进行比较的国家提供按本国货币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并按支出分类选各类代表性的多个用于比较的商品和劳务,要求这些商品和劳务在各比较的国家都质量相同并同时存在,权重也符合各国的消费模式。该理论把物价水平和汇率紧密相联,当物价剧烈波动、通货膨胀日趋严重的情况下,由于通货膨胀会在不同程度上降低各国货币的购买力,因此要将通货膨胀因素引入汇率决定的基础中。它已被世界银行等国际货币机构广泛运用于测算各国经济实力并进行国际间比较。然而,实际汇率的确定,不仅取决于本国的货币制度、汇率制度和外汇储备状况以及国际收支情况,而且还受到产业结构、产量、工资水平、税赋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等实际经济变量的影响,特别是现实中我国的经济结构、进出口结构、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再者人民币还不能完全自由兑换,这些因素均加大了人民币汇率的波动性。
再从外贸企业的业务实践中看,一般要涉及两种货币,即本币与外币,从国外进口或对外投资时,需要支付外汇,需要用本币向银行购买外汇,向国外出口或引进外资时,要接受外汇并通过银行结汇换成本币,用以核算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国际贸易业务实践经验,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从出口商发货到垫款议付,约需3~4天时间,在我国特有的收妥结汇方式下,从出口商发货到收妥结汇,一般10天至半月,即使在即期交易中,也有两天的时间间隔,而在这段时间里汇率时刻发生变化,造成风险损失。因此,本币、外币和时间3个要素共同构成汇率风险,三者缺一不可。假如,我国企业同海外公司开展进出口业务,如果只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由于不涉及货币兑换问题。也就不可能出现汇率风险。又如某企业因进出口业务需要,在同一天收入一笔外汇,并支出币种相同、金额相等、期限相同的另一笔外汇,不存在时间间隔,因而也就没有汇率风险。
由此可见,汇率波动是汇率风险的首要原因,只有在汇率出现波动时,敞口的外汇头寸即“受险部分”、“敞口”或“风险头寸”才会形成汇率风险。在外汇交易中风险头寸表现为外汇持有额中“超买”或“超卖”部分,在企业经营中则表现为其外币资产与外币负债不相匹配的部分,包含外币资产大于或小于外币负债,或外币资产与外币负债在金额上相等,但期限上不一致,均构成风险头寸。
二、汇率风险对外贸企业的影响
根据萨缪尔森一巴拉萨效应,在经济增长率越高的国家,工资实际增长率也越高,将导致实际汇率上升加快,随着中国的经济增长以及采用灵活的汇率制度,将给外贸企业经营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可控性降低,预见性难度增大,进出口企业将随时面临汇率风险。
1 汇率变化引发汇兑损失 在进出口贸易中,从合同订立到信用证的开立,到审证、改证。再到卖方装船发货,直到受益人向银行议付货款,期间有一段较长的时间间隔,如果汇率变动,直接产生汇兑损失。外汇汇率上涨,如果进口货物,支付既定的外汇需更多的本币,进口商受损。外汇汇率下跌,如果出口货物,收入既定的外汇结汇后获得更少的本币,出口商受损。另外,由于资本项下外汇管理仍实行较严格的核准制度,并根据项目进度而定,不允许提前结汇,对外商投资企业未结汇资金也会产生外汇资本金的汇兑损失。
2 增加外贸企业进出口量的不确定性 鉴于对汇率的升降难以把握,外贸企业对签单成交的盈亏性把握不大,这对进出口业务将产生严重影响。对出口行业来说。如果企业主要从国内采购原材料,产品主要出口国际市场,如服装、纺织、家电等行业,汇率上升,坚挺的本币使本币不变的外销价骤升,如果国际市场上此商品价格需求弹性较大,出口商的外销量就会锐减,直接缩减了企业的盈利空间,再加上行业在国际上具有的定价能力较差,企业受升值的不利影响较大。对进口行业来说,如航空业,其燃用油依靠进口,若汇率下跌,疲软的本币使外币不变的内销价骤升,增加其进口成本,如果国内市场此类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大,进口商的内销量就会减少,相应会导致企业盈利的减少。
3 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受到影响 随着美元质押存单价值的下降,美元质押率将会降低,意味着进出口企业融资规模会受到影响,融资成本也将升高。
三、汇率风险的防范措施
1 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 外汇风险的大小与外币币种有着密切的联系,交易中收付货币币种的不同,所承受的外汇风险会有所不同。计价的货币及其金额将直接成为风险的弥补对象,因此进出口商品用何种货币计价是弥补外汇风险的关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资金的收付以“收硬付软”为基本原则,即争取出口合同以硬货币计值,进口合同以软货币计值。对外借款选择将来还本付息时趋软的货币,对外投资选择将来收取本息时趋硬的货币,一般来说,外贸企业在出口商品、劳务或对资产业务计价时,要争取使用汇价趋于上浮的货币,在进口商品或对外负债业务计价时,争取用汇价趋于下浮的货币。
2 运用合理的贸易手段 在贸易过程中。如何运用贸易的手段来弥补风险是一个重要途径,而且弥补风险的成本低。
(1)适当调整商品的价格。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业务在向外商报价过程中应适当调整价格,要考虑人民币升值的趋势尽可能弥补预期收汇时可能出现的损失。在出口业务中,改变按固定换汇成本结算的方式,协议按固定费率收取费,从而规避汇率风险。
(2)提前或延期结汇。进出口企业在进出口合同生效后,企业应当密切跟踪预期应收、应付货币
对本币的汇率变化,通过对外汇汇价变动趋势的预测,改变外汇资金的收付日期,防范外汇风险。在出口业务中。当计价货币汇率呈上升趋势时,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限内延迟出运货物,或向外方提供信用,以延长出口汇票期限,若汇率呈下跌趋势时,应争取提前结汇,比如以预收货款的方式在货物装运前就收汇。而在进口业务中,应反向操作。此外,出口收汇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结算方式,即要求能够及时安全的收汇,因为及时收汇则汇率变动的时间因素风险会大大缩小。一般而言,即期L/C最符合安全及时收汇的原则,远期L/C、D/P、D/A安全性依次减弱。
3 利用灵活的金融衍生工具、保险服务
(1)贸易融资。贸易融资可以较方便地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问题,通过出口押汇等短期贸易融资方式,获得外币贷款并立即结汇,既满足了出口发货与收汇期间的现金流需要,同时,企业也可以提前锁定收汇金额,又规避了汇率风险。在贸易融资方式构成中,进出口押汇使用比重较高(约为80%),原因主要是出口押汇期限较短(一般在一年以内),可以较好地缓解外贸企业的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另外,还可使用福费廷等期限较长的贸易融资方式。
(2)贴现。在延期付款的出口业务中,出口商可考虑将承兑的远期汇票向银行贴现,这种方法除了可提前取得货款加速出口商资金周转外,还可消除外汇风险。一是出口企业将票据向进口企业所在国的银行贴现,再将收到的外币票款在即期外汇市场上兑换成本国货币后汇回国内;二是将票据向我国银行贴现,直接收到本币资金,转移外汇风险的费用包括在银行收取的贴息里面。但是,一旦承兑人到期不能支付票据,出口企业要承担被追索的风险。
(3)利用保险制度。一些国家专门设有一种为经营外贸服务的保险机构以及外汇保险制度,其提供的保险服务就是汇率波动保险。外贸企业按照保险规定投保,若因汇价变动造成了损失,则可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赔付。如中国信保的“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产品。“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产品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专门为年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型企业设计的,特别适合那些刚刚步入国际市场、业务规模较小的外贸企业。
(4)远期结售汇。一般由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支发生时,按照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
关键词:人民币国际化 外贸企业 汇率 具体对策
中图分类号:F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1-159-02
随着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正式纳入SDR,人民币在国际化的进程中又迈出了坚实一步。就在人民币正式纳入SDR货币篮子后的首个工作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就出现了惊人一跳,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跌破6.70关口,创近六年新低。近期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固然有美元指数明显走强的因素,但也预示着今后外贸企业所面临的汇率风险也会不断加大,因此,十分有必要对此进行研究。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汇率和汇率风险
汇率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另一国家货币的比率,即以一国货币表示另一国家货币的价格。从全球范围来看,每个国家货币名称是不同的,而且货币的币值也各异,因此,一国货币对他国货币要规定一个兑换率,即汇率。汇率分为名义汇率和际汇率。名义汇率是现实中的货币兑换比率,它可能由市场决定也可能由官方制定,通常有一个买卖差价。实际汇率又叫真实汇率,是名义汇率加入价格因素后的对等物,即考虑了通货膨胀的因素。
汇率风险,又称外汇风险,是指外贸企业在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由于汇率的波动而蒙受损失的一种可能性。这种风险的根源在于已经交易但尚未结清的以国外货币为计量的应付款项或应收款项。并且与伴随国际贸易而产生的国际间的资本流动有紧密关系。汇率风险包含三个要素:本币、外币和时间;汇率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相对性及时滞性等特点。
(二)汇率风险类型
1.交易风险。交易风险(Transaction Exposure)是指在约定以外币计价成交的交易过程中,由于结算时的汇率与签订合同时的汇率不同而引起收益或亏损的风险。这种风险的根源在于已经交易但尚未结清的以国外货币为计量的应付款项或应收款项,并且与伴随国际贸易而产生的国际间的资本流动有紧密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外汇买卖风险,即在外汇买卖过程中发生的风险,是指买卖主体交割时因汇率变动而引起收益或亏损的可能性。二是交易结算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从签订合同时到结算期间,由于汇率发生了变动,从而使经营主体面临的风险。
2.折算风险。折算风险(Translation Risk),又称会计风险或转换风险,是汇率风险的一种,是指某一经济主体在将各种负债或外币资产折算成母国货币的会计处理过程中,由于交易发生日的汇率与折算日的汇率不一致导致会计账簿上的有关项目发生变动的风险。由于会计准则是不统一的,所以不同的企业在计算企业损益的时候运用的会计准则各异,因此,企业承担的会计风险程度也就不同。
3.经济风险。经济风险(economic exposure),是指由于经济政策、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未来的经济发展形势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各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就存在由于经济风险而带来经营损失的可能性。经济风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现象,是不可避免的,是一种潜在风险。一般是经济活动主体在制定未来生产计划或者就未来生产进行决策的过程中要考虑的,也就是说经济风险只会影响到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对于当下的经营状况并没有实质影响。
二、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原则
(一)最低成本原则
外贸企业无论采用什么方式来规避汇率风险,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因此,在这些众多的规避方式中,就需要认真比较,从而选出成本最低的办法。如果没有经过认真筛选,用来防范风险的成本比遭受汇率风险而造成的损失还要高时,这种方法便是得不偿失的。比如,企业会选择即期支付,以此来降低外币汇率升值的风险,经常采取的做法是按即期汇率购入外币的方法,那么如何来检测这一方法是否有效呢?最好的办法就是比较二者风险的大小。假如公司的本币是通过贷款获得的,则还要与到期的贷款利息相比较来确定哪一种避险方式最好。
(二)全面重视原则
外贸企业要高度重视所面临的所有汇率风险,系统地考察各种风险事件存在和发生的概率、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以及风险因素和风险的出现导致的其他问题,以便及时、准确地提供比较完备的决策信息。在此基础上有重点的处理和规避汇率风险带来的损失。
(三)操作灵活原则
对于企业交易的双方来说,任何一方都想方设法来规避汇率风险,毕竟它们任何一方都不想在交易过程中由于汇率风险而造成损失,但是如果企业交易双方在规避汇率风险问题上都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双方互不相让的话,那么双方的交易合同就难以签订,交易就无法达成,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根据实际,灵活掌握。如果双方交易的产品是一方生产经营急需的或者国家在重大建设项目中所急需的产品,或者国家的重大战略资源产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进货一方就得适当承受一些可能因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优先保证企业双方的合同按时签订,交易能够顺利完成。因此,企业在防范外汇风险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风险要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养成良好的意识,同时,要能尽量促使双方的交易获得满意的结果。
(四)预测先导原则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国际市场上,要经常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汇率的走势,企业应当对汇率的升高或者降低有着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这是有效地对汇率风险进行规避的前提和基础。这就对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选择规避企业风险的路径时,应细致分析汇率风险到底能在多大意义上和多大程度上对企业的发展带来影响,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和当前的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情况对汇率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
三、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具体对策
(一)着力提升企业防风险能力
首先,增强企业内部风险防范意识,吸收培养专业人才。外贸企业应该积极应对汇率风险,广泛采取各种措施增强企业内部风险防范意识,创造条件加强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尽量地多吸收一些专业素质人才,关注外汇市场动态,了解并在实践中选择最符合企业自身利益的金融工具。
其次,合理调整产品市场结构,分散汇率风险。外贸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市场结构分散汇率风险,减少企业损失:一方面来说,企业可以考虑出口转内销,在外贸业务利润空间减少,企业生存环境越来越困难的情形下,企业乐意选择将适当比重的产品转到需求巨大的国内市场上来进行销售,这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另一方面,有条件的外贸企业可以选择扩大出口市场的范围,在继续同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开展贸易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更广阔的市场,发展同更多新兴国家的客户的交易,分散汇率风险。
最后,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升产品的竞争力。企业产品的竞争力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的根本,为提升产品竞争力企业应该:(1)要加大科技投人,在尽可能地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提高本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提高产品的利润率;(2)要着力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品牌,塑造良好的品牌与企业形象,去争取更多消费者的信赖,从而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多的议价权;(3)在关注产品的硬性指标的同时,也要更加关注产品的创意与服务,改变传统的以低价取胜的企业发展策略,走产品差异化的道路,提升产品的层次,向中高端产品市场转型。
(二)充分利用金融工具防范汇率风险
目前,随着我国人民币币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币波动的幅度频率加大,汇率风险增加,汇率波动的不利影响正在增大,因此许多银行纷纷推出多种金融工具,帮助外贸企业防范汇率风险。外贸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状况,主动出击,选择合适的金融工具来转嫁汇率风险,比如说远期外汇合同、外汇期货、外汇期权、掉期交易等,在这些金融工具中最为典型的也是最为普遍的是远期外汇交易。另外,具有条件的国别和客户可以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和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约定外汇买卖的币种、数额、汇率以及将来交割的时间,到规定的交割日期之后再按照合同规定买卖外汇的业务。远期外汇交易合同是当前我国国际贸易实践中应用最广泛的汇率风险防范工具,而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由于当前我国现实条件以及外贸企业自身经验规模等的局限性,在实践中的应用很少。
(三)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
金融机构的服务为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提供了一定的支持。金融机构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需求提供服务。由于我国外贸企业的规模较小,可以通过建立试点、放宽准入的措施,来构建中小金融机构满足外贸企业的实际需求,使企业在规避汇率风险时能够及时获得贷款,得到资金的支持。例如,可以构建社区金融机构并且相应放缓合作金融改建商业银行的步伐,使其与外贸企业的需求同步,满足外贸企业的需求。另外,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和差异化监管措施,如财税、担保、坏账核销、风险补偿等,来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外贸企业的积极性。
(四)协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在汇率不断波动的情况下,信息的及时获得对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来说显得极为重要,而政府在信息收集方面与企业相比具有显著的优势。所以,政府与企业的积极配合对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走向国际化至关重要。
政府需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金融支持等一系列服务,在经济形势不乐观时帮助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一方面,政府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关注外国政策的走势,进行专业评估该政策对相关外贸企业的影响,提醒企业尽早做准备规避可能带来的汇率风险。另一方面,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进出口的税率。当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外贸企业出口产品价格优势不明显或外贸企业受到其他国家的不公平对待时,可以适当地调整税率,使企业的外汇收入保持相对的稳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风险。
在企业方面,外贸企业要与政府建立良好的对接工作,及时关注政府公布的信息,了解政府政策的变化,以便能够快速获得所需贸易资金,掌握政府动态。例如,政府调整出口税率时要及时关注。当政府降低某一a品的税率时,企业在报关过程中要选用合适的品名以便可以享受到汇率降低所带来的好处。
参考文献:
[1] 阳.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外贸收支的影响[D].安徽大学,2014
[2] 仰炬,叶昕.我国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对策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6(10)151-153
[3] 刘书博.外贸企业如何规避汇率风险[J].对外经贸,2012(04)91-92
关键词:中小企业;汇率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中小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现状
(一)缺乏完善的汇率风险综合管理体系。中小企业因其自身规模相对较小,而过去人民币长期以来处于相对稳定的水平,大部分中小企业均未建立专门的汇率风险管理部门,外汇风险综合管理体系建设空白,也没有完善的外汇风险度量体系和评估体系,外汇风险管理职能往往由财务部门兼管,导致企业无法对外汇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和测量,更谈不上对外汇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及对管理收益和成本进行有效评估。
(二)专业的汇率风险管理人才匮乏。中小企业员工少、针对公司自身特点研究汇率风险对策的专业技术人员更是凤毛麟角,由于缺乏专业的外汇管理人才,使中小企业对国际金融市场动向不敏感,对各种金融衍生工具了解较少,无法利用有效的手段对企业的外汇风险进行有效地防范。
(三)避险手段较为单一。目前,衍生金融工具已经成为国际上最主要的外汇风险管理手段。目前,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占主导地位的是远期结售汇和掉期,由于利率未完全市场化以及汇率形成机制不完善,远期结售汇价格不合理,成本较高。掉期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期权、期货、远期利率协议、货币互换、互换期权等较高层次的衍生品交易仍然是空白。随着人民币汇率升值不断走高,企业对外汇风险管理意识逐渐增强,对加强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愿望也日益迫切,目前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状况很难满足企业的需求。
(四)商业银行汇率避险金融服务有待改进和加强
1、商业银行汇率避险产品创新动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少部分银行强调自身风险防范,推出较长期限(1年期以上)远期结售汇工具的积极性略显不足,难以完全满足企业的避险需求。
2、商业银行有待进一步完善改进金融服务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受内部风险控制要求和管理体制的制约,一些商业银行下发的有关汇率避险业务管理规定及风险控制要求过于谨慎,处理业务环节较多,时间较长,导致基层行提供汇率避险服务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另外,对于少数几家指定的外汇交易国有银行,其外汇业务开展对象主要是一些骨干出口型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而对一般规模较小、业务量有限的中小企业却不甚重视,可供这些企业选择的避险工具更加有限。
二、我国中小出口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手段选择
从事进出口业务和拥有外汇资产的中小企业,应综合考虑资金来源和用途、自身财力和外汇市场的具体情况,以积极地应对汇率风险。
(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中小外贸企业由于自身实力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在开展汇率避险业务初期就一定要对避险产品交易中涉及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要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培养和引进相关的专业人员,增强处置汇率风险的能力,增强对外汇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同时,中小外贸企业要加强成本核算,控制费用开支,进一步扩大利润空间。同时,应注重科技创新,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核心竞争力,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提高企业对外汇风险的吸收水平。
(二)积极运用各种避险工具。中小外贸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实际情况,在有限的避险工具情况下,选择适合自己的避险工具。
1、贸易融资法。近年来,由于出口企业竞争日益激烈,收汇期延长,企业亟须解决出口发货与收汇期之间的现金流问题,贸易融资可以较好地解决外贸企业资金周转问题。通过出口押汇等短期贸易融资方式,出口企业可事先从银行获得资金,有效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同时,企业也可以提前锁定收汇金额,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更重要的是,贸易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2、金融工具法
(1)远期外汇合约交易。远期外汇合约是最适合中小出口企业来规避汇率风险的途径。企业在进行交易时,与办理远期外汇交易的银行签订远期外汇合同,规定未来某日买卖外汇的币种、数额和汇率。尽管合同到期日市场外汇汇率已经改变,但合同卖方和买方仍按合同规定的汇率进行外汇交易,这样企业可利用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出口收入或偿还债务的套期保值,避免外汇损失。目前,远期外汇交易保证金一般在3%以上,根据企业授信情况而定,如果企业有足够的授信,那么保证金可以不用交了。操作时企业和银行约定一个远期汇率,到期时按照这个汇率进行结算。由于远期的服务费大约为2%,适用订单必须是利润高于2%的订单。但由于许多中小企业利润达不到2%,因此远期对中小企业也存在成本过高的问题。远期的优点在于银行提供的服务安全可靠,手续相对便捷,一般企业和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意向后,企业如果需要远期结售汇到时和银行具体根据订单签署,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远期的缺点在于金额受到限制,主要根据企业在银行的授信,如果企业授信不足,那么企业是无法得到需要的金额的。此外,远期手续相对繁琐,企业需要向银行提交申请,银行受理后会安排人员对企业调查情况,满足条件的才给予办理。另外,远期合约到期日需要按照和银行约定的汇率进行结算,如果企业不结算,将直接扣除企业的保证金,如果企业没有交保证金,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授信,以后再想做就难了。最后,如果汇率没有跌破约定的汇率,企业也必须按照约定的汇率进行结算,会使企业享受不到人民币贬值带来的收益。
(2)期货合约交易。期货交易实质上是一种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在期货合约中,交易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交割地点等都已标准化,唯一需要协商的就是价格,这使得期货合约的流动性大大加强。期货合约的这一特点使得在合约到期时只有不到5%的合约最终进行实物交割,绝大多数交易者在此之前就通过购买一个内容相同、方向相反的合约来对冲而避免实物交割,也就是常说的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是最有效的规避汇率风险的工具,也是国外企业最常用的方法。由于国内并没有外币对人民币的期货市场,所以国家建立这样的体系或者找到期货市场的替代工具,是涉外企业最大的难题。只要解决了这一难题,对于涉外企业进入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将是指日可待了。目前,实践中常用三角模型汇控等变通的方法来实现套期保值的功能。主要操作方式是企业在外汇市场买入黄金/美元,在国内黄金市场买入黄金/人民币,通过黄金为中介进行风险转化。手续费一般在1%以下,但企业需要支付保证金(至少20%,在汇率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需要追加保证金),如果不追加保证金,将会直接平仓。这种方式手续费较低,适用利润低于3%的小额订单。缺点在于不容易操作,保证金不及时追加,强制平仓损失较大。
(3)掉期交易。这是指交易双方按照预先约定的汇率、利率等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换两种不同货币的本金。它常被用于双向交易的货币保值,以期抵消汇率风险,其成本是套期成本加上两种交易货币的利差。目前,我国已经允许银行对客户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
(4)外汇期权。这是国际外汇市场上应用最广泛、最灵活的避险工具。每天成交额高达数千亿美元,因为它不仅可以规避汇率风险,还存在让投资者盈利的机会。外汇期权分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买入期权的特点是,可以锁定风险,在先付出一笔期权费后,便没有任何风险可言,而收益则可以无穷大;卖出期权的特点是,得到的收益是固定的,而风险是无穷的,即敞口风险。外汇期权是非常主动的一种规避汇率风险的方式。目前,在我国招商银行等银行已经开通外汇期权业务。
(5)出口宝业务。出口宝是一款专业为出口企业提供远期汇率锁定,规避防范汇率风险的金融工具,由深圳市中利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中利保”)、深圳市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徽商创业投资控股集团三家联合运营。出口宝主要功能是汇率锁定。出口企业与出口宝签订远期汇率锁定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的人民币兑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在交割日当天,如出现人民币升值造成企业利润损失,出口企业可按照远期汇率锁定合同所确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向中利保办理结汇亏损金额的赔付业务。出口宝操作方式简便,企业在出口宝网站,查看国际远期外汇牌价,可以直接进行汇率锁定,企业在操作时只需要提供订单的金额、期限和币种即可。因都是在线操作,企业不需向出口宝提供订单其他的信息,而且外汇也不用通过出口宝走账,只是企业支付手续费即可。出口宝的服务费根据企业锁定汇率的期限服务费的比例不同,从2~6个月为1.25%~1.78%,超过半年的也可以做。一年以内的最多不超过3%。出口宝的优点在于:一是方便,直接在网上操作就可以;二是简单,不需提供其他资料,只需提供订单金额、期限和币种;三是费用比远期结售汇低;四是到期后如果没有跌破约定的汇率,企业不用和出口宝按照约定的汇率结算,只是在出现汇损的时候,出口宝把汇损支付给企业即可。缺点是新产品,市场认知度不高。
3、改善自身结算方式规避风险。对于人民币升值趋势强劲的情况下,中小出口企业应该采用以下方法规避汇率风险:一是灵活采取进口业务延后兑换付款,出口业务提前结汇兑换的方式,注意进口业务和出口业务的币种搭配。二是增加出口贸易中美元以外的货币结算,特别是欧元的贸易结算,可减少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带来的损失。三是增加出口贸易中本币结算,以直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充分利用人民币信誉良好和币值趋升的态势,在周边国家和边贸中推广使用人民币本币结算的方法。四是对于出口业务,除了提前结汇,还可采取收取预付款的办法;对于进口业务,尽可能延期买汇,拖延付款买汇时间,从而减少人民币支出。五是利用保值措施,签订保值条款。外汇保值条款虽然都是以硬币保值,以软币支付,但有3种类型,可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使用:(1)计价用硬币,支付用软币。支付时按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的现行牌价进行支付,以保证收入不致减少;(2)计价和支付都用软币,但签订合同时明确该货币与另一硬币的比价,如支付时这一比价发生变化,则原货价按这一比价的变动幅度进行调整;(3)确定一个软币与硬币的“商定汇率”,如支付时软币与硬币的比价超过“商定汇率”一定幅度时,才对原货价进行调整。
(作者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姜波克.国际金融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关键词:出口结汇;结算方式;汇率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4-0068-02
出口结汇风险就是指外贸出口企业在和进口商签订完合同,将货物装船出运后的收回货款以及将收回的货款向银行兑换成本币的过程中,可能遭受到的各种使最终落入出口企业手中的货款出现损失的情况。尽管我国每年都有巨额的贸易顺差,贸易结构也得到改善,出口产品中机电等工业制成品占大部分份额,可和欧美出口的工业制成品相比仍然是劳动密集型,竞争力不强。在国际市场疲软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不断参与中,竞争的程度进一步激烈,结汇风险也较大。商务部研究院曾对500家外贸企业所做的抽样调查,中国出口贸易业务坏账率高达5%,即出口额的5%无法结汇。同时人民币国际化导致人民币汇率向市场化靠近,波动频繁,更加加剧了结汇的风险。
1 出口结汇的风险分析
1.1 政治风险
外贸出口商收结汇过程中面临的政治风险主要指市场国全面的政治经济和外交形势以及本国外贸的相关政策对结汇的影响程度。例如:市场国突发战争、内乱等政治动乱;市场国的经济动荡,外汇管制;联合国或其他组织和国家对其实施的经济、金融制裁等。这些都有可能导致进口商延迟付款,暂停付款,甚至无法付款。与此同时,出口商所正在国的重大外贸、金融政策也会导致一些风险。
1.2 不同结算方式的业务操作风险
当前大多数外贸结汇都是经由银行,通过票据、单据等结算工具的转移和传递,来清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从而实现买卖的最终完成。汇款、托收、信用证是最主要的也是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
汇款结算中的“后T/T,即“货到付款”风险较大,进口商可以进行欺诈和违约,使出口商延迟收到货款或少收货款甚至无法收到货款。“D/A远期”是风险较大的托收方式,在此方式下进口商只需承诺到期付款就能取走单据拿回货物。假如进口商在到期日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诺,出口商就有可能迟收货款,少收货款甚至财货两空。信用证的欺诈和非欺诈风险。欺诈风险主要指进口商一般会采取伪造信用证、使用有陷阱的信用证和故意不依照合同开证。如:签订合同后并不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开立信用证,而是用假冒的信用证欺骗议付行和受益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证,使出口货物不能赶上预定的船期;或开立的信用证的装运期早于合同规定的日期等。信用证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却同时又限定每批的交货期限,这种条款使出口商缮制的单据无论如何不能达到信用证的要求。非欺诈风险指进口商为掌握贸易主动权而设置一些合理但出口商完全不能做到的条款,或者为了满足要求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及费用而造成出口商出错的条款。进口商和银行如若陷入困境甚至倒闭时就会迟付、少付和无法付款。
1.3 汇率风险
外贸企业出口结汇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是指出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后直到收到货款之间汇率发生变动所导致的收到的货款减少的风险。
首先,国际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在上次金融危机和近期的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下美元和欧元的世界影响力下降,人民币的影响力大幅上升,人民币国际化持续升温,在政府和民间的积极推动下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正在缓步前进,汇率的波动更加的频繁。
其次,长期以来我国对金融业严密控制使我国的金融行业并不发达,金融机构较少,金融机构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低,金融工具的创新不足,特别是长期的固定汇率制和刚刚放开的汇率使一些金融机构不怎么注意汇率风险,防范汇率风险的金融工具并不丰富,很少金融工具的创新,同时也十分缺少经验,不能为外贸企业提供完善的多样化的防范汇率风险的服务。
最后,在我国的外贸出口大军中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他们只是依靠我国廉价的劳动力来赚取利润。这种技术性很低的企业就必不可免的会有同行业其他企业的激烈竞争。竞相压价获取外国的订单,不仅使本就微薄的利润就更加的少而且使他们在选择计价货币时的话语权较小,不能选择本币结算,带来了较大的汇率风险。而且这些小企业主的金融意识淡薄,缺少金融知识,同时也不愿高薪聘请高水平金融人才,这就使得他们面临巨大的汇率风险。
2 防范出口结汇风险的措施与对策
2.1 政治风险的防范
首先,密切注意交易国的政治经济外交形势,预测其各方面形势的变化趋势,如果从搜集的情报以及国家一些机构的预测情况看交易国将要发生动乱,受到制裁等危机时,就暂停或放弃交易,也可考虑易货交易。要及时了解贸易伙伴国或地区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情况,以及我国政府机构关于外贸、金融等方面的新规定,做好预防措施。
其次,双方在订立出口合同时,我国企业应注意在合同中增加特定条款。特定条款可以从多个角度保障我国企业的权益。该条款可以约定有利于双方贸易安全的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一般而言,费用低廉、程序简易的仲裁能使企业更大程度地表达其解决纠纷的意思表示,也使企业的纠纷解决成本大大低于其他司法途径,而选择完善、中立的法律也能使企业获得更有利的法律地位。例如,双方可以在稳定性条款中约定国家或地区政府将持续支持该国际贸易的进行,合同双方应当依照订立合同时的法律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任何政府的行为或者当地法律法规的变化均不影响合同的履行,除非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最后,谨慎选择信用交易的期限,短期的信用交易相对中长期风险小且更为灵活,一旦该贸易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其可以较快退出该国市场,减少损失。善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转嫁我国企业由于政府行为或法律的变更导致的损失。在中国的出口保险机构提供的出口风险保险中,包含多种风险管理,其中,也包括政治风险管理和赔付。保险人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性跟踪贸易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及时给予较为准确的风险预警,为出口企业提供出口结汇风险规避技巧,对于海外的应收账款的追偿也可提供卓有成效的帮助。
2.2 不同结汇方式业务操作风险的防范
为了防范风险可以委托银行收取保证金和要求进口商出具银行保函。出口商为保险起见,出口方可以在适当时候通过银行向进口方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视进口方的资信情况设定一定的比例,这样就可以约束对方履行合约。也可以要求对方在双方都信得过的银行出具付款保函,保证进口商按时按额付款。
灵活的组合使用汇款、托收、信用证等结汇方式。汇付无疑是风险最大的,在选择汇付时,若不能按“前T/T”预付货款进行交易就采取“分批发货,分批收汇”,后一批的发货依据前一批货物的货款收到情况。或者根据对方的资信情况,让对方先付一定比例的定金,如30%到60%不等。等货物装船后,再将全套单据(包括提单)拿到银行去做托收,要求进口商支付余下的货款,才能取得代表货物的整套单据。使用此种方式结汇,如果进口商到时不来赎单,出口商已经有40%的预付款在手,货物还可以转卖给他人或者运回,风险相对就小,改善了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较为不利的特性。若做信用证结汇交易,可以将一部分金额做“信用证结算”,另一部分金额做“托收结算”方式。譬如,有10万美元货值的进口商品,一部分货款(如60%)由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其余部分金额(剩下的40%)由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连信用证项下的装船单据,一并委托议付银行,通过开证行向进口商作为托收结算方式收取剩余货款。
2.3 汇率风险的防范
预测汇率变动的同时合理利用金融业务进行规避。在动荡的国际金融市场环境和变换的国内经济金融政策的双重影响下,预测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第一要及时了解人民币所盯住的主要货币(如美元、欧元、日元等)的汇率变动趋势,第二要注意掌握国内经济政策的实施和变动情况以及近期外汇需求情况,第三要引入和培养不仅专外贸而且专金融的复合型人才,第四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如此,才能更加有效的运用即、远期合同交易法等方法。即期合同法通常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买卖外汇的即期合同,以消除在两天之内的业务经营中存在的外汇汇率风险。以即期交易来防范外汇汇率风险需要实现资金的反向流动,即如果两天之内有出口收汇,就要卖出与合同相同金额的即期同种外币,实现与出口贸易资金反向流动,从而规避了风险。远期合同法是指出口商在签定贸易合同后,按当时的远期汇率预先卖出合同金额和币别的远期,在收到货款时再按原订汇率进行交割。进口商则预先买进所需外汇的远期,到支付货款时按原定汇率进行交割。具体操作:我国某企业向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该企业两个月后将从进口方获得200万美元的货款。为了防范两个月后美元汇率价格的波动风险,出口企业可与银行签订卖出200万美元的两个月远期合同。两个月后,该企业履行远期合同,与银行进行交割,将收进的200万美元售给银行获得本币。如此操作就消除了时间风险与货币风险,最后得到了本币的流入。除此之外,还有远期外汇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掉期交易等方法。
通过贸易融资工具即远期外汇票据贴现、国际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来降低风险。出口商在向进口商提供资金融通而拥有远期外汇票据时,出口商可以将持有的远期外汇票据到银行进行贴现,提前取得外汇并将外汇在机器外汇市场出售,取得本币资金。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回避汇率风险。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以延期付款的形式出售商品,在货物装运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保理机构,取得货款,从而把汇率风险转嫁给了保理机构。所谓福费廷业务就是进口商可以将经过进口商承兑并由进口商的往来银行担保的、期限在半年以上的远期票据,无追索权地卖给进口商所在地的包买商,提前取得货款。出口商将汇票卖出后,无论汇率如何变动,都有包买商来承担,与企业无关,因而出口商可以有效地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汇率风险。
参考文献
[1]桑爱友.UCP600下出口结汇的风险与对策探讨[J].岱宗学刊,2010,(1).
[2]肖海霞.浅析信用证欺诈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J].对外经贸实务,2008,(1).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企业签定的进口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企业签订的出口合同或协议、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九条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