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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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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1篇:吊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危险源;

众所周知,工程安全有两个内涵:一是工程本身的安全;一是参建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所以安全监控施工现场,是一项非常关键和重要的工作, 是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各项工作之首。以往的工程安全管理主要是企业自身管理,由于没有监管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致使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标准意识较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有的项目虽然采取了防护措施,但防护不符合要求、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再加上工程战线长、流动性大、工期短、任务重、农民工较多等施工特点,工程事故隐患相对较多、较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面对种种问题,为提高我市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建设系统的整体行业形象,大力推进文明施工,以美化,亮化,各类防护设施实现定型化、标准化为目标,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控制。作为监管部门,如何采取措施呢?本文提出几点意见与同仁探讨。

一、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

2.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与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3.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并按照施工进度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拨付。

6.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7.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凸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制度

1.按照规定到建筑业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2.依法申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对其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4.在施工现场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严格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和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制度。

6.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8.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9.施工现场搭建的建筑物等临时设施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0.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如实地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三、告知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工程施工前严格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 对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岗是否相符进行审查,并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进行审查。

2.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正常开展工作,是否按制度实行自检自控,是否有完善的检查、整改、考核记录档案等;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的,不得允许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开工。

3.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未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工程项目不得进行施工;对工程项目部执行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制度进行审核把关;对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等应依据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允许投入使用。

4.对工程项目部执行有关标准、规范情况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理,参与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方案的制定和工程阶段安全验收,参与工程模板拆除、脚手架拆除及动火作业审批,及时制止、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5.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有详尽可行的安全措施,建立项目总监负总责的安全体系,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安全实行全过程控制。针对工程特点和不同施工阶段,重点做好易造成伤害的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的防范工作,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行旁站监理。

6.当监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下达监理通知书,要求工程项目部立即进行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应签署验收意见,进入监理档案。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应下达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与安监单位处理。

四、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墩台,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等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5.桥梁高杆灯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 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并报建设主管部门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注意事项、作业时间、责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

2.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有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加验收, 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账。

4.监理单位应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重点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安全隐患时,有权停止施工。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2.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账,认真编制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五、统筹安排、跟踪检查

1.对新开工程,严格把好安全报监手续关,严格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

2.加强对施工用电系统、起重吊装、深基坑施工、模板支撑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3.对新开工程严禁使用建设部明令淘汰的塔机、简易临时吊架、自制简易吊篮、瓷插式熔断器等。并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4.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5.通过检查责令各施工企业针对其薄弱环节拿出具体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第2篇:吊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关键词:安全监理;安全技术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对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对现场监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求现场监理做好“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而且要求监理要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一、安全技术的措施审查

(一) 条例规定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所以,监理工程师应对照2002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施工安全)的要求,认真做好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这将对以后工程的施工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保证作用,决不能流于形式、简单应付,要达到一定的工作深度,使安全技术措施发挥实用、具体、可行、有效的作用.

(二)审查内容

(1) 安全管理、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能否满足工程施工的安全需要.

(2)施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是否全面.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具体条文是否量化.例如脚手架搭设立杆间距不能笼统说1.5~2.0米,是1.5米、1.6米还是1.8米,数值必须具体.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可行.

(6)冬季、雨季、夏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有指导性.

(7)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水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二、 临时设施的审查

(一) 安全性审查

《条例》第二十九条对临时设施的安全性问题做了专门规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好临时设施的安全关:

(1)办公、生活区选址的安全性.

临时设施应该与拟建工程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如果受场地的限制,安全距离不够,要看其防护措施制定的如何,能否起到防护的作用.临时设施不宜设置在以下部位:①雨季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的地段;②挡土墙下;③傍山、沿河地区;④高压电线下.

(2)临时设施使用的安全性

为了节省资金,施工单位大多不愿意在临时设施上多花钱,因陋就简.就现状来说,工地临时设施使用的安全性较差:墙体多为粘土砖干砌或用泥巴砌筑,根本不掺加水泥、石灰膏;屋面多为石棉瓦,有的甚至使用彩条布.这样的临时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危险,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所以,监理工程师要对临时设施使用的材料、砌筑灰浆的强度、屋面的类型等进行把关,使用活动板房的要有产品合格证,从而保证临时设施使用的安全.

(二) 建筑、卫生标准

根据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及各地创建文明工地的要求,对临时设施的建筑、卫生标准应有最低限制.例如:宿舍檐高不能低于2.5米,开间不小于3米,开窗设门使空气对流;厨房灶台及周围要贴瓷砖,纱门纱窗;厕所应为水冲厕所,要设化粪池;生活区应设置盥洗和淋浴设施等.由于SARS的影响,施工现场职业卫生与卫生防疫也有了新的规定,这是一种进步,监理人员应能及时了解、搜集这方面的信息.

三、 起重机械设备审查

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施工吊篮、桥式脚手架、整体式提升架等.

(一) 进场审查

(1)新购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说明书、检测合格证或鉴定报告及购置发票.

(2)施工企业现有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提品合格证、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还必须提供前一次使用的检测报告等资料.

(3)租赁的起重机械设备,除提品合格证、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检测合格证或鉴定报告以及前一次使用的“检测报告”外,还必须提供租赁合同.

以上内容应审查原件,留复印件备案.

(二)安装审查

审查安装单位的“起重设备安装资质”和安装人员的“起重设备安装特种作业证IC卡”等有效证件和拆装合同.

(三) 基础施工和拆装审查

基础施工监理包括基础的形式、几何尺寸、基底土质情况、混凝土的配合比、混凝土试块的留置等内容;拆装过程监理包括安装和拆除作业中是否严格按照拆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四、安全防护用品的进场检验

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密目式安全网、防护服、防护镜、防护面罩等.这些用品要有产品合格证,密目式安全网不但要有合格证,还要有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用证”.

(一) 相关人员的资格审查

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电梯操作工等),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这些人员的上岗证原件,留复印件存档备案.施工单位因故调整人员时,对调换人员同样进行资格审查,杜绝无证人员上岗.

(二)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

(1)审查承包单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是那些一旦降低工程质量即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部位.为此,安全监理应做好以下监管工作:①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或重要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围家强制性规范要求;②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证明文件;③检查施工单位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审定方案是否一致;④参加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活动;⑤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要求施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⑥在工程造价控制中提示建没单位要有关技术措施所需资金的投人,并应保证专款专用。

(2)审查工程开工是否具备条件,如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都已到达现场,并经过监理人员的检查,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安全设施已到位并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3)审查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计划,为防止工程进度失控、 赶工或超龟荷运转而引发机械、人身伤害事故,必须了解进场 机具设备肢技术装备是否符合T程进度要求,并审查影响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施工顺序是否合理。

(4)了解施工承包商现场雇工及分包情况。

(5)审查施上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并正 常运作。充分调动和发挥施工承包商自身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 体系,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正常运作,特别要强调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以达到安全,文明 施工的既定目标。监理方应督促施工承包方做好施工安全检查、安全验收等安全管理工作,而不是只充当施工承包方的安全员。

参考文献:

[1]谢建民.高层建筑深基坑信息化施工.浙江建筑,1997(5)

[2]谢建民,肖备.软土地质地区深基坑土钉围护中的问题与对策.建筑技术,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