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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固体废物污染;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2016年-2020年)是吉林市环境保护负重前行困难期和大有作为关键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福祉。尽管“十二五”期间,吉林市固体废物环境质量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人口增长的情况下仍维持在较好的水平。但目前吉林市固体废物环境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环保工作任务仍很繁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医疗废物还存在处理不规范的问题。2)新生的环境问题逐步显现,潜在的环境危害日趋严重。3)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方面亟待加强。4)农村生活污染(废水、粪便、垃圾)缺乏有效控制等问题。文中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吉林市“十三五”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提供借鉴。[1]
1 固体废物现状分析
2014年,吉林市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430.84万t,其中一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206.7万t,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70.74万t,医疗废物产生量0.1万t,生活垃圾140.02万t,污水,污泥产生量13.28万t。与2010年相比,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减少248.6万t,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减少2.23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减少0.05万t,但工业危险废物综合率下降28.44个百分点。详细见表1。
2 吉林市固体废物环境存在问题分析
2.1 医疗废物还存在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到2015年底,五个县市(永吉、蛟河、桦甸、舒兰、磐石)还只能自行处理医疗废物,没有实现统一收集、集中处置,一般由单位的锅炉焚烧,这种焚烧方式不符合焚烧医疗危险废物的条件,也不具备除二f英系统装置。
2.2 新生的环境问题逐步显现,潜在的环境危害日趋严重
新生大量的产品类废弃物如报废汽车、废弃电器、废弃轮胎、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急剧增加,以及随着生活垃圾的日益增加,扩大无害化处置规模占用土地资源,威胁生态环境;潜在的环境危害如垃圾卫生填埋场产生的二次污染物渗滤液和气体(甲烷)的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生的二次污染物。现有的技术和手段对上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
2.3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方面亟待加强
“十二五”期间,我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14年我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近年来的最低水平,仅为39.67%(见表1),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市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方面的亟待加强之处。
2.4 农村生活污染(废水、粪便、垃圾)缺乏有效控制
2014年吉林市农村人口220.2万人,排放废水2890万m3、粪便167万t、垃圾64.3万t,除粪便作为肥料还田外,多数废水直接泼洒在地表或自然排水沟中,乡镇垃圾比较分散不利于运输,普遍存在垃圾无组织丢弃河岸边、荒地中现象。
3 吉林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
3.1 降低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
3.1.1 加大对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力度,规范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3.1.2 发展循环经济,延长各工业园区产业链,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选择清洁原材料,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推行企业内部清洁生产审核,循环利用固体废物,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3.1.3 改变能源供应方式,工业企业尽可能选用清洁能源,减少灰渣量;采用城市集中供热,提高热能利用率,减少炉渣排放量;电厂由湿式除尘改为电除尘,提高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通过资源化途径,提高综合利用率,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3.1.4 加快实施吉林高新北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项目。加大报废汽车、废钢铁铸造汽车零部件及废钢残次材、废弃电器电子、废橡胶、塑料、废纸等资源利用量,以节省原生矿产资源。通过建立循环经济产业,实现园区化管理,突出多元化回收、集中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规模化发展,快速提升吉林再生资源产业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3.2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废物回收、处置体系,推进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3.2.1 加大淘汰落后危险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设施力度,加强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对现有设施进行监督性监测,公布监测结果;促进专业化运营,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水平;推进历史堆存和遗留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
3.2.2 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全过程跟踪管理体系。实行危险废物排污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核制度,对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管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或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2.3 建立区域性的危险废物网络信息平台,促进企业间危险废物信息的交流,加强企业间的共生关系,促进区域内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能力,做到危险废物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3.3 开展县(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医疗废物应急体系
3.3.1 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投入运行后,市区及所辖市(县)产生的医疗废物将送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
3.3.2 各医疗单位设置封闭式专用医疗垃圾箱。
3.3.3 实行医疗废物封闭式运输,配备有制冷功能的封闭箱式运输车,高感染性医疗废物单独冷冻保存运输。
3.4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及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系统建设
3.4.1 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三类,实行分类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鼓励居民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存放,在社区、街道以及公共场所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箱等公共设施,便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和处置设施,用封闭式运输车运输生活垃圾,对有毒有害以及可回收利用的垃圾进行定期收集,统一送至无害化处置中心和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处置,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3.4.2 加强污水处理污泥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各类污水处理污泥特性,加强分类,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3.4.3 由各级政府负责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乡村生活垃圾采用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方式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3.4.4 建设垃圾焚烧飞灰、厨余垃圾处理示范工程。
3.5 建立电子废物处理处置体系,提高电子废物回收处置能力
积极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回收处理网络。建设标准化居民固定或流动式废旧商品回收网点,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社区与拆解处理企业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支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预约回收和交易,鼓励尝试押金回收、以旧换新等灵活多样的回收方式,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正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分拣、拆解、高值利用及无害化处理,推动整机拆解和电路板资源化技术的产业化。
【关键词】钻井液;岩屑;固体废物;无害化
1.钻井固体废物的形成
石油钻井是油、气勘探开发的重要手段,石油工业中所钻井一般为几百米到几千米深的圆柱形井眼。石油钻井生产具有野外、流动、独立施工的特点。在钻进过程中,需不断循环钻井液以免造成井下事故。钻井液(或钻井流体)俗称泥浆,是钻探油、气井的工作液,是用各种原材料和化学添加剂配制成的一种流体,钻井液通过地面与井下循环,及时把破碎的钻屑带到地面上来,保证钻井过程的连续进行,并保障井下安全,保护油气层及取全取准各项工程地质资料。从井眼返回的钻井液经振动筛过滤,除砂器和除泥器分离出地层钻屑和泥、砂后重新循环使用。分离出的地层钻屑和泥、砂以及少量钻井液流入钻井废液储存坑或罐中。另外,钻井完成后井场上的泥浆槽内的及从井筒排出的钻井液,虽然可以经过性能调整后继续使用,但不能重复使用的常常被排入储存坑或罐中而成为废弃钻井液,经分离后的固相即形成钻井固体废物。
2.钻井固体废物中主要污染物及环境危害
钻井固体废物中主要污染物为废弃钻井液和岩屑,钻井过程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中,废弃钻井液的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很多国家对废弃钻井液的处理作了严格规定,使得治理废弃钻井液成为非常重要的任务[1]。废弃钻井液的性质主要受钻井液的组分以及所使用的化学处理剂种类所影响,其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主要由钻井液中的有机和无机化学添加剂造成的。由于井深、地质条件以及井型的差异,钻井过程中所使用的钻井液类型、性质及用量差异很大,对环境的影响也有很大差异。其中,以深井钻井液和油基钻井液具有化学添加剂用量大、有毒、有害的物质含量高而对环境的污染最大,这些是钻井施工过程污染治理的重点。钻井岩屑主要是指钻井过程中钻头破坏地层,由钻井液携带出地面的地层岩屑。钻井岩屑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主要是附着于其上的钻井液、石油类物质以及地层的可溶性重金属离子。
陆上钻井完井后,钻井固体废物堆放在储存坑或罐中,存在引起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危及周围农田和水生生物的生长[2]。
3.目前主要处理措施
目前,常用的钻井固体废物处理技术主要有以下几种:
3.1固化处理技术
即向钻井固体废物中加入固化剂,使其固化为固体类,原地或集中填埋或用作建筑材料等。该方法能显著降低钻井液中金属离子和有机质对土壤的沥滤程度,从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回填还耕也比较容易。该技术目前应用较多,技术上比较成熟。
3.2固液分离填理技术
钻井固体废物的含水率一般在80%~90%,可以考虑固液分离后对沉积固相固化处理。选用有效的絮凝剂使废钻井液体系最大程度脱水,分离出的泥饼固相最高可达50%~60%,使钻井固体废物体积大幅度缩小,然后进行填埋处理。
3.3回注法
有些毒性较大又难以处理的废弃钻井液可以通过回注法处理。回注方法有2种:一是注入非渗透性地层;二是注入地层或井眼环形空间,该方法对地层有严格要求,深度必须大于600m。
3.4填埋冷冻法
在比较寒冷的地方,废弃钻井液和钻屑可以注入冻土层,将这些固体废物永久地冷冻在冻土层中,这样就不会发生迁移造成环境的污染。
3.5回填法
钻井固体废物在储存坑内通过沉降分离,上部清液达到环保标准后可以直接排放,或者直接收集集中处理。剩余部分经干燥后在坑内就地填埋,要求顶部土层厚度为1.0~1.5m,然后恢复地貌。是一种处理低毒和无毒废弃钻井液的好方法。但不能用于较大毒性的废弃钻井液处理。
3.6坑内密封法
是一种处理钻井固体废物的特殊的填埋方法。在坑的底部和四周铺一层有机土,然后在其上面铺一层塑料垫层,再盖一层有机土;也可以在底部和四周加固化层,以防渗漏。再将基本干燥的钻井固体废物填充在池内,上表面覆盖密封,然后恢复地貌。主要针对毒性较大的钻井液处理。该法必须保证密封严实,不能漏失。
3.7回收再利用法
油基、酯基及合成基钻井液使用后,可回收其基液后再用于其它井作为钻井液的基液或作为燃料等其它用途;钻井固体废物可用作水泥原材料,用于制免烧砖等[3];废弃钻井液和钻井泥浆转化为水泥浆技术(MTC技术)等。
3.8焚烧法
对部分含油或有机物较高的钻井固体废物,可以采取焚烧的方法去除其中可燃性物质,但对重金属等污染物无法去除,同时要求在钻井过程中需对钻井固体废物分类存放。
4.措施建议
在油、气田开发过程中,钻井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比较大,不同的钻井固体废物污染物种类和含量差别也非常大。目前常用的各类处理方法各有优缺点,应该说均没有彻底解决钻井固体废物污染或占地问题。与目前采用的许多污染处理措施类似,存在污染物转移或隐患等问题。如固化填埋将占用大量的土地,回注存在地下水层污染等。
根据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的一般原则,控制钻井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应从源头入手,从原料使用、工艺技术改进、提高循环利用率和强化钻后治理等全流程入手,实现钻井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勘探开发水平,提高钻井成功率,并提高单井控制面积,以达到“钻尽量少的井,产尽量多的油气”的目的。另外,在标准制定和监督管理方面,需继续加大力度,实现“有法有依、违法必究”。
4.1加强钻井液技术攻关,强化原料监控
钻井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性差别很大,钻井固体废物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钻井液配制过程中加入的各类添加剂和含油层岩屑。因此,积极开发并尽量选用低污染或无污染钻井液及添加剂,是从根本上治理钻井污染的首要措施。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减轻钻井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国外和国内一些公司逐步推广使用对环境友好的钻井完井液和添加剂,如甲酸盐钻井完井液、多元醇水基钻井液体系、硅酸盐钻井液、甲基葡萄酐钻井液、合成基钻井液、油基钻井液替代物等,以代替油基钻井液和沥青类防塌剂[4];包括研制各种新型低毒无害的化学添加剂,以替代传统的化学添加剂。
4.2加强钻井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推广运用,降低钻井固体废物产生量
钻井液的污染大小与毒性物质有关,也跟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小有关。因此,在加强添加剂使用控制的同时,应采取措施,控制钻井固体废物产生量。经过多年研究,目前已开发出小井眼井、使用少量钻井液、套管钻井等新的钻井技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小井眼钻井工艺
采用小井眼钻井工艺,可大幅度降低钻井费用(降低30%~75%)和最大限度地降低钻井固体废物产生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及不良影响。据统计,小眼井钻井技术在松南地区应用后钻井成本可降低39%,在川西地区应用后钻井成本可降低49%,在减少环境污染的情况下基本不影响产能,因而切实可行、值得推广。法国FORASOL公司开发的小井眼钻机,只需井场面积850m2,钻至3500m深度,总岩屑量可控制在88m3左右。
(2)使用少量钻井液技术
使用少量钻井液技术主要有气体钻井技术、清水钻井技术等。
气体钻井:在选定的地层中,可以使用空气或其他气体通过钻井系统循环作为钻井液来进行钻井。美国能源部(1999年)描述了四种不同类型的气体钻井:空气颗粒钻井、空气喷雾钻井、泡沫钻井和充气泥浆钻井。所有这些都依靠气体或气体和泥浆的混合物提升钻屑到地面。气体钻井不需要和传统钻井一样的地面大储存池。因而,这种钻井技术可以在环境敏感地区使用。
钻井液的选择能够影响整个钻井液用量和岩屑产生量。合成基泥浆比水基泥浆钻的井眼干净,掉块较少,产生较少的钻井岩屑体积,合成基泥浆可以被最大程度的循环使用。
(3)套管钻井技术
套管钻井是在钻井过程中,直接采用套管(取代传统的钻杆)向井下传递机械能量和水力能量,井下钻具组合接在套管柱下面,边钻进边下套管,完钻后作钻柱用的套管留在井内作完井用。井下工具可从套管内下入和收回,省去了起下钻,从而可减少井控事故。套管钻井的优点是:钻机和作业效率高、事故少,燃料消耗低;泥浆从套管和井壁之间的环形空间返回时,由于环空面积减小,提高了上返速度,改善了钻屑的携出状况;通过缩小井眼直径可减少泥浆和水泥的用量和费用。
4.3提高钻井液循环利用率,减少排放量
钻井液是钻井工作液,具有控制地面压力、钻头、稳定井眼和携带岩屑返回地面以及其他的功能。使用后返回地面的钻井液中携带着大量岩屑。若循环利用,固相必须从钻井液中分离出来。目前常用震动筛实现钻井液与岩屑的分离,但采用此种方法分离出的岩屑被大量的钻井液所包裹,包裹岩屑的钻井液的体积和岩屑的体积大体相当。如果通过震动筛收集的固相仍旧被许多泥浆所包裹,那么他们就不适合于进一步的重新使用和进行下一步的处置;如果用过的钻井液有收集的价值,就应尽可能多的收集,固相使用高重力分离干燥震动筛、立式或卧式旋转岩屑干燥器、螺旋式压榨机或离心分离机做进一步的处理。岩屑干燥器回收使用额外的钻井液并产生干燥的粉末状岩屑。
使用高效振动筛以及高速离心机可大大提高钻井液中固相物质的去除率。从经济角度分析,提高固控效率,可减少钻井液稀释和废弃钻井液处理所用的资金。现场测定表明,若固相控制系统的处理效率从0提高到5%,则含量4%的低密度固体可减少5/6,从而减少钻井废弃物的量。在现场应用中,应注意回收的不同类型钻井液的相互调配,先期开钻井回收的钻井液可用于后期开钻、对钻井液要求相对低一些的层位。
4.4针对不同钻井液,做好钻后分类治理
不同层位产生的钻井固体废物,其污染程度相差较大。如采用气体钻井和清水钻井的非油层废弃泥浆和岩屑,其对环境基本没有污染,可直接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其他层位,则根据钻井液成份和岩屑是否含油,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因此,要求钻井施工过程中,根据污染特性,对钻井固体废物分类存放和处理。应改变目前的混合存放、统一处理的粗放式作法。如针对有机物含量较高、毒性相对较小的钻井液,可考虑喷洒于非食用土地或林场,并适当翻耕;对地层渗透率高的区块,可考虑回注地层的处理措施;对含油高的钻井固废,应采取清洗、离心分离等措施,回收其中油类物质或考虑焚烧处理措施,充分利用其热值。以上措施均不适合的,可采取固化后按规定填埋。不论采取何种措施,均需先分类存放,再采取脱水措施,只对毒性和危害性较大的部分,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
4.5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目前,我国将钻井废物列入危险废物目录中,属含废矿物油危废,编号HW07100208。钻井废物产生量大,如全部按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将无法承担,而且也没有必要。但我国目前无达标控制标准,在实际进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不好掌握。因为含废矿物油的固体废物与含重金属等危害物质的固体废物不同,矿物油易通过焚烧、清洗等方式去除。因此,建议主管部门抓紧出台控制标准,明确处理到什么程度即可归于普通废物,以做到有法有依,提高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
同时,要加强生产过程中环境监督管理。首先,要在钻井设计和环评过程中,把好钻井设计和环评关,确保尽量减少毒害性大的钻井液材料,并优先选用产生钻井固废量小的工艺和技术。其次,要加强钻井过程管理,合理调整钻井液性能,避免钻井液频繁的稀释和反复加药,降低钻井液量和药品量,从而降低完井后的废弃钻井液处理量;减少起下钻、接单根时的钻井液喷溅,调整适宜的钻井液性能,坚持使用防喷盒;对不同层位、毒害性不同的钻井废物要分开存放、分开处置,设置专门的储砂坑堆放钻屑,不要把钻屑冲入废水池中,或取消大循环池。最后,在钻井施工完井后,对剩余的钻井液组织回收利用;对不同钻井废物,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含油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含油的钻井废物,可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
参考文献
[1]何纶,樊世忠.钻井完井液废弃物处理实用技术.江苏: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6.
[2]鄢捷年.钻井液工艺学.山东:石油大学出版社,2001.
关键词:固体废物;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V444.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V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固体废物的产量也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固体废物污染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性决不容忽视,它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严重影响环境和人体健康。从我国面临的经济高速增长、环境状况严峻、资源相对缺乏的形势出发,要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发展循环经济是重要的战略选择。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在固体废物的污染治理工作中实现固体废物的循环利用,提高固体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综合利用比例,能够有效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并支持未来经济高速可持续发展。
2 固体废物的现状
我国固体废物的产量很大,而且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对物质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的产量也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据统计,2002 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的产量为9.5 亿t,2005 年为13.4亿t,而2007 年这一数字则变为17.6 亿t。由此可见,我国的固体废物产量正在逐年增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虽比以前有很大的提高,但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处理方式又大都采用卫生填埋,年复一年,土地资源不堪重负。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农村固体废物的处理,大多数地区还没有提上日程。由于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畜禽粪便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环境,严重污染空气和水体。农村的大量生活垃圾基本没有得到合理处置。面对这些日益严重的污染问题,应以循环经济理念为
指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加大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力度,使得固体废物污染的治理能够和经济建设同步,从而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3 循环经济在固体废物治理中的应用
循环经济是一种将经济体系与环境资源紧密结合的生态经济模式,它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要求经济运行遵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主张“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经济活动原则。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是循环经济的一种具体体现形式,本质上也是一种生态经济,是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固体废物的生态化转向,可以有效地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排放量,使其成为一种原料资源从而创造新的经济价值。对于固体废物,可通过回收可再生资源、各行
业自行处理及垃圾综合利用来实现部分固体废弃物向有用资源的转化。
循环经济在粉煤灰治理中已得到了较成功的应用。我国燃烧用煤含灰分较高,所以排出的粉煤灰量很大,大量的粉煤灰如不加以处理,会产生扬尘,污
染大气,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粉煤灰综合利用,其效益非常明显,每利用1 万t 粉煤灰,可为火力发电厂节约征地200 m2,减少灰场投资运行费2 万—8万元,节约运灰费2 万—5 万元。粉煤灰的利用主要是代替黏土制作水泥、制作墙体材料、充当筑路材料等。目前,哈尔滨市已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合作建立起东北三省首家粉煤灰综合利用试验基地。投产后,将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出可替代水泥的粉煤灰干拌砂浆、粉煤灰砂浆粉等绿色建筑材料。该基地首个示范项目是以50%以上的粉煤灰为原料,加入哈尔滨工业大学最新研制的一种可极大发挥粉煤灰潜在活力的激发剂,生产用于建筑工地砌筑、抹灰的粉煤灰干拌砂浆、粉煤灰砂浆粉和粉煤灰稠化剂。这些产品问世后,可实现建筑用砂浆集中生产和商
品化供应,并使市内建筑工地告别传统的现场拌制砂浆施工方式,避免破坏环境、浪费材料和工程质量不稳定等弊端。不仅使粉煤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还可减少因生产水泥造成的石灰石等自然资源的消耗,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方面探索出一条新路。
目前,在一些行业中由于各种原因,循环经济在固体废物治理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以葡萄酒酿造中产生的皮渣、酒泥沉淀等的处理为例,近几年来,随着国内葡萄酒市场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葡萄酒行业处于高速成长期,但副产固废也在逐年增加。2005 年,皮渣产量达11 250 t,葡萄子产量7 500 t,其中大多数的副产固废集中在葡萄酒规模化产地。葡萄酒生产过程中副产固废都能得到综合利用:葡萄子可以提取葡萄子油和原花青素;葡萄果梗和葡萄子壳中含有相当多的丹宁可以提纯得到丹宁;葡萄的皮渣还可生产活性炭,由此生产的活性炭质量高、无异味;葡萄酒糟、皮渣、葡萄子也可做饲料。到目前为止,我国对葡萄酒固废的利用率不是很高,生产高端产品的厂家更是少之又少。比如,我国目前葡萄子提取物厂家(包括拟建的厂家)只有近50 家,全国年产原花青素仅80 t 左右,国内外市场产品供不应求。针对国内外市场对从葡萄酒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副产物中提取高品位的具有医用和商业价值的高端产品需求紧俏、原料资源远远过剩的现状,应该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葡萄酒规模产地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技术上的帮助,建设综合利用这些葡萄酒副产固废的工厂,利用葡萄酒工业固废生产具有医用和商业价值的产品,以实现资源再利用。充分开发利用葡萄废弃物,既能够使葡萄资源全部得到循环利用,也不会造成环境污染,从而实现葡萄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此外还要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循环技术的开发研究,以实现资源能源的双重回收。
4 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固体废物种类较多,在目前情况下,还不能全面控制、处理和利用所有的废物。我国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亟待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4.1 资源回收率低
在固废的循环利用中,不少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比如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体系和分类回收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很多可以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没有得到充分回收和利用,一些不易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丢弃现象严重,资源的回收多为低级的材料回收,如废纸、废玻璃、废钢铁等。
4.2 经济上受到制约
虽然实施循环经济在理论上会带来长远的和宏观上的经济效益增长,但在近期必然要求环境保护方面增大投入。以垃圾处理为例,非循环的填埋处理成本大大低于分类处理和购入焚烧设备进行处理的成本。成本的增大,对于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一般是可以承受的,但对于欠发达地区却是难以承受的。我国最需要实施循环经济的地区,恰恰是那些经济欠发达、环保成本高、环保水平很低的地区,所以,国家在制订相关政策法规时,应在财政上适度倾斜。
4.3 技术工艺相对落后
对于一些行业,产品回收利用技术开发投入严重不足,技术与装备水平不高,如葡萄酒酿造中产生的葡萄果梗、葡萄子和皮渣等固废的回收产品大多数由规模较小的企业甚至是小作坊企业生产,由于回收工艺技术的制约,导致了回收再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葡萄酒酿造中产生的固废利用率不高。
5 开展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建议
(1)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是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的必要条件。政府要转变职能,为发展循环经济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规划时,都要考虑到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推进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在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上提供经济上支持和技术上的帮助。
(2)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和减量化,解决环境污染及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统一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在废物进
入环境之前,对其加以回收利用,可大大减轻后续处理处置的负荷。因此,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应把综合利用技术放在首要位置。
(3)广泛开展循环利用的宣传教育。在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一系列宣传活动中,把推动循环利用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转变观念,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消费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
6 结语
固体废物是一种放错地方的资源,具有十分明显的循环经济价值,由于我国目前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现有的再生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且废旧物资的产量还在迅速增加,因此应借鉴发达国家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经验,结合我国现有情况,积极推行先进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技术,鼓励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推进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关键词:危险废物 处理 危害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5(a)-0118-01
1 危险废物的危害
危险废物分49大类共600多种,种类多、成分复杂,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其污染具有潜在性和滞后性,是全球环境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危险废物的危害有很多种,概括的说主要有三点。首先,危险废物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比如,工厂将废弃物随意丢弃后,这些危险废物会随着雨水的冲刷将其所特有的危险元素带入到土壤内部,并透过土壤最终到达地下水层。长时间的蓄积会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水体,并污染了土壤。其次,危险废物也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其可以皮肤接触、呼吸作用、摄入消化等多种方式伤害人们的身体机能,甚至有些危险废物只有致癌、致畸等超危险能力,并且,部分危险废物还能具备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再次,废弃物长时间得不到处理,会使得人们生活的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制约了经济活动的顺利发展。
2 危险废物处理的常用方法及存在问题
国际社会在1989年签署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并且每年召开成员国大会,推动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我国于1991年加入该公约。发达国家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和监管体系,实现了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就常用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焚烧法
焚烧法是目前较为常用的危险废物处理方法,该方法的原理是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可以有效的减少危险废物的数量。焚烧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迅速的将危险废物处理掉,并且由于将废物焚烧后,容积也会降低,所以在减容方面也是起到了关键作用。这种处置方式对于降低危险废物的自身危害,减少危险废物的容量以及彻底消灭危险废物的毒性时功不可没的,并且焚烧废物时,还会释放热能,对于能源的回收利用方面也是有帮助作用的。焚烧法需要采用先进实用、成熟可靠技术,切实实现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要采用先进实用、成熟可靠技术,技术起点要高,选址要符合要求,收集、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全过程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环保与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焚烧炉必须配备自动控制和监测系统,在线显示运行工况和尾气排放参数,并能够自动反馈,对进料速率等工艺参数进行自动调节,确保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气含量达到6%~10%(干烟气),焚烧温度高于850 ℃(一燃室)和1100 ℃(二燃室),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小于5%,焚毁去除率大于99.99%,烟气在二燃室1100 ℃以上停留时间大于2 s。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必须实现自动、密闭、连续进料,自动清渣、清灰。严禁采用小型单燃烧室焚烧炉、没有自控系统和尾气处理系统的焚烧装置。坚决淘汰各种简易焚烧炉和其他各类排放不达标的处置设施。
2.2 填埋法
在发展中国家,此方法是使用相对较为频繁的危险废物处理方法,它的实质是将废物铺成有一定厚度的薄层后加以压实,并覆盖土壤的方法。目前,对于填埋的方式已经摒弃了传统的粗糙式填埋方法,而是更多的加入了工程学理论知识。在填埋时,更多的参照土木工程原理,对废物进行有效的填埋和科学的管理。在大多数国家的废物处理中都能看到该项处理方式。填埋法的技术关键在于利用填埋场的防渗漏系统,将废物永久、安全的与周围环境隔离。在填埋场中对于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则是要在专门的填埋区域完成,该区域对于安全性要求较高,在设计中也更为精细。然而,这种方式还是会对环境造成些许影响,比如长时间填埋的废物可能会对土层造成破坏,其渗出液也有可能渗透到地下水中。
3 危险废物处理方法的一些建议
3.1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卫生监督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能随意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排放量较高的企事业部门可以成立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专项部门或科室,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制定一套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相关标准,各级部门要按照统一的管理工作办法进行正确的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同时,可以多借鉴国外优秀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经验,将先进的工作经验引入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中。
3.2 提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
我国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有较大发展,已经开发了一批技术相对成熟 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处理与利用技术。如铬渣做熔剂用于烧结炼铁、高温水解氧化处理氰渣、焙烧法处理含汞盐泥、有机氟残液焚烧处理、废碱液和废酸液回收技术等。这些技术无疑对于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开了个好头,因此,还要大力提倡危险废物处置的无害化,积极研究先进的技术来代替传统的陈旧方法。
3.3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要坚持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统筹考虑,在建设集中处置设施的同时,要配套监测、信息、技术研发、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以硬件建设带动软件建设,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危险废物专业化处置队伍和监督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
3.4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建议要统筹考虑处置医疗废物,采用焚烧工艺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可以同时处置当地适宜焚烧的危险废物,鼓励建设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处置中心。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必须合理布局和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用以接纳经过预处理后的医疗废物焚烧灰渣、飞灰和医院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4 结语
如何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水平,如何提升危险废物处置的方法的质量将会是危险废物处置工作面临的长远问题。因此,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水平是与时俱进,紧跟发展潮流的。相信通过相关工作者们的不懈努力,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将会朝着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不断向前进步。
参考文献
在之前的8月份,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住建部、商务部和中科院等国务院七部门联合了《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我国依靠科技创新推进废物资源化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废有色金属、机电产品再制造、电子废弃物、废旧高分子材料等再生资源、工业固废、垃圾和污泥等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发展的优先领域和重点任务,提出了在废物资源化领域科技发展应取得的重大突破和预期重大标志性成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并将是“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撑计划、863)立项的重要依据。
一系列政策的密集出台,表明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已在产业层面得以深入推进,这是对固废利用“十二五”规划的积极回应。
确立十大重点工程 可吸引千亿投资
根据《规划》,到2015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16亿吨,综合利用率达到50%。由此,“十二五”期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总产值也将从1万多亿元提高到2万多亿元。到2015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年产值将达5000亿元。在“十二五”期间,将构建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建设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基地,从而构建新型循环经济。《规划》的制定不仅能给拟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的城市和园区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也将使工业固废利用的主体园区和企业在发展中获得较大的政府扶持。
一份来自于赛迪投资顾问循环经济政策性融资研究报告的资料表明,截至“十一五”末,我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11亿吨,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从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超过1.5万家,产值达到3000亿元。尽管达到一定规模,但到2010年底,我国主要金属矿产资源仍然保持着较高的对外依存度。为加快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效率,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入手,结合各种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堆存、综合利用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了十大重点工程,共需社会总投资1000亿元,预计实现年产值1445亿元,年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4.12亿吨。
我国工业门类繁多,大宗工业固废来源广泛,且各种固废处理利用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需针对重点领域开展规模化利用。《规划》中的十大重点工程包括了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及赤泥六类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钢渣、有色冶炼渣、氰化渣是产生量大又难以利用的冶炼渣,通过钢渣综合利用重点工程,促进钢渣深度利用,实现钢渣“零排放”;有色冶炼渣综合利用工程重点提取有色冶炼渣中有价元素,实现有色冶炼渣的梯级、清洁、整体利用;氰化渣重点工程旨在实现氰化渣的无害化深度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重点工程着重解决磷石膏综合利用的难题。赤泥是我国目前最难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赤泥综合利用重点工程目的是要解决赤泥综合利用的瓶颈问题。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重点则是针对高铝粉煤灰以及普通粉煤灰的高附加值利用。
加大集聚效应 构建科学化产业链
赛迪顾问分析师申燕介绍说,从我国目前工业发展进程来看,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在工业化产生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上,如何更加高效地提高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水平,构建科学化产业链是发展循环经济和保证工业化进程的关键所在。
据悉,“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构建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以高效利用为核心、具有区域特色的循环经济产业新模式。
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十二五”期间将构建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以高效利用为核心、具有区域特色的循环经济产业新模式,通过机制创新,建设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基地,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及其关联产业立体化链接为纽带,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和扶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专业化、现代化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集群。
以示范基地建设提升核心研发能力
“目前,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尚存在许多技术瓶颈,尤其缺乏大规模、高附加值利用且具有带动效应的重大技术和装备,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础性、前瞻性技术研发方面投入不够。”申燕说,经过调研发现多数企业研发能力较弱,技术装备落后,缺少研发投入的积极性。现有技术装备水平不能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制约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申燕建议,在示范基地申报过程中,明确要求基地要推进技术进步。因此各试点地区应结合本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特点,加强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重点开发产品附加值高、固体废物利用量大的技术,努力在试点地区示范和应用一类或多类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突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瓶颈制约。各试点地区应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装备水平,加强国外先进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重点提升国产装备的稳定性和耐用性。加快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示范,提升试点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整体技术水平。通过示范基地的建设,加大对大宗工业固废研发投入,提升技术的核心能力。
园区及企业应积极争取政府扶持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构建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以高效利用为核心、具有区域特色的循环经济产业新模式。目前国内从事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主体主要是产生这些废弃物的企业,例如钢铁、冶金厂及煤矿,其处理利用资金多由企业自筹,且综合利用开发出的产品基本上由企业内部消化。因此,加快构建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效率是目前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规划》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税收优惠目录,重点支持大宗、高附加值综合利用产品,同时推动建立用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并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循环经济专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对技术研发予以支持。这将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园区和企业带来巨大的支持和帮助。“目前,很多工业固废处理的项目已经计划开展,但迫于资金的压力未能如期竣工和投入使用,这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资源浪费,这一现象同时体现在工业固废处理的各个领域中,因此鼓励政策的方向确定后,企业需结合自身情况积极争取获得政府资助,从而更快更高效地开展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申燕说。
【关键词】 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对策
1 引言
三明市畜禽养殖业经历连续20余年的快速发展,至2005年牧业产值达289197万元,比1978年猛增了60.3倍[1]。蓬勃发展的畜禽养殖业在促进农村经济繁荣、丰富城乡居民“菜蓝子”的同时,给环境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环境保护领域中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2 畜禽粪尿、污水产生量及使用情况
2.1 畜禽存栏数
2005年末,三明市畜禽存栏总数为1536.14万头(只、羽),其中猪115.37万头,占全省畜禽存栏总数的7.5%;肉牛12.66万头,占0.8%;奶牛0.2456万头,占0.015%;羊20.92万头,占1.4%;家禽(蛋鸡、肉鸡、鸭、鹅)1243.86万羽,占81.0%;兔143.08万只,占9.3%。全省养殖最多的畜禽品种为家禽、兔、猪,三者存栏数之和为总数的97.8%。
畜禽养殖具有一定的区域分布特点。三元、梅列、永安、沙县4个县(市)猪存栏数约占全市的2/3。肉牛养殖集中在明溪、宁化、清流、建宁一带,4个县存栏数占全市的3/4以上。肉羊养殖集中在尤溪、大田、清流、永安、将乐一带,5个县(市)存栏数占全市的4/5以上。肉鸡、蛋鸡养殖主要分布在永安、宁化、尤溪、泰宁,4个县(市)合计占全市的80.3%。兔养殖业主要在大田,存栏数约占全市的3/4。
按统计部门规定,凡生产单位分别饲养猪年存栏数200头以下,奶牛年存栏数40头以下,肉牛年存栏数80头以下,蛋鸡、肉鸡年存栏数2000只以下,鸭、鹅年存栏数1000只以下,兔年存栏数100只以下为散养,反之则为规模化养殖。据此,全市畜禽散养总数占全市存栏总数的50.2%。
2.2 畜禽粪尿、污水产生量及使用情况
2.2.1 畜禽污染物产生系数
通过查阅文献资料[2],并向有关专家咨询,确定了畜禽污染物产生系数,结果见表1、表2。
2.2.2 畜禽粪尿产生量
2005年,三明市畜禽粪尿产生总量为294.57万t,畜禽粪占56.9%,畜禽尿占43.1%。永安市、沙县畜禽粪尿产生量居全市前两位, 2个县(市)约占全市总量的1/3。各类畜禽中猪粪尿产生总量最大,为145.37万t,占全市总量的49.3%,肉牛和家禽(鸭、蛋鸡、肉鸡、鹅)分列第2、第3位。以上3类畜禽粪尿产生量占全省总量的90.7%。
2.2.3 畜禽粪尿使用情况
三明市全市畜禽粪尿使用总量为182.63万t,综合利用率达69.2%。利用方式以还田为主(含出售、堆肥和直接还田),占使用总量的93.2%;少量用于水产养殖,占1.2%。家禽(蛋鸡、肉鸡、鸭、鹅)粪尿综合利用率最高,达92.0%;其次为兔和羊,分别为78.8%和76.3%。
畜禽粪尿使用水平是反映污染负荷的重要指标。这一指标等于区域畜禽粪尿使用总量除以该区域耕地总面积。全市畜禽粪尿使用水平为11485kg/hm2。不同畜禽粪便的使用水平差异很大,猪粪尿使用水平最高,为7511 kg/hm2,占全市畜禽粪尿使用水平的65.4%。
2.2.4 畜禽污水产生量
畜禽污水主要来源于畜禽冲洗及养殖场所的地面冲洗。2005年,三明市畜禽污水产生量为938.86万t,其中永安市、沙县2个县(市)的产生量占全市的32.6%,近1/3。各类畜禽中,猪污水产生量最大,占畜禽污水产生总量的49.2%。
2.3 畜禽污染物处理情况
三明市共有畜禽污水处理设施102套,总投资1290万元,年处理能力为199.04万t,处理率为21.2%。污水处理设施主要集中在猪养殖业中,占全市畜禽污水处理设施总数的88.0%,其处理能力占全市处理总量的95.1%。
畜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116套,其中猪养殖业占92.2%。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总投资744.5万元,年处理能力为53.61万t,处理率为18.2%。
三明市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设施状况的特点如下:一是数量少,投资额小。二是多为小而简陋,平均单套污水处理设施投资不足4.50万元,单套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投资仅为2.30万元。三是处理设施主要集中在猪养殖业中。四是治理设施区域分布差异很大,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分布在永安市、沙县2个县(市),占全市总数的62.1%,以厌氧沼气技术处理为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主要分布在永安市、沙县、梅列、三元、明溪5个县(市、区),占全市总数的90.5%,以填埋处理及生产生物有机肥为主。
3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特点
3.1污染物排放量
2005年,三明市畜禽养殖业排放畜禽粪尿37.12万t,污水912.43万t,化学需氧量4.3万t,五日生化需氧量3.17万t,氨氮、总磷、总氮排放量分别为0.39万t、0.44万t和0.75万t。永安市畜禽粪尿排放总量居全三明市之首,占全市的19.4%,畜禽粪尿中各类污染物排放量也居全市首位。猪粪尿排放量居各类畜禽之首,占畜禽粪尿排放总量的60.9%;其次为家禽和肉牛。三者粪尿排放量合计超过畜禽总排放量的4/5。,
3.2污染特点分析
3.2.1 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大、处理水平低下。2005年, 三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34亿t,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586万t,氨氮排放量为0.22万t。而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3万t,是同期全市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2.71倍;畜禽养殖氨氮排放量为0.39万t,是同期全市工业废水氨氮排放量的1.78倍。全省畜禽养殖污水、粪尿处理率仅为21.2%和18.2%。
3.2.2污染源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三明市畜禽养殖业遍布于各乡(镇)、村,规模化程度不高,虽有利于污染物的综合利用,但对集中治理带来了难度。
3.2.3由于各地养殖规模、品种结构及污染物的综合利用水平不同,因而污染程度差异较大。永安市、沙县、梅列、三元是三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点地区。
3.2.4污染主要集中在猪、家禽、肉牛养殖业。
4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建议
4.1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制订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内容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发挥综合治理的整体效益。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并把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有机结合起来,协调好保护区、治理区、受益区的利益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应当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建议分步实施,在管理上、技术上以及工程措施上逐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4.2 强化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4.2.1切实抓好源头控制,根据《三明市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引导养殖业走持续发展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报批。
4.2.2 畜禽场的建设,应尽可能地实行畜牧业与种植业相结合。畜禽场的选址,要考虑周围有足够的土地对其粪便进行消化。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城镇中的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禁建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4.2.3 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环保部门在“三同时”检查验收时,应包括这项内容。
4.2.4 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其地面要进行水泥硬化,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及其恶臭气味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4.2.5 在政策指导和宣传引导上,明确在城镇周围不宜建设大中型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提倡发展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和农村畜禽养殖专业户,走农牧结合的道路。
4.2.6 严格控制国外畜禽养殖企业在境内盲目发展,防止污染转移。
4.3 加强对现有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督管理
4.3.1 对现有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实行限期治理,对处在环境敏感区的要坚决采取关闭或搬迁措施。
4.3.2 严格执行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监督畜禽养殖企业做到达标排放。在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4.3.3 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畜禽养殖场应采取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4.3.4 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的清洗废水。
4.4 研究和开发畜禽粪便的处理和利用技术,建立一批污水处理及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工程
4.4.1 研究畜禽粪便污水处理实用技术。三明市现阶段许多畜禽养殖场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已有的一些治理设施治理效果也不好,难以做到达标排放。而且同一治理技术在不同地区适应性差异较大,故建议建立一些经济适用的示范试点工程,在各地推广应用。
4.4.2 研究开发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技术。由于化肥使用方便,而畜禽粪便又臭又脏,影响了畜禽粪便的推广应用。将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来生产有机肥,是减轻畜禽粪便污染的重要途径。但这类产品与化肥相比没有价格优势,影响了该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的发展。因此建议政府对这类减轻污染的环保型企业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来促进该类产品的发展。
4.5 加强对畜禽污染的环境监测工作
畜禽业的迅速发展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严重影响,一些地方的地表水甚至地下水直观上已经污染。但至今没有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的典型监测,不利于对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工作的开展。建议选择一些典型畜禽养殖场进行污染现状调查和环境监测,这对强化畜禽养殖行业的环境管理将起到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危险废物;处置现状;集中处置设施;管理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source, distribution of Handan city industrial hazardous waste, disposal, treatment status and problem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proposed disposal method is suitable for the situation of Handan city and corresponding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the government and departments.
Key words: hazardous waste; disposal of concentrated disposal facilities;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F09]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近年来,由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不当导致许多污染事故发生,造成了许多环境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此,国家逐步加大了对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存贮和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力度,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最近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卫生部等联合了《“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国家环保部、卫生部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全面推进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卫生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2015年发展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取缔一批非法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设区市和县级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有限遏制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问题。针对国家今后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力度,结合目前邯郸市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分布特点、处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我市危险废物的建议及对策,供政府及决策部门参考。
危险废物的产生及流向
邯郸市工业以钢铁、煤炭、化工为主,根据河北省环保厅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把年产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国家级重点源;年产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以及产生和贮存危险废物的“双三十”企业列为省级重点源,年产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重点源。根据2012年省环保厅重点源普查数据,初步确定邯郸市32家年产危废10吨以上的企业,产生总量在8000吨以上,主要以钢铁、炼焦、化工为主。这些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大部分与石家庄、保定等两地危废经营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2.危险废物的管理及处置现状
2.1危险废物的管理现状
邯郸市按照国家及省环保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属地危废产生单位产生的危废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危废五联单转移审批制度。也多次开展了对危险化学品、钢铁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进行摸底调查,初步建立了邯郸市危险废物信息库。目前基本形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管理3大业务系统。
2.2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现状
目前邯郸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年产约为1.2万吨,其中省级重点源8000吨/年,市级重点源4000吨/年。全市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每年约5000吨。目前邯郸市只有一家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年处置能力3000吨;邯郸市没有一家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邯郸市危废产生单位主要与石家庄、保定危废处置经营单位签订协议进行处置,路途遥远,处置成本较高。
2.3 邯郸市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现状存在的问题
2.3.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不够完善
申报登记制度是最基本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之一,是环保部门获取企业废物产生及其流向信息,科学制订废物预防战略的重要手段。危险废物的产生多为工业企业,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实行“谁产费谁付费”的原则,由于危险废物处置标准高于普废,对于企业来说,确定的危废数量越多,则处置成本越高。普废的吨填埋成本是50元-100元/吨,危废则在1400元-3000元/吨,如此大的成本差距,企业是不会主动给自己提高成本的,所以危废产生单位瞒报、少报危废产生量就比较普遍。
2.3.2邯郸市还没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滞后
邯郸市行业以钢铁、煤炭和化工为主,危废产生量较大。许多少报、漏报和不报危险废物产生现象依然很严重,隐形危废产生量很大。许多危废产生单位因为危废处理成本太高而没有真正地去处理,只是签个委托协议;另外个别危废处置经营单位处置能力有限,接受的危废产生单位委托处置的危废量远远超过该单位的处置能力。目前邯郸市没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这就给邯郸市带来了较大的污染隐患和环境安全问题。
2.3.3危险废物管理能力不足,执法能力亟待加强
目前省级管理部门编制仅12人,邯郸市还没有专门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该管理职能在市局污防处,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执法能力和力度均不足。随着危险废物产生量不断增大,种类逐渐增多,跨市转移量不断增加,监管难度和工作量越来越大,对管理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建设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执法能力;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打造“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专业队伍。
3 危险废物管理对策与措施建议
3.1要建立一套废物管理目标评价体系
危险废物管理的首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综合采取政策、法律法规、技术、经济等手段,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相关方的积极性,建立可持续的管理体制。可持续的危险废物管理应是环境可持续性、经济可承受性、技术可行性和社会可接受性等几方面的统一,是一个多目标优化过程。不注重源头减量、只关注最终处置设施建设的管理模式是不可持续的,设施建设永远赶不上废物产生量的增长速度。危险废物管理的多目标性,也使得考核其可持续能力的指标的多样性。因此,必须重新审视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建立贯穿废物生命周期的多目标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判断废物管理可持续能力和废物管理实施效果的定量评价工具,并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提出改善措施。
3.2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危险废物预防与减量化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均较高,而一旦发生环境污染,清除污染的成本往往是废物控制和预防成本的10~100倍,因此世界各国均将废物的预防和减量化作为废物管理的首要措施。通过立法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清洁生产和环境审计,尽量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政府应推进清洁生产,开展废物减量化技术的引导与示范;争取一定期限内完成全市年产生量10t以上的重点产生源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3全力推进区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市场回报率低,运行成本高,企业投资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建设进展缓慢,处置能力远远滞后于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为改变这一状况,应从加强监管和创新管理模式入手,积极推进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首先,应该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推进邯郸市建设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承担全市的危险废物处置经营任务;其次,制订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制度实施办法,保障集中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对于不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加大执法和管理力度,通过征收行政代处置费用的方式,促进危险废物的规范化处置。
3.4必须加强管理队伍和管理能力建设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办发〔2012〕8号)提出“各设区市成立专门的固废监管机构,加强县级固废监管能力建设”。为满足废物管理的需求,邯郸市需要建立专职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在监管手段上,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分析和掌握危险废物的变化趋势及流向,提高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和辅助决策能力。同时,建立面向公众的信息共享和平台,促进公众参与。
3.5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以落实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3项危险废物基本管理制度为重点,依照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产废单位申报登记管理,摸清邯郸市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流向;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转移,切实掌握和控制废物流向;加强经营许可证管理,严查和杜绝非法经营现象,对于不按环保要求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或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加强对产废企业自建设施的监管力度,将其纳入监管范围,防止以自建设施处置为名非法倾倒。
加大对不依法申报、非法转移、无证经营等违法现象的执法力度,完善对违法现象的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和群众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减少和杜绝违法现象。
3.6提高全民法律意识,鼓励公众参与
加强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源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引起全社会对危险废物及其危害和防治的重视;建立相关机制,鼓励相关协会和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危险废物管理的宣传、培训和技术交流。
4 结论与建议
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环境风险,必须综合采用技术、经济、政策等多种手段,促进政府、企业、公众的广泛参与,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要实现可持续的废物管理目标,首先应建立多目标的废物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估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能力。其次,建立适当的激励政策和运行机制,促进各相关方的共同参与,如鼓励产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促进废物预防和源头减量;通过“政策引导、标准规范、社会参与、政府监管”模式鼓励企业提高利用和处置技术水平;通过收费政策保障,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运营体制,促进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通过加强管理队伍和管理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处置设施建设和环境安全提供保障等。
5 参考文献
[1]《“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卫生部
[2]《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国家环保部、卫生部联合
[3]《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河北省环保厅、卫生厅联合
关键词:伴生放射性矿废物;法律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6-0103-03
循环经济的核心思想是3R原则,即实现废物最小化、资源最大化和废物再利用。许多矿产资源如稀土矿、磷矿、煤矿等通常与铀、钍等放射性元素共生,在这些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放射性铀、钍及其子体会在废物、设备甚至产品中进一步浓集,致使其中的放射性含量远高于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我们称之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废物”①或简称“伴生放射性废物”。与铀矿等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相比,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废物具有比活度范围较大、数量大以及涉及的行业多等特点。据调查,中国仅四川、广东、内蒙古等七省市每年产生的伴生放射性废物就超过12Mt。对其按照一般的低放废物进行地质处置代价较高,但是如果不对其进行管理,按一般废物进行处理,又会产生辐射环境等问题。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伴生放射性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也逐步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在中国于2007年开始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②工作中伴生放射性污染源为普查的主要对象之一。③ 如何在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理上践行循环经济,是关系中国能源利用及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本文从中国立法现状出发,对中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废物管理法律制度存在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对中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中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废物管理立法现状
中国伴生放射性开发利用废物管理目前并无统一的立法,其有关规定散见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我们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三类在这里将有关规定作一个简要归纳: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9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这是伴生矿开发利用中环境管理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在全部63条内容中有10条涉及伴生放射性矿,其第五章“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是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环境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法规
1990年的《放射环境管理办法》也涉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环境管理的规定,如规定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规定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渣及副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 ―86),超过标准的不得批准用做建筑材料;规定大量的放射性废渣应建坝贮存或者送至核工业部门的尾矿坝贮存,小量的放射性废渣应送所在省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此法规已经于2007年10月废止。
1987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中与伴生矿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有:(1)含人工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2×10Bq/kg,或含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7.4×410Bq/kg污染物,应作为放射性废物看待。小于此水平的放射性污染物应妥善处置。(2)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废物时,对公众中任一成员造成的年有效剂量当量不应超过0.25mSv。
(三)国家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是辐射防护的基础标准,其中的与伴生放射性矿管理相关的规定如下:(1)被豁免实践或源使任何公众成员一年内μ所受的有效剂量预计为10mSv量级或更小。(2)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年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1mSv,职业照射水平的控制限值是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五年的平均有效剂量限值为20mSv。(3)开采放射性矿石的矿山,是指任何开采含铀系或钍系放射性核素数量充足、品位值得开采的矿石的矿山,或者当铀系或钍系放射性核素与被开采的其他矿物共生时其数量或品位要求按审管部门的规定采取辐射防护措施的矿山。
二、中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废物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立法指导思想上存有偏颇
从以上有关法律法规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所有相关立法其核心为伴生矿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指导思想是环境污染防治而并未体现对其中所含放射性矿物质利用的重视。
随着国际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的影响下,近年来发展低碳能源已经是一种趋势,为此大力发展核电当是必然选择,在此情形下铀矿资源显得弥足珍贵,因此,我们认为,在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管理中除了重视对其放射性污染防护之外,更应本着资源最大化的思想,重视对其中伴生放射性矿的保护和充分利用。
2.伴生矿的定义不明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只是给出伴生矿一个基本定义,但对于定义中的“规定水平”、“按审管部门的规定”和“较高”的含义,却并未在相关法规或国家标准中明确和量化,使得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很难着手,相关法律要求也难以具体执行。
3.以有效剂量当量作为辐射防护基本限值可操作性不强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对公众的辐射防护基本限值是1mSv/a,对职业人员的辐射防护基本限值是20mSv/a,豁免水平是10μSv/a,剂量约束值通常在公众照射剂量限值的10%~30%的范围内。《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废物时,对公众中任一成员造成的年有效剂量当量不应超过0.25mSv。”
然而无论是1mSv、0.25mSv还是10μSv都是有效剂量当量,而有效剂量当量必须根据关键核素、关键人群组、关键途径等进行评价才能得到,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这些标准限值很难直接用来确定各种伴生矿开发利用企业在开采、冶炼、加工、使用和处置所产生的放射性污染及对环境的影响。因为现实情况下,由于人力和物力等经济条件的限制,监管部门不可能对每一个与伴生放射性相关企业按照关键人群组、关键途径等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评价,以确定企业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是否满足相应的标准。因此,我们认为,现有国家标准、法规中规定的基本限值在对伴生矿的监管中可操作性不强。
4.放射性废渣处理处置合法途径设置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后,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承担处置费用”,即放射性固体废物只能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但实践中,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废物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废物放射性水平较低而生成量较大,而有的地方的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的收贮对象中不包括这类废物,废物处理处置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送到外省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这就大大提高了废物处置成本,从而出现了企业囤积废渣或非法处理废渣的状况。
5.法律责任规定欠缺
从法学理论上来说,法律后果(或法律制裁)是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法律后果就不能成其为法律规则。综观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有关立法,我们发现其内容只是规定企业或个人应该干什么,而并未规定如有违反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制裁。即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从而使得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三、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1.改变观念,以循环经济思想为指导,立法思想上坚持放射性矿产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
如前所述,在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上传统的观点是对伴生矿中放射性矿物质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而未重视放射性废物的再利用;强调有关部门的责任,而缺乏对发展放射性废物循环经济的激励政策。因此,我们认为,在今后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时应改变观念,以循环经济思想为指导,立法思想上坚持放射性矿产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
2.明确伴生矿的定义、严格伴生矿的开采准入,从源头实现废物最小化
针对当前伴生放射性定义不明确的现状,我们认为,应该通过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种类伴生矿的开发、利用、处置等环节的调查研究,以伴生放射性矿如铀含量为主要因素,以放射性比活度为单位量化伴生矿的定义,也就是说,通过简单的化学或物理测量就可以得出,并在今后的标准或者法规中确定下来,以便于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规定在铀矿储量达多少以上应由具铀矿开采资质部门开采;在开采伴生铀矿的其他矿种时铀含量达多少以上其应该按防污法规定采取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并经铀矿开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只有铀含量在安全值以下才可直接按非放射性矿产开采。严格规定伴生放射性矿的开采准入,如新疆环境保护部门在《关于对伊犁州城建环保局〈关于伊犁地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铀含量限值的请求〉的批复》(新环管字[1995]098号文)和《和田某铀伴生煤矿部分含放煤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进行放射性监测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新环管字[1993]103号文)中规定对铀含量大于10mg/kg或井上γ辐射致空气吸收剂量率大于440nGy/h的煤炭不予开采,应从开采范围划出去,并给予合理妥善的处理。只有铀含量低于10mg/k或井上γ辐射致空气吸收剂量率小于440nGy/h的煤炭(在铀含量指标和外照射指标出现不吻合的现象时应以铀含量限值指标作为最终监控依据)才能作为民用煤开采销售。这一做法很值得我们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时借鉴。只有明确伴生矿定义,严格伴生矿的开采准入,才能从源头上减少伴生放射性废物的产生。
3.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践行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当前中国乃至世界的战略目标之一。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中更应贯彻这一精神。我们认为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的企业综合利用,充分回收利用残矿资源,并在回收残矿过程中,充分消耗无回收价值的选矿尾砂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提高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提高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4.明确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责任主体及法律责任
中国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受管理理论的影响,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过多地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来设定、配置矿政管理机关与矿产资源开发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矿政管理机关的职权范围过大、行政管理的手段众多和措施强大,但是责任条款很少,体现在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上也是如此。
我们认为,应强调现代法治观念,运用平衡理论,基于矿政管理部门和矿产资源开发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经过公开、公正的立法程序,科学合理地设定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法律责任,完善违反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律责任体系,无论哪一方主体在哪一个环节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应当真正地追究其法律责任,杜绝过去存在较多的矿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违反了法律却得不到有效、及时追究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孙庆红.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探讨[J].辐射防护通讯,2005,(4):17-24.
[2]李颖,邓,朱青.江西铀矿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7-22.
[3]戴霞.江苏省伴生放射性废物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辐射卫生,2008,(3).
[4]帅震清,温维辉,赵亚民,赵永明,张利成.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中放射性污染现状与对策研究[J].辐射防护通讯,2001,(2):3-7.
[5]狄韶斌.对新疆某铀伴生煤矿辐射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探讨[J].干旱环境监测,2006,(3):149-152.
[6]苏永杰,封有才.中国伴生放射性矿环境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讨论[J].辐射防护通讯,2007,(1):23-27.
[7]陈润羊,花明,涂安国.长江流域水质评价的几种方法[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6):148-151.
[8]陈式.中国放射性废物管理标准研制概述[J].辐射防护通讯,1998,(4):1-8.
Research on the NORM/TENORM Waste Management Legislation in China
XIE Qing-xia,WAN Shi-xu
(East Chin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Fuzhou 344000,China)
近日,广州市通过了《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据悉,《暂行规定》在条件成熟后可考虑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按照计划,今年广州的垃圾分类率力争达到50%,2012年将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市民只需从最基本的干、湿垃圾分类做起……以此为标志,广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新阶段,迈出了破解“垃圾围城”困局的重要一步。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确定了“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垃圾分类工作原则,先将餐厨垃圾分类出来,然后逐步对其他垃圾进行进一步细分。今年,广州市将重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年内将组织3~4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垃圾分类指导员、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让他们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先行者和推动者。
与之相比,北京市在2010年上半年已正式启动垃圾分类,今年50%城镇常住人口将实现垃圾分类达标。在此基础上,由环保公益人士“驴屎蛋”黄小山提出的《“绿房子”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方案有望在北京进行试点。近日,北京市市政市容委邀“驴屎蛋”就其方案进行共同商讨。方案建议,在居民家门口设立一个全覆盖的、全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平台,集垃圾分类收集、废品收购、厨余餐厨垃圾脱水并油水分离等功能于一身。市市政市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绿房子”设计方案与正在试点的垃圾分类并不冲突。方案细化后将择机选取几个小区试点,成功后还会进一步扩大范围。作为全国首批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上海市从今年开始也将在全市18个街镇的1000个小区试点更为简易的垃圾分类法。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2月22日也表示,继去年在万科金色家园启动首个试点后,今年成都将在中心城区全面推广垃圾分类试点。同时,二三圈层郊区将升级农村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增加垃圾分类收集环节。据悉,国家发改委等组织的“十二五”垃圾处理规划正在编制当中,已配出多个小组到全国不同省市进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