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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监管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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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监管

第1篇:农业执法监管范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1提高种子管理能力。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理顺管理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稳定管理队伍,改善执法手段。2提升种子产业竞争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组、改制步伐,加强与种子集团联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促进种子产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3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以规范行政许可为重点,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标本兼治”的方针,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质量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各种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种子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4分级负责。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分别成立改革协调小组,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改革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按规定时限完成改革任务。5依法推进。各地要依据《种子法》、《*种子条例》以及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改革方案,坚持国有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6突出重点。本次改革的重点是在*年6月底前完成政企分开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种子管理机构,依法理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职能,落实种子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7积极稳妥。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制定周密的改革方案,特别是要落实退休人员和分流人员的安置政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2篇:农业执法监管范文

1 农机技术推广在农业体制中存在的限制性弊端

1.1 在众多的农业技术推广运营模式中如何进行有效的农机技术推广受到多方面的制约与限制,尤其是农业政策,技术普及等推广模式中存在的弊端尤为明显。由于农业技术管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波动,会使原来的技术推广方案规划与实际执行的现实管理实行相去甚远,这会导致整体技术推广进度的延误,耽误整体技术的推广效率,影响整体技术政策的预算与结算。预算本应该与整套的技术推广管理方案相辅相成,但是技术推广结算效率的限制使得具体技术推广方案落不到实处,或者由于整体管理的方案的不合理导致整体资金的上下浮动,致使农机技术无法顺利普及。总体来看,技术推广者必须根据整体的农业流动状况制定积极有效合理的农机推广方案。

1.2 农机推广的运营方案的不合理和中途不断地改变也是导致管理方案不断改变的重要因素。整体的专项资金流动项目与整体的农机推广管理方案是相互配套实行的,一方面出现问题势必影响另一方面的进度实施。但是在现实的农机技术管理中配套管理方案的规划往往成为了被忽略的重要因素,从而使整体的资金规划缺乏了整体管理方案的导航,导致整体资金运营效率的降低和方案落实进度的落后,不能如期进行农机技术的推广与普及。所以选择一个完美合理的设计方案是解决农机技术推广的首要因素。只有这样才能为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3 随着农机技术推广的运营速度不断加快,建立技术管理中的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中的创新能力也是限制现代农业技术发展的重大问题。而如何解决好这一战略性问题,对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可靠有效的技术推广管理方案的创新属于现代农业管理的一部分,技术推广管理方案创新能力必然依赖于整体技术发展能力的提高。目前,众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创新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推广运行的实际进度与整体农业计划的具体实行效果是衡量企事业单位农业方案管理创新的重要指标。我国大多数的企事业单位农业管理在世界同期发达国家的农业运营管理排名中仍居于中下游地位。显然,我国存在明显的差距。虽然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中我国的农业技术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技术推广管理的创新方面还是有着明显的不足。

2 农机技术推广与现代农业发展间二者的关系

2.1 农机技术推广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工作主业都与农业操作和农业规划有关。二者都在农业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都是在规划农业技术的发展方向,都显现着农业发展的趋势,都在促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2.2 社会实践的历史因素造成的。

在社会主义计划农业条件下,技术的推广的保持基本上由政府在整体的操控下完成,农业工作的管理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因此,、职能和区划范围不是很清晰。但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引导了农机技术的推广与普及,同时也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建立与发展。

3 如何运用农机技术推广管理的创新方式解决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问题

现代农业技术高效化的管理模式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制度规范化,第二层次是管理操作精细化,第三个层次组织分工合作协调化。技术推广创新化管理就是落实到每个人具体的分工管理责任,将管理精细化、方向化,它要求每一个管理者都要把工作做到位。要把具体的技术管理工作步骤化并保证每天的工作要完成,每天都要对当天的技术推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技术运作瑕疵等等。实质上的技术推广创新化管理是整个技术推广工作的运行核心。项目要做好,需要有效运用创新技术与手段来对整体技术推广运作进行精确指导、促进整体技术普及的有效运作。只有深谙创新的作用才能明白它的深刻内涵,它的精髓就在于:整体运作需要把握好细化推广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处理好技术管理工作与推广运作缺陷之间的关系,确保农业管理体系的运营,为整体技术推广的高效能提高奠定基础。它的创新性也在于:运作项目内部凡有分工协作和前后工序关系的部门与环节,其配合与协作需要精密;与整体的使用进度的发展环境的适宜性配合需要紧密配合,与其他相关联的机构关系也需要密切。创新性管理的本质意义就在于它是一种对战略和目标分解细化和落实的过程,是让整体的管理运作战略规划能有效贯彻到每个环节并发挥积极有效作用的过程,同时也是提升整体管理执行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当一个项目在确立了整体运营管理创新管理这一方向性的思路后,重要的就是结合技术推广实际现状,按照稳妥创新的思路,找准关键点、困难环节,分阶段有计划性进行,每阶段性完成一个体系,便实施运转、完善一个体系,推动相关体系有效发展,最终整合全部的技术推广模式,达到实施创新化推广在现代农业中的突出功能。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实施创新化技术推广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逻辑性与创新思维相结合的意识。创新的境界就是将管理中的不确定性与可操作性完美地结合起来,从这个角度来讲,创新化技术推广方式具有把现代农业发展引向成功的确定性方向。

第3篇:农业执法监管范文

目前,正值秋粮生长发育的关键季节,也是病虫防控的关键时期。8月初以来,受异常气候影响,粘虫在东北和华北玉米产区暴发危害,稻飞虱,稻瘟病在南方稻区偏重发生,对秋粮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各地正广泛动员,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开展抗病治虫夺丰收。为切实保障防治用药供应,维护农民利益,实现“虫口夺粮”,全力以赴夺取秋粮丰收,近日,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紧急通知,部署加强农药市场和价格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病虫害监测调查频度,严密监控虫情发展动态,特别是根据粘虫、稻飞虱等病虫害的发生趋势,及时病虫信息,科学制定防控方案,确定适宜防治用药品种和数量。同时,经营单位要积极协调生产,做好防治用药的储备和调度,确保农民用药需求。对用药量大的病虫害,要多方调度,保障供应。

通知指出,目前春玉米已开始灌浆,夏玉米正陆续进入抽雄吐丝期,植株高大、田间密闭、防控操作难度较大,各级农业部门要针对病虫发生情况,及时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指导目录和配套技术。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体,指导农民选用适宜的农药品种和施药机械,加强对农民科学,安全用药指导,确保田间作业人员安全。

通知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立即行动,开展秋季病虫防治用药专项监督抽查,确保防治用药质量,并联合工商等部门,加强农药经营单位的巡查,重点核查农药标签和经营台账。发现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严厉处罚,对典型案件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开曝光,震慑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农药市场巡查,加强对农药批发、零售各环节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价格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恶意囤积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药市场价格秩序,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提高农民群众维权意识,认真受理查处对农药价格的举报投诉。

第4篇:农业执法监管范文

2004年至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在全省范围开展建设生态省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检查、跟踪督查。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今年省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继续组织跟踪督查,重点是检查各地城乡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同时对历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中提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各地落实污染物减排工作进行调研。6月7日,我们听取了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局的专题汇报;6月25日至7月5日,由常委会及农资环委领导带队,组织了5个督查组,分赴全省11个市进行了跟踪督查。听取了11个市,23个县(市、区)政府的汇报、实地察看了65个企业、单位和污染治理现场。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生态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取得新进展

从这次跟踪督查的情况看,省政府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全省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搞好整改,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一定的控制,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地区明显改善。特别是过去的一年,各地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抓实干,狠抓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生态省建设有序推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注重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政策措施的完善,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区域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去年,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省里出台了《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市级换届考察实绩分析操作办法》,把“万元GDP能耗及降低率”、“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等有关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标纳入实绩分析量化指标内容,从机制上、制度上引导各级各部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生态省建设。省政府在200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去年又出台了《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对钱塘江源头地区10个县(市、区)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责权利统一”、“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和“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钱塘江源头地区的生态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加强生态补偿的政策措施,我省生态补偿工作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健康发展。去年,安吉县成为国家首个生态县,湖州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衢州市、桐庐、镇海等9个市县(区)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义乌市于今年5月通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现场验收。全省已累计建成6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3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6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92个省级生态乡镇。

(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执法检查中提出问题的整改,开展了为期三年的“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内如期完成。以编制实施流域污染整治规划为龙头,大力开展水系污染整治工作,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2007年上半年,钱塘江满足Ⅲ类水指标的比例从2004年的51.1%提高到64.4%,提高13.3个百分点。甬江流域余姚江水系经过整治,已经由原来的五类水恢复为三类水。以加快实施电厂脱硫工程为重点,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北仑发电厂投资11.5亿元,对现有发电机组进行脱硫改造,今年已全部投入运行,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8万吨以上。加快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和准重点监管区的整治和“摘帽”工作,已有8个重点监管区达到了整治标准,经省政府同意“摘帽”,有3个已经省整治办组织的现场验收,剩下的5个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也有明显进展,全省味精行业已全面完成污染整治,率先实现省域范围内全行业COD和氨氮指标达标排放,削减氨氮排放量75.1%;水泥行业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全省关闭68条机立窑,提前一年完成机立窑淘汰任务。与此同时,各级人大以执法检查为契机,督促政府切实解决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目前,省人大挂牌督查的48个突出环境问题均得到了有效整治。特别是前几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到的几个进展不大的老大难问题,经过一年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进展。衢州沈家化工园区污染问题。衢江区政府经过艰苦的工作,提出园区整体搬迁方案并制定了搬迁补偿办法,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促进区内企业转产、搬迁。目前,园区内的49家化工企业已关停36家,其余13家化工企业已签订了关停承诺书,整治工作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平阳水头制革基地污染整治,历经三年多,去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鳌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确定了“削减产能,以环境容量控制生产总量”的整治思路,并于11月起对制革基地实行全面停产整治。经过半年多的企业重组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目前,已有38家企业完成内部改造并通过验收,恢复了生产。通过这次整治,生产企业由原来的169家重组为39家,减少76%;转鼓从原来的3300多只削减到469只,削减86%,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鳌江水质开始有所好转。此外,富阳造纸行业污染整治、东阳市南江流域医化行业污染整治和青田黄蝉钼矿矿区生态环境的整治等也都取得积极的成效。

(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管理逐步规范。这次跟踪督查,我们把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作为重点。从检查看,总的情况是好的。到2006年底,全省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市级和县城城市污水处理厂有61座,处理能力达525.1万吨/日,其中去年新增50万吨;已建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68座,处理能力29543.3吨/日,其中去年新增5000吨。同时还建成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10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7座。针对前两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各地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去年以来,省政府和各级政府进一步出台政策,加大投入,加快建设。省政府明确列入“811污染整治行动”计划的2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年内必须建成。有关县市政府筹措资金,创新机制,克服困难,全力抓好工程建设。省级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深人现场,加强具体指导。从我们实地检查的几家在建污水处理厂情况看,工程进展顺利。在纳污管网建设方面,温州市从去年开始连续两年把管网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去年财政增加投入,市区新建管网30公里。市区杨府山中心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率从2004年的40%提高到今年的80%。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日处理污水30万吨,前几年由于纳污管网不配套等原因,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嘉兴市政府从去

年开始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管网建设,污水入网率逐步提高。目前市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已达70%以上,每天污水处理量达25万吨以上。在加快建设的同时,去年省政府还出台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监督机制和收费政策,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行业标准,完善监控手段,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全省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率逐步提高。

(四)环保执法工作不断加强。近年来,我省加强了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811污染整治行动”确定的6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00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已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到去年底,全省已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1200套。这为加强我省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提供重要的保障。一年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法工作,持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百厂千次飞行监测”行动,今年五月份还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促进污染物减排”为主题的“红五月”环保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火电、热电企业、污水处理厂和历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了一批超标排污企业。去年,全省共办结环境处罚案件9829件,处罚金额2.8亿元。今年上半年办结环境处罚案件4590件,处罚金额1.55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跟踪督查和“回头看”,也清醒地看到.虽然近年来我省在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当前我省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增长与环境容量的矛盾日益突出,江河的水质不容乐观,生态环境还相当脆弱,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一是一些地方领导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还不到位。从我们这次检查接触的情况看,各级领导对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的认识总的较以前有很大提高,但是各地进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在正确处理和把握经济发展与环境整治、污染减排关系上还存在差距。口号很响、行动迟缓;决心很大、措施不多;强调客观原因、回避主观努力等现象依然存在。如有的地方对挂牌的整治项目没有从治本上下功夫,这边整治完成,异地又冒出来;有的地方领导热衷于筹资去搞看得见的形象工程,而不愿意还欠帐,搞“地下工程”,以致于污水管网建设成为不少地方城市建设的瓶颈。还有的地方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不从主观上找原因,片面强调土地指标紧等等。这些都说明,对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还需要在认识上不断深化,并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是污染减排任务相当艰巨。从我们调研情况看,省政府已将今年国家下达我省的污染减排两项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市。各地也都作了动员部署,层层分解,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但要真正落实。确保完成全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难度不小,主要是,在思想认识上,各地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有差距;在措施上,目前多数地方主要还是靠工程措施,仅仅在治理上做文章,还没有把工作重心切实转到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上来。特别是我省产业结构中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占很大比重。今年以来这些行业快速增长,其中火力发电量同比增长24.4%,加大了节能减排的压力。另一方面,部份河段水质还没有根本性好转,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任务仍然艰巨,部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相对滞后。国家环保总局规定污水处理项目建成后需试运行三个月才能计算削减量。我省在建的27个项目即使年内建成投入使用,仍有相当一部分不能计人到今年的减排量。因此,减排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作为完成COD减排任务的关键环节,有关县市正全力以赴,争分夺秒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但我们也感到,在一些地方也存在重视工程建设、忽视管网配套,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如不注意解决,势必影响污水处理厂效益的发挥。特别在环保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上,还有不少污水处理厂投资和运营体制改革尚不到位,有的还未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有的收费偏低,运行效率低下,甚至导致亏损经营。有不少污水处理厂同时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由于运营商对纳管的工业污水水质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和管理措施,时有大量工业污水未经处理或超标排放、偷排入网的情况,超过污水处理厂进水设计标准和处理能力,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是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渐趋突出。近年来,我省一些江河湖库水质富营养化趋势加剧,个别地方情况严重。在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的同时,必须把治理面广量大的农业面漂污染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这方面,省里实施了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村镇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特别在山区,平原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一些好的措施较难实行。不少农村基本上还是“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同时,对一家一户的畜禽养殖和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还缺乏有效的手段,农村河道水葫芦疯长,淤泥堵塞现象严重,因此,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任重道远。

三、进一步推进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规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必须牢固树立以资源节约中求发展,从环境优化中求发展的理念,调整思路,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加快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继续总结经验,拓展生态补偿的渠道和途径,认真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增强生态补偿的透明度,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要把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否决性指标纳入生态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衡量各级政府执行力是否强,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加强检查考核,并将各地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省政府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环保重点监管区整治任务的市县,除了采取经济的手段督促其完成外,还必须严肃政纪,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真正把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下大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我省“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到年底即将结束。三年来,通过兴建污染治理工程,开展环境整治,削减了排污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从整体上看,我省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继续单纯依靠工程措施,仅仅在污染治理上做文章,要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新发展理念,运用污染减排这个倒逼机制,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调整结

构。改变增长方式上来,从源头上实现污染减排。省里要抓紧制定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以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以环境容量、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质量现状为依据,对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功能定位,以此优化城镇和产业布局。要按照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加强新建项目准入把关,实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总量削减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并做到“三同时”,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边还旧帐,边欠新帐。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淘汰小印染、小造纸、小制革、小化工等落后的生产能力,治小汰劣,促进产业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出台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不断降低单位产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按照农业产业化规划,搞好畜牧小区建设和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减量增效”工程的开展,抓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的实施,以及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处理。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全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环保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和运行管理,着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率。到今年底,我省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将全部建成。下一步要把工作重点转到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配套和运行管理上来。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资和运营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项目代建制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专业公司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经营,改变目前多数污水处理厂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市场主体不健全的状况。要进一步完善收费制度,抓紧研究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保证污水处理厂能保本微利,维持正常运行。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省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完善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努力做到达标排放。同时,要采取措施,加强对排污企业人网水质的监控,确保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水质达到入网标准。对超标排污的,必须严肃查处,不仅要限期治理,还要加倍征收排污费。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

第5篇:农业执法监管范文

[关键词]农业经济合作组织;重大意义;问题;策略

1 农业经济条件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有效发展的重大意义

(1)实现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发展是实现农业家庭联产承包与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根据市场的需求不断引导更多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到市场中,从而使一家一户的个人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实现有效的对接,不仅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单家独户农民难以进入大市场的难题,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场和加工企业如何面对千家万户来组织货源的困难,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了我国农业的抗风险能力等。可是,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和限制,我国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不论是在生产规模上,还是在经济组织上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弊端,它的强大作用并没体现出来。

(2)实现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发展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农业的发展不够完善,国际竞争力不强,农业发展面临着很多困难,也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必要的方法来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有助于使分散的农民和土地有效的结合起来,实现农民的增收以及农业经济的发展,从而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

(3)实现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是通过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从而建立起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投入的保障机制。我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是国家实现农业补贴的重要的组织载体。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其自身具有弱质性的特点,却使其面临着比其他产业高得多的自然风险或市场风险,因此,政府必须大力扶持农业的发展。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导致小农户与大生产以及小规模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成为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基本矛盾,一直以来,政府主要采取农业产业化,进而扶持一些涉及农业的龙头企业来带动我国农业的发展。

(4)实现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发展,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内在要求。农业产业化不仅是我国的农业结构实现战略性调整的主要的推动力,也是提高我国的农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农业产业化更是使我国现在农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必然趋势。

2 我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分析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供给严重不足。

第一,合法法人地位的缺乏。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缺乏法律的支持,外部的发展环境也很不理想。法规中,很明确地规定了依据法律成立的农业经济合作社具有法人的地位,可是,却没有明确指出农民经济合作社是社团法人、企业法人或合作法人。绝大多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不对合作组织给予登记,只是在民政部门里按社团的性质给予登记,从而使其并不能以独立的经济实体形式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农民在出售产品、订立合同以及解决贷款等诸多方面都存在许多的困难。第二,政策上的支持很难形成合力,造成合作组织的运行缺乏应有的资金。政府对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财政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够,各级地方政府的专款扶持的资金量并不大,还实行分头管理,因而很难形成合力。

(2)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治理制度很不健全。大多数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并没有规范的章程。通常认为,健全的组织内部机制是一个发达国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然而,我国的大多数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并没有很规范的章程,宗旨模糊、缺乏很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责任也不清,并且,在落实成员的资格问题、选举组织机构领导等方面的实际运行中有很大的随意性。从产权的运行机制方面分析,我国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一般都是依托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或供销社等组建而成。从决策的机制来分析,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决策权通常都是控制在某个“能人”或“大户”的手中,绝大多数的社员对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管理以及监督只是流于形式。 转贴于

(3)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规模非常小、合作层次过低。绝大多数的发达国家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规模很庞大,都具有很强的自我发展的能力,然而,我国现有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规模偏小,通常,都是仅限于本乡或村的范围内的服务。到目前为止,我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获取的资金主要来自成员自己的筹措、外部的股金和自有资本的积累,资金问题很严重,抵御市场的风险能力太弱,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自我发展机制很难形成。

(4)农民的合作意识和合作观念很淡薄,组织起来难。由于市场经济受到过很大的冲击,我国农村传统的信任机制遭到严重的破坏,然而,现代的信任结构有待好好建立和完善,农村的信任文化严重缺失。农民之间存在的不信任以及农民对社会主义的不信任感,这种不利的文化氛围严重破坏了农民之间的平等、互惠的发展。

(5)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不大。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龙头企业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和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一起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支撑力量。通常情况下,两者是可以一起配合的,可共同合作。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主要是将农民进行有机组织起来,与龙头企业通过契约关系等互为成员,从而实现企业、农民以及经济合作组织的共同发展。

3 实现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发展策略分析

(1)政府应加强宏观管理。第一,要认真完善现存的有关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需要明确的规定经济合作组织的性质、分配的机制、管理的体制以及企业的治理结构等。第二,增加财政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各地方的财政部门都应该整合支持农业发展的专项投资资金,尤其是重点支持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建立一些农业合作发展方面的基金项目,采取以奖励代弥补,弥补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的生产、食物的安全、环境的保护以及技术的培训等费用。财政部门要能够提供多种的低息方面的贷款,帮助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解决各种资金问题。

(2)增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活力。这就需要认真培育农民的合作的精神和观念,政府更应该做好宣传,主要是合作社知识的宣传及教育,包括对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性质、功能以及它的重要作用的宣传,大力培养农民的合作精神,增强农民自身所具有的自主、自强、自立以及群体意识,从而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形成重要的思想教育以及文化基础。

第6篇:农业执法监管范文

关键词:农业执法;依法治农;对策措施

1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内涵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我国法律授权与农业执法的实践,在过去的行政行为分类之中,并无行政综合行为的分类,或者是相对集中行政行为的分类,而集中以行政处罚权为主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这一执法形式,取得了非常关键的突破。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即是特定的农业行政单位或者拥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农业行政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之下,按照我国农业部、省政府和农牧厅或者农业行政主管单位的委托,对一定范围之内的农业行政事项进行法定行政监察以及行政处罚的一种执法制度。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我国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中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对行政执法体系进行改革与创新,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构建稳定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社会公共秩序,逐渐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下,制定出的一种高效、规范、统一的行政执法体制。通过对部门内容的原有执法单位拥有执法权限的整合,对综合执法机构进行重新组建,从而集中形式行政处罚权,坚持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有效的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处罚以及执法机构臃肿等老问题,从而极大的增强了农业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了广大农民群众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农业社会经济的发展。

2 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对策

为了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农水平,进一步规范农村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农业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笔者拟提出如下建议:

2.1 加快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不断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努力提升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执法机构的装备建设,完善制度建设,推动作风建设,从而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机构设置,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治农水平和综合执法能力。必须要重点处理好有机构、无人员,缺经费、缺装备、不文明执法等老大难问题;必须要不断创新执法手段,更新执法装备,从而确保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还必须要不断增强机构执法能力,对执法行为进行规范,从而实现省市县三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联动开展。

2.2 农资打假与监管机制并轨 在进行农资打假以及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创新市场监管对策,坚持一手抓违法,一手抓长效的管理办法。做到从源头上进行管理,加强市场巡查,做好质量抽检工作,做好协同配合;第二是要建立职权清晰,协调配合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第三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奖惩机制;第四是应该建立连锁为主,三网并举的放心农资下乡的工作机制;第五是要建立快速有效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2.3 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 必须要进一步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紧紧围绕“执法信息化、监督管理信息化、执法培训信息化以及执法信息管理”的实际要求,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从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农业政策法规,及时掌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情况,更加科学的指导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最终组建上情下达、下情上通、高效便捷的信息监管系统。

2.4 加强协调配合、拓展案源 做好农资打假工作能够确保农业产品安全,保障农业产品质量,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要认识到,农资打假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它涉及面很广,必须依靠多方力量进行配合。我们应当建立农资打假领导组织,不断促进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以及行业管理机构、检验机构的协调配合,统筹工作,从而实现资源的全面整合。另外,农业执法不单单要在农业投入品方面让广大消费者用上安全放心农资,还应该将监督管理工作扩展到农产品的质量上,让消费者吃上方向农产品。在做好农资产品监管工作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从农产品市场到生产产地,把市场抽检工作和农产品生产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形成农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全面监管。同时还应该根据当期农产品的抽样检测结果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实际情况,集中力量查办重点案件,进一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依法治农水平。

3 结语

我们知道,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新的历史时期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负担起的一项重要职能。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不单单是贯彻落实农业政策法规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适应新时期我国农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提高依法治农水平,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我们必须要运用好法律法规给予我们的权力与职责,积极转变依法治农理念,用新方法、新机制和新思路切实抓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最终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第7篇:农业执法监管范文

2009年全县农业执法工作总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转型升级主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体系建设,创新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水平,树立执法权威,依法保障农业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为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执法保障。

工作要点:

一、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执法权威

1、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农产品种养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排查,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行为。

2、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做大做强“绿剑”执法品牌。具体安排是:“绿剑”1号行动,时间在4月,围绕春耕备耕,重点对种子、肥料产品进行专项执法。种子以水稻、玉米和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肥料以复混(合)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重点查处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任意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绿剑”2号行动,时间在6月,重点为农药产品(包括卫生杀虫剂),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及乙酰甲胺磷中甲胺磷超标和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绿剑3号行动,时间在9月,重点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宠物医院和种畜禽。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质量标准、生产经营假劣产品等行为;饲料企业不依法建立原料进厂检验、生产记录、产品留样、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违法生产经营使用三聚氰胺、“蛋白精”等禁用药物行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生产销售种畜禽等行为;分装销售原料药、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行为;直接使用兽药原料药、使用人用药等违法行为;督促宠物医院和养殖场(户)建立兽药使用记录,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绿剑”4号行动,时间在11月,重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查处滥用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违法行为,加大农药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等监管力度,杜绝在种养殖过程中使用五种禁用高毒农药、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二、加大执法宣传,营造法制氛围

为强化农资监管力度,整顿农业投入品流通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切实保障全县春耕备耕生产,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群众受益”原则,3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乡镇村,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通过设立农业政策及法律咨询、农资质量咨询、农业科技咨询、农业信息咨询、农资产品质量投诉等服务平台,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宣传强农惠农政策、传递种养技术信息和辨别假冒农资方法。

三、完善诚信体系,强化市场监管

根据《浙江省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76号)要求,全面开展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坚持“打扶结合,分类治理”原则,正确处理整治、规范和提升关系,尊重小农资经营者的市场主体地位,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行为。一季度开展小农资整规全县推开准备、发动工作,二季度指导小农资整规面上推开工作,三季度小农资整规全面整治工作,四季度小农资整规全面总结提高。

继续按照《创建百家诚信农资示范企业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县级诚信农资示范企业的建设目标;继续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组建农资连锁企业和连锁网点;引导分散的农资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行业服务等作用,努力构建全县农资诚信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

同时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净化农业投入品源头。

四、规范执法体系,创新执法机制

1、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2号),力争全面实现农业综合执法。按照“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要求,通过集中办公、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绩效考核等措施,健全、规范执法体系,迎接省市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达标考核验收。并根据省农业厅要求,抓住机遇,加强沟通,力争全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第8篇:农业执法监管范文

汝南县连续多年被定为产粮大县。全县注册3000万的农资企业2家,注册100万以上的农资企业11家,农资经营户650多家,成立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1421家,家庭农场1712户。年销售农作物种子60万t,农药0.1万t,化肥20万t。汝南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其他涉农执法部门的配合下,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农资市场井然有序。

二、汝南县农业执法的现状

(一)执法队的基本情况

汝南县农业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机构有3个:种子管理站负责农作物种子的市场抽样、种子质量的田间鉴定及种子繁育田的检验和办证;植物保护检疫站负责全县农业种子的调运检疫和病虫测报等;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县种子、农药、肥料的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是2010年5月经县编办批准,通过公开招聘组建的全供事业单位,核编10人,实际在编8人,2015年借调临时执法人员3人。11名执法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8人,职工3人;其中法律专业2人,农学专业6人。配有执法车辆2台,备有电脑、打印机、相机、录像机等基本的办公办案工具,行政执法能力不断增强。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几年来的探索和管理,制定了执法人员岗位责任、行为规范、错案追究、案件集体讨论等13个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各项制度是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三)强化队伍建设,抓好两个培训

汝南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建立执法人员考核档案,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与年终考评挂钩,强化执法人员素质和办案水平。坚持每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执法培训,还多次邀请省、市、县法制部门的领导专家前来授课,为执法人员搭建沟通平台,组织执法人员到先进的执法单位学习,探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经营者的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

1.抓好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实行产品备样制度,要求各农资经营企业在农资进入市场前,到执法队备样,主要是经营的相关手续、产品及包装等,同时将样品送检。从源头把关,把不合规、手续不全的农资清理出市场,减少日常检查工作的分量。日常监管中,对经营户逐户排查登记,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对执法人员实行人员分组、乡村划片的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做到纵到底、横到边,不漏村、不漏户。检查中突出重点,即重点品种(对没有备样的产品和备样中有问题劝退而没有退的品种重点查)、重点区域(乡、村交叉地,游村窜户多发地)、重点对象(有销售劣迹、群众经常投诉、不配合监管的经营户)及重点时间段(农资销售的旺季及节假日等)。发动群众,全民参与。通过广播、电视、条幅、标语、宣传页等向农民宣传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公布举报电话,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2.突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在日常监管的同时,每年春季、秋季开展以种子为重点的农资打假活动,夏季、秋季开展以农药和肥料为重点的打假行动。为确保各项活动的开展,在农资销售的旺季,农业局牵头组织公安、工商、质检、供销、广电等联合进行农资市场综合整治。有效地打击了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确保农资市场的安全。3.规范农资市场的经营行为。为规范农资经营,汝南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专门印制了农资日常巡查记录,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对照记录逐项检查经营者的台账、相关手续、经营资质、发票、有无禁限用农药、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并逐项登记,检查人员和被检查户分别签字,双方留存。4.严格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经营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几年来共依法查处各类农资案件180多起,查获假劣种子60多t,农药肥料510多件(箱),移交公安6起,移交工商3起,判刑1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调处群众投诉207起,使全县农资市场秩序逐年好转。

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人员少,力量薄弱

从汝南县农资市场监管看,全县巡查一遍就需要15d左右,执法人员少,会导致有些违法行为很难发现。

(二)经费不足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在基层不间断地巡查,种子、农药、化肥需要经过检验才能知道真伪,经费不足将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农资市场监管的任务重,取证难

1.门店多。650多家门店分布全县各个乡村,尤其是村级的门店,大多数都在家中,比较隐蔽,检查难度大。2.经营人员业务素质低,专业知识缺乏,守法经营、诚信意识差,受利益驱动,私自销售假劣、违规农资,造成损农害农、坑农事件时有发生。3.农资品种多。汝南县市场出现的小麦品种多达83个,玉米品种30多个,农药、肥料几百种,造成了农资市场品种多、乱、杂,管理难度大。4.农资经销商过分夸大药效、肥效,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有些经销商采取办讲座、传技术的形式入村到户宣传销售,执法人员无法取证,很难管理。5.由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他们直接从厂家发货,然后分销给社员,市场很难发现。6.网络、店商的发展,农资产品通过物流直接到户,也难以监管到位。

四、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议由政府协调,在乡(镇)

成立执法分队(组)或市场监管员,配合县执法大队搞好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成立由公安、工商、质监等组成的长期联合执法队伍或办案队伍,便于从发现的小案件中积累案值,达到追究上一级生产经营者刑事责任,将违规生产经营企业踢除农资行业。(二)建设出台对农业执法的扶持政策建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执法工作经费、农资样品的检验费用等纳入财政预算,并相对稳定,逐年扶持,加大对农业执法的投入,配备必要的执法交通工具和调查取证设备,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物质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执法能力。

(三)建议实行农药、化肥、种子身份认证制度

即在农资产品出厂时,每个包装上张贴二维码和条码,流入市场后,监管人员和农民可以通过手机扫描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辨别真伪。防止假冒产品流入市场,这样既维护了企业的权益,也保证产品的质量。

(四)建议从上而下实行农资产品入市前的备样制度

即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将生产、购进的农资,入市前到监管部门备样,备样内容包括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审定证书、检验合格证,农药、肥料的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及相关的样品。这样便于监管部门对农资产品从相关手续和证件、包装等方面对产品进行把关,阻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五)加强对农资经营者和执法人员的培训

加强对全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造就一批素质好、业务精、作风硬、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对农资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进行培训,使他们成为守法、诚信经营者,并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和识假、辨假常识。

(六)强化社会监督

第9篇:农业执法监管范文

一、公安农机警监共建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一)时代背景

20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机动车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权统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农机部门对拖拉机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更多的是静态管理即上牌办证及年度检审,这就产生了“农机部门有权办理牌证无权上路执法检查”的问题。农机部门的安全执法缺少可操作性的强制措施,农机部门的安全监管权力与安全监管责任发生了不相适应的状态。因此,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公安农机警监共建机制,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是改进农机安全监管手段、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方法。

(二)形势需要

当前,由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警力的不足和农机安全监管上路执法权限的缺失,导致县、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弱化,一些地方农业机械违法作业等现象日趋严重,农机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和谐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安、农机两部门联合执法可以有效的解决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无权对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进行安全监控的问题,从而强化农机监管手段,发挥多年来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管理拖拉机、低速农用汽车的丰富经验,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改善县、乡、村道路上的交通秩序;可以形成强大的监管力量,发挥公安、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各自的优势,加强其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实现公安农机两家合作共赢。

二、公安农机警监共建机制的法理依据

(一)价值属性要求

警监共建机制的法理依据(价值)表现在联合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其所指引的联合执法模式、规范高效执法以及对于执法现场的有效控制和管理等方面来说都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公安农机两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通过实践执法联合工作,将警监共建机制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加以修改或者予以完善,以真实的执法联合活动来丰富共建机制,充分发挥共建的价值属性,完善农机交通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共同利益要求

农机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属于政府的不同职能部门,同属于政府安全生产成员单位,针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管理来讲,两部门负有共同而有区别的管理责任,也就是说,两部门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无论是静态管理,还是动态管理,都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内容,共同的利益关系和同属政府的职能部门决定了两部门的合作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对于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来说,公安机行政执法联合机制可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对高效、文明和严格执法来说具有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三、公安农机警监共建机制的法律及文件依据

(一)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

(二)文件依据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07)14号)“建立健全与安全监督、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以及使用仿造、变造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

《关于印发的通知》(农机监发(2011)1号)“加强部门合作,推广部门联合执法经验,进一步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

四、公安农机警监共建机制的方式及特点

(一)方式

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上牌办证由农机部门负责的原则,组建“县级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农机安全监管中队”。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选派几名有执法资格的正式干警,其中两人分别任中队长和指导员;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选派十多名有执法资格、素质较高的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其中两人分别任中队副队长和副指导员。办公地点设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警务车辆和装备由县级公安部门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中队的岗位设置、工作纪律、考勤制度由中队自行制定并报县级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共同审核。人员隶属关系、经费供给渠道不变。县级编委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予以批准后实施。

(二)特点

1 运作有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

2 主体权责明确 主体是县级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农机部门选派的农机监理执法人员保留自己原来身份的同时附加一个身份:协警。这就是说,中队的主体只有一个:县级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而农机部门只是协助执法者。执法主体的明确体现了行政主体的权利与责任的统一,避免了行政机关多头执法及相互推诿责任现象的发生,也有利于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的实现。

五、公安农机警监共建机制的创新实践及成效

(一)创新实践

2010年2月,涡阳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上道路农机安全监管新机制。5月,涡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农机中队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涡编(2010)5号)批准成立。7月27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农机安全监管中队举行成立揭牌仪式,中队的成立标志着该县农机安全管理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创新成效

涡阳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农机中队成立后,根据职能依法对上道路的拖拉机进行分类管理,针对辖区内拖拉机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及时开展农机生产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2010年8月初至12月底,中队共查处农机车辆及驾驶员各类交通违法2770起,查处并督促农机车辆年检570余台,补办驾驶证及行驶证430余套,道路上农机事故同比下降25%。在不到半年时间内,该县的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观念得到明显提高,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观。

六、公安农机警监共建机制的落实及完善

(一)增强大局观念,树立责任意识

做好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县级公安机关、农机主管部门要增强安全生产大局观念,树立责任意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安全秩序。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

执法中队组成人员,要加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自身执法素质,统一办理行政执法资格证,持证上岗。严格依法对上道路行使的农业机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处罚违法行为。严格遵守执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开展农机安全行政执法活动。

(三)规范收支管理,落实财政保障

执法中队要严格执行罚没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同时,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队的执法需要保障运行工作经费,不断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管的投入。联合执法部门也要努力降低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成本,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