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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 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费
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报价,若上述公司作出的报价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础造价范围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设计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扣回时间和比例: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
承包人
份,
分包人
【关键词】工程管理专业;现状;问题;建设
特色专业建设是教育部门“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门,其主要是根据国家科技、社会、经济发展对于人才的要求,引导各个高校根据自身的实际特点,发挥现有的优势,办出具有特色的专业。特色专业主要由新兴交叉专业和专门人才培养专业组成,其中工程管理专业则属于新兴交叉专业。
一、工程管理专业建设中的问题
(一)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需求不符
从目前来看,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对于人才的需求存在着很大的矛盾,两者不相符,这导致了工程管理就业方向不明,容易被相关专业代替。在当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许多用人单位急切希望高校能够培养出专业化、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以此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在实践中所遇到的专业问题。但是由于工程管理专业培养方案基本教育思路的影响即“宽口径、厚基础”,同时再加上基本技能的培养得不到的重视,导致工程管理专业缺乏特色,市场竞争力偏弱。
(二)专业师资力量薄弱
工程管理专业的专业性较强,因此要求教师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还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例如建筑工程计价课的教师需要掌握关于房屋构造、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建筑施工组织等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将建筑工程计价知识了解透彻,从而传授给学生。另外,工程管理专业还要求教师必须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尤其是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工程管理专业教师而言,不仅需要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而且还需要传授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学生对专业前景认知模糊
由于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对于该专业缺乏正确认识,对专业前景认知模糊,因此缺乏自信心。通过相关的调查报告显示,大多数的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尤其是刚进大学校门的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对其专业的职业发展方向,根本不明确,认为工程管理专业性不强。例如,工程管理专业项目管理方向的学生,大部分都觉得还不如学习土木专业,学习造价还不如学习造价专业,大学毕业也难以进入管理层。正是由于这个认知,导致许多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对于专业的自信心偏弱。
(四)过分注重理论知识
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建筑业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想要在市场中求得生存,实现发展目标,就需要一大批优秀的外语能力强,懂得国际惯例,综合素质较高,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但是许多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取法国家工程管理的能力和知识。除此之外,在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中,存在着重视知识的传授,而忽略素质与能力的培养现象,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不高,同时实践环节设施不合理,导致学生在进入社会后,无法快速的适应工作。
二、工程管理专业建设的路径
(一)明确培养目标
工程管理专业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在核心技能上必须过硬。工程管理专业将目标放在复合型技术管理人才方面上,突出学生的专业技能。同时,根据当前社会对于工程管理人才的需求,还需要培养学生国际工程管理能力,邀请工作经历丰富,具有国外生活经验的教师讲授国际工程口语与交际课,聘请专业丰富的外籍教师讲授项目管理课程与国际工程,以此强化学生国际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二)设置能力为导向的课程
工程管理专业不仅需要技术类的课程,而且还需要管理类的课程。应用型本科工程管理专业应该设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针对于就业岗位,以能力为导向,设置课程,主次分明、思路清晰,保证课程设置的有效性。在设置课程群的时候,需要根据不同岗位技能之间重叠部分的讲解和训练,必须给予充分的保障。工程管理是以技术为基础,应该贯穿于各个方面,尽量以考试课和必修课的形式设置。
(三)强化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有课程设计、毕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应该由知识―技能―综合能力的顺序进行,通过分层的训练,可以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将毕业设计设置不同的方向为学生提供多选,并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进行专业综合能力的训练。想要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还需要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制定相关的政策。
(四)深入开展校企合作
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对于学生而言,提高了实践效率,而且还强化办学特色。在于企业互动过程中,学校需要根据企业的需求,引导学生进行就业。同时,校企合作,还可以培养双师型教师,帮助教师掌握理论和实践。例如,长春工程学院,与中交二航合作,采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满足对于人才的需求。在合作过程中,根据中交二航的要求,学校确定了理论课程和实践内容,对于已经签订协议的学生,在毕业前需要进行分段强化。
三、结束语
工程管理专业建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结构体系,需要考虑到学校的生源质量、发展方向、资源优势、市场需求、专业定位等。各个学校应该根据自身的优势、科研能力、专业背景等,凝练特色,形成鲜明的办学风格。
参考文献
[1]曾文杰,宋学臣.应用型本科院校工程管理专业实训中心建设的研究[J].科教导刊,2012,(34):151-151,185.
[2]吴才轩.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研究[J].华夏地理,2015,(2):42-44.
关键词: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一、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是当前我国进行高职高专教育过程中,土建大类专业目录当中非常骨干的一些专业,是培养建设工程一线技术管理人才的一些非常核心的专业,其主要特征在于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和“运用性”。因为整个专业是对建筑业发展进行支撑的专业,所以在高职院校招生的时候,始终是热门专业之一,在教育部门当中也是需要进行重点扶持的一个专业。这些年以来,在国家建设过程的积极带动之下,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方面还有进行课程开发等诸多方面获得了非常大的进步,也进行了很多丰富和成熟的经验的积累,具有非常强的引领效果。从全国总体办学的条件分析,常见一些问题:首先,在进行人才培养过程中,方案没有一定的科学性,不能很好地对岗位的需求进行体现。其次,在课程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出现很大的经验化、雷同化情况,一些院校仍具有非常强的本科教育的影子,对知识结构的系统化非常重视,而对实验的能力非常忽视。其次,在课程标准方面无法真正体现出情境式、模块化,另外课程在一定的范围内出现衔接问题。再次,在进行实训基地的建设过程中不能符合学生参与的具体需求。最后,没有进行很好的双证融合,企业对毕业生没有出现非常高的认同度。
二、提高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措施
1.构建合理师资队伍结构
依照当前不同教师所具备的不同的知识背景情况、综合素质情况和相关的能力结构要求,学校对教师积极开展具有相关针对性的培训工作,或者是直接在企业当中进行一批专业技能人才的引进,这是在进行双师结构队伍建设过程中的最根本的一个途径。学院需要积极制定保证措施,积极建立健全“送出去,引进来”培养模式,同时需要注意进行专业带头人的引领作用的强化,在每年都需要进行针对性比较强、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建筑工程专业的实践性十分强,一些教师是从“校门走出后又进入校门”,所以在现场实际工作经验方面非常缺乏,这样便无法很好地将精髓的专业技能带给学生,因此必须给教师进行安排授课任务的安排。
2.按定位进行师资队伍建设
(1)专业带头人相关科目的专业带头人需要有比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需要有比较强的组织水平。这样能带领教师做好专业建设的工作,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逐步起到示范以及带头作用。专业带头人是师资队伍建设中重要的部分。学校要精心培养骨干教师,从企业当中引进一些具有较强专业技能和经验的工程师,培养他们的教育技术能力。(2)骨干教师学院进行师资队伍的建设,能从制度上保证做好骨干教师选拔的工作。骨干教师需要具备非常强的业务能力,在有工作热情之外,还需要有充足的精力。这样骨干教师可以承担常规教学过程中的任务,还可以带队进行学生技能竞赛的培养。(3)青年教师青年教师是在学校教学的主力军,但是其在教学方面出现经验与实践不足的情况,需利用“传帮带”等方式进行培养。这样能使其逐步成长变成骨干教师。青年教师需要具有虚心好学的品质,树立能者为师的树立。与此同时,学校利用技能考核积极进行督促和加强,保障青年教师的培养质量。(4)兼职教师为保障每一个课程都可以有序地进行,使教学团队多样化,学校需要聘请比较好的兼职教师。一般情况下,需要聘请一些具有丰富企业工作经验而有较强专业能力的老师,以此满足正常教学与专业发展的基本需要。
3.通过企业资源打造教师队伍
服务地方经济,给行业输送优秀人才是专业培养非常重要的目标。高职院校应逐步整合现有教学资源,提高校企之间的合作水平,能够让企业承担更多的培训、科研等任务,逐步建设优秀的教师队伍。
三、结束语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需要一支具备优秀能力的师资队伍,以此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学生在毕业后可以成为建筑施工、管理过程中的一线人才。学校一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构建岗位引领式的职业能力培养体系。
参考文献:
[1]宋丽伟.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浅谈[J].山东工业技术,2017
关键词:工程管理;实验中心;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04-0087-02
工程管理是围绕工程活动过程而开展的管理活动,其研究和解决的是工程技术活动所涉及的管理规律和问题,该专业合并了原建筑经济、国际工程招投标、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造价管理等多个专业,是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管理类专业。工程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土木工程技术的基础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能够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从事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工程管理专业具有鲜明的务实性和应用性特征,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工程管理专业的时代特点,在教学中必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以工程管理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为平台,加强专业实验教学与管理。
一、工程管理专业实验室建设的必要性
实践教学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动手能力具有特殊作用。工程管理专业实验室应具备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的硬件和软件,需要根据工程管理专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设计以实践学习为中心的实验课程和项目,广泛利用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学生通过实验可以系统地掌握基础理论的应用和工程方面的优化及管理,拓展相关的新知识、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并能够以较强的动手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一) 许多课程需要通过实验教学完成
工程管理专业具有技术、经济、法律和管理四大平台课程,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主干课程需要通过实验教学来完成。其中技术类课程,如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可以利用工科实验室,但经济理类课程需要自设实验室,主要有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组织与管理、工程估价、房地产经营、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如工程估价课要借助造价软件,特别是课程设计需要利用造价软件模拟。工程管理专业实验室的建设成为实验教学重要的前提条件。
(二)工程项目精益建造的要求
精益建造的概念由Lauris Koskela于1993年首次提出:精益建造是指在建设项目交付过程中以价值流为中心,运用专业技术和方法,实现顾客价值的最大化、浪费最小化的建筑生产管理模式。精益建造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追求精益思想,保障生产资源的高效转化和价值流的顺利流动,使得高质量的产品与高水平的生产力同时产生[1]。精益建造对专业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应多对操作能力和设计能力加以训练,才能适应精益建造的模式。
(三)工程管理专业实验可以解决工程管理专业实习困难问题
在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学中有认识实习及生产实习,但是由于实习时间的限制,学生很难在一两个月内通过实习,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和过程有比较全面的感性认识,而只能了解工程项目管理表面的一些现象,很难深入到管理中更为复杂的处理问题的方法、手段和技能。同时,由于学生安全问题,实习地点的联系一直是实习教学的难点,如果能够将工地现场的实习放在实验室中完成,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建立工程技术集成展示实验室对实习教学将具有不可估量的贡献。
(四)企业人才的需求
郑州大学工程管理专业每届学生就业去向多为建筑工程局,就业岗位多为造价和施工管理。从毕业生反馈的信息来看,工程类企业对毕业生的要求是扎实的建筑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读图识图,用造价软件进行施工图预算,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施工平面布置,绘制施工进度图及其他工程管理实务,同时企业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通过实验情景实训可以培养学生这方面的能力。
二、工程管理专业实验的特点
工程管理专业依托于土木工程和管理学,工程管理实验既有体现工程技术的工科实验,也有体现管理理论应用的实验,建筑材料、工程测量等实验可以借助土木工程专业的实验室来完成,而管理理论应用则要在工程管理专业自身的实验室中完成。
随着工程管理学科的发展,其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需要在信息技术支撑下完成,工程管理实验室主要利用模拟教学系统来“模拟”工程管理活动实际的运作过程,通过对建设系统的模拟与仿真实验,使学生熟悉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全过程,增加学生对专业的认识。因此,工程管理专业实验室的主要内容应是对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过程的仿真与模拟[2]。
三、工程管理专业实验中心建设的思路与内容
(一)实验中心建设的基本思路
实验中心将实验教学分为三大模块:技术类实验模块、管理类实验模块、综合类实验模块。技术类实验模块主要体现工程技术等工科实验,通过技术类实验的训练,学生会加深对技术课程的理解。技术类实验模块需要结构实验室、建筑材料实验室及测量实验室等工科类实验室,可以借助土木工程专业的实验室,实现资源共享。管理类实验模块主要体现对管理理论的应用。综合类实验则是在掌握技术类和管理类实验的单项训练后,进行对工程建设的情景模拟,学生充当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某一角色,进行综合训练,通过对单项知识的综合,达到对技术知识和管理理论的综合运用。三大模块实验可以和课程设计与实习等实践活动交叉实施。实验中心建设基本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工程管理专业实验中心基本框架图
(二)实验中心建设的内容
1.工程管理数字化实验室。工程管理数字化实验室在一些学校也叫做工程管理信息化实验室,是集教学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技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模拟实验室[3]。它有两个主要功能:一是为学生服务,帮助学生在课后利用实验室平台和资源,进行自习复习、答疑、案例讨论;研究如何模拟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所需要的工程情境,使学生能够在实验室环境内模拟建设项目管理活动。二是为教师的教学工作服务,研究如何利用实验室平台和资源,提供先进的教学手段,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并进一步探索如何进行专业课程的仿真教学活动。数字化实验室可以进行的实验如表1所示。
2.工程技术集成展示实验室。技术集成展示实验室主要配备建筑结构的各种主要构件实物及三维模型,如桩基等基础类构件模型、墙体等砌筑类构件模型、砼构件、钢筋下料模型等工程施工过程相关的构件模型。通过实物或模型可以集成展示某类结构,如基础工程、设备与管道工程、钢筋砼工程等。同时可以展示出结构节点与细部构造,使学生了解建筑构造,加深对工程构件及施工过程的了解,既安全又可以在短时间内对工程全部施工过程有个总体了解,弥补在一个实习地点不能全部展示施工过程和工程构件的不足,增强学生对工程建设的认识。工程技术集成展示实验室和施工模拟软件相结合展现出所有分部分项工程,解决专业实习由于时间限制不能全面认知施工全过程的不足。
3.工程管理情景模拟实验室。工程管理情景模拟实验室主要训练学生谈判、协调的能力,工程管理情景模拟实验室的主要功能是模拟工程管理中的一些活动。管理情景模拟实验室可以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模拟、招标投标模拟、协同工作模拟(PIP应用)、企业经营与管理模拟等,培养学生对建设工程生命期管理的认识与能力。学生可以进行角色扮演,比如,招投标活动,学生可以分成三组,分别扮演招标方、投标方和评标委员会,实验室提供案例资料,结合电子招投标系统,学生在实验室中完成招标、投标和评标的过程,直至定标、签订合同[4-5]。工程管理情景模拟实验室实验的主要内容如表2所示。
表2 工程管理情景模拟实验室实验内容
工程管理实验中心使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沙盘、项目管理软件、招投标模拟系统、工程造价软件等硬件及软件实验设施,基本上覆盖了专业的主干课程,为教师的授课提供有利的途径和手段,使学生充分理解并贯通课程内容。工程材料、测量等实验可以借助土木工程专业的实验室。工程管理作为土木工程和管理学交叉的学科,可以授予工学学位。目前我国工程管理专业有些在土木工程学院,有些在管理工程学院。所以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会有所不同,但就专业本身而言,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实验课的开设可以丰富学生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习兴趣,树立他们对专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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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专业教师 基建工程建设 实践锻炼 策略
[作者简介]孙静华(1963- ),女,江苏常州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建设分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江苏 常州 213016)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2-0089-02
随着职业教育的迅猛发展,职业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也在不断增加,有的是扩建工程,有的是改造、维修工程,还有的是异地重建的新校区建设工程。不管是何种工程,专业教师全程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不仅体现了学校管理的民主性、公开性,也是学校双师型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建设类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的意义
(一)发挥专业教师优势,提高基建工程建设效益
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工程的任何分部、分项甚至各个细节都必须严格管理,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控制。在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中,可充分发挥土建、给排水、电气、暖通和预决算等专业教师的优势,他们既懂基建又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参与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可严格控制投资,保证建设质量。任何一项基建工程,都需要经历项目决策、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让专业教师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各阶段工作,运用专业知识,参与项目建设方案论证、工法研究、技术攻关,并配合做好工程设计、预算、招标、施工、验收、决算、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在项目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阶段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为工程建设献计献策,可以节约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益,确保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二)提供实战平台,增强实践锻炼效益
建设类企业有别于其他企业,施工现场不是固定在某个地方,流动性较大,这给教师实践锻炼带来许多不便。在繁重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之余,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可以节约以往因赶往施工现场在路途上花费的时间及所耗费的精力。以往教师有空去企业实践时,想要学习的项目行将结束,而新的项目进行时,教师在学校又脱不了身,即便是在寒、暑假,教师实践的内容也不能如人所愿。在现代基建项目中,如土建施工及水暖、强弱电安装、系统控制、室内装潢等都呈现高科技、高品位、智能化发展趋势,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为专业教师实践锻炼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平台,教师在这个平台上可以随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实践项目也易于掌控,而工程的每一个建设环节都可以作为教师实践锻炼的项目。
(三)拓展教师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专业教师大多是从学校到学校,缺少建设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缺少参与企业管理与生产的实践技能,缺少对建设行业的深入了解;他们深知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很重要,却习惯于在教室给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对于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如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有时显得力不从心。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与企业密切接触,可把握企业最新发展动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拓展专业知识,并将掌握的最新技术、最新工艺、最新材料和最新设施等融入课堂教学中,不断更新、丰富教学内容,增强课堂教学内容的实用性,使专业教学更贴近企业、贴近市场。同时,专业教师带着问题、带着任务参与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和项目研发,可增加实际操作机会,可以完整经历一个工程项目,积累工程建设经验,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在实践过程中能更真切地体会到企业对人才能力、素质的要求,对教学中存在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认识会更清晰。
(四)深化课程改革,开发课程教学资源
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效果如何,关键在课堂教学。根据建设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都相继制定了课程标准,要按新的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必须加强校企间的深度合作。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可以根据新的课程标准中学生能力、素质、知识等要求,更好地会同企业专家共同研究、讨论,设计出更为合理、实用的教学情境。同时,专业教师带着专业课程教学情境设计任务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还可以进一步了解真实的岗位工作任务,设计出更为合适的教学仿真项目。此外,专业教师在学校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各关键环节的要求,可以深入工程施工现场搜集、拍摄工程建设各进程、建筑结构关键部位和施工控制关键环节的影像资料,经过编辑、制作后形成珍贵的课程教学资源。
二、建设类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策略
(一)强化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意识
1.强化主人翁意识。教师是学校发展之本,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体。在一所学校中,教师既是被管理者,也是管理者。学校要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效益,就必须充分体现管理的民主性、公开性,要把专业教师作为合作伙伴,与他们共同商量和探讨,广泛听取他们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专业教师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及自身潜力,积极主动参与基建工程项目的监管,强化自己的主人翁意识,将个人的力量融入集体,将个人的利益与学校利益相结合,抱着对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做好与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的沟通与协调,对所参与项目的适用性、合理性、经济性提出建议,以确保各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2.强化专业实践意识。一些专业教师对下企业实践锻炼缺乏内在动力,被动应对,对企业和工程建设停留在表面的认识上,仅满足于具有企业实践挂职经历,而不考虑挂职锻炼的实际效果。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各个环节都会遇到各种实际问题,如怎样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并优化设计内容,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如何在实际工程中得到应用等,教师必须要有强烈的专业实践意识,要带着问题参与实践,向工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请教,共同探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要深刻理解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是学校师资培训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拓展专业知识的有效途径。
(二)优化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为防止流于形式,学校要优化教师的实践过程监管,必须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需要出发,使实践锻炼项目更有针对性,实践锻炼目标、任务更明确,从而确保教师实践锻炼更有实效性。
1.健全机制,完善保障。要保证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取得成效,学校要有一定的政策导向,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形成合理的工作机制。如考核监督机制,学校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对教师参加基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后勤保障机制,学校要根据教师实践锻炼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提交的实践成果数量、质量,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和津贴;激励机制,要依据教师实践锻炼实绩和对学校基建工程建设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奖励、表彰等。从制度层面加以引导和规范,确保教师在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中真正发挥作用,能力真正得到提高。
2.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任何活动只有经过有序组织,才能得以有效开展。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专业教师的实践锻炼不是教师个人行为,应建立以项目组为单位的实践锻炼团队。根据基建工程的内涵、性质、特点,结合专业特点,由学校基建部门精心设立项目组,如工程施工项目组、建筑水电项目组、工程监理项目组等。教务部门要科学组织,会同各系、教研室,合理安排专业教师加入相应的项目组,如建筑规划专业教师加入方案设计项目组,建筑施工技术专业教师加入工程施工项目组,电气工程技术、给排水专业教师加入建筑水电项目组等。学校要有科学、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各项目组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组织管理、考核检查、成果鉴定等都要有明确规定。
(三)细化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目标
专业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要有明确的目标。当然,如果仅有目标,而没有目标达成的办法,这样的工作就会显得毫无头绪,目标也难以达成。为更好地完成目标,必须进行“任务驱动”,将目标不断细化,进一步明确具体的任务,这样才有利于增强教师实现目标的动力。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讨论,根据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并结合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资源开发等,拟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教师实践锻炼任务书。任务书内容应包括实践锻炼时间,实践锻炼的专业方向,实践锻炼应掌握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规范等。例如,在学校基建工程建设中,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师的具体任务是认识施工图集,熟悉工程施工组织进程,了解工程关键阶段施工过程及规范,掌握新的施工工艺,拍摄、搜集施工现场专业教学资源;工程监理专业教师的任务是了解工程建设勘察方案,参与验收勘察成果,了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了解工程质量缺陷并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修复建议,结合工程进度拍摄、搜集相关教学资源等。目标细化得越具体、越明确,教师就越明白该做什么,应做到什么程度,这样就越容易达到既定目标。
(四)物化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实践成果
教师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的效果如何,主要看教师在实践中有无收获。不管是实践意识的增强,还是实践能力的提高,都必须有物化的成果来体现,这是实践效果最具说服力的证明,也是学校对教师实践锻炼进行考核、评价的有力依据。在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结束后,教师必须按要求提交物化成果,主要有实践锻炼日记,实践锻炼总结,用于教学的反映建设项目重要活动、里程碑事件的影像资料,或反映施工进程、建筑结构关键部位、施工控制关键环节的影像资料,本专业核心课程中重要节点的教学情景设计等。此外,根据实践项目的不同,还要提供其他物化成果。例如,参加工程施工任务的,要求提交一套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参与方案设计的,要求针对某项目的设计方案提交一份合理化建议;参与工程监理的,要求提交一套监理大纲或监理规划;参与招标和工程造价的,要求完成一套工程造价书中工程量计算或算量软件的建模等。有了物化成果,才能对教师参与基建工程建设活动作出公正的评价,这些物化成果也就成为教师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学校要充分利用好学校基建工程建设这一平台,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并加强过程管理,这必定对提高工程建设效益、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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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教育生态学;园林工程;专业建设
中图分类号:I01 TS9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310(2015)11-001-49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之下,园林建设技术人才对社会的贡献将会越来越大。自然、社会、和教育系统都遵循着相同的生态学规律,很多教育系统、科研系统中的方法都可以用在生态园林建设工程中。根据生态学的科技研究理论,应该从环境分析、生态结构、园林规划等方面研究园林工程专业建设。生态学园林工程技术专业,是建设生态园林,提高城市绿化程度的有效教育措施。
一、园林工程技术专业的发展环境简介
我国很多地方的高等院校都开设了园林工程技术专业,该专业主要培养园林设计、园林施工、园林工程施工和植物培育等方面的人才,是建设生态园林的必不可少的专业学科。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省份的经济状况、地理位置,会对园林工程技术专业构成不同的外部环境。以我国四川省为例,该省的园林工程企业主要经营植物栽培、园林施工、园林设计、园林工程管理等业务。对四川省2010年至2013年的园林工程企业进行调查,最后可以得出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自从2010年以来,四川省园林企业的数量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园林工程施工类的企业数目增加,说明了园林工程建设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园林工程管理类企业数目却不断减少,这说明园林分工管理不断细化,园林结构在不断优化完善;园林栽培公司数量在不断增加,这说明园林植物种类将会越来越多;园林工程设计企业数目增幅不大,说明园林设计规划的变化不是很大。
二、园林工程建设的专业生态位
专业生态位是指某专业在生存、发展条件中占有因素的集合,是用来表示专业和环境、资源的概念。和自然选择的自然生态位不同,专业生态位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专业生态位与人为因素的影响有很大关系,只有通过人为作用,专业生态位的资源问题和环境问题才会协调。
专业的共生性会使教育主题采用共同的协调方式,来处理环境变化中的问题。由于专业教育主题的禀赋特征,不同教育主题会在专业建设上表现出资源发展上的差异。由于园林工程涵盖了各种植物栽培、种植经营、制作设计、施工建造等各专业的内容,根据四川省8所高等院校开展的园林工程技术的专业内容,可以将上述知识结构分为3大模块,如下表所示: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在园林工程专业中,园林植物栽培、园林制作与设计占的学时比较多,是园林专业教学的重点,而园林施工占得学时较少,这可能和园林建设的发展状况有关。对照表1中各园林经营企业的数量变化规律,在园林企业分工逐渐细化的情况下,应该对园林工程的专业生态位进行调整,要通过生态位压缩、生态位扩张、生态位转移等办法,来增强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生的求职竞争能力,使毕业生能够更好地适应园林经营企业的招聘需求。
三、园林工程技术专业的建设发展趋势
在园林工程技术专业的教学课程设置上,应该注重知识的运用,来培养学生内在知识的运用能力。应该加强知识本位的教育,让学生按照知识内在逻辑关系来展开学习,使学生为下一个阶段的学习做好准备。同时还应该以社会需求为本位,让园林工程技术专业更好地适应于社会市场。学生也应该多关注外界市场需求,要多根据市场动态来选择不同的学习内容,这样将会使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应该以学生为主,要多照顾学生的学习需求,应该切实地提高学生的园林栽培技术。园林工程包括了植物栽培与经营、园林设计、园林建筑施工等三部分内容,这三部分知识比较独立,不能以系统化的教学模式来教育学生。教师应该根据各部门知识的特点,分别对学生展开教育,让学生更好地掌握园林工程专业知识。
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生态园林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生态园林工程将会具有很高科学研究价值,具有生态学和教育学的重要作用。通过对近年来栽培类、施工类、设计类、管理类园林企业的数量进行研究,能够具体分析出园林工程技术专业的就业环境。该专业的学生应该加强知识运用能力,要多关注社会市场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教师也应该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要让学生分别掌握植物栽培、园林设计、园林施工等知识,使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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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贵华.试论生态学对于教育研究的适应性[J].教育研究,2013(04)
关键词 建设项目管理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以及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批在建及拟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涌现,也迫切需要一大批同时具有技术和管理技能的高素质人才。而我国大部分高校的土木工程专业,在课程设置方面则是过多地强调重视理论教学和技术教育,忽视相关的管理类课程的设置,即使开设了管理课程,也是重理论轻实践,使得学生工程管理知识贫乏。从社会需求来看,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毕业之后将会有一半以上到施工单位就业,这就要求学生除了懂技术,还要懂管理。因此,目前的管理类课程的设置及教学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迫切需要改革。
1 课程简介
在我校,建设项目管理是学生在学习了力学、混凝土结构、房屋建筑学、土木工程施工等相关专业基础课程之后,一门具有较强综合性和实践性的专业基础课程,一般在第三学年的第二学期讲授,课时相对较少,共32学时。结合本校三本院校的特点,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条件,从课程的重要性、内容编排、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应用、考核形式等方面,以“应用型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为定位目标进行改革,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2 教学改革形式
2.1 教学内容编排
本门课程选用的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田金信主编的《建设项目管理》,本课程是综合国际工程承包与建设项目管理两门课程而设置,所以在以本教材为主的基础上,又单独印制了由天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工程管理概论》作为对本教材中一些内容的补充,并参考建造师考试类辅导教材和相关资料,以帮助学生拓展知识面,培养课下自学的学习习惯。同时,鉴于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已经学习了工程建设监理基础课程,对其中涉及的三大目标控制(质量、进度、投资),站在监理的角度进行过讲授,而且学生对项目管理的一些理论有了一定了解,所以对本课程的不同章节进行了整合,整合后的课程内容及课时安排如下:
2.2 教学模式改革
提高建设项目管理课程的教学效果,确保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学习该课程内容的兴趣,掌握更多的项目管理知识,是本课程教学改革的目标。
2.2.1 案例与教学内容相结合
本课程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课程,同时包括较多的文字性理论讲述,相对比较枯燥,教师如果在教学过程中照本宣科,将很难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了能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加强实践能力,达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的目的,在课程教学中引入各种实际案例,在进行授课时,可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和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状态穿插一些相关案例来增强学生的兴趣,然后再介绍相对应的理论知识,让整个过程不会显得繁杂枯燥、无律可循,大大地保证了教学效果。
比如,在讲授第一章建设项目管理概论内容时,为了介绍工程项目管理发展历程及在我国的兴起过程,引入古代一些比较成功的工程,如众所周知的“丁渭工程”来说明对工程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的重要性;通过介绍鲁布革水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种种事例和有趣的小故事介绍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起源;以此使学生从根源上明白学习该课程的意义并提高学生学习本门课程的兴趣,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好的基础。而在讲授合同管理和三大目标管理内容时,同样穿插鲁布革水电工程的建设过程,说明实际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和目标管理过程,使学生通过一个工程了解整个的建设过程及项目管理内容。
2.2.2 注重学生参与
通过让学生参与到整个课程的学习与教学过程中来,变被动接受课堂知识为主动参与,一方面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当今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的速度很快。尤其对于管理类课程,新的管理思想、方法不断涌现,要想仅靠学校学到的知识从而一劳永逸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对本校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而言,管理类课程靠自学是完全可行的;同时,由于课内学时的限制,也要求学生在课外自学,而对于自学效果的考查,则通过课堂演讲或者撰写大作业的方式,避免学生应付。
对学生自学效果的考查,可以参考程项目管理沙盘课程的教学方法。即站在施工单位的视角对工程施工项目从工程中标开始直至工程竣工为止的全过程管理,期间学生将围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业务操作、资源合理利用等核心问题开展实践活动,活动过程控制及结果分析由专门的软件程序完成。因为课时原因,无法保证完全像工程项目管理沙盘大赛中的要求一样,但对其教学形式可以参考。在本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因为有之前工程建设监理课程的理论基础,所以选取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管理组织、招投标过程几大内容作为主题,给定一个拟建的小型项目——我系实验室的建设,要求学生分成六组,每组五个人左右,模拟一个项目团队,学生在其中要担任不同角色,每个团队负责一个主题,通过课下搜集资料,制作PPT或者其他形式,利用课上十五分钟左右的时间将自己对该部分内容在拟建小项目中的应用及理解进行演讲。通过该形式,一方面,将理论性与实践性结合,系统性与趣味性相结合,营造学生愉快学习、自主学习的氛围;另一方面,通过模拟,真正把课堂所学与实际操作结合起来,完成规定的模拟后,所有成员必须对本小组的实施过程做出一个完整的总结,争取真实的职业体验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岗位职业认识。
2.2.3 穿插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内容及考试要求
大学生就业难和企业找不到合适的人才,是目前社会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三本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应用型本科人才”,与传统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最大区别就是在培养方法上,要强调充分利用实践性教学环境,使学生能够切实掌握服务于社会的技能。在现实的就业压力下,学生本身也希望通过掌握更多的实践技能以增加自己将来的就业筹码,为了满足学生在这方面的需求,本课程利用课上时间将所讲课程尽量多和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内容联系,比如造价员,建造师、造价师等,并穿插一部分考试习题作为练习题让学生可以将所学和以后可能面临的各类执业考试联系,为以后可能面临的考试打下一个好的理论基础。如,我校土木专业有部分学生在毕业之前已经拿到了造价员、材料员、甚至有的同学还通过了二级建造师的考试,就业时这部分学生得到了很多企业的青睐。
2.3 考核方式
考试具有激励、反馈、导向、评价和鉴定功能。传统的考试方式重知识、重记忆、轻思维、轻创造。在实际工作中,并不需要学生去死记硬背各种知识,需要的资料随时可以查阅到,重要的是如何利用资料去解决问题,尤其对于管理类课程,新的思维不断涌现,大量记忆现有的资料并不见得对将来工作有多大帮助。考试应该反映学生的自学能力和思维能力,让真正有能力的学生得到高分数。因此,在本课程的考核环节,采取增大平时成绩比例,平时成绩包括大作业、演讲和平时考勤,考试可采用开卷方式,考题中增加案例分析的比例,增加创新内容,考查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在针对这门课程进行的改革中,我们在教学形式上实行523模式,即“理论教学(50%)+出勤、自学(20%)+演讲或论文(30%)”。如果学生单靠考前的临时抱佛脚是很难过关的,而需要平时用心学习,学会运用,通过这种方式,更好地发挥其主动性。
3 结语
现代工程实践和研究表明,在未来社会的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提高建设项目管理课程的教学效果,尤其是对于土木专业学生,确保其在有限的时间内掌握更多的知识,是该课程教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教学改革,一方面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能自觉积极地参与,提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在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和动手能力的同时,让学生对建筑行业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与了解,树立良好的职业意识和职业态度,为就业打下良好基础。同时,为企业输送大量合格毕业生,进一步提升本校土木专业在建筑企业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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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知识目标
(1)钻探设备器材的认识与运输。包括1)认识常用的钻探设备器材;2)掌握设备运输的常识与要求。(2)场地平整。包括1)掌握场地平整要求;2)掌握预防山洪等自然灾害知识。(3)设备安装。包括1)掌握钻机、钻塔、搅拌机等辅助设备的安装技术要求;2)掌握安全防护设施、器材知识;3)掌握防雷电及避雷针安装知识。(4)钻探记录。包括1)掌握原始报表记录方法;2)掌握岩心(土)整理要求;3)掌握钻杆柱组合知识;4)掌握钻孔设计书的知识;5)掌握钻孔质量指标要求;6)掌握校正孔深知识。(5)成孔作业。包括1)掌握钻探设备主要组成;2)掌握钻头的知识;3)掌握单管、双管钻具结构知识;4)掌握绳索钻具的结构及工作原理;5)掌握钻进规程参数;6)掌握常用取土器的结构和使用方法;7)掌握冲击回转钻进的基本知识;8)掌握水井成井工艺。(6)孔口作业。包括:1)掌握专用工具使用知识;2)掌握提引器使用知识;3)掌握高空作业安全知识。(7)孔内故障的预防与处理。主要指掌握常见孔内故障处理知识(8)场地恢复。主要指掌握场地恢复要求。
1.2能力目标
(1)专业技能。包括1)能制定运输方案和装车;2)能平整场地,修建安装钻探设施的基础;3)能根据场地条件修建泥浆池和循环净化系统;4)能安装避雷针和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5)能填写原始班报表;6)能整理和摆放岩心(土)样品;7)能标识岩心箱、填写岩心牌;8)能丈量、记录钻具长度;9)能丈量机上余尺;10)能根据工艺要求准备单管、双管钻具;11)能使用取土器取土;12)能组装调试绳索取心钻具;13)能使用孔口专用器具拧卸钻杆和钻具;14)能摘挂提引器;15)能摆放钻杆和钻具;16)能根据施工状况预防孔内事故;17)能使用惰性材料进行堵漏作业;18)能恢复施工现场(2)方法能力。包括1)具有科学精神、能在科学思想指导下,以科学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2)具有自主学习能力,能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地获取新知识和新技能;3)具有收集、处理和应用信息的能力;4)具备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5)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一定的创新能力。(3)社会能力。包括1)在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2)能与他人进行有效的交流,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3)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4)具有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
2课程设计思路
2.1教学内容设计思路
本课程是在对地勘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与有关专家共同对钻探岗位群进行工作任务分析后,提炼出典型工作任务,并参照地勘钻探工国家职业标准,企业制定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规范等确定教学内容。根据地勘企业钻探工艺的典型工作任务,对钻探工艺理论知识与实训操作知识进行优化和顺序化,设计了8个学习情境:开钻准备工作;钻探记录;钻孔与取心作业;冲击回转钻进;水井施工;孔内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终孔及简易水文地质观察。
2.2教学组织设计思路
(1)行动导向、任务驱动。教师通过教学设计与组织、情景设计、提出问题、指导与监控学生的学习情况,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学生一般分组学习,在行动导向的任务驱动下,收集信息,进行咨询和决策,通过分析和解决问题或完成任务的形式,学习钻探工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此过程中培养和提高职业素质。(2)教学内容合理序化。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根据钻探岗位的实际工作任务,基于工作过程,对钻探工艺涉及的工艺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知识进行由浅入深的优化和由简单到复杂的合理序化,使教学内容更符合学生学习知识和技能的认知规律。(3)教学方法多样化。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本课程采用了引导文法、案例法、模拟训练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辅以较多的实例、实物、图表及实境视频等教学资料,提高教学效果。
2.3教学模式设计思路
为了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革新了教学模式。在新的教学模式中,教师和学生的角色相对于传统教学模式都发生了变化。在此过程中,探究、学习和应用知识,培养和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团结协作别的能力等综合职业能力。
3课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