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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社会管理;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业作为服务行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密不可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金融服务领域仍存在诸多不和谐现象:中小企业和个体创业者得不到应有的金融支持;银行网点柜台排队时间过长已成痼疾;霸王条款导致金融消费者权益屡屡受损;中小投资者利益很难得到保护。这些问题的破解,必须要通过加强金融领域的社会管理。只有加强金融领域的社会管理,才能构建和谐的金融关系,从而促进金融稳定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人本意识”,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线,构建与可持续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和谐金融体系。
一、推动民生金融发展,构建和谐的金融服务关系
积极发挥金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正确处理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使金融成为让人人享有平等融资权的社会发展工具。
1.坚持“公平正义、机会均等”的金融服务理念,广泛满足一切有劳动能力、创业能力、发展能力的劳动者的金融服务需求。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群体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政策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通过担保、贴息等方式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积极性。
2.加强住房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让中低收入者“活得更有尊严”。支持银行机构为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发挥贴息政策作用,支持向中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贷款,向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发放贷款。
3.积极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优势和保障民生功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和健康保障计划。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优惠。鼓励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推动建立公众责任保险制度,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维护消费者利益,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关系
强有力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信心,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强化金融发展基础。
1.坚持高效便民宗旨,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消费者的能力和水平。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进一步提高营业网点的窗口服务水平,加大对普通消费者的服务力度,为消费者提供舒适的金融服务环境。积极推动公平金融服务,合理调整普通客户和VIP客户的服务方式,体贴普通客户,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大力推进“一卡通、一网通、一费通”工程,切实解决居民公用事业费缴费难问题。
2.加强个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金融立法,将金融安全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系起来,切实保护个人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强化对消费者投诉的信息披露,要求金融机构披露投诉处理进展,对一些欺诈案件,监管当局要在公开媒体及时予以警示。搭建高效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平台:一是在各级监管机构工作的基础上,增设专门的消费者投诉受理部门,使消费者的意见得到应有重视。二是为银行消费者的纠纷提供一个自律性的协调机制。三是完善追偿和事后赔偿。赋予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事后追偿权,同时提高对消费者的补偿。
三、增强支农惠农能力,构建和谐的农村金融关系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体系是缓解农村金融突出矛盾的根本之策。农村金融发展不能过分依靠市场化,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
1.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着力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整合金融支农资源,在农业信贷体系、农业保险体系、农业投资体系、农业担保体系、农村信用体系等方面不断创新金融支农模式。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合作开发符合农村特点的信贷保险。
2.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涉农贷款定向费用补贴机制,对银行机构新增涉农贷款给予财政奖励。对涉农企业上市给予政策支持。建立财政有限补偿涉农担保代偿损失机制。支持各区县建立财政有限补偿涉农担保代偿损失专项资金。创新兴边富民、农村扶贫开发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金融扶持政策。
3.推动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积极推动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发展。加快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规范引导与培训工作。引导、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将资金投向“三农”领域。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构建和谐的金融投资关系
保护投资者利益应成为证券市场的重中之重。如果中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真正保护,证券市场就很难健康发展。
1.建立合理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提高分红特别是现金分红的比例,使投资者能够充分分享投资回报。
2.加强股票发行的核准工作。要求发行核准部门应到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造假上市的相关人员要加重处罚,鼓励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坚决杜绝造假上市行为。
3.股票发行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承受能力统筹安排,合理控制新股发行上市的数量和节奏,促进股票融资与证券市场协调发展。
4.严格实行证券账户实名制,坚决杜绝多账户分仓操作的现象,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强化市场动态实时监管,有效遏制市场操纵行为。
五、加强金融监管和协调,构建和谐的金融市场关系
1.金融监管要将着力点放在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完善法律法规上。按照金融风险类别,将非系统风险、金融创新的风险交由金融机构承担,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内控体制建设。完善金融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建立有效的优胜劣汰机制,处理好因个别金融机构关闭、破产等造成的金融风险,协调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与防范道德风险的关系。形成严格照章办事的习惯,约束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双方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2.完善政府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宏观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和金融稳定情况,发挥金融对社会风险的预警作用。成立金融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制订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处置金融风险。加强区域金融风险防控合作,建立多边协商合作机制。
3.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打击力度。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的督促检查,督促金融机构强化内部风险防控意识,完善内部制度。整治非法金融活动,加大对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广泛开展公众教育,普及金融知识,提高消费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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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金融服务平台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6-114-02
城乡一体化发展与农村金融发展相互促进与制约。新时期城乡互助互利、实现平衡可持续发展对农村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农村金融机构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综合性、现代化的金融服务来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提高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水平来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推出好用实用的信贷产品与便捷的服务方式来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更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努力服务好新型城镇化建设来缩小城乡差距。而城乡“二元”分割、各自为阵的金融服务平台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剧了城乡贫富二级分化,弱化了农村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基础和人才基础,严重障碍了城乡一体化建设。
一、城乡一体化金融服务平台的构建与完善
(一)农村金融服务平台现状以及原因
农村金融需求不断加大和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收益低、成本大、风险高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市场化过程中,资本的“逐利性”与农业的“薄利性”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少”、服务于农村的金融人才配置“少”、服务于“三农”的资金“少”。目前涉农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商业性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其投资重点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或县域的大型企业上;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其主要投资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粮棉油收购、农业产业化企业;特殊性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其农村存款占比高而贷款服务较少,存在资金从农村倒流城市的现象;合作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唯一金融机构,但“一社难支‘三农’”。
出现农村金融供需不对等的原因既有正规金融渠道的有效供给不足,也有因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政策风险过大导致的非正规金融等民间资本被压抑,同时还有政府职能发挥不充分、财政资金没落实到位等方面。
(二)城乡一体化金融服务平台的构建
中国并不缺少大银行,缺少的是贴近基层的中小金融机构,尤其缺少贴近农户、符合农村基本需要、根植农村的微型金融组织。在充分发挥并加大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力度的同时,应降低农村金融准入门槛,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同时,将民间金融升级转化为官方承认、法律保护的新型金融机构,包括特殊的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特殊的小额信货组织、贷款公司、合作金融、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等,以完全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理念和模式为农村居民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形成传统金融机构与微型金融组织相互竞争、相互监督,共同为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服务的局面。
(三)城乡一体化金融服务平台的进一步完善
长远来看,平台的搭建只是开始,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体系的改善任重道远,可以从三个方面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强立法步伐改善执法,保障农村金融债权安全;健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净化农村社会信用环境;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稳定性,从而构建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金融服务平台。
二、构建城乡一体化金融服务平台的政策建议
(一)正规金融主导、多层次协调发展的金融机构服务公共平台
农村金融体系可分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大类,其中正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非正规金融机构涵盖:农村合作基金会、小额信贷和私人借贷等。前者是农村金融的主体,后者构成前者的补充形式。一方面要增加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合作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建立营业网点,引导和监督非正规金融的良性发展,限制和取缔不正常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正常的非正规金融活动,承认其合法性,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使具有一定规模和管理制度的非正规金融组织浮出水面,以竞争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兼顾“效率与公平”的金融政策服务公共平台
在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是我们的融资对象,它们大多属于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这就与资本“逐利”的本性背道而驰,成为农村地区缺失资金的主要原因。所以,在这个阶段,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把金融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更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对农村金融给予合理适度的政策引导和支持,是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增加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制定和实施金融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农村的特性和各地的特色,不能仅仅从使用资本的效率出发,还要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更多地注重公平的发展。
(三)传统与差异相结合的金融产品服务公共平台
除传统的存、贷、汇业务外,农村金融新业务、新产品太少,服务单一:农业保险覆盖面偏低,险种单一;农村证券、基金、理财业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一方面,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普遍情况,可以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农户不能按期还款时,由担保基金代为清偿。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从而可以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面向农户或农企发放小额贷款。另一方面,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例如在农业现代化集中的农村可以大力发展农业联保或者引入基金。总之,在发展传统金融业务的同时要注重农村经济发展与城市之间的差异。
(四)全方位与个性化相融合的金融信息服务公共平台
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不能简单模仿城市金融模式。民间金融的独特优势在于“社会人际关系效应”,且民间金融经营灵活,快捷高效,能达到正规金融达不到的地方和领域,所以对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有更高要求。建立农村信息传输平台,畅通资金、技术、金融服务对称信息;畅通农村结算渠道,积极推进农村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优化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银行功能,研发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掌上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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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金融机构布局与人员配备呈明显的缩减之势。近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面向“大城市、大企业”的集约型经营战略,从欠发达地区县市和农村地区大量撤并分支机构,农村金融供给实际上由农村信用社在唱“独角戏”。而农村信用社则面临着服务面广,人员少,职工文化素质偏低的窘境,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很难到位。
2、农村金融资源流出现象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县域基层行已演变成单纯的存款机构,从县域吸收的大量资金通过上存流向大中城市。另一方面,邮政储蓄机构凭借其网络优势,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此外,基层农村信用社因政策性规定和多元化经管的需要,每年通过缴纳存款准备金、购买债券、向城镇非农行业放贷等方式,导致相当一部分资金流出农村。尽管几年来中央银行虽致力于通过支农再贷款方式反哺农村资金,但由于支农再贷款存在投向固定、手续复杂、考核严格、利率偏高等特点,致使不少资金充足的信用社不愿使用。
3、涉农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不清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三驾马车,三者之间的职能分工存在着严重错位的现象。一是农业银行已逐步从地广人稀、经营成本高的农村地区撤离二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体制和市场定位的问题。三是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单一,业务范围过窄,政策性金融作用发挥受到较大限制。
4、现有金融支农功能已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样性需求。集中表现为一是贷款需求主体由分散种养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二是贷款需求由小额向大额转移,而信用社对农户贷款规定的限额过低,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经营大户的实际需要。三是贷款期限由短期向长期延伸,资金占用时间长的特点越来越突出。农村信用社长期形成的春借秋还贷款模式已不能适应农户的需要。四是农业生产的低效益特点无法适应农业贷款的高利率化。五是信用社系统结算渠道不畅,电子化水平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
关键词:农村 金融 体系 问题
一、我国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基层的工作人员对于反洗钱的能力和知识比较薄弱,尚不能根据农村金融服务的资金交易数据,综合人员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当事人是否有洗钱行为等。导致引发对行政管理的不严,造成金融市场的形象受损。于是就要求,对反洗钱的人员要有高素质,专业性的理论和实践能力。要具备有银行、证券等相关的金融理论知识以及对当前金融先进技术的管理熟练了解。否则也无法发现其中存在违规的问题。其中反洗钱的问题主要是存在在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的金融业务上。
1.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洗钱行为主要表现在,进行的各种手续的不规范和完善,各种有关的文书和资料,签字以及盖章都没有进行相关的规范,按照规范要求办理。工作人员对自己工作在行政管理中所承担的责任和重要性认识不清。从事反洗钱工作的工作人员对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认识不到位。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依然是以办理业务为主要内容,在进行检查工作时,工作人员至少要两人在场,同时在工作中,对现场进行检查工作时,忽略了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等程序规范上的要求。为此存和遗留下来的关系传统工作的观念和工作的方法不能使之发生转变,就会使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执法力度存在执法风险。
1.3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对反洗钱的行政能力薄弱,不能有效的行使监管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人行监管行政能力逐步被弱化,对反洗钱的监管行使权利的认识不到位。其具体的表现在对反洗钱日常管理中,检查出的问题不能反映实际问题,同时对于查出的问题有的不进行报告,在处罚上也存在很多的问题。
二、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采取的措施
2.1对重点的企业尤其是产能资源过剩的企业,以及资产投资的信贷行业进行压缩和调整。对市场进行垄断的行业和房地产等企业进行压缩。企业不合理的生产投资结构有市场经济的风险,为此银行企业要对企业进行投资结构的调整,提高信贷的制约限制,对房地产的限制,因为农村的住房问题已经是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矛盾。不断的调整大众群体的消费结构,同时加强对市场投资的结构进行调整,提供企业生存和进行良好投资市场经济环境。对城乡的结构进行调整,降低房价,缩小房地产泡沫化,房产居高不下以及制约了城市的发展。
2.2对企业的产权进行调整,不断的对股份制进行推进,加强对农村信用等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和创新。不断的努力,使得股权的结构多样化以及投资多元化等的发展。国家在政策上要放宽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管理,正确的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做正确的引导。同时金融政策,要考虑不断的满足农村不能通过公平的竞争的部分群众,满足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加强对农村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等。不断对农村贫困区域进行扶贫开发建设。可以组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性银行,以及由农村人民联合发起的农村合作银行等,不断的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完善和创新,在组织的形式上,不要受到传统方式的影响和制约。
2.3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的合作银行等,当产生经济赢利时,可以进行逐年的分红,甚至是进行股份的转手,进行多种的方式进行回收,最后并且赢利,对于那些没有产生经济赢利的政府的投资项目,应该不断的吸引群众资本和企业资本进入,对项目进行重新的管理,最终产生赢利。建立一个广大的平台,使得民间的资本和企业资本都能够及时不断的对各种需求的项目进行投资,然后不断的产生赢利,不断地发展,不断的提高民众的生活条件,改善公共设施建设。同时建立的平台,要有明确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资金等数据的透明化等。同时还要不断的鼓励相关部门出资,对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各类信用提供担保,不断的开阔农村金融市场的业务,促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走出一条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政府政策性的扶持下,民众市场经济投融资为主体,可以弥补企业和政府在投资上的不足,使得很多优质项目的搁置等,可以进行重启搁置项目。建立这样的投资平台,可以使得拥有平台的公司有良好的形象和充足的资金进行稳定的投资,同时拥有稳定的现金流量和赢利。
2.4国家不断的通过法律手段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规范性,从各种政策上给予不断的优惠,减少税收和下调汇率等,不断的对农村进行监管体系进行法律完善。同时对金融服务的监管在成本要控制,适当的建立地方行的金融管理与监管体系,不断的促使形成在政府的参与过程中对市场中的金融金融机构进行市场运营的全部过程的监控,以避免和减少金融市场风险,长期有效的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管理。
结束语:我国地貌广大,农村大众是我国群众的主体,在城市化快速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农村的建设是需求的资金量是巨大的。而要长期有效的对农村提供巨大的资金用于建设,就需要有不断的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扶持。建立一个长期市场经济环境良好的投资环境。只有从政府政策的合理把握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才能够不断的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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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间借贷;农村金融服务;金融创新
一、引言
民间借贷,是一种相对于正规金融模式的非正式的金融安排,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民间借贷的产生有其深刻的体制背景,随着民营经济的升级转型,经济结构的变化必然要求金融格局相应的发生转变,但由于垄断国家大部分金融资源的商业银行及其相应的金融体制并没有发生实质上的变化,因此,在现有金融格局条件下,大部分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可能得到有效满足,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成为空谈。但民间借贷以其特殊的竞争优势,如期限灵活、手续简便、信任较高等,在一定程度上融通了社会闲散资金,缓解了资金供求之间的矛盾,活跃了城乡经济。同时,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决定了它对经济金融健康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命脉,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我国在农业现代化转型中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而现阶段,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现代化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出现缺位等诸多问题。因此,在这一历史背景条件下思考并积极构建符合“三农”发展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中国民间借贷分析
民间借贷的存在完善了金融体系,尤其对一些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不足,加速了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但不规范的、盲目的民间借贷向各行各业渗透,一有风吹草动,很可能瞬间瓦解,对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稳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借贷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可能危及资金安全。民间借贷的特点在于借款期限较短,能够灵活周转资金,比较倾向于短期高附加值的产业,一旦有相应的市场金融风险,往往快速远离这一市场。这是民间借贷的优势所在,但快速抽离市场会进一步加剧市场的恐慌情绪,致使风险进一步扩散,影响后期的资金的有效回收,形成一大批金融坏账,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因此,民间借贷的盲目性不仅导致市场风险,还可能引发社会法律风险。
2.民间借贷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可能影响现有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一方面,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国家限制,民间借贷利率却可以按照整个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合理设置借贷资金价格。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贷款利率,民间借贷存贷款利率普遍比较高,高利润和高回报会诱使一些社会资金流行民间借贷,客观上会影响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当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相应的贷款融资支持时,会将申请到的低息贷款转手高息放贷,牟取利息,这使得银行资金游离到银行体系外循环,其潜在的金融风险会很大,而对于那些既有银行贷款又有民间借贷融资的企业或农户,出现金融风险时,往往会优先考虑偿还民间借贷的资金,对于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支持则实行能拖就拖的策略,这就给正规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带来不确定性,从而不利于银行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
3.民间借贷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之外,一旦爆发金融风险,很可能破坏社会稳定。首先,民间借贷大多是亲朋好友之间或有生意往来客户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一般没有正规的借贷手续,大多凭借借贷双方的信用或口头承诺,若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没有有效的反制措施,会引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对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产生负面影响。其次,大多民间借贷处于地下经营状态,不受国家的金融监管,内部经营没有正规的管理程序,进而有人利用这一地下经营状态的隐蔽性,采取放高利贷的形式谋取高额利润,为得到高回报率不择手段,这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再次,民间借贷大多以现金方式进行,未订立书面协议,缺乏有效的担保,无法做到有效的公证,使得大额可疑资金能够逃避监管,容易为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方便。
三、农村金融服务分析
我国农村金融是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应有之意,应当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基石和保证。但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远未达到这一要求,无法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有力的支持,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短缺。现如今,随着大型商业金融机构为追求高额的利润而转向城市发展,遗留在农村的金融机构成为向城市输送金融资源的储蓄池,致使原本就缺乏的农村金融资源显得更为短缺。正是在这一既有的金融体制格局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始终存在着金融短板,始终发展不起来。
2.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及产品结构单一,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整个社会商品经济的进一步提升,要求农村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要农村金融机构能提供咨询、等各种新的金融服务功能。但目前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还远远没有跟上农村经济发展转型的脚步,提供的金融服务远远达不到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如目前的贷款方式还比较单一,各种支持向农村借贷的服务体系不健全,针对适宜农村经济发展的如农村住房贷款、生活消费贷款等农村消费信贷业务还比较少,无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支持。
3.农村金融服务市场不健全,各种监管体系不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自身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缺陷,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各种金融监管机构对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的监管不到位,其整体协作性不强。此外,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过窄,农村信用社未能完全按其宗旨为农民服务,因农村信贷需求的特点,单比农村金融支持成本比较高,金融机构对农村的金融需求不积极。目前来看,农村金融服务市场还处于分割严重的状态,各个地区之间往往存在着明显的利率差异,无法形成统一的信贷市场。
四、政策建议
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将会进一步提高,民间借贷的兴盛,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滞后。一方面为了规避民间借贷的弊端,压缩民间借贷的空间;另一方面,不断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建设是其应有之义。为进一步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其建设服务的功能,我们认为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
1.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意识。鉴于农村经济不发达、金融总量不足和金融资源外流的事实,目前可以适时调整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一方面加强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可适当将民间借贷合法化,使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形成合理竞争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三农”机制建设。此外,建立资金回流机制,加快邮政储蓄的机构体制创新,可依据市场情况的变化适时推出一系列的金融创新举措,如短期回购、金融债券、票据贴现等,争取将来自于农村的金融资金还用于农村自身经济的发展壮大。
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农村金融服务自有其较为明显的特殊性,即大多数农村金融业务盈利性不高,导致追求商业利润的金融机构不愿意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资金支持,因此,也就相应的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来填补这一空缺。目前,可以将农业银行目前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划转到农业发展银行,真正实现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分离,进一步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加大农村金融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可以创新农村金融衍生产品,尽快推出各种农业保险、农产品期权、期货等农村金融衍生品,从而有效分散和规避农村信贷和农业生产风险。
3.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各金融机构需要加强自身质量建设,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各种管理制度,以应对市场的各种变化。可以适时推进渐进式的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通过政府的渐进式指导来推进农村金融利率向市场化利率方向转变,进而可根据市场条件的变化合理配置资金需求,实现金融资源有效率配置。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各自的宣传优势,加强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宣传力度,创造具有农村特色的金融文化氛围,从而使农村金融服务市场更加完善,更加贴近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地区经济金融的协调健康发展。
4.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监管力度。可以进一步完善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规章制度,明确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为各种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经济的资金投放提供有利的制度保障,一方面使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放心贷款,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农民能够安心使用贷款。我国的农村金融监管要立足我国农村金融实际,提高农村金融监管效率,健全完善金融同业工会,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信息披露,加强社会监督,为农村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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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技服务 体系建设 实践探索
科技服务体系是运用技术和知识向社会提供研发设计、科研条件、创业孵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投融资等专业化服务的新型服务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唐山高新区1992年建区,历经二十几年建设发展,目前已成为我国华北东部唯一一个国家级高新区,在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在科技创新上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成为环渤海地区重要的创新高地和前沿,所有这些成绩与高新区强大的科技服务支撑是分不开的。
一、科技服务体系现状
目前,面向高新区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多达30余家,其中国家级科技服务机构3家,省级科技服务机构5家,市级服务机构20余家,这些机构不但发展成为一支专业的、独立的力量,为高新区科技创新贡献力量,而且机构之间相互补充、协调联动,日益成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开放高效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覆盖全市乃至更广泛区域。
(一)研发创新服务资源丰富
一是全市的高校科教资源全部在高新区设有布局。区内拥有三所大学,高校通过与园区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共建研发中心等方式,为企业创新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二是引入高水平的创新研发平台。唐山高新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是中科院在北方地市级城市设立的第一家研发与转化机构,中心与地方合作,搭建了17个公共实验室,8个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此基础上,高新区又联合中科院自动化所、沈阳自动化所和河北联合大学共同建设了唐山市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形成了公共技术平台、行业技术中心和产业孵化器“三位一体”的创新服务基地。三是区内企业设置各类研发机构达到近200家,其中84家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为企业自主创新和合作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创业孵化服务形成链条
高新区基本形成从“孵化―加速―产业园”的创业服务链条,服务对象覆盖大学生、留学生、初创企业和高成长企业。针对大学生创业群体,高新区拥有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河北联合大学“创业课堂”以及高新区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等孵化平台。国家级唐山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和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高新区主要孵化机构,孵化面积超过18万平方米,已累计孵化企业400多家。此外,以新百工、建华科技孵化器为代表的一批民营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崛起,更加拓展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以唐山联东U谷为代表的产业园建设,将在高新区打造一个集研发基地、中试基地、总部楼宇以及产品展示中心于一体的高端产业加速器。
(三)科技条件服务实现借力
高新区在依托自身科技服务条件的同时,充分发挥位于市区的优势,依托全市的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科技情报所信息网络和质监局的检测平台等服务机构,获得大量支撑服务。在科研设备服务环节,唐山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整合了全市40余家单位的科学仪器设备,并提供双向补贴资金。在科技信息服务环节,唐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为企业提供各类信息的采集交换、分析加工、合作利用、查询等服务。在检测检验服务环节,唐山市拥有计量测试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五个检测检验服务平台,形成了对高新区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撑。唐山科技服务中心是唐山市科技局设立的综合服务平台,聚集了全市优秀的技术转移、会计、法律、知识产权、投资、科技咨询等机构,目前,中心位于高新区核心区,为区内外企业提供一站式高效服务。
(四)科技管理工作高效有序
近年来,高新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逐渐成为科技服务的一类特殊主体,不仅负责高新区整个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管理和引导工作,还为园区企业提供更为直接、落到实处的科技服务支撑,其中包括定期走访和调研企业技术需求,组织企业参加产学研合作对接会,为孵化器企业提供创业咨询辅导,联系银行和创投机构与创业企业进行对接,组织高端科技论坛,建设人才交流平台等。从政策环境来看,高新区围绕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服务发展出台了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实践路径
(一)体系设计
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从2009年开始,高新区就开始探索体系发展的体制机制,并出台了6个相关政策文件,从孵化器、研发机构、人才、公共技术平台、风险投资等方面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并初步制定了科技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2年,高新区承担了河北省科技服务业建设项目,制定了较详细的上下联动、内外联合的机制体制,并全面修订了各项鼓励政策,设立创新、创业和孵化等基金5000余万元;2013年,高新区委托北京知名咨询机构制定了更加深入全面的《唐山高新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和前瞻性部署, 2014年规划出台后,又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围绕目标任务有重点、分阶段的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同时,不断进行制度创新、突破示范。探索科技服务新机制、新模式,建立运转有效的政策体系,形成示范。
(二)资源整合
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全面整合各类资源。近些年来,高新区利用政府与市场两种力量,按照“外部资源引入集成、内部资源统筹整合”两大路径,集聚科技服务机构、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科技服务业,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由企业主导建设,高新区给予场地、资金等方面地支持,国家级创业中心、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等均由高新区管委会投资设立,唐山科技中心、机器人产业研究院、中科院唐山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由高新区提供优惠的入驻条件,由市区引入高新区发展,各级民营孵化器、众创空间由政府和企业合作发展。各类科技情报所、检验检测平台等区外服务机构,高新区均以引入信息服务平台的模式,为企业提供便捷通道。
(三)打造服务链
高新区将服务资源进行了有效分类,按照研发与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三条主线打造服务链,对服务链中的关键环节进行优化升级,缺失部分进行针对性补充,为构建功能完善、专业高效、开放协作的科技服务体系打下良好基础。在打造研发与技术转移服务链中,高新区出台相关政策,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进行奖励,引导企业进行机构的认定和升级,在技术转移方面,重点引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如中科院唐山中心、唐山科技中心的引进在科技交流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创业孵化服务链的打造中,针对创业主体不同,高新区注重培育孵化器的多样性,目前拥有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多种孵化平台,创业者可根据自身特点进行选择。在科技金融服务链的打造中,高新区投资建立了国有创司、引进社会创司,与各大银行签订合作协议,2015年,高新区又探索设立了产业基金,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扩充资金规模。
(四)协调联动
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依靠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各种力量之间要相互补充,协调联动,政府及时掌握市场资源配置情况,并进行统筹规划,对区内外可利用资源进行引进、鼓励和规范,同时,有效弥补市场失灵领域。高新区在法律、审计、咨询等一些盈利服务方面,主要依靠市场主体,在区内选择合适场地将这些资源集中起来,为区内企业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在技术转移、知识市场、人才市场等一些非盈利服务领域,高新区利用财政投资建设;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创司等需经市场培育和政府引导的领域,高新区出资建立首个机构,先行先试,再配以相应鼓励政策,逐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在高新区的带动下,目前民营孵化器、众创空间、创司、孵化基金等服务机构已呈现多层次、多领域的发展态势。
三、对下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体系的探索
高新区近年来虽然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张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深层次要素的制约,一是受资源型城市发展模式的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压力不足、动力不足、激励不足,科技服务需求量少。二是“大招商、大制造、大企业”发展模式的惯性。造成对科技驱动、内生发展的理解认识有限。因此,下一步要进一步突破唐山作为老工业基地的文化基因影响,真正转换到创新发展的路径上。同时从以下5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一)研发创新服务
以服务于唐山乃至周边传统资源型产业改造升级、服务于接续型产业高起点发展为目标,完善现有公共研发机构建设,促进企业研发中心向社会开放,强化本地研发资源社会化,引进外部高端资源,新建一批公共技术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的合作交流,针对重点发展行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二)技术转移转化
以高新区及全市各行业技术需求为导向,建立全市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整合现有服务资源,引进或新建一批技术转移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形成从项目需求、技术对接到成果交易、转化的链条式服务,建立与外部技术转移机构的联系机制,实现与全国技术市场互动。
(三)高端人才聚集
发挥高新区在聚集创新型科技人才方面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积极谋划实施一批科技人才工程,吸引和汇集全球科技领军人才、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制定科技服务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加强各类人才开发培训,打造一支人才服务机构队伍,形成人才发展公共服务体系。
(四)企业孵化成长
围绕“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面向不同领域、不同业态的企业创业需求,尽快建设一批创业苗圃,形成预孵化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孵化器、加速器,扩大创载体规模,为不同阶段企业制定专项扶持计划,做好科技企业梯队建设,在高新区形成唐山第二轮创业热潮。
(五)科技金融支撑
1.梨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经过多年的建设,梨树县已初步建成了以县、乡(镇)、村三级农业服务机构为主体,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经管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农产品质量监管及农业信息、流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的市场化、现代化进程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1建立了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体系 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率先开展了 “三资管理”工作;以开展“三资管理”试点工作为抓手,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为突破口,全方位确保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
1.2组建了服务功能较为健全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梨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为广大农民群众做好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推广工作和农业科技培训工作。县级设立农业局、畜牧管理局、农机局、水利局,每个乡镇都有单独的农业、畜牧、农机、水利推广机构。农技推广机构认真解决新形势下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深入田间地头帮助群众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难题,提供农业生产所需的种子、农药、化肥、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帮助群众搞好农产品生产销售,促进农产品流通,使农业社会化服务形式不断向多元化延伸。
1.3培育了形式多样的民间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 从2000年开始,梨树县就始终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整个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以“因地制宜,规范引导,积极扶持,稳步发展”为指导方针,突出“加快发展、规范建设、提升水平”三项工作重点,逐步加大工作指导和服务扶持力度,探索建立了一批以市场为导向、以主导产业为重心、以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以涉农企业为龙头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了多主体组建、多模式并存、多领域覆盖、运行机制日趋规范的发展格局。
1.4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 梨树县紧紧围绕粮食、畜牧业、特产业等主导产业,通过创造宽松环境、鼓励企业低成本扩张、促进资产重组等措施,着力抓好龙头企业建设。充分发挥供销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抓住机遇,因势利导,立足“三农”,服务“三农”,通过采取有效工作机制,积极带动兄弟企业,让他们在化肥、种子、农药经营上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充分体现了供销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加快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进程。
1.5金融等其他服务组织在农村经济中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 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梨树县原来单以农村信用社为主进行金融服务,现在县农业银行、县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都逐步加大对农村投放力度,为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2.梨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基本经验
梨树县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当作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广农、牧业新技术,科学种田,稳产高产,在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相结合的双层体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农村金融改革兴办农民资金互助社、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机推广和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各种信息及服务领域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被农业部定为全国七个试点县之一。
2.1省农委对梨树县的信任和支持,是保证梨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 农业部和省农委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监测试点,增强了农技推广部门服务“三农”意识。2002年以来,梨树县一直是全国100个农技推广体系监测试点县之一,大力宣传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地位,各涉农部门、单位对“三农”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
2.2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保证 把农业、农机、畜牧、农经、水利等服务“三农”部门,都单独列为政府职能部门,各乡镇都有几个部门的站、办、所,村级建立服务组织,并实行了由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乡镇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系。调动了各部门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强化了县委、县政府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各公共服务机构的领导作用,发挥了各部门在服务“三农”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3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管理,是服务“三农”的保障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管理,是提升服务“三农”质量的重要内容。服务“三农”最重要的是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领导,规范制度,建立机制,形成合力。加强对服务“三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服务“三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服务于“三农”。
3.梨树县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1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给农民提供的服务不健全乡镇一级服务机构工作任务的公益性和经营性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区分,公益较少,服务功能弱化,加之农民主动接受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大多依赖传统经验和习惯,致使农业社会化服务效果不理想。
3.2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制度尚不完善 经费紧张使农业公益性机制运行不畅,经费保障力度不够,有的处于无经费的状态,机构正常运转困难的现象突出;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技术人员学非所用,非农业专业人员比重大,且存在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大和知识老化的现象。
3.3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农业支撑和保护基础比较薄弱 资金投入不足。尽管梨树县农业投入较之以往有一定增加,但仍难以满足当前农村发展的需求;产前、产后服务滞后。售后维修服务、技术服务等不完善,影响了农机化效益的充分发挥;农户生产资金比较困难,特别是大额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3.4农村服务组织发展乏力 各类合作服务组织在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延长了农业产业化链条,但在发展中普遍存在周转资金困难、规模小等问题。
4.未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建议
4.1全方位培育和发展新型合作组织 从统筹城乡发展、破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入手,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全县合作经济在总量、规模和效益上有一个大的飞跃。
4.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动植物防疫管理职能 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开经营性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县管为主,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完善投入机制,强化队伍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发挥动物防疫、养殖业生产指导等公益性职能,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网络。
4.3多元化开展金融服务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信贷支农绩效,增加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坚持“扩大规模、简化手续、加强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加大农户联保贷款力度,创新农户联保贷款方式,积极推广“公司+农户”的担保方式。积极培育资金互助合作社,支持民间资本到农村投资。
4.4加大对农业保险扶持力度 发展农业保险,有利于降低农民生产风险,有效保证灾害之年减产不减收。政府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建立长效补贴机制,特别是增加国家、省级的补贴额度,减轻县级财政负担;强化各项措施,推动农业保险立法,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化发展。
通过科技金融的发展,充分发挥科技与金融的整合能力,以资本杠杆撬动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努力扩大创新型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比重,对于加快江苏创新型省份建设,推动江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及长远意义。
一、科技与金融结合是江苏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题中之义
科技与金融结合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必然要求。创新型经济、自主创新能力、产业升级需要良好的金融环境和完善的金融支撑作为基础和保障。科技与金融结合是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竞争、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顺应科技创新规律的需要,也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手段。科技金融作为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的抓手与资源集聚整合平台,是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不可或缺的工具,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必然要求。
科技与金融结合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对于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江苏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而资金不足一直是制约科技创新创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兴产业迅速做大做强的现实“瓶颈”。因此,必须加强科技和金融的紧密合作,建立科技与金融的互动机制,促进金融要素、资本要素向科技及科技型企业集聚,形成支持科技、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缓解和改善科技及科技型企业在成果转化、技术研发环节的资金问题,有效化解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不断增强科技创新的内在动力,进而推动江苏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科技与金融、与产业升级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科技与金融结合是加快金融创新和发展的重要路径。实践证明,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是社会变革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推动力。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需要金融的支持,同时,科技产业的发展也为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金融拥抱科技,深化科技、金融和管理改革创新,推进“资本”和“智本”的结合,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对于促进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具有战略意义。
二、江苏科技金融结合的示范效应初显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金融发展工作。2010年10月,无锡市被江苏省政府批准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积极探索科技与金融的结合。
三年来,无锡的科技金融以“两级平台(市、区两级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和无锡产权交易所)、三大体系(股权投资体系、科技信贷专营体系、创业板上市推进体系)”建设为抓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总体目标基本实现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坚持全过程推动,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初步构建
股权投资企业快速发展,初创期科技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明显增强。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设立市创业投资种子资金,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向无锡市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科技企业投入,初步建立了包括天使投资、种子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的股权投资体系。创投企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持了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
科技专业信贷模式初步建立,成长期科技企业融资规模迅速扩大。鼓励和引导各商业银行开展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科技支行,探索设立了科技小贷、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技担保公司等专业科技贷款服务机构。目前,全市已开业科技支行两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五家,12家商业银行设立了科技贷款服务中心,注资2400万元成立了无锡市(科技)再担保公司。同时,设立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以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扩大科技信贷规模。全市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余额从2010年末的1055.78亿元增加到2012年末的1755.24亿元,增长66.25%,年平均增幅达到33%,超过全市平均信贷增幅21.49个百分点;科技型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由16.82%提高到22.72%。
科技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体系初步建立,成熟期科技企业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明显增强。建立了市、区和镇(街道)“三位一体”的上市工作推进体系,按照“贮备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思路,厚基础、排梯队、扶重点,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上市。2012年,列入上市科技企业培育计划38家,年度新增上市企业8家。全市累计82家公司上市,首发融资总额530亿元,其中,创业板13家,融资56亿元,另有两家已通过创业板审核,将于近期发行。全市上市企业数量和首发融资规模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五位。
2.坚持市场化运作,科技金融服务的公司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无锡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从建设起便坚持走社会化、市场化发展道路,重点加快发展具备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等服务功能配套的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市场化运作模式。新区科技金融投资集团已发展成江苏省四大创投集团之一。公司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进一步促进了科技金融发展的商业化和可持续性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服务科技型企业的金融工具创新明显加快
引导商业银行创新信贷产品,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金融机构针对“轻资产”中小企业开发了专利权、商标权、股权、林权和版权等“五权”质押贷款。到2012年末,“五权”质押贷款余额57.89亿元,比年初增加15亿元,增幅高达33%。以保费补贴方式支持科技保险发展。截至2012年末,已累计投入财政资助520万元,带动企业投保3.5亿元,承保金额超过千亿。
随着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科技金融对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效应不断显现。科技创新明显加快,全社会研发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连年上升,至2012年底达到2.7%;2012年,无锡市专利申请量达到79873件,是2009年的3.37倍。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值对GDP贡献明显提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由2009年末的517家,增加到2012年末的1051家,翻了一番;2012年末,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达5669.38亿元,占全市规模工业产值比重达38.7%,比2009年提高8.58个百分点,比全省占比提高了1.2个百分点。
三、江苏科技金融发展的瓶颈明显
江苏及无锡市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在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构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体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两级平台、三大体系”的业务模式和发展经验。但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科技金融服务主体相对局限,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有待加强。目前,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侧重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重视不够。服务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转型升级应该成为科技金融重要的工作内容。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必须着眼长远、兼顾当前,既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又关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新科技运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调动各级政府和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更好发挥科技金融推动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作用。
股权投资总体规模偏小,投资本地企业占比有待提升。以无锡为例,无锡市创业投资基金无论单个基金还是总体规模与发达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全国创业投资规模超千亿的城市达四个,国内最大的深圳创业投资公司规模超过400亿元,无锡市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不及千亿级城市的1/2,仅相当于深创投一家基金的规模。从创投资金投向上看,创投企业投资本地占比偏低。至2012年末,全市创投机构总数已达135家,管理资金412亿元,其中,年度新增创投机构23家,新增管理资金90亿元,但投入无锡本地企业仅20亿元,占比明显偏低。相比于发达城市,无锡市政策定位不够明显,政策吸引力不足,知名投资人、产业基金占比较少,求量不求质。创投基金管理水平不高制约着投资业务发展,现有的商业创投基金多数由外地知名团队管理,项目管理人员多数不在本地,无锡项目得不到重视;本地管理团队组建时间短、知名度低、成功案例少,难以募集和管理更大规模的基金。
科技信贷专营机构专业化水平不高,创新产品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目前,无锡市共有3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农业银行和江苏银行设立两家科技支行外,其他银行成立了12家科技信贷服务中心。但这些服务中心根据科技型企业、新兴产业金融服务需求建立了科学合理有效运营和服务体系的专营机构不多,科技信贷整体服务水平和能力仍较为落后。截至2012年末,无锡全市金融机构新兴产业贷款余额892.07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1.55%。适应初创期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创新型信贷产品规模偏小,多数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中小微企业还未得到有效的信贷支持。
四、不断完善机制,
加快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
为打造江苏“有金融助力的科技,有科技特色的金融”,必须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科技金融体系与地区产业政策的衔接融合。在政策衔接融合上,要从单一的科技政策转变为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等一整套政策相融合的综合政策体系,形成科技、金融、经济三者间的良性循环。一是加强科技与发改委、财税、金融、国资、商务等部门的合作。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角度入手,站在服务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战略高度,谋划部署科技金融创新战略,扩大科技金融服务主体;二是拓宽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深度与范围。由技术、工艺上的创新金融支持延伸到中间试验、商业化模式研究、产业集群推进等环节的科技金融支持,从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支持科技创新与创业。三是继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夯实科技金融的产业基础。充分了解科技成果转化特性和金融运作的规律与特点,深入把握高科技产业及传统产业科技创新的规律,营造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支持政策环境和运作机制,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迅速发展壮大。
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方面,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体系。加快包括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在内的金融资源与科技成果的结合需要政府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公共服务,为两者的结合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当前,要积极探索在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中小企业征信管理平台上进一步拓展科技型企业征信的内容,探索建立根据科技型企业、股东的征信状况进行评分或评级,构建科技型企业的征信及信用评价体系,为股权投资、银行放贷提供可靠、全面的第三方资信信息,促进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以科技成果为交易标的的交易市场建设。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关键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在实践中,大量的科研成果、技术专利得不到及时的转化,而大量民营企业却急需先进的技术促进产业、产品的升级。这种供给和需求间的信息不对称就需要政府搭建以此为平台的有形或无形市场,逐步形成科技成果转让和应用的市场化机制。科技成果市场价值的发现可以突破当前知识产权市场价值难以较好估量的瓶颈,促进以科技成果为质押标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改变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蜻蜓点水”的现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向“重彩浓墨”发展,支持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企业发展。
持续深入推进科技信贷专营机构的建设。科技创新的产业化需要大量的资金,仅靠直接融资是不够的,还必须强化间接融资的路径建设,积极推行科技信贷的“专业化服务”和“规模化经营”。要加快科技信贷产品创新,发挥财税引导作用,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着力做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积极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金融工具的运用,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集合票据等新兴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创新信贷支持科技企业的业务模式,完善和深化“政府+银行(投资机构)+担保(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的业务模式,探索“先投后贷”或“先贷后投”、“贷投结合”的信贷支持模式。进一步鼓励支持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行的金融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它们服务工具多样、业务政策灵活的优势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关键词:包容性增长;普惠金融;发展战略
“包容性增长”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个热门话题,其概念与发展内涵在不断走向完善,然而目前学术研究领域并未得出包容性增长的统一定义。而本次研究则将切入点放在包容性增长当中的增长方式上,即经济以何种方式增长会直接影响到分配问题和公平问题,真正去为社会公平提供发展条件。
一、包容性增长与普惠金融的概念
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由亚洲开发银行在2007年首次提出。包容性增长寻求的是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相对立,包容性增长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1]。
这个概念来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是联合国系统率先在宣传2005小额信贷年时广泛运用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目前的金融体系并没有为社会所有的人群提供有效的服务,联合国希望通过小额信贷(或微型金融)的发展,促进这样的金融体系的建立[2]。
二、包容性增长与普惠金融的内在联系
从包容性增长与普惠金融的概念上来看,其中包容性增长仅仅是一种理念,而普惠金融则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而二者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联系需要去进一步分析,从这两个方面的英文名来看,“inclusive”即包容性则已经展现出这两者的内在联系。其中包容性增长表现的是一种基于群体角度的分析,将“边缘人群”纳入到经济体系当中,保证群众得以享受平等待遇,去分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而普惠金融则是将被金融排斥在外的群体纳入到金融体系当中,使得这一类人群可以获得合适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改革进程。可以看出,包容性增长背景下发展普惠金融,显然将这种包容性的内涵无限放大,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有机结合起来,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领域包容性增长的重要手段[3]。
三、包容性增长背景下普惠金融发展遵循的基本原则
包容性增长背景下普惠金融发展需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协调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为经济金融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政府引导
从整个金融市场环境中分析可以发现,金融机构的存在会出现覆盖不足甚至服务空白的状况,部分群体特别是贫困人群以及小微企业无法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这种相对复杂的局面存在,导致普惠金融的发展相较于其他经济领域更容易出现“失灵”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政府自身应该充分发挥出应有的引导作用,去全面改善市场失灵问题的产生。而这种引导表现在多个层面,主要包括统筹规划、均衡布局、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等多个方面,如果进一步从宏观层面上来看,政府很有必要在普惠金融的开展当中融入自身对于经济发展的意图,确保政策能够与普惠金融以及包容性增长相协调,这才是政府的主要任务。
(二)市场主导
政府的引导固然重要,但市场主导依旧不容忽视。市场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显著,而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则是市场化的发展进程。从最早期普惠金融的发展,由政府和慈善组织补助的“扶贫”性普惠金融实践的失败,到商业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模式取得一定的成就,从而到目前的适应整个市场需求创新新型的普惠金融模式,这一整个发展历程已经看到普惠金融在市场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同样,普惠金融的影响深远,利益相关者众多,只有在市场主导的条件下,才能够全面展现出普惠金融的价值目标,让多群体在其中受益,这一点与包容性增长理念本身具有较高契合度。
四、包容性增长背景下普惠金融发展战略体系构建
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下,构建包容性增长背景下普惠金融的发展战略体系,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金融指标体系建设
金融指标体系建设时普惠金融发展战略体系建设的前提条件,在这一过程能够获取定量的指标内容,从而去全面认知普惠金融的发展情况,从而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金融数据指标体系建设主要从三个层面入手:其一,金融可得性类指标,侧重点主要集中在金融服务供给侧层面。指标具体包括金融硬件数量、各类金融服务覆盖率、金融服务附加的显性、隐性成本指标;其二,金融服务利用情况类指标。具体包括金融服务偏好、持续程度、金融服务使用情况等等;其三,金融服务质量类指标,侧重服务质量的检验以及消费者的满意程度。这些可量化指标为金融指标体系建设提供参照依据。
(二)征信体系建设
信息不对称现象在普惠金融的开展当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受到一些主观因素的限制,一些贫困人群与小微型企业在参与到普惠金融服务当中无法提供准确的政信信息,缺乏证明性文件。即便是金融机构也无法凭借自身的能力去进行政信信息的搜集与规模化整理。在中国银行的主导下,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针对个人与企业的政信体系。但在包容性增长背景下的普惠金融发展中,整体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建设,提高政信体系的覆盖范围与覆盖面,可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提供的信息便捷性,尝试去构建全新的征信体系,为支撑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条件。
(三)支付体系建设
支付w系建设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功能,在建设过程中也需要逐步完善支付体系。究其原因,支付结算体系能够从整体上去降低交易成本的产生,为交易效率与交易安全性奠定坚实基础。在普惠金融发展战略的构建中,支付体系的建设侧重点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就是进一步推广传统支付结算方式;其二就是积极创新全新的支付方式,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便捷性支付条件。
(四)机构体系建设
普惠金融发展战略走向成熟,依托于多机构体系的建立。通过对当前世界范围内普惠金融发展较快的国家发展现状进行调查,发展这些普惠金融机构都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形态,兼具包容性特征。因此,在包容性增长背景下建立我国普惠机构体系,则需要参照普惠金融发展高水平国家的经验。将传统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融入其中,推动建立多层次、多样化、广泛覆盖的机构体系,为金融体系的包容性奠定基础。
(五)监督体系建设
金融服务的发展具备一定的公共属性,通常金融监管机构对于金融服务提供者会提出多方面要求,具备包括资本金、消费者保护、风险控制、信息系统、合规流程、利率限制、资本准入等等方面,从而为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健全提供保障。在本次包容性增长背景下的普惠金融发展战略方面,监督体系的建立十分必要,能够全面检验普惠金融所提供服务质量,真正展现出金融体系的包容性,实现包容性增长。
(六)金融教育体系建设
金融教育体系建设所能够发挥的是一种辅助功能,通过金融教育可以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金融技能水平以及金融理念水平,特别是在包容性中心当中的“边缘人群”的金融能力,从而让这一群体在金融活动当中快速的成长起来,充分了自身所具备的经济金融权益,最终在普惠金融的发展中受益。金融教育体系本身就具有普惠性,这一点与普惠金融所倡导的理念不谋而合。金融教育体系的建设需要遵循相应的步骤:首先,结合社会群体实际情况做好调研工作,了解金融知识需求情况;其次,确定金融教育的具体目标;最后,对金融教育的效果进行跟踪安排。
五、结论
综上所述,包容性增长的大背景下普惠金融体系构建显得十分必要。作为包容性增长的重要措施,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需要基于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下,通过金融指标体系建设、征信体系建设、支付体系建设、机构w系建设、监督体系建设以及金融教育体系建设等多方面入手,构建一个普惠金融的全面发展战略体系。
参考文献:
[1]贝多广,张锐.包容性增长背景下的普惠金融发展战略[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7(0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