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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税务筹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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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税务筹划

第1篇:固定资产税务筹划范文

关键词:消费型增值税 固定资产 税务筹划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保证改革实施到位,易于纳税人实际操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0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业务的税务处理。笔者从转型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出发,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筹划,使煤炭企业享受更大的改革收益。

一、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性质

随着煤炭开采技术的提高和安全生产难题的逐步解决,我国矿井生产规模越来越大,其中固定资产投入占矿井建设、生产投资比例也越来越大,据目前大型、特大型煤矿企业财务报表反映:固定资产多占企业总资产的46%-69%。这里的固定资产范围与税法所称固定资产范围存在差异:税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包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煤炭企业是资源开采型企业,固定资产形成主要在井下,因此,建筑物、构筑物所占比重较大。

二、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抵扣政策

(一)固定资产抵扣政策

《通知》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项目

《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三)特殊抵扣政策

《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1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

三、消费型增值税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消费型增值税下,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能够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对于转型前来说,企业税负得到了降低,从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扩大,也影响到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的计价、使用期内折旧费用的计提、企业损益等一系列问题。固定资产进项税从当期销项税中抵扣,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成本减小,计提折旧费用的基数减小,使用期内计提的折旧费用减少,企业利润增加,从而交纳企业所得税增加。从企业资金流来说,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当期,企业交纳增值税减少,当期资金支出减少,交纳企业所得税增加,但企业所得税的资金支出仅占增值税资金支出的1/4,与生产型增值税政策相对比,企业节省了3/4的资金,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但是,对于煤炭企业来说,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仅占全部投资额的30%左右,相对于棉纺织等其他行业,可抵扣资产所占比例较低。

四、消费型增值税下的税务筹划

消费型增值税下,处于相对劣势的煤炭企业,欲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应在固定资产投资前期、中期做好税务筹划。笔者从固定资产的投资方式、使用用途和供货方选择三方面进行了以下筹划:

(一)投资方式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式有外购、自建、融资租赁等,根据目前的增值税政策,外购和融资租赁基本不存在筹划空间。外购固定资产,依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因此,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企业自建固定资产,购买的设备、材料,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显然,传统上包工包料、只开具建筑业发票的方式对企业是不利的。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投资方式:

一是选择承包商时,事先要对承包商的纳税性质进行调查,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建筑企业,将所用设备材料款和施工费分开结算,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建筑业发票,使设备材料进项税可以从当期销项税中抵扣,减少企业的税金支出。

二是如果承包商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可以选择与承包方只签订建筑劳务合同,企业自行购买工程所用设备和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以保证企业获得更大的利益。

(二)使用用途

按照《细则》的规定,只有专门用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或者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项目,包括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其固定资产进项税才不允许抵扣。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这给多种经营企业提供了一个筹划的空间,对于增值税项目和非增值税项目通用的机器设备,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考虑一机多用,既可以节省投资资金,又可以抵扣非增值税项目等所用机器设备的进项税,减少企业的税金支出。

(三)供货商选择

从生产规模划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税率不同造成相同总价固定资产的票面税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抵扣进项税不同。企业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货商,在固定资产总支出等同的情况下,抵扣进项税额大,减少了企业的税金支出,降低了企业税负,相反,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性质的供货商,会增加企业的税金支出。因此,企业应慎重选择供货商,减少损失,为企业争取更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第2篇:固定资产税务筹划范文

一、固定资产折旧及影响因素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生损耗,其价值逐渐转移到有关产品的成本或者企业的期间费用中去,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转移,就成为折旧。折旧作为企业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同时也是企业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的基本途径。

2.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因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因素有:

(1)固定资产原价。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以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问,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二、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分层的根本原因

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是以完成企业既定的筹划目标为基础。因此,纳税筹划目标的确定,是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的首要任务。而纳税筹划目标的层次性,或者说分层次的纳税筹划目标,也就成为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分层的根本原因。

1.纳税筹划目标的基本观点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比较流行的纳税筹划目标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税负观。即纳税筹划的目标是节约纳税成本,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目前这种单纯以降低税负为主的传统纳税筹划目标具有明显的片面性,这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认识。

(2)利益观。以降低税负和避免纳税风险为主,综合考虑纳税与非纳税成本,从而实现纳税成本最低与纳税风险最小的平衡,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这种观点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利益观主要考虑显性成本,忽视隐性成本及机会成本,或者说没有考虑可能的纳税利益。二是该观点不能与企业财务战略有机结合,目标有可能偏离企业财务管理最终目标。

(3)价值观。该观点要求将纳税成本与非税成本、纳税利益或机会成本、风险以及时间因素等加以综合考虑,并力争在降低税负、避免风险、获得纳税收益等之间进行权衡,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种观点克服了以上两种观点的局限性,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问题是某些因素难以量化,相对于侧重利润角度的短期纳税筹划,增加了方法的复杂程度和不确定性,实施成本也相对较高。

2.纳税筹划目标层次的建立

纳税筹划在企业集团生产经营的不同阶段,会存在不同的筹划重点。因此,纳税筹划目标不能独立确定,它需要充分考虑企业所处的生产经营阶段、社会经济法律等环境及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笔者认为,纳税筹划目标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面,具体如下:

(1)战略层面。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主导,充分考虑显性成本、隐性成本、筹划收益等因素,将纳税筹划目标纳入企业战略目标体系。该层面主要以集团公司层面操作为主。

(2)战术层面。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税务风险及税收负担为基本出发点,在合理控制税务风险的前提下使企业税负最小化。该层面主要以集团下属子公司层面为主。

(3)技术层面。以降低企业税负为主要出发点,探究各种合理的工具、方法,通过不同的方式降低税务成本。该层面主要以企业税务、财务部门为主体进行操作。

以上三个层面共同构成了企业纳税筹划不同层次的目标。笔者以为,纳税筹划目标层次划分是一种特殊的“鸡尾酒”,它需要考虑企业集团所属的经营时期以及集团内具体的企业层级,同时与企业集团多元化或者跨国公司化发展相适应。因此,三个层次的目标有机结合构成了立体的现代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目标。

三、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的具体层次划分

企业处在不同的经营阶段 ,其经营特点各不相同;企业处于不同层级,纳税筹划的重点也有所区别。在立体的、多层次的纳税筹划目标下,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也应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战略层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战略是指为达到某种特定目标而采取的行动路线。战略取决于目标。战略可分若干层次,一般包括公司战略、商业战略、经营战略三个层次。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企业正确的投资战略和融资战略,而投资战略和融资战略又同纳税筹划密切相关。诺贝尔奖得主斯科尔斯等在其专著《税收与企业战略》认为:投资战略和融资战略自始至终都与税收相联系。也就是说,企业从事的投资取决于这一投资是如何融资的。另外,融资决策又取决于该投资项目。而在企业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往往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而固定资产的折旧又对企业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及企业税收负担及利润实现有重大影响,因此,在企业制定战略决策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穿纳税筹划理念,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活动。

2.战术层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

企业战术层面而言,纳税筹划主要考虑涉税风险及税收负担。

(1)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等选择权,同时会计准则与税务存在一定的差异,也就为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但从企业税务筹划战术层面考虑,它必须具有合法性,即税收筹划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意图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企业集团不仅不能获取纳税筹划收益,相反还可能因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而使企业遭受诸如罚款的损失。

(2)由于已经将纳税筹划定义在合法的范围内,从理论上说一般不涉及纳税风险。但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具体的纳税筹划活动稍有不慎,也可能涉及纳税风险。

(3)从风险控制角度看,企业过分注重税负的降低,可能引发税务机关的重点关注,最后导致经营环境恶化,如果不重视某些非税务风险,就可能画虎不成反类犬。

3.技术层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

技术层面而言,主要在于关注具体的税收法规、税务政策、会计政策,一般可从如下角度进行筹划:如基于不同税制的纳税筹划、基于资金时间价值的纳税筹划、基于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巧用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与改良支出进行纳税筹划等。

四、企业集团固定资产折旧分层次纳税筹划具体操作方式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跨国企业、企业集团的出现,资本大规模跨境流动,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区域经济乃至全球经济共同体的提出,使得纳税筹划越来越成为企业集团的重要财务管理活动。而由于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中的比例提升、资金占用额加大及企业集团管理模式的创新,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分层次进行势在必行。下面从集团公司、子公司及企业财税部门入手,分层次对企业集团战略、战术及技术层面的固定资产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1.集团层面的固定资产纳税筹划

集团层面,必须从集团整体出发,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出发点,综合考虑企业预算、决算、业绩考核、盈利预期、资本运作、社会影响及可持续发展要求,从以下五个方面把握固定资产纳税筹划。一是密切关注国家发展政策、方向,对相关产业、行业政策深入研究,并结合企业战略确定公司税务战略;二是关注税收法规及政策的出台,并对税收理论与实践进行研究,对国家税务法规的走向进行预测;三是对全集团固定资产进行综合控制,并与企业集团会计政策及经营思路相联系,合理调配固定资产投资;四是企业的资本运作与固定资产投资紧密结合,从投资角度来管理固定资产。五是建立税务政策及理论研究团队,并设置专人对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进行研究。

2.子公司层面的固定资产纳税筹划

子公司角度主要是税务风险控制及对税负的整体跟踪。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对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及税务政策进行合理设计及安排,通过财务及税务甚至是经营政策的协调安排,避免经营过程中的税务违法事件发生;二是要将内部控制切实建立起来,尤其强化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现在大多数企业重业务、重资金,将内部控制重点放在业务流程及资金流程上,对资产管理的观念需要逐步加强,以做好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工作。三是对接好税务部门,及时了解新的政策规定,并依据税务政策改变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3.企业财税部门的固定资产纳税筹划

企业财税部门是具体接触纳税申报、税款计算缴纳的单元,接触的东西具体而繁杂。从技术角度出发,企业财税部门应该在固定资产纳税筹划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款计算、缴纳流程熟悉,避免因税款计算及缴纳失误影响企业税务评级;二是及时领会战略及战术层面的税务筹划思路,在执行过程中以企业战略为根本出发点;三是能根据具体的指令,运用税务知识,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筹划出具体可行的方案。

固定资产是企业集团的重要资产,而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基本方式。如果企业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引发税务风险或者使得损耗的固定资产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偿,必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经过参考相关资料,并结合自身在企业实务中的经验,笔者提出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的战略、战术及技术的说法,如果能对企业集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有所裨益,便达到了笔者目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一版.19~22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第一版.111~127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第一版.275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第3篇:固定资产税务筹划范文

关键词电力;企业;税收;效益;方案;原则;筹划;

中图分类号: 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电力企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企业,因此,电力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常情况下,电力企业的税务筹划是和其它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是相一致的,都是为合理避税与降低纳税风险。然而,电力企业因规模较大并且技术性过强,财务税收人员没有合理的利用税收政策,有时也有可能对企业纳税带来一定的风险。所以,合理的纳税筹划对于企业合理合法的少纳税款非常重要。作为电力企业,能够合理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充分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约企业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自身竞争力的目的,将对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全面认识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指的是我国企业纳税人结合政府税收政策,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获得更大的自身价值确保合法权益的行使等,提前安排经营活动,合理选择纳税方案,尽量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获得较大利益的合法行为。全面认识税务筹划的特点是做好税务筹划工作的前提。一般来说,税务筹划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合法性。税务筹划要符合税法的规定,这是税务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

2.超前性。税务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一般而言,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税务筹划就是要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

3.整体性。税务筹划的整体性,一方面指税务筹划不能只注重于某一个纳税环节中的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一方面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使纳税人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总之,税务筹划只有从纳税人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事实上,建设期的合理税务筹划,不仅能够减少建设期间的税务支出,而且对经营期的税务筹划也是有决定性作用的,而电力基本建设项目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税务筹划更是大有作为。

二、电力企业税务筹划的要点

在充分认识税务筹划的特点,系统化税务筹划的方法的前提下,电力企业税务筹划的要点包括:

1存货计价方法采用后进先出法。 电力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其存货主要是工程物资,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对合理避税起到一定的效果。

2用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电力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比重高,每年提取的折旧额很大,在折旧方法上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

3.积极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纳税事宜与税收政策以及所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会施行积极的财税政策,制定减免税或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生产和投资,这时,企业的税赋相对较轻或稳定;反之,政府为抑制某产业的发展就会利用税收杠杆调整税收政策,这时,企业的税赋可能加重或不稳定。另外,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或地区,运用税收杠杆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针对不同产品或行业实行差别性税收政策,。

4. 企业的纳税意识风险。企业纳税人员的纳税意识与企业的税务风险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很强,税务筹划的目的明确,那么只要筹划人员依法严格按照规程精心筹划,风险一般不高。但是,有的企业纳税意识淡薄或者对税务筹划有误解,认为筹划的目的就是通过所谓的"筹划"尽可能少纳税或不纳税,甚至授意或唆使筹划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达到偷税的目的,从事这类筹划事项的风险就很高。所以企业纳税意识必须提高。

5.注意购销合同的签订. 电力企业每年都要签定大量的购销合同和工程合同, 企业在签订购销合同,要注意研究税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确立能够节税的签订方式、方法,以减轻税收负担。根据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签订合同时,主要是对印花税进行筹划。

6.分次维修固定资产。电力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占企业资产比例大,每年都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发生的维修费用如何在会计上进行处理,税法对其有严格的规定:当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发生的维修费用作为大修理费用,记入制造费用,在所得税前一次扣除;当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发生的维修费用作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值,通过提取折旧的方式在税前逐年扣除。

三、电力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由于电力企业大都是国有大型企业,且经济效益较好,使企业对税务筹划工作不够重视。要积极去了解国家对电力企业在税收上的许多优惠政策,用足税收优惠政策,重视一些优惠政策的时效性,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一定的联系,多关注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

2.电力企业要避免片面追求少缴税金,从表面上看,企业节税越多,收益越大,但是,现实生活中,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风险大的筹划能给企业带来短期收益,却有可能使企业经不起税务检查而承担更大损失。如何做到涉税零风险,这就要求电力企业的财务账目清楚,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

3.有些电力企业中认为税务筹划只是会计人员的工作,与企业经营无关。有的企业套搬别的单位的税务筹划的经验,实际上税收政策一个行业一个企业是有一些差别的。都是电力企业,但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具体账务处理,纳税情况都可能有很大差别。

电力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必须树立合法的纳税筹划观念。以合法的纳税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掌握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的税法规定,以避免产生不当避税之嫌。

(1)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他人模式。要在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针对企业自身情况提出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

(2)要着眼于企业整体利益,要以最小的代价换得最大的收益。企业要有长远的眼光来选择税务筹划方案。在进行税务筹划方案选择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税务筹划方案。

(3)企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1.要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企业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2.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3.力求企业整体效益最大。筹划时,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4)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电力企业一般是大中型企业。要想真正对税收实行有效的筹划和管理,有必要在电力企业内部设立独立的税务部,也可对财务部门的财务核算进行监督,财务部门也要对税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

结束语

总体来说,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是带有竞争性质的,它不仅为企业提高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且也使企业面临优胜劣汰的巨大考验。尽管电力企业依然是由国家所控制的垄断性企业,但是,我国电力企业是带动市场发展的动力军,因此,只有提高电力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消耗、降低企业外部的税收成本等,才可以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另外,我们也可以将电力企业看成是一服务性质的企业,因此,应该在满足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再追求自己的经济效益。严格遵守国家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规避电力企业的税务,从而使企业获得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4月

[2]张美中:《纳税筹划》,企业管理出版社 ,2007年1月

[3]胡春燕.电力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现状分析[J].企业导报.2009(12)

[4]夏玲俐.电力企业税务筹划的管理与技巧[J].现代商业.2009(11)

[5]蒋红梅.新企业所得税制下的电力企业税负与筹划的思考[J].财经界.2011(24)

[6]傅樵.税收筹划及其实施原则[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

第4篇:固定资产税务筹划范文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开展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务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确立和评估密切相关。首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能否实现,是否能够最大化降低成本是重要环节,其中税收负担的降低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水平。税收负担的降低,虽然可以通过避税和偷逃税款来实现,但企业为此要承担相当大的财务风险,一旦被查出,企业就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惩罚(包括税收罚款支出和降低企业信用等级),这有悖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宗旨。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作出科学的税务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成为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其次,现化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有利于企业和国家长期利益的增长,要求理顺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任何忽视或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都可能失去国家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阻碍企业的发展。企业只有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才能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赢得企业的长期发展。再次,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战略性目标和战术性目标的有机结合。只有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选择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最佳纳税方案,才能更大程度地实现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二)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筹、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税收因素的影响。不考虑税收因素,就不可能作出英明的决策,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现阶段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具有其可行性。

首先,税收观念的改变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扫除了思想障碍。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财务管理者逐步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一方面,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目前研究企业税务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其次,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逐步朝着法制化、系统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再次,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异的存在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我国税法在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作了肯定,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另外,经济国际化为企业进行跨国税务筹划提供了条件。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企业在不同国家发生经济活动会产生不同的税收负担,这就为企业进行跨国税务筹划提供了条件。

三、进行税务筹划需遵循的原则

在确定税务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务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的绝对收益。

进行税务筹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2)服从企业财务管理总体目标原则。税务筹划必须充分考虑现实的财务环境和企业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策略,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各种纳税事项进行选择和组合,有效配置企业的资金和资源,最终获取税负与财务收益的最优化配比。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3)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原则。企业的税务筹划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系统,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4)成本效益原则。税务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反之就是失败的。因此,企业税务筹划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针对各税种和企业的现实情况综合考虑,力争取得最佳的财务收益。重点筹划流转税、所得税和关税等,而对于其他税种,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财产和行为税,只需正确计算缴纳即可,使税务筹划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5)事先筹划原则。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如果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是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务筹划。

四、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方法

(一)延期纳税,实现财务利益。资金的时间价值是财务管理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而延期纳税直接体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如果通过进行税务筹划起到了延期纳税的作用,就相当于得到了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实现了相应的财务利益。

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十分重要。如某公司购入一台专用设备,合同约定的金额为820万元。企业于5月份收到该设备并立即投入使用,但没有马上收到供货方开出的发票,也未估价入账,直到9月份,供货方才提供发票,企业见票后立即付款,并将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其实,这家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处理是不妥当的,从税务筹划的角度看,将损失较大的税收利益。企业于2003年5月份收到并使用专用设备时,无论是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还是税收政策的规定,都应当在5月底将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估价入账,同时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即6月份按照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该设备的合同价为820万元,企业也就可以按820万元入账,企业按该设备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以10年计提折旧,6~9月份企业可以计提的折旧为27.33(820÷10÷12×4)万元。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在9月份收到供货单位的销售发票时才进行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也就是说,企业的账面上从9月份才开始反映该项固定资产,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只能从10月份开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两种方法对比不难发现,按第一种方法处理将比按第二种方法多计提折旧27.33万元,这也就意味着企业的计税所得将减少27.33万元。如果按33%的税率计算,企业将少交所得税90189元。当然,由于折旧只是时间性的差异,因而企业于2003年6~9月份少计提的27.33万元的折旧可以在2013年6~9月份得到补偿,2003年多交的所得税也会在2013年得到补偿。但是,如果企业可以无偿使用这9万多元的资金是有利可图的。假设资金利率为5%,如果按照单利计算,则2003年少交的90189元所得税将给企业带来4509.45元的收益,如果按照复利计算则可获得5671.94元。事实上,企业获得的利益还不止于此,因为固定资产的通过提前折旧,可以提前收回投资,而提前收回的投资也是企业的一种经济收益。

存货周转过程中,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也是十分重要的。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能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是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创造了条件。企业经常会发生扩建、改建、大修等专项工程支出。按照相关财会制度规定,企业将为在建工程购入的专项物资的实际成本及增值税额计入“工程物资”科目,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时作进项税额转出。但在会计实务中,通常会出现工程物资与原材料、修理用备件等属基建工程和日常生产不易划分的货物,即共用物资,这就为企业将这部分物资计入“工程物资”或“原材料”提供了选择余地。由于两个科目下税金及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不同,将共用物资计入“原材料”可节约税收支出。如某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进行一项扩建工程,年利率为5%,年初一次性购入不含税共用物资100万元,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万元,该工程建设期为1年,工程物资均匀投入,年底有11.7万元(含税)的剩余工程物资。将购入的共用物资直接计入“工程物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额的资金占用费为0.85(17×5%)万元;若将其计入“原材料”,进项税额可于当月全部抵扣,然后再随着在建工程领用逐月作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额的资金占用费为0.414[90÷12×17%×5%×(12÷12+11÷12+…+1÷12)]万元。由此看出,由于产生了抵扣税金的时间差异,造成应纳税金资金占用费之差为0.436(0.85-0.414)万元。

(二)优化企业税负,实现财务利益。即对从事享有税收优惠的经营活动或对一些纳税“界点”进行控制,直接实现财务利益。如税法规定企业对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数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其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可以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增长额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此处10%即是一个界点,企业的相关费用如接近这一界点,应在财务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加大“三新费用”的投资,达到或超过10%这一界点,以获取财务利益。

参考文献:

第5篇:固定资产税务筹划范文

一、税务筹划和会计政策的关系

1、税务会计规则与财务会计规则

税务会计规则和财务会计规则既有紧密的联系,又相互独立。不过,税收制度要重于会计规则,这是由于税收制度本身就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一旦会计核算的结果与税收不符时,就必须依照税法对纳税数额进行调整,这就在税务会计模式中形成了纳税调整型的内容。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相关税法对有些内容并未进行规定,就可以依照会计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总之,在税务会计进行实际的工作时,会计规则和相关的会计数据仍旧是工作进行的基础依据。

2、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

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在经济利益中呈现出独立主体的面貌,企业的目标是将税后利益最大化。无偿性的税收内容,可以说是企业运营中一项占有较大比例的净利益流出,因此,企业在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时,必须要将税收这方面的影响考虑进来。在会计法规中,包含有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方面的内容,这样一方面可以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另一方面还能够帮助企业在会计处理层面提供一些方法。同时,企业一旦选择了不同的会计政策,就相应地要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而可以选择与之最为合适的纳税方案。所以,为了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必须要根据会计制度,来制定合适的税务筹划行为。

二、会计政策选择中纳税筹划需要考虑的因素

1、考虑企业在总体管理上的决策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不外乎尽可能地降低纳税的支出,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企业为达到上述这些目的,多采用低税负纳税的方法以及递延纳税期这两种方法。在经济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发展目标,所以在企业的运营中,管理层也会制定不同的运营策略。所以,为了最大限度实现节税的目的,会计选择策略中的纳税策划,应该与企业的经营目的相一致,尽可能地贴合企业的运营方针,这样才能够保障企业的持续性发展。

2、考虑企业的相关成本内容

企业纳税筹划费用,也是企业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企业的运营中,通常把用作这方面的费用与收益的差额命名为纳税筹划利益。在企业经营中,任何一项措施的开展,都需要前期有一定的投入和支出,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所以,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的时候,一定要进行综合企业内容,进行全面考量,把一些隐含成本考量进来,制定收益大于成本的方案。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企业必须?Y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的考量,这样才能提出最为恰当的计划来。

3、考虑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

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理财活动,纳税筹划工作的进行,必须站在全局的角度,将企业的长远性发展作为目标制定的根基,并将其体现在工作中的方方面面。此外,纳税筹划和企业内部各种相关人员的利益也是紧密相连的,因此也会对他们的行为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必须要将企业内部、外部的各方面要求考虑进来,把握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运用会计政策所进行的税务筹划

1、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

在当下的企业运营里,有关销售内容的结算方式多种多样,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确定收入的时间,也和结算方式的内容有所关联,不同的收入时间就会导致纳税期限产生差别。根据税法内容的规定,在直接进行收款销售的商业行为中,主要是以收到索款凭证,或者取得货款时,收入的确定时间就定在将提货单交由买方的那天。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来销售的货物,则将收入确定的时间定在办妥与托收相关的手续那天。企业进行委托代销的情况,则时间上的确定主要以代销清单的收入来进行确定。对于那些采用赊销以及分期付款方式进行销售的货物,在时间确定上主要以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为准。对于某些需要提前收取货款的销售内容,可以等到货物交付后,确定收入的时间。针对这些不同的销售情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的销售策略来采取合适的销售结算方法,对收入时间进行有效控制,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中,有关存货计价的内容,具体操作方法比较多样,对于货物的期末库存成本、销售成本来说,不同计价方法所产生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在调查中发现,这个内容对当期的应税所得额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某些特定物价内容涨跌呈线性的时候,影响会更大。纳税人应该将与之相关的可能性考虑进去,在展开税务筹划的内容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恰当的安排。可以结合实际的成本,对发出存货的计价内容展开核算,或者是根据计划成本进行工作。结合税法内容的规定,纳税人应以实际成本内容对存货进行计算,并且在确定计价方式后,不得随意做出更改。对于那些能够保持盈利的企业来说,可以最大限度地在本期所得税中对存货成本进行扣除,所以在计价上应该选择本期成本最大化的方式。而对于表现亏损的企业来说,选择计价方法时,应该将不能得到或者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情况考虑进来,争取将亏损年度的相关成本费用降到最低,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发挥成本费用的抵税效果。

3、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第6篇:固定资产税务筹划范文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税收筹划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阶段的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同时第三十八条又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 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这为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政策依据。

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会考虑各种筹资方案的资金使用成本,选择资金成本低的筹资方案。一般情况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筹资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因为股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通过企业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由于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到较低的融资成本,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借款筹资时,根据借款利息对所得税的影响考虑将借款利息资本化或费用化。以使企业获得税收收益。企业采取缩短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期,加大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部分,以抵减当期利润,从而达到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实现税收筹划。

二、固定资产的使用阶段的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等。上述税收政策为企业在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政策依据。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固定资产折旧主要涉及到:选定折旧方法、确定折旧年限和对净残值的估计。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仅指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的折旧方法表现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计入各纳税期的折旧额会有差异,进而影响到各期营业成本、利润,这一差异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在直线法下,计入各期折旧额相同,从而使各期之间的损益相对均衡。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前期折旧多而后少,从而使企业前期利润减少而后期利润增加,造成各纳税期利润波动较大。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法相比,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初始年份内获得了政府提供的一笔无息贷款,而且加速折旧法的抵税作用在目前通货膨胀环境下显得更为突出。加速折旧法滞后了纳税期限,可收到延缓纳税的好处。

1.对折旧年限进行合理确定进行税务筹划

由于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最低年限规定且有一定弹性。在税收筹划时企业应当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同样价值的设备,折旧年限越短,折旧抵税额的金额越大。在较短的折旧期限内收回投资,这样有利于税收策划目标的实现。

2.对合理确定估计预计净残值时进行税务筹划。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取消了原来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残值率的限定。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各期的折旧额也就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

三、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当对其所处的经济环境、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不能一味的强调采用加速折旧法、缩短折旧年限等方法进行税务筹划,而使企业无法获取税收筹划带来的效果。如:⑴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会使企业在享受所得税减免时,固定资产折旧速度快,使企业可作为利润的部分作为了费用,而无法使这部分利润享受减免税的优惠,不仅不能少缴纳税款,反而加重了所得税税负。⑵考虑5年补亏期。由于税法对补亏期作了严格的限定,企业在亏损弥补期内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作出合理的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

总之,税收筹划是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的,表面上看税收负担应尽可能少,企业经营活动追求的目标相当复杂,投资报酬率、投资风险、投资回收速度、资本结构等都应当是其考虑的因素。因此,利用固定资产进行税收筹划应符合企业经营目标为最终方向,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而并非只考虑税款负担最低。

参考文献:

第7篇:固定资产税务筹划范文

一、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的税收政策

与出售固定资产有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文件:

第一个文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十、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税问题”: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第二个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条,问:根据[1994]财税字第026号通知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在实际征收中“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应如何掌握?答:“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三个文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财税[2002]29号实施后,在税收政策适用上存在很多理解上的分歧,主要集中在288号文件所列举的三个条件是否继续适用问题上。即符合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又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本文倾向于这三个条件继续适用,只是对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作了相应的调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和讨论。

二、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税收负担分析

(一)出售设备等货物性固定资产税收负担分析

1、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销售不属于应征消费税范围的其他货物性固定资产。若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则可以免征增值税,若售价超过原值的,也要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例1:某公司处置一批闲置旧设备,原价1000万元,已提折旧100万元,售价1100万元,支付清理费用2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

由于设备售价超过原值,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1100/(1+4%)×4%×50%=21.15万元;应缴纳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21.15×10%=2.115万元;上缴税金总额=21.15+2.115=23.265万元;税收负担率为23.265/1100=2.12%;出售固定资产收益=1100-900-20-21.15-2.115=156.735万元

(二)出售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税收负担分析。若出售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将涉及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契税等税金的计算和缴纳问题。

例2:企业将一栋闲置的厂房出售,原价10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以105万元的价格售出。

(1)根据营业税条例的有关规定,转让不动产需要按照5%的税率来计算营业税。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105×5%=5.25万元。

(2)应缴纳的印花税为所售金额105万元的万分之五为0.0525万元。

(3)房产税由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拥有房屋的单位和个人缴纳,若未预交,则在出售时还涉及到补缴的问题,本例中暂不考虑。另外,契税由受让方缴纳,本例中也不予以考虑。

(4)应缴纳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5.25×10%=0.525万元。

(5)按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增值额和相应超率累进税率来计算并缴纳土地增值税。本例增值额=105-80-5.25-0.0525-0.525=19.17万元。适用税率3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75万元。

(6)上缴税金总额=5.25+0.0525+0.525

+5.75=11.58万元。

税收负担率为11.58/105=11.03%。

三、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

由于出售固定资产涉及的税种比较多,税收负担较大,如何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使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就成为我们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在固定资产出售的税收筹划中,将会涉及到是把固定资产整体出售,还是拆分后出售的筹划问题,以及什么时间出售、出售的价格制定问题。下面着重就与固定资产出售价格有关的税收筹划问题进一步分析。

按照通常的思路,只要资产的售价大于原价,一般情况下都是赢利的。但是,我们考虑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后,情况就不是这样简单了。当固定资产售价不高于原价时,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而当销售价格高于原价时,则要缴纳相关税金,丧失了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销售价格不足够高,很可能不足以补偿税收负担,那么实际净收益反而不如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出售。只有当售价足够高,收益超过了相应的税收成本,则纳税比享受免税优惠对企业更有利。

仍然沿用例1,如果企业按照原值1000万元出售的话,按照规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出售固定资产实际收益=1000-900-20=80万元。如果按1010万元出售,则要缴纳增值税=1010/(1+4%)×4%×50%=19.42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942×10%=1.942万元,出售收益=1010-900-20-19.42-1.942=68.638万元。显然,提高售价的做法并没有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收益,比按照原价出售反而少收入11.362万元。再次验证了如果销售价格不足够高,不足以补偿税收负担,实际的净收益反而不如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出售。

那么,固定资产价格应该定多高才会带来更大的收益呢?这涉及一个税收筹划临界点的计算问题。为简便起见,暂时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假设该固定资产原值为A,涨价幅度为X。我们面临两个方案:一是按照原价出售;二是按照高于原价出售。由于售价超过原值,根据财税[2002]29号规定,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此时,要使两方案收益相等,必须满足等式:A=A×(1+X)-A×(1+X)/(1+4%)×4%×50%。解之得X=1.96%。即为税收筹划临界点。也就是说,在税收筹划时,企业销售旧固定资产涨价与否必须把握以下原则:1、当涨价幅度小于等于1.96%时,按原价出售可以增加收益;2、当涨价幅度大于1.96%时,按涨价后出售可以增加收益。

第8篇:固定资产税务筹划范文

关键词:价值链;税务;筹划

作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重要杠杆,税收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这一营利性经济实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从增收、节支两方面实现价值最大化,即有效开展税务筹划。据《国际税收辞典》,税务筹划被定义为“通过纳税人合法的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据《中国税务百科全书》,税务筹划又被理解为“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纳税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行为”。

一、价值链与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的价值创造是通过一系列活动构成的,这些活动可分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两类,基本活动包括内部后勤、生产作业、外部后勤、市场和销售、服务等;而辅助活动则包括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等。这些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了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即价值链。价值链在经济活动中是无处不在的,上下游关联的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行业价值链,企业内部各业务单元的联系构成了企业的价值链,企业内部各业务单元之间也存在着价值链联结。价值链上的每一项价值活动都会对企业最终能够实现多大的价值造成影响。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实际上都与企业税赋有关,企业税务筹划能减少企业成本,为企业带来最大价值,所以企业税务筹划的空间非常大。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省管大型国有发行企业集团,由省级4家发行单位与全省69家市、县新华书店改制组成的,是以发行中小学教材、一般图书和音像电子产品为主的发行企业,2009年底将与省内的出版社一起组建福建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在探究税务筹划中,部分内容将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进行说明。

二、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预计盈利的优惠税率分支机构,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如:我省厦门原所得税率为15%,在执行新税率后改为25%,新税法规定经济特区可享受过渡期政策,除了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政策未执行完的可以继续执行外,其他非高新技术老企业从2008年起,税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02年执行全国统一的25%税率。由于集团公司享受5年的所得税免税政策,2009-2013年涵盖了优惠税率的过渡期,否则将厦门公司设立子公司可以节省税款开支。

第二、预计盈利的非优惠税率分支机构,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对于集团公司来说,在享受5年的所得税减免期内,设立分、子公司在缴纳所得税方面是没有区别的,但所得税减免到期时,这样的影响将立即体现出来。因此可以将集团内部亏损的公司改组为分公司,以减轻整体集团公司的税负,有较大的意义。

第三、预计亏损的优惠税率分支机构,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

新企业所得税法已将以往“区域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已失去“区域优惠”,企业在进行投资的税务筹划时,必须调整策略,从投资地点的税务筹划向投资方向的税务筹划转变。

三、商品购销的税务筹划

每个企业无论在原材料购买还是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的企业的税负来作为基于价值链的税务筹划的基础。企业采购过程中的直接成本相对比较容易理解和计量,它包括所购货物的原始价格和赋税原材料的直接运费与赋税,能在相关的凭证和会计报表上能直接显现出来所购货物的价格。企业购销的税务筹划主要涉及到增值税与所得税,从企业原材料到成品生产完毕的价值增值过程中,国家给予了一些优惠政策针对于某些部分,这些优惠政策如其中的税额扣除税法我们要充分利用。购进中进项税额准予以销项税额中抵扣,如:购进农产品,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等;产品的销售过程与原材料的采购过程基本相同,将销售方式和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相结合进行的筹划,如:采用折扣销售、分期收款销售等方式,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

四、内部核算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的内部经营核算是企业运营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尤其是对弱小的企业而言,它是企业的核心部分。因为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是由市场来决定的,企业发言权很小,因此如何降低企业内部成本包括赋税在内是至关重要的。企业内部经营在税收筹划方面主要是所得税的筹划,也包括增值税,其基本思想是:结合企业运营的实际状况,合理使用资源,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尽量使用能抵扣的资源,使所有的抵扣项目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在内。下面是所得税的抵扣范围: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从以上项目可以看出,企业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是繁琐的,因为有很多项目是有抵扣范围和限额的。本文重点讨论以下几点:

(1)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具体计算过程中,可以通过选择固定资产的计提范围,延长或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法等达到节税目的。

第一、在税率稳定时,尽量使用符合税法要求允许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以使企业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使所得税缴纳延迟,从而节约财务利息,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第二、当企业享受免减税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对于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品种多、数量大的特点,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仔细辨别和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实现减轻税负;同时由于固定资产折旧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因此要权衡好短期减免税和今后正常缴税计提折旧对利润影响情况,选择最优的折旧方式,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2)借款利息的支出

企业可以选择的融资方式有内部资金融资、债务融资及股权融资方式。在忽略风险与收益因素的情况下,债务融资由于具有财务杠杆效应,其支出的利息具有抵税作用。为此许多企业利用向关联企业举债代替本应该进行的权益性融资,企业利用这种方法进行筹划时应注意有关规定。新税法明确规定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工资薪金的支出

新税法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对工资扣除标准的放宽无疑扩大了企业的筹划空间。但企业在扣除工资支出时需参照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如明显超出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加计扣除政策并取消了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也就是说,在25%税率的情况下,企业每安置一名特殊人员就业,每月将可享受到250元的税收减免优惠。如果企业支付给职工更高的工资,所获得的税收优惠也就更多。因此,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结合实际,在同等情况下,尽量选择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从业人员,达到节税的目的。

(4)广告费的支出

新税法统一规定内外资企业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比例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应把握广告费的认定条件,注意广告费与赞助费的区别,新税法明确规定了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

五、税务筹划的风险分析

随着我国入世、国内市场更加开放、税收体系日趋完善,税务筹划已成为企业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提升自身市场核心竞争力的强有力措施。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同样产生相应的风险问题,加之税务筹划极具复杂性和系统性,使得税务筹划方案不仅应满足财税法规所需,更应注重细节性思考和经营中的成本或收益。

1 企业税务筹划所产生风险因素

(1)税务筹划基础不稳造成的风险,税收筹划基础涉及到企业涉税诚信、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以及企业管理决策者及有关人员对税务筹划的理解程度等,税务筹划基础不稳,税务筹划风险性极强,此种风险是主要表现形式。

(2)税务筹划目的不明造成的风险,税后利润最大化被定位为税务筹划阶段目标,税务筹划终极目标应是实现纳税人企业价值最大化,如果不能明确认识税务筹划目的,则极易导致企业筹划成果和筹划成本不配比的风险。

(3)税收政策改变造成的风险,市场经济不断变化,国家税收政策往往会伴随产业政策、经济结构的调整而改变,税收政策的变化有可能使企业原有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变得不合理,则随即产生风险。

(4)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造成的风险,合法性是税务筹划的基本特征之一,即税务筹划本身合法,但在实践中难免遇到税务行政部门执法不够规范的客观现实,此种情况下,企业很可能被定作恶意避税、偷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这给企业税务筹划带来极大矛盾,且可能导致日后更大的税务筹划风险。

2 税务筹划风险防范

(1)税务筹划要以“合法”为前提。税务筹划是以符合国家税法为基础,在实际操作时,应该要学法、懂法和守法,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收法律的内涵,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务必使税收筹划方案不违法,这是税收筹划成功的基本保证。

(2)促使税企关系保持良性状态,即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应明确政府通过税收增加财政收入和实施经济调控的职能,保持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使税务机关掌握、理解税法基础上,了解企业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营造客观环境。

(3)坚持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在获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也应关注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所须付出的税务筹划成本,使税务筹划方案中隐含成本小于所得收益,优化税务筹划方案,促进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根本实现。

第9篇:固定资产税务筹划范文

(一)税收征管风险

国家的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后,并没有进行相对的关注,不能够处理好会计和税务处理层面上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无法切实合理的实施财税处理而致使税务风险。

(二)税收政策风险

1、税收政策了解不够完全而面临风险由于筹划人员受着有关专业的束缚,对相关法律条款内容的认知存在一定的误差,因而,难免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出现失误,进而使得其纳税筹划提供了对应的风险作用。2、税收政策调整切实程度而具有的风险如若纳税筹划方案无法与时俱进,跟上国家最新的税收调整步伐,则可能由合法转变为不合法。税收政策的实时水平是加大或是减少都会使纳税人纳税筹划的难度有所增减。由此,税收政策的时效性将会带来或多或少的筹划风险。3、税收政策不符合要求所面临的风险目前而言,中国的税收法律规定的内容条款多,许多由有关税收管理部门制定的税收行政规章的明确程度不够,如若按照这样的法律规定去纳税,就很大程度上会产生对税法精神认识不够,导致筹划不成功。

(三)企业经营风险

1、投资决策造成的风险税收政策的拟定必定会有着导向性的差别,而这样的差别会成为纳税人纳税筹划的起点。若是无视相关因素的影响,就会使得纳税人造成不同的损失。2、成本开支造成的风险纳税筹划是在有关经济成本的基础下取得了较大的税收效益。大部分纳税筹划计划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现实中,却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从而加大了筹划成本。但若不着重成本的因素,则有可能得到相反的结果。3、方案实施风险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一定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采用客观辩证的方法去达到目的。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在执行流程若未严格的执行措施,或缺乏有实力的造就人才,都会导致筹划不成功。

二、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纳税筹划具有条件性

在财务人员配备不足情况下,税务管理人员身兼数岗,只能维持日常基本纳税处理工作,不能集中时间和精力去剖析税务政策,妨碍了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二)纳税筹划的主观性

纳税筹划牵涉到许多方面,筹划人员要尽可能地把握相关的政策与能力。对于税收政策等的认知与判断以及纳税筹划人员本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都对纳税筹划计划的设计产生作用。

(三)征纳双方认定的差异

纳税筹划的代表性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我国税法的某些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弹性,对某些详细的界限不明晰,纳税筹划方案到底能否达到税法的要求,能否达成纳税筹划的目标,一定水平上是由地税务机关是否可以认定而做出决策的。

三、纳税筹划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纳税筹划风险控制体系

组织控制体系:提高企业部门之间权利和职责的控制和管理业务控制体系:区别业务类别和特性对税种正确性的审核票务控制体系:加强对票据的领用、受票、开票的控制资金控制体系:提高资金安全和预算管理的相关控制

(二)纳税筹划与风险控制体系说明

组织控制体系:首先,要建立税务风险控制领导的小队,由分管财务的公司上层当对长,其余业务部门就为队员,领导分队下开办办公室,由财务资产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财务资产相关成员为办公室人员,主要负责为组织平时的税务风险控制任务。业务控制体系:根据项目的情况,尤其是在合同的签订方面和出现税收政策调整,财务相关岗位专门负责去跟业务部门交流,剖析相关经济业务的开票及涉税风险状况。票务控制体系:对于各种发票的购领销手续进行严格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需要进行受票、开票,强化增值税发票的控制。会计控制体系:会计核算规范是需要依据省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核算条件,对平常的账务进行严格处理;完善制度建设。制定财务报销管理方法、资金支付审批权限、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方法等规范会计核算。资金控制体系:完善资金安保制度、完善资金内控制度,加大资金预算管理的力度,严格控制收支。

四、绩效考核与控制

由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及财务资产部主任根据省公司指标体系结合本公司岗位绩效合约对税务管管理工作进行总体检查和评价。纳税申报、税金缴纳与账面是否保持统一,是否有申报不实的情况。各种发票购领销手续能否符合条件和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理能否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票据的受办能否符合票据管理相关政策等。各种涉税会计凭证制作是否正确,税收政策及变动掌握是否及时。

五、评估与分析

(一)对账务核算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检查营业收入: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是否正确计入,将本期售电量、主营业务收入与以前年度同期售电量、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判断收入是否正确、合理,分析变动异常原因;检查是否有出租固定资产、代收手续费收入、运维费收入以及罚款收入应做未做收入。检查成本费用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支出是否异常,分析检查是否有资本性支出等不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计入了本事项。比如:固定资产修理费以及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无法进行准确的划分,导致了把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列入大修成本,增加成本支出,检查房屋建筑物折旧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是否正确等。检查往来账项:检查各项往来挂账,特别是其他应付款挂账,是否有应计未计收入情况。

(二)对于偶尔发生的税务风险,应及时纠错

对该项业务做恰当的涉税核算,记录和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为以后避免此类税务风险寻找对策;对于业务普遍发生的税务风险,不仅应及时纠错、做出正确的涉税处理,而且还要针对税务风险发生的特点,查找引起税务风险发生的制度原因,并做好原因记录、及时进行反馈、评估档案保管等工作,为下一步制定税务管理制度提供借鉴;对于重大的税务风险和普遍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时向省电力公司反馈,提出税务风险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由省电力公司对相关问题做出统一规定。

(三)对税务风险评估情况进行定期归纳、分析、总结

根据风险发生的情况,制定税务风险评价的重要性标准,为税务风险个性管理提供资料借鉴,并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的税务管理文件,强化税务风险管理。

六、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