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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排水整治工作,保持和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力攻克蓝天保卫战和碧水澄清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居住舒适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建筑领域施工扬尘排水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指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排水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各方主体单位认真履行责任,有效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降尘系统的联动,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大力推广六级沉淀池等设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扬尘排水治理工作的震慑力,有效减少施工活动对城市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建筑工地。
三、整治标准和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实际,制定了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1)、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2),并着重落实好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对处于主体高层阶段的工地要在外脚手架上安装喷淋喷雾等降尘系统,并与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设备联动;二是在建工地要安装PM2.5、PM10等扬尘指标的监测设备并接入“智慧工地”系统;三是施工现场建立喷淋喷雾系统定期定时开启制度,在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确喷淋喷雾系统开启的时长和频率,城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同时利用扬尘监测设备的检测数据开启现场的喷淋喷雾系统;四是建设单位按要求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鼓励推广设置六级沉淀池),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分局(所)要结合本辖区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对照扬尘整治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组织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按照标准要求,对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达不到要求的立即落实整改。
(二)自查自纠和检查督导阶段(2021年4月初至11月底)。各建筑施工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有效落实扬尘排水防治措施。我局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扬尘整治不力、情节严重的建筑工地予以处罚,全面形成“有问题必改,违法必纠”的共识,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各分局(所)、各建筑业企业要对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排水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问题,汲取经验,全面完善和规范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完善扬尘排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分局(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管站,安管站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分局(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推动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扬尘排水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措施,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及时拨付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施常态化监管;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并分阶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将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列入日常监管内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四)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建设。大力宣传绿色施工理念,营造创建氛围,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指导和推广“绿色工地”创建工作,有效落实绿色施工标准的各项内容。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结合标化创建“八个必须”和《温州市绿色工地创建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全面落实防尘防治措施,将施工扬尘防治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水平。
附件:1、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2、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管理措施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支付方式。
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并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建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扬尘管理台账。
对外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开展扬尘防治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场地要求
连续、封闭设置施工场地围挡,重要区域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房建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材质符合要求,清洁美观。
工地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生产加工场地、材料堆放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场地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施工作业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道路应做到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堆放,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场内裸露的场地、24小时以上不外运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措施,超过3个月不施工的裸露土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防止扬尘。
外脚手架按要求设置密目安全防护网并定期清理。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清运前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封闭或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容器或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撒。
配备专人保洁,对工地道路、堆场、裸土覆盖区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根据实际场地情况适当布置绿化,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在围挡顶部、运输主通道两旁、脚手架密目网外侧等部位设置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并应适时开启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市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
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卫生保洁人员、移动式洒水设备和移动式雾炮,适时洒水清扫、开启设备降尘。
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
作业规范
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或洒水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湿润,遇风力6级及以上天气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
基坑工程支撑拆除和桩头处理,应采用湿法作业、边作业边喷雾或洒水等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
对混凝土结构件或砌体表面进行剔凿、开槽打孔、清扫作业时,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应洒水湿润后作业。
使用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进行石材、木制品等切割加工时应采取湿化作业,宜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
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散装水泥罐、预拌砂浆罐底部出口要采取封闭隔离措施,临时搅拌区、木料加工等产生扬尘的材料加工要设置封闭加工棚,防治扬尘飞扬,并采取措施降尘抑尘。
运输要求
工地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落实冲洗制度,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运送土方、渣土、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附件2
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排水控制管理措施
制定施工现场排水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施工排水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排水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管理台账。
按规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开展排水治理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施工场地排水措施
在工地开工前设置完整、独立的雨水、污水、冲洗水排放系统。
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要做到雨水、污水、车辆冲洗水等三类水独立设置、分类收集、分级沉淀、有序排放,不得混排,特别是用于车辆清洗的冲洗水不得与雨水、污水互通混排。
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主体施工阶段的在建工地要有组织地进行排水、排污,雨水、污水、冲洗水应分流排放,待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洗车平台四周应按照场地条件设置放坡、防溢座等污水防溢措施,其中工地大门一侧应设置防溢底座或加设污水沟。
施工围挡底部必须设置30-50cm混凝土或砖砌底脚,严禁在围挡底部乱设排水孔洞,防止泥浆、污水外溢或渗流。
在进行钻孔灌注桩等可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设置泥浆池、泥浆沟,对泥浆进行集中收集消纳,严禁泥浆外溢。
严禁施工现场污水乱排偷排行为,临近河道的建筑工地,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措施,防止污水、泥浆漏排入河。
【关键词】西安市;颗粒物;扬尘污染
0.引言
我国城市颗粒物污染严重,2005年全国40.5%的城市颗粒物超过二级标准,5.5%的城市超过三级标准⑴扬尘颗粒物长期漂浮在空气中,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很大,扬尘颗粒物可通过人体鼻腔和咽喉进入肺部,引起肺功能的病变,有些颗粒物本身就可致癌、致畸、致突变等。扬尘是造成城市颗粒物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主要分为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
西安市2005年扬尘在空气总悬浮颗粒物中所占的比例为62%,位居全国前列,经过这几年的环境整治,已取得明显的改善,但仍不能掉以轻心。2008年以来,西安市虽然在创建模范城市工作上下了大力气,控制扬尘污染也已引起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积极的采取防治措施,但由于所在区域环境、扬尘的污染特点和天气的不可控等原因,扬尘污染仍是全市目前环境工作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1.扬尘污染原因分析
(1)建设项目土方开挖是建筑扬尘的重要根源。建设单位在进行土方作业时,建设工地基础工程大都采用挖掘机等大型设备进行作业,由于受到场地、气候、施工条件和技术手段的制约,几乎没有非常有效的防尘措施。
(2)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施工现场的硬化、绿化不达标, 堆积的黄土未覆盖等;现场的施工材料堆放的管理混乱,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且围挡不严密等。
(3)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清运过程的泄露抛洒。由于封闭的不严密,管理有盲点,建筑垃圾的清运,到土石方的搬运,都可能产生大量扬尘污染。其他区域的渣土车辆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新建的几个开发区人烟较少的道路上,沿途抛洒和倾倒的建筑垃圾对园区的扬尘污染控制造成很大的影响。由于渣土车司机的狡猾和彼此之间的通风报信,使得此类现象屡禁不止。
2.扬尘管理现状
(1)对于市区范围内的扬尘防治措施,制定了《建筑垃圾清运和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筑垃圾清运和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对环保局、执法局、建设局、拆迁办等相关部门关于扬尘防治工作做了明确的分工。
(2)各职能部门根据《建筑垃圾清运和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分工对各施工单位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管。
(3)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环保局通过工地日常检查,将各工地存在的扬尘问题,以工作联系单或以提醒单的形式反馈到个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其尽快督办相应的扬尘污染问题。
3.扬尘污染防治现状分析
(1)建设项目的土方作业多被附近村庄农民承包,由于农民文化素质低,对养车污染的严重性和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的认识不够,执法人员对工地进行检查时指出的扬尘问题,往往被认为是执法部门找他们麻烦,执法过程中很容易预期产生口角摩擦,较难服从执法部门的管理。
(2)建设单位对扬尘防治工作的不够重视和对土方施工单位管理上的软弱,造成出土工地扬尘防治工作难落实、落实慢,常常是执法部门“赶一步,踢一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才“走一步,动一下”。
(3)施工工人多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附近村庄招聘的农民,多为临时工。由于农民生活环境和对扬尘污染的淡漠,且由于是临时工,所以对工地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不能有效的落实。
4.扬尘污染防治对策
(1)组织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周边村民参加环保培训,提高人员的环保意识。环保宣传是开展好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他在切实提高区民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区民保护环境观念的同时,也能为环境执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所以环保宣传必不可少。
(2)加大投入,增强环境执法能力。执法手段和水平是影响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环境执法能力的高低关系到统一监督执法是否可以落实到位。①改善环保执法条件。首先要壮大环保执法队伍,以保障对环境进行有效的监管:其次加大资金投入,添置执法必须的车辆、电脑设备、相机等执法工具,有效充实环保执法装备,为快速执法、有效执法、规范执法穿凿条件。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教育,进一步提高环保队伍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意识。减轻业务学习和培训,牢固树立“四化”的理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3)全面覆盖,持续开展扬尘专项检查。持续开展扬尘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始终保持扬尘污染整改不到位,禁止施工的严打态势,形成扬尘整治严打机制。
(4)加快的已征地面治理工作。对已征而还未开发建设用地,尽可能的保持土壤足够的水分或撒播草籽,优先绿化、适度覆盖地面,防治土壤扬尘。
(5)加大市容环卫力量的建设。扬尘污染中30-50%是有道路扬尘贡献的,所以必须加强对道路的清洁和洒水力度。因此必须增加保洁人员和环卫保洁车辆的数量,保洁人员应增至15000名,洒水车应增至200辆,机扫车应增至150辆,吸扫车应增至100辆,高压冲洗车应增至100辆左右。
(6)加快生态化建设步伐。加大全市绿化工作,且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努力提高绿化工作质量,以改善环境,一方面通过降低风速,损失来风的动能,另一方面树叶表面可吸附大量的粉尘,树木枝干上的缝隙也可以吸纳粉尘。
(7)加大统一监管力度。扬尘污染的管理涉及到环保、综合执法、市容、建设等多个部门,许多执法工作不易协调,使得扬尘污染很容易处于管理缺失状态,许多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和规定难以得到切实落实,必须加强统一监督管理的力度,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机制。
总之,扬尘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环境质量、城市形象、危害人体健康的一大公害,它与不断加快的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生活环境要求的矛盾将日益突出,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紧迫而且艰巨的任务,扬尘污染的防治必须坚持依法管理,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最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本好转。 [科]
【参考文献】
[1]张晶,胡春玲,任青.城市扬尘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环境保护科学,2008,34,(4).
[2]褥汉兰,周志佳,周锡堂.广州市荔湾区扬尘污染现状预防防控对策.吉林化工学院学报,2006.23(4).
[3]权进香城市建设引起的扬尘污染的防治对策.太原科技研究与探讨,2008,27(2).
[4]白向兵,刘建,闫英桃等.城市扬尘污染和抑尘剂研究现状及展望.陕西理工学院学报,2005,21,(4).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按照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工作安排部署,督导组主要加大督导力度,加强督导频率,严格按照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措施和建设工地七个到位、六个百分百进行检查、督导;对上级领导部门检查中检查中存在问题立即督导,并要求及时整改,及时汇报督导工作情况至县交通运输局。
二、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意识,提高工作能力。扬尘治理和路面保洁工作是“治污减霾、保卫蓝天”的拳头部队,为确保该项工作开展有力,督导组经常性的开展自查,不间断的学习新的政策文件,以中央环境督查组的督查行动为契机,以帮带学,不断增强工作能力,为尘治和路面保洁督导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完善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为扎实做好扬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督导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督导组下发了《周至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关于做好国家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的通知》,局督导组、县公路站、祥瑞公司、兴周公司形成合力开展工作,为扬尘治理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个单位都能按照标准定期进行治污减霾业务知识培训,使全体人员清楚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及路面保洁,效果显著。
三是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督导工作。督导组严格按照局扬尘污染防治和路面保洁专项工作组要求开展督导工作,做到了执行有力、落实到位,八月份以来,共计出动车辆14台次;向施工单位、养护单位发放“七个到位、六个百分百”传单24份,上报文件5份;转发整改通知单2份,上报整改回复2份,收到整改回复和工作周报16份;督导检查建设工地和县乡道沿线企业20次,路面保洁督导巡查1500余公里,基本做到了建设工地和列养道路全面督导。
四是严格督导,落实责任追究。为确保扬尘治理和路面保洁督导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成效,督导组一方面加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频次,严查建设工地和道路扬尘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检查中有问题的建设工地和保洁不到位的路段,第一时间通知责任单位,对督导组反馈问题不重视的单位移交问题督导单,按照情节进行处理。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由于近期砂石车辆违法违规超限运输,道路清扫设备落后,新添置道路保洁车辆操作处于学习阶段,人力清扫效率低,造成个别路段及限高、限宽处抛洒物未能及时清理,保洁不力。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各项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按照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关于《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大排查、大整改、大督查活动方案》开展自查整改,为迎接下一步中央大气环境督察组的检查做好准备。
关键词:工程施工;环境污染;防治
建筑工程是一个国家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是新建还是扩建或者是改建的工程,只要是建筑施工就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妥善处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环境问题,不仅有利于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够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一 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主要的环境污染类型
由于建筑工程的工程量较大,同时其使用的材料也较多,因此在现场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很多无法控制的污染,对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在破坏环境的同时也给人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进度。建筑工程施工中比较突出的环境污染类型及产生的原因如表一所示。
二 建筑施工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措施
(1)噪声污染的具体防治措施?一是从声源处降低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如选用低噪声的振捣器、风机、电锯;改变垂直振打式为螺旋、油压、喷注式打桩机;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等。二是施工现场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特别要杜绝人为敲打、尖叫、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四是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噪声进行限制,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2)空气污染的具体防治措施?一是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高层或多层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造成扬尘。同时,对场地容易起尘的原材料进行遮盖。经过采取措施后,可以有效地减少70%的起尘量,从而大大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二是施工现场的搅拌设备,必须搭设封闭式围档及安装喷雾除尘装置。三是运输车辆不应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四是应首选商品混凝土,必须进行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时,应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混凝土搅拌应设置在棚内,搅拌时要有喷雾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设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施工期间产生的粉尘污染主要决定于施工作业方式、材料的堆放及风力等因素,其中受风力因素的影响最大。
(3)水污染的具体防治措施?一是凡需进行混凝土、砂浆等搅拌作业的现场,必须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人沉淀池内经两次沉淀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人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二是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的污水排放控制,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三是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和油料库,油库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四是施工现场建造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对施工期废污水应分类收集,按其不同的性质,作相应的处理后排放。
(4)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措施?一是尽量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例如尽量采用预制构件,减少施工阶段建筑垃圾的产生;尽可能准确地计算材料用量,以减少施工废料产生。二是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减少施工阶段建筑材料的浪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三是建筑企业应该派遣专门的人员对建筑施工和生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及时的清理,各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该及时的运出施工和生活区域,对有用物品进行回收再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节省了建筑的材料成本。对于生活垃圾还应该进行匪类收集,并运往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防治造成白色污染等。
三 结束语
减少建筑施工的污染,是当今建筑行业的一项重大任务,相关建筑单位和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建筑现场施工的环境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现场施工管理方案,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美好生活作出更多的贡献。
参考文献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部署,严格落实《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宣城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继续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县级以上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其中市规划区建筑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属地相关部门联网。
(二)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根据《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标准》要求,排查和解决标准落实不高、措施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内部管控机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搅拌站布点规划和取缔无资质搅拌站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实现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
二、职责分工
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市市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处负责各自在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落实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市规划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外)其他在建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开展各自辖区内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扬尘防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为切实强化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等3个专项行动,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落实责任,确保“六个百分百”等措施落实到位。
1.开展房建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配合;重点工程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处牵头。
2.开展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牵头,督促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对国有投资为主的市政道路,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本项目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并加大对此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
3.开展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建筑业科配合,一是对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单制台账”,对照台账中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重点解决已建料场大棚规模不能满足产能需求问题,铲车作业区无抑尘措施,筒仓和搅拌主机收尘不符合强制性脉冲除尘设施要求,废水废渣管控不严等问题;企业需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提高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并与属地有关部门联网。三是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新建、迁建搅拌站原则上按照绿色搅拌站要求建设,扶持有条件搅拌站改建为绿色搅拌站。四是配合属地政府做好非法混凝土搅拌站的依法取缔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按各自监管职责开展相应扬尘防治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督查建设单位在开工和拆除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实际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书面和电子版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做好差异化管控,开展秋冬季扬尘防治攻坚行动
秋冬季静稳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扩散,重污染天气频发,是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期。为切实做好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根据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形势实施差异化管控,我局决定自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冬季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落实,确保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覆盖、土方开挖除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渣土运输密闭等措施落实到位。持续提升建筑施工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停工,并依法处罚。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按各自监管职责开展相应秋冬季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并于2022年1月1日前上报攻坚行动阶段性总结,于2022年3月25日前上报攻坚行动总结,阶段性总结和行动总结均需将书面和电子版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实行重污染天气期间分级分类管控,强化部门联动
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和本地实际,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联动,在属地大气办统一指挥下,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时严禁“一刀切”。注重奖优罚劣,差异化管理,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优先推荐申报文明示范工地、省市优质工程等。
(四)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信息水平
积极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和智慧化施工、信息监管水平。规模以上建筑工地需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试点超标预警,远程控制施工现场降尘设施联动自动降尘措施。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对车辆冲洗情况应可进行核查,视频监控资料需保留1个月,供监管部门核查和倒查。
(五)加强清单管理制度和首要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各类建筑工程(含市政道路)开工前要严格落实《标准》主要措施,相关监管部门强化现场督导,定期开展检查,监管部门负责建立辖区内“三单制台账”,按月更新“三单制台账”。二是督导建设单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检查“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压实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严格检查建设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和扬尘防治费支付情况,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新开工项目要暂缓开工。
(六)深入开展《标准》宣贯,强化《标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做好“六个百分之百”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具体解释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对照《标准》边查边改。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建高标准的项目或企业,树立典型引路,适时开展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企业扬尘防治观摩活动,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广大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提高扬尘防治意识。二是开展《标准》宣贯督查工作,把《标准》实施落到实处。
(七)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
加快我市装配式基地建设,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培训宣贯
2021年是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强化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扬尘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认真组织,深入到企业和施工现场宣贯《标准》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用好农民工培训学校,对照《标准》边学边改,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广大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提高扬尘防治行为自觉。
(二)严肃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为切实加强扬尘防治工作开展,强化责任落实,我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对按照《标准》评定为不合格的建筑工地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扬尘防治不到位、不履行职责的建设、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加强信用监管。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监管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倒逼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三)及时更新台账,认真做好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局属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报表统一改为季报(详见附表),每季度次月3日前报送。2022年1月4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及真实性将纳入市级督查内容。信息和工作总结请发至电子邮箱(地址:xcsjgj@sina.com),联系电话:0563-3023220。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环境影响;对策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建筑施工对其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已经越来越突出。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扬尘污染、水污染和噪音污染等几个方面,建筑施工造成的很多类似这样的问题,给其周边环境带来了不利的影响,虽然有些问题是不能避免的,可通过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是能够使问题的严重性得到降低的。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应该充分重视起来,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做好建筑施工工程的扬尘污染、噪音污染、水污染和固体污染工作,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指数,减少空气污染中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1 建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1 粉尘污染
建筑工程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装卸、堆放材料及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地面干燥松散由风吹所引起的扬尘;二是由于建筑工程运输材料过程中由于公路凹凸不平或装运过饱满等原因造成的抛洒及车辆身后真空吸力所造成的道路扬尘。施工中产生的扬尘、粉尘等,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周边空气质量,严重影响沿线居民的生活及环境卫生,还能大大增加大气浮尘含量,给老百姓的生活与工作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1.2 噪声振动污染
噪声是群众反应最常见和最强烈的建筑施工污染问题。建筑工程在施工期间,许多施工机械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噪音,导致周边环境处于严重的噪音污染之中。如挖掘机、压路机、打桩机等大型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出的噪音,或者对脚手架进行安装和拆卸、对建筑材料进行加工时产生的噪音,运输土石方和其它建筑材料的汽车行驶所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因此,噪音污染也是建筑工程施工中最受争议的污染问题。
1.3 周边地下水污染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的污水,如桩基施工中产生的泥浆、井点降水、砼养护排水、建筑材料及砼输送管道的清洗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以及设备水压试验水等。另外在进行地连墙及桩基施工中,可能还用到泥浆。这些含有大量泥沙、杂物、建材粉末等污染物的建筑工程施工废水和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直接经城市下水道进入周围水体,随意排放,会造成地面水的污染,严重时甚至污染饮用水,另外还极易造成城市地下排水管网系统堵塞。
2 防治施工阶段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措施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充分重视起来,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工程施工的稳定安全进行。
2.1 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放施工材料的场地要尽量平整,施工现场土的存放要采取固定化或绿化洒水等措施,当风速较大易产生扬尘时,施工方要暂停土方开挖,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
2.2 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倡导文明施工,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环境意识,防止噪声扰民。要合理选择和调整施工时间和机械设备配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进行科学安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一些相关的标准,禁止一些高噪音施工设备在晚上十点到噪声六点进行施工,尤其是在居民区和学校附近尽量不用或者是少用这些高噪音设备。白天施工时使用这些大型机械尽量要避开午休时间,如果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夜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活动,必须先要填写相关的申请等环境保护部门审批,还要提前通知附近的居民。严禁晚上进行大规模的施工作业,以此减少对居民的干扰,尽可能地将施工作业时间安排在白天。
2.3 废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要建立相应的废水沉淀池,对废水进行沉淀之后在进行外排,从而避免其堵塞城市下水道。要加强对各类设备、车辆使用的燃油、油和机油等的管理;要集中处理所有废弃油脂类材料,不要随意倾倒和排入附近其它河流及市政雨水管网。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该进行统一管理和排放,避免直接排放到居民生活下水道或者河流中。对于施工中产生的各种污水和泥浆水,应该预先设置相应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排放,避免对环境的污染或则对下水道的堵塞。工地的食堂产生的废水要先进行隔油之后,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
3 强化政府监督管理
对于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一直是政府及企业比较难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建筑施工单位自己做好的同时,还需要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强化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要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对施工单位以外居民的投诉要引起重视,能够真正起到其作用。政府要转变政府作风,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服务于周围居民做到二者并重。对施工单位周围污染比较严重后果的进行查处,公开处罚标准,严格审批排污制度,要充分落实责任到人的责任制,并且制定相应的追求责任制。要从严审批夜间建筑施工,以确保不会对周围居民造成干扰,避免噪声污染。政府要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增强环保意识,促进科学生产环境管理。
4 结语
在建筑工程施工^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得负面影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对此,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应该充分重视起来,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对这些影响进行减弱和消除,从而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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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孙建伟.浅谈建筑施工中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问题[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05).
[3] 刘怀志.建筑施工对环境影响的分析与对策[J].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06(05).
关键词高等级公路施工环境措施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高等级公路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环境的改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为社会各界所接受,但其建设过程对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社会环境及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因此,摸清高等级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尤其是施工过程中主要环境问题,并采取必要的综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低公路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公路施工工程管理的必要环节。1概述
1.1施工噪声污染高等级公路建设周期一般较长,从开工到通车要3~4年左右的时间。在这期间许多施工机械和各种运输车辆会辐射出较强烈的噪声,对附近居民、学校、生活、休息和教学产生较大的影响。1.1施工噪声污染高等级公路建设周期一般较长,从开工到通车要3~4年左右的时间。在这期间许多施工机械和各种运输车辆会辐射出较强烈的噪声,对附近居民、学校、生活、休息和教学产生较大的影响。公路施工噪声有其自身的特点,这表现为:(1)施工机械种类繁多,不同的施工阶段有不同的施工机械,同一施工阶段投入的施工机械也有多有少,这就决定了施工噪的随意性和无规律性。(2)不同设备的噪声源特性不同,有些设备噪声呈振动式的、突发的或脉冲特性的,对人的影响较大;有些设备(如搅拌机)频率低沉,不易衰减,而且使人感觉烦燥;施工机械的噪声较大,但它们之间声级相差仍很大,有些设备的运行噪声可高达110dB左右。(3)施工噪声源与一般的固定噪声源及流动噪声源有所不同,施工机械往往都是暴露在室外的,而且它们会在某段时间内在一定
的小范围内移动,这与固定噪声源相比增加了这段时间内的噪声污染范围,但与流动噪声源相比施工噪声污染还是在局部范围内的。(4)对某段公路而言,施工噪声污染仅发生于一段时期内。道路施工噪声是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短期污染行为,一般居民均能理解。但是作为建设施工单位为保护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就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努力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1.2水环境污染高等级公路施工对水环境的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排放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1.21生产废水公路施工中砂石加工与冲洗、混凝土浇筑与养护、表层装修与冲洗等都产生一定量的废水,会造成一些基坑积水,污染水环境。1.211砂石料生产系统废水据一般大型砂石料加工系统冲洗废水监测,其废水量约为加工砂石方量的3倍,是一个较大的水污染源。砂石料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悬浮物的浓度与砂石的淤泥类机械组成有关,其冲洗废水浓度可达500mg/L以上。如处理不当,会造成地表水体水质污染,并加剧河道淤积。1.212混凝土的养护废水混凝土的养护废水主要是pH值高,一般达9~12。混凝土的养护用水量少,蒸发吸收快,一般不会形成较大的地面径流进入地表水体,对环境影响较小。1.213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和施工车辆冲洗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和施工车辆冲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悬浮物,应防止含油废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1.22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是集中施工现场、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其水质和一般的城市生活废水区别不大,如石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将会对环境产生一这的影响。1.3环境空气污染公路项目施工对空气的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施工扬尘污染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路基开挖、土地平整及路基填筑等施工过程。如遇大风天气,会造成粉尘、扬尘等大气污染。(2)水泥、砂石、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如运输、装卸、仓库储存方式不当,可能造成泄漏,产生扬尘和大气污染。(3)灰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加工会产生扬尘和粉尘。(4)施工所需散体建筑材料数量较大,施工将增加车流量,加之建筑砂石、土、水泥等泄漏会增加路面起尘量。(5)施工期燃油机械和车辆会产生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物微粒、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氮氧化物等。1.4固体废弃物污染公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1)进场前清场废物:主要是施工场地内杂草、灌木等植物残体,土壤表层熟土等。(2)路基开挖弃土:路基开挖产生的余土,除一部分回填外,其余部分应用车辆运输至统一的余土收纳场,而不得随意堆放处置。否则将造成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3)建筑废物:其数量比较多,主要包括施工中水泥、木材、包装材料等废物。(4)生活垃圾:平均每人每天1kg左右。如垃圾物的随意排放,将严重影响环境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健康。(5)粪便污染:施工人员应尽可能地利用已有宿舍和公共厕所设施。宿营地应有临时厕所,并及时清运,否则将污染环境和影响健康。1.5生态和景观破坏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便道建设、清理现场、取料和弃料及路基修筑而必须占用土地,破坏植被,并可能影响到沿线的自然、文物和景观。植被破坏和机械噪声还会迫使野生动物迁徙或丧失。公路还是一种对景观有很大影响的工程,处理不好,公路修建可能会破坏值得保护的自然景观,形成与周围环境不相协调的问题。
第二条本县扬尘控制区(以下简称控制区)内,与扬尘污染控制及其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控制区范围包括长沙县星沙镇、暮云镇。
第三条控制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相关单位责任。
(一)县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防治扬尘污染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督查。
(二)县城管部门负责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及养护保洁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垃圾、渣土、砂石运输和道路挖掘、违章建筑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与管理;负责督促渣土及砂石运输单位经常组织检查车辆状况,不定期组织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检查。
(三)县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工程以及自管产权建筑物自行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四)县环保局负责扬尘污染控制的现场督查,负责工业粉尘及锅炉、窑炉烟尘污染控制,负责企事业单位内部锅炉、窑炉煤渣及原煤等物质堆存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负责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及定期空气质量信息,编印扬尘污染现场督查简报。
(五)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县房产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拆迁(含爆破拆除)拆危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和管理工作。
(六)县交警支队负责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超载、无牌无照车辆以及未经批准擅闯运输渣土的行为。
(七)控制区范围内地的处理按以下方式进行:未结算验收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周边地处理,由原工程指挥部负责,县建设局负责督促;点状工程周边的地处理由建设业主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背街小巷改造中的地处理,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八)县人民政府负责拟建工程项目、闲置用地范围内围挡及县域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禁烧秸秆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城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五条在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硬质围挡;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工地周围按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三)施工工地进出道路和场内渣土运输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场内亦必须进行密闭式运输。对有社会车辆经过的路面必须在施工前一周内进行硬化处理。
(四)在进行产生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五)在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度,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六)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管线工程施工堆土应当采取边挖边装边运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七)建、构筑物建设和装饰过程中运送散装物料、清理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
确需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第六条在控制区范围内的房屋拆除作业中,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七条从事建筑工程及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或第六条,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管理工作。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
第八条在控制区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治理,对不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的,督促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本条规定进行改造。
第九条对控制区内现有地面,必须在*年12月底以前,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标准和时限进行绿化或者硬质覆盖,并对新产生的地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在控制区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露、散落或者飞扬。
第十一条控制区范围内的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外,县城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清尘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污染时及时清洗。
(二)县城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除尘,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三)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清扫的,应清除沉积土以防洒水时又造成重复污染,道路、公共场所清扫必须符合县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第十二条有关主管部门应组织对交通标志、护栏、广告牌、报刊亭、公用电话亭、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外墙、屋顶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第十三条落实保洁责任制,定期清洗县城道路绿化带花草树木及花坛石,保持县城道路绿化带清洁。绿化带周边花坛石应当高于绿化带内边缘土层表面5厘米,绿化带、行道树下的地面应当及时实施绿化或铺装。
第十四条汽车站、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保洁责任制,确保公共设施和场所的清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五条在控制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长政发〔2004〕28号)的规定,并禁止露天从事锯材、打磨抛光、粉碎等产生扬尘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在特殊时期,对特定区域内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城管部门、县环保局在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依法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十七条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可以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关键词:火电环保;火电项目;烟气污染;废水污染;灰渣处理;噪声防治
中图分类号:X3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1-0107-02
在国力日益发展的今天,对电力的需求日趋扩大,火电建设项目随之迅猛发展,这对火电环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内蒙古乌斯太热电厂2×300MW机组工程在环保方面加大投入,本着“建一个电厂,带一方经济,保一片蓝天”的企业宗旨,使项目从开工建设以保证环保,并以此进行火电建设项目管理并达到成功。
乌斯太热电厂以“更环保”为目标,所谓“更环保”就是要推行国际较为先进的环境保护系统,倡导环保观念,严格贯彻《环境保护法》,建设环保型电站。要达到“更环保”,就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做到环保达标投产。公司倡导的“烟囱不冒烟、厂房不漏汽、废水零排放、噪声不扰民、灰渣再利用”的环保目标,就是对国家环保要求的重要体现。环保技术指标从基建阶段抓起,从施工设计、设备选型、招标、安装、调试、试运行、投产等全过程实施环保技术监督,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针对乌斯太电厂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一、烟气污染治理
1.工程新建210m 高钢筋混凝土烟囱,采用高烟囱排放可更有效的降低污染物的着地浓度。
2.工程采用高效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浊c≥99.7%,采用湿法脱硫时,综合考虑除尘效率、脱硫系统洗尘效率后,烟尘排放浓度低于50mg/m3。
3.锅炉采用低NOx燃烧技术,实际排放浓度≤400mg/m3,小于允许排放浓度450mg/m3;同时预留脱除氮氧化物装置空间。
4.工程设置脱硫系统,脱硫效率>95%,SO2实际排放浓度按设计最不利煤种为207.16mg/m3,低于标准400mg/m3。
5.设置烟气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对污染物排放实施监控。
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电厂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
(一)生活污水排水系统
工程的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9t/h管网收集后,接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二)生产废水排水系统
1.主厂房轴瓦冷却排水。工程在汽机房前和锅炉后各设一条工业排水管,收集主厂房内的轴瓦冷却水、附属设施冷却水,汇入于管排至工业水回收泵房,通过水泵升压后补入循环水系统。
2.循环水排污水。循环水排污水的水质,经辅机冷却塔蒸发换热后,含盐量较高,其它水质变化不大,该部分废水排至厂区复用水泵房,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煤场喷洒和除灰渣系统补水。
3.输煤冲洗排水。输煤系统冲洗后的煤泥水,首先汇集到煤水处理室,经煤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10t/h清水通过重复使用。
4.化学排水。化学反渗透装置的排浓水回收至厂区复用水泵房,用于输煤系统冲洗水、煤场喷洒用水和除灰渣系统补水。化学中和水池排水汇入工业废水处理站经进一步调节pH后排入复用水泵房,重复利用。
5.非经常性排水。非经常性排水如锅炉酸洗水、空预器冲洗水等废水收集排至废水处理站,经氧化、pH调节、混凝沉淀、气浮除油、过滤处理后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煤场喷洒和除灰渣系统补水等。
(三)雨水排水系统
厂区雨水管道沿厂区道路敷设,经管网收集后的雨水由雨水泵送至厂外。雨水经升压后通过一根DN600的管道排至工业园排水管网。
三、灰渣处置及灰场污染防治
(一)除灰渣系统
工程除灰渣系统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方式,为粉煤灰综合利用创造了条件,灰库下的粉煤灰可装车直接送至综合利用用户。
锅炉排渣采用连续排放方式,大渣经冷渣器冷却后由链斗输送机送至渣仓,用汽车外运至综合利用点或灰场。除灰采用厂内正压浓相气力输送系统集中至灰库,厂外输送采用自卸汽车运送加湿灰至灰场或气卸汽车运送干灰至综合利用用户。
(二)灰场污染防治措施
1.灰场防止飞灰的措施。为防止灰场内飞灰二次扬尘,根据贮灰的不同阶段,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灰场进行合理规划。分区、分块运行,减小贮灰过程的工作面;(2)灰场设置洒水系统,保证灰面含水量,以增大灰粒间的凝聚力;(3)灰场碾压运行阶段,严格执行灰场管理制度。进入灰场的灰及时摊铺,分层压实平整,并对灰面进行喷洒,使灰面保持适当的含水量;(4)对于灰场中碾压后的临时暴露面,及时洒水。并避免人为扰动破坏碾压后形成的硬壳层;(5)当灰场运行终期,要及时覆土。覆土厚度0.5m。覆土后对灰场周围进行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2.灰场的运行管理。在防止飞灰的工作中,需加强干灰场的运行管理:(1)灰场管理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干灰场运行操作规程;(2)为保证灰场内贮灰工作长期有效地进行,要确保施工机具的完好,做好施工机具的维护和保养;(3)冬季低温天气作业,适当降低灰渣的含水量及喷洒量,以免灰渣冻结,难以碾压。卸到现场的湿灰不能堆放时间过长,及时铺平、碾压;(4)雨季施工,如降雨强度不大时,卸到现场的灰及时铺平、碾压;当雨水大到不能施工时,应停止运灰,避免将松散灰堆在现场。雨后灰的含水量较大时,必须经过晾晒才能继续施工;(5)灰场运行人员由电厂统一管理,与电厂厂内除灰运行人员密切配合,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噪声及防治措施
电厂噪声主要来自运行过程中的转动机械、汽水管道、锅炉启停及事故时的高能排汽。工程通过设备选型、厂区总平面布置、绿化及对主要噪声源采取行之有效的降噪与隔声等措施,以达到隔声降噪目的。工程噪声治理方面将采取以下措施:
1.控制设备噪声。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招标时向厂家提出噪声控制要求,从声源上进行控制。
2.把好设计、制造、安装三道关是控制电厂噪声的必要措施。
3.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
4.发电机组、磨煤机组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隔振并安装隔音罩。
5.引风机安装消音装置,送风机吸风口装设机翼形导流板。
6.锅炉点火及事故排气管道出口等安装高效消音器。
7.脱硫系统增压风机、氧化风机与密封风机等均按噪声限值选用设备,石灰石浆液循环泵布置于泵房内。
8.空冷风机采用低转速风机及低噪声的风机叶片。
9.优化电厂总平面布置,统筹安排电厂内各建筑物,并在厂房设计中选用隔声吸音材料,以减少厂房内噪声回响反射。
五、贮煤场扬尘防治措施
为控制和减小电厂煤场扬尘对环境造成影响,将采取如下措施:
1.煤场设挡煤墙及喷淋装置,可有效降低煤场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2.输煤系统装设水力和气力清扫设备,以清理撒落的积煤。
3.卸车机系统安装喷雾装置以控制和减小煤场扬尘。
六、绿化
对厂区进行绿化,不但可以改善厂区工作条件,美化环境,而且,可以净化空气,减少和控制厂区有害粉尘及噪声对环境的污染,达到文明生产的效果。本期工程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厂区和灰场的绿化工作,绿化系数达到20%以上。
七、灰渣综合利用
为减少灰渣堆放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充分合理的利用资源,工程排放的灰渣将全部综合利用。
(一)本期工程粉煤灰成分分析
电厂本工程粉煤灰成分分析见表1:
电厂本期工程产生的粉煤灰SiO2+Al2O3+Fe2O3含量较高,三项的总量大于90%,颗粒的比表面积大,活性较强,适宜于多种途径的综合利用。
(二)灰渣综合利用途径
根据乌斯太电厂筹建处与内蒙古百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意向书》,百建水泥公司年可利用本工程灰渣50×104t,而本期工程年排灰渣量约44.934×104t,因此,本期工程排放的粉煤灰可全部综合利用。
八、结语
通过上述环保措施,取得了如下成果:
1.安装脱硫设施,对SO2的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
2.安装工业废水处理设备,全部工业废水进行电厂内部处理并循环再利用,达到零排放。
3.安装除尘除灰装置,除尘效率达到99%以上,对大气环境基本无污染。
4.通过噪声防治措施,达到了同类型火电企业先进水平。
5.粉煤灰得到综合利用后,不仅使电厂原有灰场的寿命得到延长,并且减少了灰渣对环境的污染。既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又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郝红霞.岱海湖畔壮歌行[N].中国电力报,2006-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