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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方法论;马克思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比较
任何一门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突破都离不开方法论的变革,深入了解不同经济学体系的方法论是把握好经济学基本理论的关键。本文对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方法论进行比较,对我国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方法论基础的比较
马克思经济学是制度分析,通过考察人与人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的关系来解释经济的本质问题。唯物史观是马克思经济学与其它经济学流派相区别的根本标志。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注重对经济制度、经济权力及其历史变迁的研究,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解释社会经济制度变迁,在历史形成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分析个体的经济行为;把复杂的社会现象归结为经济关系,依据经济关系来理解政治、法律制度和伦理规范,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确定生产关系及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把生产关系的变化归结为生产力的发展变化,从生产力水平出发,揭示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社会实践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基础反映了马克思经济学的本质和精髓,并使马克思经济学作为一个整体、一种范式与其它的经济学流派区别开来。马克思经济学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马克思经济学的科学意义不仅在于其理论,而且在于其方法。
当代西方经济学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视为一般和永恒的范畴,从总体上看,其哲学基础是历史唯心主义的人性论,并以个人主义作为其研究的出发点。在这一哲学基础上,西方经济学家运用个量和总量研究法、均衡分析法、静态和动态研究法、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法、数理模型分析法、制度分析法等,并在一定的制度背景下研究资源配置问题。可见,当代西方经济学从其唯心主义世界观基础出发,侧重经济运行分析,研究资源配置及各种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这些具体的研究方法在马克思经济学中也有类似的体现,虽然马克思并没有从这个角度进行论述,也没有使用过相同的名词。
二、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比较
(一)总量研究方法和个量研究方法的比较与评析。个量研究主要以单个经济主体的活动为研究对象,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研究个体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其特点是把一些复杂的外在因素排除掉,突出个体经济主体的现状和特征。这种研究方法在实践中主要分析单个企业中要素的投入量、产出量、成本和利润的决定及单个企业有限资源的配置、单个居民户的收入合理使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单个市场中商品供求的决定、个别市场的均衡等问题。这种研究方法往往将某一个体的具体情况和局部特征表现得非常清楚,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难以注意到宏观经济对个量关系或个体经济行为的影响;二是研究结果常常是有条件的,因为这种方法是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排除一些外部经济因素来研究个体经济问题,但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一些外部因素却常常是事物发展的重要条件,有时还可能会成为影响经济运行的主要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研究方法的运用是有条件的,而且研究结果往往与现实不符。
总量研究方法把制度因素及其变动的原因及后果和个量都看成是不变或已知的前提下,以经济发展的总体或总量为研究主体,研究宏观经济总量及其相互关系。如,在研究消费时,只着眼于社会总消费与总收入、总投资、总储蓄的相互关系,对个体的消费行为及其变动则不予关注。这种研究方法由于抓住经济运动的总体状况及总体结构,因而其研究结果对把握国民经济全局具有重要作用。但这种研究方法也有局限性:主要是往往忽视个量对总量的影响。
作为分析经济的具体方法,不论是总量研究方法,还是个量研究方法都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由于个量与总量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加和关系,有些经济现象从总体和个体不同的视角来研究,其结果会有所不同。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就运用了总量与个量研究方法。关于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马克思有时以个别资本为研究对象,有时以社会总资本为研究对象。在对魁奈的《经济表》中运用的总体的研究方法,曾给予很高评价。他说:“魁奈的《经济表》用几根粗线条表明,国民生产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年产品怎样通过流通进行分配,……无数单个的流动行为,从一开始就被概括为它们的具有社会特征的大量运动,——几个巨大的、职能上确定的、经济的社会阶级之间的流通。”但由于魁奈“有限的资产阶级的眼界”,使他对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进行错误的划分,因此,他虽然天才地应用了总量分析的方法,却不能得出完全科学的结论。从马克思对个量和总量研究方法的运用中,不难发现:第一,马克思的总量分析总是以个量分析为前提,因而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宏观分析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贯性。而二战后以凯恩斯主张的以总量分析方法建构的宏观经济理论中,却缺乏必要的微观基础。这也是近些年来西方经济学理论界为之修漏补缺的重要原因。第二,马克思是在对资本主义现实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作了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个量或总量的研究方法。而西方主流经济学者在运用这些方法时则往往忽视甚至抹煞了现实的阶级关系。
(二)均衡研究方法的比较与评析。均衡分析方法是研究各种经济变量如何趋于平衡的方法。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曾借用机械力学中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研究方法来说明经济均衡。因此,均衡研究方法主要研究各种经济力量达到均衡所需要的条件和均衡实现稳定的条件。虽然,由于影响均衡的条件经常变动,以致难以达到均衡,但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时,研究各种力量的均衡方向,仍然极为有用。均衡分析方法通常有两种: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局部均衡分析是将经济事件分为若干部分,集中考察其中的某一部分,而对其他部分存而不论。一般均衡分析法则侧重用各种经济因素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来分析整个经济体系的均衡,重视不同市场中各种商品和资源的产量和价格的相互关系。如果资源供给状况、消费者偏好、技术函数已知,一般均衡理论便能从数学上证明通过资源和商品价格的自行调节以达到彼此相互适应的水平即均衡状态。
均衡分析法侧重经济数量关系的研究,在正确的思想和理论指导下,其科学性不容怀疑。但当代西方经济学家在运用这一研究方法时都往往忽视量的平衡背后质的关系,甚至用量的平衡取代质的同一性,这往往会掩盖事物发展的本来面貌。如,马歇尔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的研究,确立了供求相等时的价格为均衡价格,并以此代替价值关系。但他从来不回答为什么供求相等时的价格恰好处在这一水平,而不会处于其他水平。因此,这种分析方法缺乏对价值实体的分析。从均衡方法的具体运用来说,决不能用函数关系代替因果关系的分析。函数分析是量的关系的研究,而因果关系的分析是质的关系的研究,因此,不能用量的分析代替因果关系的研究。波兰经济学家兰格在《政治经济学》一书中,将经济规律和一切规律分为三类,即因果律、同时律(或结构律)和函数关系律,并指出:“最基本的是因果经济律,因为其他两类经济规律都可以转化为因果律”。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也完整系统地运用了均衡分析法,在分析供求时马克思不仅分析了竞争如何使供求趋于一致,同时也着力分析在供求一致时的价值决定问题,这实际上是分析价值实体问题,因此,马克思能科学地揭示价值是价格变动的内在根据。马克思对社会再生产的研究实际上也是均衡分析,他深入地研究了社会再生产平衡发展的实现比例或均衡条件,但并不说明资本主义经济是均衡的,而是说明资本主义经济难以达到均衡,并且资本主义经济的不均衡是如何形成的及其深刻的社会原因。
(三)静态和动态研究方法的比较与评析。静态研究方法是抽象掉了时间因素和变化过程而静止地分析问题的方法,主要为了说明什么是均衡状态和达到均衡状态需要的条件,而不管达到均衡的过程和取得均衡所需要的时间。当已知条件发生变化后,均衡会由一种状态转化到另一种状态。如果只着眼于前后两个均衡状态的比较,而不考虑从一个均衡点到另一均衡点的移动过程和经济变化中的时间延滞,则被称为静态的研究方法。动态分析方法是对经济体系变化运动的数量进行研究,通过引进时间的因素来分析经济事件从前到后的变化和调整过程。汉森在《凯恩斯学说指南》中引用拉格纳·佛里舒的话说“不但考虑在某一时点的系列数值并研究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而且要考虑在不同时点某些变数的大小,同时我们引用某些足以在同时属于不同时刻的其中数值的公式,这是动态学说的重要特点。只有通过这种学说,我们才能解释一种情况怎样从前面的情况中产生出来。”希克斯在《价值与资本》中指出:“我把那些我们并不计较日期的经济理论称之为静态经济学;而把那些对每一个数量都必须注上日期的理论称之为动态经济学。”
由此可以看出,用是否考虑经济数量在时间上的变化来区分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如何将根据有无时间的变化与有无增长来区分的动态和静态分析统一起来?阿克利在《宏观经济学》中指出:“静态分析,不论简单的或比较的,都只集中在均衡位置上面。它既不涉及达到一个均衡位置所需要的时间,也不涉及各个变量向均衡状态所经过的路线。这是一件关系动态分析的事。”“如果均衡是在时间推移中没有变动的一种状态,那么只要均衡保持着,一种关系的时间维度就可以略而不论。”按阿克利的意思,尽管均衡是在时间中变动的,但量上没有变动,可按静态来处理。瑞典学派的林达尔在《货币与资本》中认为:“没有经济事物不是在时间中进行的,如果要具体考察动态与静态,我们就可以给出一个一般方程,然后又将具体的经济量值带入方程中,如果在量上不变动,这就是一种特殊的静态。如果有量上的变动,就称为特殊的动态。”
西方经济学的静态与动态分析法各有所长。静态分析可有效说明均衡的条件,而动态分析可观察到经济变化的过程。马克思认为物质总是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中运动的,运动是普遍的,静止是相对的,静止不过是运动的一种特例,并且认为静止是事物存在的必要条件,否则任何事物都不具有质的稳定性。但决不允许用静止掩盖和替代事物运动变化的绝对性。质量互变规律告诉我们必须在质量互变中研究动态与静止。因此,西方经济学中的静态与动态分析与的运动与静止是不同的,前者主要局限在数量关系上。
(四)实证分析法与规范分析法的比较与评析。实证分析简言之就是分析经济问题“是什么”的研究方法.。侧重研究经济体系如何运行,分析经济活动的过程、后果及向什么方向发展,而不考虑运行的结果是否可取。实证分析法在一定的假定及考虑有关经济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前提下,描述、解释或说明已观察到的事实,对有关现象将会出现的情况做出预测。客观事实是检验由实证分析法得出结论的标准。樊刚指出实证研究作为一种经济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是:“从经济现象的分析、归纳中,概括出一些基本的理论前提假设作为逻辑分析的起点,然后在这些基于现实得出的假设基础上进行逻辑演绎,推导出一系列结论,并逐步放松一些假设,使理论结论更加接近具体事实。”规范分析法是研究经济运行“应该是什么”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主要依据一定的价值判断和社会目标,来探讨达到这种价值判断和社会目标的步骤。
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具体的经济分析都不可能离开人的行为。在实证分析法中,关于人的行为的社会认识是其分析的基础,完全的客观主义是不存在的。从经济理论发展的历史来看,“除少数经济学家主张经济学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纯实证分析以外,基本一致认为经济学既是实证的科学,又是规范的科学,因为提出什么问题来进行研究,采用什么方法来研究,突出强调那些因素,实际上涉及到个人的价值判断问题”。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还没有实证分析这个方法论术语,在一些学者看来,马克思经济学在方法论上强调的只是规范分析。其实,马克思主张的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分析方法,就是规范与实证有机结合的方法。马克思的历史分析方法可以说就是一种实证分析方法,是“动态实证”。马克思十分重视对事实的分析。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序言中他说:“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考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我要在本书中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马克思很重视实证分析,如,马克思对分工、生产、交换、市场、利润、利息等范畴的考察和研究都是实证分析,他的经济研究实践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五)数理模型分析方法的比较与评析。数理模型分析方法可使对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研究的表述更简洁清晰,推理更直观、方便和精确,使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更加条理化、逻辑化和明了化。与英国的斯密、李嘉图,法国的魁奈、西斯蒙第及德国的李斯特等同时代的经济学家相比,马克思是当时经济学大师中运用定量分析最多和最好的。《资本论》在数学方法上,除运用简单的加减乘除之外,还有比例关系、函数关系、不等式及众多的统计图表。保尔·拉法格在《忆马克思》一文中提到马克思对数学分析的评价,马克思认为:“一种科学只有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完善的地步。”恩格斯认为:“单靠数学演绎就确定一个论断为真理的事,这种情况几乎从来没有,或只是在非常简单的运算中才有。”而且列宁也指出:“数学公式本身什么也不能说明,它只能在过程的各个要素从理论上解释清楚以后对过程绘图说明”。可见,马克思经济学对数学的运用,只是把数学当成一种工具。而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发展把数学当成一种目的,以数学化的程度来评价经济学达到的水平。
(六)制度分析方法的比较与评析。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家们就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在制度不变的前提下研究经济问题。在一定情况下,这种假定有利于经济学家对经济问题做深入分析。但在许多情况下,经济行为远比传统经济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复杂得多。因此,制度经济学家创立了将制度作为变量,用正统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用,采取结构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社会文化分析法来研究经济问题,揭示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经济学方法论。总体来看,制度分析方法的特征主要有:第一,动态化特征。即用进化或演进的眼光看待经济世界,这是制度分析方法的一个突出特征。制度分析方法特别看重制度的演进,而且认为促进制度演进的真正动因是技术的变化或技术的能动性,同时还认为技术变化和经济政策之间存在互动关系。因此,必须在制度演化的动态过程中去寻找问题形成的原因。第二,“非纯粹经济分析”的特征。制度分析方法始终坚持一种信念:社会经济是一个整体,经济系统中一切事物之间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而且任何事物都是其他事物的原因。所以在研究经济问题时既考虑“经济因素”,又考虑“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并把法律、政治、社会意识形态等非经济因素纳入经济研究的内生变量中。第三,方法论的集体主义特征。从经济学方法论的发展历史来看,经济学对人类行为的分析有两种途径:一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二是方法论的集体主义。正统经济学是以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为基础,而制度经济学则带有强烈的方法论集体主义色彩,他们认为对制度这一集体行动的考察和描述才能最好地理解个人的经济行为。第四,具体化特征。制度经济学家使用正统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及运行,并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因而在研究方法上带有具体化的特点,侧重研究微观经济制度,并更多地从现象上和形式上进行分析,较少进行内在矛盾的分析和考察。其理论核心总是围绕制度的内涵和构成、制度变迁和创新、产权制度和国家理论这些具体的制度范畴。
制度分析方法不是西方制度经济学家的独创,其实马克思就是一个制度经济学家,他的生产关系分析实质就是制度分析,与西方制度经济学家不同的是,马克思是从本质上来进行制度分析的,西方经济学家则是从现象上进行分析。由于西方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方法注重从现象和形式上进行制度分析,因而具有客观实用性,所以它针对当代外部性经济问题的解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并被广泛运用于经济理论的研究中。
三、结论
(一)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具有不同的经济学方法论。马克思经济学是制度分析,侧重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研究,通过人与人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关系的考察来解释经济的本质问题。西方经济学侧重于经济运行分析,研究资源配置、研究各种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马克思经济学是人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创造性活动中,进行观察和感悟事物所形成的理性结论。
关键词:法学专业;就业;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3.048
自1977年我国恢复法学招生以来,首次法学专业在全国只招收了223人,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1999年高校开始扩招,加上自1997年“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法学专业的发展突飞猛进,成为最热门专业之一。目前,在全国高校之中,大部分院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层次从专科到博士后,法律专业在校学生直逼百万。近几年的高校毕生就业统计之中,学习法学的毕业生就业率已经连续几年成为垫底专业,今年各类媒体一度将法学专业定性为红牌专业。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困扰着学生、家长和学校。因此,笔者将从各个角度剖析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境的原因,期许基于原因寻求走出困境的路径。
1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境
1.1 法学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年落后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已存在多年,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就开始显现,自2002年恶化,法学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全国200多个专业中成为倒数,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直到2005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跌至倒数第一,此后便一直居低不上。根据麦可思研究院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时至2016年,法学专业因为就业率低下连续6年被列为红牌专业,有此“殊荣”的专业仅有法学和生物工程两个专业。
1.2 法学专业毕业生大部分就业行业与专业不对口
在专业与职业相关性上,一般意义上法学专业的对口职业部门应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处等运用法律的部门。而根据相关统计,位列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前3名的职业分别是:办公室职员,行政秘书和行政助理。此三类职业均不是法学专业的对口行业。从统计中还可看出,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法学相关的比例连年徘徊在50%左右,法学专业毕业生要找到专业对口的职业具有相当的难度,大部分毕业生最终的就业行业都不是法学对口岗位。
1.3 法学专业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就业市场供求严重失衡
同法学专业就业率连年靠后形成对比的是,为了造就综合性大学,全国各高校没有法学专业的有条件的纷纷增设法学专业,已有法学专业院校的也一直在扩大招生规模。在1977年刚刚恢复法学教育的时候,全国一共只有3所大学招收法学专业学生,当年一共在全国招收223人。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连年扩大。据统计,2001年全国共292个高等教育单位开设法学本科专业,到2005年,开设法学专业的教学单位增长至559个。时至今日,全国已有近600多个高等教学单位开设法学专业,法学专业在校生已经逐年增长直逼百万。然而,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却连年遇冷,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人数增长规模同就业市场的法学人才需求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1.4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地域流向不均衡
根据统计结果,自法学专业开设以来毕业生的就业在地域上就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近几年来,法学毕业生的就业流向东部沿海地区的人数有所下降,而在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人数逐年有所上升,法学专业毕业生选择在西部地区就业的倾向慢慢凸显。这一趋势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地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量逐渐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西部地区的竞争意识慢慢加强,开始通过各类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引进了很大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流向西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学专业毕业生选择西部地区就业的人数有所增加,但我国东部和西部两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仍然不在一个层次,对于人才市场的吸引和接纳能力都还存在较大差距,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地域流向仍然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2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境原因分析
2.1 法学专业大规模招生导致毕业生过剩
自从我国1999年进行高等教育扩大招生以后,无论是文史院校还是理工院校都一味追求建设学科齐全的综合性大学,都开始设置法学专业,部分学校甚至在师资队伍和各种硬件设施都不完善的情况下就开始招生。又因为社会大众对法学专业的就业形势的认识不全面,导致法学专业成为报考热门,招生容易,于是各高等教学单位就大规模招收法学专业学生。在各高等教学单位中,法学专业的办学的形式多样,除全日制本科教育外,还有职大、自考、电大、函授等纷繁复杂的形式,办学层次涉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5个,现在法学专业在校学生已有数十万人。这一法学教育现状不但会影响法学人才培养质量,还导致了法律人才的大量“囤积”,为整个法学专业的冷就业埋下了隐患。
2.2 传统法律对口岗位数量少、门槛高
从传统意义上而言,法学专业的对口岗位为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等职位,但是,在当前国家对法检系统编制名额进行严格限制,每年法检系统招录的人员都是相当有限的,每年法检系统招录都是报名人数众多而招录名额很少,甚至有的地方出现数千人竞争一个岗位的情形。对于做律师而言,在我国当前的大众法律意识之下,每个地区的案源都相对有限,律师早就陷入僧多粥少的处境,因此,律所能够接纳的律师岗位也是相当有限的。而就仲裁员和公证员而言,受这两个岗位性质和我国对设立仲裁机构和公证机构的严格条件的影响,招录公证员和仲裁员的信息几乎没有。另一方面,以上岗位均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而且具有较强的法律运用能力,这些门槛的设置对于普通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来说都具有一定的难度。有人认为法学专业毕业生还可以到企业做法律顾问,其实,现在法学毕业生到企业做法律顾问已经不再可能。随着经济发展,企业法律业务已经专业化,大部分企业现在都选择将法律业务外包给专业的律师团队,即使企业内部需要法务对接岗位,都要选择具有一定法务经验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以上现状直接导致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就业时陷入了多重困难的境地。
2.3 培养模式与就业岗位素质需求不符
从上文所分析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对口岗位不难看出,这些对口岗位都是需要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走在第一线解决具体案件的岗位,那就对毕业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提出了要求。因此,法学专业毕业生需要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是不言而喻的,这样才能够为解决实际案例提供理论支持,但要满足我国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不应该仅仅限于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系统处理案件的综合能力的培养才符合对口岗位的人才诉求。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高等教育单位的法学培养方案依然以理论教育为主,甚至有的高校的法学培养方案中没有涉及任何实践训练课程,这样的培养模式一方面导致学生不能够很好的理解理论知识,并进一步研究深层次理论,另一方面也导致大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只能纸上谈兵,不具有解决现实案件和处理纠纷的能力,难以学以致用。笔者从法检系统了解到,每年法检部门招录新成员后都需要实习或者锻炼一至三年后才能独立处理案件,这一现象的出现同教育单位的教学模式缺陷是息息相关的。
2.4 法律人才地域需求不平衡,法学毕业生就业地域选择观念固化
同经济发展的差距一样,东西部之间在法律人才的需求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方面,东部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较高,经济活动较为频繁,直接导致经济纠纷和其他衍生纠纷较多,这就需要很大数量的法律人才从事风险控制和纠纷处理。另一方面,在法治意识方面,东部地区同样也领先西部地区,因此在出现纠纷以后,西部地区的公民很可能选择如搁置、说理等非法律程序解决,而东部地区的居民更趋向于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这一纠纷解决途径选择上的差异也导致了东西部对于法律人才需求上的差距。正因为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在法律人才上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很大一部分法学毕业生都选择到东部地区就业,出现了严重的法律人才扎堆现象。当然,法学毕业生选择东部就业还有以下原因:第一,东部经济发展水平比西部高,因此能够提供的薪资和工作环境就要优于西部地区,这些因素都能够对法学毕业生产生很大的吸引力;第二,在法治建设方面,东部地区同样走在西部地区前面,每一个法律人都愿意在法治环境较好的地区执业。
其实,随着政府的统筹和西部大开发的推进,以上两个方的差距已经有所缓和,但是大部分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毕业之后仍然优先选择东部发达地区就业,这就形成了法学人才的扎堆竞争,而很少有优秀法律人才愿意到西部执业。东西两部形成了法律人才过剩和法律人才匮乏的两极矛盾。
2.5 法律职业准入条件将很大一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排除在外
在我国,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都有一个基础的执业条件,这一条件在我国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里都有明确规定,那就是必须通过国家司法部统一组织的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改革后称作“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法学专业对口的其他岗位,有的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如公司法务、企事业单位法务等),但是这些岗位在招录时都会设置“已经通过司法考试”这一报考条件。因此,法学专业毕业生如果没有通过司法考试,那基本上就没有机会从事法学对口的职业。另一方面,司法考试被人们称作“中国第一难考”,通过司法考试是有一定难度的,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就只有百分之十左右。也就是说,法学专业毕业生中仅有百分之十的人有资格去报考或寻找法学对口工作,而其余人员,要么选择待业再考一次司法考试,要么只能选择其他行业就业,而在选择其他行业就业时,有该专业的毕业生参与竞争,这部分人的就业率就可想而知了。
3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境的对策
3.1 严格审核法学专业招生资格,统筹控制招生规模
当前,我国法学专业的招生一方面规模庞大,另一方面招生类别和层次都纷繁复杂。这不但会使法学毕业生的过剩,造成待就业人数的囤积,也导致了法学毕业生人才质量的参差不齐,很大一部分人不符合对口岗位的要求。因此,要改变这一乱象,教育部要进一步审核各个法学招生单位的招生资格,从软件到硬件全面审查现有招生单位的办学条件,对于因为冲击综合性大学而临时设置法学专业等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招生单位,应当及时取消其招生资格。另外,面对当前法学专业人才过剩的现状,国家应当行使人才培养的宏观调控职能,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统筹各个招生单招生人数位,严格限制招生规模,整合教学资源,培养综合性高素质法律人才。
3.2 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和实践能力
当前很大一部分法学教学单位依然保持理论为主,甚至不涉及法律实践课程的培养方案,这一培养模式严重脱离了对口岗位对于法律人才的要求。因此,改革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势在必行,在培养过程中,一方面,依然注重理论课程的教学,增强学生法学理论功底,但同时也要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在课程的设置上增加实践教学的课时,多进行模拟审判、案例演练、案例讨论和法庭旁听等教学实践活动,要进一步引入审判、公诉、辩护等方面的实务课程。同时,需要制定完整的专业见习计划,保证学生有机会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进行专业见习。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法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的同时,又能利用理论解决现实案例,做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迎合对口岗位对具有综合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3.3 加强就业指导,培养法学专业毕业生正确的就业观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一部分原因就是受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如:一味的选择东部地区就业;一定要死守法学专业,不跨专业就业;法学专业的就要进公、检、法系统等,这些陈旧观念严重限制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选择面。每个高校都设置了就业服务部门,但据笔者了解,这些就业服务部门都没有分专业进行就业指导。各个专业都具有自身的专业特色,因此,要实施有效的就业辅导,必须分专业就行指导。就法学专业而言,针对法学专业的就业困境,就业服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力度,剔除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不良就业观:在地域选择上,要防治他们地域选择的固化,让他们认识到东西部之间的差距已经逐步缩小,扎堆就业只会加大就业难度;在行业选择上,要让他们认识到法学专业就业的严峻性,一方面法学知识可以运用在不同的行业之中,另一方面这可以扩大他们的就业面;在岗位选择上,要转化他们必进公、检、法的思想,这一思想会使他们的就业选择过窄,失去很多好机会。
3.4 进一步发展西部,平衡法律人才流向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西部各方面都有所发展,但是不得不承认,目前西部同东部的依然存在一定差距。根据统计,法学专业毕业生仍然大部分流向东部发达地区,选择东部意味着选择了较高的工资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面对这一困境,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发展西部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还应当在就业方面实行政策优惠,在西部地区引进优秀人才,为引进人才提供薪资保障的同时保证其良好的工作环境。也只有如此,方能促进优秀人才流向西部,进一步促进西部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形成良好的互动和循环。
参考文献
[1]谢飞.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冷的思考[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16).
关键词:经济法学教学;民法学教学
在1986年的《民法通则》颁布之前,经济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就已经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热点问题。大经济法学者坚持经济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大民法学者则竭力否认经济法的独立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经济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发生微妙的变化。在市场行为中,民法需要经济法的调整,而经济法也无法将民法抛诸于民事行为之外。正是因为经济法与民法之间这种复杂关系,所以对于经济法学教学与民法学教学产生深刻的影响,笔者在参考大量文献和实际考察的基础上从民法教学的特点上来探讨经济法教学的构建。
一、民法教学的特点
(一)重分论轻总论。总体而言民法经过多年发展体系相对完整,在民法内部分总论与分论,分论同成熟且国际上日益趋一体化的总论相比较,其具体制度的构建比较薄弱,而且总论部分枯燥乏味,分论则紧扣社会热点,这两方面导致在民法教学过程中重分论轻总论的现象普遍。
(二)重实务轻理论。近几年来在学科就业排名上,法学一直占据着排行榜的后三位,为了解决法学生就业率的难题,高校纷纷开展法学教育改革,其中有一项是提高法学生的实务能力,只有法学生的实务能力提升,才能通过以法条运用為基础的司法考试,才能顺利实现就业。由于高校教育目标的调整难免就导致民法教学的“短、平、快”。
(三)重纵向轻横向。民法体系的完整与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民法发展路径的依赖性与自我延续,因此我们观察民法教科书或者民法理论书籍会发现民法的发展有着自身的纵向维度空间,鲜有涉及其他学科知识,忽视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
二、经济法学教学困境
(一)理论体系不完整。与民法理论相比较而言,经济法理论体系的不完整主要体现在总论上。一方面从事经济法研究的人数在不断上升,另外一方面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的性质、定位、理念、调整对象等问题上分歧严重,众多学者各执一词,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经济法分则缺少总论的指导,使得经济法教材的编著因为编者的不同而不同。
(二)研究对象不确定。不可否认经济法具有极强的经济性,经济法是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而经济政策又会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改变而改变,这种情况导致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只能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亦步亦趋。
三、与民法学教学相比经济法教学构建
(一)总论轻分论。经济法学总论与分论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总论是主要原则,分论是具体制度。经济法学与民法学相比较,经济法学的理论基础薄弱,总论与分论相背离,总论分论一体化的路程还很漫长,因此总论分论的协调系统化是经济法学发展必经之路。在教学环节,应当注重对学生总论知识的灌输,学生只有在充分了解总论研究动态与分歧的基础上,才能够为分论的学习提供指引,才能够运用总论制度与分论知识结合现实情况灵活运用。
(二)重理论轻实务。经济法学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理论分析运用能力,即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的理念、原则、框架分析现实生活中经济现象的能力。经济法学的理论分析运用能力不同于民法学的实务操作能力,实务操作能力主要是为了提高学习运用民法具体制度与规则解决现实案例的能力。这种教学目标上的差异主要是因为两者的哲学基础不同,经济法学哲学基础是社会本位,民法学的哲学基础是个人本位。经济法学的社会本位属性导致经济法学在与具体实务关系密切度上没有民法学联系精密。
(三)重横向轻纵向。经济法是现代法,这就决定了经济法的理论根基没有民法深厚,经济法也没有形成自身内在的发展路径,因此经济法还可以通过吸收其他学科的知识来发展和完善自身,在经济法教学体系上注重对其他学科的穿插学习,不能故步自封。此外经济法学受概念法学与注释法学的影响,存在本本主义,绝对主义,所以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要紧扣时代的经济发展状况,将经济法与经济现状联系起来学习和理解。
四、结语
经济法学与民法学之间不存在主次之分,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因此在教学模式方面两者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事实上民法学的发展体系相对完整,因此民法学在教学上重分论重实务重纵向、轻总论轻理论轻横向,而经济法学的发展时间较为短短暂,经济法学是经济政策法律化的结果,所以在经济法学教学上应当重总论重理论重横向、轻分论轻实务轻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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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学生 法律意识 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9-0011-01
医学是一门集科学性、服务性、实践性于一身的学科。在我国,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进步,医疗事故纠纷、侵权案件也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状况。因此,应当加强医学院校相关专业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培养,使之成为不但具有高超医术和高尚医德,而且还拥有全面法律知识的优秀医护工作者,构建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
一、提升医学院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1.有利于法治社会发展。自党的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以来,国家大力开展普法工作,成效显著,法治思想、法律意识深入民心。加强医学院学生法制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关系到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和卫生事业的依法管理,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卫生事业领域的落实的关键。因此,医学生必须学习卫生法律知识, 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较强的法律意识,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坚持依法行医。
2.有利于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部分医药卫生关系需要法律来调整,如商业贿赂、医疗事故、乱收费等。当代医学科学的发展也向卫生立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如:安乐死、人工授精、克隆技术、艾滋病等病种的诊断治疗准则等问题都需要法律做出明文规定。为了卫生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健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仅卫生机构的设置、各类医务人员的执业要进行法制管理,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病人的求医行为和遵医行为也要进行法制化管理[1]。
3.有利于医学生的自身发展。医学专业技术性强,并且直接涉及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知情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国家在卫生事业方面制定了《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执业药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进入医疗机构工作必须首先通过相关卫生法律方面考试。
二、提升医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探析
1.国家层面
一是不断提高立法水平,完善医疗卫生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二是组织力量编写医学院校通用的医疗卫生法律教材,改变目前医疗卫生法教材种类多、质量内容参差不齐的现状。三是有关部门应将卫生法学列入规划教材,组织编写适应不同专业的教学大纲,并与国家执业医师考试、执业药师、护士资格考试等资格考试相衔接[2],为学生学法指引方向。
2.学校方面
一是在课程设置上,要完善法律基础课程和扩大教育渠道。要重视基础法律知识的学习,更要重视专业卫生法律知识的学习,以适应就业实践需求。除此之外,高校可以增开法学相关第二学位课程,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课堂上应当大胆引进医学领域的新问题、热点问题,如安乐死、克隆人、堕胎等,正确引导,让同学们加深对上述问题的认识。二是教学方法上,要改变“重法律知识传授,轻法律意识培养”的教学思维与模式,要将教学重点转移到对医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上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围绕社会上发生的最新热点事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充分发挥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掌握与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三是师资力量上,要组建一支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在课堂上,要将法的价值和精神传播给学生,要通过授课,通过教师的一言一行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在生活中,可以利用他们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和解决学生遇到的任何法律问题,用身边的事去影响学生树立法律思维方式,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
3.实习单位方面
实习单位是医学生学习的另一重要基地,在临床实习教学过程中,使实习生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增强学生卫生意识的根本[3]。医护人员有相当强的侵权责任意识以及一定的民事法律知识,在日常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和正规医疗步骤、操作流程进行,做到每一步都有据可依,切实减少法律纠纷发生的几率。
4.医学生自身方面
要树立“宪法至上”的法律思想,明白自己肩负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代表着社会的进步和形象。这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法律要求的义务。要从内心深处真正的信仰法律,主动、自觉地学好法律知识,并将法律思想融入职业道德,运用到以后的工作中。
总之,医学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对其个人成长、社会价值的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国家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也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教育工程,需要医学生、学校、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参考文献:
[1] 吴崇其,达庆东. 卫生法学[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14.
关键词:中英;经济类专业;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2-0074-02
一、目前国内经济类专业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恰当运用教学方法实施教学、实现教学目标是教学的核心问题之一。目前国内经济类专业课程教学现有的各种教学方法既存在优势也存在劣势。一是经济类专业的不同课程教学内容有重复交叉。如国际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国际商务谈判课程,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使用的教材内容均有部分重复,教师在教学实际中把握不好课程的侧重点,往往忽视了应该因材施教,照本宣科,重复的内容不同课程都讲。二是考核方式和成绩考查办法不合理。目前,高校的经济类课程在经管学院大都是以最为传统的闭卷考试的考核方式为基本的。因此都是成绩再加上高校教学工作中学生卷面成绩来评估的,一般卷面成绩比例都占总成绩的百分之七十,学生们为了顺利通过考试只有认真背书。有些学生甚至能够一字不差地将经济类课程中的考试内容背下来,有些学生图一时省事采用作弊的办法来应付考试,无论是以上的任何一类学生,他们的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顺利通过考试,而根本没有考虑到自己到底学到了什么,知识的具体应用全然不知,他们关心的只是成绩而非应用。结果导致了学科考试的高成绩而实际应用中的无知者。国内高校也鼓励教师们采用论文(或实践)形式考核,然而学生可能拖很久也不上交论文(或实践报告),不能按时完成考核。如果学生逾期不交,给不及格,学生会诬告老师说教师扔掉了他的论文;而且学生可能敷衍了事,随便网上下载粘贴点东西就交了,如果大面积的学生论文质量不合格,学生不能按时毕业、不能按时找到工作,而学生的就业率影响学校未来招生从而形成倒逼机制。所以,教师们几乎是求学生按时交论文、求他们修改完善论文,久而久之,教师们就宁可选择卷面考试了,因为卷面考试容易控制学生作答和完成考核的时间。三是经济类专业课程教学面临如何提高教学效果的问题。程教学方法的改革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如何运用和设计适当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以实现教学目标、取得良好教学效果,任教师课们进行了不断探索,将各种教学方法运用于课堂教学,但这些方法并非与经济类课程的特点完全锲合,其适用性和实效性有待检验。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的办法是极其重要的,不仅可以增添课堂上学生们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们学习经济法的浓厚兴趣,还可以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手段切合实际的将书本知识转化成应用知识。而目前,我们的教学工作很难把握住这一特点,很少有课堂教学能将案例恰到好处地纳入进去,即使应用案例教学的办法,也是浮皮潦草没有起到融会贯通的效果,学生们很难理解,结果学习一般是以死记硬背为主,没有真正地学会实际应用的能力。
二、胡弗汉顿大学教学理念与特点
本文选择教育发达国家英国的胡弗汉顿大学商学院为例,比较该校商学院与我国特别是地方高校经济类专业教学方法。之所以选择该校,一方面是因为胡弗汉顿大学(胡校)是英国第五大公立大学,是一所教学型大学也是中国与英国政府首批公布互认学历的英国院校之一。胡弗汉顿大学设有商学院、教育学院、健康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应用科学学院、科技学院、法律、社科及传媒学院、体育、表演艺术和休闲学院学院,共开设有280多个本科专业课程以及90多个硕士和博士专业课程,学科门类广泛。学校目前拥有23000多名在读学生,其中来自120多个国家的国际学生数约2500名,中国学生有200多名。另一方面,本文作者先后于2009、2010年先后到胡弗汉顿大学商学院访问,对该校的教学进行了全方位地实地调研。胡校教学理念强掉学生思维和能力的培养,避免纯粹知识的传授。胡校商学院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经济学原理、国际商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及惯例、具有较强的国际贸易业务素质和能力,能熟练掌握运用英语和计算机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的全面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因而其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教师主导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学手段和考核方式、教务管理方面都围绕着其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来设计。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教学内容注重实践性。无论是课件内容还是案例选择方面都非常注重实践性。如Entrepreneurial Creativity and Innovation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内容融合了企业家潜能、技能方面以及创造力和创新的理论和实践活动,学生不仅可以从这个教学模块中学习和了解自己的创造力和创新潜能、如何培养自己的企业家技能,并要求进行创业实践活动,实际检验和锻炼自己的企业家能力。在教学内容选择上,胡校教师广泛查阅了英、美、欧洲的教材,认为没有最理想的教材,因而实行模块化教学,每个教学模块参阅了众多相关教材的基础上来确定,避免了各教学模块在内容上的重复和交叉,重视教学模块内容层次上的差异和衔接。胡校商学院一年制的无文凭,两年制专科,三年制本科,研究生一年制,每一学年学六个教学模块,各学年教学模块内容由浅入深、相互衔接,如一年级时学了Managing Individuals at work,内容主要是管理学、组织行为学等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知识和一般性的团队管理实践案例,二年级时学习International Human Resources:The Key Issues,内容主要是国际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问题。
2.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每一学年的六个教学模块,其中两个模块是一学期学完,每个模块周学时4学时,另外两个模块是要学一年的,每个模块周学时2个学时,也就是说每学期学生同时只学四个教学模块,每周仅12个学时。胡校大学生没有我们国内学生要学的语言课(如英语)、公共课(如马史哲、体育等),12个学时之外的时间都是学生自学的时间。胡校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所有课件上网,应用网络教育平台提供学生自主学习的大量资料,特别跨学科的拓展知识技能的学习资料;网络教育平台上还有很多师生间、学生间互动的学术论坛,甚至有些课程的考核方式也是要求要求学生在线撰写学术博客,要求评论同学的观点等。
3.教学手段多样化。一个教学模块由一个教学团队而不是一位教师任教。通常一个教学模块是一位领导教师(Module Leader)领导制作课件,其他教师参与教学。首先,以讲座(Lectures)方式讲述相关理论一个课时,为学生提供课程知识的总体了解并激发学生兴趣而不是传授详细具体的事实。通常班容量较大,达到近45人,教师会跟据班容量的大小和教学内容的难易调整讲授的速度。其次,由三位辅导教师(Tutor)进行一个课时的课堂辅导(Tutorials)。一般通过网络由学生自由选择辅导教师(Tutor)分成10~15人的小班进行,辅导内容可以是统计学(Analytical Skills for Business)的计算练习、管理经济学(Managerial Economics)的案例讨论等。第三是实践性教学。有些课程有实践活动,如Entrepreneurial Creativity and Innovation这个教学模块,指导学生进行真实的创业实践活动,实际检验和锻炼自己的企业家能力。第四是计算机辅助教学。正如前所述,网络教育平台提供胡校所有课件和大量学习资料以及师生间、学生间互动的学术论坛、学术博客。
4.考核方式多样化、科学化。胡校课程考核方式多种多样,有考勤、听试、案例研究、医科临床实践、卷面考试、小组工作、口试、实习、工作计划、组合、实践、口头报告(演讲)、职业行为、项目、建议、报告、研究、随堂测试、口试(Attendance、Aural、Case Study、Clinical Practice、Coursework、Examination、Groupwork、Oral、Placement、Workplan、Portfolio、Practical、Presentation、Professional Conduct、Project、Proposal、Report、Research、In-class test、Viva Voce)等。胡校教学理念强掉学生思维和能力的培养,避免纯粹知识的传授,课程的考核方式多以开放式的考核方式为主,如商学院的课程多以案例研究、报告、研究、口头报告(演讲)、小组工作、实习、实践等这样一些开放性的方式进行。考察知识记忆的封闭式考核(如卷面考试、随堂测试)较少。有些课程的考核方式是要求在校园网络互动中完成的,如Learning for Business Success这个教学模块就要求学生在线写学术博客,要求评论同学的观点等。
5.教务管理先进科学。胡校的每个教学模块的考核说明包括考核方式、考核要求、考核提交方式、提交结束时间、考核评分标准、学术不端的界定和处罚等,都非常清楚、完整、规范,都和课件一起挂到校园网上了。胡校为杜绝学生拖延考核的情形,规定学生的考核论文、作业、实践报告等不能直接提交给教师,都要交到教务管理办公室,由教学秘书开具收据,学生以收据证明自己有按时交,如果学生逾期去交,教学秘书将不接受学生的考核材料。而上文提到有些课程的考核方式是要求在校园网络互动中完成的,要求学生在线写学术博客、要求评论同学的观点等或者要求在线提交论文,如学生未按期提交,逾期想提交时,网络已经关闭,就无法提交了。教师可以给未按时交考核的学生不及格,如果学生论的不合格,那教师就给学生不及格,即使全体学生都不及格教师也没有责任,只要教师是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给的。如果学生论文涉嫌抄袭,胡校有先进的软件可以复率,而且有严格的处罚机制,绝不姑息。正是有了这样先进科学的教务管理手段和严格的教学管理,胡校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才得以实施,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生的能力才得以保证,从而又保证了胡校的声誉。
三、提高地方高校经济类专业教学质量的思考
了解了胡校教学的特点,笔者认为要提高地方高校经济类专业教学质量,教师应当在分析课程特点、教学对象、教学目标的基础上,合理运用并改进教学方法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一方面需要改变重视知识传授轻视学生能力培养的教学理念,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另一方面需要学习胡校,在教务管理、考核方式、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设计等方面进行改革,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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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大隐静脉;内镜
[中图分类号] R65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1)12(a)-064-03
Comparison of histological alteration between endoscopic saphenous vein harvesting and conventional vein saphenous harvesting
HUANG Jinhong, DONG Jiande, GAO Feng, LI Zhijian, TENG Hale, ZHI Yonghui, CUI Shuisen, WAN Feng
Department of Cardiothoracic and Vascular Surgery, Beijing Electric Power Teaching Hospital of 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73,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compare the histological alteration between endoscopic saphenous vein harvesting and conventional saphenous vein harvesting. Methods: 110 cases of patients who were underwent coronary artery bypass grafting from January 2010 to January 2011 in our hospital were selected and divided into endoscope vein harvesting group (EVH group, n=48) and conventional vein harvesting group (CVH group, n=62). Incision local complications of the two collecting methods were compared. Light microscopy were used to assess the integrity of the vascular wall, and 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y were used to assess the trauma of the epithelium. Results: The incidence of incision complications were compared between EVH group and CVH group,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0.05), and the incidence of EVH group was lower than that of CVH group(P<0.05). Vascular histological alteration was compared between the two groups by the observation of light microscopy and 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y, and the difference was not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0.05). Conclusion: Histological trauma of the saphenous vein is similar between CVH and EVH group, but EVH group can reduce the incidence of incision complications.
[Key words] Coronary artery bypass grafting; Saphenous vein; Endoscopy
在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中,尽管动脉移植物使用逐渐增多,但大隐静脉仍然是常规使用的血管移植物。常规切开静脉采集(conventional vein harvesting,CVH)虽然能够获得足够长度的大隐静脉,但手术瘢痕长,并伴有一定切口并发症的发生[1],影响患者对手术的满意度。内窥镜静脉采集(endoscopic vein harvesting, EVH)是通过膝上或膝下小切口,在内窥镜观察下完成静脉的采集,由于该技术切口小、伤口并发症发生率低、患者满意度高,在部分心脏中心已经成为静脉采集的重要选择,但人们对EVH对静脉壁尤其是血管内膜的损伤,以及对移植物远期通畅率影响的担忧,是该技术在临床推广的制约因素。本研究通过对比EVH和CVH两种方法采集的大隐静脉组织学表现,评估两种静脉采集方法对静脉壁的损伤情况。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0年1月~2011年1月于我院心胸血管外科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患者110例,按患者意愿分为内窥镜静脉采集术组(EVH组)48例和传统全程切开静脉采集术组(CVH组)62例。手术选取无大隐静脉曲张侧下肢,所采集的静脉均符合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血管材料要求,所有静脉采集均由同一医生完成。两组一般资料情况及下肢切口并发症高危因素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1.2 方法
1.2.1 内窥镜采集大隐静脉 应用北京米道斯公司生产的VH内窥镜血管采集系统和电视内镜可视系统,根据手术对静脉桥长度的要求,选择在膝上或膝下大隐静脉投影皮肤处切开约1.5 cm切口,游离切口附近的大隐静脉,形成长约5 cm的隧道,将带气囊的套管插入隧道内,向套管内注入约20 ml空气,接通二氧化碳气腹机,流量为4~6 L/min,压力为12~15 mm Hg(1 mm Hg=0.133 kPa),放入锥形分离器及内窥镜,在监视器直视下分离大隐静脉及其周围软组织,充分暴露大隐静脉及其属支后,将锥形分离器更换为双极电凝剪刀,配合C形环切断大隐静脉属支。在大隐静脉近远端做长约3 mm的皮肤切口结扎大隐静脉,弹力绷带加压包扎手术区域下肢24 h。
1.2.2 传统全程切开大隐静脉采集术 根据搭桥所需静脉长度,沿大隐静脉走行全程切开皮肤及皮下组织,游离大隐静脉,结扎并切断属支,采集大隐静脉后连续皮下及皮内缝合切口。两组大隐静脉采集后均取搭桥剩余的静脉截取两段2 mm的标本,分别用10%福尔马林和2%戊二醛固定,进行HE染色和扫描电镜检查,评估血管壁和血管内皮损伤程度。
1.3 效果判定
所有光镜和电镜照片均由电力医院病理科医生进行观察分析。扫描电镜评估血管内皮的损伤标准[2],根据损伤程度分为①轻度:内皮细胞间分离;②中度:局灶性内皮细胞脱落,基底膜暴露;③重度:内皮细胞片状脱落,胶原暴露。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1.5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数据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术中情况比较
两组采集静脉时间、静脉修补数目及静脉血管桥数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术中情况比较(x±s)
2.2 两组术后切口并发症情况
EVH组患者皮下血肿和感觉异常的发生率低于CVH组,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31、0.005),总并发症发生率EVH组低于CVH组(P=0.024)。见表3。
2.3 两组静脉损伤情况的组织学评估
光镜下观察大隐静脉内膜层、平滑肌层及外膜层显示,两组采集的静脉三层结构均完整。扫描电镜下观察两组采集的静脉内膜,均可见到不同程度的损伤,轻度、中度和重度内皮损伤情况比较,两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496、0.617和0.369)。见表4。
表4 扫描电镜下两组获取静脉的内皮损伤情况(%)
3 讨论
血管采集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的重要的组成部分。CVH方法是在大隐静脉走行处全程切开皮肤及皮下组织,直视下分离静脉,结扎静脉属支。该方法静脉显露清楚,一般不易损伤属支,但仍有一些缺点包括:①手术创伤大、瘢痕长,患者切口疼痛明显;②由于切断了胫前皮神经和浅表淋巴管,会造成局部皮肤感觉缺失及因下肢淋巴回流受阻出现的下肢水肿;③部分患者会出现包括切口裂开、皮下血肿、切口渗液及切口感染等并发症。血管采集伤口并发症的危险因素包括女性、糖尿病、周围血管疾病、肥胖和贫血[3],出现并发症后需要长时间的外科处理,包括引流、坏死组织清除及反复的伤口换药及清创缝合,会延长患者住院时间、增加住院花费,并且影响患者早期活动,不利于术后恢复。为减少手术创伤和降低下肢切口并发症的风险,Lumsden等[4]自1996年开始尝试采用小切口内窥镜辅助下采集血管。目前已经有较多心脏外科中心采用该种方法。研究表明,内窥镜静脉采集方法能够显著降低下肢伤口并发症的发生率,减轻术后伤口疼痛,有利于患者早期下床活动[5-8]。在本研究表明,两组患者下肢伤口并发症发生率比较,EVH组切口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CVH组(P=0.024),特别是在皮下血肿和感觉异常方面,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31、0.005)。
本研究两组术中情况比较显示,EVH组采集静脉时间长于CVH组,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这主要与内窥镜操作技术相对复杂有关,但经过一定的学习,技术熟练后二者所需时间接近[9]。术者搭桥前要对所采集静脉的大体质量进行评估,以判断是否能够用作血管桥,包括静脉的管径大小、有无管壁破裂、属支撕脱等,必要时需要用缝线修补。由于内窥镜下游离静脉主要依靠锥形分离器的钝性分离,有可能损伤静脉壁及大隐静脉属支的根部。Aziz等[10]对32项研究所做的荟萃分析显示,医生评估的静脉大体质量在两组中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本研究中,静脉需要修补的数目两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此外,内窥镜采集静脉可以经膝下切口分别向上和向下采集大隐静脉,能够根据手术的需要采集相应长度的静脉。本研究中,两组患者静脉血管桥数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血管桥的远期通畅率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最重要的评价指标,除了受术者血管吻合技术、患者冠状动脉条件等因素影响外,目前已经明确血管移植物的闭塞或狭窄与静脉的采集和处理过程有关[11],而且内皮损伤与远期的移植物动脉硬化相关。有研究显示,内皮损伤后内膜下组织暴露于血液中,促进血小板和纤维蛋白沉积,引发慢性炎性修复过程,并且往往伴随纤维和肌上皮细胞的增殖[12],因此,对于血管采集过程中内皮损伤的评估非常重要。本研究采用HE染色光镜下观察血管壁的各层结构,结果表明,两种方法采集的静脉管壁各层结均完整。同光镜和透射电镜的横切面观察相比,扫描电镜能够直接观察静脉管腔面的内皮,可以更直观的评估内皮损伤的程度。本研究扫描电镜检查表明,两种方法对血管内皮的损伤程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总之,EVH技术采集的静脉与CVH技术采集的静脉质量相似,能够满足完全再血管化的需要,同时EVH技术能够明显减少患者的手术创伤和术后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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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比较制度分析;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
新制度经济学在面对新古典经济学时的态度十分矛盾,一方面,批判新古典理论过于抽象,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借助于新古典的研究方法。这使得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面临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现实性与理论性的矛盾,即如果放松在信息、理性和认知方面的假设条件,可以更贴近现实世界,但会导致新古典理性选择范式的失效,难以形成一般性的理论;如果坚持较为严格的假设条件,又不能很好地解释制度的形成和演变;二是研究缺乏历史性与社会性,即新制度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抽象掉了行为人所处的历史情景和受到的社会约束。这两大问题阻碍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作为对上述问题的反思,新制度经济学家已经开始了将不确定性、有限理性和认知模式纳入制度研究的工作,也进行了一些降低历史和社会约束方面的抽象程度的尝试,其中以青木和格雷夫为代表的比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analysis,简称为cia)在这方面的工作最为引人注目。
无独有偶,政治学家们也遇到了与新制度经济学家类似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也因其反现实、反历史和反社会而受到批评。“反现实”,即假设前提(完全理性和外生偏好)过于简化,具有hall(1996)所说的“无情的优雅”;“反历史”,即忽视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选择的影响,认为有效率的历史过程是迅速地走向某种最佳解决办法的过程;“反社会”,即忽视个人身处其中的社会关系对制度产生和变迁的影响。这些问题使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解释现实政治世界时遇到了很多困难,比如无法解释无效率制度的存在、对不同制度之间的共时互动和历时互动也无力驾驭等等。面对这些与新制度制度学相似的问题,政治学领域兴起了历史制度主义(hi)和社会学制度主义(si)。
本文将从什么是制度、制度如何影响行为、制度如何变迁、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的影响、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在制度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等方面,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新发展(cia)与政治学领域兴起的hi和si进行比较,希望通过这种学科间的对话与交流思考如何推动制度研究的深入发展。
一、制度及其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一)各具特色的制度观
在cia中,青木将制度概括为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其中“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可以等同为博弈规则;格雷夫认为制度是由规则、信念、规范和组织构成的系统。虽然表述形式有差异,但从本质上讲,他们都将制度看作是平等的参与人相互博弈所达成的均衡。他们认为任何一项制度都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要素,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互契合。格雷夫指出只有与信念和规范相一致的规则,才是当事人有激励遵守的规则,才能成为制度系统的一部分;同样地,只有与行为协调一致的信念和规范才是制度系统的组成部分。
hi和si也强调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还包括文化、规范和惯例等非正式规则。其中,si的制度定义更加宽泛,他们将制度基本上等同于文化,不仅包括正式的规则、程序或规范,而且还包括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板。与cia将任何一项制度都看作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要素构成的系统不同,hi和si用“两分法”的眼光来看待制度,人为地将制度区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他们在研究时各有侧重,前者主要研究正式制度,后者主要关注非正式制度。另外,与cia将制度看作平等参与人博弈的结果不同,hi特别强调权力和资源的不平衡分配,将制度视为不平等的政治集团之间斗争的产品。同时强调制度在各社会集团间不平等地分配权力的方式,认为制度给予不同集团的接近决策过程的机会大小是不一样的。si则忽略了各方行为者之间可能存在的权力冲突。
(二)制度如何影响行为
在cia看来,参与人的偏好是外生于制度的,制度通过既协助又制约的方式影响参与人的行为以实现其外生偏好。一方面,在一个信息不完全的世界里,制度可以帮助理性有限的参与人节约决策所需的信息加工成本;另一方面,制度通过为参与人提供关于制度均衡的信息协调他们的信念,从而控制着参与人的行为决策规则。在多种可能性中,共有信念引导着参与人朝着某一特定的方向行动。格雷夫还进一步指出不同的制度要素在影响行为方面发挥不同的作用,“规则”提供共享信息并协调行为,“信念”和“规范”提供遵循规则的激励,“组织”产生并传播规则。
si和hi则认为制度首先塑造的是参与人的偏好。在他们看来,制度不仅提供信息和认知模板,还影响着行为者的身份认同、自我印象和偏好,行为人的策略本身也是经过制度过滤后才被构建出来的。“通过创造新的行为者及身份感,通过给行为者提供成功与失败的标准,通过构建关于恰当行为的规则”,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个人的偏好并构建了他们的自我身份认同。在hi看来,个人行动遵循的是“最优标准”还是“满意标准”,是受理性驱使还是受特定的文化模式所驱使,要视特定的制度背景而定。制度构造了政治的情境,决定了行动者的偏好、策略和利益。
二、行为假设与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一)行为假设:薄弱的理性还是厚重的理性
cia承认理性是有限的,在他们看来有限理性不仅包括有限信息,还包括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如青木认为个体参与人不可能具备关于博弈规则的完全知识,也不可能对其他人的策略决策和所处的情景做出完备的推断。相反,他假定每个参与人只拥有关于博弈结构的有限的主观认知,这些认知来自过去的经验,只有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认知出现内部危机时才被修改。格雷夫原则上承认无论是信息还是认知都是有限的,但在实际研究中,为了能够运用古典博弈论(该分析框架假设参与人的决策集合是事先固定的)研究制度,他保留了参与人拥有信息的有限性,认为社会规则能够为参与人提供信息和协调,帮助他形成关于他人行为的预期,回避了参与人认知能力的有限性。
cia与以往的新制度经济学将有限理性等同为有限信息相比已经前进了一大步,但在hi和si看来,他们所持的是仍然是一种薄弱(weak)的理性观。所谓薄弱的理性观,是指他们忽视了制度在塑造个人理性过程中的作用,把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研究的先验性前提。与薄弱理性观相对应,hi和si提出了自己厚重(sick)的理性观,即认为制度塑造了参与人的理性(不仅包括信息和认知,还包括追
求的目标)。如si认为个体的理性本身是在特定的情景中由制度建构出来的。他们不是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假设下去谈理性选择,而是在选择行为是有目的和有意识的意义上来讨论它。在hi看来,除非已知相关情境,否则任何关于“自利行为”的广泛假设都是无意义的。我们需要一个基于历史的分析去澄清什么是他们力图最大化的东西,以及为什么他们强调特定的目标甚于其他的目标。
(二)研究方法:均衡的还是非均衡的
在对制度变迁的研究中,青木和格雷夫的侧重点有差异:前者强调制度之间共时性和历时性关联,致力于提供一个分析经济整体制度安排及其变迁的统一框架;后者更倾向于比较不同经济体中具体制度安排的差异,或研究某项具体的制度安排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迁。但是,cia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在他们看来制度变迁就是从一个博弈均衡到另一个博弈均衡,是“沿着均衡点的演进”。他们致力于解释从新均衡到旧均衡的过程,努力把一系列的博弈均衡连接起来。即使在分析整体性制度安排时,青木也坚持均衡观,他认为各个博弈域的制度之间相互耦合、相互嵌入,形成有机的制度系统;整体性制度的变迁,是各种不同制度之间相互关联方式的变迁。
hi和si强调制度变迁是多项制度共同演化的过程,分析各种组织和制度如何相互关联塑造制度变迁的过程乃至结果。其中hi特别强调多项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质疑将某一项制度安排从整个制度结构中分离出来单独研究的方法,认为必须将其放在更广阔的情景(制度结构)中。在这一点上,他们的看法与青木相似。与青木不同的是,hi并不假设这些相互作用(交叉)的制度能够互相适应,形成彼此一致的整体。制度之间可能存在矛盾,为行为人提供多元化的行为逻辑。同时,他们也不赞成用均衡观来看待制度及其变迁,认为“制度本身是政治冲突和选择的有意或无意的结果”,相应地,制度变迁是充满了矛盾和冲突、充满了偶然性和无效率现象的历史过程。历史过程不会产生均衡,它会产生独特的、但是次优的结果。
(三)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在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这一问题上,cia强调制度自身发展的累积性影响,给出了制度变迁的内生性解释。如青木指出在一定的外生和内生规则下,重复博弈的累积性后果可能导致资产、权力和社会角色分配的不平等,当不平等累积到临界规模时,就会引发内生的制度变迁。在对制度变迁机制的具体研究方面,cia内部存在差异。青木对制度变迁机制的研究演化色彩更浓,特别强调认知能力有限的个体与制度之间的正负反馈:制度为个体行为提供信息,同时又对个人的行动决策施加“人为约束”;参与人相互作用共同再生和印证着制度,或在外部冲击和内部累积性影响下调整主观认知寻求新的行动可能性,使原有制度陷入危机。在格雷夫看来,制度变迁机制是多样化的,可能有较强的理性选择色彩,也可能有较强的演化色彩,取决于准参数(受现存制度影响而逐渐改变,如人口数量、贸易规模等)的性质:(1)如果准参数可被观察到,它们的重要性能被很好地理解,决策者可能意识到过去的行为不再是自我实施的,从而有意识地改变制度。通过公共决策有意识地选择替代性行为、建立新规则,是制度变迁机制的常见表现。(2)如果准参数是不可观察的、不确定的、不可识别的,制度变迁机制可能反映了个体愿意试验和冒险偏离过去的行为,或拥有更多知识的个人出现,指出新的制度均衡。
hi用权力不平等的参与人之间的冲突来解释制度变迁机制。他们将制度演变过程分成制度存续的“正常时期”和制度断裂的“关键时刻”。正常时期的制度变迁遵循着路径依赖规律,各种政治力量之间保持着某种平衡;但是在“关键时刻”,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平衡被打破,冲突结果凝固形成新的制度。hi一方面强调制度变化是多种政治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结果,否认制度的可设计性,另一方面强调可能的新制度往往不是唯一的,最终形成哪一种取决于政治冲突各方的力量对比,也会受到其它“干扰”因素(如观念、信仰)的影响。在si看来,制度可以等同于文化,其变迁是非常困难的。他们用“价值的冲突”来解释制度变化,即制度本身所宣示的价值与周围社会价值之间的冲突。但是,制度的变化又不能简单地归因于环境的变化,因为“制度不是现在外部力量或者微观行为和动机的简单反映,它们把历史经验也嵌入了规则、惯例和形式之中”。制度通过学习过程来确认和适应变化的环境,忽略了制度变化过程中所必然包含的各方行动者之间存在的权力冲突。总之,si眼中的制度变迁是学习、适应、演化的结果,而不是有意识设计的结果。
三、历史、路径依赖与制度变迁
(一)历史为什么是重要的
“历史是重要的”,这已成为各流派制度主义者的共识。但在历史为什么是重要的问题上,他们之间的意见就不完全相同了。
cia认为历史是重要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历史有助于精炼博弈均衡。如青木指出,当现存制度由于外部冲击或内部累积性因素陷入危机,参与人不得不调整自己的主观认知,修正对其他参与人行为方式的预期。伴随着参与人在制度危机下寻求新出路的过程,至少有几个潜在的制度有可能逐渐演化出来,相互竞争。究竟哪一种潜在制度最终成为预期收敛的聚集点,进而成为一种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过去的制度即历史。格雷夫则认为历史不仅有助于精炼博弈均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待精炼的潜在制度的集合。他指出过去的制度影响着新制度的学习和试验过程,影响引入新要素的成本和收益,使潜在的新制度倾向于与过去的制度相互关联而不是严重地偏离它们。
hi则认为个体的偏好不是不证自明的,而是需要加以解释的变量。历史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不仅塑造了行为者的策略,而且还塑造了他们的目标和利益,通过建构政治情景影响政治结果。在hi看来,cia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他们研究中的个人是抽象掉了时间和空间的理性人,其偏好是先验给定的。虽然格雷夫也提出了历史情景分析方法,但历史情景的作用也仅限于使理论模型的构建更符合史实,至于参与人,不管处于中世纪的穆斯林社会还是处于正走在通向“西方兴起”道路上的欧洲,都被先验地假定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二)历史如何影响制度的变迁
诺思认为历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路径依赖上,即规模经济、技术互补性和网络外部性使制度一旦走上某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从而形成对该路径的依赖。实际上,过去的制度对现在的制度变迁的影响要复杂、深刻得多。格雷夫强调过去的制度影响现在制度的认知基础,认为个人在制度变迁过程中进行选择时会从过去的制度要素中汲取认知的、信息的、协调的和规范的内容。其具体机制包括:(1)环境效应,指过去的制度构成新博弈的外生规则的一部分;(2)协调效应,指过去的制度为当事人在多重可能的制度之间进行选择提供指导;(3)包含效应,指新制度很可能包括了过去已经存在的制度要素。格雷夫还指出以“群”形式存在的过去制度,其细节会影响制度变迁的性质:强互补的“群”,制度变迁很难发生,一旦发生更可能是全面的变迁;多个制度共享相同制度要素的
“群”,变迁也很难发生,一旦发生将是革命性的;制度间联系较弱的“群”,变迁更可能是渐进的、局部的。
hi将历史看作一个过程,通过追溯事件发生的历史轨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考察过去对现在的影响。“过程追踪”是hi研究制度变迁的核心方法。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hi对长时间的、大规模但进程缓慢的制度变迁的关注,比如民主化、工业化、国家建立或福利政策的发展等。如果在短时期内研究,一些变化缓慢的关键性变量很容易被看作是固定的,从而被忽略掉。还有一些因果过程涉及多方面因素,其中的关联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充分显现,需要研究者在较大的时间跨度内进行研究。在历史影响制度变迁的机制上,hi主要强调路径依赖、时间序列和关键枝节点(critical junctures)的重要性。他们认为诺思所说的路径依赖现象在政治过程中也广泛存在,因为一旦某种制度固定下来之后,学习效应、协同效应、适应性预期和退出成本的增大使制度的改变越来越困难。而且,由于政治领域制度高度密集性、政治权力的非对称性、政治本身的复杂性和模糊性等,都使政治领域的制度变迁显示出更强的路径依赖性。时间序列之所以重要往往是建立在路径依赖的基础之上的,自增强机制将某些选择从政治选择菜单上删除掉了。关键枝节点,就是原有制度陷入危机、多种潜在制度竞争的时期,最终哪一种潜在制度胜出将显著影响随后的制度变迁。hi认为抽象地讨论多重均衡的精炼意义不大,重要的是识别、探究这些关键枝节点,将其放在所处的历史情景中加以研究,这也是hi更为宏观的研究视角的一大优势。
四、意识形态、文化观念和非正式制度
诺思在运用新古典框架研究制度变迁时,遇到了以下主要问题:为什么多数国家没有像西欧那样产生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为什么无效率的制度能够持续存在?作为对上述问题思考的结果,他在《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中引入了意识形态,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提出了路径依赖理论,力图解释人类经济制度的演变与停滞和无效率制度的存在。其中,路径依赖意味着“历史是重要的”,强调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的影响;引入意识形态则体现了非正式制度的重要性。
一旦我们承认非正式制度(如习俗、惯例等)是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就不可避免地将意识形态(指行为人的主观认知模式)和文化观念(指共享的价值观念)这些被新古典理论看作外生的变量带人了制度研究的视野。这是因为非正式制度(或者称为“规范”)根植于特定社会的文化观念之中,深刻地影响到了行为人的意识形态。当我们沿着“非正式制度是重要的”再前进一步,追问非正式制度如何形成和演化、它通过什么机制影响行为人的选择,就不能不关注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否则就无法回答上述问题。现实中制度理论的发展体现了这一趋势,除了诺思在20世纪90年代后转向研究非正式制度的形成和演化之外,青木和格雷夫也在将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制度分析框架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cia将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分析框架的方式与他们的制度观是一致的。在他们看来,制度本身就是包含了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要素的系统。其中,非正式的制度要素就体现为支持博弈均衡的共有信念。在共有信念形成和演化过程中,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或者说,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正是通过影响共有信念的形成和演化进入制度分析框架的。那么,影响是如何发生的呢?cia通常将文化观念看作是外生的,用参与人协同修正意识形态来解释制度变迁,将作为非正式制度要素的共有信念看作参与人之间策略性互动的内生性结果。具体的机制如下:每个参与人对于博弈结构都有自己的主观认知,当他们基于自己的主观认知选择的行为相互一致(即均衡化)时,他们的主观认知将被行动共同决定的可观察的事实证实,并作为未来行为决策的指南而不断再生产出来。如果基于参与人主观认知的行为未能产生预期的结果,一种普遍的认知危机随之出现,并引发人们寻找新的认知模式。在多样化的新认知模式中,究竟哪一种能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有信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人身处其中的文化观念。文化观念协调了众多参与人的意识形态,为新均衡的实现提供了聚焦点。
hi和si都强调文化观念的重要性,这体现在他们宽泛的制度定义上。在他们看来,文化进入制度分析的方式反映了他们“两分法”的制度观,即人为地将制度区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其中,hi主要关注各种正式的制度在政治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但很少有历史制度主义者坚持(正式)制度是产生政治结果的唯一因素,文化观念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等也是他们重点考虑的因素,他们尤其关注制度与文化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hi的中观和宏观视角,他们缺少像cia那样基于个人认知模式的微观分析,微观基础的缺乏使hi不能够提供文化观念如何影响行为的更详尽的描述。si主要研究非正式制度,他们将文化本身也界定为制度,从仅仅将文化看成是共享的态度和价值,转向了将文化看成是为行为提供模板的规范、象征或剧本的网络。通过将文化直接等同于非正式制度,si眼中文化的影响远不止cia所认为的协调参与人的意识形态、提供聚焦点那么简单。他们认为人首先是特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该社会的文化观念指明了某人在既定的背景下能够把自己想像成什么样的。也就是说,文化不仅影响个体的策略性算计,还影响着他们的基本偏好和对自我身份的认同。如果用博弈论的语言来描述的话(虽然si并没有这么做),文化塑造了参与人本身(偏好、利益和策略集合),提供了博弈的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博弈的结果。与cia相似,si也注重从微观层面分析文化与行为的关系(虽然两者的行为标准不同)。他们强调文化与个体行动之间高度互动和同构性的特征:当按照文化所提供的规范展开行动时,个体会自然而然地将自己建构成为社会行动者,参与有社会意义的行动,并不断地强化他所遵循的规范。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将经济学领域内制度研究的最新进展(cia)和政治学领域内最近兴起的hi和si进行了比较。这些研究是在各自的学科领域面对相似的问题——缺乏现实性、历史性和社会性——做出的不尽相同的反应。他们或多或少都在原有研究传统的基础上减轻了研究的抽象程度,包括对不确定性、无知和错误预期的抽象和对历史、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的抽象。这也体现了整个社会科学界共同关注的制度问题的最新研究趋势。由于不同流派拥有各自的理论渊源,当面对相似的问题,他们所做出的反应很自然地呈现出了路径差异。一方面,cia坚持偏好外生和均衡观,始终把研究的理论性放在首位,强调对自己的命题提供“微观的诠释”;而hi和si则坚持偏好内生和非均衡观,注重研究的现实性,理论构建上相应薄弱,缺乏微观基础。另一方面,cia所做的工作更多地是将历史、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其研究在本质上仍然是演绎的,而不是经验的和历史的;而hi和si扬弃了政治学和社会学组织理论的传统研究方法,主张用社会一历史方法取代建立在先验假设基础上的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演绎方法,他们的研究在现实性、历史性和社会性方面都更强。除了上述差异之外,通过比较也可以看到各个流派在多个方面表现出了趋同性。如cia更加关注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共同演化,hi和si则更加强调为制度分析提供一种微观行为理论;cia认识到行为人在做出选择时受到意识形态、文化观念和从前的选择的约束,hi和si也意识到通过引入厚重的理性观有可能实现与理性选择理论的融合。
各流派之间存在的差异为将来的制度研究提供了多角度的思考,它们之间的趋同则或多或少预示了制度研究未来发展的方向。本文认为:
(1)未来的制度研究将是跨学科的,不可能在任何一个学科的内部完成。
(2)未来的制度研究不能单纯地地依赖演绎法或归纳法,将演绎法和归纳法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一历史分析可能成为未来制度研究的主要方法。
(3)未来的制度研究将着力在微观行为基础和宏观制度结构之间建立起关联。
[关键词]广西中学生竞技健美操第五届健美操比赛发展
[中图分类号]G633.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058(2016)090061
一、竞技健美操的概念
竞技健美操是在音乐伴奏下,表现连续复杂和高强度动作能力的运动项目, 成套动作必须展示出连续的动作组合,柔韧性、力量与7种基本步伐的使用,并结合难度动作高质量地完美完成[1]。本文通过对广西第五届健美操比赛以来的研究,辩证分析我区中学竞技健美操运动现状及发展趋势,为促进我区中学竞技健美操运动的系统化和科学化发展、加大竞技健美操的普及力度、提高竞技水平、加强后备人才提供参考依据。
二、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广西第五届健美操比赛各中学和中专参赛队教练员、运动员。
2.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查阅了国内有关竞技健美操及相关学科理论和内容以及广西第五届健美操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等。
(2)调查研究法
对参加广西第五届竞技健美操比赛各运动队的人员、组织、训练等现状,设计发放教练员问卷和运动员问卷。
(3)访谈研究法
对部分专家、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进行访谈,获取信息。
(4)数量统计研究法
运用EXCEL软件(电子表格),对各项技术指针的统计资料以及回收的调查问卷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和统计学分析,并且结合项目特点及训练实际进行分析。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1.中学组比赛成绩分析
(1)中学组单人操比赛成绩分析
在本次中学组单人操比赛中,南宁三中、广西幼儿师范学校分别获得了冠军和亚军。从对中学组单人操的整个局势来看,参赛队伍较少,只有两个队伍参加。可以看出,第一,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竞技健美操未能普及到各个中学,使大部分中学代表队未能参加比赛。第二,场地器材不足,训练场地是决定一个训练队水平最基本的条件。第三,技术能力达不到要求,不能熟练完成整套动作,高难度动作不能完美完成。
(2)中学组集体项目比赛成绩分析
中学组集体项目包括三人操和轻器械6人操。第一,从表1可以看出南宁三中、广西幼儿师范学校在三人操项目中分别获得了这次比赛的冠军、亚军。但是分值比较低。通过录像分析,可以看到各队在完成套路的时候不能呈现出很好的均衡合理性。第二,在难度动作与其他动作的连接方面,欠缺创造性和连贯性。第三,三人操最注重的就是队形的变化和三人的配合与一致性,从各个队的表现来看,南宁三中显然要比其他两个队好,说明在训练配合等方面比其他队伍要强。
2.广西第五届健美操比赛中学组实力分析
中学组的比赛分为男/女单人、三人、六人项目。这次2/5的比赛是中学组的比赛,各级领导对青少年的培养非常重视,只是竞技健美操在广西中小学的开展并不广泛。第一,从表2可以分析得出获得前几名的比赛单位都集中于首府,而距首府较远的学校成绩并不是十分理想。第二,在师资力量方面,南宁三中有健美操培训基地,这无疑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教练和学生都有很强的技术基础。
3.影响我区竞技健美操运动发展的因素
(1)后备力量的缺乏十分严重
第一,我区竞技健美操后备人才分布不均衡,梯队建设不合理,不利于我区竞技健美操后备人才队伍的建设。第二,竞技健美操后备人才的管理体制不健全和选材等各种不利因素是制约我区竞技健美操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第三,后备运动员缺乏科学系统的训练和场地设施的不完备是导致我区健美操竞技后备人才得不到长足发展的关键因素。第四,竞技健美操后备人才培养中教练员的实践技能、岗位培训和有效激励约束制度与职称评定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2)师资力量体现出严重不足
目前,广西健美操教练不管是从年龄结构、执教年限、学历结构、专业技术等级、裁判技术等级、指导员运动技术等级方面来看,还是从再教育状况来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因此,当前我们应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调查发现,广西健美操教师趋于年轻化,大部分是中青年教师。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健美操传入我区的时间较晚,高校专业化程度不够,中老年教师由于思想观念、接受能力、身体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专业技术达不到较高的水平。
(3)对人才培养的模式比较单一
多元化培养模式的运行使我国健美操后备力量源源不断,使其发展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但从调查看,我区成人组竞技健美操人才培养主要为高校模式,运动员起点较低,而青少年培养模式只有基地模式和部分中小学自主培养(包括委托培养)模式在运行,其他培养形式基本属于空白,且高水平选手均集中于首府。培养模式的单一会使我区后备人才储备薄弱,对我区竞技健美操运动的发展是不利的[2]。
4.解决对策与发展
(1)积极普及、推广中小学开设健美操课
虽然健美操在大中专学校开展较为普及,但据调查了解,绝大多数中学、小学尚未开设健美操课程的教学,仅有极少数体校开设有青少年健美操课,并设有大众健身操通级赛,而竞技健美操比赛较少。健美操具有高度的艺术性、强烈的节奏感和广泛的适应性,对场地、器材条件要求也不高,练习起来简便、安全,适合在中小学普及开展健美操项目。望教育、体育职能部门互相联合开办各种教师培训班和各种形式的比赛,加大对青少年健美操的重视、普及、提高,这也是响应国家对青少年加强素质教育的体现。
(2)加强师资培养
体育职能部门应成立健美操专业训练队、对教练员、训练场地、器材建设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教练员是科学训练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应组建一支能有素质、科学地对青少年进行健美操的培养和训练的队伍,队员由各级俱乐部和中小学进行输送,基层以普及提高相结合为原则。高水平队采用层层选拔和基层形成链条,保证后备人才不脱节,才能更好地发展、提高健美操运动竞技水平。
通过这次健美操比赛,我们得知广西健美操已经朝好的方向发展,我区竞技健美操运动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发展的过程,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因此各级体育职能部门及健美操工作者,要加强对青少年健美操的重视及研究,从娃娃抓起,从青少年抓起,加强师资力量建设,才能使我区中学生乃至大学生的健美操竞技水平不断发展、不断进步、不断提高、后继有人、傲立于全国健美操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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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负压原理;注射器抽吸法;头皮静脉穿刺
头皮静脉注射较成人难度大,因为不易合作,所以其血管选择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出生至3岁这一时期头部脂肪少,静脉清晰表浅,呈网状分布,血液可通过侧支循环回流,此期的宜选用头皮静脉穿刺[1,2]。对3岁以上的肥胖患儿或肾脏疾病致全身水肿者,由于四肢血管不易看清,也应首选头皮静脉[1-3]。为减少患儿因反复穿刺带来的痛苦,减少输液过程中不必要的环节和因此而带来的纠纷,保证治疗和抢救给药的主要途径[3,4]。因此,提高头皮静脉穿刺成功率至关重要。笔者于2007年1月至2008年9月对患儿采用实验方法和常规方法进行头皮静脉穿刺的一针成功率及回血情况进行观察比较,结果发现,实验法能提高患儿一针穿刺成功率及回血率,现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2007年1月至2008年9月在急诊科接受输液及抢救行头皮静脉穿刺的患儿共1256例,其中男726例,女530例,年龄0~5岁,平均年龄1.2岁。随机分为三组,三组在年龄、性别、病情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
1.2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方法,根据血管选择4.5#或5#头皮针与输液器连接好,按常规输液排气后夹紧调节器,选择头皮静脉,剃除穿刺点周围的头发,常规消毒皮肤,右手持针以5。~30。进针穿刺[1,4]。实验组的负压原理根据血管选择4.5#或5#头皮针与输液器连接好,按常规输液排气后夹紧调节器,将调节器下部的输液管前端返折,并挤去前端液体0.2~0.6ml,固定返折处,穿刺针进入皮下后松开返折处,再按常规方法进行头皮静脉穿刺[5,6];实验组的注射器抽吸法按常规输液排气后夹紧调节器,根据血管选择4.5#或5#头皮针与用2.5ml注射器抽吸2ml生理盐水连接好,并常规排气,再按常规方法进行头皮静脉穿刺,待穿刺成功后再分离注射器,与输液器连接进行输液[5]。
1.3穿刺结果判定标准输注通畅且穿刺局部无液体外渗为成功;有回血但穿刺局部青紫或外渗,无回血且滴注不畅为失败[7]。另外,一次穿刺成功马上针头上有血回流为有回血;针头上无回血,经过用注射器回抽或在头皮针处往离心方向挤压才有回血为无回血。
1.4统计学处理采用χ2检验。
2.结果
负压原理及用注射器抽吸法与常规法在提高穿刺成功率及回血率方面有显著性差异,而负压原理与注射器抽吸法则无显著性差异。结果见下表:
3.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