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国际经济和金融范文

国际经济和金融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国际经济和金融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国际经济和金融

第1篇:国际经济和金融范文

关键词:有效需求不足;信用危机;过度消费;生产过剩

中图分类号:f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2)05-0025-07

此次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发生以来,国内外学界对这场危机的实质作了大量的研究,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是,也有一些观点,如果联系危机发生的过程和现实,运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加以分析,就会发现其中的非科学性、荒谬性以及为资本主义制度的辩护性。本文在对当前国内外学界一些观点进行评析的基础上,对此次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实质、形式、特点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求真理。

一、国内外学界关于此次金融和经济危机实质问题的观点及其非科学性

源自美国次贷引发的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发生以来,国内外学界对这场危机的实质作了大量的研究,其中,有以下观点值得关注:(1)此次危机在本质上是“有效需求不足”[1]、“储蓄过剩”或“储蓄相对于投资过剩”的危机[2];(2)此次危机实质上是一场“支付危机”[3]、“具有高度传染性的清偿力危机”[4]或“信用危机”[5];(3)此次危机的实质在于“过度消费”[6];(4)当前的危机“是一场国家干预的危机”[7];(5)“这场危机是盎格鲁——萨克逊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危机,是华盛顿共识的危机”[8];(6)美国危机的本质是“信心危机”[9];(7)道德危机“可能是我们面临的问题的症结”[10];(8)这是一场“资产负债表引起的风暴”或“资产负债表的危机”[11]等。

上述观点,从表面看,似乎有一定道理,但如果联系危机的历史和现实加以分析,就不难发现其中的非科学性。

拿“有效需求不足论”来说吧。早在19世纪初期,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西斯蒙第就有“群众消费不足”的说法。但能否以“消费不足”来解释危机的实质呢?答案是否定的。认为,“群众消费不足”或“消费水平低是数千年来的经常的历史现象”,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中“普遍的商品滞销”,只是资本主义大工业时期到来之后“才变得明显”。[12]“群众的消费水平低,是一切建立在剥削基础上的社会形式,从而也是资本主义社会形式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是,只有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才使这种情况达到危机的地步”[13]。在说明当代资本主义金融和经济危机时,应当承认“群众消费不足”这个事实,但只能把它放在应有的从属地位,而不能用它来解释危机的原因和实质。从历史到如今,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每一次都恰好有这样一个时期作准备,在这个时期,工资会普遍提高,工人阶级实际上也会从供消费用的那部分产品中得到较大的一份。”[14]“群众的消费水平”可以作为“危机的一个先决条件”,“但是它既没有向我们说明过去不存在危机的原因,也没有向我们说明现时存在危机的原因。”[15]20世纪30年代,作为对“群众消费不足论”的发展,凯恩斯又提出“有效需求不足”论。按照凯恩斯的说法,有效需求由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构成。有效需求不足,系由消费太低和投资萎缩所致。消费太低和投资萎缩,则是由消费倾向、资本的边际效率和灵活偏好三大基本心理因素或心理规律决定的,由于消费太低和投资萎缩,结果导致生产过剩,危机随之发生。经济危机在实质上就是由上述三大基本心理因素或心理规律导致的有效需求不足而发生的经济萧条或生产过剩的危机。此次危机在本质上是“有效需求不足”的说法,实际上是19世纪初期西斯蒙第“群众消费不足”论和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有效需求不足”论在21世纪初期的再现,它不是把危机的原因归结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而是归结于人民群众的“消费不足”或“有效需求不足”,掩盖了危机的真正根源,歪曲了危机的实质,带有浓厚的主观唯心论色彩。

把此次危机的实质说成是“支付危机”“清偿力危机”或“信用危机”也是不科学的。首先,“支付危机

“清偿力危机”或“信用危机”,只是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常见现象和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只是危机的起点或爆发点,而非危机的实质和原因。“在危机期间,支付手段感到不足”,清偿能力丧失,“这是不言而喻的。“[16]研究和揭示危机的实质,不能只看现象和发生的始点,而必须由此出发,深入问题的内部,揭示其内在的联系和根据。“在再生产过程的全部联系都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生产制度中,只要信用突然停止,只有现金支付才有效,危机显然就会发生,对支付手段的激烈追求必然会出现,所以乍看起来,好像整个危机只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17] 事实上,“只要再生产过程不断进行,从而资本回流确有保证,这种信用就会持续下去和扩大起来,并且它的扩大是以再生产过程本身的扩大为基础的。一旦由于回流延迟、市场商品过剩、价格下降而出现停滞时,产业资本就会出现过剩”,“只要再生产过程的这种扩大受到破坏,或者哪怕是再生产过程的正常紧张状态受到破坏,信用就会减少。通过信用来获得商品就比较困难。要求现金支付,”“每个人都想卖而卖不出去,但是为了支付,又必须卖出去,”“正是在这个信用最缺乏(并且就银行家的信用来说,贴现率也最高)的时刻,不是闲置的寻找出路的资本,而是滞留在自身的再生产过程内的资本的数量也最大。”“这时,由于再生产过程的停滞,已经投入的资本实际上大量闲置不用。工厂停工,原料堆积,制成的产品充斥商品市场”[18]。因此,整个经济运行突出地表现出来的虽然是支付手段缺乏,清偿能力衰竭,信用崩溃,但究其原因,却是由生产过剩引起。经济危机,实质上就是生产过剩的危机。这次由美国次贷引发的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也不例外。2000年,美国互联网泡沫破裂之后,房地产业即成为支撑经济增长的支柱,为了加强房地产业,刺激经济增长,美联储连续13次降息,实行扩张政策,结果房地产业迅速扩张,形成过剩局面。为了缓解过剩,银行家、商家和美国政府沆瀣一气,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居民举债消费,结果使居民债务迅速膨胀。2006年,美联储为抑制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又连续17次加息,致使购房者还贷负担加重,市场需求急剧下降,房产价格急剧下跌,次贷违约率急剧上升,诸多贷款机构和投资机构相继破产,危机随之发生。这次危机也突出地表现为支付手段短缺,清偿能力枯竭,信用崩溃,但危机的实质却不在这些,而在于房地产业的过度扩张,生产过剩。“支付危机”“清偿力危机”“信用危机”论,实际上只是“那些根据自身的个人需要来判断危机的小资产者所想象”出来的幻境[19],而非这种幻境背后的真谛。 实质在于“透支消费”或“过度消费”的观点,其非科学也是显而易见的。就这次危机来说吧,本来是由于美国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增长,实行扩张政策,引起房地产业膨胀和过剩所致,是生产出了问题,而不是消费出了问题;本来是由于美国政府、银行和商家为了推销过剩的住房商品,相互勾结,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居民举债消费,导致居民债务膨胀,债务锁链拉长,最后由于政府紧缩政策,利率上升,购房者还贷负担加重,次债锁链破裂所导致,而不是居民透支消费、过度消费所造成;本来由于剩余价值规律和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所决定,一方面房地产业过度扩张,生产极大过剩,另一方面,广大群众,无力购买,不得不在政府和商家的引诱下,举债购房和消费,而不是广大群众追奢求侈、豪华消费。把危机的实质归结于“透支消费”和“过度消费”的观点,割裂了生产与消费的辩证关系,是“消费决定论”在危机实质问题上的反映。

把“国家干预”或“华盛顿共识”说成是危机的实质的观点,也不是什么新鲜异见,而是新国家干预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两种经济理论在危机实质问题上的反映。前一种理论以凯恩斯经济学为基础,以批判新自由主义理论、揭示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在经济运行过程中造成的恶果、以致引发危机的弊端为宗旨,主张以新国家干预主义理论和政策来拯救经济,解决经济崩溃问题。后一种理论,则是以斯密和李嘉图古典自由放任的市场理论为渊源,以经过改进了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为基础,以治理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滞胀为背景,以“撒切尔主义”“里根经济学”和“华盛顿共识”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集合体。这种理论是盎格鲁—萨克逊模式即英美资本主义模式的理论基础,主张以某些改良的经济政策来治理危机,目的在于防止和避

免建立在西方经济学假设和理论基础之上、经过几十年构建的资本主义“知识大厦”和“理智大厦”的轰然崩塌、危及资本主义制度的生存。两种理论观点貌似相互对立,不可一世,但细究起来,却有明显的一致性。它们都把制度性危机说成是经济体制或经济模式危机,从而掩盖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和剥削本质;都把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和政策体系的失灵当作危机的实质,回避资本主义制度及其基本矛盾必然产生的、普遍而基本的经济现象即生产过剩这一危机的实质;都把危机的责任推给对方,歪曲或掩盖危机的真正根源和实质,带有明显的辩护性质。把危机说成是“信心危机”的观点,同样没有什么新意,完全是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十分流行的凯恩斯、庇古和拉文顿等关于“心理危机论”的翻版。这种理论认为,当资本家对社会和自己的经济状况充满信心并抱有乐观情绪时,就会增加投资,扩大经营规模,从而推动经济的高涨和繁荣;而当资本家过度乐观,对经济形势误判,产生错误时,悲观情绪就会油然而生,压缩投资规模,导致有效需求减少,引发危机。把危机归结为资本家缺乏信心,完全颠倒了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状况与这种状况在资本家心理上的反映即“信心“之间的关系,把属于意识范畴的心理状态说成经济运行状况的决定性因素,把危机的现象当作危机的实质,歪曲危机的根源和原因,以其荒谬的理由,呼吁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对贪婪成性的金融财团进行“市场救助”,使之摆脱破产倒闭的境地。这种理论的唯心主义世界观基础和阶级本质是再明显不过的了。

至于把危机说成“道德危机”的观点,更是荒谬绝伦。认为,道德是一个意识形态范畴,是一定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思想、观念、意识的产生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的。”[20]“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21]。还认为,道德“在阶级社会中,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22]。“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自的道德,而且也破坏这种道德,如果它们能这样做而不受惩罚的话。”[23]“在历史上剥削阶级的道德,都是虚伪的,都是剥削和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绝大多数的人民都不过是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充当了一小撮特权者发财致富的工具。但是所有过去的时代,实行这种吸血的制度,都是以各种各样的道德、宗教和政治谬论来加以粉饰的”。[24]在这次金融和经济危机中,华尔街金融巨头似乎只是个人的行为,但历史已经证明,这些个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的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25]华尔街金融巨头的贪婪和道德缺失,决不是这些人的天性,而只能是资本的天性,或者说,只能是现存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天性。对此次金融和经济危机的本质和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26]把此次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实质说成是华尔街巨头的“道德危机”颠倒了物质和意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关系,在世界观方法论上“从天上降到地上”[27],陷入了历史唯心主义的思维定式之中;三是在谈论此次金融和经济危机时,不涉及资本主义制度,不涉及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运行规律,或者故意掩盖在上述因素作用下的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普遍的、基本的现象和特征,歪曲危机的根源和实质,自觉或不自觉地投入金融垄断资本的怀抱,充当了垄断资本的辩护人。列宁曾经说过:“当人们还不会从任何一种有关道德、宗教、政治和社会的言论、声明和诺言中揭示出这些或那些阶级的利益时,他们无论是过去或将来总是在政治上作受人欺骗和自

己欺骗自己的愚蠢的牺牲品的。”[28]在研究和分析此次由美国次贷引发的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时,这句话应当成为这些人的警钟! 危机也绝不是“资产负债表的危机”。谁都知道,“资产负债表”只是经济或资产经营运作状况的记录,是经济或资产运营信息的反映和提供者,是经济或资产运营的现象,而决非经济或资产运营危机的根源、原因和实质。把作为经济或资产运营状况的记录、信息的反映和提供者也说成是危机的根源、原因和实质,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在此,就不浪费笔墨予以评价了。

二、此次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实质是什么

从当代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状况以及危机发生的过程和特点来看,此次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在实质上,依然是一场生产过剩的危机。

从理论上看,自19世纪2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第一次生产过剩的危机发生以来,资本主义已经经历了若干发展阶段。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又由私人垄断经过国家垄断发展为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国际垄断同盟为特征的国际垄断。目前,国际垄断已发展为以金融资本垄断为龙头,金融、经济、政治、军事以至意识形态话语权垄断为一体的超级国际霸权垄断的资本主义。与古典资本主义相比,当代资本主义在各个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在当代资本主义的经济运行中,其固有的基本规定性仍然未变,引发危机的各种因素依然存在。这些因素虽有深化和发展,但它们作为系统性因素发生作用的结果,仍然推动着资本主义经济不断走向周期性过剩,引发危机。

第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依然存在,并向世界范围发散,日益具有普遍化的品格。商品关系的普遍化雇佣劳动制度以及剩余价值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性的动机,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突破其有支付能力需求的界限和走向无限扩张的激素,使资本主义始终不能走出生产过剩的怪圈。

第二,作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剩余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依然存在,其作用的力度越发增强,以其强制性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推动资本以无限的规模和深邃的内涵进行扩张和发展,从而使资本主义生产不能不具有过剩的趋势和特点。

第三,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虽然经过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多次改良和调整,仍未得到解决,并且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国际金融垄断资本主导的国际体系蔓延和扩展,演变为经济全球化与占有制的私人性的国际垄断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这一矛盾的深化和发展,必然导致资本、生产和贸易的无序扩张,经济结构的失衡,资本剥削的加强,贫富差距的拉大,劳动与就业、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等经济运行的各种矛盾在对抗中进一步发展,不断把世界经济推向结构性过剩和全面过剩,走向危机的深渊。

第四,资本主义的发展,垄断规律的产生和作用,使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但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存在,垄断虽然限制了自由竞争,但并未消除竞争,反而使竞争更加剧烈,具有垄断竞争的特点。垄断竞争的产生,使竞争的对手、竞争的内容、竞争的手段都发生了变化,竞争的程度更加惨烈,破坏性更加巨大。各垄断组织为了扩充自己的经济实力,加强自己在竞争中的地位,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无不利用自己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生产能力,进行生产规模的扩张。这样,就不能不使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从而使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无政府性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的不平衡性迅速增长,供给与需求、生产和消费的矛盾进一步加剧,生产过剩的局面进一步发展,危机发生的机率进一步增大。

第五,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自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以来,这一规律作用的深度、广度和强度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顶点。这一规律的作用,不仅导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国际垄断同盟的产生,而且也引起各国垄断同盟实力对比的变化。实力对比的变化,不仅引起各国垄断同盟之间更加剧烈和更加残酷的竞争,而且还引起资本主义各国之间对经济领土乃至殖民地的争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新殖民主义出现,虽然许多原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在名义上获得了独立,但垄断资本在经济和政治上瓜分和重新瓜分世界的阴影依然笼罩在世界的上空。资本主义瓜分世界是靠“实力”说话的,而实力是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变化而变化的。各垄断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在国际上的垄断地位,必然会运用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生产

能力,推动经济的扩张,使生产越过市场的界限,走向过剩。

第六,在当代国际经济政治格局中通行的是霸权规律。美国作为一超独大国家,处于霸主的地位。美国利用国际货币体系实质上的美元本位制和金融霸权,不断向国际市场输出美元,吸收发展中国家的物资输出,从而提高国内的消费水平和对外资产的控制权,同时又利用贸易霸权大肆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和高端产品的价格,并以国家安全为由,制定相应法规严格限制这些产品的出口;而发展中国家为了赚取外汇和引进外资,求存图强,又纷纷采取以出口导向为特征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这样,就必然导致美国国际收支赤字越来越大,广大发展中国家手中结余的美元越来越多,从而不得不循环回美国用以购买其政府的债券。这样,就不能不造成美国的债务过剩、国际流通中的美元过剩和发展中国家用于出口的商品过剩。在美国国内,为了构建“一个人人拥有住房的社会”,美联储又推行了信贷扩张政策,结果推动了房地产业的扩张和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居民之间债务锁链的延长。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扩张,又带动了建筑、建材、钢铁、汽车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这样,不仅造成以房地产为龙头的各项产业的全面过剩,而且还造成了信用膨胀、流动性过剩、投机过剩、金融商品及其衍生商品过剩、债务和次级债务过剩。这样,国际经济与美国国内经济的各种过剩就相互作用、相互结合,导致此次深重的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发生。

从现实来看,在此次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过程中,生产过剩的内涵与马克思在《资本论》及相关著作中所揭示的相比,显著地扩大了。马克思依据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危机的情况,认为生产过剩一是指商品的生产过剩[29],二是指资本的生产过剩[30],其中商品的生产过剩是指“作为按一定的利润率剥削工人的手段的劳动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过剩”[31],而资本的生产过剩实质上“就是危机中出现的产业资本过多的现象,即产业资本的过剩”[32]。在当代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中,生产过剩虽然也包括商品的生产过剩和资本的生产过剩,但商品的生产过剩除了包括生产资料商品和生活资料商品等物质商品过剩之外,还包括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商品过剩。而资本的生产过剩,除了马克思所说的产业资本过剩之外,还扩展到金融资本和以各种有价证券形式出现的虚拟资本。 次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实质的生产过剩,在形式和规模上也有了较大发展。

第一,货币过剩。2001年以来,美联储为了防止因互联网产业泡沫破裂和“9·11”事件所导致的经济持续衰退,放宽信贷管理,实行扩张政策。2001—2003年间,连续13次降低利息率。同时,还利用短期标售、定期证券借贷、一级交易商信贷等货币政策工具,直接向金融市场的多个子市场注入流动性;利用贴现窗口直接向商业银行贷款,鼓励社会客户从银行大量提取现金;结果使流通领域的货币量超常增长[33]。美国货币的超量发行,又通过一定渠道传染到欧盟和世界各地,结果,又导致国际流通的货币过剩。据统计,至2006年底,在全球流通的纸币,美元为7 600亿,欧元为7 600亿[34]。国际流通货币过剩,使世界各国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通货膨胀,推动了许多商品尤其是大宗商品诸如石油、粮食等价格大幅上扬。

第二,房地产过剩。2001年之后,为走出经济衰退的低谷,美国对产业结构作了相应调整,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投资,企图以房地产业带动经济增长,结果使房地产业迅速扩张,楼市价格迅速上涨。据统计,2000—2006年许多城市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了100%,住房价格总水平上涨了60%以上[35]。到2007年初,美国房地产市场总值约达21万亿美元[36]。但好景不长,从2004年6月起,美联储为了控制流动性过剩,抑制房地产业过度扩张,实行紧缩政策,连续17次加息,结果又使房地产市场一落千丈。到2007年,美国全年新房销售量仅为77.4万套,比上年减少24.8%,旧房销售量只有562.5万套,比上年减少12.8%,新房开工率比上年低24.8%。[37]美国房地产业由盛到衰,处于崩溃的境地。

第三,金融过剩。房地产业的扩张,带动了金融业的发展,刺激了金融创新业务的增长,从此次以“次贷”为始点的金融创新来看,涉及此类业务的金融机构有2 500多家,全球45家大银行和证券商都卷入其中。2007年,美国次贷金额有1.2万亿美元~1.5万亿美元,经过包装之后,其衍生品证券在二级市场流通的总规模达到1

0万亿美元,其中国际市场流通额占2 / 3以上[38]。据国际清算银行2008年3月公布的调查结果,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全球金融衍生商品总值从2002年的100万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516万亿美元,为全球gdp总额48万亿美元的10倍多,其中近300万亿美元在美国。[39]金融资产也呈现出迅速增大的趋势。1980年,全球金融资产价值仅为12万亿美元,与当年全球gdp相当;1993年,全球金融资产价值为53万亿美元,是当年全球gdp的2倍;2003年,全球金融资产价值为118万亿美元,约为当年全球gdp的3倍;到2006年,全球金融资产总值则高达150万亿美元。[40]美国金融资产的规模更是大得惊人,2006年美国金融资产市场规模达到46万亿美元[41],2007年美国金融资产占世界金融资产总量的34%、世界gdp总额的25%、世界贸易总额的11%[42]。庞大的金融商品和金融资产规模与实体经济的规模形成了鲜明对照,过剩的程度可谓登峰造极。

第四,投机过剩。随着货币过剩、以房地产业为典型的生产过剩、以金融商品及其衍生商品的炒作和次贷规模的增长,各类资本家不断遭受“资本太多”的痛苦。最大的金融机构和投资银行为了摆脱困境,便对债务抵押债券(cdos)和结构性投资工具(sivs)等金融工具进行层层包装,借助信用评级机构的虚假信息向社会出售,进行欺诈活动,于是投机活动便猖獗起来,以致造成投机过剩的局面。据《华尔街日报》披露:2007年3—7月,花旗债务抵押债权等用于欺诈的金融工具,规模之庞大,在高峰期竟达390亿美元。自2007年8月以来,投机触角又急剧向石油、小麦、大豆、大米等市场扩展,结果导致市场各类商品包括运输价格迅速上扬[43]。有人估计,在美国,仅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泡沫就达8万亿美元[44]。难怪有人把美国经济称作金融投机经济[45]。

第五,债务过剩。由于美国过剩的经济靠贷款刺激消费来消解,居民消费靠信贷来支撑,国家和地方财政亏空靠发行债券来弥补,结果使美国经济沦为债务经济。截至2006年,美国国债已达10多万亿美元[46]。2000—2004年,家庭债务余额达11.4万亿美元[47]。2006年,美国内外债务余额为53万亿美元,为当年gdp的1.6倍[48]。日益繁重的债务负担,给美国经济罩上阴影,此次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从直接原因来说,系由美国债务过剩及其锁链断裂酿成。

第六,虚拟经济过剩。上面所列过剩,除房地产过剩以外,均属虚拟经济范畴。毫无疑问,金融、投机、债务过剩的发展,推动整个虚拟经济向过剩发展,1973年以来,随着美元与黄金脱钩,货币、信用和资本日益虚拟化起来,加上新自由主义理论及其政策的推动,金融资本急剧膨胀,虚拟经济加速发展,日益脱离实体经济这一物质基础。据统计,1952—1979年美国金融资产流量与gdp之比为257倍;而1980—2007年则迅速增长到418倍。非金融公司的金融资产与实际资产之比,20世纪70年代为40%多,到90年代则接近90%。金融部门获得的利润,20世纪70年代还是非金融部门的1 / 5,到2000年则达到70%左右[49]。长期以来,在美国gdp中,由实体经济创造的份额逐年下降,1950年为61%,2007年则为33.9%。同期,虚拟经济创造的gdp,则由11.37%上升到20.67%[50]。虚拟经济的过剩,给实体经济造成日益繁重的压力,当实体经济不堪重负时,必然崩溃而发生危机。

第七,对外贸易过剩。上面说过,美国利用国际货币体系实质上的美元本位制和金融霸权,向世界输出大量美元,吸收发展中国家的物资和商品,以提高国内的消费水平和对外国资产的控制权。同时,美元本位制及其霸权又使美元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结算货币、外汇资产的储备货币,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了引进外国资本和先进技术,振兴民族经济,纷纷采取以出口导向为特征的外向型经济战略,于是,便引起了这些国家外贸产业的迅速发展、出口产品的生产过剩。外贸产业的迅速发展和出口产品的生产过剩,又带动了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结果导致了国内经济结构的失衡和全面的生产过剩,从而使本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不断提高,变成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为中心的外围依附性经济。按wto和imf的数据推算,2003年,全球平均贸易依存度接近45%,其中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为38.4%,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则高达51%。而我国2004年和2006年的外贸依存度则为68.4%和65.51%,大大高出世界平均水平[51]。在如此国际贸易格局中,美国发美元,外国卖商品,美国贸易逆差加大,外国贸易顺差攀升,美国

进口过剩,外国出口过剩。一旦美国经济过热,对内实行紧缩政策,对外实行保护政策,遍布全球的生产过剩的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就会爆发。对外贸易过剩,是2008年发生的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的一个突出特征。 经济危机所表现出来的现象和特点,虽然千奇百怪,变化多端,但万变不离其宗,生产过剩仍然是普遍的、基本的、一般的、具有实质性的现象和特征。事实证明,此次危机的实质不能是别的,只能是与劳动群众有支付能力需求相对应的生产过剩。任何否认、掩盖、歪曲和偏离生产过剩这一实质的观点和做法都是不妥的。

三、结论和启示

生产过剩这一金融和经济危机的本质特征,并不是直观地呈现在人们面前的,而是运用抽象法,通过对金融和经济危机过程一系列现象由表及里的分析揭示出来的。许多西方经济学家由于其阶级和思想方法上的局限性不能也不愿揭示生产过剩这一危机的本质特征。而我国一些崇拜西方的学者,在此次危机的实质问题上,也不能越雷池一步。研究当代资本主义金融和经济危机的现实,正确认识和把握此次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实质,必须坚持和运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生产过剩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历史阶级的产物。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那时人们追求的不是交换价值而是使用价值,根本无所谓过剩的生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后的一个很长时间,由于生产力仍处于较低水平,市场狭小,经济结构仍具有自然经济色彩,经济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因处于萌芽状态而未突出并发展起来,因而也不存在生产过剩和生产过剩的危机。只有到了资本主义大工业时期以后,生产力获得了极大发展,社会化程度有了显著提高,封建所有制关系已经解体,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尤其是大私有制所代替,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已经成熟并充分展开,剩余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成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主导规律,各国经济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资本主义制度带有国际的性质,生产过剩及其危机才得以发生。生产过剩随着资本主义统治的产生而产生[52],生产过剩及其危机“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显著特征”[53]。

生产过剩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永恒伴侣和不治之症。自资本主义脱离幼年时期而进入大工业时期以来,生产过剩及其危机的幽灵一直环绕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周围。“资本主义的所有政党,资本主义的所有稍有名望的活动家,从最‘英明’的到最平凡的,都曾经试用自己的力量‘预防’或‘消灭’生产过剩的危机”,“但是他们都失败了。”[54]“问题不在于资本主义的领导者或政党,虽然资本主义的领导者和政党在这里也有不小的作用”[55],而在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只要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生产过剩及其危机就不能“消除”。要消除生产过剩及其危机,就必须消灭资本主义制度。

有人可能会以我国经济被卷入这次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出现结构性生产过剩特点为由,怀疑上述论断的真理性,这显然是不对的。事实上,我国经济之所以被卷入这场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出现结构性生产过剩的特点是由我国所处的国内外经济环境造成的。从国际上看,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在使我国分享世界经济、科技发展成果的同时,也使我国经济融入国际垄断资本主导的现代国际经济体系之中。这样,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经济出现了问题,我国经济也难以独善其身。从国内来说,当前,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是公有制为主体、公私经济并存;在经济规律体系上也是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规律与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规律并存。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失衡,出现生产过剩,甚至发生危机有时也难以避免。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要使我国经济少走弯路,减少震荡,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巩固、发展和壮大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参考文献:

[1]【美】保罗·克鲁格曼.萧条经济学的回归与2008年经济危机[a].陈佳贵,刘树成.国际金融危机与经济理论反思[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100.

[2]【英】克里斯·哈曼.从信贷吃紧到全球危机的幽灵[a].程恩富.金融危机启思录[m].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09:34.

[3]陈佳贵.国际金融危机与经济理论反思前言[a].陈佳贵,刘树成.国际金融危机与经济理论反思[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2.

[4]【美】

克里斯·哈曼.从信贷吃紧到全球危机的幽灵[a].程恩富.金融危机启思录[m].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09:41.

[5]林汶奎.美国金融危机的幕后元凶[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9:83.

[6]【阿根廷】阿蒂略·博龙.从无穷的战争到无尽的危机[a].李慎明.世界在反思[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10:4.

[7]【法】帕斯卡尔·萨兰,皮埃尔——阿兰·米埃,等.英美金融资本主义的终结[a].李慎明.世界在反思[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10:5.

[8]余永定.反思次贷危机[a].突围——中国金融四十人纵论金融危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3.

[9]葛兆强.金融危机下的经济思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10.

[10]【美】法里德·扎卡里亚.资本主义宣言:贪婪即美德[a].李慎明.世界在反思[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10:8.

[11]李稻葵,等.预判国际金融危机之演变[j].经济学动态,2009:(6):5.

[12][13][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10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57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54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54-555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46-547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63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9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8页。

第2篇:国际经济和金融范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金融业迅速得到 发展 ,它在经济中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然而,伴随着金融业高速发展而频繁爆发的金融危机,也引起人们日益密切的关注。

        1 世界金融危机对

        2.2 有利于我国调整产业结构 在劳动力成本增大、原材料价格上升和人民币升值等系列现实压力下,再加上受 金融 危机的打击,中小 企业 来自欧美订单的大幅减少,这让以出口导向为主的中小企业面临更严峻的威胁。在目前的危机下,中小企业必须研发高附加值产品、升级技术、改善设计和提高品牌知名度,开拓新兴市场、启动国内销售;但我国出口企业很少具备这些实力,且增加这些方面的实力需要很长时间,金融危机为这个战略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就是从国外购买技术和品牌,欧洲、日本和北美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具备这样的品质,而且现在非常便宜。政府应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以促进产业调整,甚至可以将外汇借给出口企业,让他们去买国外优质的品牌、技术甚至并购。 

        2.3 有利于我国扩大内需,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32.4%,达51321.78亿元,2008年前三季同比增长25.8%,达48946.86亿元,我国完全有财力通过收入的二次分配,从财政收入中调出部份资金注入住房平准基金及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基金,以稳定中低收入阶层的消费信心。政府要通过改革金融证券管理体系、财政预算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及健全 工业 产业投资指引,以扩大内需,同时转变 经济 增长模式,通过提升资产附加值来刺激经济。刺激经济的关键是激活内需,而激活内需的前提,必须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收入分配的改革,这样,人们才敢将储蓄从银行里调出来,大胆地消费,形成增长的良好循环。

        3 预防金融危机的措施

第3篇:国际经济和金融范文

直接金融(股市)发展与经济增长

对于股市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基本上有以下两种观点:很多人都认为在股票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有正相关的关系,而在实际中,尤其是中国的股市跌宕貌似与中国GDP的增长没有多少明显或是规律的关系。所以,存在着另一种观点,一些人认为股票市场在风险分散和流动性方面的优势,使其替代产品的需求减少———人们的储蓄动机下降,从而股票市场发展会产生不利于储蓄率的现象,进一步影响到经济的增长。以上两种观点中,虽然说第一种观点具有绝对性的优势,但是实际上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确没有什么关系,所以,笔者认为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是没有规律可循而且是非常有限的。第一,我国的股市相对于其他金融发达的国家而言,起步较晚,各种市场机制和管理制度都还不成熟;第二,由于第一条我国股市历史客观上的落后,造成我国监管指挥当局决策行为常常比较滞后和失误率较高,政府在各个股市板块股票上市资格标准的制定上没有经验可参考,政策时松时紧、缺乏连贯性和依据性是导致我国股市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不规律的一项重要因素;第三,在影响股票交易量和股市价格的各种因素中,经济因素是一种主导因素,但是其他非直接、非金融因素同样起到了很大作用(如人们的心理预期、重大新闻事件、国内外政治因素、战争或是流言等等),尤其是在我国,非经济因素起到的作用更是显而易见的;第四,中国股市的异态,不仅是国民对股市理解不正确,“股民大于股东”的情况造成股市投机者心理跌宕。股市的另一参与主体,很多获准上市的公司将从股市筹措来的资金并没有用在生产项目或企业规模的扩大投资上,而是用于公司内部消费或再次流入股市进行风险性投资。另外,股市融资本身就是长期融资,上市公司利用发行股票把从股票市场上筹措来的资金投向的项目应该大多是长期投资的项目,其利润的获取大都是缓慢的、渐进的、长期的,首期获利很可能在1年以后,因此股市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就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显示出来。

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

首先,货币政策的目标之一便是经济增长。政府一般对计划期的实际GNP增长幅度定出指标,用百分比表示,中央银行即以此作为货币政策的目标。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用以达到特定或维持政策目标———比如,抑制通胀、实现完全就业或经济增长。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包括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和外汇政策。货币政策一般分为:积极型(扩张型)和消极型(紧缩型)。在经济萧条时,中央银行采取措施降低利率,由此引起货币供给增加,刺激投资和净出口,增加总需求,称为扩张性货币政策。因此,当总需求与经济的生产能力相比很低时使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最合适。反之,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率太高时,中央银行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货币供给,以提高利率、抑制投资和消费,使总产出减少或放慢增长速度,使物价水平控制在合理水平,称为紧缩性货币政策。因此,在通货膨胀较严重时(如当今的欧洲各国)采用消极的货币政策较合适。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早已形成,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我国,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管理的银行,其货币政策的制定直接影响着本国经济的发展,其重要的地位决定了它在经济的发展中关键性的作用。综上所述,金融发展确实能够促进经济增长,而本质上看来,金融发展要以经济的繁荣发展为基础和前提。所以,倘若我们将重点放在利率市场化、证券保险改革创新等金融深化、自由化的政策以提高经济增长,这将是本末倒置的一种方向。相反,我们应该重点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技术进步、深化制度创新等,从根本问题上促进经济增长,比如在欧债问题的影响下,我们更多的要审视自己的经济结构和外汇制度,而不是单纯的关注金融制度和货币政策。或者说,在我国经济发展到目前这种阶段下,我们应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不能单纯通过金融扩张的手段来实现经济增长的规模,而应更多地注重金融发展的内在质量。首先,我国股市发展的规模和层次尚有不足。随着股票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吸引储蓄越来越多,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效果将不断显现,贡献程度也越来越高。希望通过发展股票市场促进经济增长,必须提高股票市场效率,只有配置效率高、运行良好的股票市场才有可能促进经济发展。其次,我国银行业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要强于股市,正确处理好落实稳健货币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提高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的灵活性提高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中小企业有效资金需求;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发挥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扩大货币政策效应;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宏观政策实施效应的评估和反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最后,加强中央银行的各项职能,正确及时实施货币政策。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再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本文作者:肖渤海工作单位:滨州市滨城区财政局

第4篇:国际经济和金融范文

经济的迅速发展,也带来GDP总量的大幅提升。金砖国家在全球GDP总量所占的比重上升很快。20世纪70年代,金砖五国的GDP总量约占全球经济总量的6%,90年代上升至9%,2010年达到18%。其中,中国GDP的全球占比从2000年的4%上升至2010年的9%,在金砖五国中独占“半壁江山”。经济的强劲增长促进了国民收入和人均国民收入的显著增加。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至2009年,除中国和印度这两个超级人口大国外,人均国民收入都超过1万美元;按照Atlas Method方法计算,除印度外,人均国民收入都超过3000美元,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从资本形成情况来看,20世纪七八十年代,金砖五国的资本形成占全球的比例约为5%,90年代末上升到10%左右,2010年增加至25.7%,是基本宏观变量中全球占比最高的指标。其中,中国的资本形成全球占比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2%上升到90年代的6%,2010年进一步增长至17.5%。从资本形成占本国GDP的比例来看,截至2010年,中国、印度、俄罗斯和南非的这一比例均高于OECD国家和全球平均水平,巴西的这一比例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大致和OECD国家接近。

从金砖五国的进出口情况来看,五国出口在全球的占比从2000年7%增长到2010年的14%,其中,中国所占的比例从2000年的3%上升到2010年的8.5%,共占这一时期金砖五国全球占比提升量的79%。从出口占GDP的比例来看,中国、俄罗斯和南非在1990~2010年的均值都在25%以上,超过同期的世界平均水平(23%),而巴西和印度分别为11%和14%,显著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国际收支情况来看,巴西的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俄罗斯和中国由于资源优势和劳动力成本优势,都是出口占GDP比例比较高的国家,表现为贸易盈余;印度和南非为贸易赤字国家,其中印度尤为突出,2010年高达GDP的6.39%。

作为发展中的大国,过去三十年,金砖五国对基础性大宗商品的消费量(全球增量贡献比)一直维持在高位。根据刊发在《国际政治研究》2011年第2期的文章《“金砖五国”的合作背景和前景》提供的数据,过去十年,除铁矿石下降外,其他几种商品增量贡献比进一步大幅上升:粗钢和铜超过100%,铝和铁矿石接近100%,贡献比最低的石油增量也有三分之二。在金砖五国中,中国的增量贡献比指标占据支配地位:石油约为47%,铝和铁矿石超过80%,粗钢和铜超过100%。

经济的强劲增长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为金砖国家带来了持续增长的外商直接投资。在金砖五国中,除南非外,其余四国在最近十年获得的外商直接投资都出现了迅速增长。截至2010年,金砖五国获得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达到3021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22.5%,其中,中国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达到1851亿美元,超过金砖国家总量的六成,占全球外商直接投资总量的13.8%。目前,中国和印度已与美国并列成为全世界最具投资吸引力的三个国家。

在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近年来金砖国家的宏观经济风险也在逐步降低。从金砖国家的外债负担水平来看,除俄罗斯外债水平相对较高外,其余四个国家的总外债存量与GDP之比都在20%以下,其中短期外债与GDP之比均处于2%~5%。在金砖国家中,中国的总外债水平最低,只占GDP的9%;俄罗斯最高,约占GDP的31%。

与此同时,金砖国家普遍较高的国民储蓄水平,不仅为经济的高速增长提供了比较充足的资金来源,而且为债务负担带来的压力提供了必要的缓冲,减轻了经济过度负债的可能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印度和俄罗斯的储蓄率几乎一直远高于全球平均储蓄水平和OECD国家均值。截至2010年,在金砖五国中,除巴西外,其余四个国家的储蓄率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第5篇:国际经济和金融范文

2007年,美国次级房屋信贷危机爆发,投资者对按揭证券的价值失去了信心,从而引发了流动性危机,即使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向金融市场中注入了巨额资金,也无法组织这场金融危机的爆发。2008年9月15日,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申请破产,之后引发了一系列的金融机构破产,真正导致了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席卷了整个实际的各个国家,使得金融国际化备受质疑。在后危机时代,如何正确看待国际金融形式,强化国际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成为各国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后危机时代的特点

后危机时代,是指金融危机缓和后,出现的一种较为平稳的状态,但是,这种状态只是相对而言的。由于固有的危机并没有,或者说不可能完全解决,世界经济等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从实际上看,后危机时代是一个缓和与未知动荡并存的状态。在经历了金融危机的影响后,全球金融出现了新的变革,对于后续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后危机时代呈现出的新的特点包括:

1.金融全球化继续深化

金融危机的爆发,虽然引起了全球金融市场的萎缩,但是并不会改变金融全球化的趋势,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各国经济、地域联系的不断加深,金融全球化的程度将继续深化。

2.金融危机的影响将持续

虽然金融危机已经逐渐缓和,但是引发金融危机最根本的资本过度虚化问题并没有解决,在可预见的时期内,这个问题将继续产生,也使得金融危机的影响将会持续下去。

3.金融风险复杂性继续加深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金融市场的扩大、金融工具的创新等,使得金融风险逐渐呈现出多样化、交错化的趋势,其复杂性不断深化,分析和应对更加困难。

4.国际金融监管的局限性日益凸显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现有的国际金融监管中存在的监管技术落后、监管真空等局限性将日益凸显。

二、国际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现有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是随着全球经济以及金融国际化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等多个国际组织组成,其基本框架如下:

在该框架下,国际金融监管工作可谓错综复杂,呈现出许多鲜明的特点,在国际金融监管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监管范围存在漏洞

金融创新使得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相互渗透,加大了管理难度,同时对于跨国、跨境交易的监管存在漏洞和真空。

2.监管机构间缺乏有效的协调载体

在当前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下,各监管机构呈现出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趋势,协调和合作难以有效展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效力。

3.缺乏统一的标准

由于经济发展程度、国际化战略等存在的差异性,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模式也呈现出很大的差别。从目前来看,金融监管体制大致可以分为基于机构视角的机构型监管,基于监管目标的目标性型监管以及基于功能视角的功能型监管三种,这三种模式分别对应了不同国家的国情和金融发展状况,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不足,想要在全球范围内制定相对统一的标准,是非常困难的,这也使得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和合作变得尤为困难。

4.体系难协同

针对当前国际金融监管协调难的问题,如果从机构设计和功能效用的角度分析,则其原因包括两个,其一,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存在的缺陷需长期完善,以适应不同国家金融监管的具体要求,其二,国际监管组织与境内监管组织的演化需长期磨合。在这种情况下,国际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

三、强化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和合作的有效措施

针对当前国际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在后危机时代背景下,如何才能做好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和合作呢?具体来讲,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完善协调主体

依据英国剑桥大学教授Eatwell以及美国纽约纽斯大学教授Taylor提出的相关理论框架,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学术界的部分人员提出了建立具有权威性的全球金融监管主体,以实现对各国金融监管的统一管理,认为这样可以缓解各国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同国家金融监管中的相互竞争,更可以制定出相对统一的监管政策,推动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和合作。但是实际上,此类组织的建立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如主导国家问题、职能和权责问题、主权干涉问题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统一金融监管主体的产生。因此,从目前来看,应该将目标放在对现有金融监管框架的调整和优化方面。首先,要从整体出发,明确主要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确定其各自的管辖范围,避免出现缺位、错位和重复的现象。然后,要对金融稳定论坛进行重构。一直以来,金融稳定论坛由于其自身的非正式性、松散性等原因,其功能难以完全发挥。因此,在2009年的G20伦敦峰会上,作为其继承性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宣告成立,弥补了金融稳定论坛的缺陷和不足,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在推动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明确协调内容

如果对当前每一个主要的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特优势进行充分把握,做好分工协作,则有很大的可能,建立起一个系统性的风险早期预警和危机救助机制,对金融危机进行有效预防和处理。但是这样做的前提,是在立足本次金融危机传导原因和渠道的基础上,明确下一个阶段需要重点协调的内容,包括:

(1)强化跨国金融机构监管。在充分明确本国与东道国各自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建立相应的信息共享平台,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行严格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救助机制。

(2)强化风险和政策管理。通过加强各个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和合作,可以对系统性风险信息指标的设计标准、杠杆化比率等进行明确评估,设计缓解金融市场的顺周期制度,对金融监管的激励机制进行改进和创新,促进各机构的协同管理。

(3)统一会计、审计标准。相对统一的会计和审计标准,更加有利于实现跨境资本流动和系统风险的控制,可以协助市场进行有效监管,避免套利行为,从而促进不同经济体对全球性金融问题的有效磋商。

3.创新协调机制

当前国际金融监管中存在的立法合作机制、联合行动机制以及信息共享机制等,虽然并不能完全满足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和合作的客观需求,但是也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对此,应该对上述协调机制进行继续加强的同时,针对在本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和突破。一方面,要对本次金融危机中各国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等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凝练成可供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防范,做到防范金融危机与坚持国际贸易自由化协调一致机制相结合,从而防范金融危机的再次扩张。另外,对于经济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应该建立相应的帮扶机制,由发达国家提供相应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撑,帮助其共度难关。

第6篇:国际经济和金融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7-0050-06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7.12

2007年8月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对国际金融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和破坏,给各国经济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国际经验表明,金融危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金融监管不力造成的,而监管不力往往又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各自为政、缺乏协调合作紧密相关。危机过后,许多国家和地区相继对原有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进行了改革,而在另一些国家,不仅受到的冲击较小而且没有对此进行改革,原有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经受住了此次金融危机的考验。总结、借鉴这些国家金融监管协调合作的成功经验,我们从中可以得到一些重要的启示,对于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外金融监管协调合作的成功经验

(一)加拿大

加拿大能够成功应对本轮金融危机的冲击,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其独特的、保守的、稳健的金融体系和监管制度。作为联邦制国家,加拿大的金融监管采取的是联邦和省分权、协作高度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目前被全世界公认为最稳健的金融监管体系。

1.在监管机构①设置与职能方面

联邦层面的监管机构有加拿大财政部、金融机构监管署(OSFI)、存款保险公司(CDIC)、加拿大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以及证券管理委员会;省层面上政府也设立了专门的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各监管机构分别具有以下职能。

(1)财政部。是加拿大金融系统的最高监督人,负责制订金融政策和金融法规,同时协调金融机构监管署与省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2)金融机构监管署。根据《金融机构监管署法案》设立的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署,隶属于财政部,是加拿大联邦政府中唯一负责监管金融机构的部门,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其主要职能是立法和监督,审慎监管在联邦注册的金融机构。此外,金融机构监管署还可以通过国家设立的行业管理中心和行业自律协会,来实现对省属监管对象的一些影响。

(3)加拿大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专司货币发行,负责货币政策制定与执行、支付系统的正常运作,以及充当最后贷款人,从控制信用的角度对金融机构进行管理。

(4)存款保险公司。其也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但检查的重点和目标与金融机构监管署不同。二者共同制定了《干预联邦管理的存款机构指南》,明确了各自在对存款机构进行干预时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机制。

2.在监管机构协调与合作方面

加拿大基本确立了以金融机构监管署为核心的统一监管模式,但仍注重加强各监管机构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

(1)在金融机构监管署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金融机构监管署与财政部、加拿大银行、存款保险公司职能划分比较清晰,权责比较明确,没有错综复杂的职能交叉关系。

(2)在金融机构监管署与省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一方面,联邦和省级金融监管机构形成了特殊的“分权”模式,二者不是垂直领导关系,而是相互协调与合作的关系。各省银行和保险公司主要由联邦的金融机构监管署监管,证券公司和投资基金分别由省证券监管委员会和省金融服务委员会监管。另一方面,联邦与省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两级机构之间在银行的监管上,通过财政部、联邦和省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之间签署金融监管协定。当出现矛盾时,金融机构监管署会与省监管部门进行正式或非正式的协调。

(3)在信息的有效共享与协调关系。为了掌握更多的监管信息,联邦政府和各省建立了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的有效共享。这不仅加强了整个金融系统的监管,也提高了监管效率,同时降低了监管成本,减轻了金融机构的负担,而且化解了由于因信息不畅引发的矛盾。

(二)日本

在经历了泡沫经济崩溃和亚洲金融危机后,日本政府对自身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加强了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健全了日本的金融监管体系,提高了金融业的风险控制能力。

1.在监管机构设置与职能方面

经过改革,日本形成了金融厅全面负责、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地方财务局受托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日本新金融监管体制框架。其主要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如下。

(1)金融厅。作为内阁府的外设局,是日本金融监管的专职机构,独立全面负责金融监管业务。金融厅设长官1人,下设总务企划局、检查局和监督局三个局,各局下设的总务课,专门负责检查与监督的协调与信息沟通等工作,同时协助财务省(2001年大藏省改为财务省)共同对存款保险机构进行监督。

(2)日本银行。作为独立的中央银行,在法律上并不兼负银行监管责任,其对金融机构的检查是为了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着眼于金融机构的流动性。

(3)财务省(地方财务局)以及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行政部门作为金融监管的协作机构,根据金融厅授权或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2.在监管机构协调与合作方面

改革后的日本金融监管体制比较注重监管的协调性和统一性,金融厅与日本银行、财务省建立了明确的分工协作关系。

(1)金融厅与日本银行。实际工作中,二者经常互换信息,形成相互配合的密切关系。为了不加重被检查金融机构的负担,双方还通过协商机制协调对同一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日程作出安排。

(2)金融厅与财务省。由于金融厅未设立分支机构,财务省下属的地方财务局仍然接受金融厅委托承担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3)监管机构与其他机构团体。日本在不断推进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同时,还从多方面加强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社会团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以适应金融环境发展的新要求。

3.在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方面

日本积极参与有关国际会议,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通过参加重要国际会议和积极参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证券监督委员会国际组织、保险监督委员会国际组织等的有关活动,及时了解国际金融市场的动向,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三)韩国

亚洲金融危机使韩国政府认识到多元化分业监管的弊端。因此,韩国政府以统一监管为指导思想,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和改革,加强了金融监管的协调合作。

1.在监管法律方面

韩国政府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奉行改革立法先行的原则,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先后制定和修改了15部有关金融业的法律、法规。如《韩国银行法》、《统一金融监督机构设置法》、《金融监督机构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为韩国金融监管协调提供了法律依据。

2.在监管机构设置与职能方面

经过改革,韩国的金融监管职能从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分离出来,基本上形成了由政府的行政监管、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以及民间机构的社会监管组成的联合金融监管体系。其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是金融监督委员会、证券期货委员会、存款保险公司、金融监督院、韩国银行等,其主要职能分别如下。

(1)金融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集中统一的监管。

(2)证券期货委员会。负责监督证券与期货的不公正交易行为、企业会计标准、其他金融监督委员会委托的证券及期货有关的监管项目。

(3)存款保险公司。拥有对投保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权利,重点是风险性监管。

(4)金融监督院。作为民间公益机构,依照金融监督委员会的指令,负责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和检查活动。

(5)韩国银行。专司货币政策职能和间接的、有限的银行监管职能。法律规定,韩国银行作为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有权检查接受其流动性支持的银行,可以要求金融监督院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联合进行检查或要求监督院提供检查报告。

此外,财政部有关金融监管的职权限于研究、制定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场管理的基本框架,在修改金融监管法规时需要与金融监督委员会协商。

3.在信息的收集与共享方面

2001年的《建立金融监管机构法》明确规定了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及协调、合作机制,金融监管委员会和央行之间可以相互要求对方提供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信息和数据。若要求合理,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提供。

经过改革,韩国实现了金融监管机构的一体化,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得到了重新划分,权限界定清楚,分工协作关系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形成了良好的相互协调机制。

(四)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是此次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最早从全球经济衰退中复苏的国家之一,这主要得益于澳大利亚金融监管的制度优势和各监管机构协调合作与共同努力,尤其是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采取了审慎监管的措施。改革前,澳大利亚的金融监管属于典型的机构监管模式。亚洲金融危机后,澳大利亚于1998年7月1日对金融监管框架进行了广泛改革,建立了综合审慎监管框架。

1.在监管机构设置与职能方面

改革后澳大利亚金融监管的主要机构包括澳大利亚储备银行(RBA)、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其主要职能分别如下。

(1)澳大利亚储备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专司货币政策,负责制定实施货币政策、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监管支付清算体系。

(2)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主要负责对认可的接受存款机构、养老金基金和保险公司进行审慎监管工作。

(3)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作为市场行为和信息披露的监管机构,具有监督和执行的功能。

(4)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承担维护金融业自由、充分竞争和保护消费者的责任。

2.在监管机构协调与合作方面

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合作,提高监管效率,实现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财政部与监管部门以及监管部门之间均建立了有效合作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共同组建澳大利亚金融监管理事会(ACFR),作为一个非正式主体,其目标是致力于成员之间的合作,进行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共同维持金融体系的高效性、竞争性与稳定性。理事会成员两两之间达成“理解备忘录”,形成高效的合作机制,旨在促进成员之间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交流,明确各自职责,避免监管重叠或真空,以降低监管成本、确保澳大利亚金融体系的稳定。合作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共享、对金融风险采取共同行动、在金融审慎监管方面的协商机制和协商参与国际金融监管事务等。

2001年,澳大利亚国会通过了《2001年金融服务改革法案》,2002年3月11日实施,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负责实施新法案并保证其平稳过渡。法案为金融产品的服务者提供了一个协调的可操作框架。

二、我国金融监管协调合作的现状及问题

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日益明显、金融控股公司的迅速发展对我国金融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在目前不具备采用统一监管模式的条件下,为了避免分业监管的弊端,防范系统性风险,我国开始了一系列金融监管协调合作的实践。

(一)我国金融监管协调合作的现状

200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建立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成立;同年6月银监会取代之前的央行,与证监会、保监会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起草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同年9月,“三会”通过该《备忘录》,并第一次召开了监管联席会议。2004年6月,《备忘录》在银监会网站上得以公布,并据此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开始了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有益探索。2008年1月,银监会与保监会签署旨在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的备忘录,银监会与证监会也有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同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新三定方案),通知要求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协调监管的一部分,央行还将负责协调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和交叉金融工具监管。此外,三大监管部门也逐步加强了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

(二)我国金融监管协调合作的问题

鉴于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主要还是采取“一事一议”式的非制度化安排,至今没有建立起与目前监管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性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就目前状况而言,我国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缺乏完善的法律协调体系

从我国当前立法实践情况看,其金融法律体系基本上是以行业为基础而建立的,相应的金融监管体系也与此相对应。这种基于行业特点制定的法律体系,对金融各业之间的业务交叉缺乏考虑,法律之间缺乏协调,导致交叉业务领域的监管重复和监管真空,增加了监管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

2.制度缺陷和组织松散

虽然建立了制度化机制,但《备忘录》和“新三定方案”不具有系统性,《备忘录》把中国人民银行排除在外更是一个制度性缺陷。协调合作的形式主要是联席会议,但在实践中,三家行政级别相同、相互没有隶属关系的政府监管机构组成的监管联席会议不仅其法律效力有待探讨,而且其实施效果因部门间的利益冲突已被各自的实践大打折扣。2003年9月召开了第二次联席会议后,便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3.协调合作层次低下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层次还停留在各部委的相互协调层次上,国务院并未介入。由于监管协调往往牵涉到对金融资源的调度权,这必然打破目前各监管机构的利益均衡,如果缺乏国务院的有效介入,各监管机构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必然导致监管协调的低效。

4.缺乏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的共享是监管协调合作的基础,信息共享机制是分业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最基础的内容。目前,我国没有建立起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方面的信息共享机制。“三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没有建立一个共用的信息平台,没有建立起一个全国统一、高效运转、标准化的金融信息系统。

三、对我国金融监管协调合作的启示

通过对国外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成功经验的分析,结合我国的现状与问题,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以便完善我国监管协调合作机制。

(一)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是金融监管协调合作的法律依据

依法监管是法制社会对金融体系运行的基本要求,不论哪个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的分工或职责都必须有法律依据。从各国经验看,尽管各国监管模式不同,但大多数都是立法先行,通过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安排逐步加强了金融监管协调合作。上述国家和地区在监管机构设置与职能、信息收集与共享、检查制度、国际协调与合作等方面都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加拿大不仅建立了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而且还定期修改过时的法律法规,这种修改并不是孤立地修改某一部法律法规,而是把所有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条款一并进行修改,增强法律执行过程中的协调与合作;日本《金融监督厅设置法》及其相关法案规定了金融监督厅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协调机制;韩国在亚洲金融危机后先后制定和修改了15部有关金融业的法律法规,1997年和2000年分别制定了《金融监督机构法》和《金融控股公司法》;澳大利亚的审慎监管局依据《审慎监管局法》设立,证券与投资委员会是依照《证券与投资委员会法》授权设立的,后来又制定了《2001年金融服务改革法案》。由此可以看出,“以法律性文件为基础和依据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更有协调效率的制度安排”。我国应借鉴国外金融监管立法经验,清理和完善现有的金融法律文件,建立既适合我国金融业发展规律又符合国际金融准则、惯例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明确监管协调合作机制的框架、部门、职能、权利界限,为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提供法律依据。

(二)信息收集、交流与共享机制的建立是金融监管协调合作的基础

金融市场是充满信息的市场,信息的收集、交流与共享是不同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协调合作的基础前提。从国外经验来看,不论哪个国家、不论实行何种金融监管模式,也不论是法律制度的安排、监管机构的设置,还是联席会议机制的建立,不同层次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都离不开监管信息的收集、交流与共享。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各省建立了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的有效共享。日本的金融厅与日本银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互换信息,金融厅下设的三个局及各局下设的总务课,专门负责检查与监督的协调与信息沟通等工作。韩国2001年的《建立金融监管机构法》明确规定了金融监管委员会和央行之间可以相互要求对方提供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信息和数据,若要求合理,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提供。澳大利亚金融监管理事会其成员都有收集数据和信息的权力,成员两两之间还达成“理解备忘录”,形成充分的信息交流合作机制。从本质上说,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就是一种能够降低金融监管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制度,而建立信息收集、交流与共享机制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根本途径。当前在制度层面上,我国应尽快建立信息收集、交换与共享方面的制度安排,明确界定共享信息的性质、内容、方式以及保障机制;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应建立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统一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实体经济信息和监管信息,以便财政部、人民银行与三家监管部门金融监管信息的实时共享,为完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监管协调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构的再监督

金融监管机构本身是一个具有很强利益动机的利益主体,只有加强对其的监督制约才能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和制约,容易受到政治利益集团的影响,产生权力寻租行为,降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在东亚各国中,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与政治利益集团的关系极其密切,使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效率降低。从日本金融监管制度的演变历程我们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在赋予新FSA极大权力的同时,并没有对其监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影响了日本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因此,有必要建立监管协调合作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构的再监督。当前,我国应建立中央银行及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对“三会”的再监管机制。可考虑由国务院牵头,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委员会,负责制订金融监管的有关政策,对全国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工作进行指导,并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监管问题、重大金融风险问题进行协调处置,对“三会”执行金融监管政策的情况、监管绩效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实施有效的再监督。鉴于人民银行依法拥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可由其在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委员会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协调合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对金融业的整体性风险和交叉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待时机成熟,组建由国务院副总理牵头、有明确法律权限、有实体组织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构,将协调合作机制法制化、实体化。

(四)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发挥机构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协调作用

金融监管协调合作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公平竞争和效率。事实证明,即使再好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也有其局限性。因此,应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发挥机构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协调作用,构建以金融机构内控为基础、行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补充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框架,以便形成金融监管的良性互动格局。金融机构的内控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行业自律也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环节,社会监督是金融监管的必要补充。从上述国家来看,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署通过国家设立的行业管理中心和行业自律协会,来实现对省属监管对象的部分影响;日本新金融监管体制框架把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为补充,从多方面加强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社会团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承担维护金融业自由、充分竞争和保护消费者的责任。随着外部风险的加大和本土金融业务的发展,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金融机构自律管理水平,不仅符合国际金融业有效监管的趋势,而且已成为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微观基础。当前,建立机构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符合现代金融风险特征的监管协作框架已刻不容缓。

(五)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合作,努力与国际标准接轨

随着金融全球化步伐的加快,金融危机国际间传递的速度越来越快、影响的程度越来越深,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与蔓延也证实了这一点。这表明只依靠某个国家已无法单独防范和处置危机,危机发生前上述各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就已强调了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开放,尤其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推进,我国也将面临更大程度的传染性、系统性风险。因此,我国应顺应金融监管国际化的趋势,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面对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新局面,要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国际会议,及时了解国外金融市场发展的最新趋势和监管机构的最新动向,拓宽中国与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的金融监管合作渠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的制定,建立国际信息共享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

参考文献:

[1]巴曙松.金融监管机构是分是合――这并不关键[J].西部论丛,2006(11):38-40.

[2]陈海秋.金融危机后的韩国金融监管改革:成效与经验[J].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26-29.

[3]崔瑛.浅析加拿大金融监管体制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1):5-7.

[4]李博楠.澳大利亚金融监管概况[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44-45.

[5]李路阳.分享澳大利亚金融监管成功经验[J].国际融资,2010(7):8-10.

[6]佟铁成.日本金融监管体制创新及其借鉴[J].现代日本经济,2004(2):11-14.

[7]王卉彤,何德旭.日本统一金融监管:教训及启示[J].中国金融,2006(4):60-61.

[8]宣晓影,全先银.日本金融监管体制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反应及原因[J].中国金融,2009(17):29-31.

Coordination and Cooperation of Foreign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Successful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LIU lai-ji,ZHANG Tong

(School of Finance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China)

第7篇:国际经济和金融范文

张利珍(1989-),女,四川内江人,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风险管理与保险。

摘 要:在当今的经济形势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同时科技与金融是社会发展的两大引擎,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我国也在科技金融发展方面做了深入研究。本文通过对科技发展各阶段的资金投入进行分析,同时与发达国家比较得出我国对基础阶段研究投入不足以及融资难问题,通过分析原因,得出要增强基础研究能力就要改变政府单一投入的现状,同时优化资金来源以及资金资源配置结构。

关键词:经济形势;科技金融;发展动态;融合

一、引言

在现代经济中,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在中国乃至全球的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世界范围来看,进入新世纪以来,科学与技术的融合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新技术层出不穷,新的金融产品也是日新月异。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动态以及发展的方向趋势一直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如何使科技与金融更好的融合并促进经济的良好发展是我们亟需探索的课题。本文通过与发达国家研究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的比较,发现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R&D经费,不仅在量上有决定的优势,而且在质上更有良好的优化配置。大量而且优化的资金投入不仅为美国的世界头号经济大国的地位奠定了基础,而且成为近些年美国经济的增长点。

从目前情况看,虽然我国的R&D经费总量在世界上处于中上等水平,但是R&D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非常低,并且经费的优化配置非常不合理,中国的R&D经费投入大多集中在“试验发展研究支出”,投入在产品的末端,中国的基础研究支出最为薄弱,因此造成了中国制造转为中国创造的难度非常大,中国产品附加值低,只能通过较低的人力成本取得收益。因此要改变这一现状就要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并且优化资金来源及资金的投入方式。

二、我国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动态

科技金融是金融资本促进科技创新以及帮助研究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简单说来,就是金融促进科技的发展,科技成果的产生离不开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所以我们从高技术产业出发,探究科技金融发展的动态,通过总结我们得出:在当今形势下科技金融具有以下特征:

(一)我国科技与金融发展稳步增长,高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升高,从1995年的0.065增加到2011年的0.187,比重增长了将近二倍,由此可见我国的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同时优化了产业结构,促进了企业的转型。

(二)我国R&D经费投入以政府为主,企业投入严重不足,但这一现状在逐渐改变,企业投入所占的比例逐渐提高但仍然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并且R&D经费投入的分配不合理。比如2011年我国R&D经费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研究经费的分布结构为4.7%、11.8%、83.4%,由此可见我国经费的投入大多集中在“试验发展研究支出”上,照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我国企业主要侧重于试验发展活动,因为试验发展的投入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与基础投入的高风险相比,能获得不错的收益,但也照成了我国科学技术发展及有效专利水平不高,基础研究非常薄弱,产品的附加值较低。

(三)高科技企业中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高,无形资产往往高于有型资产。传统型企业在创办时大多以设备、机器等有型资产为主,而在高技术企业则不同,在中国的科技型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有形资产规模小,通常拥有的是专利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由于无形资产占比高,也就造成了高风险性。

三、我国科技金融发展问题及分析

(一)R&D经费总量与分配不合理

我国的R&D经费从1995年的384.67亿元到2011年的8687.01亿元,扣除CPI的增长也是有了不错的提高,从另一个角度分析,R&D经费占GDP的比重来看,从1995年的0.0085到2011年0.0185,也有了不小的提高,所以我国高新技术研发投入量是在稳步增加,从市场上来看,我国的高技术企业的发展良好,并且其主营业务收入也在稳步提高。

但与发达国家比较来看,还是有很大差距,并且相关投入的分配也不合理,资金的来源也没有优化,政府负担绝大多数的研发资金。在资金分配方面,以2011年为例,美国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研究的百分比分别为16%、23%、61%。然而在我国以上三种研究支出比例为:4.8%、11.8%、83.4%。由此可见我国的R&D经费投入大多集中在研发的末端——试验发展研究,这就决定了我国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的现状,这也是我国产品低附加值的根本原因。

(二)高技术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经历了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当今无论世界上还是我国,银行业都高度重视风险控制,普遍以安全性为经营第一原则,严格实施贷款责任人追究制度,减少银行的坏账率。由于科技金融存在高风险,使得高科技中小企业要获得贷款,尤其是研发贷款非常困难,这就制约了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从另一方面讲,目前政策鼓励银行向高科技中小企业贷款,有相应的扶持,通过贷款支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为新的生产力以及高科技产业得到发展时,虽然银行承担了高风险,但是因为我国贷款利率的管制,也无法实现与风险对应的收益,这就势必降低银行实施贷款的积极性。

四、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增大基础研究投入量,提高企业投入积极性

我国应该完善产学研相结合体系,从世界发达国家来看,企业是研发的主体,我国也应该通过鼓励企业自身进行基础、应用、试验发展全链条研究,再通过完善的专利保护体制,合理的技术转让条例保护企业的研发利益,增加企业研发的积极性。

(二)完善科技型企业贷款机制,建立市场化融资模式

由于我国金融没有完全市场化,银行贷款利率受到管制,银行的信贷收益是相对固定的。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虽然承受了高风险,但是没有得到相应的收益,违背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两点出发,第一,建立专门性的科技银行,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这肯定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第二,从根本上讲,建立良好的贷款担保机制,将高科技企业贷款进行市场化融资,成立对科技企业专门的审批机制,适当增加银行的自,此外还可以让民间资本参与其中,让政府和民间共同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共同促进社会的进步。

基金项目: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低碳经济浪潮下科技金融的发展动态及融合趋势,CX2014SP124)资助。

参考文献

[1] 赵昌文.科技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26

[2] 房汉廷,关于科技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的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2010,(10)

[3] 约瑟夫·熊彼特.何畏,易家详译.经济发展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40-60

[4] 索洛.对增长理论的贡献[J].北京:经济学季刊,1956,(2)

[5] 王新红.影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能力的因素分析[J].经济特区,2007,(10):270-271

第8篇:国际经济和金融范文

[关键词] 宏观经济 不确定性 对策分析

次贷危机后,我国为推动经济早日走出衰退阴影,相继推出了4万亿救市计划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和积极的货币政策,我国经济迅速回暖,实现实体经济超预期反弹,但通胀预期开始抬头,资产价格上涨迅猛,外贸形势依然严峻;同时,国际经济形势亦不容乐观。因此,面临国内、外复杂的政治、经济环境,我国经济依然面临诸多挑战和不确定性,其主要表现是:

一、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

1.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将影响我国经济进一步恢复与发展。2009年1月,葡萄牙、西班牙、希腊的信用评级被标准普尔评级公司下调,该公司还将爱尔兰的信用展望级别从“稳定”下调到“负面”。2009年9月,惠誉评级公司发出警告,如果英国、法国、德国和西班牙等主要经济体的公共债务水平不降低,有可能导致这些国家的信用评级被降低。由此,欧洲债务危机蔓延日益严重,对欧洲乃至世界经济的影响不容乐观。 与此同时,美国、日本的巨额债务危机也不断地显现出来,从这些主要经济体的负债率角度看,美国与日本,都处在债务危机的边缘;同时,中国政府今年财政赤字7500亿元,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达近7万亿元, 这些负债均为银行贷款,是对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承贷主体的统一贷款,然后这些融资平台再将贷款转贷给项目或企业,债务因而信贷化,系统性金融风险蕴含其中,。债务危机会否蔓延成为全球第二次经济危机,造成全球经济的第二次触底,仍有很大不确定性,因此,其影响不容忽视。

2.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因素增加。近年, 我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畸高、骤降、畸高的剧烈波动,对我国市场经济造成一系列影响。首先,在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尚未把准脉搏、实体经济恢复尚需稳固、内需仍弱外需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等国内、外宏观经济大背景下,房地产行业依然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性产业;但同时,在城市化进程推动旺盛住房需求、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财政、房地产公司“不差钱”的行业环境中, 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资产价格泡沫风险加剧,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博弈此消彼涨,房地产市场价格在这个过程中震荡波动。房地产市场能否健康有序的发展,是关系到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是否能够稳健运行的重要因素,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与作为民生产业之间的冲突,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论性命题之一。

3. 协调保增长与调结构关系、保增长与控制通货膨胀关系的难度增加,产能过剩现象进一步加剧。一直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都是主要是以投资和出口来带动的,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下降,同时我们对经济增长的追求更多是以GDP的增长为标准来衡量的,片面、单纯地追求GDP的增长,易造成我们国家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过度投资,一哄而起,经济过热的局面。另外,当前经济结构失调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重化工业发展、增长过快,投资项目摊子铺得过大,供求关系失衡,造成相关行业产能过剩。可以说,重化工业增长过快、过猛是当前结构失调矛盾之源。重化工业增长过快,是投资对消费增长长期挤压的主要因素。而投资与消费结构不合理,是当前国民经济结构的一个核心问题。统计表明,在2003年2008年,我国投资率从41%上升到43.5%,居民消费率却从56.8%下降到48.6%,2007年仅为35.4%,比1985年下降了17个百分点。 经济过热,也易造成通货膨胀,在保增长的同时,抓好经济结构调整,处理好保增长和调结构的关系,把握好结构调整的节奏、方式和力度是稳定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处理好保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在当前显得越来越重要。

二、对策

当前,中国宏观经济正处于从经济政策刺激性反弹阶段向经济发展内生增长自发性反弹的过渡阶段,具有强烈的动力不稳定性、增长要素缺乏性、结构不平衡性等。基于此,积极应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各种挑战,推动经济发展上台阶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1.积极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进行,从需求结构角度上讲,就是要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刺激内需;从供结构角度上讲,要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对新兴产业和区域经济的认识和重视。同时,打破国有资本对一些行业的垄断,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良性竞争,推动经济进步。

2.推动县域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由于农村劳动力人口数量在我国比较庞大,这些人口都转移到大城市去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县域城镇化发展是能够彻底解决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手段,统筹城乡发展也是提高我国经济内需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壮大我国县域经济,大力加强我国县城和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小城镇聚集”,是未来推动和发展我国经济内需水平的重要手段。

3.实现政府转型,提升公共消费水平增长。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投资主要投向经济建设,公共服务产品资源缺乏,投向社会公共事业和民生事业有限,近些年虽有加强,但仍显不足。统计显示,我国财政储蓄率近几年不断攀升,到08年达到6%以上。 为降低政府储蓄水平,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今后应加强财政资金由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的力度,加大财政向民生方面的投入,加强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环保等方面的投入,以满足民生方面的发展需要。这也是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实现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

4.鼓励自主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发展我国新兴产业是新世纪占领经济发展制高点的一个重要途径,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在这一领域争先创优。在金融危机之后,我国也应当加强对这一领域的重视,加强在生物技术、信息产业、环保、节能减排、新能源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和科技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我国的未来的新兴产业,为下一轮经济增长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2009-2010年中国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厦门大学学报,2009(3)

第9篇:国际经济和金融范文

关键词: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监管协调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05)11-003-03

一、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特征

我国目前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或者被人称为的“混业经营”,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已大量存在,而且形式繁多,各式各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

一是通过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团,持有多个金融机构股权,达到综合经营或“混业经营”。如中信、光大、平安集团,这些集团分别相对控股与绝对控股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也有实业公司投资金融业形成的金融集团,如山东电力集团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

这些综合经营或称为“混业经营”,并不是直接意义上的混业经营,即银行直接经营保险,实业企业直接经营金融业务,而是通过股权的持有,通过跨行业投资间接实现综合经营或“混业经营”。

二是各类金融机构相互合作,共用平台,或者成立专门机构实现销售功能上的综合经营。即金融机构之间相互销售金融产品,如银行销售基金、保险产品,证券公司销售基金。或者是一集团内不同金融机构统一网页,共同营销产品。一些金融集团实现集团内金融机构数据的集中与统一处理。

三是各类金融机构共同竞争同一类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目前各类金融机构出于各种原因或压力,已纷纷将资产管理业务作为业务发展重点之一,如银行的理财业务,证券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投资联结保险,信托公司各式各样的信托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拟推出的客户委托投资计划等。虽然这些业务名称各不相同,具体操作上因各监管部门监管方式不一而导致业务方式不尽一样,但这些行为体现的都是“信托”原则,实现的都是相同的“代客理财”功能。从这一点讲,在这类业务方面,中国各类金融机构已真正实现了综合经营或混业经营。

二、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风险分析

1、资产管理市场严重混乱状况有所收敛,但未根本扭转

当前,我国各类金融机构均已开展形式各异的资产管理业务,鉴于近几年实践中的惨痛教训,一些监管部门在监管理念与政策上已有所调整,正在渐趋统一,但从总体上看,各监管部门在资产管理业务监管上,在法律依据、监管政策上仍协调不够,不尽相同。例如,在是否可以异地开展业务,委托理财的最低投资金额,最低收益保证,委托理财的人数限制、委托财产的单独设账、第三方托管等方面存在差异,仍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而且不同金融机构开展同一的资产管理业务,受到宽严程度并不相同的监管约束,出现严重的不公平竞争。

2、金融机构间关联交易增多,出现严重的风险传递现象

综合经营的最大优势在于发挥协同效应,最大风险是如何防范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引发的风险传递。目前随着金融集团的建立,金融机构之间以及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逐步增多。由于我国目前对金融控股集团防范风险的防火墙制度尚未系统建立,随着金融机构之间业务联系的密切,关联交易自然增多,风险传递问题日益严重。如曾一度对证券公司的委托理财监管不力,导致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委托理财资金,已造成百亿元的资金亏损,形成了系统性风险。由于监管层面始终缺乏对金融集团的协调监管,造成德隆系等实业集团下巨额风险损失的产生,又进而传递到金融机构。

3、外资金融集团对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影响

目前,有部分综合性的海外金融集团已通过各种渠道分别进入我国的保险、证券、银行等金融领域,甚至实业投资领域,对我国分业经营政策带来冲击。例如汇丰集团在银行业,拥有上海银行8%的股权,拥有福建亚洲商业银行27%的股份,拥有交通银行19.9%的股权。在保险业,拥有平安保险19.9%的股权,拥有北京汇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4.9%的股权。在基金管理业,汇丰与山西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汇丰占股33%。几乎所有的持股比例分别看,都已达到我国对外资股东持股比例的上限,合计看已超过我国的有关规定。中资各类金融机构普遍反映,我国国内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但在华的外资金融机构背后大多是金融集团,他们拥有人才、数据及部分业务实质性的混业经营。在我国目前监管部门缺乏对综合经营监管约束的背景下,具有综合经营优势的国外大金融集团大举入境,不仅对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形成巨大压力,而且本身的风险不能低估。

三、金融监管协调制度的建设

目前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已经存在大量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巨额风险。只是当单个金融机构出事,基于分别监管的原则,分别处置风险,无人统计与计算因集团控股导致的总体风险量、风险的相互传递量。因此,当务之急,在我国目前根本改变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原则条件还不充分成熟条件下,要尽快建立对金融集团控股的有效监管措施,和建立适合我国目前状况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根据我国金融机构目前综合经营现状和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趋势,当前总的监管思路应该是:“在坚持分业监管原则的同时,实现部分业务逐步向功能性综合监管的过渡”。

为此,首先应明确对于目前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三大传统基本业务,各类金融机构仍应严格遵守“分业经营”的原则。虽然我国已经出现金融控股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投资,但这仍然还仅限于股权投资,是一种跨行业的投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三大业务的融合与混业,因此,分业监管仍能基本适应当前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需求。其次,从国际经验看,加强行业监管是综合监管的基础。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能力仍然较低,有必要坚持一个时期的分业监管,从而进一步提高监管部门对各行业的监管能力。第三,目前中国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主要体现为金融集团控股下的间接综合经营和三大传统金融业务之外的资产管理业务。此两大特征不仅是中国金融业发展与深化的必然,而且也是当前尽快解决中国金融机构经营压力,提升民族金融业竞争力的急迫需求。因此,有关部门应顺应这个发展趋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通过渐进性方式逐步实现综合经营。与此相对应,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安排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在坚持分业监管的前提下,视金融业务发展,局部择机走向功能性综合监管。

1、制定对金融控股集团监管的相关制度

我国金融业近几年的教训表明,尽管金融控股集团实现的只是间接综合经营,但大量金融风险的产生往往是因为政府疏于对金融控股集团层面的关注与监管。为此,应尽快制定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内容。考虑到外资金融集团综合经营对我国金融系统可能产生的影响,不论母公司(控股公司)的注册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只要是实质控制中国境内两类不同金融机构以上的境外机构,就应认定是金融控股集团,要求单独成立金融控股公司,除对其属下单个金融机构进行分业监管外,还需对金融控股集团进行监管。今后,为降低金融控股集团内股权不透明造成的风险,要求其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其股权结构简单、透明。如果仅仅控有两个金融机构但尚未达到实质性控制,由监管机构确定是否必须单独设立金融控股集团

一般来说,银行发生危机,对一国金融体系的损害最大,为此各国对银行的监管最为严厉,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也是重点防止银行体系遭受不必要的危险。有鉴于此,金融控股集团监管主体的选择可遵循以下原则:只要金融控股集团内拥有银行,不论是否实质控制,都由银监会作为该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主体;如果金融控股集团不拥有银行,则根据集团主要资产的性质,确定主监管者,由证监会或保监会担任监管主体。

在具体监管操作上,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主体不对金融控股集团内单个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原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的金融机构除外),但必须对金融控股集团进行并表监管,重点监控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充足率、风险集中度和关联交易。

2、对当前蓬勃发展的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应尽快统一游戏规则

鉴于我国各金融机构都已经从事并相互大规模竞争同一的资产管理业务,这些业务的运行机制、监管思路也大致相同,但法律依据、监管政策又不完全一致。为此,对这类业务可先实现功能性的综合监管。可由国务院协调,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出台《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统一游戏规则,防范金融风险。《管理办法》应依据信托的基本原理对这些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各监管部门根据所管辖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的特征,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可出台具体的管理细则。

3、尽快建立分层次的监管协调平台

当前有关监管部门已经建立的协调平台,一是从关闭金融机构需求出发而设立的,二是更多地侧重于信息交流的联系会议制度。但是,如上所述,随着金融机构各种综合经营业务的拓展,与分业监管的矛盾将日益突出,为防止金融监管制度出现阶段性的不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问题出现,有必要确立具有长效的分层次的监管协调制度,以确保分业监管向功能性综合监管的逐步过渡。

(1)建立金融危机处置协调机制。

当发生金融危机或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时,对金融危机或突发事件实施有效及时的“危机管理”。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后,大量的风险通过金融集团内对冲分散后,有时可表现为金融集团经营更加稳定。但一旦风险爆发,其突然性、破坏性又往往比未实现综合经营更为严重。为了应对这种突发、巨大的金融危机,有必要在国务院层面建立金融危机处置协调机制。可由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参加,必要时公、检、法、宣传部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金融危机处置协调小组,处置突发性的金融危机。眼下主要负责处置历史积累的高风险金融机构问题。

(2)建立金融业务、产品创新协调机制。

通过渐进方式推进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必然涉及大量突破原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为了支持金融机构的创新,同时协调各监管部门在业务、产品创新方面的监管,有必要建立业务、产品创新协调机制。如目前各类金融机构均开展的功能相同且不涉及三大传统业务的资产管理业务,可由国务院协调,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参加,及时会商,共同制定基本管理原则,以国务院法规形式颁布。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此法规制定具体细则。对于突破重大法律的业务、产品创新,报国务院审后由人大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