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交通问题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社会发展离不开经济的支持,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推进,我国的交通业也呈现出喜人的局势,但其快速发展也对交通增加了巨大的压力,为了能减缓交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也就需要对交通进行规划。
【关键词】
交通规划;交通经济;问题方法;探讨与分析
交通规划是根据社会发展、区域格局变化,利用经济对交通未来的发展做出统筹,这与国家的决策相关联。要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密切关注交通经济。对交通经济的研究要以资本、土地等要素相结合,客观的预测,在规模化经济的影响下,确定交通工具。加速高架,轻轨等一系列新型交通工具的投入使用。针对这些问题,本文通过列举实例和理论加以分析归类,通过对交通造成的各项问题的深入探讨,来研究我国交通规划中的存在的交通经济问题,对这些问题给予对应解答。
一、交通经济的含义
交通经济作为一种边缘学术理论,是通过经济手段,充分融合交通和经济因素,具体分析实施交通规划的成本和所能获取的利润,通过实施对结果进行评价预测。
二、发展历史
交通经济在我国并没有明显的界定,各国对交通经济的研究也一直处于初级的定性阶段,但是由于它出现的比较早,作为一个重要分支,在微观经济学中与其他经济领域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为交通经济学研究的重点是有关人和物的运送,对于交通的具体政策和设施建设等方面却没有很注重,所以它研究的方面直指交通运输的实质。
三、交通经济问题的探索
近几年,我国的交通业发展很快,关于交通压力的问题也随之而来,环境、经济等各方面的压力接踵而至,为了能够和谐发展,使人与物的分配达到很好的统筹,就需要对交通经济进行规划。
(一)道路交通规划
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城市机动车的数量也在逐年攀升,道路开始出现拥堵,交通事故频增,环境污染加剧。道路交通问题成为危害国民生活的重要问题。道路交通的建设不能仅仅注重眼前,还要从长远的发展来计划。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由于没有切实可行的法规政策做基础,资金的投入和资源的配比不能得到最优的配置,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道路网络铺建的问题,
(二)区域重点分配不均
城市是经济发展的先驱,为了吸引投资,道路交通建设成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道路建设的成果越来越明显,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拥堵的问题,城市的车辆多了,路面开始拥堵,于是开始道路建设,但是一味的仅凭拓宽道路或增加道路交通建设用地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道路负担,还破坏了原有城市环境,例如,徽州地区古建筑破坏,它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明清时期就已存在,更是具有典型江南特色的古建筑群,但由于早期人民对于历史价值的认识不足,受利益的诱惑,为了发展所谓的经济,对这一古建筑群进行拆迁破坏,造成历史难以逆转的局势。
(三)缺少交通配套设施建设
城市的交通建设通常只注重了加大道路交通的绿化环境,忽略了交通道路中为行人提供安全自由的活动场所,很多车辆停放在路边,严重造成了交通的拥堵,降低了道路的通行率,甚至有些道路没有路标,照明灯许久没有更换或者安装,施工道路质量低下,影响路人的正常行走,从而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四)交通建设超过道路承载能力
由于迫切的经济发展需要,市场不断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对交通道路两旁的土地进行拍卖,来开发各种项目。这种激烈拉动内需的方式严重超过了交通道路的承受范围及承载能力,市场是展开了,但对交通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
四、交通规划的发展与创新
(一)保证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城市道路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多重交通道路模式,投入建设一些新型交通道路环境,形成便捷的网络化交通,改变原有路面结构,从长远发展考虑,确定车道数,利用空间组合设计,通过色彩及线条的应用来提高城市交通环境。
(二)平衡区域重点
我国交通规划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城市,现在我国的城市交通四通八达,但是农村的交通建设却处于滞后状态,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城市很大一部分的物资来源于农村,没有便利的交通环境,农业不能很好地发展,为了使交通经济发挥最大的作用,应全面均衡发展城市与农村的交通,规划好道路交通建设。
(三)完善交通配套设施建设
规划交通建设,除了道路的绿化,还应注重配套设施的同步发展,我国近年来越来越注重人性化发展,所谓的人性化不过就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对人的服务。现在我国的交通道路建设还不完善,对于基础设施的建设还很落后,例如,应加强路通灯的规划,人行道上盲人服务通道的建设和应用。
(四)合理利用道路两侧土地
国家鼓励经济的发展,但是制止滥用占用土地资源,对于交通道路两旁的土地,我们应该合理规划用地,不能因为经济的一时膨胀而破坏原有交通环境格局,应通过政府手段加以适度的开发,使经济通过交通规划能够持续发展。
结束语:
现代交通是经济活动的命脉。在资源配置上还有应用环节上有高度的融合性。随着机动车辆的骤然剧增,如果不积极有力的进行交通规划,越来越严重的交通拥堵现象会成为城市经济瘫痪的一大隐患,我们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建立完善的交通规划体系,加强理论建设,通过量性分析对交通合理规划,优化项目,促进合作,保证交通的顺畅。同时还应密切关注偏远地区的交通规划问题,实现经济的全面发展就要促成全国各地的交通通达度,确保这些地区的交通能够通过改善促进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炜,徐吉谦,杨涛等.城市交通规划理论及其应用[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
[2]东南大学交通学院课题组.扬州市城市客运交通规划[R].扬州:扬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2011.
关键词:校车;问题;交通安全;措施
一、引 言
近些年来,农村学校的合并整改,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的增多,城市求学人数的不断增加,使校车应运而生。校车是指用来集中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的汽车类载客机动车辆。校车接送的不仅是可爱的孩子们,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然而,一件件校车交通事故,甚至是重大的恶通事故,使一些孩子过早地折断了他们飞翔的翅膀,留给人们无尽的伤痛。校车的安全管理必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二、当前校车交通安全的现状
当前,学校采取的校车运营模式一般有以下几种:学校自行购买校车;学校临时或长期租用客运单位客车;家长组成的包租、拼组的车辆;租用社会上私人车辆;学生自己搭乘社会上的营运车辆。纵览这些校车运营模式,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首先是缺乏资金支持。因为资金的缺乏,所以许多学校对校车的安全运行不够重视,把有限的资金集中投到学校教学设施的改善,却不愿投到校车的更新、维护,许多校车不能得到及时合理的修护,车况问题严重。为了降低校车成本,很多学校用“无资质校车”、“报废校车”、“黑校车”运营,而社会上的专业客运企业考虑到运输成本,学生人数多,运输时间紧凑等因素,也不愿意将车租给学校使用。
其次是校车超载超速。出于降低成本和营利的考虑,许多校车往往肆意超载超速,“无资质校车”、“报废校车”、“黑校车”更是如此。同时学校的安全宣传不到位,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比较大。
最后是驾驶员的素质整体偏低。从已经发生的校车交通事故中总结事故的发生的原因,除了黑车的超载、车况差之外,还有一个就是驾驶员的资质差,驾龄短、交通安全意识差、违规驾驶等现象普遍存在。
三、校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原因
(一)校车安全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
首先,教育机构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够重视。教育机构直接接触学生,对学生的日常交通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大多是在放假前由各班班主任叮嘱几句,这点在农村学校尤为突出,缺少具体的交通安全讲座等针对性较强的教育。其次,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做到应尽的监督职责,忽视校车的规范这一行政许可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往往关注的是教学活动中用到的设施设备,对这方面进行较为严格的行政监管和规范。而校车却没有受到应有的监管,所以部分民办学校的不规范校车也“合理”的存在。最后,家长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家长对超载的校车也是默许的态度,因为学校较远,孩子能坐到校车上学放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长的负担。然而对于校车的交通安全问题,很多家长表示有担心,但是觉得只要校车驾驶员多留心多注意,应该不会出问题的。
(二)校车运力不足,整治受阻
一般学校的学生接送车是核载6至19人的普通客车或面包车,并且一个学校通常只有一辆校车。而实际情况却是,合并整改后的学校,学生数量几乎都是几十甚至上百人,一辆校车的运载力怎能承受。缺乏合理的校车运营渠道,具有客运资格的客运企业因利润低不愿加入到校车行列,而其他形式的校车都不具备客运资格。校车的运力不足显而易见。
校车建设属于城市交通的一部分,也是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在农村更为明显,当众多农村学校的学生有校车需求时,社会却不能提供足够供给资源。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对廉价的校车都有同样的需求,农村地区对价格方面更为敏感,所以在现实中,极少的利润空间导致合格的、安全的交通工具无法承担校车角色。然而对校车进行严厉整治,会使运力骤减,不少学生不能按时回家,会让更多的学生无车可坐,部分学生和家长对此不满意,对于交警的检查敷衍甚至欺骗,使校车的整治受阻,无法获得实际情况,不能向政府提出相应解决建议。
(三)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对校车安全问题纷纷出台相应措施、办法,旨在保障校车的安全,避免悲剧的发生,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但现行的校车立法大多是属于校车安全技术规范或者安全管理规章的范畴,因其立法层次较低,处罚依据弱,对违法的校车交通行为,很难构成强大的威慑力。且现实中还存在大量非法校车,对此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处罚办法。
(四)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共管机制
政府部门作为核心部分,其态度直接影响周围相关部门。政府部门不重视的态度,教育、交通、安监、公安、消防、运管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程度也受到影响,责任划分不明确,各部门之间对校车交通安全这一块都是推诿的态度。所以对于解决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没有强有力的推行解决措施,也就不能真正的解决校车的交通安全问题。
(五)缺乏统一的校车标准
由于校车交通事故的不断发生,国家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新校车的标准。新的校车标准在校车的颜色、标识、座位间的距离、车窗的高度等方面都有了详细的量化标准。强制规定,校车内不能站立学生,每个儿童座位都应该装置安全带,临通道的儿童座位应该装置座椅扶手等。未达到新标准规定的校车不准上路,一旦发现,必受严惩。
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生产校车的厂家,要想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且要满足大量的校车需求,还是存在许多局限。校车的高昂造价和各地的经济条件相矛盾。所以,要想短时间内取代国内所有不合标准的校车,存在很大的难度。
四、应对校车交通安全问题的措施
由于我国校车交通安全问题频发,从综合治理的角度来看,由政府主导,联合社会各行政职能部门,确定校车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堵上校车交通安全的漏洞。
(一)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的力度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积极走进校园,加大对学校老师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在日常教育科目中增加交通安全教育科目,使老师和学生能认识到校车安全的重要性,提高自我防护、保护意识。其次,学校对校车驾驶员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监督驾驶员必须定期到交管部门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及时了解各种交通法规,防止出现思想现象,为学生的交通安全保驾护航。最后,加大对学生家长的安全宣传力度,让孩子拒乘“黑车”和超载车辆。
(二)由政府主导,加大对校车的财政投入
由于学校的整改合并,许多学生上学路程变远,校车的需求也就日益增大。政府作为学校布局调整的负责人,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损害了一些学生的利益,有必要为这些利益受损的孩子们做出补偿。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这些地方的学生都需要校车。但是这些学校,大部分都没有独立购买校车的能力,资金不足的问题突出。学校作为非营利组织,无力单独解决这一问题。由政府主导,对专用的校车进行部分财政补贴,帮助学校配置专用校,从大局出发,妥善解决学生的交通问题。
(三)政府大力扶持“公交化”校车运营
提高校车的运营能力,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公交化”运营。例如辽宁省宽甸县的山区校车运营,就是由政府主导,和当地知名运营公司签订合同,公司专门成立一个叫做校车安全办公室的部门,专门负责校车的运营,政府承担一切费用并承担监督和管理责任。有些类似与发达国家的做法,就是由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服务。这样,全县专门向厂家定制的12辆校车,却承担了10多个乡镇5000多名学生的接送任务,运行四年来从未发生事故。对我国的乡镇农村学校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四)确立政府是责任主体,加快校车立法进程
校车的安全运行,政府是责任主体,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教育、交通、安监、公安、消防、运管职责要明确,相互配合协调,以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此外,《中小学校校车立法》迫在眉睫,校车的优先地位要尽快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明确规定政府责任、技术标准、违法处罚办法、财政支持等各个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校车优先”实施办法,确保校车的优先权,出现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进行严惩,统一全国校车技术标准,从外形到颜色,全国中小学要统一使用。
(五)填补国内校车制造空白
目前,我国专门生产校车的厂家还没有,校车制造技术也是存在盲区。车辆制造企业应该看到目前中国这块空白市场的潜力,借鉴国外校车制造经验,制造专门针对学生使用的校车,加大校车研制开发的投入,尽快填补中国的校车制造空白区。
参考文献:
[1] 王颖懿,陈翠萍.堵上校车安全管理的漏洞[J].交通与运输,2008,(2):22-23.
[2] 汤三红.校车交通安全问题及其治理路径[J].交通企业管理,2008,(5):4-6.
[3] 雷万鹏,徐璐.农村校车发展中的政府责任——以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为背景[J].中国教育学刊,2011,(1):16-19.
[4] 兰继军,焦武萍,许渭生.“隔离”现象与幼儿园校车安全事故[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0,(3):1-4.
[5] 游振云.直击校车安全[J].安全与健康,2007,(11):18-19.
[6] 江小楼.校车安全问题追本溯源[J].道路交通管理,2008,(10):14-16.
[7] 牛笑鸿.校车管理规范化需长效机制[J].道路交通管理,2010,(9):50-51.
关键词:交通费;抵扣;营改增
一、相关概念
一般而言,企业发生的交通费,是指公司给予员工的办公交通费、通勤交通费。办公交通费和通勤交通费一般适用于在岗人员以及不享受办公交通费员工。常见的交通费用有公交费、公交IC卡充值费用、打的费用、汽车的汽油费用、汽车的租赁费用、过路过桥费用等。抵扣在国内一般意义上讲即增值税抵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减税额(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其中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企业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利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到。因此,可抵扣的进项税金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最后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
二、可能与交通费用相关不可抵扣进项税规定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七项中,一般情况下与交通费用有关的项目有两项。第一项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这个规定中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是具有唯一用途的,用于上述所说的各个不可抵扣项目,如果该项固定资产既用于上述不可抵扣项目,又用于可抵扣项目,则不满足此项规定,即所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第二项是指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这里所涉及的旅客运输服务是“购进”性质的,而非自有的“用于”旅客运输服务。在抵扣实务中应区分“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与“用于”旅客运输服务。这里不能抵扣的原因主要是无法界定到底是企业还是个人接受了该项旅客运输服务。上述规定所指的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要清楚交通费的抵扣问题,要准确的理解和把握进项税额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哪些可以抵扣,哪些不可以抵扣项目应该非常熟悉。交通费用发生时,应该正确区分是“购进”的旅还是“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增指数纳税人“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三、举例分析
交通费的抵扣问题现通过七种实例具体分析说明交通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扣。第一种:某公司员工李华,因公乘坐飞机到上海出差,发生一定的交通费用。此交通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解析:该项交通费用属于“购进”性质,虽然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属于可抵扣的项目,但是由于“购进”的是旅客服务,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该种交通费用不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第二种:某公司员工李华驾驶本公司自有车辆出差至上海,路途中发生油费、过路过桥等一系列交通费用(取得相关合法扣税凭证)。解析:该公司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而是将公司自有车辆“用于”旅客服务,并且用于可抵扣项目,因此相关交通费用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第三种:某公司员工李华租用一小汽车出差至上海,小车由本公司驾驶员驾驶,路途中发生油费、过路过桥等一系列交通费用(取得相关合法扣税凭证)。假设租车费用可取得合法扣税凭证。解析:该案例中反应的是经营性租赁服务的“购进”活动,并不是“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并且用于可抵扣项目,因此,发生的相关交通费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第四种:某公司员工李华租用一小汽车出差至上海,由租赁公司负责安排驾驶员及路途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取得相关合法扣税凭证)。解析:该案例中反应的是某公司从租赁公司“购进”了运输服务,并且是旅客运输服务,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该种交通费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应该引起注意的是,运输工具的租赁活动在增值税中属于经营性租赁业务,但是在租赁运输工具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并承担运输过程中所有的费用,这属于交通运输行业,两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税率也不一样。第五种:某公司租赁车辆,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已取得合法扣税凭证。解析:该案例反应的是租赁车辆用于集体福利项目。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用于集体福利不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此该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费用不允许抵扣。第六种:某公司从租赁公司租用车辆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该车同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租赁车辆的发生的交通费取得合法扣税凭证。解析:该案例反应的是“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不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此,该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费用不可以抵扣。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6,4.
关键词 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交通系统
中图分类号U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103-0071-02
1交通信息化与智能交通运输系统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信息化指的就是信息技术的产业化以及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产业化的过程,信息化水平的高低能够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在对信息技术以及信息资源进行利用的整体水平的高低。信息化的过程,就是我们运用信息方面的科学技术手段,按照系统的规划组织,将各个方面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并且进行开发和利用的过程,在目前形势下,信息化对推动国家和地区实现现代化有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而交通信息化的含义就是运用各种现代化的高新技术手段,将各类交通信息从采集、处理到提供服务嫁衣系统化,共享其资源,为最佳营运与管理交通、发展智能交通运输系统(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s,简称ITS)以及新产业。交通信息化对于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的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智能交通系统是交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的就是将交通运输中的用户、车辆以及道路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结合起来的一个整体,是在信息化技术支持的前提下一种比较先进和高效的交通运输管理模式,之所以是智能的,是因为它相对于传统的管理方式来说,能够更有效、更经济地促进人与货物的流动。
2发展信息化智能交通系统的意义和必要性
目前世界各国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交通问题或困扰,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在促进世界经济和贸易的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交通更加拥挤的局面,而交通拥挤一方面会加重环境的污染,一方面则造成了时间和资源上的浪费。在我国,由于交通拥挤,城市中车辆的行驶速度过慢,这就导致车辆排放的尾气增加,使大气环境遭受更严重的污染,而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交通基础设施在建设和管理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不及机动车增长的速度。而交通问题在发达国家中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率先开始了对交通运输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在新形势的推动下,我国政府对交通信息化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重点支持,并且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交通信息化近年来也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
实施信息化智能交通系统对交通运输进行管理,有利于我国交通运输业从传统的只依靠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张为唯一手段的粗放型产业,逐渐完成向以科学技术进步为前提的、核心目标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集约型产业的进步和转变。并且对于我国环境质量的改善以及贯彻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起着非常巨大的推动作用,为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我国信息化智能交通系统发展现状以及发展前景
3.1智能交通系统在我国的应用现状
我国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在北京市首次利用计算机对交通信号的控制开始了对信息化智能交通系统的研究工作,而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和技术条件的提高,我国对于交通信息化技术的研究步伐逐渐开始加快,国家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大城市,如上海、北京、沈阳等,引进了国外比较先进的交通信息化技术成果,与此同时,我国也逐渐开始大力开张自主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比如由国家计委和科技委员会组织研发的实时自适应城市交通控制系统等。到了90年代以后,一直到现在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交通信息化和智能交通系统才开始逐渐变得比较成熟,目前正在实施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光缆电视监控技术、GPS车辆定位系统、交通广播系统、不停车收费系统等都逐渐趋于完善,但从大的方面来看,我国的交通信息化仍处于需要进一步学习和发展的地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用用前景。
3.2智能交通系统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我国未来的信息化智能交通系统在应用上的前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路运输综合管理。在原有的技术前提下,把运输工具、人或货物、道路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服务部门紧密联系起来的同时,使道路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行智能化。智能交通系统在将采集到的各种交通信息进行系统化的综合集中处理之后,将处理的结果传送给交通运输系统中的各个部门以及用户,有利于驾驶者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以及路线出行,大大节省了时间;有利于交管部门对交通中出现的问题实现自动化控制和处理;有利于运输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的调度等;
2)实现汽车智能化。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汽车智能化技术逐渐由发达国家传入我国,智能化的汽车主要包括了自动导航、驾驶、控制以及监测系统,汽车能够根据安装在车内的计算机采集到的各种交通信息完成行车、加速、减速等功能。
3.3发展智能交通系统需注意的问题
1)合理规划,协调发展。智能交通系统是一项较为复杂的信息化系统,由于我国发展水平的限制,该系统在我国仍处于不平衡、不完善的状态。我们在实现智能化交通管理的同时,必须考虑我国的基础国情,考虑到我国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在交通中所占的重大比例,进行合理、统一的规划,协调行人、道路和车辆的发展关系;
2)充分投资,创造条件。任何一项科学技术的发展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我国在交通信息化技术的开发上投入了十分巨大的物力和财力。我们要对这些资金进行合理、充分的利用,应该从简易入手,逐步进行深入的研究,在取得经验和效果之后,进而再大范围推广使用。另外,还应该进一步完善智能交通系统的运行标准和使用规范,发展交通信息服务,改进城市交通管理,为进一步发展信息化智能交通系统提供技术条件和环境。
4结论
当今高新科学技术的代表就是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它对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起着十分深远的影响,大力实施和发展信息化智能交通运输系统产业,是新形势下交通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应继续紧跟交通信息化发展的潮流,在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和策略,大力发展适合国情的信息化智能交通运输系统产业。
参考文献
[1]张孜,林晓丽.基于ITIL理念的交通信息设施运维管理系统设计与实践[J].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2011,11(4).
[2]郭亮.无线传感器网络定位技术及其在智能交通系统中的应用[D],2010.
[3]宋淳.智能交通对于构建智能城市的影响[J].交通世界(运输车辆),2013(5).
[关键词]交通经济;融资问题;交通债券
[DOI]10.13939/ki.zgsc.2016.32.08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长足发展,逐步跃居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基础建设领域的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交通经济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长期以来,交通经济发展中融资都是一大核心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交通经济融资逐渐呈现出多重问题,这些问题值得各方的关注与重视,对其中存在的融资难等突出问题加以解决,才能提升交通经济发展水平。
1 交通经济融资的重要性
交通经济融资是推动交通建设工作开展的关键之举。融资能够确保交通领域有源源不断的资金作为后续支持。交通经济融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优化交通经济领域投融资环境,采取新的措施推动融资工作开展,需要引起政府等各方重视,进而提升交通经济投资的实效性。
1.1 有助于交通经济持续发展
融资渠道的有效优化和融资措施的不断丰富,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交通经济发展能力。不论是基础交通设施建设,还是公共交通网络规划构建,都有助于提升我国整体交通通行能力,融资能够提升交通经济发展的持续性,通过有效融资,交通领域得到快速发展,交通经济整体竞争力不断强化和提升。
1.2 有利于资金的高效利用
交通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障,同时资金投入到交通领域,其投资价值高,投资回报相对有保障。总体来看,交通经济融资有利于资金的高效利用,便于资金合理配置。现阶段,我国国内有大量的民间资本可以配置和利用,但缺乏足够的规范渠道,导致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依然面临阻碍。交通经济融资需求给民间资本提供了投资方向,使民间资本投资效能得到提升。
2 我国交通经济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交通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公众基本生活的必要保障。交通经济问题受到各方的普遍关注,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的核心所在。近年来,随着政府经济发展策略的调整,政府在交通领域的直接投资逐渐减少,而市场融资难问题则长期存在,直接导致交通经济发展遇阻。
现有的交通经济融资方式相对单一,固有融资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城市交通经济的发展要求。缺乏有效资金的配置,导致部分城市交通建设停滞不前,交通运载能力得不到相应提升。目前来看,交通经济领域融资难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政府投资减少,相应替代方式不到位,交通经济发展压力激增。基础投资作为重要的经济增长方式,地方政府非常重视,但限于财政资金压力和政策机制限制,有限的财政补贴和直接投资难以满通经济发展的全部需要,过往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交通领域建设模式已经难以维系,交通经济发展需要来自于其他渠道的新投资融入,进而才能满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是银行融资不畅,在交通经济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银行融资这一传统渠道,为交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政策性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比较,商业银行贷款成本高、融资速度慢的问题较为突出。随着政策性贷款总量的减少,地方政府更多需要采用商业贷款拉动交通经济增长,同时地方通建设投资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有可能挤占其他领域投资资金,继而导致城市发展失衡,对于城市或区域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三是民间资本失效,民间资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到交通经济领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现阶段民间资本在交通经济融资中占比较低,民间资本作用没有得到根本发挥,限于政策和制度要求,民间资本参与交通经济投资的程序过程长,投资回报率相对低,大量民间资本缺乏有效利用,民间资本作用不明显。
3 解决交通经济融资问题的基本策略
融资问题近年来成为困扰部分交通领域项目的重要问题,融资难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进而才能采取更为积极和有效的优化措施,促进交通经济融资问题得到科学化和有效解决。城市交通体系的构建与城市交通公共服务体系的运行都离不开交通经济融资的支持。采取相应的措施能够提升交通经济融资水平和质量,确保交通融资取得实效。
3.1 推行交通债券等模式解决交通经济融资难问题
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化,更多金融衍生品出现,通过对现有债券模式和基金模式的优化调整,可以使交通债券等融资模式更加科学高效,解决交通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融资压力和难题。交通债券或基金应采取分级措施,推出专项债券或地方债券,使交通债券的应用性得到提升。同时也应成立地方通领域基金,实现资本对接,解决交通经济面临的难题,在基金建立和运行过程中要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使民间资本加入到此类基金当中,使民间资本得到合理配置,提升资金利用率。
3.2 加大银行信贷对交通经济发展的支持
银行信贷是交通经济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改革,银行信贷所产生的还款压力,成为阻碍交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的基础上,银行要加大对交通领域的信贷保障,加快商业银行与具体投资项目的对接,缩短贷款审核周期,同时合理确定贷款利息,使交通建设项目能够获取到理想的资金支持,保障项目平稳推进。
3.3 推动民间资本更多地进入交通经济领域
民间资本的科学有效应用能够缓解交通经济发展面临的融资难问题,释放融资压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迅猛,民间的大量资本成为各领域经济发展的资本保证。通过积极引导和规范利用,可以使民间资本在交通经济领域发挥更大作用,一方面解决了交通经济面临的资本缺口压力,另一方面则能够使民间资本得到科学配置,解决资金投资方向性问题。
3.4 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提升资金利用率
随着政府在基础建设方面直接投资的减少,部分交通建设项目面临短期的资金缺口,交通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要强化资金利用率,在融资难的环境下,提升资金利用率,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能,有利于交通项目的按期高效建设,使交通经济整体竞争力得到彰显,使交通公共服务的价值作用得到发挥。
4 结 论
交通经济融资问题已经成为限制交通经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交通项目建设、交通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等领域都需要大量持续的资金投入,缺乏稳定的融资渠道、融资成本过高直接影响着交通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当前交通经济发展面临的复杂环境下,采取优化融资渠道等具体方式能够切实提升交通经济发展的持续性。本次研究从交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融资角度入手,对尚存于融资过程中的问题展开分析,研究的针对性较强,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具有一定实效性。
参考文献:
[1]贺大志,曹丽荣.交通投资项目效益分析对策及实施分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4).
[2]曾斌.基层交通经济融资困难的分析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5(6).
[3]郝宇平.乡镇交通经济融资困难的状况分析[J].中国外资,2014(2).
[4]李鑫.交通经济融资中的问题与困境分析[J].才智,2013(34).
关键词:城市交通;规划;问题思考
城市,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这一个生活象征,象征着人们越来越关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历数近几年来我国各大城市的城市交通规划政策,不难发现,节能环保已经成为了城市交通规划的中心思想。虽然我国大多数城市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交通需求与道路供给却始终达不到平衡,交通拥挤仍旧是许多城市交通的通病。交通拥挤除了会延误居民的出行时间,还会对道路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最后致使社会生活质量整体下降。种种可怕的后果让人们不敢再去轻视城市交通规划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要对现有的城市交通状况进行反思,并在反思中寻求更好的规划方法。
1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现状
1.1交通基础设施过度的集中建设和投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各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都有了不小的发展,特别是在美国次贷危机的危急形势下,我国为保证经济平稳,特别加大对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交通运输业是主要对象之一。但是过于密集的投资和建设也会带来负面影响:一方面,过渡集中的开发建设会使城市中建设工地数量陡增,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而且大量的粉尘严重破坏着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由于决策匆忙,这些工程要求尽快完成,在规划和建设阶段显得十分不成熟,工期短而且资金不能保证到位。这样的工程无论是在进度还是在质量上都无法保证。
1.2私家车出行迅速增长
21世纪初期,国际汽车市场全面开放,汽车产业有如雨后春笋一般快速成长起来,汽车价格一降再降,加之国家大力支持私人购车,近几年内我国私家车数量迅速增长,这也是造成城市交通拥挤的一个重要原因。
1.3环境污染与交通事故频繁
汽车数量增加导致的能源和环境问题在当今也颇受关注,公民出行便利与国家能源紧张之间的矛盾在不断激化。汽车除了要燃烧大量的汽油外,汽车尾气中的硫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等成分会导致酸雨、气候变暖等难以挽救的生态污染。此外汽车产生的噪声和震动对广大的城市居民来说无疑是严重的困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我国城市人口数量在最近几年内呈现出明显上升的趋势,大量的乡镇人口涌入城市,无疑增加了城市交通的负荷。交通参与者的数量问题已经让我们头疼不已,部分交通参与者的素质问题更加令人担忧。由于法制观念淡薄,部分交通参与者无视交通法律法规,违章现象屡禁不止,闯红灯、追尾、飙车、酒驾近几年媒体上报道的交通肇事事件屡见不鲜,这些交通参与者给城市交通发展带来了及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2优化城市交通规划的措施
2.1公共交通规划
2.1.1公交系统规划
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中,公交系统仍是最主要的公共交通方式,所以在对城市公交线路进行规划时,要紧密结合城市道路规划,慎重调整已有公交线路,协调好新老线路之间的关系,在城市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扩大公交站点的覆盖率和公交网络的密度,尽量方便市民出行,提高公交车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这样就可以引导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出行。对于没有形成轨道交通网的城市来说,快速公交和快速公交系统可作为过渡和补充,也可以有效的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2.1.2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安全、快速、运量大、节能环保是轨道交通的特点,在解决交通问题的过程中,发展轨道交通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向。纵观世界上的国际化大都市,如巴黎、东京、纽约的交通都较好的解决了居民出行的需求,这是因为这些城市基本完成了轨道交通规划。巴黎70%的交通量靠轨道来完成,东京则达到80%。为了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当将轨道交通引入到城市交通规划中来,合理衔接大型交通枢纽和轨道交通之间的换乘,形成便捷的轨道交通网络。
2.2非机动车系统规划
自行车可谓是最环保的交通工具,也是唯一可以实现零排放的交通工具。我国是自行车大国,尽管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多,自行车的使用量在不断减少,但是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在使用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所以在城市交通规划中不可以忽视自行车这种出行方式,为了节能环保,城市建设应当鼓励自行车的使用。目前北京已经将自行车出行纳入到城市交通规划当中。自行车虽然环保,毕竟是体力出行,所以在对自行车进行交通规划化时要充分考虑其出行的使用范围。在特大和大型城市,自行车应适用于距离出行使用,在中小城市自行车就是比较主要的日常交通工具了。为了保证自行车出行安全,提倡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在空间上与机动车道分离。此外,为了给市民创造良好的公共客运交通环境,在城市中心的客流集散地和公共客运交通枢纽都要建设自行车停车场或租赁点,与公交系统无缝衔接,吸引个体交通向公共交通转移。
2.3多种交通方式的无缝换乘系统规划
除了上述交通模式规划外,我们还应注重协调不同交通出行方式间的关系,重视换乘枢纽中心的规划建设,各种交通方式既要明确各自的功能和分工,又要通过枢纽紧密的结合起来,以返回城市公共交通的整体优势,实现交通方式间的零距离乘换,缩短出行时间,减小出行阻力。
关键词:交通工程管理;管理体制;管理模式
公路以及交通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关乎城市建设质量,而且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作为公路建设的基础管理环节,交通工程管理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公路建设。如何规避和解决当前交通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交通工程以及公路建设的质量成为行业的一个热点课题。笔者结合工作经验在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力求做出可行性的解决策略分析,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依据。
1我国交通工程管理的现状
1.1工程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的缺陷是交通工程管理问题频发的一个根本性因素,当前我国的交通工程管理体制主要采用的是事业型的管理体制。这种模式的管理体制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约束力,在对交通工程管理上自然没有有效的约束,既不能有效预防问题的发生,也不能对已经出现的管理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1]。此外,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也导致了在具体的管理细节上出现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这都直接影响了交通工程管理的正常运转,交通工程质量也没有得到有力的保障。
1.2管理人员素质
管理人员是进行交通工程管理的直接实施者,在很大程度上也直接影响着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在实际调查中发现,许多交通工程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并不能达到管理的要求,有的甚至是施工单位从社会上直接找来的临时工,并且在进行工程管理之前没有进行专业的培训和规范的指导示范,导致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常常出现问题无法解决的现象;还有的管理人员因为自身素质较低,常常推卸责任,不能全心全意将精力投入到工作中的现象等等。管理人员的素质是交通工程管理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1.3工程质量监管
交通工程管理的核心环节就是对交通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管。目前许多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不能严格执行“三检”标准,对于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重大隐患。另外,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许多企业常常简化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在一些关键材料的选择上也没有严格依据行业标准进行选用,在工程监管不到位的前提下,为交通工程质量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甚至会由此引发重大安全事故[2]。加强工程的质量监管,确保交通工程质量势在必行。
2应对交通工程管理问题的解决策略
2.1采用先进的交通工程管理模式
创新管理模式是进行科学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采用决策职能与管理职能相分离的管理模式能够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基于组织变论以及系统论的原理构建一种职能分离、职能明确的管理模式,能够将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细节予以细化和明确,而且能够通过发挥社会监理的作用确保工程管理的正常运转。在这一模式下应该注重发挥行业专家的积极作用,把专家纳入到管理中来,确保管理问题完全合理解决,也能够实现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起到良好的控制。
2.2建立健全定期巡查落实制度
协调和组织好当地的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定期的巡查制度,特别是对列入生命防护工程治理的路段进行重点排查,对于在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和形成相应的书面报告以备后用。切实落实“两公布一提示”的要求,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事故多发的路段进行及时的公布提示,依据实际制定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和分流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正在施工或者正在治理的路段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准备工作,对可能出现拥堵的路段进行合理的疏导和管控,对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和依法严格处置[3]。应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巡查落实制度,以确保交通工程顺利进行。
2.3优化管理人员的合理配置
管理人员在交通工程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优化管理人员的配置,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十分必要。首先施工单位应该依据工程实际选择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在选择时要严格依据行业规定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务必避免非专业人士参与到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其次,在进行施工之前应该通过专业的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强化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他们能够在面对实际问题时进行科学的解决;并且要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争取能够让他们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4]。最后,应该建立符合实际的奖励措施,选择合理的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对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人为性故障,有效提高交通工程建设质量。
2.4健全和规范交通工程监督制度
首先要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和管理思路,要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以及现代信息技术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其次,建立健全对交通工程的监理制度,既要严格按照和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实施工程管理,也要做到对工程管理中各个细节的准确掌握。可以实施监理机构完全负责制,将工程管理完全委托给专业的监理机构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借助专业监理机构的专业水平,在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的前提下能够使交通工程建设得到较高质量的保障。另外,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责任落实制度,在实施监管的背景下,还要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规制度进行管理责任的落实。应该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早建立和形成完善的监管制度和落实制度。
2.5提升管理、养护的现代化水平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管理理念的更新,在交通工程管理中应用现代技术实施管理成为可能。首先应该是对交通建设施工的管理实现现代化,应用先进的设计软件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进行科学的现场施工。由于交通工程建设的特殊性,确保施工的安全和精确十分重要,应用现代化的施工手段进行工程施工能够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其次是对公路养护管理实现现代化。可以应用云技术建立起完善的数据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对公路养护的全方位管理,引进先进的自动化、智能化检测设备对公路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而且能够节省人力成本。另外,还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养护技术,加大养护投入,尽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和最大限度地确保交通工程的质量。在高新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交通工程管理中引入现代科学技术既是行业的发展要求,也是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趋势。
3结语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于公路交通工程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良好的交通工程管理是交通工程顺利进行的坚实保障,从管理制度、管理队伍以及质量监督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优化提高,能够切实解决当前公路交通工程中存在的缺陷。因此,笔者希望更多的专业人士能投入到该课题研究中,针对文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指正建议,为提高我国交通工程管理水平做出重要贡献。
作者:史重阳 单位:河北省廊坊市公路工程材料供应处
参考文献:
[1]张俊伟.交通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建材,2016(2):177,180.
[2]卢雷.交通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建材,2015(22):177,179.
【关键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价值;问题与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全面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现代化体系建设,使我国政府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执政理念得到全面革新。此外,目前我国交通运输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提升我国交通运输效率,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优化,以此提升运输效率并降低成本,为我国城市化较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价值
1.1提升交通运输管理的规范化
由我国目前交通运输管理形式来看,较多地区交通运输管理在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一定的发展框架与规则,为运输管理的顺利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制度保障,并且在较大程度上提升了城市化进程。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大大提高了我国城市化建设水平,人们生活质量在此基础上得到较高提升,使私人车辆数量不断增加,为此增加了道路管理压力,严重阻碍了我国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这就需要各地区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方法进行合理的解决,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进行合理的优化,为交通运输规范化管理提供一个好的平台。
1.2促进道路运输承载能力
由于我国经济依然处于发展过程中,地区经济具有一定差异性,一些经济落后地区道路在规划过程中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导致道路运载能力严重得不到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城市化发展速度。此外,道路承载能力对于交通运输质量有较大关系,其中道路承载能力与道路规划设计有较大关系,并且也受到交通运输管理的较大影响。除此之外,提高交通运输承载能力能够有效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并在此基础上可大大降低管理成本。
1.3有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国经济的增长提高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水平,其中交通运输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经济支柱之一,并且在此基础上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完美构建。此外,我国从改革开放到目前为止依然处于发展中阶段,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也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使人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了较大保证,这在较大程度上对我国交通运输管理水平的提升具有一定促进作用,这就需要在进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应提升其工作能力。
2.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改革的经验总结
交通运输系统是我国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系统之一,也关系到民生基础系统的建设与完善,此外我国交通运输系统在建设初期,行政管理工作一直处于完善与革新中。此外,随着我国全面实施体制改革以来,交通运输在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取得了较多改革经验,不但使施工管理机制实现了灵活性与科学化,而且使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与组织体系得到有效完善。但是,在进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改革的同时存在较大问题,比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相对较多、部门职能重叠以及系统化的退出机制不完善,致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在较大程度上得不到有效完善。
3.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1法律法规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在顺利实施的过程中,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基础,这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尤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中,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使管理工作遇到一些问题,并且问题反馈不及时,导致法律法规体系得不到有效完善。目前,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较为具体性与宏观性,能够有效落实到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都很难具有一定针对性,导致对法律法规管理与行政管理体制运行在较大程度上较为欠缺,不能实现系统化。
3.2不完善的运输执法体制仍然存在
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管理的合理性与系统性主要体现在运输执法体制中,这对提高行政管理具有较大促进作用。但是,目前我国交通运输执法体制出现了部门之间的重叠现象,比如执法部门对于问题的处理根据法律法规,但其他管理部门要求根据行政规则与政策进行处理,两个部门处理方法不同,不但使部门之间无法起到较好的协调作用,而且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此外,由于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以及专业管理水平有限,对于一些权利户与关系户很难将运输执法工作落实到实处。
3.3管理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参与交通运输管理的重要实践平台,目前管理体制与过去行政管理体制相比有较大的完善与改变,能够有效促进我国交通运输的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管理体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行政管理存在机构冗余与不同部门之间职能重叠,导致交通运输出现较大问题,一些部门为了利益互相推诿,部门之间没有进行有效相关问题的沟通,致使专权判断现象较为严重。此外,管理部门在较大程度上都应接受上级部门指令,致使管理内容的遵从性很难确定,极大影响了管理工作。
3.4合理的组织体系尚未健全
我国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组织体系虽有一定的发展,但依然处于建设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行政管理组织体系没有从根本上推行,不同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很难有效协调,导致在管理过程中,上级没有对下级进行一些法律与方法的改进方法的指导,同时下级没有及时向上级进行管理工作的汇报。没有完善横向组织体系,主要是因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正常运行需要不同部门之间的参与、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使管理实现利润最大化,以此保证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但是在日常管理中,不同部门都希望拥有交通运输的全部管理权,以便实现利益最大化,导致不同部门之间无法正常沟通,致使行政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4.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中问题对策
4.1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正常运行离不开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完善,并且对交通运输的正常运行具有较大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法律法规立法人员在立法之前需要深入到基层进行考察,还需要对执法人员进行报告反馈会议的定期举行,从中进行重要信息的总结,以此对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完善。我国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在完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经验,并切实应用到我国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中,以此避免法律法规在使用过程中的滞后性。此外,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实施需建立在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使管理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4.2现代化交通运输治理体系的形成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对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进行不断的构建并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对目前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定性与量化的分析,对一些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并且对管理体制运行过程中的中间程序实施合理简化,规范化对程序运行进行协调。对交通运输体制中的信息技术进行强化,并根据管理监督、实时跟踪对运输现状进行全面反馈,以此促进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性。(3)落实顶层设计,不管是横向还是垂直自制体系的构建,都需要做好利益分配以及智能划分工作,并且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核查。
4.3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由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需要不同部门的参与,应从顶层设计方面对市场准入机制与退出机制进行构建并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有关部门与相关单位行应做好智能发挥作用,并分析是否与其他部门共存,以此进行管理系统程序的引进,在此基础上还应进行不同时期的评估,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市场退出机制主要是对一些问题的解决,以此简化实际工作难度,这就需要管理部门进行年度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氛围。准入机制与市场退出机制的构建,需要进行动态监督机制的建立,以此发挥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推动作用。
4.4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提升需要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进行提升,并进行评估机制的构建,同时对执法事件进行核查。此外,还需要对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进行提升,这就需要从法律法规方面进行落实,并且将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细化,以此保证其科学性与可行性,同时还需要与有关部门进行更好的沟通,将行政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除此之外,在进行管理人员选拔时,采用绩效评估与职位升迁机制,并进行法制化的监管手段,保障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的切实落实。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完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不但能够有效提升我国运输行业效率,而且使行政管理质量得到有效提高,在最大程度上使治理能力与体系实现现代化,并且在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围绕多个交通管理目标进行全面管理,比如智慧交通、平安交通以及综合交通。此外,在进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时,需要还需要根据不同原则进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革新,以此提高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宋苏,杨雪英.英国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概况[J].综合运输,2008(10):68-73.
[2]王伟.大改革与小改革——完善中国综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J].中国公路,2017(13):24-25.
[3]刘咏梅.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研究——以烟台市交通运输局为例[J].商业会计,2017(17):95-98.
关键词:交通肇事;自首;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0)22-0201-01
关于交通肇事后的自首问题,我认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犯罪人的主观心理及客观表现综合认定。被告人交通肇事后,有报警及等候处理的义务,不能以此认为不存在自首问题,是否认定自首,应按刑法总则的规定来分析认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行为人交通肇事后离开现场不间断的到有关部门投案如实讲述事发经过的。这种情况下,主观上被告人离开现场的目的不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表现在客观行为上体现为离开现场后不间断的到有关部门投案,并对事发经过毫不隐瞒,并且以行为人所知和认识到的情况如实讲述,不避重就轻,不夸大对方责任,不回避自己的责任。这种情况主客观能够相互印证,无为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不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只认定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并且应对其主动投案行为认定为自首,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量刑幅度内,并按照自首的量刑原则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行为人交通肇事后离开现场不间断的到有关部门投案未如实讲述事发经过的。若行为人投案后,未如实供述肇事经过,虚假叙述,推脱自己的责任,夸大对方的责任,则按照刑法总则有关自首的规定,因未如实供述案件主要事实,不认定为自首,但因行为人无逃跑行为,亦不能认定为逃逸,应以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若行为人投案后,向有关部门讲述有交通事故发生,但当时不是自己驾车,而是别人驾车肇事的,并说服别人替自己顶罪的,因无逃跑的行为,不认定逃逸,但后面的行为,又符合伪证罪的特征,则以交通肇事罪和伪证罪数罪并罚。
三、行为人交通运输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现场,经过一段时间后,又投案如实讲述交通肇事及逃逸情况的。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有一个转变过程,交通运输应肇事后逃逸存在着自首的情形。在前面为逃避法律追究而①逃跑的主观故意支配下的行为,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而后面出于不论何种想法,去主动投案,自愿接受法律处罚的行为,又符合投案自首。是在两种主观故意的支配下,实施的两个行为,前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已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后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案情的,又能够认定自首。因此应以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并有自首情节定罪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量刑幅度内按照自首的量刑原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行为人交通运输肇事后,经过一段时间后,又投案如实讲述交通肇事经过但称离开现场并非为逃避法律追究情况的。有的被告人称,自已是因为怕被害人及其亲属打自己才离开现场,不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这种情况,是被告人对自己的主观故意性质认识不清,这种仍应认定被告人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现场,因为逃避法律追究表现为逃避履行以下义务:⑴民事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义务;⑵五项行政义务;⑶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刑事义务。被告人交通肇事后逃避履行上述义务的任何一种,都符合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不能以被告人的这一辩解理由,而认为的被告人称,自己在交通运输肇事后,本没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故意,因被告人主观无逃逸意图,这是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认识问题。因被告人对肇事经过如实供述,对自首仍应认定。以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并有自首情节定罪量刑。有为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理由,阻碍了自己归案。这种情况下,被告人负有对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故意及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理由的举证责任,侦查机关有按照行为人提供的线索协助取证的举证责任。同时被告人必须在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理由消失后,及时不间断的到有关部门投案。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理由包括:行为人肇事后被被害人家属秘密非法拘禁;肇事后被其他人员秘密非法拘禁;肇事后被人打昏一直昏迷不醒,罪并认定自首,不认定逃逸。
五、结语: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这也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逃逸后的自首行为应当予以鼓励,这将有助于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张军,胡云腾.中国刑法罪名大全[M].中国群众出版社,1997.
[2]张兆松.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问题[J].人民检察,1997(5).
[3]叶建国,陈然.交通肇事犯罪中自首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检察实践,2002(10).
[4]杨春洗,杨敦先.中国刑法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5]廖增昀主.两岸自首制度之比较[J].法学,1995(5) .
[6]高西江.刑法的修订与适用[M].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