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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 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费
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报价,若上述公司作出的报价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础造价范围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设计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扣回时间和比例: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
承包人
份,
分包人
关键词:特色专业,工程造价, 建设目标,建设内容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造价专业培养的是具有工程造价计价、招投标、合同管理、成本核算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专业知识的人才。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服务河南省建筑企业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社会素质和专业技能为主线,以人为本开展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发挥已有的专业优势,加强学科专业内涵建设,凸显区域特色和学校特色,推进工程造价专业建设的“1534”工程,即“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五大特色、重点发展三个方向、着重培养四种能力”。
一、建设背景
根据中原经济区建设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以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教学系实际,依托行业,强化校、企合作办专业的优势与特色,构建科学合理的高职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造价人才。努力将工程造价专业打造省内一流的特色专业。
二、建设基础
工程造价专业是我院2005年依托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立的院级重点专业,具有丰富的办学经验和雄厚的办学基础,拥有专业技能过硬、结构合理稳定的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具备完善的办学条件。目前本专业在校生750人,自有设备总数801台,专业实训室11个、预算软件机房4个、多媒体教室6个。
通过这几年的建设逐渐形成了系部与企业融合,教学与生产融合。并采用预算电算化机房、仿真教室进行实景教学。逐步完善人才精细化培养体系和多元化教学评价体系。初步形成“系企融合、实境教学、精细培养”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以“校企合作理事会”为纽带的校企利益共同体。通过对专业目标的制定,培养了学生的职业素养,思想道德品质,人文素质,健康素质,以及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形成了“能力主线、任务引领、素能并重、动态更新”的课程体系。本专业专任教师26名,其中正高职称1名,专任教师中具备双师素质的达到70%以上。兼职教师16人,高级职称8人。工程造价特色专业项目建设负责人是我们的系主任李中华教授,企业专家带头人是原定额站祁慧增站长。实现了教学、技术、生产三项工作的结合。拥有一支“专兼结合、校企互动、教做合一”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目前本专业已建成《施工技术》、《工程测量》两门精品课程,2010年又启动了《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与《安装识图与施工工艺》精品课程的建设。借助互联网这个平台,加强课程建设,构建共享的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近三年,毕业生当年年底的就业率分别为:97%、98%、98%,三年平均98%,毕业生成为众多用人单位的“抢手货”。 通过对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大部分用人单位认为,本专业毕业生理论基础扎实,工作勤奋努力,适应工作快,职业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称职”率达95%以上。工程造价专业专任教师除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外,在能力所及范围内服务于当地的造价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对口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同时,还服务于电大工作部、建筑企业管理局培训中心等相关培训机构的本专业学历、岗位培训,担任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毕业生就业率与企业满意度高,社会培训与技术应用服务能力强。
三、建设目标
经过跟以往的对比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校企合作育人、利益共享的合作领域和方式还可进一步拓展
2、“系企融合、实境教学、精细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随教改的深入需不断完善。
3、网络教学资源需进一步优化,不断提高趣味性、互动性。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依据“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精神,拟定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1、以实现实训教学“双化”为目标,深化校企合作机制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专业人才竞争力
2、以优化双师型师资队伍为抓手,深化专业和课程改革,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3、以互联网为平台,充实和优化数字化教学资源,实时网络教学。
依据以上基本思路制定了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的实施目标
1、建立互利共赢的“校企利益共同体”
2、形成完善的“项目导向,任务驱动、工学交替、导师引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3、建立“能力主线、任务引领、素能并重、动态更新”的课程体系
4、双师型教师队伍形成教学与生产结合,教师与企业员工身份,容教学、技术和生产与一体。
5、资源丰富、生动直观、互动便捷的网络教学平台
通过目标的完成达到预期的效益,专业与产业、岗位对接更加紧密,企业得人才。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就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学生得实惠。专业办学水平上升到新高度,专业得发展。学校社会美誉度得到提高,学校得声誉。
关键词: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一、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是当前我国进行高职高专教育过程中,土建大类专业目录当中非常骨干的一些专业,是培养建设工程一线技术管理人才的一些非常核心的专业,其主要特征在于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和“运用性”。因为整个专业是对建筑业发展进行支撑的专业,所以在高职院校招生的时候,始终是热门专业之一,在教育部门当中也是需要进行重点扶持的一个专业。这些年以来,在国家建设过程的积极带动之下,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方面还有进行课程开发等诸多方面获得了非常大的进步,也进行了很多丰富和成熟的经验的积累,具有非常强的引领效果。从全国总体办学的条件分析,常见一些问题:首先,在进行人才培养过程中,方案没有一定的科学性,不能很好地对岗位的需求进行体现。其次,在课程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出现很大的经验化、雷同化情况,一些院校仍具有非常强的本科教育的影子,对知识结构的系统化非常重视,而对实验的能力非常忽视。其次,在课程标准方面无法真正体现出情境式、模块化,另外课程在一定的范围内出现衔接问题。再次,在进行实训基地的建设过程中不能符合学生参与的具体需求。最后,没有进行很好的双证融合,企业对毕业生没有出现非常高的认同度。
二、提高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措施
1.构建合理师资队伍结构
依照当前不同教师所具备的不同的知识背景情况、综合素质情况和相关的能力结构要求,学校对教师积极开展具有相关针对性的培训工作,或者是直接在企业当中进行一批专业技能人才的引进,这是在进行双师结构队伍建设过程中的最根本的一个途径。学院需要积极制定保证措施,积极建立健全“送出去,引进来”培养模式,同时需要注意进行专业带头人的引领作用的强化,在每年都需要进行针对性比较强、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建筑工程专业的实践性十分强,一些教师是从“校门走出后又进入校门”,所以在现场实际工作经验方面非常缺乏,这样便无法很好地将精髓的专业技能带给学生,因此必须给教师进行安排授课任务的安排。
2.按定位进行师资队伍建设
(1)专业带头人相关科目的专业带头人需要有比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需要有比较强的组织水平。这样能带领教师做好专业建设的工作,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逐步起到示范以及带头作用。专业带头人是师资队伍建设中重要的部分。学校要精心培养骨干教师,从企业当中引进一些具有较强专业技能和经验的工程师,培养他们的教育技术能力。(2)骨干教师学院进行师资队伍的建设,能从制度上保证做好骨干教师选拔的工作。骨干教师需要具备非常强的业务能力,在有工作热情之外,还需要有充足的精力。这样骨干教师可以承担常规教学过程中的任务,还可以带队进行学生技能竞赛的培养。(3)青年教师青年教师是在学校教学的主力军,但是其在教学方面出现经验与实践不足的情况,需利用“传帮带”等方式进行培养。这样能使其逐步成长变成骨干教师。青年教师需要具有虚心好学的品质,树立能者为师的树立。与此同时,学校利用技能考核积极进行督促和加强,保障青年教师的培养质量。(4)兼职教师为保障每一个课程都可以有序地进行,使教学团队多样化,学校需要聘请比较好的兼职教师。一般情况下,需要聘请一些具有丰富企业工作经验而有较强专业能力的老师,以此满足正常教学与专业发展的基本需要。
3.通过企业资源打造教师队伍
服务地方经济,给行业输送优秀人才是专业培养非常重要的目标。高职院校应逐步整合现有教学资源,提高校企之间的合作水平,能够让企业承担更多的培训、科研等任务,逐步建设优秀的教师队伍。
三、结束语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需要一支具备优秀能力的师资队伍,以此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学生在毕业后可以成为建筑施工、管理过程中的一线人才。学校一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构建岗位引领式的职业能力培养体系。
参考文献:
[1]宋丽伟.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浅谈[J].山东工业技术,2017
关键词:工程管理;实验中心;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04-0087-02
工程管理是围绕工程活动过程而开展的管理活动,其研究和解决的是工程技术活动所涉及的管理规律和问题,该专业合并了原建筑经济、国际工程招投标、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造价管理等多个专业,是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管理类专业。工程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土木工程技术的基础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能够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从事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工程管理专业具有鲜明的务实性和应用性特征,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工程管理专业的时代特点,在教学中必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以工程管理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为平台,加强专业实验教学与管理。
一、工程管理专业实验室建设的必要性
实践教学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动手能力具有特殊作用。工程管理专业实验室应具备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的硬件和软件,需要根据工程管理专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设计以实践学习为中心的实验课程和项目,广泛利用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学生通过实验可以系统地掌握基础理论的应用和工程方面的优化及管理,拓展相关的新知识、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并能够以较强的动手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一) 许多课程需要通过实验教学完成
工程管理专业具有技术、经济、法律和管理四大平台课程,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主干课程需要通过实验教学来完成。其中技术类课程,如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可以利用工科实验室,但经济理类课程需要自设实验室,主要有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组织与管理、工程估价、房地产经营、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如工程估价课要借助造价软件,特别是课程设计需要利用造价软件模拟。工程管理专业实验室的建设成为实验教学重要的前提条件。
(二)工程项目精益建造的要求
精益建造的概念由Lauris Koskela于1993年首次提出:精益建造是指在建设项目交付过程中以价值流为中心,运用专业技术和方法,实现顾客价值的最大化、浪费最小化的建筑生产管理模式。精益建造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追求精益思想,保障生产资源的高效转化和价值流的顺利流动,使得高质量的产品与高水平的生产力同时产生[1]。精益建造对专业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应多对操作能力和设计能力加以训练,才能适应精益建造的模式。
(三)工程管理专业实验可以解决工程管理专业实习困难问题
在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学中有认识实习及生产实习,但是由于实习时间的限制,学生很难在一两个月内通过实习,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和过程有比较全面的感性认识,而只能了解工程项目管理表面的一些现象,很难深入到管理中更为复杂的处理问题的方法、手段和技能。同时,由于学生安全问题,实习地点的联系一直是实习教学的难点,如果能够将工地现场的实习放在实验室中完成,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建立工程技术集成展示实验室对实习教学将具有不可估量的贡献。
(四)企业人才的需求
郑州大学工程管理专业每届学生就业去向多为建筑工程局,就业岗位多为造价和施工管理。从毕业生反馈的信息来看,工程类企业对毕业生的要求是扎实的建筑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读图识图,用造价软件进行施工图预算,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施工平面布置,绘制施工进度图及其他工程管理实务,同时企业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通过实验情景实训可以培养学生这方面的能力。
二、工程管理专业实验的特点
工程管理专业依托于土木工程和管理学,工程管理实验既有体现工程技术的工科实验,也有体现管理理论应用的实验,建筑材料、工程测量等实验可以借助土木工程专业的实验室来完成,而管理理论应用则要在工程管理专业自身的实验室中完成。
随着工程管理学科的发展,其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需要在信息技术支撑下完成,工程管理实验室主要利用模拟教学系统来“模拟”工程管理活动实际的运作过程,通过对建设系统的模拟与仿真实验,使学生熟悉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全过程,增加学生对专业的认识。因此,工程管理专业实验室的主要内容应是对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过程的仿真与模拟[2]。
三、工程管理专业实验中心建设的思路与内容
(一)实验中心建设的基本思路
实验中心将实验教学分为三大模块:技术类实验模块、管理类实验模块、综合类实验模块。技术类实验模块主要体现工程技术等工科实验,通过技术类实验的训练,学生会加深对技术课程的理解。技术类实验模块需要结构实验室、建筑材料实验室及测量实验室等工科类实验室,可以借助土木工程专业的实验室,实现资源共享。管理类实验模块主要体现对管理理论的应用。综合类实验则是在掌握技术类和管理类实验的单项训练后,进行对工程建设的情景模拟,学生充当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某一角色,进行综合训练,通过对单项知识的综合,达到对技术知识和管理理论的综合运用。三大模块实验可以和课程设计与实习等实践活动交叉实施。实验中心建设基本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工程管理专业实验中心基本框架图
(二)实验中心建设的内容
1.工程管理数字化实验室。工程管理数字化实验室在一些学校也叫做工程管理信息化实验室,是集教学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技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模拟实验室[3]。它有两个主要功能:一是为学生服务,帮助学生在课后利用实验室平台和资源,进行自习复习、答疑、案例讨论;研究如何模拟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所需要的工程情境,使学生能够在实验室环境内模拟建设项目管理活动。二是为教师的教学工作服务,研究如何利用实验室平台和资源,提供先进的教学手段,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并进一步探索如何进行专业课程的仿真教学活动。数字化实验室可以进行的实验如表1所示。
2.工程技术集成展示实验室。技术集成展示实验室主要配备建筑结构的各种主要构件实物及三维模型,如桩基等基础类构件模型、墙体等砌筑类构件模型、砼构件、钢筋下料模型等工程施工过程相关的构件模型。通过实物或模型可以集成展示某类结构,如基础工程、设备与管道工程、钢筋砼工程等。同时可以展示出结构节点与细部构造,使学生了解建筑构造,加深对工程构件及施工过程的了解,既安全又可以在短时间内对工程全部施工过程有个总体了解,弥补在一个实习地点不能全部展示施工过程和工程构件的不足,增强学生对工程建设的认识。工程技术集成展示实验室和施工模拟软件相结合展现出所有分部分项工程,解决专业实习由于时间限制不能全面认知施工全过程的不足。
3.工程管理情景模拟实验室。工程管理情景模拟实验室主要训练学生谈判、协调的能力,工程管理情景模拟实验室的主要功能是模拟工程管理中的一些活动。管理情景模拟实验室可以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模拟、招标投标模拟、协同工作模拟(PIP应用)、企业经营与管理模拟等,培养学生对建设工程生命期管理的认识与能力。学生可以进行角色扮演,比如,招投标活动,学生可以分成三组,分别扮演招标方、投标方和评标委员会,实验室提供案例资料,结合电子招投标系统,学生在实验室中完成招标、投标和评标的过程,直至定标、签订合同[4-5]。工程管理情景模拟实验室实验的主要内容如表2所示。
表2 工程管理情景模拟实验室实验内容
工程管理实验中心使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沙盘、项目管理软件、招投标模拟系统、工程造价软件等硬件及软件实验设施,基本上覆盖了专业的主干课程,为教师的授课提供有利的途径和手段,使学生充分理解并贯通课程内容。工程材料、测量等实验可以借助土木工程专业的实验室。工程管理作为土木工程和管理学交叉的学科,可以授予工学学位。目前我国工程管理专业有些在土木工程学院,有些在管理工程学院。所以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会有所不同,但就专业本身而言,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实验课的开设可以丰富学生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习兴趣,树立他们对专业的信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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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课程设计改革 全过程分阶段连续进行
一、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课程设计改革的思路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结合自治区建筑业发展现状,我系建筑工程技
术专业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方案在专业技能训练上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与施工技术操作相关的训练,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施工技术、测量、质量检验等;二是与施工文件相关的训练,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图纸的识读和建筑施工图的绘制、施工图预算、施工组织设计、资料管理等。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第一方面主要培养学生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该专业的主要能力项目在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中具有重要地位。第二方面涉及的能力项目是“高等”人才顺利完成第一方面能力项目的必备条件。
图纸文件是建筑行业进行交流的重要工具,不论是施工现场技术人员监督工人按图施工,还是监理员的按图检查、核算,预算人员的按图计算、竣工验收等过程,都离不开对施工文件的深入理解。完成施工文件类项目训练的方式除了相关课程的学习,主要就是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课程设计作为实践教学的一个方面,不仅要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也是课堂教学中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一次全面检验。提高课程设计教学质量,是我系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目前,我系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课程教学是分科目选择题目设计,如在房屋建筑学课程的教学中,授课教师往往要求学生选择一个工程进行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但在结构、预算、施工组织等课程设计中另外选择工程项目进行设计,这就使得学生对所学内容不能在思想上连贯起来形成统一的认识,各课程之间缺乏前后呼应,不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专业知识,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只强调施工技术操作方面的训练,而忽视施工文件方面的训练,可以把学生培养成一个技术工,但不能使其真正成为“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也影响了毕业生的后期发展。针对毕业设计难以真正执行以及课程设计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了“课程设计全过程分阶段连续进行”的教学思路。
二、“课程设计全过程分阶段连续进行”的含义
“课程设计全过程分阶段连续进行”就是在不同的学习阶段,针对某一个工程项目,利用课程设计完成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施工图预算、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资料。就工程项目的计划实施来说,课程设计文件尽可能涉及其全过程;就时间上说,课程设计是分阶段的;就设计内容而言,课程设计是针对同一工程连续进行的。
“全过程”是指所有课程设计资料均针对同一典型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建筑结构课程设计”等。这样能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建筑工程设计资料,如同亲自参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使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形成一个系统的整体,对专业设计有一个完整的认识。通过实际工程训练,初步建立设计、施工、经济全面协调统一的思想。“分阶段”、“连续”是指学生要针对不同学习所设置的课程进行课程设计,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按照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和施工文件的设计程序,教学计划将房屋建筑学、建筑结构、建筑安装施工图预算以及施工组织等课程安排在不同的学期,其对应的课程设计是分阶段进行的,但设计内容又是连续延伸的。
三、“课程设计全过程分阶段连续进行”的具体实施
(一)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
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是在建筑制图、建筑材料、房屋建筑学课程之后安排的第一次设计。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应用性技术人才”为目标,在这一环节上理解设计意图,识读和绘制建筑施工图是课程设计的主要目的。要将传统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改革为指导教师给出一些设计方案,由学生通过分析、调整,参考一套标准的建筑施工图和图集、规范对设计方案进行深化细化完成建筑施工图设计内容,真题真做,改变课程设计实践的方式和内容。
(二)建筑结构课程设计
《建筑结构》课程设计是在三大力学、建筑结构、地基基础等课程之后安排的第二次设计,延续第一次学生自己所做的建筑施工图,参考同一套结构施工图和图集、规范,进行结构分析计算,绘制结构施工图,这样使得一套完整图纸的土建部分――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整合在一起,改变了原来大作业式的构件设计(如基础设计、楼盖设计、楼梯设计等),使学生在心理上建立起了连续设计的概念,对一套图纸的全貌更加了解,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结构分析和识图绘图能力,加深对知识、规范、条文、政策的理解和应用。
(三)建筑安装施工图预算课程设计
建筑安装施工图预算课程设计要求学生针对前两个阶段中自己绘制的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进行“土建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在手算的基础上,配合工程造价计价软件,进行电算,然后进行手算和电算结果的比较,并对差异进行分析。
(四)施工组织课程设计
针对自己绘制的施工图,由指导教师给出相关的参考资料进行施工组织设计。
(五)设计面扩展
在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中提供给学生的建筑方案应有代表性,而且要多种方案同时提供,通过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教师对方案的讲解使学生理解其他类型工程项目;在结构课程设计中,以砖混结构设计为主,但要求学生识读框架结构平面表示法;在设计过程中,为学生摘印补充资料,使他们体验设计时如何分析判断,查阅图集。
(六)成绩考核
课程设计成绩考核主要根据学生绘制的图纸采取“逐个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的问题包括学生在自己的设计过程、设计内容、设计方法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等。通过答辩,督促学生在课程设计中认真完成设计任务,并能因人而异地对学生进行指导,使学生的所学所做都更贴近工程实际,更加具体地感受和理解现行的行业政策和技术规范。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国家示范高职;深化;专业建设;内涵;巩固
目前,国家示范高职建设院校已完成建设任务,经教育部、财政部验收合格后,正式成为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高职院校承载着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任,是我国高职教育全面推进的一项试点,改革才刚刚起步。因此,在示范项目验收后,示范院校专业建设工作决不能浅尝辄止,还需要深化专业建设内涵,巩固示范建设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体现国家示范高职院校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引领作用。
一、充分发挥“政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平台功能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进行专业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培训的基本办学模式,是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体制基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只有在政府主导下才能有效地开展。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在合格验收后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继续深化“政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平台的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平台的功能,为高职专业的建设和改革提供平台、机制和制度的保障。
(一)继续争取政府加大对国家示范院校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制度尚不完善的背景下,校企合作管理平台建设面临很大的困难,高职教育要改变买方市场现状,必须继续深化“政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平台内涵[1],争取政府加大对国家示范院校建设的支持力度,形成供需双方都来关心学生培养质量的局面。需要政府大力支持的方面主要表现在:需要政府根据本地区“十二五教育发展纲要”的布局,落实高等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的配套,建立一套刚性制约机制,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需要政府主导行业引领职业教育的发展,使政府明确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明确行业制定区域性的职业分类标准、职业人才规格、职业准入标准,提供区域性的职业岗位人才需求情况,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认证和职业技能认证,使职业院校的教学标准符合行业标准;需要政府搭台,建设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共建国家示范高职院校的长效机制。
(二)继续完善“政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平台的架构和内涵。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在建设期间,各建设学校均搭建了具有学校和专业特色的校企合作办学的管理平台,这些管理平台的建立,为重点建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提供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基本条件,但由于建设期短,管理平台的架构还不尽完善,平台的内涵建设还不够深入,需要继续完善“政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平台的架构和内涵。
1.建立“多元化”的“政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平台架构。“政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平台的架构应该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平台是政府与政府共建国家示范院校的管理平台,表现为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行业的政府管理部门共建学校的办学管理平台,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达成共建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管理平台;第二层次的平台是政府与行业共建国家示范院校的管理平台,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达成共建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管理平台;第三层次是学校与行业企业根据“双赢”原则搭建“校企合作”管理平台。办学管理平台架构的层次性决定合作的力度和效果。
2.完善“政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平台的内涵。从学校层面,需要继续争取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政策,完善三个层次合作办学管理平台制度建设,使合作办学制度化,而最重要的工作是将合作办学管理运行机制落到实处,形成长效机制。从专业层面,应该充分依托学校搭建的“政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平台,在形成的机制和建立的制度保障下,进行专业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并在实践中充分利用专业的资源优势,搭建专业层面的校企合作管理平台,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运行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有的专业可依托专业的场地资源、人才需求优势等“引企入校”,形成利益共享的管理平台,搭建校企合作的专业实践教学平台;具有深厚行业背景的专业,还可根据行业对特殊岗位人才急需的情况,采用“订单培养”方式,根据企业的要求来确定人才培养规格,使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搭建学校和企业合作办专业的教学管理平台。
二、打造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国家示范院校建设对“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国家示范院校重点专业建设时间短,重点建设专业占学校专业的比例较低等原因,重点建设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内容尚需要进一步深化,况且重点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成果也需要在学校其他专业和其他高职院校进行推广。因此,将阶段性建设成果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永久性的实力,打造具有鲜明专业特色“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国家示范院校一项长期性的工作。
(一)专业设置要有深厚的行业背景和人才需求基础。高职专业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满足两个前提:一是高职专业的设置要有深厚的行业背景。高职院校要根据培养人才主要服务于地方和区域的特点,充分研究地方和区域的产业布局,准确定位高职专业的服务行业,为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找到行业背景。二是高职专业的设置要有人才需求的基础。高职院校要充分研究服务地方和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变化,充分研究地方和区域经济对专业人才的中长期需求情况,只有行业企业对专业人才有需求的渴望,才可能存在行业企业参与专业建设的内在动力。因此,只有变闭门办学为开放式办学,掌握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摸清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脉搏,动态地优化专业结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才有实施的行业条件和需求基础。
(二)专业要采用“校企合作”的建设模式。高职专业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依托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平台,实现专业建设的“六个共同”,即:校企共同定位专业毕业生就业岗位群;共同构建课程体系;共同开发课程内容;共同组织教学和实施教学评价;共同建设师资队伍;共同建设实训实习基地。推行 “六个共同”的专业建设模式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尽管实施难度较大,但是深化专业建设内涵的努力方向。高职院校在与企业共同进行的专业建设实践过程中,通过不断探索和总结,可以凝练出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三、构建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
(一)满足三个设计目标
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其“高端”和“技能型”可以理解为学生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复杂程度较高,应该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这一培养目标,要求在课程体系设计时要同时满足三个设计目标,即“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目标定位”,“理论实践一体化的课程设置”和“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并重的模块设计”。
(二)树立两种课程观念
课程体系设计一是要树立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课程观。以职业岗位群对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要求为设计依据,以技术知识、技术能力的获得和职业素质的养成为出发点,来设计课程体系。二是要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课程实践观。积极寻求职业需要与学生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在课程设计上创造学生参与的条件,体现学生参与的要求,更多地考虑学习者的特点,以达成课程的目标。
(三)遵循一个生成机制
课程体系设计要遵循“职业岗位群需求导向”的课程生成机制。即先定位专业的职业岗位群,接着分析完成职业岗位群工作任务需要职业能力和素质,然后根据职业岗位群需求来开发课程。这样,课程内容来源于工作实践,能够反映学生未来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够满足行业企业对岗位员工的能力要求,有利于课程目标的实现。
(四)采用系统化的设计方法
课程体系设计可采用两种系统化的设计方法,一是职业导向的系统设计法,选择与职业工作相关的“行动领域”(工作任务)为载体,系统设计“基础学习领域课程”和“专业学习领域课程”融合的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二是能力导向的系统设计法,选择职业岗位群的“能力”为载体,系统设计支撑岗位群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
四、推行“校企合作”课程建设模式和“工学结合”教学模式
在构建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基础上,要将“工学结合”落到实处,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就成为高职院校深化专业建设内涵的具体工作。
(一)深化“校企合作”的课程建设模式
“校企合作”的课程建设模式是依托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平台,专兼职教师共同开发高职课程的建设方式。校企共建课程的最大优势在于,兼职教师熟悉职业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熟悉岗位员工的职业成长规律,便于开发基于职业岗位工作过程导向的“工学结合”的课程教学内容。专职老师熟悉课程的教学规律,便于开发适合教学规律的课程教学内容。在课程建设中,专兼职教师能够发挥各自优势,选择与职业的工作过程密切相关的项目作为载体,来设计教学情境,保证高职课程“工学结合”目标的可操作性,同时可实现高职课程从学科导向课程向工作导向课程的过渡。
(二)实施“工学结合”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实施“工学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主要以“工学交替”等形式实施,在实践中可以是传统课堂和实训室的交替,也可以是传统课堂与企业车间的交替。课程实施“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的“工”,是把实训实习当作课程的一部分,当作课程来实施,进行“工作化”的管理,运用“工”的途径,达到“学”的目的。同时建立“工学结合”的课程评价方式,专兼职教师共同参与课程的考核评价,建立以过程考核、项目考核、作品考核和终结性评价等相结合的课程评价方式,突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效果。
五、建设保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和实训条件
专兼职教师队伍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实施主体,校内外实训实习条件是实施“工学结合”的物质载体,师资和实训条件的建设是高职院校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基本保障。
【关键词】通信工程专业 体系建设 队伍
通讯工程专业建设体系应包括学科基础体系、专业和专业包含专业方向的知识体系和专业实践等内容,其中,通识教育内容应该包含人文社科、自然科学以及数学,经济管理和外语,计算机技术以及实践活动等知识体系。学科基础知识体系应包括电路电子专业领域,信号系统、控制领域,计算机知识领域,以及电磁场等领域知识,专业方向知识应包括交通通讯系统,交通联网等相关知识,专业实践应包括课程实验,课程设计等专业内容,一系列的专业实践技能。
一、专业评估体系建设
进行专业评估是十二五期间教学改革的建设目标之一,继续升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通过师职队伍建设,教学条件、课程内容体质改革等多方面的体系建设,可以明确通信工程专业建设的内容与目标。
师职队伍的建设应该包括专业教师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背景、学科结构等方面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教师是否使用教学的发展,有无学科带头人的经历,如何形成学术梯队的条件,是否有相当数量的教学骨干,以及,获得硕士、博士、副高职称的教师比例。
师资队伍建设的还应包含本专业教师人家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项的数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副高职称以上教师的引进,等等。为了加大对年轻教师的培养力度,要争取本专业发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调动教师从事本专业科研技术发明的积极性,完善科研项目奖励基金建设。
二、教学方法与方式的体系建设
通信工程专业建设的体系应有实践教学体系和专业知识的体系,两者紧密结合,教学内容应该由简单到复杂,通过设计型实验,进步到综合实验,在实验手段上,无比采取硬件软件相互结合的办法,。因为通信工程专业知识体系由各个不同学科的知识领域构成,通过不同层次的实验教学计划可以培养和激发学生眼中理论的能力,设计能力,更好的达到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
与其他专业相比较而言,通信工程专业建设要有一套比较完备、合理和科学的教学计划和教学体系,按照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的要求不断完善达到教学计划目标。在这里,可以通过各种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目的,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积极开展第二课程活动,培养学生动手实践的兴趣和能力,规范管理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也要成立人才领导小组,选派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为学生提供讲座和实验讲解,让那些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转职卡知道,争取获得更多好级别更高的参赛作品,动员广大教师和学生踊跃参加各类科技实验比武竞赛中去。
在教学条件的指标上,有设有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以及,专业图书资料等几个指标,主要是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有开放性的实验室,在校内外有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专业图书馆等等。
所以在教学资源方面有重视通信工程专业的体系建设,必须投入大量资金,改善学习和实践环境,加大实验建设力度,完善信号与系统、移动通信、光纤通信等专业实验室,不断完善扩大实习基地的规模,将实习基地建设形成制度化。
三、教学制度与管理建设
高等学校要完成日常的教学教务活动,必须制定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教学管理制度,使教学教务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要有指导、有监督保证教学计划按时完成,保证教学质量,整体上各项教学指标达标,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前提。
在软件方面,体系化建设还体现在,文字与表格的一些关键性指标,需要实实在在的材料和数据体现,比如,各种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合同,论文、教材、实习报告等等,在平时的体系建设过程中务必将这些档案材料的搜集、汇总,成为一项关键工作,这就要求在平时日常的教学活动中,要有意的收集积累这类与本专业相关的档案资料。
四、课程与核心课程建设
按照专业指导意见,通信工程专业建设要开展广泛调研,参考名校的培养方案,构建通信工程专业核心课程框架,逐渐形成完整的课程,分为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与计算机能力培养等五个方向的培养课程。各个课程下应该设有核心和主干课程,各课程与课程群之间也须有横向的协调关系。专业基础核心课程为通信原理、通信电子电路以及数字信号处理,强调通信工程专业的基本概念,一些基本原理和理论,更多的则是基本技能的培养,专业课的核心课程为光纤通信原理,现代交换技术,无线通信,这方面的课程更加强调专业素质的培养,让课程出于核心地位,对其他课程形成辐射作用。
五、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
通信工程专业是一门实践操作性很强的专业,要多采用教学科研互动机制,将“运动平台总线”、“系统电磁兼容”等方面的科研成果有效融入到专业教学的实践活动中去。特别是“无线电通信”“电波传播”“信号与信息处理”“嵌入式系统”等课程要建立常态的教学平台,让教学案例常用常新。
其次要多举办开设技术论坛这样的前沿讲座,学科带头人要为优秀人才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对现在的大学生而言,他们更需要产业技术的探讨,为成为未来的企业家和技术精英而积累宝贵经验。这些活动不仅能够让学术理解产业的前沿技术,还能够让他们对本学科在企业中的商业模式、运营管理、商业策划、技术管理等多方面有一个大致全方位的了解,这对本专业毕业生提高对企业人才预期有很大的帮助,提高自身作为未来企业人才的知识和能力要求。
六、结语
通过学科竞赛、课程实验、综合实践设计和毕业论文等等方面的教学教育实践活动多做探索常识,让通信工程专业体系建设成为一种持续有效改进的过程,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和通信企业对人才要求,与时俱进,不断改进教学与实践课程内容,让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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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工程(IndustrialEngineering,简称IE)专业是国际上高等工程教育的主要专业之一。它是一门多学科相交叉的新兴学科,包括工学、理学、管理学和经济学,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学科。工业工程在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国20世纪80年代引入工业工程,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工业工程专业的高等工程教育。目前国内设置工业工程专业的高校75%是在2000年以后开设本专业的。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加之本身具有管理手段与工程技术统一的特点,国内对工业工程专业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仍在不断探索中。在近200所开设工业工程专业的高校中,有1/2的高校将该专业设在管理学院,另外1/2的高校设在机械学院。各个学校的办学历史、优势学科、行业背景等各不相同,专业培养模式呈现多样化,因此,如何结合学校自身的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学科定位和专业特色,探索一条与现代工业工程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培养模式是非常重要的。
2.工业工程专业建设的基本思路
2.1我国工业工程专业教育发展现状
现代制造的发展呈现出“集成化、全球化、信息化”等趋势,其特点是:多学科交叉、大制造、全过程;要求设计、制造和管理一体化。因而对现代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掌握系统化的制造科学与技术知识,具有系统思维的能力及多学科协作工作能力。工业工程作为集管理、技术于一体的综合型学科,同时具有与制造产业的人才需求直接关联的特点,现阶段的培养目标应定位在:培养具有扎实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拥有强烈的工业工程思想意识及基本工业工程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在专业设立的归属方面,国外普遍是把工业工程专业设立在工学院系,比较重视专业的工程基础教育和工程背景培养。而我国工业工程专业的设立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把工业工程专业设立在机械工程学院系,二是把工业工程专业设立在管理工程学院系,三是个别学校把专业设立在经济管理学院系。
工业工程专业设立的归属不同,人才培养的方向和模式也就不同。目前国内高校工业工程的培养模式主要可分为:
(1)设立于机械学院,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以机械工程技术为背景增加管理知识,强调制造工程相关技术和理论在工业领域内的应用。
(2)设立于管理学院,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以管理科学为背景增加机电基础知识,突出经济管理与工程技术相结合的系统方法和理论的应用。
2.2我校工业工程专业教育的开展
三峡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开设在机械与材料学院,2004年开始筹备,2005年获准开设,2006年正式招生,2010年培养出第一届毕业生,同时开展工业工程专业学位硕士培养。在此期间,机械与材料学院和工业工程系对本专业的专业定位及特色、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建设、专业实验室规划和建设、专业实践基地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3.本校工业工程专业体系建设与发展思路
3.1专业建设的基本思路
机械与材料学院是三峡大学最早开办的学院之一,开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输电线路工程专业、金属材料专业、材料成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是省级重点学科、品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科优势,与周边地区的机械制造企业建立了长期的科研合作关系,教学科研力量雄厚。三峡大学在2004年筹备工业工程专业时就充分考虑了校企互补、产学研相结合培养人才的目标,将专业设置在机械与材料学院,专业定位于近机类专业,明确了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培养方向定位为主要为机械制造企业培养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工业工程依托机械优势学科开展专业建设,因此专业建设强调制造工程相关技术和理论在工业领域内的应用,应体现以机械制造技术为基础,以生产系统管理基本理论为核心,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思路。
3.2发展目标
从2005年起,工业工程本科开设一个专业方向,招收一个班约40~50名学生,利用3~5年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完成本专业的体系建设,同时申报和开展工业工程专业学位硕士和工程硕士培养,形成本科+工程硕士+专业硕士的多层次培养模式;从2011年起,争取本科开设两个专业方向,招收两个班约100名学生,探索与国外高层次大学联合培养的发展模式,争取依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机械工程博士点建设提供支撑。
4.本校工业工程专业培养模式
我校机械学院在工业工程专业的规划与建设中,基于机械大类教学平台,注重依托本学院的湖北省重点学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以及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水电机械设备设计与维护实验室,充分利用该学科较强的师资力量及制造实验室大环境,使工业工程专业成为学院现代制造系统大平台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被定位在:主要承担制造系统规划设计管理、系统优化、先进生产方式的应用研究等作用。
4.1人才培养目标
工业工程专业是集工程技术、管理和人文社会科学为一体的交叉学科,工业工程专业培养的应该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复合型的跨学科的高级技术人才。
我校工业工程专业将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适应国家建设和科技发展需要的,既掌握扎实的机械工程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又掌握现代管理科学与系统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能熟练应用工业工程知识,对企业的生产系统进行规划、设计、运作和管理,既懂技术又擅长管理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是面向生产制造业,培养的学生毕业后能从事工厂规划设计和改善、产品制造工艺设计、生产制造过程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具备经典工业工程的应用能力和现代工业工程的创新能力。
4.2课程体系建设
我校工业工程专业目前开设的培养方向为生产系统规划与运作,学生应具备以下能力:系统分析、规划设计和改善的能力;机械制造工艺设计和优化的能力;制造过程运作管理的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等。学生应掌握的知识结构是:以掌握机械制造工程、工业与系统工程知识为主,同时要具备管理与经济学、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和与人沟通的能力。
培养计划及课程体系对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适应能力、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业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设计的宗旨是:结合学科优势,强调工业工程专业发展的核心方向,体现自身的学科特色;因此,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遵循:以机械工程和工业与系统工程课程为主线,强化管理工程课程的学习;以制造技术基础等制造大类平台课程为基础,强化制造工程与技术基本理论与方法的学习。
工业工程专业课程体系由以下四大模块组成:公共课、专业基础平台课、专业基础模块课、专业方向模块课,各模块又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其中,专业基础平台课程学分占理论教学总学分的40%,体现了厚基础的基本思想,依托机械大类平台课程:机械制图、互换性与测量技术、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技术基础4门课程作为本专业的专业基础必修课,机械工程控制基础、CAD/CAM技术基础等多门机械大类平台课程作为本专业的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基础模块课程学分占理论教学总学分的14%,主要包括:生产系统工程、人因工程、基础工业工程等工业与系统工程特色课程;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学分占理论教学总学分的14%,主要包括:生产自动化与制造系统,设施规划与物流分析等专业方向课程。在学分分配上,机械工程类课程、工业与系统工程类课程、管理工程类课程的学分比例为:1.25:1:0.8;较好地体现了以机械工程和工业与系统工程类课程为主线,强化管理工程类课程学习的宗旨。
4.3实验与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工业工程是一个应用性很强的交叉性学科,要求理论联系实践,特别强调实践环节对学生的训练。本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时就把实践环节放到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在实践环节的设置、课时的分配等问题上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实践教学环节占总学分比例达到20%。
我校工业工程实验室建设思路:营造一个类似真实的自动化制造系统生产运作环境,为学生提供一个全面的、创新的、密切联系工业实际的实验教学平台,能满足主要专业课程教学实验需要,保证实验内容的系统性、完整性、连续性,以达到锻炼和提高学生对制造系统的认知和操作能力以及生产运作与管理水平、系统分析和设计能力的目的。这需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我校工业工程实验室主要针对工业工程专业的基础工业工程、生产计划与控制、生产自动化与制造系统、人因工程、设施规划与物流分析、工业机器人等多门课程。主要功能模块包括:基础工业工程实验模块、自动化制造系统实验模块、人因工程实验模块、设施规划与物流分析实验模块、生产计划与控制实验模块等。
为此,学院一方面利用机械工程学科现有实验资源,另一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购置设备,建立和完善专业实验室,迄今已建立了工业工程实验室中的人因工程实验模块、基础工业工程实验模块、自动化制造系统实验模块等较为完善的专业课程实验室,满足了专业课程教学实验的需要;同时,学院与本地企业和地方政府积极沟通与合作,先后与多家知名制造企业如葛洲坝集团船舶工程公司、力帝机床工业公司、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等达成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依托企业开展相关课程实践教学,使教学结合企业生产和科研活动进行,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5.专业师资建设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专业建设的保证。为了确保新办专业的办学质量和水平,我校高度重视工业工程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2004年来,本专业从机械工程专业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业建设队伍,2006年后,先后引进重点大学博士研究生2名、工业工程专业高素质研究生1名来充实教师队伍,2009年,委派一名专任教师到武汉理工大学工业工程专业进行国内高校访问学者专业进修,为工业工程专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工业工程专业有专任教师12名,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4人,讲师5人。工业工程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为92%,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达到58%,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达到100%。经过几年的建设,工业工程专业已经形成了一支学历结构合理,职称分布优化的专业教师队伍。
6.人才培养效果
经过近5年的实践,工业工程专业已成功培养了一届毕业生。从就业情况分析,2010年首届毕业生就业率就达90%以上,用人单位反映良好;有8名学生考上重点大学研究生,达到毕业生总数的17%以上;可以看出,依托机械制造大平台培养的工业工程专业的第一届毕业生在掌握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较强的实践能力、适应相关用人单位的需要等方面,达到了本专业的培养目标。